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务员制度(精选6篇)
法国公务员制度 第1篇
法国公务员体制
一、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即管理社会运作的各国家机构单位。
公共管理学研究国家机构形式、民主组织形式及公共政策的实施。总之,一切涉及到公共领域的组织及操作。
根据欧洲标准ESA95,国家行政机关被定义为提供非商业服务或进行国家收入或财富再分配的所有机构单位。他们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强制性的社会分摊金。
国家行政机构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区行政机关及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及经济研究所数据表明,法国国家公务员共计175万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514万公职人员占了法国就业岗位的22%。如果加上提供公共服务并由国家预算提供部分资金的私人组织,如私立学校工作人员、私立医院总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共计597万公职人员。
公务员制度已着手改革,并于2008年4月公布首部《白皮书》。
二、公务员
法国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非选举产生的正式任职人员和公立公益机构正式任职的人员。法国公务员没有工作合同,但他们的就业直接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管理。除非特别规定,他们不受劳动法保护。公共行政机构通常聘请公务员。
国家、地方政府、公立医院及公共机构聘用合同工。行政事业单位通常根据公法聘用工作人员。工商企事业单位,如国有企业,则根据私法聘用工作人员。
人们通常认为所有的公共机构雇员都是公务员。这种想法很常见,尤其在媒体宣传上。但,事实上是不正确的。例如,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和巴黎运输公司的雇员都不是公务员(除非是特殊情况下的借调人员)。
相反,由于历史原因,在某些工商企事业单位,如法国邮政局,如现在是私企的法国电信,某些雇员是国家公务员。法国邮政局可根据私法聘用工作人员。
法国公务员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各自所属的公共事业机构编制内正式担任专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是确保公众服务,例如对抗灾害(消防员),保持和维护社会秩序(宪兵、警察),教育(老师),健康(医生),也包括负责内阁管理的政府部门和地方当局。
高级公务员由政府任命,如省长、大使、地区教育专员、税务部门负责人、中央政府首脑等。他们受严格的法规限制。这些法规既要求平等,又减损了公务员享有的大部分权利。
严格意义上来说,司法机构的军人和法官他们不属于公务员体制的一部分。但他们受军事章程和与法官相关法律限制。
三、法国公务员体制
法国公务员体制建于1983至1986年。它是法国有关公务员考试、招收、任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报酬、福利、退休、奖惩、植物分类、管理机构的总称。它是法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公务员在法律概念上分为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医护公务员。它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机关各部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常任工作人员、外交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等。
国家公务员制
占公务员人数的50%。在中央政府(主要在各部委)、分散到地区的服务(省政府、教育局、大区领导部门、学校等)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议会公务员也是国家公务员。但他们的身份是由每个议会的办事处建立的。
地方公务员制
占公务员人数的30%。在地方政府及其组合(地区、省、市、社区或城镇)、当地公共机构(如社会行动市镇中心等)工作。
巴黎公务员制
约46000名巴黎公务员。他们附在地方公务员内。但由于巴黎的特殊性,它们有自己的法规。 医护公务员制
约占公务员的20%。在公共卫生机构及社会公众或社会医疗机构工作,如医院、疗养院、给予儿童社会援助的机构、针对残疾人或不易工作的人的机构、收容所等。不含私营的话,约90万公务人员。
新喀里多尼亚和法属波利尼西亚
除了上述三种公务员制,在新喀里多尼亚和法属波利尼西亚还存在其他公务员制。每个地区同时存在当地公务员与城市或市镇结合体的公务员。
四、法国公务员级别
法国公务员职位根据资历及文凭分为A(高级)、B(中级)、C(初级)三个级别。公务员的招收按照机会平等、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考试分为内部竞争考试和外部竞争考试。符合条件的任何人都可报名参加外部竞争考试。内部竞争考试则是针对公务员或是已有一些资历的公职人员(通常要求3年资历),但规则因工作而定。文凭的条件不一样,考试更偏职业性,少理论。
根据招聘水平及机构性质,这些级别可细分为:
A+ 级(高管)
行政A级、技术A级
行政B级、开发B级、技术B级
行政C级、开发C级、技术C级
A级
A级公务员主要是决策层,担任领导计划决策工作,如中央各部门、各大区、省级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人都属此类。通过外部及内部竞争考试实行招聘。外部竞争考试时,需拥有一个至少三年的高等教育学位,通常是4年或4年以上。
A++级:高级公务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例如:国务委员、审计法院法官、财务总监、中央行政长官、大使、省长、公共财政主任、科学院院长等。
A+级:国家建筑规划师、医院院长、采矿工程师、通讯工程师、航空工程师、监狱处处长、警务处处长、图书馆馆长、医生、研究工程师等。
A级:国家公共工程工程师、高级督察、督察税收、警务人员、助产士、认证教师、护士长等。小A级:卫生部门管理干部及高级管理干部、专科护士(麻醉科、手术室、儿科)、社会服务顾问、助理工程师等。
B级
B级公务员主要是各级管理人员。通过外部及内部竞争考试实行招聘,需证明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现在更对要求至少大学2年文凭。
C级
C级公务员主要是执行层,一般从事操作性较强的岗位工作。通过全国毕业文凭考试(如中等教育初级阶段毕业证书)或不需考试实行招聘。
C级公务员工作,比如行政助理、技术助理。技术服务人员、儿童保育人员等。他们赚取法国最低工资或略高于刚雇佣时的工资。
五、职类、职业范围、职务及等级
法国使用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按地位和任职资格的高低依次分为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按职务内容、选用方法、专业性质和晋升途径分为若干职类。每个职类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职系,每个职系按工作轻重、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内又划分为不同级别的职位。
职类
国家公务员制、医护公务员制及巴黎公务员制的基本构造。
职业范围
在地方公务员制里,职业范围扮演与职类同样角色,并根据专业重组(如行政、技术、运动、社会医疗、文化、警察等)。
等级
每个职类或职业范围可根据责任大小分为若干等级。大部分职类可分成几个等级。
六、法国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招收制度
法国公务员招收方式通常是考试。法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中设有公务员招录中心,专门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考试则由相对独立的考试委员会主持。
公务员考试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内部竞争考试和外部竞争考试。非公务员要想进入公务员队伍,必须参加外部竞争考试。内部竞争考试则是针对公务员或是已有一些资历的公职人员。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公务员要想改换类别或晋升等级,必须参加内部竞争考试,它是低级公务员晋级的阶梯。考试一般为初试笔试通过后参加复试口试。对于非公务员但有工作经验的人可有第三轮考试。高级公务员一般通过国立行政学院的入学竞争考试录用;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用人机关自行办理,考试方式和内容由考试委员会决定。考试成绩按顺序推荐录用,被推荐者再经过行政部门录用、试用和正式任职。
按报考职位的类别和等级来划分,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A、B、C三类。A类公务员通过全国统考或跨部门组织的考试录用;B、C类公务员通过大区、省组织的考试和跨部门组织的考试录用,较大的部门也可以独立组织录用考试。公务员考试录用一般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不定期进行。教师每两年全国统一招考一次。低级别公务员的晋级考试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考试不同,考试录用后的任职也不同。
实习与职前培训
被录取的公务员首先是作为见习公务员。实习期限通常是一年,短则6个月,长则18个月或更长。实习期可与试用期同步进行。
正式任职
实习结束后,见习公务员正式任职。正式任职后,便可享受持续的职业生涯及工作保障。 收入
