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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的风险分析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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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的风险分析(精选10篇)

民间金融的风险分析 第1篇

目前, 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 并获得了快速发展, 其原因主要有:

1. 政策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允许利率有一定的上下浮动空间, 但浮动空间不大, 并没有达到金融自由化的要求。在这样的政策之下, 对储蓄者来说, 为了避免损失, 不得不通过民间金融来组织贷款或进行自主投资, 因为民间金融的收益或自主投资的收益是远远超过银行存款收益。一般情况下, 对小额借贷者来说, 到大银行借款, 虽然其利息比较低, 但其他相关的隐形成本却是高额的;而通过民间金融机构借贷, 其利息虽然较高, 但其他隐形成本却很低, 基本可以忽略, 所以两相比较之下, 民间金融机构的效率较高。这就使得民间金融得以迅速发展。

2. 需求原因: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的资金信贷存在一定的歧视, 同时民营企业也有自身的缺陷 (例如信用低、账务信息不透明等) , 民营企业很难通过正式的金融渠道取得资金。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营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 民营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 有需求就有市场, 民间金融逐步兴起发展起来。

二、民间金融的风险分析

1. 民间金融对宏观经济影响的风险。民间金融是不受金融当局监管的运行而存在的, 形成一个游离于体制外的金融市场。过多的民间资金流入到国家控制之外的民间金融市场, 就意味着减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其宏观政策效果就会下降, 从而造成宏观层面的风险。

2. 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税收无法征收, 由于其不在监管范围之中, 税收部门无法了解民间金融的营运情况, 这样的话, 必然形成了偷逃税行为, 减少税收收入。

(1) 当国民经济过热时, 国家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时, 因为民间金融组织不受政府货币政策作用的影响, 并且利用正常渠道金融货币供应量缩减的机会, 开展信贷活动, 赚取更多利润,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国家政策的作用。

(2) 民间金融对金融市场的风险。由于民间金融组织一般都是依靠“高息揽储、高利放贷”模式来取得资金, 居民存款会分流一部分到民间组织, 造成民间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同时, 因为民间金融缺乏金融监管, 在一定程度上, 可能造成民间金融对正常金融市场的干扰。

(3) 民间金融所造成的社会风险。由于民间金融不规范的运作机制, 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 使得其内在和外在风险比较大, 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活动, 致使风险释放出来, 极易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

三、民间金融风险控制建议

1. 民间金融组织内部风险控制

通过对民间组织金融规模进行控制,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使其处于可控范围之内;通过对对借款对象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 引进一些灵活的高端人才等方法, 提高自身风险控制的能力, 保证资金收回。

2. 民间金融组织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大部分民间金融组织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 同时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 一旦其某一链条出现问题, 将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对我国的经济、社会造成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 研究如何有效控制民间金融风险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1) 在法律层面, 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放松金融压抑, 规范民间融资的原则, 在一定条件下适度放宽民间金融活动, 保护合法投资者的权益, 科学引导民间融资。

(2) 在社会投资环境方面, 改善投资环境, 加大改革和开发力度, 为民间资金提供更多和更宽的投资领域和理财渠道。

(3) 在机构设置上, 组建专门的民间金融管理部门, 严格监管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同时为经营不善倒闭的民间金融组织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参考文献

[1]李建军, 马亚, 田光宁.规制地下金融[EB/OL]. (2005-01-04) [2005-09-07].中国金融网.http://www.zgjrw.com.

[2]毕德富.宏观调控与民间借贷的相关性研究[J].金融研究2005 (8) .

[3]王爱俭.中国地下金融:发展现状与理论思考[J].财贸经济, 2004 (7) :35.

[4]黄家骅.台湾民间金融的发展与演变[J].财贸经济, 2003 (6) :92.

[5]陈蓉.试论我国民间金融合法化模式的选择[J].理论导刊, 2008 (1) :35.邹愚.银监会调研沿海合会, 民间金融求解[M].21世纪经济报道, 2004-07-01 (18) .

民间投资借贷的合规性法律风险分析 第2篇

近日来,济南投融贷课堂组织学习了民间小额贷款的性质,从法律角度着重研究了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罪以及民间借贷与高利转贷罪的区别。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总结思考。

民间投资借贷的法律控制边缘在什么地方?想搞明白这个问题,要从民间借贷的概念说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目前才逐渐提起国家对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职责,之前是没有的,之前只有对传统的银行金融业的监管。因此,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形下,民间借贷领域是个风险高发区,民间借贷老板跑路的时间时有发生。

民间借贷的法律责任,主要包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比如履约责任、民事违约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等,都是正常的经营活动中的责任,这里不做多的讨论。本文提到的合规性风险,主要指刑事责任。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但事实上,民间借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历失败后便大部分会演变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行为。根据我国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民间投资与该两种行为之间的划线就在于民间投资贷款机构不吸存资金,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一个民间投资贷款机构向该两种行为演变的轨迹就是因为经营不良,管理层自知回天乏力,便弃卒保帅,明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仍然大肆敛财。在演变前其实也是有征兆的,比如公司把精力都转到吸收投资资金上来,而不再从事放款业务,公司网站平台几乎不再更新,客服热线经常性无法接通等。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分析 第3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  风险  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主要指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其主要被分为民间个人借贷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在我国经济市场中,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活跃金融市场、繁荣地方经济以及改善地方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长期脱离政府监管范围,民间融资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易引发各种欺诈、犯罪行为,增加了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发展与稳定。例如,近几年发生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就充分暴露了民间借贷的高风险特征,防范民间借贷危机已迫在眉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民间借贷风险已不是局部地区问题,而是演变为了群体性的国家金融事件,处理不慎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宏观发展。为了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我们应深入探索减小民间借贷风险的有效措施,清楚认识风险根源,对症下药,这样才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民间借贷的效应分析

(一)正面效应

民间借贷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因此我们应正视它的正面合理性。首先是它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有效补充正规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资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民间借贷的存在有效缓解了这一紧张状况,民间资金的注入使得中小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其次是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民间借贷组织弥补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空白,及时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的金融服务水平。最后是促进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民间借贷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它顺应时代的需求,其创新更具可操作性。

(二)负面效应

有正面效应必然存在负面效应,一方面民间借贷导致了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加之金融活动大多在金融监管之外,因此虽然表面上扩大了资金供给,但其干扰了金融市场的信号,影响了央行的决策。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会引发自发性的负面效应,虽然其手续简单、不拘形式,但这种信任基础较低的活动极易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债务人失信出现逃债行为,债权人将会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导致企业资金的恶性循环,民间借贷利息一般较高,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的情况下,高利息负债只会雪上加霜。如果企业到期难以支付债务,也许还会通过引进更高利息负债还债,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将会严重制约企业今后的发展。

三、民间借贷风险成因

(一)金融体系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体系,银行贷款过多的倾向于国有大型企业,而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却很难获得贷款。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回了很多基层网点,收缩了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中小企业由于找不到担保人,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最后只能依靠风险较大的民间借贷机构。同时垄断领域的高标准使得大量民营资本脱离国家整体规划,无序存在于股市、赌场以及民间借贷等虚拟的金融市场,金融资金配置率低下。

(二)宏观经济政策与实际经济需求不匹配

近几年,我国实体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亟需宽松的货币政策刺进经济发展,但我国货币政策偏紧,国家一直强调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同时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严控银行信贷规模,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等也出现了明显减少的趋势。此背景下,中小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组织。

(三)金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几乎是空白的,首先是民间借贷的适用法律比较落后,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模糊不清,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片空白。其次是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民间借贷处于不审批、不监管、不控告的三不状态。成立借贷组织也仅仅只办理工商登记,导致借贷资金趋于隐蔽化。最后是借贷监管措施单一简化,可操作性差,由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看,我国的民间借贷监管措施十分简单,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差。

四、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风险

这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如果借款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还款能力可能不足,应及时加强戒备。即使借款人具备足够的资产还应考虑其在日常生活中的信誉问题,如果经常出现拖欠货款行为,则很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因此,借款前应充分调查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其资产能力与信誉基础的情况下,订立相应的书面收据等资料,以保日后出现经济纠纷时可以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借款用途的合法性风险

