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恐措施范文(精选8篇)
中国反恐措施 第1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反恐防暴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十九大精神,遵照上级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我校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进行反恐防暴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可能发生的各类暴力和突发事件,构成指挥统一、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行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控制局势发展,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学生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组长:韩明校长(应急总指挥)全面负责学校反恐防暴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副组长:长永胜 范先录 张永东 马文举 郝明海 马正雄
四、职责分工
(一)学校指挥组组长:韩明(应急总指挥)成员:长永胜 范先录 张永东 马文举 郝明海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防暴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和各处室对防暴突发事件的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和联络工作。迅速组织展开防暴处突工作。
(二)现场处置组组长:范先录 成员:各班班主任
工作职责:按学校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稳定情绪,展开劝阻、疏导和维护秩序工作,制止破坏校园公共财物及其他破坏活动等,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局势发展及处置情况。
(三)通讯联络组组长:郝明海 成员:何焕焕
工作职责: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和有关现场信息搜集,为现场指挥组提供可靠信息保障。
(四)保卫疏导工作组组长:张永东 马文举 成员:赵天鹏 学校的安保职员
工作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封闭现场,切断恐怖分子与外界的联系,控制局势发展,及时做好校园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根据局势发展轻重情况,负责与110联系。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张国辉
成员:包万联 王德鹏 王生莲 高阳 胡翠
工作职责:根据学校指令,组织动员后勤工作职员,配合其他工作小组,进一步做好校园通讯、交通、水电和安全防护措施,为平息局势提供一切物质保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重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酿成的师生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济的安全防护。
2.快速反映原则。学校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3.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全校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预备、组织预备、物质预备等各项工作。及时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4.避免激化的原则。重在思想教育。
5.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组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处置措施
1.把好门卫关口,严格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防止恐怖分子闯入校园。一旦发生恐怖分子袭击师生事件,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110指挥中心以及教育局安保和反恐工作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师生转移等待救援。
2.学校要仔细检查校园环境学校内发现不明物体要立即向公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同时迅速组织学校师生紧急疏散,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定期检查饮用水,防止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同 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4.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要迅速组织人 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 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险情排除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5.积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防止出现火灾事故。学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积石山县移民中学 2017年11月20日
中国反恐措施 第2篇
当前,国内外恐怖事件频发,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近日,省监狱局下发通知周密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省司法厅反恐怖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提出工作要求,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全省监狱系统反恐怖防范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以反恐防范宣传教育为抓手,夯实反恐维稳工作基础。组织开展反恐基本知识教育,认真做好反恐应急处置各项准备,规范应急处置。二是以加强反恐防范措施为重点,狠抓反恐工作任务落实。加强门卫管理,加强重点人员防控,加强各类危险品管控,加强枪弹管理,加强周界管控,加强社会面防控。三是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将反恐怖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与安全、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涉恐信息搜集研判,着力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建立反恐怖工作督导督办专班,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牢固树立反恐怖长期作战意识,建立完善涉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实现涉恐隐患排查整改正规化、常态化、长效化。
中国反恐国际合作对策研究 第3篇
(一) 参与反恐国际合作是国际法的义务
国际法要求各个国家遵守最基本的国际法律原则, 共同承担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历史使命。从近些年恐怖活动犯罪的发展趋势看, 恐怖活动犯罪已经威胁到世界的和平, 威胁着各个国家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已经为世界维护和平的首要任务。
(二) 国际合作是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保障
为了能够在法律上提供理论依据, 国际上半部和诉讼反恐怖主义法, 为打击国际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对国家恐怖主义实施刑事制裁。而国家合作则是国际上反恐立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之间形成反恐联盟, 增加国家之间的沟通, 对跨国际的恐怖犯罪的打击和制裁以国际司法协助的合作方式完善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制裁, 解决国家之间管辖权的冲突和防止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分子遗漏制裁。国际反恐合作为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犯罪提供便利和法律保障, 有效地整合了国家之间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各自为战的局面。
(三) 国际合作保障反恐国际条约的履行
虽然国际反恐法已经实施, 但是, 涉及到打击恐怖主义法律的实行, 比如恐怖犯罪分子的引渡、没收恐怖活动资金的的法律实施却成为国际反恐法律实施上一个不容忽视的难题。如果不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 建立司法协助制度, 那么, 强行的法律实施势必侵犯国家的主权和司法权。因此, 国家之间必须加强交流合同沟通, 建立完善的国际司法协助制度, 加强反恐国际的合作。
二、中国参与反恐国际合作的建议
(一) 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
国际上, 联合国国际组织是当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 促进国际反恐合同, 联合国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协调各国之间的反恐合作, 形成国家反恐联盟。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必须发挥积极的推定作用, 积极协调各国之间的反恐合作。首先, 从国际打击反恐措施看, 许多国家采取军事打击的手段, 消灭恐怖组织。其次, 联合国应当发挥协调、沟通能力。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中, 应当协调各国之间的合作, 包括司法权的协助、国际恐怖份子的引渡, 联合国可以在国家之间进行协调, 平衡各国之间的利益, 走向共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合作道路。最后, 应当担负起解决国家之间反恐合作发生的冲突。国家之间如果在共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发生冲突, 联合国应当作为中立方调解、斡旋国家之间的冲突。
(二) 建立统一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
笔者认为, 应当倡导在尊重国际法、维护各国自身利益的前提下, 建立完善的国际反恐合同体制, 各国应当按照国际反恐合作体制加强合作, 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犯罪, 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首先, 应当发挥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作用, 建立联合国建立统一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 由联合国拟定国际反恐合作机制, 参与国共同签署国际反恐合作机制;其次, 应当统一国际上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标准, 以立法或者签署公约的形式, 要求参与国际反恐合作机制的国家对联合国统一认定的恐怖活动犯罪进行打击, 避免恐怖活动犯罪认定上存在的冲突, 造成国家之间产生不必要的摩擦。最后, 中国应当主张建立统一的国际反恐合作机构, 将国际反恐合作机构作为联合国的组成部门, 统一管理国家之间关于反恐的合作情况事宜, 并在国家之间起到协调、沟通, 调解以及共同拟定反恐方案, 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犯罪的预案。
(三) 尊重本国主权的基础上加强区域性反恐合作
加强国际反恐的区域性合作是实际打击反恐活动的基本体现。在司法实践中, 恐怖活动犯罪一般是针对一个区域内是谁恐怖活动犯罪, 因此, 在国际视野的国际反恐合作下, 加强区域性的反恐合作, 适应了反恐的现实需要:第一, 应当发挥联合国的作用, 在尊重本国主权的基础上, 同意区域间建立反恐合作机制, 并将国际反恐合作机制与区域性反恐合作进行进行协调, 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第二, 区域性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冲突是导致反恐合作的最大障碍, 应担加强区域性的经济合作, 共同发展, 作为反恐合作的经济基础。
三、结语
国际恐怖活动犯罪的发展已经不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事情, 笔者从国家反恐合作的必要性上分析, 能够引起各个国家的重视, 并设想提出相关的国际反恐合作建议, 希望能够在今后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问题上, 形成完善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 共同维护世界的安全, 维护世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摘要:恐怖活动犯罪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为了更加全面地打击恐怖活动犯罪, 必须深化国际, 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沟通、交流, 建立国家反恐联盟。近些年来, 反恐国际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国必须适应国际合作的反恐趋势, 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 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笔者从中国参与反恐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出发进行分析, 并提出中国参与反恐国际合作的相关建议, 以实现共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反恐,国际合作
参考文献
[1]李阳.试论当前国际反恐合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J].政治与法律, 2015 (8) .
