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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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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精选12篇)

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1篇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把事故灾难分为: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及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在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中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分级, 并明确了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清原因, 按照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根据上述精神, 近年及最近发生的电梯事故、大型油罐火灾、大吨位门吊倾倒等事故均应为重大的设备事故。同时, 还有些其他类别的事故也有设备的因素或原因在内。温家宝总理在温州谈7.23高铁事故时曾三次谈到设备, 也足以说明设备及设备管理的重要性。在分析这些事故时, 都可以看到事故背后的管理因素。从对这些事故的分析来看, 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两个, 一个是设备的前期管理不到位甚至未管;另一个是操作、维护及修理方面的漏洞。这两方面在《条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而发生事故的企业是对此放松或贯彻不力。下面根据媒体对事故报道的情况就这两方面的问题从《条例》的规定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入手, 做一些简要的比较和分析。

《条例》总则第四条规定“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保证设备完好”。在此说明“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的一项主要含义是指要对设备进行一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 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应当由企业设备管理机构或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设备维修等要求。”对照一下最近的事故情况。某石化厂发生机械密封泄漏引起大火后认为是油泵选型不当, 这正是没有按《条例》的规定去办, 或设备前后半生管理脱节, 因而发生事故。最近在同省又有一个大型国企发生同样由于机械密封泄漏引起的大火, 影响甚大。再看自动电梯事故, 这是社会上影响很大的事故。企业所选的型号正是1年前发生过同类事故的设备。说明缺少调研和了解, 现在全部停用。在安装环节对地脚螺栓如何处理是基本的一项, 但无人提起, 只推给制造厂。再有是可靠性问题, 像如此重载的电梯可靠性是很重要的, 《条例》中已明确提出了要求, 但未见结果。如果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这些问题应该得到解决, 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在高铁追尾撞车事故上, 信号系统在设计、制造、调试、验收中存在多少问题, 有待进一步调查, 但可以说明前期管理存在较多问题。对这种高速的运输系统, 可靠性要求极高, 在投产前的工作中必须保证其安全。因为没有对《条例》的深入贯彻, 对事物规律缺乏尊重和掌握, 从而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对照最近的事故情况。如某油库发生的大火是在油轮向油库卸油时发生的。操作人员有的是非油库人员, 卸油操作规程是否清楚, 岗位责任是否清楚, 是否有操作许可证件、是否有现场总负责人, 如果严格执行了《条例》的规定, 就不会起火。同时由于设计上没有电源和阀门的冗余 (即备用) 使大火中阀门无法关闭更带来火势扩大。另外, 地铁的自动电梯, 日常管理如何, 这种自动运行、无人操作的设备, 尤其是负荷很大, 并涉及到很多人的安全时, 更应该十分注意, 也更需要维修人员的更多照料。在运行期间要随时有人值守, 运行一个班次要检查情况并记录。设备在运转就要产生磨损, 这是自然规律, 磨损需要补偿, 这是正常的。只有逐个班次的检查处理, 随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正常运行。像这种高负荷运行的设备必须随时有人看管, 才能正常运行, 谁也不能预料运行中何时会有哪些情况发生, 发生情况前应有征兆, 引起注意, 及时处理。没有一台设备平时没人管, 10多天才有人来做保养还能够正常运行的, 尤其这种高负荷的设备, 用户自己不管, 而采取一包了之的做法, 正是这类电梯故障多发的主要原因。以上这些表明在运行中应该进行正常的维修工作。维修工作由两部分组成, 即维护和修理。维护是日常的, 每日进行的, 含检查、清洗、润滑、调整及紧固等内容, 有些是定期的, 如油箱的清洗润滑、一些部件的检查等。但日常维护最主要的是日常的检查处理。没有人能够保证维护后10天或半个月内不会发生任何问题。另一个问题是维修单位和人员资质的情况。还有非常重要的是承包的工作是定期维修, 还是保证运行时间正常运行即所谓的全包。全包即随时有人在现场保证运行处理问题;而只包定期修理则运行管理部门必须有人负责日常的管理。如何按照《条例》的精神把设备管理好、维修好, 提高完好水平, 避免事故的发生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只从设备前半生管理和日常维护方面提出了问题, 实际工作中问题是多方面的。

《条例》是在总结了我国设备管理多年的经验, 当时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主要的理论和经验而出台的, 多年的经验证明贯彻好《条例》对企业的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全国很多设备管理优秀企业, 他们的优秀事迹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认真贯彻好《条例》。应该说, 当时推动这一工作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现在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以及企业的发展, 某些内容需要修改, 但主要精神仍应贯彻。尤其现在主要由企业自己来管理, 更应把贯彻《条例》, 使企业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来抓, 而不是只看到当前短期利益, 而把设备管理和维修当做一项花钱的项目, 想尽办法少花钱。实际上设备管理和维修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不是可有可无的, 或是推出去就可以的事情, 更不是能有人来服务就万事大吉。实际上维修是生产的一部分, 不是服务项目。应在目前这些事故的教训中得到启发, 进一步的宣传和贯彻《条例》, 对一些企业, 尤其是企业集团更应举办《条例》的讲座和培训班推动这一工作的开展。同时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的修改好《条例》, 使其发挥更大的效果, 加强设备管理与维修管理。

摘要:针对几起设备事故, 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为依据, 从设备的前期管理和操作、维护及修理方面进行分析, 指出存在问题及预防措施。

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2篇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颁布日期】 19900104 【实施日期】 19900104 【失效日期】 有效 【文号】

【名称】 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规程 【题注】(一九九0年一月四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调度的组织

第三章 生产调度的职责

第四章 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

第五章 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水泥工业企业中实际标准化和程序化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生产调度工作,以严密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县以上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地、均衡地、协调地组织生产,并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四条 生产调度工作实行生产经营型调度,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经营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五条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生产与设备、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六条 生产调度工作要积极推广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要积极应用现代化的信息传递和处理装备,如传真机、微型电子计算机、操作控制台等,逐步实现调度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 企业的生产调度部门和生产调度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由厂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规程的实施。

第二章 生产调度的组织

第九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调度体系。

企业的生产调度工作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由总调度长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的指挥权。大中型企业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调度;其他企业实行厂、车间二级调度;厂设调度室。

厂级总调度长一般应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兼任,也可设专职总调度长,副总调度长由调度部门负责人担任。调度员的待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第十条 大中型企业的厂级调度室,专职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9人;其他企业的厂级调度室,专职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4人。

