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精选6篇)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第1篇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矿井概况
编制要求:叙述矿井地理位置、地质及水文地质、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通风方式、反风方式、提升方式、供电方式、开采煤层、开拓方式、支护方式、生产工艺、顶板处理方法、瓦斯等级、相对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燃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等概况,说明各主要生产系统情况。
(各科室填写本专业、本系统内容)
第二节 矿井的年度采掘衔接计划
编制要求:说明本年度计划采掘地点的名称、位置、数量和衔接情况。(工程科)
第三节 可能导致各类事故的条件、原因和地点 编制要求:分析采掘工作面所通过区域的顶底板、地质构造、周边采空区、积水区、地面水体、煤层自燃性倾向、煤尘爆炸指数等可能导致各类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各科室填写本专业、本系统内容)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评价
编制要求:根据以上分析确定重大危险源,然后对重大 危险源进行危险性分析和事故可能发生地点进行分析确定。
(各科室填写本专业、本系统内容)
第三章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组织机构
(各科室分别编写本系统的)第一节 领导组织机构
编制要求:叙述重大事故处理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二节 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编制要求: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和通知方法、调度室电话号码、通知人员名单等。
第三节 相关人员职责
编制要求:叙述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所要做的具体工作等。
第四章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通风科)
第一节 预防瓦斯爆炸爆炸事故的措施
编制要求: 叙述瓦斯爆炸的条件,说明可能发生瓦斯地点,叙述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第二节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叙述不同地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人员避灾路线。
第五章 矿井煤尘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通风科)第一节 主要尘源及易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分析
编制要求:说明本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和爆炸指数,说明煤尘爆炸的条件,分析煤尘的主要来源,说明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
第二节 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编制要求:根据以上分析,叙述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第三节 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叙述不同地点发生煤尘爆炸事故人员的避灾路线。
第六章 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通风科)
第一节 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引起矿井火灾的类型(内因火灾、外因火灾),分析内、外因火灾的产生的条件,说明本矿煤层自燃性倾向,根据分析叙述预防内、外因火灾的措施。
第二节 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根据不同的火灾事故的类型、地点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事故的方法,叙述受灾人员的自救和互救方法,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明确人员的避灾路线。
第七章 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地测科)
第一节 矿井水害类型的分析和预兆
编制要求:叙述水害事故的类型,分析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说明水灾事故发生的预兆。
第二节 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编制要求:根据不同的水患地点、类型确定不同的防治水措施,叙述防治水一般原则。第三节 矿井水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说明水灾事故发生后人员的自救、互救和其它措施,说明不同水害事故发生地点的路线。
第八章 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程科)
第一节 顶板事故的分析和预兆
编制要求:分析本年度采掘区域顶板条件及可能发生顶板事故的地点,叙述冒顶事故发生前的预兆。
第二节 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编制要求:根据以上分析,叙述预防采、掘工作面及各巷道、硐室冒顶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节 顶板事故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不同类型、不同地点发生顶板事故应采取的处理措施,说明发生后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说明事故发生后的避灾路线及人员清点办法。
第九章 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运输科、机电科)
第一节 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辅助(轨道)运输系统和运煤系统事故的预防措施,主要从运输设备、运输设施(轨道、钢丝绳、防跑车装置)检查、维护、检修、信号和人员操作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 运输事故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发生运输事故后汇报程序和应采取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
第十章 供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电科)
第一节 供电事故的预防
编制要求:主要叙述对供电设备的检修、维护、移动、搬迁应采取的措施和对操作人员的要求,叙述对供电设备各种保护的要求等。
第二节 供电事故的处理
编制要求:叙述发生供电事故的汇报程序及对不同类型 和不同地点供电事故的处理措施,叙述发生人身事故应采取 的自救、互救和其它措施。
第三节 预防性电气试验事故预防与处理
编制要求:叙述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预防措施及处理措施等。
第四节 矿井“夏季供电雷击”灾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编制要求:主要叙述雨期间确保供电安全所做准备工作,事故的预想和处理方案;重点叙述雷雨期间保障安全供电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章 其它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 排水系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地测科)
编制要求:叙述水泵房供电、排水设备、闸阀、管路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叙述水仓及防水设施的事故的预防措施,叙述对操作人员的要求等。
第二节 主扇停风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电科、通风科)
编制要求:叙述分析可能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的原因,根据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叙述对操作人员的要求;叙述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事故后必须采取的措施(及时汇报、立即撤人、清点人员等)和恢复通风后必须采取的措施。
第三节 提升系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运输科、机电科)编制要求:分析提升系统可能出现的事故原因并制定相 应在的预防措施,叙述对提升系统操作人员的要求,叙述提升系统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第四节 主运输系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机电科)编制要求:分析主运系统可能出现的事故原因并制定相 应在的预防措施,叙述对运输系统操作人员的要求,叙述提 升系统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第五节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预防和处理(机电科)
编制要求:叙述分析锅炉、各类气瓶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常见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第六节 地面水灾、地质及自然灾害的调查和预防(地测)
编制要求:叙述地面水灾、地质自燃灾害的调查内容和地点(最高洪水位、井口及其它建筑物与洪水位的关系、采空区裂隙位置与各种建筑物的关系、山体滑坡暴风雪灾事故等),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三章 现场急救和伤员搬运
编制要求:叙述矿井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急救措施及伤员的如何搬运等。(各科室根据不同灾害分别编写)
第十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编制要求:叙述矿井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各科室根据不同灾害分别编写)
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编制要求:叙述矿井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和要求,说明培训的方法和培训的内容(其中包括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培训的预期目的。(各科室根据不同灾害分别编写)
