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精选13篇)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 第1篇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所需资料
一、产权备案应提交资料:
(一);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发票;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所有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交备案管理部门,另一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单位自留,所有原件要求验证,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三)备案资料如变更,应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应重新办理备案。
二、安装告知应提供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拆卸)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9、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三、使用告知应提供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
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拆除告知应提供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拆卸)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装告知表和使用告知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 第2篇
一、保教费
(一)备案收费报告;
(二)教育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资格证)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政局)复印件;
(五)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新办);
(六)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七)有资质的事务所出具的幼儿教育培养成本报告书(调价幅度超过10%),调价幅度小于10%的由幼儿园填报前三年成本监审表;
(八)幼儿园拟调整工资的计划表(人员费用表、班级人数表一式三份)、前两年及现时工资发放签收表(附银行代发工资证明)、工资薪金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
(九)幼儿园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件或租赁合同;
(十)购买其它固定资产的有效合法凭证;
(十一)其它费用支出的有效合法凭证;
(十二)幼儿园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幼儿园公章;
(十三)价格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服务性收费
(一)伙食费
1、前两年及现时伙食标准、食谱;
2、前两年及现时与伙食费有关的成本(不含炊事员工资、炉具折旧费):水电费,柴米油盐、蔬果点心等的用量及金额;
3、各项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
(二)校车费
1、搭车幼儿人数、路线、距离;
2、司机及相关人员工资、费用支出;
3、购买接送车辆的发票、车辆型号、车辆年行驶里程、车辆年油耗及规费等成本资料。
(三)托管费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代收费
(一)体检费
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体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
(二)外出活动费
以自愿为原则,按实收取,每次活动后应进行费用结算,多退少补,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
(三)生活用品费
幼儿园代幼儿购买生活用品,应提供购买相关物品的发票,代购物品要列出种类和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 第3篇
工程竣工资料主要由施工综合管理文件、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协议结算及财务决算资料等组成。竣工资料作为工程验收和保证今后工程项目安全运营的重要文件, 应能完整、准确、系统、齐全、真实地记述和反映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做到原始资料和实物相符, 技术数据真实可靠, 签字手续完备齐全;同时又必须规范、标准, 符合档案归档的规定。然而目前较多建筑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管理普遍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竣工原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准确、不齐全、不规范、管理不善、丢失等问题, 给竣工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另外尾工项目资料管理人员的流失给各个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都带来较大的制约和影响, 从而间接导致尾工项目竣工资料整理成本增加, 归档移交时间延长, 严重影响竣工资料品质和施工单位的市场信誉度。
2 竣工资料管理现状
2.1 因施工单位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造成施工原始文件存在问题
1) 施工综合管理文件原件不齐全。2) 工程品质验收签证资料不齐全。3) 竣工图文件编制不够规范。4) 施工验收原始签证资料格式不规范。5) 施工原始资料书写不规范。6) 施工原始验收签证资料填写不规范。
2.2 施工单位竣工资料整理成本增加、移交时间延长
1) 工程建设初期, 建设单位缺乏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并且使用的施工记录表格不规范, 造成竣工记录表格更换频繁。2) 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注重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未明确竣工资料主管部门, 造成资料整理不规范, 资料管理人员不固定或者对竣工资料的整理随意性较大, 不能达到“边施工、边整理”的效果。3) 工程结束时资料管理及知情人员流失或调离, 给后来资料整理人员带来了较大的困难。4) 竣工资料验收标准不明确, 造成原始资料整理, 竣工资料编制缺乏依据。
3 竣工资料管理失控的主要原因
1) 建设单位档案意识薄弱。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时对竣工资料的整编责任、内容、深度、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细化是造成竣工资料品质失控的主要原因。3) 建设单位关于竣工资料编制的品质标准规范宣传学习渠道不畅通, 造成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档案意识、档案知识缺乏和相关专业知识素质偏低。4) 施工单位作业层素质低, 技术力量薄弱, 培训少, 管理水平差, 是造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竣工原始文件不规范、品质不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5) 监理单位人员大多数来自施工单位、少数来自社会招聘, 正规参加过国家监理工程师培训和持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人员少, 特别是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 有专业技术但施工管理意识薄弱, 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6)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管理重视不够, 缺乏有效控制竣工文件质量的具体措施。7)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缺乏, 在一个项目施工任务结束就立刻抽调到另外的项目, 造成尾工项目竣工资料整理人员不足或知情人员不足, 且人员调离时工作交接手续不完善。
4 解决办法与措施
4.1 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是做好竣工资料的前提
为使项目竣工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开展, 项目法人应将竣工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一部分, 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就应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针对工程建设规模庞大, 工期长, 监理及施工单位多的特点, 实施竣工资料编制“三同步”管理制度, 即工程立项开工与竣工资料管理同步, 工程施工过程与竣工资料形成同步, 工程完工验收与竣工资料验收同步。
4.2 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档案工作的基础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来自全国四面八方, 他们都各自按长期形成的习惯开展工程项目管理。要保证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有序管理, 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项目法人档案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初期 (不是中后期) 就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明确工程竣工资料收集、整理标准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档案室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
