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女童范文(精选6篇)
留守女童 第1篇
据《检察日报》2月11日报道,2008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针对留守儿童问题首次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专题调研。该报告首次对安徽省的留守儿童数量得出了近400万这样一个比较清晰的数字。对于该省留守儿童成长的状况,则得出了留守儿童成长中存在“五缺”现象,即亲情缺“慰”、生活缺“助”、心理缺“疏”、学习缺“导”、安全缺“护”。
陈亚丽是安徽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同时也是阜阳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在她看来,留守儿童在安全方面存在三大隐患:一是由于留守孩子家庭父母外出,代管家长监护不到位,非正常死亡时有发生,其受到烧伤、烫伤、交通事故、电力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的几率远远比普通家庭儿童大;二是留守儿童因缺少家庭和学校的有效监护而容易遭受各种人身侵害;三是留守女童被人猥亵、强奸、诱骗的现象尤为严重。陈亚丽调查发现,最近两年,因父母常年外出,孩子多是老人抚养或者亲戚代养,一些留守女童被人强奸,小的年仅四五岁。造成女孩怀孕严重后果的案件有10起之多。在她办理的案件中,还有多起农村寄宿中学女生被骗出学校遭人轮奸、被强迫卖淫的事件。
陈亚丽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状况造成的,是社会转型中的成本和代价,这个成本和代价不能靠农民自己来扛,更需要政府、社会来共同承担。
留守女童 第2篇
XX县妇联为抓好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帮教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结合我单位实际及工作特点,把此项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帮教上,针对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产生的各种问题,重点对家庭困难、面临辍学的春蕾女童进行帮扶。主要通过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功能、创办教育基地、成立“春蕾爱心协会”,巧搭平台,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爱留守儿童,使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一、留守儿童及春蕾女童现状
XX县现有人口32.5万,其中0-17岁儿童8.43万,春蕾女童3.88万人,占儿童总数的46%,留守儿童11187人,占儿童总数的13.27%。其中父母双方都在外打工的6066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54.2%,父母一方在外打工的3543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1.7%。
二、主要做法
1、发挥远程教育和妇女之家的功能,合力筑起关爱留守儿童、春蕾女童的港湾。
我县妇联充分利用远教站点和妇女之家,积极拓展远程教育和妇女之家服务功能,强化对留守儿童、春蕾女童的教育管理,促进了留守儿童、春蕾女童的健康成长。XX镇水北村站点管理员、妇女之家主任孔二梅鉴于该村留守儿童较 1
多,常常分散玩耍,家长为了生计而外出打工,疏于对他们的照顾,义务承担起“辅导员”的工作,在寒暑假期间和平时双休日负责下载和整理教学资源,让留守儿童、春蕾女童观看兴趣教学、科普知识、爱国教育及动画片等节目,扩大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见识。同时定期组织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等监护人收看家庭教育题材的讲座,弥补他们在进行儿童素质教育方面知识的不足。我县钤山镇妇联充分利用该乡远程教育站点的设施添置了摄像头由站点管理员通过专用QQ账号,定期组织留守儿童与在外务工的父母视频通话,为他们开通了快捷的“亲情热线”,消除了留守儿童的孤僻心理,让父母安心在外务工。
2、创办“留守儿童教育基地”,开办“爷爷奶奶家长学校”。
XX县一小是全省远程教育教学示范学校,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学校于2008年,由县政府筹出部分资金,再通过各方力量筹集,利用原“江西锻压厂子弟学校” 旧址,创办了一个全省示范性的“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基地”——德仁苑,集中了全县农村86名孤儿,专门聘请了四位生活老师,关心、照顾孩子的生活,并对他们的学习等进行必要的辅导。2012年8月,德仁苑里的谢梦蝶同学荣获了中国儿童少年文化艺术基金会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评选的“百名自立优秀农村留守儿童”称号。“基地”安装了远程教育设备,开设了“亲情电话”,建立了“智力开发馆”、“道德楷模馆”、等12个馆室,供孩子们学习、娱乐、休闲,还添置了行军床,供孩子们休息。通过4年多的实践,孩子们生活得十分快乐,基地成了孩子们温馨的“家”。XX一小还根据“留守儿童”的现状,创造性地开办了“爷爷奶奶家长学校”。校长黄梅生是江西省家庭教育讲师团的成员,他经常担任主讲。并定期组织爷爷奶奶们收看远教播放的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学校每学期培训8批次爷爷奶奶讲座班,近千余人,提高了爷爷奶奶们的管教素质。
3、成立“春蕾爱心协会”,开展结对帮扶。
