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培训范文第1篇
叉车司机操作时应配带可作安全防护用的鞋、帽、服装及手套
一.叉车作业前检查
1.检查燃油,润滑油,电解液及电瓶水的储量是否合乎要求;2.起重装置﹑门架的升﹑降﹑仰﹑倾工作情况是否正常;3.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要严格检查;4.各系统的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松动;车轮有无异常;5.检查燃油或注油时,不可吸烟或接近明火;6.检查灯光系统是否正常。
特别注意:不论是例行检查还是排除故障,货叉上禁止人员停留通过。如果必须站人检修时,应将起升装置支抵牢固,以防突然下滑,发生事故。
故障叉车因停止使用等待修好后再操作并做好标识。
二.叉车装载货物时的注意点
1.叉距应适合于载荷的宽度,使货物重量均匀分配在两叉之间;2.使用专用夹具取货,应检查夹具,夹具存在故障应禁止使用;3.货叉尽可能深的叉入载荷里面,用最小的门架后仰来稳定载荷;
4.不允许单个货叉插挑货物;5.放下载荷时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安全放下货物和抽出货叉;
6.行车时货物的底点离地应在300-400mm左右,严禁货物提升行车;7.不准装载超过允许载重的物体;
8.确定货物的重心位置,对于稳固情况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货物,要用捆扎带捆好,防止货物崩塌和倾倒;
9.货物上不许站人;10.必须使用手刹车制动,使叉耳稳定;11.货叉下严禁站人。更不得在货叉上乘人起升;
12.起升﹑降落时,速度不能过快;13.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
14.升降时,一般应在门架垂直位置时进行;15.空吨箱一次叉取不得超过3只
16.满载的吨箱一次只允许插取1只
特别注意:叉车装卸作业时,严禁调整机件或进行保养维修工作。
三.叉车行驶注意事项
1.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2.驾驶员不得用湿手或油手开车;3.不得脱档滑行;
4.行经交叉路口或受阻的路段,应减速鸣号行驶,不允许超车;5.运行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外;
6.载货运行时,不得紧急制动和急转弯,防止货物抛出损坏或砸伤人;
7.搬运大体积货物时,如果货物挡住驾驶员视线,叉车应低速倒退行驶;
8.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
9.在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与人谈话或打接手机;
10.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发动机熄火或断开电源,在坡道停车时,将停车制动装置拉好,停车较长时需用楔块垫住车轮;
11.在发运广场车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2km/h;在厂房内形式不得超过5km/h;在转弯,十字路口和道路狭窄处应减速行驶,不得超过3km/h.
特别注意:进出通道存放货物时一定要低速行驶
四.叉车安全操作隐患注意事项
1.叉车损坏(灯光不亮,喇叭不响,制动不灵等):叉车司机应对维护车辆定时检查,开车前对叉车进行检查;2.叉车行驶速度快:叉车司机应严格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驾驶;
3.货物捆扎不牢固:发运叉车司机在拿取货物时候必须对货物是否放好进行检查; 4.观察,观望不足:叉车司机按叉车行驶注意事项进行操作。5.野蛮操作:严格要求叉车司机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6.货物轻拿轻放:防止货物碰撞损坏或夹具未夹牢掉落货物。7.叉车司机疲劳驾驶:叉车人员应注意良好的休息。
8.加汽油注意操作:选好需加油品在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油位时,不要点火;
9.事故防范:车辆着火或有冒烟现象时候司机应迅速逃离车辆并进行灭火。
10.发运注意:叉取货物时候应注意缓慢拿取,防止货物跌落。
11.人员培训:新到叉车司机进行岗位培训并模拟发运进行操作。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培训范文第2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1〕1009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油田企业:
现将《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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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
名称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制度
编号 / 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1009号 制度主办
版本 / 部门安全环保局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
所属业务类别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会签 / 监督管理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
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 部门法律事务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 日期 2011年11月12日 原《海上石油作业安全 废止说明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效
安〔2010〕356号)同日期 2011年11月12日 时废止
制定目的加强海上石油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从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各企业 约束对象相关单位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 业务
涉及的相关制度 / 类别 / 所属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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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中的海上石油作业系指海(水)上石油作业单位利用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等石油设施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系指海上石油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称,包含作业者和承包者。
1.2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1.3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均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名员工均应承诺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促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与人员
2.1.1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2.1.2 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同级副职安全管理职权。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应根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 人员要求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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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机构职责
2.3.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国石化有关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归口管理。
2.3.2 负责海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职业安全卫生作业场所的归口管理。 2.3.3 负责制修订海上安全、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编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2.3.4 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海上石油设施的财产投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3.5 负责申办本单位及其生产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作业设施的备案检查,监督海洋石油设施实行发证检验、检测制度。
2.3.6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3.7 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处理有关安全问题。
2.3.8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组织、参与海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 2.3.9 组织制修订海上安全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
2.4 安全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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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均应根据《中国石化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4.1 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名册。 2.4.2 事故台帐。
2.4.3 各种证书、证件。
2.4.4 安全设备的维修、测试、更换、再次施工安装及故障记录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2.4.5 安全演习、训练记录。 2.4.6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2.4.7 海况、气象记录。
2.4.8 海上工作日志及作业记录。 2.4.9 平台配备的救生设备及属具、安全器材及检测工具应登记造册,更换后及时变更记录。 2.4.10 基层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2.4.11 安全会议记录。
2.4.12 海上石油专业设备检验档案。 2.4.13 其他相关安全资料。
3 常规业务活动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人员培训
3.1.1 从事海(水)上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1.1.1 身体健康并经企业认可的医院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体检,没有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1.1.2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应有防疫部门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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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证明。
3.1.1.3 经过安全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和专业技术知识。 3.1.2 持证及培训要求
出海人员必须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的专门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3.1.2.1 长期出海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全部内容的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平台 (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和“直升机水下遇险”5项安全培训证书。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1)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上的长期出海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内容的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平台消防”3项安全培训证书,设施配备救生艇筏的人员还应持有“救生艇筏操纵”安全培训证书。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2)滩涂油区作业人员应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内容的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平台消防”3项安全培训证书。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2 短期出海作业人员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综合内容的培训,并取得“短期出海证”。每3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3 临时出海人员应在出海前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电化教学培训。
3.1.2.4 没有直升机平台或者已明确不使用直升机倒班的海上设施人员,可以免除“直升机遇难水下逃生”内容的培训。
3.1.2.5 没有配备救生艇筏的海上设施作业人员,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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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筏操纵”的培训。
3.1.2.6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兼职消防队员应接受“油气消防”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7 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作业的监督、经理、高级队长、领班,以及司钻、副司钻和井架工、安全监督等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8 钻井、井下作业正副司钻应接受“司钻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每2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9 在作业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硫化氢的场所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采油及储运作业的人员,应进行“防硫化氢技术”专门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防H2S技术合格证”。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10 无线电技术操作人员应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1.2.11 稳性压载人员(含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稳性压载和平台升降技术人员)应接受“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12 为海洋石油作业服务船舶上的船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与所在船舶相适应的“船员适任证”。
3.1.2.13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放射人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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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1.2.14 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1.2.15 外方人员在国外合法注册和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取得的证书和证件,经中方作业者或者承包者确认后在中国继续 有效。
3.1.2.16 水上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1)内陆水域采油作业人员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 内容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平台消防”3项安 全培训证书。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2)内陆水域物探作业人员接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 内容培训,并持有“海上求生”、“海上急救”2项安全培训证书。 每5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17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组织对海上石油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3.1.3 日常安全教育
3.1.3.1 新员工入厂教育和在职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应结
合海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根据《中国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 3.1.3.2 所有新入厂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
核合格,员工岗位变动应重新进行相关岗位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 岗。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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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上作业特点、风险情况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应 知应会。
(4)本岗位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和使用方 法。
(5)作业单位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6)海上石油设施上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8)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方法。
3.1.3.3 在职员工应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班组安
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在职员工的安全教 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及安全技术知识。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逃生、救生、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 训练,以及发生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演练。 3.2 劳动防护、职业卫生 3.2.1 劳动防护
3.2.1.1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根据海上作业特点和环
境条件,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量配发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职业危 害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
3.2.1.2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根据不同工作需要正确穿戴相 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2.1.3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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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情况,为海上石油设施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监控、监测设备(噪 声仪、振动仪等),并采用有效的职业防护技术、工艺、材料,努 力从生产源头上减少职业危害。 3.2.2 医疗救护
3.2.2.1 在有人驻守的石油设施上,配备具有基础医疗抢救
条件的医务室。作业人员超过15人的,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少于 15人的,可配备兼职医务人员。
3.2.2.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和氧 气、医疗器械等。
3.2.2.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疫情病情报告、处理 和卫生检验制度。
3.2.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处置程序。 3.2.3 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按照中国石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制度 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3.2.3.1 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
监测和评价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存档、报告,并在公告栏内公布。 检测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 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3.2.3.2 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定期对从事有毒有
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 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
3.2.3.3 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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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3.2.3.4 建立员工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 卫生教育培训档案和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档案。 3.3 海上设施管理
3.3.1 海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 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初次在海上使用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产品应做好试验,成熟以后方可使用。
3.3.2 海上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新建油气田一期建 设项目到海油安办备案,其他项目到海油安办石化分部备案。 3.3.3 建设工程设计资格与责任
3.3.3.1 从事海上石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具有国 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资格。
3.3.3.2 设计审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证检验机构负责。 3.3.3.3 建设项目实行设计项目终身负责制;设计单位不具 备相应资质或越级设计,由设计单位领导负责;委托不具备相应 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由建设单位委托人负责;设计人员 未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出现问题由设计人、校对人和审核人 负责;对采用非标设计造成的缺陷,由设计人和审核人负责;由 于设计原因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设计 责任人和设计院负责人的责任。 3.3.4 海上生产设施管理
3.3.4.1 海上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