英国公布反恐新措施 第4篇
图为当地时间2014年8月29日,英国内政部宣布,将本国面临的国际恐怖主义威胁等级从“较严重”提高到“严重”。(图/东方IC)
令英国社会备感忧虑的英籍极端组织成员
2014年8月19日,极端组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ISIS)在社交网站上公布了一段美国记者被斩首的血腥残忍视频。这段名为“给美国的信息”的视频资料显示,美国记者詹姆斯·福莱(James Wright Foley)身穿橙黄色囚服跪在一处沙质地面上,而一名身穿黑衣的蒙面男子则手持匕首站于一旁。在这段录像片段中,ISIS极端分子称,将詹姆斯·福莱斩首是为了报复美国最近持续对该组织在伊拉克北部的武装人员所发动的空袭。随后,那名蒙面男子还用英式英语说道:ISIS组织还扣押着一名美国记者,而这名美国公民的性命,则取决于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下一个决定。
视频一经公布,那名有伦敦口音的蒙面斩首者的身份即刻引起了全球关注。8月21日,英国政府表示,该国情报部门已加紧对行凶者的身份进行追查。首相卡梅伦则称,行凶者可能为英国公民的消息,令人备感震惊。经英国驻美大使魏玛科证实,该国军情五处、军情六处用声纹识别等高新技术,对行凶者的身份进行了确认。随后,福克斯新闻网援引一名英国情报人员所提供的信息称,现年24岁的英国籍人士阿卜杜勒·马吉德·巴里已被锁定为重点嫌疑对象。
英籍极端组织成员身份的确定,亦令英国政府及其民众备感忧虑。英国情报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ISIS热衷于招募来自英国及其他欧美国家的外籍人士参加该组织。据《卫报》的报道称,当前已有500余名英国人加入了ISIS极端组织。按此比例计算,每四个ISIS组织欧洲外籍成员中,就有一个为英国人。极端英籍组织成员除在伊拉克及利比亚境内实施各类极端恐怖活动外,部分成员甚至还返回英国,并打算在英国国内为ISIS极端组织招募更多的成员,这无疑给英国的国家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而该情形的现实存在,亦令英国各界对本国的反恐形势愈发担忧。
卡梅伦政府紧急公布反恐新措施
2014年8月19日,美国记者被斩首视频一经公布后,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 William Donald Cameron)即取消休假并回到唐宁街,以应对视频中出现的英籍蒙面斩首者身份所引发的反恐危机。卡梅伦表示,当前,ISIS极端组织已对英国的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英国政府必须有效阻止本国公民前往海外参与此类激进组织,并采取相应措施抵御这些人员回到英国国内后所带来的恐怖威胁。
随后,英国政府于2014年8月29日宣布,将该国面临的国际恐怖主义威胁等级由原先的“较为严重”提升至“严重”。按照英国对于恐怖主义威胁等级的划分标准,其共划分为“轻度”“中等”“较为严重”“严重”以及“极为严重”五级。而“严重”一级则表明极有可能会遭受恐怖袭击,并仅次于马上会发生恐怖袭击的“极为严重”一级。
英国首相卡梅伦在9月1日表示,2014年以来英国逮捕的与极端组织相关的涉恐人员数量已增加五倍。在互联网上则清除了近3万条涉及恐怖主义的信息,其中还包括50个左右与ISIS极端组织相关的视频录像。在此情形下,英国将在两大核心领域强化反恐力度。首先即是阻止恐怖嫌疑人的跨国旅行行为;其次则是对英国国内带来恐怖威胁的极端分子采取“强硬措施”。为此,卡梅伦当天在英国议会宣布了一系列反恐新措施。
这些全新措施包括:1.英国政府将通过立法授予警方在边检时临时收缴恐怖主义嫌疑人护照的权力。如英国相关部门怀疑该旅客可能会前往伊拉克、叙利亚等地参与恐怖主义活动,则可以禁止其离境。同时,英国政府将对任何试图削弱此类权力的法庭提出抗辩。2.对于那些前往海外参加ISIS极端组织的英籍成员,英国政府有权取消其护照,并禁止其返回英国国内。3.现有反恐调查措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并赋予警方锁定恐怖嫌疑人所处位置的新权力。4.新增对于恐怖主义的防控措施,强制恐怖主义分子参与“去极端化”的教育与改造。5.英国政府可要求各航空公司提供相关旅客往返于冲突地区与战区的信息材料。
此外,卡梅伦还向英国议会下院作出了相应承诺,称其将尽快修改反恐法案,并将于近期公布所修改的具体内容。
英国政界对于反恐新措施的质疑之声
就在卡梅伦政府紧急公布数项反恐新措施之际,英国部分政界人士对于上述举措以及立法修改等也发出了不少质疑之声。英国保守党议员,前总检察长多米尼克·格里夫(Dominic Grieve)指出,因美国记者詹姆斯·福莱被杀事件可能牵涉极端组织英籍成员,即对反恐立法所进行的仓促修改,显然不是明智之举。同时,格里夫也警告称,禁止英国公民返回国内的措施可能存在违反英国国内法律以及国际法准则的风险。而英国副首相、自由民主党领袖尼克·克莱格(Nick Clegg)则对于英国国内日益高涨的修改立法以应对恐怖威胁的呼吁,表达了自身的担忧。克莱格表示,英国当前所采取的措施,已足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恐怖主义威胁。其甚至略有嘲讽地说道:“有时我也希望,我们只需要一部法律,就可将所有难题一并解决。”
除了上述政界人士外,英国军情六处全球反恐部门前负责人理查德·巴雷特(Richard Barlett)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英国政府在极为仓促的情形下就准备修改立法以应对英国籍极端分子提出了批评。巴雷特表示,那些保障英国法律及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应受到动摇。英国政府也不该为应对加入极端组织的英籍恐怖分子所引发的“未经证实的威胁”而仓促地修改立法。巴雷特评论道:“诚然,确有一些前往叙利亚及伊拉克的英国公民可能违背了法律并参加‘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极端组织。但在作出最终确认前,我们需要进行相应证实,而非直接认为其已经在那样做了。因此,在那些‘未经证实的威胁’面前,哪怕对基本法律原则作出一丝一毫动摇也是不恰当的。”在巴雷特看来,英国政府在出台新的反恐法案之前,应当准确评估ISIS极端组织对于英国的国家安全可能带来的威胁。在未能作出翔实、深入的估量与测评,且未能充分探知当前面临的威胁时,英国政府不应对现有的反恐法律作出仓促修改。
前景堪忧的英国反恐新措施
面对英国政界中所发生的质疑之声,支持卡梅伦政府反恐紧急措施与修改立法的媒体与人士不仅发出如此的疑问,如果一味畏首畏尾,英国政府又如何才能对当前的恐怖威胁进行有效应对呢?
