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军人培训范文(精选10篇)
复转军人培训 第1篇
21世纪的铁路职工必然是既懂理论又能熟练操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刘志军部长在铁路跨越式发的战略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 基本实现中国铁路现代化, 将带来铁路企业生产效益、安全保障能力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大幅度提升, 对铁路复转军人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加强复退军人培训的意义
(一) 加强复退军人培训工作是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铁路”的决策部署, 加快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十一五”规划, 展开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铁路建设, 我国铁路网规模和质量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 快速客运铁路网基本建成, 主要繁忙干线即将实现客货分线, 铁路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 加强复退军人培训工作是铁路改革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铁路现代化建设需要, 尽快缩小我国与世界先进铁路的差距,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技术装备现代化的决策部署, 瞄准世界先进水平, 大力推进原始创新, 实现了我国铁路技术装备水平的历史性跨越。
一是高原铁路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二是机车车辆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三是既有线提速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四是重载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五是客运专线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 加强复退军人培训工作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铁路企业不断运用科学技术成果, 在生产上运用高科技手段, 在设备上运用高尖技术并更新设备, 信息化技术在铁路生产领域广泛使用, 交通运输结构合理调整、运输资源合理配置, 需要大批技能型人才。
二、目前复退军人培训的基本状况
铁路企业职工子女高中毕业后的去向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二是考入职业学校学习掌握一技之长, 适应求职需要;三是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绝大部分职工子女应征入伍, 这样就有相当一部分复转军人安置到铁路企业, 铁路职工培训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
铁路接收复退军人年龄处于20岁左右, 思想尚未成熟且波动教大, 但身体素质较好, 经过部队锻炼, 具有团结协作、向上进取、不畏艰苦的精神, 正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时期。
目前铁路企业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统一安排培训, 由培训基地负责学员日常管理, 由相关地方职业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由于负责教学管理的学校教师不足, 只能在现在的培训基地聘任教师弥补不足。造成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不相协调。不利于更好的完成培训任务。
目前培训基地的实作场所落后, 与现场运行设备相差甚远, 学员的实作培训效果不好, 影响培训质量。
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相对落后, 外出学习的机会少, 对现场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情况了解掌握不及时, 往往造成有培训任务时教师才忙于学习新的知识, 直接影响培训效果。
三、加强培训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一) 强化文化基础课的教学
1. 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
由于复转军人的理论文化知识相对薄弱, 基础较差, 因此培训计划中增加文化基础知识教学课时。
2. 教材的选用
目前培训使用的文化课教材基本上是职业技术教育使用的通用教材, 这些教材的内容偏深偏难, 对培训的学员不适合。因此要组织力量编写适合于复转军人培训的教材。
3. 教学手段
尽管我们一直强调要改变以往的教师讲学员听传统的教学模式, 但由于条件的限制, 上课只能局限在课堂上, 教学摸具、教学挂图以及实物满足不了教学的需要, 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仍然存在。因此必须更新教学手段, 广泛使用多媒体教学, 鼓励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 加强直观性, 以适应培训的需要。
(二)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技能培训
1. 推进案例教学的改革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 利用系统的专业知识与现场的实际相结合设计成一系列的案例, 使教学活动成为教师和学员双方共同剖析案例、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大限度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提高培训实效。
2. 强化现场教学
培训的目的在于运用, 现场教学就是要求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深入现场, 对照设备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引导学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跳出死板的课堂, 给学员以身临其境的感觉, 强化培训效果。
3. 实行比武式教学改革
创建比武试题库, 将学员按工种分成不同的组别, 就同一试题展开讨论比武, 使学员学习更贴近实际, 趣味性强。依据教学内容组织学员进行实作技能比武, 不断提升学员的技能水平。
(三) 完善培训管理体制
建议改变目前的培训管理体制。由培训基地负责复转军人日常、教学统一管理;由相关的地方职业学校进行督导检查、把关, 充分利用培训基地现有的教育资源。
(四) 大力加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根据培训专业要求, 加强基地建设, 加大投资力度, 将现场的新设备、新技术及时充实到基地, 以适应培训的需求。
(五)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定期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到科研基地进修学习, 回来后传、帮、带, 以达到整体的提高。
2) 定期深入现场, 及时掌握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不断充实到教学活动中。
3) 积极创造条件, 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生产站段的科研、技术改造以及运输组织方法的研究。
总之, 铁路企业复退军人培训工作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培训工作, 关系到铁路改革和跨越式发展的大局, 有利于培养职工在技术创新中具有创造能力,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铁路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新的现代体系。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铁路部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加快铁路建设步伐, 铁路网规模、质量以及技术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 铁路对经济社会的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复转军人培训 第2篇
大家好!能在全赢人生讲堂见到大家感到十分高兴。在这里,我代表学院领导要特别感谢各位家长朋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欢迎大家光临辽北技师学院!