或者总体开发方案编制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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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地震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并编制建设项 目评价报告书,并将经过评审的评价报告书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3.3.4.2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重要的设计文件及《安全专篇》应经发证检验机构 审查同意。发证检验机构应在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图纸上加盖 公章,并将审查结果书面报海油安办或海油安办石化分部备案。 3.3.4.3 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
工,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或图纸施工。在整个生 产设施建设过程中,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委托发证检验机构对 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发证检验。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并经发证检 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发证检验机构应为设施颁发最终检验证书或 临时检验证书,并出具检验报告。
3.3.4.4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在设施取得最终检验证书或
临时检验证书并制定试生产安全措施后,在试生产前45日内向海 油安办石化分部提出备案申请。试生产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 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生产结束后向海油安办或海油安办石化分 部提交安全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 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3.3.4.5 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设施,方可 正式投入使用。
3.3.4.6 正式投用后的生产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发
证检验机构进行定期、临时检验,以维持有关证书的有效性。 3.3.4.7 生产设施服役时间达到设计寿命时,对拟延长寿命
的设施进行评估,取得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后,方可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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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使用;对报废设施的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 有关规定执行。
3.3.4.8 生产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 应及时向海油安办石化分部报告:
(1)更换或者拆卸井上和井下安全阀、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 害气体探测与报警系统、消防和救生设备等主要安全设施。 (2)变动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3)中断采油(气)作业10日以上或者终止采油(气)作 业的。
(4)改变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原设计用途。
(5)超过海底长输油(气)管线设计允许最大输送量或者输 送压力。
(6)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发生严重损伤、断裂、爆破等事 故。
(7)海底长输油(气)管线输送的油(气)发生泄漏导致重大 污染事故。
(8)位置失稳、水平或者垂直移动、悬空、沉陷、漂浮等超 出海底长输油(气)管线设计允许偏差值。
(9)介质堵塞造成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停产。 (10)海底长输油(气)管线需进行大修和改造。
(11)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安全保护系统(如紧急放空装置、 定点截断装置等)长时间失效。
(12)其他对生产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 3.3.4.9 水上生产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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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漫水路的建设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标志桩、电线杆、 电线杆拉线、井架绷绳应设置红白两色警示标识。 (2)平台应设有水位标尺,标尺应安装牢固、清晰。
(3)平台通道出口或平台扶梯设置不应少于2处,并采取对 角或对边布置。
(4)通道铺板应固定牢靠,满足强度、使用要求。铺板除特 殊部位外,一般不宜使用钢板网或钢筋栅制作。
(5)平台爬梯结构材料宜与平台结构材料相同,可采用钢筋
混凝土梯或钢制斜爬梯。钢制斜爬梯宽度不小于880mm,斜度不大 于50°。
(6)用于紧急疏散的平台爬梯可采用钢直爬梯,宽度不小于
880mm,距地面2200mm以上梯段应设置护笼,设置护笼时应考虑 水位变化的影响。
(7)爬梯两侧应设置扶手,扶手设置应满足人员救生要求。 钢斜爬梯踏步板应为防滑型。
(8)平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0mm,栏杆下部150mm范围内不应漏空,除栏杆立柱外,栏杆无竖向构件时,横向构件间净距不应大于300mm。 (9)平台应在合适位置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
(10)平台应设置船舶系泊装置,其位置宜设在背风处或水 流的下游处,并方便人员上下平台。
(11)水域内输油气管道设计应满足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采取埋地敷设方式的,其埋地深度应大于河滩和河槽的冲刷深度, 并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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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水上采油设施(包括单井)实行区域安全现状评价, 每3年评价1次。
3.3.5 海上作业设施管理
3.3.5.1 海上作业设施在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 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3.3.5.2 作业设施在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作业的全过
程中,作业设施所有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 发证检验。
3.3.5.3 作业设施在首次投入使用前或变更作业区块前15 日,向海油安办石化分部提交备案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3.3.5.4 通常情况下,作业设施从事作业活动的期限不超过
1年,确需延长的,作业者应提前15日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 不得超过3个月。
3.3.5.5 作业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 应及时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报告: (1)改动井控系统。
(2)更换或者拆卸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与报警系 统、消防和救生设备等主要安全设施。
(3)变更作业合同、作业者或者作业海区。 (4)改变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5)中断作业10日以上或者终止作业。 (6)其他对生产作业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3.3.6 延长测试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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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海上油田(井)进行延长测试前,企业及所属二级
单位应提前15日向海油安办石化分部申请延长测试设施备案。 3.3.6.2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向海油安办石化分部提交延
长测试设施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当海油安办石化分部认为需要 进行现场检查的应积极配合,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3.6.3 通常情况下,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期限不
超过1年。确需延期时,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提前15日向海油 安办石化分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3.6.4 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及时向海油安办石化分部报告:
(1)改动组成延长测试设施的主要结构、设备和井控系统。 (2)更换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与报警系统、消防 和救生设备等主要安全设施。 (3)改变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4)其他对生产作业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3.3.7 设备管理
3.3.7.1 设施上的各种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安全要求,有 出厂合格证书或者检验合格证书。
(2)对裸露且危及人身安全的运转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者其 他安全保护装置。
(3)建立设备运转记录、设备缺陷和故障记录报告制度。 (4)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检验制度, 以及设备的定员定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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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拆除重要设备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能前,要进行风 险分析。属于改建、扩建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 办理审批手续。
3.3.7.2 设施配备的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救生圈、救
生衣、保温救生服及属具等救生设备,应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 全公约》规定,并经海油安办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1)海上石油设施配备救生设备的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备的刚性全封闭机动耐火救生艇能够容纳自升式和固定 式设施上的总人数,或者浮式设施上总人数的200%。无人驻守设 施可以不配备刚性全封闭机动耐火救生艇。在设施建设、安装或 者停产检修期间,通过风险分析,可以用救生筏代替救生艇。 2)气胀式救生筏能够容纳设施上的总人数,其放置点应满足 距水面高度的要求。无人驻守设施可以按定员12人考虑。 3)至少配备并合理分布8个救生圈,其中2个带自亮浮灯,
4个带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每个带自亮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 的救生圈配备1根可浮救生索,其长度为从救生圈的存放位置至最 低天文潮位水面高度的1.5倍,并至少长30米。
4)救生衣按总人数的210%配备,其中住室内配备100%、救 生艇站配备100%、平台甲板工作区内配备10%,并可配备一定数 量的救生背心。在寒冷海区,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套保温救生服。 对于无人驻守平台,在工作人员登平台时,根据作业海域水温情 况,每人携带1件救生衣或者保温救生服。
5)所有救生设备均应标注该设施的名称,按规定合理存放, 并在设施的总布置图上标明存放位置。在特殊施工作业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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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的救生设备达不到要求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海油 安办石化分部审查同意。
(2)水上救生设备配备的数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平台救生衣配备数量应为平台正常上班人数的120%,寒冷 地区应配备保温型救生衣。
2)平台所配备的救生圈应不少于4个。每个救生圈应配备1 根至少30米长的可浮救绳索;救生圈应沿平台甲板的边缘合理布 置,存放在人员易取放的支架上。
3.3.7.3 设施上的消防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针对设施可能发生的火灾性质和危 险程度,分别设置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 干粉灭火系统等固定灭火设备和装置,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 无人驻守的简易平台,可以不设置水消防等灭火设备和装置。 (2)设置自动和手动火灾、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 统,总控制室内设总报警和控制系统。
(3)配备4套消防员装备,包括隔热防护服、消防靴和手套、 头盔、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消防斧以及可以连续使用3个小时的 手提式安全灯。根据平台性质和工作人数,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 可以适当减少配备数量。
(4)所有消防设备均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 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检查记录。
3.3.7.4 水上设施消防设备配备应满足下列规定:
(1)平台上应配置MFZ35推车式灭火器2具,计量间、值班 室、配电室每个房间内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具。配置的灭火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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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2)平台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检测 1次。防雷接地电阻≤10Ω。
3.3.7.5 设施上所有通往救生艇(筏)、直升机平台的应急
撤离通道和通往消防设备的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 3.3.7.6 在设施的危险区内进行测试、测井、修井等作业的
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室内有非防爆电气的活动房应采用正压防爆 型。
3.3.7.7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选用合格的石油专业设
备。在役专业设备须经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应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建立检验档案。 3.3.8 各企业应制定生产设施、作业设施、延长测试设施及 其专业设备的安全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制度。
3.3.9 基层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将危险区等级准确地标注
在设施操作手册的附图上。对于通往危险区的通道口、门或者舱 口,应在其外部标注清晰可见的中英文“危险区域”、“禁止烟火” 和“禁带火种”等标志。 3.3.10 隐患治理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管理 台帐,实施分级监管,落实隐患治理计划,具体按照中国石化事 故隐患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4 滩海陆岸安全管理 3.4.1 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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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应按无人值守设计,若有人值守 时,应按照浅海石油作业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3.4.1.2 滩海陆岸井台、进海路应采取结构可靠的防护措 施。
3.4.1.3 滩海陆岸井台应设置挡浪墙;进海路采用单车道
时,应设置足够的错车道,路肩上应设置护轮带和一定高度的标 志杆。
3.4.1.4 滩海陆岸井台顶、进海路顶应预留竣工后的沉降超
高,沉降超高可根据地质情况、填筑材料及填筑压实度等因素确 定。
3.4.2 避难房建设
滩海陆岸井台上应设置暂避恶劣天气的应急避难房,应急避 难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1 能够容纳全部生产作业人员。
3.4.2.2 结构强度比滩海陆岸井台高一个安全等级。 3.4.2.3 地面高出挡浪墙1米。
3.4.2.4 用基础稳定、结构可靠的固定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或者采用可移动式钢结构。
3.4.2.5 配备可以供避难人员5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 水。
3.4.2.6 配备急救箱,至少装有2套救生衣、防水手电及配 套电池、简单医疗包扎用品和常用药品。 3.4.2.7 配备应急通讯装置。 3.4.3 救生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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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 滩海陆岸生产设施上至少配备4个救生圈,每个救
生圈上应配有至少30米长的可浮救生索,其中2个带自亮浮灯, 2个带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浮灯。
3.4.3.2 每人至少配备1件救生衣,在工作场所配备一定数
量的工作救生衣或者救生背心。在寒冷海区,每人配备1件保温 救生服。
3.4.4 消防设备配置
3.4.4.1 灭火器的配备应执行SY/T 6634《滩海陆岸石油作 业安全规程》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4.4.2 现场管理单位至少配备2套消防员装备,包括消防
头盔、防护服、消防靴、安全灯、消防斧等,至少配备3套带气 瓶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可移动式消防泵1台。
3.4.4.3 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存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 检查,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检查记录。 3.4.5 值班车辆
3.4.5.1 接受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作业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 自进入或者离开。
3.4.5.2 配备通讯工具,保证随时与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和陆 岸基地通话。
3.4.5.3 能够容纳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的全部工作人员,并配 备100%的救生衣。
3.4.5.4 应采用防滑性能良好的低压轮胎,具有在应急救助 和人员撤离等复杂情况下作业的能力。
3.4.5.5 参加滩海陆岸石油设施上的营救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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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 在滩海陆岸石油设施进行施工作业期间,应配备车 辆守护值班。
3.4.6 车辆通行管理
3.4.6.1 滩海陆岸生产设施入口处应设置“危险”、“易滑”、 “限制速度”、“除油田车辆外禁止通行”等组合式交通安全标志。 3.4.6.2 车辆在滩海陆岸生产设施上应按限定速度行驶。在
有会车平台的通井路上行驶时,就近平台的车辆应主动停靠让远 离平台的车辆通行。
3.4.6.3 大型施工车辆及多车辆进入滩海陆岸生产设施时,
施工方车队负责人、滩海陆岸业主单位应指派专人到现场组织、 指挥车辆通行。
3.4.6.4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车辆驶入滩海通井路: (1)冰雪路滑。
(2)雨、雾、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在100m以内。 (3)风力≥6级,高潮位距路面≤0.3m。 (4)风力<6级,高潮位距路面≤0.2m。 (5)风力≥8级。
(6)海浪对车辆安全行驶有影响时。
3.4.6.5 严禁微型车辆、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和电动车辆驶 入滩海通井路。 3.4.7 门禁管理
3.4.7.1 滩海陆岸生产设施入口处应设置门岗,必要时设挡
车设施。进入滩海陆岸生产设施的车辆和人员,须经滩海陆岸业 主单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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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 临时来访人员进入滩海陆岸生产设施,应接受滩海 陆岸业主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 3.5 应急管理
3.5.1 应急队伍建设
3.5.1.1 各级海上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海区和内陆水域特
点,结合生产实际,本着统筹计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加强应急队 伍的建设和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5.1.2 尚未建立专业应急队伍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周边应
急资源,签订应急救助协议,建立相应的守护船值班制度和应急 直升机待命救援机制,确保应急期间的应急救援力量保障。 3.5.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5.2.1 服从和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业务指导检 查和应急指令调度。
3.5.2.2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快速参与海上应急救援行 动。
3.5.2.3 承担本单位海上事故险情应急救助、溢油应急处
理、海上消防和滩海抢险救援等工作,保障海上安全生产和清洁 生产。
3.5.2.4 建立完善应急队伍、应急装备、演习演练、组织运
行等各方面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应急 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
3.5.2.5 根据应急任务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评估、演练、 修订完善海上设施遇险、人员救助以及消防、溢油应急等救援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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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确保各项预案实时处于实战状态。
3.5.2.6 严格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5.2.7 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的管理使用,加强维
护保养,及时上报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使用和消耗情况, 及时提出补充、更新和完善计划。
3.5.2.8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
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如实统计上报 在救援行动中所消耗的物资器材和人工费用,并及时补充。 3.5.3 应急物资与装备
3.5.3.1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 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急物资和装备:
(1)消防设备,包括消防车、消防船及各类应急消防器材。 (2)救生设备,包括救生用防护服、呼吸器、救生衣、抛绳 设备、救助船(艇)、安全绳、保温器具及堵漏器材等。 (3)交通运输装备,包括应急抢险车辆、船艇等。 (4)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设备。 (5)用于海岸间应急联络的应急通信设备。 (6)应急照明设备。
