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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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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精选8篇)

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 第1篇

1 企业会计信息供需博弈的主体

1. 1 企业会计信息的提供方

企业会计信息的提供方是企业会计部门,但是在提供企业会计信息的过程中,企业会计部门并不是独立的,一方面它受到了自身特殊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受到管理当局及投资者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部门在披露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很难单纯依靠会计信息需求方的实际需求来提供会计信息,与此同时,在提供企业会计信息的过程中,企业商业机密还会对其进行制约,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范围等都很难满足公众的需求,这种情况下直接造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的博弈。

1. 2 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方

1. 2. 1 企业债权人

不同类型债权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都有不同的目标,其共同需求在于债务风险最小化及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他们需要详细的分析企业的会计信息,利用分析结果得到最终的决定,实现利益最大化及风险最小化的目标。但是从企业的角度上来讲,不同债权人得到的信息范围及先后程度都是不同的,按照相关法律及对企业影响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债权人分成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等不同类型,其中有限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及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信息公开程度及准确程度也比较高,而普通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小一些,因此对信息公开程度及准确性的要求也不是很高。

1. 2. 2 企业员工

在企业员工的薪资构成中,其部分为业务提成和红利,这部分和企业经营情况直接挂钩,也就是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员工就能得到更多的提成,相反则拿不到更多的提成。所以企业员工也是会计信息的需求方之一,也会参与到提供企业会计信息的队伍中,他们可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供一些不真实的信息,从而促进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1. 2. 3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以企业会计信息为根据征税,因此,他们也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为了实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征税的目标,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会尽可能少纳税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有时会提供一些并不属实的信息,期满税务部门,这样一来税务部门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就与企业利润要求之间出现了博弈。

1. 2. 4 权益投资人

从权益投资人的角度来看,要实现投资风险的最小化以及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不同类型的投资人所关注的信息方面不同,对信息质量及完整程度的要求也不同,投资额大的人往往会对信息要求非常高,这主要是因为他们需要以企业会计信息中反映出来的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为依据,做出进一步投资的决策。投资额小的人对企业会计信息准确性要求不高,不会对企业会计信息各部分提出具体的要求。

1. 2. 5 管理当局

管理当局需要管理企业,全面的、准确地掌握企业会计信息,这样才能按照企业会计信息作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决策,将自己职业的风险降到最低。因此,管理当局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者,需要保证企业提供全面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同时管理当局还拥有管辖会计部门的权利,会对会计部门发布的会计信息产生影响,因此必要时他们会操作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最终在自己的披露下促进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2 企业会计信息工序博弈关系

从以上论述分析,可以用下图来分析企业会计信息的供需博弈关系。

债权人、企业员工、税务部门、管理当局等为会计信息的需求方,企业会计部门是会计信息的供应方,从下图中可以看出,企业会计部门需要直接面对债权人、企业员工、税务部门、管理当局、权益投资人五个信息使用者群体,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企业会计部门需要解决谁先谁后的问题。以承担企业经营责任及风险大小为依据来看,这五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内容的优先要求权顺序为:管理当局、权益投资人、债权人、企业员工、税务部门,其中每个信息使用者群体的内部也有相应的顺序。在管理当局内部不同级别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级别高的部门或者任在前,级别低的部门或者任在后; 同时,权益投资人也存在权益差,大股东和小股东分别在前和后; 债权人内部存在风险差,一般来说普通债权人在前,优先债权人在后。从直观的角度来看,各利益相关者责任风险和距离远近之间成反比,随着距离变近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会越来越大,距离远的,承担的责任风险会相对小一些,同时,从会计部门来看,对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要求的响应力度与距离成反比,距离近的会计部门的响应力度会更大一些,距离远的,会计部门的响应力度会相对小一些。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每个箭头对应一种要求和响应的博弈关系,在经营责任和风险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这五种利益相关者中有任何一个群体少承担了风险或者责任,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必然会承担多一些责任与风险。但是,因为信息存在可重用、可复制等特点,一个信息使用者群体多占用了信息资源,另外的信息使用者群体不会享受不到会计信息,因此,这里每对箭头体现的是特定会计信息质量与内容要求和响应的关系。

实际上政府会计管理部门不承担企业经营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但是其作为对社会公共秩序进行维护的部门,需要对利益相关群体的会计信息要求进行总结和归纳,并在相应信息技术条件下,对与会计域秩序相符合的会计规范进行制定,并以此为依据让企业会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对会计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事实上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在对企业会计规范进行制定时,不仅要求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共性要求要得到保证,同时还要充分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经济方面对会计信息提出的相关要求。

同样地,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并不需要承担上市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是在社会中是资本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上市公司应该为其提供与公众投资者需求相符合的会计信息,与此同时,企业管理当局还要发出与游戏规则相符合的要求。

3 会计信息质量评价要素的基础

从上文的论述来看,如果按照利益主体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贡献方式以及在清算过程中的索赔顺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在各利益主体中承担损失最大、风险最大的利益主体可以获得最大的回报; 在各利益主体中利益相关度最大的利益主体可以得到最大的话语权和知情权,这里所说的话语权和知情权主要体现在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内容的要求权,得到最大话语权和知情权的利益主体对企业会计信息内容与质量提出的要求,应该得到企业会计部门的优先响应。按照这样的理论进行分析,政府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内容的要求权应该小于企业员工; 企业员工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内容的要求权应该小于债权人; 而优先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内容的要求权应该小于普通债权人; 普通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内容的要求权应该小于权益投资人; 权益投资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内容的要求权应该小于管理当局。

因此,可以看出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与内容的要求是有序的,其中,管理当局是最有要求权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来分析: 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关于利害关系的博弈,各方力量方向与大小相互作用的结果是服从的主要依据,承担责任与风险大的一方,在企业中做出的贡献也大,相反,承担责任与风险小的一方,在企业中做出的贡献就会笑,同时做出贡献大的一方力量大,相反,做出贡献小的一方力量小,在各方力量不同的情况下会形成一种均衡的状态,这里可以将其称作 “企业内部经济域秩序”,在这种“企业内部经济域秩序”背景下形成的会计域秩序,就是指以会计质量特征层次及与组合为研究的出发点,对会计信息质量各评价要素进行确认。

4 结论

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是在相关国家法律规范下进行会计信息工序各方博弈的最终结果。因为目前我国实行两权分离体制,因此,信息必然会在长时间内对企业经济决策产生影响,必须通过博弈关系的相关外在表现对其展开协调,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结果的公正性,需要严格依靠相关部门针对企业会计信息行为展开监督与管理,这样才能充分保证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摘要:从企业经济效应的发挥来看,企业会计信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直接决定了市场资源是否能够得到优化配置。由此来看,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非常关键,但是目前企业会计信息供需方之间的利益不同,因此信息披露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故此企业会计信息供需方针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展开了博弈。

关键词:企业,会计信息,供需博弈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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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 第2篇

关键词:博弈;零售商;供应商;供应链;竞合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09)04-0024-04

The research of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relations in the supply chain based on game theory

YANG HongCHEN Yi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Chengdu Art Professional College,Chengdu,Sichuan 611433,China)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elements in supply chainmanagement.However,with the formation of the buyers' market and the shift of the balance point of power,conflicts betweensuppliers and retailer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acute.In this case,the game theory can transform the simple relationship ofdistribution intoone of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which can alleviate the interests' competition between suppliers and retailers.

Key words:game theory;retailers;suppliers;supply chain;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2006年10月12日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旨在限制零售商滥用其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维护 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就《办法》实施3年来看,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与供应链下游的零售商之间的摩擦并未就此平息 ,反而愈演愈烈。

一、供应商与零售商合作现状

在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合作过程中,由于双方的管理意识淡薄,对合作关系认识不到位,尤其是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的意识不够,导致供应 商与零售商在合作中矛盾冲突不断。供应商因不堪忍受零售商漫天要价而对零售商联合“断供”,中小供应商因无力支付通道费而导致其产品 被零售商踢出卖场,零售商开发自有品牌商品以弱化并驱逐供应商商品,零售商恶意拖欠占用供应商货款,零售商巧立名目向供应商收取 各种不合理费用以盘剥供应商利润等现象屡见不鲜。目前的供商关系似乎陷入了这样一种怪圈,零售商赚的就是供应商亏损的。

二、供应商之间维持良好的“竞合”关系

由于绝大多数供应商都没有独立的终端销售渠道,因此供应商之间除了在实体产品上展开激烈竞争外,逐渐将竞争的重点转移到终端销售 渠道上。为能“决胜终端市场”,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往往擦出火花。“河蚌之争,渔翁得利”,面对市场势力日益强大的零 售商,供应商若想维护自身利益彼此之间除了竞争外还应展开有效的合作。

(一)利用古诺竞争模型分析“竞合”关系

因销售终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的稀缺性,加之处于渠道终端的零售商拥有极具含金量的筹码——渗入消费腹地的购物广场、折扣店、会员店 、便利店等,随着零售商连锁经营规模越来越大,零售商在与供应商的博弈中话语权与日俱增,议价能力不断增强。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 商在与零售商的博弈中若想取得相对优势地位必须学会区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学会和竞争对手保持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竞合”关系。融 洽的“竞合”关系有助于维系供应商的整体利益,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对抗零售商。下面引入博弈论中的古诺竞争模型来分析供应商之间维系“ 竞合”关系的可行性及其意义。

在古诺竞争模型中,假设供应商1和供应商2提供同质的商品;设供应商1的供应量为q1,供应2的供应量为q2,总供应量q=q1+q 2;设商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为q=a-p,价格p越高,市场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就越小,其中a为常数,市场反需求函数表述为p(q)=a-q。

设供应商i提供qi单位商品的总成本为ciqi,其中ci是正常数,i=1,2,为此可以把供应商1和供应商2的竞争模型表述成一个策略型模 型,其三要素为:

1.两个局中人,供应商1和供应商2;

2.每个供应商的策略集是这个供应商可以选择的供应量的集合,设为[0,+∞];

3.供应商的支付函数就是其利润函数,即πi(q1,q2)=(a-q1-q2)qi-ciqi。

此时两个供应商面临的决策是如何确定供应量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运用连续情形纳什均衡的检验方法来寻求供应商1和供应商2的纳什均 衡。

π1(q1,q2)=(a-q1-q2)q1-c1q1=-q21+(-q2+a-c1)q1(1)

π2(q1,q2)=(a-q1-q2)q2-c2q2=-q22+(-q1+a-c2)q2(2)