铁法能源公司为了使学习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系统、更深入,进一步促进个人身心和谐、家庭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和谐,将 “全赢人生” 引进了矿区,引进了我们心中,迄今为止,公司已举办了9 期 20个 班,先后有4000多人参加了学习,其中有:公司领导、公司机关和厂矿部机关的干部、员工和家属,还有调兵山市教育局的干部、中小学的校长和老师以及复转军人、在读大学生,很多人参加了学习后感到受益匪浅,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要求再次参加。之所以如此,原因就是“全赢人生”课程探究了人性的本质,倡导知行合一,充满人生智慧。公司举办‘全赢人生’讲座,学习国行课程,就是要引导我们‘明事理、增修性、长智慧、得利益’,促进‘四体和谐’,走向光明,从而实现‘人企合一、矿区和谐’。
人不学不知道,人不学不知义。复转军人岗前培训、全赢人生培训,是铁法能源公司提高员工素质、实现人才强企的重要战略举措。应该说,我们好多复转军人朋友经历了2年、3年,有的甚至更长时间部队大学校的教育、大熔炉的锤炼,应该在思想、意志、品格、情操、气质养成上优于他
人,应该具备时代军人特有素质,比如:绝对服从的意识,钢铁般的纪律,顽强的作风,良好的习惯,乐观积极的心理,昂扬向上的风貌,和人、助人、容人的品质等,特别是自尊、自爱、自立、自律、自强方面应该优于同龄人,然而,我想请各位学员扪心自问,这些我们具备了多少呢?我们做到了家长放心、老师满意、学校认可、社会欢迎了吗?培训两个月来大家总体表现如何大家最清楚,远的不说,就说上周五的远足拉练吧,无故不参加活动的由培训部处理,我不想评论。你们参加的和学校普通班的学生比,觉得怎样?着装不整不说,稀稀拉拉,优哉游哉,打闹嬉笑的,打电话玩手机的,撒在后面抽烟的、中途打车当逃兵的,这些都有吧,你们觉得对得起曾经的“军人”称号吗?在这里,我不想批评,我只是乐意提醒,到啥时候,人都应该存正念、走正道、做正事,讲正理。什么是正理?作为年青一代,孝敬父母就是正理;爱国守法就是正理;有责任心、公德心、平常心就是正理;讲道德是正理;守规矩是正理;有礼貌是正理;肯学习是正理;该干什么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坚决不干就是正理;做一个品行谨严、道德高尚的人,成就智慧人生、精彩人生更是绝对的正理。
林则徐在“十无益”中曾讲到,“行止不端,读书无益;心高气傲,博学无益。”一个人如果品行不好,再博才多学也枉然,可能危害更大。改变我们的人生态度,将会改变我们的人生。全赢人生既有传统道德基石,也有儒家文化血液,更有新时期的道德旗帜,会让你明是非,知荣辱,分善恶,辨美丑,它会让你解除人生的困惑与迷茫,明确人生的方向,知道如何做人、处事,改变自己,影响他人,影响环境。培训课程共计三天,没有极特殊情况不给假,希望大家能认真对待,严格遵守培训相关规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珍惜此次学习机会,做到学有收获。学校把这次培训作为我们学员朋友必须修好的课业,要求各位学员不仅要全程用心地听,用心地学,还要用心地体会,三天课程结束后,每名学员都要完成一份作业,结合自身实际写一份心得体会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
各位学员,各位家长朋友,全赢人生蕴藏着很多精神宝藏,仔细品味,认真领会,改变我们习惯性行为,你会发现,真的会让你我有所不同,真的会让你我受益终生。衷心祝愿各位学员和家长朋友通过参加这次培训,能够有些感悟,有所改变,收获全赢人生。
复转军人如何安置? 第3篇
从本期开始,《经济》杂志特开辟“复转军人”栏目,解读复转军人安置的相关政策,为自主创业的复转军人提供最新的政策信息,搭建公益平台。复转军人是一个有过特殊经历、经过军事化训练的群体,在人们心目中稍带一些“神秘”,受人们敬佩。本期,《经济》记者就带您一起走近复转军人,近距离地接触他们,这里有成功时的喜悦也有困难时的无助。
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
军人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都需要转业。但军人转业也要达到一定条件,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退出部队是“复员”,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退出部队是“转业”。从1952年开始,大批军官和士兵奉命转到各级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或生产。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出台优惠政策 帮扶自主创业
近年来,复转军人安置越来越难,所以很多人选择了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其中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出台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为了更好地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造条件,安置地政府会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一般会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前培训 为转业提供技术支撑
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有一些人刚开始会有点不适应,为了更好地让复转军人更快地融入、适应地方工作,安置部门通常会对转业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集中培训,不少于3个月。而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是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也有的是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复转军人培训 第4篇
一、复退军人学员的现状及问题
为了满足企业对员工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要求, 必须对复退军人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多年对复退军人岗前培训的经验总结和分析, 发现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 对岗前培训缺乏认识。很多学员都有在家待业的经历, 但对就业的形式认识不足。认为进入国有企业有了铁饭碗, 缺乏危机感和使命感。相当一部分学员厌学情绪重, 有的学员认为自己已过了学习的年龄, 加上有许多个人问题、家庭问题需要处理, 对学习缺乏足够的信心, 不能积极面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思想上对于岗前培训学习重要性认识不够,
(二) 对学习文化缺乏兴趣。在学习文化基础方面, 他们既学不进, 又不愿学, 一部分学员无视纪律, 不服从管理;在生活方面, 许多学员晚上精力过剩, 早上不按时起床, 而上课又打磕睡, 加之年龄偏大、文化课基础差, 社会阅历较为复杂及在社会上养成不良习惯, 对学习缺乏兴趣。
(三) 文化基础薄弱。大部分学员的文化水平相当于初中生, 文化基础薄弱, 加之离开课堂学习时间较长, 学习失去了连续性, 学习适应能力差。
(四) 给正常教学造成困难。刚入校时复退军人学员普遍存在不服从管理, 顶撞老师, 甚至干扰正常的学校秩序, 少数学员不遵守学校纪律, 更为严重的是, 有些学员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很重, 法制观念差, 易冲动, 甚至斗殴。加之学员文化基础薄弱, 文化知识水平参差不齐, 学校的许多教师都不愿上退伍学员的课, 给教学工作的开展造成了相当的难度。
二、进行素质教育的必要性
针对学员现状, 实行素质教育与专业技能训练并行的培训方案, 构建适合这一特殊群体培训的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作为培训工作的一个新的课题进行研究和实践是非常必要的。
(一) 是为企业培养合格员工的需要。员工是企业发展的灵魂, 员工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发展。一般大型企业都有安置复退军人就业的义务, 而接收的复退军人绝大多数实际上相当于初中生。因此, 在进入企业之前的培训中, 道德品质教育就显得尤其重要。
(二) 是提高整体培训质量的需要。要提高军工学员的培训质量, 首先要解决培训学员的思想问题。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没有勤奋好学的精神, 没有诚实守信、遵章守纪的思想意识, 学员学习目的就不明确, 学习没有主动性, 也就不可能刻苦学习专业知识, 很难保证学员的培训质量。所以加强复退军人素质教育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需要。
(三) 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只有家庭的和谐, 才有社会的和谐。员工是企业的细胞, 一个素质良好的复退军人, 可以使几个家庭和谐乃至企业的和谐、社会和谐。复退军人的文化层次相对较低, 且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在为人处事、礼貌待人方面不得体;缺乏勤奋好学自强不息的精神。所以在军工学员中开展素质教育, 使军工具备优良的做人品格, 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素质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结合实际, 因材施教, 既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 又是落实复退军人学员培养目标的可靠保证。基于这种认识, 本着课程不减, 课时不少的原则, 强化素质教育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实践环节。从综合素质培训入手, 依据毕业后岗位需求采取模块化教学 (见图1所示) 。