4.3 运用协议法律手段是做好竣工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建筑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品质质量监督制度, 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应善于应用招标承包的有利条件, 积极参与协议的起草管理工作, 把竣工资料收集、整理作为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竣工资料归档的范围、移交时间、竣工资料副本内容、份数及标准提出明确规定, 使工程施工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这样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才能从法律上得到保证。此外, 还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 把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审核、验收工作纳入监理工程师的技术管理范畴;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过程中, 也应充分重视。在工程分包协议中应明确界定竣工职责, 竣工文件内容和相关奖罚条件, 充分使用协议手段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准确、完整和齐全。
4.4 重视档案知识宣传教育是确保竣工资料品质的有力措施
工程项目开工伊始,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就应高度重视和加强档案法规及企业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有计划、有措施、分期分批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开展档案资料业务知识培训, 详细介绍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标准规定, 学习档案基础知识及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资料填写整编要求及工程验收的基本规定, 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技术人员、竣工资料整编人员熟知工程施工记录及资料整编归档标准, 杜绝施工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原始施工资料和文件, 确保一流的工程, 一流的资料。
4.5 竣工资料整编列入进度计划是“同步”完成项目档案的有效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时, 应将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整编列入到该项工程进度计划中, 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网络节点来完成。对在整编资料中发现的“原件不齐全”“签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 要及时研究给予解决。为防止再出现此类问题, 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 不符合标准的文件要拒收, 从源头保证整编资料的品质。
4.6 严格把住竣工验收关, 使工程竣工档案发挥凭证作用
在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档案室要严格把好竣工资料审查验收关, 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资料、施工报告要开展认真审查, 着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工程设计变更单的落实情况、竣工图及文字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签证是否齐备, 组卷排列是否合理等, 总之, 在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档案室要密切配合, 严把审查验收关, 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使其竣工档案资料能真正发挥凭证作用, 达到竣工资料整编、归档的目的。
5 结语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只要能够结合工程建设实际, 针对竣工资料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 采取适当的措施, 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 就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移交, 从而缩短竣工验收时间、控制竣工验收成本、节约竣工验收资源。
参考文献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 第4篇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核验证书(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4)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或消防备案文件;(6)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
市政公用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哪些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 第5篇
1、城建费用缴纳明细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收据;
2、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施工图;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施工图审查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如有节能部分变更,则须提供节能部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和施工图审查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变更后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以上资料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时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名及注册章、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每页均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含《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2)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现场拉拔试验报告:《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固定时提供);《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当外墙外保温工程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时提供);
(2)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3)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的《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包括室内温度、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供热系统的补水率、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空调系统的冷热水总流量、空调系统冷却水总流量、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6、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或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1)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2)幕墙节能工程(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幕墙玻璃遮阳系数在西安能进行进场复验检测前,可不准备进场复验报告;)
(3)屋面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4)地面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5)门窗节能工程(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可不准备进场复验报告;)
(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61-45-2007)规定的其他需要复验项目;
7、所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登记证书(备案登记证书);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书、进场复验报告、工程施工方案、监理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商品混凝土使用购销合同证明;
9、建筑节能公示牌公示图像;
10、《西安市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意见单》;
1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2、居住建筑:《西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居住)》2份;公共建筑:《西安市建筑节能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公建)》2份;工业建筑:《西安市建筑节能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工业建筑)》2份;(见附件4)
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资料。上述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备案检查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并出具相应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 第6篇