县妇联组织全县女企业家、副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各级妇联干部成立了旨在帮扶贫困春蕾女童和留守儿童的“春蕾爱心协会”。先后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等活动,动员爱心人士、巾帼志愿者争当“爱心妈妈”和“知心哥哥姐姐”,对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春蕾女童进行“一对一”、“多对一”定点帮扶活动。全县共资助2500余贫困女童,资助金额达30余万元;建立留守儿童帮扶对子1350对,为1000多名儿童找到了代理妈妈和知心哥哥、姐姐。如:高岚乡盆溪村的黄丽是高岚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平时由爷爷奶奶抚养。这个学期,老师反映小黄丽的学习状态一直不佳,越来越不爱说话,成绩也直线下降,仔细追问,才知道原来今年小黄丽的父母没有回家过年,小黄丽已经两年没有见到父母了,非常想念他们,不仅平时上课精力难以集中,连性格也变得内向起来。“知心姐姐”乡妇联干部李爱群知道后,利用下课的时间,每天
把小黄丽带到乡里的文化中心活动室,通过网络与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视频聊天。经过多次交流,小黄丽不仅恢复了活泼开朗的性格,学习成绩也显著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的学习行为习惯普遍较差,亲子教育缺失,家庭教育功能弱化,心理问题突出,思想道德滑坡,安全存在隐患,威胁自身成长
2、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传统习俗的原因,春蕾女童常被家长忽视,在成长中缺失关爱。
四、对策和建议
1、建立保障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女童的成长提供政策、资金和法律保障。
建议成立以县委、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为组长,由县教文体局、县妇联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关爱教育留守儿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文体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关爱教育留守儿童工作。建议将留守儿童、春蕾女童工作纳入乡镇教育工作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增加留守儿童专项支助资金,切实帮助改善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条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2、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校管理教育留守儿童的主阵地作用。
建立留守儿童全面档案,班主任和教师要掌握留守儿
童的基本情况,并仔细了解留守儿童的特殊需要,做好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教育管理。并培养留守儿童的独立生活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安全常识,生理卫生知识。为了排解留守儿童的孤独、寂寞和思亲之念。
实现留守儿童、监护人及教师的三方互动。通过指导培训,帮助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的基本常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转变重学习好坏轻思想教育、重考试分数轻应用能力、重体格健壮轻心理健全的错误认识,同时与教师保持良好沟通,实现三方信息互动,共同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
4、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实现援助方式的全面发展
建议关工委、教文体局、妇联、共青团、公安局牵头,农村学校联合村委会和派出所,共同构建留守儿童、春蕾女童的教育和保护体系,参与的人员由临时监护人扩大到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学生志愿者及社会上其他有责任感、有爱心、有亲和力的“五老”。整合社会资源,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爱他们。
5、定期召开关爱留守儿童、春蕾女童研讨会,总结经验,探索教育管理的新情况、新方法、新路子。
留守女童,更需关爱 第3篇
【关键词】关爱;留守女童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3-0092-0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差距、东西部之间差距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而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对劳动力的需求却日益减少。于是,农村富余的劳动力便流向城市,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也就流向了东部沿海地区。这些离乡背井、抛家弃子的农民,便形成了一个有中国时代特色的群体,那就是农民工,而被他们留在农村的子女,便有了一个同样具有中国时代特色的标签留守儿童。据2012年4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 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亿,这个巨大的数字,也就衍生出另一个巨大的数字,5800万的留守儿童。以中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6.9:100粗略计算,全国2011年大约有2500万以上的留守女童。