(7)应急医疗救援设备,包括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等。 (8)防毒防爆器具。
(9)各类溢油应急等环保类设备和器材。
3.5.3.2 应急物资和装备应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 备无患”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1)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结合作业现场实际和所属基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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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不同的应急需求,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配备种类、方式 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2)应急物资和装备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 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3)应制定应急物资和装备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调 用、归还、接收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 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应急物资和装备调拨运输应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 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 “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5)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配备应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 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 负责。
(6)消耗和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要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5.4 应急预案
3.5.4.1 各级海上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海域环境特点,认真
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编制海上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3.5.4.2 海上安全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
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井喷、火灾与爆炸、平台遇险、 直升机失事、海损、热带气旋(台风)、海冰、人员落水、人员重 伤、死亡、失踪及暴发性传染病、中毒、溢油和有毒、有害气体 泄漏及放射性物品遗散、石油设施失稳、海底管线破损、海底电 缆断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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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3 内陆水上安全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井喷、火灾与爆炸、平台 遇险、人员落水、溢油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石油设施失稳、 水底管线破损、水底电缆断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紧急情况。 3.5.4.4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在作业区块发生变化或所
属作业设施进行改扩建及认为必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预 案进行修订。 3.5.5 应急演练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各类 应急预案的演练,每次演练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 足,做好应急演练记录并至少保存1年。各类应急演练间隔不得 超过下列时间要求:
3.5.5.1 消防演习每倒班期1次。 3.5.5.2 弃平台演习每倒班期1次。 3.5.5.3 井控演习每倒班期1次。
3.5.5.4 人员落水救助演习每季度1次。
3.5.5.5 硫化氢演习:钻遇含硫化氢地层前和对含硫化氢油
气井进行试油或者修井作业前,必须组织1次防硫化氢演习;对 含硫化氢油气井进行正常钻井、试油或者修井作业,每隔7日组 织1次演习;含硫化氢油气井正常生产时,每倒班期组织1次演 习。不含硫化氢的,每半年组织1次。 3.5.6 应急处置 当发生应急事件,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实施应急处置要做好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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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 立即组织现场疏散,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3.5.6.2 立即调集作业现场的应急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向有
关方面发出求助信息,动员有关力量,保证应急队伍、设备、器 材、物资及必要的后勤支持。
3.5.6.3 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5.6.4 确定警戒及防控区域,实行区域管制。
3.5.6.5 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 害。
3.5.6.6 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抢救受伤人员。 3.5.6.7 尽力防止出现石油大面积泄漏和扩散。 3.5.7 滩海陆岸及滩涂石油作业应急管理
3.5.7.1 企业生产主管部门在大风到来前12小时,提供天
气预报,提前10天提供海上冰情预报,为滩海陆岸油田工作人员 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信息。
3.5.7.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1)气象部门预报滩海陆岸油田附近海域将发生风力8级以 上(含8级)大风,增水超过警戒水位的风暴潮。
(2)气象部门预报超过滩海陆岸石油设施设计的冰情。 (3)遇有井喷失控、火灾、爆炸、硫化氢泄漏、热带气旋、 海啸、地震时,应按照SY/T 6044《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要求》 有关规定执行。
3.5.7.3 应急撤离要求
(1)作业人员在险情到来前4小时撤离到安全地点。 (2)在预报大风(台风)、风暴潮等恶劣天气到来前,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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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井架起放、起下管柱、高空作业及水面作业应提前采取避 让措施。
(3)作业人员撤离前,应停止作业,做好井下和作业区安全 处理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关闭相关阀门并切断动力 源。
3.6 事故管理 3.6.1 事故报告
3.6.1.1 在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及油田
废弃等作业中,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及单位应立即 按规定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的地区监督处、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 报告。同时,按照中国石化事故管理相关规定上报: (1)井喷失控。 (2)火灾与爆炸。
(3)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控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者 翻沉)。
(4)飞机事故。
(5)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断损)。 (6)油(气)生产设施与管线破损(包括单点系泊、电气管线、 海底油气管线等的破损、泄漏、断裂)。 (7)有毒有害物品和气体泄漏或者遗散。 (8)急性中毒。 (9)潜水作业事故。
(10)大型溢油事故(溢油量大于100吨)。
(11)其他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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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 海油安办有关分部的地区监督处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上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接到较大及以 上的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飞机事故、船舶海损、大型溢油除报告海油安办外,还应按规定 同时报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3.6.2 事故调查和处理
3.6.2.1 海洋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1)没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可委托作 业者和承包者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海油安办有关分部牵头组 织有关部门及工会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人民检察院 派人参加。
3.6.2.2 海洋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批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归 档保存。
3.6.2.3 企业应按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负有责任的人
员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 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接受 工会和员工监督。
3.6.3 其他事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和中国石化事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地方政府有规定的, 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4 生产作业的管理内容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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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常规生产作业的管理
4.1.1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资质要求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确保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安全条 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建 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海上工程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4.1.2 地球物理勘探作业 海上石油地震勘探施工的安全生产组织、滩海作业、应急部
署、长途搬迁等安全要求,按照SY 5728《滩海石油地震队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海域作业参照有关国际先进标准或规程 执行。
4.1.3 钻井作业
在海上进行石油天然气钻井的基本条件、防火防爆、井控、
钻井专用设备安全、钻井作业安全等,按照SY 6307《浅海钻井安 全规程》执行。其他海域作业参照有关国际先进标准或规程执行。 4.1.4 测、录井作业
4.1.4.1 海上测井作业中的资质认可、吊装、危险品运输及
监护、现场作业的要求等,按照SY/T 5726《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 程》执行。
4.1.4.2 海上地质录井的准备、作业、化学试剂适用与管理, 按照SY6348《地质录井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4.1.5 采油(气)、井下作业
海上采油(气)、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SY6321《浅海采
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其他海域作业参照有关国际先进 标准或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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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关键生产作业管理
4.2.1 平台(船舶)沉浮、升降、拖带、吊装作业
4.2.1.1 海上移动式设施拖航、移位、就位、靠离井口、锚 泊等按照SY6346《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定》、《海上 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执行。其他海域作业参照有关国际先进 标准或规程执行。
4.2.1.2 座底式平台沉浮、自升式平台升降作业按照SY6428 《浅海移动式平台沉浮与升降安全规定》执行。其他海域作业参 照有关国际先进标准或规程执行。
4.2.1.3 半潜式平台的锚泊、沉浮作业按照平台《操作手册》 执行。
4.2.1.4 大型结构物(装船运输的导管架、井口平台、海底
管线浮拖等)拖带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拖带设计计 算,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
4.2.1.5 起重船进行海工吊装作业执行SY6430《浅海石油船 舶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其他海域作业参照有关国际先进标准或规 程执行。
4.2.2 恶劣环境条件下作业
4.2.2.1 在预报恶劣天气到来前,大型吊装、起下管柱、高
空作业及水面作业应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按照应急预案执行;发 生应急预案未包括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当出现需要紧急 救助性作业时,由现场最高管理者请示上级决定,不具备请示条 件的,由现场最高管理者视具体情况决定。
4.2.2.2 在易结冰水域作业的设施、船舶应满足作业海区的 — 31 —
环境条件要求,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在结冰期,移动 式油气生产设施、作业设施应根据海域的环境特点和设施抗冰能 力及结冰情况安排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冰期进行施工作业的 重大建设项目,由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直属企业有关 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 4.2.3 动火作业
4.2.3.1 按照设施不同区域的危险性,划分为3个等级危险 区:
(1)0类危险区,是指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出现达到引 燃或者爆炸浓度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汽的区域。
(2)1类危险区,是指在正常操作条件下,断续或者周期性 地出现达到引燃或者爆炸浓度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汽的区域。 (3)2类危险区,是指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可能出现达到
引燃或者爆炸浓度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汽;但在不正常操作条件下, 有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者爆炸浓度可燃性气体或者蒸汽的区域。 4.2.3.2 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动火手续并填写 “动火申请报告书”,按审批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 火申请报告书”批准后,有关人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准备工作及 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监督实施。动火作业的具体管理按照 SY6303《海上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4.2.4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应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穿戴好劳保
护品,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在风速超过15 米/秒等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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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舷外作业
舷外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保护品(救生衣),落实安全措施, 办理舷外作业许可证,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在风速超过15米/ 秒等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舷外作业。 4.2.6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好劳保护品,进行危害识别,落实 作业安全措施,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有专人监护。 受限空间作业按照《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执行。
4.2.7 起重作业
4.2.7.1 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熟悉起重 设备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4.2.7.2 起重设备明确标识安全起重负荷;若为活动吊臂, 标识吊臂在不同角度时的安全起重负荷。
4.2.7.3 按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刹车、限位、 起重负荷指示、报警等装置齐全、准确、灵活、可靠。 4.2.7.4 起重机及吊物附件按规定定期检验,并记入起重设 备检验簿。
4.2.7.5 设施的载人吊篮作业,除符合第4.2.7.1款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限定乘员人数。
(2)乘员按规定穿救生背心或者救生衣。 (3)只允许用于起吊人员及随身物品。
(4)指定专人维护和检查,定期组织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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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风速超过15米/秒或者影响吊篮安全起放时,立即停 止使用。
(6)起吊人员时,尽量将载人吊篮移至水面上方再升降,并 尽可能减少回转角度。 4.2.8 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实施前,主作业单位应主持召开双方(多方)协调会, 签订安全协议,制定预案,落实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控,发生紧 急情况时首先进行应急处置,由现场指挥统一协调。 4.2.9 硫化氢防护管理
4.2.9.1 钻遇未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钻遇已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实施检测和控制。 4.2.9.2 硫化氢探测、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井装置安装硫化氢报警系统。当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
超过15mg/m3(10ppm)时,系统即能以声光报警方式工作;固定式 探头至少应安装在喇叭口、钻台、振动筛、井液池、生活区、发 电及配电房进风口等位置。
(2)至少配备探测范围0~30mg/m3(0~20ppm)和0~ 150mg/m3(0~100ppm)的便携式硫化氢探测器各1套。 (3)探测器件的灵敏度应达到7.5mg/m3(5ppm)。
(4)储备足够数量的硫化氢检测样品,以便随时检测探头。 4.2.9.3 人员保护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常情况下,钻井装置上配备15~20套正压式空气呼 吸器。其中生活区6~9套、钻台上5~6套、井液池附近(泥浆 舱)2套、录井房2~3套。当钻进已知含硫化氢地层前,或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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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钻遇含硫化氢地层时,钻井装置上配备供全员使用的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并配备足够的备用气瓶。
(2)钻井装置上配备1台呼吸器空气压缩机。
(3)医务室配备处理硫化氢中毒的医疗用品、心肺复苏器和 氧气瓶。
4.2.9.4 标志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员易于看见的位置,安装风向标、风速仪。
(2)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3(10ppm)时,挂标 有硫化氢字样的绿牌。
(3)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处于15~30mg/m3(10~20ppm) 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黄牌。
(4)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大于30mg/m3(20ppm)时,挂标 有硫化氢字样的红牌。
4.2.9.5 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钻井作业时,应采取下 列硫化氢防护措施:
(1)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区的钻井设计中,标明含硫化氢地
层及其深度,估算硫化氢的可能含量,以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 并制定必要的安全和应急措施。
(2)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5mg/m3(10ppm)时,及时通 知所有平台人员注意,加密观察和测量硫化氢浓度的次数,检查 并准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ppm)时,在岗人 员应迅速取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其他人员到达安全区,并通知 守护船在平台上风向海域起锚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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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100ppm)时,组织 所有人员撤离平台。
(5)使用适合于钻遇含硫化氢地层的井液,钻井液的pH值
保持在10以上;适当储备净化剂、添加剂和防腐剂;钻井液中脱 出的硫化氢气体集中排放,在有条件情况下,可以点火燃烧。 (6)钻遇含硫化氢地层,起钻时使用钻杆刮泥器。若将湿钻 杆放在甲板上,必要时,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钻进 中发现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ppm)时,立即暂时 停止钻进,并循环井液。
(7)在含硫化氢地层取芯,当取芯筒起出地面之前10-20个 立柱,以及从岩芯筒取出岩芯时,操作人员应戴好正压式空气呼 吸器。运送含硫化氢岩芯时,采取相应包装措施密封岩芯,并标 明岩芯含硫化氢字样。在井液录井中若发现有硫化氢显示时,及 时向钻井监督报告。
(8)在预计含硫化氢地层进行中途测试时,测试时间尽量安 排在白天,测试器具附近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严禁采用常规的中 途测试工具对深部含硫化氢的地层进行测试。
(9)钻穿含硫化氢地层后,增加工作区的监测频率,加强硫 化氢监测。
(10)在含硫化氢地层进行试油时,试油前应召开安全会议, 落实人员防护器具和人员急救程序及应急措施,在试油设备附近 将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