借款时还应考虑借款是否合法,虽然将钱借出去了,但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那么这种借款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加之非法集资的风险一般较高,很容易出现血本无归的现象,因此应谨防非法集资行为,借款前事先约定好资金用途的合法性,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三)担保人资格风险

借款活动中不可避免的要找担保人担保,因此选定担保人时一定要注意其是否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一旦担保人不具担保资格,担保行为就是无效的,日后出现经济纠纷时也不能作为担保凭证。现实中有很多案例就是这种情况,约定借款时间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及时将款项归还债权人,当找到担保人时才发现其不具备担保资格。因此发生借贷行为时一定要找到具备资格的担保人,不可滥竽充数。

(四)追讨欠款的合法性与时效性风险

一般而言,我国的民间借贷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双方约定时间归还本金利息,如若借款人逾期不还,追债行为就会产生,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协商以及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很多的借贷机构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催债,而是通过恐吓等不法手段进行催债,最后不但没有保护自己的权益还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同时,也要注意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问题,借款人出现逾期不还行为,出借人应在借款之日起两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民间借贷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改善宏观环境,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资金市场的供需失衡是导致民间借贷组织活跃的直接原因,消除民间借贷的风险最重要的措施之一便是改善我国的宏观环境,规范民间借贷组织的借款行为。首先应加强金融体制的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体系,确保金融监管的适度性,同时加强信贷担保机构的建设。其次是确保借贷机构的金融地位,打破正规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由根本上解决资金失衡问题。最后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部分原因也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企业应改革内部不完善的制度体系,争取更加符合金融信贷的要求,从而可以由正规金融渠道取得贷款。

(二)加强民间借贷的自身规范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将会有更大的金融市场,如果一直放任其发展,也许会产生更大的消极作用,因此规范民间借贷机构的自身建设已成为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加强民间信贷组织的自身建设首先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的信用保障,如第三方、担保等等。其次是及时清理高风险、高危害的高利贷违法组织。再次是积极宣传民间信贷的利弊,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使人们更加理性的选择是否进行民进借贷。最后国家还应积极引导民间信贷行为,及时纠正轨道偏差,以确保其发挥合理优势。

(三)法律遏制民间信贷负面效应

一方面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丰富人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还应切实依法办事,通过严格执法来遏制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现实中我们应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加强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打击放贷人的不正当行为以及严惩债务人的逃债行为。通过法律手段消除民间借贷的负面效应重点在于通过强制手段保护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律才可以在不干预借贷行为的基础上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消除了其负面效应。

六、结束语

通过分析,相信大家对民间借贷行为已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现实中,民间借贷行为在一些不发达地方仍然存在,我们应理智对待这种行为,要尽量规避其风险,发挥其优点,以致达到效用的最大化。民间借贷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经济活动,它既可以满足履行快捷,资源充足的条件,也具备一定的风险。因此,只有在进行合理引导、保护好民间资本市场、及时控制借贷风险的基础上,民间借贷行为才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雪净.民间借贷的风险分析及化解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

[2]张强.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风险分析及其法律规制[J].金融纵横.2013(01).

[3]周孟亮,蒋文华.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9).

浙江民间信贷的金融风险与创新 第4篇

关键词:民间信贷,金融风险,金融创新,原生性

►►一、导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 由于我国特有的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经济转轨进程中所造成的体制不确定性, 使得我国的民间信贷既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 也存在着诸多体制和环境方面的困难。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金融机构比较单一, 国有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地位, 市场运行效率低下, 尽管曾经出现个人借贷和合会、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 但因法律地位问题或者被整体取缔, 或者被迫转入地下经营。单一的垄断性的金融机构所导致的低下的金融运行效率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严重的。

任何的金融工具都存在着风险, 国有金融机构并非不存在金融风险问题。民间借贷大部分的风险都是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和不透明造成的。政府如果一味地打压民间信贷的发展, 只能迫使其转入地下经营, 导致其完全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 从而加剧了风险, 而且缺乏融资工具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巨大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与民间信贷能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活力相比, 风险引发的成本损失是可以接受的。如美国的“风险投资”制度, 投资者自愿接受投资失败带来的损失, 才能带来一系列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 这也是市场的配置作用。

政府应允许多种民间金融机构的并存, 给民间充裕的资本和强烈的需求一个广大的平台进行资金链的运转, 同时政府应当出台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监管将会使我国经济更加健康和富有活力。否则, 地下金融的滋生只会增加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并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允许多元化的借贷制度的合法化经营才能遏制地下金融的产生, 并且有效解决金融抑制的问题。所以, 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满足包括日渐壮大的中小企业和仍然挣扎在贫困中的广大农民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 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二、金融制度创新的理论分析

(一) 民间信贷的概念界定

美国的经济学家吉利斯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为划分标准, 把民间金融定义为: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本文中的民间信贷是属于民间金融的具体形式, 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机构而言, 自发形成的民间金融工具与信用机构。但是民间信贷正逐步地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慢慢接受。

(二) 金融制度创新的概念界定

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 对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以及创造性变革而产生的新事物, 从而获得金融领域内潜在的利润。本文所论述的民间信贷的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制度层面。

(三) 激励系统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 金融制度创新一定要为创新主体提供客观的利润空间, 但利润并不是金融制度创新的充分条件。在国外的金融理论中, 金融制度创新的激励问题的研究已经十分成熟, 因为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激励机制, 包括私有产权的界定、法律制度的明晰等。在我国, 正处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 金融制度的激励问题更显其重要性。

瓦尔拉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中写道:“自由竞争结构, 不但对服务转变为产品来说, 而且对储蓄转变为效益资本品来说也是一个自发的和自动调节的结构。” 这就阐发了市场和自由自发的竞争机制对于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一般来说, 金融创新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在做计划, 而是产生于企业和公司的单独行为。金融创新背后的基本经济动力与一般创新的动力是一样的, 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的那样, 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 他不断提高社会的利益, 而且比他真的力图这样去做的效率还高。

有效的市场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且有自发的组织性的激励制度。这主要体现在, 市场能使得金融机构和个人甘愿冒着金融风险为制度创新提供动力。创新永远是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的, 犹如实验室中对于自然科学的探索一样, 需要经过长年的试验并付出巨大的“试错”成本。社会科学的创新, 特别对于金融制度的创新而言也是同理, 许多金融机构 (个人) 如果因为金融风险而因循守旧, 不敢创新就会停滞不前, 无法获得经济上的发展。

金融制度的创新不仅能使金融产品的供给者获得利润, 也能使需求方获得更好的服务。金融市场将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检验权交给了金融产品的购买者, 这既促使金融市场的供求达到平衡, 也有利于正确引导创新的方向, 更加有利于市场上企业家的诞生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 有才能的经营者才能脱颖而出, 获得超额利润进而扩大生产。

(四) 金融制度创新的主体

从创新的主体看, 在整个金融制度创新的类别中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供给主导型金融制度创新和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指单位创新主体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 为确立与其能导致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而实施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 在理想状态中, 它以产权界定明晰和自主决策为制度条件, 但是现实中往往很难达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自生自发的, 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供给主导型创新方式是指金融当局借助直接和间接的手段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 它以大量的公共产权和集权型决策体制为组织条件。在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中, 担任发起者的是金融市场第一线的参与者, 他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 为获得利润进行制度创新并独自承担风险。本文分析的民间信贷正是属于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 它从破土而出到步步壮大的动力都来自于底层的民间需求。即使政府曾不断地打压民间信贷的发展, 企图将其扼杀, 但是民间信贷凭借强大的生命力获得了发展。

(五) 金融制度创新的阻碍因素

尽管金融制度的创新有着许多的积极影响, 但是实现中的金融制度创新却有着许多的制约阻碍因素, 这与各国的现实情况有关。如果在一个经济高度国有化的国家, 其对货币的需求通常只有较低的部分通过金融市场满足, 而且由于金融的高度管制会使金融创新缺乏动力且很难实现。相反, 在一些经济高度市场化的国家, 金融制度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空间, 通常也能更加的活跃。一个简单的逻辑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活跃性与基本经济制度变迁的剧烈程度正相关。

