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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转让租赁合同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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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转让租赁合同(精选7篇)

铺位转让租赁合同 第1篇

铺位转让租赁合同

甲方:黎英,身份证号:***93X(以上简称甲方)乙方:谢洪光,身份证号:***47X(以上简称甲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转租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转租铺位的坐落,面积及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享有经营权且坐落在茂名市人民南路60号二楼商铺位(即原茂名市鸿利桌球城空铺位)转租给乙方经营,房屋使用面积约500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已载于契约附件之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转租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14日止。

三、租期内租金、转让费、押金及支付方式

1、租期内,乙方每月租金为壹万元(¥10000元)正,按月结算,实行先付租金后承租的方式。

2、乙方要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转让费捌万捌仟元(¥88000元)、合同押金叁万元(¥30000元)及第一个月租金给甲方,甲方才将上述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一个月租金从2012年5月15日起,第二次上交租金从第一个月的15号前交清下月的租金,方可经营。以后租金缴交方式以此类推。甲方每次收款均出具收款凭据(银行转账方式除外)给乙方。违反条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经营,没收押金,收回该铺位。

四、乙方向甲方缴交的合同押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将押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偿等额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l、依约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3、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要收回自用除外)。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l、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依法缴纳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

2、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才可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无偿收回乙方铺位(含乙方已作投入的装修设施、设备等)转租他人,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项目经营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所需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4、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负责对下列项目房屋维修费用:

①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疏;

②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内电线、电掣、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内水管、笼头更换;

④室内墙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饰。

6、协助甲方检查房屋安全,造成房屋损坏,因延误房屋的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8、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9、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有室内装修、装饰不动产部分设备等财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己调配。

11、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对已进行的室内装修、装饰不动产部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拆除,属乙方经营的日常用具、用品(如空调、台凳、餐具等)应在届满时全部搬出,逾期,则按每逾期一天600元计算乙方的延误违约金。

七、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房屋危破维修、政府部门政策性强拆等),须乙方临时搬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八、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共同检查交换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约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l、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的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

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收取滞纳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4、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契约或者解除契约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还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总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十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条款处理。

十三、本契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必须向高州市人民法院(双方共l司约定)起诉。

十四、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契约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2012年5月15日

铺位转让租赁合同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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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合同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

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

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铺位事宜,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铺位位置

租赁铺位位置:

租赁铺位面积:。

第二条 租赁铺位用途

甲方同意乙方租赁的铺位作为销售内未征得乙方方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所租赁铺位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铺位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共计:年。

租赁期满,乙方续租则需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铺位租赁合同》。

月日止,第四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1、铺位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

2、交纳方式:。

元(大写:)。13、交纳时间: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一个月保证金(参见第五条)及三个月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人民币¥:6400.00元,月(至年月日),计人民币¥:元。

月(至年月日),计人民币¥:元。

月(至年月日),计人民币¥:元。

4、乙方经营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工商管理费、治安管理

费等)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暖、制冷、通讯、网络等)均不包括在租赁铺位的租金中。

5、电费:。

6、其它费用:待议。

7、第五条 保证金

1、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即需向甲方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本合同的保证金,金额

为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不得用于抵交乙方应缴纳的租金、电费及其它费用。

3、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于本合同期届满、解除或终止日起三

十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及其它费用后,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5、出现以下情形这一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亿世界数码广场市场部的相关规定时,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而乙方逾期未来改正的。

2)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赁铺位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与

第三方共同使用的。

4)乙方因不遵守亿世界数码广场市场部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而使甲方造成直接

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的,除乙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外,甲方也有权利扣除乙方

缴纳的保证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保证金、租赁铺位的租金、电费等其它费用。

2、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4、本合同期限满、解除或终止日起十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办理铺位移交手续;

5、甲方有义务在铺位移交手续办理结束的三十日内,按本合同规定退还本合同第5.1

条规定的保证金。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租赁铺位。

2、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亿世界相关管理及规定

使用租赁铺位,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缴纳铺位租金、保证金、电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应保证其产品销售的合法性,乙方因销售产品所发生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事件或纠纷的,或由政府及亿世界数码广场的相关部门查处并处罚的,乙方应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亿世界数码广场的相关部门的处罚、赔偿等;对于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也需承担完全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5、乙方应于租赁期满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

