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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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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选8篇)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第1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9〕

24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这是当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要认真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各地各校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学生负担的突出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辖区

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各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活动,积极开展对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重大问题核查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的监督。切实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

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

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

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

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之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第2篇

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采取九条措施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一是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推进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有效缓解“择校”问题。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逐步提高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积极推行阳光招生工程,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改革教育评价机制,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以升学率高低实施奖惩,不得炒作考试成绩、升学率和中考高考状元。

二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认真上好体育、艺术、写字、安全教育课,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实践课程。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率来提高教育质量,不得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过早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和学生自习课的时间。

三是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早晚作息时间、学习锻炼时间、走读生在校时间和各学科作业量,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坚决纠正利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的做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足的休息及课余活动时间。

四是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教师岗位职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严禁教师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商品;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开展教师从教行为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严格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指导学校科学编制预算,监督学校执行财务制度,督促学校主动接受财经审计,确保教育资金有效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严禁截留和挪用国家助学资金和教育专项资金。

六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趋势,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要不断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在公共财政

中的比例,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效控制和减少“大班额”现象;要大力实施校舍安全、中小学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五个校园”等建设工程,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要特别重视改善寄宿制学校卫生设施和农村学校食堂条件,解决好学生住宿、伙食、饮水等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发展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基础教育以区县(自治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规范办学行为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纠正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监察、物价、纠风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在规范办学行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是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教育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是加强宣传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要求,引导家长、学校、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努力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第3篇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 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工作机制, 依法实施管理。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 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 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 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 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 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 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 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 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 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 最大不超过36个班, 每班学生为20~45人, 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 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 (含完全中学) 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 每班学生40~50人。

(二)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 文理分科应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 并将其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首要工作来抓。

(三)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 :小学不超过6小时, 初中不超过7小时, 高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 :小学不超过7小时, 初中不超过9小时, 高中不超过10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 初中不超过2课时, 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 初中不晚于21∶30, 高中不晚于22∶00。小学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四)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

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 三、四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 五、六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45分钟。初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

(五)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国家法定节假日, 学校必须放假,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和集体补课。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举办学科培训班, 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他方办校、办班;鼓励学校免费开放教育教学资源, 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课外活动。

(六) 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 规范评价标准

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 (期中和期末) ;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 (模块) 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 原则上省、市县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 每学年不超过1次, 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的30%。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 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

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小学学生实行日常评价和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初中学生实行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科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 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市县、学校、学生的中 (高) 考成绩和升学率, 不得炒作“中 (高) 考状元”。

(七) 严格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 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划, 结合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目标, 制订招生计划, 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要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 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不得招收计划外的学生, 严禁招录被其他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公费生, 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 (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 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 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制订、执行和录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八)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积极推行电子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对学生的入学、流动等进行监控, 及时掌握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 不得虚报学生人数, 冒领人头费。严禁空挂学籍。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

(九) 严格规范学生用书

中小学教材必须在省教育厅每学期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中选用;教科书一经使用,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十) 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坚决纠正一些教师不思进取、工作敷衍塞责、不关爱学生等行为。中小学校一律实行教师集体办公制度, 加强对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十一)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严禁一边免费, 一边收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 及时结账, 节余的要及时退还给学生。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一)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统筹协调职责

加强对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推动实施。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 督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

(二) 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省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指标, 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 强化监管, 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督查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 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 及时查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一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因监管不力, 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 视情节轻重, 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并与职称评定、晋职晋级挂钩, 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

(四)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规范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 第4篇

规范办学行为,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保障。基础教育若要更好地完成为整个教育体系打基础、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基础的双重使命,就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坚持不懈地推进素质教育。下面以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规范办学的调研为例,进行详细的说明。本次调研主要涵盖了学校落实课程计划、规范教学时间、控制学生作业量、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规范补课和办班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管理、教辅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调研的背景、目的、对象及内容

东西湖区地处湖北省武汉市西北郊,大多地区处于城乡结合区域,城乡二元结构比较明显。一直以来,东西湖区教育局都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长期以来,限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加上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教育政策的偏向性,办学行为仍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该区义务段学校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整体情况,希望通过调研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推进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本次调研的对象为东西湖区东、中、西三个不同区域的部分义务段学校。在调研方式上,主要有校级干部访谈、学生问卷调查、听课、查阅课表和相关资料等方式。其中,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510份,回收有效问卷504份(其中小学生问卷89份,中学生问卷41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8.8%。参与问卷调查的中学生为七、八、九三个年级的学生,小学生为四、五、六三个年级的学生。