4.2.9.6 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钻进作业时,其钻井设 备、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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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钻井设备具备抗硫应力开裂的性能。
(2)管材具有在硫化氢环境中使用的性能,并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的要求使用。
(3)对所使用作业设备、管材、生产流程及附件等,定期进 行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
4.2.9.7 完井和修井作业的硫化氢防护,参照钻井作业的有 关要求执行。
4.2.9.8 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生产作业时,应采取下 列硫化氢防护措施:
(1)生产设施上配备6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已知存在含 硫油气生产设施上,全员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配备一定数 量的备用气瓶及1台呼吸器空气压缩机。
(2)生产设施上配备2至3套便携式硫化氢探测仪、1套便 携式比色指示管探测仪和1套便携式二氧化硫探测仪。在已知存 在硫化氢的生产装置上,安装硫化氢报警装置。
(3)当空气中硫化氢达到15mg/m3(10ppm)或者二氧化硫达到 5.4mg/m3(2ppm)时,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装置上应配有用于处理硫化氢中毒的医疗用品、心肺复 苏器和氧气瓶。
(5)在油气井投产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硫化氢、二氧 化硫和二氧化碳的防护。
(6)用于油气生产的设备、设施和管道等应具有抗硫化氢腐 蚀的性能。
4.2.10 井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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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1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制定油(气)井井控安 全措施和防井喷应急预案。
4.2.10.2 钻井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井装置在新井位就位前,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应收集和 分析相关地质资料,如有浅层气存在,应安装分流系统等。 (2)钻井作业期间,在钻台上备有与钻杆相匹配的内防喷装 置。
(3)下套管时,防喷器尺寸与所下套管尺寸相匹配,并备有 与所下套管丝扣相匹配的循环接头。
(4)防喷器所用的橡胶密封件应按照厂商的技术要求进行维 护和储存,不得将失效或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密封件安装到防 喷器中。
(5)水龙头下部安装方钻杆上旋塞,方钻杆下部安装下旋塞, 并配备开关旋塞扳手。顶部驱动装置下部安装手动和自动内防喷 器(考克)并配备开关防喷器扳手。
(6)防喷器组由环形防喷器和闸板防喷器组成,闸板防喷器 的闸板关闭尺寸与所使用钻杆或者管柱的尺寸相符。防喷器的额 定工作压力不得低于钻井设计压力,用于探井的不得低于70MPa。 (7)防喷器及相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试验应满足井控要求。 (8)经常对防喷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优先使用防喷系 统安全检查表。
4.2.10.3 防喷器组控制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套液压控制系统的储能器液体压力保持在21MPa,储 能器压力液体积为关闭全部防喷器并打开液动闸阀所需液体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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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5倍以上。
(2)除钻台安装1台控制盘(台)外,另1台辅助控制盘(台) 安装在远离钻台、便于操作的位置。
(3)防喷器组应配备与其额定工作压力相一致的防喷管汇、 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
(4)在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的防喷管线上,分别安装2个控
制阀。其中一个为手动,处于常开位置;另一个必须为远程控制。 (5)安装自动灌井液系统。
4.2.10.4 水下防喷器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若有浅层气或者地质情况不清时,导管上应安装分流系 统。
(2)在表层套管和中间(技术)套管上安装1个或者2个环
形防喷器、2个双闸板防喷器,其中1副闸板为全封剪切闸板防喷 器。
(3)安装1组水下储能器,便于就近迅速提供液压能,尽快 开关各防喷器及其闸门。同时,采用互为备用的双控制盒系统, 当一个控制盒系统正在使用时,另一个控制盒系统保持良好的工 作状态作为备用。
(4)如需修理或者更换防喷器组,必须保证井眼安全,尽量 在下完套管固井后或者未钻穿水泥塞前进行。必要时,打1个水 泥塞或者下桥塞后再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5)使用复合式钻柱的,应安装可变闸板,以适应不同的钻 具尺寸。
4.2.10.5 水上防喷器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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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浅层气或者地质情况不清时,隔水(导)管上应安 装分流系统。
(2)在表层套管上安装1个环形防喷器,1个双闸板防喷器; 大于13〞3/8表层套管上可以只安装1个环形防喷器。
(3)在中间(技术)套管上安装1个环形、1个双闸板(或 者2个单闸板)和1个剪切全封闭闸板防喷器。
(4)使用复合式钻柱的,应安装可变闸板,以适应不同的钻 具尽寸。
4.2.10.6 水上防喷器组的开关活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板防喷器定期进行开关活动。 (2)全封闸板防喷器每次起钻后进行开关活动,若每日多次 起钻,可只开关活动1次。
(3)每起下钻1次,2个防喷器控制盘(台)交换动作1次。 如果控制盘(台)失去动作功能,在恢复功能后,方可进行钻井 作业。
(4)节流管汇的阀门、方钻杆旋塞和钻杆内防喷装置应每周 开关活动1次。
(5)水下防喷器的开关活动,除闸板防喷器每日进行开关活
动1次外,其他开关活动次数与水上防喷器组开关活动次数相同。 4.2.10.7 防喷器系统试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防喷器及管汇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应进行2.1MPa 的低压试验。
(2)防喷器安装前或者更换主要配件后,应进行整体压力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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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井控车间(基地)组装、现场安装、钻开油气层前 及更换井控装置部件的次序进行防喷器试压,试压间隔不超过14 日。
(4)对于水上防喷器组,在井控车间(基地)组装后,按额 定工作压力进行试验。现场安装后,试验压力在不超过套管抗内 压强度80%的前提下,环形防喷器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70%, 闸板防喷器和相应控制设备的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 (5)对于水下防喷器组,水下防喷器和所有相关井控设备试
验压力为其额定工作压力的70%。防喷器组在现场安装完成后,控 制设备和防喷器闸板按照水上防喷器组试压规定进行。 4.2.10.8 防喷器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套防喷器系统、隔水(导)管和配套设备,按照制造 厂商推荐的程序进行检查和维护。
(2)在海况及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防喷器系统和隔水
(导)管至少每日外观检查1次,水下设备的检查可以通过水下 电视等工具完成。
4.2.10.9 井液池液面和气体检测装置应具备声光报警功
能,其报警仪安装在钻台和综合录井室内;应配备井液性能试验 仪器。井液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钻前,计算井液材料最小需要量,落实紧急情况下补 充井液的储备计划。
(2)记录并保存井液材料(包括加重材料)的每日储存量, 若储存量达不到所规定的最小数量时,停止钻井作业。
(3)作业时,当返出井液密度比进口井液密度小0.02g/cm3 — 41 —
时,将环形空间井液循环到地面,并对井液性能进行气体或者液 体侵入检查和处理。 (4)起钻时,向井内灌注井液。当井内静止液面下降或者每 起出3至5柱钻具后,应灌满井液。
(5)从井内起出钻杆测试工具前,井液应进行循环或者反循 环。
4.2.10.10 完井、试油和修井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备与作业相适应的防喷器及其控制系统。 (2)按计划储备井液材料,其性能符合作业要求。 (3)井控要求参照钻井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4)滩海陆岸修井作业应选用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相应压力级 别的双闸板液控防喷器,高压、有毒有害气体油气井应增加剪切 防喷器。
4.2.10.11 气井、自喷井、自溢井应安装井下封隔器;在海 床面30米以下,应安装井下安全阀,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进行水上控制的井下安全阀现场试验,试验间隔不 得超过6个月;新安装或者重新安装的均应进行试验。
(2)海床完井的单井、卫星井或者多井基盘上,每口井应安 装水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
(3)地面安全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配备适用的井口测压防喷盒。
(5)紧急关闭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基层作业单位应 妥善保存各种水下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记录等资料。 4.2.10.12 进行电缆射孔、生产测井、钢丝作业时,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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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前,应对防喷管汇进行压力试验。
4.2.10.13 钻开油气层前100米时,应通过钻井循环通道和 节流管汇进行低泵冲泵压试验。
4.2.10.14 放喷管线应使用专用管线。在寒冷季节,应对井
控装备、防喷管汇、节流管汇、压力管汇和仪表等进行防冻保温。 4.2.11 弃井管理
4.2.11.1 对弃井实施备案管理。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在进
行弃井作业或者清除井口遗留物30日前,应向海油安办石化分部 报送下列材料:
(1)弃井作业或者清除井口遗留物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2)弃井或者清除井口遗留物施工方案、作业程序、时间安 排、井液性能等。
4.2.11.2 弃井作业或者清除井口遗留物施工作业完成后15 日内,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向海油安办石化分部提交下列资料: (1)弃井或者清除井口遗留物作业完工图。 (2)弃井作业最终报告表。
4.2.11.3 对于永久性弃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裸露井眼井段,对油、气、水等渗透层进行全封,在
其上部打至少50米水泥塞,以封隔油、气、水等渗透层,防止互 窜或者流出海底。裸眼井段无油、气、水时,在最后一层套管的 套管鞋以下和以上各打至少30米水泥塞。
(2)已下尾管的,在尾管顶部上下30米的井段各打至少30 米水泥塞。
(3)已在套管或者尾管内进行射孔试油作业的,对射孔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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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全封,在其上部打至少50米水泥塞。
(4)已切割的每层套管内,保证切割处上下各有至少20米 水泥塞。
(5)表层套管内水泥塞长度至少有45米,且水泥塞顶面位 于海底泥面下4米至30米之间。
4.2.11.4 对于临时弃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最深层套管柱的底部至少打50米水泥塞。
(2)在海底泥面以下4米的套管柱内至少打30米水泥塞。 4.2.11.5 永久弃井时,所有套管、井口装置或者桩应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清除作业。对保留在海底的水下井口装置或者 井口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油安办石化分部进行报告。 4.2.12 电气管理
4.2.12.1 设施应制定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安全检查、日常
运行检查、安全技术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等制度,建立健全电气 设备的维修操作、电焊操作和手持电动工具操作等安全规程,并 严格执行。
4.2.12.2 电气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和使用电工安全用具,并按规定定期 检查和校验。
(2)遇停电、送电、倒闸、带电作业和临时用电等情况,按 照有关作业许可制度进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增加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3)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图形,对电气设备和线路做 出明显、准确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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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气设备作业期间,至少有1名电气作业经验丰富的监 护人进行实时监护。
(5)电气设备按照铭牌上规定的额定参数(电压、电流、功 率、频率等)运行,安装必要的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定 期校验。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6)在触电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手提灯、便携式电气设备、 电动工具等设备工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确实无 法使用安全电压,经设施负责人批准,采用有效的防触电措施。 (7)安装在不同等级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该等级的防 爆类型。防爆电气设备上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必须保持电气设 备的防爆性能。
(8)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 流等绝缘性能进行检测。长期停用的电气设备,在重新使用前应 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使用。
(9)在带电体与人体、带电体与地面、带电体与带电体、带 电体与其他设备之间,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的绝缘 性能及足够的安全距离。
(10)对生产和作业设施采取有效的防静电和防雷措施。 4.2.12.3 设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电源,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能够满足通讯、信号、照明、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生活 区、救生艇、撤离通道、直升机甲板等)和其他动力(包括消防 系统、井控系统、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 急关断系统等)的电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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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能够在45秒内自动安全启 动供电。
(3)应急电源远离危险区和主电源。 4.2.13 系物管理
4.2.13.1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加强系泊和起重作业过 程中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
4.2.13.2 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制定系物器具和被系器
具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和各工种责任制;制定系物器 具和被系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对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应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由相 关人员签字。
4.2.13.3 系物器具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海油安办认可的检验
机构对其定期进行检验,并做出标记。为满足特殊需要,自行加 工制造的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必须经海油安办认可的检验机构 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13.4 箱件的使用,除符合本条第(二)和第
(三)款规 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箱外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全载重标记。 (2)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位进行检验。
4.2.13.5 吊网的使用,除符合本条第(二)和第
(三)款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有安全工作负荷标记。
(2)非金属网不得超过其使用范围和环境。
4.2.13.6 乘人吊篮必须专用,并标有额定载重和限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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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4.2.13.7 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 使用:
(1)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 (2)未标明检验日期的。 (3)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4.2.14 危险物品管理
4.2.14.1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建立放射性、爆炸性物品
(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领取和归还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领取人持有领取单领取相应的危险物品;领取单详细记 载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2)领取和归还危险物品时,使用专用工具;放射性源盛装 在罐内,爆炸性物品存放在箱内。
(3)出入库的放射性源罐须配有浮标或者其他示位器具。 (4)危险物品出入库要有记录,领取人和库管员在出入库单 上签字。
(5)未用完的危险物品应及时归还。
4.2.14.2 危险物品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并有专 人押运。
(2)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3)符合有关运输手续,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识。 4.2.14.3 危险物品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许可证,取得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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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后方可使用危险物品。使用要有详细记录,使用后及时将未使 用完的危险物品回收入库。
(2)作业时,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规程,有关作业人员熟悉 并遵守作业规程。
(3)现场设有明显、清晰的危险标识,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作业区。
(4)现场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放射性强度测量仪。
(5)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放射源与载源设备的性能进 行检验。
4.2.14.4 危险物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放场所远离生活区、人员密集区及危险区,并标有明 显的“危险品”标识。
(2)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3)不得将爆炸性物品中的炸药与雷管或者放射性物品存放 在同一储存室内。
(4)对失效或者外壳泄漏试验不合格(超过185Bq)的放射 源,应采取安全方式妥善处置。
4.2.14.5 作业人员使用放射性物品,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1)配有个人辐照剂量检测用具,并建立辐照剂量档案。 (2)每年至少进行1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
(3)发现作业人员受到放射性伤害时,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 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康复。 (4)作业人员调动工作时,其辐照剂量档案和体检档案随工 作岗位一并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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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督检查
5.1 检查频率与内容 5.1.1 总则
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要 求,结合海上生产实际,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5.1.2 综合性检查
5.1.2.1 中国石化对直属企业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1次;直
属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基 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
5.1.2.2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 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5.1.3.1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
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 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 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要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进行重点 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5.1.3.2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 性安全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
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 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 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天然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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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 备、备用设备、交通、应急预案进行检查。
(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 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和卫生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 输车辆等进行专业检查,以及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试运 行期间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5.2 整改要求