►►三、原生性金融制度的需求

(一) 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需求

中国民间信贷制度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顺势而生的。改革开放以来, 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地崛起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主要力量中小企业因为其规模小、机制灵活而充满活力, 为GDP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就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国民经济组成成分的变化, 国有、民营和三资企业在工业增加值中已呈三足鼎立之势, 而民营企业却始终面临着融资困难的局面。比如在浙江的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金融抑制”带来的障碍, 经济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了传统金融体制不能有效动员社会储蓄和引导投资的制约。这种融资体制的现状和国民经济的现实变迁不相一致, 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无法顺畅体现, 其结果导致了地下金融的存在和发展, 令金融风险增加和更加不可控制。正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对民间借贷资金的渴求, 迫切希望获得相关的融资服务, 导致了对民间借贷机制的强烈需求。经济增长需要资本的投入, 非公有制经济从正规途径融得的资金太少, 远远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而只能在民间借贷中获得资金来满足需求。

(二) 中国农村市场的资金渴求

民间小额借贷还解决了农村市场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目前, 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生产组织依然保持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经营规模狭小、劳动生产率低、资金盈利低, 因而农户的收入水平一般不会很高, 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若遇天灾人祸导致农业歉收, 或家庭礼仪支出过多, 纳税负担过重, 又或是农副产品销路不好等, 农民都极有可能陷于入不敷出的境地, 再加上自身积累能力的不足与近年农地收益的持续下降, 导致农民在生活与生产等方面举债不可避免。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大量网点被大量撤走, 而没有其他的措施填补这一空都。在正规途径无法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民间借贷适时地出现, 解决了农村市场的大量的资金需求,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农村信贷制度存在着许多的局限性, 如借贷交易成本过高。在融资交易中, 信息成本是影响交易能否进行的主要因素。信息成本包括贷款者对借款者信用状况、经济状况、借款用途或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调查;贷款者对借款者行为的监督, 定时核实其财务状况。一次交易往往需要耗费庞大的信息费用。这笔庞大的信息费用不会因为贷款额的减少而减少, 也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转移信息成本, 因此向单个农户发放贷款就意味着亏损, 我国现有的贷款制度是为大额贷款量身定做的。

►►四、浙江民间信贷的发展

改革开放前, 我国政府拥有垄断的权力, 为了满足其自身目标, 国家必然会利用垄断权力制定出符合其利益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情形下, 金融制度的设计就是以国有金融为主的安排, 不论民间借贷机制是多么符合制度演进的规律和民间经济的需求, 都只会受到国有正规金融的排挤和限制, 从而民间小额借贷机制的外生供给很弱。但是, 正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与美国的消费信贷制度一样, 中国民间信贷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不断遭受打压和质疑, 但是其极强的生命性使其走到了今天。而这种生命性就来源于它的原生性, 民间强烈的需求和金融制度演变的必要性使得民间信贷制度从无到有, 步步壮大, 并开始披上合法化的外衣。通过对浙江省民间信贷发展的考察展示了中国民间信贷发展的真实进程, 从浙江温州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的破土而出, 民间信贷就开始为当地的经济生活发展提供服务。

钱庄蕴藏的巨大利润推动了各式各样的民间信贷机构发展起来, “标会”应势而生。从历史经验看, 标会作为民间资金借贷的无奈之举, 曾经为地方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调剂农村资金余缺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缺乏管理以及少数标头对利益的欲望不断膨胀, “倒会”事件的发生给某些地区带来经济损失。社会和政府开始过分地担忧民间信贷的风险问题, 无任何经营问题的“方兴钱庄”也被关闭。钱庄被关闭, 但是现实中对于小额信贷的强大需求并没有减少, 反而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迫切。随后的20多年里, “方兴钱庄”的发起人方培林和众多的温州企业家一样, 一直在尝试着民间金融的生存空间。2001年, 方培林成立了温州首家私人担保公司“方兴担保有限公司”, 通过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变通地提供民间信贷服务, 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 担保公司得到了空前的发展。2002年, 浙江省台州商业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作为浙江首家以市场为导向自下而上组建而成的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这仅作为特例存在, 中央对其向更广范围的推广持谨慎的态度。其中特别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对民间信贷的政策从管制到无为而治再到主动服务。这也将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趋势, 只是首先在浙江这个民间资本极为活跃的地方率先破土。

►►五、结语

将民间信贷放到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制度环境下进行探讨, 强调了民间金融的强大生命力和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但是, 中国垄断单一的现有金融体系对民间信贷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中国官方的金融监管机构不对民间信贷进行制度和法律上的制约和监管, 导致民间信贷只能被归类为非正规金融甚至地下金融, 而这也反过来使得民间信贷的风险性更加不可控制。所以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满足包括日渐壮大的中小企业和仍然挣扎在贫困中的广大农民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

参考文献

[1]国世平金融创新:香港经验[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2]马国强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民间投资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3]瓦尔拉纯粹经济学要义[M]商务印书馆, 1989

[4]姚晋兰浅析金融创新[J]中国商界2008 (11)

金融风险防范分析论文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监管

金融创新是各金融要素的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金融创新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如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形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手段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全球掀起了旨在摆脱金融压抑的金融创新浪潮,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其动因与金融产品虽然有所变化,但金融创新的过程却一直没有停止。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导致金融深化和发展。

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加大金融风险,发生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据imf的统计,自 1980年以来,130多个国家,几乎占imf成员国的3/4,经历了金融业的严重问题,发展中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都受到了影响。从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到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危机,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到拉美金融危机,都表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由此给银行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由于银行传统业务的赢利性下降,商业银行被迫寻找新的有潜在风险的表外业务来保持其赢利水平,表外业务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业务,包括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如承诺、担保、承兑等,以及与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如买卖金融期货合约、安排掉期和互换等,这些业务的开展增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利用新金融工具开展的表外业务具有的“或有负债”性质蕴含着极大风险,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大多采用支持性信用工具,也就是说,当市场上出现某种情况时,银行有义务向其客户提供资金,这样就形成了银行的或有负债。或有负债的形成使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如票据发行便利这种与直接融资相结合的表外业务越来越集中在大型银行身上,使得风险集中化,给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威胁。

表外业务弱化了风险管理。首先是表外业务逃避了中央银行的监管,商业银行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特殊而受到中央银行的严格监管,中央银行对其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规定其资本充足比率(自有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值的比值),通过对这一比率的规定,迫使商业银行不断改善自身的资本基础,这一资本要求与银行的资产风险成正向关系,以此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要求越高,其经营成本也就越高,因此,为在不提高资本充足比率的前提下增加赢利,商业银行就开创了由金融创新工具支撑的表外业务。这一业务并不改变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这样中央银行就无从对其真实的风险状况实施监督,而随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其资本充足比率就潜在地下降,承受风险的能力也随之降低,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也随之上升;其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削弱其自身的风险内控管理,金融创新给银行内部管理会计带来许多困难,降低了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息质量,表外业务的或有负债性质增加了会计报表中所含风险信息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降低了银行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总之,赢利动机的存在使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产生了特殊偏好,它们迅速地运用新型信用工具取代了传统的信贷工具,但同时削弱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管理,因此,对表外业务加强监管势在必行。正是基于此认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补充有效银行监管原则时加入了“考虑到可构成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的表外业务”这一条款。

(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加速发展加大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因素。众所周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及迅速发展是近年来金融体系的一大特征,它改变了金融体系的原有结构:商业银行地位的下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地位的上升,这一变化也改变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状况。首先,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不能涉足过多的证券业为主业,大量参与具有高杠杆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并且它们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一样,传统银行是为了避免其资产头寸面临的市场风险,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纯粹以获取高额投机利润为目的,所以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十分注重运用衍生证券的杠杆原理。作为金融体系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高风险的经营策略为金融体系埋下了隐患。其次,同为金融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体系的关系密切,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的经营手法给自身招致的风险极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蔓延开去,两者间巨额的资金借贷关系使得前者的亏损与倒闭就意味着后者将难逃厄运。金融体系中这种特殊的连锁反应极大地强化了风险的冲击力,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可能仅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引致。再次,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向不是中央银行的监管重点,所以中央银行并没有有效的临管措施;同时,市场对非银行金融的监管作用也十分有限,因为对于内容及原理都极其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很难形成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很难被投资者所理解,市场上有效的自发监督机制也就无从形成,风险的滋生与扩大就十分容易。可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壮大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孕育着越来越大的风险。