二、规范办学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学行为整体比较规范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从整体情况来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努力,目前我区义务段学校在办学行为上的规范远多于失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学校基本能够开齐各类国家课程。区内各个义务段学校基本上能够按照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各类国家课程。部分偏远学校即使在师资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下,仍能够尽最大的努力,保证落实这些课程。

学校教学时间基本上符合规定要求。除毕业班之外,各校基本上能够将学生的作息时间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小学基本上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对于初中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基本上不超过9小时。

大部分学生课外作业时量符合规定要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武教[2007]55号)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实际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生课外作业不超过1.5小时。从对问卷所得数据的分析来看,在参与调查的学生中,85.4%的小学生作业时量能够控制在45分钟之内。89.2%的中学生课外作业时量能够控制在1.5小时之内。

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在总体上符合规范要求。我区义务段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在总体上符合规范的要求,97.6%的学生认为,教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能够完成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82.5%的学生认为,教师不存在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补习班,或者强迫、动员、组织、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等活动。86.5%的学生认为,教师能够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挖苦、讥讽、歧视学生的行为。

大部分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能得到保证。从所得的数据分析来看,70.8%的参与调查的学生每天在校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能够达到1个小时。

教辅资料管理严格。大部分学校能够严格做好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不存在学校或个人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不存在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销、搭售教辅资料,以及组织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等方面的行为。

2.存在的问题

一是课程开设不足。学校虽然开齐了国家课程,但是在国家课程的开足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学校迫于考试和升学的压力,在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课程开设上,周课时数超过了规定要求,而在体育、艺术类课程的开设上,周课时数严重不足。有的农村学校受师资不足因素的限制,在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上无法开足规定的课程时数。

二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依然很重。部分中小学生(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学校)的课外作业负担依然较重。在个别小学,即使是非毕业班的学生,也有近三成学生的课外作业时量在2小时以上。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除了学校升学的压力较大、任课教师不敢轻易放松对学生的作业要求的原因之外,还与当前一些学校的教师教学方式不当、课堂效率不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不高等因素息息相关。

三是学校管理未及时跟进。从整体上来看,我区大多数学校都能够按照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办学,但是部分学校由于在管理理念更新、学校制度建设和行为改变等方面未按照规范办学的要求及时跟进,在规范教学行为、教育行为、师德行为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妨碍了正常教育秩序的形成,不利于学校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对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要进一步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在我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教育发展正处于上升阶段的情况下,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我区基础教育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和内涵,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为确保各项课程内容转化为学生的发展素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保证开齐开足全部国家课程,不随意增减各个科目的教学时间。除此之外,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的发展需求,恰当地安排地方课程。

三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学效益。针对我区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教学整体质量不是很高的实际情况,各中小学校要继续以质量为核心,以常规管理为抓手,通过制度约束、专业引领、常规视导工作,进一步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努力使过程管理更精致、更科学,促进教学质量的含金量大力提升,通过不断提高教学效益,实现有效地减轻学生课外作业负担的目标。

四要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要突出多元性和多维性,改变以往单纯地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的评价和奖励制度,积极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外部办学环境。在评价过程中,要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坚持将规范办学行为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的良性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反馈和调节的功能,不断提升学校进行规范办学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第5篇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发布时间:08/18/2009

川办函[2009]19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每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科学领导和管理

(一)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科学领导和管理教育。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地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和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的差异情况,或以中考、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环境。

(二)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投入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各类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师需求,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三)加大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宣传部门要引导、组织各新闻单位认真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做法;制止对高考试题和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不得报道各市(州)、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得依据高考成绩对考生个人进行炒作,不宣传“高考状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7号),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社会反响强烈,加重学生负担、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对学生的休息时间、学习时间、锻炼时间、在校时间等要做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做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国家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增减课程课时、赶超进度、加深难度的做法,确保学生得到完整合格的教育。

