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自查报告(精选6篇)
服务型政府自查报告 第1篇
成都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成都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按照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关于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成规服办[2004]12号)的要求,市林业局对本部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2003年10月20日,市政府召开了“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动员大会”,发出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3]38号文件)。会后,市林业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进行认真研究,确定了本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进程,切实抓好林业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转变,进一步突出培育市场、经营和管理森林资源、服务社会的职能;归并、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办事程序和监督程序;坚持依法管林,积极探索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新机制,实现林业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转变;建立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绩效考核、社会评议制度,使林业管理工作实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实现林业审批事项和面向社会的各项服务信息公开。局党组会议决定成立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并对机关各处室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进行了具体的目标分解。
2004年4月,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4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48号)发出后,市林业局党组再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成委发[2003]38号、成府发[2003]63号文件、成府发[2004]48号文件的综合要求,提出了本局贯彻“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及纠风工作大会”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具体措施:
1、调整充实了局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
2、形成了《成都市林业局贯彻市政府2004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一览表》;
3、全面实施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配套文件;
4、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局的公务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规范;
5、全面实施透明政府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
6、抽调专人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简报的采集、编辑、报送工作;
7、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的拟写、报送纳入本局专项目标进行考核,保证本局上报的各项信息、简报、工作动态等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实,认真完成各项制度设定
按照成委发[2003]38号文件确定的任务、时限要求,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成都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对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解,明确了承办处室和具体的责任人,明确了具体的完成时限。
市林业局各处室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在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本局职责,借鉴了市公用局、市工商局等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组织完成了相关文稿的拟写、论证工作,提交局务会议审定后,分两次按期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成都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成都市林业局关于报送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的报告》(包括:《成都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成都市林业局办事流程导引图》、《成都市林业局工作规则》、《成都市林业局职位设置说明书》、《成都市林业局职位代理实施意见》等)。
按照市政府、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安排和报送时限,市林业局按时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梳理、优化办事流程与验收论证、行政许可清理、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代拟稿)》、城乡一体化绿化研究文稿、贯彻“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及纠风工作大会”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具体措施的报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信息报送等项工作任务的文稿报送。
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一)优化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1、按照市政府关于进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的要求,市林业局组织专门力量,对经市政府确认保留的10项林业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办事流程进行了认真研究,重新进行优化,进一步简化、规范了办事流程。
2、按照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2004)第16号《督办事项通知》的要求,市林业局对本局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等进行了再次梳理,经认真研究,市林业局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1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对林业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进行再次优化,把过去确定为“承诺件”的《木材运输证》等审批事项改为“即办件”,把《野生动物猎捕证》的办证时限由过去的30天改为10天。政务大厅现场办结率提高到75%,超过规定的50%标准。
3、按照市政府目督办[2004]第58号《督办事项通知》的要求,成都市林业局于2004年4月16日组织召开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专家、投资者验收论证会,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环节和办事流程进行了逐项验收。验收结果和专家、投资者意见的采纳情况已按时报送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始运行以来,市林业局结合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前后三次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优化,每一次优化结果都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办事环节,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为市民提供了《林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设置了规范化的文本填写范本,提供了各类申请书的电子文本供下载,实行窗口接件办事的“一次性完整告知制度”和“承诺制”,极大的方便了投资者,提高了行政效率,在行政管理的理念、措施上真正体现了为民办实事,方便投资者的目标。市林业局窗口的审批事项办结率、服务质量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好评,并多次受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表扬。
(二)研究制定本部门《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
2003年10月以来,市林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制定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准时报送了《成都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成都市林业局办事流程导引图》、《成都市林业局工作规则》、《成都市林业局职位设置说明书》、《成都市林业局职位代理实施意见》等文件。按照《成都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市林业局职位职责设置意见》的相关规定,逐步组织实施。
1、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优化配置的要求,对机关内部人员进行了必要调整、充实。
2、组建了市林业局“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重点负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收集整理、包装、招商融资等项工作,运行情况良好。
3、全面实施森林防火区域负责制和权属负责制,建立起了层层负责的责任网络管理体系。全市第一次召开防火现场演习会;第一次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了高风险时段林区戒火通告;市目督办、市林业局第一次联合下达了防火专项督查目标。增设了一批防火设施和器材,加大了防火安全的督查督办工作,消除了不安全隐患,确保了今年的防火安全。
4、面推行退耕林工程“一档、两证、三图、六卡”的规范化管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国家要生态,社会要效益,民生要吃饭”的关系,大力发展林产品龙头企业和替代产业,增加退耕农户的收入,确保“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政策落到实处。