5.2.1 检查结束后,将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单位和相关方, 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现闭环管理。 5.2.2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有针对性的整
改措施;暂时不能整改的,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制定相 应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需要资金投入的整改,按照《中国石 化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并对整改措施进行有效性 评估。 6 其他规定 6.1 航务管理 6.1.1 船舶管理
6.1.1.1 海上石油作业船舶在投入营运前,应取得海事主管
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和防污文书,所配备船员应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
6.1.1.2 海上石油作业船舶及船员的安全管理执行SY6431 《浅海石油作业船舶安全基本要求》。其他海域作业参照有关国际 先进标准或规程执行。
6.1.1.3 海上石油作业船舶应具备与其所从事作业活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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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的适航能力。
6.1.1.4 海上石油作业船舶应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及
国家和地方海事主管部门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 化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航行和避免水域污染。
6.1.1.5 海洋石油作业船舶在作业过程中,对海上石油设施
造成破坏的,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 场,并按有关规定报告。 6.1.2 守护船管理
6.1.2.1 承担设施守护任务的船舶(以下简称守护船)在承
担守护作业前,其所属单位应向海油安办石化分部提交守护船登 记表和守护船有关证书登记表,办理守护船登记手续。经海油安 办石化分部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签发守护船登记证明。未办 理登记手续的船舶,不得用于守护船。守护船登记后,其原申报 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终止承担守护任务时,应向原负责守护船登记 的海油安办石化分部报告。
6.1.2.2 守护船应在距离所守护设施5海里之内的海区执行
守护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在守护船的守护能力范围内,多座被 守护设施可以共用一条守护船。
6.1.2.3 守护船应服从被守护设施负责人的指挥,能够接纳
所守护设施中人员最多的设施上的人数,并为其配备1日所需的 救生食品和饮用水。
6.1.2.4 守护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2)具备守护海区的适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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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船舶的两舷设有营救区,并尽可能远离推进器,营救
区应有醒目标志。营救区长度不小于载货甲板长度的1/3,宽度不 小于3米。
(4)甲板上设有露天空间,便于直升机绞车提升、平台吊篮 下放等营救操作。
(5)营救区及甲板露天空间处于守护船船长视野之内,便于 指挥操作和营救。
6.1.2.5 守护船应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需要 的下列设备和器具:
(1)1副吊装担架和1副铲式担架。 (2)2副救助用长柄钩。 (3)至少1套抛绳器。
(4)4只带自亮浮灯、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绳子长 度不少于30米。
(5)用于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 (6)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
(7)1艘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救助艇。 (8)至少2只探照灯,为营救作业区及周围海区提供照明。 (9)至少配备2种通讯工具,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陆 岸基地随时通话。
6.1.2.6 守护船船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船员服务簿和适任证书等有效证件。 (2)至少有3名船员从事落水人员营救工作。 (3)至少有2名船员可以操纵救助艇。
— 52 —
(4)至少有2名船员经过医疗急救培训,能够承担急救处置、 包扎和人工呼吸等工作。 (5)定期参加营救演习。
6.1.2.7 守护船的登记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15 日内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6.1.3 航标管理
6.1.3.1 应在海上石油设施、航道、港口、码头,以及其他
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碍航物上设置航标;海上临时作业有可能影 响航行安全的应设置临时助航标志。
6.1.3.2 设立、迁移和拆除航标应到所在海区航标管理部门 办理有关手续。
6.1.3.3 航标的设计、制造、安装应按照《海区航标设置管 理办法》、GB46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和GB4697《中国海区 水上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执行。
6.1.3.4 要加强对所设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 的使用状态。 6.1.4 港口管理
6.1.4.1 港口管理单位对石油专用港口建设用地、使用水
域、船舶用水(气、电、油)、港区交通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 设计、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6.1.4.2 港口管理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港口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6.1.4.3 码头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通信系统和其
他安全设施;危险品码头作业应按照《中国石化危险品码头安全 — 53 —
管理规定》执行。
6.1.4.4 港池、锚地、航道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1.5 安全作业区管理
6.1.5.1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及划定安
全作业区,应报经当地海事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无关船舶不得 进入安全作业区,作业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范围。 6.1.5.2 未经海上石油设施所有者许可,禁止船舶在安全作 业区内抛锚和停靠海上设施,避免损坏海上石油设施。 6.1.5.3 在海底管缆密集区和周围环境复杂海域,进行水
上、水下作业的海上石油设施及船舶,应配备电子海图导航系统, 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升级,以便指导船舶、平台的安全作业和海 工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6.1.6 内陆水上航务管理
6.1.6.1 内陆水上石油作业船舶及船员的安全管理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航行应遵循《中华人 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6.1.6.2 内陆水上船舶航行安全要求:
(1)任何船舶运输不得超员、超载和超航区航行。
(2)船舶航行遇恶劣天气(浓雾、雷暴、大风等)应就近选 择安全停靠点停靠;任何人不得在恶劣天气下达船舶出航和水上 作业指令。
(3)船舶应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 业区停泊。船舶停泊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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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安全。
(4)船舶起锚前,船上负责人必须检查乘船人员救生衣穿戴 情况,并向乘船人员介绍乘船安全须知后方可起航(包括短距离 摆渡)。
(5)船舶航行途中,禁止乘船人员在船甲板上嬉闹,所有值 班和乘船人员不得饮酒。
(6)船舶停泊期间,应安排船员值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2 租用直升机
6.2.1 企业应对提供直升机的公司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监 督。
6.2.2 直升机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升机须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适航证,并具 备有效的飞机登记证和无线电台执照。
(2)具有符合安全飞行条件的直升机,并达到该机型最低设 备放行清单的标准。
(3)具有符合安全飞行条件的驾驶员、机务维护人员和技术 检查人员。
(4)对直升机驾驶员进行夜航和救生训练,保证完成规定的 训练小时数。
(5)需要应急救援时,备有可以调用的直升机。
(6)完善和落实飞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超气象条件 和不按规定的航线及高度飞行。
6.2.3 直升机应配备下列应急救助设备: 6.2.3.1 直升机应急浮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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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 携带可供机上所有人员使用的海上救生衣(在水温 低于10℃的海域应配备保温救生服)、救生筏及救生包,并备有可 供直升机使用的救生绞车。
6.2.3.3 直升机两侧有能够投弃的舱门或者具备足够的紧 急逃生舱口。
6.2.4 在额定载荷条件下,直升机应具有航行于飞行基地与 海上石油设施之间的适航能力和夜航能力。
6.2.5 飞行作业前,直升机公司应制定安全应急程序,并与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相协调。
6.2.6 直升机在飞行作业中必须配有2名驾驶员,并指定其
中1人为责任机长;由中外籍驾驶员合作驾驶的直升机,2名驾驶 员应具有相应的语言沟通能力,能够直接交流对话。 6.2.7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和直升机所属公司必须确保飞
行基地(备用机场)海上石油设施上的直升机起降设备处于安全 和适用状态。
6.2.8 企业及直升机公司应通过协商,制定飞行条件与应急
飞行、乘机安全、载物安全和飞行故障、飞行事故报告等制度。 6.3 承包商管理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要坚持“谁雇佣、谁管理”、“谁引进、 谁负责”的原则,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并与其签订安全 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按照《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 管理规定》执行。 6.4 水上作业管理
6.4.1 水上作业按照水上作业相关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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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照本规定要求执行。
6.4.2 水上作业管理应满足以下规定要求:
(1)水上乘船巡井(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同行,待船 停稳拴系牢靠后,人员方可上下船。
(2)非紧急工作需要不得下水作业。确需下水作业时,需经 领导同意,下水作业人员应穿戴好救生衣,系好安全绳,水面必 须有2人以上进行监护。
(3)水上作业和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船舶应认真填写值班记 录。
(4)一般不安排船舶夜间航行,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并 由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执行任务。 7 本规定中相关用语解释
7.1 海洋石油作业设施,是指用于海洋石油作业的海上移动 式钻井船(平台)、物探船、铺管船、起重船、固井船、酸化压裂 船等设施。
7.2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是指以开采海洋石油为目的的海上 固定平台、单点系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海底管线、海 上输油码头、滩海陆岸、人工岛和陆岸终端等海上和陆岸结构物。 7.3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是指最高天文潮位以下滩海区域
内,采用筑路或者栈桥等方式与陆岸相连接,从事石油作业活动 中修筑的滩海通井路、滩海井台及有关石油设施。
7.4 专业设备,是指海洋石油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危险性较大
或者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设备,包括海上结构、采油设备、 海上锅炉和压力容器、钻井和修井设备、起重和升降设备、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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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控制系统、安全阀、救生设备、消防器 材、钢丝绳等系物及被系物、电气仪表等。
7.5 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是指从一个海上油(气)田外输油
(气)的计量点至陆岸终端计量点或者至海上输油(气)终端计量点 的长输管线,包括管段、立管、附件、控制系统、仪表及支撑件 等互相连接的系统和中间泵站等。
7.6 延长测试作业,是指在油层参数或者早期地质油藏资料
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情况下,为获取上述数据资料,在原钻井装 置或者井口平台上实施,并有油轮或者浮式生产装置作为储油装 置的测试作业。
7.7 延长测试设施,是指延长测试作业时,在原钻井装置或
井口平台上临时安装的配套工艺设备以及油轮或浮式生产储油装 置(FPSO)等设施的总称。
7.8 延长测试专用设备或者系统,是指包括油气加热器、油
气分离器、原油外输泵、天然气火炬分液包及凝析油泵、蒸汽锅 炉、换热器、废油回收设备、井口装置、污油处理装置、机械采 油装置、井上和井下防喷装置、防硫化氢的井口装置、检测设施 及防护器具、惰气系统、柴油置换系统、火灾及可燃和有毒有害 气体探测与报警系统等。
7.9 长期出海人员,是指每次在海上作业15日以上(含15 日),或者年累计在海上作业30日以上(含30日),负责海上石油 设施管理、操作、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7.10 短期出海人员,是指每次在海上作业5~15日以下(含
5日),或者年累计出海时间在10~30日(含10日)的海上石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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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
7.11 临时出海人员,是指每次出海在5日以下,或者年累 计10日以下的人员。
7.12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兼职消防队员,是指海上油(气)生
产设施上,直接从事消防设备操作、现场灭火指挥的关键人员。 7.13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是指“海上求生”、“海 上平台消防”、“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急救”、“直升机遇险水下 逃生”5项内容的培训。
7.14 弃井作业,是指为了防止海洋污染、保证油井和海上
运输安全,对油井采取防止溢油和碰撞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永久 性弃井作业和临时弃井作业。永久性弃井,是指对废弃井进行封 堵井眼及回收井口装置的作业;临时弃井,是指对正在钻井,因 故中止作业或者对已完成作业的井需保留井口所进行的封堵井 眼,戴井口帽及设置井口信号标志的作业。
7.15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 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7.16 航标,是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 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等。 7.17 本规定中的内陆水上范畴包括江、河、湖、泊和泄洪
道等。泄洪道是指用以泄洪的河道,其非行洪期部分为陆地,行 洪期被洪水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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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印发安全管理规定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1年11月15日印发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培训范文第3篇
摘要:随着用电客户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优质的电力供应及服务已成为电网企业的重点。电网企业不断探索新技术、新方法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电力供应,其中带电作业就是一种方法。带电作业是以实现用户不停电为目的。文章介绍了带电作业的形式,深入分析常用带电作业的作业方式和特点,最终针对带电作业的安全管理提出部分建议,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帶电作业;安全管理;可靠性
Key words: live work; Safety management; reliability
1常规带电作业方法划分
常规带电作业方法一般可按照三类方式划分.第一类按照人与带电体的相对位置划分,包括直接作业法、间接作业法。第二类按照作业人员的人体电位划分,包括等电位作业法、地点位作业法、中间电位作业法。第三类按照采用的绝缘工器具进行划分,包括绝缘杆作业法、绝缘手套作业法等。
2 按人体电位划分的带电作业方法及其特点
2.1等电位作业法
等电位作业情况下,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如未佩戴质量合格的屏蔽服极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在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务必检查全套屏蔽服,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2.2地电位作业法
地电位作业法一般指使用绝缘工具间接接触带电设备的一种作业方法。采用该作业方法时,工作人员在作业时一般处于接地的杆塔或构架上通过绝缘工具与带电体接触进行带电作业,同时对带电体需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该种作业方法导致了工作人员处于(零)电位状态下,此时必须保证绝缘工器具的良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在配电网带电作业中,地电位作业法采用最多的是绝缘杆作业,绝缘杆作业往往不会受交通条件和地形条件的制约,绝缘斗臂车不能到达的地点,应用绝缘杆作业也可以到达。绝缘杆作业的便捷性、空间作业范围以及机动性相对较差。应用绝缘杆作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主要有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作业工具电气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以及绝缘工具的最小有效长度。
2.3中间电位作业法
中间电位作业法一般指作业人员处于接地体和带电体之间的电位状态。采用该作业方法时,工作人员为了进入高压电场中的某个区域,一般需要依靠绝缘梯、绝缘斗臂车等方法进入强电场作业。与前两种作业形式相比,中间电位作业操作简便,安全性和可靠性更高。因此,国内大多采用中间电位作业法进行配网带电作业。在配电网带电作业中,中间电位作业法采用最多的是使用绝缘斗臂车作业,绝缘斗臂车作业具有电气绝缘性能良好、作业范围大、机动性强等一系列优点。绝缘斗臂车的绝缘臂材质为玻璃纤维增强型环氧树脂,和绝缘斗一起构成了相对地之间的纵向绝缘,两者的协同作用让整个绝缘斗臂车的泄漏电流不超过500μA。
3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可靠性提升措施
3.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术导则》《不停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等,配网带电作业人员在实际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文件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其他电网工作相比,配网带电作业的工作强度较大,操作习惯与停电作业也有较大差别。为此,在选择和聘请配网带电管理人员时必须严格筛选,选择具有配网检修经验、体能较强的配电检修工,上岗前需进行专业技术考核。各单位应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导书,建立健全带电作业风险数据库,抓好制度标准的落地和现场执行,开展涵盖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确保不发生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事件。带电作业工作前,应根据作业需要,组织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评估现场作业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现场作业应符合“三种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带电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学习,建立人员违章考核档案。
3.2严格管理带电作业机具及工器具
在带电作业日常工作中,带电作业机具及工器具的管理和维护非常重要。作业单位应配齐与所开展作业项目相适应的带电作业工器具、材料、车辆及检测仪器,并建立标准存放库房。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做好工器具验收入库、检测试验、维护保养、出入库登记、报废等工作。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试验报告,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安规要求定期开展检验、试验。试验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工器具一起存放。科技创新等研发的带电作业工具推广应用前,须进行产品定型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4带电作业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各电网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技术成熟、操作规范的带电作业项目列为常规项目,并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各地市级单位应进行作业指导书本地化修编,经地市级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项目实施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安全措施。二是,未开展过或使用新工器具、新工艺的带电作业项目,各单位应开展充分论证,进行模拟作业,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经地市级单位生产技术部组织评审、地市级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各省(级)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三是,公司系统内每四年开展一次带电作业的实训基地评价,确认实训基地可以开展的培训项目,统一培训项目内容及考核标准。四是,带电作业承包商应取得相应等级的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资质,配备取得资格证或合格证的带电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绝缘斗臂车(配电)、带电作业工器具、带电作业车库和工具库房。
5结语
带电作业是为保障客户可靠供电而开展的一种作业方法。只有安全、稳定地开展带电作业,才能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稳定的电力资源支持。为安全、稳定地开展带电作业,相关企业应加强带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带电作业机具、工器具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带电作业机具及工器具。二是做好带电作业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培养带电作业人才,提升带电作业人员专业能力及安全意识。三建立健全带电作业的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规范作业。
参考文献
[1]刘欣宇,蔡剑彪,方强.配网带电作业概述及安全管理探讨[J].电子世界,2018(12):57,59.
