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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问题论文范文
来源:火烈鸟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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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问题论文范文(精选12篇)

困难问题论文 第1篇

“现在的孩子不好教育,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在想些什么?”“教育孩子时,好说歹说他都听不进。”与孩子沟通困难,成了不少家长的心病。

根据调查,在70%的家庭中,家长与孩子存在沟通困难的问题。“问题家长”不能有效地与孩子进行沟通,这将给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孩子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著名儿童教育专家李跃儿研究发现,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存在教育六大误区:完美无误型、过多干涉型、过分呵护型、望子成龙型、拔苗助长型、经验衡量型。李跃儿认为每一个问题学生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长。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吕航认为:在一些文化程度不高,但社会期望值却很高的家长身上问题体现得更明显,他们指定一个目标便不顾一切地驱赶孩子往前冲。美国教育家托马斯里克纳在他的《美式家庭品质教育家长对策》中指出:“社会问题正在转嫁到孩子身上。但我们应该首先希望他们学会公正、诚实、善良,学会尊重和关怀他人并遵守法律和秩序除此之外,我们才希望他们卓越不凡。”

因此,如何与孩子沟通,建立平等民主的亲子关系已成为家校联手教育孩子健康成长的一个新课题。

一、“问题家长”与孩子沟通困难的原因初探

1.“问题家长”不当的教育方式,使教育存在“问题”。

“问题家长”教育孩子一般采用的是溺爱娇惯的教育方式。在现在家庭中独生子女居多,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溺爱娇惯子女现象也极为普遍。家长总是整天盯着孩子,对孩子的要求有求必应,过于照顾孩子,什么事情都为孩子考虑得特别周到,用自己所想代替孩子所想。

另外还有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这类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要教育好孩子必须居高临下,家长处处唯我独尊,孩子必须无原则服从,即使有天大的委屈也不能以任何方式申辩。

2.“问题家长”沟通意识很淡薄,使教育存在“问题”。

有些家长错误地认为,孩子还小,他们现在什么都不懂,沟通是长大以后的事。只要在物质方面满足他们,他们就会快乐。于是,当孩子向家长诉说些事情的时候,家长很难有耐心坐下来认真地倾听,通常是一边忙着自己的事情,一边心不在焉地听着,或“嗯、嗯”地敷衍,甚至找出种种借口,说句“我很忙”“待会儿再说吧”搪塞孩子。等到孩子出现了问题,有的家长是大打出手,甚至还脸不红心不跳地说:“我皮带都抽断了几根。”这种态度,无疑会挫伤孩子与家长沟通的兴趣。孩子会感到没人愿意听他的,就会主动中断与家长的沟通渠道,以免受到家长的忽略和轻视的伤害。如此情形若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孩子就会因此受到伤害,而不再信任家长,不再期望与家长沟通。久而久之,孩子与家长的沟通也会因此而出现障碍。

二、“问题家长”与孩子沟通的方法

1.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要达到高质量的沟通境界,沟通的双方必须处于平等、轻松的状态,这样才有可能让孩子的情感真实地流露出来,也才可能真正达到心与心的碰撞。因此,家长不妨俯下身来,低声细语地与孩子进行对话,倾听孩子的心声,说说自己对孩子所说事情的看法。家长要尊重孩子,尊重是一种信任,家长应相信孩子的能力,相信孩子能改正缺点,不断地成长,而不是着眼于眼前如何。如果孩子得到了家长的这种信任与接纳,他们内心就会获得一种被尊重的自我价值感,与此同时孩子也会对家长充满信任与尊敬,这是顺利进行沟通的首要条件。

和谐的家庭氛围是家长与孩子顺利沟通的重要条件。家庭成员之间要和睦相处,相互体谅,相互尊重。谈话的时间场合也应有所选择,尽量安排在比较自然的环境中进行,比如可以在散步的时候进行轻松的交谈。不要把交流的氛围搞得太严肃,不必让孩子与我们面对面地坐下来进行交谈,否则这种拘谨的氛围会让孩子极不自然甚至不知所措。

2. 重视沟通,主动沟通。

不少家长在与孩子沟通中忽略了倾听的重要性,特别是听到孩子谈论一些家长自己认为错误的观点和行为时,家长便迫不及待地制止:应该如何如何,不应该如何如何。倾听并非仅用耳朵去听,更重要的是用心去听,设身处地地去感受,绝对不能“嗯嗯啊啊”,而应该频频点头,要让孩子感觉到你在倾听。通过倾听,往往可以诱导出孩子一串串心里话,使得沟通变得容易。

家长在社会上与别人相处的时候,常常要求别人要换位思考,那么家长在与孩子沟通的过程中也要学会换位思考。受其身心发展水平的制约,孩子在与家长的交流过程中,他们的谈话方式、兴趣爱好等都与家长存在较大的差异。家长应学会站在孩子的角度,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体验孩子的内心感受,与孩子做知心朋友。

平时要与孩子主动交流。2011年春节时,我在大年三十与新年初一这几天,主动和孩子交流对电视节目的看法,和孩子一起“评选”相声、小品在正月十五可能的得奖等次。由于受身心发展水平的制约,孩子与他人的沟通水平较差,家长应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在交谈中提高孩子的沟通水平。在交流中家长应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给孩子做榜样,让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在潜移默化中成长。

3. 掌握沟通技巧。

如何才能与孩子做到融洽地交流?我认为下面的“六要”与“六不要”值得参考学习。

“六要”:一要经常为孩子找出优点,并能具体表扬孩子的优点;二要时常对孩子表示信赖,并告诉他:“你一定行!”;三要尊重孩子的感觉,积极倾听孩子的需要,并能真诚表达自己的感受;四要让孩子有发泄情绪与谈论感受的机会;五要观察孩子的需要与期待,使他常处于愉快和满足的状态中;六要与孩子一起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六不要”:一不要在双方情绪激动甚至失控的时候急于与孩子沟通;二不要把工作、生活中的消极情绪转嫁到孩子身上;三不要太过急躁地想要解决问题,否则容易使问题更加严重,令亲子关系紧张对立;四不要专注于判断是非对错,或与孩子互相怪罪,否则于事无补;五不要用批评、指责的语气,以粗暴的言语甚至体罚来管教孩子;六不要说出“你真笨”、“你不好”、“你很傻”、“你真没用”等否定性话语。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第2篇