5、合行政执法前期调研工作,拟将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林业行政执法权限交由一个部门行使,组建“成都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行使林业行政执法的所有权限(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木材运输、木竹材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经营加工、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森林防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以及森林公安按照法律授权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规范化的执法文书,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内审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对林业现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和规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案件备案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各类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6、2004年5月开始,在本局开始试行岗位职责代理制度,实施人员外出必须进行工作交接,填写《成都市林业局职位职责代理表》,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7、2004年6月起,整合本局办公设施,在市林业局机关设置了“成都市林业局接待室”,配备专职接待人员,印制《林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便民手册》,专门准备一台电脑提供林业政策法规、林业规范性文件查询、林业审批事项各类申请书样本和电子文本下载服务,配备电脑、饮水机、雨伞、老光镜等设施和服务条件,为社会公众提供各项便民服务,并在机关试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三)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新突破
市林业局于2004年1月按照《成都市林业局局域网建设规划》完成了本局局域网建设,并于2004年3月22日正式运行。局机关所有的文件传输、处理、通知公示、网络打印等全部在局域网上进行。初步实现了本局文件、资料的网络资源共享、利用,机关公文的网上传输、审批、印制。
局域网在服务器中设立“共享资料”区,下设“局机关文件流转中心”(用于局机关文件流转)和“局机关文件资料库”(用于局机关、处室文件存档,便于查阅、备份)。机关工作人员可以非常方便地查看有关公开信息;也可进入局机关文件资料库查找所需文件、备份处室文件资料。同时,局机关打印机分两级实现共享,处(室)一般文稿可在处(室)共享打印机进行;需打印高质量文稿或A3幅面文稿时,可以选择在局机关文印室共享打印机打印。这样,在没有专业软件支持和新增投入的情况下,市林业局利用原有的硬件设备和免费通用软件,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建设的目标。
为了保证局域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林业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办法》,对机关局域网建设、传阅、办文、发文、信息、资料和文档管理、设备维护和网络安全等涉及机关办公的许多方面,都做出了严格规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弥补了缺少专业软件的不足,保证了局域网的安全和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减少经费开支,市林业局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和设备维护全部实行社会化服务,委托给“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实施,并接受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和指导。
目前,成都市林业局电子政务建设在市信息化办公室的指导下,配合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开发建设局机关局域网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协同系统,力争今年内实现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当场办结率达到100%。已与“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商定共同开发相关软件,完成“绿色成都”政府公众网站建设,积极探索网上互动审批和并联审批方式,积极探索全市森林资源的网络化动态监控,逐步提高林业工程项目和资源数据共享、利用能力,提高林业储备项目网上招商引资能力。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已经开通的“成都野生动植物保护网”、“成都森林公安网”的作用,逐步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
(四)全面实施政务信息公开
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林业局拟制了《成都市林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实施林业政务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
1、实现林业政策、法规、规程、动植物保护名录公开。重新梳理林业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相关保护名录、林业重点工程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动态,通过“成都公众信息网”、“成都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2、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全部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相关资料的示范文本等通过网络和市政府政务中心、本局政务公开栏、《便民手册》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公开。
3、林业行政管理内容公开。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林业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林业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林业管理相关文件、林业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内容通过网络和本局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将执行部门、责任人、投诉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
4、在“成都市公众信息网”上设立了局长电子信箱,确定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局长电子信箱的相关内容,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查询和各类投诉,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网络公开,适时更新网页内容。在局机关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箱”,确定由监察室负责办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定期公开办理结果。制定了本局机关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确定局级领导廉洁自律情况、本单位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公务员考核结果和绩效奖金制的实施情况等内容通过本局局域网进行公示,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
5、制定并实施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由一名副局长为本局的新闻发言人,由局办公室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宣传处承担林业对外宣传的归口组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林业重大新闻。
(五)建立便民服务机制
《成都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对本局机关建立便民服务机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在本局机关设立了以下便民服务措施:
1、在局机关设立了“成都市林业局接待室”,设置专人负责接待社会各界到本局办事、咨询的人员,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查询、办事、投诉等导向性服务。在局机关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完整告知制度”,由接待室负责接待来访、查询和协调督促每项服务内容的按期落实、按期办结和送达,为社会公众提供各项优质服务,确保政府行政服务职能的实现。
2、提供便民服务设施。“成都市林业局接待室”备有《成都林业便民手册》、《成都市林业局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张贴有成都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公示栏和行政审批收费公示栏,设立一部电脑专门用于社会公众上网查询相关资料,准备下载、打印设备和书写、装订工具,提供饮水、雨伞、老光镜等服务设施。
(六)建设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
1、市林业局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中,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林业局工作规则》,对本部门组成人员职责、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要求、工作部署、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作风纪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建设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方面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优选方案;设立了本局机关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关系全市林业发展和涉及广大林农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全市林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网络、报刊等形式进行公开咨询,集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重大林业行政决策必须经专家进行论证。
2、为保证以上规定的实施,市林业局拟组建“林业行政决策专家组”,涉及林业的重大决策将约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涉及林业的重大决策将及时在市林业局“公示栏”公布,并将在“成都林业网站”设定“林业行政决策咨询”专栏,全面开展林业行政决策的社会意见征询、调研、论证等工作。
(七)建立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1、市林业局制定了《成都市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成立了以叶浪同志任组长,胡淑琼、王琪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教处领导为成员的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赏罚分明”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起局机关、区(市)县目标管理运行体系和林业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了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管事的转变。
2、科学制定各项目标。通过集思广益,反复研究论证,多次征求意见,制定了市林业局及各区(市)县林业局目标任务。在目标制定过程中,注重工作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协调配合,协同发展。突出了创新、重点、日常和配合四大类目标。
3、全面实施规范化目标管理和考核。2月10日,在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市林业局与各区(市)县林业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签订了工作、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区(市)县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反响强烈,积极应对。各区(市)县林业局都成立了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本局机关各处(室)确定了目标管理承办人员。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完成时限,进行细化、量化、钢化管理,形成了“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目标运行格局。由以前的被动搞工作、被管理,变成了主动找工作,主动要目标,主动抓目标,一切围绕目标开展工作。初步实现了抓目标就是抓落实,抓目标就是强管理,抓目标就是促转变,抓目标就是谋发展的新局面。