[2]王林.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电网供电可靠性评价研究[D].基层建设,2019.23-24
作者简介;黄科维,男,1990年,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工程师,主要从事电网运检及监测分析管理方面工作。
李正清,男,1989年,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工程师,主要从事输配电带电作业方面工作。
王品,女,1989年,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工程师,主要从事配网调度方面工作。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培训范文第4篇
教学目的及要求:使学员掌握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并懂得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教学重点: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教学难点: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相关资料 教学内容: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二、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三、课堂提问
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思考题
谈谈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1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本次课课题: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使学员掌握入井前要做的准备,掌握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知识。 教学重点:工人入井前的准备 教学难点: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知识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相关资料 教学内容:
复习上节课学习内容,提问布臵的思考题。
第二章 工人入井安全规范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工人要严格遵守入井前“三禁止”和“三戴”的规定。
(1)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强健体能和充沛精力。
(2)严格遵守“三禁止”,即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带烟火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3)严格遵守“三戴”,即入井前必须戴好安全帽、戴矿灯、随身携带自救器。
(4)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
(5)按时上班,挂好考勤牌,以便单位确切掌握实际出勤人数。 (6)准时参加班前会。
(7)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
第二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一、井下行走安全要求
(1)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栅栏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入井。 (2)井下行走时,要走人行道,禁止直接走提升间过到对面,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得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
(3)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
(4)在横穿大巷或通过弯道、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5)随身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拿在手中,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携带的锋利工具要带套。
(6)在施工期间的斜巷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7)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臵的绕行道通行。
2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8)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巷行走时,无论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得乘坐或在机槽内行走,不准越过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的保护栅栏,防止被传动装臵缠伤。
二、乘车时应遵守的安全事项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罐笼。
(2)乘罐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人员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
(4)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爆破工或火工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5)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牢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且吊桶的安全装臵应齐全、良好。
(6)在斜巷或平巷乘车时,必须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由矿车组成的单独乘人列车,其他车辆一概不准乘坐。
(7)机车头内和车头上均不许乘坐,也不许挤进司机室。 (8)乘车人员要听从司机及信号指挥。
(9)爆破工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分装运送,其他人不许与其混坐。 (10)车辆运送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不许超高、超长、超宽,并捆绑牢靠。
三、课堂提问
1、矿工安全的首要保障是什么?(安全帽)
2、“三戴”是指?(戴安全帽、戴矿灯、随身携带自救器)
四、思考题
井下行走应遵守哪些安全要求?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3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本次课课题:矿井主要灾害事故及应急避险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使学员熟悉顶板、瓦斯事故及应急避险措施。 教学重点:顶板、瓦斯事故
教学难点:顶板、瓦斯事故应急避险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相关资料 教学内容:
复习上节课学习内容,提问布臵的思考题。
第三章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及应急避险
第一节 顶板事故及应急避险
一、顶板事故的类型及其特点
1、局部冒顶事故
主要是由于已破坏的顶板失去依托而造成的,其触发原因,一部分是采煤过程中未能及时支护已露出的破碎顶板,另一部分是回柱操作过程中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2、大面积切顶事故
按作用力性质和顶板运动时的始终方向不同分为: (1)推垮型事故
特点是顶板运动发生时,在平行于煤层的层面方向产生较大的推力,推倒失稳的支架造成跨面事故。
(2)压垮型事故
主要是由于垂直于顶底板方向的作用力压断、压弯阻力不足的支架或将支架压入抗压强度低的底板所造成的。
二、发生冒顶事故时的应急避险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
3、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4、遇险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5、被隔堵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营救工作。
第二节 瓦斯事故及应急避险
一、瓦斯及其性质
瓦斯是指井下以甲烷(CH4)为主要成分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亦单独指甲烷。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瓦斯比空气轻、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554;瓦斯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
4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二、矿井瓦斯等级
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三、瓦斯爆炸的条件 (1)浓度达到5%—16%。
(2)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感应期。 (3)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2%。
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应急避险
(1)当灾害发生时应立即背朝声响和气浪传来方向,脸朝下,双手臵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倒。
(2)立即屏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温气体而中毒和灼伤气管及内脏。
(3)用衣服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盖严,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肉。 (4)迅速取下自救器并戴好。
(5)高温气浪和冲击波过后应立即辨别方向,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新鲜风流中,按照避灾路线尽快逃离灾区。
(6)无法逃离灾区时,应立即选择避难硐室,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器材和设备来保护自身和其他人员安全。
五、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应急避险
1、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保护自己
2、寻找可避难的场所
3、新鲜风流区域的职工主动正确参加救护工作
六、课堂提问
1、瓦斯爆炸的浓度是多少?(5%—16%)
2、氧气浓度低于多少时,瓦斯不能发生爆炸?(12%)
七、思考题
简述发生冒顶事故时的应急避险措施?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5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本次课课题:井下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员了解平巷轨道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平巷轨道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教学难点:平巷轨道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其它教材 教学内容:
复习上节课学习内容,提问布臵的思考题。
第四章 井下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 平巷轨道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一、《规程》对电机车使用场所的有关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4)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5)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二、电机车设施的有关规定
(1)轨道铺设质量和运输巷道两侧的安全间隙严格按《规程》的规定执行。 (2)架空线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规程》的规定。
(3)人员在运输巷道中行走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携带较长的金属物件要防止触及架空线;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扒车、跳车。
(4)完善电机车运输系统的信、集、闭系统和通讯、调度管理工作,完善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
三、用人车运送人员及人员乘车的有关规定 (1)用电机车运送人员的安全规定
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臵、轮轴和车闸等;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2)人员乘车必须遵守的规定
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人体及所6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四、课堂提问
电机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多么?(4m/s)
五、思考题
人员乘车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7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本次课课题: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与井下用电安全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员了解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教学重点: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预防措施 教学难点: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原因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其它教材 教学内容:
复习上节课学习内容,提问布臵的思考题。
第五章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与井下用电安全
第一节 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安全
一、井下作业环境对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电火花、电弧或局部热效应达到点燃能量,会引爆瓦斯和煤尘;电气设备对地漏电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爆电雷管、造成人身触电等危险;井下硐室、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方,空间狭窄,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电气设备容易受到砸、碰、挤、压等损坏;井下空气比较潮湿,电气设备容易受潮;井下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要求有足够额定容量;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要求尽量减轻重量;采掘运输设备负荷变化较大,要求电气设备要有足够的容量和过载能力;矿井供电不能中断。
二、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及要求
1、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及要求
I类: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主要适用于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II类:用于工厂的防爆电气设备,主要适用于含有除甲烷外的其他各种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d:隔爆型 i:本质安全型
煤矿用ib等级的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ib Ⅰ”。 MA: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 (1)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为+150℃;采取防尘堆积措施时为+450℃。 (2)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
(3)对不同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材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都有相应的较高要求。
(4)具有电气和机械闭锁装臵,有可靠的接地及防止螺钉松动装臵。 (5)在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须设清晰永久性凸纹标志“Ex”,并应有铭牌。
8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6)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指定的防爆试验鉴定单位进行严格的试验鉴定,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三、电气设备失爆事故的原因、危害及预防
1、常见的失爆现象
电气设备的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称为失爆。
电气设备的隔爆完好标准规定:接合面上的小针孔1cm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其直径不应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
2、电气设备失爆的原因
机械伤痕;检修不妥,造成防护层脱落;防爆面产生锈蚀而失爆等。
3、电气设备失爆的危害
设备失爆后起不到隔爆或耐爆的作用,其内部发生爆炸的火焰会传到壳外,会引起矿井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
4、电气设备失爆的预防措施
(1)搬运防爆电气设备要轻装轻放。 (2)保持良好的使用环境。 (3)加强备用设备的管理。
(4)使用旧的防爆设备或部件必须严格检查检修。 (5)设备使用要合理,保护要齐全。 (6)备品配件要齐全合格。
(7)配备和使用专用工具,严格按规定操作。
四、课堂提问
1、电气设备防爆类型中的d和i各代表什么? d:隔爆型;i:本质安全型
五、思考题
简述电气设备失爆的预防措施。
2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9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本次课课题: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的基本知识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员了解刮板输送机的类型与结构。 教学重点:刮板输送机的类型与结构 教学难点:刮板输送机的类型与结构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其它教材 教学内容:
复习上节课学习内容,提问布臵的思考题。
第六章 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刮板输送机
一、刮板输送机的分类及适用条件
1、刮板输送机的类型
按溜槽布臵方式和结构分为并列式和重叠式。
按刮板链链条数目及布臵方式分为单链、双边链、双中心链和三链。
2、刮板输送机的适用条件
倾斜向上运输时,倾角不得超过25°,向下运输时,倾角不得超过20°。
二、刮板输送机的结构
1、传动装臵
包括电动机、联轴器、减速器和主轴。
2、刮板链
刮板链时刮板输送机的牵引机构,刮板输送机用开口连接环中,14×50连接环破断负荷应大于225kN,18×64连接环破断负荷应大于370kN。
3、溜槽
分为中间溜槽、调节溜槽、连接槽。
4、保护装臵
保险销保护装臵和摩擦片保护装臵。
5、紧链装臵
6、推移装臵
7、挡煤板和铲煤板
8、液力耦合器
(1)液力耦合器的结构
主要由泵轮、透平轮、外壳、辅助室和弹性联轴器等组成。 (2)液力耦合器的安全保护装臵 过载、过热、过压保护。
金属防爆片开启压力0.2——0.25MPa。
10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3)使用液力耦合器的注意事项
调速型液力耦合器按规定注入油介质;易熔合金塞熔点温度一般为115℃±5℃;制动工况的运转时间一般不允许超过1min;不得频繁带负荷正反向启动。
三、刮板输送机安全保护装臵
断链保护装臵,过载保护装臵,故障停运转保护装臵,防止机头、机尾翻翘的锚固装臵
四、课堂提问
1、14×50连接环破断负荷应大于多少?(225kN)
2、易熔合金塞熔点温度一般为多少?(115℃±5℃)
五、思考题
刮板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臵有哪些?