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定期补助。一九五七年我市也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所遗家属生活困难的,原工作机关可根

据福利补助标准酌情给予临时或定期困难补助。多年来,各单位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另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显得偏低。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积极性,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多做

贡献,现根据一九八○年二月十三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暂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家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外,如果死者所遗家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临时或定期的补助。

二、补助对象应是依靠死者生前必须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必须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无生活来源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服从分配工作的待业子女,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三、遗属生产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地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个别生活困难较大的可略高一些,可按以下精神进行掌握:

1、家住城市(包括家住郊区县城为城市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的每人每月二十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二元。超过三口人以上的,超过人口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孤独一人的每月二十五元,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八元。家居农村公社,为城市户口的遗属,应略低 于上述标准。

2、家住农村的遗属,其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社员的生活水平确定,但应低于城市的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3、对于在保护和抢救国家财产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总额一般的不应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四、死者配偶有经济收入的,包括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等,扣除四十三元作为本人生活费用(收入不足四十三元的不扣也不补),其余部分作为供养其它遗属的费用,不足规定标准的再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在死者遗属中有工资收入的子女,以及死者和兄弟、姐妹共同供养的父母,在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应本着子女均有供养父母义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 1 处理,不应完全由国家补助。

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七、非正常死亡的,除确有犯罪行为而畏罪自杀的以外,他们的遗属如果生活有困难,也可以按上述原则酌情给予补助。

八、遗属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后,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额要适时进行调整。因经济收入增加或补助对象减少,可根据新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九、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行政单位由行政经费支付,事业单位由事业经费支付。

十、过去遗属生活困难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可改按上述规定执行,高于上述规定的可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逐步改按此标准执行。

职工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直系亲属救

济费

发表时间:2010年06月22日

关键字:职工 死亡

案件简述:

一、案例回放上海某研究所职工黄某的丈夫李某系上海某台资企业员工。2009年春节,李某回乡探亲时,因煤气中毒意外死亡。黄某要求其丈夫所在单位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该单位以非因工死亡家属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为由拒绝支付。

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 汪顺生

一、案例回放

上海某研究所职工黄某的丈夫李某系上海某台资企业员工。2009年春节,李某回乡探亲时,因煤气中毒意外死亡。黄某要求其丈夫所在单位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该单位以非因工死亡家属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为由拒绝支付。

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黄某及李某的家属向李某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庭审理,仲裁委裁定李某所在单位向李某的家属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合计9万余元。之后,对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仍作出与仲裁裁决结果完全相同的判决。

二、本案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给死亡家属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

申请人的主张依据是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 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而被申请人则认为,2006年,上海市已出台了《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申请人主张的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救济费已被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替代,申请人已领取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故不同意再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

三、最后的结论性意见

仲裁机构并未采信被申请人的意见,因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至今并未失效,其中关于职工非因工死亡单位应当支付丧葬补助费及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规定仍旧有效。因此,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2010-01-20

鄂人[2009]7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物价的不断上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高遗属困难补助费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的比例。现将调整的比例标准通知如下:

一、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

工作的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省直副厅(局)长、市(州)副市(州)长及相当这一职务(含经批准享受这级待遇的)以上的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并取得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固定收入的,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40%的标准确定。

二、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40%的标准确定。

三、其他居住城市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30%的标准确定。

四、居住农村的职工遗属按居住城市标准的80%确定。

五、上述遗属补助对象孤身一人的,在规定标准的基础 上提高10%。

六、当地民政部门给享受低保人群发放低保金以外的不

定期给予临时补助时,职工遗属对象亦相应享受该项等额补助。

七、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遗属补助标准低于当地企业职工

遗属标准的,可执行企业职工遗属标准。

八、本次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困难补助标准从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来源仍按原经费渠道开支。遗属补助的对象和有关政策仍按鄂人险[1997]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文件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申请书例文

困难补助申请

尊敬的农机局领导:

我叫宋淑兰,今年69岁,我丈夫王国良(大修厂职工)于30年前为农机局办事时因公死亡。三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靠农机局和大修厂救济、补助维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农机局历届领导对我这个孤寡人家的关怀和照顾。

如今,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及冠心病;胃部还做过大手术。多年来,经常去医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药,医药费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遗属生活费,(遗属生活费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艰难,生活特别困难。眼下,年关将至,为了能使我过一个安静平和、不再为吃喝犯愁的春节,为此,特向农机局领导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请您们根据我的目前处境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我顺利、心情愉快地渡过今年的春节。

申请人:宋淑兰

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工考办))

一)单位呈报资料

1、在职前的工资批件;

2、死亡证明;

3、1993年前退休人员报93年工改表和历次增加离退休费批件等;

4、户口或身份证;

5、在校大学生校方证明;

6、居住地证明;

7、呈报表。

(二)经办人员审批事项

审核各类档案资料,根据鄂人[2002]30号、鄂人险[1999]109号文件,确定金额与执行时间。

(三)承诺时间:随到随办。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民政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800213 【实施日期】 19800213 【章名】 通知

现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

定》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本规定》的原则,结合你们地区的实际情

况,制定具体办法下发执行,并报我们备案。

【章名】 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者定期的补助。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多做贡献,根据现在的情况和各地的要求,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七、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费用开支,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按800元报销,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

2、直系亲属来事发地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单位领导,由单位酌情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无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有助学金、奖学金等经济来源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核减补助标准或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补助费的核定

(一)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月基本工资在550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超过550元的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仍达不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二)“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企业单位职工为本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未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的,可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作为工资基数)。

对离退休人员,可按离退休时比照在职人员相应项目计发的离退休费,加上其后增加的离退休费核定工资基数。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定后,死者配偶因调整工资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再抵销原核定的生活补助费。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去已核定实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重新核定的补助费低于原核定的补助费的,可继续按原核定的补助费发给。

(四)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

(五)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六)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七)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八)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九)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供养亲属不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对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遗属,可视人数的多少,在不超过死者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研究确定,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事局备案。