(三)金融创新使金融风险更为集中和隐蔽,增强了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破坏力。金融创新为单个投资者提供了转移因价格等市场总变量变动所产生的市场风险即所谓的系统性风险的手段,如期货与期权弥补了单纯进行证券组合投资无法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缺陷,使得市场上的所有风险似乎都可避免。但不幸的是,金融创新的这一经济功能对于整个经济体系而言并不存在,金融创新工具在为单个经济主体提供市场风险保护的同时却将风险转移到了另一经济主体身上,也就是说,对整个经济体系而言,风险只发生了转移,并没有被消除,风险仍然存在于经济体中。而当市场主体都想转移同一方向的风险时(如都认为价格下跌,都希望通过金融工具转移这一风险),风险出售者就无法找到风险承担者,金融创新工具提供的保险功能将不复存在,风险在此时会集中暴露,给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造成严重打击。如1987年10月19日的黑色星期一的纽约股票市场暴跌就是一例,那天股票价格在一天里下挫了20%。有人认为在股票价格期货市场上做文章的交易战略是导致这次市场暴跌的祸根,股票指数期货价格的下泻导致了股市上的抛售,这表明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会加剧金融市场的动荡,增强动荡产生的破坏力。

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进行制度创新,推动金融业发展。

由于规避管制和盈利动机,金融企业进行市场性的金融创新,在市场性创新的过程中,金融企业有倒闭乃至危及整个金融企业稳定发展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以配合市场性创新。

1、必须彻底进行银行体系的改革,银行现在不良资产比例很高,如果不解决可能会导致银行破产,或政府填补而造成很高的通货膨胀,两者都将使银行存款遭到巨大损失。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造,充实了资本金,降低了不良资产,并相继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环境。其次,发展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我国现在每年农村和城市各新增八百万个劳动力,只有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只有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才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2、资本市场应该做到决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盈利的,是能够分红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分红来获取收益,基金也可以帮助个人投资者选择比较好的上市公司,而不必靠坐庄、炒作来获利。

3、建立社会诚信和建立信用体系,当企业在短期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未来的收入做抵押来借钱,以渡过当前的困难关。银行也不用成为必须有抵押才贷款的当铺。

(二)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注重监管的有效性。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不断创新和业务的国际化,监管当局必须从以监管信用风险为特征的传统监管方式转向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风险的全面风险监管。新巴塞尔协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从信用风险管理转向逐步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随着中国加入国际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中国银行业必须考虑各种可能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为未来银行经营环境留有足够的空间。

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 第6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风险,成因,防范措施

一、引言

民间金融对于正规金融来说是有利的补充部分, 但是由于其自身复杂的特点, 所以尽管民间金融活动在各个地区都相对较为活跃, 但至今民间金融都没有被完整的确立下来。如今, 对于民间金融的规范已经变成了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1]。在此之前, 有许多的专家或学者对民间金融的前景和风险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调查, 作者在查阅各位学者专家的研究项目之后发现, 所有的研究在最后的结论中都提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 它会对金融活动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一些不必要的不利影响, 当然, 民间金融也有活跃经济的能力, 能够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另一个就是都认为民间金融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并且, 如今民间金融已经成长为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了。

二、民间金融产生及其成因探讨

(一) 民间借贷风险成因

如今国内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 有很多的金融服务或金融方式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民间借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并且, 民间借贷已经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中间力量。不过民间借贷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2], 具有很大的风险, 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很不正常及不合理的现象, 存在一定的风险, 作者在查阅资料后认为:

首先, 正规的金融行业会受到相关机制以及国家机制的双重限制, 所以, 很多情况下, 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而民间借贷则不同, 民间借贷所要承受的机制约束比正规的金融行业所要承受的少的多, 因此, 民间借贷可以解决掉很多正规金融行业处理不了的问题, 这本是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利于社会良好安定的进步的事情。但是从另一方面讲, 民间借贷得以发展正是因为民营企业承受的压力, 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受到税收负担过重、原料资金成本的提高、国内劳动力成本的增加等压力, 会盲目的进行资金的借贷, 这种情况是及其危险的, 不但给自身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同时大幅度的提升了民间借贷风险[3]。

(二) 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

民间企业的灵活性太高, 对于资金的控制并不是很到位。就拿温州来说, 温州的民营企业主要是以眼镜、皮革、鞋子、服饰等产品为主, 但是由于今年来温州的房价不断波动上涨, 导致更多的民营企业愿意把资金投放到房市中去, 反而把老本行给忽视了, 资金的比重慢慢开始偏离, 这样做虽然会有高收入, 但同时也把高风险带到了企业主要的营销市场中去, 得不偿失。

(三)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限制

一直以来, 政策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都是巨大的。近几年来, 国内的政策对民间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限制。从2008年货币政策的改革开始, 在接上之后的物价上涨, 一直到2010年往后不断提升存款准备金率造成的贷款利率增加, 使得民间经济发展的成本大幅提升[4]。

(四) 投资者产权保护和担保制度缺失

因为民间金融一直没被确立下来, 借贷担保和投资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就得不到优化解决, 所以在借贷的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大, 在这种情况下, 银行就会采取提高利率的方式来弥补借贷的风险, 这样会对借贷行业造成极大的发展制约, 从而影响民间经济的发展, 同理, 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良好的保护, 致使投资风险增高, 长期下去, 会造成行业的萎缩, 从而限制民间金融的发展。

(五) 金融监管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对自由经济体实行监管是保证其能够良好发展的根本保障。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民间金融经济的发展监管力度不够, 才会导致民间金融出现大量的问题, 中国民间金融风险的成因很大一部分是因为金融监管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尚未成型完善[5]。

(六) 政策引导以及法律法规的缺失

首先从政策上来看, 尽管银监会、人民银行在颁行的政策法规中从投资人的资格、营运资金以及注册资本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与之相匹配的各种细致政策尚不完善。再者是国内民间金融法律制度对其否定性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其朝着合法化、规范化的方向演化, 导致民间金融不能够健康的发展。

三、民间金融的现状与特点

(一) 融资规模总量不断增长

据央行近几年来的金融统计数据得知, 如今国内的融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 年增长率平均在30%左右, 在经济发达的地区, 融资比例甚至可以达到40%以上, 并且, 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占据这重要的地位。

(二) 融资范围不断扩大

最早的融资一般都是企业在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是资金短缺的时候才会采取的手段, 而现在则不同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大多数的人们都能够解决温饱问题, 所以对生活质量有了要求, 逐渐的开始追求享受生活, 但是享受生活需要大量的金钱, 而现如今大部分的人们并没有这么多的资本, 并且正轨的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相对较高, 在办理手续的时候也都较为繁琐, 所以很多人或中小型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方式, 以此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因此, 如今的民间融资范围不断的扩大[6]。

(三) 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

民间借贷在民间金融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 据调查表面, 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 比如说上海、深圳、温州等地区, 有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会参与民间借贷, 这一定程度上说明, 民间借贷甚至比正规金融行业借贷的融资量都要多, 所以, 民间金融的公开化已成不可阻挡的趋势。

(四) 资本集聚, 风险提升

如今又大量的中小企业贷款投资于房地产 (在上文中有提到) , 资金不够就通过民间金融进行资本集聚, 危害企业的正常发展。

四、民间金融的主要风险

首先以民间借贷为例, 简单分析其风险:

(一) 民间借贷风险的表现

首先要提到的是, 民间借贷会对社会的稳定和金融界的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而稳定金融秩序则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 民间借贷从出现一直发展到现在, 国家对其的监管力度是非常小的, 所以才会让其对金融秩序产生巨大的影响[7]。而且民间借贷是由其自行发展的, 并没有经过科学的指导调控, 导致现在出现大量的纠纷, 从而对社会的安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 国家想实现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是非常困难的, 大致上有三大难题:第一点是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 这种企业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是无法取得贷款的, 但是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还是能够取得部分资金, 企业使用借贷的资金可能会造成有关项目的重复建设, 造成资源的浪费;第二个是民间借贷具有隐蔽性, 国家无法得知资金借贷的总量以及借贷规模;第三就是民间资金借贷的流动性比较大, 国家相关统计局没有办法掌握完整的资金借贷情况。