为掌握目标运行动态,对各区(市)县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的考核实行季查、半年检查和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季度以自查为主,要求被考核单位每季度结束前将自查结果以报表形式报送市林业局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办公室形成分析报告,提交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区(市)县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送市林业局办公室。对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省委、省政府目标半年运行情况,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市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决策;年终全面考核。由市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认真考核。通过动态管理,使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八)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始推行规范化管理
适应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林业局从2003年11月起,研究制订了《成都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成都市林业局行政管理相关证件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林业局基层林业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成都市林业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建设规范化标准》、《成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防火责任制实施办法》、《成都市林业局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审批办法》、《成都市林业局2004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等规范性文件,并编印成《成都市林业管理办法汇编》下发各区(市)县林业局和局机关实施,市林业局对各区(市)县林业局的日常工作也主要依据《成都市林业管理办法汇编》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林业局2004年对各区(市)县林业部门开始实施全面的规范化目标管理。市林业局与各区(市)县林业局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和廉政建设责任状,把林业重点工程、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廉政建设、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等项目标纳入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林业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定期进行各项目标考核,并通过《简报》、发出“整改通知”、“单项目标督查通知”、目标考核评比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全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林业管理的规范化运行。
局机关实施《成都市林业局2004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成都市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以后,由于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奖惩有据,局机关已经形成了努力钻研业务、协调配合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各方面工作都较过去有了大的起色,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的整体推进,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促进了全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运行,促进了局机关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范化。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工作,市林业局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迫切需要,决定从2004年6月起在全市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大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林业行政管理、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带有共性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促进全市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法经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林,依法保护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全市林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全面实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任务还非常艰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都市林业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完整意义上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各项制度的设定还不够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展迟缓;机关行政职能转变、职位设置、职位代理等工作尚未全面实施;尤其是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完善目标绩效考核、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深入开展。
(二)机关人员整体素质还不适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
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所带来的是全新的行政管理理念、全新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新的为民服务的机制,对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观念的不适应和人员整体素质的不适应,尤其是工作人员技能的差距非常明显,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混岗使用比较普遍,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政事分离后,具有专业技能和行政管理技能的人员紧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的任务非常艰巨。
(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应用的整体能力亟需迅速提高
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受到经费渠道的制约,市林业局网站建设滞后。市林业局局域网开通后,网络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电子政务的规范、高效运行,现有网络与各区(市)县林业局的对接利用,网络安全等问题都必须尽快研究解决,全系统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应用的整体能力亟需迅速提高,以期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资源的优势,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林业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实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性设定,继续推进林业系统规范化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本局的整改措施,确保市委、市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我市生态建设,促进我市林业的快速发展。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成都市林业局
2004年6月15日
服务型政府自查报告 第2篇
城乡统筹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局行政效能提高和服务环境改善。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闵晓春为组长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印发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确保了机关行政效能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学习,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认识,今年,全局系统组织学习了十七大、科学发展观以及规服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并先后组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新政策的业务培训,让干部职工及时适应劳动保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三)健全目标绩效考核机制
认真执行《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为契机,严格行政纪律。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邀请公众参加评议劳动保障机关,拓展社会公众参与评议的途径,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增强评议的信度和效度;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投诉举报结果定期公开制度,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与全县用人单位、劳动者广泛的联系,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我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制度设计和落实情况、公务员的业绩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融入绩效奖金制,奖优罚劣。
二、进一步巩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巩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结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第二次全面升级,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清理目,前我局153项审批事项已报请县规服办进入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同时,我局加强了对已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坚决防止了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2、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原则,以“统一窗口受理、集中科室办理、一体化运作”的总体思路,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缩短了办结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今年,劳动保障分中心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务35万余件,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同。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
