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说明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 作业环境
1.1 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 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 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 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 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 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x。
1.8 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 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 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 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 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1.15 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 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 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 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 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 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 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 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 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 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 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 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 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 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 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 安全管理
2.1 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 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 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 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 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 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 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2.20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 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 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 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相关概念
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风险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风险评价范围
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风险评价准则
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风险评价方法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风险评价
1、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
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风险信息更新
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隐患治理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有关法规最新规定
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 通知解读
一、制定过程
记者:国务院专门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规定,请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黄毅: 《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尤其是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于5月中下旬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中,对事故多发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企业上。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该文件的起草过程?
黄毅:这个文件的起草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从3月底开始,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通知》稿。5月14日,张德江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之后,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二、《通知》内涵
记者: 《通知》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精神内涵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黄毅: 《通知》共9部分、32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总体上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个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这8个重点行业领域入手,紧紧抓住不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通知》的每一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必须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是我们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过程中,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中必须切实注意的方面。
三、《通知》突出
记者:刚才,您总结《通知》规定的8个“更加”,想必与以往规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创新或措施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大,其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毅:以上提到的8个“更加”,《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条都有相应的要求。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其中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在以上规定的同时,《通知》还就十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强调:
一是强化隐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二是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达标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四、说明
记者: 《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您也讲到这是一项新制度。据了解,此前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黄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近年来,安全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对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从法规制度上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一些地方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也作了明确,如规定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一些地方在实际赔偿中还高于上述标准,但其规范性、制度性和法规的强制性不足。本《通知》规定标准,具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平均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加上同时实行的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将与《通知》规定相衔接,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将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用率和差别费率,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单位,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因此,《通知》规定,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精神,同时又是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新制度、新举措。