外地建筑业企业入潍施工,不得出现挂靠、出卖资质等违法行为,所提供的登记材料必须真实,办理入潍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外地建筑业企业入潍信用登记表(可从潍坊市建筑业信息网下载打印);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指外省)、地(市)级(本省其他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不在山东省内的建筑业企业应持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发的《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4、驻潍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驻潍机构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名,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5人,三分之二人员应有本企业一年以上工龄)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职称(岗位)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驻潍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驻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企业入潍的技术工人花名册及其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劳务分包企业取得职业鉴定人员不少于50人。
6、企业驻潍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限于总承包企业);
7、企业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限于总承包企业);
8、企业驻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9、《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
工程完工备案提交资料 第7篇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4.1建筑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4.2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
4.3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结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馆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12、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报告
1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节能工程检测报告
消防备案验收提交资料名称 第8篇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B签);
5、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建设、施工(含土建、消防和装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
7竣工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建施、装修、结构、水电施、自动消防图纸、通风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并提交电子光盘);
8、设计备案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红章);
9、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第9篇
招标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工程勘察招标
提交《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及附件。
附件:
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许可手续;
4、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
5、自行招标:提交已审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招标资格认定表》;
6、委托代理招标:提交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7、公开招标:提交招标公告、工程勘察招标书、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
8、邀请招标:提交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核准文件(项目审批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工程勘察招标书;
9、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工程设计招标
提交《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及附件。
附件:
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许可手续;
4、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
5、自行招标:提交已审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招标资格认定表》;
6、委托代理招标:提交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7、公开招标:提交招标公告、工程设计招标书、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
8、邀请招标:提交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核准文件(项目审批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工程设计招标书;
9、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三、工程监理招标
提交《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及附件。
附件:
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许可手续;
5、已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6、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
7、自行招标:提交已审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招标资格认定表》;
8、委托代理招标:提交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9、公开招标:提交招标公告、工程监理招标书、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
10、邀请招标:提交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核准文件(项目审批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1文件)、工程监理招标书;
11、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四、工程施工招标
提交《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及附件。
附件:
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许可手续;
5、已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6、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
7、自行招标:提交已审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招标资格认定表》;
8、委托代理招标:提交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9、公开招标:提交招标公告、工程施工招标书、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
10、邀请招标:提交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核准文件(项目审批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文件)、工程施工招标书;
11、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五、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提交《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及附件
附件:
1、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
2、自行招标:提交已审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招标资格认定表》;
3、委托代理招标:提交委托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4、公开招标:提交招标公告、工程设备材料招标书、资格预审须知(采用资格预审的);
5、邀请招标:提交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核准文件(项目审批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
件)、工程设备材料招标书;
6、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备注:
1、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许可手续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后退还。招标代
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交加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2、资格预审须知提交纸质文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招标书提供纸质文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3、同一工程项目不同阶段招标,此前招标备案已提交的资料,内容完全相同的,在此后招标备案时
不再提交。
4、其余提交资料未作要求的,均提供纸质文本原件。
竣工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第10篇
3、责任主体各方质量评估报告
4、分户验收证书
