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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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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精选8篇)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第1篇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西大沟镇(场)环境卫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西大沟镇(场)各单位、各村队,各外委单位、临时检修单位。

三、职责

1、西大沟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清运进行监督。

2、民政办负责对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垃圾的确认。

四、垃圾清运程序

1、工业垃圾池容积率达到___%,必须立即当天清运完毕。

2、生活垃圾容积率达到___%,必须当天清运完毕。

(四)质量标准

1、垃圾按指定地点装载。

2、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3、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车走场清,垃圾容器周围___米净,垃圾容器外体净。

5、道路上、道路两侧撒落垃圾在最后一车垃圾清运出必须清扫干净。

(六)监督管理

1、西大沟镇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业和生活垃圾的清运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将工业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内,一次处罚___元。

2、未按要求将工业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处罚___元。

3、随意倾倒、堆放垃圾,一次处罚___元。

4、未按要求清运,一次处罚___元。

5、清运垃圾车辆或倾倒垃圾车辆沿途抛撒、遗漏的垃圾未清理干净,一次处罚___元。

6、对检举、揭发乱扔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___元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二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___时(冬季___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7、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___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三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

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

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

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第2篇

为保障园区及楼宇内的公共卫生、维护正常的装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z家园范围内的所有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第二条 z家园装修垃圾清运费的缴纳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装修垃圾清运费100平方米以内按200元/户收取;100-150平方米按300元/户收取;150平方米以上按400元/户收取。

第四条 安管部为装修垃圾清运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装修垃圾清运管理的全面工作;客户中心负责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缴,协助安管部对装修垃圾清运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由安管部全面负责,客户中心负责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缴工作。

第六条 安管部巡逻队及相关岗位对装修垃圾清运进行具体管理,巡逻队每日不定时对 一装修垃圾清运进行巡检。

第七条客户中心楼管员与安管部巡逻班长共同负责核对每天园区装修淤泥具体的清运数量(单位:车/次),客户中心主管与安管部主管共同核对每天具体的清运数量并签字确认,以便核算。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业主办理装修许可证时,凡自愿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的,需在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同时,向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垃圾清运委托书》;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需向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垃圾清运承诺书》。

第八条 清运装修垃圾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园区及楼宇内的公共卫生,不损坏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

第九条 装修期间,任何装修单位不得将装修垃圾余泥摆放在走廊、消防通道及园区其他公共区域。

第十条 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的,每日必须将装修所产生的垃圾、余泥以尼龙或麻包袋包装并搬运至物业公司指定的堆放点。业主自行负责清运装修垃圾的,每日必须将装修所产生的垃圾、余泥以尼龙或麻包袋包装及时清离园区并做到日产日清,不得摆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第十一条 清运装修垃圾余泥时,各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清运时,装修垃圾每次不得超过8包,同时注意保护电梯清洁。

第十二条 各装修单元在垃圾清运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第十三条 安管部相关工作人员每日对园区及各楼宇装修垃圾清运进行巡检,各岗位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预防各项目建渣清运管理风险,规范建渣清运业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清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各区域公司、项目建渣清运管理。

3.0术语及定义无

4.0职能职责

4.1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工作,监督评价制度的实施效果。

4.2区域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对项目建渣清运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

4.3项目职责

4.3.1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立项及请款。

4.3.2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现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现场品质。

4.3.3负责对建渣清运业务的日常监管,协助商家解决业务过程中的困难,以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4.3.4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季度评价。

5.0工作程序

5.1清运要求

5.1.1乙方在接到甲方清运要求通知后24小时得到响应,确定清运时间,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但必须在48小时内进场清运。

5.1.2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春、夏季节每周21时至23时,秋、冬季节每周20时至22时。若清运作息时间有所变动,以甲方(实施项目)需求为准。

5.1.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建渣清运处置时,建渣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在5公里/小时以内。

5.1.4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的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不准带泥行驶,运输时建渣应采用措施进行遮盖,避免建渣散落。

5.1.5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在出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时,应当小心驾驶,严禁碰撞各种设施及绿化带,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5.1.6乙方在清运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清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小区交通秩序,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区域停放。

5.1.7为保证项目现场品质,清运前项目必须配合清运单位做淋水降尘举措,装载完毕后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建渣池周边区域及清运路线的清洁卫生。

