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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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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精选8篇)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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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法,法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当然,法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不意味着它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法 律教育网事实上,社会的政治、宗教、道德观点、风俗习惯以及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和国际环境等,都同法发生相互作用,发生着重要影响。

同时,法又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2.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法律保障资源通过市场来进行分配,所以市场经济对法有更大需要。法能够确定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秩序。

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中具有重要作用。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促进和保障,法律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具有引导作用、促进作用、协调作用、制约作用、保障作用;法律教 育网同时法律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能确认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法律作为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无疑同政治联系在一起。法律一方面直接受政治的制约,并为政治服务;另一方面,法律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并促进政治的发展。

总的来看,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律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律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制约法律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律具有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种社会作用。英国学者拉兹曾经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律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分析的。法律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故此,在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规范作用称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此,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它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性指引的实现。②有选择的指引。它的涵义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这是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划分;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进行的分类。

(2)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表现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任何社会规范(道德、宗教规则、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评价作用。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这种社会规范的评价作用具有概括性、公开性和稳定性,所以这种评价更客观、更明确、更具体。法律的评价作用的优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会规范难以起到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是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法律的评价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开的。如果说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视为法律的一种自律作用的话,那么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视为法律的一种律他作用。正因为法律能够指引人们的行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种带有价值倾向和判断的行为标准。同理,也正因为法律具有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所以才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而且法通过这些标准,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达到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为两种情况: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行为。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是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的,还是应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法律具有预测作用是与法律的规范性、确定性特点相联系的。

(4)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表现在: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任何法律都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如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预测作用就会产生疑问,教育作用的实效就会受到影响。总之,法律失去强制作用,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5)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社会一般成员的行为。法律具有这样的影响力,即把体现在规则和原则中的某种思想、观念和价值灌输给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在内心中确立对法律的信念,从而达到使法的外在规范内在化,形成尊重和遵守的习惯。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的:①反面教育。即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包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均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②正面教育。即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律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尤其是维护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发挥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自身来分析法律的作用,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则是从法律的目的和本质的角度来考察法律的作用问题的。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有确认、调节、制约、引导、制裁等。

从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看,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大体上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

(1)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法律的阶级统治作用是指法律在经济统治、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等方面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阶级对立社会中,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掌握政权的阶级(统治阶级)必然把阶级冲突和斗争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他们利用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来使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使阶级冲突和矛盾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允许的界限之内,建立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出: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统治阶级用法律在经济上确认和维护自己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维护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包括镇压),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和意识形态;另一方面,统治阶级在一定条件和限度内,也在法律中规定一些对被统治阶级有利的条款,向被统治阶级做出让步,以维护其根本的利益。②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因为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又有着利益冲突,统治阶级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适当给予同盟者在政治、经济上的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对同盟者滥用其权利,甚或对统治阶级进行政治对抗,也实行法律上的制裁。③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统治阶级也需要用法律来规定和确认他们自己内部各阶层、集团的相互关系,分配统治权和利益,惩罚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此建立起个人意志服从整个阶级意志的关系,通过这种服从,确保其成员的权利的实现,解决其内部因财产、婚姻等问题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保证其内部的和谐一致。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社会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纯粹的政治活动而言的一类社会活动。其特征是:这些事务的直接目的并不表现为维护政治统治,而在客观上对全社会的一切成员均有利,具有 “公益性”。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具体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低限度的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等。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行为等。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即通过一系列法律来规划、组织像兴修水利、修筑道路桥梁以及开办工业、组织农业生产之类的活动,对这些活动实行管理。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包括执行工艺和使用机器设备的标准,规定产品、服务质量和标准,对高度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枪支弹药)和危险作业(高空作业、高压作业、机动作业)的控制和管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如通过法律对人们的受教育权加以保护,鼓励兴办教育和奖励科技发明,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要求政府兴办各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

司法考试法理学快速记忆图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法律的含义

1、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区别

2、我国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二)、法的本质

1、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2、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1)国家阶级意志性

(2)物质制约性

(三)、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任命行为的规范——法的规范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普遍适用性

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的起源和演进

(一)、法律的起源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1、起源的原因

(1)经济原因

(2)政治原因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

(2)法律又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

(3)法律由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二)、法律的演进

1、古代法

2、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两大法系

3、社会主义法

三、法律的作用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1、含义

(1)法律作用的概念

(2)实质: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

2、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

(1)考察基点

(2)作用对象

(3)存在方式

(4)所处层面

(5)发挥作用的前提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本人的行为

(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2、评价作用——他人的行为——专门性评价和一般性评价

3、预测作用——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4、教育作用——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行为