留守儿童往往存在或这或那的问题,留守儿童需要得到关爱,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在留守儿童中,占差不多半数的留守女童更需要来自社会、学校、家庭在生活、情感、心理、安全等方面的关爱和指导,因为留守女童在心理、情感、行为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具有独特之处。
一、留守女童心理、情感方面需要关爱
由于留守儿童大多是祖辈教养或者父辈亲朋监管,他们能够跟父母进行交流的机会极其稀少,而他们正值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同时也面临许多方面的问题和烦恼,需要有渠道倾诉。但身边的监管人毕竟替代不了父母,他们不想把自己的烦恼和困惑跟父母之外的人倾诉和交流。因此,2010年10月全国妇联、全国心系好儿童系列活动组委会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活动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三成以上的留守儿童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问题。而这些存在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中,女童一定不会是少数。相对于同龄男童,女童更加脆弱和内向,她们对父母的情感依赖和语言交流的需要,比同龄男孩更为强烈。在她们受到外来伤害时,面对异性的挑逗时,甚至在她们性的萌动时,遇到生理困惑时,她们都强烈地需要来自父母的保护、鼓励、疏导和教育。但留守女童远离父母,她们的心理和情感的渲泄对象只能是同学、老师和临时监护人,可除了父母,谁能给她们的这些难题做出正确的答案?谁能帮助她们解开心中的郁结?谁又能为她们抹去心中的阴影?因而,留守女童更容易出现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等心理、情绪。2012年5月24日,有个网站发布了一篇题为《没有凶手的留守女童之死》的报道,讲述一个13岁的留守女童喝农药自杀的悲剧,呼吁整个社会都来关心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和亲情需求,得到了众多网民的关注。
二、留守女童礼仪养成方面需要关爱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这句话,用在对子女的礼仪教育方面,是最合适不过的了。然而,留守儿童几乎难以在礼仪方面得到应有的家庭熏陶。他们的祖辈亲人大都已经年过五十,所受教育不多,他们跟信息爆炸时代的留守儿童存在很大隔阂,于是他们能教给留守儿童的东西相当有限。而留守儿童一年都难以见上父母一次面,有的几年都见不了面,甚至还出现过“父子相见不相识”的尴尬场面。留守儿童跟父母之间的交流,大多只停留在电话上那几句简短的嘘寒问暖,他们缺少来自父母的言传身教,缺少家庭礼仪的熏染陶冶,传统的道德观和正确的价值观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传承。因此,留守儿童在接人待物、言谈举止上难免出现一些不合常态的瑕疵。这些问题在留守女童身上,往往就表现为语言肮脏、衣装暴露、发型怪异等等现象。出口成“脏”是常事,露臀装、露胸装等短、透、露服装在她们当中流行,烫古怪发型、染彩色头发是她们常做的“功课”。所以,不论是家庭,还是学校,对留守女童在礼仪举止方面,都应加大力度进行教育,使她们成为衣装素雅、谈吐文明的学生。
三、留守女童行为习惯需要关爱
很多研究表明,留守儿童95%是由祖辈扶养的,由于隔代的长辈往往对其过分溺爱放纵,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孩子的生活、学习无人督促,部分留守儿童出现行为偏差,好吃懒做、自由散漫、不服管教,再加上留守儿童缺乏正确判断能力,所以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文化、越轨行为的影响。抽烟喝酒、拉帮结派、沉迷网络,盗窃、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是留守男童的常见行为偏差。而在留守女童方面,除了个别也有以上失范行为外,一些留守女童逃学旷课、看黄色影碟、出入歌厅茶楼、夜不归宿、早恋滥交,留守的初中女生甚至是留守的小学五六年级女生怀孕堕胎已经不是很新鲜的事。由于两性的生理心理差异,留守男童的行为偏差可以随着他们的年龄、境遇的变化而改变,这些偏差对他们成年后的生活影响也许不深,但是留守女童的以上行为失范,可能给她们的学业带来巨大的影响,给她们的身心造成难以愈合的伤害,给她们一生的工作、生活带来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
四、留守女童在人身安全方面特别需要关爱
2011年9月22日,中国新闻网发布了一篇题为《湖北13岁留守女童服农药自杀获救》的文章,小燕是五峰县一名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本月初,小燕因思念父母,情绪低落,趁爷爷奶奶不注意,服下了剧毒农药百草枯,幸亏抢救及时,否则后果不难想象。2012年5月22日,法制网一篇题为《农村留守女童遭性侵犯案件持续多发》,披露了大量留守女童被性侵的事实。而此前,有关留守女童被性侵的案例也屡见报端网站。这些报道,揭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留守女童,在人身安全方面,需要特殊的关心和保护,在日常防范上,应细致周到,不容疏忽。
