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管理制度(精选6篇)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1篇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条 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第四条 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
第六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第七条 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第八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根据火灾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局,同时通知救护队,以便及时控制灾情,进行救灾。
第十条 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十一条 井下机电硐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2篇
一、2018年防灭火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jx公司2018一、二号文件精神,实现jx公司全年煤层自然发火零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jx公司2018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2018年防灭火重点工作
1.加强回采面预防自燃的管理。重点是综放工作面(15007、15021、15028)、拆除工作面(80117)、启封工作面(15011)及衔接工作面(15020、15025),专职瓦检工要详细检查CO气体及温度变化,火区工要定期检查并取样化验分析。停采后,调度室(采煤)尽快组织拆除,回收完毕,通风工区及时组织封闭。
2.加强已采区闭墙的管理,包括丈八东采区封闭闭墙、二北煤层轨道巷、出煤巷、回风巷闭墙、80113、80114、80115、80116、80122、80123等地点已采面进风、回风、低位抽放巷、高抽闭墙的检查,做到定期取样,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掘进下层工作面的CO气体检查,所有在丈八一区15#煤的瓦检人员都必须携带CO鉴定仪,并熟练使用,加强对巷道
—1— 高冒区CH4、CO及温度的检查。杜绝发生自燃事故,确保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
4.定期开展防灭火知识和抗避灾知识性培训,提高井下人员的抗灾避灾自觉性,完善防灭火系统和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6.与沈YC科院合作,研究jx公司15#煤遇构造推进慢、拆除等自燃发火规律,并制定一套适合jx公司的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
(一)防治外因火灾: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出现微风、无风巷道,确保各地点通风系统合理、巷道风量符合要求。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各种气体,特别是高冒区瓦斯浓度不得超限,确保各地点不出现瓦斯积聚。
3.加强爆破工作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浅眼爆破,严格“一炮三检”和“爆破三连锁”制度及爆破采用水炮泥、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制度,以防爆破引起煤与瓦斯燃烧。
4.加强主要通风巷特别是电车运输大巷和集中皮带巷有可然性支护和裸露巷道的管理,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洒水管路必须设置三通阀门,以防大巷着火急用,并对存在可然性支护巷道和裸露的15#煤巷进行喷浆,以减少大巷可然性支护和裸露煤体的范围并安设烟雾报警断电装置。
5.生产队组每班必须设专人对工作面所有的电气设备及电缆 —2— 进行检查维护,机电管理组每三天对所有的电气设备及进行一次检查,实现“三无”杜绝“失爆”,若不符合防爆要求立即更换处理。
(二)防治煤层自燃发火:
1.15#煤采区、工作面设计方面防灭火管理
(1)从设计着手,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衔接,采区开采应采用后退式。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明确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2)采区以及工作面严格按规定规范自燃煤层的采区设计,下层掘进巷道出现高冒落区,必须采取防灭火和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设点挂牌检查,采取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充填;综放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开口必须由上层向下层过渡,顺槽口到变坡点的距离为15-20米,必须按设计巷道高度沿上层掘至变坡点时再找下层,严禁两相邻工作面下层巷以里的巷道连通。严禁两相邻工作面走向高抽巷之间贯通。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面之间和采空区漏风。
(3)工作面间隔煤柱不小于10米,隔离火区不得小于20米,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回收时,闭墙位置以里10米保留原支护,同时补打加强锚索支护,必须使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闭墙以外至少留5米巷道,以备加闭闭墙。严禁在回采面切割巷端与采区进、回风构通。
(4)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回风和低位抽放巷间除设计细则要求的通风横贯外,还必须在停采线以里50~100范围内加设一
—3— 道通风横贯,以备工作面封闭时调改风之用。
2.15#煤综放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防灭火管理
(1)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将采用U+低位抽放巷+高抽巷。
(2)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管理,采煤队组负责每推进5米进行一次探煤工作,并悬挂探煤管理牌板;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小于1m时必须提前采取降低采高等措施,防止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塌透,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隐患。
(3)加强进风、回风落山退锚、封堵。回采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悬顶超过5m时,由采煤队组负责采取强制放顶或采用垛煤袋等措施进行封堵,否则工作面停产进行处理;15#煤回采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正常垮落的,每推进5m封堵一次。
(4)在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高、低位瓦斯抽采管路及回采工作面安设CO和温度传感器、实现火情在线监测。
(5)加强工作面取样化验观测管理:工作面取样化验周期为每月2次,人工观测周期为每三天1次,并要求每次化验结果报送相关领导、调度、安监处、调度室(采煤)。
3.15#煤综放工作面过构造、推进慢期间防灭火管理(1)回采工作面推进至距构造区30米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主持召开过构造专题会,通风工区、调度室(采煤)、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地质部、机电工区等参加,以确保工作面顺利通过构造区。
(2)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取样化验周期为每周两次,—4— 并要根据工作面气体调整化验周期,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导、调度室、安全监察处、通风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3)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工作面风量根据日推进度并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风速达标要求下经矿领导同意后调整,要求测风员每三天对工作面进、回风、低位抽放巷风量进行测定。
(4)加强工作面抽放管理,抽排队负责在保证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经矿领导同意后调节工作面抽放量,并每天对抽放参数进行测定,以保证工作面瓦斯抽放稳定。
(5)加强工作面监测系统管理,监测队负责每三天对工作面进风、回风、落山、机尾、混合风流、低位抽放巷、高抽巷等监测系统进行标校,保证其灵敏、可靠、准确。
(6)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管理,采煤队组负责每推进5米进行一次探煤工作,并悬挂探煤管理牌板;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小于1m时必须提前采取降低采高等措施,防止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塌透,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隐患。
(7)加强进风、回风落山退锚、封堵。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悬顶超过5m时,由采煤队组负责采取强制放顶或采用垛煤袋等措施进行封堵,否则工作面停产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进、回风落山按每推进5m封堵一次。
(8)通风工区负责合理设置有害气体、温度检查点:重点是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落山、后溜、机尾、回风风流、低位
—5— 抽放巷、高抽巷及工作面每十架设点检查。通风工区指派一名专职瓦检工,按检查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CH4、CO、CO2、T等。另外,通风工区派专职火区观测工携带“四合一”监测仪、红外线测温仪、CO检定器等设备对所有检查点进行全面观测,每次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分管领导。
4.15#煤综放工作面末采、拆除期间防灭火管理
(1)加强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末采期间工作面通风系统保持不变,拆除期间工作面通风系统采用正压通风。