根据纳什均衡的必要条件,纳什均衡(q*1,q*2)应该是方程组

π1(q1,q2)q1=-2q1-q2+a-c1(3)

π2(q1,q2)q2=-q1-2q2+a-c2(4)

的解,通过(3)(4)可得

q*1=a+c2-2c13(5)

q*2=a+c1-2c23(6)

接着计算(3)(4)方程组的二阶导数,可得

2π1(q1,q2)q1=-2<0(7)

2π2(q1,q2)q2=-2<0(8)

通过(7),(8)计算的结果表明(q*1,q*2)确是两个供应商博弈的纳什均衡,当(c1,c2)的值无限接近时,limq*1=limq*2=a3。由此可见,为避免零售商过分操纵市场价格,供应商1和供应商2 应该联合起来适当控制商品的供应量,最好是双方供应量相当,以避免供应商内部矛盾激化。

由于古诺竞争模型描述的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应该找到满足市场均衡条件的一组商品供应量(q1^,q2 ^)和一个市场价格p^,满足以下条件:

1.当价格为p^时,需求量q(p^)正好等于(q1^+q 2^);

2.(q1^,q2^)正好是两个供应商在价格p^时愿意 提供的供应量。

当供应商1和供应商2的供应量分别是q*1和q*2时,市场价格为:

p*=a-q*1-q*2=a-a+c2-2c13-a+c1-2c23=a+c1+c23(9)

当价格为p*时,需求量为q(p*)=a-p*=2a-c1-c23(10)

由于q*1+q*2=a+c2-2c13+a+c1-2c23=2a-c1-c23(11)

q(p*)=q*1+q*2,即(10)=(11),可见价格为p*时的需求量正是纳什均衡两个供应商的供应量之和,在此价格上的均衡供应 量能使两个供应商的利润最大化。

通过上述古诺竞争模型的纳什均衡分析,可以得出如下三点结论:

1.供应商联合限制商品的供应量能够有效抵制零售商任意“砍价”的行为,并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激化供应商之间的矛盾;

2.等式q(p*)q*1+q*2成立,说明只要供应商商品的供应量是市场的均衡需求量,此时商品的价格p*=a+c1+c23 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不是零售商说了算;

3.等式q(p*)q*1+q*2成立,在此价格上的均衡供应量能使两个供应商的利润最大化。

(二)利用囚徒困境分析“竞合”关系

为深入阐述供应商之间维系良好“竞合”关系的必要性,现引入博弈论中经典的囚徒困境来做说明。见表1。

表1在此博弈模型中形成了两个均衡,即甲、乙都坦白(-2,-2)和甲、乙都抵赖(-1,-1)。按理说,“囚徒困境”中有一个令甲、乙都没有理 由去打破的纳什均衡(-1,-1),但事实并非如此,甲和乙都是自私的,且各自都会寻求利益最大化。对甲而言,最优的结果是(-6,0) ,即甲坦白而乙抵赖;对乙而言,最优的结果是(0,-6),即乙坦白而甲抵赖。甲和乙自私自利的结果是(-2,-2),即双方都坦白,从 而丧失双方合作实现最优的结果(-1,-1),无法真正实现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

在买方市场形成且供应商产品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各种品牌的之间的比较演变成对商品价格的比较。为适应消费形势 的改变,零售商必然采用低价策略以吸引消费者,于是有了沃尔玛的“为了顾客和供应商谈判”、麦德龙的“千方百计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 。零售商让利消费者后必然想方设法去挤占、盘剥上游供应商的利润,即要求供应商以更低的价格向其提供商品。见表2

表2基于零售商的强势地位,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们有多种策略可供选择。如果供应商甲和乙联合起来不降价,为防止“脱销”零售商不得不 以较高的价格向甲和乙供应商进货,甲乙合作的结果是各获得5个单位的效用,此均衡正是甲乙价格战中对双方最有利的纳什均衡;如果一 方向零售商降价,另一方不降价,降价者因借助零售商终端销售渠道的优势能获得6个单位效用,而不降价者则因缺乏有力的销售渠道而蒙 受巨大损失只能获得1个单位效用。甲和乙的价格战让双方陷入“囚徒困境”,受个体利益最大化及对失去市场份额担忧的影响,供应商甲和 乙最终都会向零售商降价。甲乙降价的结果是各自获得3个单位的效用,无法真正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从甲乙的价格战可以看出 ,供应商若想维护自身权益,最优的策略是联合起来不降价。

三、零售商与供应商应维持“竞合”关系

供应商与零售商虽是同一条价值链上的利益分享者,但由于各自资源的禀赋不同,商品供应链的主导地位逐渐被零售商占据,利益分配的 天平向零售商倾斜。由此可见,供应商与零售商关系紧张的实质是利益调整变化后产生分配错位的结果。零售商掌握供应链利益分配的主 导权并不意味零售商可一意孤行不顾供应商的利益,因为没有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零售商的利益也无从实现。零售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 满足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以获取利润方面,他和供应商是竞争中的对手而非敌人,供商双方需维持良好的“竞合”关系才能实现各自利益。

为了商品能够顺利卖出,将商品的需求函数定型为q=a-b(p2+p1),其中p1为供应商将产品批发给零售商的批发价,p2为零售商在 p1基础上增加的价格。另设m1为供应商的利润函数;m2为零售商的利润函数;c1为供应商制造单位产品支付的成本,在本文中 设为常数;c2为销售单位产品的成本,也设为常数。

则供应商利润函数表达式为:

m1=(p1-c1)q(1)

零售商的利润函数表达式为:

m2=(p2-c2)q(2)

供应商和零售商要实现各自利润最优化需满足:m1/p1=0,m2/p2=0

联合求解可得:

p1=a-c2b+2c1b3b(3)

p2=a+2c2b-c1b3b(4)

q=a-c2b-c1b3(5)m1=(a-c1b-c2b)29b=m2=(a-c1b-c2b)29b (6)

由(6)m1=(a-c1b-c2b)29b=m2=(a-c1b-c2b)29b式可以看出,为避免利润分配错位激化供商矛盾, 供应商与零售商最好是共享供应链增值的利润,零售商切不可借买方市场的优势打压盘剥上游供应商的利润,减少经营过程中的 摩擦。

四、构建和谐的供应链“竞合”关系

毋庸置疑,零售商已经成为了以供商关系为主体的供应链主导者。形成如此格局,既有客观市场变化的因素,也有供应商与零售商自身的 主观原因。当然,供应链可以供应商为主导,也可以零售商为主导。在以零售商为主导的供应链已成事实的情况下,零售商责无旁贷地应 承担起构建和谐供应链的重担。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维持“竞合”关系

零售商作为供应链上的主导企业对供应链的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持久的供应链战略“竞合”关系取决于零售商的核心竞争力。现代市场竞争 不再是单一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更多的是联盟之间的博弈,即供应链之间的竞争。零售商需要学会如何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的策略与技巧, 而不是一味打压盘剥供应商利润。在零售商与供应商合作的过程中,零售商只有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才能对供应链上的供应商产生吸引力 ,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也才能持久。因此,零售商需要在识别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基础上,与供应链上供应商之间结成动态的战略联盟, 巩固供应链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助供应商的核心竞争力来形成、维持和强化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二)满足顾客需求,提升供应链竞争力

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信息不完全、不对称赋予了信息占有者更大的市场 主动权。与供应商相比,零售商掌控终端销售市场能便利地深入消费腹地获取更多、更及时的顾客信息。在有效获取顾客信息后,零售商 能够最方便、快捷地搜集到决定供应链运作和管理绩效的关键信息,以此构建“以顾客为中心” 的需求拉动型供应链模式。该模式把实现顾 客价值作为供应链上各企业的共同目标,能够帮助供应商合理预测市场需求的变动性,提供与竞争对手不同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以提高顾 客满意度,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实现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双赢。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供应链的主导权被供应商所占据,但随着卖方市场的渐去买方市场的成型,零售商逐渐取代供应商在供应链中的 主导地位。供应链主导权的渐移必然引发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尖锐的矛盾,因为商业竞争本来就是残酷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矛盾斗争 的两败俱伤,供应商和零售商终会明白,供应链价值的增值缺少了谁都不行,无论谁成为供应链的主宰,和谐的“竞合”供应链关系是供商双 赢的唯一出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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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博弈,社会责任,劳动者权益

一、引言

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 很大程度是由于SA8000标准的实施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巨大冲击而逐渐深化的。SA8000的问世标志着企业从只重视资本科技的发展, 转到了以人为本、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的发展上来, 它要求企业在获取利润之时, 必须承担起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劳动者权益是其中最直接最主要的问题。SA8000标准的实行和认证已与ISO9000和ISO14000相结合成为企业走向国际的“通行证”。然而不少企业认为是发达国家增设的一道“贸易壁垒”, 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开支, 以至出于短期目的而不愿真正接受。

同时, 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冲突有日益升上升趋势, 特别是非公劳动密集型企业。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后, 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然而, 这些出于目的之“善”的法律的实施并未使劳动者的劳动生存条件发生明显改善, 这是个严重的问题。

本文试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 通过对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现状的博弈分析, 揭示出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社会责任问题, 并针对其提出了改进的对策与建议。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关系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同时, 所负有的对于增进和维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其中企业劳动者是最主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 即劳动者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对象。SA8000作为全球第一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 最终达到公平体面的工作条件。其标准主要内容包含:①童工;②强迫劳动;③健康与安全;④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⑤歧视;⑥惩戒性措施;⑦工资报酬;⑧工作时间;⑨管理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有助于企业更好承担起应有的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责任。处理好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这是必须得到充分认识的。因此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上, 企业社会责任大有作为。

然而, 我国企业对劳方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况并不乐观。从劳动争议惊人的增长速度上可窥见一斑:2005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量达30多万件, 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年的9.5倍。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 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冲突极可能被激化。因此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与保障。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最初由劳动关系引发, 其终极价值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说, 树立社会责任观, 是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体现社会价值较高层次的价值取向, 也是企业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之后应当确立的更高级的发展趋势和人文追求。

三、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现状的博弈分析

现实中企业承担的责任程度与劳动关系的和谐度如何, 我们可通过博弈分析来认识。博弈论研究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上, 具有不同目标的人和组织的互动策略, 它研究严格遵守博弈规则的各方如何寻求利益均衡。我们认为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和谐劳动关系不会自发产生, 而是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博弈互动形成的。由于受社会责任运动影响较大的是沿海非公劳动密集型企业, 所以本文以此为基础进行博弈分析。

