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个人贷款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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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个人贷款范文第2篇
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披露2015经营情况,即年报公示。
截止日期:6月30日(当日24时后系统年报功能将关闭。)接近截止日期再申报,小心拥堵哦
不按时完成年报的企业将被载入异常经营名录,连续三年未报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倒计时30天,还没做年报的抓紧了!
企业年报17种常见错误:
1、企业联系地址填写不准确,填写的联系地址无法联系。 2、企业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
8、企业有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9、填写人员不细心,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
10、填写人员不仔细,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1、填写人员不仔细,没有看清楚金额的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12、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13、新设立认缴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
14、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
15、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16、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
17、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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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个人贷款范文第3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建设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合理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
住建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管理、公安、财政、环境保护、房管、地震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
第六条 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行政部门、国土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采取论证会或者听证会、将专项规划文本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公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是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变更后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行政部门、国土行政部门,每二年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组织开展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调整、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经批准的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当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落实。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纳入乡(镇)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统筹实施。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没有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应当符合省和市制定的地方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十二条 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区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六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服务半径为五百至八百米;
(二)城区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六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初中服务半径为一千至一千五百米;
(三)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四十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十一平方米。
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因用地环境限制无法满足上述用地要求的,个别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生均占地面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但是必须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拆迁、旧区改建时,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现有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做好中小学校的扩建或者增容工作。原有面积低于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的,在城镇建设改造时予以优先解决。
非因国家安全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不得拆迁中小学校。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
