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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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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精选6篇)

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第1篇

近年来,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越来越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在加大,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补贴在增加。这些举措充分说明中国领导人已经把农民的健康和医疗问题放在了一个十分显著的位置上,是“执政为民”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从源头上打破“小病不治拖成大病,治大病又需要消耗更多资源” 这样一个恶性循环,为了积极应对传染病控制和慢性病增加的双重挑战,有效解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问题,我们建议政府把下一阶段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转到加强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上来。

对现状的分析

目前农村卫生的发展难题,是在有限资源紧约束的条件下,如何对高端(住院医疗)与低端(基本卫生服务)兼顾发展还是优先发展做出抉择,这个抉择因价值观、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不同而众口不一。我们发现,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主因,不仅仅由于投入不足,“重治轻防”、“重住院治疗轻基础医疗”,还有卫生服务体系的机制和体制障碍,也导致了覆盖低、服务差、收费高、受益少,和负面因素的控制难度加大。

目前的突出问题,一是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村卫生发展的推动方向过于单一,以大病为主,只给大病患者以补贴,致使政府补偿大部分流向地段和地段以上医院,基层卫生更加边缘化了。医院的补偿人次占总人次的 48.3%,补偿金额占到总额的 71.83%。而在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疗费用相差很大。例如云南大理,阑尾切除术的总费用乡卫生院 996 元,市医院 2365 元,市乡倍差 2.4 倍;孕妇正常生产总费用乡医院 339 元,地段医院 668元,市医院 1531元,市地段倍差 2.3倍,市乡倍差 4.5 倍。二是政府补贴农民的资金有相当部分被乡镇和地段级卫生机构以牟利手段吞掉。据北京大学医学部 2005年对河北等地的调查,农民从新型合作医疗中得到的报销额仅占大病花费的8%。三是没能找到推动农民直接参与监管的方式,致使新型合作医疗运作几年,仍旧只有政府的积极性,制度的管理成本过高。政府的管理成本尽管按规定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补贴之外另出,不过据中部和西部 6地段调查,低的地段份人均 2.37元,高的地段份甚至达到人均 4.83 元这些问题启示我们:第一,农村卫生难题很多,错综复杂,政策决策的优先安排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二,体制转轨时期的农村卫生发展必须同时配套改革,尤其是卫生机构改革和政府治理改革;第三,农村卫生发展与改革只是农村问题的一个子系统,而把它放置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这个历史任务当中,就成为政府与农民联手投入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机会。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政策建议

一、把下一阶段农村卫生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上来。

所谓“社区卫生服务”就是针对一个社区人群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所提供的一揽子基本预防保健与医疗服务。如果我们把卫生服务的整个过程比作一条连续不断的河流,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是做“上游”的无病早防(控制危害健康的危险因素)以及有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的成本低,效果好。预防胜于治疗是传统的智慧。加强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不仅对于建立真正有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具有打基础的作用,也是及时预防和控制常发、多发和慢性病(治疗成本高)的有力措施。卫生部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从 1993 年的 87%下降到 2003 年的 56%,这与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破裂有关。与此同时,农村前两位的慢性病(循环系统和消化系统疾病)的患病率在10年间增加了近两倍(从1993年的1.6%和2% 分别上升到2003年的 3.1%和 2.5%)。由于许多慢性病都与不良饮食习惯和行为方式有关,通过加强卫生宣教(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有效控制慢性病的发生与发展,而仅仅通过“保大病”的“新型合作医疗”难以解决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重要的“便民工程”和“惠民工程”,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发现:61%的农村病人是在村一级医疗机构就医,而 2003年全国农村尚有 23%的行政村没有村卫生室。有村卫生室的地方,绝大多数村医成了靠卖药维持生计的个体医生,包括预防保健在内的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卫生服务并没能开展起来。即使是建立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虽然一部分患“大病”的群众得到一定的费用补偿,绝大多数群众就近就医的环境也没有得到改善,边远山区缺医少药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针对这个问题,个别地方政府和农民组织例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政府和陕西省洛川地段“旧地段镇农民医疗合作社”从实际出发,大力抓了“重点村卫生室”或统领周边几个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深受群众欢迎。

二、引导建立农民健康合作组织,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和机制创新。

与城市改制不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属于体制和制度创新,其关键是解决推动体制、制度创新的动力、能力和压力机制的问题。陕西洛川地段旧地段镇以组织农民医疗合作社为突破口进行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旧地段镇农民医疗合作社(镇农医合)于 2004 年 月建立,全镇农民成为社员,各村选农医合代表,形成村代表到镇代表会的代议制的农民自治组织。镇农医合通过集体筹款、集体签约、集体购买、集体监督的方式,要求乡镇卫生院向下布点建立卫生站,提供规定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推动需方(镇农医合)对供方(镇卫生院)既补偿又制衡,在互动中走向动态平衡。农医合镇(小)统筹试图与当地新型合作医疗的地段(大)统筹相配合,探索一个大小统筹结合、地段乡卫生服务结合的农村卫生服务新模式。试点的效果是:

1、以集体筹资买社区服务的方式补偿卫生人员的服务成本,规定药价降低到进价的 7%以下,且收支两条线,服务人员的收入一律工资化,与卖药牟利彻底脱钩,解决了动力机制的问题。