第一, 政府和企业在劳动关系构建方面的博弈。

企业与政府双方都是理性人:政府追求全社会利益最大化,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双方会权衡利弊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行动。于是在约束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时便构成一对博弈关系。政府对企业采取“监管”和“不监管”, 企业也会对其责任采取“履行”和“不履行”两种策略。假设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成本及惩罚力度都为C1, 企业原始成本为C2, 企业用以劳动者权益实现及维护所增加的成本为⊿C, 双方博弈情况如图1。

假设政府基于经济总量的增加一直采取“不监管”行为, 那么企业若“履行”责任就会增加成本即⊿C。相对地, 如果企业采取“不履行”行为, 因没受到政府的惩罚而无成本增加。所以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 会选择“不履行”行为。

如果政府主要代表广大劳动者利益一直选择“监管”行为, 那么企业“不履行”责任时就会受到政府的惩罚, 从而增加其成本。分为两种情形:如果-C2-⊿C>-C2-C1, 即C1>⊿C时, 政府惩罚大于企业“履行”责任所增加的成本, 那么企业为更大程度追求低成本会选择“履行”这一策略。相反地, 当C1<⊿C, 即政府惩罚小于企业因“履行”所增加的成本, 那么企业基于“低成本”理性会选择“不履行”行为。

总的来看, 在政府和企业的博弈中, 企业极大可能会“不履行”责任, 除非政府对其的惩罚大于企业因“履行”所增加的成本。由此可知, 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中, 政府处于主导地位。

第二, 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构建方面的博弈。

如前所述, 企业和劳动者都是理性人, 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 企业有“履行”与“不履行”两种行为, 而劳动者也有“努力工作”与“消极怠工”两种行为。假设劳动者工作成本为C3, 调动积极性所增加的成本为⊿C′, 双方博弈情况如图2。

如果企业基于“理性人”假设追求自身利益, 一般会采取“不履行”行为, 那么劳动者权益相应受到侵害, 消极怠工时会付出成本C3, 如果努力工作就会增加成本即⊿C′。明显地劳动者此时收益比较为:-C3-⊿C′<-C3, 即消极怠工时的收益要大于努力工作, 劳动者基于“利益最大化”目标就会降低付出采取“消极怠工”行为。

相反地, 如果企业基于社会责任角度, 一直对劳动者的责任采取“履行”行为, 那么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保护。基于此, 如果企业对劳动者的“努力工作”采取激励措施, 企业对劳动者行为的惩罚及奖励分别都为L, 劳动者努力工作时收益为-C3-⊿C′+L, 劳动者采取“消极怠工”行为时的收益为-C3-L。如果-C3-L>-C3-⊿C′+L, 即⊿C′>L/2时, 劳动者消极怠工的收益工大于努力工作的收益, 那么劳动者很容易采取“消极怠工”行为;相反, 当⊿C′

总的来看, 在企业和劳动者的博弈中, 企业“不履行”责任时, 劳动者易“消极怠工”。企业采取“履行”行为并对劳动者的“努力工作”进行激励, 相应地对“消极怠工”进行惩罚, 劳动者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由此可知, 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博弈中, 企业处于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 在企业、政府、劳动者三方博弈中, 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政府方面。由于政府对企业的“不监管”, 致使企业在无行政惩罚前提下, 对劳方权益的侵害现象十分严重。二、企业方面。企业不履行责任时, 劳动者易消极怠工, 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三、劳动者方面。当企业与劳动者双方产生争议时, 由于劳动者就业难度大, 以及之间不团结, 使得劳动者权益维护难度加大。

四、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博弈分析中, 可以看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政府倡导并推行一种理念:对人的尊重和社会公平。另外还需要其他手段:企业不仅要尽社会责任, 劳动者也要通过个人努力争取其权益。无疑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三者的博弈与良性互动来共同推进。因此我们分别从政府、企业、劳动者三个层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一, 对于政府而言。

政府要切实发挥其力量来引导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平等合作, 实现共赢。现实中政府对企业的博弈偏向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极为不利, 所以政府不仅要转换经济增长观念, 还要加强完善立法工作, 并加大执法惩罚力度。这就需要政府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严惩不贷, 而对于主动承担责任的企业可适当给予税收或其它优惠, 从而引导和鼓励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取得共赢。

第二, 对于企业而言。

企业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 要考虑长远利润目标的实现, 对于劳动者尽社会责任是义不容辞的。这要求企业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安全健康等做到依法保障外, 还要制定公开透明、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 规范劳动关系管理。

第三, 对于劳动者而言。

劳动者要自觉加强其博弈优势, 首先要持续关注了解国家关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 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另外, 劳动者之间要加强团结, 通过工会与政府沟通, 督促政府制定法律以维护劳动者切实利益, 如“罢工权”相关法规制定。

总之,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需要政府加大执法力度, 还需企业主动承担对劳动者的责任, 更需要劳动者加强自身素质, 才可以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在不断的博弈中合作互惠, 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罗兴武.引入SA8000的民企“劳方vs资方”的博弈分析[J].江苏论坛, 2007, (7) :103-105.

[2]程云喜.SA8000导入的一个视角:企业与劳动者的博弈分析[J].科技进步与管理, 2005, (11) :128-130.

博弈论视角下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第4篇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 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等。因此,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透明高效的政企关系, 是我国必须重视和尽快解决的重大课题。政府与企业关系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 实行政企分开。

一、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关系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 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自由度和活力。本文从博弈论的理论视角来分析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展。

博弈论 (Game Theory) 是研究各方策略相互影响的条件下理性决策人的决策行为的一种理论。政府和企业都有自己所追求的利益, 他们各自的策略对对方都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说政府和企业就构成了博弈双方。博弈的最优化就是博弈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说在政府和企业的博弈中, 最好的结果就是政府达到自己的管理目的, 而企业也取得了自己的发展目标, 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从博弈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政企关系改革的启示。

“囚徒困境”讲的是两个涉嫌共谋犯罪的嫌疑犯在被捕后面对“坦白”与“不坦白”的策略选择问题, 两嫌疑犯都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出发, 不管对方选择什么策略, 都以“坦白”作为最佳应对策略来获得自身最大利益, 结果却得到对谁都不利的结局———锒铛入狱。显然, 在此案例中两嫌疑犯的举动是非合作博弈, 在理性的不合作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获得最差的结果。

将此案例中的博弈者替换为利益冲突者, 例如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企业家和工人、政府和百姓、城市和农村、东部和中西部等。如果当局双方只考虑自己, 以非合作的方式行事, 那么他们的理性行为也只能导致理性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贫富悬殊、劳资对抗、腐败滋生、政治失语以及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因此, 为真正保证利益最大化, 必须摒弃自私自利的非合作态度, 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 在合作中达到利益均衡。而且, 博弈理论研究结果显示, 在一次性博弈中, 当局者往往存在着侥幸心理, 肆无忌惮地只为自己谋利。但在重复博弈行为中, 参与者可以从上次博弈结果中权衡利弊、揣度对方心理、预测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 当局者也须在反复行动中建立自己的社会形象。这时, 博弈当局往往走向合作, 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政府和企业在社会形象上都有很高的要求, 所以从这个方面说只有合作才能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从上面囚徒的困境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最优化的政府和企业关系就是实现合作博弈。就是政府和企业在制定策略和实施行动的时候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 换位思考, 在合作中达到利益均衡。最终实现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帕累托最优”。

二、政府和企业关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政府对企业的定位出现偏差

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 政府在和企业的关系上一直是处于强势地位的。这种观念对我们政企关系的改革具有消极的影响。因此, 政府部门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企业的管理者, 也不能把企业单纯看作被管制的对象, 而应当首先把它们看作是社会主体, 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是自己的服务对象。首先要尊重企业的产权。企业只要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 就拥有独立的产权。任何人、任何机构, 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对企业的财产权随意进行侵害。其次要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具有独立投资经营的权力。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干涉企业的投资方向, 不能凭借一些文件设置的条条框框扰乱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不能干预企业的内部管理。第三要尊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主权。企业作为社会公民, 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和责任必须建立在企业自身实力和自愿的基础上, 政府不能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或以下文件的方式, 强迫企业做什么。对企业而言, 企业也要尊重政府的职能, 即执法权、监督权、检查权、审批权、税费征收权、处罚权和宏观调控权等,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2、政府不能平等对待所有企业

平等, 就是说政府和企业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政府是社会活动的主体,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依法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调控、监督和管理。企业依法进行投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和依附关系, 企业不是政府的附属物, 但也不能脱离政府的宏观管理。政府的政策行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需要相互配合、相互调适、形成互动。政府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 实行统一的、规范的标准, 不能有松有紧搞双重标准。

三、博弈论和世界政企关系发展对我国政企关系改革的启示

从世界各国当前的发展来看,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即政府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不可以做, 在此范围之内企业拥有经营活动的全权, 政府不进行干涉。欧美多数国家都是如此, 它们认为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不是主要生产者, 要求政府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 减少行政管理层次, 下放权力。这种关系在当前世界的发展趋势中占主流。

第二种是政府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即大到制订国家产业政策, 小到企业的外汇、银行贷款、海外投资、原材料供应, 政府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政企关系的实质是社会资源有相当一部分被政府垄断。韩国就是这种关系的典型。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家的政治情结很浓, 摆脱不了对权贵的依附。韩国十几年来的民主化并没使情况有根本的改观, 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企业家向政界靠拢、“商而优则仕”的现象仍不少见。翻阅近几届韩国政府内阁名单, 不难发现不少部长出自三星、现代、LG、SK这些大企业的管理层。

第三种是政企合一的关系。企业没有独立的地位, 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通过制定各项计划直接对企业进行控制, 如前苏联和我国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关系, 由于自身的致命缺点已经慢慢的退出了历史舞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 尤其是在WTO的框架之内, 后两种类型的政企关系明显出现了向第一种类型靠拢和同化的趋势。

随着时间的发展, 当今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政企关系上大都采用企业自主经营、政府协调指导的政企关系模式。这种政企关系模式以法人产权为主导、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并存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

目前来看, 我国几种典型的政企关系模式同时并存。政府与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甚至乡镇企业之间, 仍然保持着政企合一的关系。与所办的企业、一些基层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大部分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与政府之间开始向市场主导型的政企关系发展。事实上, 现实中的政企关系是不断变动而且更为错综复杂的, 如政府对民营企业虽然大体上接近市场主导型的政企关系, 但政府职能部门受过去传统习惯的影响, 并未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而总是试图对企业进行超越自身权限的管辖。而企业为了得到方便, 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也对政府官员进行公关和贿赂。但从总体上讲, 政府主导型仍是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政企关系。更为重要的是, 在大多数政府官员的潜意识中, 政府和企业仍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和制度远未形成。结合世界政企关系的发展启示, 我国政企改革之路还很长。