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应当设置村小学或者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一万五千人以上的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初中,人口不足一万五千人的乡(镇)由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设置幼儿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乡(镇)和大村可以独立办园,小村可以设分园或者联合办园。
第十五条 规划行政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规划时,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规划预留的幼儿园用地,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规模。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合并、分立、置换、搬迁等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专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换、搬迁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应当优先改建成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小学、初中、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毗邻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不得妨碍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当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当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省规定予以减免的收费项目,应当依法减免;对属于本市开征的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征。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百分之十;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四)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
第二十六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单位自愿将其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举办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手续前签订协议,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性质、建设标准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等内容。变更出让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行政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内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就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方案书面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住宅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对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有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时限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因城市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影响学校布局、学生就学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实施本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的;
(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经教育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太原市个人贷款范文第4篇
松原市公安局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钟新
2019年4月,分局“一村一警”工作正式启动,半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实践表明,专群结合、上下联动、重心下移、服务前移仍然是做好新时期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法宝,是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的有力抓手,是发动群众、凝聚群众的民心工程。因此,为了更好发挥驻村警务助理作用,对“一村一警”长效机制进行调查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
一、
建立机制
一村一警工作的顺畅运转,要靠健全的机制作保障,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机关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招录机制。按照吉林省公安厅、松原市公安局要求,分局制定了以各村治保主任为招录主体的招聘机制。对于治保主任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村庄。分局通过和镇、村两级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村两委提出警务助理候选人,同时明确要求以党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为优先招录对象,确保了驻村警务助理的战斗力。第二,保障机制。分局通过和辖区镇村两级进行沟通协商,在村委会为驻村警务助理单独开辟一间警务室,并配齐办公座椅、铁皮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分局为警务助理正常办公提供春秋、夏、冬警用服装各一套,并制作了《矛盾纠纷化解台账》、《值班记录》等工作台账。第三、考评机制。为了更好的拴心留人,提升警务助理工作积极性,分局按照市局颁布的驻村警务助理管理办法,制定了分局一事一考评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警务助理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培训机制。分局严格落实培训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警务助理会议,解决警务助理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同时为了更好的完成便民服务平台推广和Y库建设工作,分局特聘请松原市刑侦支队和信息通讯处优秀工作人员前往分局进行授课,现场进行演示,使广大驻村警务助理受益匪浅。