公务员每月收到一笔工资。公务员收入遵守指数化原则。各级各类公务员工资通过简化,统一在一个工资指数表内。这个指数对于所有公务员都一样。除基本工资外,按季度享有各种津贴,如住房津贴、家庭津贴等。作为福利制度,公务员享受年休假、半日工作制、病假、产假、受教育假等,以及政府发给的社会救济和实物利益,如住房、制服和交通工具等。
收入最少的10%的国家公务人员每月工资最高1345欧(包括津贴)。收入最高的10%的国家公务人员每月工资最少3176欧,即2.5倍。
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平等低于私营部门,但高于地方公务员部门。收入最少的10%的地方公务员每月工资为1155欧,收入最高的10%的地方公务员约为收入最低的2倍。
不过,应当谨慎考虑这些数据,因为并未使用相同类型人群比较这些数据。这个差距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国家公务员系统聘请的管理人员(45%)多于私营部门(16%)。
除了这些影响,公务员的最低收入高于法国最低收入。因为公务员交的职员分摊金比较低。但,公务员系统中的最熟练的员工,比如大量老师,他们的收入平均比私营部门管理人员的工资低。但,也有某些人通过不同职业活动累积几份工作或提高基本工资。
在职培训
法国具有高度重视公务员教育与训练的传统。公务员享有一生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可选择不同方式的培训:个人带薪培训、职业考试前准备、行政机关设立的培训学校课程等。
鉴定与晋升制度
鉴定是公务员的考核形式和晋升依据。鉴定权属于行政首长,每年进行一次,内容包括:公务员的健康状况、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守时值勤情况、整洁状况、合作精神、服务精神、积极性、工作速度、工作方法、洞察力、组织力、指挥监督力、考察力等14项。晋升分晋级和晋职,晋级主要是根据公务员的资历晋升工资。晋职是根据公务员的政绩与才能晋升职务。晋职的途径有:①选拔;②考试或考核。
退出公务员体制
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发生。比如:退休(或应公务员要求,或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继续工作,可能到了年龄限制,可能因为纪律原因);辞职;对失职或不称职行为提出解雇,后者由纪律委员会裁决;死亡。
七、公务员的权利及义务
《公务员总章程》和其他法规对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有信仰、言论、罢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等自由及获得培训、休假、报酬、生命安全保障和卫生健康等权利。
公务员不得在就业中因为信仰及意见被歧视。
大部分公务员享有罢工权。但是,必须至少提前五天预见罢工运动。某些服务的公务人员必须宣明自己的罢工意图。某些公务员,比如国家警察,没有罢工权。
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有忠于职守、服从上级、遵守法制、不兼任其他有报酬的公职和私营职务、保守机密、克制和保留等义务。
公务员不能兼任公职和私营职务。1936年10月29日法律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多项职能,累积工资及养老金。1983年7月13日法律第25条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否正式入职)必须忠于职守,全力从事行政事业单位指派的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例外:公职人员可从事科学、文学、艺术创作;根据行政法,公职人员可在其职能领域从事鉴定、教育、诊断等工作;在教师、技术及科学行业里,从
事自己工作同时,也可从事自由职业;从事行政公共事业的非全职的合同公职人员可在剩余工作时间从事其他工作并累积工资。
公务员必须遵从上级指示,除非上级给予的指示明显不平等并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服从的义务并不意味着盲目顺从。
公务员就政府部门主题表达自己观点时,必须根据所从事行业有所保留。
为确保公众服务的中立性,公务员需遵守中立义务,这一原则限制了公务员的宗教政治自由。公务员必须遵守刑法中确定的专业保密规定,严守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事务、信息或文件。 不尽义务的惩罚
当公务员不能尽法定义务时,触犯刑法的,由刑事法院审判;触犯行政法的,由行政法院审理;违反纪律的由行政机关处分。在刑法中,详尽地例举侵吞和滥用公款、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泄密等罪状。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训诫、取消晋升资格、减薪、降职、调动工作、降级、强制退休、撤职、临时解除职务等。
八、法国公务员编制人数
法国是公共职务人数最大的欧洲国家。虽然德国的人口比法国多,但公职人员数量只处于第二位,计436万公职人员。芬兰的公职人员占总人口比例最大,公务员占了总就业职位的25%。法国该比例为22%。即使在许多欧洲国家,公职人员数量有所下降,但,法国的公职人员数量仍在上升。公务员的工资及退休金占了法国政府花销的43%,所以,裁员成了法国控制公共开支的基石。这也是是总统萨尔科齐为了减少公共开支并“达到与1992年相同公务员数量”的重点政策。政府宣布2010年将免去34000个职位。
九、公务员的退休
法国公务员退休年龄在50岁(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服务行业)到65岁间。某些高级公务员及高级法官的退休年限为68岁,法兰西学院的教授提出申请的话,退休年限可退至70岁。2006年法国文职公务员平均退休年龄为58岁又1个月,比私营部门职员平均早2年又10个月退休。
享受养老金的条件是:(1)符合退休年龄的规定或特别规定;(2)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3)正式编制的公务员需连续工作40年才能领到全额养老金。在一般情况下,凡为国家服务15年以上和至少交纳15年占工资 6%的退休储金的公务员,有权领取退休金。退休金根据公务员的工龄按比例计算。如不满15年,不能享受公务员养老保险待遇,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转到基本体制,由基本体制支付养老保险金。
法国公务员制度 第2篇
一、公务员权利义务章程 12条:
级别(官阶)与工作岗位是有区别的。
级别是一种头衔,它授予得到国家正式任命的担负与这一级别相应的某一工作职位的公职人员。
在某个级别中的所有任命或所有的晋升,必须确保在这一级别上有空缺职位,以便派人来补充这一空缺,补充这一空缺的人可以行使相应的职权。如果某一级别中没有空缺的职位,那么在该级别中的所有任命或晋升都将无效。在取消某些职位的情形下,根据法规规定的条文(这些条文确定属于他们管辖的公共职位),该公务员将被派到另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上。13条
公务员职位的职系以及公务员职位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国家特别法予以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他们的招聘权和管理权予以下放或解散。20条
根据公职人员的级别以及根据公职人员的档(即它属于该级别上的哪一档)或根据他被任命的职务来确定他的薪金标准。
二、公务员章程
26条:对于某些部门来说,如果它们含有一个或多个类别,那么在这些部门中工作的公务员就必须根据分类录用。
公务员分为ABCD四类,按照逐级递减的字母表示分别为ABC和D。特别法将确定每个部门公务员类别的划分。27条
在每个部门中各类别的划分,人员数量,跨类晋升提拔和晋升标准将由特别法明确规定。28条
按照晋升级别程序,当获得跨类晋升时,级别也作相应调整。
课本:张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
法国公务员在纵向上分为ABCD四类,在横向上有将公务员职位分为一般行政类、财务会计类、工程技术类和教育科学类。属于A类的一般行政类公务员,行政官职系适用行政官职务序列,行政法官职系适用于行政法官职务序列,外交官职系适用于外交官职务序列。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职务设置的前提,职务设置是职位类别划分的结果。
兼有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特色的国家(如法国),级别与职务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待遇的两个基本要素。就实行品位制度的国家来说,除英国外,多数国家的各类公务员职务序列有一个统一的级别序列。兼有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双重属性的国家,如法国,职务序列与级别序列相对分离立,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职务具有职位属性,级别具有品位属性。法国公务员工资是由职务和级别这两个要素确定的。
课本:公务员制度
张旭霞
法国公务员随着法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国民干预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加强,国家和政府职能不断扩大,国有企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也不断扩大,1845年法国公务员总数为14万,1914年达50万,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则上升为90万。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时期,公务员数量增长更快。1989年,中央政府管辖的公务员为232万,其中197万为正式公务员,35万为非正式公务员。据统计,1990年地方的公务员为120万,其中市镇公务员为84万,省公务员18万,大区为12万。总之,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数量1990年初达到310万。