记者:我们了解到,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一直在大力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通知》规定了要建立7个国家级矿山救援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黄毅:近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依托国有大型矿山等企业,建设了一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借鉴美国、俄罗斯、南非等组建国家矿山救援队伍的成功做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在产煤大省同时考虑到区域救援响应范围,依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先期加快建设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对这一“国家队”的建设,按《通知》规定,由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支持,装备一批先进的救援设施,并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记者:据了解,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经营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这与本《通知》规定有什么区别?
黄毅: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指导意见》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仔细研读本《通知》规定,与原有制度相比有三点不同之处:一是扩大带班的企业范围。《通知》规定“企业”都要实行这项制度,其中下井带班的还包括非煤矿山在内,而不仅仅是煤矿企业。二是明确带班的主体。“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将带班的主体“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限定在矿级领导,即必须是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原规定的“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是包括企业中层干部在内的。新规定较以往更严格、更明确。三是强化带班责任。《通知》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擅离职守”即是违规违纪,是失职,要按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同时还要“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还要按《规定》要求,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以上三点就是《通知》规定的新意所在。
记者:请解释一下《通知》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的规定。
黄毅:这一规定的涵义有两层: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在坚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的同时,依照《通知》规定,终身不能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这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职业准入。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就不得用上述人员,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
对于没有发生事故,但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要予以关闭,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记者:我们注意到,《通知》的多处强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年专门印发通知,提出要求,非法违法问题是不是仍然很突出?
黄毅:是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国务院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有226.6万余起。全国因非法违法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共502起、死亡2652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4.6%和62.4%。其中,煤矿36起、死亡441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0%和71.8%。
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能源、原材料等市场需求增长,大量建设项目集中开发建设,但同时暴露出的违规建设、忽视安全的问题也很突出。以煤矿为例,目前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达7000多个,并且大都进入大规模建设和整合改造的高峰期、集中期,一些企业和单位盲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时间,违反建设程序和规定,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边技改边生产、边整合边生产、责令停产或关闭而又私自生产,是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1起、死亡477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6.9%和77.7%,更为严重的是,上半年发生的15起重大和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全部发生在新建、技改、整合等建设项目矿井。
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通知》的第11条专门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规定,第31条明确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重点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对工作不力的,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以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打击煤矿非法生产问题,“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具体规定,因此《通知》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知》第13条就建设项目的审批、日常安全监管、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并规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拖延工期的矿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将印发通知,部署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化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集中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明确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五、抓好《通知》落实
记者:关于《通知》的学习和贯彻,安全监管总局有什么样的安排和打算?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件,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预防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未达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所规定事故等级的事件。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件信息。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直线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件的发生原因,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七条 事件分为四类: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三)火灾事件: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事件,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四)其他事件: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第八条 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以及其他事件根据损害程度分为五级:
(一)限工事件: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事件: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五)未遂事件: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第九条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现场实际情况
2 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第十条 事件当事人应当向现场负责人进行报告,并填写《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分析单》(见附件1),原因分析可参考《生产安全事件原因综合分析表》(见附件2);事件发现者也可以向现场负责人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 事件发生基层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对《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分析单》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告知员工。