1、加强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市场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了职业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诚信制度,完善市场诚信体系。二是依法实行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制度,逐步完善了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了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帮助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在行业营造“以诚为本、信守承诺、诚信经营”的氛围,努力创建服务功能全、能力强、效率高,讲信用、重品牌的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三是加大了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市场的整改力度,引导行业自律,培育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强化用人单位(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用人单位(企业)征信系统,通过对用人单位(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的征集、汇总、上报和通报,强化用人单位(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全面推行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切实做好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五统一”和“三落实”的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确保了各项控制指标落到实处,我局作为全省社保基金内控制度试点单位,不断探索创新,积极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完整运行。
四、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机制
1、落实岗位责任。进一步理顺机关科室和局属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推进局机关科室、局属各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解决了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以及管理真空等问题,使主办
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协办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防止和减少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同时,根据内设机构调整后的职能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完善了《职位职责说明》,实行岗位代理制,避免出现空岗。
2、减少内部办事环节。按照“环节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原则,进一步梳理编排和优化了内部办事工作流程,规定办事时限,最终方便部门与部门之间办事。业
务联系紧密的部门之间,加强业务联系、工作协调、信息交换,建立了联系协作机制,积极推行了协同办公。
3、提高办事效率。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要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务的同时,切实提高为其他科室、单位服务的质量。为其他科室、单位服务的事项,也要明确承诺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防止出现内耗,严禁推诿扯皮和办事拖沓,影响工作效率。
4、精简会议文件。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要严格遵守精文简会的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搞好服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会议、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会议报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和会期,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程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文稿、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倡导清新简练文风。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充分运用oa信息化办公系统和公文交换,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五、深化政务公开
1、全面清理规范化文件。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政府要求,我局对—4月的规范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为5份规范化文件被废止,19份规范化文件被保留。规范化文件的清理为我县项目突破、扩大内需、试验区建设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
2、推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的要求,我局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完成了对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现代工业港劳动保障中心5个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信息填报工作。
3、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落实了《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已制定的劳动保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时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全年共更新了300余条相关信息,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及时化。同时,充分利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示范点”查询工作,为群众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4、加强县公众信息网维护工作。加强了对县公众信息网上“便民告知”专栏中的“劳务信息”项目内容的更新。落实了一名工作人员随时维护、更新“便民告知”专栏中的内容,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更多、更新的用工信息。
5、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建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急预警机制,制定了应急预警预案,对上级重要指示、领导批示和基层应办事项、突发公共事项以最快的速度传递到了县领导和相关工作部门迅即办理。
六、认真落实四项制度,机关效能建设成效明显
我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社会评价制”四项制度。全局干部职工日日有考勤、月月有总结、季季有评议、年年有述职,增加了全局干部职工互相交流沟通、互相学习提高的机会,增强了干部职工认真总结经验更好工作的意识,从而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局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绩效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我局通过坚持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了“群众满意就是标准”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决克服了“官本位”的监管观念,做到了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良好作风,进一步转变行政观念,形成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奋工作的良好风气;做到了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绩效理念进一步增强。自觉研究问题,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现工作创新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探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的理念进一步强化。
(三)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部门之间、干部之间都能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提高了整个机关的运作效率。
(四)干部作风建设有新的改进。突出表现在两个提高。一是学习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不少同志认识到建设全民社会保障系统对劳动保障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都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参加各项业务培训、研讨和学历教育,不断给自己充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局机关形成了围绕创新、自觉学习、研究思考问题的良好风气。二是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通过强化绩效考评,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机关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对工作都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机关公平竞争、争先创新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七、建设廉洁节约型机关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建立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行政行为体制。
二是认真落实资金采购,公务用车等管理制度。单位公有资金采购都能按照规定实行报建、招投标情况。近年来我局电脑、新装空调等办公设备采购都严格履行了招投标相关手续;单位工作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凡是公务用车,均由用车人申请,办公室填写加油单,再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加油出车,杜绝了公车私用。
三是规范了公务招待、接待管理。在单位招待、接待费用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做到对口接待,陪同人数从简,坚持必须、可能、节约的原则,来客接待分管局长负责,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安排在指定饭店就餐。由于我局制度健全,执行坚决,各项工作井井有条,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