早在2005年英国伦敦“7·7爆炸案”发生后,时任英国首相的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就迅速推行了10余项反恐措施,以便于对恐怖分子进行强有力的威慑。不过这10余项举措,在出台当时亦遭到了英国议会的强烈反对。相形之下,当前卡梅伦政府所面临的处境可能更为坎坷。其在2014年7月时,已推出了一部名为《紧急通讯与互联网数据保留法案》的紧急反恐立法,以强化对于恐怖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此次,卡梅伦政府为了应对ISIS极端组织英籍成员可能对英国国家安全所带来的威胁而推动的反恐法修改,无疑是卡梅伦政府在2014年度内针对反恐立法所作的第二次努力。不过,卡梅伦在提出这一立法修改时,不仅需要直接与来自英国政界的诸多质疑之声,更需与其他政府首脑达成一致意见。客观而言,此次卡梅伦政府所公布的反恐新措施,其命运与前景堪忧。
高铁巡护反恐防暴工作措施 第5篇
一、明确要求,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进入夏季以来,辖区线路治安状况总体平稳,危行问题稳中有降,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基层派出所真抓实干,措施有力,但是必须清醒的看到,各类线路危行因素仍然大量存在,麦收夏耕、学生放假必将导致线路周边活动人员大幅增加,雨季涵洞积水等问题极易造成行人上线、翻越护网或顺线行走,同时,“七一”调图、暑运安保等专项工作标准高、要求严,教育职工认清“线路稳则全处稳”的重要意义,认清线路治安工作长期坚持、反复夯实、扎实推进的基本要求,切忌盲目乐观、松懈麻痹,必须真正提高认识,高标站位,细节入手,各大队中队要认真分析本辖区线路治安防范的重点,适时调整力量和相关工作部署,堵塞漏洞,切实加强辖区线路治安防控基础工作,以主动作为的姿态,消除可能引发工作被动的各类隐患。
二、主动防范,加大巡线力度
各大中队要在派出所的统一安排下,本着“白天防路伤、夜间防危行”的基本思路,完善巡线计划,结合夏季天气特点,以早晚两个时段为重点,对辖区线路及周边积极开展治安巡查,对距离线路较近的村庄集市、树林、水塘、鱼池、游乐场、高坡等儿童经常聚集玩耍的场所要列为重点巡查区域,加大清理教育力度;对在线路附近逗留的闲杂、可疑人员视情盘查,及时劝离;对清理工作中不听劝阻、确有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警区、派出所,依法处罚,做好资料登记备查。
三、盯住重点,积极排查隐患
中国反恐现状调查 第6篇
自今年3月昆明火车站暴恐案至今,短短三个多月,发生于人群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的多起暴力恐怖案件,拉响了中国的“反恐警报”。
恐怖主义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单纯指望阶段性的“侦破暴恐案”彻底清除,还远远不够。反制已经刻不容缓,一系列暴恐案则加速了上至中央、下 至地方的反恐工作布局,官方对于暴恐行为日趋严厉的措辞和极具针对性的机构调整,无不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反恐”将成为今后一项常态性工作,对于恐怖 主义的重视程度,可谓前所未有。一场被允许使用“超常规措施”严打的反恐大幕,已经徐徐拉开。
反恐依然处于“初级阶段”
“如果今天我们退缩,那么明天他们可能会伤害更多人。”怀着一种复杂却又朴素的信念,新疆6位村民被意外推到了反恐第一线。
5月下旬,新疆皮山县桑株乡6位村民在安全巡查时,发现3名身带管制刀具和疑似爆炸装置的可疑人员,遂上前询问,遭对方持刀袭击。村民机智勇敢、沉着 应对,先后将3名暴恐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收缴匕首砍刀及12枚爆炸装置。在“‘5·22’乌鲁木齐暴恐分子家乡”的新疆皮山县,这一事件背后,暗藏的是 一番堪称惊心动魄的搏斗过程。
令人欣慰的是,最终普通百姓战胜了暴恐分子,支撑他们抗争的重要信念,就是“我若放纵,你(指暴恐分子)就会害更多人。”
这是自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反恐严打”斗争以来,首次见诸媒体的依靠“发动群众”进行反恐的成功事例。
民间反恐,强在团结和勇气。6月中旬,3名手持斧头的暴徒潜入和田市一家棋牌室,突然砍杀无辜群众。多名现场群众与暴徒展开殊死搏斗。附近商户听到警报后,立即拿起大头棒、灭火器对暴徒进行围追堵截,并积极配合闻讯赶来的武装巡逻力量,一举制服3名暴徒。
反恐,这个在很多人看来原本距离我们非常遥远的词语,已经悄然逼近普通公民。而关系到“你死我活”的残酷反恐斗争,也早已打响,并在未来可能影响到身边的每个人。
6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和田市、皮山县“勇斗暴徒”群体“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光靠政法专门力量打击是不够的,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的义务。”5月25日,在解读新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时,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努日曼·肉孜表示,面对恐怖主义,各种力量形成合力,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声援反恐、支持反恐的强大氛围,将暴力恐怖犯罪嚣 张气焰打下去。
这份对恐怖分子的“严打”宣告,绝不仅限于新疆地区,更多地方以实际行动响应,反恐演习此起彼伏。仅在北京,5月份就进行了5次规模不同的演习,各级人员均有参与。
伴随着反恐演习,对恐怖分子的严惩也在快速跟进。6月16日,13名参加恐怖组织及暴力犯罪的新疆籍暴恐分子被宣布执行死刑。
但一项来自BBC的统计数据,过去一年里,有至少180人在中国各地发生的类似攻击行动中死亡。
跟国际上相比,我国的反恐依然处于“初级阶段”。“现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恐怖威胁最严峻的时期。”6月14日在山东济南举办的齐鲁大讲坛上,反恐专家、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伟断言,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我国依然任重道远。
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暴恐事件,使中国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越来越清晰的共识:高压打击恐怖主义,已刻不容缓。
总书记3个月22次提反恐
进入2014年,我国反恐形势骤然趋紧。
根据公开报道,仅今年前5个月,便已发生了至少5起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其中发生于昆明火车站的砍杀伤人案,更被解读为“恐怖势力开始向内地渗透”。
日趋严峻的反恐局面引起了高层重视。
据齐鲁晚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今年3月至5月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重要活动场合或讲话中,至少22次提及反恐,其中针对新疆乌鲁木齐“4·30”火车南站站外爆炸案及乌鲁木齐“5·22”暴力恐怖案,习近平专门做出过两次重要批示。