1、通过加强法制推进, 引导政企分开

稳定而权威的法律环境是市场经济高效运作最基本的保障。政企分开需要法律手段来维护, 通过立法形式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人、财、物的直接干涉权。要科学、彻底地解决政企不分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

2、改革产权制度, 对企业实行产权法人化

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行产权法人化, 让法人财产权真正进入企业, 实现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必要的前提, 从而为政企分开提供产权制度保障。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基本方向来理顺产权关系。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家人才市场, 营造企业家阶层。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改善企业家成长的外部环境, 确立企业家的竞争机制, 完善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提高企业家自身素质。

3、加强政府机构及配套设施改革

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也是提高国家行政效率的重大措施。政府职能应尽快向规范化的间接管理转变, 以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政府应当好“守夜人”的角色, 为企业的自由经营提供一个宽松而又安定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 从博弈论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的启示中我们可以知道最优化的政府和企业关系就是实现合作博弈, 也就是说政府和企业在制定策略时, 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 换位思考, 在合作中达到利益均衡。结合世界政企关系的发展, 我国的政企关系的发展应该是以合理合法为基础, 加上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博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才能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和谐发展。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 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 也应该正确对待我国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 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因此建立良好的政府和企业关系是我国企业和政府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从博弈论的经典案例中得到启示, 对我国的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并结合世界政企关系发展的历程, 提出了一些改革的观点。

关键词:博弈论,政府,企业,关系

参考文献

[1]张志刚、左太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

[2]张艳国:国有大型企业与驻地政府如何建构和谐关系的实例分析——湖北省丹江口市政府与汉江集团构建和谐政企关系的思考[J].江汉论坛, 2007 (11) .

[3]马建堂、黄达、林岗等:世纪之交的国有企业改革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4]浦宇飞: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国际比较[J].经济研究参考, 2001 (44) .

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 第5篇

与此同时,各大乳品加工企业加强与奶牛养殖小区合作以获得原奶的稳定供应。乳品加工企业与奶牛养殖户的合作,即“公司+农户”的模式,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进行良种繁育等方面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该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企业在原奶收购过程中存在卡农、伤农行为等诸多问题。

为此,笔者利用动态博弈模型深入分析奶牛养殖户与乳品加工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期建立两者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的利益联结机制。

1 乳品加工企业与奶牛养殖户关系分析

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户双方的目标均是自身利润最大化,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复杂,涉及到双方在互相选择合作伙伴时的决策,以及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奶牛养殖户是否执行合同,是否按照乳品加工企业要求的标准生产,产品是否卖给乳品加工企业或乳品加工企业要不要收购产品,如此等等。双方博弈考虑的因素也较多,双方信息拥有量、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大规模疫情造成原奶数量的丰与欠、乳品加工企业与养殖户信用、短期与长期的合作关系等。在这里,双方的选择未必规范,如违约,但基本能达到一方最优或双方最优,调查发现双方均有违约现象,但造成损失并不大。事实上,由于地处边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等因素影响,贫困、偏远地区的养殖户选择十分有限,结果大都能接受目前不公平但却合理的选择。

下面用一个动态博弈模型解释合同的产生制定过程。博弈的参与者为某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户。由于乳品加工企业在规模、资金、技术、管理、法律支持等方面具有强于奶牛养殖户的优势,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企业所获收益大于养殖户。但由于存在着合约的订立成本,使得利益分配问题成为合约的主要内容,主动订立合约者将面临着承担订立成本而受损的尴尬境地。所谓订立成本指信息搜集的前期准备,契约条款的详细内容、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违约的处罚等需要的成本。

在无限次重复博弈过程中,实际上是由两个博弈组成的:在一个博弈中企业选择主动签订合约,承担订立成本;在另一个博弈中是企业持等待态度,养殖户采取行动,选择主动签订合约或等待。笔者由自然选择企业主动或等待这一行动展开博弈树,见图1。

假设1: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户拥有完全的市场信息。

假设2: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户签订合约并严格执行,所获得的支付是长期的、有保证的。一次违约虽说当期收益增加,但面临着脱离利益联结同盟的风险,其最终支付是0,博弈结束。

假设3:参与利益联结同盟,签订合约的双方获得的收益大于双方都等待而获得的收益。

如果企业主动签订合约,养殖户面临着执行或违约的选择,按照合约规定执行,双方获得的支付为(a, b),并将获得具有长期收益的保证;当违反合约规定时,可能奶牛养殖户的收益短时期会增加,但会遭受政府撤出政策、资金扶持或失去企业技术指导的危险,最终支付为(0, 0)。

如果企业等待,养殖户主动提出合约的签订,双方遵守的情况下,获得支付为(e, f),当双方都有利可图时,将长期执行合约;如企业违反合约规定,情况与奶牛养殖户违约的境地一样,都获得(0, 0)的最终支付。如果企业等待,奶牛养殖户亦等待,双方的支付为(i, j),将回到原始状态。

一般来说,只要能保证和约的执行,企业获得的收益将大于奶牛养殖户所得,所以,a>b, e>f。在博弈过程中,主动提出签订和约者将承担订立成本,因为养殖户经营的分散性,单独养殖户了解企业信息及信用,主动提出与企业签订合约的过程会消耗很大成本,降低其收益,使得fe,并且,订立成本会小于单个奶牛养殖户所承担的,所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提出签订合约。

在奶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乳品加工企业作为契约订立的代理方掌握了主动性,尽量降低合同履行成本。另一方面,奶牛养殖户被侵权后维权成本极高。不但要花费大量金钱而且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即使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得到全额补偿,即使补偿了,有些损失、耗费也无法用钱折算、补偿。高昂的维权成本与奶牛养殖户的有限收益相比,势必影响奶牛养殖户维权的自觉性和自信心。尤其对于时间、精力有限和经济并不富裕的奶牛养殖户来讲,更可能会在成本上斤斤计较,常常选择息事宁人和忍气吞声,对所受侵害保持沉默。企业意识到这一点,有时甚至利用奶牛养殖户的心理肆意违约。奶牛养殖户的维权成本和“沉默”成本比较见图2。

如图2所示,MC是奶牛养殖户在正常情形下的边际成本,MC1是奶牛养殖户对违约行为保持沉默时的边际成本,简称“沉默成本”,MC2是奶牛养殖户选择维权时的边际成本,简称“维权成本”,MR为奶牛养殖户的边际收益。不存在违约及维权时,当MR=MC时收益最大,当出现法律纠纷时,奶牛养殖户无论选择沉默,还是维权,其成本MC1、MC2明显高于MC,其收益变小。当合同没有履行,奶牛养殖户选择沉默时,P0E0E1P1的面积为“沉默总成本”与正常总成本之差,P0E0E2P2的面积为“维权总成本”与正常总成本之差,图中P1E1E2P2面积是奶牛养殖户的“维权总成本”与“沉默总成本”之差。可看出“维权总成本”高出“沉默总成本”,因此奶牛养殖户宁愿选择沉默而不是维权[1]。

乳品加工企业利用奶牛养殖户的这种“无奈选择”,在市场需求旺盛时,采取压低收购价格,侵害奶牛养殖户合法收益的办法扩大企业收益;当市场疲软,供大于求时,企业采取压低原奶收购质量,造成“优质未必优价,劣质滞销”的局面,最终奶牛养殖户的收益仍遭到侵害。奶牛养殖户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采取一些直接违法的方法以低成本的方式变相提高牛奶质量和产量,如添加水及三聚氰胺等。

2 对策与建议

针对乳品加工企业与奶牛养殖户之间的这种博弈,以及有利于企业的博弈结果,我国奶业发展的相关主体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共同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1 提高奶牛养殖户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目前,我国奶牛饲养较分散,产业化组织程度低,是乳品产业链纵向组织关系中的薄弱环节,也是在与乳品企业博弈过程中处于劣势的根本原因。很多乳品企业与养殖基地的关系仅仅停留在买卖关系上,短期行为严重,市场的大幅波动使养殖户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乳品产业链纵向组织关系的和谐发展。

为此,我国应培育、鼓励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和奶牛园区,提供通电、通水、通路、平整场地等资助,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同时,进一步扩大奶牛养殖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范围,以当地已经初具规模的乳业为基本前提,通过建立合作社取得规模经济和品牌效应,总结推广目前已经出现的乳品产业链纵向组织关系,从纵向约束向基于产权一体化的“合作社参股的企业+合作社+养殖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渐变形式,如“乳品企业+合作组织+养殖户”和“乳品企业+规范牧场”的成功经验,引导养殖户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兴办乳业合作经济组织。

2.2 加强政府监管,提高政策扶持力度

第一,政府对双方合约的制定、执行加强监管。要规范合同,明确条款,同时利用政府手中所掌握的“扶持措施”抑制对合同的违反,对违反者在今后发展过程中进行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控制。第二,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对不诚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就如“给产品贴标签”,会限制违约者的市场行为,减少危害。同时,积极培育奶牛养殖户和乳品加工企业的信用意识,使双方真正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性。第三,政府牵头打破个别乳品加工企业价格垄断。如建立饲料价格与鲜奶收购价格联动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价格主管部门、奶牛协会、加工企业等部门,根据一定时期饲料价格、鲜奶及奶制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制定鲜奶收购指导价格,并根据饲料价格涨跌幅度予以灵活调整,打破个别乳品加工企业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

2.3 提升乳品加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奶牛养殖户建立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根据奶源基地的发展,科学布局和建设乳品加工企业,整合乳品企业资源,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实施品牌战略,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新产品。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保证食用安全。认真贯彻国办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通知的有关规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农业乳品加工企业与奶牛养殖户的利益联结关系,继续推进和完善“公司+基地+奶牛养殖户”的养殖模式,农业龙头企业要积极采用预付定金、提供技术服务、实行保护收购等方式,确保产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2.4 建立第三方检测机制,是养殖户利益的重要保障

第三方检测(又称公正检测)机构是与奶农、乳品企业均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主要由通过政府资质认定和能力考核的科研院所、实验中心、行业协会等形成。经过奶农和加工企业双方认可后,对销售的每批次奶源进行检测,每次的检测结果作为计价评定的依据,为奶源交易双方提供公平对话的平台。