为了培养合格的企业员工, 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使复退军人培训达到德育和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共同提高的培训目的, 将素质教育贯穿于整个培训过程中。 (如图2所示)
通过以上三个模块的教育, 使学员为人处世, 待人接物的礼貌行为得以提高;使学员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 建立热爱企业的情感, 人文精神、团队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所提升。
四、素质教育的实施措施
一个好的课程体系要靠完善的运行机制来实现, 并做到持续改进, 不断提升。
(一) 把素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了使军工素质教育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 在制定军工培训教学计划时, 重视素质教育课程化, 从学员入校到结业, 每学期安排一定学时的素质教育课程, 并对素质教育进行跟踪调查、考核和评价。使素质教育与学历教育紧密结合并贯穿始终。
(二) 聘请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课程。素质教育是做人的工作, 而这一工作要靠经验丰富、有一定阅历、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员的教师来实施。他们以高尚的品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丰富的文化知识, 采取学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给学员授课, 才能使素质教育课程真正落到实处。
(三) 以活动为载体, 融素质教育于活动之中。根据素质教育课程体系规划, 以活动为载体, 把素质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 寓教于乐。通过组织开展“诚信做人”、“做人的品格”、“学习铁人精神, 争做优秀员工”诗歌朗诵和演讲比赛等多项活动, 使学员在各项活动中得到了锻炼, 在身临其境中受到教育。使学员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得到锻炼, 团队精神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得以培养。
(四) 与日常行为规范紧密联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始终把素质教育与学员的行为紧紧联系在一起。通过诚信教育, 来规范和约束学员养成良好的行为和诚实做人的品质。每学期课程结束时, 依据考核办法, 综合学员学习及参加活动情况, 综合评定素质教育课程成绩, 并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记入学员成绩档案中。
五、结语
将复退军人这一特殊群体培养成具有思想品德高尚、人文科学知识丰富、身心健康, 掌握一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合格员工, 需采取素质教育与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教育并举的方法, 并找准军工培训的关键点。针对军工实际情况, 进行素质教育培训, 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培训中, 需加强素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进一步研究素质教育内容、方法和有效的实施途径, 使军工素质教育更具针对性和适用性。
参考文献
[1].钱桂平, 杨汝福, 周东生.知识经济:图书馆新的机遇与挑战[J].大学图书馆学报,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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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志世.知识经济需要购建大社会图书馆系统[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02
[4].杨艳.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J].图书馆学报, 1999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情况汇报 第5篇
XX区现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XX万人,其中近五年退役士兵XX人。今年以来,我局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稳步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受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谋划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与XX区XX工业管委会对接,充分收集了解企业用工需求,计划充分利用XX区XX工业管委会的现有教育培训设施,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开设技能培训班,邀请培训机构师资授课,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既解决了企业招工用工问题,又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问题。
2.统筹挖掘培训资源,为秋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作好准备。主动对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梳理热门技能培训项目,提前谋划,做好培训前相关准备工作,以便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能及时得到培训,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水平和提高自身竞争力。
3.加强与人社部门及用工单位对接,收集企业用工招工信息,及时向退役军人推送。对收集到的用工招工信息,通过短信、微信、QQ、政务公开等平台向广大退役军人发布,使退役军人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招工信息,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意愿自主择业。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局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1.就业率不高。受疫情影响,经济总体环境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用工数减少,退役军人的就业机会相对偏低,而目前退役军人掌握的劳动技能比较单一,缺少竞争力,造成整体就业率不高。
2.创业扶持经费不足,扶持力度不大。目前我区还没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专项经费,影响退役军人创业平台的搭建,有关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还未有真正落实到位,政策扶持、资金扶持力度不大,未能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典型。
3.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种类不多,比较单一。受各种因素影响,可供退役军人选择的技能培训项目较少,与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平台,认真贯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影响带动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2.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力。充分了解退役军人的就业方向,培训意愿,组织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使退役军人能够掌握多门技能。
复转军人培训 第6篇
目前, 我军后勤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军人保障卡试点运行, 是军人社会保障的新举措。军人保障卡集供应身份认证、用卡供薪、依卡供装、依卡管理住房档案、持卡就医、持卡就餐等多重保障功能于一体, 采取“凭卡保障、依卡管理”的新型管理保障模式, 对现役军人实行精确化保障。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与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发行的军人保障卡, 主要是解决军人保障卡的银行业务和金融服务系统中存在的难题, 特别是解决军人换防、调动、异地执行任务情况下办理各种个人银行业务的问题, 确保军人保障卡在全国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都能实现“用卡发薪、持卡消费”。