2、农医合与镇卫生院签署规定明确的社区卫生服务协议(统一进药、统一定价、免费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档案、慢病追踪、康复随访、健康教育、24小时值班等 7 项社区卫生服务),且各村农医合代表(34人),每月以信息传递卡和服务反馈卡对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形成切实可行的监督制度,建立了一支活跃在农村基层的农民卫生监督员队伍,解决了压力机制的问题。

3、以成本效益为原则、筹集社会资金模拟政府为社区卫生组织体系进行规划、融资、排产、监督,试图探索能力(硬件、软件)机制建设的路径。

实践经验证明:第一,以农医合组织启动社区卫生服务小统筹的方式能够得到大多数农民的真心拥护。课题组对试点镇和对照组(非试点镇)的抽样调查表明,试点镇对各项服务的满意度参差,但都比对照组高。对药费合理、看病方便、慢病服务、预防服务、急诊及上门服务的农民满意度,试点镇与对照组的数据分别是 74.8%(36.9%)、74.2%(59.4%)、43.9%(34.6%)、54.5%(42.4%)、60%(35.3%),而当试点镇的农民被问及对社区医疗服务站是否感到物有所值时,回答很值得和还算值的占到 84.6%,是各类医疗服务机构中评价最高的。

还有,试点镇的 89%,对照镇的 82.8%的农民都赞成成立农民医疗合作社,由农民代表直接反映对卫生服务的意见,试点镇的86.1%,对照镇的67.2%的农民还赞同以民选和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农民代表。第二,只要精心规划、认真施行,特别是在借助农村尚存的社区信任关系基础上形成农民合作组织对社区卫生机构既补偿又制衡的机制,完全可能控制社区卫生组织体系的建设成本,获得较高的成本效益。试点经验证明,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的硬件建设并不是一个“无底洞”。

首先,一次性硬件投入的水平可以承受。当地依服务半径 1.5 公里,服务 1000-3000 人的布局原则,旧地段镇卫生院建立了覆盖全乡 13665 人的 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首次投资仅 1.32 万元,平均每站 2200元,每个农民不足 1 元。经过两年运转,又添置设施 1.1 万元,完全可以支撑服务站的基本运转。其次,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运转经费也是可以接受的。旧地段镇6个社区服务站共有13名卫生人员,第一年全年支出工资81294元,月均工资521 元,运行费加管理费用 21650元,总额为 102944 元,分到每个农民的费用只有 7.53 元。

三、以乡镇卫生院机构改革为中心进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近年来对乡镇卫生院建设的社会认识统一到非但不能取消还必须强化上,方向是正确的。自去年以来中央政府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改造也是对的。只是,发展政策若得不到改革政策的配套支持,不解决乡镇卫生院的补偿机制、监管机制和管理体制的问题,仍旧各行其是下去,一些地区乡镇卫生院以国家投资为经营本钱,不搞社区卫生服务只热衷于赚钱养人,甚至自行提价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将难以避免。农村卫生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稳定、有限竞争的半市场的公共服务环境,而要达到这一宏观目标,微观机制的配套改革,尤其是形成乡镇卫生院公办民营的托管与农民监管相结合的运营机制是问题的核心。以往改革的缺陷集中于一点,是没能将外部环境的改善与内部机制的改革同步。尤其是内部改革难度过大(在人事问题和基本药品定价问题上最突出),缺乏来自外部对机构改革的必要政策支持和政策保护。

具体建议本着动力、能力、压力机制“三力建设”一起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我们对于如何加强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初步建议:

(一)以改革的精神规划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重建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的网底。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是农村卫生公共设施的网底工程,要以覆盖农村全部人口为目标,而不应择优投入几个“重点村卫生室”以示政绩。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乡镇卫生院的下属机构,网底的硬件建设投入要结合乡镇卫生院的配套改革通盘规划。要以乡镇卫生院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基本到位作为政府投入的前提,凡是达不到标准的可暂缓投入。投入资金可来自中央政府拨专款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凡投入硬件的卫生院和下属的社区服务站,均须进行外界评估。要特别说明的是,三级网的网底原为村卫生室。但据实地考察,村卫生室大都名存实亡,原有的村医或成行医个体户或将卖药视为家庭副业经营。国家投入到村卫生室的资金演变为对个体农民的馈赠(其中不少是村干或者其亲戚),大都使得富户更富,未能产生所期望的公共效益。国家真正需要的是以成本效益为原则,逐个筛选,将合格且又愿意入网的村医和家庭户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网络建设的资源,一旦入网,就要依照统一规范进行公共管理。

(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运营经费来源,整合农村卫生发展政策。

根据试点经验,人均 10-15 元左右基本上可以保证一个 1.3 万人口乡镇的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年运行经费需要。这笔钱既可考虑从中央和地方新增加的“新型合作医疗”的投入资金中出,又可考虑从农民投保新型合作医疗个人账户的资金中出,还可以考虑配比法。即无论大病小病,住院保障还是社区服务,都采取农民和政府按一定比例合作出资的方式,不过,不再保留个人账户(目前农民存在个人账户的钱大都成为死钱,主要起心理安慰作用,不能投入运转)。如农民目前每人每年为新型合作医疗出资15 元,政府补贴 30 元。可以将 45元中的 15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30 元用于大病和住院保险。由此,以大病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就可以自然地扩展为包含社区卫生服务在内的系统整合的农村卫生发展政策。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三)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目标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培育补偿与制衡并举的机制。