为了管好这支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法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从1984年开始实行分类管理法,即职位分类法。职位分类法,职位分类法又分为水平分类和垂直分类两种方法。
1、水平分类法,即横向分类法
《公务员总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隶属于包含一个或多个职称的集团,则按照招收机构的级别分类。由公共行政条例决定,同一个专门章程和具有可以取得同一个级别资格的公务员,被分配到A、B、C、D四大类公务员集团。专门的章程把每个集团分在四大类中的任何一类。
《公务员总章程》是按职位高低和文化程度把公务员列入A、B、C、D四大集团中的任何一个集团。为从纵向上体现高低层次的区分,法国按照职位具有的工作性质和所需教育程度的不同,把公务员分为四类。A类公务员担任领导、计划、决策性的工作,具有正式的高等教育文凭。B类公务员担任执行计划、实施决策的工作,具有高中毕业文凭。C类公务员担任执行计划、实施决策的辅助性工作,一般属操作性较强的岗位,具有初中毕业文凭。D类公务员担负最简单性质的工作,属于勤杂人员,具有小学毕业文凭。20世纪70年代中期,法国A类高级公务员占总数的18%,B类公务员占40%,C类和D类占42%。
2、垂直分类法,即纵向分类法
横向分类法确定了公务员的地位和级别,而纵向分类法则能够对几百万的公务员近2000个职位进行分类,规定了他们的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分为六类,即行政类、财会类、技术类、教育和科研类、司法类、军事类。司法类和军事类的公务员按专门或特殊的章程进行分类和定级,而其他文职公务员按行政类、财会类、技术类、教育和科研类划分,然后在每类的职务中再划定几个级别。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公务员的管理综合了水平分类法和垂直分类法,在A、B、C、D四大类公务员集团中,每个公务员集团都包含行政类、财会类、技术类、教育和科研类。每一类都分为不同的级别。而公务员最低等级和最高等级之间在1至8之间,比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公务员等级的幅度都要缩小一些。
此外,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建立的《特权职位制度》,对100多名占据国家高级职位的政府成员、大法官和将领也规定了等级幅度。它比公务员最低等级要大18至19倍,这种特级职位制度一直沿用下来。
法国第五共和国建立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当代法国公务员制度中较为新的科学方式,在公务员管理方面有利于发挥特长和才干。
课本、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姚先国
柴效武
法国是传统上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之一。法国公务员分类制度中有四个基本概念,即类别,职系、职等、职级。(1)类别是从纵向上体现职位高低层次的区分。法国按照职位具有的工作性质和所需的教育程度不同,把公务员分为A、B、C、D四类。A类公务员担任领导、计划、决策性的工作。B类公务员担任执行计划、实施决策的工作。C类公务员担任执行计划、实施决策的辅助性工作。D类公务员担负最简单性质的工作。
(2)职系是从横向上体现职位所归属专业系统的区分,法国按照公务员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其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分支系统,各分支系统的公务员属于一个职系。在法国国家公务员中有1000多个性质不同的职系。
(3)职等是职系的公职等级。每一职系包括一个或若干个职等,例如行政官类职系不仅属于A类,而且从低到高又划分为二等、一等、特等三个职等。当公务员进入一个职系时,他便被授予一个职等。
(4)职级,即在每个职等中又划分若干职级。通常用来表示公务员在某一职等中的年资及工资水平,职级一般按年资提升。
法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中,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预算约束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各职系的职位数量不能仅根据需要来确定,而必须根据财政预算来确定。二是职等与职位相分离的原则,即各职等有若干个与之相称的职位,某一职等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变换职位,而保持职等不变。
概念理解:
1、职位分类
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2、其他概念
职位: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
职系:指工作性质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的集合,也称为职种。工作性质的充分相似具体表现为工作所需知识技能的相同或相似。
职级:指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同或充分相似的集合。
职等:是指工作性质不同,而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当的职级所列之等
3、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指的是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资历、学历、能力、身份等条件划分类别,确定其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的人事分类方法。
4、我国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主要由职位类别划分、职务设置和级别设置三部分组成。
由职位类别划分、职务序列、级别序列构成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可以被视为一个以职务为横轴、以级别为纵轴的“坐标系”,用以标识不同类别、不同职务、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在科层组织中的位置。
公务员职位按地位和任职资格的高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类别。每个类别按职务内容、选用方法、专业性质和晋升途径分为若干职类。每个职类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职系。
每个职系按工作轻重、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的不同,分为若干职级。
法国传媒监管制度考察 第3篇
一、对报纸、书刊的法律监管
(一) 法律依据
1881出版自由法虽几经修改, 现今仍旧在规制印刷媒体。同时, 公民有权建立出版社, 经营出版事业和新闻事业, 有权从事新闻出版活动, 自由地从事记者职业;印刷媒体不受制于任何特殊监管机关。出版诉讼不再由刑事法庭审理, 而由陪审团组成的民事法庭审理。
法国没有专门的媒体法, 有关媒体的规制散见于传统法律和各种法规中, 规制新闻媒体市场经营的法律有1945年6月第45-1483号法令, 禁止任何个人或公司拥有或控制一家以上的报纸。1977年7月第77-806号集中控制法规和1982年《反托拉斯法》, 对市场兼并作了限制与规范, 报业集中也受此约束。1984年10月第84-937号 (市场) 透明法规规定了报纸最高发行量:全国性或地方性报纸发行量最高为15%, 或占全国性与地方性报纸总发行量的10%。1986年以第77-806号集中控制法为依据, 重新制定了第86-1243号竞争法令。1986年第86-897号新闻法规, 第86-1067号传播自由法规, 第86-1210号新闻法规, 都对媒体市场上的竞争与集中作了专门规定。
(二) 具体做法
1881出版自由法在规定可以事后对违反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规定了政府在出版前的介入。例如, 警察有权以保护公共秩序、避免个人权利遭受严重侵犯的名义和在一些例外情况下对出版物予以扣押或禁止发行;内政部长有权禁止境外出版物的销售和没收所有出版物。1949-7-16法律规定了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出版物更严格的出版前手续。任何对青少年有不良影响的出版物被禁止向年龄小于18岁的青少年销售和广告宣传。
法国鼓励多种经营, 鼓励竞争, 以此维护文化多元化, 意见多样化。不允许外国公司对出版公司控股。1947-4-2法律允许出版者自由的发行其出版物并且非营利组织可以进行群体发行。事实上, NMPP的49%, 中心发行商都属于Hachette大型商业集团。同时, 为了保证公共服务的活力、出版物的多元化和低廉的价格, 政府通过财政扶持的方式进行规制。扶持对象由出版联合委员会决定, 为了保证公平, 一半给与私人出版商, 一半给与公共出版商。根据税务总法, 资助以减税、特别邮费、火车或航空费方式进行。对于广告收入较少的小型国家或地方报纸则给与特别补助。
二、对广播电视的法律监管
(一) 法律依据
在法国, 广播电视业也同样适用上述报刊业的竞争法和集中控制法。公共广播电视业由一系列法律规制规定处理有关内容和资助的事项, 包括:1982年法国议会通过的视听通信法, 该法首次规定了放松国家垄断的条款, 私人广播首次可以合法存在, 公共电视可以委托给私人公司运作;1986年第86-1067号通信自由法规定了执照的发放, 媒体的所有权, 多元主义, 广告以及视听产品的内容和资助等;1986通信自由法是法国现今媒体管制的基本法律, 随后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一系列修正案, 有第86-121号法规、第87-588法规、第88-227号法规和第89-25号法规、法令和决定;1994第94-88号广播法则放松了1986法律中的一些规定。2000年8月1日法律增加了CSA的权限, 修改了频率分配的程序;2001年7月9日第2001-609号法令定义了广电业者对制作工业的支持和制作数量;2003年电信和法国电信的公共服务义务法消除了TDF的垄断;2004年6月21日法规定地方机构可以提供电信服务;2004年电子通信法加强了CSA的职责, 变更了处罚的范围。