(2)工作面回采至距停采线30米、20米和10米处时,由通风监测队负责分别在相应的进、回风处埋入束管取气口,随时观察拆架期间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情况。
(3)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取样化验周期为每周两次,并要根据工作面气体调整化验周期,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导、调度室、安全监察处、通风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4)末采、拆架期间,加强工作面进、回风落山管理,支架停止不动后,由采煤队组负责及时封堵进、回风落山,减少采空区漏风,防止氧化、着火。
(5)工作面拆架巷施工完毕后要对支架间和拉架巷顶部有碎煤堆积的地方进行注胶或其它材料进行充填缝隙,以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6)工作面拆架前要保留巷道内的所有消尘管路,并配备高压胶管,保证可以把水管引到工作面的每一架。工作面附近应 —6— 备注水钎(10-15根)和其他灭火工具。
(7)支架拆除期间,监测队负责在工作面拆架处安设CH4、CO传感器以及束管监测系统,监测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校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生产队组要加快拆架、回收速度,通风工程队应提前准备进、回风火区闭墙所需的工程材料,确保拆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对进、回风、低位抽放巷永久封闭。
5.加强15#煤已采区封闭闭墙的管理
(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综采和综放面在45天内必须将工作面设备全部拆除,进行永久封闭。
(2)闭墙施工质量:所有与已采区隔绝闭墙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并勾缝(抹面),墙中用黄土分层夯实。巷道高于3.5m时,黄土厚度墙体底部不小于3m,顶部不小于2m。巷道高度超过3.5m时,应进行闭墙专项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闭墙施工前,必须对闭墙前后10m巷道采取补打锚索、支棚等加强支护措施。煤巷中构筑闭墙时必须起底、掏槽(具体要求根据《YC集团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第414条规定)进行施工。
(3)所有与已采区隔绝的闭墙(包括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闭墙)都必须进行喷浆,具体由通风工区生产主任负责,由生产科牵头,通风副总工程师协调完成。
(4)在发现有自燃征兆或发生煤层自燃发火的火区封闭闭墙也必须进行重新喷浆。
—7—(5)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并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置、范围、防火墙厚度、建筑材料、灭火处理过程以及空气成分、温度、气压变化等情况,同时附有火区关系位置图;由专职技术员收集并永久保存。
(6)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
(7)通风工区检查火区闭墙完好,无漏顶、片帮,巷道内无杂物,在巷口要设置带门栅栏、揭示警标并上锁管理,观测管要引出栅栏外至全风压风流中,非火区观查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现闭墙和栅栏损坏,通风工区负责及时进行修复、维护。
(8)火区观测工检查火区闭墙时,火区观测员必须携带“四合一”仪器,边走边检查,进行检查火区气体作业时必须两人作业,严禁两人同时进入栅栏内,以防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超限,发生中毒窒息熏人事故。
(9)通风工区必须执行闭墙巡查制度,每周对已采区闭墙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查闭墙内气体、温度有无异常,闭墙及其周围顶板是否完好,处于不同进、回风巷道中的同一已采工作面闭墙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压差测定,并记录备查。
(10)火区观测工必须对新封闭的火区防火墙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若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急剧变化时,每班搁专职火区观测工进行检查并做详细记录,每天进行取样化验工作;旧火区防火墙每周至少检查2次,密闭30天以上的每月取样化验一次,密闭不足30天的,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对发现有异常区域的,由 —8— 矿总工程师决定取样化验次数和地点。
二、15#煤采掘工作面防灭火日常管理及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1.15#煤回采工作面采取以采空区注氮为主的区域防灭火措施:
(1)15#煤工作面必须采取以采空区长期注氮为主和日常喷洒阻化剂的辅助措施。
(2)15#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在采空区提前预留注氮管路,进行预防性注氮。注氮管路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伸入采空区不小于30米,超过30米时重新预埋(迈步距为30米),同时在进风落山处设置绝缘段。所有工作面封闭时必须在闭墙中部预留注氮管,注氮管管径不小于75mm。
受工作面构造和顶板影响,月推进不足30米; 工作面进入末采后,预计拆除周期超过规定的; 工作面CO和温度异常,出现自然发火征兆的。
(3)井下移动注氮责任划分: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由机电工区负责;管路安装,注氮泵至工作面进风口管路由机电工区负责安装;工作面进风顺槽至进风落山管路安装由调度室(采煤)负责;进风落山埋管由通风工区负责。
2.自然发火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执行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制度,对各火区观测点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具体为:正常推进(日推进大于2m)的每月两次,不能正常推进(日推进小于1m)的每周两次,气体和温度异常的每天一次,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
—9— 导、调度、安监处、通风工区、集团公司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必须及时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
3.15#煤工作面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阻化剂、普瑞特等防灭火材料,要求阻化剂喷射泵、普瑞特泵备用数量不少于2台。
4.回采工作面顶板煤体破碎,应采取综合支护措施,需在破碎煤体内加注高分子加固材料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15#煤下层采掘工作面要求瓦检工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等参数。下层掘进巷道出现的高冒区,必须采取防灭火和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采取通风等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充填。每班至少一次对掘进巷道的高冒处检查一次,通风工区配备专职瓦检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6.各部门必须配合执行以下措施。采煤队组需要在工作注加固材料,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明确注胶位置、数量等,工作面出现温度、气体异常时严禁注加固材料。
7.严格执行CO超限分析管理制度。50PPm以下的超限,由通风区长组织分析,50PPm以上的超限、逐日束管监测报表中CO呈上升趋势和非气候原因工作面异常升温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
8.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实现有效监测。
(1)建立井下束管分站、采空区光纤测温装置;自燃倾向煤层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按规定敷设束管及采空区光纤测温装置,实现对温度及六项气体浓度的在线实时监测,并通过井下环网传到地面实现防灭火预警工作。
—10—(2)束管监测系统要由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束管敷设是否完好,管路是否堵塞、漏气或积水,确保在工作面及已采区进行实时监测,配备足够监测、维护人员,确保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专职技术人员编制束管监测周报和气体分析结果报告,并经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并列支足额的维护费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因管理原因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予以分析考核。
三、其他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保证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充足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畅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井下消防库由通风工区落实,矿安监处、武保部督查。
四、15#煤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地面注液氮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
2.地面注氮方案:
—11—(1)液氮厂家必须确保地面注液氮浓度达97%以上,且合理安排好运氮车辆;
(2)通风工区负责要不定期抽查取样化验液氮,并采用人工必须检查每车液氮中O2浓度,O2浓度不得超过3.0%;
(3)通风二队负责搁专人检查工作面各地点气体浓度,主要检查点:进风落山角、回风落山角、后溜、机尾、回风巷、瓦斯治理巷及混合风流;检查内容:CH4、CO、O2、CO2、T等;气体报警浓度:CH4浓度≥1.0%、CO浓度≥0.0024%、O2浓度≤19%;一旦工作面气体浓度报警,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一切非本安型电源并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出至进风巷新鲜风流中;
(4)通风监测队负责在80117回风落山角、机尾各安设一枚02、CO传感器,要求CO浓度≥0.0024%、O2浓度≤19%;