(十二)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1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从课外阅读解决学习困难问题 第3篇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30年的经验使我深信,学生的智力发展取决于良好的阅读能力”。他从心理学的视角分析,“缺乏阅读能力,将会阻碍和抑制脑的极其细微的连接性纤维的可塑性,使它们不能顺利地保证神经元之间的联系。”

他指出缺乏阅读的坏处:“为什么有些学生在童年时期聪明伶俐、理解力强、勤奋好问,而到了少年时期,却变得智力下降,对知识的态度冷淡,头脑不灵活了呢?就是因为他们不会阅读!”相比之下,“有些学生在家庭作业上下的功夫并不大,但他们的学业成绩却不差。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完全在于这些学生有过人的才能。常常是因为他们有较好的阅读能力。而好的阅读能力又反过来促进智力才能的发展。”

“凡是那些除了教科书什么也不阅读的学生,他们在课堂上掌握的知识就非常肤浅,并且把全部负担都转移到家庭作业上去。由于家庭作业负担过重,他们就没有时间阅读科学书刊,这样就形成种恶性循环。”

做个形象的比喻:学习能力的构建好比盖房子,“语言系统”就相当于工具,“智力背景”相当于工程背景。有好的工具和完善的工程背景,整个盖房子过程就是件比较轻松的事,也能保证质量;如果工具和背景都差,施工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孩子在小学,仅仅依靠聪明是可以取得好成绩的,但如果没有阅读垫底,年级越高越会显出力不从心。这正如简单的建筑工程对工具及背景条件要求不高,越是宏大精美的工程,对工具及背景条件要求越高样。

乡镇财政困难问题分析研究 第4篇

一、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河西地区乡镇财政普遍存在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河西地区乡镇财源基础薄弱,没有形成稳定、持续的财源基础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使乡镇财政收入骤然减少。目前,绝大部分乡镇经济状况普遍是以农业为支柱产业,乡镇一级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与农业有关的收入。而我省农业的发展水平较低,制约了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对于那些过分依赖农业发展、收入结构单一、工商业基础一向薄弱、财源匮乏的乡镇来说,短时间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困难较大。在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很完善、乡镇配套改革还不很到位的情况下,乡镇财政收支矛盾逐渐加大的局面还将长期存在。另外,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向农民征收的乡统筹和各种制度外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通过收费弥补财力不足的渠道被堵住。这更加剧了乡镇财政困难。

二是:乡镇企业经济结构单一,发展缺乏创新,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导致收入萎缩,增长乏力。河西地区乡镇企业大都属于基础设施条件差、技术落后、结构单一、传统型、资源型、污染型的粗加工小企业,它们经营方式僵化,思想观念陈旧,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再加上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及时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原有的支柱企业关闭破产,乡镇经济没有适应市场化改革,没能及时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出新的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乡镇财政收入急剧萎缩,财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以酒泉市总寨乡为例,总寨乡的两大支柱企业一直是砖厂和药厂,财政收入主要依赖这两大企业,但这两大企业2007年经营不善,收入大幅度下降,这种由于个别企业对乡镇收入有很大的影响,而企业收入不稳定,则财政收入也不稳定,致使总寨乡财政收入急剧下降,这种状况在各乡都有。

(二)不完善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是地方税税种少、税基不稳定、税源分散;二是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的财权相对缩小,乡镇一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没有缩小,造成乡镇一级的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三是财政体制向上倾斜,由于乡镇一级财政处于最基层,致使乡镇一级财权最小、财政最为困难。

(三)机构臃肿,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硬性支出不断增大。

1985年乡镇政府成立时,中等规模乡镇机构人员在30人左右,到2002年底,中等乡镇机构人员在100人左右,17年的时间人员增加了2倍多,再加上从1999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经过3次大的调整,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了近1倍。为了“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有的乡镇不得不以借贷度日。虽然目前农村教育事业费由县级财政安排,但是乡镇仍然要承担与自身财力不相符的行政管理费和其他各项支出。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难,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有很大弊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乡镇职能机构一应俱全,财政供养人员仍然很多,财政负担沉重,近几年,按照中央政策,为减轻乡财政压力,对乡机构进行了几次大的改革,对人员实行精减分流,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够彻底。此外,国家不断出台的增资政策,致使工资支出大幅度增长,支出与收入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和近几年大幅度增资,除带来工资等刚性支出压力外,社会保障以及调整收入分配等相关隐性支出的压力随之增长,使乡镇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现在酒泉各乡政府公用经费平均25万左右,其中人员经费占主要经费的80%以上,所以,现有经费是不能够发展,不能够还债,只能够维持,变成纯粹的吃饭财政。

(四)乡镇财政债务负担沉重。

乡镇负债普遍存在,少的几十万,多的上百万,远远超过了乡镇的承受能力。造成乡镇财政债务负担沉重的原因错综复杂,深入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盲目上项目所致。有的乡镇为加快各村道路“硬化”建设,实行了“以奖代补”政策以及有的乡镇为加快城镇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使乡镇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同时,很多乡不考虑实际,不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严重,不考虑长远规划,片面追求短期效益,盲目办企业上项目,大量举借债务兴建新项目,也使乡镇财政债务不断加重。

二是“寅吃卯粮”所致。乡镇政府由于财力紧张,应由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均未足额缴纳,从而形成乡镇政府的财政负债;乡镇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积极争取市、区财政部门财政周转金贷款,财政部门要求各乡镇对财政周转金提供担保,在一些企业和个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本应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债务被转嫁到乡镇财政身上。农业税取消后,由于乡镇财力减少,偿还债务的能力大大削弱,久拖不决的债务包袱成为乡镇财政发展的障碍,严重影响着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二、乡镇财政解困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个:

(一)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壮大财源是缓解乡财政困难的根本途径。

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济,为乡镇财政培养新财源。农村税费改革改变了乡镇原有的财源结构和收入增长机制,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培养新的财源,增加工商税收在乡镇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困难。

(二)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解决县乡(镇)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是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的财政收入。

(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激励机制,是缓解河西地区乡级财政困难的当务之急。

农村税费改革也具有两面性,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改革存在的问题。乡财政收入的锐减,近期的有效办法只有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的形式向乡镇政府提供行使法定职责的资金保证。目前,中央给予地方农村税费改革的专项补贴,远不能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财力缺口。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转移支付的力度应与乡镇政府财政需要成正比,与财政收入能力成反比。