1 发行军人保障卡的益处
1.1 减少了后勤工作量, 提高了后勤部门工作效率
军人保障卡内设9个信息区, 其中, 个人基本信息区存放军人保障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血型等不变信息以及照片、军衔、职务、职别等可变信息;财务信息区存放工薪、福利、保险、住房基金等信息;军需信息区存放着装型号、被装发放记录、给养标准等信息;卫勤信息区存放个人医疗账户、医疗消费、就诊及转诊等信息;伤票信息区存放战场救治及后送救治记录等信息;驾驶证信息区存放驾驶证上的全部内容;住房管理信息区存放个人住房档案;保密控制区存放指纹、密码和加密体系等信息;预留信息区可留作就餐卡、门禁卡和其他保障业务用。保障卡的这些功能可以使后勤部门在进行相关统计工作时更加快捷方便, 减少了后勤工作量, 提高了后勤部门的工作效率。
1.2 为官兵就医及日常消费提供便利
军人保障卡的卫勤信息区存放个人医疗账户、医疗消费、就诊及转诊等信息;伤票信息区存放战场救治及后送救治记录等信息。这些信息将在官兵就医过程中提供很大的便利。军人保障卡显示官兵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血型、以往病例信息等, 医护人员根据以上信息得以迅速有效的进行处理, 缩短查验时间, 提高救治效率。同时保障卡覆盖了现行医疗卡的全部功能, 这更加有利于后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军人保障卡不仅具备普通“银联”卡的所有功能, 而且免收持卡人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办卡和异地交易等部分手续费, 比现行“银联”卡具有更多优惠政策。带银行卡功能的军人保障卡, 银行业务应用实行军队和银行双重管理, 这更加方便军人进行消费, 特别是军人的情况一般是工作单位和家庭不在同一个地方, 在官兵探亲回家时运用新型的军人保障卡进行消费就更加经济, 可以免去很多银行卡消费的手续费及异地取款的不便, 从官兵的实际需要出发, 切实保障了官兵的权益。
1.3 数据及时更新, 减少统计上报的误差
海军某部队机关参谋杨某要负责上级基地的战勤、军务、机要等业务工作, 过去统计一次战勤实力大概需要半个月, 而且还需要一定的经费支出, 现在可以通过保障卡数据中心下载各类他所需要的人员、数量、所属单位等信息, 并且能了解到官兵的最新情况, 可以根据情况的实时变化, 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1.4 改变了物资装备多供少供的现象, 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军队的物资装备的消耗要进行统计并在每年的五一、十一左右发放新用具, 过去需要基层单位重复的报备及统计、上级单位的规划和分类等大量工作, 并且一些物资发放到时, 官兵只能分到何物领取何物。保障卡的实行可以真正及时地了解物资的缺失情况, 并且官兵可以随时通过查询自己账户了解被装发放情况, 做到心中明白, 可以说保障卡也就是官兵的明白卡, 有利于调动官兵的积极性, 更有利于把保障工作落实到实处。
1.5 便于稳定军心, 提高军人荣誉感
20世纪80年代以前,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 军人的社会地位很高, 军人的经济条件较好, 社会的主流意识拥军优属的观念普遍。20世纪80年代之后,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期, 市场经济深入发展, 平等、竞争、效益、追求自身发展的观念盛行并成为社会主流意识, 参军的契约本质为人们所认同, 拥军优属观念日益淡化, 与以前形成鲜明的对比, 现今军人的社会地位与以前相比相差很多, 应培养全社会重新认识军人的价值、军人的奉献与牺牲, 并使人们认识到拥军优属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军人保障卡使得军人社会保障的激励功能更好的发挥, 增强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并适当提高物质待遇, 从而稳定军心, 激励军人献身国防。军队和地方共建, 为祖国的美好发展一起努力。
2 军人保障卡在实施中易遇到的问题
2.1 保障卡遗失后的补办问题
保障卡的若干功能决定了保障卡日常使用的频繁性, 若无意遗失将会引起使用上的不便, 应及时补办, 在补办过程中需要简化补办程序, 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补办, 过去部队发放的医疗卡等由于使用频率不高, 遗失后的补办也相应需要耗时很久, 保障卡的补办应设专门的人员负责, 以保证保障卡真正成为官兵的方便卡。
2.2 应避免恶意办卡行为的发生
保障卡作为不同于地方诸卡的一种保障工具, 应注意避免保障卡通过不法途径流入地方, 成为一些人渔利的工具。笔者通过百度贴吧查询, 发现部分地方人员意图搞到保障卡, 应坚决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加大监督力度, 同时保证一人一卡, 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切实保障官兵的合法利益。
2.3 做好保障卡网络中心安全保密工作, 保证官兵信息的安全
浅析军人体能训练 第7篇
关键词:军人,体能,训练
军人的体能是战斗力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 也是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打得赢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切实提高军人的体质水平, 适应军事斗争的需要, 必须建立在体能的科学化训练上。军人体能水平的高低, 除受先天遗传因素的影响以外, 主要还是取决于后天的系统化、科学化训练。训练是否科学、有效, 直接影响着军人体质水平的高低。
一、军人体能的概念
军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 这一群体对体能有特殊的要求。军人体能是指军人的身体工作能力。这种身体的工作能力, 是军人执行军事任务的必备能力。它受生理和心理两个因素的制约。生理因素主要包括运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心理因素就是意志力。体能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心肺功能、肌肉力量、肌肉耐力、柔韧性、身体成分。速度、灵敏、力量、眼手协调能力、眼脚协调能力等因素被列入“运动性”素质一类。军人体能训练计划的目标, 就是通过结合部队任务需要的身体训练, 提高身体健康与运动素质水平。
二、体能训练的基本要素
任何体能训练都应提前做好训练计划, 体能训练计划中一定要体现出下列要素:密度、强度、时间及形式。
2.1密度:大运动量的身体训练应每周进行2-3次。为取得最好效果, 每周安排4天体能训练。为平衡发展体能水平, 心肺功能、肌肉耐力、肌肉力量以及柔韧等素质的训练每周至少应该安排三次, 以重点练习某一项内容为主。如果一周中3次训练分别安排心肺功能、肌肉耐力和柔韧训练, 那么任何一种素质都得不到发展。
2.2强度:训练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握适宜的训练强度。训练的强度根据练习的形式改变。在提高心肺功能的训练中, 练习者必须全力以赴, 将训练心率提高到心率储备 (指实验室测的最大心率和静止心率之差) 的60%—90%的水平。体能水平低的人应以心率储备的60%开始训练。
2.3时间:根据日常训练的侧重点, 这里只介绍以下几种训练的时间安排。准备活动时间:要保证每个伸展动作保持10-15秒;肌肉耐力与力量的训练时间:每组训练8-12 R M的时间, 视训练水平而定组数;心肺功能的训练时间:每组20-30分钟, 视训练水平而定组数;整理活动时间:每个伸展动作保持30-60秒。
2.4形式:选择练习形式时, 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训练形式。例:为了提高官兵400米障碍成绩, 应该让他们做提高心肺功能的练习, 比如400米障碍跑、400米跑、800米跑等。
三、基础体能训练
良好的体能素质是掌握技术、完成训练任务、提高运动成绩的前提, 可以说基础体能训练是军事体育训练的基础。这里主要介绍力量、耐力、速度、柔韧素质训练。
3.1力量训练
力量训练是部队比较熟悉的一个重要体能项目。训练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在发展绝对肌肉力量的同时, 注意强化相对力量和爆发力的训练;注意各个肌肉群力量的均衡发展, 力量训练的同时还应注意训练后的肌肉放松练习, 以防止肌肉僵硬, 提高肌肉质量。对于力量训练的辅助练习, 有以下几种方法供参考:比如, 推举哑铃、仰卧快速推举哑铃、持哑铃转体、肩负杠铃向前跳、肩负杠铃提踵、肩负杠铃弓步交换跳等。
3.2耐力训练
耐力训练既是提高机体抗疲劳的重要手段, 也是提高军人意志品质的有效途径。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是由机体的能量潜力和具体训练项目所要求机体的适应能力、技战术效果、心理素质来决定的。从运动人体供能特征的角度, 耐力一般分有氧耐力和无氧耐力。有氧耐力 (如5千米跑) 是部队训练中经常性的练习项目。训练中要强调运动节奏与呼吸节奏的配合、克服“极点”症状的技巧。尽量避免在很硬的地面上进行长时间跑步练习, 以预防疲劳性胫腓骨骨膜炎。
3.3速度训练
在速度训练中, 着重介绍位移速度练习方法。位移速度是指人体通过一定距离的最短时间, 或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较长距离, 如跑速。提高速度素质的辅助练习主要以跑为主, 比如跑的专门性练习 (原地摆臂、小步跑、高抬腿、后蹬跑、追逐跑等) ;加速跑 (60-100米) 、中速跑 (60-100米) 、重复加速跑 (100-120米) 、行进间跑 (20-60米) 等。也可进行加速跑50米+快速跑10米、加速跑40米+快速跑20米、加速跑30米+快速跑30米。