(5)工作面火区观测工必须携带“二合一”检查仪,一旦工作面气体所获,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出至进风巷新鲜风流中。
(二)井下移动注液氮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
2.移动注氮方案:
(1)在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设两台移动注氮机,并将注氮管路对接至工作面进风端头处,要求注氮管路规格为φ42寸管;
(2)在工作面进风端头密闭墙注氮入口事先安设气体检测 —12— 孔。系统无问题后方可向采空区内注氮,巡视管路人员要保证注氮机管路三通阀门关闭,不被人打开,以免发生氮气泄漏,造成人员伤害;
(3)注氮管末端要伸入落山切顶线以里不小于30m,无法保证时,及时封堵进风隅角;
(4)注氮开始时通风队瓦检工负责先在工作面进风端头闭墙注氮进气口检测管内氧气浓度,当氧气浓度低于3%时,方可继续向采空区进行注氮;
(5)注氮期间,进风落山端头闭墙处必须设置专职瓦检人员及专职安监,由通风专职瓦检员不间断对工作面切巷风流、回风风流、瓦斯治理巷风流及进风落山闭墙观测管内等有害气体及温度的变化情况,并每1小时汇报一次通风调度,通风调度要留有专门台账。
(三)压注普瑞特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或工作面末采、拆架期间,支架停止不动后;
2.压注普瑞特方案:通过对工作面架后采空区遗煤、前探梁以上煤体采取架间施工钻孔,灌注普瑞特对煤体进行覆盖冷却隔氧,防止氧化。
(1)在工作面通过钻孔向采空区灌注6%浓度的防灭火材料普瑞特,实现液压支架采空区浮煤的覆盖,延缓浮煤的氧化时间;
(2)在200L的空桶中,将一定比例的水与发泡剂(凝胶剂)
—13— 均匀混合,采取人工搅拌。发泡剂与水的配比(体积比)为4:50,即每桶水中加入发泡剂15.2L;凝胶剂与水配比为2:50,即每桶水中加入凝胶剂7.6L。
五、15#煤回采工作面防灭火预警制度:
第一次预警。当采煤工作面连续半个月内平均推进速度小于0.5米/天时,或连续一个月内平均推进速度小于1.0米/天时(包括末采和拆架期间)。要求生产矿长主持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加快推进速度措施;同时总工程师召开防灭火专项会议,研究采取防灭火预防措施。
第二次预警。第一次预警采取措施10天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进行第二次预警。将有关情况书面汇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通风部分管领导到现场研究措施,并每周二、五对工作面相关地点进行取样化验。
第三次预警。第二次预警采取措施10天后,仍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进行第三次预警。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听取汇报,现场研究方案,并每天对工作面相关地点进行取样化验。
六、预防煤层自燃发火应急措施:
1.井下一旦发现CO超限、顶板或支架挂汗、温度升高等发火征兆时,首先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或矿总调,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矿当班正值班长,由总工程师或矿当班正值班长指挥抢险救灾,组织研究预防发生自燃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
2.一旦发生煤层自燃,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值班长根据 —14— 具体情况确定,以防止事故扩大。
3.以矿长为总指挥的防灭火领导组,要及时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根据着火情况,应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法,如用水扑灭、挖除火源、注胶等。直接灭火不能起到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并严格做到:
(1)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火区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变化慎重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程序。
(2)封闭闭墙时,必须保质保量,闭墙上埋设供下一步灭火和火区观测的各种管路设施;施工期间,加强气体检查;闭墙收口时,由救护队员进行,同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3)火区封闭后,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在各通道口设警戒,观测24小时后方可进入检查和加固闭墙。封闭后应采取闭墙喷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火区内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七、其他应急措施。
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急用,井上保持备用三台注胶泵,准备1-2吨高分子复合灭火胶体,三套注胶钻机和5箱快速密闭,由矿武保部负责管理。
八、考核制度
1.未编写预防自燃发火技术措施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2.回采结束后,不按规定进行封闭的,处罚责任人10000元。3.回采结束后,由于拆除工作滞后,影响按期(45天内)封
—15— 闭火区的,处罚责任人10000-50000元
4.对于私自拆开火区闭墙的,处罚责任人10000元。5.瓦斯检查工,不按规定检查CO、CO2、CH4、T等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6.火区观测工,不按规定检查火区闭墙内、外各种气体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7.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每发现一处材料堆积或疏放积水至闭墙处,对责任队组集体处罚1000-5000元,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jx公司
2018年1月18日
—16—
抄
送:公司相关领导。存档(2)
共印5份 jx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3篇
1 防灭火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防灭火资金投入不足。
矿井未对防灭火工作投入专项资金, 以至于防灭火设施不健全, 大部分煤矿无静压水池, 井下洒水降尘管路不完善, 灭火器储备不足, 煤矿防灭火的基础条件较差。
(2) 防灭火机构不健全。
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没有专业的防灭火机构, 大部分煤矿无专业的消防降尘人员, 多数由其他工种兼任。
(3) 防灭火制度不完善。
小煤矿大多没有具体的防灭火制度, 更没有严格的防灭火奖惩措施。
(4) 防灭火意识不强。
小煤矿安全管理意识不强, 对于能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瓦斯、水灾事故, 大多数小煤矿能够做到高度重视, 但对于火灾事故, 却未能引起充分重视。
2 原因分析
(1) 乡镇煤矿普遍对防灭火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2) 防灭火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防灭火机构、队伍不健全。许多小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人员只有几人, 且多数管理人员同时兼职其他工种, 如安监员兼职通风工。设有专职“一通三防”或防灭火管理工作技术人员的煤矿更是少之又少;而同属寄料矿区的国有煤矿平煤梨园矿, 其管理人员在200人以上, 井下各类安全管理人员每班就有30人之多。
(3) 煤矿防灭火从业人员素质低。许多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来自农村, 未经过正规培训, 基本技能、基础知识较差, 难以发现并有效处理煤矿井下的火灾隐患。监管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不能很好地对煤矿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
(4)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踏实, 责任心不强。因寄料矿区全部为低瓦斯矿井, 煤矿对机电设备管理的要求普遍较低, 存在淘汰设备, 甚至购进不合格的电气设备;采空区安全管理不到位, 未及时采取注浆、密闭等措施;不注重一线工人防灭火基本知识、基本逃生技能的培养和教育, 不重视小煤矿防灭火基础管理工作。
(5) 矿井火灾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相当一部分矿井通风构筑物不完善, 无反向风门, 在应对火灾时无法实施有效反风。
(6) 机电管理水平较低, 火灾隐患较大。个别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存在设备带病运转现象。受巷道断面限制, 电缆和设备的摆放及提升运输管理存在漏洞, 机电设备和电缆容易受外力冲击, 引发电气短路;个别设备过流保护没有定期进行检验和整定, 过流时不能有效切断电源;井下还存在使用淘汰设备和非阻燃电缆等现象。
(7) 采空区管理不到位。个别煤矿采空区存在漏风现象, 且未采取有效的隔绝措施, 容易引发煤炭自燃。
3 对策
(1) 提高领导重视程度。
各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矿井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煤矿防灭火工作, 将防灭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对防灭火工作的投入, 切实加强防灭火基础管理工作, 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防灭火问题。
(2) 认真解决小煤矿防灭火机构、制度建设和人才短缺问题。
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小煤矿防灭火专业机构, 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认真开展日常防灭火工作。同时参照国有煤矿制定相应的防灭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认真落实有关人员的防灭火责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 加强职工培训, 引进外部人才, 改善煤矿防灭火队伍人才结构。①近年来, 汝州市煤炭局举办了多期防灭火培训班, 同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 采取短期培训、岗前培训、班前会等形式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防灭火知识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工作, 寄料镇煤矿的防灭火技术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②部分小煤矿通过引进国有煤矿安全管理人才, 使自身的防灭火队伍素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③利用外出参观学习、防灭火专题检查、召开防灭火专题研讨会等形式, 进一步提高寄料矿区现有防灭火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3) 努力提高基层员工业务素质。