综上所述,在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时,不论是社会、学校还是家庭,都应该把关爱的目光聚焦在留守女童的身上,她们是“留守儿童”这个弱势群体中最为脆弱的一群,她们更容易受到伤害,她们受的伤害也更深重,她们是离家在外的农民工父母最为牵肠挂肚的孩子。但要关爱留守女童,教育留守女童,保护留守女童,不是靠一两篇报道,一两句口号,一两件事情所能办到的。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政府、学校、家庭等共同努力,在法律制度、学校纪律、家庭教育上齐抓共管,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为了让留守女童,这些祖国的花朵能生机勃勃地成长、绚灿美麗地绽放,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来为她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参考文献
留守女童 第4篇
关键词:留守女童,性侵害,法律救济,性权利
1 我国农村留守女童性侵害现状
农村留守女童, 一般是指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 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7周岁及以下的女性儿童。近年来,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 农村留守女童的数量也急剧上升。由于缺少必要的监护, 少女乃至女童性侵犯案件时有发生, 特别是农村的留守女童成为高危对象。2005年至2007年4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强奸、猥亵案57件65人, 其中被害人为农村留守女童的案件为23件 (强奸21件, 猥亵2件) 23人, 占总量的40%。在我们对赣州地区瑞金、信丰、定南辖区的三个乡镇的300份问卷的调查统计结果来看, 农村地区留守女童的性侵害的现状及安全隐患令人堪忧。主要表现为:
(1) 监护的缺失导致留守女童易受性侵犯。在我们调研的样本村里, 6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女童, 约80%是由母亲照看, 其余由他人包括爷爷奶奶、亲戚照看;在7周岁至15周岁的农村留守女童, 41%是由母亲一方照看, 32%由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 15%由亲戚代管, 2%由同辈照看。由于留守女童存在的大量隔代监护、委托监护和单亲监护的状态, 这些监护人因为年老体弱、忙于生计等原因无法真正对孩子进行监护, 加上对女孩的性安全防范和保护问题大都缺乏认识和重视, 导致留守女童极易受到外界的性骚扰的隐患乃至实际侵害, 比如在对某镇某村的一留守女童的访谈中得知, 其曾经受过同村三名少年的性侵犯。
(2) 由于农村地区教育的不发达, 导致性教育的严重缺失。在我们走访的中小学学校里, 无一学校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 唯一的生理卫生课程, 老师也是略略代过。农村留守女童在性安全、性自我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严重匮乏, 在面对性侵害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自我保护能力极差, 农村留守女童即使对青春期生理知识有所了解, 但由于这些知识主要是来自报刊和电影电视, 不系统、不全面, 有的甚至是错误的, 致使性自我保护知识教育更为薄弱。
(3) 由于现有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 加上农村的传统观念影响, 致使农村地区留守女童在受性侵害后, 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案件发生后, 孩子因为年幼、恐惧、缺乏性知识等, 不敢及时向家长、老师说出受害事实;有些家长也受传统的“面子”、“贞操”等观念影响, 不愿意报案或者“私了”。许多案件因此难以及时提取证据, 也无法及时检查和鉴定, 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嫌疑人的责任。在我们调研中, 对于“是否受过性侵害”一栏无一人填写, 但是我们通过个别访谈却发现有17%的留守女童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性侵害, 其中仅有5%告知监护人或老师。
在上述留守女童的性侵害情况中, 根据侵害主体的不同, 农村留守女童的侵害主要有监护人对留守女童性侵害与非监护人对留守女童性侵害。非监护人的侵害主要为学校教师、农村青少年等, 这些侵害往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危害性极大。根据被侵害对象的不同, 不同年龄阶段的留守女童受到性侵害的程度不同, 年龄越大, 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越大, 侵害的程度也更严重。
2 我国农村留守女童性侵害救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国目前尚未颁行专门针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 关于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我国目前对留守女童性侵害救济的实践来看, 我国对农村留守女童性侵害救济方式主要有我国《刑法》第236、237条的规定, 对于猥亵女童、强奸妇女、幼女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还包括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如村委会的批评教育措施;受害人与侵害人之间的私了;学校、妇联等组织的宣传教育等。上述救济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 法律救济方式单一, 救济主要以刑法、公法为主:当留守女童遭遇性侵害时, 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都承担着保护和救济留守女童的使命。