先承租权。

6、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租赁期限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其销售商品或产品的包修、包

换、包退或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缴纳铺位租金达七日以上的。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累计达到保证金50%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改正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

5)乙方将租赁铺位进行违法活动、或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

6)乙方被亿世界市场部等相关部门发出违约通知三次以上的。

7)乙方违反《亿世界(北京)电子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协议书》及《中关村亿世

界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限内,违约记点数累计达到十点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租赁铺位超过三十日的。

2)

3、租赁期限满之日,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租赁铺位交付和接收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铺位。

2、租赁期限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租赁铺位交还甲方;交还租赁铺位应经

甲方验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并签定交、接收租赁铺位清单。

3、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完成的固定装修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全面、合理地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金

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铺位交还甲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铺位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金额,向甲方支付月租金200%的违约金。

4、租赁期限内,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5、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属于甲方违约,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应全

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文书往来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除本合同规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可以面交、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面交递交时视为交付;传真以发送时间为送达;邮寄以邮戳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电子邮件以邮件进入对方指定邮箱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本合同的一切附件均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如下: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比较与启示 第3篇

一、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立法案例

财产保险合同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是指按照保险标和保险的相关利于发生过渡从而实现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发生转让的情形。财产保险合同在转让的过程中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遵循法定的原因进行转让。具体说来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因为意外死亡、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的相应的转让行为。第个方面是指双方因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事由而进行相应的条件转让, 也就是指被保险人和第三方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事项进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进行转让的时候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的立法例:

1.“属人主义”的立法案例

“属人主义”立法例的特点是指在保险法中充分体现出财产保险合同中所具有的属人的种性。也意味着财产保险合同转让中更加看重的是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 而不是把重点放在财产的损失之上, 这更多的体现了人文主义的特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该项立法例强调的重点是, 保险标在进行转让之后, 保险合同的相关转让也必须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受让人在没有取得保险人保险人的允诺或者相应的承担之前, 是没有资格进一步实现转让的, 相应的转让合同也需要中止。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 “属人主义”的立法例可以帮助保险人获得更多的机会对保险标的转让后风险进行重新的评估和界定, 但是受让人能否取得相应的保单权利却需要依赖于投保人的意见。如果保险人答应前保险合同对于受让人是不具备任何受法律保护的效力的,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进入了一定的保险空白期。

2.“从物主义”的立法例

“从物主义”和“属人主义”是财产保险转让的两个方面, 也是相对“属人主义”而言的。“从物主义”的相关立法规定, 当保险标已经转让给其他人之后, 那么伴随着保险标的存在而产生的相应的保险利益也会相应的发生转移。借助这样的举措来维护报销合同存在的法律效力。具体说来, “从物主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的立法项目:

保险标在实现转让活动之后, 保险的合同仍然是属于受益人的, 这也就意味着保险的合同仍是保障受让人的利益的。根据“从物主义”保险法, 受让人在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后当然获得了保单权利, 因而对受让人一方比较有利;但保险人失去了保险标的转让后重新评价风险的机会, 加大了的经营风险。

受让人在获得标的物品的所有权后会自动的获得相应的保单的权利、这对于受让人来说是很有利的。但是当保险人一旦失去相应的重新对风险进行评定的机会, 这也会大大增加保险单的运营的风险。

3.“折衷主义”的立法例

从字面上我们也可以对折衷主义有个比较清楚的了解, 那就是折衷主义是“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二者的一种相对折衷的观点。该观点一般认为, 被转让的保险标如果是不动产的话, 需要灵活的将折衷主义调整到“从物主义”的相关规定, 也就意味着合同随标的转让而发生转让行为。被转让的保险标如果是可动产的话, 则需要把相应的转让法律转换到相应的“属人主义”上来, 即意味着合同在保险标的转让之后, 相应的效力也会发生中止。

二、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在立法上的比较

保险标的转让是否会引起保险合同的当然转让, 即保险合同适用“属人原则”还是“从物原则”, 各国及地区保险法的规定是各不相同的。

1. 英美法系国家法定转让适用“从物原则”, 在议定转让时则适用“属人原则”