(二) 利率风险

正常情况下, 民间利率更容易受到资金供求的影响, 所以民间利率都要比正规金融利率要高。因为利益和风险是相互的, 所以民间金融利率高, 风险也高。

(三) 道德风险

古往今来, 牵扯到利益的事情, 一般都会出现道德上的问题, 在加上如今国内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和制度都不到位, 所以近年来关于信用欺诈、非法集资等一些不道德的事频繁发生。俗话说, 人为财死, 鸟为食亡。在利益的驱使下, 道德风险也是民间金融的主要风险之一[8]。

(四) 经营风险

民间金融自身在投资经营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是引起风险的原因之一。民间金融在贷款制度方面本身规定就比较简单, 对于投资领域没有详细的分析;对投资对象的信用等级没有详细的、有实效的评价制度;在发放贷款时, 对贷款的过程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以及相关管理义务, 对资金的使用也缺乏相应的监管, 并且, 其投资也比较盲目。

(五) 政策风险

从整个民间金融发展的历史和大趋势来看, 民间金融具有强烈的经济运行的内生性, 只要具有适当的经济运行条件, 其就会顺势出现。但是具体到某个地方, 某个具体时期来看, 民间金融可能随时遭遇生存的制度风险。而现阶段, 由于中国刑法对于民间金融与非法集资没有做出清晰界定, 中国的民间金融正在经历这么一个阶段, 其生存风险很大。

五、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 民间借贷风险预防

还是以民间借贷为例, 对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措施进行简单的分析, 作者认为, 对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 正如上文中所说, 任何部门都需要监管的机制才能够减少问题的出现, 更何况像民间借贷这种“草根”出身的金融行业, 必须依靠相关的监管部门或国家机构对其进行约束, 才能够减少民间借贷的风险, 让民间借贷能够真正的、科学的、规范的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 要对民间借贷的环境进行优化, 尽量多的发展合理的资金投放渠道, 鼓励国内中小型民间企业的发展, 尽可能的改善其的投融资环境。

第三,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所以制定合适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国家要根据现在的国情, 并结合民间借贷的行业发展规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解决现今出现的问题, 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防工作。以此来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 确保国内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二) 发展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

正规化的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防止金融风险的出现, 未来民间金融改革的难点与重点是要建立这样一种体系:针对民间金融自身的特点, 在保证民间金融的独立性的前提下, 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自由和发展空间, 政府要有作为, 但不能过分作为, 扮演推动者的角色。要研究确立地方政府对小型金融机构、地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地位与监管责任, 积极探索适合金融体系的金融监管模式。

(三) 设定合适的利率

近年来, 国家对正规融资渠道的监管比较严格, 实际利率被压到很低, 在这种情况下, 正规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保持在一个未定的状态, 大量资金都流向了非正规金融市场, 基于非正规金融市场监管的困难, 中央银行的相关利率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传达和贯彻, 金融市场所反映的并非真实情况, 使得基金的总体分配效率受损, 同时也不利于控制流动性的宏观规模和投向。地下金融繁衍生殖的根源在于金融市场的二元分割, 因此增加社会的资金供给量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唯一的办法就在于, 放松利率管制, 降低金融市场的分割程度, 只有这样才可能使得金融市场分割的局面有所改善。

(四) 加强立法支持,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的地位还未得到国家的正式肯定, 民间借贷始终处于一种地下状态, 运行过程并没有公开, 致使金融市场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并且民间金融在民间融资过程中又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所以又不能对其采取强制取缔或者禁止规定。所以, 要加强立法支持,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

(五) 构建民间金融体系

要构建民间金融体系, 不能只注重大型企业, 在中国, 小型的信贷企业是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结合如今的社会形势来看, 鼓励小型的信贷企业发展是最好的选择, 所以, 要注重小型的民间企业, 从小抓起, 构建起民间金融的体系。

六、结论

经济是一切事物进步发展的根本。是确保一个国家和社会能够长治久安、永保和平的必要前提。不过一个良好的自然发展的经济市场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良好的、能够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市场需要制定大量的规定、建立大量的社会机构、制定大量的发展策略等各方面进行配合, 尤其是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速度飞快, 民间金融的问题越来越多, 所以需要及时的对已出现的问题采取解决的措施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本文对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论述, 并根据现下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以上几点建议, 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读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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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牛桂千.民间借贷债务危机生成及防范研究[D].宁波大学, 2013, 11 (13) :76-77.

民间金融:融资效率、风险及防范 第7篇

一、文献回顾

1.关于民间金融风险产生原因的探讨

很多学者认为, 导致民间金融诸多风险的原因在于民间金融没有合法的地位, 因此, 很难获得合法权益和受到法律保护, 在这种受压制和无人监管的状况下, 不仅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 也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刘民权等 (2006) 认为, 由于一些民间金融往往是非法运行的, 因而就必然依靠一些严酷的惩罚机制来保证其合同的实施, 而这两个因素则导致了其部分成员违约的产生。另外一种比较多的关于风险产生的说法是:由于民间金融投机性较强, 人员信息也不完全对称, 因而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很大。[1]张杰 (2003) 指出, 农村民间金融具有封闭性, 资金的运行和管理主要在血缘、人缘、地缘的小团体圈子里进行, 依靠伦理、信用和名誉维系, 一旦突破此范围, 就会变成毫无保障的高风险投资, 甚至变成纯粹的欺诈活动。[2]江曙霞 (2000) , 张燕等 (2009) 也提出, 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小范围内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风险规避手段进行有效分散, 因此会导致较高的关联风险。[3]

2.民间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

(1) 信贷风险甄别机制。

“熟悉”带来信息对称, Braverman (1986) 、Nissanke & Aryeetey (2006) 认为, 由于民间金融市场上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等都相对比较了解, 因此他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甄别。[4]并且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的接触, 使得他获取借款人信息的成本较低, 有能力监督其整个贷款过程。

(2) 市场互联机制。

Stiglitz (1974, 1990) 认为, 民间金融的双方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着借贷关系, 可能在其他市场上也存在着交易关系。[5]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 事实上提供了一种对实物抵押的代替, 增加了违约的成本, 因此增强了借款人的还款激励。

(3) 社会抵押机制的制裁。

如果没有对违规行为的制裁, 就无法保障民间金融的正常运行。Besley & Coate (1991) 认为, 民间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均处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6]借款者以血缘、地缘、业缘等社会网络资源为依托, 形成较强的关系型信用, 借款者的违约行为会被贷款方以“闲言碎语”的方式加以传播, 这种惩罚方式对借款者来说是非常严厉的。

(4) 村庄 (社区) 信任。

胡必亮 (2006) 通过研究表明:中国的村庄信任是建立在亚社会群体如家庭、宗族、村落等基础上的特殊信任。这种信任机制可以通过村庄内部的道德习俗、网络文化和社会资本等非正式制度对借贷农户进行约束。[7]

基于此, 张艳 (2008) 认为, 可以通过研究民间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内控机制等来正确引导民间金融扬长避短, 很好地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 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在此, 笔者首先分析民间金融组织的融资效率, 然后对民间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其控制机制进行研究, 以便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更好地发挥民间金融的投融资效率, 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民间金融融资效率分析基于轮会的分析

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在正规金融体系的夹缝中生存并壮大, 其本身的高效率以及在交易成本、担保方式、信息成本、监督措施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具有的比较优势是一个重要原因。[8] 民间金融在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史, 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 主要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合会、银背和私人钱庄等。由于这些形式基本上不被国家认可, 它们一直以隐蔽的方式运行, 这就增加了研究资料收集的难度。笔者仅就收集到的有关轮会的资料进行融资效率分析, 虽然不能起到窥一斑而见全豹的作用, 但也许能为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融资效率提供一个佐证。

1.贴水轮会

表1是笔者从W市收集到的一个m=3000、n=10、b=900的贴水轮会会单。会脚与会首彼此之间主要是亲戚朋友的关系, 除了会脚5是由两个人组成外, 其余都是单独一人成为一个会脚, 参与者每半年聚会一次, 整个会期持续60个月。