第十二条 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应当定期对上报的生产安全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规律并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预测分析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可能造成事故的危害因素。
第十三条
企业各级管理者应当对预测分析报告中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
第十四条
各级组织应当积极将典型的生产安全事件作为安全经验分享的重要资源,以各种的方式进行共享,汲取经验教训。
安全经验分享材料应当避免提及事件当事人的姓名或其他具有明显身份辨识作用的信息。
第十五条
事件发生在国内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工作,并按照生产安全事件分类分级录入HSE信息系统;事件发生在国外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工作,并按照生产安全事件分类分级录入HSE信息系统。需后续整改的问题应当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在系统中补
3 充完善。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将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事件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积极报告各类事件信息,对发现、报告各类事件信息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除严重违章行为外,企业一般不对事件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不认真组织分析生产安全事件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考核处理。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分级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分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指企业完全具备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能自下而上的开展隐患排查,能及时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B级企业:指企业具有较强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隐患排查工作经常化,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及时组织整改。
C级企业:指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较弱,部分隐患需要通过外部督促检查才能发现。
D级企业(危险级):指企业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水平或虽达到标准化企业水平,但未按标准化要求运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流于形式。
第四条 国家已经制定标准,经考评为一级的,直接作为A级企业监管;经考评为二级的,直接作为B级企业监管;经考评为三级的,直接作为C级企业监管。国家没有制定标准的,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考评机构按《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细则(简称考评细则)》组织考评,标准分为1000分,得分在950分以上的,评定为A级企业;得分在850分以上950分以下的,评定为B级企业;得分在650分以上850分以下的,评定定为C级企业;得分在650分以下的,评定为D级企业。
第五条 企业按《考评细则》考评,达到相应级别后,在考评周期内,国家又出台标准的,不再重复组织考评。在下一轮考评时,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六条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工作以及A级企业的认定、公告以及证书、匾牌的颁发工作。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工作,以及B级企业的认定、公告以及证书、匾牌的颁发工作。
第七条
市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考评权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的申报受理、考评等工作。
第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工作分为企业自评、委托评估、复核评估。
(一)企业自评:由企业对照《考评细则》,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自查自评后,写出自评报告,按考评权限报安全监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同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委托评估:企业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指导或委托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写出自评报告,按考评权限报安全监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三)复核评估:安全监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考评权限,对企业自评或委托评估情况组织现场复核评估。
第九条
企业自评或委托评估时,要对照《考评细则》和本行业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对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情况、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效果等情况,通过查资料、查现场、看效果,进行100%评价。
复核评估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的原则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考评内容中,对资料抽查不少于文本数量的15%;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设备设施的考评,根据设备设施的分类及拥有量(H),按下列比例抽样(包含在用、试运行、租赁等设备设施),隐患查出率按《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鄂安„2010‟22号)进行。
a.H≤10时,抽100%; b.10
第十条 安全监管部门或授权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复核评估时,应邀请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 考评申请和确认
(一)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水平的,每年至少应按《考评细则》组织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省(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达到标准化最低等级企业水平的,经半年运行后,应向市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出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的申请,在向考评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提交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自评或委托评估报告。
(三)考评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应于6个工作日内回告企业考评时间。考评工作完成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提交考评报告。
(四)考评机构要及时将考评报告、拟确认的等级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抄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企业级别评定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
(一)对确认为A级或B级的,要抓好巩固或提升工作。
(二)对评定为C级的,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提升安全生产级别。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专家会诊和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对评定为D级的,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提请县级安委会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复核评估,达到C级以上级别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三条 对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未开展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工作的,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其开展,拒不开展的,纳入安全生产D级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工作实行动态管理,B级以上企业由企业组织考评,C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每年组织抽查考评。D级企业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下达的整改指令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办。