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和《中共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城乡一体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全县所有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规范设置和配套建设,并在每个镇选择1—2个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作为亮点打造。
目前,一是各镇均建立了1—2个亮点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并按要求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场地;二是永泉村、云凌村、战旗村、泉水村、天星村5个试点村已全部落实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其中:永泉村、云凌村、战旗村、泉水村均已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办公电话、文件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并有序开展日常工作。三是各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标识牌已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全部上墙安装完毕。
服务型政府自查报告 第3篇
一、澳新两国国家教育智库及其研究重点
澳新两国拥有世界一流的教育和培训体制。两国学生在历次国际学生学业成就评价项目(PISA)的各项数据均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平均水平,显示了较高的教育质量。同时,澳新两国高等教育机构每年也吸引着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万学生前来求学,显示了较高的教育竞争力。澳新作为英联邦成员国,英国对澳新两国教育的发展影响最大,两国教育体制均属传统的分权模式。受西方国家主义影响,两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开始对教育领域进行大幅改革,教育权力上移,联邦政府影响力逐渐加强,国家层面的教育顶层设计、治理与干预行为逐步增加。为了平衡这种趋势的消极影响,两国政府格外重视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重点大学教育研究机构等部门的作用,以科学决策减少国家干预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
(一)澳大利亚国家教育科研机构及其研究
澳大利亚教育研究委员会(The Australian Council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简称ACER)是中国教科院访问团在澳访问的主要教育科研机构,也是该国各级各类教育智库服务国家决策的重要代表。在卡耐基基金会的支持下,澳大利亚教育研究委员会成立于1930年,是澳大利亚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咨询与研究的最重要机构,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单位。该机构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为导向,以位于国内外数个研究分院(澳洲、印尼、印度、沙特等)为基地,向全国乃至中东、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国家各级政府提供一流的教育决策服务。ACER没有直接来自政府机构的资助,经费主要来自决策服务合同及其相应产品。
ACER服务教育决策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开展大型调查研究、教育测评、开发教育质量标准、实施学业成就测试等来实现。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与公平,澳大利亚各州教育部一直在努力寻求取得与国家级或其他包括重点大学教育智库的高层次合作。如澳大利亚一直积极参与OECD的各类测试,并组织相应的全国性测试“全国评估项目”(National Assessment Program,NAP)。ACER通过研究各学科,尤其是读、写、算技能与公民素养教育等领域的测试结果,为政府提供精准的决策服务。
(二)新西兰国家教育科研机构及其研究
新西兰教育的发展与教育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独立于教育管理部门的第三方机构为教育决策提供的咨询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新西兰的大学以及专门从事教育科研活动的新西兰教育研究委员会(The New Zealand Council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简称NZCER)等机构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教育研究促进教学实践的改进,也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参考。NZCER同样获得了卡耐基基金的支持,成立于1934年,其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委托的教育研究(合同)项目,约占总经费的46%;其次为向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提高服务或产品的收入约占35%,而采购协议与利息各占17%和2%。
NZCER是新西兰唯一的国家级独立的教育科研机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基于测试结果的教育研究与评价;开发或出版基于研究的产品(如试卷开发、期刊或书籍出版);提供在线调查以及测试评分的服务。该机构不仅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也会为社会上的一些机构或个人提供相关服务。
二、澳新两国国家教育智库对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研究
(一)主导和开发教育质量国家标准
受西方国家主义思潮及英国国家课程理念影响,澳新两国近些年开始重视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开发及其实践,纷纷以国家教育科研机构或教育智库为中心,构建或实施体系化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及其监测。
1. 澳大利亚国家教育智库与教育质量国家标准
澳大利亚教育科研服务决策的重中之重是构建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框架,积极参与国际大型教育测试并开展全国性调查评估项目(NAP),以及时发现差距,不断修订质量标准框架。澳大利亚质量标准体系(The 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简称AQF)或者澳大利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始于2000年前后,主要是围绕资格框架构建的,ACER及澳大利亚考试中心(EAA)主要负责这项工作。这些机构通过开展围绕质量标准的学业成就测评,为教育决策部门提供反映教育质量的重要信息和咨询服务,不仅帮助学校、教师发现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而且还为制定州及联邦层面的质量标准、国家重要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重要参考。
AQF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并发布,旨在保证和控制澳大利亚境内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确保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当前,澳大利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涵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师教育和高等教育。澳大利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框架的建立是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各州和领地政府负责执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全国培训质量委员会(National Training Quality Council)及相关教育科研机构负责监控各州和领地对质量培训框架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这些资格框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跟踪研究是澳大利亚教育科研机构的重要使命。
2. 新西兰国家教育智库与教育质量国家标准
新西兰自2010年起开始实施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主要是为1至8年级的学生设立在阅读、写作、数学方面应达到的目标。NZCER在这一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NZCER在标准制定初期为教育决策部门提供了意见书,不仅概述了国家教育标准制定的国际经验以及可能会出现的相关问题,而且还阐述了标准制定中应注意的基本原则。其次,研究人员为教育部标准制定工作组提供建议与咨询服务,帮助教育部分析标准草案是否合适,以及标准与已有的测试是否匹配等。NZCER的研究不仅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同时也为标准是否适用于实践提供了咨询和建议。
(二)主持和开展国家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
1. 结果为导向的澳大利亚全国评估项目(NAP)
从对学生学习进程或课程的评估向结果导向的评估的转变,继而建立起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估体系,是澳大利亚教育科研机构服务政府的主要举措。ACER为主的国家教育智库主持和开展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全国教育质量测评标准体系。ACER主导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研发与运作,主要内容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高中证书的质量;第二,对高中教育证书的国家质量评价(课程开发以取得最高的知识技能水平,并提出明确的标准作为进行可信评价的基础、注册和认证程序以及协调程序);第三,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国家评价项目,包括:读、写、算三部分评价。读、写、算等能力的测评是澳大利亚NAP测评的重点。政府采用项目制委托ACER在悉尼、墨尔本及其海外分院等机构开展。从2008年开始,ACER对各州和领地3、5、7和9年级实施全国统一的读写能力(阅读、写作和拼写)和算术能力的考试。每三年进行一次科学素养(6年级)、公民和公民教育(6年级和10年级)、信息通讯技术素养(6年级和10年级)的全国抽样评价。
2. 大学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学生学业成就监测项目(NMSSA)
在新西兰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中,既有教育系统内部的横向以及垂直进行的各种评价,也有独立于教育系统之外的第三方自上而下的督导以及国家教育部委托大学或研究机构参与的评价项目。不仅评价形式灵活,而且评价主体多元化,教育部、董事会、学区、民间机构、校长、教师、家长各方都可以成为评价主体。新西兰每年一次的全国性教育质量检查则是由政府以项目的形式委托科研单位完成。
在新西兰,大学是最早参与新西兰国家教育监测与评估的主体。从1995年开始,新西兰政府在中小学生中抽样,开展每年一次的全国性教育质量检查,早期是由教育部委托奥塔哥(Otago)大学以“国家教育监测项目”(National Education Monitor Project,简称NEMP)形式开展。在大学之后,国家教育科研机构开始与大学合作开展评估与调查,双方共同实施了“全国学生学业成就监测研究项目”(National Monitoring Study of Student Achievement,NMSSA)。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选择4、8年级学生进行测评,涉及对2,000~4,000名学生的调查评估以及对600~800名学生的深入评估,以4年为一个循环,并涵盖课程中的大部分内容,从而对学生的关键能力加以考核。如2003年评估科学、视觉艺术和信息技能,2004年评估语言(读、写)、技术和音乐技能,2005年评估效学、社会学习和信息技能,2006年评估语言(写、听)、观察、健康和生理方面的技能。