当被保险人遭遇意外的死亡或者遭受破产等意外的时候就需要产生保险标的因法定原因而发生相应的转变。这也就意味着当保险合同伴随着保险的合同的转让而发生相应的转让。当继承人和破产管理人在自动取得保险合同当事人相应的地位之后, 这个时候也就是保险合同按照法定的规定遵循相应的“从物原则”而发生转让行为。

由于法律的相关规定, 在发生转让行为的同时, 即使保险标额风险程度是不同的, 会伴随财产的风险程度不定期的发生相应的变动。这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受让人的相关财产利益, 保障受保险的人员可以继续受到相应保险合同的约束。

当保险标因为意定的原因而发生相应的转让行为时, 保险的相关合同则需要在转让的时候必须以先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为前提条件。也就意味着这不可以随保险标的转让而发生自然而然的改变。在转让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据相应的“属人原则”。进一步我们可以说既然保险标在发生转让行为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进行的,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当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发生相应改变的时候, 这个需要承担的风险也需要相应的作出调整。如果当事人承认保险合同按照自然的约定而进入下一步的转让行为, 这对保险人来说是相当有失公允的。这也就需要赋予保险人重新对风险进行再一次的评估, 如果不经过投保人的同意, 原有的保险合同则不会发生相应的转让行为。

2. 日本适用“条件性从物”原则

在日本著名的《商法典》中曾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进行转让保险标记时, 推定位同时转让了因保险合同而发生转让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 按照日本国家的立法规定, 当保险标发生相应的改变之后, 在存在的隐形危险并没有很明显的表现出来或者存在足够可以变更的条件时, 之前协定好的合同在此时是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 也就意味着该合同可以继续使用。之后需要循序的立法例是相应的“从物原则”。

3. 德国适用“先从物, 后属人”原则

德国在这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在《保险契约法》中提到过:“投保人在转让保险标的时候, 投保人对于其中的存续期间存在的合同产生之后随之而来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因为伴随着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是一体的, 所以当合同发生相应的转让之后, 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就需要发生相应的改变。保险人可以在提前一个的时间内通知受让人, 在下达通知之后, 才可以终止相应的法律合同。但是还存在着一种意外的情况, 就是当保险人通知受让人之后, 但是在一个月内仍没有终止相应的转让行为, 则相应的法律合同还是无法终止的, 即转让行为无法进一步实现。

在德国最为常用的原则是兼顾“从物主义”与“属人主义”的“折衷主义”原则。从而追求实现保险人与受让人两者的共同利益。

保险标在实现转让行为之后, 保险的合同也就会首先跟随保险标的一方而发生相应的改变。这个时候其采用的原则更多参考的是“从物主义”的原则。当消除掉保险的空白期之后, 就会更多的保护受让人的相关利益。但接下来的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比较棘手。随后对保险人将会被附加上一个月的风向重新评估界定的日期。如果在这一段有效时间内, 转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则其本身所具备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但保险人可以申请在合同发生转让的一个月之内申请合同进行终止要求。这一环节其更多参考的原则的“属人原则”。

4. 我国台湾地区适用“从物原则”

相应的在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存在着相应的法律文件来明晰财产合同在转让时存在的相关我问题。例如在《保险法》中, 第18条就作出了这样明确的规定:“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行为时, 保险的契约不存在另外的相关规定, 则该合同继续。也就意味着该合同仍然为继承人或者受让人的利益而存在着。

台湾地区的《保险法》中除了第18条之外, 在第28条中也有明确的相干规定:“要保人破产时, 保险的契约仍然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着的。但是当破产管理人得于破产宣告3个月内终止相应的契约。在该项合同终止之后, 其产生的相应的保险费已经交付出去的, 需要相应的被返回。

由此观之, 这样的转让行为, 无论是前期已经按照法定发生转让了的, 还是按照相应的意定再次进行转让的, 相应的保险合同都是可以发生终止的。这个过程中更多体现的是“从物原则”。如果只是对破产所导致的法定转让, 则特殊明确规定, 之前所适用的“从物原则”, 只在3个月的适用期内是有效的, 一旦超过这个使用期限, 则相应的保险合同则必须终止。