(二) 具体做法
对于电视网络, 一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传输的国家地面电视机构仅能授予一份执照, 也仅发放一份卫星执照。一家在地面和卫星同时传输的电视机构被认为是一个服务机构, 只能要求一份地面执照。区域和地方的电视执照分别发放。一家公司只能获取一份区域电视服务执照, 但该家公司可以同时获取一份或多份地方电视服务执照。但是, 其区域和地方电视服务只能面向最多六百万观众。有线电视无论在国家还是在区域范围内只能面向最多八百万观众。
法律没有规定一家公司可以拥有的广播网络的数量, 但是第94-88号法规第15条规定了根据地理区域而决定的听众接收限制。众多广播网络服务的地区的一家广播网络的受众是一百五十万。有限广播的受众限制在八百万。
如果一家公司已经拥有:一家面向超过三千万受众的广播机构, 一份或多份面向超过六百万受众的有限电台或广播的执照, 一份或多份面向超过四百万受众的电视机构, 或者拥有或控制国内发行量超过总量20%的一份或多份日报, 则不可以再次申请执照。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家和区域。
1996年, 法国批准了第96-299号信息高速路法。法律授权发放试运行的数字和视屏服务执照。该法第三条和第四条适用第86-1064号和第94-88号广播法, 但第86-1064号法的第27、28、28-1、70不适用于视屏服务。数字电视执照的发放由CSA决定。
1997年法国政府修改了94号广播法。但是由于该年7月政府的变更导致修改没有通过。新的政府不满意现今媒体的集中状况, 希望能够回归到86通信自由法规定的媒体所有上限是25%。但是, 鉴于法国过去的经验, 再次回归的可能性极小。
法国主管广播电视规制的是于1989年设立的高等视听委员会。虽然CSA独立于政府之外, 但值得注意的是, CSA只能解释和适用由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法令而不能制定新的规定。CSA主管三个领域:更换广电媒体的执照, 发放广电媒体的执照和惩处违反规定的媒体。法国发放媒体执照是混合的。
CSA通过投标和公共听证程序发放卫星商业电视执照, 期限是十年, 每五年更换一次。执照的发放和更换的依据是相关广电主体与CSA的个人协议。执照协议包括执照所有人的义务和具体目的。其中一些义务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广电主体, 而另一些是可变的。例如, 一个经营主体因为市场不利条件而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暂时被搁置或改为其他的义务。相应的, 这些义务也可能因为未预料到的问题或广电主体选择采用与社会标准相异的节目策略而增加。
当授予电视机构执照时, CSA必须考虑到1986通信自由法的第27条所规定的标准。CSA必须平衡申请者的公共事业的潜在利益保障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和广电系统内的竞争。除此之外, CSA还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申请者以前的传播活动经验;申请者在其他媒体或广告公司的商务计划和财政参与;申请者对国内视听产业的支持;申请者提供公平和多样信息的义务和确保独立于股东 (特别是当这些股东是公共采购方) 。
CSA首次发放调频广播的执照期为五年, 随后该执照可以每五年续展一次, 共计续展两次。一旦被授予执照, 广播机构就被分配可以传播的频率。频率的分配根据在12CTRs内的地区为基础。调频广播机构公有五种类型:非营利地方机构;独立地方或区域商业机构;因一个主题内容而隶属于国家网络的独立地方或区域机构;有主题点的国家商业网络;一般节目的国家商业网络。通过有线和卫星提供广播的公司必须与CSA签订协议, 其中规定了详细的义务内容, 例如, 有广告, 发行投资, 节目表等。但是有线和卫星经营者已经在其他欧盟国家获得执照或其每年的收入不足15万欧元的不在此列。
在法国, CSA主管的内容管制有四个方面与众不同:
第一, 政治多元化。例如作为授予执照的先决条件, 法国商业媒体必须确保在其广播和电视中包括各种各样的政治言论。鉴于此, CSA将执照授予那些在其节目中能够提供广泛政治观点的广播和电视媒体。因此, 在法国有无政府主义电台, 社会主义电台, 极右电台和其他许多政治电台。
第二, 保护少数。在法国八点钟以前有两种类型的节目是禁止的。第一种类型是色情节目;但只是描画男女裸露的内容是不受限制的。CSA一般不规制亵渎内容。第二种类型是暴力节目。
第三, 保护法语。欧盟政策规定50%的电视节目必须是欧洲原产的。法国政府更加严格的规定至少60%是欧洲节目而40%是法语节目。电台针对青少年的歌曲35%必须是法语, 针对中年的歌曲60%必须是法语。
第四, 广告时间。公共电视频道播放广告的时间不能超过每小时8分钟, 私人则不能超过每小时12分钟。广播没有限制。
CSA对违反规定的媒体采取的行动有:劝告, 发出警告或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对没有履行义务的广播电视机构处以罚金。同时, CSA也可以要求该机构播发与违法有关的特别声明;暂停执照, 在一定期限内 (最多一个月) 禁止该广播电视机构播放一些或所有节目;减少执照期限, 最多一年;取消执照, 尤其是当其所有权, 管理或者商业模式有重大变更时, 没有事先通知CSA。
CSA只有在事先发送正式通知和事后举行听证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这些行动。当事人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诉, 最高法院则受理行政诉讼。
法国虽然消除了国家对广电的垄断, 但是其仍旧在大力支持公共广电的发展, 使其免受私人广电的冲击。政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从经费、政策方面大力扶持公共广播电视业的发展。1999年颁布了新的媒介法, 对广播电视业的公共性能作了重大调整, 法国电视二台、三台与第五电视网重新组建为法国电视台;二台与三台的广告播出时间从12分钟减至8分钟。作为对广告流失的补偿, 政府则增收执照费。1986年的广播法中还规定了播送利用权制度, 即政府机关、政治集团、职业集团、宗教机构等社会势力, 定期或不定期在公共 (国家) 广播电视台享有一定的自由播送时间的权利。
三、对网络的法律监管
在法国, CSA和电信监管机关 (ART) 共同监管互联网。为了分清责任和将2002欧洲电子通信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政府在讨论制定相关法律。同时, 保护隐私和打击网络滥用的国家信息和自由委员会 (CNIL) 也介入其中。
针对互联网, 最高行政法院在1998年向总理报告要求引入共同监管的概念, 指将传统的监管和媒体拥护者和协会倡导但并没有达成一致的自律相结合。2004年为了推动“信任数字经济”即规制互联网, 投票通过了一部法律。同时, 所有有关版权, 隐私, 恋童狂, 诽谤和种族主义的法律都适用于互联网。
2000年法国政府资助的一个协会互联网法律论坛成立, 其在欧洲互联网共同监管框架下工作, 目的在于促进讨论, 回答问题和帮助网络使用者。2004年任命了网络特派员。
四、小结和评论
法国是一个奇特的国家, 政治上的动荡导致了不同的政府对传播自由的各异理解。不过, 这一切随着1881年出版自由法诞生而得以宣告结束。这部法律通过取消预防措施, 减少行政手续, 自由发布广告, 自由印刷, 在书店自由销售, 以及通过公共渠道自由发行等措施, 在法国确立了新闻自由。而由轻罪法庭取代重罪法庭来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犯罪和不法行为, 则使其更加完善。从此以后, 法国新闻的地位很好地确立在了自由创办、出版和发行报刊的原则基础之上。当然, 在排版、印刷和发行方面的技术进步使得报纸的成本得以降低, 同时还改进了它的外观, 由此导致了报纸销售价格的明显降低, 并继而是报纸的发行量得到扩大。此外, 教育的发展降低了20岁以下的年轻人的文盲率, 从而使报纸的潜在读者群明显地扩大。19世纪末成为新闻业发展的黄金时期。
继1881出版自由法之后对法国传媒产生重大影响的就是1986法国传播自由法。出版自由法解决了报纸、书刊等印刷媒体的传播问题, 而二十世纪广播电视的发展以及现今互联网的兴起对媒体传播带来了新的挑战, 1986法国传播自由法应运而生。这部法律在开篇表明的“视听传播自由”继承了1881出版自由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 它详细地规定了广播发放频率的要求和电视公司的股份组成的限制, 进一步完善了对表达自由的保障。
法国传媒的自由表达的道路一波三折, 随着1881出版自由法和1986传播自由法的颁布, 发展道路则渐趋平坦。新中国成立后, 在西学东渐的要求下, 学者积极吸取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教训, 希冀在我国也出台一部新闻法, 但是至今没有完成。现今, 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下, 传播自由的呼声日渐高涨, 期望能够借鉴国外发现适合我国的传播法律。因此, 在考察他国传媒发展的道路的时候, 也需要检讨自身的得失, 才是未来传媒法制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吴飞, 姚颖.法国当代传媒体制与表达自由理念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4 (1) .
[2]Cecilia von Feilitzen&Ulla Carlsson (Eds) .Promote or Protect Perspectives on Media Literacy and Media Regu-lations (M) .Yearbook, 2003.
[3]Pendergast William R.UNESCO and French Cultural Relations1945-1970[J].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um-mer, 1976.