车间应设生产调度组,由车间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任组长,三班值班长任调度员或设专职调度员。

实行三级调度的企业,班组调度员由生产班组长兼任。

生产工艺线实行自动控制的企业可只设厂级生产调度机构。新建的企业应在组织生产准备工作之前建立生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 车间生产调度组在业务上应接受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领导。班组生产调度在业务上应接受车间调度组的领导,也应接受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直接指挥。

不设车间、班组生产调度的企业,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

第十二条 上级生产调度有权撤销下级生产调度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下级生产调度必须服从。下级生产调度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上级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生产调度工作人员的结构,应逐步过渡到以专业(经济、技术)人员为主体。从事生产调度的专业人员应同其他专业人员一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职称。

第十四条 生产调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或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程度和相应的技术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熟悉本厂的生产工艺、设备状况、经营情况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熟悉与各有关部门业务联系的程序和规定;

(四)能够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敢于负责,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或处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生产调度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调度部门的办公地点,应尽量靠近生产现场,并配置专用通讯设备和指示图表、仪器、计算器具等。

第三章 生产调度的职责

第十七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按目标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八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企业生产活动的综合分析。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有权检查生产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议的情况,检查各车间生产进度和生产安排,按规定听取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生产情况汇报。

第二十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在认为必要时,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调度车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各有关方面必须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生产调度部门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本企业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工艺布置和流程图以及电、水、风、汽管线的位置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三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应随时掌握企业经营作业计划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有关主管负责人或专业部门应及时向生产调度部门提供对实施方案(如配料方案、设备检修方案、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临时调整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应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车间生产调度组负责车间内部的生产调度工作。在正常情况下,除开、停主机或主要电器设备,必须经厂级生产部门许可外,有权处理和解决本车间生产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停机,停机后必须及时向厂级生产调度部门报告。

二十六条 班组生产调度员负责本班组的生产调度工作,主要任务是检查生产完成及设备运转情况,并及时向车间生产调度报告。

第四章 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下级调度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调度内容和时限,向上一级调度部门汇报数字和生产情况。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集中控制制度。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对于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汽的调配及主机设备的正常开停),实行统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调度负责制度。生产调度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自行处理或解决。对本单位确实无能力解决或需要有关方面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条 企业应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工段、车间要及时向厂级调度部门报告。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在向企业领导报告的同时,应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生产调度会议制度,按时召开日生产调度碰头会,周(旬)生产调度会和月生产经营总结会。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应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

日调度碰头会由调度员或副总调度长主持。各有关车间、职能部门及独立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要分别报告前一天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当天的工作安排。

周(旬)生产调度会由总调度长主持。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各车间、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检查上周(旬)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上一次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下周(旬)的工作安排。

月生产经营总结会由厂长主持。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调度长及各有关车间、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要听取调度部门对当月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报告;听取计划、财务、供销等部门对经营情况的分析报告。会议要公布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对各职能部门当月的工作做出评价,并对企业当月生产经营活动做出全面评价。同时,对下月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统一布置。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厂级生产调度部门设三班值班生产调度员,分别负责本班次的生产调度工作,其工作重点是:

(一)掌握生产情况;

(二)掌握各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三)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库存及质量情况;

(四)掌握成品销售情况:

(五)掌握厂内车辆运行情况;

(六)对上班调度员交待的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对有关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调度人员交接班制度。

生产调度人员应提前接班并进行下列工作:

(一)听取上班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二)听取上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查看上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

(四)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调度员应了解日碰头会上总调度长或副总调度长对工作安排的意见。第三十四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调度员要把调度台调度和巡回检查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地互相沟通情况。

调度台的调度员必须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的数据。

巡回检查的调度员的任务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协助车间和工人解决问题。在按先主机后辅助车间的顺序检查生产情况的同时,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分别情况进行表扬或批评。

企业规模较小,只设一名值班生产调度员的,也应将调度台调度和巡回检查妥善结合起来进行工作。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职能部门、车间或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企业应分别情况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生产调度管理规程,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掌握生产关键,狠抓薄弱环节,加强生产的协调平衡,保证生产的正常秩序,实现均衡生产,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的;

(三)及时发现并避免重大设备、质量或人身事故发生的;

(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提出合理建议并被采纳,有益于提高经济效益或管理水平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的职能部门、车间或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应分别情况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规程,在生产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的失调,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调度人员长期在生产第一线,生产调度人员的奖金额要达到相当岗位的水平。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违反本规程有关规定的职能部门、车间或职工应进行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生产车间的奖惩,主管部门要把生产调度部门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乡镇水泥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本规程。

第四十一条 企业可依据本规程制定生产调度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信息统计司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讨 第3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策略;进入机制

近几年,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得到了较大发展,其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能够深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必须引起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然而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一些因素影响着混合所有制的推广和应用,导致公司内部治理出现混乱。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从根本上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市场规则加强公司管理,推进改革进程。

一、合理分类国有企业,建立进入与退出机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可在大多数领域中发展,混合的对象是企业的产权,而竞争或垄断的则是企业经营的内容,是市场结构,能产生收益的项目和领域才能对非公有资本产生吸引力、应当对国有资本可完全退出、一般性参股、相对控股、绝对控股和有资本独资的领域,从而确定非国有资本的准入领域、范围及进入程度。推进电信、交通、电力、天然气、石油与水等领域价格变革,将价格竞争开放,并确保竞争性环节准入的公平性。在有较多国有资本的领域,如公共事业、资源开发、电信、铁路、电力、金融等,向非国有资本开发可竞争环节,促进非国有资本持续发展。对于部分无法直接推进所有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公司、特大型和大型企业,可拆分业务和环节,选出适合的环节和业务将非国有资本的准入开放。自行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不必是单纯的非国有资本,垄断性环节仅仅是垄断业务,并不涉及资本,非国有资本仍然能够进入。在确保产业安全的基础上,应放宽外资准入,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制定能否进入、进入比重等标准。另外,还要建立退出极值,这样非公有资本投资者和公有资本投资者可以按经营战略或预期投资收益安排产权流动,自由进入和退出,消除潜在投资者的种种顾虑。建立退出机制必须配合开展外部监管制度与资本市场改革,公司也要合理分配各方权益,安排微观制度。