单位:元

备注:①本会自阳历2006年10月2日起至2011年10月2日结束, 每六个月一次。②会员按时交会款, 各不拖欠, 不得中途退会, 希望各位会员互守信用, 使会圆满结束。③ 会员在每次8日前, 将钱交给会主。

2.贴水轮会现金流量表

通过现金流量分析, 可以得到W市这个贴水轮会的现金流量 (见表2) 。

3.融资效率分析

我们可以由净现金流量的正负值来界定会员是投资者还是融资者。由表2计算得出, 会主在整个会期限内的净现金流量为0, 而会脚1到会脚5的净现金流量为负, 其余会脚为正, 这说明会主和前5个会员属于融资者, 后5个会员属于投资者。

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 参与者通过轮会筹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一般家庭突发性的紧急需要, 结婚嫁娶, 子女上学或者是投资做生意等。在这里, 可以判断出通过轮会进行融资是否有效率, 关键在于其融资成本是否低于通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形式借贷融资的成本, 通过轮会进行融资的成本越低说明它作为一种融资机制的效率越高。[9]笔者选择年融资利率作为融资成本的指标, 通过计算得出, 会主的融资利率为零, 而会脚的年融资利率如表3所示。

经济活动中存在三种主要利率:一是各商业银行执行的利率, 一般被认为是基准利率;二是农信社执行的利率;三是民间借贷市场的借贷利率。以2007年为例, 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25%, 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而2011年, 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0%, 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06%。同时, 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的存贷利率可在此基础上下浮、上浮一定比例。由于此轮会的会期从2006年持续到2011年, 选择这段期间的基准利率作比较是合适的。

由表3可以得出, 作为投资者, 与银行或者农信社的存款利率相比, 参加轮会有着更高的收益率;作为融资者, 在此案例中, 会主无需支付利息, 会脚1到会脚5的融资利率均比商业银行、农信社1年期贷款利率更低, 这说明对于这6个会员而言, 该轮会是一种低成本有效的融资机制, 参与轮会给大家带来福利的改善。可以得出如下观点:

(1) 与现实中的正规金融市场相比, 无论是融资者还是投资者参加轮会都是占优的。不容置疑, 投资者占优是显而易见;对于融资者, 考虑到轮会发生地的一般老百姓要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非常困难, 即便是取得贷款, 其贷款实际成本也远大于轮会的贷款利率。

(2) 从总体来看,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 轮会参加者的融资利率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基准利率, 但两者相差不大, 考虑到轮会中的融资者实际上是分期偿还借款的, 无论是从资金数目还是时间来看, 都算是一种偿还上的便利, 相比于银行和农信社贷还款的压力较小。

综上所述, 整体上看, 如果不考虑风险问题, 轮会是一种有较高融资效率的金融形式。对于融资者来说, 自身资信的不足和信息不对称, 无法或很难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融资, 要获取资金只能通过民间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轮会的利率水平相对不高, 而还款周期总体较长, 实在不失为一种高效的融资方式。[9]同时, 其利率随行就市, 客观反映了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 能有效调节非正规金融资本的投向和流量, 发挥市场利率的资金配置效能, 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

然而, 上述分析的基础是轮会运转正常, 如果参加者中有人恶意“倒会”或纯粹是为了投机、赌博甚至诈骗而组会的话, 那么, 分析结果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因为由互助性质的轮会演变成投机的工具, 与会的风险大大增加, “倒会”的风险会抵消或者远远大于参与者从中得到的收益。此时, 轮会就不再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了。

三、我国民间金融主要风险影响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说明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能够解决资金需求者的燃眉之急。但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 也应看到民间金融存在的风险隐患。

1.民间金融组织自身的运作方式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由于这些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活动具有一定的“内生性”, 是体制内金融制度的信贷供给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不断内生出来的。[10]正是这种“内生性”决定了民间金融的一些组织形式如合会、地下钱庄等的内控机制不够完善, 缺乏必要的规范、管理制度和抵押物, 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民间金融组织由于没有按照金融业正规要求运作, 同时加上自身素质、文化教育水平以及管理等问题, 在隐蔽运行的情况下, 很容易诱发金融风险。例如, 地下钱庄等的存贷利率普遍都比较高, 使得借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 竞争力下降, 影响了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而有些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会就出现过参与者特别是会首卷钱潜逃、会脚恶意倒会的现象, 导致经济纠纷和金融诈骗常见于报端。

2.民间金融信息优势具有相对性

由于民间金融的信息优势只能在一个相对边界内或者一个社区内显现, 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活动也因此被限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 有着相对固定的客户群体, 这就不利于资金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进行配置, 从而不具备规模效益, 势必造成效率的损失。金融作为一个追求规模运作的行业的特质制约着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11]而一旦非正规金融机构突破这个社区范围就容易产生一系列的信用风险问题。同时, 民间金融所面对的客户往往会有同质性, 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市场性风险, 就可能出现多个借款者无法同时还款的情况, 从而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3.民间金融造成的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影响了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12]

2011年以来, 为了控制通货膨胀和流动性过剩, 央行已三度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 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银根紧缩, 民营中小企业等资金需求者的资金链显得更为紧张, 众多企业和个人纷纷寻求民间金融借贷, 包括典当行、担保机构、私人借贷等多种渠道, 这种非正式金融市场的活跃表现出货币流通速度的提高。但由于企业和单位受到民间金融市场活动的支撑, 最终会造成该压缩的没有压下去, 而不该压缩的、有利于增强经济实力的国家和地方重点投资反而受到抑制。可见, 由于民间金融市场的存在, 不仅削弱了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度, 而且还增大了社会资金流动的不可控制性。

4.政府对民间金融组织的过度管制致使其生存基础脆弱

政府一直将民间金融视为非法, 不允许其正常存在, 这就大大地限制了民间金融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从而导致了民间金融走向两种归宿:一种是消亡, 另一种是转入“地下”隐蔽地运行。由于国家对金融市场准入的严格控制, 这些民间金融组织只能以“灰色”甚至“黑色”的形式存在, 使得他们随时都是国家金融监管整合的对象。就合会而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 浙江等地区就发生过数次大规模的合会倒会风波。如1984年温州乐清的“黄华会”案, 1985、1986年乐清、苍南等地的“抬会”风潮, 2004年温岭市的“日日会”以及奉化溪口的“标会”案等。这些合会的崩盘严重冲击了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 政府被迫介入并开展清理合会的行动, 并取缔了众多互助抑或投机性质的合会。事实上, 如果没有政府将民间金融视为非法、围追堵截和取缔的行为, 民间金融也是可以向外扩展的。一些地方地下钱庄、高利贷的存在, 实际上就是由于当地企业及部分家庭的金融服务需求所驱动的民间金融活动地下化的产物。受到的管制越严, 地下金融就越活跃, 金融市场的秩序也就越混乱。

四、我国民间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探讨

多年来对民间金融的一个最主要批评就是民间金融给参与者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 并因为这种风险造成了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基于此, 笔者从民间金融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其自身的发展来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1.对民间金融应有正确的认识, 并区别对待民间金融活动

我国的民间金融是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经济模式由集中同一转向分散个体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 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其金融形式既有为民营、个体经济服务的“准正规金融”成分, 如合会、民间借贷等, 又有服务于地下经济、洗钱、转移收入的“黑色金融”成分, 如地下钱庄等。“准正规金融”对经济发展有正面积极的影响, 而“黑色金融”对经济发展则有着负面、消极的影响。因此, 应积极鼓励正常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 承认其合法性, 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 从而扩大政府财政税收, 严格限制甚至取缔不正常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如合会之类的民间金融组织是中华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 不宜禁绝;而高于中央银行规定利率的高利贷才应成为该打击的对象。

2.允许一些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

有研究表明, 什么地方民间金融发展得好, 当地经济就会快而平稳的发展, 抵御政策风险的能力就强, 如浙江和广东省。笔者认为, 一方面, 政府应允许民间金融的逐步合法化, 同时, 对于非法金融行为的界定应该放宽;另一方面, 政府应对一些可能发生的金融违法行为及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作出严格的界定 (如民间融资中可能出现的金融欺诈等非法行为的界定) 。不仅如此, 还应通过建立民间金融法规宣传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向社会宣传有关合法民间金融的运作形式和方式, 并公布民间金融风险信息以求化解民间金融的可能风险。同时, 还可以通过法律来认定一些民间金融的运作规则。如我国台湾就把合会写入民法, 一方面, 规定了合会的运作框架, 对其传统上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部分内容作了限制性规定, 从而使得合会成为一种低风险的民间理财工具和金融服务工具;另一方面, 也维护了合会的运作空间。

3.政府在改善民间金融外部控制作用的同时, 民间金融风险的内控机制也亟待完善

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民间金融组织自我风险管理的强有力保障。目前, 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信用记录等都呈封闭状态, 存贷行为都靠市场信誉维系, 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捷径。因此, 应通过选取合理可行的风险预警指标, 建立民间金融风险微观与宏观监测预警模型分析和预报民间金融风险, 并在实践中, 建立真正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实际的微观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 从而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民权, 徐忠, 俞建拖.ROSCA研究综述[J].金融研究, 2003, (02) .

