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北部湾(广西)(精选9篇)
泛北部湾(广西) 第1篇
但是, 由于经济区内各城市地理位置相近、发展水平相当、经济腹地相同, 加之资源的稀缺性, 致使北部湾经济区内各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非合作竞争手段, 导致区内地方政府间关系发展出现不协调。
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的影响,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都是存在的, 而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导致了各自所代表的地方利益矛盾的产生。区内地方政府的利益可以分为:本地区利益和政绩性利益。本地区利益主要表现在地区经济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而政绩性利益主要是得到上级的表扬和职务的升迁等方面。这两者相辅相成, 一方面, 地方政府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受到人民爱戴和拥护, 那么政绩理所应当的提高;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想要政绩提高, 得到职务升迁就必须依赖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作为利益追求者和协调者, 实现本地区利益是地方政府所追求的基本目标[1]。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 追求地区利益最大化的辖区竞争已成为地方政府间关系的一个重要现象, 并且不再是单纯的“兄弟”竞争关系, 而是两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
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方政府间关系存在的问题
1. 地方政府间协调组织机构运作不成熟[2]
广西区政府为更好的统筹规划经济区的发展, 成立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 , 为协调北部湾地方政府间关系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证。
目前, 管委会的职责主要是对经济区重大建设问题的组织规划和决策, 具体实施还是由广西北部湾各城市政府及其他区直部门进行。管委会机构的运作还不成熟,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组成人员方面需调整和明确;二是机构与各地方政府、各职能机构间工作的协调和对接需要进一步磨合;三是管委会在如何更好地落实各项重大规划的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管委会只是针对重大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问题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并非针对所有的区域经济问题进行协调和规划, 也就是说, 管委会并非是区域政府间全面的协调机构;在行政体系上, 管委会属于规划、组织协调机构, 并非权力机构。因此在涉及到各政府的关键利益时, 地方政府有可能会挑战管委会的管理权威, 各政府间协调合作就难以顺利实施。因此, 必须强化管委会在地方政府合作间的运作能力。
2. 政府间非合作竞争下区域公共服务淡化
区域一体化、社会信息化、市场无界化的迅速发展, 使得许多原属各地方政府的内部社会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变得越来越“外部化”。由于“区域公共服务”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的两大特征, 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所以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会有“搭便车”心理。甚至采取规避心态去对待“区域公共服务”问题。但是这些“区域公共物品”有着高度渗透性和不可分割性特点, 因此, 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又不得不去解决这些问题[3]。地方政府提供的“区域公共服务”直接制约着整个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域中经济能否顺利的发展。
3. 缺乏灵活长效的区域合作参与机制
目前,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区域合作是典型的以政府为主导, 甚至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合作模式, 缺少企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区域合作的社会参与度不够, 合作效果不好。
合作平台主要通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合作峰会, 以及泛北部湾合作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会议和论坛的形式进行, 还缺乏灵活长效的区域合作机制和参与机制。特别是市场合作、环境保护、产业转移等问题, 需要企业的广泛参与和众多社会团体的监督。如果仅是合作各方政府自说自话, 不能广开言路, 其合作收益将会大打折扣。
4. 区域合作法律及利益补偿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区域合作的法制基础比较薄弱, 对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来说, 我国宪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法中涉及有关地区合作的具体规定和条例也几乎空白, 法律只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其辖区内事务的管理以及上级机关在跨辖区事务管理中的角色, 没有涉及区域、地方政府合作间的问题。
利益补偿机制缺乏合理性。政府合作的出发点是地方政府通过合作来共享整体利益, 在区域合作中, 不能依靠行政权力和命令, 损坏或侵占任何一方合作政府的地方利益, 而需要有构建恰当的利益补偿措施和制度。建立补偿机制是“通过规范的横向财产转移建设来实现地区间的利益横向转移, 从而实现各种利益在地区间合理分配”。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区域合作中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推进区域合作的联动发展。
5. 区域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尚须改革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正处于开发初创期, 对工程建设、经济增长的追求仍是第一位的。因此, 政府考核往往是侧重于以经济性指标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但对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而言, 还应增加从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港口合作、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对于正处于发展的探索期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如何通过锐意改革, 大胆创新的精神, 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和法律监督手段来衡量在改革中的失误, 是我们目前需要处理好的关键问题。
6. 缺乏有效的区域行政信息沟通平台[2]
区域行政信息交流平台是促进区域政府间合作、理顺政府间关系的重要手段。信息公开有助于增强区域间互信、降低合作信息收集成本、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合作风险。
当前,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的信息交流渠道较少, 没有统一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 各个城市虽然有自身的电子政务系统, 但相互之间的信息协作较少, 信息系统相互隔离, 不能共享。这样, 不仅不利于经济区域内城市政府间的信息交流, 同时也不利于区域外企业便捷有效地获得投资所需的整体区域的相关信息。
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的措施
促进区域政府合作, 就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区域一体化的理性选择。在现阶段, 要建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并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转, 必须要建构起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
1. 尽快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职能[2]
建立跨行政区的制度性组织协调机构是实现区域政府整合的重要内容。为了消除局部利益对区域共同利益的侵蚀, 促进区域市场整合、产业整合和空间整合, 必须在分立的行政区域基础上形成一定的组织机制, 以保证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共同政策和制度规范, 实现组织体系内超行政区的协调与管理。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即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跨行政区域的制度性的组织协调机构, 它的主要功能是对区域内重大的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重要资源整合、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等,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和管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需要协调好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确保规划得以顺利的执行;并协调好与开发机构的关系, 充分发挥其监管的职能。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地方政府间合作关系的融洽、促进合作市场的有效整合。
2. 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是协调的利益主体, 应当发挥好沟通协调的作用。通过设立非峰会期间的常设委员会, 负责峰会的筹备工作, 通过峰会常委会达成能使各方接受的相关协议, 落实好监督和协调功能。只有这样, 才能更加全面地顾及各方利益, 避免利益失衡。但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建立一个能反映地方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政府普遍认同、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管理协调机构, 是区域内建立起区域合作机制的关键[4]。建立能获得区域地方政府普遍认同的协调管理机构, 是实现广西地方政府间有效合作的基础。
3. 加快广西北部湾地方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 就是要将政府的经济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 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 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 辅助以法律和行政手段。当前, 广西北部湾各地区政府还存在一些机构重叠、职能交叉, 机构权力、职责配置不尽科学等问题, 这就需要进行机构的重组和整合, 明确各机构职责, 促进各机构间协调运行, 提高行政效能。各级政府应自觉置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下, 发挥地区自主发展的积极性, 主动将地区发展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整体发展相对接, 形成局部发展与整体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竞争与合作并存的良性局面。
4. 制定区域合作规则, 构建自愿遵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区域经济内很有必要制定一个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公约, 以强化政府调控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形成区域生产力布局原则和区域产业发展准则, 开放共同市场, 促进人才交流, 建立协调的基础设施网络, 统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统一整治和保护生态环境, 建立协调与管理制度, 加强行政协调, 联手构建统一制度架构和实施细则, 以此协调各地区的正常行为[5]。只有地方政府自愿遵守合作规则, 才能保证区域公约的顺利实施。
5. 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过于单一, 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需要。因此, 在评判地方政府绩效时除了考核其辖内经济发展成绩外, 还应对地方政府发展区域合作状况进行考核。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方政府构建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不仅要有经济增长数量、增长速度方面的指标, 更要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环境指标, 要注重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开放合作能力。
考核运行机制, 必须考虑整个区域的规划, 服从发展战略, 增加同级城市的考核意见, 将它作为一个评审标准来看待, 形成一种互相约束的关系。针对北部湾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 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等不同地区的特点和发展要求, 赋予不同的内容和指标权重, 突出不同的重点指标分别进行考核, 并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适时适度作相应调整, 提高考核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6. 加强经济区法制建设, 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没有明确的协议或者制度, 就很难保证地方政府在追求利益的同时, 不会对共同利益产生消极影响。但是, 这种制度必须建立在区域内自愿合作的基础上, 而且是针对各地方的明确的约束机制。这种机制应该有明确的职能和权限, 并且所作出的决策可以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构成有效的约束[6]。
目前,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区域行政法律构建之路才刚刚开始,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整合过程中, 区域政府间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到的共识, 必须要以制度性的合作规则作为保证。通过加快区域行政立法, 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区域行政纳入法制轨道,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区政府间的关系, 阻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保证区域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确保协作各方面的利益, 提高相互协作整合的积极性, 从而促进区域行政和谐有序地进行, 为经济区的开发与建设创造良好、稳定的制度及法制环境。
三、结论
竞争与合作是地方政府间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实践状态。然而, 在实践中, 由于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 无论是在趋向合作还是竞争中, 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 必须通过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来促进合作, 通过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来实现良性竞争。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发展, 无论是协调地方政府间关系还是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 都无法回避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那就是如何实现地方政府利益追求与地区公共利益之间的共融。健全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协调机制和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 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政府间关系治理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因此, 要真正理顺地方政府间关系, 除了解决治理制度层面的问题外, 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建立宪政民主的制度环境和法治下规范管理的政府。
总之,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有效协调是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基础, 也是经济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合作目标的前提。
摘要: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理顺意味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利益关系是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实质,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关系, 就是地方政府在发展本地经济的过程中, 与区域内其他地方所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 如何协调好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对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方政府,关系
参考文献
[1]吴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方政府非合作竞争行为浅析[J]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2) .