但是在调研中, 对于“当遭遇性侵害时, 你想获得何种法律保护?”这一问题, 86%的留守女童表示既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又想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安慰。但是, 如前所述, 由于受农村传统“贞操”等观念影响导致许多案件难以及时提取证据而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而物质赔偿往往通过“私了”的方式实现, 最终导致留守女童的性侵害未得到完全的法律救济, 公法对留守女童性侵害保护的严重缺位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
(2) 救济主要体现为事后救济, 缺乏事前救济, 且救济大多表现为法律体制外的救济。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发现, 80%的留守女童未接受过性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 仅有20%的留守女童通过电视、健康读本的方式了解。对于“发生性侵犯时, 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90%的女生回答是“不知道”。而对这同一个问题, 留守女童监护人和老师的回答中, 46%表示会报案, 54%表示隐瞒。可见, 对于留守女童的性权益的保护, 学校、家庭及其它相关部门并未采取事前的教育和防范措施, 大多是侵害发生之后的公力或者私力救济。而且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来看, 大多数学者对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主要表现为改革城乡二元体制、重视监护、加强性知识宣传和教育等。对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这或许需要一段较长时期, 而其它的建议由于缺乏强制性和配套资源保障的支持也未见成效。
综上所述, 由于现有法律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机制, 加上农村的传统观念影响, 致使农村地区留守女童在遭受性侵害后, 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产生了法律救济的实质缺失的后果。笔者认为, 要改变留守女童遭遇性侵害的现状, 应当完善对留守女童性侵害的救济方式, 建立一个全方位的、专门的救济体系以全面彻底地保护农村留守女童免于性侵害。
3 我国农村留守女童性侵害救济方式之探讨
3.1 以法律法规的方式确认留守女童的性权利
1999年香港性学会议通过的《性权利宣言》提出:性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根据该《性权宣言》, 性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性自由权; (2) 性自治权、性完整权与性身体安全权; (3) 性私权; (4) 性公平权; (5) 性快乐权; (6) 性表达权; (7) 性自由结合权; (8) 生育选择权; (9) 以科学调查为基础的性资讯权; (10) 全面的性教育权; (11) 性保健权。作为自然人, 自出生之日起, 即平等享有性方面的民事权利能力。留守女童, 一般是17岁以下的农村女孩, 亦应享有作为人权的十一项的性权利的基本内容。但是, 考虑到留守女童为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鉴于其生理、心理及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有限, 从保护留守女童利益的角度考量, 其对某些具体性权利的行使将受到限制。如留守女童的性自由权中包含的拒绝权、自卫权、承诺权和选择权中, 作为留守女童仅能行使拒绝权、自卫权等消极性的权利。因此, 留守女童所享有的性权利, 主要是指消极意义上的性权利, 享有其性权利不受任何侵犯的权利;享有全面的性咨讯权、性教育权和性保健权。因此, 为了更全面彻底地保护留守女童免于性侵害, 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认未成年人的性权利, 并且强调留守女童的性权利保护问题。
3.2 规定侵犯留守女童性权利的民事责任
在处理留守女童性侵害案件时, 公法救济与私法救济同等重要。刑法救济旨在禁止强奸引发的性秩序的无序, 可能给社会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而并非着眼于对受害女性性权利的法律救济。而民法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保护方法, 赔礼道歉的保护方法, 以及精神损害物质赔偿的原则, 都是对性权利受害人最直接、最有实际意义的法律救济。因此, 在刑法保护的同时, 增加民法的物质救济和精神抚慰对于保护留守女童性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3.3 构建留守女童性侵害法律保障和救济体系
在法律法规确认留守女童性咨询权和性教育权的前提下, 规定学校保证留守女童性接受相关教育的义务, 加强对农村留守女童的性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同时明确村委会对留守女童性安全的监管职责, 确定妇联等部门对留守女童的性保健职责, 对留守女童监护人进行培训等, 构建家庭、学校及社会相结合的留守女童性侵害法律保障和救济体系。
参考文献
[1]郭少榕.农村留守女童:一个被忽视的弱势群体——福建农村留守女童问题调查分析[J].福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6, (3) .