5.1.8若因乙方驾驶过程中造成本物业区域内的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建渣池修建由乙方负责建渣池的修建,修建标准如下:

5.2.1现场打围包装尺寸、大小可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打围高度不得低于2米。

5.2.2建渣池必须四面围合,牢固可靠,正面采用开、关门的方式进行,能够确保堆放期间开、关正常。

5.2.3材质可采用砖墙、彩钢、钢铁架、尼龙滑轮,较厚木板等进行包装,四面必须围合不能在视线观望下可见。

5.2.4不能妨碍垃圾装载、清运,禁止出现垃圾外溢、洒落等现象。

5.2.5建渣垃圾池应设置在小区偏僻位置,同时便于清运要求,避开客户高接触点、机动车主通道等,避免客户住宅直线距离(50米之内)。

5.2.6根据消防管理要求,乙方不得在清运现场违章搭建,同时应在建渣池配备灭火器具,每个建渣池配备的4公斤灭火器不低于4具。

5.2.7乙方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将建渣清运至合法倒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本合同的清运工作整体转包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5.3计量要求

5.3.1乙方装载车辆初次进入物业服务区域,需经项目管理人员对乙方车辆的装载体积进行测量,由双方签字确认,每次装载以满车为单位。不同车型装载体积重新测量。

5.3.2装载完毕后,甲方项目现场秩序维护部人员和设施设备维护部人员需同时对装载体积进行确认,并填写《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记录表》交乙方确认,签字确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记录表》双方各持一份,同时,乙方车辆离开物业服务区时必须从有安装摄像头的区域经过(清运动线无摄像头项目现场拍照取证存档,以作为结算依据)。

5.1.3费用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所持有的《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记录表》,甲方核实后,按实际建渣清运体积计算。建渣清运价格为单价包干,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池修建及维修费、建渣装卸费、运输费、运转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6.0罚则

6.1若违反本管理制度,建渣清运业务不按规定实施或徇私舞弊者将给予开除的处罚,同时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相关合作伙伴参与弄虚作假或商业贿赂,应按照反商业贿赂协议规定追究责任并将其纳入合作伙伴黑名单,永不使用。同时项目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6.2若违反本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商家清运数量进行核实,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10000元罚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如何

首先要弄清楚概念。装修公司收取垃圾清运费,是负责将装修产生的垃圾从房屋内部清理到物业指定存放地点,这样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由业主与装修公司协商决定。

而物业公司收取装修垃圾清理费则是由物业找专人专车将装修垃圾从小区存放点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填埋处理的地方,并且这项收费不同于平常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费标准主要由物业公司酌情制定。

因生活水平、物价、人工费用不同,各地方对物业公司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也不一致。以武汉市为例,物业公司可以按照面积或者户型来计算收装修垃圾清运费。

具体来讲,按面积来计算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米不超过3元;而按户型来算的话,规定100平米以内不超过200元,100平米以上、150平米以内不超过300元,150平米以上不超过500元。

当然,如果装修的垃圾不是很多,而业主又不想花钱清运,也可以自己处理。这样就省下了给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用。

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城市的环卫部门都有严查工程土、装修垃圾倾倒的情况,发现私自清运,又属于乱倒乱堆不符合处理标准的,会施以罚款严惩。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第3篇

1 垃圾清运及清扫车辆节油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操作没有具体的方法,节油激励无法实施

我国这么多年来垃圾清运及清扫车辆节油管理模式始终无法顺利推广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节油鼓励措施。国内许多城市的卫生部门城市卫生管理已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降低了成本已经得到到家的充分认可,但节油管理模式仍处于酝酿阶段或探索阶段,还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因此也就给清运清扫车辆节油管理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1.2 缺乏明确的燃油经济性标准,燃油激励机制不健全

清除垃圾车辆在城市垃圾处置过程中,没有明确的节油标准及规定,使节油管理不能够有效地进行。对于高油耗车辆人员无法给出相应的改进或惩罚措施。对于低油耗节油车辆人员管理者也不能给予相应的奖励,这就大大降低了垃圾清运及清扫车辆员工节油的积极性,让高油耗车辆人员逃避了责任、钻了空子。垃圾清运及清扫车辆员工的工资是以完成多少清运的工作量来衡量的,忽视了对垃圾清运及清扫车辆节油管理工作,因此,要鼓励垃圾清运及清扫车辆节油,加强车辆节油管理,制定相应的节油标准对于垃圾清运及清扫车辆节油管理是非常有意义的。