(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减少乡镇供养人员。

一是尽快将那些超编、借调人员全面清退,将机构改革中下岗的“病退、内退”人员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二是将乡镇事业单位中的有稳定收入的、有生存能力的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让他们自食其力、自我发展;三是将一部分直接关系农民健康、农民生计的事业单位(如防疫站、教办室等)和监督、审计部门(如审计站等)的事权和财政上交县级政府;四是根据各乡镇的具体情况将管辖区域小、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撤去并入其他乡镇,精减乡镇数量,减少基层班子指数,实行交叉任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少财政开支。

(五)采取多种措施,消化乡镇债务

1. 各乡镇应对本乡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区别不同的情况,明确债务人,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消化。

对于应由乡镇财政负担的债务,乡镇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设立偿债基金,分期逐步偿还,同时避免新的债务出现。对于不属于乡镇财政负担的债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债、谁还款”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

2. 推进乡镇财政改革,实行“零户统管”和综合财政预算。

在乡镇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由乡镇财政统筹乡镇所属各部门的资金,统筹安排支出。乡镇年度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有关政策法规,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零户统管”,以增强预算的调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用结余资金消化债务。

3. 建立债务监管机制,严格审批新增负债。

为了从根本上控制和消化乡镇负债,应建立相应的债务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干部离任审计,实行债务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债务日常监督检查。三是贯彻新建项目量力而行的原则,避免寅吃卯粮。四是建立新增负债审批制度。凡未经批准产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中决策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把新增债务降到最低程度。

乡镇政府性债务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是当前河西地区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要积极推行“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具体要求,全面清查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摸清家底,分析查找债务形成的原因、规模和结构。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和步骤,并结合各乡的实际,对各类债务“区别对待,分类化解”。要加强预算约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杜绝各种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取消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制定新的债务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偿债准备金制度,全面清理和消化乡政府债务,严禁乡政府举借新的债务;

(六)加强税收征管,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

乡镇在抓好主体税种征管的同时,着重抓收入的难点和薄弱点。难点是加大清理欠税的力度,将该征的税征上来,同时防止新欠的发生。加大零散税收的征管力度,做好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农村运输车辆税收的征收工作。

参考文献

[1]郭月梅.从农村税费改革看乡镇财政困难的成因和对策[J].财政研究, 2005 (3) .

[2]贾康, 马晓玲.支持西部开发的财税政策思考[J].财政研究, 2005 (11) .

三农贷款存在问题和困难 第5篇

(一)供给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目前,长汀县信贷支持“三农”的承贷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信社“一农独撑三农”的单一格局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据测算,今年全县农信社存款增加4亿元,按存贷比测算可发放贷款3亿元,预计全县“三农”信贷需求约为6亿元,资金缺口为3亿元,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缺口大。

(二)信贷管理成本高。农村信用社主要是面对零星、分散千家万户的小额贷款需求,管理地域广,村落分散,单笔贷款金额小,贷前调查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据统计,该县联社1个信贷员需要包放、包收、包效益分片管理500-700户贷款农户,工作压力大,管理成本高。

(三)贷款风险大,管控较难。信用社贷款发放对象为当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他们大都以传统种养业为生,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容易形成自然风险。加上社会对农产品需求与农户生产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隐含较大的市场风险。贷款发放形式以信用贷款为主,其贷款风险的可控性差,即使有抵押物作担保,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抵押物很难处理变现。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肩负着支持“三农”的任务,带有明显的政策性因素,但信用社组织资金成本高,加之还有历年积累的呆账,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下调营业税税率和免征所得税,以降低农信社农业贷款成本,提高农信社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农信社支农的可持续发展。

(二)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的问题。信用社自身要加大组织资金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组织资金工作的战略意识,切实把组织资金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提升服务手段和功能,提高存款总量和市场份额,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实力。政府部门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尽量把财政性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实力。

对我国基层财政困难问题的思考 第6篇

关键词:基层财政困难;省管县;思考

一、对我国基层财政困难现状的思考

(一)县乡财政困难是由于“市管县”形成的吗

在我国目前有四种不同的市县关系。第一种是强市与强县的关系,强市有支持强县的财政实力,并且可以和强县在经济发展上优势互补;第二种是强市与弱县的关系,强市通常能对弱县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对弱县提供较多的经济援助和财政补贴。第三种是弱市与强县的关系;弱市不具备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条件,反而可能出现使县乡产生“被动财政支出”的问题。第四种是弱市与弱县的关系。弱市无法带动弱县的发展,也可能出现同弱市与强县相同的问题。然而,在我国,尤其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相对来说都是一个较强的市下辖了很多弱小的县。

而且地方政府省、市、县、乡四级存在已久,为什么近些年来才指出因为是因为政府级次过多而导致县乡基层财政困难呢?这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导致基层财政收入的锐减才使得人们突然意识到县乡财政困难这一重大问题。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基层政府的预算内财政缺口虽然也比较明显,但是是可以通过增加农民负担而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所以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我国大多数县乡仍是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工商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相对较少,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缺口找不到其他途径来弥补,这一问题便暴露出来。

所以,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市管县",市加重了对县乡的剥削,尽管市剥削县在一些地方的确存在,但这不是普遍现象。

(二)“省管县”真的是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灵丹妙药吗”

近年来,一些试点地区在实行“省管县”之后,县乡财政困难得到了缓解,这使得一部分人把“省管县”视为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灵丹妙药;然而我们应该看到近些年,中央和各省级财政针对县乡财政困难采取了很多措施:第一,大幅度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1994至2006年,财力性转移支付从189亿元增加到4412亿元,年均增长31.7%;专项转移支付年均增长23.2%;第二,2005年财政部出台了“三奖一补”政策,2005年和2006年财政部共安排“三奖一补”资金385亿元。2007年,财政部继续安排“三奖一补”资金335亿元。在政策的激励作用下,全国791个财政困难县两年累计共增加财力1298亿元,平均每县(市)增加财力16410万元。因此,可以说目前县乡财政困难的缓解是建立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大幅增加的基础之上的。