二、
规范运行
规范运行是保障机制落实到位的重要法宝,分局针对当前一村一警工作高度重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第一,领导牵头。分局成立了以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具体责任分工体系。确保每一名驻村警务助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有人监督,有人帮助,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第二,科学规划。分局辖区下辖11个行政村,26个自然屯,分局充分考虑了辖区内村庄分布、人口规模、治安状况等因素,在辖区内招录11名驻村警务助理,实现了辖区所有村落全覆盖。第三,明确工作任务。分局按照市局要求严格制定了驻村警务助理工作职责,要求驻村警务助理在包村民警的监督管理下,履行好情况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治安巡防员、法制宣传员、重点管控员、现场保护员、交通协管员、便民服务员等“八大员”职责。
三、
成效显著
驻村警务助理的设置之后成效显著。第一,实现基层警务前移。有效的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见警率、管事率,把打击、管理、服务、防范、控制等警务活动延伸到了广大群众的家门口,真正的践行了枫桥经验,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警务室成为了广大群众办事的落脚点,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点,警民互动的活动点,提高群众防范意识的宣传点。第二,实现警民联动。通过开展治安积极分子拓展工作,治安防范进村行动、广大的驻村警务助理积极动员辖区内的企业、村两委班子成员,发动村中的治安积极分子,广泛的整合了社会上的人力资源,推行治安巡逻、邻里守望、护校安园等防控模式,形成了警民联手保平安的社会氛围。第三。精准打防。警务助理在协助驻村民警进行一标三实统计过程中,走村窜户收集情报信息、案件线索,并且能够充分发挥村中治安积极分子的重要作用,布建了各村的治安信息源体系,为公安工作中的案件办理、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了的信息搜集渠道。
通过一村一警工程,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和警察之间的联系更加的紧密,彻底把警务延伸到村庄,延伸到广大群众的家门口,让群众能够和公安机关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保证人员管控得住,治安防范的严,矛盾化解得了,情报搜集得来,让有效的警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
松原市公安局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钟新
太原市个人贷款范文第5篇
古树是活着的、无法复制的文物。不少古树已经成为无价之宝,如黄山的迎客松、黄帝陵5 000 a的黄帝手植柏,晋祠3000 a的卧龙柏,天龙山圣寿寺的蟠龙松等,其价值并不小于所在地的古建筑。古建筑尚能复制,而古树一旦死亡,则无法再生。而对于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并州来说,古树名木的延续更是具有非常寻常的意义。
古树名木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是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见证。2003年12月24日,《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太原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一步审议后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足以显示古树名木的现实价值与保护意义。
然而,在漫长的岁月中,古树名木由于其特殊的地理条件和经历的沧桑岁月,部分古树因长期得不到养护管理或有效保护措施有限健康状况堪忧[1]。加之,古树均属于高龄个体,随着其生理代谢机能的下降,势必造成树势衰弱,而树势衰弱又导致病虫害的危害。
1 太原市周边古树生长存在的问题
1.1 古树烧伤、烧死现象
古树大都散落在民间,且往往生长在老乡院落、院墙边缘或道路旁,而老乡有在墙内外堆放柴草的习惯。柴草是极易燃烧的材料,因此古树烧伤现象时有发生。如店头古堡发现古槐树死亡,从死亡的树桩看有明显的烧灼痕迹。同样现象存在于其他槐树上,店头古堡有烧伤痕迹的古树有6~8株。
1.2 病虫危害严重
大多数古树病虫害严重。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古树本身已处于老龄阶段,新陈代谢逐渐减弱,自身免疫力即抽枝展叶、更新能力逐渐减弱,为病虫害的入侵创造了条件;二是古树大都生长环境较差或长期疏于管理,加重了古树衰弱现象,病虫害随即加重;三是防控措施不对症,如给古树“打针输液”长期解决不了古树长势衰弱的问题,有时反而会造成新的伤口并导致腐烂。
1.3 树洞较多
蛀干害虫的危害常使古树树干或较大主枝形成小的孔洞,加之古树处于高龄阶段,生长势存在不同程度的减弱现象,腐生菌等随之入侵,进而使古树主干或大的侧枝形成较大树洞。树洞易削弱树体的结构,严重影响古树的安全性和健康生长,遇大风或其他不良因素,易造成大枝或主干断裂。特别是那些有树洞,但主枝或主干外形依然完好的古树,尤其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些树从外形往往不容易看到它潜在的危害,我们称之为“危险树”,极易对行人或周边建筑等造成安全威胁,应及时加以支撑或加固,稳固其结构,避免对过往行人或建筑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1.4 树皮剥落现象严重
太原市周边近80%的古树树皮都有不同程度的树皮剥落现象。而树皮缺失使古树的天然保护屏障受到破坏,病虫害随即由此侵入。同时,树皮破损处也常常是某些害虫栖身的场所。
1.5 部分古树根部暴露
根部暴露的古树,主要存在于人迹罕至的地理位置或者个别村庄散落庭院。根部暴露容易受到机械伤害,影响古树根部的正常功能,随着时间推移极易造成坏死断根,或者发生病害。
1.6 修复造成二次伤害