与前期的国家教育监测项目相比,“全国学生学业成就检测研究”项目还增加了对大样本学生学习领域的调查,通过收集学生学习的背景信息帮助理解学生获得学业成就的影响因素,如分别调查校长、教师、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看法、如何使用时间等。同时,该项目还特别关注毛利(Maori)和帕斯菲卡(Pasifika)学生是如何在英语教学的学校取得学业成功的,以及对有特殊学习需要学生的学业成就采取长期跟踪调查的研究方法。大学与NZCER的合作主要是以数据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相关数据进行模型分析,为教育部提供决策报告,帮助教育决策部门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与教育质量及影响学生学业成就的因素。
大学与教育研究机构为中小学校开发极具科学性和实效性的评价工具和资源,方便学校利用这些工具和资源进行自我评价,以促进教育实践的改进。例如,NZCER的“评价资源银行”以及奥克兰大学领导的评价项目小组的工作等。
3. 积极参与国际大型评价项目
澳新两国对学生学业成就的测评主要采取开展全国评估项目与参加国际学生评价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澳新两国都参加了两大国际评价,即OECD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国际学生学业成就评价项目(PISA)和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IEA)每四年进行一次的国际数学和科学研究趋势(TIMSS)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是由两国的国家教育科研机构主导开展,两国的国家教育科研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数据采集、交换、计算与分析中心,负责跟踪国际测试对教育实践及其改革政策的影响,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澳新两国国家教育智库对多元文化融合教育发展的研究和促进
澳新两国都共同经历了一个同化教育移民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的发展阶段。自澳洲开发以来,共有来自世界各地200多个国家、100多个民族的人们到此定居。两国的多元文化教育也是随着人口构成的多元化及多元文化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最初的多元文化教育对非英语裔的移民(特别是亚裔的有色人种)采取排外的白人政策,实行同化教育,后来逐步发展成为协调种族间矛盾,提供各民族平等、文化共存的多元文化教育。在两国教育科研机构看来,提高少数民族或土著民族、弱势群体学生的学业成就,是弥补政治性多元文化教育项目缺陷、促进多元文化融合和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澳新两国多元文化的构成稍有区别:澳大利亚是土著黑人文化、欧洲移民文化以及世界各地移民文化等相互融合而成的多元一体文化;新西兰人口构成中,除白人、世界各地移民外,土著居民毛利人约占总人口的15%,毛利文化、欧洲文化及世界各地文化是新西兰的多元文化主体。
(一)设立多元文化专项,促进多语言文化教育
澳大利亚为了更好地促进多元文化教育的发展,政府在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大学中设立了专业项目,旨在培养担任多语言教学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这些大学在多元文化教育方面有系统的教育规划、完善的教学设施、合理的教学模式,拥有丰富的专业资料(多元文化教材、音像资料等)。除大学外,很多教学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也提供各种语言文化的音像资料和图书资源,举办多元文化教育知识的研讨会,推动多元文化教育师资的专业成长。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新西兰政府与NZCER及部分重点大学的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对毛利人的语言文化教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改革,取得了卓越的成效,获得了世界性的声誉,成为世界各国少数民族教育的样板。2008年,西兰新政府颁布了《加大毛利教育执行力度政策》,其目的是使教育系统为所有毛利人提供机会,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独一无二的潜能,通过教育满足自己的需求,并取得成功。
(二)分权管理课程,促进少数民族教学资源多样化
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课程一直实行分权管理与国家课程开发并举的政策。大多数大学有联邦提供基金的土著研究中心,该中心以咨询、家教等方式为土著学生提供帮助,同时也为该大学非土著的师生提供文化意识的养成方案。政府与AC-ER及各大学合作在宏观层面对课程进行指导,自上而下推行多元文化政策,设计多元文化课程,出版多种教材供各地使用。各州政府则与各类科研机构积极开发地方学校使用适合本校的教材资源,赋予学校与教师的自主管理权限。
新西兰学校开设有毛利语言和文化课程,但课程占比例较小,毛利语言和文化的学习不完整。因此,NZCER与政府合作创设专门学校帮助复兴毛利语言和文化。截止到目前,所有新西兰在校学生中有多达1/5的学生接受了毛利语言教育。新西兰还设立有3所毛利人学院(Wananga),毛利学生占总在校生人数也接近1/5。
(三)缩小学业成就差距,提高重点少数民族与弱势群体教育质量
澳新两国少数民族或土著幼儿和青少年的学业成绩,在主要学习领域都大大落后于非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特别是在读、写、算与在校学习时间和学业完成方面。澳新科研机构与所有学校共同努力的重点包括:为少数民族青少年缩小差距提供服务;为弱势学生提供有目标的支持;研究如何促进低社会经济背景及移民背景社区学校的改进。
满足少数民族或土著青少年的学习需要,提高对他们学习表现的高期待,需要策略。澳新两国教育科研机构认为,来自低社会经济背景和偏远地区的学生、难民、无家可归的青少年、残疾学生、移民家庭学生常常会遭遇受教育的不利情形,对他们进行有目标的支持与帮助,有助于他们取得更好的教育成果。澳新支持所有青少年不仅获得教育机会的公平,而且获得更为公平的教育结果。
四、澳新两国国家教育智库对留学教育的研究
澳新两国的国际学生主要来自亚洲与环太平洋地区国家,尤其是中国等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国家或地区。这也意味着对于这些地区而言,目前甚至今后一段时间,学生之间的竞争都比较激烈。数据显示:在全球109个国家中,澳大利亚是接收留学生超过10万人的7个国家之一,澳大利亚国际学生的数量仅次于美国与英国,排名世界第三。在高等教育领域,澳大利亚国际学生净流入量(指进入一国的国际学生与该国出国学生数量比)在全球也处于最高之列。新西兰的这一数字也相当可观,这意味着留学生规模对澳新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也显示出澳新两国本国学生出国留学的规模相对较小。为了保护留学生利益和澳奖学金的国际声誉,ACER、NZCER等相应机构还承担了澳新两国留学生教育的认证职能,对设施、服务、课程、质量标准、教育资源给予认定,以提高教育竞争力。
澳新两国对国际留学生教育的相关研究主要是由国家教育智库组织和实施,也有部分是由咨询公司参与的。以新西兰为例,教育部及国家教育科研机构组织发起的关于13个国家学生来新西兰留学前景的调查研究(该研究报告已于2011年9月公布),通过使用简洁、稳定的研究方法对这些海外国家潜在的留学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对需求的预测有针对性地为今后的留学政策规划提供线索和帮助。新西兰国家教育科研机构还对《留学生的指导与照顾之行业规则》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以了解和掌握该法规及涉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评价情况,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新西兰政府还委托国际教育科学决策咨询公司(The Illuminate Consulting Group)进行了针对有过新西兰留学经历的海外毕业生的调查(该研究报告已于2009年10月公布),通过这些毕业生在新西兰学习的态度、偏好以及对留学生活的期待等,为改善新西兰目前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学质量提供重要依据和改进方向。
五、澳新两国国家教育智库及其研究对我们的启示
(一)国家教育政策的出台强调依靠教育科研成果为依据
澳新两国乃至各州及地方政府,在出台一系列有关教育和教育改革的政策时,均强调依靠教育智库即各级教育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为重要决策依据,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效果。如研制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国家吸引外国留学生政策、民办教育的发展及促进等政策的出台,均离不开高校,尤其是两个国家教育研究委员会开展的一系列教育科研成果的指导,避免了盲目决策和野蛮决策,促进了教育的科学发展,使得教育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合格的人力资源支持。
(二)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充分吸收教育智库及非政府机构的意见与建议
由于澳新均属于联邦制国家,各地区之间的教育现状各不相同,但在国家重要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却十分重视对各区域间差异的平衡以及各地在解决重要问题方面的成功经验或重要举措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同时,澳新两国教育决策也都把教育智库、非政府机构的建议作为重要依据,很多重要政策的制定都会专门成立多方参与的“专家组”(智库),听取相关领域不同群体的重要意见。如澳大利亚2010年新国家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就成立了由各州和地区政府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的专家工作组,使得政策的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参考价值。
(三)国家采用项目委托方式鼓励教育智库参与教育决策服务
澳新两国很多重大教育研究项目都是分别由两国的教育部以项目的形式委托相应智库如高校、国家教育研究委员会,以及相关教育咨询公司完成。如澳新两国的全国性学生学业成就测试都是国家以全国评估项目形式委托教育研究委员会或高校开展的。这种通过积极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决策服务研究的方式,避免了由于教育部系统内部研究而带来的不客观、不公正等问题。同时,这两国的国家教育研究机构、高校也积极组建团队,通过自身的研究实力,竞争获得不同的项目以发展壮大自己。目前,我国的重大教育决策服务也正在向这方面转型,越来越多的高校以及像中国教科院这样的科研单位参与到国家教育决策服务项目中。国家应积极依靠这些科研机构,通过不断的科研活动和成果为决策提供借鉴,同时还要促进科研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的竞争发展关系,通过优化资源和加强自身研究能力的建设,积极争取资源,靠实力发展壮大。
(四)教育质量评估项目注重大规模测评与多方调查相结合
从澳新两国若干教育质量评估项目不难看出,除了以大规模的学生学业成就测试作为评价基础外,澳新两国也十分重视对影响因素的多方调查,涉及学校、教师、家长等相关群体,从而使两者得以互相验证,更加全面、客观地进行评价。此外,在测评工具的开发与设计方面,也借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评价工具(如PISA)。因此,我国教育研究和教育决策服务不仅应将相关评价技术灵活地应用于我国测评工具和评价资源的开发上,而且也应重视对PISA结果的研究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开展与国际间教育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协作,开发出适合中国教育发展的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并适时定期开展大规模的调研和全国样本的抽样调查,动态把握教育质量发展状况,为教育实践提供诊断和指导服务,促进中国教育水平和质量的科学提升。
(五)重视教育评估对决策和实践的双重服务作用