与“省管县”联系非常密切的另一个概念是“强县扩权”,意指通过扩大县级政府的权限,尤其是经济权限,发展县域经济,从而使其摆脱被“输血”的境地,具备造血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县乡基层财政困难。

我们认同“强县扩权”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综观浙江和其他地方“强权扩县”的具体做法,我们不难看出各省的“强县扩权”试点县都是该省经济实力本身就相对较强的县,财政困难程度也相对较轻,省级政府本意是想通过“扩权”进一步促进这些县的经济发展,财政困难问题也就相应而解。但是,对于那些经济基础本身较弱、财政困难程度很严重的县来说,“强县扩权”是否能够产生相同的效应值得商榷,甚至可能因为追赶、攀比的需要,盲目扩大投资,增加财政支出,导致县乡财政更加困难。

因此,“强县扩权”可以使“好的更好”,但是对于本身财政比较困难的县来说,作用并不明显,这一措施还会增加省级财政的工作量,更可能引起行政区与经济区的矛盾问题。

二、对解决我国基层财政困难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相应的产生若干政策建议:

(一)基于对我国各区域发展现状的区分,划定发展等级,各个不同等级区域,抽样具有代表性的省份,在具有代表性的市县,进行共同但具有区别的财政体制实验。制定不同的财政体制改革方向。除了在发展状况较好的省市,继续进一步推广“省管县”以外;同时应该结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人力资源等不同财政生态,下放不同的财政源,直接壮大地方财政来源,例如土地资源特别是可耕地资源具有优势的地区,着重试点下放可耕地的“自由流转权利”,加大农业生产的“账对账直接补贴”,增加上级财政对该地区农业深加工的转移支付力度,间接的化解两级财税矛盾于幕后,使传统的农业大县,走上农业强县的良性循环道路,这对于我国广大的农业大省来说,具有非常突出的实践和现实双重意义。对于矿产资源具有优势的市县,要结合资源税改革,在推广资源开采税率的从价征税模式,大幅增加资源税收以外;大胆下放除贵金属和稀土等特殊资源外的各类矿物资源探、掘、采、炼、售权利;使中西部资源优厚而财政及民生困难地区,能够直接在资源中发展,在资源中受益,在资源中提高生产力,进而解决财政困难。

(二)明晰各级政府的财政权利和义务,做到权义对等,大权大义,小权小义。杜绝大权小义的官僚思想和行政管理方式。权利义务对等,有利于消除省市对扩权强县,下权到县,省直管县等一系列改革的阻力,因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下方到县的权利,相应的转移走了省市一级的行政和财政义务,有利于理清五级行政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建立一套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小中央大地方”的市场经济匹配行政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侯荣华,葛建新.中国财政风险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2]周建元.关于我国基层财政困难问题的理论探讨及实证分析[N].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困难问题论文 第7篇

一、高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困难分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 传统物理教学及有关问题的训练, 往往直接给出简化后的物理对象或物理图景, 因而在问题的处理上, 学生缺乏对物理对象和物理场景做理想化处理的方法和能力。

1. 学生缺乏准确的物理模型。

在实际问题的众多对象中, 思维容易受到问题表象的干扰, 很难抓住对象本质特征, 因而难以从实际问题中抽象出物理图景和物理模型, 形成认识上的思维障碍。

2. 学生缺乏程序化的思维训练。

由于现行教材、教科书中应用性的生活事例很少, 学生在学习新知识时, 缺少该环节的思维训练, 在问题的应用上, 学生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认识经验和思维习惯, 久而久之, 就认为物理就是代代公式的数学运算而已, 因而淡化了物理思维的训练。

二、重视图象图景教学的策略

物理教学中必须重视图象图景的教学, 加强学生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1. 充分展示知识发生发展的过程, 帮助学生建立准确的物理模型。

充分利用图形图片、电视录像、多媒体课件等手段再现知识发生发展的变化过程, 并将物理学研究问题的方法和物理思想寓于情景的建立和分析过程中, 促进学生开展分析问题的思维活动, 使学生掌握分析物理过程、建立正确物理情景和模型的方法, 建立准确的物理模型。通过举例让学生感知分析物理过程的方法, 学生理解了模型的本质, 就不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2. 重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程序训练和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

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程序大体可分六步, 即审题→文字信息 (排除干扰因素) →抽象出物理对象和物理情景→寻找问题所满足的定量和定性的规律→建立模型→求解。

有时学生问问题时, 教师可能会无意中画出示意图, 而此时学生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关键就在于学生不会画图。因此, 在教学方法和学生学习方法指导上, 应加强图象图景的教学。一方面在平时教学中, 要重视教学中示意图画法的训练。另一方面在学生的学习练习过程中, 重视画图习惯的培养。画图习惯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 对应该画图而没有画图的答题应扣去大部分的分数或可让学生重做, 从严要求, 形成习惯。

困难问题论文 第8篇

四川联通各级工会对公司困难职工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 了解掌握灾害对职工生活的影响情况, 摸清并反映当前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困难职工的需求, 采取重点走访、分类帮扶、登门慰问, 让职工过上一个吉祥温暖的佳节。

筹集落实资金, 帮扶重点对象。四川联通在节前筹措资金近70万元, 按照“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的原则, 适当照顾重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

继续推进灾区职工安全过冬行动, 深化送温暖工作。把职工安全过冬作为2010年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 全面覆盖、不漏一人, 确保受灾职工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困难问题论文 第9篇

1. 开展信用工程建设, 推行农户小额贷款

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 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 把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 逐一建立信用档案, 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并在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掌握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掌握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状况, 对合作社成员中的信用户、示范户和专业户,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

2. 组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建议先搞1~2个试点, 总结经验, 一点代面。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是以农民为主体, 把农村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购销合作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是连接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载体, 主要用于弥补农户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短缺, 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在本区域内, 相互熟悉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贷款审批程序简化, 短、平、快, 解决问题简便、迅速。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进行试点示范, 把资金互助社与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相结合, 开展资金互助, 扩大融资规模。