3.4柔韧训练
柔韧素质是指运动时关节的活动幅度或范围的能力。可分为动力性柔韧素质和静力性柔韧素质。柔韧素质对于提高动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柔韧性越好动作就越协调、越优美、越舒展。一般我们特别重视在准备活动中增加柔韧性素质训练, 这对于预防损伤有重要作用, 还要把伸展练习列为整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的是减少肌肉酸疼, 促进疲劳的消除。提高柔韧素质常用的方法一般是肩部、腿部、髋部的压、劈、踢、摆、绕环等;腰部一般是下腰 (背桥) 、立位体前屈、背伸、转体、绕环等。柔韧性练习中应注意循序渐进, 切不可急功近利, 避免造成韧带损伤。
四、结束语
军人是一个特殊的战斗群体, 军事活动的紧张性、剧烈性、复杂性、多变性等特点, 要求军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体质, 以适应平时和战时的各种需要。体能训练最终的目的是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因此, 我们要让战士了解良好的体质水平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 让他们感受到优胜劣汰的残酷竞争现实。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明白体能训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从而彻底激发他们进行体能训练的热情, 使他们能够自觉的、积极的训练, 变“要我练”为“我要练”。
参考文献
[1]林建棣.军事体育[M].解放军出版社, 2003
[2]林建棣.中国军人体质体能与战斗力研究.[M].军事科学出版社, 2002
失踪军人权益保障 第8篇
关键词:失踪军人,权益保障,法律困惑,制度设想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 其失踪现象无论战时或是平时都会遇到, 为此带来了一系列涉及失踪军人政治、经济待遇及其家属的安置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近年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等使失踪军人的合法权益有了较好保障。特别是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值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 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按烈士对待;现役军人在执行上述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 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按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按病故对待。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也明确规定, 失踪军人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后, 可分别依据条件被确认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 其遗属即可享受军人死亡抚恤待遇。这使我国在失踪军人权益保护上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做法有了一定程度的接轨, 是法律上的一大进步。
然而, 军人失踪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得不到及时确认, 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 仍是困扰我国部队建设的一大难题。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合理有效保障失踪军人的权益, 不仅对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部队基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是加强军事斗争法律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失踪军人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军人在部队服役不仅使自己的身份完成了转变, 也使得其家庭与部队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其家庭又是社会这个大的网络中的一个个节点, 对失踪军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如若处理不当, 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社会问题。故保障失踪军人的权益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还具有很强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失踪军人权益有利于凝聚军心, 提高士气。对军人失踪的处理, 直接涉及军人及军人家属的切身利益, 处理的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军心是否稳定、后方支持是否坚定。对失踪军人的合法权益予以适当保护直接影响着失踪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以及其对军队的评价。因此, 有必要明确的对失踪军人的认定、待遇及有关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对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予以合理保障, 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使之能更安心在部队工作。
2.保障失踪军人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 (包括部队和地方) 稳定, 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发现军人失踪后, 所在部队面临的问题不仅是要组织大量人员尽力查找其下落, 而且还要接待来部队找人、要人的失踪军人家属, 既非常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又会影响部队和地方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如果不加强对失踪军人权益的保护、健全有关法律制度, 就会造成失踪军人家属与当地政府和部队之间的冲突、甚至激烈矛盾, 从而造成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此外, 在依法治军的前提下, 如果忽视在法律上为失踪军人提供有力保障, 势必会影响包括军属在内的社会大众对依法治军的质疑, 动摇军队战斗力的基础。
3.保障失踪军人权益更符合人权保障的要求, 有利于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宣告死亡”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问题, 我国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也增加了有关“宣告死亡”的条款, 使我国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保障。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军人积极参与联合国授权的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军演、索马里护航等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 在这些行动中难免会有我军官兵失踪的情况发生, 明确规定保障失踪军人合法权益, 既能为处理涉外人员失踪问题提供法律支撑, 也能充分体现我国对人权保障的重视, 为我国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提供有力后盾。
二、失踪军人权益保障存在的法律困惑
由上我们得知对失踪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很强的法律现实意义, 然而尽管近年来学界、立法界等对此问题也在不断努力, 目前我国在失踪军人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第一, 有权提请宣告军人失踪或宣告军人死亡的主体不明确。我们知道《民法通则》中有权提出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主体为包括该公民的配偶、父母等在内的近亲属, 然而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 有权提出宣告军人失踪或死亡的主体与普通民众理应有所不同。我国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有权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死亡的主体, 但我个人认为, 不应仅仅赋予失踪军人的近亲属宣告军人失踪或死亡的权利。首先, 造成军人失踪或死亡的原因多存在于执行职务过程中, 对该职务活动能造成军人失踪或死亡的可能性, 其所在部队比其近亲属有更准确的估测。其次, 现实中, 失踪军人为了持续领取失踪军人工资等私人利益, 拒不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死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这使得失踪军人所在部队人事组织关系长期不能有效解决, 不仅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 而且会严重影响的该部队的编制、训练、工作等。