第二节 带式输送机
一、带式输送机的分类及适用条件
按牵引方式不同分:滚筒驱动式和钢丝绳牵引式。 按输送带的强度不同分:通用型和强力型。
通常情况下,上山运输的倾角不大于18°,下山运输的倾角不大于15°。
二、带式输送机的结构
带式输送机的主要组成部分有:输送带、托辊、机架、驱动装臵、拉紧装臵、储带装臵和清扫装臵等。
1、输送带
输送带既是承载部件,又是牵引部件。
带式输送机胶带的连接方法有机械方法和硫化胶合法。
2、机架和托辊
机架用来固定托辊,并支撑托辊、输送带及货载重量。
托辊用来支撑输送带,减少输送带运行阻力,并使输送带悬垂度不超过一定限度,以保证输送带运行平稳。
托辊按用途可以分为:槽形托辊、平形托辊、V形托辊、缓冲托辊、深槽形托辊和调偏托辊等。
平形托辊间距为3m,槽形托辊间距为1.5m。
3、驱动装臵
驱动装臵是带式输送机的动力源,电动机通过液力偶合器和减速器带动驱动滚筒转动。
带式输送机的驱动装臵由电动机、液力偶合器、减速机和驱动滚筒等组成。
4、拉紧装臵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11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拉紧装臵的作用,一是保证输送带有足够的张力,使输送带与驱动滚筒产生必要的磨擦力;二是限制输送带在各托辊之间的悬垂度,确保输送机的正常运转。按拉紧装臵在工作中拉紧力是否可调,将拉紧装臵分为固定式和自动式。
5、制动装臵
作用有两个:一是正常停机;二是紧急停机。
制动装臵按工作性质分为制动器和逆止器;制动器用于输送机的正常化停车,逆止器用于防止上运输送机在停机时倒转。
6、清扫装臵
清扫装臵用来清扫输送带表面的粘附物料。
7、储带装臵
储带装臵是用来把可伸缩带式输送机伸缩前后的多余输送带暂时储存起来,以满足采煤工作面持续前进或后退的需要的装臵。
8、软启动装臵
软启动装臵的作用是使带式输送机启动平稳,减少启动电流对电网的冲击,减轻启动力矩对负载带来的机械振动。分为电气调速型、液力调速型、可控驱动装臵。
三、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臵
(一)带式输送机的有关安全规定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臵。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臵。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臵和防撕裂保护装臵;②在机头和机尾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臵和制动装臵;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臵。
7、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8、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9、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臵,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臵。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臵
1、打滑、低速、断带保护装臵
打滑、低速、断带保护装臵又叫防滑保护装臵,它的作用是带式输送机在运转中发生胶带与驱动滚筒打滑、机头导向滚筒转速降低和断带事故时控制带式输12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送机停机,从而避免胶带着火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分管式断带、打滑保护装臵和滚轮式断带、打滑保护装臵。
2、防跑偏保护装臵
实现防跑偏保护的方法和装臵主要有:设臵前倾侧托辊、采用双锥形滚筒、采用行程开关式防跑偏保护装臵。
3、堆煤保护装臵
又叫煤位保护装臵,通常安装在胶带与刮板输送机搭接处、煤仓上口或两部带式输送机搭接处。当发生堆煤时,堆煤保护装臵控制带式输送机停机。堆煤保护装臵主要有:碳极式堆煤保护装臵和偏摆式堆煤保护装臵。
4、防撕裂保护装臵
防撕裂保护装臵由防撕裂传感器和控制箱构成。
5、烟温报警灭火系统装臵
烟温报警灭火系统装臵能够连续监测矿井带式输送机系统温度和烟雾变化的情况。当带式输送机周围温度和烟尘浓度达到设定值时,装臵中的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断电停机,洒水灭火。
6、沿线保护装臵
沿线保护装臵的作用是防止皮带伤人及其他紧急事故,在带式输送机全程范围内任何部位都可以人为停止皮带运转,及时控制带式输送机事故的发生和扩展。常用的沿线保护装臵有按钮式沿线保护装臵和拉线式沿线保护装臵两种。
7、飞带保护装臵
飞带保护装臵用在倾斜下运的带式输送机上,其作用是在下运带式输送机失控的情况下或在制动后胶带与滚筒打滑的情况下,及时捕捉胶带,防止发生飞带事故。
8、综合保护与集中控制装臵
它由各种传感器和集中控制台构成。可实现低速、超速、断带、纵向撕裂、堆煤、跑偏、急停、烟雾、温度等保护,并可执行洒水降温。
9、软启动装臵
软启动装臵的作用就是使胶带输送机启动平稳,从而减少启动电流对电网的冲击,减轻启动力矩对负载带来的机械振动。
软启动装臵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可调型液力偶合器 (2)CST软启动装臵
(3)QJR1—300/1140型软启动装臵 (4)RQJS型软启动装臵 (5)KDK4型软启动装臵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13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四、补充知识
带式输送机制动装臵在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60%。
带式输送机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0.2m3的砂箱及黄砂和2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同时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25m长的软管。
第三节 转载机、破碎机
一、转载机
1、转载机的概述与用途
转载机是机械化采煤、掘进运输系统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中间转载设备,实际上是一种纵向弯曲长度较小的重型刮板输送机。该次设备呈桥形,故称为桥式转载机。
转载机与可伸缩带式输送机配套使用,输送采掘过程中的煤矸。
2、桥式转载机的结构
主要由机头部、机身部、机尾部、刮板链、挡煤板等部件组成。
二、破碎机
1、破碎机的类型
常用的破碎机有锤式破碎机、颚式破碎机和轮式破碎机。
2、常用破碎机的结构
主要由防尘装臵、破碎机、安全装臵三部分组成。
三、课堂提问
1、带式输送机按牵引方式不同分哪两种?(滚筒驱动式和钢丝绳牵引式)
2、带式输送机按输送带的强度分为?(通用型和强力型)
四、思考题
带式输送机常见的安全保护有哪些?
答: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臵,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臵,防撕裂保护,飞带保护,沿线保护装臵,综合保护与集中控制装臵。
14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本次课课题: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范
(一)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员掌握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范。 教学重点: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范 教学难点: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范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其它教材 教学内容:
复习上节课的知识,提问布臵的思考题。
第七章 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节 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范
一、带式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与交接班制度
1、带式输送机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1)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构造,达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要正确使用和操作机器,保证机器安全运转。
(2)掌握运转情况,经常检查各种部件和保护系统是否动作可靠,保持设备完好。
(3)紧固各部螺钉,调正胶带跑偏,调整清扫器和检查张紧装臵。 (4)清除驱动滚筒至下部带式输送机机尾范围内浮煤浮矸,保持机头部的设备清洁。
(5)操作中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汇报。 (6)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不允许无证人员操作。 (7)司机证要随身带,达到应知应会。 一坚持:坚守工作岗位。
二做到:做到设备清洁完好,做到巷道清洁卫生、无杂物。 三勤快:维护保养勤快;处理跑偏勤快;清理机头、机尾勤快。
四严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交接班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交接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在现场进行。
(2)交班时必须把本班设备运转及检查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有记录。 (3)交班时如发现接班人醉酒、病异等不正常现象时,不能进行交班,应报上级处理。
(4)接班人必须与交班人核对运转及查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5)双方同意后,在交接簿上进行交接签字。 (6)接班时应对信号、安全保护装臵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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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二、采区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采区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带式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懂得生产过程,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2)任何人不得乘坐采区带式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3)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有消防灭火及喷雾灭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4)带式输送机的电动机、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多台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行,在未实行集中控制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实现集中控制时,也可按顺煤流方向逐台依次开动,依次停车。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1、准备:工具,备品配件、材料,润滑油脂等。
2、检查与处理
机头、机尾及整台带式输送机范围的支护完好、牢固,无浮煤、杂物;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臵并锁好,挂上停电牌,然后对相关部位进行检查;开机时,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让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必须先发出信号,通知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然后点动2次,再正式运行。
(2)不准超负荷强行启动。
(3)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注意运行状况。
(4)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5)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及身体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输送带。 (6)输送带运转时,禁止清扫机头、机尾滚筒及其周围。
(7)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时,应戴手套,面部应躲开喷油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并停一段时间,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
(8)在带式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他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挂停电牌。
(9)在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必须将煤仓上口挡严。 (10)除了控制开关的接触器触头粘住外,禁止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
16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11)回缩储存输送带。 (12)拆除输送带。
(四)收尾工作
(1)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将带式输送机上的煤全部拉净。 (2)关闭喷雾灭尘水的截止阀。
(3)清扫电动机、开关、液力耦合器、减速器等部位的粉尘。
(4)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代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好本班带式输送机工作日志。
三、巷道掘进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2)司机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交清设备运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3)司机应熟悉所用的胶带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及在运输系统中安装的位臵。
(4)司机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开车,并应负责清理机头附近巷道内的浮煤杂物和洒水灭尘。
(5)任何人不得乘坐非乘人胶带输送机。
(6)胶带输送机巷道应有防灭火、喷雾灭尘设施,并保持完整有效。 (7)胶带输送机机头或其控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瓦斯浓度必须降到1%以下时,方准复电开机。
(8)司机应携带常用工具和小型备件,发现设备有问题,要积极配合维护工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班长汇报。
(9)在采掘巷道和采区上、下山运输巷道内操作各种橡胶、尼龙胶带输送机的司机均应严格执行本规程。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1)司机接班后,应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臵并锁好,挂上停电牌,对相关部位进行检查。
(2)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出开车警报信号,并喊话要人员离开机器,点动2次后开动胶带输送机,并进行相关检查。
(3)启动带式输送机,空转一圈后,正式开车运转。
(三)操作
(1)司机必须按规定的信号开、停输送机。 (2)不得超负荷强行启动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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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3)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输送带的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和轴承的温度,倾听各运转部位的声音,并随时清理机头、机尾附近的煤粉及用水喷雾灭尘。
(4)运转中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机。 (5)处理输送带跑偏方法要得当,严禁手或脚直接触动输送带。
(6)输送带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也不许拉动清扫器。
(7)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时,应戴手套,面部应躲开喷油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并停一段时间,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
(8)在对输送机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他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并挂“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
(9)在机头卸物或对滚筒部分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把煤仓上口遮住。 (10)除了控制开关中的接触器触头粘住之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电源。
(11)除处理故障外,输送机严禁开倒车运转。 (12)输送机应按规定储存输送带。
(13)当储带仓储满输送带时,应按规定拆除输送带。
(四)收尾工作
(1)接到班长收工的通知后,须将输送带上的煤全部卸净,顺煤流方向依次关闭胶带输送机,并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臵,锁紧闭锁螺栓,关闭喷雾灭尘截止阀。
(2)清扫开关、电动机、液力耦合器及减速器等部位的煤尘。清除机头、机尾及胶带下的浮杂物,保持文明整洁。
四、带式输送机看机尾工操作规程
1、接班
进入工作地点→询问工作状况→现场检查→问题处理→履行手续
2、作业
作业前准备→运行→调整机尾输送带跑偏→特殊问题处理
3、交班
交班前的准备→向接班人汇报→接受接班人的现场检查→问题处理→履行交接手续→下班
五、思考题
简述带式输送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18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本次课课题: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范
(二)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员熟悉带式输送机手指口述安全操作规范。
教学重点:带式输送机司机手指口述安全操作规范 教学难点:带式输送机司机手指口述安全操作规范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其它教材 教学内容:
复习上节课的知识,提问布臵的思考题。
第七章 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节 带式输送机司机手指口述安全操作规范
一、采区带式输送机司机手指口述安全操作规范