附件:(各科室按照专业打印规范图纸并签字、盖章)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通风系统图;
5、井下运输系统图、6、井下避灾路线图;
7、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
8、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9、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
10、井下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设施设置图;
11、防尘及消防管路系统图;
12、井下通讯系统图
13、井下排水系统图
14、矿井压风管路汇总图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第2篇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现就《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预防处理计划》)编制内容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一、编制、审批和贯彻
㈠《预防处理计划》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采掘、地质、通风和机电等技术人员,根据矿井实际组织编制,经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以文件形式发布,并明确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㈡矿井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矿全部从业人员进行《预防处理计划》专项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矿井概况、避灾路线、各类事故征兆及自救互救知识等,并组织考试,考试不及格,不能从事井下作业。
㈢矿井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预防处理计划》,并及时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学习贯彻。
㈣矿井必须按照《预防处理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每年至少组织1次救灾演习,并形成演习报告。
二、编制提纲
《预防处理计划》应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主要内容包括:㈠矿井概况
1.矿井所在地区、自然条件及其交通情况,隶属关系、职工人数等;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瓦斯等级、所采煤尘爆炸指数、煤层自
燃倾向性等;
3.矿井开拓、通风、运输、供电、排水方式;
4.本矿井计划产量、主要采掘工作地点概况;
5.本矿井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条件、原因和地点。
㈡组织机构及职责
1.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生产、机电等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工作职责;
2.调度室及调度员工作职责;
3.救护队或辅助救护救护队工作职责;
4.生产工区(队)长、班组长工作职责;
5.事故报警、通知的方法和顺序。
㈢灾害预防和处理
1.瓦斯灾害的预防和处理
⑴瓦斯事故征兆;
⑵瓦斯爆炸事故预防和处理;
⑶中毒(窒息)事故预防和处理。
2.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⑴火灾事故分类与征兆;
⑵地面火灾预防和处理;
⑶井下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3.水灾的预防和处理
⑴水灾事故分类和征兆;
⑵地面防洪;
⑶井下水灾的预防和处理。
4.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5.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6.其它事故预防和处理:爆破、触电等事故预防和处理。㈣自救和互救
煤矿各类事故的自救和互救尝试。
㈤分项行动计划
明确矿山救护队、辅助救护队等抢救人员在各类事故发生后的行动路线、方法和措施等。
㈥安全培训教育
明确全矿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培训质量及效果。
㈦学习贯彻和要求
本《预防处理计划》执行时间;学习贯彻及其它相关要求。㈧相关表格
1.矿井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表;
2.地面器材库、井下消防库消防设施汇总表。
㈨技术图纸附件
1.矿井避灾线路图(应按不同事故类别标注各避灾路线,并附文字说明);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井上下对照图;
4.矿井通风系统图;
5.矿井供电系统图;
6.通讯系统图;
7.矿井消防洒水、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图。
附件:
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首页格式文本
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第二页格式文本
(盖章)矿井名称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编制负责人:
审查批准人:
实施负责人:
有效时间: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3篇
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
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 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 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 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
(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
(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630m水平45-1煤层、45-2煤层、43号煤层。
五、防止突(透)水的预防措施
1、详细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构造,注意观察在开拓和回采期间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对+630m水平43号煤层进行探水,详细掌握43号煤层火烧区底界标高和含水情况。对正确组织生产和指挥生产提供依据。
3、详细掌握地表水体水源分布以及补给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4、+630m水平与+650m水平之间必须留有垂高为20m的隔水保安煤柱,在回采中予以重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在开拓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六、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580m-+630m水平各煤层采空区。
七、防止火灾的预防措施井下火灾有两种:一是外因火灾,一是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火下井。
(2)、井口20m 内不得生火。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部门批准,焊接工作必须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行。
(3)、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4)、不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应及时进行断电处理。
2、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采煤工艺。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漏风。
(3)、我矿煤层自燃发火区只有2 个月,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加以考虑,必须在2 个月内结束回采工作。我矿定为2仓1闭,并留足仓间煤柱8m。
(4)、及时封闭采空区,永久密闭的结构及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5)、井下所有密闭进行编号,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可能发生片帮、冒顶事故的地点: +580m水平、+630m水平各煤层采掘工作面。
九、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措施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技术措施
(1)、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质量、规格应符合要求,回采工作面要加强各交岔点的支护,特别是45-2号煤层应予以高度重视。
(2)、合理分布炮眼位置、深度及角度,装药量要适当,尽量减少对顶板的振动和破坏。
(3)、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2、组织措施
(1)、掘进工作面支护要及时,严格控制空顶距,严禁空顶作业。
(2)、经常检查各巷道及交岔点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4)、当巷道通过断层或其它构造带时应加强支护。
(5)、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工作。
(6)、所有巷道及采煤工作面各交岔点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每月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十、井下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组织抢救要求当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了解灾情、地点、范围、事故性质,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救护队,进行现场勘察及营救工作。
1、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及要求