法国公务员的工资 第4篇
法国的公务员行列可分高级公务员(相当于厅局级以上领导),中级公务员(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和普通公务员(包括办事员、文员等)3个级别。各个级别再分若干个档次。
法国公务员的工资管理简单、高效,小学毕业就可以管理全国的公务员工资。他们的公务员按照不同的级别档次规定工资指数,最高的是812点,最低的是217点。从工资指数可以看出,法国公务员的最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3.7倍。这个指数是由法律规定的,几十年不变。
法国每年核算每个工资指数相当于多少货币,这样一乘就算出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只要知道你的职务,知道你的工资指数,任何人都能准确地计算出你的工资,各个级别的公务员工资完全透明。例如,你是个处长,工资指数是450点,假如2006年每个工资指数的货币值是66欧元/年,那么你的工资就是450×66=29700欧元/年,也就是2475欧元/月。明年如果涨工资,你的处长的工资指数不变,只涨每个指数的货币值。假如明年的工资指数货币值要涨到67欧元/年,那么,你在第二年的工资为450×67=30150欧元/年,也就是2512.5欧元/月。他们的工资管理就这么简单,一个乘法、一个除法。
根据法国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3年,法国公务员平均工资为2460欧元/月,扣除各种摊派和税款,拿到手的净工资为2072欧元/月。高级公务员净工资为2462欧元/月,中级公务员净工资为1753.5欧元/月,普通公务员净工资为1550.42欧元/月,最高阶层工资比最低阶层工资高出58.8%。同年,法国私营企业工人的平均毛工资为2377欧元/月。可以看出,法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和私营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大致相等。
2003年,法国法律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15欧元/月,公务员平均工资高出最低工资102.5%,也就是说,公务员平均工资仅高出最低工资1倍。
法国工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各个阶层的工资均以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参照,雇员可以和雇主协商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加班须增加工资;不得有歧视行为。他们的公务员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同一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地区得到的报酬不同,那就是歧视,是违反宪法的,政府就要被告上法庭!
法国的最低工资以小时为计量标准,每年上调(有时一年上调几次)。上调幅度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价格指数;2.经济形势的变化;3.物价上涨情况。法国从1980年以后的27年间共进行了53次最低工资的调整,平均每年调整约2次。调整幅度从1980年3月1日的2317.42法郎/月(344.76欧元/月),调整到2005年6月30日的1357.07欧元/月,25年间增长了2.94倍,平均每年的复式增长率为5.6%。
国与国之间的公务员比工资不能比绝对工资,而要比相对工资,比较一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与本国的最低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中国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法国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经验值得借鉴。笔者认为,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不应该超出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相对最低工资的标准。首先确定全国最低工资,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把公务员分成3个级别,每个级别再分成若干档次,使最高级别的公务员工资高出最低级别公务员工资的58%左右,这才是接轨。
(本文写于2006年6月)
法国餐厅服务员礼仪 第5篇
标准的站姿
站姿是优美姿态的基础,标准站姿要求:
1、身体挺拔,抬头,头顶上悬,脖颈挺直;
2、微收下颌双目平视,头和下巴成直线,下巴和地平行;
3、双肩放松,稍向下压,双臂自然垂于体侧;
4、脊椎、后背挺直,胸向前上方挺起;
5、两腿并拢立直,膝和脚跟靠紧。
要做到站立时三种肌肉力量相互制约:A髋部向上提,脚趾抓地,否则膝部容易弯曲;B腹肌、臀肌收缩上提,前后形成夹力,否则腰就会松下来,出现挺腹或撅臀的现象;C头顶上悬,肩向下沉,人体有向上的感觉,不然人就沉下来缺乏力度。
☆侧立式站姿(男女通用)
1,身体保持正,直,遵守站姿基本要领;
2,脚掌分开是呈V字形,脚跟靠拢,两腿并拢立直;
3,双臂放松,自然下垂于体侧,虎口向前,手指自然弯曲
☆前腹式站姿
(女性常用的站立姿势)
1,身体保持正,直,遵守站姿基本要领;
2,脚掌分开是呈“V”字形,脚跟靠拢,两腿并拢立直;
3,双臂放松,两手握指交于腹前
(只限于女性使用的站立姿势)
1,身体保持正,直,遵守站姿基本要领;
2,两脚脚尖向外略展开,一脚在前,将一脚跟靠与另一脚内侧前端,形成斜写的一个“丁”字;
3,双臂放松,两手握指交与腹前
☆后背式站姿(男士常用)
1,身体保持正,直,遵守站姿基本要领;
2,两脚分开,略窄于肩宽,两脚平行身体立直,身体重心放在两脚上;
3,两臂肘关节自然内收,两手相握放在后背腰处
☆单臂式站姿(男女通用)
1,身体保持正,直,遵守站姿基本要领;
2,选择将两脚打开或成丁字步站立;
3,左手单臂背后,右手完成例如斟酒等服务工作
☆调节式站姿(男女通用)
1,身体保持正,直,遵守站姿基本要领;
2,双腿微微打开,身体重心偏移到左脚或右脚上,另一条腿微向前屈,腿部放松
服务员礼仪
(1) 礼貌问候客人并询问人数。
(2) 引导客人入座,并递上餐巾。
(3) 征求客人饮用何种酒水。
(4) 递上菜单。
(5) 点菜(女士优先,点菜时应站立在客人右后侧)。
(6) 给客人上面包和黄油。
(7) 按西式菜肴的顺序,向客人提供饮食服务。
(8) 添水或酒、面包、黄油。
(9) 时常更换烟灰缸或剩余食物的餐盘及不用的餐具。
(10) 询问客人对主菜质量是否满意。
(11) 当客人吃完后,清除桌上所有的盘子,连带剩余食物及用过的餐具,用一件干净的餐巾把桌上的碎屑扫到一只碟上,并收去餐桌上的调味品,建议客人饮用餐后酒或其他种类的酒水。
(12) 建议甜品并记下订单。
(13) 服务甜品、咖啡或添水。
(14) 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其他东西。
(15) 客人结账递上账单。
法国公务员制度 第6篇
(一)德国教育基本情况德国的教育深受德国联邦体制的影响,虽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整个学校教育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制结构,教育事业的管辖权在联邦和各州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由联邦确定教育体制的基本框架,而由各州对义务教育、组织形式以及考试的承认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具体执行主要是各州,联邦并无实际的教育管理权。从1969年开始为了协调全国教育事业,联邦议会通过《基本法》第74条和第75条修正案,并对第91条作了修正,联邦先后建立了一些教育机构,主要有:常设各州教育部长会议、联邦教育和科学部、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等。德国实行的是免费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学生都不用交学费,不但国立的学校可以得到国家的补贴,凡是国家承认的私立院校,其花费也享受国家相当大比例的补贴。目前,德国实行的是12年义务教育制度,也就是说,每个人从6岁开始到18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其中9年的全日制学校的学业是必须完成的,如果不能继续全日制普通学校或者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学业,那幺其余3年也必须上非全日制职业学校。所有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除了基础教育之外,德国还建立了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成人教育体系,让每个公民从小到老都完全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教育体系为德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目前,德国的国立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州设设立的。只有几所私人和教会办的大学;联邦国防军的大学以及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校是联邦举办的。德国的高等教育品质卓越、享誉全球。德国现有高等院校300多所、综合大学80多所、应用技术大学130多所、艺术音乐院校40多所,涵盖专业400多个,学生注册人数约190万,其中外国学生135,000人。德国大学没有级别名次的排列,只有历史长短和规模大小的不同,任何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特色。德国大学一般不设学士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后直接获得硕士学位。德国的高等教育师的德国成为一个科学之国,直到世界二次大战为止,所有45位诺贝尔物理奖的获得者中,有10位是德国人;40位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中,德国人占16人。根据德国的基本法规定,整个德国的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教育制度非常严格,因此,德国的学位在世界上享有崇高的声誉。