二、规定改革程序及方式,充分尊重市場规则

只要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无论对象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原有国有企业,还是其下属企业,相关的管理部门,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都需要规定具体的改革程度,制定与市场规则相符合的具有可行性的改革方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要对非国有企业进行控股和参股时也同样要确定改革程序及方式。总结重庆、广东、上海等省市中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可以发现,其在正是改革前都明确规定了保障各种所有制资本权益的方法、推进改革的方式和程序、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比例、如何选择混合所有制对象等。比如,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安徽制定的方式和路径就是“六个一批”,包括参股民企投入、引入开放项目、转换员工持股、深化资本运作、整体上市发展和股份改造培育。改革期间,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平等保护非公有资本和公有资本,使其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利用各种资源平等竞争;公开改革政策、方法和程序;若要执行有关规范条款或执法,不可仅为共有或国有投资者提供保护,所有投资者受到的待遇都是公平的。遵循市场化、公允、公开原则,确定公有资产或共有股权价格,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出让资产或存量共有产权,资产或产权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上述原则是公有资本参股非公有企业与非公有资本参股公有企业时都要遵守的。

三、 提高治理水平,推进去行政化与配套改革

若混合所有制企业还没有上市,应根据上市公司的经验,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为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例如参照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或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五独立”制度,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中的决策回避等。无论是在非国有国有控股还是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治理制度的实行都能保障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去行政化方面,国有企业要将行政级别取消,确定自身的企业身份。特大型、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可聘请(非市场化)的具有一定行政职别的人才作为重要管理者,但需要根据公务员管理办法确定期报酬、约束、激励和考核,同时结合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合理安排。在安排高层管理人员时,要全面考虑人才的各方面能力,而不是“来路”。尽量将非市场化聘任的人员减少,在管理市场化聘任的职工及管理者时,其职务、收入都要是可以调节的,并且要改变行政作风,做到政企分开。除此之外,还要大力推进分配、人事、劳动制度等配套改革。将收入分配机制和市场化用工机制引入国有企业中,避免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或优化人员配置后收入分配机制和用工机制再次恢复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情况,切忌出现减员后几年内成本与人员数量双升的现象,切实推进配套改革。

四、 结语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公司领导及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政府及市场的协调,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除了要合理分类国有企业,构建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还要规定改革的方式和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对市场规则给予充分尊重,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推进配套改革,达到去行政化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林,唐杨柳.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基于早期国企产权改革大数据的实证研究[J]. 经济学家,2014,(11):13-23.

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4篇

关键词:《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颁布,提高,效益

2012年是国务院正式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25周年, 《条例》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全国设备管理工作的发展, 并为之后一系列的工作的开展打开了全新的局面。

我国的设备管理工作在1982年12月全国第一次设备管理工作座谈会以前就展开了准备工作, 举办了讲座、讨论会、研讨班及调研工作等。所有这些工作都为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国第一次设备管理工作座谈会是由原国家经委主持召开, 中共中央书记处郝建秀书记陪同全国人大的胡厥文副委员长与会并做了指示。这次会议上, 与会的相关领导同志、设备管理工作者、专家学者一起共同讨论和研究了《设备管理试行条例》。经原国家经委批准颁发后, 国家经委组织了三个宣讲组, 分赴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宣讲《条例》, 推动《条例》的试行工作, 大力推动设备管理工作向前迈进。《条例》试行3年, 各行业、地方及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 并带来很好的影响, 同时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3年的试行也为充实和修改《设备管理试行条例》的不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1986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设备管理工作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李鹏就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与会代表充分讨论了《条例》的内容和思路, 并在这个基础上完成了《条例》初稿, 最终经国务院批准, 于1987年7月正式颁发。从以上情况看来, 《条例》一是有基础的, 经过3年的试行, 企业的设备管理有了改善和提高;二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形势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是必要的和有益的, 受到企业、部门及地方的欢迎, 对推动全国的经济建设是有影响的。

《条例》的颁布, 是我国党和政府一贯重视设备管理工作的进一步体现, 这一点可以从中共党史第二卷中看到。据不完全的统计, 其中涉及全国设备管理方面的内容共有8处, 对在各个时期根据经济形势的不同, 设备管理工作的情况及其对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 做出了及时的评价并指出了应采取的措施。由此可见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 国家提出在企业管理上要建立10项制度, 其中有“设备与维修”制度一项。《条例》的准备和会议前期的座谈会、讲座一直到《设备管理试行条例》的起草都贯彻这一精神。

综上所述, 设备管理是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前经济建设整体形势发展向好的大趋势下, 更应着重抓好设备管理工作, 而不是简单地维持、将其看成是消耗费用的工作而忽视。更希望广大企业管理者从实际出发, 摆正方向, 重视设备管理工作, 这不但是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还是维系企业生存、减少和杜绝恶性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要求。前一阶段生产责任事故频发, 其中很多与设备问题有关, 有些事故就是违背《条例》的精神、不重视乃至忽视设备管理而造成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5篇

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

(重府令第50号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根据国务院《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 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市的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后发包,先审计后兑现,先审计后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原则。

第四条 第四条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由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工实施。

第五条 第五条 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成立的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 第六条 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独立进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应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查证、验证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的审计查证、验证工作的公正性,应当认可。

第二章 审计管辖

第七条 第七条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

区(市)县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

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管辖,应依据企业财政隶属关系,分层次进行:

(一)市审计局每年可以选定部分市属大中型企业直接进行审计;

(二)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每年可以在本系统选定部分企业直接进行审计;

(三)市审计局、部门审计机构选审以外的市属承包企业,应当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查证或验证,必要时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直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市审计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部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已审计完毕的企业进行抽审。

区(市)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管辖,由区(市)县审计局参照一款

(一)、(二)、(三)项的规定具体确定。

第九条 第九条 市审计局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区(市)县审计局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市属承包企业进行审计,也可以对区(市)县属承包企业直接进行审计。

第十条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抽审外,各级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审计。

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执行承包合同的情况,包括实现利润、上交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相应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企业资产的保值及增减变动情况;

(三)企业债权、债务情况;

(四)企业有无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重大损失浪费情况;

(五)有无向企业乱摊派的情况;

(六)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承包经营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按合同订立和实施的不同阶段,分为合同订立前审计、合同执行期间年度审计、合同期满终结审计及合同执行期间解除合同或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以下简称终结、解除或经营者离任审计)。各阶段审计的重点分别是:

(一)签订合同阶段,验证核实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盈亏情况;