值得一提的是,“5·22”暴恐案发生时,正值以“安全问题”为主要议题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在上海刚刚结束。
此次会议上,中国提出了新的亚洲安全观,以东道主身份与会的中国领导人在发言中表示,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这“三股势力”,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这次会议是中国在“家门口”为亚洲现存和潜在的安全困局提供破解与防范之法的重要尝试。
但“5·22”暴恐案的突然到来,成为“对中国国家安全观赤裸裸的挑衅”。
类似挑衅不久前便发生过。4月30日下午,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站外传出一声巨响,两名暴徒在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持刀砍杀群众,同时引爆爆炸装置,造成3人死亡,79人受伤。随后,习近平批示:“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对于习近平视察新疆,新京报当时曾评论认为,考察“反恐维稳前沿,形势严峻复杂”的南疆,体现了习近平直面问题、对症下药和不回避主要矛盾的态度,向国内外传递一个重要信号,即中央政府有决心、愿意花大力气解决新疆当前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暴恐分子气焰之嚣张,可能超过了官方的预料。
英国FT中文网新闻援引澳大利亚墨尔本拉筹伯大学汉学家詹姆斯·雷柏德的说法称,过去几年,恐怖主义活动的目标已从警察局和政府大楼转向平民,目的便是为了“制造恐慌。”
“不严厉打击暴恐活动,百姓永无宁日,新疆永无安定。”5月24日,国务委员、国家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乌鲁木齐与社区干部群众座谈时强调。
反恐自上而下
“大敌”当前,一股“同仇敌忾”之势,自上而下加速扩散。
就在郭声琨在乌鲁木齐召开座谈会的第二天,5月25日,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宣布,经中央批准,国家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新疆为主战场,其他省区市积极配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
以“暴力恐怖活动”为主要对象的严打,尚属首次。据此,香港大公网社评将之认定为“史上首次如此大规模的反恐专项行动”。
5月29日,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上,使用了更形象也更严厉的措辞:“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
一揽子部署措施,直面存在问题、正视薄弱短板,抓住了新疆工作中民众高度关注、亟待加强巩固的关键环节,亦反映了中央对新疆局势的清晰判断,大公报在评论中如此表示。
针对日趋猖獗的暴力恐怖活动的反制措施,并非今日才有。2013年8月27日,国家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便于“更好协调各个职能部门,调动国家级资源对重点地区反恐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加强”。
这个由国务院领导,公安、安全、武警、军队、外交机构等职能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机构,多部门协同作战,打击恐怖主义的作用不言而喻。
与以往刑事案件不同的是,以家族、家庭为核心的团伙化恐怖组织更难被发现,这给反恐增加了难度。
这并不能阻碍国家层面反恐措施的调整。李伟认为,国家层面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今后可能会在中央国安委的领导统筹指挥下,结合其他一些部门的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实行反恐。
国家层面反恐警报拉响,各地亦紧随其后。
国家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江西、山西、广东、云南、河北等地纷纷成立与之相对应的省级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多由地方政法委书记担任一把手,迅速展开工作。
尽管对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能并无多少公开报道,但近期各地组织的各类反恐演习中,屡见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身影。
5月30日,河北组织的“力量——2014”反恐防暴视频演练中,该省反恐工作领导小组高居组织者之首,其后依次为河北省公安厅和武警河北省总队。
4月29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暨全省公安机关反恐处突工作现场会上,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东,以陕西省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的身份,对反恐工作提出要求。
“地方上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应该不止公开报道的这些,各地应该都有。”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时,李伟表示,现在作为“全国一盘棋”的反恐工作,需要各地相互协作配合而不能出现“短板”效应。
而其他形式的“反恐”活动亦在展开。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布的2014年招生计划中,“反恐专业”赫然在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为全国公安系统院校里第一所开设反恐专业的高校。
这项包含了反恐理论及实践的课程,主要用于培养在公安机关及其他政法机关相关部门从事预防、打击、处置恐怖主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恐怖主义形成原因复杂,如果不做深入了解和研究,很难真正做到‘反恐’。”一位专家在分析该专业时表示。
自6月1日起,85万名志愿者走上北京街头巡逻,这些以退休党员、积极分子为主,年龄多在六七十岁的大爷、大妈在执勤时“毫不含糊”,他们与首都的公安等专业人员和街头的修鞋匠、菜摊主等,编织成一张巨大的“反恐网络”。
问题非一年时间能解决
种种迹象显示,持续一年的“反恐严打”将以“史无前例”的力度推进下去,现在人们更关心的是:严打只有一年,一年之后呢?