(2) 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3) 江曙霞.中国“地下金融”[M].北京: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1.

(4) Nissanke and Aryeetey.I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Fi-nancial Market Fragmentation in Sub-Sabharan Africa:ARisk-Cost Configuration Approach[J].Research Paper, 2006.

(5) Stiglitz.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Inform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1.

(6) Besley, Coate.The Economics of Rotating Savingsand Credit Association[J].American Economics Review, 1991, (07) .

(7) 胡必亮.村庄发展与农村金融[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6.

(8) 王丽.非正规金融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9) 陈敬拢.互助会的运行机制及其运行效率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

(10) 王双进.农村民间金融问题研讨述评[J].经济研究导刊, 2009, (03) .

(11) 郭艳锋.我国发展民间金融的必要性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 2007, (02) .

民间金融的风险分析 第8篇

民间资本经过多年发展,其在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背后,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民间资本不规范的流动方向和流动结构,都隐藏着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事实证明,民间资本发达甚至欠发达的地区,如温州、鄂尔多斯、安阳、神木、安溪等地,都已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民间资本风险。因此,建立民间金融风险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体系迫在眉睫。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民间资本市场而言,还没有充分和系统地掌握民间资本流动的结构、行为、特征及绩效,也没有系统地构建民间资本流动的动态监测体系和前瞻调控机制。因此,本研究旨在回答这一科学命题,试图以温州为典型样本,通过“解剖麻雀”,达到“窥一斑而见全豹”的示范与推广效果。

二、温州民间金融监管机构组成

民间金融的发展涉及到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有必要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多个社会服务部门相配合的监测机构体系。

由上至下来看,可以建立一个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分支机构、当地统计部门等机构组成,负责当地监测职能,同时配合当地银监局、商业银行机构、检察院、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配合的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测体系。平行来看,可由地市级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在当地中的重点和大中型企业中建立定点监测站,同时由派出的金融或统计机构以所辖城区为中心,建立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为中心的定点监测点。县级动态监测机构中以乡镇农户或农村企业主为监测点,进行定机构、定监测对象、定监测点的动态无缝监测系统。具体机构组成(见上页图)。

三、温州民间金融动态监测体系的构建

(一)风险预警指标的选取

结合温州市实际和统计数据索取的可能性,对金融安全宏观监测预警指标的选取,根据区域金融安全的特征,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选取的指标(见表1)。

(二)建立民间金融安全动态监测综合方程

1.将反映温州市民间金融安全状况的2012 年16 项指标看作观测样本

样本的数据矩阵

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2.计算相关矩阵

3.计算特征值与特征向量

根据相关矩阵R,由求特征值 λ1≥λ2≥λ3≥λ16>0 及指标变量X的协差阵Σ的特征值所对应的特征向量:a1i,a2i,…,a16i(i=1,2,…,16),其中要求a2i1+a2i2+…+a2i16=1(i=1,2,…,16)

4.选择k(k≤16)个因子,计算民间金融安全综合指标得分

设为因子Fi的贡献率(i=1,2,…,k)。为因子F1,F2,…,Fk的累计贡献率。

当di接近1 时,则选择前k个指标变量F1,F2,…,Fk作为k个指标变量,使得指标变量的数目由原来的16 个减少为k个。

此时,计算每一个因子的得分值为:

综合指标得分为:Z=b1F1+b2F2+…+bkFk。其中bi(i=1,2,…,k),为第i个因子的贡献率。

5.划分预警区间

预警区间是对综合指标运行处于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状态做出判断。预警区间划分如公式所示。

其中Zi表示温州市第i年综合指标得分(i=1,2,3);Z表示综合指标的下限值;Z’表示综合指标参照系的取值(即理想目标值)。

由此可知,T的取值范围为[0,1]。T越接近1,表明综合指标对应的温州民间金融运行状态处于越安全的理想状态;而T越接近0,则表明其越不安全。预警区间划分(见表2)。

(三)温州民间金融监测预警系统应用

选取2004—2013 年数据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见表3),测试结果和实际情况基本一致,证实了该预警系统的可操作性。基于以上分析,温州民间金融安全与温州民营经济是否健康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今后温州市应继续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优化民间借贷的资金链,提高实体经济的资产收益率。

摘要:民间金融是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一种非正规性金融安排。民间金融一方面对促进市场机制发育、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和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也潜伏着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民间金融存在着法律地位不确定、监管缺位、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等问题。可见,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在温州市金融办的支持下,调查研究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和主要特征,以及现有监管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温州民间金融动态监测体系的方案。

关键词:民间金融,风险防控,动态监测,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包春静.温州民间融资的特点及资金价格的影响因素[J].价格理论,2005,(5).

[2]高梅.中国地下金融:现状与监管[J].华东金融研究,2003,(2).

[3]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和治理对策[J].南方农村,2003,(5).

[4]Gouldner,Alvin W.The Norm of Reciprocity:A Preliminary Statement[J].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61,(4).

民间金融中投资者风险防范 第9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庞氏骗局,风险防范

一、庞氏骗局

旁氏骗局就是利用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来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 从而给新老投资者及潜在的投资人制造一个赚钱的假象, 进而获取更多的投资。很多的新投资者看到老投资者的投资能够如期得到理想的回报, 因此也跟风去投资。

庞氏骗局的投资去向看起来不会受投资周期的影响, 无论是与生产相关的实业投资, 还是与市场行情相关的金融投资, 投资项目似乎总是稳赚不赔。旁氏骗局的回报往往要高于正规的金融机构的投资收益, 很多的投资者没有全方位多方面的考察被投资人及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及盈利性, 而贪图高收益, 轻易的就把钱投到了所谓的高盈利性项目上。

骗子们由于根本没有办法通过投资经营来实现承诺的回报, 对于老投资者的回报只能依靠新投资者的投入来实现, 这对旁氏骗局的资金流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 只有通过不断的吸收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 才能实现对于老投资者的利率承诺。当吸收的资金一定多是时候, 骗子们从中获得的利益非常可观, 同时这种骗局持续的时间也能更长。

二、风险防范

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 要多长几个心眼, 不要被被投资者华丽的外表所吸引, 要通过外表看内在, 看被投资者的真实实力, 同时不要被高息所诱惑, 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 预期收益越高, 风险也越高。

1. 考察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证件及经营范围

很多投资者是通过投资理财公司来投资的, 对于被投资单位或个人并没有太多的了解。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考察过程中, 要通过看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证件来判断被投资单位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和经营状况, 同时要关注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范围, 自己拟投的项目是否在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范围内, 这很重要。如果投资的项目不在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范围内, 那么就很可能出现非法经营的情况, 导致投资资本无法收回。

2. 考察被投资单位领导人的人品、经历及信用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考察时, 要关注被投资单位领导人的人品、经历及信用。领导人是一个公司的核心人物, 领导人的思想及做事风格会影响到整个单位的发展。如果一个有经验的领导人的人品及信用好, 那么最后他主观上不还投资者资本及利息的可能性要比那些信用不好的领导者所在的公司的可能性要低一些。同时, 一个领导者的人生经历会影响到他的企业的发展方向及发展前景, 一个经历比较丰富比较有经验的领导者, 他投资的项目失败的可能性一定低于没有经验的领导者领导的公司投资的项目。