从对澳新两国国家智库的考察中可以看到,国家教育智库的重要功能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密切结合教育决策部门的需求,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广泛应用于教学实践领域,使研究成果(如开发的评价工具和资源、提供的咨询服务等)可以直接为教学提供有效帮助。同时,将自身研制的教育研究产品及时推向市场,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并为别国教育发展提供智力服务。例如,澳大利亚教育研究委员会就利用英语国家优势,在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为这些发展中国家提供教育测量和诊断,提高了自身教育研究的国际化服务水平。就我国的教育科研而言,也应更加重视对决策和实践推广的结合,既注重为决策服务,也不能忽视对教学实践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同时,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通过教育科研,为区域实践乃至国外教育发展提供支持服务,提高教育科研的国际交流服务水平。
(六)重视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和跟踪研究反馈
服务型政府自查报告 第4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3—0058—02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并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学术界与服务型政府同样流行的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从已有的文献来看,两个概念在相关著述中出现的频率几乎等同。但对于服务型政府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关系,学术界仍然存在着分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研究以便统一认识。
一、两者提出的背景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源于西方。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发的资本主义历史上最大的经济危机,市场失灵,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接受了凯恩斯主义,资产阶级国家政府由以往“守夜人”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当时的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社会管理者。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政府干预也开始遭遇危机,受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开始了对自己行为的反思,重新思考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问题,确立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明确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补充地位,理顺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西方国家政府逐步转到了创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上来,正如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所说,“长期以来,效率和经济是美国公共行政理论的两个支柱……把效率和经济作为公共行政的指导方针是必要的,但仅此是不够的。必须加上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第三个理论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够回应公平的需要。”[4]服务型政府的创建便成为西方国家政府追求的目标。我国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建国以来直到改革开放,由于受外部环境和对形势判断的影响,我们一直沿袭着建国以来的执政理念,计划经济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政府的定位自然成为了经济、社会的主导者、管理者。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和政府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有政策都围绕这一中心来制定,经济发展水平成为此时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此时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是改革开始触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般说,这些问题不再是改革初期政府职能范围大小的问题,而是政府角色的定位问题,即政府在与市场、社会以及公民的关系中,到底应该处在什么样的地位[3]。很显然,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角色定位就是一个为市场、社会发展提供秩序和服务的服务者。正如张成福教授在分析中国公共行政体系内部的深层次问题时所指出的,公共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冲突表现之一就是“管制行政”与“服务行政”的冲突,因此,中国行政现代化的目标取向就在于建立市场化或亲市场的政府行政,使公共行政由国家权力的载体过渡到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实体[5]。要实现政府管理模式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过渡,就意味着必须真正将政府角色定位在一个服务者的位置上,也必须实现政府管理模式以政府为本位向以公民为本位的方向转变。这样,学界对中国行政改革的目标定位就开始由服务行政的概念,改为直接的服务型政府概念了[2]。
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则是2003年“非典”过后才出现的一个新概念。 2003年“非典”疫情出现时,广州和北京等大城市出现了公众极度恐慌的局面。中央及时采取了措施,特别是对工作不力的卫生部长和北京市长两位高官的撤职,开始了对高官实施问责制的先河。虽然疫情很快就得到了控制,但也引发人们开始反思。人们的理性反思集中到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定位问题:即政府全部工作的重点是不是只有一个经济发展指标,包括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在内的各种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是不是更应该承担起来?考察一个政府工作绩效、决定政府官员职位升迁与否的指标是不是主要是经济指标?而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对政府职能定位进行彻底的改变,即政府不仅要关注经济发展指标,更应该关注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指标,并将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指标作为考核政府绩效和决定官员能否升迁的主要指标,以迫使政府及官员更加关注这些领域的发展[1]。温家宝总理就明确指出,“非典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要在继续增加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样有学者就提出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认为要想使政府职能更多的作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就必须实现政府改革的实质性转型,即要由原来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也就是政府应该从经济领域中退出,把主要职能定位于诸如公共教育、医疗、公共卫生以及研究和发展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学者的观点
对于服务型政府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关系,学术界仍然存在着分歧,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两者是平行关系。持此种观点的研究者在自己的相关著述中都是采用两个概念中的一个,平行使用这两个概念,并未有意识地将服务型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这两个概念进行对比分析过,研究者们各自表述、平行而用,两个概念之间缺乏有意识的交汇。谢庆奎认为,这两个概念并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可以同时使用,只是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6]。
2.两者是等同关系。此种观点明确将两者等同,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等同使用这两个概念的现象在学术界非常普遍,许多学者在自己的著述中就是交替使用这两个概念的,认为它们之间没有什么不同,其实就是同一概念。比如,陶学荣等就在引用刘熙瑞关于服务型政府概念界定的基础上讨论了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途径问题,事实上也就是将两个概念等同起来[7]。
3.公共服务型政府优于服务型政府。此种观点从政府历史类型演进的角度出发,认为政府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呈单线历史发展趋势,是一个从统治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并最终向公共服务型政府逐步转变的过程,从而将服务型政府与统治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并列为同一类型的传统政府形态,认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的发展趋势,是更符合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政府模式。王艳认为,服务型政府仍然属于传统公共行政范式的范畴,因此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可能出现服务行政的三种异化形态。突破传统公共行政范式,建设以公民、公民权和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新公共服务型政府才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8]。
4.服务型政府优于公共服务型政府。井敏在对这两个概念的产生背景和研究视角进行对比分析后指出,服务型政府与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井敏认为,从产生背景来看,提出服务型政府这一概念的理论背景是我国学者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角色定位的长期思考,现实背景则是中国加入WTO后对政府产生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而公共服务型政府则是在2003年非典危机过后才出现的一个新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主要源于相关学者对非典疫情的反思。从研究视角来看,在这两个概念中,公共服务型政府主要是基于政府职能结构调整的视角,只是抓住了服务型政府的外在表现,而服务型政府才是整个政府管理模式从管制向服务的根本性转型,因此不能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来代替服务型政府的概念[9]。
三、笔者的观点
我认为,两者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式,它将涉及执政理念、职能配置、组织结构、运行机制、行为方式和监督体系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是政府转型时期党执政理念指导下的政府定位。服务型政府是由法治型政府、参与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学习型政府、节约型政府等一系列具体政府形态组成。公共服务型政府只是政府职能重点的调整,属于“服务型政府”的具体形态。
参考文献:
[1]谢庆奎,佟福林.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高尚全.政府转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刘星.服务型政府:理论反思与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4]李景鹏.政府职能与人民利益表达[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
[5]张成福,党秀云.中国公共行政的现代化——发展与变革[J].行政论坛,1995.