第十五条 企业在标准化达标期内,经分级考评,能持续保持相应水平的,期满后,考评机构免去复核评审环节,直接换发标准化企业相应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积极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工作,确保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工作必需的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工作档案,将开展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工作的活动方案、资料、台账进行整理、归档,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评定的依据。 第十八条 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工作,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面向企业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工作,指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九条
企业没有保持安全生产条件,应降级或撤销原认定级别的,由安全监管部门向原标准化企业认定单位提出降级或撤销的建议,报原考评发证机关确认后,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收回原证书。
第二十条 在标准化企业有效周期内,企业发生负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其标准化等级降低一级。由安全监管部门向原标准化企业认定单位提出撤销的建议,重新进行标准化企业考评。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将安全生产状况分级结果作为产业调整、产业指导目录、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或要素之一。积极发展有利于安全的产业。对产业目录中限制类的产业,其中的保留企业和新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正式投入运营前要完成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考评工作,达到安全生产C级以上等级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产业调整及转移工作中,产业转出地、承接地应将企业安全状况分级达到C级以上水平作为本地保留企业、接收企业的门槛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安全生产A级水平且考评周期内持续保持A级水平的,在政策扶持方面优先考虑:
(一)以自我管理为主,原则上不安排对该企业的执法监察和安全检查。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直接换发,免去现场审核环节。
(三)标准化达标有效期满时,建议评审机构免去复核评审环节,直接换发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
(四)国家、省组织的安全生产评先、劳模评选等,优先考虑和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 对达到安全生产B级水平且考评周期内持续保持B级水平的,在政策扶持方面优先考虑:
(一)以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督促为辅,每年安排不超过一次对该企业的执法监察和安全检查。
(二)标准化达标有效期满时,建议评审机构免去复核评审环节,直接换发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
(三)省组织的安全生产评先、劳模评选等,优先考虑和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等次较低或工作滞后的,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促使其扭转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
(一)确定为C级的,督促整改期间,在未达到B级以上水平时,采取以下推进措施:
1.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安全生产状况分级工作的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并向银行、证劵、保险、担保、财政、经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品牌创建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2.暂缓其不属于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不推荐其参加省级劳模、省级“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康杯”等评选。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频次和监督执法力度。
(二)确定为D级的,由所在地县级安委会挂牌督办。 1. 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安全生产状况分级工作的结果向银行、证劵、保险、担保、财政、经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等部门通报,暂停企业信用评级、项目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品牌创建等工作,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2.暂扣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3.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限期达到C级以上水平。
4.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县(市、区)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二十六条 对未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以及安全生产状况分级工作的政府和部门,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将情况在全省通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铁路车间是运输生产现场的直接管理层,是班组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铁路车间的安全生产在铁路局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举足轻重。2005年3月18日,全国铁路开始实施由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体制改革和大范围的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基层站段规模和管理跨度普遍加大,车间管辖范围也普遍扩张,并且呈现出点多线长、流动分散、远离本部等特点,生产任务、设备数量、职工人数增加,车间安全管理的责任和难度也不断加大。面对铁路改革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提高运输车间的现场管理水平,提高自控、互控能力,筑牢铁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是铁路运输安全的当务之急。
1 当前车间安全管理的难点
1.1 安全管理出现空档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但当前铁路车间在安全管理上出现空档,对铁路运输安全构成威胁。一是专业部门和车间管理职责没能完全界定清晰,车间技术人员安全责任未能及时落实到位,职能部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二是结合部管理有脱节情况。尤其是涉及多部门的结合部位,存在着大家都不管与管不到位现象。
1.2 管理制度尚待完善
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大范围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后,站段和车间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带有明显的过渡性、阶段性特征,如在两违范围的界定上,同一系统无统一标准,导致本系统各单位对同一工种的两违定性定责五花八门。在生产力布局调整中一些站段合并后规章制度建设滞后。如个别运输生产单位合并调整后,仍沿用合并前的管理制度,一个段几个运用车间仍沿用不同的作业标准。有些站段整合后工效挂钩考核分配办法迟迟不能整合统一,一些临时、过渡性措施纳入规章制度相对滞后。同时,站段和车间对铁路局的长效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不细不实。从铁路局各部门和站段制订的细化措施来看,
存在照搬照抄现象,没有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相应措施。如在干部安全检查量化考核上,没能对安全检查表进行细化,对量化标准满足于数字要求,没能有针对性地对生产实际具体制定量化检查内容和标准,量化考核流于形式。
1.3车间干部能力不强
规章制度制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但当前一些车间干部工作不到位,总是浮在表面,流于形式。一是业务不精。部分干部是站段科室优化精简进来的,对车间业务不精。二是方法简单。有的车间干部为了不被考核扣分而被违章,忽视对职工的教育沟通,致使干群关系紧张,职工产生抵触情绪。三是作风不实。部分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改革,对工作产生短期行为,不下现场,不摸实情,怕伤感情。四是政绩观念片面。部分车间领导本位主义现象严重,对待事故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是眼睛向内查原因、找教训,而是托人找关系,推脱抺赖,导致隐患和问题越积越多,最终造成事故。五是安全管理出现梗阻,安全信息不畅,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缺乏依法、依规抓安全的责任意识,缺乏踏踏实实、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负责精神。要求力度上逐级递减,管理上形成不了闭环甚至出现断层。六是不善于发现问题。一些车间干部管理粗放、方法简单,对违章违纪司空见惯,放任自流。七是动态考核没有形成。在路局组织的安全评估中,发现部分站段只有结果考核,没有过程动态考核。如安全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阶段安全重点工作在分解到车间到岗到人后,对工作完成情况缺少相关过程跟踪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工作量化完成情况,只有月底汇总,没有效果考核;一些车间干部安全管理日常考核基本是走形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1.4 职工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错误操作问题经常出现,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二是对非正常情况下的作业办法,一些职工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能力不高。三是对职工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工学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距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四是职工业务技术能力与收入分配挂钩不够直接,不能有效促进职工学技练功。