(三)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的局限性

1、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

3、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首任的因素的影响

4、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因素的影响

四、法律的制定

(一)法律制定的含义

1概念

2特征

(1)国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经授权的国家级过的法律制定活动

(3)内容:创制、修改、补充、废止

(4)依法定程序进行

3立法权和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元制多层次

(二)法律制定的原则

1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 2科学性原则

★ 3民主性原则

(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最具决定意义的一步)

4法律的公布

(四)★法律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

2空间效力

3时间效力——溯及力

五、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

1概念

2特征

(二)法律部门

1划分标准:社会关系和调整方式

2划分原则:客观、目的、平衡、发展、主次

六、法律要素

(一)法律规则

1含义:概念、特点(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确定程度高)

★ 2种类:

(1)授权性规则(权利和职权)和义务性规则(命令和禁止)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3)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3、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

(2)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

(二)法律原则

1含义

(1)概念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2种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三)法律概念——种类

1主体概念

2关系概念

3客体概念

4事实概念

七、法律渊源于法律分类

(一)法律渊源

1含义

2分类

(1)正式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

(2)非正式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

(二)法律分类

1一般分类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1)成文法不成文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

(3)一般法和特别法

2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

八、法律实施

★(一)、执法1含义

2原则

(二)司法

1含义

2原则

(三)守法

(四)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

九、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一)法律解释

1含义

2分类

(1)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

(2)限制、扩张、字面解释

3方法:语法、逻辑、系统、历史、目的

4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二)法律推理

1含义

2方法

(1)形式推理:演绎、归纳

(2)实质推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十、法律关系

(一)含义

1概念

★2特征

(二)分类

1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2平权法律关系与隶属法律关系

★3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三)构成要素

1主体

2内容——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3客体: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利益

(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

1特征

2分类

十一、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1含义与分类

2构成: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3归责与免责★

(1)规则原则

(2)免责

(二)法律制裁:民事、刑事、行政、违宪制裁

十二、法治国家

(一)法治的含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二)法治国家的标志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第2篇

情绪既可以成为意志行动的动力,也可以成为意志行动的阻力。当某种情绪情感对人的活动起推动或支持作用时,这种情绪情感就会成为意志行动的动力。当某种情绪情感对人的活动起阻碍或削弱作用时,这种情绪情感就会成为意志行动的阻力。消极的情绪对意志行动的干扰作用,取决于一个人的意志力的水平。意志坚强者可以克服消极情绪的干扰,把意志行动贯彻到底;意志薄弱者则可能被这些消极情绪所压倒,使行动半途而废。可见,意志可以控制情绪,使情绪服从于理智。意志坚强者能够控制失败时的痛苦和愤怒,能够控制胜利时的狂热。

总之,认识、情绪和意志是密切联系的。意志过程包含有认识和情绪的成分,认识和情绪过程也包含有意志的成分。只是由于研究上的需要,我们才对统一的心理活动,从不同的侧面进行分析。

年轻一代具有良好的品德,不仅可以促使他们在当前更加努力认真地进行学习、锻炼,更和谐地在群体中生活、成长;而且也会使他们在将来更加自觉地从事社会的建设,为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第3篇

国内关于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黄林秀等认为经济可持续增长依赖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转移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7],胡晓鹏通过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内在依存关系剖析了经济增长系统演进的外生路径和内生路径[8];孙皓、石柱鲜基于行业劳动力比率的视角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进行研究[9];朱晓华等通过研究我国1990-2009年期间的产业结构调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建立回归方程测算三大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10];李春生、张连城运用VAR模型确定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11];田银华、邝嫦娥运用VAR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法与方差分解法探究1978-2012年湖南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的关系[12]。运用灰色系统关联分析方法研究两者关系的成果也较多,崔玉泉,梁慧超,李懿洋,刘小利,李春荣等人基于灰色关联模型分别对山东、河北、甘肃、重庆、湖北、江苏、江西等省市的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关系开展实证研究[13,14,15,16,17,18,19]。

综上,国内外学者对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较多研究,就我国而言,多数基于对全国及各省市产业结构变动的经济增长效应的研究,极少关注市辖区。基于此,本文以重庆市万州区为研究对象,通过灰色关联法及区位熵法分析其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期为该地区抓住经济发展机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对策建议。

1 研究区域

万州区为直辖市———重庆的市辖区,面积为3 456.38km2,位于长江中上游结合部、三峡库区腹心,是三峡库区中部的经济中心和长江十大港口之一,上距重庆327km,下至宜昌321km,因“万川毕汇,万商云集”而得名。2013年全区共有11个街道办事处,29个镇,12个乡,年末户籍总人口175.35万人,实现生产总值702.03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第一、二、三产业生产总值分别为518 207、3 617 137、2 884 952万元,分别增长5.5%、12.2%和10.9%。随着三峡后续工作的开展、长江经济带的建设、一带一路的纽带支撑以及重庆市深入推进五大功能区协调发展战略等的推进,为万州区移民安稳致富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战略性机遇。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2.1.1 灰色关联模型