1.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节油管理脱节

车辆油耗情况无法有效控制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城市垃圾清扫车使用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常常会使节油管理者带来被动尴尬的局面。监督机制是有效控制城市废物管理费用的指导思想保障机制。如果没有监督机制的存在,城市垃圾清扫车的燃油消耗在工作中及时反馈非常困难,不能形成全面系统的统计数据,因此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最终影响管理者的判断,导致管理上的脱节。

2 垃圾清运及清扫车辆节油管理模式的对策

2.1 一人一车,通过对车辆的保养实现节油目的

车辆保养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车辆日后的油耗,一般发动机保养好的车辆可以有效降低车辆燃油消耗。据统计,轮胎气压下降1PSI,燃油经济指数损失约0.3%,及时更换空气滤清器,可以提升燃油经济性高达14%。选择合适的润滑剂可以降低发动机的摩擦,降低发动机的工作负荷,并最终有效地降低燃料消耗。实现一人一车,明确汽车维修保养责任制,可以有效地提高车辆保养管理,车辆节油目的才能最终实现。为了提高驾驶员的积极性,对车辆保养好的驾驶员予与奖励,让驾驶员养成在平时对车辆爱护和保养的好习惯。

2.2 制定油耗标准,明确奖励方式

为了实现垃圾清运及清扫车辆节油的目的,在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制定车辆在清运清扫过程中的油耗标准,每年根据车型车况制定每辆车百公里油耗,测算出定额标准,包括新车油耗标准制定和磨合期后车辆油耗标准的制定。明确赏罚方法,要求车辆的驾驶员每月末须将车辆的《车辆加油档案》提报内勤,根据各车辆当月的行使里程及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出各车辆当月的油耗量。对制定的标准油耗值±10% 内为合理油耗,对车辆驾驶员不予奖罚 ;对百公里油耗量超出该车所规定的油耗量10%以外的车辆,对该车驾驶员提出警告,并承担超出油耗以外的全额油费 ;对百公里油耗量节约10%以上的车辆,对该车驾驶员奖励节约油费总额的40% 发放,并直接和工资绩效挂钩。

2.3 提高驾驶技术,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首先,要注意对发动机工作温度的理想控制 :80℃一90℃是发动机理想工作温度,在低温天气时,应先对发动机进行预热,已达到节油目的 ;其次,养成良好的车辆起步、加速和拐弯习惯 :低档起步,平稳踩踏加速踏板,准确配合离合器,加速均匀,在入弯道时,提前缓慢松开加速踏板,使发动机转速平稳,顺利过弯 ;再次,控制车辆的速度达到节省燃油的目的,注意不要去高档硬撑,低档硬冲。最后,合理使用滑行 :在通过下坡、交叉路口、靠站停车时,应提前抬起油门踏板,使汽车自然滑行减速,也是我们所说的以滑代刹。驾驶省油概括为脚轻滑行选好档,辨位听声心平常。特别是对于自卸式垃圾清运车而言,在满载或坡道上起步时,最好用一档并且油门控制适中状态。在空载状态下,则用二档起步,然后转入三档,档位越高冲车间隔时间越长。但在冲车时,需要注意发念头不应出现刺耳声响,选择合适挡位省油法发念头的大部门时间在中等转速下运转,而且节气门开度适当(70% 左右)时,耗油量最小。在道路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高速挡行驶。避免在中间过渡挡位停留时间过长,这样会获得较好的燃油经济机能。

2.4 逐步推广油改气技术

压缩式清扫车辆可以在原有发起机基础之上,去掉原本的供油体系,对原发起机压缩比进行合理改动,后期再添加电子点火体系以及工期设备等一系列改装装置,其优势是改装成本较低。柴油机改为天然气发动机除了燃料体系需要变化外,发动机内部零件也大多需要替换,这些作业在置换的再制作发动机上现已完结,只需要用户把原柴油机吊装下来替换上LNG发动机即可,而且置换的再制作天然气发动机都是通过查验的合格产品,确保了发动机的质量和可靠性。拆下来的原车柴油机也可抵价处理,可大幅下降改装成本。除此以外,还可以尝试改装LNG以及燃油双燃料发动机,在原有发动机基础之上将清扫车改装为能够单烧柴油同时也能够将柴油与天然气掺少的发动机,从而实现对清扫车节油的目的。