目前,我国原奶的质量检验检测一般由乳品加工企业承担,现有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大多与乳品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实际上就形成了在农户、乳品加工企业双方进行的原奶交易时,由一方即加工企业来确定交易规则,加工企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显然会存在农户与企业之间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乳品加工企业受到利益的驱使很难保证检验检测的公正。为此,要改善契约的不完备,建立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 第6篇

劳动合同的书面化是法制社会降低各方交易成本,追求劳动关系双方期望效用最大化的结果。劳动合同的长期化是实现劳资双方长期总效用最大化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中的许多条款如工资增长机制、劳动福利和劳动条件的改善机制、社会保险的健全和双方责任分担机制等并没有在合同中得到体现,这就需要劳动者通过与资方进行直接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协商来解决。个别的协商意味着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成本,同时双方协商的力量严重不均衡使得协商可信度成疑。因此,针对如何平衡劳资双方力量,实践产业民主,降低个别协商的交易成本,实现各方整体效用的长期最大化的问题,集体协商或集体谈判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集体谈判双方的自主博弈过程及产业工会干预下的双方反复博弈过程,对劳资双方组织博弈和企业劳动关系运作进行初步探索。其次,探讨在政府干预下的劳、资、政三方协商过程中的三方博弈行为,分析了理性人假设条件下各方如何实现各自长期效用的最大化。最后,简要概括了企业劳动关系运作的其他问题,期望这些探索对认识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有所裨益。

1 集体谈判中的劳资博弈行为

1.1 集体谈判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博弈

劳资双方利益空间存在一定的交集是协商谈判的基础之一。劳资双方的行为是相互影响的,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正是劳资双方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博弈过程。劳资双方存在着共同利益空间,但同时又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双方都想以最少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效用。双方潜在的共同利益越大,则双方进行谈判的空间就越大,反之谈判将十分艰难乃至破裂。此外,信息不对称也是劳资双方谈判存在的重要条件。资方和劳动者在进行交易时,都存在向对方隐藏自身信息的行为倾向,即事先的逆向选择行为和事后的隐蔽行动,如劳动者无法了解企业盈利和成本方面的真实数据,资方事先并不知道雇员在工作中的实际效率,而工资水平、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却要通过契约的形式事先确定下来,因此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是可能的。杨瑞龙认为,“只要存在某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劳动契约就无法达到最优状态。”因而,要改变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扩大双方的共同利益空间,只有通过谈判的方式、反复修正集体合同的方式,才能起到降低交易风险的作用。

集体谈判的过程是工会与资方对共同利益空间,即合作剩余的讨价还价过程。谈判的过程一方面取决于各自所采取的谈判策略和谈判技巧,双方通过不断试探对方的谈判底线而又不至于使谈判破裂来尽可能掌握更多关于对方的信息,因此谁的谈判技巧高,谁就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就能获得更多的劳动剩余。劳资双方正是在这种不断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中,达成了能够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扩大双方共识等新的合约。博弈的过程中,双方不断地修正对彼此的信息,扩大双方的信息交集,从而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在谈判中得到改善,并提高了共同的利益空间。

由于集体谈判的类型较多,集体谈判的内容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可能在工资、保险、福利、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教育培训、休息休假等方面进行谈判,考虑到工资集体谈判是任何形式的集体谈判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笔者仅以工资集体谈判来分析此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假设工资率的分布区间为资方利润为0时的工资水平和劳动者维持最低生存的工资水平之间,谈判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为W1、雇佣量为L1、效用函数为UL(W1,L1)、资方的利润为π1、效用函数为Ue(π1);谈判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为W2、雇佣量为L2,资方利润为π2。考虑到谈判的过程需要花费劳资双方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这些因素与谈判期限有关,谈判进行的时间越长,谈判成本越高,故另设两者的谈判成本为CL和Ce,谈判后双方的效用增量为:

只要满足△UL>CL或△Ue>Ce,则主体存在谈判的动机。“损人利己”型的谈判和“两败俱伤”型的谈判不符合“经济人”和“理性人”的假设,要实现双赢的谈判就必须满足谈判获得的净收益大于谈判成本总和,即为Max{△UL△Ue}的最优解。讨价还价博弈是劳动者或作为劳方的代言人工会与资方或作为资方的代言人经营管理者之间的静态博弈,而长期雇佣模式决定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动态博弈关系。这种博弈关系是无限次的重复动态博弈过程。对于这种博弈来说,试图合作和惩罚不合作是博弈取得理想结果的关键。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来说,都能看到前t-1期对方所采取的策略及博弈的结果,各博弈方都试图实现整个博弈过程利益现值的最大化,而非某个子博弈的最优解。

1.2 集体谈判过程中的工会与雇主重复博弈(封闭型企业)

集体谈判是劳动关系双方的讨价还价过程。工会与雇主组织之间的博弈,经历了“罢工谈判再罢工再谈判”的过程,其中罢工与谈判并非交替进行的,罢工发生的次数取决于谈判效率的高低和因反复的博弈而形成的默契,并可能以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的方式“凝固”下来。下面以一个工会与一个雇主组织之间的简化重复博弈模型来验证这种劳动力市场上工会与雇主组织之间关于工资的集体谈判效率。

1.2.1 假设条件

(1)工会罢工是合法的,即工会的罢工权获得了立法的支持,并得到了雇主组织的默认。

(2)谈判的主体为工会与雇主组织,谈判的内容只有一个即工资总额,谈判的期限为无限期,即罢工谈判为一期。

(3)雇主的利润π是雇主的私人信息,工会无法知道,工会只知道雇主的利润空间分布于[0,1]上。第一次谈判达成协议的期望利润为π1,工会提出的工资率为W1,工会与雇主的谈判成本分别为CL0和Ce0,若双方都不能接受,则导致工会的罢工行为或雇主的关闭工厂行为;第二次谈判达成协议的期望利润为π2,工会提出的工资率为W2,工会与雇主的谈判成本分别为CL0和Ce0,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同样会导致工会的罢工行为或雇主的关闭工厂行为。每次罢工或关闭工厂行为对劳动关系双方的损失分别为CL和Ce,依此类推。

(4)雇主与工会之间博弈的折现系数分别为δL和δe,工会首先提出工资总额要求。

(5)另设每次谈判达成协议的概率为Pia,拒绝的概率为Pir(i=1,2,3,)。

1.2.2 博弈过程

第一回合:工会第一回合提出的工资总额要求为W1,若雇主接受,则双方得益分别为:[W1-CL0,π1-Ce0];若雇主不接受,则进入下一回合。

第二回合:同样由工会提出工资总额要求W2,若雇主接受则双方达成协议,得益分别为:[W2-CL-δLCL0,π2-Ce-δeCe0];若雇主不接受,则进入下一回合。

第三回合:同样由工会提出工资总额要求W3,若雇主接受则双方达成协议,得益分别为:[W3-δLCL-δL2CL0,π3-δeCe-δe2Ce0];若雇主不接受,则进入下一回合。

依此类推,

1.2.3 推导过程

重复博弈双方的期望得益分别为:

对于工会来说,若第一回合有P1a(W1-CL0)>P1rP2a(W2-CL-δLCL0),则选择在第一回合达成协议为其最优策略。

对于雇主组织来说,若第一回合有P1a(π1-Ce0)>P1rP2a(π2-Ce-δeCe0),则选择在第一回合达成协议为其最优策略。

依此类推,工会与雇主组织选择在何时达成协议一方面取决于双方的共同利益空间,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双方达成协议的意愿,即双方的利益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满足,用函数表示为:,由此得出的“纳什均衡解”并不是帕雷托最优解。由于谈判信息的非对称性和谈判方式的不同,使得谈判存在改进的空间。

1.3 产业工会干预下的企业劳动关系运作机制

集体谈判结构反映了集体谈判的集中与分散程度,可分为企业层面、产业层面和国家层面三种类型。(1)前面分析的是企业内部的集体谈判,劳资讨价还价的过程,忽略了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经济的需要,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工会或工会立法不完善而受到雇主的抵制,甚至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也未建立工会,这样产业工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乃至国家级的工会组织便成为维护劳方利益并与雇主方进行谈判的主体。(2)为了分析劳动关系双方在该模式下的博弈行为,建立以下模型:

1.3.1 基本假设

(1)企业外部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而企业内部尚未建立工会组织。

(2)劳方可以通过采用以下三种策略之一来维护自身权益:独立自主,自己组建工会,参加外来的工会。针对劳方的策略选择,资方的策略是:拒绝工人的利益诉求,反对内部建立工会,反对产业工会进入企业,阻碍工人加入工会,规避工会的诉求;产业工会的策略是:进入该企业组建工会,吸收该企业工人入会,维护该企业劳方的权益。

1.3.2 博弈过程

第一阶段:产业工会为了进入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试图通过各种途径与企业内部劳动者建立联系,而资方就会力图阻止这种联系(如对工人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禁止工人外出、禁止企业外的人员进入企业等)。

第二阶段:由于受到资方的间接抵制,产业工会往往会与该企业资方进行交涉,声明在企业建立工会对企业劳资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资方为了阻止工会进入该企业,往往宣称本企业的劳动者不愿加入工会组织,而且工会所能做到的,资方都已经或能够办到,没有建立工会的必要。产业工会不能成功说服资方,就难以进入企业吸收会员,产业工会成功说服了资方,则博弈进入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产业工会成功地说服资方让工会进入企业发展会员,面临的问题是会员资格的确定。对产业工会来说,需要选择是主要吸收“白领”工人加入工会以壮大自身实力为首要任务,还是主要吸收“蓝领”以维护工人利益为首要任务。此外还有工人的维权意识强弱问题,如果工会面对的是维权意识尚未觉醒的工人,帮助工人觉醒就成为工会面临的首要任务。对于企业内部工人来说,即使维权意识觉醒了,也要对于产业工会是否值得信任进行权衡:产业工会是否能够真正代表自己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是注重工会自身利益还是劳动者利益?是关注“白领”工人利益还是“蓝领”工人利益?工会能否取得工人的信任就成为工会面临的任务。

第四阶段:工会得到工人的信任后,工人则会权衡工会的能力,工会能够有效地为自己服务吗?加入工会谋求权益实现的投入产出比如果不能高于不加入工会谋求权益实现的投入产出比(即工人自己维权更有效率),工人就不会选择参加工会来维护自身权益。工人如果认为参加工会可以更有效地维权,则面临两种选择:加入产业工会还是自己组建工会?即权衡加入产业工会的投入产出比与自己组建工会的投入产出比的高低。