1.5 安全隐患相对突出
一是两违现象普遍,不时引发事故。主要表现在有章不循、当班睡觉、离岗窜岗、简化作业和错误操作等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可以说,两违现象的存在,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二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在施工安全管理上暴露出较多问题。从引发问题的因素上看,覆盖面很广,有安全协议问题,有监控不到位问题,有施工组织问题,有管理混乱问题,有超量准备和准备不足问题,还有开通把关不严问题。从事故发生的情况看,柳州铁路局2006年上半年发生的15件A类以上事故中,有4件涉及到施工作业。尤其是“5.27”旅客列车险性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我们在施工安全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施工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中可能引发旅客列车事故的各类因素未预想,不按规定时间停止作业,列车接近时仍拉扯水管,导致施工机械(打磨机)拉入股道。对营业线施工组织措施制定不细不实,落实不力。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不认真履行施工安全协议,施工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的带班人员、施工员、安全员、驻站联络员不履行监控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卡控不到位等等,终至酿成事故。
三是设备质量问题增多,严重威胁行车安全。首先是主要行车设备故障发生较多,一些技术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特别是机客车走行部、电器、站车防火防爆设施、列尾装置以及自然灾害对设备造成的损坏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2006年1至8月,柳州铁路局共发生行车设备故障1467件(较上年增加213件),突出的如列尾故障461件,信号设备故障415件,机破、故243件,车辆故障170件,线路故障72件。其次,设备故障构成事故情况严重。2006年1至8月,B类事故高达97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9件。从事故造成的后果看,由于列车载重、运行速度和运行密度的加大,对行车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尤其是行车设备故障导致非正常行车引发二次事故的威胁加大。再次,故障考核力度仍不够大。实行故障考核办法后,一些惯性故障、结合部扯皮的问题减少了,但仍有一些部门压力不大,重视不够,这也是导致惯性故障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2 加强车间安全管理的对策
强化车间管理总的思路是,以专业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现场控制为核心,以调动职工积极性为根本,以有利于劳力组织、有利于安全控制、有利于利益调整、有利于应急处理为重点,把车间建设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管理到位、控制有力的自控型车间。
2.1合理设置生产车间。按照优化生产组织、有利于安全生产、便于安全管理协调的原则,根据生产力布局、劳动组织调整后作业流程的变化,结合各业务系统生产性质、组织结构、工装设备、作业场地等因素设置不同类型车间。管辖范围过大的主要车间,还可按合理管辖跨度分区域设置。
2.2配齐配强管理干部。选拔车间管理干部,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有较强的车间管理、现场指挥能力,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和综合性的系统管理知识,善于学习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人放在车间主要领导岗位上。同时,还要舍得把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工作作风实、生产业务精的“得力干将”放到车间。 2.3科学调配技术人员。消除管理体制转换形成的管理空档,迫切需要专业管理重心下移,推动系统安全管理由间接向直接管理转变,实现专业人员技术管理与现场工作“无逢”对接,使技术人员在研究专业技术问题的同时,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切实解决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各车间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检查指导、调查研究、量化考核、对规对标和问题库管理制度,按月排定时间表和工作质量反馈表,全面加强车间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针对当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新技术装备提升要求的现状,各车间要加大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配备和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技术创新,高技能人才解决实际问题重要作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一是科学合理设置车间专业技术岗位,实现技术力量重心下移,技术岗位前移,不断满足运输生产需要;二是按照编制定员,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合理使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三是车间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从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全日制大学(含大专)毕业生中选配,选配有困难的可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其他人员中选配;四是主要车间都应配备有技师。随着自控型车间建设的完善和深入,有条件的应配备高级技师。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逐年提高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例。五是合理使用高技能人才,将其安排在生产最需要的岗位上,发挥其解决实际问题和攻关克难技能带头人的作用。
2.4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各基层站段要针对铁路改革的新形势,尽快修订、完善规范统
一、行之有效的的车间基本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车间对安全管理、生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材料管理等权限,使车间主体地位突出、操作运转流畅、作用发挥明显。
2.5理顺车间管理关系。一是明确职责。要尽快赋予车间相应的权力,做到权责统一。要改变过去车间管理的思维方式,在车间责任与权力统一上实现创新发展。对较大车间和远离本部的车间,可在资金保证、职工奖惩、奖金分配、人员使用等方面适当扩大权限,为加强车间管理创造条件。如由车间进行生产组织指挥、经济责任制考核、车间内部职工岗位调整、职工“两违”处理、车间成本管理、车间内部设施调整等,甚至由车间自行任免车间干部和班组长。通过适当放权,充分调动车间干部加强安全管理、组织生产指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路局的方针政策,各站段可在认真领会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车间实际进行整合,形成具体的指导意见,便于车间理解和执行。二是分工负责。对车间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的分工要 细致、要具体、要明确;要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把车间的管理职能分解、细化到每个管理岗位,什么事该谁管必须界定清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也要加强协作,分工不分家,防止出现管理“空档”。
2.6加强现场作业控制。一是认真抓好自控、互控、监控。深入全面地开展自控型车间、自控型班组建设,提高车间、班组、岗位的自控能力;加强班组、岗位之间的互控,营造“个体自控、群体互控”的良好环境;车间要强化监控手段,落实干部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采用先进科技手段,有效确保对作业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如在关键作业环节和部位安装监控装置,终端安装在车间和站段安全调度室,确保监控有效,形成自控、互控、监控三位一体的现场卡控机制。二是带班作业与跟班作业相结合。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做到工长带班作业,干部跟班监督,落实现场卡控“双保险”。特别是管理跨度大的车间,在各个不同的“点”上,必须有管理人员,最好是干部驻扎跟班。干部编制受限的,可以考虑选拔业务强、会管理的生产工人、技术骨干,以安全员或是技术员的身份跟班。三是专业管理与重点控制相结合。坚持专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手段,使之贯穿车间管理的始终。同时,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作到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