(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将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电源,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连续爆炸。
(3)、迅速恢复通风系统及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
(4)、迅速恢复提升及通讯系统。
2、井下发生火灾时处理措施及要求
(1)、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组织撤离灾区及受威胁人员,组织抢救遇难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调节风量,防止事故扩大。
(2)、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3)、根据已探明火区的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路线。
(4)、在火灾初期,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就采用隔离灭火法,尽量压缩火区,对火区进行封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3、矿井发生透(突)水事故时处理措施及要求
(1)、撤出人员,及时关闭防水闸门,并规定顺序和负责人。
(2)、在现场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并针对具体水灾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保护排水设备及配电设备不被淹没。
(4)、在排水过程中,当有瓦斯从被淹没区涌出时,要制定排除瓦斯的办法和措施,并在矿救护队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5)、如在探水过程中发生透(突)水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往高处撤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和矿领导,钻杆不得拔出,启动水泵进行排水。
(6)、切断采区电源。
(7)、要制定防止二次透(突)水的办法和措施。
4、对片帮、冒顶事故处理措施和要求
(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片帮、冒顶范围及被埋压、堵、轧人数和位置,并进行营救。
(2)、尽快恢复片帮、冒顶区域的通风,如一直不能恢复的,可采用水管、压风管向埋压、堵、轧人员输送新鲜风流。
(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清理,并加强支护,加强敲帮问顶,防止再次片帮冒顶,必要时开掘专用巷道营救遇难人员。
(4)、当大块煤岩威胁遇难人员时,要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煤岩。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第4篇
为防治各类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主要灾害包括:
瓦斯、粉尘、火灾、水害、顶板、职业危害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特成立本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副总、机关各部门及各队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二)每年三季度或四季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次年矿井生产部署和灾害预测预报情况,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物资供应等部门,编制次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设施、材料等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三)矿长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人力、资金、材料的落实。
(四)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相关的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生产技术、供销等部门和各队根据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措施计划,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作部署
(一)“一通三防”方面
1.认真做好矿井生产部署调整、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避免生产过于集中或分散,杜绝不合理通风。
2.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确保井下各作业点风量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4.加强安全供电管理,努力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
5.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按规定安全排放瓦斯。
6.认真组织实施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7.加强矿井瓦斯赋存及涌出规律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瓦斯综合治理。
8.管理使用好矿井瓦斯监控及人员定位跟踪系统,按规定设齐各种传感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
9.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煤尘严重飞扬或煤尘堆积。
10.严格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11.抓好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一通三防”基础。
(二)顶板管理方面
1.切实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机构,按期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按规定及时汇报顶板事故,加大顶板管理事故的追查力度。
2.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改善顶板管理条件。
3.加大巷道支护改革力度。尤其是在压力大、顶板破碎及近距离煤层的巷道支护方式选择上,要积极推广应用锚网喷、锚索等支护。
4.加强对难采煤层和重点头面的顶板管理。对复合顶板、软底煤层、破碎顶板、坚硬顶板、近距离煤层、大倾角、大采高等难采煤层的工作面,要编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等重点时期的顶板管理。初放期间每班必须有初放小组成员跟班、盯面,监督初放措施的执行;采面收尾期间,矿有关部门必须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以确保采面安全收尾。掘进工作面的拉门、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必须有队领导现场跟班;加强井巷的维修,对失修的巷道必须按期及时维修,保证巷道完好。
6.建设标准化采掘工作面。巷道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巷道断面和支护设计,要作为作业规程的附件,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各采掘头面必须按新标准进行建设。
7.坚持开展矿山压力监测。矿生技部要高度重视矿山压力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采掘副总工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天的矿压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防治水管理方面
1.建立由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由矿总工程师主
抓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制度,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检查各项防治水和防洪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到人力、物力、资金、工期四落实。
2.矿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攀煤公司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查明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充水因素,并分析研究,了解掌握地下水运移规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害预报做到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雨季期间,加强对水情水害进行周分析,在年、季、月底进行总结,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3.矿生技部地测组要负责矿井防治水和矿区防洪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分管此项工作。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洪排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矿同时建立防洪与防治水领导机构,组织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与机具。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并对观测资料加以整理,建立台帐,分析矿井涌水量规律,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并制作相关因素曲线图。
5.矿井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加强回采工作面和运煤系统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超前抓好工作面投产前排水系统的建立完善及探水工作。正在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安全出口,标定避灾路线,并且让员工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使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安全撤离。