三、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立法比较的启示

针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在转让过程中存在的相应问题, 我们总结到上述所讲到的几个国家相关规定, 都在不同的程度上采纳了“从物主义”的原则。相对而言, “从物主义”似乎在财产合同转让的问题上是更符合保险相应的立法潮流和发展趋势的。但是总额和我们本文我们又可以进一步发现, 这种属人的特性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个格外重要的特征。这也就意味着,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无论会遇到任何意外的情况, 这一特征是不可以被忽略的。保险合同在立法的时候不仅需要采纳相应的“从物主义”要求, 还需要对受让人的利益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在这个过程中, 又不能完全忽略掉“属人主义”对相关规定的影响, 也就是不可以顾此失彼, 剥夺掉保险人对于保险的风险而进行第二次重新评估的机会。相对比较而言, 在德国的《保险契约法》中, 则更加的合理化和科学化。因为他们采用是“先从物、再属人”的原则。这就很好的兼顾了“属人主义”于“从物原则”。兼顾这两者的特点, 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规避了二者自身的不足。可以比较良好的均衡好保险人与受让人二者的利益关系。从而促进了财产保险合同在发生转让行为时, 可以更好的实现二者利益的有效平衡。

四、我国财产保险合同在发生转让行为上的立法完善

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可以及时的履行好自己相应的义务, 那么保险人在合同解除之前对于合同的解除的前因而导致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

当被保险人、受让人及时的履行了相应的通知义务之后, 保险人不应该选择解除先前制定好的相应合同, 而应该选择增加相应的保险费用。当受让人没有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时, 因此而发生的相应转让行为, 其受保的物品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也会显著增加的。

综上所述, 笔者基于一定的市场调查, 针对我国目前市场上普遍流行和适用的财产保险合同转让行为进行了浅要的分析。尤其是对我国目前通用的相关法律与其他几个国家进行了对比分析, 在分析他国处理财产保险合同转让问题的做法之上, 借鉴吸收他们的优点, 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在这一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在比较之后, 获得了相应的启示, 并在启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转让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尽管这样的探索还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 但我们有信心将其不断完善, 争取做的更好!

摘要:财产保险的合同转让制度对于整个保险系统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 常常会因为相应法律发展的滞后、相关法律对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制度的规定并不健全、在财产保险合同进行转让的过程中缺乏对内涵和条件等因素的明确规定, 经常会严重约束相关实践的发展。本文在借鉴分析各国处理财产保险纠纷的经验的同时, 立足实践, 对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含义、转让的条件以及转让的方式进行了一定的探讨, 并立求可以从其中寻得一定有意启示。

关键词: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合同转让的比较,转让的条件,法律缺陷,启示

参考文献

[1]林宝清.保险法原理与案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2]王泽鉴.民法债编总论[M].台北三民书局, 1993.

[3]桂裕.保险法论[M].台湾三民书局, 1982.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 第4篇

承租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结构层次为钢筋混凝土。房屋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 。甲方将该房屋的第一层(面积181.96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该房屋平面图和房屋座落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用途

房屋为乙方的作为商业场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03月15日至03月15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2300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先支付押金5000元。租金按

月结算,乙方在每月的15日之前交付甲方,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期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七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或代表人: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 第5篇

(7)不得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经营项目的一切活动,搞好门前环境卫生,做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8)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5个日历天内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设备、设施和货品,此期间的租金按原租金标准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收。乙方清缴完所有费用后,甲方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少付合同保证金。

(9)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按装修改造后的现状返还出租物,不得损坏室内外一切装修及设施。

(10)合同期满后,在甲方举行的商铺公开招租中,乙方若无违法、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租赁期间建筑物的修缮

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出租房屋主体(含结构、土建、外墙、外立面等)相关的维修;乙方负责出租房屋附属(含门窗、水电线路、下水管道、内墙及室内装修等)相关的维修,并承担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在租赁期内,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装修或追加的设施设备、房屋装修等,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与日常维修保养以及安全责任。

第七条 租赁房屋使用、改造和装修的特别约定

1、在不改变、不损坏原建筑结构和建筑外墙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室内外的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装修的地面、墙体、天花及其水电线管等装饰,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必须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门面外装饰需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统一装修,水电表及校