2.7增强车间管理能力。一要转变观念。促使车间,特别是车间党政正职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被动型、执行型管理向主动型、创新型管理转变;二是由“等、靠、要”向“自我加压、自强不息”转变;三是由单一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要因地制宜。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点,积极探索车间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大呼窿”。系统内部、单位内部的车间管理办法,在突出特色的基础上,力求做到相对统一。站段要进一步改进管理、调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一些地区性异地车间由于后勤事务、对外协调等方面牵扯精力过多的问题,为车间管理“松绑”、“减负”,让车间干部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管理。要“删繁就简,管用实际”的原则,清理车间现有的管理措施、办法和基础台帐,努力做到精简优化,便于操作。要加强车间主任培训,根据车间管理的新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对车间主任进行全面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2.8提升班组自控能力。班组是站段一切管理工作的落脚点,站段的各项专业管理和基础工作最终落实到生产现场。离开班组,管理将成为空中楼阁,安全也成为一句空话。新体制下,传统的“人盯人”式管理已经明显不适应,必须激发班组这个安全生产基本“细胞”的活力,增强安全生产前沿阵地的自控能力。因此,必须把班组管理的优化做为现场管理的首要环节抓紧抓实,并和“岗位达标、班组升级”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强化车间自控能力提供基础保证。
抓好班组管理,应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选好、用好班组长。首先要对班组长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可依据班组达标等级考核办法、班组长安全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竞争上岗考核办法、预备班组长制度,对班组长进行考核选拔。在班组管理上,要求班组长敢于管理、善于管理,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做思想工作,真正把规章制度落实下去,真正了解班组职工的作业情况,帮助职工养成良好的标准化作业习惯。二是要建立健全以班组长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内容、考核有标准。依靠班组长的指挥来贯彻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保障和推动班组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三是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班组各项管理工作水平。四是要加强思想工作、搞好班组民主管理,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管理,激励、发挥、依靠班组每个成员在管理上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推动班组各项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班组管理制度是班组进行各种管理的章法,也是班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要从班组的实际情况出发,经过全体组员讨论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考勤制度、经济核算制度等,其中,岗位责任制是核心,要把岗位责任制与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结合在一起,把贯彻各项制度的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中去考核,使班组管理制度得到有力的贯彻。
班组管理要适应改革新形势。当前铁路改革的形势同班组管理息息相关,它不仅是提高和深化班组管理的重大推动力,而且也向班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使班组管理适应铁路改革的新形势,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改革班组劳动管理,按照新形势的要求,落实劳动用工自主权。把竞争机制引进班组,做到合理组合,人尽其才,提高效率;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加大奖惩力度,严格依绩考核,按劳分配。二要加强班组基础管理。铁路企业的一切改革,归根结底是要抓好安全生产、路风路誉,搞好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这一目的,就管理而言,既要靠企业正确的管理决策,也要靠提高班组的基础管理水平。铁路改革的新形势,要求班组的基础管理改变与当前企业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不相适应的状态和工作的不规范性,走上规范、科学、严格的班组基础管理轨道。在加强班组基础管理过程中,要十分重视班组的生产现场管理,提升班组作业过程中的自控互控能力。班组的现场管理状态如何,不仅直接影响生产一线广大职工的生产情绪和主人翁意识,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的指挥、组织、运行和安全生产。三要提高班组科学管理水平。要使班组管理适应改革新形势,班组管理就必须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创新。为此,就要结合车间和班组实际,在班组逐步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要使管理思想现代化,就要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人才第一的思想、系统管理的思想、经济效益观念等等;要使管理组织现代化,就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指挥统一高效、信息灵敏准确等要求,搞好班组的组织建设;要使管理思想现代化,就要在总结和继承传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先进管理方法,增强管理的科学性。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和创新管理方法;要特别重视管理手段现代化。四要做好班组政治思想工作。改革中,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发生着深刻变化,必然会引起职工队伍的思想活跃和波动。这些最大量的、最经常的思想动态首先从班组反映出来,而职工对改革的和支持程度,又关系到改革的成败。所以强化班组思想政治工作是推动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铁路车间点多线长、流动分散,许多班组环境艰苦,班次工种繁杂,远离领导、独立工作,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靠班组自身去解决,只有加强班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使班组建设建立在坚实的思想基础上,才能有效保证大联动机的安全运转,也才能保证铁路企业安全、路风、效益三大任务的完成。
2.9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息息相关。一是提高劳动技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把职工学习培训的内容具体化、现场化、岗位化,以职工个体技能的提高,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组织职工学标、贯标、对标。学标,就是把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设备标准、作业标准细化、具体化,组织职工学习熟知标准,全面掌握标准;贯标,就是认真贯彻落实标准,使各项标准成为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时时、处处得到有效落实,在标准范围内行动;对标,就是按标操作,对标作业,保证对标不走样,作业不违规。要大力开展达标竞赛活动,营造“不违章作业、不简化作业、不马虎作业”的“三不”浓厚氛围,增强职工学标、贯标、对标的自觉性。三是切实开展竞技、竞赛、竞争。竞技,就是开展经常性、规范性的技术比武,搞活“每月一大考、每周一小考、每班一道题”等竞技形式,在实际演练中提高职工技术作业能力;竞赛,就是开展班组之间,职工之间的劳动竞赛,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竞争,就是不断完善干部职工竞争上岗机制,把安全业绩和职工竞争紧密挂钩,优胜劣汰,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强化基本功。要适应新体制、新布局、新变化,明确铁路局、站段、车间职教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根据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我局实际修订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制订相关制度、办法,加强职教工作,解决工学矛盾,做到培训时间、内容、质量三落实;强化基本功大演练,按照部颁岗位标准,开展技能培训,使现场标准化作业行为达到熟练和规范,职工素质整体增强;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培训,重点突出技能,注重实效,提高职工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理能力。要根据我局近年大面积电化转型的需要,充分利用局内局外培训资源,加快对主要行车工种和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转型培训。培训教育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标准、有考核,并将转型培训与职工竞岗、干部使用紧密挂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一体化政策。