乡镇卫生院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自身赢利,而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网底建设规划后,以中央政府为首的各级政府负责进行软硬件的能力投资,社区政府(地段、镇)负责支持农民组织进行监督,乡镇卫生院负责内部改革。在宏观环境得到改善的条件下,乡镇卫生院完全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调配人力。在职人员凡不服从分配下基层者一概以自动下岗论处;同时可不拘一格地招聘合格的社区卫生人员,实行社区服务站竞聘上岗制。上岗者一律采取基本工资加奖金(根据工作表现)的政策,新旧人员使用、培养一律,社会保障制度也要逐步走向一律。在补偿制度落实的同时加强制度制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或收取材料费,基本药品的销售实行低差价或零差价。

(四)制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规范,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包括专家和有丰富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经验的乡村医生)研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制订不同级别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考核标准,编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培训教材,支持与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培育农民健康合作组织。

以社会组织登记政策和政府发动各类基金会给予大力支持的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和推进农民医疗合作社或健康合作社,以探索有组织的农民群众参与卫生监督的制度化或者半制度化模式。

(六)支持综合性试点。

以上各条均可先试点,后推广。建议中央政府责成有关机构牵头,允许和鼓励相关研究机构与试点地段挂钩,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改革与新型合作医疗相互配套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改革试点,给予这类试点一定的政策空间。

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第2篇

李妍

2012-04-12 10:05:13来源:《中国财政》 2011年第18期

改革开放后,包括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数量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日益拓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逐渐成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计15万余个,成员总数达到3870余万户,其中农民成员348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带动非成员农户5512万户。综合有关数据,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平均吸纳农户250多个,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年均增收20%左右,增幅比普通农户高出一倍。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具备了一定的发展规模,适应了我国新农村建设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促进了农村新的生产力的形成。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一)覆盖面偏窄,合作紧密性不强,功能及作用有限。我国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数量仍相对较少、整体覆盖面窄、规模不大、入社农户比例依然较低。此外,不同地区合作社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点产业和优势区域发展不足。一是大部分合作组织起步晚,起点低,商业规模小。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对于农业产业规模来说,数量依然较少,且大多由专业大户或技术能手发起,也有一些由地方农技推广部门和村委会发起设立的,总体来讲经营农业商务的实力有限,经营起点低,很难发挥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商业经营的规模效益。二是带动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各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以松散型为主,尚处于初级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在发展产业经营、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在合作内容上也局限于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属于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合作社及新一代投资型合作社还比较少。此外,合作社的发展运作主要依靠企业、经营大户,依赖政府支持较多,能够独立拥有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开展有组织的批量采购活动、创建自身品牌且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率高、有市场影响度的较少。三是合作组织机构较为简单,合作水平较低。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于孤立的基层组织,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四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不够。

(二)规范性发展不足。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合作起点较低、组织任务定位不明确、合作事业还不发达,合作经济组织还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

(三)内部治理不健全,制度创新任重道远。现阶段我国相当多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合作基础比较薄弱,产权不清,内部治理结构残缺不全,管理运作也不够规范。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市场化、专业化不断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农民参与市场,获得专业化、系统化生产经营服务的依靠。因此,我国应切实解决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是自助自治的经济组

织,但依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世界各国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如德国对合作社的管理费用,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20%。日本农协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厂房、设备所需投资,50%由政府提供。意大利国有能源部门向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用油价格比城市低50%,农业用电价比非农电价低1/3。我国应积极运用财政手段,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具体来讲包括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一是要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或低息贷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落实某项政策具体任务的,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如技术设备等)支持或资金支持。二是积极落实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可通过直接补贴的形式低价供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资料,以引导其健康发展。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的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予以补助,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扶持。在合作组织购买大型设备、兴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时,应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的优惠。三是金融支持。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资金困难,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安排专项贷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四是税收优惠。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农牧业保险合同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

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申请困难性减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今后我国应继续实施并逐步扩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自助性生产经营活动及合作社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在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业务指导等方面,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协调工作。此外,应加强执法,切实保障合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关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执法滞后,已使得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导致农民在销售产品、签定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困难重重。因此,我国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合作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和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平调合作组织的资产。

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第3篇

一、陕西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现状

(一) 各级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 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等项目, 以及采取增加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等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省市县财政也相应安排了一定的配套资金, 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销售网点建设, 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村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据统计, 20102012年中省财政累计投入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资金超过10亿元。

(二) 农村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农村消费理念不断更新, 消费结构更趋合理, 农村市场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全省县以下 (不含城区)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 430.38亿元, 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 383.75亿元的32.6%;全省农村现有各类商业零售网点15.2万家, 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额达到了360亿元。农村市场的扩大, 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市场将是今后扩大内需、促进新一轮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地方。

(三) 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网络初步形成

陕西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 (校、厂) 对接”、“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等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了全省从产地批发到销地批发再到零售终端的各类流通网点基础设施, 形成了中心城市、县、镇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购销网络。截止2012年, 全省农产品交易市场已发展到1682个, 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58个, 其中交易额超亿元的批发市场达到40多个, 超亿元的农贸市场达16个。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镇超工程”已经累计建成标准化农家店31 826个, 其中直营店3 138个, 加盟店28 688个, 配送中心134个, 乡镇商贸中心27个, 乡镇标准化超市175个, 购置配送车辆 (叉车) 156台, 项目实施区域覆盖了全省有农业人口的县 (区) 、98%的乡镇和75%的行政村, 初步构建了一张覆盖面较广的、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四) 农村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呈现多元化