随着《条例》实施,古树修复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是有些修复措施显得粗暴,如对断裂大枝的固定,往往挫伤树皮,或者长期固定引起固着物被嵌进树体。也有修复过程中出现反复感染造成二次空洞。
2 应对策略
2.1 加强《条例》的落实工作,补充与健全古树档案,加强古树保护工作持续性
提高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研究机构,开发旅游资源,收益用以增加资金投入。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古树名木”抢救性保护工作,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分配在风景区、有特殊意义或者观赏价值的古树名木保护中。此外,要强化责任制,明确收益与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形成完整的考核机制。在资金补充方面,建议开发与古树文化相关的“古树名木雕刻产品”,将典型的、有故事的古树制作木雕题刻产品,既宣传了旅游资源,又增加文化艺术特色,与现阶段千篇一律的旅游纪念品显示出质的区别。对少数濒危古树,有常规检查与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定抢救方案,并迅速组织施工,使这项工作具有持续性与发展性。
2.2 加强病虫害防治力度
对于古树名木,由于树势相对衰弱,着重管理,提高树体抗病虫能力。不同树种病虫害不尽相同,防治时间、用药种类有针对性。选择安全高效,对症低毒无公害农药。选择合理用药方式与用药时间,越冬期,萌动期,害虫交尾期等关键时期。
2.2.1 根茎部防治
认真抓好根茎部树皮腐烂的防治和控制工作。太原市周边近80%古树存在这一问题,特别是一些濒危古树,地上部主枝枯死原因都是由于裸露主根或根茎部树皮严重损毁所致。人为践踏,病害,虫害等。防治技术:加修护栏,根部培土,选用有效药剂促进愈伤,远离炉灶烟囱等。
2.2.2 蛀干害虫防治
虫孔注药,越冬前地面、主干喷药封闭。太原地区地面、树干封闭时机是9月上中旬和3月下旬-4月上旬。据害虫种类确定。
2.2.3 其他害虫防治
食叶害虫和吸汁害虫同样可以影响到树势生长。太原地区特别强调柏树害螨,以卵在叶片越冬,树上捆草诱杀效果不好。建议采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相结合得方法,只有综合防治方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2.2.4 木质腐烂、中空的防治
该症状是古树名木发生较多的现象,解决建议如下。选药:实践证明石硫合剂、多硫化钡效果不显著,噻霉酮、施纳宁使用效果好。后期:病虫处理后进行固化或喷防腐剂,防止腐烂复发[3]。伤口、伤流治理:加强伤口和伤流的治理,对增强树势和防治伤口感染有重要作用[2]。伤口伤流治理有效率可达90%以上,治愈率可达70%。
2.3 树洞形成及修复
2.3.1 形成
树皮损伤与伤口延续,树皮破损是形成树洞的重要原因之一;机械损伤与自然因素,如病虫害、雷击、冰冻、风折和不合理修剪等。若伤口大愈合慢,木腐菌和蛀干害虫有充足的时间入侵,造成腐朽并形成树洞。
2.3.2 危害
削弱树体结构,造成风折等;成为蚂蚁、蛀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栖息繁殖场所;阻碍新组织形成和养分运送。
2.3.3 修复
2.3.3. 1 树洞清理
保护壁障系统,小心去掉腐朽和虫蛀木质部。小树洞全部清除变色和水渍状木质部,因其所带木腐菌多,且处于活跃期;大树洞壁薄易折,化防灭菌;基本封口的树洞,直接注入消毒防腐剂。
2.3.3. 2 树洞整型
为了防止积水,要切除浅树洞下方的外壳,使洞底向外向下倾斜;深树洞从底部较薄洞壁的外侧树皮上,由下向内向上倾斜钻孔直达洞底最低点,安装稍突出于树皮的排水管;洞底低于土面的树洞,清理后填入泥沙浆,高于地表10~20 cm,向洞外倾斜。
洞口边沿轮廓线修整成基本平行于树液流动方向,上下两段逐渐收拢交于一点,形成椭圆形或梭形开口,并尽可能保留边材,防止形成层干枯。伤口边缘用施纳宁50x消毒,可促进愈伤;或立即用紫胶清漆涂刷,保湿,防止形成层干燥萎缩。
2.3.3. 3 树洞加固
一般使用螺栓加固树洞。注意钻空位置距离伤口健康皮层和形成层5 cm以上,垫圈和螺帽完全进入埋头孔内深度足以使形成愈合组织覆盖其表面。钻孔消毒并树木涂料覆盖。螺丝杆加固注意对长树洞要在上下两端健全木质部上安装螺栓或螺杆加以固定
2.3.3. 4 树洞的填充
一般用金属或新型材料板覆盖洞口,表面涂漆防水,适当装饰;大而深且容易进水积水的树洞,分叉位置或地面线附近的树洞需填充。填料特点:不易分解温度剧烈变化不变形(持久性);经受摇摆与扭曲(柔韧性);方便充满每一空隙,形成与树洞一致轮廓(可塑性);不吸潮、保持相邻木质部不过湿(防水性)。树洞的填充要求充分捣实、砌严,不留空隙,外表面不高于形成层。
常用材料:水泥砂浆、沥青混合物、聚氨酯塑料、其他包括木块木砖软木橡皮砖等。目前。市面上有合成新型发泡材料,这些材料黏合性好、质量轻、能杀菌,既满足了填充要求,又减轻了主干负担,还具有伸缩性,也就是说能根据古树的生长膨胀或者收缩,这样古树间就不会产生缝隙,也就不会继续腐烂,从而消除了生长隐患。
3 结语
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并州大地曾经孕育了诸多光辉灿烂的文明,而古树名木作为历史的见证者,荫庇了一代代的并州人。千百年的光阴,在它们体内留下了一圈圈厚重的年轮,希望这些历经雷劈火烧之厄,至今屹立不倒的古树名木,能在我们的努力呵护之下,重焕青葱,经久不衰。
摘要: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文化自然变迁的见证。对影响太原市周边古树名木生存与延续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并对其中最主要因素——病虫害与古树修复,进行分析,并提出科学应对策略。
关键词:太原市周边,古树名木,策略分析
参考文献
[1] 刘清泉.山西古稀树木[M].太原:山西科学教育出版社,1989.
[2] 古树名木腐朽中空原因分析及修复技术探讨[J].江苏林业科技,2013,40(2):36-38.
太原市个人贷款范文第6篇
调查背景:在这为期一周的实践中,我们小组将要走访太原市的一些社区,了解社区的居家养老情况和社区开展的一些社区照顾与活动!据中国人口研究所最新报告,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以平均每年一百万人以上的速度增长,这是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权威预测。如何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国面临的巨大挑战。就我国基本国情而言,如果光靠政府力量去开办养老院等机构进行养老,肯定力不从心,养老的社会化必须走"居家养老"之路。
2.3.4调查方法:访谈调查
调查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15日
调查结果: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兴汾苑社区是一个老年人较多的小区,我们走进小区时,就看到许多老人站在一个公告栏下面有说有笑的,我们走过去一看,是一个关于65周岁老人的统计表,人数还挺多的。社区主任带我们到了一个小会议室,也许和老师是熟人吧,就有说有笑的进入了我们要调查的主题,老师一一记录了下来!