2.10严格车间安全考核。一是加强车间干部考核。要量化车间干部到生产现场检查工作的次数和标准,明确每位干部日、周、旬、月、季、年工作重点和考核标准,使干部清楚应该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管不好应承担的责任。每月对车间干部量化指标完成情况、作业发挥情况、工作成效情况进行分析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干部晋职提级体系。二是严格车间职工考核。针对安全管理上出现的“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违章,尽快制定完善考核机制,从严考核,杜绝“两违”。同时,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要及时予以奖励,奖惩分明,赏罚得当。完善工资分配办法,把职工安全业绩、干部管理效果同个人收入紧密挂钩,提倡效率,注重公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三是严格奖惩。重点是由总体考核路局百日的安全绩效,转向具体考核运输站段、车间的百日安全绩效,由过去全局吃路局安全百日奖励“大锅饭”,改为立足于基层站段、立足于车间自身,谁安全,谁受奖;谁出事,谁受罚,促使基层单位,特别是车间自我加压,规范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对被考核的运输生产站段进行重新分组,把机务段、工务段、工务机械化段、供电段等安全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单位作为第一组,站段又把行车(运用)车间作为首要车间,加大百日奖励力度;考核范围内的各单位每实现一个行车安全百日时,由铁路局按分组的奖励标准给予人均100~350元的一次性奖励;铁路局实现行车安全百日时,全局评出3~5个行车安全先进单位,在全局通报表彰,并发给行车安全先进单位流动奖杯,基层单位实现安全1000天及1000天倍数时,路局发给安全奖杯。同时要加大奖罚力度。凡是发生影响单位安全成绩的事故或在一个百日考核期内发生2件及以上不影响安全成绩的责任行车一般A类事故,一律免发百日安全奖励,并分别按照事故责任的轻重程度扣罚责任单位0.5%~3%的工资基数。此外,对发生其他较低级别事故的单位,视事故性质、责任区分情况予以相应经济处罚;对管理失控、工作失职、违章违纪造成较大损失,以及隐瞒事故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00~50000元经济扣罚。总之,要突出基层的安全责任,加大奖罚力度,激励基层单位,是激励车间强化“三基”,确保安全。
3 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 名词解释
1. 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
和合同规定的特性。
2. PDCA循环-(计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是确立质量管理和建立质量体系的
基本原理。
3. 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判断每项质量特性合格与否的一种运动。
4. 三检制-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
5.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据或状态。
6.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 7.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8 耐久性-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使用年限,也即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9.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
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填空题
1.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
2. 质量管理的系统过程(计划)、(实施)、(处置)、(检查) 3. 三监制包括(自检)、(互检)、(专检) 4. 质量数据特征值具有(二重性)、(波动性)、(统计规律性) 5. 质量统计分析方法(调查表法)、(分层法)、(排列图法)、(因果分析图法)、 (直方图法)、(控制图法)
6.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7.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 选择题
1.建筑工程质量特性中,(B)是指在正常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使用年限
A. 适用性;B.耐久性;C.可靠性;D.可靠性
2.在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中,(A)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A.人员素质;B.工程材料;C.施工机械;D.工艺方法
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C)
A.局限性;B.流动性;C.隐蔽性;D.复杂性
4.(A)控制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A.施工准备;B.施工过程;C.施工验收;D.建筑工程质量
5.检验批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C)的基础上进行
A.班组自检和互检;B.班组自检和专检;C.自检;D.专检
6. 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的划分,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为一个(A)
A.单位工程;B.分部工程;C.分项工程;D.检验批
7. 下列安全检查评分表中,没有设置保证项目的是(A)
A.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B.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C.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D.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8.安全检查的评分分为(C)个等级
A. 好、中、差;B.合格、不合格;C.优良、合格、不合格;D.优良、中、合格
9. 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常常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这是因(D)造成的
A. 违反法规行为;B. 使用不当;C. 施工管理不到位;D. 违背建设程序
10.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工程质量事故,因定为(A)质量事故
A. 一般;B. 严重;C. 重大;D. 特大
四、多项选择题
1.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符合(A、B、C、D)规定的特性综合 A. 国家、法律、法规;B. 技术规范标准;C. 设计文件;D. 合同规定 E. 施工单位
2.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A、B、D)
A. 质量第一,坚持标准;B. 以人为核心,预防为主;C. 旁站监督,平行检测;D. 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E. 审核文件报告张表
3. PDCA循环的相关内容为质量目标质量要求的(A、C、D、E)环节
A. 计划;B. 变化;C. 实施;D. 检查; E. 处理
4. 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审查(A、B、C、D、E)
A. 水灰比;B. 塌落度;C. 水泥品种;D. 水泥合格证照;E. 配合比强度
5. 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的是(B、C、D)
A.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方案执行;B.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C.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能力并加设支架; D.上下层支架的支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E.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外
6.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A、C)
A.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B. 使用功能合格 B. 工程使用的材料
7. 下列各项中,属于文明检查‚评分表‛中的保证项目的有(B、C、D)
A. 施工现场标牌;B. 封闭管理;C. 现场宿舍;D. 施工场地;E.治安综合 治理
8. 下列各项中,属于‚塔吊‛检查评分表中的保证项目的有(A、B、C、D、E) A. 限位器;B. 多塔作业;C. 塔节指挥; D.力矩限制器;E. 附端装置与与夹
9. 下列可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中,不属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有(A、D、E)
A.选用不恰当的标准图集;B. 未进行技术交底,违背作业;C. 挡土墙未按图设防水层,排水孔
D. 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E. 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荷载取值较小
10.质量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B、C、D)
A.质量事故发生的目标地点;B. 实时处理中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C. 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D.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E. 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
五、简答题
8. 专项施工安装编制方案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答:①工程概况;②编制计划;③施工计划;④施工工艺技术;⑤施工安全;⑥保证措施;⑦劳动力计划;⑧计算书的相关图纸
9. ‚三宝‛、‚四口‛、‚五验收‛包括什么? 答:‚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五验收‚:尚未暗转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加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解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10.事故调查包括那些内容? 答:(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设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11.工程质量的特性、特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及工程质量管理的内涵 答:(1)特性:①适用性;②耐久性;③安全性;④可靠性;⑤经济性;⑥
协调性
(2)特点:①影响因素多;②质量波动大;③质量隐蔽性;④终检局限
性
(3)因素:①人;②材料;③机械;④方法;⑤环境;⑥测量
(4)原则:①质量第一;②以人为核心;③预防为主;④坚持质量标准