(二)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4月20日,我们一行8人在德国ICON(伊康)公司所派的地方陪同李雅瑞(德国人中国名字)女士和翻译顾小姐(德国籍华裔上海姑娘)的陪同下,来到了德国位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布吕尔市。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为联邦高专)就坐落在这座城市里。这是德国唯一的联邦举办的专门培养和培训各类公务员的高等学校。学校的基础部主任、基础课教师艾德姆先生和专业部主任、专业教师,同时又是2004年波恩市下属的特罗斯托夫(Dusseldorf)市长的候选人皮特(peter)先生,负责接待我们。由于早在4月19日晚上,我们在波恩市议政大厅,观摩市长候选人提名竟职和选举过程时我们已经认识了,所以,今天我们的见面感到轻松、自然。艾德姆先生首先让我们参观了整个校园,然后来到接待室向我们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德国的教育制度从不同的侧面有不同的理解与划分方法。艾德姆先生为我介绍了德国的一种从就业和人生与教育制度相关的划分方法。这就是教育与职业生涯系统的教育制度和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教育制度。德国的教育主要是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教育。人们通过从小学到高中再到大学,学到专业技术,在社会上和企业里获得一定的专业职务,在这一系统里发展靠的是技术水平,不是阅历和年龄。在德国的职业生涯系统分为四个如同梯子一样的阶梯。学习1—5年的为最低一级阶梯,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学习6—9年的为第二阶梯为中等阶梯,可以做一些文秘性的工作。学习在10-13年的为优秀阶梯,是可以做运用法律的的工作的。13年以上的则是最高的阶梯,是可以做立法工作的。每一个阶梯之间又有不同的级次,一般在同一阶梯里依据工作时间、阅历、经验可以不断提升,但是很难超越的本阶梯。艾德姆先生介绍说,我们的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大学就是属于德国职业生涯系统培养优秀阶梯人才的学校。为联邦机关培养非技术性的高级运用法律的公务员,向学员传授从事公务员职业生涯中必需的科学知识与工作方法,以培养其实际的工作能力。联邦高专自1979年成立至今,已经有5万2千名学员圆满完成学业,目前在校学员有6千3百名,专职师资力量354名。目前德国联邦政府有5000多名公务员,几乎都是这里培养的,各州政府的公务员也主要来自联邦高专。可以说这里是当代德国培养政治家的摇篮。学校的招生面向联邦及各州的行政部门,为公职管理部门培养非技术性的行政官员,包括公共内务行政管理、劳工管理、外事管理、国防管理、铁路管理、财政、气象服务于地球物理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险、农业社会保险部门
。行政高等学校与其它高等学校不同,不进行公开招生,只有在上述部门就职的并被列为培养对象的人才能进入其中就读。在行政高等专科大学就读的学生是试用期的国家公务员。一般来说是具备了高中毕业或同类学校毕业水平,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和就职部门的特殊条件,已经被国家机关录用的人员。联邦高专有一只遍布全国的教育网络,他的总校在布吕尔市又在全国分布了十几个按专业区分的分校。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总校在布吕尔市,设有总系,负责内政综合管理系、联邦边防警察系、公安系和气象预报系的基础课程教学。内政综合管理系也设在总校里,该系负责专业课教学。联邦边防警察系设在吕贝克市,公安系联邦情报专业设在哈尔市,气象预报系设在郎根市,以上细的所在地负责专业课教学。联邦军事管理系和工作管理系设在曼海姆,外交系设在波恩,财政管理系设在明斯特,农业社会保险系设在卡塞尔,公安系刑警专业设在威斯巴登,公安系宪法保护局专业设在斯威斯塔尔—海默茨海姆,社会保险系设在柏林,他们即负责基础课教学又负责专业课教学。关于联邦高专的管理体制,这里采取的是行政主管与业务主管双轨制管理的体制。联邦内政部为主联合有关业务部局组成监理委员会,建立委员会任命校长,校长向监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联邦各有关业务部局组成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的业务咨询机构,同时还负责指导各系的教学工作。在校长以下设中心领域委员会、教学领域基础课程、科学性工作和中心管理等职能部门管理联邦高专。关于课程,联邦高专的教学管理与课程设计,深受德国双元制教育理念的影响。每届学生共学习1440小时,其中基础课程学习和实践性课程各占720学时。每学年第一学期在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学期就到所录用的政府机关实习。其中基础课程共有7个领域的课程,他们分别是行政管理的国家法和政策方面的基础知识80学时,占11.1%;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是行政管理法、民法、公务法,194学时,占26.9%;行政管理方面的国民经济和财政经济基础知识116学时,占16.1%;行政管理方面的企业经济基础知识,组织机构和信息加工100学时,占13.9%;以上四个领域的课程都需要笔试。而且只需失败一次。如果有两门课程不及格,就不能毕业了。行政管理的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50学时,占6。9%;专业对口的工作领域课程100学时,占13.9%;多专业领域的教学课程80学时,占11。1%;这三个领域的课程只需要口试。关于教学,这里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与普通大学相比,其自由度相对较少。高等专业学院的一个学年也分为两个学期,分别为冬季学期和夏季学期,但上课的时间(包括冬季学期和夏季学期)要比大学长得多,一般为36周。教学形式基本主要是:讲课、练习、研讨班、实习。这些教学形式贯穿于包括基础阶段和主课阶段,也称专业课阶段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在德国联邦高专里,各专业系只决定学生必须修满的课程数,并不替学生制订课程表,学生在每学期初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课,但必须注意紧扣已制订的学习计划,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各系或教研室的教学助教或者高年级的同学请教。讲课主要由教授或讲师就某一个专题在讲台上讲一些要点、重点或者讲课者觉得自己特别有心得的内容,学生必须通过课外阅读补充课堂上所学的知识。为了保证教授讲课思路的连贯性,一般在课堂上不进行讨论或提问,但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专业课上,教授往往允许学生在听不懂的情况下当场提问,但不展开讨论。德国高校的课堂教学气氛相对来说比较轻松,特别是专业课,教授从不点名,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干别的事,甚至半途退场,唯一的前提条件是不能影响别人。研讨班作为一种教学形式,主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和参与精神。教授一般会在学期初开列一张本学期将举办的研讨班的题目清单,这些题目并不一定与讲课的内容相关,而往往与教授的研究课题有关,有些题目是跨学科的,甚至是相当领先的,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向教授登记主讲某个题目,并确定日期。当然,如果学生有好的题目建议,教授也会采纳,并补在题目清单上。登记并讲的学生必须在广泛收集和阅读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拟定提纲,写出发言稿,内容要求能罗列各种观点和思路,但并不强求作出结论。一次研讨班的活动一般由一个人主讲,讲完后展开讨论,所有的参加者(教授、助教、科研人员、学生等)都可以各述已见,进行辩论。关于实习,实习是德国联邦高专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些专业要求学生在入学前已在企业或行政机关中实习过,具有该专业的基本的实践知识。从广义上讲,实习既包括在校外企业或机关中实习,也包括在实验室、工地、计算机旁以及在任何一个地方学习科学的工作技术和研究方法,对于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以及一部分经济、社会和地球科学的学生是必修的内容,学生必须在主课阶段完成一至几次的专业实习,不同的高校、不同的专业对实习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专业还要求必须在主课阶段至少在实验室外成功地完成一次实验。
二、法国教育与公务员的培训教育(一)法国教育基本情况法国教育是一种比较复杂多样的教育体制。6-16岁为义务教育。公立小学和中学实行免费教育,小学和初中使用的教材也免费提供。高等学校除私立学校外,一般只缴纳少量注册费。小学入学率100%。学前教育在公立和私立的幼儿学校、幼儿班中进行。初等教育学制5年,每星期授课时为26小时。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两类。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学制7年,其中初中4年、高中3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近年来发展较快,主要包括技术高中、职业高中、艺徒培训中心、就业前教育适应班4种类型和层次。高等教育分为综合性大学、高等专业学院、高等技术学校和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教育机构4类。现有71200所小学和中学,教师和学生比例1比16;有90所大学、3600所高等专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学生比例1比30。2001年教育预算为3881亿法郎,约占国家总预算的26%。1999-2000年在校人数:学前、小学、初等和中等教育1250.8万人,高等教育209.5万人。法著名高等学校有:巴黎大学、格勒诺布尔第一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学、里尔第一大学、里昂第一大学等。巴黎大学是法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法著名高等学校有:巴黎大学、格勒诺布尔第一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学、里尔第一大学、里昂第一大学等。巴黎大学是法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法国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发展工作,专业研究人员达30多万人,2001年科研预算经费达558.7亿法郎,主要领域包括生命科学、空间、数学、物理等。