(三)规范考试招生秩序。要区别不同层次的学校严格限制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频繁考试,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及提升考试难度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未完成九年学业的学生。严禁以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四)加快推进教育评价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积极探索以提供必备办学条件、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标准。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继续扩大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结合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制定高考招生改革方案,进一步发挥高考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五)加强对高考信息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作为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凡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布的高考信息,一律按管理权限由省招生考试委

员会、省教育厅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公布。各市(州)、县(市、区)不得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分县、分校上线人数、升学率排名等情况。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机构、有关学校和个人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四、建立完善督查奖惩机制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作为新时期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在政府教育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建立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估、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甚至推波助澜的地方和部门,上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追究当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获得教育先进县或教育示范县、有关示范校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应撤销其称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

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第6篇

关于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

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乡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深化素质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以坚持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规范教育教学评价体制。

3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规范师生作息制度。

4、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开全课程,规范学校课程管理。

5.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规范学校招生管理。

三.主要内容

(二)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内在要求。当前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中小学充分认识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和紧迫感。

(二)着力解决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突出问题

要着力解决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

(2)

严禁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各校作息时间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3)

严禁家庭作业超量。小学一

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每天的书面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保证小学生睡眠在10个小时。(4)严禁节假日补课。严禁小学组织任何形式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补差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5)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各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严禁增加考试次数。各中小学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三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更不得以分数给学生排名。

(7)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招生、跨学范区招生。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编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学校,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更不得以举办此类班级为名进行招生和收费。

(9)严禁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或培训班。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教师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竞赛活动或以竞赛名义举 3

办培训班。

(10)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小学教师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三)加快构建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1.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倡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加强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2.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各校要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要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师师推进素质教育的主体,各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道德素质和教学水平。要有效培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4.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校要积极创建 法制校园、书香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廉洁校园。要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形势下规范我镇办学行为和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我镇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校务公开。学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

(二)严格督查,及时整治。强化督查是确保“十禁”规定执行到位的关键和重要保证。各校要根据“十禁”规定,结合实际,迅速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整治行动,做到早行动、早见效。我镇成立督查小组,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我镇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学校的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领导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校要利用一切形式,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坚持正面引导,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

各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学校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五.工作步骤

全乡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从2009年6月下旬开始,历时一年,要在一年的时间内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现象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期待的教育,办好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

由中心校召开会议,对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蒋会议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个教师和学生。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引起全社会关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9月)

各校要对照自查表,根据“十禁”的规定,认真开展对照排查,自查自纠。对排查的问题要按照意见规定立即着手整改,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2009年7月底和2009年9月底,分别将自查报告、整改工作总结上报新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2月)各校要认真开展督查。除定期专项督查外,中心校每月不少于三次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随机督查,督查情况将及时向全市各校和新闻媒体公布。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3月—6月)

各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召开总结会议,逐步构建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巩固管理的工作措施,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扎实、持久的开展下去。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第7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场推进会和罗志军省长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分析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全面动员和部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着力健全和完善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下面,我简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围绕“建设高质量、高水平江苏基础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全省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0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取得新进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99.9%;普通高中发展迅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以上。全省形成了包括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在内的比较完备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全省已有36个县(市、区)通过了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的评估,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始终把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紧迫任务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针对中小学普遍存在课程内容偏、繁、难、旧以及教学方法陈旧落后、课堂教学高效率不高、学生负担偏重等突出问题,2001年我们即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切实转变课程观念,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2004年起全省所有县(市、区)进入新课程改革,2005年起全省所有普通高中整体进入课程改革。今年2月份,专门举办了全省教育局长和四星级高中校长、三星级高中校长代表培训班,对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意见,持续推进素质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全省基础教育的所有学段所有年级、所有学生都进入新的课程体系,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整体推进课程改革的良好局面。二是切实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2004年,省教育厅制订并实施《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负担的十项规定》,对课程课时计划、学生在校时间总量、家庭作业量、使用教辅用书、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省教育厅制订并实施了《中小学管理规范》,积极推动中小学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自主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2007年起,我们积极推动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立法,2009年3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预计今年能够颁布施行。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今年我们从高中教育抓起,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强化督查处罚力度,严格规范高中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在今年初举办的教育局长和四星级高中校长、三星级高中校长代表培训班上,我们再次重申了严禁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控制高中学生在校时间、严格规范招生考试管理、严肃违纪违规处理等五项要求。2008年以来,我们严肃地查处了长期违规、跨市招生的四星级中学,规范了2009年全省高中招生行为。