3 结束语

北京垃圾管理走向何方 第4篇

对于北京市垃圾管理前景,李主任认为,北京市垃圾管理处在满足无害化要求的第二个发展阶段,正向全过程管理模式的第三发展阶段迈进的转型时期,处在十字路口,面临如何选择的关键时期。因此,北京市不应简单模仿学习国外其他城市的做法,而应研究发达国家垃圾管理发展历程,从中总结、发现和掌握垃圾管理的内在规律,结合北京市垃圾状况,走出一条具有北京特色的垃圾管理之路。

实施垃圾分类是

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的重要切入点

记者:今年春天,北京市开展了“做文明有礼北京人‘周四垃圾减量日’”活动,并把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提升到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高度。北京市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已近十年了,奥运之前,您曾经主持做过关于“北京市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与行为”的社会调查。请问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程度到底如何?

李宇军:是的,我曾主持了两项有关北京市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与行为的调查研究项目,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通过对这两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得到肯定的结论,北京市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都有明显的提高。2005年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受访居民“一直保持”、“偶尔会”和“从不”在家中进行简单分类的比例分别为28.1%、42.2%和29.6%,2007年的数据分别为68.4%、23.5%和8.1%,可以看出“一直保持在家中进行简单分类”的受访居民的比例提高了40.3%,而“从不进行分类”的受访居民比例下降了21.5%。可以说,在家中进行简单分类已经成为大部分北京居民的行为习惯。我们对2007年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分功能区的交叉分析,居住在不同的功能区的居民的环境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为中心区好于新区,新区是未来北京市人口的承接地,因此,应被列为下一步宣传的重点区域。调查发现,近95%以上的公众在家里都会将饮料瓶罐和废旧报纸等可回收物单独收集起来进行变卖,因此下一步应该重点研究如何将一些小包装物如奶袋、软包装等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以及家庭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处理,目前北京市选择了600个试点小区,主要是通过试点,探索出实现垃圾减量的可行之路,并对垃圾分类进行精细化管理。

记者:您认为实施垃圾分类对整个生活垃圾管理来说,其意义何在?

李宇军:事实上,北京市实施垃圾分类是从末端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的过程,它引发了垃圾管理格局的变化。首先,管理对象发生了变化。垃圾末端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垃圾,从垃圾收集到运输处理,并不涉及到人的问题。而实施垃圾分类之后,管理对象既包括垃圾物流,也包括公众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活动;其次,垃圾管理主体或说主管部门也发生了变化,实施垃圾分类后,垃圾管理涉及到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因为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分类后的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处置的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废品回收市场的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的管理等。再次,由于垃圾管理对象、管理格局的变化,市市政市容委没有足够的权利进一步推进,因此,需要一个更综合的部门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这也是垃圾分类知易行难的原因。事实上,实施垃圾分类,是垃圾管理从过去的末端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管理模式”的一个切入点,它不仅需要宣传,更需要从组织、制度、机制和设施等多方面的转变,以满足全过程管理的需求。

北京垃圾管理处在

如何选择的关键时期

记者:您提出垃圾分类有四个主要发展阶段,这四个发展阶段有没有什么相关性?对我们垃圾管理有何借鉴作用呢?