[2]韦海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整合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9.
[3]王宝明, 詹丽靖.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治理[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6, (6) .
[4]张紧跟.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关系:研究与反思[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4) .
[5]陈剩勇, 马斌.区域间政府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J].政治学研究, 2004, (1) .
泛北部湾区域融合的背景 第2篇
随着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不断开拓和发展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优化区域内的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成为区域各国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泛北部湾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中心位置,区域内各方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市场结构互有差异,经济发展富有活力,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开展全面深入的互利合作基础良好,潜力巨大,前景广阔。2006年,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办公室、财政部、亚洲开发银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提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突出了北部湾区域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战略地位,也为广西的开放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2007年召开的2007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泛北部湾区域国家领导人都已明确表示支持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许多合作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开始一步步走向实践。
处于沿海、沿边、沿江地区的广西拥有海陆河兼运口岸的区位优势及丰富的农林、海洋和矿产等资源优势。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地拥有良好港口设施,首府南宁更是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中心枢纽功能,这些都是广西大力发展通道经济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另外,防城港市所辖的东兴市属于国家一类口岸,紧邻越南最大的经济开放区 芒街经济区,也是中国最便捷的连接东盟的陆上通道,与越南北部的广宁省、海防市、河内市有长期的经济贸易往来。2008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作为我国首个国际区域合作区,它将在促进我国的东中西良性互动发展和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凸现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性,将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北部湾经济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资金是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条件;金融领域的合作既是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区域内经贸合作及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点。当前中国金融领域的全面对外开放,对广西的开放及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奠定了有利的政策基础;而广西的工业化加速、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以及对外贸易迅速增长,也为金融开放合作奠定了基础。10+3(东盟10国与中日韩的合作)和9+2(泛珠三角9省区与港澳的合作)的推进,也使区域能够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吸收外部金融资源。
金融机构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现状
对北部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资金支持。自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以来,广西各金融机构紧跟经济发展形势,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为其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07年6月末,各商业银行已向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提供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两千余亿元,北部湾地区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均占到全自治区总量的一半以上。自治区内各金融机构均将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纳入其业务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北部湾经济区的港口、交通、电力、石油、钢铁等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沿海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批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建设项目。为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申请增加信贷规模和有关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
为本地区各类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北部湾经济区需要建设一批大型重点企业,同时也需要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在区域合作中能起到引导和辐射的作用,中小企业则使产业合作及区域发展具有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各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积极发展区域票据交换系统,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便利性结算工具、理财等创新产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
开展边境贸易结算服务,为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银行均已先后在广西东兴、凭祥等西南边境城市与越南开展边贸结算业务,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边贸结算网点、外汇业务点已遍布中越边境线。各银行还通过加强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外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边贸结算网络、提高边贸结算速度以及扩大边贸结算业务范围,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国际结算渠道,为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往来。
加快跨国经营网络的拓展,提供全方位跨境金融服务。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发展推动了双向投资的不断扩大,泛北部湾地区次区域经济合作有望使双向投资迈出更大步伐。众多外向型企业迫切需要商业银行能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国际化发展需要,跟随客户走向境外市场、构建跨国经营网络成为金融机构适应客户服务需求的必然选择。
提高区域融资能力的具体对策
今后一段时间是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要继续加大融资力度。因此,面对大量的资金需求,如何及时高效地展开融资成为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区域内融资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筹措资金的难易程度,地方政府应当引导、组织和协调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地方金融生态建设。地方政府应强化信用建设,发挥其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宣传和培养企业的信用意识,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规范经济秩序,全面改善区域信用环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维护好金融机构债权,建立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实施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吸引区域外资金的大量流入,为本地区的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积极培育区域优质融资主体
目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乃至整个广西的大企业集团偏少,缺少龙头大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造成企业竞争能力弱、资源分割的局面,难以将资源优势、区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同时,由于银行信贷多青睐大型企业和项目,这也使各家银行在融资主体选择上的余地较小,从而降低了地方的融资能力。因此,要依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特有的各种资源禀赋及三沿等优势条件,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区域内的优质融资主体,尽量多塑造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创造性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壮大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和优质企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高成长性的产业支撑,为吸纳资金提供良好的载体。加强金融业区域合作
泛北部湾(广西) 第3篇
关键词:泛北部湾,金融发展,广西,经济增长
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概述
(一) 战略位置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将环北部湾经济合作延伸, 涵盖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文莱等国家。它是跨海连结中国与东盟的纽带, 在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战略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泛北合作区包括了大部分东盟国家和中国多个沿海省区, 经济水平差异较大, 互补性强, 虽然直接层面的地区发展水平还不高, 但周边有发达的珠三角、台湾地区以及东盟国家新加坡, 辐射能力较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作为中国东盟海上次区域合作, 合作空间广阔, 发展潜力巨大, 一旦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发展起来, 就可以为中国东盟的合作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发展路子, 从而加快其一体化进程。
(二) 战略优势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除了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之外, 还具有一个独特的战略优势, 即政策支持。泛北合作区自提出以来就受到区内各国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 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诸多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以鼓励区域的良性发展。这一点, 对区内的各主体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保证, 保证他们在合作过程中能够顺利前进, 一旦有了问题也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综述
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已经有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最早的关于二者关系的理论出现在1912年, 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 论述了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金融机构满足新兴企业信贷要求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所在, 并强调银行的功能在于甄别出最有可能实现产品和生产过程创新的企业家, 通过向其提供资金来促进技术进步。之后的格利和肖 (1955) 发展了熊彼特等人的思想, 认为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必要条件。他们通过分析金融中介的作用探讨了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从而引发后来一系列关于金融系统的比较研究。在实证研究方面, Goldsmith (1969) 首开应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的先河。在金融系统规模与金融服务供给和服务质量正相关的假定下, 用金融中介资产与GNP的比值表示金融发展水平, 应用35个国家103年 (18601963) 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表明:经济增长迅速的时期总是伴随着金融的快速发展。