[2]武秀英.论民法对性权利的保护[J].山东社会科学, 2006, (4) .
留守女童与“爷爷辈”施害者 第5篇
从表面上看,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算不上一个贫穷、闭塞的村庄,从玉林市区出发,往西北方向一路行驶约30公里就到了这里。在平原中拔地而起的丘陵,“俯瞰”着村庄高矮不一的屋舍,一条缓缓流淌的溪流从村前绕过,与之相连的,就是薄雾弥漫的田野。
年近岁末,这个有着2300多口人的村庄,在冬日和煦的阳光照射下,老人们背着手慢慢踱步,妇女抱着孩子溜达串门,黄狗卧在村道上,放学后的孩子三三两两一路嬉戏。
就是在这个宁静的村庄,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爷爷辈”施害者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性侵的事实,最终因法院的判决而得以确认。兴业县人民法院分三批审判:2013年10月14日判1人猥亵罪,刑期2年6个月;4天后,3人因强奸罪获刑9年、7年、7年;11月27日,另6人一同以强奸罪获刑。
宣判后,只有1人提起上诉。他并没有否认与幼女间有身体接触,但他认为自己不是主动的,而且认为量刑过重。10人性侵的是同一个女孩小雨(化名)。她受害时还是一名小学生。施害者获刑时,年纪最大的76岁,最小的也有44岁了。
在小雨的叙述中,强奸过她的至少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长辈——大部分是爷爷辈。在持续2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三四次。最多的一个,60岁的陈美光,法院认定达15次。
第一次性侵发生在2011年,当时小雨只有11岁,而施害者黄延来已经74岁了。那是4月份,春季放农忙假的最后一天,“瘦瘦小小的小雨,跟着奶奶去山岭间的田里插秧,后来小雨自己一个人去捡田螺,捡着捡着,她就离奶奶越来越远了。”
噩运在此时降临,“正在山岭脚下砍竹笋”的黄延来发现了孤身一人的小雨。她成了“猎物”。“强奸时,身旁放有一把砍竹笋用的那种铁的长钩刀。”
这些情节是家人根据小雨的回忆整理出来的,家属试图弄清楚罪恶是如何一步步发生的,为什么会卷入这么多人。法院的判决书则要简单得多,只有对单一犯罪事实的认定。
法院的认定与小雨的陈述也存在出入。根据判决书,黄延来犯罪的时间是在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这个时间点,让黄延来的强奸顺序至少排在了72岁的周振成和60岁的陈美光之后。而小雨则坚称,黄延来才是第一个施害者。
黄延来得逞后,开始把小雨介绍给其他人。在小雨放学的路上,黄延来嬉笑着把小雨指给别人看:“就是这个,很容易就可以让她干那事。”
他所说的“很容易”,是指每次性侵完之后,给小雨15元或20元不等的零花钱,让她不要声张。按照小雨的讲述,后来黄延来甚至发展到叫人到她家来强奸她。
经由黄延来的“介绍”,参与性侵的人数越来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除了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也成了介绍人,陈美光甚至有叫来人后,两人一起轮奸的情节。
据小雨回忆,黄延来第一次把陈美光拉来的时候,陈美光还说,“孩子这么小,快放了人家”,并未实施性侵。但是之后,陈美光也“沦陷”了,并成为强奸次数最多的人。
被拉进来的人群中,只有一个人守住了底线,未曾参与性侵。据小雨陈述,陈美光还喊过一个傻子来,但是那个傻子“连碰都不敢碰”她。
面带愤怒的同情者
南村的村干部和南村小学的老师认为,性侵是隐秘进行的,除了涉案人员,外人难以知晓。南村小学一位李姓老师说,村民应该不知情,“如果外人知情,我想应该不会发生那么长时间了。”
李老师说,在小雨就读的两年时间里,小雨的“死党”从来没有向老师透露过半点风声,而“小孩子的心态,是有什么情况都喜欢跟老师汇报的”。
然而,只要到村里随便走一走,就会发现所谓“不知情”的说法,显得有点站不住脚。