目前全省农村既有传统的集贸市场、各种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有形市场, 也有产销直接对接的无形市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小型超市、便利店等现代流通方式和业态也开始从城市走向农村。农村多种流通方式和业态并存, 不仅为农民创造了方便、安全和实惠的消费环境, 而且更新了农村消费理念, 促进了农村消费升级, 扩大了农村消费。

(五) 农村市场参与主体呈多元化格局

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大户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是目前农产品流通的核心主体。据统计, 目前全省有从事农产品购销经营活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过上千个, 从事农产品流通、科技、信息等服务活动的农村经纪人上万人。农资经营已形成由供销社、农资流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共同参与的格局。

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城乡市场规模差距进一步扩大

2002年全省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5.01亿元, 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4.5%, 而县及县以下为322.64亿元, 占35.5%。随着陕西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市场规模迅速扩展, 到2012年, 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 953.37亿元, 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7.4%, 而县及县以下为1 430.38亿元, 占32.6%。10年间, 虽然农村消费的增速逐渐加快, 但是城乡市场规模差距仍然继续扩大。从长期趋势看,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 城乡市场规模差距仍将持续一定的时期。

(二) 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不完整

受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 边远地区农村“人口空心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人口数量的骤减, 消费能力的下降, 使商贸流通企业在规划其商业网点建设时, 更多地关注中心城市、城镇周边人口稠密的区域, 忽视了边远地区的农村, 从而使商业网点的布局不够合理, 网络不够完整。同时, 受农村商品配送成本高的影响, 边远一些的网点商品配送困难, 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城市。

(三) 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较为落后

目前, 在全省农村流通体系中, 传统流通方式仍居于主导地位, 现代流通业态和经营方式发展缓慢。农村市场实行连锁经营的交易额占农村总交易额的比重不足10%, 夫妻店、食杂店仍然是农村生活消费品流通的主要形式, 农村商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电子商务交易技术采用率较低。

(四) 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较差

经过多年的努力, 全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但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建设滞后的问题依然严重, 如农村人均商业面积仅为城市的1/10, 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道路, 供水等基础设施陈旧, 电子信息、冷藏等设备设施不完善, 服务功能单一, 大部分批发市场缺乏信息服务、质量检测、交易结算、安全监控、垃圾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一些与促进农民增收关系十分密切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慢、数量少;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只是一个简单的交易大棚, 道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十分简陋, 尤其缺乏贮藏保鲜的冷链系统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 信息化设施更为落后。调查表明, 目前只有41.7%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有冷库, 11.1%的配备了冷藏车, 12.9%的有陈列冷柜。全省果品的鲜果贮藏能力仅占总产量的45%, 而且以低档冷库为主, 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气调、冷藏保鲜库不足贮藏能力的10%, 造成每年苹果销售期过于集中, 果品贮藏中损耗较大, 效益受损, 尤其不能满足国内外大客商长年均衡供货的要求。

(五) 农村市场流通主体规模小、实力弱, 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突出

目前农村市场流通主体大多是个体商户、运销农户和经纪人, 经营条件简陋, 经营方式落后, 专业化水平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数量不少, 但规模小、实力弱、市场覆盖率低。承担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建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镇超工程”承办企业都是当地商贸流通龙头企业, 注册资本基本上也就200万元左右。由于中、省实施惠农政策, 这些企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但规模有限, 实力不足, 还起不到市场主导地位的作用。

(六) 农村市场管理环节问题较多

农村市场重复建设和市场监管缺失并存, 有的地区市场布局过多、浪费严重, 存在着“有场无市”或“空壳市场”的现象。而有的地区市场建设严重不足, 沿街叫卖、占道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管理落后, 重收费、轻服务、乱涨价、欺行霸市的现象突出;市场监管不严, 农村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 劣质商品流通问题比较突出, 农民消费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健全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 发展以三级市场体系为基础的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1、打造提升县域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辐射带动功能。

建设以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县域商贸中心, 形成基本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新型商圈, 带动县域商贸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扶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面向农村市场的商品配送中心, 实现全县范围商品配送基本覆盖。

2、提升乡镇商业设施水平, 建设标准化的直营连锁店、乡镇商贸中心和农贸市场。

以大中型连锁流通企业、品牌企业为依托, 以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 建设标准化直营连锁店、乡镇商贸中心和农贸市场, 提高农村消费便利化、安全化水平。

3、发展农村新型社区生活服务业。

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居住方式的新变化, 建设服务项目适度集中、各具特色的新型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区, 拓展服务领域, 充实服务功能, 便利居民日常生活, 拉动居民服务消费。

(二) 发展以产销对接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1、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扶优汰劣”的要求, 调整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结构, 优化交易环境, 提高流通效率, 构筑与当地农业发展、居民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体系。

2、鼓励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第三方物流。

鼓励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技术, 重点完善冷藏、仓储、运输、零售终端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 鼓励物流外包, 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

3、搭建农超对接的流通平台。

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对接, 拓宽对接渠道, 创新对接机制, 构建多元、长效、稳定的产销对接新模式。

4、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拓展农产品外销渠道, 扩大农产品出口。

(三) 发展以农资店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1、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鼓励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 做大做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规范流通秩序, 提升农资店服务水平, 大力推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2、完善农业生产资料配送服务体系。