在国内, 也有许多学者对金融和经济的关系做出了研究分析。有代表性的有谈儒勇 (1999) , 采用1993-1998年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季度数据, 对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进行线形回归分析, 结果证明金融中介体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韩廷春 (2001) 认为:金融深化理论与利率政策必须与经济发展过程相适应, 不能单纯追求金融发展与资本市场的数量扩张, 应更加重视金融体系的效率与质量。
从上述结论我们可以看出, 金融发展的深化可以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 而一旦金融不稳定, 经济也就跟着走下坡路, 1997年和2007年爆发的两次金融危机就是很好的例子。当然, 经济的衰退也会导致金融市场的萧条。因此, 要促进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 首先要引导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 反之, 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也会促进金融的发展。这个观点对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来说也同样适用, 下面就对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金融发展对广西地方的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研究和分析。
三、泛北部湾金融发展对广西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一) 泛北部湾金融发展现状和趋势
1. 金融发展水平不一, 差距较大。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由于横跨多个国家和地区, 经济水平高低不一, 金融发展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 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金融发展在国际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金融市场也已步入成熟阶段, 这两个地区的金融可以说是整个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领头羊, 已然成为其他地区和国家借鉴的范本。此外, 新加坡, 中国香港, 广东省等发达地区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也已经较为成熟, 无论是金融发展还是经济增长都处于领先地位, 其金融发展已能及时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 而经济增长也能推动金融的进一步深化。相对而言,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发展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与经济增长的互动性也不是很好, 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2. 金融危机之后, 泛北部湾地区金融合作进一步加强。
200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虽然对泛北部湾地区的破坏不大, 但如何应对金融危机, 如何构建一个安全的金融机制却一直是该地区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
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论坛就以“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拓展合作、化危为机”为主题, 围绕全球金融危机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项目选择与资金支持、北部湾地区与东盟各次区域的合作发展三个议题展开讨论。与会各方普遍认为,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还未散去的背景下, “加强合作, 携手努力, 同舟共济, 共克时艰, 共赢发展”是“泛北”区域应对危机、复苏经济的必然选择。
因此,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未来的发展目标必然是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打造全方位的区域金融合作平台, 加强各国金融领域的信息交流, 逐步建立金融政策的多边协调机制;深入开展货币互换合作, 推动泛北部湾地区货币互换机制多边化, 积极构建金融危机防范机制。
(二) 泛北部湾金融发展对广西经济增长的影响
1. 外资银行进入, 拓宽本地融资渠道。
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成立以来, 已有多家银行进驻到广西区内, 除国内银行在这里均设有分支机构外, 外资银行也看到了广西地区在中国东盟合作中的战略位置和区位优势, 纷纷计划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到目前为止, 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的外资银有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星展银行南宁分行, 以及越南西贡商信银行在南宁设立的办事处。虽然目前进驻广西的外资银行并不多, 但随着泛北部湾地区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加深, 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在广西安家落户。
而在外资银行进入之前, 广西本地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国内四大银行和一些股份制银行, 这些银行的放款对象主要是一些大型企业或大型项目, 对中小企业来说贷款条件较高。另一个重要融资渠道即民间借贷在广西的发展速度相对来说较为缓慢,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融资有所帮助, 但由于广西中小企业数目众多, 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如今, 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的进入, 无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首先, 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的信用评级方法未必一致, 国内银行限制放贷的企业可能会成为外资银行的放贷对象;其次, 外资银行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有政策的支持, 并且针对本地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政府会对这些外资银行做出一些政策方面的引导, 使外资银行放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2. 金融合作加强, 有助于优化资金配置。
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 有感于防范危机的重要性, 2009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提出了加强该区域金融合作的主题。而金融合作的加强, 无论是建立一个区域性的金融机构还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机制上深化合作, 都将会给该区域带来一个好处:优化泛北部湾地区的资金配置。
在泛北部湾区域内, 有些国家或地区, 如新加坡、中国广东省及香港地区等地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已经相当成熟, 经济增长已经不需要太过于密集和大量的资金支持, 这种情况下, 当地金融机构的资金将会大量囤积, 难以找到合适的放贷对象;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 如越南、菲律宾、中国广西省等地的情况却恰恰相反, 金融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增长的要求, 在上一点的分析中也曾提到广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不能良好发展, 经济增长也将会停滞不前。对于这两方来说, 一方是资金过剩, 找不到合适的放贷对象, 另一方则是融资困难, 难以扩大再生产, 这正反映了泛北部湾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 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便是其中之一。区域金融合作的深化, 如果是建立区域性的金融机构的话, 该区域性金融机构可以向资金过剩的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然后将资金借贷给融资困难的国家或地区;如果仅仅是在机制上面加深合作的话, 则可以通过加强各国金融领域的信息交流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无论是采取哪种区域金融合作方式, 都可以优化该区域内的资金配置, 促进经济的增长。
3. 区域金融合作为广西对外贸易提供金融支持。
据海关统计, 2008年广西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为132.8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43.2%。其中, 出口73.5亿美元, 增长43.8%;进口59.3亿美元, 增长42.5%;全年累计贸易顺差14.2亿美元, 比上年末增加4.71亿美元, 相当于2000年广西出口总值。进出口总值增长速度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七位, 出口增长速度排名第四位;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五位, 出口增长速度排名第四。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其背后必然要有金融的支持, 无论是对外结算、融资还是规避风险, 抑或是通过投机赚取利润等, 都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金融工具来实现。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金融市场必须不断创新和优化以即时满足对外贸易所产生的各种需要, 同时, 对外贸易中双方所在国的银行也必须能够即时交流加强合作。这些在如今的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的主题下都能够很好的实现, 因此, 区域金融的合作和发展为广西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4. 借鉴先进地区金融发展的经验, 发展本地的金融市场。
我们知道, 广西乃至整个中国的金融业的发展都是处在较低水平的, 而且金融市场也没有完全开放, 这也是我国遭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一个原因。我国仍处在金融发展的道路摸索中, 而现在泛北部湾区域金融的合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借鉴的途径。在区域金融合作实施的时候, 各个国家必然会派出金融业方面的专家来共同探讨合作的各个方面, 在这个过程中, 我们可以借鉴金融市场已臻成熟的国家或地区在金融发展方面的经验, 无论是在金融创新还是在金融结构方面,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避免我们多走弯路或是风险预警不到位而导致金融危机。只有当我们本地的金融发展逐步成熟了, 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才能逐步建立良好的互动: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反过来推动金融的发展, 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
四、结论
广西作为连接中国和东盟的唯一海陆相连的省区, 其独特的区位可以使其直接受益于泛北部湾地区的合作。尤其是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逝的情况下, 泛北部湾地区的金融合作和发展对广西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影响, 拓宽了本地的融资渠道, 优化了资金配置, 为对外贸易提供支持等, 这些积极的影响的直接效用就是可以促进广西经济的增长,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本地金融市场的发展, 随着泛北部湾地区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相信对广西当地经济的增长会产生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力, 谭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一个文献研究综述[J]现代商业
[2]孙士金, 潘义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国内外研究综述[J]北方经济2009
[3]http://www.stats.gov.cn/tjfx/dfxx/t20090223_402540351.htm
泛北部湾(广西) 第4篇
——在第七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的致辞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
(2012年7月12日)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美丽的绿城南宁,共同探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这个重大议题。在此,谨对第七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自2006年以来,泛北论坛已成功举办了6届,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泛北国家的积极响应,成为推动泛北合作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品牌,正彰显出强大的魅力,为中国-东盟推进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注入了新的动力与活力。去年,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标志着泛北合作正式纳入中国-东盟全面合作框架,上升为由各国政府层面共同推动的新兴的次区域合作项目。今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共同出席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园仪式,这是继中新苏州工业园、中新天津生态城之后中国第三个与外国政府合作共建的园区,成为泛北合作标志性工程。