三是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始终坚持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作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强化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评价引导学生自觉提升探究、创新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重点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初中建设,促使初中学校均衡发展,推动“择校热”逐步降温。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考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中的影响权重,将热点学校50%左右的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多样化的学生选拔机制。针对08高考方案首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对08高考方案进行了微调和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统一文化考试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促进教育公平的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四是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和检查。会同省委组织部建立了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将实施素质教育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列为重要督导内容,推动地方政府和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督导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将督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推进各地各校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近年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相继组织开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千里行、百校行等专项督导活动,采取随机抽查与综合督查、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地方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的督导检查。

尽管我们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有些地方和中小学校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过重,超出了其身心承受的范围,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有些地方政府受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习惯于像抓GDP一样抓升学率,并以此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指标,极个别地方甚至签订责任状、将升学指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政府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升学指标进一步层层细化分配到学校和班级,对校长和教师提出以升学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要求。二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普遍过重。目前我省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普遍过重,中小学课程多、作业多、考试多、补习多、竞赛多,有些地方和学校加班加点、节假日补课,有些地方和学校组织统考联考、一模二模、月考周练等名目繁多的考试,严重增加了教师和学生的精神和心理负担,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部分地方和学校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过长,有些高中的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超过12小时,个别学校甚至达到15小时,严重挤占学生休息睡眠时间和锻炼时间,严重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三是部分地方和学校不能按要求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有些地方和学校的课程、课时、教学内容安排随意性大,只重视考试科目的教育教学,忽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综合素质养成性课程。一些学校为了应付督导检查,甚至搞两套课表,一套应付检查,一套真正实施。四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和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改制学校的清理不到位,初中学校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与学科竞赛成绩挂钩等形式招生。有些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提前招生、跨市招生,采取各种手段抢拉生源,造成恶性竞争的不良局面。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不少学生体质下降、患神经衰弱、脊柱弯曲、近视眼等疾病。一些学生在紧张、压抑的心理状态中,缺乏自信心和进取心。在学校和家庭压力下,一些少年儿童对学习、对学校、对教师、对家长产生了逆反心理,甚至酿成了一些悲剧。这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剥夺了少年儿童的童心和乐趣,严重阻碍着少年儿童全面地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制约了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长此以往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造成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讲,是教育总体水平偏低,教育观念落后,教育结构、教育规模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劳动人事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着缺陷,就业竞争引发了升学竞争等;同时,狭隘的教育价值观、片面的质量观、陈旧的人才观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部分社会媒体片面宣传甚至恶意炒作,使育人教育变成了升学教育,分数价值高于人的价值,升学目标取代了人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中小学校必须清醒认识课业负担过重给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造成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研究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首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小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中小学生负担过重,违背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是一种狭隘教育观念的反映。这种忽视全体学生、全民族和全社会长远的根本利益的行为如不根本改变,势必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成长,影响我国亿万劳动者素质和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全面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已成为推行素质教育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要切实认真加以解决。”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处在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的历史阶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实现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偏离了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正确轨道,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目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改革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把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更多地接触自然、接触社会,为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学生禀赋和潜能的开发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第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衡量教育部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也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事关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已成为教育的“老大难”问题,破解这样的难题,既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真正将其纳入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更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创新的策略、更加得力的措施,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用更多的精力,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上下工夫,在强化督查执行力上下工夫,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工夫,敢于破难点、打硬战,常抓不懈,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真正解决好这个“老大难”问题。这是对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全面考验。只有这样,群众才会更加信任人民政府,更加信任学校,就会密切干群关系,密切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和家长的支持,才能做得更好。

二、着力解决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场推进会和罗志军省长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从普通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的现象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长抓不懈、齐抓共管,力求在全省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第一,准确把握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原则。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四条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参照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行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的工作机制。实行省级统筹,有利于全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浓郁的推进氛围和正面的社会效应。各级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等重要职责。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当前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为重点,推动解决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省重点负责规范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市、县(市、区)负责规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执法部门的重要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工作落实。严肃处理重大违规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四是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尽快初见成效;又要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二,准确把握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重点。当前,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严格禁止下达升学指标。督促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评价地区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今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及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地区、学校、学生的高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考状元”。