发展以县区配送中心为支撑的县、乡 (镇) 、村多级配送网络, 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保障体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建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流通过程质量管理, 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技术控制。

3、探索农业生产资料信用销售模式。

探索开展以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核心, 以银行消费信贷为基础, 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基本对象的农业生产资料信用销售模式, 建立农业生产资料信用销售示范区, 形成农业生产资料服务消费新模式。

(四) 发展以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为主线的信息服务网络

1、建设农村市场新型交易服务平台。

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使用电子商务,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对象开展网上营销服务。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平台, 以农家店和农资店为窗口, 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技术指导和农民就业创业等服务。

2、改善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建立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 改进信息采集技术手段, 加强农村市场供应与需求的走势分析预测, 提高农村市场预测预警能力。

3、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对生活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的质量监督, 健全检验检测机构, 扩大检验检测范围,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运用信息化手段, 建立并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4、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

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 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 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 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险服务。

四、促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将农村流通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给予支持。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镇超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二是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仓储和运输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的全国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展以鲜活农产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 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与市场均衡供应能力。三是扶持农业生产资料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配套完善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 形成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性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 构建支撑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配送、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平台。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以政府为投资主体, 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加强农产品信息系统、批发市场、仓储、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落实税费政策。

落实西部大开发、关天经济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用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免征新鲜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减免涉农流通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有关下放审批权限和清理乱收费各项规定, 适当减免农产品批零市场的租金、摊位费、管理费等费用, 继续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和品种, 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

(二) 支持构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创新投融资机制, 着力解决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是支持涉农金融主体建设, 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如小额贷款公司) , 鼓励和引导其把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方面的业务作为重点。加强信贷支持, 在信贷增量中保持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二是采取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 为农产品流通主体 (如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流通企业) 提供融资担保。三是设立流通产业发展基金。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渠道投入等方式设立流通产业发展基金, 支持大型农村流通企业扩大流通规模, 完善农村网络布局以及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积极搭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投资平台, 通过政府参股, 吸收有实力的企业组建农村流通投资平台, 支持农村流通企业、经济合作社等建设。

(三) 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

建议出台鼓励性财税政策, 以及整合相关资金, 支持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推动交易方式、服务功能、管理制度、经营技术的创新, 推进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标准化和经营规范化,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品牌农产品;积极引导、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建立农产品“从农田到城市”直达快速通道, 清除城乡流通壁垒, 降低物流运输费用, 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地区流通, 形成畅通、便捷、低成本的城乡农产品物流网络;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资流通体系, 提高大型连锁化农资流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 建立以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为枢纽、以农资超市和便民店为终端的新型供应体制;加强农村日用品连锁配送经营网络建设, 积极发展农村日用品超市, 优化农民购物环境。

(四) 积极支持培育农村流通主体

采取财政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 积极支持培育和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 支持农民跨区域成立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 支持其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培育和引导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以直接投资或特许加盟的方式将现代流通方式由城市延伸到农村;支持中小型农村流通企业发展, 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 加大农村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

支持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整合现有信息资源, 采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信息传播手段, 采取多种信息服务方式, 建立起既能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交易服务, 又能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支持加强农村市场预测预警分析, 建立农村市场突发事件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 创新信贷服务模式, 探索部门或单位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贷方式, 满足流通企业资金需要。

课题单位:陕西省农村财政研究会

陕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摘要:近年来, 陕西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农村流通网络初步形成。农村流通体系在开拓农村市场, 扩大农村消费,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消费引导生产的作用, 提高了保障市场供应的能力, 但农村流通网络不健全、流通基础设施差、流通成本高、农副产品进城难以及农村下乡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 研究如何利用财税政策杠杆作用, 促进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第4篇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業化中期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镇和非农产业,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将对发展现代农业和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1996年和2006年两次农业普查结果分析,目前农村劳动力资源仍然相当丰富,就业比重高,但充分就业水平不高,仍有近7%的农民失业。部分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1996—2006年的10年期间农村劳动力减少8000万人左右。男性劳动力仍是农村劳动力的主体,实际农村劳动力比名义农村劳动力的女性比例高,实际农村劳动力的女性化程度逐渐上升。农村劳动力以青壮年人员为主,实际农村劳动力年龄更大,农村劳动力呈现老龄化趋势。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基本不超过初中,10年期间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提高近1年。种植业仍然是农村劳动力从事的主要行业,农村劳动力的工业化倾向日益增强。农村劳动力来源基本分布在本村,户籍不在本村的劳动力以外省户籍者最多。自耕农仍然是农村劳动力的主体,务工者成为重要就业群体,雇工经营者已初露端倪。东部地区比其它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方式更加多样化。

从农业劳动力的特征及其变化来看,农业劳动力总体呈女性化特征,10年来女性化程度进一步上升;年龄高于农村非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更加显现;文化程度基本上在初中以下,10年间呈上升趋势;从业时间平均超过半年,但出现减少苗头;西部地区农业劳动力最多,10年期间农业劳动力出现向西部和东北地区集中趋势;农作物种植业依然是农业劳动力从事的主要行业,但农业劳动力兼营非农行业的趋势大大增强。从非农业劳动力的特征及其变化来看,非农业劳动力以男性为主,男性化趋势加强;比较年轻,但年龄呈上升趋势;受教育程度较高,并呈上升趋势;从业时间平均在半年以上,长期保持基本稳定;主要从事工业、建筑业和批零贸易餐饮业,从事非农行业的建筑业比例10年中明显上升。