6.矿井防治水工程做到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工作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7.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现生产和报废的小煤矿情况,并绘制矿区(井)小煤窑分布图(在图上标出小煤窑和老窑名称、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限采协议边界、批准机关)。定期调查小煤矿的采掘情况,发现有超层越界,威胁本矿或相邻单位矿井安全生产和地面建筑物安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制止,令其停止非法采掘活动,并向当地政府和公司报告。必须对旧巷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范围、补给途径、井下水仓、排水系统现状等调查清楚,用专门资料,编制出矿井充水性平面图。
8.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明确矿井水害,对有可能造成突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
则,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并提出防范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严格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先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如发现有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室汇报,同时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当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钻探进行探放水时,关于钻孔的布设、安装,钻孔结构设计,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等都应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9.查清本矿区范围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及时了解雨季开始时间、年降雨量及降雨方式等,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井口附近和塌陷(坑)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灌(浸)入井下时,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排水措施。在雨季,特别是雨季开始和后期,每次大暴雨时和雨后,要派专人检查要害区段,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防洪办公室汇报。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特别是遇到威胁矿井安全、交通、行人、地面建(构)筑物和住宅区等状况时,必须提前采取预防及防滑措施。
10.井下排水设施,特别是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11.矿区因煤层露头发育,过去和现在都有大量乡镇小煤矿开采,随着上山水平逐渐采毕,在有积水的小煤矿采空区和老空区附近,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相邻矿井间的技术边界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隔离煤柱,由设计部门负责。变动井界时,亦按有关规定重新留设。防水煤柱应由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通风、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批。各类防水和井界煤柱经上级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界线和开采。
12.矿必须在自检的基础上编制防洪和防治水计划,同时列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并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规划要逐级上报。规划中已批准的重要防洪和防治水及矿界煤柱设计均由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设计。防洪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总结,重点工程竣工报告等,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按时上报。
(四)机运方面
1.强化供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维护运行规定,根据实际负荷的要求,重点对线路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时进行整定计算、调整和维护检修工作,减少无计划停电次数;坚持使用好煤矿井下电网安全监控及故障诊断系统和煤电钻及信号照明装置。
2.狠抓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加强防突区域和高瓦斯碛头的电气防爆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记录。
3.继续加强“两小”运输设备的管理,重点是“两小”设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小绞车的安装和维护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强化大巷运输秩序整顿,加大查岗力度,狠反“三违”,四超件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起运前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起运。
5.斜坡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必须管好用好“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进一步使阻挡装置实用化、规范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及每个甩车场坚持挂牌管理,绞车运行时必须有警示红灯;加强对提升绞车的维护检查,确保绞车保护齐全,灵活可靠;加强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断绳跑车事故。
6.确保主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加强主排水泵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备用水泵台台完好,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矿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防洪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组织人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演习报告送公司审查备案。
(二)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限时间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按时组织复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查岗制度,搞好查岗活动,减少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公司。
(五)矿每季度对照矿井实际情况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每季度矿长组织对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的补充、完善和实施工作。
(七)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签字考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一)为保证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开展,特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处、生技部、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 责:协调、指挥整个事故抢险救灾,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事故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于调度室。
(二)为保障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有序、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事故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特成立五个专业领导小组。
1.事故救援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通防部等部门负责人和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救援方案的审定,调动公司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协助事故矿井矿长指挥井下救援工作。
2.事故现场救援抢险专家组 组 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生技部、安监处负责人
职 责:协助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参与救援措施的审查。
3.后勤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矿党委书记
成 员: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物资器材供应、资金的保障、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等。
4.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纪委书记