李宇军:通过对国(境)外垃圾管理现状的实地调研考察与对其发展历史的综合分析,我认为垃圾管理实际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这四个阶段是由于管理目标的变革,相应地要求管理体制和模式随之调整,以适应其管理要求。第一阶段是工业革命后,主要是为保持环境清洁,防止疾病传播进行的垃圾处理,即简易填埋场;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主要是保持环境卫生,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第三阶段,垃圾管理从单一目标管理向控制垃圾产生、提高再利用与再循环率、降低垃圾最终处置量、无害化处理垃圾等多目标管理方向转变,实现全过程管理。第四阶段即为建立循环型社会,代表国是日本。日本将废物管理的原则引申到宏观经济层面,将传统的经济体系转变成循环的新经济体系,即将环境与经济综合起来,以确保物质循环,抑制天然资源的消费,减轻环境负担。这四个发展阶段不是没有关联,独立存在的,其实每个阶段都有相关性。比如,第一发展阶段为初级末端管理模式,主要特征是以垃圾物流为管理对象,完成垃圾清运、收集与倾倒,垃圾产量呈现增长趋势。第二发展阶段为末端管理模式,主要特征是以垃圾物流为管理对象,实现垃圾清运、收集与无害化处理,垃圾产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第三发展阶段为全过程管理模式,主要特征是从单纯的收集、处置,转向减少垃圾产生、再利用与再循环、热能回收以及以环境相容的方式对垃圾进行最终处置,垃圾最终处置量呈现下降趋势,但人均垃圾产生量增长趋势未变。第四发展阶段为建立循环型社会模式,主要特征是将3R(Reduce,Reuse,Recycle)原则引申到宏观经济的各个层面,通过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规范全社会的生产、生活与消费行为,人均垃圾产生量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四个发展阶段是依次递进发展的。前三个发展阶段,都是基于垃圾层面的管理变革,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其无法对人类产生垃圾行为实施管理,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人均垃圾产生量的降低。虽然,全过程管理提出控制垃圾产生量,但由于管理体制等因素限制了其对人类产生垃圾行为实施控制的效力,因此,仅停留在垃圾层面的管理,仅依靠垃圾管理部门无法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的降低,全过程垃圾管理的最好结果是最终垃圾处置量的大幅降低。第四个发展阶段是在前三个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垃圾产量大幅增长的不可持续发展问题,即将3R原则从垃圾管理层面引申到宏观经济层面,明确全社会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环境发展中的任务与责任。日本实践证明,其获得了阶段性的成功,人均垃圾产生量在2000年以后,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

为什么要分析研究垃圾管理的发展历程呢,我想,这是因为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特征与规律,只有认识与掌握垃圾管理的客观规律,才能从现实实践的角度进行横向借鉴与学习。

应建立与全过程管理

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记者:生活垃圾管理一直是全球性的城市管理难题,北京市近年来出台了新政,加大了垃圾管理的力度,随之而来的争论也很多。您认为北京市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李宇军:垃圾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可以看到,北京现在处在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型时期。因此也可以发现单一推行垃圾分类,不变革现行的末端管理模式是垃圾分类工作难以深化的原因。这是北京市垃圾管理存在的第一个问题。第二是体制机制不适应全过程管理模式。垃圾管理主体的多元导致了垃圾管理成本高而效率相对较低。第三是垃圾分类硬件设施不配套。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前端管理的实现。就垃圾分类工作而言,缺乏促进垃圾减量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比如总量控制缺位。北京市现有垃圾管理目标中没有控制人均垃圾产生量或垃圾最终处置量的指标,垃圾分类工作缺乏自上而下的贯彻力和内在的管理动力。其次,专项政策措施空白。目前对不同的垃圾成分均采用同样的管理方法,缺乏有针对性的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很难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另外,经济激励政策不足。如垃圾减量不减费,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受挫;厨余垃圾处理机运行没有补贴,导致停运,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鼓励政策缺乏延续性等等。

记者:从专家的角度上您有什么建议?

李宇军:我认为主要应从两方面改进。一是完善垃圾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促进发展我国循环经济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之配套的专项、可操作性的法规较少。目前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主要是以控制污染的角度立法,而不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利用的新要求相适应。如针对包装物、食品(餐厨和厨余垃圾)、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塑料等回收利用方面的具体法规没有出台,因此导致资源浪费、二次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北京应在全国率先制定前后衔接,相互协调的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包括整体有利于垃圾分类减量的垃圾管理政策、垃圾收费政策、垃圾分类优惠补贴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特许经营政策等。

二是变末端管理为全过程管理模式。垃圾分类是全过程垃圾管理流程中的一个单元,现行的末端垃圾管理模式并不能支持垃圾分类单元。因此只有将末端管理模式转变为全过程管理模式,这一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对于正在开展的全市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我也有几点建议:从主体任务上看,实施全过程管理,应首先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可建立一个委员会(如新成立的首都环境建设办)来统管垃圾工作。其次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经济政策体系、技术物流设施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教育宣传体系等。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模式,它是我们现在提到的“零废弃管理”吗?北京垃圾管理路在何方?