2013年12月31日下午,在离小雨家门口十多米远的马路上,记者采访小雨的爷爷、奶奶以及叔公时,须发已白的叔公声音激越地表达着自己的愤怒,原本寂静的一角,引来了几个村妇围观。在墙角,一个背着孩子的妇女静听了半晌,似乎是不同意这位叔公的说法,她向记者勾了一下手,然后转身离去。
记者随后跟着她,走出一条狭窄的巷道,已经有三四位妇女站在那里。“你是记者是吧?你千万不要只听他们一家人的,事情根本就不是那样子的,”一位皮肤黝黑、年近五旬的妇女有些激动,“你不信可以到村里随便去问一问。”
“那真相是怎样的呢?”记者问。几个女人相互看了一眼,有人忍不住笑出声来,带着不好意思讲出口的羞涩表情,然后迅速用眼神“投票”,推出一位代表。
被“推出来”的妇女沉默了一下,表情严肃,带着愤怒:“都是那个小女孩主动的,去到人家老人屋里,‘你有钱吧,要不要啦?’‘30块都没有吗?’就这样的,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是啊,是啊,就是这样的,老人都是让她给害的。”背着孩子的妇女同声附和,用手指给记者看黄延来的住处——屋子隔着村道数米,离小雨家也不过百来米远。76岁的黄延来是村里的五保老人,按照村支书的说法,“那些老人从来都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
这或许也是老人们被判坐牢后引起村民同情的原因之一。在记者问到“你们有没有想过,那只是一个孩子”时,围在边上的村民沉默了一下,随即有人反驳:“知道要钱,就不是孩子了。”或许觉得不妥,又补充道:“都怪老人不懂法,没满18岁,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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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又现代的村庄
南村在兴业县算得上是个中等规模的村庄,它在“现代化”建设上已经颇为可观。靠着在广东等地打工的收入,村子里已经兴建起不少三四层的新楼,阳光照射下,新安装的铝合金门窗闪闪发亮。村子的道路都已修好了,东西两侧的广场,各修了一个篮球场。自来水也通向了每家每户。从外观上,村民的生活在积极向城市生活靠拢。
在传统的修复方面,南村也在积极进行。进入村口,必须要钻过一座高耸的牌坊,那是村民集资兴建的,牌坊是南村的“龙门”,“龙门”左右两侧镌刻的“富贵”和“荣华”是代表村民精神世界一角。
村里曾有一座庙,在上个世纪60年代被“红卫兵”破四旧给拆掉了,到了90年代,村民重建后,又被政府拆了。这一次,村子里到处张贴着捐款者的名单,有人出面再次集资,计划将庙宇重建起来。
这个行走在传统与现代边缘的村庄,在面对女童被性侵这件事情上,似乎有着与外人不太一样的观念。在村民眼中,老人性侵后给了钱,也没有遇到激烈的反抗,女童就不值得同情。
即使是小雨的父亲庞玉强,也没有清晰的权利观念。遇到村民称“你女儿是在卖”时,他还是会一时语塞,嗫嚅一下,“他们说是卖哦,哪有30块来卖的?”他自问自答地辩驳。
庞玉强的家在村子的最后面,紧挨着山坡,这一片就像村里的贫民区,房子老旧,还留存有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种低矮的泥土房。
3间红砖房,中间是堂屋,供着祖先的牌位,面前摆放着六个空的铜酒杯。堂屋的两侧各有一间十来个平米的卧室,分别摆放两张床,黑黢黢的,凌乱不堪——这样一栋房里,住着10口人,庞玉强一家5口、弟弟一家5口。
10米开外,就是庞玉强父母的住所,是那种破旧的泥土屋,幽暗潮湿,空间逼仄,出门就是邻居家那一面青砖砌成的墙壁。
因为贫穷,庞玉强和弟弟都带着老婆在广东打工,他的孩子和弟弟的孩子一道,留在了家里给父母来照顾。但老人也有自己的麻烦,庞玉强的父亲12年前出车祸,双腿残疾,只有拄着双拐才能勉强走路。照顾留在家里的几个孩子,老人明显精力不够。
正是这个残疾的老人,在村子里有着紧张的人际关系。在南村,人均只有7分田,在靠地吃饭的时代,村民间因为田地纠纷而关系紧张。庞玉强说,父亲确实因此与村民发生过矛盾,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
村民们说,“他们家的两个老人好凶的,谁敢跟他们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愿意惹麻烦?”