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要坚持“健康第一”思想,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格禁止组织中小学节假日补课。全省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好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本行政区所有中小学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接受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一般不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网上报名,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考成绩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是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改制学校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

第三,着力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解决问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使学校和教师将教学的注意力更多地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改进教学方法上,为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

一是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继续把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来抓,要根据课程标准精简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健全机制,加强建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下,全面规划和深入推进本地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基本制度,加强与新课程相关的条件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要加强新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普遍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学校和教师,宣传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是要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要着力改变只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单一评价方式,着眼于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潜在素质的考查,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不断提高和促进课程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热点高中指标生的比例,全省各市都要达到50%以上,逐步实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坚定不移地推进“小升初”免试入学,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下决心扭转单纯依靠升学率评价基础教育学校质量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达成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是要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视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社会责任、公民道德基础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公共机构,统筹安排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各学科教学实践、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确保中小学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重视学校美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四是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主体,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素质教育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优化中小学新师资培养院校布局结构,有计划地建设好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养基地。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吸引优秀青年读师范,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提高新师资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历水平。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县域范围内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机制,健全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知名度的人民教育家,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特别要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切实转变教育只为升学服务的目标观,树立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目标观;转变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质量观,树立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充分发展的教育质量观;转变只重视少数尖子生,而轻视大多数学生,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的教学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知识学习与智能发展相统一的教学观,并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

五是要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健康和谐的环境。要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鼓励学生根据个人的志愿和社会的需求,努力学习、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服务社会、努力成才。要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三、切实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要事、难事。我们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齐心协力、真抓严管,旗帜鲜明地把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真正减下来。

第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省教育厅将负责做好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制、组织实施等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导检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负责查处普通高中的违规办学行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本区域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并切实解决查摆出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所辖中小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研究提出规范办学具体的目标要求,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提出本地区和本校贯彻省“五条规定”的具体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设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对举报的违规情况要逐一查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各市、县(市、区)要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办学的督导、考核和监督,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检查方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采取暗访或“飞行检查”等方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从严查处违规单位、学校和个人,定期发布督导通(公)报。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违规事件,对经查实违法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消星级高中资格、取消荣誉称号、追究行政责任等处分。各地要将规范办学中小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之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之中。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重点督查处理违法违规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并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和江苏省和谐校园等专项评先表彰中,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切实抓好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舆论环境。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大力宣传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强化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学校典型,大力宣传积极主动转变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效率、实施素质教育的优秀教师代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浓郁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了解、理解并支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使更多的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全社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类教育报刊、教育电视台、教育网要组织专门力量开设专题专栏,编发系列文章,举办系列节目,扎实做好政策宣传、理论阐发、释疑解惑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经常与媒体沟通,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些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建立并形成正确的导向机制。

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中的困惑与思考 第8篇

一、推行素质教育, 规范办学行为, 确实减轻了学生

的课业负担, 也缩减了教师们在校工作的时间, 但是, 学校管理者肩上的担子不仅没轻反而加重, 从而致使有些高中在规范办学问题上总是想方设法“闯底线”、“打擦边球”、“搞地下战”。

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首先要把“全面建设合格学校”作为政府办学的基本目标, 只有这样, 学校管理者才会从建校的经济重负中解放出来, 才不会为了生源、为了生存而冒着风险去违规抓高考、抓升学, 从而陷入上级教育部门不认可、一线教师有意见、部分学生不领情的“三头受气”的难堪境地。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不足, 没有真正担负起“政府办教育”的份内责任, 致使学校校长不得不想方设法、加班加点抓高考、抓升学, 以高升学率赢得高入学率, 进而增加学校收入, 筹集办学经费。从这个层面讲, 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之后, 校长抓高考、抓升学的难度较前大大增加了;同时, 遵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学生晚自习时间不允许任课教师跟班辅导, 从而致使学生安全管理的难度较前大大增加, 令学校的管理者寝食难安。这正是全省许多高中校长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甚至不惜“以身试规”的原因, 而并非因为不知道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而抱残守缺、顽固不化。要想解除校长的困惑, 使其尽快摆脱多难境地, 尽快激发出推进素质教育的闯劲和热情, 一是地方政府要积极担负起“全面建设合格学校”的重任, 彻底减轻学校的经济压力;二是学校和主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办学观和政绩观, 真正按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不再有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如果学校既不为办学经费紧缺所困扰, 又无高考升学之重负, 那么, 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课程改革方面, 学校又何乐而不为呢?