李宇军: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模式不是我们所说的“零废弃管理”。北京市现在提出的“零废弃”管理应该说是一种资源利用、再循环的目标。日本建立的循环社会如果要比较的话,类似于我们提出的“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它的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循环型社会形态,通过法律引导与规范社会的经济行为,建立以家庭人均固体废物排放减量、企业固体废物排放减量、资源循环利用率和资源产出率为主要指标的多层次的全社会共同的行动目标,政府、企业与公众共同行动,实现了全社会生产、生活、消费模式的逐步转变,全社会年垃圾产生量和人均垃圾产生量持续6年下降。日本模式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学习。

就垃圾管理而言,北京市应加快从垃圾末端管理向全过程管理模式转变的速度,加快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硬件设施体系,为建立循环型社会构筑基础。同时基于建设世界城市的长远战略层面,北京市政府应着手为建设循环型社会创造条件,将提高资源产出率和资源再循环利用率,降低人均垃圾产量作为长远目标,并与建设低碳城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实现全社会的整体减排,这也应是建设世界城市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当前,发达国家处于工业文明后期,并在探索生态文明的发展之路,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在全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需要探索工业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复合型发展道路,北京市理应在生态经济发展之路的探索中先行,而实现全市的垃圾减量则是生态经济的重要内涵。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试行) 第5篇

1目的

为规范景区内垃圾清运管理,建立清洁卫生的景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景区内酒店垃圾的清运管理。管理职责

3.1 物业部是垃圾清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每日垃圾的清运,负责垃圾区的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

3.2 酒店物业部负责户外垃圾箱的清运、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垃圾收集,垃圾箱及存放点的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物业部在每日9:00-10:00、17:00-18:00,到各部门清运垃圾箱内的垃圾。

4.2各部门在每日物业部垃圾清运车到达前将垃圾分拣、用塑料袋封装后装在垃圾箱内,并将垃圾箱存放在指定地点后,物业部将垃圾装车后,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3 物业部负责户外垃圾箱的及时清运,并在17:00前将收集的垃圾放置在垃圾房内的垃圾桶;垃圾箱至少每日清理一次,并保证箱内存放的垃圾不得超过垃圾箱的2/3。4.4 如临时需要物业部清运垃圾的,申请部门应当提前同物业部联系。

垃圾清运标准

5.1 各部门的垃圾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及时清运,不得超时存放。

5.2 各部门的垃圾装袋后应保证不漏不淌,垃圾箱应盖盖,并保持清洁;箱外不得有污垢,垃圾倾倒后箱内不得有残余垃圾。

5.3 垃圾桶存放点应保持整洁,不得有蚊蝇滋生,不得有异味。

5.4 物业部应采用封闭式垃圾车,保证不漏不淌,车体保持清洁、不得有污垢。

5.5 后厨及餐饮剩菜剩饭集中由收泔水的定时处理,每天拉不完的,统一倾倒垃圾箱内。(如未有收泔水的处理统一倾倒垃圾箱)

6、以上规定望各部门积极配合予以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当时造成污染程度对相关部门及个人予以处罚。

7、本办法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第6篇

为保障*****的公共卫生、维护正常的装修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范围内的所有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2.保安部为装修垃圾清运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装修垃圾清运管理的监管工作;客服部负责各单元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缴,协助保安部对装修垃圾清运进行管理。

3.业主或租户到客服部办理装修许可证时,需按单元产权面积乘以5元/平方米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并签订含有“装修期间所有装修垃圾应装袋并自行经货梯运至本楼****临时收集点”内容的《装修管理规定》。

4.客服部楼管员与保安部巡逻员及班长共同负责每天楼内单元装修垃圾运输及堆放情况,发现未按规定运输或未堆放至指定地点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当场要求改正。

5.保安部巡逻岗对装修垃圾清运进行具体管理,巡逻岗每日不定时对本楼***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的堆放情况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6.装修垃圾外包单位清运工作程序