(二)合同执行期间,审查承包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企业经营者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有无向企业乱摊派情况;

(三)合同终结、解除或经营者离任时,全面审计核实企业主要承包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的保值及增减变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并对承包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于本年度结束前编制下年度承包经营责任选审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审计机关编制的选审计划,应通知有关部门审计机构;部门审计机构编制的选审和直接委托审计计划,应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企业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的审计事项其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应将安排情况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合同订立前审计,应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前进行。发包方必须以企业提供的经审计验证的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盈亏等财务会计资料,作为发包的主要依据。

依法进行的合同终结、解除或经营者离任审计,应作为新一轮承发包的依据。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不再进行承包合同订立前审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承包经营合同执行期间的年度审计和终结审计,应分别在承包合同年度兑现和终结兑现之前进行。

承包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呈报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作出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结论和决定或社会审计组织提供的审计查证、验证报告(以下简称审计结果),主管部门或发包方方能进行兑现工作。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或经营者离任审计,应在承包合同解除或经营者离任之前进行。经审计查证后,承发包双方才能解除承包合同,企业经营者才能离任。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结论和决定在发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应抄送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部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在发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应抄送同级审计机构。

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承包企业,对社会审计组织提供的审计查证、验证报告,除报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外,应当报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四章 职责义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在接受审计前,应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作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一)承包经营合同副本及其附件;

(二)资产盘点和债权、债务的有关资料;

(三)财务计划、财务决算、自查报告;

(四)确定合同中各项基数和考核指标的测算依据及奖罚兑现方案;

(五)企业承包经营者年度工作报告或任期终结(离任)总结报告;

(六)国家或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企业的特殊政策规定;

(七)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的财务、税收、物价等专项检查资料;

(八)有关承包经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主动配合审计。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不得阻碍审计工作进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应当把审计结果作为进行发包、承包奖罚兑现或解除、变更承包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向同级有关部门报送企业承包方案应同时附上审计结果,作为审批承包方案的依据。

企业主管部门或发包方作出的承包兑现决定应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和财政、劳动部门。

企业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应将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抄报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五章 审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选审、抽审和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中,发现合同双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应分别按照《 审计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部门审计机构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二)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款项经主管部门批准作出冲转调整有关帐目的决定;

(三)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向主管部门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社会审计组织受企业或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委托进行审计查证,其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参照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承包企业自查出有关调整利润的金额,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应纳入企业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兑现。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查出的以下问题,由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分别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审计查出调整增利润的违纪金额,不能作为企业利润指标实际完成数给予兑现;

(二)审计查出调整减利润的违纪金额,应相应扣减企业利润指标实际完成数给予兑现;

(三)企业未完成上交利润任务的,应当以企业风险抵押金、工资储备基金、留利补交。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和损失浪费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分别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未按规定经承包合同订立前审计擅自发包、承包的,审计机关对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给予通报批评。并本办法的规定在1个月内补办审计或委托审计事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未按规定经年度审计或合同终结、解除、经营者离任审计擅自兑现承包奖罚或解除、变更合同的,审计机关对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合同双方在1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补办审计事项,按审计结果重新兑现承包奖罚。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及本办法规定,依照《 审计条例》和《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社会审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由其主管机关根据其性质、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和企业经营者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审或提出申诉。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和企业经营者对部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部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领导人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资产经营、租赁经营等责任制的审计,以及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审计,均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市属集体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由主管部门或发包方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区(市)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由区(市)县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本办法确定。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具体工程程序,由重庆市审计局制定。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989年第五号)同时废止。

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6篇

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外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国资企业加大走出去步伐,进行了一定规模的并购重组。由并购重组导致的复杂产权关系,对于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国资委提出了新挑战。特别是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存在的国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由于其经营决策权主要受股东会和董事会控制,使得国有产权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主要指国家出资企业中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产权。在全球化背景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呈现出新特征。

分散化。国家出资企业进行了一定的收购、兼并和投资,由此产生了多层次的产权关系链,使国有产权呈现一定程度的分散化。这种分散化同时表现为规模的模向和纵向的扩大化特征。

多样化。改革开放30年来,国内民营资本不断壮大、大量外资不断引进以及金融投资和关联方资本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呈现出民营与国营、国资与外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以及上述多方相互渗透的混合所有制产权资本组织形式。全球金融危机更加快了这种融合趋势。

复杂化。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国资产权仍存在界限不明、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目前许多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体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呈现出国有产权的权责利不对等以及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错位等较复杂的特征。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这种复杂化趋势更加明显。

国际化。这应该是近年来混合所有制企业表现出的最明显特征。国际化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部分国资企业通过引进外资参股的企业实现国际化,另一种是部分企业通过向外收购与兼并实现国际化。

有效监管的重点与难点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呈现出的多种新特征,国资委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监管的难度加大。主要难点表现为:一是如何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权责利的对等;二是监管制度与执行力及执行效果;三是监管素质和能力是否适应监管规模的变化。

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国资委应根据全球背景下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监管的新特征进行相应的重点监管。

第一,对出资人派驻股东代表、董事、经理人参与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的监管。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决策权主要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因此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对出资人派出的代表是否切实履行了出资人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管,使其符合出资人的目标和利益。

第二,对国资企业扩张行为进行监管。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将面临新一轮的产业竞争和洗牌。国资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律,并依托自身核心竞争力优势进行稳健扩张,才能达到国有资产的稳健经营和保值增值目的。历史经验表明, 70%的企业并购最终是以失败或不甚成功告终。企业的盲目扩张之路充满较大风险。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势,实质是要依托国有资本的支撑来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因此,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的监管重点之一就是要对企业的重大产业发展,行业进入与退出、规模与扩张、发展与创新进行监管,并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规范管理。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做保证,没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做支撑,难以参与国际化产业的激烈竞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是组织结构的优化,其次是组织内容的完善,第三是组织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此外,制度执行者的激励与约束也是关键因素。

建立有效监管的创新体系

为了增强在新环境与新形势下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监管重点的把握,以及保证对监管难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作为,国资委必须加强监管创新。

注重制度创新。制度的创新要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框架内,有针对性地设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和不同规模企业的监管重点。