灰色关联分析模型定量分析系统间或系统内各因素间在发展过程中随时间或空间相对变化的关联程度[20]。具体如下:

1)指定参考数据列和被比较数列。参考数据列常记为X0:

被比较数列常记为X1,X2,X3,…Xk,其中:

2)无量纲化。常用方法有初值化、均值化和区间相对值化。本文选择的指标数量级相同,因此无需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3)计算关联系数。记Xi(k)与X0(k)的关联系数为ζ,则计算公式为:

δ为分辨系数,介于[0,1]间,δ 的取值大小与关联度的大小有关,但对最后关联度的大小排序没有影响,故取δ=0.5。

4)求关联度。关联系数的值很多,信息过于分散,不便于比较,求平均值成为集中处理这些信息的一种方法。将比较数列Xi(k)与参考数列X0(k)的关联度一般表达式列为:

5)关联度大小排序。关联度越大说明该比较序列与参考序列关联度越高,联系越紧密,反映出的因素对研究对象影响越大。

2.1.2 区位熵

在产业结构研究中,运用区位熵指标能够有效分析区域主导专业化部门的状况。公式如下:

式(5)中,aij代表i地区j产业的产值指标;ai代表i地区所有产业的产值指标;Aj指在全国范围内j产业产值指标;A为全国所有产业的产值指标。区位熵的值越高,地区产业集聚水平就越高,当区位熵大于1时,则认为i地区的区域经济在全国具有优势,反之则认为i地区的区域经济在全国处于劣势。

2.2 数据来源

本文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2014年万州统计年鉴》、《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及《2013年重庆市万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中表格、图表如无特别指出,均来自上述资料。

3 实证分析

3.1 万州区三次产业结构演进

3.1.1 万州区产业结构纵向变动

自改革开放以来,万州区完成了三次产业比例关系的巨大调整,其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在2008年前与配第-克拉克定律的趋势基本保持一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占比不断减少,其中1993年前下降幅度较为缓慢,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1994年后下降幅度加快。第二产业占比整体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并于2011年达到最高占比56.40%。第三产业的比重从1978 年的28.93% 升至2006 年的53.64%,总体表现为波动上升,2007年到2011年间表现为下降趋势,之后又小幅上升。具体来看,万州区产业结构演进与经济增长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以工业为主导,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发展阶段。第二产业对万州区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第三产业刚刚起步,发展态势良好。第二阶段(1985-1996年):以工业为主导,工业服务业经济为主体的发展阶段。1985年第三产业产值超过第一产业产值,经济总量增长从依赖一、二产业向依赖二、三产业转变。第三阶段(1997-2007年):以工业为主导,第三产业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的发展阶段。第三产业产值开始超过第二产业产值并逐步占据主体地位。第四阶段(2008-2013年):以工业为主导,第三产业主体地位产生变动的发展阶段。从2007年第三产业产值开始下降,在于大规模的投资拉动了市场的需求、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助推、大量城镇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涌入等因素导致。所以在万州区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潜力下,第三产业保持2007年前的快速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困难。

整体上,万州区产业结构呈不断优化与转型的发展态势,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三次产业结构经历了从“二、一、三”到“二、三、一”到“三、二、一”再到“二、三、一”的转变。但第二产业比重在2007年后明显上升,第三产业比重显著下降,产业结构处于不稳定阶段。

3.1.2 万州区产业结构横向比较

万州区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与全国和重庆市第一产业的发展趋势大致相同,符合产业结构演变趋势(图2)。由于万州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较差,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传统农业比重大,在2004年前第一产业的比重一直高于全国整体水平,2004年后随着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率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第一产业比重虽低于全国整体水平,但产值却迅速增加,从2004-2013年的10年间增加了近3倍。万州区与重庆相比产业结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特征:1978-1988年第一产业的比重低于重庆的相应比例,1989-2003年第一产业的比重略高于重庆,2003-2013年第一产业的比重一直低于重庆,可见万州区的第一产业取得了更为高效的发展。

与全国、重庆的第二产业相比,万州区第二产业的发展较为迟缓,加上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工业用地空间狭窄,工业企业规模较小(图3)。为符合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万州大批淹没的搬迁企业“关、停、并、转”,而新的产业发展难以弥补空档,导致万州经济整体呈现“空心化”状况。1978-2008年间,万州第二产业比重都低于全国、重庆的比重,2009年及之后比重开始高于全国整体水平,2011-2013年比重高于重庆的水平。工业在全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愈发突出,优势特色工业和产业集群逐步凸显,工业结构得到持续优化。