第二天我们来到了冰河社区,冰河社区是一个试点小区,条件那就不用说了,怎一个“好”字了得!这儿的居民最低的住房面积为130平方米!楼下停放的都是好车,老人们的待遇也很好,有娱乐场所,有棋牌室、有书画室、有乒乓球室,有一个很大的会议室、还有日间照料室!总之,硬件设施挺完善的。社区的老人有880人,但是工作人员就有16人,这就导致了工作量大!所以,也不好打扰人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实践调查报告
家工作,有听主任说明天有一个关于社区的会议,所以我们决定第二天再回来再做详细的了解!
在第四天我们走访了重院社区,这个社区明显差了许多,条件很差,环境也不好!但是社区的工作人员都非常非常的热情,通过了解,知道了重院社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券,我们就感到很奇怪,不是说每一个社区都会有吗?但是他们就给我们说没有,具体原因也没有追问!应该是没有涉及到他们的社区吧。一键通手机有50部,另外对于那些孤寡老人每人每个月发50元的补助!没有退休金的老人每人每个月是90元的补助!这个社区老年人有900人,工作人员共少,只有12人!100岁以上的老人有一人,在重院社区中,有50%的是空巢老人,还有一些是孤寡老人。
通过对以上走访的社区了解得知,社区目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如下几项服务:
(一)是提供家政生活服务。社区内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为老年家庭提供送餐、上门理发、打扫卫生、读书读报、陪老人聊天等"爱心"式服务,使老人倍感组织关怀和温暖。
(二)是提供医疗健康服务。主要解决老年人在求医问药和日常护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社区卫生服务所会来社区为老人例行身体检查。为6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将老年人自身基本情况、生活需求信息记入档案,使老年人能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服药和就医,有效地解除了老年人养老后顾之忧。 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实践调查报告
(三)是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开通"居家养老"服务电话,为老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服务站开通了24小时服务热线,随时接受各项咨询、服务;给60岁以上老人发放了居家服务站"一号通"便民卡;使老人足不出居,求助时有人管,困难时有人帮。
(四)是为空巢、孤寡老人搭建帮扶对子。他们在广泛开展居家养老帮扶活动的同时,还实行最有效、最实际、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根据老人生活需求,采取结对帮扶。
(五)是提供健康娱乐场所。整合辖区单位资源,依托社区公益设施,为老人提供健康娱乐场所。社区老年之家、阅览室、健身室、棋牌室、娱乐室免费为老人开放。社区工作人员还充分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开展了诸如老年人趣味运动会,迎春联谊会等一系列生动有趣的活动,增加了老年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将关爱渗透到老人生活的每一天。组织老人聆听社区组织的健康、科普、法制教育讲座,每逢传统佳节社区都要邀请居家养老的老人参与、观看文体活动,使老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在社区内居住的社区居民,享受居家养老的有60多位,从简单的送饭,到给老人理发,甚至帮老人洗澡、修脚、看病、陪伴聊天等,都能满足老人的需要。 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受到了社区老人们的热烈拥护,他们纷纷反映:居家养老是个一举多得的好创意:一方面,居家养老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更灵活,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价廉物美的照料服务;另一方面,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讲求"落叶归根"的家庭观念,很多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实践调查报告
社区。
二、社区居家养老工作面临的问题
1、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物质支撑体系差距较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辐射多个社区,志愿者50多人,面临多元化的老年人需求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显得孤立无助,困难重重。社区服务站成立以来,共服务了老人200多人次,由于志愿者人数偏少,且技能不全面,服务人员本身年龄偏大,整体素质偏低,服务内容单一,只能开展应急服务,志愿者活动只能应付一般生活料理和家政服务,而诸如精神慰籍、医疗护理等高级服务项目很难到位。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尚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随着老年化社区的提前来到,社区居家养老潜在对象很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工作,仅靠志愿者献爱心是不足以支撑起整个社区的养老系统的运作。资金不足依然是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的最大问题。而志愿者,都有自己的工作,服务时间不能及时安排,社区偿试低价服务,却也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规格。 调查后的建议
一、整合社会资源,聚合社区力量服务于家庭。社区没有能力办的事,可以通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中培育服务机构或利用中介组织,通过这种方式,还可解决社区内部分闲置人员再就业问题。
二、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全限联动,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网络,要建立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实践调查报告
有信、低偿志愿服务队伍,从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
三、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在养老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完善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有延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