第二, 有权受理失踪军人权益保护的法院的管辖问题。目前在我国, 不管是军事性法律法规还是非军事性法律法规, 对有权受理失踪军人权益保护的法院的管辖都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不同法院之间互相推脱不受理此类案件, 或者不同法院同时受理此类案件等现象难免会发生。这使得在受理和审理失踪军人权利保障的案件时容易出现适用法律的混乱, 以及管辖混乱、不同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等问题。这些问题非但不能对失踪军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反而最终将严重影响法院判决的确信力、影响部队在人民心中形象。
三、完善失踪军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设想
现役军人失踪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 但无论如何, 都应迅速对下落不明的军人作出法律和行政上的评价, 确保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证部队的战斗力。从目前情况看,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由立法机关充分考虑部队的特殊情况, 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的立法范例, 结合我国的国情、军情, 通过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行政法规和作出司法解释等多种途径, 尽快制定和完善军人失踪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以军人特殊的职业特点为前提有效保障其权益。为此, 建议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完善宣告军人失踪或死亡的法律制度。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宣告死亡”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问题, 而目前我国有关宣告军人失踪与宣告军人死亡的法律规定仅存在于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几个条文中, 还很不完善。不管是对宣告军人失踪或死亡的主体问题还是实际运用问题等都规定的非常笼统, 在现实中不变操作。而且, 由于条文规定的不甚明确, 容易导致某些不法分子借机钻法律空子, 徇私枉法, 损害部队、失踪军人以及失踪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这些违背国家立法本意的行为容易使对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仅存留在纸面上而难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从而造成包括失踪军人家属在内的广大民众的不满, 进而影响部队的战斗力。故, 在目前已有的规定的基础上对宣告军人失踪或死亡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很有必要。
2.要准确界定军人失踪、死亡的关系。对二者的关系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基础, 也是实现法律公正的最终目的。主要须理清以下两方面问题:
首先, 宣告军人失踪与宣告军人死亡所适用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只是笼统规定“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值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 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按烈士对待;现役军人在执行上述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 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按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按病故对待。”然而并没有规定何种情况下应该宣告死亡, 抑或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失踪。而这两种法律手段的处理结果又有所不同, 所以有必要厘清二者分别的适用条件, 以便在实际应用中有据可循。
其次, 宣告军人死亡是否是宣告军人失踪的必要条件。我们知道《民法通则》中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不过, 民法中的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公民的财产方面的权属问题, 而宣告军人失踪或死亡则主要在于解决该军人占据部队编制、影响部队建设、享受军人薪金及其相关待遇等, 所以并不能单纯套用《民法通则》里的规定。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充分认识部队与民间社会在此问题上目的的不同, 针对部队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宣告军人失踪与宣告军人死亡的关系。我个人以为不经宣告军人失踪而直接宣告军人死亡虽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部队的编制问题, 但对失踪军人的合法权益却保护不够, 故, 把宣告军人失踪作为宣告军人死亡的必经程序更能兼顾部队与军人双方的权益。
3.关于受理军人失踪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军事法院一般不受理民事案件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惯例, 而涉及军事因素的民事案件一般也不宜由民事法院管辖。而通常, 军人失踪权益保障方面的案件常常集军事因素与民事因素与一体, 因此其管辖权便成为了一个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我认为应由专门的军事法院来管辖比地方法院来管辖更为合适。原因如下:
首先, 地方法院并不熟悉军队内部运作情况, 对军人的职权行为也并不了解, 若由其来管辖军人失踪案件容易造成认证事实不清、取证困难等诸多弊端。
其次,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已经知道军人失踪案件涉及的是军事行政法律关系, 由地方法院按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在权限和实际效用上皆不合理。而军事法院专职处理军职案件, 由其来管辖军人失踪案件不仅能够更容易的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且易于节省法律资源, 维护国家军事利益。
再次, 针对一些性质特殊军人失踪案件, 其案件性质与真实情况出于国家利益至上的考虑往往不易过多对外界公开。由地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往往会造成失泄密事故, 使国家军事利益遭受损失。而军事法院本身即属于军队内部建制, 由其来管辖军人失踪案件,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更加容易保守秘密, 使国家军事利益得以保全。
结语:
失踪军人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 与其他公民一样, 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军的今天, 妥善的解决有关失踪军人权益保障的各类问题将会更有利于完善我国军事法律制度, 维护国家军事利益。我国社会各界在此问题上也一直不断的努力, 然而我国有关此类案件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许多失踪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仍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今后, 我们在此问题的研究上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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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军人法律权利 第9篇
1、军人法律权利的概念
法律上的法律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 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本文所论述的军人法律权利也是从法律层面考量, 那么军人法律权利可定义为:基于一定的法律规范, 军人享有的以相对自由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军人法律权利的分类