成 员:工会、财资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协调、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5、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安监处、调度室、生技部、工会、纪监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职 责:协助和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矿根据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矿井瓦斯、煤尘、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事故预防措施,发生灾害的处理、救援措施,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等,并定期组织相关职工学习,按预案要求组织演练。
(二)发生事故后,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必须迅速了解事故发生时间、性质、地点、伤亡者姓名、受伤部位、伤亡情况或事故简要情况,按照灾害预防、处理救援预案,立即通知救消大队等救援单位,然后依序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工具、物资、药品,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部汇报,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补报。
(三)在矿长未到调度室前,由当天值班领导负责组建临时指挥部,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当领导和部门到调度室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任现场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四)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自己的抢险救灾职责,同时要加强配合协作,严禁拖延、推诿、扯皮,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快速、准确开展,把灾害程度和损失降到最低。必要时可以调动全矿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发生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后,灾区人员应视其情况,在值班队长、班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抢救受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简要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部位、伤情等,同时服从调度室指挥,组织参加抢险、救险工作,并随时与调度保持联系,便于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灾害预防处理预案撤离灾区。对初期火灾较小能直接灭火的,要迅速利用现场一切能利用的工具进行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要迅速撤离灾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和灾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值班电工切断灾区电源,并通知波及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到新鲜风流巷道待命。
(三)现场抢救伤员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动,对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
运,以减轻伤情和伤害程度;对窒息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搬运至新鲜风流,再进行人工呼吸。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5篇
矿 井 灾 害 预 防 及 处 理 计 划
2014年31
月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有效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必须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编制永兴煤业上鹅湾煤矿2014年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全矿各级部门、各现场管理人员、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矿井简介
第一节 矿井概况
永兴煤业有限公司上鹅湾煤矿始建于1978年,1980年投产,位于永川城南西33公里处永荣镇红河村, 2008年增划资源后,批准井田面积: 1.03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6万吨/年,在册人员256人。已经布置三个回采工作面,三个掘进工作面,现在+280m水平南北及+168m水平车场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
第二节 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自然条件
1、瓦斯因素
本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煤层的瓦斯含量和涌出量不是很大,但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了防患于未然。因此,必须加强对通风、瓦斯、机电设备及其爆破等方面的管理,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煤尘因素
当采掘工作面或巷道中的煤尘堆积较多时,沉积煤尘受震动和冲击重新飞扬,当悬浮煤尘达到爆炸界限时,如遇火源就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3、火灾因素
若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和要求、放炮管理不善、机械冲击与摩擦、电源短路、静电、明火等都可能造成外因火灾。另外,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不及时密闭或密闭不严,漏风造成采空区煤炭自燃,煤层巷道因暴露时间过长而自燃,引起内因火灾。
4、顶板因素
2014年上鹅湾煤矿计划4个掘进工作面(+280双连北掘进工作面、+280水平双连南掘进工作面、+245水平火夹掘进工作面、+210花连掘进工作面),3个回采工作面(+280水平双连采煤工作面、+280水平花连采煤工作面、+280水平火来件采煤工作面),部分巷道需要修复,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如不能按照规程和措施进行施工,放松管理,可能会出现顶板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矿井种类灾害事故的预防 第一节 矿井水害防治措施
1、在主井、风井、工业广场的四周修筑排水工程,疏通水路,防止地面降水汇聚于工业广场或地表水涌入井下。
2、选用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将巷道远离积水区;井下留设防水煤(岩)柱。
3、利用钻孔探查前方的水情,然后有控制地将水放出,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4、采掘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小煤矿时。(2)接近水文地质重要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注时。(4)打开隔离煤柱,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大型水井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5、向老空区打钻时,为了防止有害气体,应加大探水点供风量。探水的所有设备的性能必须有良好,出现危险情况立即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6、如采掘工作面出现挂汗、挂红、水叫、空气变冷、出现动雾气、压力增大、异味、洒水增大等现象,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7、矿井防治水必须实行“疏、探、防、堵、排、放” 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节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一)矿井内因火害防治
1、正确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与采煤方法。如有自燃发火现象的尽量将服务项目时间长的巷布置在岩层中。提高回采率,回采工作出决定面少留残余煤炭。加快回采速度,在发火期到来前采结束,并进行封闭。
2、矿井通风网络合理、风流稳压、漏风量小,尽量增加漏风风阻,降低漏风路两端的风压差。
3、将水、浆材按适当比例混合,配电制一定浓度浆液,借助输浆管路送往可能发生自燃的地区,隔绝碎煤与空气的接触,增加采空区的密闭效果,并对已升温的煤有降温作用。
4、利用阻化剂喷洒在煤层壁上,使煤与氧气接触减少,降低煤的氧化能力,同时可降温度,可预防煤炭自燃。
5、向采空区的残余煤炭注入惰性气体,由于惰性气体较稳定,不助燃降煤的氧化速度,预防自燃。
6、向高温点以及有发火危险的地点打钻,然后往其内注水,如空隙较大可先注入河沙,然后再注入泥浆或其他阻化剂。
7、如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可直接将火源或高温炽热挖出来,以根除火灾隐患。
(二)矿井外因火灾防治
1、防止出现明火。严禁使用明火、电焊、抽烟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性能要好,电缆敷设符合规定。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主井口、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爆破器材符合要求。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或非放炮器放炮,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起爆。
4、防止机械摩擦和物体碰撞引燃可燃眉之急物,井下应配备足够的防火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5、如发生火灾可采取直接灭火、隔绝灭火,联合灭火等方法进行灭火,消除隐患。
第三节 瓦斯预防措施
1、首先对本矿的瓦斯涌出量进行等级划分,确定矿井瓦斯的等级,根据矿井的等级制订出相适应的预防管理措施。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任何作业点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打眼,爆破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了处理。
5、防止瓦斯积聚,杜绝体积超过0.5立方米,瓦斯2.0%以上的死角。切实搞好背帮接顶工作和充填工作,消除瓦斯爆炸的条件。