自1978 年以来万州区的第三产业发展较快,1978-2012 年第三产业比重一直领先于重庆,除1992-1994年外,1978-2008年间万州第三产业比重一直高于全国水平,尤其是2000-2007年万州第三产业比重均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以上,但这一时期万州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主要是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发展并不稳定。从2007年开始万州区第三产业比重随产值的下降而下降,并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图4),由此反映出万州区第三产业总体规模仍然较小。

万州区产业结构的变化发展与全国整体水平的变化发展没有保持完全一致,可见产业高级化水平和产业层级有待提高,仍需继续推进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工业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缺乏主导产业,新型工业产值占比较小。第三产业虽发展较快,但现代化水平较低,新型服务业的发展不足。

3.2 三次产业产值与国内生产总值分析结果

3.2.1 三次产业关联度比较

首先选取万州区1978-2013年GDP作为参考数列,同期三次产业产值为比较数列,按前述步骤计算可得:1978-2013年第一、二、三产业与GDP的灰色关联度分别为:γ1=0.8246,γ2=0.8674,γ3=0.8653,即γ2>γ3>γ1。可见万州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最大,其次为第三产业,再次为第一产业。

由于经济增长问题与产业结构共同组成一个动态系统,关联度随着系统的发展、数据列的增长而不断变化[21],所以将万州产业结构变动的四个阶段分别作为动态关联分析的四个阶段。根据计算得到各阶段灰色关联动态矩阵(见表1)。

第一阶段灰色关联序为γ2>γ1>γ3,第二阶段灰色关联序为γ2>γ3>γ1,第三阶段灰色关联序为γ3>γ2>γ1,第四阶段灰色关联序为γ2>γ3>γ1,从横向看,万州三次产业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变化与其产业结构的变动保持一致。 从纵向看,第一产业对GDP的影响逐步减弱,下降幅度为三次产业中的最大,达到0.179 1,与第一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下降趋势保持一致。第二产业对GDP的影响呈先减小后增大的趋势,但变化幅度为三次产业中的最小,为0.079 3。第三产业对GDP的影响在前三个阶段持续上升,并在第三阶段超过第二产业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在第四阶段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表现出发展的不稳定性。

3.2.2 三次产业发展优势比较

由灰色关联分析结果可知万州产业结构本身的变动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影响,且万州区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其中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最为明显,第三产业对经济的推动力仍需进一步加强和优化。通过区位熵法对万州区第四阶段的三次产业结构开展进一步分析,从而测度万州三次产业影响程度的大小,并反映地区产业的专业化和分工程度。

万州区在发展的第四阶段,与全国相比,第一产业的区位熵处于[0.6,1]之间,缺乏优势,需要夯实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现代农业;第二产业具有比较优势,是经济增长中的支柱,与灰色关联分析的结果一致,但优势并不突出,需进一步提升;第三产业的发展存在显著不足,亟待优化调整。

3.3 三次产业及其细分行业产值的区位熵及灰色关联分析结果

3.3.1 农业及其细分产业

以ξ1n、LQ1n分别表示种植业的灰色关联系数和区位熵,ξ1l、LQ11分别表示林业的灰色关联系数和区位熵,ξ1m、LQ1m分别表示牧业的灰色关联系数和区位熵,ξ1y、LQ1y分别表示渔业的灰色关联系数和区位熵,通过灰色关联分析得到2008-2013年农业生产总值与农、林、牧、渔各产值之间的灰色关联系数及区位熵矩阵.由公式(4)及表3可得:

将关联度大小顺序排列为:γ1n> γ1m> γ1l>γ1y,即种植业>牧业>林业>渔业。即种植业与农业生产总值的关联度最高,在于万州当前仍以种植业为主,同时农业发展对牧业具有较强依赖。林业与渔业的关联度虽不高,但也超过了0.6。在万州发展的第四阶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平均区位熵分别为1.126 3、1.188 7、0.315 3、0.444,农业与林业的发展具有较为显著的比较优势,牧业与渔业的发展存在明显的比较劣势。未来万州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地貌及丰富的河流资源为林业和渔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林业,将成为未来万州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拉动力。

3.3.2 第二产业及其细分行业

将万州的第二产业分为除建筑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与建筑业,以ξ2g、LQ2g分别表示除建筑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灰色关联系数与区位熵,ξ2j、LQ2j分别表示建筑业的灰色关联系数与区位熵,由此计算灰色关联度:

除建筑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灰色关联度大约是建筑业的1.9倍,万州第二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除建筑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发展。在这一阶段工业的区位熵为0.990 2,小于1,建筑业的区位熵为1.056 4,大于1,建筑业的发展表现出一定优势,除建筑业外的其他行业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表4)。由于万州第二产业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力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将万州的五大特色产业总产值作为参考数列,五大特色产业的产值分别作为比较数列进行灰色关联分析,灰色关联度大小排序为:特色化工(0.743 6)>机械电子(0.712 9)>食品药品(0.658 9)> 纺织服装(0.639 2)>能源建材(0.629 8)(表5)。特色化工在第二产业的发展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但五大特色产业的发展较为均衡,关联度相差不大。