注重监管技术和手段创新。监管技术和手段的创新,必须在《公司法》等法律基础上,综合或恰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第三方审计、资产评估、公司治理结构评级、社会诚信体系等方法和手段,达到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思想创新。首先要学习先进的多元产权制度监管方法,其次要结合新环境和新形势,发现监管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并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监管范围创新。内部人监管难免会存在信息孤岛,极有可能受到狭窄隧道视野的影响。因此,在利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来源的多元化,沿着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链条,扩大监管范围。特别是对于对外投资的国资企业,更应加强海外资产、人员和业务的监管。

当然,所有的监管重点和创新,均是为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而准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监管,应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下监控体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监控体系。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代表的权利行使监督、独立董事监督、监事会监督、财务过程和事后审计监督、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与执行监督等。

总部投资监控管理体系。总部投资监控管理体系是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的根本。以总部投资流程和股权关系链条为纽带,全面实时监控国有产权的走向和状态,便于及时掌控国资企业的经营情况。总部投资监控管理体系包括投资决策的流程和内容的监控、项目签约的法律规范监控、项目的实施跟踪监控等。

产业布局管理体系。国资企业特别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投资与发展方向除部分公用企业需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外,大部分企业要按市场规律参与市场竞争,但同时又要求这些企业集中资源,向优势行业或产业转移和发展。因此,加强产业布局和管理,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率,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监管体系建立的总体宏观要求。

全方位的社会化监督。包括多元化信息平台监督、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管理监督。由于非上市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信息透明度较差,因此,开通全方位的社会化监控平台,引入第三方专业监督体系,规范监督内容和程序,将会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跨区域国有产权监控体系。日益增长的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使混合所有制企业趋于国际化。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的监管必须适应国际化的趋势,建立健全海外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制度等。这一方面包括对海外投资的监管,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也警示我们,国际金融衍生品风险、国际资源价格风险和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风险等,均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建立健全全球背景下的跨区域国有产权监控体系,有利于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特征较明显,并且随着国资委除保留80~100家大型央企实行重点培育和管理外,大部分国有企业会逐步向混合所有制企业过渡和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重要的经济成分和形式。

“全民健身”与区域民营零售企业 第7篇

事实上,当下社会对争金夺银的关注热情已悄然降温,更有人重提全民健身比多得几块奖牌更重要。遥想当年开国元首毛泽东提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却正切合当下。

谈起中国国家队征战里约,不禁想起中国零售业也曾有一支“国家队”。那是2004年,行业主管部门宣布了一个零售业国家队名单,开始是15家,后来增加5家,共20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一些本土巨头赫然在列。

零售业国家队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当时中国加入WTO不久,面对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企业来势汹汹的进入,“狼来了”的呼声不绝于耳,零售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忧心忡忡。于是,为抗衡外资,捆绑小舢板组建航母舰队和重点扶持大型零售企业等国家与地方政策相继出台。零售业国家队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步骤。

十余年匆匆而过,时至今日,尽管零售业仍在艰难中奋力前行,但我们看到,当年令中国本土零售业“闻声色变”的麦肯锡预言并未在华夏大地上“兑现”(后来麦肯锡公司矢口否认,此是后话,不议)。在中国本土零售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过程中,零售业国家队的企业也在发展与变化,其中也不乏走向衰落的情况。而在中国幅员辽阔的土地上,各地区域零售企业,包括那些在三四线城市默默耕耘、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却在不断折腾、不断脱胎换骨的嬗变中逐渐成长起来。当然,这是就这个群体整体而言,其中也裹挟着企业倒闭、关店等等诸多事件。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连锁百强销售规模2.1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前几年的占比也近似。由此可见,正是这些浩如汪洋大海般遍布中小城市乃至乡镇的民营零售企业,成为这一民生行业的主体,成为撑起中国零售业的脊梁!

相对其他行业,零售业是一个投资门槛相对低、竞争充分的行业,又是一个关乎保障百姓生活供给与生活品质的民生行业。以前我们总说国外零售业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几个零售巨头身上,随着对日本和欧美零售业的了解,我们发现那里也有很多区域零售企业,还发现那些区域零售企业也很优秀,还发现在一些区域市场所谓巨头也在当地零售商面前甘拜下风。

整个欧洲面积和中国面积差不多,而日本的国土面积还比云南省略小,日本的人口比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也多不了多少——其实中国的区域零售市场已经足够大。

不同所有制企业工资差异分析 第8篇

如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求职者更倾向于选择国有部门,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竞争激烈并逐年升温, 人们对国企也青睐有加, 电力、石油、通信这样的大型垄断国企更是炙手可热。而已就业者也存在许多对"同工不同酬"的不满情绪, 主要集中在非国有部门的劳动者、临时用工性质人员等。由以上种种现象, 我们不禁产生疑问, 不同企业的工资机制是否因所有制不同而存在差异?

二、实证分析

基于这样的疑问, 我们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资进行分解, 数据采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 (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 。我们以私营企业为参照标准进行工资差异分解, 因为私营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更加市场化, 同时可以反映国有企业工资偏离市场价值的程度。

注:负值表示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国有企业

结果显示, 这五年总差异全为正数, 说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高于私营企业, 并且工资对数的总差异逐年扩大, 国有企业工资优势逐年提升。从具体数据看, 2000年到2011年优势分别为:12.81%、32.16%、66.95%、79.80%和164.92%, 由这组数据可以看出, 国有企业工资从2000年不到13%的微弱优势扩大到2011年1.65倍的绝对优势, 可以很有力地解释为什么国有企业是劳动者就业的理想选择。

特征因素引起的差异所占比例从2000年的61.59%稳步提升, 直至扩大到2011年的73.38%, 相应的系数差异所占比例从2000年的38.41%逐步下降, 直至减少到2011年的26.62%。二者比例变化趋势说明, 国有企业享有的工资优势中, 大部分是由于国有企业占有更多人力资本优势资源, 应当说这部分差异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产生的合理差异。与此相对的另外小部分工资差异是市场无法解释的, 而这个比例在逐渐降低, 它是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由制度安排不同导致的差异, 它反映了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分割程度。

三、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及结论, 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深化企业改革, 规范企业薪酬机制

由于各类企业工资增长并未完全随市场引导合理发展, 而是各具特点:私营企业受市场影响程度较高, 员工薪酬也相应地具有市场化特征;而国有企业受原有僵化薪酬制度影响, 工资偏离了市场化环境下的正常价值,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工不同酬"的工资溢价。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 是因为企业改革还不深入, 企业薪酬制度还不规范, 因此, 我们需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 加强绩效考核, 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 建立企业薪酬与市场联动机制, 匹配职工的劳动付出与劳动所得, 从而使各所有制企业工资向合理的市场价值靠拢, 这样才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增强企业活力, 促进生产发展, 提高经济效益。