(二)法国公务员与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基本情况4月28日上午,我们考察团一行8人,在德国宜康公司李雅瑞女士的陪同下来到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简称ENA(埃纳)(以下简称ENA)。ENA国际关系部亚洲处的主任夏兰赛芙兰女士和副主任桑德丽娜女士接待了我们。在这里我们也见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派往该校高级访问学者胡振良博士。夏兰赛芙兰女士向我们介绍了ENA的基本情况,使我们对法国的公务员培训教育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法国公务员在法国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公共事务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被认为是“政治权力的形式化”,是国家政策和文明社会的体现。法国公务员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高级公务员,B类为中级公务员C为一般公务员。目前,法国公务员约有530万,其中300多万为在职公务员,由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公立医院系统工作人员三大部分组成。在总就业人口中,公务员所占比例为22.6%。ENA是具有50多年历史的培养法国高级公务员的摇篮。ENA同时也是法国政府公务员晋升高级职位的必经培训途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法国历届政府首脑及部长等均毕业于该学院。该学院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它们在长期培训中积累了独特的经验。在法国公务员的培训教育的理念有着悠久的历史,他的发展过程却是曲折的。虽然早在1845年《公务事务科学》[vivien,1845]一书把行政管理作为一门科学,认为行政管理是可以通过传教、经过训练而臻于完善的一门科学。但在实践上一直是非常坎坷的,公务员接受培训教育长久以来一直遇到的是众多障碍。特别是自法国王朝复辟以来,部长们希望掌握对公务人员任命的自由决定权,任何人提及在法国建立行政学院的项目都遇到各方面的阻力。1848年欧洲革命为法国公务员的培训带来了一线希望,在法兰西学院里出现了行政学校,可惜只有一年的寿命。当时公务员的培训教育之所以举步维艰,就是因为在国家行政系统里出现里了这样一种理论,认为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只能从实践中获取,创建一所专业的行政学院,只能促进行政精英人才圈子的形成,并且使通往国家高层次职位的口径逐步封闭化,不利于公家公务员的民主化、大众化。这种理论或者说观点现在仍然对法国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ENA是根据法国政府1945年10月9日政令创建的公共机构,隶属于总理。他的诞生有着复杂的原因,一是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当时法国面临着政府重建,需要强大的人力资源,特别是需要高级公务员。以往对公务员的招聘,由政府各个部局独立招聘,形成了人才的封闭性和决策的封闭性的弊端也为人们所认识。这一年也是法国改革的一年,做出重大决策的一年。其中法国出台了《法国公务员制度》,为了统一国家公务员的招聘,为了使公务员的招聘更加公众化、民主化就成立了这所学院。ENA由三处地方,在巴黎有2处,在斯图拉斯堡一处。几乎没有常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主任开玩笑的说,我们学校只有两名教员,一名物理教育老师,一名为外国学员准备的法国语教师,其它的工作人员和教员每年都要经过学院的学员和学院的评估更新。这里问起谁的资格老,他们或者回答是问年龄?还是问职位?如果问的是教学资历,他们只能说,那位教员在这里讲得课时最长。学院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国内的公务员,教授他们所从事的领域方面的课程。ENA办学独具特色,入学考试、实习、教学等紧紧围绕着为政府行政部门培养业务素质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高层次公务员的目标开展,在公务员培训领域独树一帜,声誉卓著,被誉为法国高级公务员的摇篮。据统计,83%的毕业生目前在行政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工作;2/3的毕业生在国家政府行政部门工作。在这里学习需要27个月的时间,分为第一年的实习期和第二年的学习期。教学的安排
别的挑选和竞争的程序,从口头到写作来进行对各科的官法的测试,主要测试的是国际关系、社会事务、公共财务、常用知识、公共法律等。这个程序将持续三个月。最难的是口试部分的测试是一项公共测试,在这项在45分钟测试中,参赛者将会被问到所有能想到的科目并进行回答,包括人的个性和行为动机。每项测试由一个独立的有权威的评审团进行测评,而且1所有的ENA的测试均在一种秘密和匿名的方式下进行批阅。现在我们的录取比例是10:1,近年来有下降的趋势,这反映了与私人部门的薪水相比,公众部门薪水的下降。伦理在我们的选拔学员中是重要的尺度。学校的格言是服务于国家而不是变成权利的雇佣。我们在我们长时间的口头测试中将测试参加者的动机和伦理。据他们所说,在他们的学校从来没有一例政治的或不好的影响。每年大约有100到120个法国学生,是一个分散的群体。他们中有一半是在经历至少四年的高等教育之后直接进入此学校的,一般都取得了几个学位。另外一部分学员是从国内服务机构中层梯队中有最少五年工作经验人中招收的,还有数量很少的一部分是有8年工作经验但未取得学位的成员。这三部分成员走到一起组成一个班级。年龄分布从二十多岁到五十多岁,妇女大约占30%。2.学院的培训课程院的教学围绕三种培训来进行:公共课程的培训;注重实际研究和集体研讨方式的培训;个性化的培训。(1)公共课程的培训公共课程的培训是指向学生提供他们在今后承担重要责任的工作中必不可少而且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工具,同时开发学生的首创精神。课程分为几个教学进程,教学要求统一,课程安排要求有助于各个行政部门的融会贯通和他们之间的交流。公共课程的培训有以下7个课程:地方行政管理;共同体程序和事务;公共管理(及传播、谈判和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分析和决策实例;行政管理和司法问题;预算和税务问题;国际问题和外交行动。1)地方行政管理这个课程旨在让学生深入了解和学习法国地方行政管理的方法和实际操作。地方行政管理包括国家权力分散后在地方的派出机构的工作与地方议会政府(市镇及其联合体、省和大区)工作的友好相处和协调。课程设置同时包含了国家行政管理和地方议会政府行政管理的内容,因为国家的权力下放政策已使国家和地方议会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力,地方议会政府也已承担了公共服务管理和实施国家政策的重要角色。课程的教学方式主要是讲座,为以后的案例分析和概况课程作准备,使学生对行政管理实例首先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和明确的定位。学校还安排学生选择性地参加一些有关地方行政管理经验的教学活动,如:有关地方行政管理的讲座、地方行政法庭和审计法庭的开庭、地方议会政府的行政委员会会议或制订预算的会议。2)共同体程序和事务学校希望通过这个课程强调,欧洲问题已完全进入各国政府高层次行政管理的范畴。事实上,有关欧洲事务已不再仅是要求对简单情况或其外部问题的了解,应看成是各国行政管理领域不可分离的延伸。与此相关的欧洲联盟内部实施的各种工作方式和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学生作为未来的行政管理者必须充分掌握大多数以至全部交给他们承担的相关职责。共同体程序和事务课程的教学以尽可能具体而实际的方式,向学生提供欧洲联盟的各个组织和机构的各方面业务知识: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决策机制、欧盟机构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和政府间合作、部际协商程序及与法国行政部门的联络等。该课程的教学采取一系列讲座的形式,其内容涉及到学生在学业考试中卷宗分析考试的内容。学生进行相应的模拟练习作为课程教学的补充。这些不同的练习,内容涉及广泛,如:欧洲联盟的重大政策、经济和货币联盟、自由流动、对外关系、诉讼等,向学生提供了熟悉有关欧洲的基本材料和应用文件的方法。另外,相应的概况课还向学生介绍欧盟所面对的重大发展方向和今后各主要发展阶段的有关信息和思考。学校还安排考察欧盟的一些主要机构,如: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等。3)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课程作为必修课程主要是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课程设立的传播交流、谈判和人力资源等课供学生选择。这些方面的职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对高级公务员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对学生公共管理职业技术能力的培训,目标是激发学生为改善公共服务的运作,包括公共服务的成本和质量,寻找可能性。值得思考的问题有:行政管理如何更为有效?如何适应公共服务对象的需求的变化?如何适时而符合原则地保障正常的管理?如何评估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和确定具体实施措施的难度。该课程的目的在于:第一,使学生熟悉管理的基本概念;第二,向学生提供管理评估的分析方法;第三,让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基本思路,帮助他们离开学校后在政府行政部门处理问题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的办法。教学课程包括概况课、专业辅导课TUTORA、案例分析和练习等。整个课程教学分成几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课时和内容也都不同,课程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有:会计,成本分析和财务分析;金融决策;管理监督;组织、战略和结构;人力资源管理(量化管理;GVT、人员预测管理等)。传播交流、谈判以及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是改善公共服务运作的的内容和地区不加以限制。在课程讲座中选择了尽可能丰富的材料,这些材料也是外交人员在他们工作中实际处理的材料,这样就体现了外交工作的特色。通过研究的主题的多样性,使学生了解法国在对外政策的各个方面情况。为此,学校专门为学生安排一次介绍背景情况和思考的概况课程。8)量化技术课程除了需要进行学业考试的课程外,学校还增加了量化分析技术的课程,为经济和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作准备。这个课程是为那些需要补习该专业知识的学生准备的。事实上,行政部门管理和其它管理一样都需要掌握和处理一定的数据信息。数据信息需要被清楚地读懂和使用,以减少工作中判断和分析的错误。有关税收、预算、经济和管理等的案例分析的材料,包括相应的考试的材料都要运用这样的信息。所以,每个学生都应充分掌握有关数学、财务和统计的基本工具,不论是在学校学习还是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都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水平测试,每届学生中有大约1/4的学生可以免上该课程。(2)注重实际研究和集体研讨方式的培训在这类培训中,学校安排学生前后参加两项研讨课程,第一项研讨课程持续6个月时间,第二项为4个月。研讨课程将学校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研讨课程的目的是将每个学生作为研讨小组的成员,将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与国际事务问题交由学生进行分析并深入研究,以制定实际解决问题的建议。要完成这样的任务需要具备各方面的知识(法律、经济、金融、社会学、历史等等),从相关人员处收集第一手材料。