二、规范办学行为之后, 学生的吃苦精神、勤学精神

和进取意识明显弱化, 加之自习课值班教师少了, 监管力度不够, 学生违规违纪的现象明显增多。

上述现象使得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困惑不解, 按理讲, 学生的睡眠休息时间和体育活动时间比过去明显增加了, 学生的学习精力应该更加充沛, 学习效率理应更高。但事实上恰恰相反, 学生整体上失去了积极进取、刻苦勤勉的学习氛围, 失去了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热情和士气, 失去了珍惜时间、风风火火的青春朝气, 正好印证了“没有压力, 难有动力”的说法。个别顽皮学生更是如鱼得水、肆无忌惮, 自习课以上厕所为由出出进进, 从而玩足了手机游戏或过足了烟瘾, 艺体活动课上或走班选修课上, 伺机逃课而在校内山上闲遛闲逛, 纵情玩乐, 一定程度上败坏了校风和学风。你若严格管理他, 他会想当然地以学校违规为由与管理者顶撞, 甚至不惜以非实名的手机发帖子, 诬告学校违规办学, 辱骂管理人员, 败坏学校声誉, 致使许多老师伤心至极, 不愿多管, 也不敢多管, 只好对学生违纪情况视而不见。久而久之, 老师们也更失去了管理的权威性。鉴于此, 除进一步强化全员育人意识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 进一步要求教师严格加强全程监管和耐心细致的谈心教育, 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以外, 学校要加强校内巡查督管, 严格量化反馈, 让学生形成严格自律和互相监督的意识, 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规范办学以后, 任课教师退出了自习辅导的舞

台, 再加上学校按上级规定不再以考试成绩作为主要量标评价教师, 于是, 广大教师基本失去了晚上和双休日来校备课、批改作业、帮扶学生的积极性, 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质量情结以及身心投入程度明显下滑, 而正常上班时间, 学生都按课表上课, 教师们又没有深入班级与学生进行谈心交流的机会, 因此, 难以实现全员育人导师制。

教师们“爱岗敬业”意识下滑的状况似乎带有“一放而不可收”的特点, 老师们觉得:既然不让加班、不让辅导、不让考试排名, 就干脆落得个轻松自在, 毫无工作压力和动力, 下班时间一到, 就赶紧回家过安宁的日子, 甚至发展到平时晚自习和周六周日时间学校以补助方式安排值班, 而部分教师都不情愿干的地步。长此以往, 任课教师除课堂教学能与学生见面以外, 哪里再有与学生谈心交流的时空?哪里再有面批作业、当面指导的机会?如何实现全员育人?鉴于此, 学校必须再想高招, 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引导教师晚自习时间和双休日时间常来学校看看, 强力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 要通过设立教育过程奖或工作绩效奖等形式, 激发教师干好工作、育好学生、抓好质量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另外, 也可通过出台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评价的《教师评价方案》, 加大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和教学实绩考核在职评中所占权重, 并在上级政策允可的情况下, 一定范围内试行职级聘用的动态管理和工资兑现, 从而增强教师争先创优意识。教育部新近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来十年, 中小学要设立正高岗位。这对于广大的中小学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福音, 相信它对教师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四、教师驾驭新课程的业务能力、知识储备、课程理

念与新课改尚不匹配, 急需通过自主学习、学科培训以及专家指导等方式来丰富提高, 然而, 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恰恰不高, 缺乏发展、提升自我的内驱力, 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大多停在推而难动的层面上。