根据一定的标准, 可以对军人法律权利进行不同分类。以主体的不同, 可分类为现役军人法律权利和非现役军人权利;以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不同, 可分为军人的一般法律权利和军人的特殊法律权利。其中第二种分类更具有现实意义。军人的一般法律权利是指军人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一般公民无异的法律权利, 如平等权, 当然这种法律权利由于军人主体的特殊性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军人的特殊法律权利是指军人作为特殊职业所享有的特殊法律权利, 如优抚权。
3、军人法律权利的特征
(1) 主体的特殊性。军人法律权利的享有主体当然是军人, 但是必须厘清以下两点:第一, 军人法律权利并非只有军人才可以享有, 特别是军人的一般法律权利, 任何职业为非军人的公民也可以享有, 只是因为其主体的特殊性才成为军人法律权利, 并且两者的范围也有大小不同;第二, 此处军人并非只是现役军人, 是广义上的军人, 既包括现役军人, 也包括预备役人员、非现役文职人员等。
(2) 时效的间断性。俗语有言:铁打的硬盘, 流水的兵。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 绝大多数军装, 重新步入社会, 成为普通公民。那么军人享有的一些法律权利并不是伴随终生, 随着军人退出现役, 随着军人退出现役, 所享有的某些特殊法律权利将不复存在。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5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将不享有此优待。
(3) 内容的限定性。马克思主义认为, 军队是暴力集团, 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军人作为武装集团的组成人员, 其特殊的职业身份, 担负的巩固国防, 献身使命的职业特点, 军人必须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而且我军向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 必然要承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职责和义务。致使军人法律权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军人法律权利的保障
1、保障军人法律权利的必要性
《孙子兵法》之始计篇称, 兵者, 国之大事, 死生之地, 存亡之道, 不可不察也!国防法第3条规定, 国防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安全保障。而强大的国防力量始终离不开军人, 因为军人是国防的中坚力量。军人虽然是公民的组成部分, 应当享有宪法等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一般权益, 但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不能完全地、充分地享有这些法律权利。与其他职业相比, 军人职业具有艰苦性、危险性、牺牲性、风险性的鲜明特点。基于军人的职业特点, 为了稳定军心, 提高军队的凝聚力、吸引力, 进而提高和保持军队的战斗力, 国家和社会应当使军人在比一般公民履行更多义务的同时, 享有相应的权益, 并且充分地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益。
2、保障军人法律权利的途径
首先, 军人法律权利应当是一种法定的权益。为此, 应当通过法律规范来予以调整。目前, 对于军人法律权利及其保护性规定主要散见于有关法律规范之中, 在一般法中军人权益及其保护有规定, 在军事法中对军人权益及保护也有规定。如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 抚恤烈士家属, 优待军人家属。再如,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等法规。其次, 军队和地方政府在维护军人合法法律权利方面要主动作为。部队要加强与有关方面和部门的联系, 为官兵涉法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 保证法律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官兵及家庭涉法问题的情况, 并积极给予帮助。地方各级政府在现有制度基础上, 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维护军人合法法律权利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新路子。同时, 军地在处理涉军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办理, 切实维护好军人的合法权利。第三, 军人合法权利保护的最后屏障是军地司法机关。军队司法机关在办理军人违法案件时, 要依法办案, 维护军人的诉讼法律权利, 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结合。2000年12月25, 日, 最高人民法院和总政治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的规定, 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军案件时, 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法律权利。
3、保障军人法律权利的紧迫性
军人法律权利的保障是一个重大课题, 事关军心士气, 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当前, 随着新军事变革的进一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持续深入, 军人的合法权利受到军地各方面不利因素的冲击和影响。首先,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思潮使得军人地位不断下滑, 影响军人合法权利的实现。过去, 军人拥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 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改革开放以来, 举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军队的建设迟滞, 军人的许多合法权利受到很大影响。随着国家对军队投入放大加大, 这方面情况有所改观, 但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其次, 地方政府受利益驱使, 在处理涉军问题时易损害军人合法权利。近几年来, 地方政府机关精简, 公务员制度等改革全面展开, 为了部门利益, 就会侵犯专业军人的合法权利。同时, 随军家属工作安排, 子女升学, 军属优待政策得不到落实, 严重影响了部队稳定。第三, 军队处于大变革时期, 军人法律权利难免受到忽视。当前, 我军新军事变革正进行得如火如荼, 面临的国际安全环境也日趋恶劣, 部队全面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 由于政策不具有连续性, 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权利观念淡薄等原因, 导致军人的许多合法权利受到较大程度损害。
三、军人法律权利的限制
1、军人法律权利限制的必要
基于军人的特殊使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军人法律权利受到严于普通公民的限制是应该的。美国军事法也认为:军人为了保家为民的军事勤务所需, 自应对其人权做必要限制。基于客观需要, 限制军人某些方面的法律权利不仅是维护部队稳定和战斗力的需要, 也是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需要。
2、军人法律权利限制的原则
这种限制并不是漫无边际的, 限制军人的法律权利应该坚持一定的原则。一是法定性原则。对军人法律权利的限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在内容上, 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明确规定, 对未有限制的法律权利, 任何组织、机关和个人不得予以限制;在程序上, 若有必要对军人的某项法律权利进行限制, 必须通过法定程序, 严格依照程序实施。二是比例性原则。该原则是公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 其具体含义是指国家权力的实现应当兼顾公民的个人法律权利, 在两者之间寻求“度”的平衡。具体到限制军人法律权利时, 要求在限制手段和限制范围上要掌握一定的度, 不能毫无节制, 应在实现军事利益和保障军人法律权利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
3、我国对军人法律权利的限制
我国对军人法律权利的限制重要集中在军事法领域, 为保障军事利益的实现, 军事法对军人的自由、民主、平等、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权利进行了必要限制和剥夺。由于篇幅有限, 本文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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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池清旺.论军事法律权利义务的关系[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6, (9) .