1.3.3 博弈结论

产业工会影响下的企业劳动关系运作是产业工会力量与单个企业主力量的较量过程,产业工会是否有权干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组建和企业雇员是否有权加入任何形式的工会组织是两者博弈的前提。在此前提下,对内企业主总是通过软硬兼施的方法来“说服”雇员不要加入工会组织,对外则宣称没有加入工会组织的必要,较高的员工满意度就是证明。为此,企业主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勉强获得雇员的理解和支持,而当为提高员工满意度的投入产出比小于行业性集体谈判的投入产出比时,企业主宁愿选择后者。再看产业工会决策行为,对产业工会来说,决策过程相对而言更为复杂,因为产业工会不但要考虑一次性行业介入的投入产出比,而且要考虑声誉机制对以后产业工会发展的影响。但从总体上来说,产业工会的存在对于非工会化企业而言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约束力量,建立健全产业工会组织能够促进工会结构的合理化。我国工会结构主要表现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地区工会基层工会(企业工会)”,应该说由于产业工会的存在,能够整合劳动者的力量,避免因行业分散而导致的力量弱化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是随着新兴产业和企业的大量增加,却出现了产业工会日益萎缩的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工会的自主协调功能增强,另一方面是产业工会组织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因此,要发挥产业工会维护劳工权益的功能,应按照依法治会的原则,重新理顺和构建新的地方产业工会体制,加快工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为产业工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创造条件。

2 三方协商机制运作过程中的博弈行为

2.1 三方协商机制形成的理论与现实背景

一般而言,企业劳动关系运作中的博弈是劳动者或劳动者组织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两个独立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行为,但在这种资方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劳资博弈状态下,博弈的结果往往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工会组织的介入能够很好地整合劳方的力量,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但由于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工会组织也存在自身的利益追求,无外部干预条件下的劳资博弈容易走向劳资对抗甚至严重冲突。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的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繁荣与稳定,进而影响人们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信任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运作,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进行调节,但市场的盲目性和经济利益取向会导致矛盾的升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劳动关系的运作离不开法制手段的调节,劳动契约成为规范劳动关系运作的主要手段之一,但劳动立法的滞后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同样成为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运作的根源之一。企业劳动关系是在一系列制度安排下运作的,以往政府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漠不关心,或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起到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为减少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误判,降低制度运作的成本,政府有必要选择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介入到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博弈中来,实现劳资双方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

2.2 三方协商机制下的企业劳动关系运作

劳资双方是一种重复博弈行为,劳资双方是否选择合作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合作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二是合作的实现机制。在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中,由于劳资双方合作的净收益大于不合作的净收益,因此双方都有合作的动机。问题是双方也存在不合作的可能性。为了降低这种可能性,促使合作,就必须改变双方对未来的预期,提高退出合作的成本。所以,政府应利用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准确定位和角色功能来促使劳动关系双方合作机制的建立,以提高双方的合作收益,同时使自己获得更多“政治美誉”。笔者在集体谈判模型的基础上加入政府的因素,来考察三方协商机制运作过程中的三方博弈行为。

2.2.1 模型假设

(1)博弈方为工会、雇主组织、政府,三方均为独立的行为主体。

(2)工会的策略空间为劳方利益代言人、自身利益代言人、战略平衡者,雇主组织的策略空间为资方利益代言人、战略平衡者,政府的策略空间为劳方利益代言人、资方利益代言人、战略平衡者。

(3)劳方的主要诉求是:劳动者个人,或通过自己组建工会,或通过参加工会,维护自身的权益;雇主组织的主要诉求是:反对工人的利益诉求,反对内部建立工会,反对产业工会进入企业,阻碍工人加入工会,规避工会的诉求;工会的主要诉求是:吸收工人入会,维护劳方的权利,以及自身利益的诉求;政府的主要诉求是: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政府的声誉等。

2.2.2 博弈过程

三方协商机制是建立在劳资重复博弈的基础之上的,模型中政府行为的倾向性是劳资双方博弈的重要砝码,因为政府可以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对社会进行改造和改良,进而影响劳资双方的力量平衡。劳方要努力寻求政府对于劳方利益的支持(工会作为劳方的代表,也要寻求政府对于工会的支持),资方同样要努力寻求政府对于资方利益的支持。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需要支持资方;为了保持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声誉、保持政权的稳定性,要支持劳方。因此,政府的态度常常是模棱两可的、变动无常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在某个特殊时期,政府往往侧重于劳方代言人或资方代言人的策略,而更多的时候政府则会充当社会调解人的角色,试图调解或调和劳资之间的矛盾。劳资双方在寻求政府支持上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劳资双方对政府影响力的大小,若劳方和资方对于政府的影响方式几乎是相同的,则都会试图通过“源头参与”的方式来影响政府的决策(3)。

2.2.3 分析结论

对工会而言,若寻求政府支持的投入产出比大于工会运动的投入产出比,则工会更愿意选择集体谈判来自主协商解决,或采取消极怠工、罢工等形式来与资方抗衡;工会选择“战略平衡者”的策略,则认为长期利益所得(工会及其成员利益的保障程度、工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美誉等)大于短期付出的成本(非最大化短期经济利益、工会的团结等),且“三方协议”是一种“可置信”承诺。

对资方而言,若寻求政府支持的投入产出比大于资方自主协调的投入产出比,则资方更愿意选择集体谈判来自主协商解决,或采取罢工破坏者、黑名单、关闭工厂等方式来遏制工会的力量;若资方选择“战略平衡者”的策略,则认为长期利益所得(资方利益的保障程度、资方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等)大于短期付出的成本(非最大化短期经济利益、管理权利资源的再分配等),且“三方协议”是一种“可置信”承诺。

对政府而言,参与三方协商的投入产出比大于放任自流付出的代价,则政府更愿意选择担任外部观察员或“救火员”的角色。政府选择“战略平衡者”的策略,则认为长期利益所得(政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持久的经济繁荣和政府声誉等)大于短期付出的成本(对劳资双方的“承诺”:对劳方来说,意味着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就业机会、完善劳动立法、提高工会在社会政策制定上的发言权等,对资方来说,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参与等)。

3 企业劳动关系运作的其他问题

3.1 工会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激励悖论问题

劳动监察部门是一个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向外界公布处罚结果,以维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合法权益的政府机构。不可否认,现阶段劳动监察部门在调节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劳动监察部门也存在“组织惰性”,导致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化解而潜伏下来,进而演化为冲突。工会是劳动者自愿联合起来的,以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为目标的组织。工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工会会员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保护成员利益,促进工会会员和工会政治、经济状况的改善。但由于工会民主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民主监督职能的弱化,同时由于某些工会领导人存在追求个人政治经济利益的倾向,工会会员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那么,何为劳动监察与工会组织的“激励悖论”呢?若我们加大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短期内可能会降低违法行为发生概率,但从长期来看,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领导层有松懈失职的可能,因此只有加强对两者的监督和失职行为的惩罚力度,才可能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

3.2“激励悖论”的启示

一般而言,解决劳动关系紧张,乃至冲突的途径主要有:

3.2.1 针对劳动关系双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建设

如采取提高罚款比重、罚款与企业声誉等级挂钩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建立企业劳动关系信誉档案、媒体曝光等形式,从而提高违约的成本。笔者认为这种手段对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违法行为倾向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我国现阶段也确实存在对劳动双方中违反劳动法行为的监察方式不科学、处罚力度不够、处罚形式单一等问题,因此,劳动监察的效果不佳。为此,适当提高处罚力度、改进监察形式、改变处罚方式是很有必要的。

3.2.2 在合理的处罚机制基础上,制度建设上侧重于加大对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领导层的监督、考核和处分机制建设

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领导层对劳动者或工会会员的权益保护不够,应设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劳动部门和工会领导层的监督和考核,提高对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个人绩效应更多参考案件处罚质量,将其与奖金、荣誉和个人职位晋升等挂钩;完善工会民主选举机制,引入工会领导干部责任自纠和引究辞职机制等)。

摘要:集体谈判是劳动者利益代表——企业工会或产业工会与资方组织之间就关切双方利益的实质性条款与程序性条款进行反复谈判与信息决策的过程。三方协商机制是政府、企业方和工会方就各方关心的问题在国家层面、地区层面或行业层面进行利益博弈和信息决策的过程。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集体谈判双方的自主博弈过程及产业工会干预下的双方反复博弈过程,对劳资双方组织博弈和企业劳动关系运作进行初步探索,并探讨劳、资、政三方协商过程中的三方博弈行为,分析了理性人假设条件下各方如何实现各自长期效用的最大化,期望对了解劳动关系的运作机理有所帮助,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角度。

关键词:集体谈判,三方协商,劳资博弈,劳动关系运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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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 第7篇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瞬息万变,这种变化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供应链不确定性的日益加剧,进而给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尤其是上游企业)的生产、库存等决策带来了困难(Lee et al.1997)。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表明,作为一种供应链协调机制,供应链契约能有效地抑制供应链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影响,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率。而我们认为,供应链契约是状态依存的,它依赖于供应链所处的环境,而供应链合作关系类型显然是重要的环境变量。本文旨在研究企业合作关系与供应链契约的依存关系。论文首先就供应链中的企业合作关系进行博弈分析,然后对柔性批量订货供应链契约模型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供应链企业关系下的企业博弈问题及供应链契约选择问题,提出基于供应链企业关系的供应链契约选择策略。