3.3.3 第三产业及其细分行业

受数据获取的限制,第三产业的细分行业选取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进行分析。以ξ3p、LQ3p分别表示批发零售贸易业的灰色关联系数与区位熵,ξ3z、LQ3z分别表示住宿餐饮业的灰色关联系数与区位熵,分别得到批发零售贸易业与住宿餐饮业的灰色关联度:

万州的批发零售贸易业与住宿餐饮业比较优势显著,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表6)。批发零售贸易业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住宿餐饮业的灰色关联度较低,说明住宿餐饮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可通过发展旅游业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从而提升第三产业发展的稳定性。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重庆市万州区作为研究对象,以国民生产总值与三次产业产值及其细分行业产值作为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和区位熵法对这些指标的关系进行实证探究,得出以下结论:①万州产业结构的变化发展与全国整体水平的变化发展基本保持一致,符合产业发展的一般演进规律;②在万州区整个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③在第一产业中,农业与农业生产总值的关联度最高,农业与林业的发展具有较为显著的比较优势,万州区第二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工业,但建筑业的发展在全国来说具有较强优势,工业中的五大特色产业的发展较为均衡,关联度相差不大,特色化工地位更为突出;批发零售贸易业与住宿餐饮业比较优势显著,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第4篇

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

中国的现代法律是向西方法律学习的成果。在法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根植于不同文化土壤的法律并不具有学理意义上的“普适性”,而是出现了“水土不服”。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有法律人的职责。在这一点上,法律人要在“词”与“物”的迷宫中,透过法理学文献对西学概念的想象性应用来把握中国思想的脉络,从而把握思考自身命运的方式;同时,要在人类命运的最深处来真正把握本土问题,以此作為学术思考的出发点。

当代的世界与中国的交流日益密切,国际化的趋势逐渐明显,领土问题、宗教问题、民族问题、经贸问题等,充斥在国家之间,使得摩擦不断加剧,矛盾日益激化。如何在这样纷芜繁杂的国际环境下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是摆在所有政治家、法学家面前的一道难题。理论并不能完全告诉我们解决的办法,历史也没有相似的案例可循。我们只有一步一个脚印地摆脱落后腐朽文化的束缚,破除陈旧封闭思想的桎梏,坚持自由民主力量的引导,坚定科学理性精神的追求。所谓自由的成长历史也是自由的民族的成长历史,必然会催生新的自由的民族以新的文明来引导自由精神。这也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和不懈努力的目标。

强世功的著作发人深省、引人深思。这部著作所阐述的不仅仅是宪法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如何用一个“立法者”的思维进行思考。

虽然在历史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法律逐渐从政治学、社会学的学科范畴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学科,但是在学习和研究法律的过程中,法律从来不是、今后也不会是一个“孤立”研究的领域,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法学正是在与诸多学科的不断交融中得以发展和进步。一个立法者不单单是一名法学家,也必然是一名政治家、经济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

中国正处于从工业化向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于法治社会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鉴于建国以来我国长期轻视法制建设所造成的后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掀起了一场“法律的海啸”。但也应该看到,冲在这波浪潮最前端的,不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习惯和乡规民俗,而是西方资本主义已经“完善并且具有普适性”的法律典籍。1978年至今,30多年的时间使人们充分地认识到,“海啸”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律秩序和正义的洗涤,更有“海浪中的种种垃圾和淤泥”。现在,正是我们收拾这些旧物并且不断总结归纳,得出我们自己的法律的时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必将有助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也必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前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与进步,不是简单的西方式法律的移植,也不是对传统法律和规则的一脉相承,而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外国法律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充分运用人民的智慧的成果,既“取精去粕”又“批判继承”。这样,才能从法律文本上达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才可能平稳地适用到社会中,才有可能推动法律的民主化、社会化。

当然,在当代社会中,立法的过程从来都不是闭门造车,也不是东施效颦,运用理论,立足实践,才能够体现立法者的目的和立法的功效。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有赖于法律工作者对法律条文精细而又切合实际的解释和合理并贯彻公平正义的执行。只有如此,法律才能放下它那高高在上的身板,低头探入社会的各个角落,虚心细致的处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达到法律所应有的效果。