回顾历史,由于国内外种种复杂的政治、地域、宗教和民族等原因,在此前我国30多年的“反恐”斗争中,肇始于新疆地区的“东突”恐怖分裂势力,从未被彻底根除。
近年来,随着境外势力支持的增加,恐怖暴力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并从一个地区逐渐蔓延到其他地区,恐怖分子针对的对象,也由公安,政府机关等,转向普通平民百姓。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认为,以分裂国家为目的的宗教极端主义,在于它不忌惮采取暴力恐怖手段,而且愈来愈倾向于以滥杀无辜的残忍行为危害社会,造成社会恐慌,以扩大它的影响,迫使国家作出退让,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
而宗教极端主义的根源不是短期内能消除的,不是一项政策就能解决的,因此,反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也将是长期的。
李伟在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非国家行为体,一个国家如何能够真正全面有效地制止恐怖主义,包括遏制恐怖主义的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有很大的空间。
就整个国际社会来看,“反恐”也是一项国际难题,不能一蹴而就。
李伟认为,任何反恐都要经历一个摸索阶段,公众要有适应过程。
“仅靠一年的严打行动,并不能完全根除恐怖主义活动的根源。”李伟认为,反恐还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加强国际合作等一系列“组合拳”,而这些,并非“一年时间”所能解决。
当前中国反恐政策探析 第7篇
[论文摘要]“9·11”事件后,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反恐措施,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恐怖威胁,中国的反恐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间反恐合作,完善国内反恐立法,重点加强城市反恐,切实加强防范控制措施,妥善处理国内民族宗教矛盾。
“9·11”事件后三年来,全球范围的各种恐怖主义活动不仅没有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强而消失,反而不断增加。恐怖主义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中最严重的一种。目前来看,恐怖主义对中国的侵害尚不突出,但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和国际交流的不断扩大,中国会面临更多恐怖主义的影响和威胁。因此,中国应该加强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力度。“9·11”事件后,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反恐措施,如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加强反恐立法、建立健全反恐协调机制等,反恐实力不断增强。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恐怖威胁,中国反恐政策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加强国家间反恐合作
当前国家间反恐合作是通过国际性的多边公约和区域性的地区公约进行,这些公约使各国在反恐的基本原则方面达成共识。但国家间反恐合作也存在不足:首先,现有的国际反恐公约基本上是针对特定行为制定的,缺乏一部切实可行的统一的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公约,主要是因为国际社会未能就恐怖主义的定义达成共识。而且,国际反恐条约缺乏强制执行效力,它只能采取间接模式,即各缔约国通过国内法系统把国际公约的制裁性规范适应于恐怖主义犯罪分子。其次,国家间反恐合作内容有待突破和创新。目前许多国家间合作局限于共享信息情报资料、引渡罪犯等传统的司法合作模式,而现代恐怖主义犯罪的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犯罪形式复杂多变,目前的这种合作内容已经不适应于恐怖主义活动的新特点。再次,国家间反恐合作的具体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国家间反恐合作虽然声势浩大,但很多方面只停留在理论上,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反恐合作实际作用的发挥。
中国的反恐只能走一条合作反恐之路,我们对“东突”恐怖势力的打击,就是借重国际合作才取得了重大进展。因此,中国要积极参加到世界反恐阵营,充分发挥爱和平、负责任的大国作用,促使各国在恐怖主义认识上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拓展国际反恐合作的内容并促使反恐措施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落实。
二、加强和完善国内反恐立法
我国刑法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的修订和新内容的增设,基本上包括了恐怖主义犯罪涉及的范围。但是,根据反恐国际公约的原则,结合我国反恐的现实需要,我国反恐立法还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1.明确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对恐怖主义犯罪性质的认定主要是确认恐怖主义犯罪是否为政治性犯罪,这会影响到法律对恐怖活动的态度,因为国际法已经认可“政治犯不引渡”和“政治庇护”的原则。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问题,国内外已有若干文章做了论述,认为恐怖主义犯罪不属于政治性犯罪,所以不适应“政治犯不引渡”和“政治庇护”原则。这种认定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现实需要,都是合理的,有利于维护国际国内社会稳定以及全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我国法律在这一点上的论述是不明确的。因此,我国刑法应明确规定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确定“或起诉或引渡”的原则,即若不将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引渡给他国,就应在本国提起刑事诉讼,防止恐怖分子逃脱惩罚。
2.制定全面系统的反恐怖主义犯罪条款。我国刑法虽然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做了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过于原则和抽象。为了更有效地打击各种恐怖活动,刑法应进一步修改,增加一些反恐怖主义犯罪的新条款。(1)增设恐怖主义犯罪的罪名。我国刑法中规定与恐怖犯罪相关的罪名是屈指可数的。根据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对于尚未明文规定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就无法定罪量刑,也就无法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所以中国要完善国内刑法对恐怖犯罪的规定。对此,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其一,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凡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反恐条约中规定的国际恐怖犯罪,在我国国内法中尚未规定的,应参照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其二,在刑法分则中增设相关罪名。如增设恐怖主义杀人罪、劫机罪、爆炸罪、绑架罪、计算机犯罪等罪名,使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区别开来;根据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增设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非法使用邮件罪、劫持人质罪、暴力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罪、危及海上安全罪、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等罪名。