本质上,本论文所研究的是基于供应链契约的供应链协调问题,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对此类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Lee and Rosenblatt (1986)、Khouja (2000)等学者研究了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数量折扣契约。Lariviere and Porteus (2001)研究了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批发价契约、退货契约等契约形式。Burneats and Gilbert (2007) 研究了供应商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多个零售商时,如何通过设定数量折扣政策(Quantity Discount Menu)来最大化其收益水平。Pasternack (1985) 关注短生命周期产品的定价问题,研究表明通过设计特定的定价策略和退货政策可以导致最优的供应链协调结果。Tsay (1999, 2001) 研究了随机需求条件下的供应链渠道协调问题,推导出分别采用回购政策和价格补偿政策来实现供应链最优协调的必要条件,并比较了这两种政策的不同。Huang et al. (2006) 和Zhao et al. (2006) 还分别研究了电子化市场和易逝品产品市场中的供应链契约和供应链协调问题。Cachon (1999) and Larivier (1999) 就典型的供应链契约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与评价。在理论研究上较为成熟的供应链契约有:数量折扣契约(Quantity Discounts Contract),收入分享契约(Revenue Sharing Contract),回购契约(Return Contract),最低订购量契约(Minimum Purchase Commitments),数量柔性契约(Quantity Flexibility Contract)等(Tsay et al., 1998)。Dumrongsiri et al. (2008) 研究了制造商同时进行直销和通过零售商进行产品销售的双渠道供应链问题,研究表明需求变量是影响均衡价格及驱动制造商进行直销的主要因素。Ding and Chen (2008)研究了单周期三层级的短生命周期产品供应链,研究表明即使是三层级的供应链,也可以通过设计特定的供应链契约来实现供应链的最优协调。Yue and Raghunathan (2007)研究了信息非对称条件下完全退货政策对供应链的影响,研究发现零售商总能通过完全退货政策的实施受益,而供应商在特定条件下方能获得好处。Krishnan et al.(2004)认为回购是一种零售商激励政策并研究了这种政策对供应链总体利润水平带来的影响,他们的研究表明仅仅通过单一的回购政策难以实现供应链利润水平的最大化。Hezarkhani and Kubiak (2010) 研究了一般纳什均衡条件下允许库存调剂的库存调剂定价问题,提出了一种能进行供应链协调的定价机制。此外,国内学者刘斌、陈剑、刘思峰(2005)、郭敏、王红卫(2001)也就供应链契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文献搜索看,现有的研究中多是从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率角度研究供应链契约的优化问题,而本论文所研究的是不同企业合作关系下供应链契约的选择问题。

二、供应链企业合作关系的博弈分析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企业之间的关系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竞争性关系。而供应链管理模式更注重管理和协调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虽然两种管理模式下的企业博弈问题具有相同的博弈参与者集合及相同的策略集,但从构成博弈问题的要素来看,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博弈规则、博弈行为和博弈收益的不同。

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企业间的博弈多表现为各关联方交易的一次性,是一种典型的完全静态博弈,其策略组合的收益情况见表1。

其中有:T>R>P>S。

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下,企业间交易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交易的情形,其交易关系只有在遭遇意外情况才会终止。企业间会签订供应链契约来约束各方的行为,但这种契约的约束力往往不具强制性。本文将采用非合作博弈模型来对问题进行描述,将供应链管理模式的企业博弈看作是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无限次重复博弈。

假设以一年为一个博弈阶段,将下一阶段的收益相对于上一阶段的收益的贴现率记为λ。现就两种常见的博弈战略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分析。

一是“针锋相对”战略。这一战略意为一旦发现对方采用了不合作策略,则在下一阶段就采取不合作策略;当对方重新采取合作策略后,该博弈方随后也采取合作策略应对。双方一直采用合作策略,没有背叛现象发生的时候,各方的收益设为U1;当对方一直采用不合作策略的时候,采取“针锋相对”策略一方的收益设为U2,另一方的收益设为U3。当对方也采取“针锋相对”策略的时候,双方在整个合作过程中都不会出现背叛现象,{合作,合作}将是双方的均衡策略选择,其收益均为U1。则有:

二是“冷酷”战略。指的是一方开始时选择合作,如果对方也选择合作,就一直合作下去;如果对方选择不合作,自己下次也选择不合作,并且永远选择不合作。因此,在该战略下,首先背叛的一方的收益为U3,采取“冷酷”策略的一方的收益为U2。当对方一直采取合作策略的时候,博弈双方最终会在每个阶段都选择{合作,合作}的策略,双方的收益为Ul。当对方一直采取或者偶尔采取背叛策略的时候,采取“冷酷”策略的一方的收益为U2,采取背叛策略的一方收益为U3。当对方采取“针锋相对”策略的时候,双方在整个合作过程中都不会出现背叛现象,{合作,合作}是双方的均衡策略选择,其收益均为Ul。当对方也采取“冷酷”策略的时候,双方在整个合作过程中都不会出现背叛现象,{合作,合作}将是双方的均衡策略选择,其收益均为Ul。

使{合作,合作}成为博弈均衡结果的条件是,对博弈的任何一方而言,每一阶段重复选择合作策略的收益要优于其他策略,即满足Max (U1, U2, U3)=U1。因为T>S,有U3>U2。因此,只需要满足U1>U3,即:R/(1-λ)>T+λP/(1-λ),解得:λ>(R-P)/(T-P),此即为使{合作,合作}成为博弈均衡结果的必要条件,它表明只有当博弈各方对未来的收益具有足够的重视的时候,双方长久的合作关系才能建立和维持,如果未来收益不被足够重视,在狭隘的个体理性的追求下,合作关系永远也不会形成。

三、柔性批量订货契约模型分析

供应链契约是协调供应链企业合作关系的一种重要机制,而供应链契约的选择与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所处的相对地位有关。以下就不同情形下的柔性批量订货契约模型进行分析。

(一)模型引入

假设供应链中只有两个企业A、B,分别代表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为了实现供应链的内部协调,买方通过支付一定的额外采购成本来换取一定的订货柔性(Chen et al.,2001)。

设商品的需求发生在期间t=1, 2, 3,......,N,且需求量是一个非负的随机变量,定义为ξt,ξt独立但不固定,服从一种已知的概率分布Φt(ξt)。

企业B在周期t的订货成本包括以下两部分:

(1)基本订货费用c S, S为A、B双方约定的订货量,c为约定订货量下的订货单价。

(2)额外订货费用pMax (0,ξt-S),这里p为基本订货量外额外追加订货时的订货单价,令:

则p Wt (S)即为额外订货费用的期望值。令n为允许企业B调整订货量的次数,ai为进行第i次调整所在的周期,有:2a1

(二)模型M0:一次订货模型

该契约模型约定,各阶段有一个事先确定的订货量St, St∈[(1-α)Q, (1+β)Q],0α1,β≥0,则一个订货周期内的订货成本为:。于是,该契约可以描述为:

即B企业可以在初始选择最优的约定订货量St*。St*确定后不再调整,这意味着模型M0描述的是一个多周期的静态问题。

(三)模型M1:固定调整时间表订货模型

该契约模型约定,各阶段有一个事先确定的订货量St, St[(1-α)Q, (1+β)Q],0α1,β≥0,但在事后B企业可以调整订货量,且约定由A企业确定固定的调整时间表,即卖方给出A向量。第i次调整后的订货量设为Si,则在每一个约定期间内的订货成本为:

于是,该契约可以描述为:

(四)模型M2:不固定调整时间表订货模型

该契约模型的假设前提与模型M1唯一不同的是,允许B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调整时间表。即矩阵A和S均为B企业的决策变量。此时,供应链契约可以描述为:

四、不同供应链企业关系下的供应链契约选择分析

(一)供应链企业关系类型

按照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程度、配合程度、依赖程度、集成程度,以及供应链各成员运作协调方法的不同,可以把供应链企业关系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马士华、林勇、陈志祥,2000):

(1)主导企业型。供应链中存在一家主导企业,此企业在供应链中占有主导地位,对其他成员企业具有很强的辐射能力和吸引能力,并由主导企业协调整个供应链的运作。

(2)战略联盟型。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战略联盟关系,各成员企业在核心竞争力方面存在互补性,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独立控制整个供应链运作,因此它们常常是通过谈判以形成供应链契约来协调供应链运作。

(3)松散型。随着市场机会的出现而自动形成,随着市场机会的消失而消失。此类供应链中供应链各成员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具有不稳定性。

我们分别用I、II、III代表主导企业型、战略联盟型、松散型企业关系类型。下面就不同供应链企业关系类型下的企业博弈行为及供应链契约选择问题进行分析。

(二)不同供应链企业关系下的博弈分析

在Ⅰ型供应链企业关系中,合作的主动权一般掌握在供应链的主导企业中,因此{合作,合作}均衡容易实现,双方的收益均为U1;在Ⅱ型中,双方实力均等,背叛的可能性也相等,但由于双方都会奉行“冷酷”策略,所以{合作,合作}将是双方的均衡策略选择,双方的收益也均为U1;在III型中,不确定因素最多,但也区别于传统管理模式下的企业关系,双方都会采取“冷酷”策略,但同时又不一定会采取“针锋相对”策略,即双方都有可能首先背叛,但又有可能在后面的阶段重新合作,首先背叛的一方的收益为U3,采取“冷酷”策略的一方的收益为U2。当对方一直采取合作策略的时候,如果另一方选择(合作,合作)的策略,双方的收益为Ul,当对方一直采取或者偶尔采取背叛策略的时候,采取“冷酷”策略的一方的收益为U2,采取背叛策略的一方收益为U3,见表2。

(三)供应链企业关系类型与供应链契约依存性分析

不同供应链企业关系中各企业所处的相对地位有所不同,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供应链契约,我们结合前面引入的柔性批量订货契约模型进行如下分析。

对于主导企业型供应链企业关系(I),如果主导企业处在供应链的下游,那么它将倾向于选择具有最大柔性的供应链契约模型M2;如果主导企业居于供应链的上游,那么它将倾向于选择一次订货契约模型M0或者契约模型M1,并通过价格折扣机制实现利润重新分配。

对于战略联盟型供应链企业关系(II),双方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不分伯仲,且均为所在行业的优势企业,其合作形式往往趋于灵活和富于柔性,而且其合作一般是长期且稳固的,因为这种“强强联手”的优势供应链一旦形成,能够极大地提升参与企业的收益。从前面的博弈分析中可知,合作双方都可以实现最大收益U1。同时,无论主导企业是上游企业还是下游企业,在选择供应链契约时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对方合作的主动性,因此缺乏柔性的契约模型M0一般不可能在这种供应链类型中被采用,而会采用尊重双方利益的模型M1和M2。

对于松散型供应链企业关系(III),由于供应链约束力最弱,由前面的博弈分析可知,此类供应链博弈各方的收益应为U2,即一旦一方背叛则供应链关系解除。所以供应链的各方都只是采取中短期的策略,供应链契约的选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各种供应链企业关系类型下的供应链契约模型选择情况见表3。

五、结论

论文首先就供应链中的企业合作关系进行博弈分析,求出了使{合作,合作}成为博弈均衡结果的条件;然后引入了一个具柔性批量订货的供应链契约模型,并在不允许调整订货量、固定时间表订货量调整和不固定时间表订货量调整这三种情形下进行了模型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不同供应链企业关系下的企业博弈问题及供应链契约选择问题,提出了基于供应链企业关系的供应链契约选择策略。研究表明,只有当博弈各方对未来的收益具有足够重视时,双方长久的合作关系才能建立和维持,并会选择着眼于合作的供应链契约。