村庄里的“高墙”
2013年一整年,42岁的庞玉强都在为女儿的事情奔走,他希望惩治那些施害者。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通过报警、网上申诉等途径,法院最终宣判后,等待庞玉强的却是“歧视、愤怒”等情绪筑成的一道“高墙”,将他们一家隔绝在村民之外。
这道“高墙”看似无形,却让庞玉强碰得“鼻青脸肿”。他所能做的,就是把女儿送到亲戚家读书、生活。而他自己,在出门时装作没事人一样,从那些熟悉的“陌生人”中间快速穿过,回到家后,就躲着,一整天都不出门。
据庞玉强介绍,自从报警之后,自己在村子里就没有了朋友,没有人可说话。他擅长泥水活儿,原来好多人找他去帮忙,但2013年一整年呆在家里,再也没有人上门了。“谁还理你啊?”庞玉强说。
更严重的是,如果小雨单独出现在公共场合,就会面对村里的许多风言风语,说她“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别人买的”之类。
在报案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庞玉强坚持送女儿去上学,这样别人就不敢指指点点。村民们都知道,在发现女儿遭遇性侵的事实后,这个中年男人曾操着刀,要去砍死黄延来、周振成和陈美光等。只是家属的劝阻,最终让他放下了刀,选择了法律武器。
南村村委会干部也承认村庄里确实存在着“歧视”。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她(小雨)去同学家玩,都会被同学的父母从家里赶出去,不让她进家门。”
这些隐形的伤害,庞玉强和家人只能默默承受,对这个村庄的人心,他无能为力。
在这样的环境中,未成年女孩小雨的人生还要负重前行。似乎是为了弥补对孩子的愧疚,庞玉强决定,2014年,让老婆一个人出去打工,他自己就留在家里看着孩子们了。
(摘自《潇湘晨报》)
留守女童与奶奶尸体独处7天的追问 第6篇
这是一个令人心碎的事件。
事件的主角是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一个乡村女童。她刚刚1岁零8个月,却已经历严酷的生死考验。媒体披露,9月27日,当其父母从打工地赶回时,跃入眼帘的是骇人一幕:女儿一动不动仰天躺在奶奶的臂弯里,身上爬满了蛆虫,奶奶趴在卫生间门口,身上湿漉漉的,尸体已开始腐烂。
伴随着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国乡村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巨变,太多的青壮年村民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到城市寻梦,而他们的子女多数选择了长期的留守。
官方数据显示,这样的孩子有5600万。
帮扶留守儿童的重担首先落在了隔代的老人身上。由于老人年事已高,精力体力有限,留守儿童心理问题、道德问题、亲情缺失等问题相当突出,加上营养问题、学习问题、安全问题频发,极端的会蜕变成失学儿童甚至失足少年。有专家指出,不及时应对,他们将成为110关照的后备军。
本来还有一个主体力量——学校。但现在乡村学校被撤并严重,加上在应试教育的主导下,多数师资匮乏、经费拮据的学校根本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
最后的防线是政府。鉴于目前缺乏全国性的政策法规,相关应对措施滞后,社会组织欠缺,加上不少乡村基层政权要么名存实亡,要么片面地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形成严重的社会管理缺位,对留守儿童一般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虽然一些地方探索了基层干部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动用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的举措,但不是流于形式,就是很难形成长效机制。
小梦的父亲痛定思痛:孩子好了后,一定要将孩子带在身边。但进城后的小梦能在父母无比繁忙的状态下得到足够的关爱吗?面对高高的户籍壁垒,又如何从稀缺的社会公共服务中分享到本该属于自己的一份?为了大难不死的留守儿童小梦能够早日摆脱噩梦,更为了和她有相同际遇的5600万留守儿童能拥有平安幸福的童年,政府有必要制定更完善的公共政策,全社会有必要向他们投注更多关切的目光。
专家建议,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列入总体财政预算之中,并整合义务教育各种项目建设资金,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完善寄宿制学校学习生活条件,配备心理情感老师,更多地关注寄宿学生的生活、安全、行为及心理活动,消除留守儿童的亲情缺失、教育缺位、行为失范与安全隐患,确保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地快乐成长。
国务院最近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ll一2020年)》强调: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