2. 改革福利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公平就业, 实现企业职工的合理报酬, 仅依靠单方面的企业薪酬机制改革是不够的, 社会作为劳动保障的重要方面也应当发挥其应有作用。劳动者之所以更倾向于选择国有部门, 一方面是因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报酬机制不同, 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社会福利体系不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 改革福利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要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 在原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 保留好的制度, 去掉不合理部分,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受益群体范围, 更多地覆盖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力, 从社会保障这一层面促进就业和劳动公平。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涉及面广, 影响深远, 应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从有利于整体福利的原则上把握制度建设的方向。

3. 消除劳动力流动壁垒, 完善劳动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严格的市场分割, 从整体上讲, 不同所有制之间壁垒森严, 缺乏劳动力流动的活力, 这使得人力资本无法得到合理配置, 影响市场效率。因此, 要努力消除劳动力流动壁垒, 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实现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要实现人才合理流动, 第一, 需要政府提供劳动市场信息, 建立高效的就业信息网络, 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息壁垒;第二, 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条文, 限制人为地分割劳动力市场和限制劳动力流动的行为, 也要通过法律手段, 消除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壁垒;第三, 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劳动力流动机制, 通过多种渠道、多样方式, 把合适的人才通过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人才选拔程序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 消除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渠道壁垒。

参考文献

[1]Blinder, A.S.Wage Discrimination:Reduced Form and Structural Estimates.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1973, Vol.8:436~455

[2]Oaxaca R.L.Male-female wage differentials in urban labor markets.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1973, Vol.14:693~709

[3]薛欣欣.我国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工资决定机制差异的实证研究.产业经济评论, 2008, 第1期

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9篇

一、我国石油企业发展以及经济管理现状

就目前而言, 我国石油企业的发展不能仅仅满足自身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 我国石油企业不仅仅面临国内企业的竞争, 国外的石油企业, 同样会给我国的石油企业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刺激, 那么机遇与挑战并存, 因此我国石油企业的发展势必要与国际接轨。

对于我国的石油企业, 往往是以石油为主, 兼顾多个方面业务的综合企业, 并且在众多企业中, 国有控股的企业占有很大一部分, 那么在整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势必要以国家的调控为主, 因此, 适应国家、市场以及国际领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不仅仅依靠现有国家调控, 而在此基础上的管理创新也是非常必要的。

在新的形势下, 要发展, 就要懂得创新, 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创新, 同样在管理领域更需要创新, 但是我国石油企业在经济管理中还有很大的缺陷。其中企业的创新意识不强、参与创新的主体较为狭窄同时创新手段有较为有限, 那么这就为石油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创新带来更大的难题, 因此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点以及其发展趋势, 将石油企业的企业创新进行下去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我国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特点与发展趋势

混合所有制经济顾名思义即在国家经济中有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单位的资本联合或相互参股形成的经济形式。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性质是由控股主体的所有制来决定的, 它是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产物。即它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 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发展策略。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合我国经济现状的。

对于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只要适合, 必定会向前发展下去。并且我国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寄予厚望, 它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提高市场在整个资源配置的作用, 进一步提高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经济体制的改革一直是整个国民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同样在国有资金控股下的石油企业, 更要结合经济发展现状, 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而推进企业的创新, 使得企业可以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必须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体, 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是与国有企业有相互明显的界限为基础, 转变经营机制改善管理措施, 加强管理环境, 进而加强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石油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创新

针对企业的创新, 尤其是具有一定国有性质下的石油企业, 首先就要解决创新意识创新主体以及创新手段等几个方面的为题, 那么在此基础上结合石油企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 企业创新势必会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石油企业在进行企业创新时就要根据其特点进行相应改进。

1、石油企业制度体制的市场化

在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石油企业中, 要发展企业创新, 首先就要使得石油企业制度的市场化。市场化的企业制度是可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加强石油企业的授权经营体制, 将管理内容由原来的管人、管企业、管资产转移到管资本, 这也是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石油企业的企业创新之一。其次进行企业创新还要注意产权制度优化等问题。提高石油企业的产权结构多样性, 完善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 以制度促进改革。最后, 还要在体制制度的约束下, 石油企业中还要加强资本的流动性, 提高资本的利用率进而获得更大的收益, 进而反过来促进石油企业的企业创新。

对于发展石油企业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将石油企业制度体系更加市场化适应企业的发展, 有助于组织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市场投资机制、技术创新制度等等结合石油企业的本身发展进行改进与优化, 从而使得石油企业的发展更加适应其未来发展需要。

2、石油企业效率效益的最优化

为适应石油企业的创新机制, 石油企业的产能势必要进行效率效益的改善。反过来石油企业效率效益的完善同样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石油企业的企业创新。而这些企业创新是要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基础之上的改进创新。

提高石油企业在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创新, 提高石油企业的生产效益与管理效率, 加强及完善经营决策机制, 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职工持股, 提高职工的积极性, 使得职工做自己的主人。对于石油企业的科研技术等人员也要进行更加适应实际的政策调整, 通过企业创新从而加强石油企业的效率与效益。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使更多的员工持有股份, 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职工的积极性, 但是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 将企业内部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深化国有企业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使得石油企业的效率效益在整个石油企业在未来运转经营中更加有活力和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基础上使得石油企业的效率效益能够达到最优的目的。

3、石油企业主导能力的最大化

石油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 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吸引大量的外来资本的注入, 甚至可能是国外资本的加入。那么石油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得股权多元化, 多元化的股权管理势必需要进行企业创新, 在创新的基础上使得石油企业在整个管理中占有主导地位。

集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石油企业的企业创新,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布局条件, 加强内外部的沟通, 提高企业创新的实力, 使得企业创新在实质上能够帮助石油企业快速的发展, 石油企业的创新, 还可以从优化企业布局方面入手, 加强石油企业在国家重要领域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国有控股的石油企业, 进而从企业创新的角度来看待整个国家资本的控制与发展。

要充分发挥石油企业的主导能力就要充分发挥现有经济体制的特点, 即市场经济下的石油企业就要充分结合具体市场行情, 建设有充分的需求和补给, 此外对于整个石油产品的充分流通也应该有所关注。优化石油企业的布局结构, 以石油企业本身为最基本的出发点, 提高其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积极性, 力争使得石油企业在整个业界的主导能力达到更高的层次。