要搞好小煤矿防灭火管理工作, 除有管理和技术人才外, 还必须培养出一大批掌握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层员工;同时利用现有的汝州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4) 全力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技术改造工作。
以质量标准化和技术改造活动为载体, 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 完善防灭火系统, 完善防灭火制度和各级责任制, 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
(5) 集中力量搞好防灭火专项检查。
集思广益, 从全市煤矿抽调专业人员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实施“一矿一策”, 对每个矿井存在的防灭火问题进行详细检查和分析会诊。
(6) 完善防灭火应急救援机制。
要求煤矿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演习, 1次火灾应急逃生演练, 制定完善的矿井火灾应急预案。
(7) 加强机电设备的防灭火管理。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和完善防灭火制度, 加强电缆、电气、胶带输送机等设备检修, 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入井前要严格检验, 使用中严格落实电缆、机电设备的检验、维修制度, 确保运行可靠。要完善防灭火设施, 及时消除隐患。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机电设备, 要立即更换。
(8) 加强煤矿采空区管理。
煤矿企业要采取注浆、密闭等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对采空区实施隔离, 从而消除火灾的诱因。
摘要:寄料镇乡镇煤矿由小煤矿整合而成, 防灭火投资和管理不到位, 防灭火基础普遍薄弱, 煤矿防灭火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在分析研究当前寄料镇乡镇煤矿防灭火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了相应对策, 如提高领导重视程度, 解决制度建设、人才短缺问题, 提高人员素质, 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及技术改造等, 对搞好该地区小煤矿防灭火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放面胶体防灭火技术研究 第4篇
【关键词】综放面;自燃发火期;胶体;防灭火技术
综放工作面采空区遗留的浮煤厚度较大,煤体松散,与氧气接触面广,易发生煤炭自燃火灾,且火源范围较大,严重威胁综放面的安全高效生产。综放面煤层自燃火源隐蔽,且火源点位置高,氧化蓄热周期长,发现发火征兆时,周围岩层温度也很高,热容量很大。由于采空区密闭不实,煤岩体比较松散,采空区容易漏风,为灭火工作带来更大困难。特别是高瓦斯工作面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引起煤与瓦斯爆炸及煤尘爆炸等恶性安全事故,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给综放面安全高效开采带来极大困难,因此综放面火灾防治显得极为重要。
1.工程应用概况
二井田煤矿现主要开采煤层为4号煤,煤层有自燃倾向性,自然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然发火期为2~3个月。现正在回采的1403工作面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方式,煤层平均厚度为10.5m,平均倾斜长度90m,平均走向长度1130 m,容重为1.4 t/m3。
2.胶体防灭火技术机理研究
胶体防灭火材料是集降温、堵漏、固结水、阻化等性能于一体,较好地解决了采空区内灌浆、注水的泄漏流失等问题,已经在现场成功扑灭了上百起煤层及采空区火灾,防灭火效果较好,已成为煤层及采空区自燃火灾治理的主要防治手段。
2.1胶体材料的防灭火性能
(1)灭火速度迅速。由于胶体材料有独特的灭火特性,灭火速度极快,通常巷道、硐室等小范围、小空间的火灾仅需几个小时即可扑灭控制,工作面后方采空区大范围的火灾也只需几天即可扑灭控制,速度快。
(2)安全性能可靠。胶体材料在松散煤岩体内胶凝固化,以便堵塞漏风通道,密实效果好,有害气体消失较快;在高温条件下,胶体不会产生大量水蒸汽,避免产生水煤气爆炸和水蒸汽伤人等安全事故。
(3)火区启封时间较短。注胶灭火技术措施实施完毕后,无需等待(《煤安规程》中规定各项密实防火指标达到启封条件以后,还需观察是否稳定,待1个月左右才能启封)较长时间,即可启封煤层及采空区火区。
(4)火区不易复燃。高温火区内凡胶体流经渗透到的地方就不会发生复燃,没有后顾之忧,可靠性好。
2.2胶体防灭火技术体系构成
ZJ系列型智能化胶体防灭火系统由浆料储存场地、浆料输送及预处理系统(破碎、研磨或筛分)、连续式定量制浆准备系统、井上地面外加剂添加系统、过滤搅拌材料细化系统、输浆管道网路系统和井下外加剂添加系统等构成,详细内容见图1;胶体防灭火系统的工艺流程见图2(图中A、B、C、D为外加剂添加系统)。
(1)灌浆:A、B、C、D四部分都不运行;(2)压注硅凝胶:灌浆和B、D两部分共同运行;(3)压注稠化胶体:灌浆和A部分共同运行;(4)压注复合胶体:灌浆和A、C两部分共同运行;系统每小时可将30~60m3的制浆料进行破碎(研磨或筛分)等预处理,然后送入胶体制备机制成高浓度的稠化悬浮胶体,再经滤浆机过滤,由泥浆泵输送至井下灌浆管网,到达用浆地点后,利用ZM-5/1.8G型矿用注浆机向管道网路内注入胶凝剂,形成复合胶体,最后注入火区。
3.工程应用
3.1 主要设备及主要设计参数
该注胶防灭火系统主要由水泵、多功能连续式定量制浆机、渣浆泵、滤浆机、化工泵、悬浮剂添加设备及监控系统构成。主要参数及流程如图3。
3.2 工作面胶体防灭火设计
1403综放工作面开切眼断面较大,受矿压影响剧烈,易压裂破碎,存在漏风供氧问题,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时间较长,由于设备磨合,初期推进速度相对较慢,开切眼附近松散煤体氧化升温的时间长,煤体温度相对较高;切眼长期不跨落,附近煤体的供氧条件相对较好,而在工作面停采后不能及时撤面、封闭,而导致自燃危险性增加,为此综采面开切眼、停采线附近是采空区最易发生自燃火灾的地点,是综放面防灭火工作的重中之中重;由于工作面进风端头是采空区的主要漏风通道,氧浓度较高,氧化带宽度大,浮煤在采空区内的氧化时间长,为此进风侧采空区处理是防灭火工作的重点;回风隅角是工作面负压最大的地点,回风顺槽进入采空区很长一段距离后不跨落,造成负压对采空区深部的作用力较大,浮煤进入窒息带的时间延长,为此,回顺采空区的封堵应作为一项采空区防灭火的重点工作。
3.2.1开切眼注胶防灭火.
(1)注胶范围
工作面推过切眼10~15m后,在开切眼附近,沿倾斜方向在进风巷侧压注胶体形成一段宽约10m,长约15m,高为5m的胶体密实隔离带,防治漏风,如图4所示。
(2)注胶钻孔布置
综放面推过切眼后,在工作面进风顺槽内向采空区切眼顶部,采用注胶灭火钻孔快速施工技术及装备,施工2个注胶钻孔,钻孔终孔位于切眼中间,距切眼底板5m,1#钻孔位于运输顺槽顶部中间,2#钻孔距运输顺槽外帮10m,如图5所示。
3.2.2综放面回采期间的注胶.
(1)在两条顺槽后部采空区堆积土袋(或砂袋),建立防火堵漏隔离墙,间距为60m至100m;②在综放面进风侧采空区防火堵漏隔离墙内注复合胶体建立隔离带,胶凝剂添加设备放置在平板车上,随进风顺槽内串车同时移动;③回风顺槽采用拖管注稠化胶体,随采随注。
3.2.3停采线注胶。
1403工作面停采前,在两条顺槽后部采空区堆积土袋(或砂袋),建立防火堵漏隔离墙,施工钻孔向两道采空区注胶,形成胶体隔离带;工作面设备全部撤出以后,在回顺闭墙留设的3寸管路,向停采线大量压注稠化胶体。
3.3 注胶防灭火效果检验
为检验自燃煤层及采空区火区成胶及堵漏降温情况,往火区内打取岩芯孔、测气、测温,并在测温岩芯孔中放置温度传感器;在火区附近收集气体进行分析,并测定火源处的温度。通过取样证实,在预定控制部位已形成一层密实胶体,胶体堵塞了采空区内的漏风通道,并使采空区内松散浮煤温度降低;5d后,对原高温点附近区域所收集气样、温度进行分析,如表1,效果显著。工作面很快恢复生产,截止目前工作面未发生火灾。
4.主要结论
(1)注胶防灭火技术在二井田煤矿1403综放面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既能按设计的配比进行定量下料,又能大流量地向井下指定地点进行胶体压注,使其快速高效地形成胶体隔离带,密实火区边缘,阻隔空气进入。
(2)胶体材料具有良好的降温堵漏特性,可长期滞留在易发火区域的松散煤岩体表面,使煤体温度不会很快上升过高,防止复燃。
(3)胶体脱水时间缓慢,持久性能好,即使材料脱水,其中的固态体物质还能包裹煤岩体表面,堵塞漏风通道,密实火区,为此,胶体防灭火技术是防治高瓦斯综放面采空区大面积火灾的有效技术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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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阮国强.鲍店煤矿粉煤灰胶体防灭火技术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 2006 .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5篇
一、通风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
二、防灭火措施
(一)内因火灾防治措施:
1、生产技术部在设计盘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如留足保护煤柱,盘区分隔管理,严禁井巷与采空区贯通等。
2、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要优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系统的阻力,以便减小采空区两侧的压差,尽可能地减少向采空区漏风。构筑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治自然发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3、综采队在进行工作面回采时必须跟顶、跟底回采,不得留顶煤、底煤,不得向采空区丢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提高煤炭回收率。煤巷冒顶垮帮处,由生产技术部安排采取充填封闭等措施。不得把材料、棉纱、油脂等易燃品丢入采空区,每班的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发现有此类问题,追查责任者,队组工程质量降级。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以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