6.1 保安巡逻岗发现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堆放情况超过预警线时报告班长,由班长向客服部提出清运要求,客服部接保安班长要求后到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后做好台账记录并立即电话联系外包单位前来清运。6.2 到场清运

6.2.1 外包单位清运车辆每次到场后先到岗亭处报备,岗亭工作人员在*****装修垃圾清运车次登记表》(附件一)上做好“清运车牌号、进场时间”登记后对讲机通知保安班长; 6.2.2 保安班长安排保安人员开启负一层车辆应急出口,指挥清运车辆进场清运,每车次进场必须检验清运车辆是否为空车,确认后对讲机通知班长; 6.2.3 现场保安监督装修垃圾清运过程,每车次清运结束后通知班长到场,由班长检验清运车辆是否满载,确认户清运车辆由负一层车辆应急出口离场,班长连同清运车司机到停车场收费岗做好车辆进出场状态及出场时间登记后双方签名确认并放行;

6.2.4 当次清运全部结束后由保安班长通知客服部,客服部接报后到场确认装修垃圾是否已全部清运完毕、现场及清运线路上是否有垃圾粉尘,在《******装修垃圾清运车次登记表》(附件一)签名。

6.3 外包单位应在清运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如遇投诉由清运单位自行负责;现场保安须监督清运人员在当天清运结束时清扫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及清运路线地面的垃圾灰尘。

6.4 外包单位在整个清运过程中须注意保护通行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及整洁,如造成损坏应负责赔偿。

7.费用结算:客服部每月10日前收回上述车次登记表,统计上个月所有清运车次,与外包单位核对清运账单,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报支签呈;对清运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垃圾清运委托管理合同 第7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管理的 的生活垃圾、工程和绿化垃圾清运业务委托给乙方实施。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工程和绿化垃圾期限为壹年,从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止。第三条 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标准:生活垃圾每桶 ¥580 元/月。

2、数额: 13 只垃圾桶,计人民币

元/年。

3、工程和绿化垃圾清运按照每车

元/次,按实际车次计算。

4、甲方向乙方按 月度 支付清运和管理费用。

第四条

清运标准

1、按时清运垃圾桶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每天清运1次,清运时间定为 20:30 时;

2、垃圾清运后保持垃圾房一米范围内的清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乙方的清运工作监督指导的权利;

2、为乙方的清运工作提供方便,相互配合,按时开启进出大门;

3、及时向乙方支付清运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依协议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本区生活垃圾清运、工程和绿化垃圾清运的权利;

3、正确使用垃圾桶,并做好垃圾房设备维护的义务。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因过失对学校及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服务内保障及时清运,不得影响甲方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议解除;

2、合同期满;

3、乙方丧失生活垃圾清运资格。

4、乙方无故对甲方垃圾停运,甩运超过三天时。第九条

乙方承诺

凡是本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协议,均安合同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如本合同违法或超于经营范围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有关执法部门追查各单位企业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按照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指定地点堆放。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垃圾清运除国家政策性调价,按上级转发文件为准,双方再协商处理,商讨有关事宜;

2、按天津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监管所通知,“垃圾进入垃圾处置场分类处理,其处置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其处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话:

签署时间: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第8篇

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是国内各大城市当下共同面临的困境。要“突围”,除了大力改造、兴建垃圾处理设施外,通过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来实现垃圾源头减排,被政府和业界认定为解决垃圾危机的重要手段。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近些年来已经先后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尝试,在今年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戴晓雁呼吁“垃圾分类要立法”的提案,更是让垃圾分类一时成为热点话题。

因此,广州《规定》的出台与施行,可谓正当其时。然而,也有人对其抱有异议,认为施行时机尚不成熟。那么,《规定》到底有哪些亮点,又为什么会引起一些争议呢?