(5)内涵:①质量方针;②质量策划;③质量控制;④质量保证;⑤质
量改进
1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答:①多样性;②受环境影响大;③流动性;④安全意识缺乏;⑤投入少
1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内涵、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 答:(1)内涵:①‚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②‚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
径;③安全与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2)原则:①安全生产管理原则;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③
‚三同时‛原则;④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⑤‚三不伤害‛原则;⑥‚四不放过‛原则;⑦‚五同时‛原则
(3)特点:①复杂性;②法规性;③渐进性 (4)基本原理:①系统原理;②整分合原理;③反馈原理;④封闭原理;
⑤弹性原理;⑥人本原理
14.质量管理的发展 答:(1)质量检验阶段(1940年以前);(2)统计质量管理阶段(1940~1960) (3)全面质量管理阶段(1960~1987);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阶段(1987年至今)
16.质量检验的作用和条件 答:(1)作用:①把关作用;②预防作用;③报告作用;④改进作用
(2)条件:①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检验人员;②可靠、完善的检测手段;③明确、清晰的检验标准
17.质量检验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答:(1)按检验后检验对象的完整性划分为;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
(2)按生产过程分为:进厂检验、工序检验、完工检验;
(3)按供需关系划分为: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第三方检验;
(4)按检验目的划分为生产检验、验收检验、监督检验、验证检验、仲裁检验;
(5)按检验的数量划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
18.质量数据波动的特征 答:(1)质量数据波动的必然性;(2)质量数据波动的原因(①偶然性原因;②系统性原因);(3)质量数据波动的规律性
19.直方图分布形状分析
答:①对称分布-(正态分布),说明生产过程正常,质量稳定(正常);
②偏态分布-一般由公差原因造成的,应属于正常(正常); ③锯齿分布-分组的族属不当,组距不是测量单位的整倍数或测试时所用方法和读数有问题(非正常);
④孤岛分布-短期内不熟练的工人替班所造成的(非正常); ⑤陡壁分布-(非正常);
⑥双峰分布-两种不同的分布混在一起检查的结果(非正常)
20.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
答:①人;②材料;③机械;④方法;⑤环境
21.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始终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答:(1)坚持质量第一;(2)坚持以人为核心;(3)坚持预防为主;
(4)坚持质量标准;(5)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
22.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答:(1)违背基本建设程序;(2)地质勘查原因;(3)设计计算问题;(4)施工管理问题;(5)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6)自然环境因素
23.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
答: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见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③事故的初步原因;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答:①加固处理;②返工处理;③限制使用;④报废处理
25.混凝土收缩裂缝的防治措施
答:(1)选用合格的原材料;(2)优化混凝土配合比,并确保混凝土的制备质量;(3)确保混凝土振捣密实,并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二次抹压;
(4)在变性敏感区域设置温度收缩钢筋;
(5)控制保护层厚度,防止温度收缩,使钢筋偏离正确位置;
(6)确保混凝土及时养护,并保证混凝土养护质量要求
一、论述题
1.某市大学诚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播大厅高5.4m,双向跨度38m, 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架。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施工 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现浇的混凝土顺斜面往西侧浇滴,致使整个楼层 模架全部失稳相继倒塌。整个事故中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直接 经济损失190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和事故处理小组, 对事故情况展开全面调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中原因分析认为演播大厅屋盖梁板模板 底板支撑采用钢木湿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工程质量处理报告中原因分析认为 ,支架体系水平结杆步距过大才是造成支撑系统失稳的主要原因。
(1) 本案例中所发生事故,按造成损失程度划分应为什么类型事故?并给出此类事故
的分类标准。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主要有哪些方面?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4) 本案例中,事故调查报告与事故处理报告原因分析不一致是否合理?为什么?
(1) 答:一般质量事故;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为一般质量事故
:①由于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②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 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
告和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
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
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③有关技术文件、档案;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3) 答:内容: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②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③质量事故处理方案;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⑤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认定和验收;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4) 答:不合理;因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中关于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 分析应选有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中相关内容,两者不得有原则性的冲突。
2.某住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检查评分表如下表所示。表中已填有部分数据:
a) 该工程‚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等分表的实得分为8
1、8
6、7
9、8
2、82分。换算成汇总表中实得分为各为多少?
b) 该工程使用了多种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实得分为82分,悬挑式脚手架实得分为80分,计算汇总表中‚脚手架‛分项分值是多少? c)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中‚现场防火‛这一保证项目缺项(该项目应得分为20分,保证项目总分为72分),其他各项检查实得分为68分,试计算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得分,换算到汇总表中应为多少分?
d) 另外,3个小题中在‚现场防火‛却像的情况下,如果其他‚保证项目‛检查实得分合计为20分(赢得分为40分),计算该分项检查表的得分? e) 本工程总计得分为多少?
(1) 答:汇总表中各项分数计算如下: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汇总表中应得分*该分项在检查评分表中实得分)/100;则‚安全管理‛分项实得分=10*81/100=8.1;‚‘三宝’、‘四口’检查评分表‛分项实得分=10*86/100=8.6;‚施工用电‛分项实得分=10*79/100=7.9;‚起重吊装‛分项实得分=5*82/100=4.1;‚施工用电‛分项实得分=5*82/100=4.1;
(2) 答:在汇总表的各分项中,如有多个检查评分表分值时,则该分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式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脚手架实得分=(82+80)/2=81;换算到汇总表中的分值=10*81/100=-8.1;
(3) 答:分项表中有缺项时,分表总分计算方法,缺项得分表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值之和)*100,保证项目缺项时,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评分表得0分。文明施工分表得分=68/100(100-20)*100=85;汇总表中文明施工分项实得分=20*85/100=17;
(4) 如果其他‚保证项目‛检查实得分合计为20分,20/40=50%<40/72=55.5%,则‚文明施工分项检查表‛不能得分,即该分项检查表得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