4、通风队对于自燃发火区认真做好观测记录,如果发现温度、气体超标,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部、矿有关领导。
5、通风部要提高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对采空区、废弃的巷道、废弃的煤库及时封闭消除漏风。
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支架等设备应尽快撤出,通风队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45天。
(二)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1、加强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坚持使用“三大保护”,严禁带电检修,并定期遥测电缆的情况,防止电气开关、电缆线及皮带摩擦发火。电缆敷设符合规定,严禁用铁丝吊挂,并避免撞击挤压;接线盒严禁在淋水地点或反向吊挂,防止受潮产生短路和电火花。由机电部及各队机电队长负责。
2、井下所有变电所、机电硐室、备件库、油脂库、移变处、胶带输送机驱动位置、井下火药库等处的沙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等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定期检查,过期的器材及时更换。
井下变电所、机电硐室、备件库、油脂库、移变处、胶带输送机驱动位置、井下火药库等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各皮带头备足不少于20m的消防软管。由通风部和安监部监督落实。胶带输送机应设限速保护、堆煤保护及消防洒水装置等。井下皮带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入井皮带必须由机电部做阻燃实验,合格后方可入井。加强皮带管理,所有皮带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皮带托辊保持完好,运转灵活,防止皮带跑偏,严禁皮带干磨,底皮带底下严禁浮煤堆积。另外井下所用的橡胶电缆、胶质风筒都应是不可燃的,由企划部负责。
3、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如电气过负荷运行,短路产生的电流火花,机械设备运转不良造成过热或摩擦火花等。
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生产技术部、储运部负责易燃物、易爆物入井的业务管理,要限制入井数量,运输和使用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
6、井下使用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擦过设备的油棉纱、布头和废纸等必须及时装入专用桶内,并有专人定期带出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过无炭柱、断层进行打眼爆破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42条规定。
8、每一开采水平必须设立专门的消防材料库,运输队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和登记,对过期的及时更换。
9、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0、安监部要加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严禁任何人将香烟、火柴等火种带入井下,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后严格执行,矿井主要进风区域不得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网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姆。
12、地面直接入(出)井的管路、轨道应进行不少于二处的集中接地。
13、井下电力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安设接地保护,严禁井下电气设备非接地运行。电气设备主、辅局部接地极执行《煤矿 安全规程》中规定,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欧姆。
14、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必须符合规定,完善轨道绝缘及其它防止杂散电流进入工作面的装置,机电部每季度对井下杂散电流进行一次测试,测试报告呈报安监、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15、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由安监部定期检查落实,日常管理由运输队队长负责。
16、每季度由安监部组织通风及有关部门分别对井是那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7、严格执行《正益煤业火工品管理办法》,杜绝产生明火和火工品丢失,由安监部、储运部、保卫科监督管理。
三、其它规定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煤层自燃预兆都应立即向通风调度、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正益煤业防火应急预案》通知有关人员及矿区救护队。调度室还要迅速通知井下受灾区威胁的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通风部干部与救护队工作人员要迅速下井查明火情并及时汇报。灭火救灾领导组根据灾情立即制定救灾方案,并迅速组织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救护队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值班领导在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行使灭火救灾领导组组长的权利。任何人不准拖延时间。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考虑直接灭火。扑灭电气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
3、采、掘、开队组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项的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4、必须由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安通部负责管理。安通部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工作面下顺槽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由安通部负责敷设和维护。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
注氮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
1.固定制氮机由安通部管理。安通部对自己所管辖的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负责,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每班二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安通部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安通部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
⑴地面固定制氮机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安通部负责管理。
⑵自井口至井下各巷道口主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在巷道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
⑶下顺槽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为便于检查管路是否有氮气及氮气浓度等情况,注氮管路上安装ф15mm变头,并安装ф15mm阀门和压力表。
⑷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安通部调度汇报。
⑸井下火区密闭注氮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管路连接及注氮情况检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并每天一次向安通部汇报调度。
⑹综采队在控制台处的支管上安装ф15mm的三通阀门,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情况。
3.注氮机及管路由安通部管理,制氮机的日常运行、维修、管路的连接和维护由灭火队负责。
4.地面固定制氮机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
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队和安通部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安通部调度。
6.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
7.井下注氮管路必须有明显的注氮标记及流向,各队对辖区内注氮管路(包括临时管路)每隔100米喷涂“注氮管路”字样,并按流向标明箭头。
8.安通部、机电队、调度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
二、责任处罚规定