从农村外出劳动力的特征及其变化来看,外出劳动力已超过1.3亿人,10年间增加了6000多万人,出现精英化趋势。外出劳动力总体呈现男性化特征,但男女性别比差距缩小;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但平均年龄上升;受教育程度较高,并不断提升;主要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搞工业的比重显著上升而交通运输业的比重明显下降,从事服务行业的环境相对工业而言有所恶化;主要流向省外,并呈增强趋势;绝大部分在外从业时间都超过半年,其中60%以上几乎全年在外工作;中部地区外出劳动力最多,10年期间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外出劳动力比例呈上升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进入下行区间,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难度越来越大。在切实执行好已出台的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抓好农民工工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建议:

一是研究建立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的社保资金省际流转补偿机制。跨省流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输入地政府没有为中央政府提供外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动力,只能由中央政府逐步设计政策安排来解决此问题。为此,中央财政的新增资金可按照各地常住人口设立地方社会保障资金补助科目。只要外出农民工及其家属长期(如7年左右)迁入输入地,由输入地政府提供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服务,中央财政将输出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划入输入地账户。此外,可探索建立长期举家外出农民工彻底流转土地后,将部分流转资金划入中央社会保障补助资金收入范畴。彻底解决外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最终目标,则要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不论人口怎样迁徙和劳动力如何流动,凭一个社会保障账号就能在全国各地自由获取社会保障服务。

二是切实改善外出农民工从事服务业的就业环境。目前不少城镇仍在实施各种显性或隐性限制进城农民工从事服务行业的政策措施,既不利于当前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又容易导致不愿回乡就业的第二代农民工影响所在城镇的社会稳定。为此,一要进一步清理各种抑制农民工从事服务行业的政策规定。从政府和农民工的两种视角开展调研,摸清妨碍农民工搞服务行业的各种政策安排和具体措施,特别是各种歧视性门槛规定和管理收费,逐步取消针对进城农民工的限制性措施,减免各种管理费用,降低农民工从事服务行业的成本。二要加强进城农民工从事新兴服务行业的技能培训。目前进城农民工特别是第二代农民工已不满足于仅仅从事环境差、耗体力、低技能等行业。然而,不少地方的农民工培训往往注重工业、建筑业以及传统服务业的技能培训,对农民工从事新兴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不够。为此,要围绕家政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仓储业、体育业、娱乐业、保健业等新兴服务行业,加大农民工培训券发放等补贴力度,实施技术等级资格认证,引导农民工不断掌握更高技能的新兴服务业技能,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第5篇

改善农村正规金融的融资现状,是畅通“三农”经济血脉、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不断拓展金融支农、助农、强农和富农渠道的重要措施。笔者在分析当前农村正规金融融资创新现状的同时,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创新现状

近年来,为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全国各省市积极探索农村融资创新,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推进了农村金融产品的系列化、组合化和差异化发展。

(一)信用结构的复合化趋势

伴随着农业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农村中传统的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人际交往网络、以个体分散决策为基础的日常投资和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从而天然排斥商业化市场的运作机制逐渐被打破,相应的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分化出多种专业环节、多个微观主体,并通过契约化交易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体。与传统农业条件相比,农户和农业企业不再是封闭独立的经济单元,而是产业链条上的专业区段和环节,农村融资的信用结构也在过去单一的信用主体结构基础上,逐步扩展为多个主体的信用联合结构,从而大大提升了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信用条件,扩展了融资的信用空间。

1.农业产业链封闭贷款模式。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广泛形成了“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农业产业组织模式,使得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供、销等各个环节、各微观主体有机地连接起来。金融机构通过对农业产业链条上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将银行信用有效注入产业链中的核心客户及其上下游企业、农户,使得农户的信用得到有效保证和放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农户专项封闭贷款模式。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种养殖信用贷款,解决其购买种子、种畜、饲料等生产资料的资金需求,同时依托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中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和回收实行封闭管理,既克服了市场波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满足了农户贷款需求,并保证了贷款安全。如山东等地成功实践了生猪封闭贷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农业企业贷款+商业信用模式。金融机构向组织生产种子、种畜、饲料等前置环节的企业发放贷款,由这些企业通过赊销等商业信用形式解决农户生产资金,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实现信贷资金封闭运行,解决了农业生产资金供给问题。如山东德州临邑金锣集团上下游关联企业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饲料企业+种畜场+屠宰加工企业+协会农户”的六方合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信用共同体”模式。信用共同体是由金融机构、融资方(农业企业、农户等)与有关管理机构或组织(专业合作社、农经部门等)依据一致通过的章程或协议共同组成的合作多赢的信用模式。信用共同体在农村地区的运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农户联保+专业合作社担保”模式,即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为社员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与取得社员资格的其它2户(含2户)以上的社员组建贷款联保小组,并各自以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缴纳风险保证金,共同作为第二保证人,与第一保证人(合作社)签订保证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发生逾期损失贷款时,参与联保的社员共同以其风险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专业合作社则以第一担保人的资格承担最终保证责任。这一方式在保证银行贷款获得双重保险、农户的信用得到有效提升的同时,相互之间的信用监督也较过去的农户联保更具有约束力。这一模式在浙江省嘉兴市已有较为成功的运用。二是由金融机构、农业经济管理办公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组成信用共同体。金融机构依据《信用共同体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并对符合条件的组织给予利率优惠。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并管理信用共同体担保基金,审核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申请,以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章程》规定缴纳担保金,向农业经济管理办公室提交贷款申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款,这种实际上建立若干“联保体”的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能力。