复转军人培训 第10篇
一、国防生班的由来
浙江大学从2001年12月24日与南京军区签约为军队培养干部以来,已经整整十年。南京军区依托浙江大学主要面向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国防生,招收专业主要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国防生分散到各个专业随专业同学进行课程学习。国防生在校期间每年由军队提供5000元国防奖学金,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利用部分双休日、寒暑假日时间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根据部队需要分配到南京军区驻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等五省一市的部队工作,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授予中尉军衔。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享受本校非义务性奖学金,经军队和学校批准可报考硕士研究生。毕业国防生实行全军统一分配,补充部队初级指挥或技术岗位。毕业国防生到部队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授予军衔、确定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住房补贴等方面,与军队院校同期入学、相同学历毕业学员同等对待。为了进一步适应南京军区的需要,2009年国防生不再分散到各专业而是集中到两个专业招生,正式组成了国防生班。而2010年,浙江大学的40位国防生全部集中到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专业,40位国防生全部面向南京军区空军部队定向委培,组成了浙江大学独特的2010级国防生班。本人作为电子信息及仪器专业老师,非常荣幸地担任了2010级国防生班的班主任,也就与这批充满朝气的同学结下了不解之缘。
二、国防生班的管理体制
2010级国防生班与普通的浙江大学新生相比,有两个特殊性:一是专业在入学时是明确的,不参加普通的大类招生;二是其受浙江大学国防生办公室与我们学院的双重管理。从2008年起,浙江大学新生招生采用了大类招生方式,新生入学后一般在一年内确定自己的主修专业,而国防生班却有其特殊性,他们在入学时就明确了自己的专业,也就需要我们专业老师从一开始就对他们进行明确的专业指导。此外,国防生班除了专业老师进行指导以外,还有专门的部门对他们进行全方面的指导,就是常设在浙江大学的国防生办公室。浙江大学国防生办公室是南京军区派驻浙江大学选拔生长干部的专门机构,担负在浙江大学选拔、培养、考核、向部队输送大学毕业生等工作,是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重要组织基础。浙江大学国防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几点:1.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依托地方高校培养军队干部的重大意义,介绍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享受国防奖学金有关政策、军队用人单位的情况等,增进高校师生对军队了解,激发青年学生参军报国的热情。2.考核选拔:对在校培养对象实施跟踪考核,全程筛选,主要考核报名学生的政治表现、入伍动机、学习成绩、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身体状况。3.军政训练:办公室依据总参制定的训练和教学大纲,科学制定军政训练具体实施计划,会同普通高校人武部组织实施军政训练,办公室对实施对象作出考核鉴定。通过科学的军政训练,使学生毕业时,达到军队基层干部的基本素质。因此,要建设好国防生班,我们专业老师一定要与国防生办公室的各位军官紧密配合,从思想上积极引导同学、从行为规范上严格要求同学、从学业上主动指导同学,树立起国防生班特有的班风与学风,努力成为浙江大学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优秀班风的建立
第一次走进国防生班集体中,我的第一感觉是非常有朝气。作为班主任,我虽不是军人,也能深刻体会到军人们扑面而来的英姿飒爽。第一次开班会,我们是选举班干部,采用的是自荐与选举结合的方式。让我非常欣慰的是,有那么多的同学都举起了手走上了台,一个一个地大大方方地介绍着自己的特点,阐述着就职计划。虽然有些同学竞选失利了,他们依然非常大气地为竞选成功的同学热情鼓掌。全部的班干部竞选完成后,大家再次热烈地鼓掌。第一次班会,我们就一起讨论了很久,我对他们说:“你们是最优秀也是最幸运的一批同学,因为部队与学校一起努力打造一个精英班,而你们每个人十年、二十年以后,都必将成为国防事业的精英。”这一刻,每个人身上都有了一种使命感。国防生班的同学们,与一般的同学关系不一样的是,他们之间不仅仅是同学,还是战友,是可以把后背留给对方的知心战友。因此,国防生班的班风,首先是一个字“正”,因为他们是军人。同学彼此之间都遵循一个原则,就是讲实话。同学与老师之间,也同样遵循这个原则。我也告诉自己,只有老师真正融入到同学中间,成为他们的一份子,他们也会对老师说实话。因此,班风的“正”,首先要求老师自身做的“正”,以身作则。要求同学做到的,老师首先要做到;答应同学的事情,一定要做到;不能完成的事情,也不能推诿,要实事求是地对同学解释清楚。在这个集体中,只有每个成员都遵循了以“正”为荣的原则,优秀班风自然就形成了。
四、集体荣誉感的凝聚
作为一个特殊的团体,荣誉感在国防生班中尤其需要鼓励。2010年的国庆节前夜,班上有位同学打电话给我,问我国庆节的那个早上可否早起来紫金港校园看升旗,我说一定去。国庆节一大早,我就急急忙忙地到了校园里,站在了升旗坛边上。等雄壮的乐曲响起时,走着正步的三位升旗护旗手迎面而来,神情非常庄重,我一眼就看到了我们班上的那位同学。在国歌声中,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我的内心也深深为他自豪。升旗仪式之后,我向他表示了谢意,让我与他一起度过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国庆节。我想这以后的每个国庆节早上,我都会站在神圣的国旗旗杆下,感受这份荣誉感。2011年1月6日,浙江大学2011年国防生和强军计划研究生“墨武青春”主题迎新晚会在紫金港小剧场举办,晚会节目十分精彩,但最牵动我心的是我们2010级国防生班的“精忠报国”大合唱,在演出过程中,我都在台下屏住了呼吸,目不转睛地看着台上的表演。每位同学都是那么执着而又充满着自信,每位同学都在放声歌唱出自己的心声,无论是在台上还是在台下,相信此时都只有一种热血沸腾的使命感。演出后获得了晚会奖励,我第一时间就发了个短信给班长,并请班长帮我向每位同学表达我的兴奋。之后,我才想起来,同学们此时还穿着演出军服,手机肯定没有在身上,我是太激动了。在这短短的一年中,许多次捷报频频传来,班级军训集体获奖了、班级演讲集体获奖了、有多位同学上北京参加总部演出了……同学们一次次用自己的汗水默默地为这个集体获得荣誉,也默默地珍惜着这份荣誉。
五、优良学风的形成
国防生,在许多人心目中有一个误区,以为进浙大的分数会比普通生低许多。其实在近年来,录取分数的差距越来越小,而在2010年招生时,国防生的录取分数基本上与普通生是持平的。因此,我在一开始,就跟同学说,我们不仅仅要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军人,更要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大学生,在学习成绩这一关上,要同样体现出自己的优秀。在上学年秋、冬学期成绩出来的时候,我发现我们班上有些同学某几门课程上出现了“红灯”,有些同学的分数也属于超低空飞行,我就跟大家又交流了一次,一位一位、一门一门地进行分析。这里,班上的学习委员站了起来,建议班上组成学习互助小组,一对一地进行帮带,由他开始做起。大家都为这个方法而鼓掌,并迅速组成了几个小组,落实了具体的人员、任务与时间。我最后问班上的同学,有没有信心把红灯抹掉,有没有信心考好以后每一门课。班上的回答又是那么整齐而有力,“有!”。等到春、夏学期结束,我又看到了我们班上的成绩,大多数同学的成绩都得到了明显提高,有的同学绩点已经位列专业预确认同学的前列。当然,有些同学还是出现了一些状态,必须要个对个地进行分析与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