综上所述, 石油企业在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背景下进行企业创新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非常多的, 但是不论是在什么形势下, 首先必须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政策相吻合, 从石油企业制度体制的市场化, 石油企业效率效益的最优化, 石油企业主导能力的最大化三个方面着手, 切勿“偏题”。而企业创新不仅仅是在企业进行转型需要的, 在整个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少不了要进行企业创新, 因此企业必须跟进经济发展潮流, 使得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俊霞.薛云元.鄢哲明.国有企业如何迎接“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挑战——基于西部某省国有企业的调研[J].国有资产管理, 2010 (9)

[2]魏梅光.积极推进国有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A].“银座杯”征文及“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研讨会论文集[C].2004年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讨 第10篇

一、混合所有制概述

混合所有制,是指企业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按照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通过产权合作实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随着时代而发展,并呈现多样化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政府以财政资金购买关乎国家经济命脉企业的部分股权,使其得以渡过经济危机,在金融危机结束后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这种形式被称为“阶段性的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其实并不陌生,中外合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A股的上市公司等都是常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世界各国根据各自国情采取不同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英国实行私人垄断经济与国家垄断经济相结合的模式,国家资本比重较低,国家干预程度较弱,市场的自由度较高;法国具有悠久的国家干预主义传统,国有经济相对强势。这也是李嘉诚等企业家选择英国而不是法国进行投资收购的原因。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该国全球资本的进入规模和程度。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大力发展多种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激发组织活力;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有产权的流动,提高运营效率;有助于增强国有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有助于提升我国经济的世界竞争力水平。在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好比在沙丁鱼池里放入两三条鲶鱼,靠鲶鱼效应激发鱼群的生存能力;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激活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和潜能,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全社会的价值创造能力。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措施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石。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确保重大决策能够依法合规进行。

规范董事会建设能够解决“一把手”负责制的弊端,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国企“党管干部”的现象与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相矛盾,正确处理好董事会与党委、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依法发挥董事会最高决策作用,确保各项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实现“从一把手管理转变为团队治理、从结果管理转变为过程管理、从方针目标管理转变为全面预算管理”的三大转变。

(二)发挥企业家的战略引领作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企业家是可遇不可求的稀缺资源,企业家和管理团队的价值往往不亚于资本创造的价值。在IT等智力密集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尤为突出。应该说没有马云就没有阿里巴巴,企业家关乎一家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兴起和衰败。

职业经理人是专门从事企业高层管理的中坚力量,能够给企业带来突出的经济效益。在所有权、财产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能够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世界500强公司,普遍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三)实行员工持股制度,激发员工活力

员工持股制度,是激发员工活力和股东利益共赢的重要机制,员工持股会给优秀的企业管理团队插上飞翔的翅膀,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企业后多会引入员工持股制度激励员工。

2015 年2 月国资委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了员工持股的范围、比例、操作细则等方面,并规定持股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这标志着停滞11年之久的央企员工持股改革再次启动。历史上员工持股成功和失败的案例非常多,像联想、华为的员工持股非常成功并受到各界认可;然而也产生了像康赛集团的腐败案例,将员工持股变成了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的工具,最后葬送了企业。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误区

(一)避免陷入为了改革而改革的误区

改革的目的是继续扩大国有资产的体量,通过改革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释放每一个主体的竞争力。改革必须立足于解决问题,真正找到让国有企业更具发展力、竞争力的发展模式,起到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的作用,使改革后的企业对国民经济提供更大支撑和保障,避免陷入为了改革而改革的盲目误区。

(二)避免陷入“国企私有化”和“消灭国企论”的误区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为了激发本身的创造力和潜能,实现国有资本和其他资本的互惠共赢,通过改革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并不是简单的去国有化。避免把国有资产变成个别人牟取私利的机会;要规范资产评估,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操作流程,确保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假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侵害国家利益。

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引进更有效的市场机制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负责任的股东,引入对资本能真正发挥作用的资本,进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要坚持效益原则,使资本的联合或融合切实起到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行效率的作用,切实提高企业效益。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将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国有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混”改之箭蓄势待发,大有将市场化推进到底之意。本文重点阐述了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意义和实施措施,指明改革的本质是为了引进更高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体制;要坚持效率与效益原则,改革真正起到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世界竞争力的作用。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董事会,职业经理,员工持股

参考文献

[1]厉以宁,林毅夫,周其仁.读懂中国改革[M].中信出版社,2014

[2]曹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3]刘晓武.做卓越的职业经理人[M].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

[4]仲继银.董事会与公司治理[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

混合所有制企业干部管理方法的探索 第11篇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干部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所有制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及其他自备的混合型企业正在日益丰富,这给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

我所在的公司,主要负责母杜柴登矿、纳林河二号矿、沙拉吉达矿项目建设。根据中煤集团与各方股东的协商结果,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管理的门克庆矿、葫芦素矿近期也将划归鄂尔多斯分公司管理。按照当前鄂尔多斯分公司管理矿井中,在建矿井生产能力达到5000万吨,预计2013年底开始,陆续投入试生产。按照中煤集团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基地内即将取得矿权的达海庙井田等煤矿,也将随着项目推进情况划归鄂尔多斯分公司管理。负责管理的煤矿项目都是中煤能源控股或者持股的煤炭企业。

公司从2009年12月成立,至今已4年有余,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在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干部管理也探索一些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干部管理方法,下面将针对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在所属项目公司根据合作初期合作协议规定,中煤能源派出董事长,博源集团(远兴能源)派出总经理。由于企业所有制形式的特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是被封死的,即天花板效应,既不太可能进入鄂尔多斯分公司总部担任更高层级的领导,也不太可能进入博源集团(远兴能源)担任领导。那么如何激励其认真工作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2)员工来自不同的企业,工作经历也有较大的差别,带来企业文化的差异。由于新建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双重性质、我们的员工和干部来自不同的企业,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尽相同、造成在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企业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3)行业差别大。原企业属于化工企业,而现在是煤炭企业。两者的差别较大,由此带来的认知差异性较大。

二、解决思路

1.建立职业经理人负责制

根据企业特征,我们从2012年年初开始于项目公司总经理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将公司生产进度、费用控制、安全责任等各项指标全部在经济责任状中予以明确,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不同比例计入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年度考核中。使其更加强化责任。