当今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交往日益增多,如何在复杂的国际社会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我们法律人要研究和关注的一个课题。有人渴求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试图使中国也走上一条西方式的发展道路,而忽视了中国的实际国情;有人盲目自大,把西方的一切理论斥为异端,最终导致了愚昧和落后。应该看到,国际化是世界的发展趋势,全球化已经潜移默化地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和变化趋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才能不断进步,经济社会才能更好地发展,法律才能不断进步。阻碍我们法学进步的不仅是知识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学家的心态问题和伦理问题,也就是“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主体能力”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学研究不能正心诚意、平和理性地看待我们的传统和现实,我们就不可能有精神上的独立和文化上的自觉,也不可能有心态上的成熟和心智上的提升。如此一来,我们的法学难有真正的建树,我们的法治难以真正建立,我们的民族就难以政治成熟,我们的生活方式就难以获得正当的价值和意义。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本文编辑 谢宁)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第5篇

1.帮助发现环境对人类的不良影响及有利影响。

2.护士在与个人、家庭和社会集体接触的日常工作中,应告知他们关于有危害的化学制品、有放射线的废物污染问题、最近的健康威胁情况,并指导其预防和减轻痛苦。

3.对环境因素所造成对健康的威胁,采取预防措施,同时也教育个人、家庭和社会集体对环境资源如何保护。

4.与卫生当局共同协作,提出住宅的污染对健康的威胁。

5.帮助社区处理环境卫生问题。

6.参加研究和提供措施,以早期预防各种有害于环境的因素,研究如何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笔记资料 《法理学》—法与道德 第6篇

笔记资料 《法理学》—法与道德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1。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

(1)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

(2)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程度上存在差别)。

(3)在内容上,都蕴含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总体精神和内容相互重迭渗透。

(4)在功能上,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

(5)杂发展水平上,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2。关于法与道德的联系,法律思想史上存在三个理论争点,即法与道德在本质、内容和功能上的联系问题:

(1)关于法与道德杂本质上的联系。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

A。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即“恶法非法”。

B。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主义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与道德的调整界线。

(3)关于法与道德在功能上的联系。一般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德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近现代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法治国成为普遍的政治主张。因为:

A。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常态化使得人们总要和抽象的他人交往,交易信用不再建立在熟悉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

B。与市场经济相伴的士利益分化的加剧和价值冲突的普遍化、常态化,利益表达和价值衡平与选择是缺乏程序机制的道德难以胜任的。

C。作为现代生活理念和目标的民主政治是多数人同意的政治,亦即程序性政治。具有高度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征的法不得不居于优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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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资料《法理学》—法与国家

三、法与国家

(一)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1。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1)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2)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

A。国家义务实现需要权力。

B。个体权利保护需要权力。

C。社会整合需要权力。

D。法的创设和实施需要权力。

2。但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

(1)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2)而国家权力总是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或者法只是在有助于强化权力的意义上被强调和利用。

3。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於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

4。当然,权力制约机制的运用,也是有限的。因为:

(1)所谓权力制约,是在权力存在之必要的前提下操作的,故权力制约需以在根本上不妨害权力的效能为限。

(2)法的至上性只意味着法相对於任何一个被具体化的国家权力具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3)法自身存在局限,且权力因情势而动的本性使其时常处於一种扩张和裁量的可能状态,因而,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可能存在的。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产生和发展的依据。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力量的源泉。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民主的国家制度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民主具体化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并为其实现规定了程序、原则和方法。

(3)社会主义法治创造和维护民主政治稳定的条件和环境,保障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扩展民主政治。包括:

A。法治提供自由讨论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和空间,提供和平、理性、公正解决纠纷的程序,避免暴力、不安定和社会动荡;

B。法治下的制裁有严格的原则、权限、程序和技术要求,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和正统性,本身就意味着安定和秩序;

C。法治能弥补民主的某些内在缺陷,防止民主的滥用或“多数人的暴政”。

笔记资料《法理学》—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都属於上层建筑,都受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具不同:

(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

(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

(3)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通过对主体权力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2。法与政治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1)政治对法的作用。由於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2)法对政治的作用:

A。法与政治体制: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须以法为一句

B。法与政治功能:法不仅贯穿经济关系反映和凝聚为政治关系的过程,且将利益和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以规范、程序和技术性形式固定下来。

C。法与政治角色的行为:法对於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

D。法语政治运行和发展。

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法与执政党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形式上:

1。意志属性不同:法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政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体现全党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於党的组织和成员,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

2。规范形式不同: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远远形式,以规则为主;政党政策则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更多具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3。实施方式不同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政党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

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一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为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的要求为高。

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政策可应形势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程序性约束也不及法那样严格和专门化。

笔记资料《法理学》—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一)什么是经济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二)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

2.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

(三)法对经济的作用

1.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法的这种反作用并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活动过程中进行和实现的,要受到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这一客观规律的制约和支配。

2.法对经济作用的主要表现:

(1)确认经济关系;

(2)规范经济行为;

(3)维护经济秩序;

(4)服务经济活动。

(二)我国法律对市场经济建设的作用

1.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自上而下由国家直接启动的,法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安排改革进程并重构社会。