园一卡通自行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若要在门店前摆摊设点,以及在门前张贴广告,须书面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迟延交付承租场地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要按承租者合同中标价的日租金,相应扣减迟延每一天的租金。

2、迟延缴交费用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按期向甲方缴交租金、水电费,甲方将每天收取乙方合同总金额及所欠水电费总数的千分之十的违约金;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缴交租金、水电费及违约金后,甲方财务提供有效票据。

(2) 若乙方欠费超过45天(公历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乙 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负责。

3、甲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甲方因规划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的货品自行处理,甲方不予任何赔偿,只给予乙方免除一个月租金。

(2)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撤场时不得损坏室内外装修及房屋设施,并向甲方多交一个月租金。

(3)除了上述(1)、(2)按规定的方式处理违约外,存在其它的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各商铺经营者须自觉遵守以下条款,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经济赔偿、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违约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限期整改的违约追究:

私自扩大经营范围;乱贴广告、乱摆乱放;安全设施不齐、场地内使用液化气或明火;从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不做好门前“三包”;不遵守学院作息时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业整顿,并追究其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经济赔偿:

①出售“三无”商品(包括无包装食品)、过期食品或现煮现卖者或凉拌食品等自制加工食品;

②出售学院禁止售给学生使用的电器设备、瓶装酒烟类等;

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者;

④经警告、限期整改无效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①未办理经营所需的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③在经营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即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战争、国家征用等行为),直接影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双方均可按照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乙方交付合同保证金和第一次租金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总面积约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季度;大写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以上租金不含税。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

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2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8、逾期 10 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3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两方各执 壹 份。

第十一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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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合同 第6篇

铺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铺位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业位于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地质广场,新安县西区小商品批发市场区号(租赁范围见附图)。该租赁商铺年租金元。

第二条租赁用途

租赁物业用途为。乙方承诺按上述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并遵守国家和铺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铺位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变租赁物业约定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交接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交接租赁物业时签署租赁物业交接书。

3、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双方同意后重新签订下年租赁合同。

第四条相关费用及税金

1、市场管理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市场管理费A、B区每间商铺每月100元,C、D区每间商铺每月200元(含:管理费、水费、卫生费),市场管理费按月支付,首期支付时间为租赁物业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日内(即年

月日),其余每期的支付时间为上期届满前日内。

2、市场内商铺用电按月支付,以实际用电度数为准计算,单价以西区黛眉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为准。

3、其它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使用租赁物业所发生的电费,以及维护租赁物业经营运作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每月末出据电费缴费通知书。乙方须按

通知书规定向甲方付清上月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铺位的,逾期每月按首期租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2、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租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管费、定金等),逾期每日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乙方承担相当于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铺位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铺位结构或损坏铺位;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铺位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或费用累计1个月以上的;

(5)逾期开业超过30天或擅自停业超过7天;

(6)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欺诈性服务;

(7)其它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的。

4、除合同约定或者法律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第六条物业的交还

1、租赁合同终止时,在不损坏或不影响租赁物业建筑结构安全、完整的情况下,乙方应拆除其添置的活动装置、设备及搬空物业内物品。乙方交还甲方的租赁物业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铺位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视其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2、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返还时,双方签署交接书,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免责条件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

要被依法征用,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2、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第八条其它约定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皆由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如遇流氓、无赖寻衅滋事,甲方应出面干涉,并有责任会同公安机关,维护乙方的正常营业秩序。

5、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无法保证正常营业,需转让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转让费由乙方全额获得。

6、如合同到期,乙方优先继续租赁。

7、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财产安全,对乙方的财产负有夜间看管责任,如乙方财产失盗,经公安部门确认后,甲方应给予全额赔偿。

8、甲方应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如因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9、乙方不承担除合同外产生的任何费用。

10、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与报政府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地质广场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0379-67269777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关于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免租金的补充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履行甲方承诺之“免租金”推广活动,特将免租金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1、免租金的方式:甲方免除乙方2011年6月1日-2011年12月30日铺位租金,免租项目在乙方交纳2012年全年房租及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12月30日期间市场管理费用后有效;