3.生产组织形式创新贷款模式。主要是“公司+公司”贷款模式和“公司+专业合作社”贷款模式。前者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上的附着物折资入股,按照公司制形成农户公司,后者以土地、技术、资本、物资等入股,按照股份合作制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均以法人主体身份,与农业龙头企业签定收购合同,形成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产业链,并以此申请贷款。龙头公司对农户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实行包括统购产品的最低保护价、最低分红承诺、贷款担保等在内的扶持措施,并在技术、原材料供应、劳动力、信息等方面加强合作,同时通过相互持股形成股权关系,实现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将龙头公司和农户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优先安排评审和贷款规模,并对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确定符合生产经营周期的贷款期限及宽限期,从而实现促进龙头企业壮大,农民公司发展、农民长期受益的目的。该模式一方面通过公司制企业强化了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激活了土地生产要素,改进了经营模式,提高了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从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角度来看,生产组织形式的改革创造出有效的受贷主体,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较好地兼顾了农户与金融机构的利益。

(二)风险管理的多元化、专业化趋势

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突出以及农村金融交易规则的强约束、农业经济的弱质性和比较利益低下、农村信贷合约执行体系的薄弱等导致的商业化运营金融机构出现的偏离“三农”的使命漂移。因此,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完善农村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增加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投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金融机构通过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引入担保机制和专业保险机制,较好地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多元化、专业化,有效降低了“三农”贷款的风险。

1.扩大抵押担保范围。一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五荒”地的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及森林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法律允许作为债权担保的权益,通过完善“确权-估值-登记-流转”等一整套担保制度,使之成为有效的信用资源,大大提高了农村融资能力。如山东省齐河县依托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功开展了林权质押贷款,黑龙江佳木斯市开展的“五荒地”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二是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抵押贷款。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法律确认、估值、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有偿限期流转制度,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值,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如江苏、福建、安徽等省均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试点。三是探索权益质押贷款。如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在2005年就创造性地开展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股权证贷款。安徽宣州市宣州区信用联社开办的能繁母猪活体保单抵押担保贷款就是巧妙地利用了人保财险公司的能繁母猪保单作为抵押物。这些探索对于有效盘活农村资源,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立完善担保机制是分担农村融资风险,提升信用条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在探索建立政府支持、民间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除了由县、乡财政发起的农业担保机构以外,还出现了依托农村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吸收会员资金设立担保基金的方式,为农村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如安徽宣城市的“行业协会+保证金+银行信贷”模式,通过成立协会联保小组,会员缴存保证金,农信社按照保证金1∶4的比例向联保小组会员发放贷款的方式实现了以前难以解决的融资问题。不论是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还是民间自发设立的担保基金,都为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供了途径,很好地发挥了连接“银、农”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引入保险机制。一是依托农业保险,降低“三农”贷款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近年来,四川、湖南、重庆、海南、吉林、浙江等省份均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涉及生猪、奶牛、柑橘等种养殖业,银行通过与农业保险的联动,有效地提高了借款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而降低了贷款风险。二是依托农业信贷保证保险,降低“三农”贷款的信用风险。如上海等地农村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能力,推出小额信贷信用保证保险,实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与小额信贷借款之间的衔接,进一步改善了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服务。

(三)利率定价和贷款偿还方式的灵活化趋势

1.利率定价上更加注重风险补偿与信用激励。经过多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努力,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授权内,逐步建立完善了能够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利率定价机制,并灵活运用贷款下浮优惠利率、基准优惠利率、上浮利率等方式,激励借款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建设,吸收政府或民间组织对贷款的风险补偿。如对信用共同体农户和经济组织,根据其还本付息情况,灵活调整其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激励借款户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对有担保基金进行担保的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等。

2.贷款偿还方式更加丰富。过去农村领域基本上采用的是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年结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而现在则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的不同特点,灵活确定贷款

周期及其还款方式,更多地采用按季付息、分期还款的方式,对少数企业在授信范围内还可以随借随还。还款方式的增加较好地适应了农村融资需求,也增强了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控制能力。

政策建议

当前,受法律、市场、制度变迁等因素制约,农村融资创新的影响力和引导性不强,农村融资领域中的歧视性待遇和严格的行政管制尚未彻底根除,农村融资创新还面临着社会适应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差、融资强度不足等诸多问题,需要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予以推动。

(一)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合理界定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权能,在强化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流转,以实现集体土地财产权利。允许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直接派生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比照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在土地使用年期内,可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对批准拨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定出相应的流转管理办法。应加强土地登记工作,依法确定集体土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土地产权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促进集体土地产权的合理流转,规范流转的具体条件、形式、程序和收益分配等。从而充分实现农村土地作为财产的潜在价值,增加农村融资的信用资源。

(二)完善农村社会中介体系,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大力发展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农村动产、不动产以及各种权利的“确权-估值-登记-流转”等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各类财产高效实现价值的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农村信用中介服务业,促进金融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互信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发展。

(三)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机制建设

农村社区卫生组织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第6篇

发布时间:2011-7-26信息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袁秋红

摘要:农村信息化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致富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多方参与、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从农村信息服务组织体系、信息资源、服务模式建设等方面,分析了湖北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并就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对策性措施。