2.市场经济外部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政治稳定,建设政治文明;;

(2)发展科学教育事业,促进文化建设;

(3)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等,从而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基础和条件。

3.我国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内部法律环境方面的功能,是法律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发挥其经济功能的主体方面。主要体现在:

(1)确立市场经济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则;

(2)确认和维护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主体微观经济行为;

(3)通过法律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4)运用法律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5)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矫正市场经济的弊端,引起市场经济良性运行。

笔记资料《法理学》—法治理论

一、法治的含义

1.一般地说,社会主义法制制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而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法治,则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3.社会治安法制与法治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从字面上看,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狭义地说,它仅指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一种制度;广义地说,它也只是包括法律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法界定的。而法治一词的涵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其含义字面看是中性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解决不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对所依之法的正当性要求。法治一词则蕴涵了这种正当性。

A.首先,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B.其次,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

C.再次,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等。

二、由“法制”概念向“法治”概念的过渡

1.据考,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开始的标志。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3.199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党和国家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把法制建设提高到战略地位加以考虑。在这一历史性的文件中,法制建设首次作为相对独立的主要问题予以阐述,起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多方面。

4.党的十五大则更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可以分为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两个方面。

(1)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2)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3)再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4)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1)法律至上。

(2)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平等权的核心,立法不平等就不会有法律实施的平等。

(3)权力制约。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与经济的关系 第7篇

科学技术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可以说现代人的生活离不开科学技术;而且它对人们的道德伦理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法作为现代社会的最主要的调控手段当然不可能对这种强势力量毫无回应。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大致可以从下列两个方面来解释:

(一)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科技进步对立法的影响。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

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

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同时,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科技进步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以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二)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一,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

首先,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199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就是指导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其次,法律可以对国际竞争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第二,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科技成果商品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并不等于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经济就会自然而然地发展。只有使科技和经济相结合,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经济才能高速增长。法律在这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将科技成果推向成熟、稳定的市场,促进科技成果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离不开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离不开相应的法律制度。

第三,在知识经济时代,法律具有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抑制和预防作用。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演化研究 第8篇

本文试图通过对经济史中伦理思想的梳理, 总结其演进变化的过程, 从而加深对整个经济学继承和发展的理解, 并对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一些建议。

一、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伦主经从

这一时期的经济伦理关系可以概括为:伦理居于主导, 经济受制于伦理。在古代社会, 经济学、伦理学都包含在哲学之中, 没有得到独立化的发展。对于经济思想的思考主要都散见于思想家的著作中。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有色诺芬、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等。虽然他们生活在不同的年代, 坚持不同的政治立场, 但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上, 却都有着相同的观点:

第一, 财富是幸福的基础, 但财富不等同于幸福, 同时德行高于财富。色诺芬的财富观以物品是否有用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则提出商品有两种用途, 既可以用, 又可以交换。在对财富认识的基础上, 他们强调人的德行以及灵魂的追求在人生幸福中的地位, 认为“最高尚的灵魂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躯体为更可珍贵”。

第二, 关注公平和平等。教会代表人物阿奎那提出了“公平价格”的概念, 他认为服务于公平利益的交换必须公共地进行。他肯定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商业活动, 却贬低为谋利的经商活动。在具体的经济交往中, 亚里士多德主张遵循“平等”原则, 对于那些“没有名分从某些人手里获得钱财”, 却“取得过多”的高利贷者, 应受到鄙视。

通过对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经济学和伦理学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二者的“联姻”是不公平的, 因为作为其中一方的经济学并不具备独立性。我们可以简单把产生这种关系的原因理解为财富在此历史时期没有独立地位, 哲学家和神学家仅仅把财富看成是一种幸福生活的补充, 把人生的目的设定于对灵魂的拯救。

二、古典经济学时期:经主伦从

这一时期的经济伦理关系可以概括为:经济居于主导, 伦理为经济服务。这一时期古典经济学家提出了类似自由主义、最小程度政府干预等等思想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 他们把经济学的研究与伦理道德哲学的研究结合在一起, 促成了经济学和伦理学的“联姻”。

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主要集中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当中, 核心是“无形之手”。“无形之手”可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 “无形之手”的基础利己心。斯密根据自利是人的本性的逻辑前提, 推论出互利是人们在市场经济中遵循的最基本法则。从市场角度来看, 首肯利己心等于尊重人权, 等于保护个人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从人性角度来看, 利己心为个人充分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在道德和伦理的指引下利己同时利他。第二, “无形之手”的表现提倡经济自由, 反对国家干预。斯密认为, 在自由的市场体系内部, 无形之手会在法律的基础上解决经济人之间以及经济人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决定问题, 从而使个人和社会的利益都能够同时实现“自然秩序”, 无须政府干预。第三, “无形之手”的影响公平分配和效率。斯密关心经济效率提高对于改善社会大多数人生活状况方面的结果, 将大多数人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的结果视为公平的重要内涵。正是无形之手促进了每个经济人对于改善自身境遇的动力, 进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 提高了对于公平的关注。