3. 建立信用共同体, 进行信用服务

农村信用社与合作社信用共同体成员形成互动, 各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责权对等, 相互信任,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联保体, 农村信用社对共同体成员提供信贷支持, 各共同体成员联保体承担连带责任。各共同体成员捆在一起, 既有竞争又有合作, 既相互监督约束又互通信息, 团结协作, 有效突破分散农户没有抵押能力的难题, 降低风险。

4.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实施优惠政策

困难问题论文 第10篇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困难学生比例太大, 拖欠学费现象严重

由于大部分学生家在农村, 许多来自贫困地区和城市下岗职工家庭的学生日常生活都存在很大困难, 更无力承担每年几千元的学费。学费不能按时收缴, 直接影响了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各省市都建立了学生贷款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 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 并建立完善了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和举报等措施, 但催缴学费和催还贷款难度仍然很大。

2. 学校的助学体系无力完全解决困难生的经济问题

为了体现国家对困难学生的关怀, 目前, 各高校都形成了基本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助学体系。但是, 尽管学校提供的奖学金、贷款及困难补助比例较大, 但额度小, 适合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也少。而只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尽管额度大, 但比例低, 不能满足占学生总数20%的困难学生。

3. 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苛刻, 不能满足困难生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 银行认为风险较大, 积极性不高。特别对于一般院校、专科学生和学习成绩稍差的学生银行经常不予放贷或采取债权保护措施, 而贫困学生大多来自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 因为教学资源落后, 往往学习基础较差, 因此很难贷到。

4. 学生困难程度难以衡量和评价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物价指数存在较大差异, 用同一标准衡量并不科学合理。学校和专业间特困生分布也不均衡, 用同一比例划定特困生难以保证每个困难学生都有机会得到资助, 按照特定的比例确定特困生人数本身就不尽合理。而按照人均家庭收入和消费状况来确定特困生又缺乏科学的评价和操作体系。况且, 学生家庭居住分散, 对每个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工作量大, 人力物力难以达到。另外, 居民经济收入途径多样化, 国家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 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也缺乏客观性。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于申报人的诚信。所以目前许多高校采用民主评议的办法依靠学生平时的消费表现确定特困生, 尽管是按照规定的比例来进行“评选”, 无法准确考察学生实际困难情况, 难以避免地融入个人情感因素。

二、改进措施

1. 完善助困机制

统筹考虑“奖、贷、助、补、减、免、缓”, 充分引入激励机制, 不仅仅助困, 更要助优、助勤。由于在校学生经济困难只是暂时的, 不同于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资助的其他群体, 毕业工作后学生很快就具有还款能力, 所以应尽量少用无偿资助方式而应当以有息校内贷款作为解决经济困难的主要途径。对于经济困难学生要热情关怀, 积极帮助, 但从制度上, 不能让困难学生具有优越感, 将困难作为享受特殊政策的资本, 而应该让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将经济困难作为自立自强、拼搏进取的动力。

2. 拓宽贷款方式

目前, 高校实行的大都是信用贷款, 但由于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 银行风险较大, 加之学生贷款金额相对较小, 放贷成本较高, 所以银行积极性不高。银行更愿意办理风险小的抵押、担保等其他方式贷款。所以应当积极调动学生家庭力量, 开办生源地贷款, 将学校信用贷款作为补充。

一些省市从2003年试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学生困难程度的评价更准确合理, 既方便学生办理, 也减轻学校的压力, 同时对学生毕业后履约还款也增大约束力, 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3. 放宽还款条件

英国是世界上首先提出开展助学贷款的国家, 目前每门课程的培养费用为5000英镑, 其中政府出4000英镑, 学生负担1000英镑。近一半学生要通过贷款解决学费。还款从毕业后年薪超出1万英镑部分的9%在税前按月从个人医疗保险卡上扣除用以还贷, 退休时仍未还清由国家偿还。

由于近年来就业形势较为严峻, 就业期限又延长至毕业后两年, 一些学生不能及时就业。另外, 工作后薪资普遍不高, 还要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偿还其他借款和贴补家用。目前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太短, 通常要求毕业后六年还清本息, 尽管助学贷款大都采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贴息甚至全部付息的办法, 但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讲, 仍存在较大困难, 无法保证按时偿还贷款。经过调查, 大多数学生不能按时还款并非都是因为不诚信所致。所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增加还款灵活性是改变目前还款问题的有效办法。

4. 落实助困工作经费问题

目前, 各大学遵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均成立了贷款管理中心, 并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但工作经费却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落实。

5. 建立银行激励机制

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主动性往往在银行方面, 所以建立相应的银行开展助学贷款工作激励机制, 有助于发挥主动性, 进一步推进助学贷款工作, 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困难学生经济问题。

三、结语

高职院校就业困难群体心理问题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就业困难群体;心理;就业焦虑;社会支持系统

中图分类号:G4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158—02

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问题,特别是高职院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仍很严峻。针对就业困难大学生的就业心理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服务,首先要了解其心理问题的发源,并作出正确的评价,才能找到对策,调节不良就业心理。

一、就业困难群体心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自身因素分析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职院校有很大一部分学生都是来自贫困家庭。有的家庭甚至“零就业”,倾其所有将子女送入大学,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希望通过读大学来改变家庭的现状。导致这一部分学生就业压力普遍大于其他的学生,农村学生的压力大于城市的学生。这类学生心理问题主要是自卑心理、就业焦虑等。

2.单亲家庭学生。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家庭的破裂使正处于敏感期的青少年缺少必要的心理准备,因而他们遭受的打击比父母更大,而且孩子比大人敏感、脆弱,不具备自我调整心理的能力,极易产生心理障碍。这些心理问题在面对就业压力的时候会放大甚至给自身或社会造成危害。这类学生心理问题主要是自卑心理、嫉妒心理、逆反心理、消极就业、偏执等。

3.残障学生。对于残障学生来说,生理的缺陷就像一道无法逾越的天堑阻碍着残疾人真正地回归主流社会。用人单位觉得残疾人会有损企业形象,工作效率低,从而歧视残疾人。残障学生由于残疾,部分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他们不能同正常学生一样,享受社会团体活动带来的喜悦与满足,有的甚至缺乏应有的关爱、尊重。他们常常自卑、焦虑、孤僻,对自己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天生什么都不会。这类学生面对就业时的心理问题主要是自卑心理、孤僻内向、挫折心理、羞怯心理等。