5、功能检测资料(卫生间蓄水试验、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避雷接地电阻测试、通水试验记录、通电试运行记录)
6、规划验收证书
7、节能备案证书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消防验收证书
10、电梯检测证书(电梯运行记录、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非贸备案办理提交资料标准 第11篇
十七、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一)、办理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在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前须先对相关合同进行备案,获取对应备案登记号。
(二)、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电子客户端、纸质打印材料2份;
2、税单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
4、发票或付款通知书;
5、若是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提供《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非居民核定利润率《税务事项告知书》复印件;
6、若是营业税减免、不征税的,提供《营业税减免、不征税备案表》已备案复印件;
7、若是增值税不征税的,提供《增值税不征税备案表》已备案复印件;
8、若是企业所得税不征税的,提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备案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9、支付股息、红利(利润分配)项目另提供:股东大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准书、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2008年以前)、所得税申报表、减免资格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出具<税务证明>利润分配统计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10、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另提供:被投资企业转股前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若针对此次转股进行过资产评估则另外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股权变更的批复(如外经委的批复)、章程、购买方企业批准准书、营业执照、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等;
11、享受税收协定的另提供以下资料: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或《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
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办理部门:第十八税务所
备注:
对备案人提交资料齐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填写完整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备案表》和《确认回执》,经备案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国税)”。《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当场退还备案人,另一份与备案人提交的纸质《备案表》和《确认回执》一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对备案人提交资料不齐全、《备案表》填写不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其所缺资料并当场退还《备案表》。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第12篇
一、商品房项目预测成果备案
1、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书、电子文档;
2、经审查批准的全套建筑施工图和电子图各一套;
3、宁波市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4、共有公用面积分摊彩图;
5、经人防部门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8、有关商品房预售方案;
9、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商品房项目实测成果备案
1、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扩初会议纪要复印件(校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地名办门牌编号图原件;
6、地名使用批准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7、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区域划分图原件;
8、建筑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9、交警部门出具的地下室汽车位验收意见原件;
10、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1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13、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委托合同复印件(校验原件);
14、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新建房(单位或个人)测绘成果备案
1、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3、建筑竣工图;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6、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坐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7、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区域划分图(专指有地下室工程的建筑)复印件(校验原件);
8、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9、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校验原件);
10、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改扩建项目测绘成果备案
1、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扩建、改建、翻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5、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6、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五、商业、办公用房权属分割项目测绘成果备案
1、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土地部门分割联系单原件;
4、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5、原设计施工图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分割平面图原件;
6、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资料 第13篇
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请自行对照规划认可证与施工许可证面积,认可证面积大于施工许可证面积的需到住建局建筑业科补办手续)
4、施工图审查意见
5、消防许可证(意见书)
6、规划认可证(2008年3月1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必须提供)
7、《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认定表》
8、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凭证)
9、城建档案馆资料报送(含电子档案)验收意见
10、各责任方资质证书,参建人员委派书及个人资格证书;
11、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含有关单位的整改通知、整改回复和设计处理资料、处理结果报告)
12、专项验收文件(建筑幕墙、防水工程、钢结构、避雷、电梯、通风空调、智能系统、水电验收文件(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提供)、环保测试、特种设备等)
13、检测报告(包括:动测、钢筋保护层、结构强度、植筋拉拔、面砖拉拔、节能检测、空气检测等)
14、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15、隐蔽资料(记录)及设计修改(变更)
16、检验批资料及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表格
17、基础、主体、节能验收文件(报验单、验收意见书)
1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验单、验收意见书、验收组成员名单、整改报告)
19、勘察、设计方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0、施工方竣工报告(含自评报告)
21、监理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建设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评价报告)
2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汇总表)
24、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5、水电安装竣工图(各方签字、盖竣工图专用章)
26、竣工图(各方签字、盖竣工图专用章)
27、当地镇、街、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工程参建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计生证明
28、所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电子档案(2013年5月20日后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