另外还要求学生将研究的重点放在问题的比较研究上,特别是从外国,主要是欧洲联盟的国家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研讨课程的作业练习是起草行政报告,力图对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答案,提出既创新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报告要求打印成册,50页左右。报告须进行评分,有二个分数,一个是对研讨小组集体的评分,一个是个人的得分。这个课程的教学协调人对相关的问题具有丰富的经验,为学院教学部研讨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对于每一项研讨课程,学校每年都要确定12个左右的主题,每12名学生组成一个小组负责其中的一个主题,由研讨课导师辅导。学生的分组首先由教学部考虑学生对不同主题的兴趣,然后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学生参加入学考试的种类或原来学习的专业等多项因素,使每组学生的构成,包括国际班学生的参与,近似于全体学生的构成特点。第一,行政管理比较研究课程。这项研讨课程旨在使学生熟悉法国主要的欧洲伙伴国家行政管理的特点、组织和运作的情况。课程目标是通过对国家行政管理政策的研究,深入了解欧洲联盟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通过比较研究,学生吸取到对法国行政管理有用的经验。近年的课程涉及到的主题有环境、公共服务、国家领土整治等方面的政策。1998年的主题是卫生安全。第二,社会问题研讨课程。国家行政管理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力,这就要求学校在人员培训中加强学生对法国当今社会现实的思索。根据研讨课程的安排,社会问题的教学形式包括分组研习和为期2周的社会实地考察。邀请在该领域知名的专业人士开设讲座作为课程的补充,以丰富学生的思考。全体学生在课程中撰写的报告,为法国目前一些社会现实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近年来社会问题研讨课程的主题有:50年来的社会保险制度,21世纪的进程和演变,技术、经济和就业的变化。1998年的主题为年轻人就业问题。(3)个性化的培训开展个性化的培训是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对学生语言能力的训练,让他们保持个人所学外语的不断练习;开发学生的个性特色和提高个人素质;使每个人参与单项或集体的体育运动。以下主要介绍外语课程的教学。掌握一门或数门外语是职业工作的需要。语言教学韵安排和在学业考试中的位置表明了学校对学生外语学习的重视。因此,学校决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学习2门外语,因为学生在离校进入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后需要他们懂得多门外语。学院共开设了12种外语的教学课程。考虑到学生在人校时对外语掌握的情况不同,因此,对每个学生2门外语的考试评分标准要求也不一样。对学生第一外语的教学、学业考试的要求始终没变,要求学生在外语书面和口语理解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方面,尽可能达到最高的水平,还要求对使用该语言的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有充分的了解。而对学生第二外语的要求仅侧重于外语书面和口语的理解,因为每个学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有时虽然不需要用某种外语写作材料,但对用该种外语写成的材料需要读懂意思。同样,作为公务员,需要听懂电话交谈或外语提问,然后用法语或其它熟悉的一门外语进行回答,在欧洲联盟的决策机构中也通行这种沟通方式。为了提高语言能力并准备各项外语学业考试,学校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安排了约40周的外语学习,每周的学习时间,第一外语为2.5小时,第二外语为2个小时。学校鼓励学生充分利用配备了最新技术的视听教室,全日开放供学生自习。学校的语言教学和交流部门还与外国的政府和官方机构联系,为学生在节家日和学校放假期间到国外旅行提供便利。(4)学生的实习课程我们发现这里是先实习好学习,实习一般是在法国大使馆或者省里进行。这一传统是建校之初形成的。1945年这所学校由De Gaulle先生建立,建校之初,没有校舍没有建筑物,因此,学员首先被派去实习获得实践经验。从此后就形成了一个传统,使得在社会事业机构里带职培训成为人民的共
识。实习的一年是学员取得职业和个人满足的一年,它是人生之涯中的一次暂停,又是一个职业的新的起点。在ENA所教授的课程与大学所教的课程完全不同。我们培训的是通才,但是并不教授任何理论,只是应用知识和实用技能。它是专业的,每个国内公仆都会在以后用到,具体有:基本公共会计学技能,法律写作,交流和谈判技巧,如何处理环境和公众管理的基本知识。因为我们的学员来自于广泛的不同的背景,因此我们已为那些需要在我们的一门课程中掌握基本技能的人整合了一些班级。许多学员已经了解了在这里什幺是教学。三德国和法国公务员教育培训考察随感通过对德国联邦高专和法国ENA的公务员培训教育的考察,结合我们所从事的民政公务员培训教育有以下几项感受。
(一)政府加大投入与培训机构主动与市场接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世纪,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经济全球化、公共行政现代化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国面临着许多共同性的课题。与此同时,由于文化的和历史的原因,当今世界依然存在着动荡和不安。国家公务员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其素质的提高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这两个国家都给预了足够的重视配足了专门的培训教育的资金。公共行政现代化政府运行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必将对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政府效率、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提高,对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和公众的要求反应更加迅速,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政府功能实现服务化等等。这些要求促使各国政府积极推进行政改革,“重塑政府”的公共行政现代化行政改革成为各国政府的当务之急。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如果按机构属性和运行机制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国家培训机构,如我们所考察的法国国家行政学院(ENA)、德国联邦行政学院(FHB)、瑞士联邦公务员培训中心等。第二类是政府导向、依托市场机制运行的国家培训机构,据我所知如美国FEI,俄罗斯pATC,葡萄牙国家行政学院(INA),办学经费的一半从培训市场获得。第三类是市场导向的国家培训机构,英国公务员学院(CSC)等
(二)形式灵活,全社会教育机构共同参与公务员培训教育。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发展历史较长,如ENA已有了60多年的历史,在公务员培训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培训模式。随着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在培训机构、培训者、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上都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1、培训机构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变,政府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按办学功能模式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短期、中期培训相结合,以短中期在职培训为主的独立培训机构。第二类是“招、培、考、任”相结合,以“招录—职前培训—考评—任用”一体化项目为主的独立培训机构,以法国国家行政学院(ENA)为代表,它以培养后备高级公务员为使命,把预选、招录、中长期培训、考评、任用结合起来,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在职前的定向培养,每个环节都按公平、公开原则层层选拔。第三类是以教育、培训、研究为主的大学研究生院,这些研究生院不仅开办全日制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MpA)、公共政策(Mpp)硕士研究生教育,还为公职人员开设非全日制的硕士学位课程和各种非学分制的短期培训课程。
(三)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作为独立培训机构的培训者或指导者,专职教师需要面对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成人学员,起着组织、引导、协调、辅导的作用,必须具备管理项目、掌握研究班课程、主持专题讨论会的能力,要有丰富的阅历和公职经验。兼职教师一般是各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知名教授,或者是相当一级的政府官员。专职教师队伍按照“优化精干、结构合理和专业配套”原则组成,兼职教师主要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省部级、司局级国家公务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专兼结合,保持主要课程兼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和有关学术活动,使专、兼职教师协作配合、优势互补。
(四)培训对象多元化与国际化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在培训中高级公务员、在职公务员的同时,也对非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培训,同时还直接面向社会招录人员。在以短中期在职培训为主的独立培训机构中,主要培训对象是中高级公务员。在以中、长期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中,以法国ENA为典型,培训对象包括28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47岁以下、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公务员,以及40岁以下、有8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非政府工作人员。在大学有关专业研究生院中,培训对象大都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人员等。在德国联邦行政学院学校和法国国立行政学院都到处可见不同皮肤的外国学员,他们培训了大量的国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