鉴于上述情况, 学校要通过引导教育, 并辅之以相关的培训机制, 促使教师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和专业发展思想。具体可采取以下做法:第一, 充分立足校本研训, 给任务、压担子、搭台子、教法子、铺路子, 让其带着目标任务上路。即先让每位教师自主列出一年内的读书计划和课题研究计划, 由学校教科室定期调度, 由学校包科领导和组长监督执行, 强力促进其专业发展;然后通过日常的“备课上课反思”等教学实践活动, 努力实现其教学水平的提高;最后, 通过加入校内学习型组织, 如:加入名师工作室或加入学科教研沙龙或加入网络教研群组等, 拓宽研讨交流的时空和领域, 实现教研资源共享, 从而进一步提高其教研能力。当然, 这种立足校本的研训活动, 实践性较强, 但理论上不系统, 难以居高临下。第二, 立足校情, 灵活调剂, 建立任课教师短期脱产培训制度或赴省内名校挂职学习制度。具体做法为:每个学期, 学校通过教师兼班超课的方式, 从各年级、各学科内部调剂出部分老师, 然后统一送到省教育学院或相关师范大学进行短期 (一般为四周或六周) 脱产培训, 或有针对性地送到课改成效显著的省内高中挂职学习一个月。学校要事先与相关高校和相关高中商议好培训模式和内容, 找准培训的着力点和学习借鉴的嫁接点。这种脱产学习的好处在于:既不影响校内正常教学工作, 又能形成教师分批轮训的机制, 尤其是脱产学习能让教师真正摆脱家庭和工作的拖累, 静心融入大学或名校的读书、学习、研究氛围中, 形成优良的读书、研究习惯, 尝到专业发展的甜头, 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从而形成个人专业发展的持久惯性。上述两种做法能较好地解决教师专业发展的问题, 当然还需辅之以教师专业发展情况的监管和考评机制, 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推荐区、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的参考依据。

五、实行规范办学之后, 学生每两周休息一次, 每次

休息两天, 其间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没能与学校教育很好地对接, 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学校教育的效能。

由于社会教育特别是社区教育和服务跟不上, 再加上家庭教育的缺失或监管不力或教育方式不当, 学校教育的效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稀释, 学生在校养成的良好习惯因两天的休息而一扫而光, 彻夜不休地上网、玩游戏、看电视基本成为学生回家后的必修课, 而早上不按时起床、不按时就餐或不顾一切地狂饮暴食、尽情地放纵自己, 也自然成为学生回家生活的常态。学生在休息调节之余本该进行的将书本知识用于社会实践的生活尝试, 本该与父母家人倾心长谈的亲情交流, 本该帮助家长做做家务、干干农活的感恩行动, 都因为学生本人的不自觉以及家长的不提醒、不安排而一一错过。这样一来, 学生回家一次, 除得到了家长的溺爱和学生本人的放纵以外, 又真正学到了什么?得到了什么?难怪广州大学的骆风教授曾在2009年5月给温总理写信, 反映家庭教育的缺失或错位问题, 极力呼吁国家要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前不久, 温家宝总理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对教授来信分别批复, 要求教育部和全国妇联对此认真研究, 确保家庭教育健康发展。由此可见, 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长如何, 与其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亦包括小学、初中教育是密不可分的, 其中, 家庭教育居于奠基性教育甚至终身性教育地位, 因此, 我们应树立“大教育”观, 地方党委政府和社区要积极创办包括家长学校在内的社会教育机构, 建设图书馆、科技馆、阅览室、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场馆, 完善社区的教育服务功能, 在提高家长素质的同时, 优化学生学习成长的社会氛围。学校也要积极创办家长学校, 设立学校开放日和家长接待日, 全力做好家长培训和接待工作, 最大限度地寻求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以便形成巨大的教育合力。另外, 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教育, 要尽力破除套在孩子身上的硕大的作业枷锁, 尤其应彻底摈弃强加给学生的重复性机械性作业。要教育学生学会动脑、动手, 学会生存和生活, 要想方设法培养学生优良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 不断丰富学生的活动体验, 尤其要让孩子多读书多积累, 启发智力和能力, 拓宽知识视野, 增强其体察生活和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的能力。当然, 高中也应按鲁基字[2009]20号文“八个精心”的要求, 科学实施作业教学, 教育学生学思结合, 知行统一, 学会做人和做事, 学会生活和创造, 拥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体魄。在双休日回家时, 老师要给学生作出学习、生活及实践活动的规划, 并让家长监督执行, 学生返校后, 老师要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 真正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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