㈠各相关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制氮机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制氮浓度达不到要求,对相关单位罚款3000元,对负责人一次罚款500元。不按规定的运行台数和注氮总量开启运行制氮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㈡各制氮机司机因班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制氮机停运,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㈢制氮机房值班司机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出现问题,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㈣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管路保证畅通,出现因管路不通,造成不能正常注氮,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㈤负责井下注氮管路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通风队每天汇报1次,综采队每班汇报2次)向安通部调度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和注氮情况,出现假报或不报,发现一次,对汇报人罚款300元,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㈥注氮工每班2次向矿调度和安通部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状况及制氮参数,一次不汇报,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㈦综采队、机电队、安通部在工作中维修、延接管路,更改制氮地点等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和安通部调度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篇 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矿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㈠矿长是 “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或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㈡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重要内容,把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对“一通三防”B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二、党委书记
㈠党委书记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宣传工作和基层干部、职工“一通三防”安全素质培训负责,在分管的范
围内要将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
㈡督促组织科作好基层干部注重“一通三防”工作思想教育。
㈢督促宣传科作好“一通三防”宣传工作,采用井口宣传,组织
学习等形式,使员工吸取“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教训,学习“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灾害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三、党委副书记
㈠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来抓。
㈡督促武保科作好业务保安工作,对私自在地表偷挖煤炭资源的现象,要经常督促保卫部门进行封查,防止影响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㈢经常组织人员对地面三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地面火灾、季节雨水殃及矿井。
四、总工程师
㈠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在组织审查平衡矿井采掘关系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布局,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㈡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听取安通部、通风队、安通部、灭火队等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工程完成情况的汇报,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灭火重点区(面)情况,要负责矿井每旬、每月、每季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即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做到措施、人员、时间落实。
㈢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指令组织审批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组织审查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综合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等系统设计,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一通三防”工作提高。
㈣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要亲自安排矿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费用落实情况,要使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对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要督促检查,及时平衡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㈤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季度本质安全体系验收工作。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反风演习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一通三防”工作全面开展。
㈥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排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实施计划,按规定执行“三同时”。组织通风部门每年按期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滚动三年规划,定期修改上报。
五、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参加“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与“一通三防”相关的工程进行协调、平衡,确保“一通三防”安全。
六、机电副矿长
㈠督促各部门加强机电管理,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引爆火源,督促机电部门管好用好井下各种机电安全保护装置及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安装、维护、检修工作的协调平衡和安排。
㈡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地面主扇、瓦斯抽放、制氮、灌浆设备及井下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更换井下非防爆设备、非阻燃电缆、皮带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度,不合格严禁入井使用,设备要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㈢参加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检查,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整改。
七、掘进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要平衡采掘接续工作中“一通三防”工作安排,每月安排采掘接续计划时应以“一通三防”工作为前提进行安排,临时调整采掘接续计划时,应先征求通风部门意见。
八、工会主席
抓好各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抓好青工网员 “一通三防”工作情况,督促基层单位落实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总工程师负责。在所分管范围内要把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灭火等重大事故发生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定期检查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㈠通风副总是矿分管“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具体领导者。主要负责: 1.协助总工程师主抓“一通三防”工作。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受总工程师委
托处理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2.要 掌握“一通三防”各系统运行情况,掌握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薄弱环节和重点管理区、重点工作面隐患情况,安排对隐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负责安排和指导通风系统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抽放规划等“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和方案的编制审核。
3.应协助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布局、措施审查、重大隐患处理、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五个关口。
4.经常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业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帮助矿井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㈡采掘副总要协助总工程师把好生产设计布局关。安排采掘接续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部门意见,合理确定采掘布局方案。在组织会审矿井各采掘设计、规程、措施的同时要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各系统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变更采掘计划时要征求通风部门意见。
㈢机电副总要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机运技术管理工作,保证通风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加强“三专两闭锁”的检查工作,杜绝因机电造成的无计划停风。
2.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坚决杜绝井下电气失爆。3.加强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及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工作,平衡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各种机电方面的问题。
八、安监科