[1](2)为分化、瓦解和消灭恐怖主义犯罪,刑法应该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处罚特别规定加重、减轻或免刑事由,以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2] 3.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法。中国国内反恐的法律主要依据刑法来实施,没有专门、系统的反恐法,与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的反恐立法明显滞后。目前,世界上普遍认为,制定反恐专门法规更有利于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更适应当前反恐的需要。面对日益严重的恐怖主义犯罪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国在现有的刑法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法大有必要。这部反恐法应该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反恐的指导原则以及恐怖主义犯罪的各种罪名和具体内容都要有明确规定,能够规范反恐行动,调动各方力量,明确反恐职责,有力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4.建立系统完善的反恐执法体系。目前,为满足反恐的需要,许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更多、更大的权限。如美国在“9·11”事件后通过“美国爱国者”法,给执法、司法机关更多的权限,其中包括扩大窃听范围和监督权限。法国则制定了一个专门审理恐怖主义犯罪的司法程序,将追踪、预审以及定罪集中在一个单独的法庭,提高了司法审判效率。[3]反恐斗争具有复杂性、严峻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中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除了完善反恐立法体系外,还要完善反恐执法体系。一方面要完善司法制度,强化司法队伍建设;另一方面由于恐怖主义越来越表现为高科技化、国际化并且与金融挂钩,所以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让金融部门介入,网络参与。通过各组织机构的密切配合,共同构建反恐执法体系,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三、重点加强城市反恐
一直以来,在大众接受的信息中,更多的是国家如何反恐,较少涉及具体城市如何反恐,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可能根本不了解自己所在城市是如何反恐的。而现代城市人口稠密的特点使其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所以构筑城市反恐体系十分必要。
1.要注重中小城市反恐。2004年9月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提出了中小城市如何反恐的新课题。目前,中国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都有比较合理的反恐总体规划。中国举行的反恐演习基本限于大城市,中小城市几乎没有这种演习。另外,由于中小城市数量多,分散了国家的反恐投入。即使国家投入总量大,具体到某个城市就很少了。解决的较好办法是根据城市分布特点,反恐条件好的大城市有重点地向周边地区提供支援,增强中小城市的反恐能力。
2.要增强政府部门间在应急应变方面的协调机制。中国法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政府各部门如何协调没有相关的全局性规定,长期以来采取的方法是“领导拍板模式”,即事情发生后先向领导汇报,然后领导到现场了解情况,最后才决定如何处理。一般的事件可以这样处理,但是对于大型的突发事件,在时间就是生命的情况下,这种模式会延误生机,还可能会发生两个平级部门互相扯皮的现象。因此,应该通过一系列清晰明确的规范,规定各个部门应有的责任。一旦发生恐怖事件,各个部门能够协调运转,及时作出相应的反应,依靠机制而不是靠领导个人应对突发事件。
3.要提高社会警觉性和民众自救力。目前国内民众缺少防恐意识,除了意识不到和平稳定环境下隐藏着的恐怖主义威胁外,更重要的是缺乏自救能力和心理承受力。恐怖袭击造成的灾难远非夺命伤财,更重要的是给民众带来巨大精神和心理恐惧,直接引发金融动荡、社会混乱,进而对国家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等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在这一方面,中国没有任何经验,若发生大规模突发事件,如何迅速控制局势,稳定人心,对中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因此,政府要加大防恐知识宣传力度,使公众了解恐怖主义活动的基本知识,强化反恐观念,并了解“脱险”的常识,从而使公众处变不惊,增强反恐信心;同时,政府要从心理上对民众进行“减负”,让公众在心理上提高对恐怖事件的承受力,这不仅不会增加公众的担心和恐慌,反而更能得到民众的支持。民众防恐意识普遍提高,自然就会自觉参与政府反恐行动,只有这样,反恐才会有群众基础。4.4.适度加大反恐的资金投入。资金问题是城市反恐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反恐资金投入的特点是超前投入,这种投入通常会高于同时期城市的发展水平,对于反恐形势来说是必要的,但也要根据情况有重点地增加。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科学认识城市面临的恐怖威胁,根据威胁评估有针对地投入资金,构筑城市反恐体系,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也是一个难题。
四、切实加强防范控制措施
1.认真做好情报工作。在反恐怖斗争中,谁提前掌握了情报信息,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因此,情报工作在反恐斗争中至关重要,是反恐斗争胜利的关键。但是,恐怖组织都非常严密,恐怖活动也非常隐蔽,而且恐怖分子都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因此,搜集反恐情报必然面临很大的困难。另外,由于情报搜集的困难,情报的处理工作也面临很多困难。在情报处理初期,往往只有寥寥可数的几份情报,而且可能很不完整、很不清楚。但在大量无用的情报中极可能隐藏着反映恐怖主义活动的蛛丝马迹,因此情报部门必须根据现有的支离破碎的情报进行分析研究,判断情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这是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极其困难的工作。
2.加强边界安全控制。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认识的不统一,使得恐怖分子可以自由地穿越某些国境,这是恐怖主义活动泛滥的原因之一。中国历来反对一切恐怖主义活动,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恐怖主义分子入境,但反恐职能部门在预测意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在社会复杂,恐怖主义犯罪具有高智商的特点,有很多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加入恐怖组织。工作人员仅凭经验和常识无法保证安全。因此,反恐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采取更为严密的措施,确保边界安全。
3.加强对金融渠道的监控。在金融领域,我国虽然在打击恐怖活动洗钱和融资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同国外相比,存在若干不足。我国在法律上着重于对洗钱罪的规定,但对与此相关的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不披露信息罪、泄密罪等未作规定;另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加深,金融市场的证券、期货、博彩等行业逐渐活跃,极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但我国预防洗钱的金融行政法规严重不足,预防洗钱的工作严重滞后。因此,要彻底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应加大对金融渠道的监控。
五、妥善处理国内的民族宗教等矛盾