2、两年定租活动仅限第一批商户;一次交完2012年全额租金,并在2011年8月18日开业的商户,2011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租金不动。

3、免租金具体日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期间,过期不予补偿;

4、如租期内商户撤场,则需补充交纳占用场地期间所免租金;

5、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地质广场地址:

电话:0379-67269777电话:

传真:0379-67269777传真:

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第7篇

根据上述的论述, 我们可以得知, 在善意取得的案例当中, 无权处分行为人的行为能够影响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的要件构成主要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由。在现实生活中, 当出现重大误解、欺诈等情况时, 合同的效力并不是直接无效, 而是出现效力待定的情形。当出合同双方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的情况下, 此时合同的效力问题就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选择, 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当出合同双方意思表示出现欺诈的情形, 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此时应当无效, 但是在善意取得制度当中,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问题, 此时转让合同应当有效。因此, 影响合同有效性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自由行并不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有效性主要由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决定是否有效, 即使是在出现重大误解和欺诈的情况下。除非出现善意第三人的权利问题, 为了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和合同交易的安全, 合同的效力才会受到第三人的影响。

因此, 在有关善意取得的转让合同当中, 如果第三人的主观是善意的, 那么依据公示公信原则, 为了保护信赖交易, 应当认定为合同是有效的; 而当事人在主观上出现恶意的情形下, 就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情形, 这是由于当前法律规定当中两种不同的物权转让模式。

在善意取得的转让合同当中, 如果第三人的主观层面处于恶意的状态, 那么根据两种不同的物权转让模式, 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要想让转让合同当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 只有在原权利人追认和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一是原权利人追认权利的归属问题使得受让人确认权利的所有权; 二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即在主观上处于善意受让状态的受让人信赖无权处分人的处分权, 受让动产的占有, 而法律为了保护善意受让人对于法律的信赖利益, 从而使无权处分行为发生效力, 在法律上承认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但是在此过程中, 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仍然属于无权处分, 只是在法律层面上, 保护了受让人依法取得权利的信赖利益, 并没有通过有效的物权行为。因此, 处分行为的效力仍旧不受第三人主观上善意或者恶意的影响, 仍然是物权处分行为, 而恶意的主观状态也只是影响到法律对于受让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二是债权形式下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在债权模式下, 物权的转让是有效的转让合同和法定的公示方法, 才能保障权利的所有或者转移。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行为发生时, 主观状态处于善意的情况下, 再通过法定的公示方法, 物权此时就发生法定的转移; 但是受让人如果处于恶意的主观状态, 合同的效力就会发生待定, 债权并没有物权无因性的特征, 因此就算有法定的公示方法, 物权此时也不会发生转移。

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立是法律公示公信原则的外在体现。在物权形式之下, 善意取得制度的作用就是能够使得善意受让的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权利, 此时合同的效力状态即为有效但是并不当然的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有效性; 而在债权形势下, 依据受让人主观状态的不同, 就会分成两种不同的结果, 一是善意取得的状态之下, 合同的效力即为有效, 而第三人处于恶意的状态时, 效力就会发生待定。但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如果无法决定合同的有效性, 就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

综上所述, 无论受让人主观状态处于善意或者恶意的情况下, 在物权形式主义之下的善意取得制度当中转让合同的效力即为有效, 一定程度上符合合同法当中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而在债权形式下的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就会有所冲突, 因此, 在分析善意取得制度当中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时, 我们可以更倾向于物权主义形势下的分析思路, 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立, 遵循一般的物权变动模式, 认定在物权形式主义下的转让合同当中, 受让人的受让行为即为有效, 使得善意取得制度下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得到较为清晰协调的论证。

摘要:鉴于我国物权法中有关动产和不动产的公示原则以及不动产登记要件的规定, 因此在学说上一致认为动产的占有具有公信力, 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公示公信原则。本文将基于公示公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提出相关的见解。

关键词:转让合同,有效性,意思表示,无权处分

参考文献

[1]刘家安.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行为的效力[J].法学, 2009 (5) .

[2]娄爱华.论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合同效力问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 (1) .

[3]梁慧星, 陈华彬.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83-107.

[4]陈铁水.论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J].学术搜索, 200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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