㈠负责对各科室及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单位搞做好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㈡督促和配合安通部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㈢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矿开展的本安体系检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参与追查 “一通三防”事故原因并进行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㈣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负有监督不到责任。
九、安通部
㈠安通部是全矿“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通风副总、总工和矿长负责。
㈡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本质安全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
㈢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瓦斯治理三年滚动规划,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㈣加强通风调度管理,掌握“一通三防”工作信息。掌握矿井重点管理区通风、瓦斯、煤尘、火区等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对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㈤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矿井生产出现“一通三防”技术问题时,应及时安排技术员协助处理。
㈥组织和参加 “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定期完成各种计划、报表、图纸,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㈦负责矿井新水平接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准确化。
㈧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进步促进“一通三防”工作的提高。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㈨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理不善责任。
十、生产科
㈠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系统改造方案的制定。编制采掘接续计划时尽量做到布局合理,避免过分集中或分散,为通风管理创造条件。
㈡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防瓦斯、防灭火、防止误透等要做出明确规定。对不按规程施工,造成生产中出现“一通三防”事故的,负有监管不到责任。
㈢严格要执行巷道贯通2次预报制度,督促掘进队按规定执行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规定。
;㈣组织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开、停工验收必须有通知单。验收时要将“一通三防”设施纳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具备开停工的工作面不予验收,必须停工或停风的地点要提前三天通知安通部,编制措施予以封闭。
㈤协助配合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相关的设计和实施工作,为推广应用“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创造条件,为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打下基础。
十一、机电队
㈠负责对矿井“三专两闭锁”、“双风机、电源自动切换”、“局扇综合保护”、“局扇遥讯” 安全监测“采掘供电与风机供电分开”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风安全装备运转正常。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
负责“一通三防”供电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保证矿井通风设备、瓦斯监测设备、抽放设备等供电系统的可靠。㈡定期检查“一通三防”供电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加强供电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杜绝无计划停风
㈢定期检查矿井主要供电系统和主、辅风机运转情况,督促做好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保证主、辅扇可靠运转。
㈣参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追查并严格处理。
㈤加强矿井电器设备的检查和如井管理,杜绝失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避免机电方面导致“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㈥加强井下各机电设备硐室消防管理,达到防灭火装备齐全、有效,严格审查井下施焊措施并按要求执行,安排专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㈦协助通风部门做好 “一通三防”系统设计,根据掘进计划按照通风部门意见在相应地点设置局扇配电点。
㈧配合通风部门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质量标准化检查,确保系统稳定,断电灵敏。
十二、地测科
㈠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地质报告,掌握矿井瓦斯涌出动态和规律,为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提供依据。
㈡加强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对井下新、老火区高温点、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有关的小窖、盲巷、老空等必须详细绘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上。分采区、分煤层、分工作面绘制图纸并要及时准确提出预测预报,防止误透小窖、盲巷、老空等导致事故。
㈢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严格执行两次预报制度。对有怀疑的积水区、资料不全的旧巷、老空等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㈣负责地面灌浆灭火钻孔位置确定、施工设计编制和终孔验收。
㈤负责地表火区状况勘测和防灭火技术方案编制。
㈥负责灌浆灭火后井下涌水地点和涌水量预测预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十三、救护队
㈠加强救护人员军事化管理,提高队员素质,随时作好战斗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㈡经常深入井下进行预防性检查,熟悉巷道及矿井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位置和避灾路线,配合通风、安监部门做好井下异常区域监护工作。
㈢根据矿井需要,配合通风部门完成巷道启封、瓦斯排放、火区探察、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
㈣负责井下施焊工作的全程监护。
㈤救护队是矿井救灾的战斗员,矿井一旦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按“救护规程”和战斗条例,立即出动,奔赴事故现场,协助矿井制定救灾方案,积极主动地进行抢救,千方百计防止和控制灾情的扩大、蔓延。对处理矿井灾害中出现消极拖延,影响救灾工作负有严重责任。
十四、调度室
㈠矿调度室是全矿生产指挥中心,每天在掌握生产信息的同时,要掌握矿井重点瓦斯管理区,重点工作面“一通三防”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要重点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灾害发生后,通知人员顺序、通知方法、不同类型事故的避灾路线、人员自救、组织救援、初期火灾灭火等。掌握 “一通三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平衡工作中各种问题。
㈢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令要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对井下反映的有关“一通三防”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准确。对出现重大问题不按汇报制度上报、虚报、假报等负有直接责任。
㈣对“一通三防”紧急工程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十五、矿工会
㈠矿工会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和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
㈡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网的组织指导工作,定期检查网员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网员的
思想认识,积极为“一通三防”工作发挥表率作用。
㈢要协助矿领导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㈣定期开展“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并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做为“职工建家”和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十六、供应科
㈠负责全矿生产物资、材料、设备计划供应工作,及时为“一通三防”工作组织货源材料、设备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㈡及时督促上级供应部门按照矿井已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按时供应所需材料、设备、配件。及时上报、采购“一通三防”设备材料,对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影响“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
㈢严格器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凡因通防材料设备挪作它用而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