摘要:供应链契约是一种重要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在不同的供应链企业关系中, 企业会采取不同的博弈策略, 进而会影响供应链契约的选择。本文首先就供应链中的企业合作关系进行博弈分析, 引入了一个柔性批量订货契约模型, 在此基础上, 研究了不同供应链企业关系下的企业博弈问题及供应链契约选择问题, 提出了基于供应链企业关系的供应链契约选择策略。研究表明, 只有当博弈各方对未来的收益具有足够重视时, 双方长久的合作关系才能建立和维持, 并会选择着眼于合作的供应链契约。

企业劳动关系博弈研究 第8篇

中职数学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中职数学不再像普通高中那样作为一门主科, 而是一门重要的文化基础课, 是为专业课服务的。虽然数学在中职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但并没有摆脱传统教育观念和思想的影响。因而, 当前中职数学教育存在着各种问题, 难以实现其服务于专业课程, 提高学生数学素养和能力的目标。中职数学教育体系是一个由学生、教师、学校、家庭、社会组成的有机整体, 其中学生与教师是教育中最重要的主体, 而学校、家庭、社会则是重要的外部影响因素, 从当前我国职业高中的数学教育来看, 在这几个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 学生数学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明显不足

首先, 由于中职生来源比较复杂, 包括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往届初中生, 社会待业青年等, 其知识水平、文化素质与社会经历都各不相同, 特别是对于不想通过职业高中进一步升学的学生而言, 职业高中就成为了准备就业的一个途径, 而数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 对其未来的就业并不能直接发挥作用, 这样就导致了大部分中职生的数学学习意识比较淡泊, 认为数学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往往会更为重视技术与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这种意识上的误区, 使得学生难以将很多精力投入到数学知识和方法的学习中来。

其次, 数学本身具有的高度抽象性和严密推理性, 要求学生具备较好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维能力, 然而, 中职生数学基础比较薄弱, 而且中考成绩的不理想往往会给他们的心理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甚至导致一些学生产生自卑心理, 认为自己智力水平低, 难以学好数学, 在中职数学学习中一碰到相对复杂的数学问题就产生挫折感, 从而丧失了学好数学的兴趣与动力。

再次, 学生容易受到初中数学学习方法的影响, 但实际上初中数学与中职数学存在着显著不同:初中数学的内容比较具体, 以基础知识和公式为主, 练习题往往较少且简单, 但中职数学更多的是概念和理论性的知识, 需要进行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 比较抽象;初中数学的教学进度较慢, 而且数学是初中的重要课程, 课时设置上会得到优先考虑, 但中职专业课程要求有更多的课时, 因而数学等文化基础课的课时量会大大减少, 学生对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往往难以消化, 再加上基础薄弱, 导致后续的学习更为吃力与被动;初中数学因为有充足的时间, 内容较少, 因而教师的讲解会更为深入透彻, 学生通过熟记公式, 套用例题解题方法等这些相对呆板的学习方法就可以解决遇到的大部分问题, 但在中职由于教学内容多、课时少, 教师往往只能选择一些典型例题来进行讲解, 这就要求学生能自己总结典型例题的规律和方法, 做到举一反三。所以, 中职生如果沿用初中数学学习方法, 就会不断遇到新的问题。

(二) 教师教学观念与方法陈旧, 缺乏创新

由于受到传统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影响, 中职教育在升学与就业的双重压力面前, 往往淡化了素质教育与技能培训。数学教师为追求更高的升学率, 往往过于看重分数, 因而偏重于“填鸭式”的教学模式, 只注重学习的结果, 而不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的分析。这样很容易导致学生消极被动的学习。尽管有些教师也会把问题作为教学的出发点, 但大部分问题仅仅流于形式, 难以启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成绩和升学为中心的教学必然会忽视数学的应用价值, 使得数学课变得枯燥无味。

与此同时, 由于中职生的基础薄弱, 加上缺乏学习数学的兴趣与上进心, 有些教师也因此丧失了教好学生的信心, 数学教学变成了完成任务;有些教师虽然在教学中非常认真, 但由于教育方法过于传统, 过于强调数学的逻辑性、严谨性、系统性和理论性, 侧重于解题技巧的训练, 而忽视了对数学思维与数学意识的培养, 不能让学生认识到数学本身的应用价值, 因而使得学生对数学的认识片面且狭隘。

(三) 中职数学教育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从学校的角度来看, 在传统教育的影响下, 升学率与就业率是影响学校教育策略的重要基础, 对于准备升学的学生, 数学教育尚能得到充分的重视, 但对于选择就业的学生而言, 学校往往会更强调专业课的教学, 而忽视数学等文化基础课的教学, 在时间安排、教学器材的配备上往往不能满足实际教学的要求。

从教材来看, 中职数学教材往往缺少时效性、实用性, 目前多数学校仍以传统的数学材料为主, 不能结合学生未来就业的需要, 难以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数学的应用价值。

从学生家庭的角度来看, 家长要么非常迫切的希望学生能提高学习成绩, 在忽视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给学生过大的学习压力, 要么因为学生成绩不好, 对学生学习并无要求, 只希望不出现大错就好。这样, 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学生丧失了学习的兴趣。

中职数学教学中师生博弈关系分析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虽然学校、教材、家庭等众多外部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中职数学教育的质量, 但中职数学教育任务的完成与教学目标的实现主要还是取决于教师与学生这两个教育与受教育的主体, 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就决定了教学质量高低。因而要改善中职数学教育, 首先就必须对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分析, 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博弈的关系。

从学生的角度来看, 尽管进入职业中学的学生普遍存在着基础薄弱、上进心不足、学习态度不端正等种种问题, 但在入学之后, 如果能及时转变其学习意识, 提升数学学习的兴趣, 那么还是可以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效果的, 其关键在于教师能否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做出相应的改变。然而, 由于中职数学教师受传统教育模式和方法的影响很大, 如果将传统的教学方法直接应用于教学, 那么, 自然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 中职教师必须按照学生的特点做出相应的改进。但对于数学教师而言, 对其原来已经掌握的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进行改进, 必然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和时间, 即存在着一定的成本, 而且在做出相应改进的情况下, 依然可能存在着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这样一来, 教师就存在着改进传统教学方法与否的博弈, 学生则存在着是否认真学习的博弈, 两者的决策就取决于双方能否得到最大化的收益。根据中职数学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实际情况, 可以构造如表1所示的收益矩阵。

即可能存在着以下四种情形: (1) 教师保持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学生认真学习、积极配合, 双方的收益都为“3”; (2) 教师保持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学生不认真学习, 双方的收益都为“-2”; (3) 教师针对中职教育的特点改进了教学模式和方法, 学生认真学习, 此时的教学效果最好, 尽管教师和学生都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和成本, 但能使双方的收益最大化, 都为“10”; (4) 教师针对中职教育的特点改进了教学模式和方法, 学生不认真学习, 此时对于学生而言, 如果本身动力不足, 教师的改进可能不能激发其学习兴趣, 那么, 与教师保持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情况相似, 收益都为“-2”, 但此时由于教师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其收益更小, 为“-5”。

在上述收益矩阵中并不存在着一个稳定的均衡点, 如果将教师和学生视为一个整体, 那么教师改进教学方法, 学生认真听讲无疑是一个最优的选择, 但实际上如果不能改变学生的学习态度, 那么, 教师的努力可能不会取得任何效果, 反而需要白白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这种情况下, 教师的最优选择应该是不改进教学方法;而对于学生而言, 认真学习固然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 但这同样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 如果这些成本的效用大于他们所能获得的收益的效用, 那么, 学生往往还是会选择不认真学习。

由此可见, 中职数学教学质量的改善取决于以下两个关键因素:其一, 是教师能否根据中职教育的特点改进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从而提高教学的效率与质量;其二, 能否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这一点更为重要, 如果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那么, 教师的努力往往都不会得到更好的效果。

改善中职数学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中职数学教育效率与质量改善的关键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对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进, 教师应围绕引导中职学生数学学习的兴趣和动力进行。只有这样, 教师的努力才能起到积极作用, 才能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 并服务于专业课程。具体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应强化中职学生的数学意识

在中职阶段, 除了部分希望继续升学的学生以外, 大部分学生都认为数学不再是主科, 对于就业更重要的是专业课程, 因而要提高数学教学质量, 首先应向学生明确数学在中职专业课学习中以及在今后生活中的作用。因此, 在教学一开始, 就应引入大量的实例, 既包括专业课学习中数学重要性的例子, 也包括生活中数学知识应用实例, 帮助学生认识到数学的应用价值, 从而增强数学学习的兴趣。

(二) 应对中职数学教学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在入学后, 对中职学生进行摸底考试, 以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水平。根据考试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数学基础知识进行补课。然后, 要根据学生学习目标调整教学内容, 对于以继续升学为目标的学生, 可以传统应试教育的内容为主, 但对于以就业为目标的学生, 教学内容以突出实用性和服务于专业课程的特点, 一方面, 与学生学习专业课程的需求紧密联系起来, 根据专业课程的设置和特点以及对数学知识的要求有重点地突出学生应掌握的数学知识和方法, 另一方面, 要考虑到学生未来生活的需要, 加入一些诸如经济数学的内容, 帮助学生掌握和了解生活中需要用到的数学知识和方法。在教学内容的具体安排上, 注意各个部分内容都应由实例导入, 并进行具体的分析, 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数学的魅力所在, 从而增强学习的兴趣。

(三) 应对中职数学教学的教学方法进行相应调整

首先, 要强化案例教学, 将大量有关专业课与生活情景的实例融入到教学内容中去, 一方面, 案例的引入有助于学生发掘数学的真正应用价值, 增强学习数学知识的主动性, 另一方面, 对案例的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数学知识和方法的具体运用, 同时, 还可以由学生自己寻找并分析对应数学知识的案例, 加深他们对数学知识和方法的理解。其次, 在教学中, 可加入数学实验的内容, 可将一个个抽象的数学知识变得更为直观, 更为容易理解, 如在排列组合的教学中, 通过排座位、寄贺卡、握手等简单的实验, 学生可更加充分地理解排列组合的涵义, 进而归纳出排列数、组合数的计算公式。再次, 可以引入多媒体等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 通过文本、图像、动画、声音等多种方式创造更为丰富情境, 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同时, 更好地突出重点和难点, 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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