关键词: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现状;对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愈加高度关注农村信息化的发展动态,力图提高农村的信息化水平。在国务院《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提高信息技术服务“三农”水平,加速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壮大涉农电子产品和信息服务产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农村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对于强化政府服务功能、为“三农”提供切实服务,建设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湖北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湖北作为农业大省,其农村信息化程度将直接左右整个中部地区的发展以及中央“中部崛起”政策的贯彻力度。经过多年的建设,湖北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我国中部地区甚至全国有一定地位。现已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信息资源整合、信息产品开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

1.1构建了“省—市—县—乡—村”的多级农村信息服务组织体系

在湖北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构建了“省—市—县—乡—村”的信息服务组织机构。建设了17个市州农村信息服务中心,32个县级农村信息服务中心,300个乡镇信息服务站和1000个村级信息服务点。建立了包含科研院所、涉农企业等的湖北农村信息采集体系,建设了省级以及市县级的农村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开辟特色专业服务,建立网上农业“专家大院”,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建设新型农村技术服务体系。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农业专家和信息员队伍。

1.2搭建了多形式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系统建设

湖北省搭建了多渠道、多形式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立起以电话、广播、电视、专刊、Internet网络等多终端设备形式应用为基础的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了一批多介质的农村信息资源数据库。并建有多个大型农村信息网站,包括湖北新农村科技培训网、中国油菜网、中国马铃薯网等。提供农产品供求、农业政策、医疗及就业等信息服务。

近年来通过国家项目的实施及湖北省农村信息需求,引进开发了一批现代农村关键信息技术。如农产品产销对接系统、基层政务管理系统、3S及农业生产要素管理系统等,这些信息技术已经投入基层应用。

1.3形成了多样化、实用性强的农村信息服务模式

一方面,湖北省综合运用热线电话、电脑、信息机、广播、电视等多途径、多形式创新信息

服务模式,建设农村信息化产业村、信息化产业镇,培育了诸如咸安、华容、当阳等一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典型县市,极大促进了信息技术在农村生活生产中的应用,提升了农民的信息化意识和信息利用能力。

另一方面,面临着信息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创新发展思路,将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与农业产业链紧密结合起来。培育了“农技专家+热线+农户”、“农业企业+短信+农户”、“科研院所+网络平台+基地”等多元化、多簇点的信息服务模式。

1.4培育了农村信息服务运行的长效机制

在全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渠道投入”的信息服务机制。每年从财政事业经费中设立农村信息化专项经费,直接推动了湖北省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促进了湖北农村信息化服务行业的水平提升。全省农村信息服务建设年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

2湖北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信息资源应用性较差

目前农业及涉农部门都拥有各自信息资源,但由于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统筹协调管理机制,信息共享程度低。造成信息资源浪费大,难以整合统一,制约了信息资源效用的发挥,急需联合各涉农部门确立覆盖全省的“共建、共享、联合、竞争”的信息资源建设机制。

2.2农村信息服务基础设施薄弱

近几年虽然湖北省政府和通信企业比较重视农村信息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目前省内农民拥有计算机的比率仍然很低,电视和广播仍然是当前农民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计算机网络和传统媒体在推进农村信息化的过程中还没有实现扬长避短,良性互动优势互补。

2.3基层信息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严重缺乏既懂农业技术知识,叉懂经营和现代通讯、网络技术的综合性人才,从数量上看,目前,省市县农村信息工作人员和乡、村信息员有5000多人,不到全省村数量的五分之一,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由于对信息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的系统培训不够,开展信息服务能力弱,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服务需要。

2.4信息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

一方面市场服务主体不明确,开展个性化、有效的信息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信息服务的客体信息意识淡薄、信息获取和利用能力低,信息转化为经济要素的环境还不成熟,信息服务的市场化机制短期内难以完善起来。

3湖北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目前,结合湖北省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应以信息技术的集成与应用为核心手段,创新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机制,最终达到服务内容多元化、服务载体多样化、服务主体社会化的格局,构建高效沟通信息供需之间的服务体系。

3.1整合资源,加强农村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完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省级涉农信息资源共享联盟。依托省、市级各涉农部门现

有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建立起全省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兼具教学、科研、开发功能的联合、高效的农村信息管理和协调的体系,建立涉农部门信息支持协作机制。同时拓宽渠道,优化信息采集手段,提高信息采集水平。引进先进信息管理技术,加强同国际相关组织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3.2加强专业信息服务机构建设和信息人才队伍培养

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整体水平,深化信息服务机构改革和加强信息服务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为此,积极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构,并使其具体化、实体化,赋予其规划、协调和规范信息市场权力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其与市场接轨,成为信息市场的主导力量。此外,还需造就一批有信息搜集识别、加工与应用、预测分析能力的信息人才。一是着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二是优化人才使用环境,加强与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3.3创新农村信息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模式

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只有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转变服务机制,深化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信息服务必须将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引入公司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应对信息需求市场的变化,开发出更好地信息服务产品。在政府有关部门予以一定扶持和政策支持的有利环境下,不断拓宽农村信息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鼓励企事业单位、企业参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网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

参考文献

[1]

[2].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对策研究[J].老区建设,2008,(10):17-19.,郭琪.我国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运行环境分析与优化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9,(8):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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