斯密的思想包含了对经济行为的描述, 也包括了对经济活动的规范研究。一方面, 他试图摆脱伦理的干扰, 为经济学谋得合法的科学地位, 把政治经济学视为可以通过纯粹的经济要素来分析财富的科学;另一方面, 本身就是伦理学家的斯密不可能摆脱经济学和道德伦理的联系, 他更多地将伦理因素引入到对经济行为的解释之中, 而不是重点对市场中的道德因素作出论述。

三、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经伦分离

这一时期的经济伦理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经济与伦理相分离, 道德因素最终被排除到经济学分析之外。新古典经济学坚持三个基本假定:理性经济人假设、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严格划分、价值中立。这些假设充分体现了新古典经济学“经伦分离”的特点, 即人是自私自利的, 是追求自己欲望的满足的“完全理性”的经济人, 以这一行为模式出发所形成的自由市场经济乃是最成功的经济模式, 是追求经济发展的最有效的方式。

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边际效用理论、一般均衡理论和最大化行为之上, 新古典经济学家以此为基础试图将经济学打造成为“精确的社会科学”。如约翰穆勒在《逻辑体系》中解释了经济科学的性质, 主张经济学是独立的科学;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名篇《实证经济学方法论》将经济学严格划为实证科学的范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 在这一点上, 它同自然科学没有任何区别。因此, 经济学只须研究和解决“什么是”、“是怎样”之类的问题, 不用分析解决“应该怎样”之类的带有伦理色彩的问题。

新古典经济学定义下的经济学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与伦理道德“划清界限”, 对于纯经济化因素 (例如财富、收入和效用) 的关注, 使得经济学留给自由、权利的空间越来越少。象征着衡量经济效率准则的帕累托原则更是忽视了分配和平等问题。正是因为有如此多问题的存在, 才为经济学内涵的丰富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为其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机会。

四、现代经济:经伦复归

这一阶段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逐渐出现了复归的趋势, 这个趋势的产生不仅有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内部因素的发展推动, 也有政治哲学领域出现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和诺奇克的权利论的外部压力。两者都试图恢复古典经济学家曾经有过的对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制度的广泛的兴趣。

面对主流经济学带来的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严重的社会和伦理问题, 许多社会学家和经济伦理学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福山于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 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 以信任为主线, 强调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批判。阿马蒂亚森则“冒着风险触动主流经济学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中立’原则, 推动现代经济学回归到奠定经济学学科基础的传统动因上, 进而重建了经济学之中的伦理纬度。”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 森着重强调了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更多地关注伦理学, 福利经济学可以得到极大的丰富;同时, 伦理学与经济学更紧密的结合, 也可以使伦理学的研究大受裨益。”

当然,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复归并不是说经济学一定要“吃掉”伦理学, 或者说伦理学一定要“吞并”经济学。二者的平衡发展和相互影响才是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经济学只有重建伦理道德的思维, 才能更好地解释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并为之提出解决方法。也许这样, 它才能真正成为一门“科学”。

五、结论和启示

在与伦理学关系的演变过程中, 经济学不仅在自身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方面不断进步, 并且也与其他社会科学发生着联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到, 社会的发展永远是产生二者关系演变的动因。另一方面, 经济与伦理的复归本身就说明了二者不可分的关系, 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考虑, 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学的继承与发展。从西方经济伦理思想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获得许多有益启示:

第一, 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肯定个人的正当物质需求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 在保证二者实现的基础上通过伦理道德的引导方能实现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 保持“经济人”的积极性, 进而促进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 扩大人的自由选择是经济发展的价值目标。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商品经济, 政府扮演的只是“守夜人”的角色。在中国, 一方面需要提高人们的“自由”意识, 另一方面也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由“大政府”转变为“小政府”, 这样才能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 公平分享发展成果是经济发展的伦理原则。经济发展的目标不仅仅是总量的增加, 更是社会财富在成员中的合理分配, 否则贫富差距将带来社会的动荡, 进而影响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近期中国提出了实现包括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内容的“中国梦”, 这就要求加快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发展制度这一“生产力”。

总之, 在中国完善市场经济过程中, “经济观”和“伦理观”一个都不能偏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引导人们对于道德伦理的关注, 才能更好地实现“中国梦”;在伦理限定的框架下加快改革、规范市场, 才能使得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摘要:经济与伦理是不可能完全分离的, 二者矛盾的统一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以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关系为主线, 着重分析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中二者关系的演化。希望能够对经济学的发展有更深入的理解, 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经济,伦理,关系演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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