十七、企管科
㈠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审核上报工作,监督使用。负责防灭火费用监督使用,确保合理分配。
了解全矿“一通三防”需要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于需要解决资金的问题要主动请示领导并会同通风部门一起研究解决。需要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要会同财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予以解决,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㈡要认真做好“一通三防”重点安全费用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㈢要对“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严肃考核,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开展。
十八、人力资源科
㈠人力资源科要保证全矿井“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备齐全,满足“一通三防”生产要求。
㈡配合通风部门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控制尘肺等职业病的发生。
十九、职工培训科 ㈠职工培训科负责全矿职工、干部技术培训业务,要提高全员“一通三防”知识水平,加强专业人员技术素质教育。定期检查“一通三防”职工培训情况,对出现“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负有培训不到位的责任。
㈡做好新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和灾害自救知识。
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二十、财务科
财务科要管好 “一通三防”资金,主动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矿井“一通三防”投入的正常使用,监督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
二
十一、团委
㈠是矿青年岗员的组织机构,要经常采取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带动“一通三防”部门青年岗员和团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㈡要在各单位选拔青年积极分子,担当岗员,对生产活动中的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及时向上汇报,由矿安排隐患单位及时处理。
二十二、监审科
对各部门、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执行不利单位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三、通风一、二队
㈠通风队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单位,按生产需求及时安装各类通风设施、并加强管理。参与通风系统调整,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㈡将质量标准化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按《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通风设施,安装使用通风设备。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维护。严禁带病运转,造成无计划停风。
㈢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将应急救灾物资备足管好,确保矿井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使用。
㈣负责采掘工作面、各用风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施管理,监督通风设施使用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每三天双机切换实验。
㈤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㈥每月定期完成各种施工计划,按要求对采煤工作面施工注水钻孔并进行动静压注水。
㈦保证矿井局扇的正常通风,确保局扇供电线路实现“三专两闭锁”,并由专人负责看管,提高局部通风安全保障性能。
㈧实现永久风门自关和联锁,保证灵活、可靠使用,提高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加强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发放管理,确保使用正常。
㈨管好各类瓦斯监测装置、束管监测装置。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对封闭的老火区、异常高温点、一氧化碳超限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重点区域实现每班一检查。对各种防灭火设施进行监管,保证运行正常。
㈩负责按时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二
十四、安通部
㈠负责矿井瓦斯抽放总体工作,按矿制定的计划完成矿井月度、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根据工作任务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
㈡负责民用瓦斯管路系统维护,泵站及井下抽放系统检查维护。
㈢负责井下各地点、工作面采后灌浆任务的实施。负责井下移动防灭火设备检修维护,灌浆、注胶管路敷设,做好井下灌浆、注胶等防灭火工作。
㈣负责井下探火、探放水钻孔施工。
㈤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负责瓦斯利用系统使用维护,保证民用供气正常。
二十五、灭火队
㈠根据矿井防灭火计划,负责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及时完成地表防灭火钻孔灌浆、注氮、注胶工作,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㈡经常深入井下,察看防灭火灌浆效果,结合井下采掘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工作面随采随灌浆工作。
㈢每班按规定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灌浆、注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㈣参与地面灌浆钻孔终孔验收。负责地面永久综合防灭火灌浆系统维护、检修,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随时启动泵站运行。
㈤负责地面塌陷钻孔掩埋、封孔。负责地面灌浆系统、地面移动注氮系统维护使用。负责定期检查工作面采后地面裂隙情况,并及时组织充填。
㈥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管,保证外委工程按期顺利完成。
二十六、采煤队
㈠采煤队是矿井生产的主要单位,负责按作业规程、措施中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本单位“一通三防”设施。按规定进行随采随注氮工作并负责管路维护。负责维护、移动安全监测系统各种传感器和缆线。
㈡在生产过程中当“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影响正常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单位和各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坏通风设施和材料,不得将通风设施和材料挪为它用。
㈢要配合通风部门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懂得“一通三防”在矿井生产中的重要性。听从瓦检员等通风部门人员的劝阻,按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㈣因个人或集体行为,损坏“一通三防”设施或对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的,对出现“一通三防”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二十七、掘进队
㈠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按质量标准要求移动、设置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控传感器、缆线。
㈡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负责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
二十八、机电队 ㈠负责保证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用电的正常、可靠。保证井下局扇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负责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设置。
㈡消灭电气设备失爆,保证采掘工作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不带电检修。
㈢负责井下临时防灭火设备安装、管理。负责井下各大巷消防管路、注氮管路敷设、管理,保证供水、注氮、注浆管路系统的正常运行。
㈣负责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九、运输一、二队
㈠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防尘洒水工作,消除粉尘堆积。
㈡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 “一通三防”设施(尤其风门)的管理,确保大巷风门不同时敞开,不被撞坏。
㈢所有电机车应安装车载瓦斯报警断电仪。
㈣负责辖区内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定期检查更换库存材料。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预案》规定,当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确保各种救灾材料的及时运达。
三
十、运转队
㈠负责矿井主、辅扇的运转和维护,负责地面制氮机的运转和维护。每月按时编制防灭火计划,完成注氮任务,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的正常。
㈡负责南四山顶防灭火系统和移动抽放系统供电可靠。
㈢负责井下分管区域内消防管路系统敷设、维护。
㈣参与矿井反风演习。㈤完成矿下达的 “一通三防”各项工作。
三
十一、选煤厂
负责主井皮带巷、原煤走廊消防系统设置和管理,负责该区域洒水降尘工作。
三
十二、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