对中国来说,对待恐怖主义犯罪,除了要采取有效政策坚决打击外,还要妥善处理国内的民族、宗教等矛盾。民族宗教矛盾是恐怖主义活动产生的土壤,而且当前民族宗教问题又成为西方国家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引发本国人民的敌视情绪,因此中国政府应该采取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具体来说,要坚持民族和睦等既有政策,加强不同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和对话;整顿国内的宗教事务,逐步建立与政治分离的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宗教自由;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渗透;政府还应加强对宗教势力较强地区的立法、执法、教育、宣传、民族沟通等方面的工作,并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控体系。另外,由于贫困与不公正也是产生恐怖主义的温床,中国政府应该努力消除腐败,缓和矛盾,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正、民族团结、和睦相处。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国家对恐怖主义犯罪都实施严打高压的政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制止恐怖主义犯罪不能只采取以“恐怖反恐怖”或“以暴制暴”的惩治措施,一味通过强硬措施对付恐怖主义有时难以有效消除恐怖主义,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不妨通过和平方式来制止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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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恐措施 第8篇
“反恐”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美国海关于2002年4月编制《海关-商业伙伴反恐计划》 (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 简称C-TPAT, 规定外国制造商最低安全标准;与此同时, 美国FDA于2002年6月颁布了《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 (以下简称《生物恐怖法》) , 对在美国本土销售的食品、饲料做了严格规定。以上两项规定因其均在自“911”恐怖袭击之后, 都是以应对恐怖袭击为名颁布的, 并在事实上形成了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故被称为“反恐”贸易壁垒。
“反恐”贸易壁垒的出现并不断强化并非偶然, 它是美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911”事件是美国历史上遭受的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 这一事件发生在美国经济正处于衰退的边缘而尚没有衰退之际, 从而使美国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尽管美国联邦政府采取了减税和扩大政府开支的财政和货币政策, 但还是没有阻止美国经济进一步下滑。美国经济于2001年3月进入战后第十次衰退, 2001年经济增长率仅为1%, 是其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的最低增速。
因此在美国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 其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有重新抬头之势。而随着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作用的弱化, 他们纷纷寻求新贸易壁垒, 以保护其国内产业。因此“为快速应对可能发生的或实际发生的恐怖主义在食品供应方面的袭击”和防止“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的实施行为通过丢失、盗窃和走私货物渗入全球供应链”因其合法的外衣, 成为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极力吹捧的国内市场保护措施, 从而达到保护部分群体既得利益的目的。
“反恐”贸易壁垒与传统贸易壁垒的区别
传统贸易壁垒主要是从商品数量和价格上实行限制, 更多地体现在商品和商业利益上, 所采取的措施也大多是边境措施;而“反恐”贸易壁垒则往往着眼于商品数量和价格等商业利益以外的东西, 更多地考虑商品对于本国人民安全、国内市场以及环境的影响, 体现的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 采取的措施不仅是边境措施, 还涉及国内政策和法规。与传统的贸易壁垒相比, “反恐”贸易壁垒具有如下的新特点:
1.隐秘性。传统贸易壁垒相对透明度较高, 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反恐”贸易壁垒则名目繁多, 涉及多为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内容, 花样百出, 变换频繁, 而且一般都有一个很难让人反击的名目包在外面, 让人难以应对。例如除了《生物恐怖法》外, 美国FDA还正式发布了《食品企业注册法规》、《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食品企业记录建立和保持法规》和《可疑货物行政扣留法规》, 这四个规定密切相联, 环环相扣, 因此这四部法规的实施将为美国设置贸易壁垒人为地创造了条件。它实际上为向美出口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及出口公司, 以合法隐秘的外衣设定新的门槛。
2.双重性。“反恐”贸易壁垒具有合理合法与不合理合法的双重特点。“反恐”贸易壁垒一般以保护国内人民生命、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为理由, 其中不乏合情合理之处。正如蒂姆朗和科林海兹所认为的, 自由贸易政策存在着缺陷, 要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就必须放弃自由贸易政策, 由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所取代。但是“反恐”贸易壁垒却又以上述理由为借口, 对国内市场进行贸易保护, 对某些国家进行有意刁难或是歧视, 这又是于情于理难以接受的。
3.广泛扩散性。“反恐”贸易壁垒不但涉及一切货物贸易领域, 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比如C-TPAT定义的供应链是从原发点如制造商、供应商、卖主一直到销售点的整个过程, 它的安全标准就包括了8个方面, 从商业伙伴安全、集装箱安全到出入控制、程序安全 (文档程序、报告程序、装运和接受货物程序、货物差异处理程序) 、个人安全、实体安全, 甚至还包括了信息技术安全和安全培训及警觉意识, 其中, 商业伙伴安全又包括了承运人、其他制造商、产品供应商和卖主等物流链条上的上下游供应商、分包商以及服务提供者, 因此这种广泛的包容性和扩散性容易造成相关国出口企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失去贸易机会, 减少国际市场份额;同时使国外消费者对该国部分产品及其相关产品信心下降, 给该国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 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损害企业信誉, 企业退出市场等不利影响。其扩散效应之大, 影响面之广, 让人感到难以应对, 措手不及。
正是“反恐”贸易壁垒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性质上的双重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 因此它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 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并积极主动评估其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反恐”贸易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根据《海关-商业伙伴反恐计划》的规定, 虽然C-TPAT的认证范围只局限于美国本土的进口商, 但从2005年开始随着中美贸易快速增长, 美国许多进口商已将货仓从本土转移到了中国, 因此美国方面开始关注本土进口商背后的跨国供应链, 要求从2005年3月25日起, 美国进口商要提升对他们的海外供应商的反恐保安要求, 海外供应商必须向美国客户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保安措施已达到C-TPAT要求, 美国进口商还要经常性地评审海外供应商的保安表现, 那些保安设施过于简陋, 达不到C-TPAT标准的供应商有可能会被取消订单。