6、加强通风管理,采用分区通风,有效排放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局扇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10米以上的新鲜风流中,全风压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风量的25%,风筒布置出口到工作面迎头不能大于5米。
7、临时停工地点不能停风。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必须停风的地点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栏或密闭,挂好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
8、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帘、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以上,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少检。
9、因特殊情况停电停风造成瓦斯浓度大量超限时,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任何不作业点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探头,做到有效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汇报给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暗藏严格执行者行瓦斯“三对口”制度。
11、必须按煤矿的生产能力安装相匹配的主扇和备用主扇,满足井下的供风要求,有效排放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12、必须按煤矿的生产能力安装相匹配的瓦斯抽放泵和备用功泵。以便支井下瓦斯有效抽放。
1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放明炮、糊炮。必须使用煤矿合格的爆破器材。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线。
14、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使用阻燃电缆、阻燃起风筒,减少可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凡是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
第四节 矿井顶板灾害的防治措施
1、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工作面支护和采面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如采面顶板不易垮落,应采取强制的放顶措施。
2、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应能平衡垮落带,直接顶及老顶岩层的重量,保证直接顶与老顶之间不离层。支架的可缩量应能满足裂隙带老顶下沉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应采用木垛支护。
3、工作中随时敲帮问顶,顶板必须背严、背实,如在做其它工序时弄倒支架就立即恢复。
4、掘进上、下平巷时不破坏复合顶板:控制采高使岩层冒落后超过采高;尽量避免上、下平巷与工作面斜交。在工作中切眼附近空顶区内要支护完整,灵活地应用戗棚,使它们迎着岩体可能推移的方向支设。
5、支护方式需和顶板岩性相适应。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有效地支护顶板,维修巷道时,要从外向里逐架进行。无论掘进还是维修都江堰市必须搞好前探梁超前支护。
6、根据岩石的性质,严格控制空顶距,随时处理好危岩。严禁空顶作业。必要时把棚子连成一体,防止棚子被推垮。关键时还要打丛柱以突然来压。
7、随时更换断梁折柱的棚架,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最适应。
8、注意选用棚架材料质量与规格,保证棚架有足够的强度。
9、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必须随时敲帮问顶。
10、采煤工作面不得留伞檐,并且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的材料型号性能必须相同。还必须定期校检,校检后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8个月。
11、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严禁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如遇底板松软支护单体支柱时应采取穿鞋措施增大与底板的接触面。
12、在回柱放顶前必须对安全工作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五节 矿尘防治措施
1、煤层注水,利用钻孔将压力水注入即将回采的煤层中 增加煤体内部的含水量,从而可以先湿润煤体,减少开采时产生的浮尘。
2、湿式作业,在工作面使用电钻和风钻打眼时区,将压力水经过钻杆中间的水孔送到煤眼底部,将煤粉或岩粉湿润后从炮眼中冲洗出来,达到降尘的目的。
3、水炮泥,在炮眼中装填特制的水炮泥,放炮后起到降尘、降温、净化空气等。
4、通风降尘,用清洁的风流不断的稀释和排出空气中的粉尘,从古到今防尘角度出发,最佳排尘风速16—2m/s。
5、喷雾洒水,安装防尘水管,将空气中的浮尘降下来,降水量低空气中粉尘浓度,达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6、冲洗煤尘,用水经常冲洗煤尘容易沉积的地点。包括巷道帮、顶、底,工作面、回风巷道等地点。
7、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防止放炮火源,严格爆破协程,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花,防止摩擦和撞击火花。防止一切火源,杜绝煤尘爆炸。矿井顶板灾害的防治措施
第六节 矿井爆破事故防治措施
1、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煤矿许用的炸药和电雷管。严禁穿化纤衣服的人员接触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分别储存,坚持领退制度。
2、装药前认真检查爆破点,如发现空顶距过大、支架有损、20米内瓦斯超限,巷道堵塞3分之一以上、炮眼内有异 常、温度变化大、煤岩松散、可能穿老空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爆破时。20米内应进行洒水降尘,装药前运出爆破点的电器设备,切断电源、放炮线和电缆必须分开悬挂,雷管脚线严禁和任何导电物体接触。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在交叉口或其它可能进入爆破点的巷道内设置警戒,放炮结束后方能撤除警戒。
5、按规定装药连线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纽结成短路。煤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炮眼应用粘土作炮泥,严禁用可燃物品作炮泥。
6、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必须清点齐人员后,方可把钥匙插入放炮器。并发出放炮警号5秒后才可起爆。
7、放炮后,必须待炮烟散尽后方能进工作面。首先检查顶板、支架的完好情况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8、如出现瞎炮,先取下钥匙,将回线摘下扭成短路。瞬发雷管5分钟,延期雷管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确认属瞎炮后,原瞎炮眼0.3米外重新平行打眼装药放炮。严禁采用其它不正确方法处理。
9、巷道贯通放炮时必须检查两处的瓦斯情况,通风情况、支架情况符合规定方可放炮。并且两处都要安置警戒,当贯通距离只有20米时,必须停止一头的作业。
10、穿老空区放炮15米前必须查明老空区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措施,贯通老空区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放炮后查明“老空”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才能恢复工作。
11、接近积水区放炮时,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排水措施,方可放炮。
1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进行震动爆破工作,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前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其他人员作业或通过。在进风侧巷道中,必须设备两道反向风门。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必须按震动爆破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第七节 矿井电气设备故障防治措施
1、严禁违章带电作业、安装、检修、搬运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必须安装“三大保护”并且保护装置要可靠有效。
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做任何事情,在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时必须挂上警示牌。
3、不能使用超过127V的手持电煤钻,远距离控制线路和额定电压不超过36V,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
4、电缆悬挂高度必须高于矿车0.2米以上,禁止与通讯 线、信号线混挂,并且悬挂要整齐。任何线路的接头严禁出现“鸡抓子、羊尾巴、明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接线合。
5、维修电气装置时应使用保安工具,穿戴绝缘服、绝缘帽、绝缘手套、绝缘鞋。
6、电气设备的配套装备应相互匹配,并且定期检查、维修、预防保护装置失效。
7、防止电气设备绝缘受潮、进水、老化造成绝缘能力下降;防止电缆受到挤压、砍砸、过度弯曲、铁器划伤而出现裂隙;防止电器设备超期或长期过负荷运行;防止在操作过程中人为造成短路或导电体遗留在设备内;防止电缆接头不牢固等原因造成漏电。
8、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性电气设备。禁止操作过程中造成人为失爆。
第八节 矿井运输提升事故的防治措施
1、严禁机车上或任何车辆之间搭乘人员,严禁吊车、爬车、跳车或放飞车。
2、人力推车时必注意前方,发现有人或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必须发出信号。同方向推车坡度在5‰以内,两车间距不小于10米,5‰—7‰不小于30米,7‰以上严禁人车推车。
3、机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岗位责任制。定期检修机车的各个部位,严禁带病 运行。
4、设置可靠的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档”。
