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有哪些规定(精选5篇)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有哪些规定 第1篇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有哪些规定?
[字号:大 中 小]2007-08-31阅读次数:7626
答: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
(一)一个月至六个月的;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二)超过六个月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国发〔1981〕52号
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现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
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
(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
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有哪些规定 第2篇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不能因此而免除用人单位的其他义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工资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新的问题:目前,企业经常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即职工借患病之名长期不上班,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对于这一问题,用人单位可以合理的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根据职工的具体病情,结合医疗机构的意见,合理的给与职工休假期,期满后,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职工复工。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第3篇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
患病医疗期间,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第4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有哪些规定 第5篇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因病住院开刀,用人企业不发放工资这样对吗??那这样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
[劳动法有规定员工住院期间不发放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