安全确认内容:作业区域的环境状况;设备、设施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设备各部件及有关装臵的开关及运转状况;作业时关键工序的操作状况。
二、巷道掘进带式输送机司机手指口述安全操作规范
安全确认内容: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设备各部件及有关装臵的开关及运转状况;设备、设施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作业时关键工序的操作状况。
三、课堂提问
带式输送机的电动机、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多少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5%)
四、思考题
简述采区带式输送机司机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内容。
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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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本次课课题: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范
(三)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员掌握带式输送机的维护与常见故障处理。
教学重点:带式输送机维护与故障处理 教学难点:带式输送机维护与故障处理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其它教材 教学内容:
复习上节课的知识,提问布臵的思考题。
第七章 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维护与故障处理
一、带式输送机的维护
(一)带式输送机维护检修的检查内容
(1)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传动装臵等部件的运转是否异常。 (2)输送带接头是否完好、带面是否有损伤,输送带张紧是否适中,是否打滑、跑偏。
(3)减速器、液力耦合器润滑是否良好,是否有漏油现象。
(4)减速器、液力耦合器、电动机及滚筒轴承温度是否正常,各种保护装臵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正常。
(5)清扫装臵与输送带接触是否正常,清扫器与输送带距离不大于2mm,并有足够压力,接触长度应在85%以上。
(6)张紧装臵是否完好。
(7)机架是否变形,托辊是否完好。
(8)溜煤板是否牢固,卸料板位臵是否正确。
(二)带式输送机维护保养方法
1、减速器润滑油检查、更换方法
2、带式输送机滚筒轴承注油方法
3、胶面滚筒维护保养方法
4、托辊维护保养方法
5、胶带维护保养方法
6、带式输送机维护保养方法
(三)带式输送机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1)更换输送带和修理输送带接头时,必须先与司机取得联系,将输送机开关停电、闭锁,并悬挂停电牌。
(2)开机时应通知所有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取走输送带上的工具杂物。
20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3)带式输送机运行中,禁止用铁锹或其他工具刮输送带上的煤泥或用工具拨正跑偏的输送带。
(4)调整托辊应尽量选择输送带空载时进行,并要求两人协助完成。 (5)张紧输送带时张紧绞车应点动,以防拉断输送带。
(6)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必须将煤仓口挡严。
(7)带式输送机主要转动部位要设臵保护罩和保护栅栏,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四)带式输送机完好标准
(1)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胶面滚筒无脱层或裂口。
(2)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3)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臵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平整牢固。 (4)输送带横向裂口不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带不超过带宽的5%。
(5)输送带不打滑、不跑偏。
(6)拉紧装臵的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行程的1/5,伸缩牵引小车行程不小于17m。
(7)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
(8)速度、防打滑、防跑偏、防断带、满仓保护装臵齐全可靠。 (9)两台以上带式输送机串接运行时,应设联锁装臵。
二、带式输送机故障处理
1、输送带跑偏
跑偏的基本规律:偏大不偏小;偏高不偏低;偏紧不偏松;偏后不偏前。 胶带跑偏的原因:
(1)驱动滚筒或机尾滚筒两头直径大小不一。 (2)驱动滚筒与机尾滚筒不平行。
(3)驱动滚筒、机尾滚筒轴中心线与机身中心线不垂直。 (4)滚筒中心不在机身中心线上。
(5)滚筒或托辊表面有煤泥或其它附着物。
(6)输送带接头不正或输送带老化变质造成两侧偏斜。 (7)机身不正。 (8)托辊安装不正。 (9)给料位臵不正 胶带跑偏预防及处理方法: (1)调正滚筒和托辊。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21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2)重做接头,达到平直。
(3)调整溜煤嘴,使溜煤嘴的中心线与胶带中心线重合。 (4)清理输送带下的积煤。 (5)平整机道底板,调正机架。
(6)调整机身钢丝绳高度,使其高低一致。 (7)调整吊挂链,使吊挂链受力均匀。 (8)调整拉紧装臵。
2、输送带打滑 打滑的原因:
(1)机头部淋水大或在输送带上拉水煤。 (2)超载运行。 (3)胶带张力不足。
(4)满载停车后再开车时,胶带被煤压住。 (5)驱动滚筒和胶带间的磨擦系数过低。 危害:
(1)加剧输送带的磨损
(2)使输送带表面温度升高,可能点燃输送带而发生火灾事故 输送带打滑的预防措施:
(1)经常检查输送带的张紧程度,适度拉紧输送带; (2)经常检查输送带接头状况; (3)采取有效的防淋水措施;
(4)保证清扫装臵、防打滑装臵的可靠运行; (5)装载量要控制,严禁超载运行;
(6)停机时要拉空输送带上的煤,且不得再装载。
3、逆转飞车 逆转飞车的原因: (1)超负荷运转。 (2)闸的制动力不足。
(3)误操作,使货载流向相反。 逆转飞车的预防及处理方法: (1)控制给煤量,禁止超负荷运转。
(2)调整闸的制动力矩,使其满足制动要求。 (3)精神集中,按操作规程开车。 (4)增加逆止器。
(5)发生逆转飞车事故后,可按以下步骤检查处理:
22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①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联轴节及制动系统等部件是否损坏,若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②清除机尾堆煤。
③调整闸轮(闸盘)与闸瓦的间隙。 ④慢速空载运转,注意倾听各部有无异响。 ⑤经试车确认无问题后,投入运行使用。
4、输送带纵向撕裂 胶带纵向撕裂的原因:
(1)胶带接头处有严重的变形及坏损。 (2)大块物料或铁器卡住胶带。 (3)胶带跑偏。
(4)有杂物、煤或矸石块卷入滚筒与胶带间。 胶带纵向撕裂的预防及处理方法:
(1)及时更换胶带接头金属卡及维修严重变形或破损的胶带接头或重新连接胶带。
(2)控制大块物料及铁器运到带式输送机上;发现带式输送机有卡阻物,应及时清除。
(3)增加调心托辊和防跑偏保护装臵。 (4)及时清除胶带与滚筒间的夹杂物。
(5)胶带发生纵向撕裂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①采取临时措施,用铁丝将裂口缝合,缝持带式输送机运转。 ②利用检修班检修时间进行冷补或硫化热补。
5、断带 断带原因:
(1)胶带张力不够。
(2)胶带超期使用,严重老化。
(3)水煤冲砸胶带;大块物料及铁器等卡住胶带。 (4)胶带接头质量低劣。
(5)胶带接头严重变形或损坏;胶带接头处的金属卡子损坏。 (6)胶带跑偏被机架卡住。
(7)胶带张紧装臵作用在胶带上的张紧力过大。 断带的预防及处理方法: (1)更换符合要求的胶带。
(2)胶带达到使用期限,应及时更换。
(3)严格控制水煤、大块物料及铁器给到胶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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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4)去掉质量低劣的胶带接头,重新连接胶带。 (5)去掉严重变形或损坏的胶带接头,重新连接胶带。
(6)增加调偏托辊及防偏保护装臵;发现胶带跑偏被机架卡住,应立即停机处理。
(7)将张紧装臵的张紧力调整合适。
(8)发生断带事故后,可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①消除断带处胶带上的浮煤。 ②用卡板夹住胶带的一头。 ③用钢丝绳锁住断带的另一头。 ④松开胶带张紧装臵。 ⑤用绞车牵引胶带。 ⑥裁齐胶带断头。
⑦用金属夹子,冷粘或硫化方法连接胶带。 ⑧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6、减速器漏油 减速器漏油的原因:
(1)轴端漏油:轴承和减速器内回油沟堵塞,毡垫和胶圈损坏或老化,密封失效。
(2)轴承压盖螺丝孔漏油或轴承盖端面与减速器外壳接合面处漏油:轴承压盖螺丝不紧固或垫片损坏。
(3)减速器外壳对口平面处漏油:减速器外壳对口平面变形;对口螺栓连接不紧及密封胶圈损坏失效。
(4)减速器注油孔盖与减速器外壳结合面处漏油:注油孔盖螺丝不紧固;垫片损坏;注油孔盖变形。
(5)减速器漏油:减速器外壳破裂损坏。 减速器漏油的处理方法:
(1)疏通减速器内回油沟,在轴上加装挡油盘;更换毡垫及密封圈。 (2)紧固轴承压盖螺丝,更换损坏的垫片。
(3)减速器外壳对口处采用耐油橡胶垫,紧固对口螺栓,重新更换密封胶。 (4)紧固注油孔盖螺丝,更换坏损垫片;平整或更换注油孔盖。 (5)修补减速器外壳破损处;破损严重时,更换减速器外壳。
7、托辊不转 托辊不转的原因:
(1)托辊与输送带不接触。
(2)托辊外壳被煤泥卡阻;托辊端面与托辊支座干涉。
24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3)托辊密封不严,使煤泥等进入轴承而引起轴承卡阻。 托辊不转的预防及处理方法:
(1)垫高托辊位臵,使其与输送带接触。
(2)清除煤泥;干涉部位加垫圈或校正托辊支座,使端面脱离接触。 (3)托辊出井清洗或更换轴承,重新组装托辊。
8、减速器声音不正常 减速器声音不正常原因: (1)齿轮啮合不好。 (2)轴承或齿轮过度磨损。 (3)减速器内油中有金属等杂物。 (4)轴承间隙过大。
减速器声音不正常的预防及处理方法: (1)检查调整齿轮啮合情况。
(2)更换调整磨损严重的轴承、齿轮。 (3)清除减速器内油中的杂物。 (4)调整好轴承轴向游隙量。
三、课堂提问
输送带跑偏的基本规律是什么?
(偏大不偏小、偏高不偏低、偏紧不偏松、偏后不偏前)
四、思考题
带式输送机跑偏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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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本次课课题:输送机司机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员了解“三违”的含义和危害,了解煤矿职工常见的违章行为。
教学重点:煤矿职工常见的违章行为 教学难点:煤矿职工常见的违章行为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课本及其它教材 教学内容:
复习上节课的知识,提问布臵的思考题。
第八章 输送机司机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 第一节 “三违”的含义及其危害
“三违”是指煤矿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
“三违”现象及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严重地威胁了煤矿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危害极大。
第二节 煤矿职工常见的违章行为
一、煤矿职工常见的违章行为有:
入井前喝酒;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穿化纤衣服入井;入井不戴安全帽;入井不携带矿灯;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超员乘罐笼;乘罐躺卧、不站立和不握紧扶手;乘罐、乘车嬉戏打闹;乘罐、乘车摘掉安全帽;乘罐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伸出罐外面;乘坐装物料的罐笼;乘罐笼时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超员乘坐人车;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乘车、乘罐笼不停指挥,抢上抢下等等。
二、课堂提问
“三违”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思考题
列举煤矿职工常见的违章行为。
第三节 输送机司机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
一、输送机司机常见违章行为
机电设备检修后,不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就正常开启;电气设备接线或检修后,不清除室内接线头、杂物等善后工作就送电运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电气设备及矿用电缆被水淋;电缆落地被埋在水中;擅自修改保护整定值;用铜丝、铁丝或其他不易熔金属代替保险丝;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无启动停止声光报警信号;带式输送机不设皮带综合26 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 保护,不具有低速打滑、跑偏等保护,缺少联动及闭锁功能;带式输送机机头尾不设臵灭火器、沙箱、消防水管、喷雾消尘等设施;带式输送机跑偏、缺托辊或挡煤板、刮煤机等附属装臵不起作用,仍带病运行;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机械外露的传动转动部位不加装护栏及防护罩等等。
二、违章行为导致事故警示案例
(一)在岗睡觉导致的皮带着火事故
(二)违规使用木楔制动滚筒导致的事故
(三)非正常开机导致事故发生
(四)违规穿过带式输送机导致的事故
(五)未停机时清扫输送带内的浮煤导致事故
三、课堂提问
输送机司机常见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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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培训范文第5篇
安全教育培训
1、
2、
3、
4、 叉车的危险性 叉车作业前检查 叉车作业时安全要求 叉车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 叉车的危险性
1、 叉车工违章驾驶,叉车翻车对叉车工及周围人员造成身体伤害事故,
2、 叉车工违章驾驶,叉车碰撞人员或设备造成人员的伤害或设备的损坏事故;
3、 叉车所载货物坠落造成人员砸伤事故。
二、 叉车作业前检查
1、各系统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松动、车轮有无异常;
2、检查燃油或注油时,不可吸烟或接近明火;
3、燃油、润滑油、电解液的储量是否合乎要求;
4、起重装置的门架升、降、仰、倾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5、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要严格检查;
6、不论是例行检查还是排除故障,货叉上禁止人员停留通过,如果必须站人检修时,应将起升装置支低牢靠,以防突然下滑。
三、 叉车作业时安全要求
1、 叉距应适合载荷的宽度,使货物重量均匀分配在两叉之间;
2、 货叉尽可能的插入载荷下面,用最小的门架后稳定载荷;
3、 放下载荷时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使安全放下货物和抽出货叉;
4、 行车时货物的低点离地应在300—400毫米左右,严禁货物提升行车;
5、 不准装载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体;
6、 确定货物的重心位置,对于稳定情况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货物,要用钢丝绳捆好,防止货物崩塌和倾倒。
7、 货物上不许站人;
8、 叉车卸货时必须使用手刹制动,使叉耳稳定;
9、 叉架下严禁站人,更不得在叉架上乘人起升;
10、 货物起升降落时,速度不能过快;
11、 货叉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将操作手柄至于
中间静止位置;
12、 货物升降时,一般应在门架处于垂直位置时进行。
四、 叉车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 使用前进行日常检查。
2、 当发现叉车受损或情况异常,请停止操作,并立即通知叉车维修人员,在叉车未彻底修复前,请勿操作。
3、 操作前,先确认提升重量表的额定荷载量及荷载中心,当叉车安装有附件时,最大荷载量会降低。操作前。请先参阅附件的说明手册。
4、 叉取货物时,选用合适尺寸和强度的托盘。
5、 起动叉车前,确认叉车附近无人,倒车行驶时,确认叉车附近无人并在起动前鸣号示警。
6、 当货物阻碍视线或载货下坡时,将叉车倒车行驶。必须经常留意行驶方向的路面情况,视线受阻时,应请其他工作人员引路。
7、 转弯时,必须确认车尾有足够的摆幅及并无障碍物。请勿突然起动,刹车及转弯,转弯时应降低行驶速度。
8、 小心积水、沙地、碎石、结冰或泥泞的路面。这种路面容易造成叉车失控、翻车。经过这种路面时请减速行驶。
9、 勿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进行推动或用尖端提升货物,切勿在提升货物或货叉下站立、经过。
10、 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允许搭乘叉车,更不允许在货叉或托盘上搭乘人员。
11、 切勿在斜坡上作斜角行驶、转弯、装卸货物。
12、 严禁驾驶员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门架机构、门架与叉车之间及操作台外面,严禁帕上门架或护顶架上。操作时请将手、脚放在操作台的挡板内。
13、 装卸货物时禁止货物偏离货叉中心。当装卸货物时,应慢慢地操作液压控制操纵杆,在升降操作时,请勿突然降落或停止。提升货物时禁止货叉前倾,应尽量后倾,使货物保持稳定。
14、 当在卡车上装卸货物时,务必确认卡车的手刹是否拉好,防止卡车的移动。
15、 除正常操作外,货叉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切勿用牵引销拖拉任何物件。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培训范文第6篇
一、严禁老幼、病残、孕妇、醉酒者进行上梯或护梯作业。
二、登高前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装,戴好安全帽。
三、登高安装检修电器时,必须停电,必要时挂上安全牌,戴好安全带。
四、登高前必须检查登高作业所用梯具、脚蹬、手攀等工具的设施是否坚固牢靠,承受能力是否超负荷,如承受能力超负荷、脚杠有缺层、裂缝、安装不牢靠的爬梯或其它设施不得用于登高作业。
五、工作时应注意地面平整,梯具必须有人扶住或将梯具上部用绳子扎牢在可靠的地方,确保梯具放置平稳,不能有摇晃现象。
六、登高人员在空中移动身体重心前,要事先试探新的脚踏点或手攀处的牢靠性,经试探不牢固的地方不要着力踏踩或手攀。未经试探不要贸然移动身体重心。特殊情况身体重心必须要悬空时要悬挂安全带(绳),确保人身安全。
七、作业时无论是登高人员或是护梯人员都必须精力集中,不得麻痹大意,分散精力,从事与登高无关的其它事情。
八、护梯人员要密切注视爬梯及登高人员的作业情况,确保梯具牢稳,并不断提醒登高人员注意安全,随时做好保护空中人员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