中国和东盟国家山水相连,陆海相通,友好交往的历史源远流长。自2002年《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双边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双边合作日益加强。2011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达
1362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4%。中国成为东盟最大贸易伙伴,东盟已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五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去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也是中国-东盟友好年,在第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纪念峰会上,发表了《第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重申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继续努力提高市场准入水平、逐步实现货物、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与会领导人同意设立“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中国政府继2009年承诺向东盟国家提供150亿美元信贷的基础上,决定追加100亿美元信贷。同时,还将设立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全力推进中国-东盟全面合作。
实践再一次证明,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中国和东盟国家前途命运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加强双方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符合谋和平、求发展、促合作的时代要求,是双方共同的战略选择。
今年正逢《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中国将继续致力于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愿与东盟国家一道,探讨南海地区行为准则,加强双边合作,使南海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为此,我们愿意在中国-东盟合作的大框架下,积极主动地推动泛北合作,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快编制泛北合作规划。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编制合作规划,设计合作路线图,提出合作项目,提交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审议,作为泛北合作的行动纲领。
二是推动中国与泛北国家海上互联互通。共同推动《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的实施,共同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开展海洋科研与环保、互联互通、航行安全与搜救、海洋经济、海洋文化等领域合作,形成中国-东盟多层次、全方位的海上合作格局。
三是推动产业园合作,打造泛北合作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马中关丹产业园建设,以此为平台,发挥泛北区域产业优势,促进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加强在电子、海洋、生物、装备制造、旅游等方面的产业合作,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在区域内加速流动。
四是加强泛北城市间合作。城市是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建议逐步建立泛北国家城市间经常性互访和双边、多边磋商机制,探索建立城市互访制度,促进多层次对话交流,推动双方城市间建立姊妹城市、友好城市。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人文交流。共同促进泛北区域旅游、教育、文化、媒体、青年等领域交流,利用中国-东盟中心、教育交流周、青年营等平台,不断增进民间了解和友谊。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和东盟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6年来,泛北合作为推动和深化中国-东盟全面合作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中国全国政协将一如既往地为推动泛北合作作出积极的努力。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泛北区域互信将更加牢固,经贸联系将更加紧密,合作领域将更加宽广,睦邻友好将更加深入人心。泛北合作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泛北部湾(广西) 第5篇
关键词:泛北部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7年3月9日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十届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广西要积极参加区域合作,要把自身发展同区域合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多区域合作,特别是要发挥好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地带和“桥头堡”作用,努力把广西建成中国与东盟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尤其要加大力度,把广西打造成连接多区域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合作平台。而对于北部湾广西经济区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前沿阵地,物流业尚处于初级阶段,严重滞后并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开展现代综合物流服务迫在眉睫。本文就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的形成提出几点拙见。
一、国际性区域物流的定位
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是以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大港口(以下简称三港)为主要依托,承担全区乃至大西南对外的辐射。随着广西与大西南各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的外向性特点越来越越突出,通向东盟、南亚、发达国家的货物将有大的发展,也为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成为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提供巨大的发展机遇。要把广西作为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就要明确发展的定位,首先必须把有符合主枢纽港口的“三港”港口物流的要求具备现代物流的功能,现代物流则要求物流技术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集成化,物流专业化、电子化,物流企业集约化、协同化、全球化和绿色物流等,而纵观国际上现代物流中心,可以认为其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都是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统一运作来实现的。定位目标:将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成国际物流为重点,以区域物流为基础、以城市配送物流为支撑的区域性现代物流中。
1. 大力构筑物流信息平台,率先实现物流业与信息技术的嫁接。
信息技术关键的就是建立健全物流信息和物流控制中心的EDI、国际互联网、企业内联网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以及智能运输系统等,来实现中心对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化、计算机化及网络化管理,抢占西南地区物流制高点,这样可以使北海、钦州、防城港依托所具备的区位优势条件,建立广西与东盟物流地理信息系统,使三港组合后,完全能够朝着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方向发展,使广西成为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与人流汇聚的物流中心区域。
2. 国际物流是现代区域物流拓展的方向。
要建成以国际物流为重点、以区域物流为基础、以城市配送物流为支撑的广西与东盟为主要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就必须进一步加快物流园区和保税区规划和建设,而物流园区的规划思路是依托三港组合,加快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中转、仓储、拆拼箱加工等,中心思想是区位成本优势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事实上,一直以来三港现货物的运输也是以国际物流为主。
3. 积极培育和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扶植第四方、第五方物流企业。
广西现有物流企业中,大部分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手段比较单一,物流基础设施薄弱,现代化物流管理经验不足,竞争水平也较低,甚至可以说,还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要使广西尽快建立成为国际性的区域物流中心。首先就要广泛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提高全民特别是工商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物流意识,正确引导人们提高对第三方物流的认识和关注,让工商企业了解企业之间相互需求的作用。其次,制定第三方物流产业政策,包括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市场准入政策、金融政策等。同时还可以吸引外资投资物流产业,通过竞争降低经营成本,加快自身发展。第三,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方法,改革提升物流企业,对于三大港口物流企业而言,港口资源是其最大的优势,也是其核心竞争力所在,结合三港口物流企业的实际,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其发展方向应主要是第三方物流。因此必须要组建跨三市(北海、防城港、钦州)大型的第三方物流集团。第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对包括铁路、公路、集装箱运输、海运、产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物流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此外,同时要扶植建立第四方物流企业和第五方物流企业。第四方物流有两大特点:一是第四方物流提供一整套完善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二是第四方物流通过其对整个供应链产生影响的能力来增加价值。第五方物流企业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培养物流职业人才。
二、国际性区域物流发展模式
广西想尽快把北部湾建立成为国际性的区域物流中心的发展应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促进物流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纵观国内外区域物流中心建设的经验,在发展模式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以南宁、柳州两个中心城市为轴线,以沿海的北海、防城港、钦州为重点,东西两翼的玉林、梧州、百色、河池为补充,建设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互补的物流产业体系,促进物流业在不同地区协调发展。而作为统领广西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的南宁市,要加快推进辐射西南、华南、及东盟物流园区和大型信息港、航空港的建设尽快把南宁建设成为发展现代物流的示范地区,也就是在南宁建设“无水港”,把这个不沿海的城市打造成具有海港功能的区域性国际物流基地!同时加大力度建设北海、防城港、钦州物流园区、边境国际物流园区为配合的国际性物流产业格局,积极引导和培育市场需求,完善物流服务功能,突出中国与东盟物流园区国际化特征。
2. 作为重点的沿海经济区,推进“港区一体化“模式。世界上成功的港口经济模式都是实行港口、保税区一体化管理,以港口为载体,实行区港联动,区港滚动的发展模式。并且在这些经济区的物流园区建立“卫星式”园区模式,即以现在的国际物流园为核心,逐步将政策和运作模式拓展到周边的国际集装箱、粮食产业、汽车、造纸、石化产业和产品、散矿、钢铁、出口加工等9个专业物流中心,形成“卫星式”物流园区模式,使整个区域形成多功能、全方位、专业化、现代化物流园区群。
3. 建设国际物流基地,以物流服务品牌为主导,建立品牌供应链,并与生产要素市场和消费市场物流资源整合,开拓供应链。南宁在交通运输硬件上已具有良好的基础,则港口企业应密切与航运企业、铁路企业和公路企业的物流联姻,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共同构成便捷的供应链系统。未来物流中心将以物流服务品牌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其核心则是大质量观,包括物流经济运行质量、投资质量、硬件设施质量、环境质量、员工素质质量、信息质量、综合管理与服务质量、企业文化质量等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消费市场一般都伴随巨大的物流源,选择中国与东盟进出的具有广泛市场需求的货种,或者选择目前经中国与东盟进出不多但具有开发前景和潜在市场的货种。
三、区域物流中心的物流管理模式
现在广西物流管理模式属于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共同经营的模式,现有管理模式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在后方陆域的规划以及港口物流的发展规划方面,港口发展与地方工业、旅游业等的发展和当地居民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互为矛盾的,资源的长远规划和实现最佳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困难;企业的职责和资源决定其对市场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港口物流无序发展,没有培育出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组织;企业财力有限,在港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疏港交通等方面的投入跟不上港口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已制约了广西物流业的发展。为此,在物流的管理模式上要做到:
1. 政府要定科学的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统一的物流标准,以及制定和实施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如对于需庞大资金投入的铁路干线、重要公路、港口、机场等大型或超大型建设项目和大型物流枢纽工程的建设,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对于物流园、支线道路等中型建设项目,可由地方政府和物流企业联合投资兴建。
2. 政府要建立长效的物流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即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作法,设置一个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个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跨产业、跨部分具有权威性的专职机构负责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改变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协调机制,以及促进物流行业协会的作用。
3. 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即是普及物流知识、加大物流宣传力度,提高整个社会对物流的重视程度,建立完善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物流教育,培养物流人才。
4. 加强行政指导与发挥市场作用,创建适合中国与东盟的新物流管理模式。
四、区域物流中心资源配置模式
根据前述对物流的发展定位,改善物流资源配置的指导思想是,物流企业必须与政府协作,加强规划与调控,按照现代物流的发展要求,构建协调发展、物畅其流的港区物流系统。区域物流的资源配置模式相应设计为“物流基础平台+专业物流中心+信息中心”的模式。在原有的工业企业原材料集中采购、现代化仓储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业大宗原材料采购及交易的平台建设。通过这些交易平台,将大力推动生产性企业从单一的产品生产向现代化的服务领域延伸,强化供应链尤其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管理,加快关键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进程,形成相关品种具有竞争优势价格和服务,实现资源、资金、信息、人才等要素的高速流动,增强对西南、东盟乃至全球的辐射作用。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资源配置模式可以从以下几点做为思考:
1. 以高科技辅助手段,建立联结泛珠三角和东盟的物流产业链:
利用南宁的资源优势,占据链条中相关联的几个环节,形成有特色的重点产业,以整合带动上下游的物流链;链条中,在广东沿海地区资源已经不占优势的产业,可以吸引到南宁来;而这个下游环节又能够恰好是东盟邻国的产业链上游。这样可以将南宁嵌入珠三角和东南亚的链条之中。
2. 以高科技电子结算手段,建立与泛珠三角和东盟对接的快速安全资金流:
物流涉及的地域和行业、企业多样化,需要跨银行、跨时空、跨国界结算,必须保证快捷与安全;通过符合国际金融标准的资金清算体系,可以有助于建立信用认证体系、资金监控体系和贷款保障体系。
3. 以新媒体、第五媒体等高科技信息传播手段,建立面向泛珠三角和东盟的信息沟通、互动、宣传和收益平台:
采用互联网支持的物流服务平台,可以跨越国境提供位置服务信息;网站与手机短信、WAP、数字电视等新媒体联动发布产业信息;建立电子交易平台,跨地域带动泛珠三角和东盟的产业互通,为南宁企业带来动力。
4. 在地产投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资金结算方面寻找商业机会:
可以申请土地建设物流园或仓储基地:可以申请建设物流服务系统的机房和网站;可以申请建设为物流和运输公司服务的资金结算系统;可以申请相应的银行贷款和国家投资。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 2007.3.10第八版
[2]周海崖:构筑北、钦、防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之我见,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1期
[3]周毅凌云志:广西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的战略构想, 经济研究参考, 2005年第69期
[4]钱守仁:大连国际物流园基本情况及发展设想, 供应链管理2005年第22期
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分析 第6篇
一、泛北部湾地区区域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一) 区域内贸易的快速发展需要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作支撑
在现代经济发展中, 贸易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撑, 一个完善健全的金融体系可为贸易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融资、结算、风险规避等作用。区域内经济贸易的依存度增加, 必然要求各成员间进行多方面的金融合作;否则, 区域性经贸合作很容易崩溃、解体。
近年来, 我国与泛北东盟六国的贸易量持续增加, 且泛北中国四省 (区) 是我国对东盟六国的主要贸易省份。与此同时, 我国与泛北六国互设金融机构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06年末中国与泛北部湾六国的贸易额达到1307.02亿美元, 较2002年末增长了1.90倍。其中, 中国与新加坡的贸易量位居区域内贸易首位, 泛北中国四省 (区) 与泛北六国的贸易占中国与泛北六国贸易额的85.51%。2005年末中国银行业在泛北六国设立了9家分支机构, 其中在新加坡5家;泛北六国在中国设立了16家分支机构和7家代表处, 其中新加坡设立了14家分支行和4家代表处。可见, 随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推进必将扩大这一贸易集聚优势, 并对金融支持贸易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二) 区域内相互投资的快速增长要求多方面的金融合作
近年来, 泛北部湾地区之间的投资呈迅速上升的趋势, 投资范围从加工、装配和生产性的小项目扩大到建筑、电气、矿业等行业, 投资形式从直接投资发展到技术投资、BOT等多种形式。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投资结构的改变, 必然要求投资各方进行多方面的金融合作
2006年末中国对泛北六国的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1.68亿美元, 较2003年末增长了2.27倍, 泛北六国对我国投资累计429亿美元。其中, 中国企业在泛北六国投资前3位的分别是新加坡、越南和印尼, 东南亚国家对泛北中国省区的投资增速分别均超过了30% (广东除外) 。对外投资的增加必然带动区域内跨国金融服务的增加, 即扩大区域内金融合作的需求。中国在东南亚国家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企业近千家, 在新加坡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中国公司有130家。
(三) 区域性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机制需求必然要求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当前, 由于金融全球化中国际资本流动障碍和壁垒减少, 成本趋低, 加上信息技术的运用和网络的扩展, 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 全球90%以上的资本流动与实质经济无关。国际资本流动的投机性和破坏性日益明显, 已成为国际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 就是国际资本流动冲击引致的。到2006年底, 全球资本流动额超过6.4万亿美元, 同期泛北东盟六国的外汇储备为3026.97亿美元。由于泛北部湾区域国家和地区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单个国家的防范措施难以发挥作用且成本高昂, 而区域性的金融合作具有正的外部性, 通过规模经济能更有效和低成本地化解危机带来的损失。为此, 中国与东盟各国建立了“10+3”地区监督机制和早期预警模型, 达成了货币互换安排协定等。加强地区的金融合作, 以地区集团的力量抵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的金融冲击, 共同约束和防范国际游资过度投机的活动与冲击是必然的选择。
二、泛北部湾地区区域金融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 泛北部湾地区区域金融合作的有利因素
1. 经济上的多样性和互补性。
泛北部湾区域内的各地区在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模式上存在着较强的多样性和互补性。其中既有发达国家 (如新加坡) , 也有发展中国家;既有经济大国 (如中国) , 也有中小国家;既有高度开放的外向型经济体 (如新加坡) , 也有刚走上开放道路的经济体 (如越南) ;既有第三产业主导的经济体 (如新加坡) , 也有工业大国 (如中国) 和农业国家 (如越南) 。这种经济上的互补性和多样性为各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 强烈的合作意愿和一定的合作基础。
泛北部湾区域合作提出之后, 得到了相关国家的积极响应, 各方都表示出了强烈的合作意愿。同时, 在东亚金融合作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的一系列合作进展, 也为后续的合作深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 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区位优势。
泛北部湾区域工业化的加速、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迅速增长以及诱人的经济发展前景, 为开展广泛的金融合作奠定了经济基础。除此之外, 泛北部湾地区的区位优势, 决定了它可以融入东盟+中日韩合作 (“10+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地区正在开展的金融合作之中, 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吸收外部金融资源, 获取合作的机会和经验。
(二) 泛北部湾地区区域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分析
1. 泛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泛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 既包括文莱、新加坡等高收入国家, 也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等中等收入国家, 还包括越南等低收入国家。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呈多层次阶梯状态, 决定了该地区产业结构分布也呈阶梯, 这为双方或多方在发展博弈中产生金融合作意愿并推动区域金融实质性合作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2. 缺乏区域金融合作的政治文化基础。
共同的政治理念与文化传统在国际金融合作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欧洲货币联盟的成功和拉丁货币联盟的破裂就可见一斑。泛北部湾区域内的各地区分属不同的政治体制、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 部分国家在领土、主权等方面存在或者曾经出现争端, 这种状况将会影响合作的深化。
3. 既有合作的“非正规性”。
亚洲国家的区域合作实践, 逐渐形成和体现的是一种独特的“亚洲传统”, 即强调非正式习惯和达成共识, 而缺乏规范性的制度安排 (LEWIS, 1999) 。现有的合作进展, 以《清迈协议》为代表, 强调的是由各国两两之间通过谈判形成个性化的流动性援助机制而非统一的制度安排。其他的合作实践, 多以论坛和对话形式展开。这种依赖于共识、对话和双边谈判的合作形式, 导致合作缺乏监督机制, 面临着信任度不足的问题, 使得合作难以向更深的层次发展。
三、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 建立泛北部湾清算同盟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区域
贸易需求
应考虑建立泛北部湾清算同盟, 对区域内各国贸易往来实行直接清算, 增加泛北部湾经济区各国地区货币在贸易结算中的使用, 节省外汇储备。为保证泛北部湾清算同盟平稳运行, 区域内各国需加强合作, 实施一些促进直接结算发展的政策。例如, 为了增加区域内货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份额, 各国不仅在经常账户交易中而且在资本账户交易中都应保证每种货币的区域内可兑换性。
(二) 建立泛北部湾区域开发性银行, 以改善区域金融环境和福利条件
应建立泛北部湾开发性银行, 通过开发性金融积极、适度的介入, 弥补并提升区域发展度、产业发展度、社会发展度和市场发展度, 形成整体优势和整体效应。作为区域性银行, 泛北部湾开发性银行应承担以下功能:推动本区域同国际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及共享, 建立项目库, 为区域内项目开发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重点开展区域内多方参与、多边受益的网络性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合作与开发。
泛北部湾开发性银行可选择两种模式之一进行组建:模式一:即由各国协商出资比例设立独立的泛北部湾开发性银行。模式二:在泛北部湾地区各成员的政策性银行内部成立泛北部湾开发业务部, 成立一个泛北部湾开发协调委员会, 统一协调和处理区域内投融资事务。
(三) 适度扩大开放泛北部湾区域资本市场
为区域经济发展拓宽融资通道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渐次开放泛北部湾区域资本市场, 加大资本在区域内的流动性, 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资源。一是积极支持泛北中国四省区企业“走出去”, 即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入东盟国家资本市场融资, 特别是进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同时要充分利用已上市企业这个“壳资源”, 通过整合、重组等手段, 带动相关企业的发展。二是积极引进东盟国家企业“走进来”, 在继续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等各类机构的同时, 尝试逐步引进东盟国家优质公司境内上市, 大力推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三是设立泛北部湾开发产业投资基金和高技术产业风险担保基金, 充分利用基金和债券等融资形式, 为区域内的高新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摘要:借鉴先进的区域金融合作经验, 结合泛北部湾金融合作的实际发展情况, 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 应从政策协调、必要性、可行性入手, 通过规范制度建设、增强金融稳定性、开发区域核心带动力等途径, 逐步推进区域金融合作, 即有效建立清算同盟, 以区域汇率协调机制及区域货币合作机制等合作模式, 满足快速发展的区域贸易需求, 确保区域内的金融稳定发展, 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关键词: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必要性,可行性,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王鹤.欧洲经济货币联盟[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02