[6]谢庆奎.服务型政府: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人民论坛,2006.
[7]陶学荣.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途径[J].甘肃社会科学,2005.
[8]王艳.服务型政府的异化与转型:论建立新公共服务型政府[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
[9]井敏.论服务型政府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区别[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
服务型政府自查报告 第5篇
政务服务中心自2003年7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行政服务,为改善和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做了一定的工作。经自查和认真总结,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由于政务中心的特殊性质,从一成立我们就将改进服务水平,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决定》。首先,“中心”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题性会议,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并对“中心”的落实工作做了部署。第二,及时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决定》,并对学习贯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三,围绕“怎样让XX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我市正处在打造XXX国际旅游精品,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建设XXX古遗址文化旅游园区的关键之年,发展我市经济,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和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显得非常重要,我们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我市最大的行政服务窗口,更应当与市委、市政府在政治、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把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放在第一位来抓,进一步整合好行政审批项目,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人人关系XX形象,事事都是发展环境”的观念,尽我们的最大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服务热情、办事快捷的服务环境。
二、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方面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整合行政审批项目。对现已进入“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进行整合,不断扩大服务项目,进一步合理化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窗口的当场办结率。对应当进入而又未进入“中心”办理的项目,但又与群众、企业的投资者密切相关的,只要符合条件全部纳入“中心”办理。
二、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和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我们对已进入“中心”的部门而未纳入窗口办理的审批项目,按照“五公开”的原则,由“中心”统一整理后,在“中心”内部网、党政网和电子触摸屏上向全社会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方便的查询到XX市投资优惠政策,如市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等文件,尤其是各种优惠政策的收费标准、办理时限都在电子查询系统和项目告单上醒目的告知。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每天的办件情况进行监控,坚决杜绝超期件现象的发生。凡是由市本级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全部压缩在五天以内。截止今年3月20止,共计接件37286件,其中提前办结37077件,办结率达99.4%,延期办结为96件,仅占0.03%。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我们还实行“特事特办”,XXXXX公司的一位同志因出国,急需办理房屋产权证,我们仅用了三个多小时就完成了最少需要用三天才能办完的各种手续,并直接送到办证的本人手中。
(四)建立联办制度,增加并联审批的合力,加大联办力度。我们对重大的投资项目实行审批代办制。由“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并联审批,以最短的时间免费代办市本级的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性申报、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审批办结。如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在办理立项、工商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用地规划等事项,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同步审批,仅4天就办完了所有手续。
(五)努力搞好跟踪服务,建立回访制度。为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我们建立了跟踪回访制度。一方面努力为投资者服好务,另一方面我们及时搞好跟踪服务,主动上门征求意见,采取电话回访和深入实际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反馈意见促进我们不断的改进服务态度,改进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提高办事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
(六)加强监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十不准”纪律,杜绝各种影响投资发展环境行为的发生。二是配合纪检部门作好行政监察、监督工作;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中心”的社会监督员。四是建立(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一套科学的激励机制,每月评选优秀窗口。运行至今,没有收到一件因我们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或是服务不好的投诉。
(七)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工作的新路子。第一,我们启用“审批专用章”。要求各窗口部门的日常必须将“审批专用章”放在窗口,专门用于窗口的审批事务,避免了材料在窗口与局本部的多次往返,方便了办事群众。第二,对大的局设立局长办公室。如公安、建设、国土、工商等局均设立了局长办公室。由于他们的业务量大,报审材料往返频繁,主管局长定期到“中心”审批签字,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不足
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以来,优质的服务和快捷的办事效率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认同,新闻媒介也对我们的工作相继进行了报道,共收到锦旗14幅,表扬信件30多人次。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体外循环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有抬头的趋势;内部工作职能调整不够,由于配合不够,办事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项目承诺时间偏长,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也还存在服务态度、行为不够规范的现象。
四、2004年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关于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决定》对我市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加强学习,从制度上、源头上加强管理,坚决杜绝阻碍、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在“中心”发生,对在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事例予以表彰,在“中心”创造“比、学、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已进入“中心”办理和未进入“中心”办理的单位、部门所(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进一步地整合行政审批项目,不断的扩大服务面,如建设局的二次房登记,工商、税务的年检等项目。通过强化窗口审批制,合理压缩办理时限,从而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为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为招商引资服好务。一是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的作用。二是继续搞好跟踪服务,不断促进政务服务向纵深发展,扩大服务面、提高知名度,深入基层,深入乡镇,对残疾、老年等特殊情况送证上门,服务到家;三是加强综合协调,主动与各窗口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完善办事回访制度,上门征求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对办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商量,及时解决。
政府自查报告 第6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枝府办发〔〕39号)文件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办明确了以主任为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审查制度,明确了审查机构,做到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班专人负责。
二、健全制度,按章保密
我办严格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市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对保密审查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泄露国家机密及工作机密的法律责任,为我办保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经全面自查,我办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我办对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都未予以公开。
三、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保密意识
我办及时、认真地组织涉密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组织参加《保密法》等相关保密知识的学习考试,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条例》中进行保密审查工作的精神,提高执行的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还根据市保密局有关要求,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工作人员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意识和自觉执行保密法规、规章的自觉性。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办依据《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了公开和不公开信息,集中力量对近两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规范保密审查,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安全。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