在这种背景下, C-TPAT的影响开始波及到中国业界, 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在厂家为了满足C-TPAT的要求, 就必须加强集装箱安全防范, 改善货物运输、储存、处理、交接等环节的安全措施, 并要在下载货单证管理、工作场所进出控制、建筑物防卫设施、人事安全、电脑系统安全、安全教育与培训等等方面支出相当昂贵的费用, 加之多数厂家由于不了解游戏规则, 很难通过供应链安全验证, 从而就增加了企业出口的成本, 削弱了我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
2003年开始实施的《生物恐怖法》及配套法规的实施, 由于其要求注册食品的范围涉及到了除农业部主管的肉类以外的所有出口食品, 范围之大“前所未有”, 此举不仅增加了厂商对美贸易的出口手续, 提高了贸易成本, 加大了贸易风险, 更严峻的是此法规涉及的相关企业的数量庞大, 且以中小企业居多, 这些企业对于突发事件和贸易壁垒的应对能力有限, 因此对我国食品出口行业影响重大。据估计, 该法律的实施将对我国3000家企业造成直接影响, 对1万家左右企业造成间接影响。
虽然“反恐”贸易壁垒已经对我国经济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但是对于这种影响, 我们应当有正确的认识。
面对“反恐”贸易壁垒, 既要看到其存在的必然性, 认识到这是美国为了减少在使用美国货物货运系统中会受到恐怖袭击的机会, 是出于保护本土自身安全的要求, 是反恐的需要;还要认识到“911”事件也在深刻地影响我国的各个方面, 中国人正在悄然修正“反恐观”,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恐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情, 而是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的, 美国“反恐”措施的实行, 也可在使中国本土工厂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可能受到恐怖袭击的机会;更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从在全球反恐的氛围来说, 中国也肩负着重要反恐的责任, 中美双方都要正确意识到各自所肩负的责任。
因此在正确评估“反恐”贸易壁垒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 以及中国在全球“反恐”行动中所要肩负责任的基础上, 我国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应采取更加主动的措施来应对“反恐”贸易壁垒, 减少其负面影响。
我国应积极应对“反恐”贸易壁垒
2008年我们成功举办了奥运会, 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称赞;在奥运安保方面, 更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协作, 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得到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肯定。我国政府以及企业应该把握这一有利契机, 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打破美国对华“反恐”贸易壁垒,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 规避美国反恐贸易壁垒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为我国外贸事业做出贡献。
(一) 从宏观上讲, 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主动应对
1.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磋商
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双方在维护世界和平, 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有共同的需求, 因此可以就“反恐”这个问题进行充分的磋商、谈判。使其相信我国政府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和能力, 争取在谈判中为我国企业获得“反恐”贸易壁垒豁免, 争取应该享有的权利减少企业出口成本, 提高出口效益。
2.政府和企业之间加强沟通, 建立“反恐”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政府部门以及行业组织要及时收集主要出口市场的贸易壁垒信息, 出口企业应及时通报在出口过程中遭遇“反恐”贸易壁垒的情况和国际市场的变化, 通过两者的共同努力建立预警机制, 并建立专门的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咨询机构, 利用预警机制向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维护企业正当的权益。
(二) 从微观上讲, 企业应学习研究并掌握“反恐”贸易壁垒的规则, 有效应对
企业应重视“反恐”贸易壁垒, 了解其要求, 在研究C-TPAT内容中不难发现, 尽管会有一些要求是国内企业未曾特别关注的, 但大部分内容与我国关于企业的安全保卫相关规定同出一辙, 更多的内容也是企业为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被偷盗、被破坏必须采取的措施。但是目前国内制造厂家不重视该标准的具体规定, 不能向检验公司证实其供应链安全体系与C-TPAT外国制造商安全标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相关证据, 因此很难通过全球供应链安全验证。究其原因, 主要是由于国内厂家不了解游戏规则, 不能主动掌握其规定, 在面对复杂的C-TPAT标准时存在侥幸过关的心理。在今后应对美国“反恐”贸易壁垒时, 企业在提高技术水平, 加强经营管理, 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生标准和环保标准;还应及早了解相关的规定条文和程序, 主动向商务部、检验检疫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了解法规详细规定及要求。
结束语
“反恐”贸易壁垒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 尤其在当今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爆发的背景下,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更是有所抬头, 因此这种类型的贸易壁垒在近期内不能从根本上消除, 但我国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要高度重视“反恐”贸易壁垒, 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的发生, 加强与美国等的贸易合作, 减少贸易摩擦, 努力达到贸易双方共赢, 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 为我国的出口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摘要:经济领域的反恐怖主义是美国国际反恐怖战略的重要一环, 然而由于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 为了保护境内市场, 其国内贸易保护主义以“反恐”为名, 利用“反恐”政策形成新的贸易壁垒。面对“反恐”贸易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要在认识我国在反恐怖主义方面与美国有共同利益、肩负反恐重任的基础上, 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反恐,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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