[2]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课题组.推进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的路径研究[J].广西金融研究, 2008 (1)
[3]卢珍菊.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探讨[J].广西金融研究, 2008 (2)
[4]谢沛善.金融集聚与泛北部湾区域性金融中心构建:目标模式与路径选择[J].学术论坛, 2007 (9)
泛北部湾(广西) 第7篇
一、争端解决机制设计之比较借鉴
(一) 中国—东盟的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协议》的第4条至第13条规定了中国—东盟的争端解决程序主要有磋商、调解或调停, 仲裁庭程序, 执行、补偿和中止减让或利益等。一是磋商、调解或调停。《争端解决协议》为了及时、便捷地解决争议, 规定了几种争议解决方式, 以供争议当事方选择适用, 从而体现了该协议的灵活性和适用的便捷性;二是仲裁庭程序。如果在收到磋商请求的60日内或紧急案件情况下的20日内无法解决争议, 则请求方可以书面告知被请求方要求设立仲裁庭。仲裁庭应该由3 人组成, 争端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为双方共同选定并且为仲裁庭主席。三是执行。被申请方应当遵循仲裁庭的决定, 将其执行裁决的意向通知申请方。如果不能立即执行, 被申请方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执行。四是补偿和中止减让或利益。由于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因此被申请方如果未能执行裁决, 则其须给予申请方必要补偿;申请方也有权中止依据《框架协议》给予被申请方的减让或利益。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一是磋商。争议各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 某一成员认为另一成员违反WTO规则, 可要求对方进行磋商, 被要求磋商的成员接到磋商申请后10日内做出答复, 并在接到申请之后不超过30日内展开磋商, 磋商应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磋商不妨碍任何成员在任何进一步程序中的各种权利。二是斡旋 (调解与调停程序) 。对于这一程序并非强制性的。WTO总干事可以依其职责开展此工作, 一旦斡旋、调解与调停被终止, 被诉方即可请求建立专家小组。三是专家小组程序。专家小组程序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 一般分为两个步骤。第一, 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位专家组成, 专家由争议双方共同选择, 如有不同意见, 由总理事选定。第二, 专家小组进入工作程序。专家小组在6个月内作最后报告, 时间可延长, 但最长不超过9个月。四是上诉程序。如果当事方进行上诉, 则争端解决进入上诉程序。五是对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解决争端机构采纳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 当事各方应予执行。六是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如果该建议或裁定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实施, 申诉方可申请采取补偿和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措施。
(三) 欧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不同, 欧洲法院的争端解决机制分为三类。第一, 直接诉讼。指由原告直接向欧洲法院提起书面起诉, 欧洲法院在受理后由欧洲法院院长指定一个合议庭具体承办, 合议庭在经过法庭调查、口头程序之后作出判决的一个诉讼过程。欧洲法院的生效判决交付与之相应的国内法院执行, 以便保证案件执行的效果。第二, 初步裁决。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院在审理涉及到欧盟法律问题的案件时, 可以就欧盟法律问题请求欧洲法院解释, 欧洲法院依照此请求以裁决的形式作出解释, 请求的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院根据该解释对案件进行判决。这就是所谓的初步裁决。第三, 初审法院判决及上诉。欧盟在1998年设立了初审法院, 目的就是通过设立新的司法机构加强对个人的司法保护。初审法院主要审理个人与欧盟法院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
(四) 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1.一般争端解决
一般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的范围十分广泛, 涵盖了所有在 NAFTA中的问题, 比如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金融服务等。它不仅包括违约之诉, 还包括非违约之诉。这些争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一是磋商程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 只要出现任何可能影响本协定中成员国权利的事件, 该国可要求和其他有关相关国家进行协商, 相关国家将尽快给予答复。第三国可以参加两国间的协商, 或者自己进行协商。二是专家组仲裁。如果在贸易委员会干预后, 仍不能找到互相满意的解决办法, 任何当事国都可以申请设立解决争端的法庭。
2.反倾销与反补贴事项争端解决
如果成员国的国内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违反GATT的有关原则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和精神, 必须接受联合调查组的评审, 调查组有5名成员, 在调查组成立90天内, 调查组将向双方提交初步决定, 如果双方无异议, 则初步决定就是最终裁决, 如果有异议, 调查组将就双方意见在30天内作出最终裁决。
(五) 亚太经合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贸易政策的巨大差别, 导致难以寻求统一的价值理念。故此, 政治的解决方式在其争端解决机制占主要地位。具体而言, APEC 的争端解决方式以权利平等为原则, 其目前的方针是:在任何情况下允许各成员自愿选择解决争端的手段;各成员以真诚态度、平等地位处理争端;各成员应尽可能利用有效的解决方式, 避免制裁措施;争端解决不应损害 WTO 的运转, 不能排除各成员行使 WTO 赋予的权利。总之, 亚太经合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在各国努力中完善, 现阶段, 只能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组织成员的矛盾争议。
二、对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思考
(一) 构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及意义
从WTO、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国际性和区域性的实践来看, 任何多边、双边、国际性和区域性的经贸安排及运作都不可避免的发生争议。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是在一个建设中的、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 各国投资者们都不可避免的遇到市场不规范、政府政策多变和“无法可依”的困境。因此, 面临争端时,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需要符合本区实际、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个机制的构建能够产生以下重要意义。
1.为解决经贸摩擦提供制度保证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能够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内成员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贸易摩擦问题提供制度保证, 使争端各方能够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和平、迅速、有效地解决贸易争端, 从WTO、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国际性和区域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实践来看, 其裁决结果都是很容易得到承认和执行, 使受损方的正当利益较为有效得到保护。
2.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进程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必然给予各成员国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更广泛、更全面的救济途径, 使得他们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来, 全面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进程。
(二) 争端解决方式趋向思考
当前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趋向, 从传统国际法来看, 对于国际争端有强制性方法与非强制性方法两种手段解决争端。非强制性手段又可以分为政治的解决方法和法律的解决方法。由于国家的战争权被否定及国家之间平等原则的建立, 现在在国际上普遍要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故此, 现在对于解决国际争端非强制性方法被普遍采用。
第一, 政治的解决方法。
政治解决的方法也被称为外交方法, 是指有关争议方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该方法的国际法依据在于《联合国宪章》第33条。依照该条的表述, 该方法通常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与和解。该方法可以避免对各方的国际声誉及造成消极影响的输赢情势的可能。
第二, 法律的解决方法。
法律的解决方法是指争端当事国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的方法, 法律的解决方法通常包括仲裁和司法解决两种。一是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是指争端当事方自愿把争端交付给自行选任的仲裁者裁决, 并约定服从其裁决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手段。仲裁者可以是个人、国家, 也可以是团体和国际机构。二是司法解决。 司法解决是指争端当事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 把争端提交给事先已经成立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该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相关规则作出对当事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三)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1.构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的指导思想
在从中国—东盟、WTO、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等不同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看出, 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板, 一个经济合作组织采取哪种方式来解决争端, 是由这个经济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文化传统等众多因素所决定。各合作组织采用的争端解决方式的目的就是在尊重各成员国的基础上尽快化解矛盾, 促进经贸快速发展。所以, 在构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时, 只要是能体现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区域经济合作需要, 能有效、迅速化解的解决机制, 我们均可采用。
2.具体建议
从不同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实践来看, 以法律方法或政治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具有比较明显的作用。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目前的情况看, 现有的一些争端解决模式和规则是可以借鉴的。
(1) 可以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选择权设计。
由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存在很大差异, 甚至各成员国间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采用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选择权设计, 可以给争议双方提供更灵活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2) 可以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模式。
强制各成员国在仲裁前经过协商程序,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协商的, 才允许进入仲裁程序。另外可以参照WTO模式构建上诉程序。
(3) 借鉴欧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裁决执行模式。
要求各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承认或执行裁决。
参考文献
[1]张献.APEC的国际经济组织模式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233.
[2]高智华, 于泓.国际法学[M].北京:工商出版社, 2002:438.