确立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介绍,广州市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将近14000吨,而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垃圾产量严重不匹配,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广州陷入这一困境已经多年。

所以,早在1998年,广州就开始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尝试,然而十多年下来,生活垃圾分类始终未能全面铺开,而仅局限在部分社区试行;即使在这些社区,由于以往的分类工作往往是“心血来潮”式的、“一窝蜂”式的,试行效果也时有反复。

正因如此,为建立长效机制,《规定》第四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类别应该由简到繁,由粗到细,先将餐厨垃圾分类出来,然后逐步对其他垃圾进行进一步细分;分类处理程度由粗到精,先将分类出来的餐厨垃圾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达到一定规模后再进行资源化处理;垃圾分类作业区域应当由小到大,稳步地由若干社区向整个街道扩展,由学校和机团单位向周边扩展;分类区域应当按照不同区域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和居民素质的不同,按照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完善和人们分类投放行为的规范所需时间来分布实施。

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理顺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是分类工作顺利推进的必要保障。《规定》第五条明确: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规定》,以达到职责明确、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目的。

据悉,为落实《规定》要求,广州市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年内组织34期各区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垃圾分类指导员、自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力图通过培训,使他们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先行者、推动者。

同时,为了完善组织领导和奖惩机制,广州市将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工作及阶梯式终端计量收费及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及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突出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垃圾分类要从娃娃抓起”,这是许多垃圾分类做得十分成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之谈。在日本,从幼儿园开始就设置了相关的课程,垃圾分类还是留学生的第一课。台湾、香港也从中小学就开始设置相应的环保生活教育课程。

实际上,在广州这样的国内大城市,以是否可回收为标准而进行的最基本的垃圾分类同样早已有之。然而,对于哪些是可回收的,广大市民仍然很茫然,这不得不说是以往政府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所致。因此,加大对市民们的教育、指引力度,使他们接受垃圾分类理念,进而自觉行动起来,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能否推行下去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规定》在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宣传方面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各级相关部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学校等要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规定: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宣传媒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

据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建国介绍,为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该委特地编纂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并会将其下发到每个市民家庭。此外,政府部门还将组织全市1747所学校开展以利乐包等资源回收为重点的垃圾分类,动员全市733个农贸市场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全市251家星级饭店减少一次性生活日用品、进行餐饮垃圾分散资源化处理,帮助人们形成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意识。

罚款规定引发争议

一直以来就有这样的声音:“不罚款,分类就推行不下去。”相关部门对此一再斟酌,最终在《规定》第二十五条推出了硬性处罚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于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个人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被罚款50元,合法性上没问题。”林琦称,垃圾分类是市民一项应尽的义务,处罚则是一个义务性规定。垃圾分类从投放到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罚则,不光罚个人,市民如果发现有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如果个人违法,也并不是一发现就罚款,会给一次责令改正的机会。但还是有许多人对这个罚款规定不以为然。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认为,由城管部门开具罚单,行政复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繁琐,几乎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个人开罚,取证也是个难题,“不可能给每个垃圾桶都装上摄像头,如果一个桶边站一个城管,别说现在3000名城管,广州十万城管也不够用。”

还有市民说,在大家普遍对垃圾分类知识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推出罚款的规定,未免早了点。

物管责任有待厘清

另一个受到质疑之处,是《规定》中关于物业管理责任的表述。

按照《规定》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设置,未按规定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公司是企业,怎么会愿意多花钱配置分类垃圾桶?”番禺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称,垃圾分类是公共事业,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换句话说,不管是什么地段的垃圾分类桶都应该由政府出资配备。“新建小区还好说,要在特别需要配置或增加分类垃圾桶的老旧社区推行一定有阻力。”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姚李娟也注意到《规定》中关于物管公司责任的规定,她认为,物管公司是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设置分类垃圾桶属于合同以外的内容。“物管企业是以支定收,除非政府允许在物管费中专列一项设置分类垃圾桶的费用,但这也要征得业主认可才行。”她表示,物管协会目前正在等待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关的工作指引。

记者了解到,广州的一般情况是,小区未移交给物管公司之前,开发商就会设置垃圾桶;移交给物管公司后,小区业委会未成立之前,物管公司会跟开发商和业主协商,由后两者共同承担设置或更换垃圾桶的责任;业委会成立后,如果有收入,则由业委会承担这笔费用,即使是物管公司承担,合同到期物管公司撤出时,也会撤走垃圾桶。分类垃圾桶一组4个,单价可能在500元左右,如果不是有高物管费的高档小区,一般小区靠物业管理费的收入肯定受不了。

因此,如果强制推行,物业将通过提高物管费把成本变相转嫁给居民,所以政府部门确实应该尽快出台细则,指引基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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