5、钢丝绳的净拉力应在实际拉力的2倍以上,每班绞车工必须检查3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次下放之前必须检查连环、插销是否到位,安全系数不得少于6,矿车之间连接和矿车与钢丝绳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6、严禁超挂牵引车数;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严禁矿车未到安全位置就提前摘钩;严禁在绞车松绳的情况下把矿车推到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保险作用的插销。
7、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轨道、岔道质量要合格,安装要合理,道上无杂物,滚筒上钢丝绳头固定牢固,绞车工操作要准、稳、快。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8、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矿用绞车和符合质量要求的钢丝绳,绞车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 处理计划
第一节 灾害处理组织机构 总指挥:廖安禹 副总指挥:徐廷述
成 员:杨代兴、唐益华、李世荣、官朋军、王真学、姜通华、谢纯高、叶世全、王孝成、王安模、王安刚、邓宴辉、杨成六、彭永超、唐祖江、谢顺才
第二节 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抢救。
2、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县安监局和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技术矿长: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县安监局:在不影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与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采取的措施,联系各矿、各单位抽调人员、设备、器材和物资等。
(4)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
(5)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作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的人员,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 事故处理。
(6)采掘队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对入井人员必须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7)通防队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通风有关措施。
(8)机电队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主要工作,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和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9)矿值班员:负责记录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详细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矿办公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灾害地区的人数。
(10)考勤和矿灯发放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的矿灯、自救器编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矿值班室,对没有持有指定的副矿长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放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3、灾害处理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随时检查和掌握矿井的“五大灾害”变化情况。
4、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若有自己不能处理的大隐患,必须及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报告进行处理。
5、矿井某地点若发生透水预兆或透水时,现场人员必须利用附近的电话报告调度室或矿长,矿长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先将所有受水威协地点的人员按避灾线路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撤到安全地点。
6、矿井某地点一旦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必须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及时进行灭火工作,同时应利用附近的电话及时报告调度室或矿长安排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7、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密度,防止局部瓦斯积聚和瓦斯事故的发生。
8、井下某地点若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值班矿长,安全员和瓦检员必须及时进行排放和处理,若确实不能处理时,必须及时报告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到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瓦斯排放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制度进行,瓦斯浓度在3%以下,由矿组织人员按照矿井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必须由救护队人员进行排放。
10、排放瓦斯工作必须有电工参加,先将整个排放瓦斯回风系统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处。同时,必须在所有通往该回风系统的巷 道交岔点往外5—10米进行站岗、截人后方可进行。
11、排放瓦斯时,必须均匀送风和进行点排,严禁一风吹,要确保在全风压第一交汇排放出来的瓦斯浓度在1.5%以下。
12、瓦斯排放结束后,必须观察半小时,并经安全员、瓦检员进行检查,确认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瓦斯浓度和其它有害气体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13、加强顶板的管理,各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顶板压力增大或顶板突然变破碎时,必须及时报告当班安全员和值班矿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4、若矿井内某作业地点有冒顶预兆时,现场指挥的安全员和值班矿长,必须先将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报告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15、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不能空帮和空顶作业,避免片帮和漏顶事故的发生。
16、强化防尘工作的管理,在风井口建一个水池溶量不小于200立方米,以满足矿井内各采掘工作面和洒水地点的用水量。
17、矿井内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管必须安设到位,回采工作面的机头、机尾和装车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随时进行洒水降尘。
18、定期对巷道进行冲洗,巷道内不能有2毫米厚的粉尘堆积,连续长度不能大于5米。
19、采掘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都必须配戴防尘口罩。20、岩石巷道掘进时,必须定行湿式凿岩,严禁打干眼子,掘进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21、矿井所有采掘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职业危害检查,随时掌握职工的身体健康情况,有无职业病的发生。
22、避水路线:
+280双连北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80水平双连南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45水平火夹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10花连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80水平双连回采工作面→采面回风巷→+320水平回风巷→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280水平火夹回采工作面→采面回风巷→+320水平回风巷→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80水平花连回采工作面→采面回风巷→+320水平回风巷→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3、避火灾、瓦斯灾害路线:
+280双连北掘进工作面→+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80双连南掘进工作面→+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45水平火夹掘进工作面→+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10花连掘进工作面→+280运输平巷→+280车场→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80水平双连回采工作面→采面运输巷→+320水平回风巷→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80水平火夹回采工作面→采面运输巷→+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80水平花连回采工作面→采面运输巷→+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考试题 第6篇
一、填空题
1、在矿井爆破作业中,常常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 等。