泛北部湾(广西) 第8篇
关键词: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意义,对策
一、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概述
1、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概念。
北部湾, 是南海北部的一个半封闭海湾, 处于中国—东盟经济圈、华南经济圈及西南经济圈的结合部。北部湾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面积约为12.93万平方公里。北部是我国的广西沿海, 西部为越南北部, 东部是我国的广东雷州半岛和海南西部。该区域面向东南亚地区, 背靠我国的大西南, 邻近越南, 地理位置独特, 是我国广西、云南、贵州和四川等内陆省区最近的出海通道, 也是我国与东南亚各国贸易往来的最近口岸, 为我国与东盟国家展开海上合作提供了天然的优势。该区域自然资源丰富, 有丰富的矿藏资源、辽阔的海洋、天然优势的港口和富饶的土地, 环境容量较大,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是我国与东盟各国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在我国与东盟合作、泛珠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GMS合作) 和南贵昆经济带等区域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内涵是对北部湾概念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具体包括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菲律宾和文莱, 也称作“6+1”, 即中国和东盟6个国家。该构想是在2006年7月的环北部湾合作论坛上, 由我国广西率先提出推动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构想。这使得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上升到中国与东盟的国家战略层面的新高度, 而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中的一个新的次区域合作, 它不仅使该区域的国际经贸合作朝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 也将使北部湾地区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更丰富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区域合作的内涵。[1]
2、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历程。
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历程, 可以追溯到2004年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越南时提出的建设“两廊一圈”的合作构想。“两廊”是指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和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广宁两条经济走廊;“一圈”是指环北部湾经济圈, 包括我国广西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 广东湛江和海南, 越南广宁、海防、太平、南定、宁平、清化、义安、河静、广平、广治等地区。后来, 广西等参与方将环北部湾经济圈延伸到隔海相邻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菲律宾和文莱等东盟国家, 即现在所称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2006年7月, 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刘奇葆在环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由“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GMS合作) 两个板块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一个中轴组成的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M”型新格局。[2]次年7月26-27日, “2007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 该论坛以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为宗旨, 共同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新格局, 围绕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 泛北部湾合作的方向、内容和重点、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撑、交通、物流、旅游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该论坛标志着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从战略构想逐步走向实践。2008年1月, 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提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2008年7月,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在广西北海举行, 在继续沿用前两届论坛主题“共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的基础上, 根据世界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的新形势, 确定副题为“沟通、合作、繁荣”。[3]该论坛对“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确定性背景下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泛北部湾次区域合作的重点难点和趋势”等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与会各方表示要加强交流和协作, 共同努力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建设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新的次区域合作。
近两年来,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东盟已连续8年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一些合作项目, 如交通、渔业、海洋、能源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我国与东盟各国共同发表了《中国-东盟港口与发展合作联合声明》, 签署了《中国-东盟海运协定》和《中国与东盟航空合作框架》, 我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关系迅猛发展。
3、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意义。
出席2007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的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蒙代尔认为广西与东盟国家山水相连, 合作是必然的选择,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不论对广西乃至中国还是对东盟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目的是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下, 发挥泛北部湾区域优势, 通过开放性市场以及比较灵活的合作方式, 吸引更多泛北部湾区域外部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泛北部湾的合作开发, 推进中国-东盟海上次区域合作, 促进泛北部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共同繁荣与进步, 深化中国与东盟面向繁荣与和平的战略伙伴关系。目前, 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显示出自身的优势。2007年, 我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2025.5亿美元, 同比增长25.9%。其中, 我国与泛北部湾区域七国的贸易额达1992.7亿美元, 增长25.8%, 占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的98.4%。[4]
二、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关系
1、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性质。
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合作, 理顺区域内部各种经济关系, 形成和建立完善的区域合作机制和平台;实现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发达的区域立体交通网络, 海运发达、分工协作的港口运作、发达的旅游圈, 增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泛北部湾区域内人员、资本、商品、服务、贸易的便利化, 形成相互协调、互利共赢的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较高的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共同体, 成为太平洋两岸经济发展的新的生长点和增长极。因此, 可以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人员流动等诸多内容, 是一种多方位、多层次、多内容、涵盖广的经贸合作共同体。
2、对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评价。
从法律角度来看, 经济一体化, 是指主要发生在某一国际区域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一定协议建立一定机构以及确立一定经济一体化类型, 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有效地实施统一的规则的整个过程。[5]从这个层面来讲,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虽然已经提出两年, 但至今还处在构想阶段, 尚未有实质的实施。因此各国在政策倾向性和泛北部湾本身制度建设方面, 都存在着如下影响其进程的障碍:
首先, 政策的倾向性的影响。任何一个国家出于对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 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会有一定的倾向性, 而这种政策总是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背离, 甚至违反市场开放的总要求, 增加了区域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在东盟国家中, 以马来西亚和越南为例, 马来西亚采用非关税壁垒限制区域贸易的自由发展, 对农产品、矿产品、建筑设备等存在进口限制, 并对一些产品征收歧视性税费, 影响区域贸易的自由发展。越南主要体现在关税和政府采购方面, 在关税方面, 越南对茶叶、大米等都农产品征收高达40%-50%的关税, 对轻工业如纺织品、服装等产品也征收40-50%的关税。[6]此外, 越南还存在其他进口数量限制, 在政府采购方面, 政策偏向于优先购买本国的产品, 优先雇佣越南本地人员。
其次, 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国或和地区虽然对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意义、内容已经达成了一致, 但是对于泛北部湾合作的制度框架和合作机制以及监督机制, 尚没有明确的方案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二是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作为中国-东盟的次经济区域合作, 需要得到东盟10国与中国达成一致。但在泛北部湾合作中, 东盟国家都表示支持或赞同这一构想, 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官方的公报、声明、宣言或是任何协议明确表示支持这一合作。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关系。
2002年11月4日, 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简称《框架协议》) , 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未来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 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架构, 其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 其中货物贸易是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但是此协议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协议, 缺乏具体的规定。同时, 在“6+1”中, 其中老挝尚未加入WTO, 各国在遵守WTO规则的义务上存在不一致, 对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目前,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制度的缺失, 使得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加以约束。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目前只能依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CAFTA) 和WTO规则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运作。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 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实施以面向东盟和泛珠三角为重点的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战略。[7]该规划是我国实施泛北部湾经济区域合作的依据之一。我们应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划, 充分发挥优势, 积极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合作, 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的领域, 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步伐, 不断提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型经济水平, 积极参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1、熟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作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倡导者和积极的推动者, 我国必须要熟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比如在泛北部湾旅游圈的建立过程中, 《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都是我国与东盟国家旅游发展的基础, 我们必须熟悉与旅游相关的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的旅游法律制度, 才能在旅游合作和旅游竞争中占据主动、主导的地位, 对我国的旅游业保驾护航。
2、改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法制环境。