4.学业差心态消极。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在家娇生惯养,在学校不认真学习,导致了学业成绩差,一路上跌跌撞撞,好不容易熬到了毕业,没有学习到真本事,面对就业又不能积极面对,对学校家长太过依赖。这类学生心理问题主要是依赖心理、自大心理、消极等待、攀比心理、懒散心理等。

5.受灾地区学生。作为灾区学生,面对家乡所遭受的大灾难,一瞬间自己的家分崩离析,和亲人朋友阴阳相隔,心理受到的冲击是无法想象的。面对就业,这类学生心理问题主要是焦虑心理、抑郁心理、恐惧心理等。

(二)社会组织因素分析

1.人力资本贬值以及人力资源结构不均衡。随着2008年全球的一场金融风暴的席卷,一部分企业的破产,沿海的熟练技工返回内地城市,内地企业趁机吸纳囤积人才。而高职院校培养的就是操作性人才,与这些熟练技工相比较,缺乏实践经验和人际网络,没有竞争优势。由于人才的供过于求,必然导致了人力资源的严重贬值。同样的,人力资源市场的重新洗牌,不仅体现在地域上更加明显体现于专业结构上。

2.产业结构变迁及就业结构调整滞后。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正加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对就业岗位的需求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对就业者的技术水平、职业素养、创新能力要求不断提高。“求职难”正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普遍现象,甚至一些高学历人才也加入了失业大军,或者“降格以求”,加入到低层次就业岗位的竞争当中。

3.扩招造成毕业生数量激增,教育质量下降。资料显示,“十五”期间,我国可提供劳动岗位4000万个,平均每年有800万个。可仅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达到了610万,再加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其他待就业人员,很明显“僧多粥少”。急剧扩招带来需求关系的变化,因此在择业方面大学生的谈判地位急剧下降,这不仅表现在收入

水平的下降,还表现在就业单位因此提出许多不合理的要求。

二、就业困难群体心理问题剖析

(一)就业焦虑

“就业焦虑”简单说就是毕业生在没有确定工作单位之前,表现出焦躁不安的一种心理情绪,一般常见于性格内向及心理承受力、心理适应力较弱的大学生,尤其是就业困难群体学生。许多大学生习惯了学校生活,不适应学生角色向社会人角色的转变,对走上社会缺少准备,因此感到无所适从。

当前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使就业问题给大学生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而且这种压力在各年级学生都存在。经济不景气,毕业人数骤增,创业空间狭窄,高期望值与低就业率的巨大反差,使得很多求职大学生以及他们的家人不可避免地产生“就业焦虑”。

在就业焦虑人群中,经济贫困学生、残障学生比较突出。因为家庭的贫困或生理的缺陷,造成学生的自卑、自闭,外化的表现就是极端内向,在人格形成与发展中容易走极端。一方面,他们渴望早点找到工作,摆脱现状的期望值很高;另一方面,由于经历、不自信及信息、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因素影响,在就业上,遭遇的磨难更多,来自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使经济贫困学生、残障学生的“就业焦虑”表现得更明显。

(二)自卑与自大心理

在竞争激烈的求职场上,就业困难群体同学易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并进而转化为自卑心理。这些同学对自我评价偏低,他们总是以为自己的水平比别人差,单位要求很高自己肯定达不到,自己能力不行。带着这种心理的学生往往没有信心和勇气面对用人单位,不能适当地向用人单位展示自身的长处,从而严重影响了就业与择业。

自卑的反面是自大,而且两者有时会相互转化。消极面对就业的群体尤为突出。他们只单向考虑自己的就业理想,要求用人单位十全十美,工资、福利、住房、地理位置、工作环境,无不在其考虑之中,却忽视了如此完美的单位能否接纳自身。

自卑与自大是大学生身上常见的人格缺陷,在就业中的表现都是对自己缺乏一个客观的评价,同时对职业缺乏深入的认识,在就业中自卑与自大常交织存在。

(三)依赖心理

依赖,是指在就业中不愿承担责任,缺乏独立意识,没有独立决策能力,不积极争取就业机会,坐等其成的行为。

依赖心理在求职择业中又表现出了一种倾向∶盲目从众心理。自己缺乏独立的见解,不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切合实际的选择,而是人云亦云,见别人都往大城市、大公司挤,自己也跟着凑热闹,这种心态也是与激烈竞争的社会现实格格不入的。

(四)消极就业

与就业焦虑相反的是一些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在就业问题上表现的非常消极。这种消极往往是他们自身和环境因素引起的。多数就业困难群体的学生由于自身身心障碍或家庭因素,认为自己低人一等,无法与其他人进行公平竞争。对待招聘会和就业指导都不主动争取,而是消极等待。面对就业他们往往表现不思进取、情绪低落,放弃一切积极的求职努力、听天由命。

三、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心理问题策略探讨

(一)改善自我认知水平

困难问题论文 第12篇

关键词:高校,家庭贫困,大学生心理贫困,资助

进入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随着各大高校的扩招,大学生总体数量不断增加,使得我国整体劳动力素质得以普遍提升,但是在培养越来越多高素质人才的同时,高校大学生中家庭困难学生的数量也日益增多,这给高校的学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高校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教育,还要关注学生的生活环境和心理健康。贫困学生属于高校学生中的一类特殊群体,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这些大学生的帮扶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物质生活上的帮扶,但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帮扶不仅要从物质层面入手,更应该从心理健康层面入手,让他们在面对逆境时,学会自立、自强、自信、成人、成才。本文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贫困现象进行研究,了解他们主要存在的心理问题、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心理问题对他们的影响、心理资助的途径这四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心理帮扶。

一、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贫困现象的重要性

为保障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社会、学校、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高校大学生经济救助体系,但是很多家庭贫困大学生存在的问题不是仅经济援助就能解决的,他们中的许多人和同龄的其他人相比较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心理问题。家庭困难学生通常也会表现出“心理贫困”的状况,也就是经济贫困大学生心理、精神上的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心理贫困问题不仅影响着这些大学生的自身发展,也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实现有着很大影响[1,2,3]。开展关于我国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心理资助的研究十分重要,其原因可总结如下:

(一)我国各高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心理资助,积极推广心理健康教育

2001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教育部门以及高等院校把加强学生心理教育和辅导工作作为强化大学生素质教育及高校德育工作改进的重要举措。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心理资助更加丰富了高等院校对贫困生的救助内容,实现了将帮扶难题内容广泛化,解决问题深入化

在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经济难题的同时,更加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救助。我国已经制定出了比较完善的经济救助机制帮助贫困生渡过经济难关,包括各类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救助金、学费减免及经济补助等等。这些保障了贫困学生的日常生活。但与此同时,贫困生在接受经济救助承受时会产生心理压力,也会对经济救助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依赖。因此,在物质补助的同时,应该加强心理补助,二者双管齐下,齐头并进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三)对贫困学生进行心理资助能有效提高大学生自身素质,更能提高整个社会的素质

正确有效地对家庭贫困大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帮助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为其今后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做良好的铺垫。

二、家庭困难学生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及影响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下,多种价值观念并存,大学生心理问题表现为多样化和复杂化,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感到自卑

许多贫困生都会表现得既自尊又自卑。很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不愿去面对家庭困难的现实,但又有很强的自尊心。具体表现为抵触别人谈及自己的家庭状况,关于金钱和关乎自己的一些问题很敏感,自卑并不愿和他人沟通交流,生活在自己所营造的“保护壳”里。他们对于学习、生活中的其他困难,也因长期压抑、不自信,选择逃避,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二)心理压力大

很多家庭贫困学生把学业上取得成功当成摆脱贫困的唯一路径。因此他们会比普通学生更加努力学习,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谋求好的学习成绩。在这背后,贫困生们却不得不肩负着亲人、老师的深厚期望,背负着较大的心理压力。

(三)性格孤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难以支付生活外的额外开支,不善于开辟人际交往空间,失去与他人交往的热情,进而产生抑郁孤僻的心理[4]。

(四)虚荣心、嫉妒心

少数家庭贫困学生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喜欢与他人攀比、追求享受、贪图虚荣,常用父母的血汗钱或资助的钱大肆挥霍,丝毫不对家庭和资助他们的人负责[5]。而且有些贫困生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发现自己才能或待遇比不上别人时,就会对别人产生嫉妒心理。

上述几种心理问题常会以不同的组合表现在某些贫困大学生身上,影响着这些大学生的成人、成才。

三、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心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导致贫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上金钱至上观念的影响

贫困生来自贫困家庭,这一出身给贫困生带来很多压力。社会上部分人对贫困生的偏见、同情和金钱至上的观念,极大地挫伤了贫困生的自尊心和学习热情,使得他们的学习动力减退、对社会的不满加剧。

(二)大学校园文化的影响

大学校园是展现学生自我个性的场所。攀比之风、挥霍金钱的现象常有出现。各种各样的消费热点的出现给囊中羞涩的贫困生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贫困学生就会迷失自我,从而荒废自己的学业。

(三)不当资助方式的影响

现今社会、高校非常关注贫困生的问题,并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生进行资助。但如果采用了不当的方式,善意的举动也可能会给贫困生带来心理伤害。这会使一些贫困生虽然经济上得到了资助,但却在心理上留下伤害。

(四)人际交往的影响

贫困学生也渴望与他人交流,但由于整日为学习、生活忙碌,导致他们缺少扩大人际交往的机会,也会使得贫困生在人际关系上略为封闭,还可能产生各种心理问题。还有些贫困生对人际交往有抵触心理,不愿意与别人主动交流。

(五)个人学习压力的影响

很多贫困大学生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大多存在着教育文化条件相对落后、学习起点低等客观情况。进入大学后,他们通常在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比城市的学生要差,他们只有通过更刻苦的努力才能取得和别人一样好的成绩。但由于家庭经济贫困,他们在学习上投入的时间比普通学生要少很多,勤工助学占去了他们很大一部分时间,这给他们的学习带来了更大压力。

四、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资助的途径

贫困大学生心理问题分为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主要是个人内在原因和校园、社会环境外在原因,应当从以下几个层面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

(一)从理想信念层面,教育学生正确面对贫困

注重贫困生群体的理想信念教育,帮助贫困生群体支撑起自己的精神世界,不要因为物质的贫困,而导致精神的贫困[6]。要树立远大理想,让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明白,经济困难是暂时的,把困难当做一种财富,用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命运,把贫困压力转化为学习动力。

(二)从能力发展层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注重贫困生个人能力的提高。高校通过完善的体制建设来提升贫困生的综合能力,通过有利于贫困生的教学改革,来提高他们的英语、计算机等弱势科目的水平;为提高贫困生的就业成功率,针对他们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就业信息发布、就业知识传授等各项帮扶措施。

(三)从宣传层面,加强对典型模范的宣传

选出贫困生中依靠自身努力而获得较大成就的优秀贫困学生代表作为宣传对象,以增强贫困生的自信心,利用正确的舆论导向,来指引贫困学生的前进方向。

(四)从高校资助体系层面,健全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贫困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完善贫困生工作制度,建立贫困生信息数据库。为学校对贫困生工作决策及贫困生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合理安排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在获得经济报酬的同时,得到锻炼和提升[7]。

(五)从高校文化层面,营造温馨的校园文化

积极开展心理文化活动,关注那些服务于贫困生的社团成长,使贫困生在社团活动中得到同学们的关心和支持,为贫困生营造良好的心理、文化成长环境。

(六)从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层面,来健全贫困生人格

以心理健康课程、专题讲座等形式在校园中开展心理卫生宣传普及活动。针对贫困生的心理状况,加强心理辅导力度,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提高贫困生的素质有机结合。

因此,贫困学生的资助既要注重经济资助更要注重长期心理资助。加强高校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实现对贫困生的人格培养和发挥高校育人功能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龙晓东.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3(5),90-93.

[2]田中良.高校贫困生心理问题分析与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4),67-68.

[3]牛东旗,王玉翠.高校贫困生的“心理贫困”现象探析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4),39-40.

[4]隋丽娟.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分析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6(10),70-71.

[5]薛浩.高校贫困生心理健康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6(11),75-78.

[6]李志.大学贫困生的心理压力及干预策略[J].教育探索,2008(4),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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