3. 关注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 要注意查看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 关注被投资单位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及盈利状况。如果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 那么它很有可能会对外寻求资金的帮助。投资者在投资时要尽量选择一个经营状况好, 盈利多的公司, 同时还要考虑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尽量选择经营稳定的公司。

4. 关注投资是否有抵押担保, 及抵押担保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担保

投资者在对公司或项目投资时, 尽量选择能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司投资, 如果到时候公司出现问题, 至少还有抵押物, 可以通过拍卖抵押物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在被投资单位提供抵押的情况下, 要注意抵押物是否是重复抵押, 如果是重复抵押, 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 先设定抵押权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要注意自己是否是先设定的抵押权人。

现在很多投资理财公司都充当的是中介角色, 投资者和被投资者通过投资理财公司签订合同, 投资理财公司在中间收取中介费。被投资者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获得资金, 好多被投资者的债权是有抵押的债权。投资者在对被投资者的债权进行审核的时候要注意, 被投资者拥有的抵押权是否是最高额抵押担保。我国《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 那么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确定前, 最高额抵押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 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因此如果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确定前, 被投资者转让债权给投资者的, 被投资者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于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是无效的。

5. 不要把资金投资到一个项目上

投资者在投资时, 不要把所有资金放在一个项目上, 如果项目投资失败很可能导致血本无归。要把资金分散投资, 分散风险, 如果一个项目投资失败, 还有其他的项目可能会赚钱, 这样亏损的就可能要少一些。

6. 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

在投资的整个环节中, 无论哪个环节遇到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师。律师是经过专业学习的, 同时很多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在投资前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 律师会根据被投资者提供的各类资料, 分析出投资的风险点及赢利点在何处, 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资。如果投资失败了, 及时找律师, 律师可以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尽量多的来弥补损失。

参考文献

[1]王春青.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J].开发研究, 2012, 5:101-103.

[2]安春梅、陈玉红.民间金融的作用及风险防范[J].中国集团经济 (上) , 2008, 02:106-107.

[3]刘孟姣、罗焰.民间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治理措施[J].老区建设, 2014, 18:11-13.

[4]郭倩.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探析[J].商, 2013, 05:148.

民间金融的风险分析 第10篇

一、指标设计及数据处理

农村民间金融是指国有农村金融体系之外所发生的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 可分为体制内的民间金融, 即农村信用合作社, 以及体制外非正式的民间金融, 即和会、私人钱庄、民间集资、民间自由借贷等。

1、指标的选取

农业GDP (AGDP) 。农业GDP是能较直接的反应农民经济的增长情况, 数据也较清晰, 具有一定代表性。财政支农 (FS)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我国农村的经济增长更加离不开财政的支持, 因此财政因素必须考虑。农业银行贷款利息 (AL) 。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主要以存、贷款为主, 表现方式较为单一, 农业贷款利息越高, 农户在一定程度上越倾向于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X1)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研究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情况, 以及对农民货币收入的影响, 作为制定和检查农产品价格政策的依据。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X2) 。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直接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实际变化情况, 更直接的为分析和研究农村居民生活问题提供依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余额 (RL) 。由于私人钱庄等非正式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农村民间金融中所占比例较小, 且很难精确的计算, 因此采用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作为民间金融衡量指标。

2、数据来源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 (AL)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 (含一年) 小额贷款利率。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X1) :中国统计局公布, 在2002年以前使用的是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2002年以后改为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业GDP (AGDP) :2005年以后的农业GDP一项, 由于国家统计标准出现变化, 因此采用第一产业GDP予以替代。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RL) :采用《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地区存款、贷款情况表的贷款余额总量一项。其余指标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中农业GDP、财政支农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以亿元为单位, 其他指标是比例指标, 单位为1。由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都以亿元来表示, 故数据的一致性比较好, 得到的模型参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3、相关性检验与数据处理

运用spss18.0软件对农业GDP、财政支农、农业银行贷款利率、农村生产价格指数以及农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相关性检测。结果表明, 一些自变量之间高度相关, 即AGDP (农业GDP) 和FS (财政支农) 以及X1 (农村生产价格指数) 和X2 (农村消费价格指数) , 其相关系数达到0.963和0.848均大于0.8。

需要对模型进行一定的处理消除相关性, 由于我国是以宏观经济调控为主, 财政支农的力度越大农业GDP增长越快, 由于农业人均GDP和财政支农的计算单位不同, 因此, 采用农村人均GDP增长率 (AA=上一年度人均GDP/本年度人均GDP-100%) 来代替农业GDP。同时, 剔除农业消费价格指数。即进入新变量AA (农村人均GDP增长率) , 删除变量X2 (农业消费价格指数) 。

二、模型的参数估计和检验

1、函数模型的建立及参数估计

运用SPSS18.0软件, 以AA (农业人均GDP增量) 、FS (财政支农) 、AL (农业银行贷款利率) 、X1 (农村生产价格指数) 为自变量, 以RL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见表1) 。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函数模型为:

R Lt=a1AAt+a2FSt+a3ALt+a4X1t+μt, (t=1993, 1994…2009) (1)

用逐步替代的方法估计的结果:

由以上数据可知, 其中各解释变量前面的系数都符合经济意义, 显著性水平也有很大提高, 模型整体的R-squared为0.992, Adjusted R-squared也为0.990, 这说明模型拟合度是很好的, 可认为多重共线性已经消除。

2、模型的检验

(1) 二维方差分析检验 (见表2) 。

ANOVA检验表显示F=383.603, 且p<0.001, 这表明这些变量的组合显著, 说明用这些预测变量结合在一起能够很好地预测因变量RL。

(2) 相关性检验 (见表3) 。

表中的相关系数均在0.8以下, 说明预测变量之间没有高度相关性, 也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三、结果分析及建议

Y=4341.348AA+5.515FS-766.412AL+23.855X1+6264.558

农业人均GDP的增长率、财政支农和农村生产价格指数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呈正相关关系, 农业银行贷款利率则为负相关关系。其中, 财政支农的系数为5.515, 即财政支农每增加一亿元,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约增加5亿元, 说明财政支农在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中所占比例并不大, 这是因为我国已经脱离计划经济时代, 转而进入以宏观调控为主的经济发展时期。国家对农业的支持, 并不能很正面地解决农村民间金融的压力。贷款利率的系数为-766.412, 即贷款利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减少约7亿元, 农民对利率的调控比较敏感, 利率的小幅度调整, 会带来较大幅度农村民间金融的增减, 现实也正是如此。农业人均GDP的增长率和农村生产价格指数是比例指标, 农业人均GDP的增长率的系数为4341.348, 即农业人均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 信用合作社贷款会增加约43亿元, 农业人均GDP的增长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较大, 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农村生产价格指数的系数为23.855, 即农村生产价格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 合作社贷款增加约23亿元, 随着物价指数的升高, 化肥、种子等农业原材料价格也会相应升高, 农民需要筹借更多的贷款满足下一年度的种植, 而物价指数升高带来的农产品价格的升高会使农民拥有更多的资金, 弱化农村生产价格指数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最后, 根据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 结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政策, 对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提出以下三条具体建议:

第一, 财政支农保持稳定的同时,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财政支农所占比例较小, 而且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又不可能像农业银行那样获得财政注资, 导致占农村民间金融10%左右的小额贷款公司面临更大的倒闭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采取不健康甚至极端恶劣手段来强行收回贷款, 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所以要在财政支农稳定的情况下, 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和监管程度, 以减少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发展。

第二, 小幅度升高商业银行利率的同时, 放宽民间贷款的担保。农民在国家利率升高的同时, 会自然的倾向于民间贷款。这时, 只要采取扩大担保范围、创新联合担保等担保方式, 就可以在不减少民间贷款利率的基础上, 鼓励农民采用民间金融的方式融资, 通过制度创新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从而带动整个民间金融的发展。

第三,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 加强农村法律法规制度。农村物质生活水品越高, 农民手中拥有的资金越多, 对非农产品的消费就越多。这时, 就需要国家加强法律、法规制度, 规范农民更加合法的使用和分配资金。生产价格指数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影响相对较小, 国家只需维持现有的农产品价格即可。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Z].2010-07-26.

[2]王海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计量经济分析[J].宜春学院学报, 2007 (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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