如今,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尚处于构想阶段, 缺乏相应的法律机制, 只能以WTO规则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为框架, 以各国的国内法为骨干, 地方局部协议为补充。如何实现区域经济法律一体化是一个长期面临的难题。因此, 我国在这个过渡时期, 最重要的是应梳理我国的法律制度, 并积极发展对外的多层次的合作机制。首先, 目前我国对外法律还比较混乱。就对外投资这项法律制度来讲, “三资法”和“公司法”存在很多矛盾的地方, 同时地方政府也相应地颁布了诸多的规定, 导致对外投资法律多而混杂。同时, 我国的投资法还与WTO的规则不相符合, 不利于对外投资的发展。因此, 重新建构对外投资法变得越来越迫切。其次, 积极发展对外协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合作机制, 对内需要有关各方协调使得在对外方面能够采取一致行动, 对外则需要各国取得共识并协调行动。我国在研究制定对外协定时, 这种协定可以是多边的、双边的, 可以是有关投资协调、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等, 涉及经济、文化、政治等, 以便能够解决与不同国家或是地区的不同利益诉求, 共同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发展。
3、结合实际,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
在泛北部湾经济区域合作进程中, 我国应结合实际, 紧紧抓住区域经济合作这一契机, 不断推进, 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竞争, 充分利用国际, 国内两个市场, 走区域开发和国际一体化相结合的道路。
在国内方面, 应充分发挥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首先, 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 统筹规划, 加大交通设施和重大工程的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 壮大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其次, 与北部湾邻近的粤港澳地区, 要大力引进电子、信息、生物等制药等高科技产业项目,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区的辐射作用。
在国际上, 应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文化资源、传媒优势, 积极办好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民歌节, 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沟通与交流, 加强国家与有关地区、部门、产业的联系。首先, 中国-东盟博览会不仅是中国与东盟的经贸盛会, 同时也是推动各种次区域合作的最佳平台。[8]目前, 博览会已经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交流场所, 因此要充分发挥博览会的积极作用, 增强东盟国家对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信心。其次,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导向, 每种项目的提出、规划、实施都通过论坛这个平台展开, 加深了各国之间的联系, 有助于得到协商, 达成一致的意见, 更有利于以后的合作。
4、倡导构建灵活的合作模式。
中国和东盟国家对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构想已经达成一致, 但是对其合作模式尚无定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涉及的关系比较复杂, 既有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 又有中国自身内部的关系。同时, 由于各国政策、体制、风俗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如果要以“欧盟模式”或“北美自由贸易区”模式来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难度很大。因此, 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多种灵活的合作模式。
目前来看, 主要有三种合作模式值得借鉴:一是采取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GMS合作) 模式。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投资主要来源于亚洲开发银行与各国政府, 并由各国政府主动进行考量, 推动着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不断发展。此模式由某个国际组织主导, 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把区域内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联合起来共同发展。二是采用“新柔廖成长三角”模式。该模式是由区域内一个国家主导, 与其他国家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开发的模式。[9]“新柔廖成长三角”就是由新加坡主导, 与马来西亚柔佛州双边合作开发以及与印度尼西亚的巴淡岛 (后来扩展到整个廖内群岛) 联系起来, 利用三地之间地理位置的接近和经济上的互补性, 联合开发, 共同发展。该模式是解决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亚洲国家进行区域合作所存在的问题的良好方法。三是采取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即以各国、各国地方政府、各地企业联合为合作主体的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 如我国的泛珠三角框架下的粤港澳地区企业之间的合作。
参考文献
[1]黄琰婷:浅析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J], 东南亚纵横, 2007.09;
[2]张大勇:新柔廖罕成长三角的最新进展及其影响[J], 东南亚纵横, 1996.04;
[3]叶大凤: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探索及启示[J], 东南亚纵横, 2008.10;
[4]张可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的方向[J], 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开发与建设, 2007.04;
[5]郭晓磊:CAFTA框架下的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D], 北京:北京工业大学, 2008.05;
泛北部湾(广西) 第9篇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主导
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 这是由旅游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也是被国内外旅游业快速发展实践所证明的。首先, 旅游业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充分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职能,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形成发展旅游的整体合力。其次, 旅游资源具有不可移动性、依托性、综合性的特点, 为满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各项消费需求, 要求旅游相关的行业和部门必须配合、协调发展。三是旅游产品具有跨区域性, 客观上要求政府积极协调, 开发旅游市场, 构筑一个利益共享、相得益彰的区域合作的大旅游区。四是国内外旅游业的发展实践证明, 任何国家发展旅游业, 都需要政府的政策、资金、法律支持, 同时, 我国旅游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 跟政府主导是密不可分的。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 就是要求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发挥市场与计划的作用, 实现对旅游要素的优化配置。具体而言, 即政府采取制订旅游发展规划, 实施旅游产业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旅游投入, 加强宏观调控和旅游法规建设等手段, 营造良好的旅游投资环境, 有意识地推进旅游业的发展。其本质特点是通过政府行政的强力干预, 使旅游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 实现有序繁荣和快速增长。
泛北部湾旅游合作更需政府主导
泛北部湾旅游合作更需政府主导, 这是由泛北部湾旅游合作的特点决定的, 也是把泛北部湾建设成为我国旅游新增长极的内在要求。泛北部湾旅游合作是国家层面的合作, 具有政治社会多元化的特点, 各个国家民族众多, 宗教信仰不一, 这种状况为旅游业的合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需要国家之间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 加强交流与沟通;泛北部湾旅游合作地理区域跨度大, 旅游资源互补性强, 文化差异性大, 一方面为各方旅游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也为各方旅游合作带来了难度, 需要国家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泛北部湾旅游合作的内容多, 既有旅游交通的合作, 也有旅游产品的合作, 还有旅游企业的合作, 牵涉的部门多, 需要解决的问题多。如果离开了政府主导, 泛北部湾旅游合作也便成为了无源之水;泛北部湾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业发展水平差异大。这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 需要我国加强政府主导, 加速与泛北部湾其他国家开展旅游合作, 加快旅游业的发展速度。
构建泛北部湾旅游合作机制
泛北部湾旅游合作机制是推进泛北部湾旅游合作的关键, 是把泛北部湾旅游合作建设成为我国旅游新增长极的重要举措。
设立泛北部湾区域旅游高官会议。泛北部湾区域旅游高官会议的成员由各成员国的高级官员 (成员国部长) 1名组成, 是泛北部湾区域旅游合作的最高决策与协调机构, 定期召开会议,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规划泛北部湾区域旅游合作的指导方针和发展方向, 批准泛北部湾区域旅游合作的各项活动、计划与项目, 协调解决阻碍泛北部湾区域旅游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设立泛北部湾区域城市旅游联盟:为了进一步促进泛北部湾旅游合作的深度、广度、速度, 应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4+2”城市旅游联盟体的范围扩大, 组建泛北部湾区域城市旅游联盟, 综合协调泛北部湾区域内的各城市及地方之间的旅游合作。泛北部湾区域城市旅游联盟由各城市主管旅游工作的领导1名组成, 采用“轮值制”的形式, 促进政府组织间、旅游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联合举办泛北部湾区域旅游合作论坛, 联合建立边境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协调机制, 旅游市场联合营销机制、旅游市场秩序共同维护管理机制、旅游诚信建设机制等。同时, 以资本为纽带, 以共赢为目标, 加强泛北部湾区域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 在不同层次的区域中合作开发特色旅游资源, 形成泛北部湾区域旅游企业全方位合作格局。
设立泛北部湾旅游合作论坛:泛北部湾旅游合作论坛是探讨泛北部湾旅游合作的主要阵地, 是宣传泛北部湾旅游的重要手段, 定期召开泛北部湾旅游合作论坛有助于泛北部湾旅游合作的纵深发展, 有助于泛北部湾旅游知名度的快速提升。
设立泛北部湾跨国高级旅游专家小组:在泛北部湾区域旅游高官会议下, 设立泛北部湾跨国高级旅游专家小组, 其主要成员由学者、官员和业界专业人员构成, 主要职责是评估相关的政策和行动建议。
推进泛北部湾旅游大通道建设
旅游大通道是制约广西旅游业发展的瓶颈, 严重影响了泛北部湾旅游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的通畅性, 制约了中国与泛北部湾其他国家旅游合作的发展, 不利于广西桥头堡作用的充分发挥。
加大对广西北部湾港口航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和投入, 支持广西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前沿和枢纽, 成为西南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和最便捷的旅游通道。
加大广西出海出边公路通道建设:重点把玉林至铁山港、崇左至钦州、六景至钦州公路列入《中国与东盟国家公路水路交通合作规划纲要》, 补列入国家“十一”五建设规划和大湄公河次区域交通合作范畴, 并安排补助资金。推进广西与周边粤、黔、湘、滇各省加快省际公路通道同步建设, 协调推动南宁新加坡陆路旅游通道建设。
加强航空旅游通道建设:加强香港、广州、湛江、茂名、海口、三亚、桂林、南宁、北海等机场建设, 有计划增设跨国定期航班, 有针对性开通泛北部湾国家之间的包机业务。从国内而言, 逐步重点贯通广州、南宁、海口、桂林至东盟主要8个国家首都的定期航线, 这些航线的开辟, 有利于形成泛北部湾区域便捷、合理的国际航空网络。
推进旅游出入境便利化
优先制定便利化措施, 相互简化出入境手续, 推进检验检疫相互认可, 推进一站式通关, 降低并统一区内与货物贸易相关的通关、检验检疫、运输、仓储等收费标准, 建立健全区域内银行间跨国结算机制, 将大大促进泛北部湾区域内人员、货物、资本等快速便捷流动。
目前, 我国还没和任何一个东盟国家签有团体旅游互免签证协议, 这种状况不利于泛北部湾旅游合作, 也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因此, 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 采取如下旅游出入境便利化措施:第一, 在边境地区实行互免签证:东盟各国人员到广西凭祥、东兴范围可以免签居留7天, 中国公民到谅山也享受同样待遇。第二, 在相关口岸恢复或开通异地签证:协调促进尽快恢复中越边境广西凭祥、东兴旅游异地签证业务, 尽快开通崇左水口口岸旅游异地签证业务。第三, 尽早落实广西南宁、北海的落地签证, 对于东盟国家入境广西的旅游、商务人员实施72小时便利签证政策。第四, 建设海上旅游航线:恢复防城港越南下龙湾海上旅游航线, 协调推动环北部湾海上游轮航线的开通和建设。第六, 建设提升旅游口岸:设立海上出入境一类口岸, 把北海一越南下龙航线作为连接中国一东盟东线大通道的重要内容, 通过与越南政府协商沟通, 将此航线中越双方出入境口岸提升为一类口岸, 从而促进广西和越南以及东盟旅游业的方便对接与发展。
推动重点旅游项目合作
重点项目的建设是泛北部湾旅游合作的突破口。旅游项目一般包括旅游产品、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体系四个部分。
推动重点旅游项目合作就是紧密围绕旅游项目的内涵, 加强政府主导的力度, 利用各方特色与优势, 从泛北部湾各国中遴选出一批特色鲜明、吸引力大、投资前景好的项目, 共同推进泛北部湾旅游的发展。就广西区域而言, 应以整合泛北部湾区域特色旅游产品为目标, 联接中国西南、华南大市场, 联合推出系列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吸引力强的国际旅游产品, 推动区域旅游功能不断完善, 推进跨区域旅游线路开发。
推动“跨境旅游特区”建设
2007年1月, 越南谅山省委书记武辉煌率团访问广西, 与广西签署了《建立中越边境经济合作区备忘录》, 对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乃至中国对外经济合作都有着重大意义。由于跨国经济特区涉及两个国家, 因此, 一些特殊政策的出台必须经过政府主导型战略才能实现。中越边境经济合作区会在海关、检验检疫、税收、产业政策等方面采取特殊优惠政策, 将建设成为集出口加工、物流配送、国际采购等一体化的经济合作区, 实行“两国一区、境内关外、自由贸易、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 实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的开放政策。除两国法律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物品外, 原产于中越两国的货物及物品可自由进入该区, 免征关税和环节税, 区内生产的产品进入中越两国市场, 减半征收关税和环节税。
中越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建立与建设对于泛北部湾旅游合作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借鉴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模式, 实施政府主导型战略, 发挥旅游业的自身优势, 建立中越边境旅游特区, 中越两国共同开发, 建立边境旅游特区, 资源共享, 实行零障碍旅游。在边境经济合作区内实行互免签证制度, 实施边境经济合作区内自由行, 给予边境经济合作区内旅游企业更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