2.建立量化考核标准

积极探索建立“精细规范、指标量化、绩效关联”的绩效考核体系,实现干部管理任务指标化、工作考核精细化。要通过民主测评、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照打分等方式,加大对干部履行职责、抓工作任务落实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3.建立360度考核制度

对项目公司的领导采取项目公司班组评价、主要负责人评价、公司领导班子评价、项目公司班子成员评价、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评价四个维度进行。采用上级、平级、下级进行评价,保证了评价的科学、全面。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步培训、晋升、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作为是否胜任的重要依据。

4.促进文化建设

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总方针引导下,积极推进企业子文化系统建设,完成分公司理念识别系统征集工作和《中煤鄂尔多斯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拟形成以“家”思想、“船”文化为核心的具有“和”文化底蕴的企业文化子系统。创建分公司内部刊物,用好电子屏及内部网站、设立工作微博,加强思想舆论引导,积极促进、企业文化的建立。以文化引导员工、以和聚气、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5.加大培训力度

培训工作不仅要体现在对员工的技能水平的层面,更要注重管理干部的培训。管理干部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企业的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方式对管理干部进行培训,不只提高其专业管理水平、更注重其管理水平。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去优秀的煤炭企业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思路、从有效的煤炭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充实管理队伍,形成有效的“鲶鱼效应”、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和创造力。

6.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

一是要求党员干部分组分批下基层到矿井,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积极、主动帮助基层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针对性。二是要求黨员干部切实改进和端正学风,党群组织设立每周学习会制度,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出成果。

7.建立干部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起正常的优胜劣汰和竞争更新机制。一方面强化竞争性干部选拔工作。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使优秀人员脱颖而出,更好地体现以素质取人、依民意选人的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建立任职资格制度。实行干部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使个人能力强、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人能够逐步进入领导层。三是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要不断完善任期制度,把任期制适用范围从选任制扩大所有管理人员中去,其任期与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同步,以利于组织上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四是继续探索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淘汰制度。要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干部正常退出标准,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干部退出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谢军,黄建华.试析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经济师》,2012年 第10期

[2]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烽火科技》,2013(6)

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12篇

一、存在的问题

1. 低价转让。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 国有股往往是小股东, 没有决策权、经营权, 国有股东的利益很难受到保护, 达不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此时, 国有股东提出退出投资, 由于是小股东, 即使进场交易, 也很难找到意愿买家, 转让价格往往也一降再降;通过挂牌无人报名调整转让底价再挂牌, 直到大股东以满意的价格收购股份, 但国资管理部门又无能为力。

2. 增资扩股时国有股权益缩水或国有股权被稀释。

假如同比例增资扩股, 是没有问题的。当国有股放弃增资, 其他股东要求增资, 按照股东会决议, 可能会按照账面资产进行增资扩股, 这就存在国有股权被稀释, 国有权益缩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按照评估后进行增资扩股, 因为评估增值部分原股东共同享有。

3. 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往往是小股东,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 没有决策权、经营权, 大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利益, 往往不顾及小股东的利益, 而盲目作出决策, 如发行公司债券。随着近年来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债券融资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更好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资委在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中的职责, 规范企业的发债行为, 防范风险, 必须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以弥补制度的空白。再如对外投资担保, 特别是为大股东的关联企业投资、担保, 这种情况往往影响小股东的权益。

二、建议和措施

1. 认真界定产权。

如何界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归属并进行国有产权登记和实施国有产权基础管理工作是我国现阶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也是目前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第一, 要合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按照国际惯例, 在某一企业资本中, 国有资产投资或国家所持股份额超过50%的, 该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在发达国家或地区, 除了遵循把国家所持股份和表决权超过50%的企业划为国有企业的原则外, 也把国家参股未达50%, 但国家实际上可以控制的企业归入国有企业。第二, 要用母公司理论界定国有企业产权。从母子公司关系考虑, 如果母公司是国有企业, 则其子公司也应当是国有企业。当国有投资主体通过股份持有的方式, 对其参与投资企业的组织业务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号施令, 而被投资企业又服从这种发号施令时, 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存在着支配、附属关系。这种关系既构成母子公司关系, 也构成国有企业的逻辑链条。

2. 加强审计监督。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审计内容, 日前法律法规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具体情况,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进行审计监督。

(1) 审查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主要包括:企业设立的合法性、合规性, 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手续是否合法;企业资本金构成的真实性, 即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集体、外商或个人资本金是否全部及时到位, 有无抽逃资本的行为发生;对于原有国有企业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 在改组过程中是否对原有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认真清查和资产评估, 是否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理和产权界定, 是否调整了原有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国有资本、并确定国有股权的价值, 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 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 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当前, 企业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 弄虚作假的情况比较普遍, 且成愈演愈烈之势, 造成了严重危害。这不仅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而且失真的会计信息资料对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起到误导作用, 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 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3) 加强经济效益方面和企业权益分配的审计。主要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形成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盈余公积金提取是否按规定执行, 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利润分配是否正当, 分配方案是否经过董事会的讨论批准, 国家股与个人股是否“同股同利”, 有无在股利分配环节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此外, 政府审计、社会审计要有机结合。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审计中, 要防止国家审计“大包大揽”或者“放任不管”的倾向, 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 合理分工, 相互配合, 实行多种有效的审计方式。

3. 严格按现有法律、法规执行。

严格依照《物权法》、《公司法》、《民法通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事, 对监管行为和合并报表、数据统计区别对待, 既要避免监管“缺位”, 也要防止监管“越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积极引进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离。

4.

加紧完善现有的产权管理政策法规, 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的形成及其治理结构, 研究制定国有产权科学、有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有效管理的办法, 避免出现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5.

缩短产权链条和管理级次, 实现扁平化管理, 通过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以实施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权益有效监管。

通过实施和加强上述措施, 将有效地避免和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中通常所出现的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益缩水或国有股权被稀释、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摘要:目前有关国有产权的政策制度大多没有涉及到混合产权的管理问题, 而这部分产权的运营、管理等最终会影响到国有权益的实现, 因此如何调整目前的管理思路以适应这种变化, 成为国有产权管理的重大问题。文章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问题进行探析, 寻求有效解决办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产权,管理

参考文献

[1].万华炜.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7 (6)

[2].胡颖, 刘少波.混合所有制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科学·经济·社会, 2005 (2)

[3].李伟.国有产权管理的规范、创新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 200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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