2、国家和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煤矿三大规程分别是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4、事故形成的四要素是: 环境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5、“三不生产”原则是 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6、矿井火灾灭火方法有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 和 综合灭火法 等三种。
7、煤矿井下电气保护所指的“三大保护”为 过流 保护、漏电 保护、和 接地保护。
8、自救器分为 隔绝式 和 过滤式 两类。
9、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 风流,向 进风 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
11、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三管一线是指:
12、安全 是生产的首要前提和保障,生产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我矿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
14、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5、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17、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8、井下所有的电缆、信号、通信、照明线必须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19、井下供电和电气应有(漏电)、(接地)和(过电流)三大保护装置。
20、井口房、抽风机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
21、岩巷掘进应采用(湿式凿眼)、(放炮喷雾),装岩前(洒水),并经常(冲洗岩帮)。
22、独立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2个)甲烷传感器。
二、选择题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人人配带(ABC),并做到人人会用 A、自救器,B、矿灯、C、便携仪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B)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A.1.5% B.1.0% C.1.2%
3、采掘工作面的温度不得超过(A)℃.A、26℃
B、28℃
C、30℃
4、皮带机头的防灭火用砂的体积不得少于(B)立方。A.0.1
B.0.2
C.0.3
5、皮带机头至少应配备(B)个灭火器。A.1
B.2
C.3
6、“一通三防”指的是通风、防治瓦斯、(B)和防尘。A、防水 B、防火
C、防顶板事故
7、掘进工作面内开掘的独头,其深度不得超过(B)
。A、2米 B、3米 C、6米
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B)个月内进行永久封闭。
A、1 B、1.5 C、2
9、检修电气设备时,下列哪种情况是不允许的(A)
A、可以约时停送电 B、不可约时停送电 C、电话通知停送电
10、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做到(C)。A、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
B、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C、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1、井下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应(A)A.切断电源灭火 B.迅速汇报 C.迅速撤离
三、判断题
1、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专项预案应该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及大面积传染病的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是指政府和企业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3、应急救援预案分企业预案和区域预案。矿井作为企业,一般委托设计院、科研所制定企业预案。(×)
4、应急救援预案只传达贯彻到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
5、应急预案中应考虑在各主要工作岗位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掌握急救知识和救护技术的人担任急救员。(√)
6、井下职工遇有火灾或爆炸事故无法撤退时,应选择距事故点较近的地段构筑临时避难峒室。(√)
7、规模较小的煤矿企业,可以不设立常设的应急救援组织,但必须和大矿签订一份救援合同。(√)
8、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处理煤矿井下水灾和其他各种灾害。(×)
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抢险指挥部成员。(√)
10、采区可以不设消防材料库。(√)
11、当井下发生爆炸事故后,风机房水柱计增大,只能说明反向风门自动关闭。(×)
12、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就是《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必须有井上下对照图。(√)
14、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是相同的。(×)
15、低浓度瓦斯爆炸,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
16、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7、《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在认真辨识并评估本矿危险源的基础上,总结本矿或矿区防灾抗灾经验的前提下编写的。(√)
1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该组织区队长进行学习考试,因为员工在事故发生时听从现场领导的指挥,可以不学习。(×)
19、《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应该含有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的检查报告。(√)20、采区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风流短路,把烟气引入专用回风巷。(√)
21、当采面发生煤壁片邦埋住人员时,不要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直到把遇险人员拉到安全地点为止。(×)
22、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遇险人员在撤退有困难时应在现场指挥的带领下,可以迅速转入独头巷道,关闭局部通风机,或者切断风筒堵住入口。(√)
23、受困的遇险人员,应定时的敲打铁管或钢轨,发出求救信号。(√)
24、发生高浓度瓦斯爆炸时,应该加大通风量,把瓦斯浓度降低到爆炸限以下。(×)
25、灭火时,如果瓦斯达到2%并且仍继续增加,救护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26、火灾发生后,应该采取一切的方法积极灭火。(√)
27、突出事故发生后,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近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28、平卧不动的人一般耗氧量为0.24 L/min。(√)
29、处理冒顶事故时,首先应该加强后路支架的安全可靠性。(√)30、在矿井突水时的抢险救灾中,应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积聚和防止发生熏人事故。(√)
31、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是避免抢险救灾决策失误的重要方法。(√)
32、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9、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涉及许多部门,因此应该先明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相应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50、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中的后勤保障组织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物资以及生活、医药等的后勤保障。(√)
51、矿山救护队必须具备分析化验矿井灾区空气成分的能力。(√)
四、简答题
1、采掘工作面透水有那些预兆? 答:采掘工作面透水有下列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巷壁或煤壁“挂汗”;
(3)、煤壁曾或巷道空气变冷;
(4)、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或底板膨胀鼓起并渗水;
(5)、出现压力水线,有嘶嘶水声或空洞水声;
(6)、有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气体逸出。
2、工作面顶板来压有那些预兆?
答:工作面来压有下列预兆:
(1)、异常响声;
(2)、工作面压力增大、扭曲断裂并发出响声,顶板裂隙增多增大,掉渣现象加剧;
(3)、煤的强度下降,煤质变软、层理紊乱;
(4)、打眼负荷减小,煤壁和巷壁两帮片帮严重;
(5)、瓦斯涌出量增大,顶板淋水加大。
3、发生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及其他有害气体灾害时避灾线路?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复习)
4、发生水灾时避灾线路?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复习)
5、瓦斯治理应坚持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答: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6、什么是敲帮问顶?
答:敲帮问顶概括讲就是手持工具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一观察、二问顶、三处理”。是检查顶板和两帮最简单而又可靠的方法。
7、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8、矿井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