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监管(精选12篇)
资本充足率监管 第1篇
一、资本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一) 资本监管新标准正式出台, 资本数量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启动。新标准确定了最新资本监管框架, 提出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等四项审慎监管新工具。新标准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 (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修改为三级分类 (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 要求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分别不低于5%、6%和8%, 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理念, 资本留存资本2.5%, 逆周期超额资本0-2.5%, 并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1%的附加资本要求。在达标时限上, 新标准自2012年初开始执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底前达标。新监管标准实施后, 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 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从影响来看, 资本监管新规更强调普通股在监管资本中的主导地位, 对核心一级资本实行更加严格的扣除标准, 因此在融资方式上, 原来依靠较低成本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方式不得不向较高成本发行股票筹集核心资本的方式转变, 商业银行将面临更高的资本成本。
2011年6月初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着重调整资本充足率和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 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新办法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主要变化有: (1) 非按揭零售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从100%下调到75%; (2) 同业业务的风险资产权重从0至2 0%上调到20%至50%; (3)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50%; (4) 铁路、公路及其他基建项目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10%; (5) 提高长期贷款的风险权重, 其中5年期以上长期企业贷款由100%提高到150%至300%; (6) 评级在BB-以下的企业债权风险权重由100%上调至150%。同时, 进一步明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风险度量和资本分摊。该办法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最终出台的政策可能有所变化, 但从趋势来看, 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日趋严格的要求已不可逆转, 这些政策将限制未来银行资产业务的快速扩张, 同时驱使银行对其资产结构进行调整, 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利润的高速增长。
(二) 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
为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银监会2010年12月发布《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要求商业银行自2011年起大幅提高非全覆盖类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 (全覆盖类1 0 0%;基本覆盖类1 4 0%;半覆盖类250%;无覆盖类300%) , 融资平台贷款对银行资本的占用明显加大。从执行情况看, 该政策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 银监会4月初再次发文《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银行在6月底前对平台贷款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项目重新逐一审定, 对不符合要求的“打回”平台贷款统计, 因此现有平台贷款的风险定性、分类处置方案、商业化运作贷款等情况仍存在变数, 一旦监管部门采取更为严格的分类审定标准, 全覆盖类平台贷款比例将可能下降、无覆盖类平台贷款比例可能上升, 进一步加大资本充足率压力。
(三) 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信贷资产转让和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
2009年底-2011年初, 银监会加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 连续下发多份文件对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以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进行规范, 严格要求信贷资产的真实转移, 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引导银信合作方式去信贷化, 要求银信合作各方转向自主投资为主的理财业务模式。按规定, 商业银行应在2011年底前严格将银信合作理财由表外转入表内核算, 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 同时大型银行应按11.5%、中小银行按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根据银监会披露, 2011年初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规模为1.66万亿元, 其中融资类业务1.07万亿元, 若按银信合作贷款余额每季降幅不低于25%的比例压缩, 相当于每季度需转入表内的银信规模达2 6 7 5亿元。在2011年信贷调控趋紧的背景下, 大量表外资产转入表内, 使得银行信贷额度更趋紧张。
(四) 其他重要政策
1、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
为抑制银行信贷冲动, 2011年央行已多次在货币信贷调控中运用差别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工具, 对资本充足率较低、信贷增长过快、顺周期风险隐患增大的商业银行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调整参数中涵盖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等指标及信贷政策完成情况, 对信贷增速和流动性产生直接影响。差别准备金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增速、资本充足率、差额准备金率之间保持均衡, 要避免被执行差别准备金, 要么减少贷款投放, 要么只能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或稳健程度。而在当前市场对银行盈利预期居高不下的情况下, 减少信贷投放势必影响盈利, 因而资本充足率成为重要的业务保障。
2、对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提出限制性条件。
为夯实银行资本基础、提高资本素质, 银监会2009年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 对银行利用次级债方式补充附属资本提出多重限制条件:一是比例限制, 规定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二是银行间互持限制, 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要全部扣除;三是发债限制, 要求发行次级债时,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近两年, 银行间次级债互持限制的影响已基本消化, 目前影响最大的是发行比例限制, 商业银行一旦累计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务总额超过核心资本的25%, 短期内将难以再通过发行次级债形式补充附属资本。
3、将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加权风险资产计算口径。
根据2011年1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发卡行应将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承诺项目计算表外加权风险资产, 按照50%的信用转换系数, 并根据信用卡交易主体确定相应风险权重。据了解, 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要求银行将信用卡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打5折计入加权风险资产, 并相应扣减资本金, 但部分银行延迟到2011年一季度才执行。
4、将主承销信用债纳入风险资产规模。
2011年1月银监会下发《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拟将商业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 (主要指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规模纳入银行客户授信额度, 并相应计提风险资本。该政策一旦实施, 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和风险资产规模控制亦将产生一定影响。
上述政策的变化, 特别是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银信合作贷款监管政策对银行近期资本充足水平造成较大压力。据银监会统计, 今年以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下降, 2011年3月末, 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8%, 较年初下降0.4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10.1%, 比年初下降0.3个百分点。从中长期影响看, 资本监管新规的达标虽在时间上留有缓冲期, 但更趋严格的资本要求已体现在诸多监管领域, 迫使商业银行必须提前布局加以应对。
二、商业银行需采取的应对策略
外部监管环境的日趋严峻, 令资本充足率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确保资本充足水平达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 必须从资本充足率计量的分子分母同时着力, 一方面加强资本补充, 保障业务发展所需的资本需求;另一方面, 在资本开源的同时, 还必须加强内部资本约束和资本管理, 在资本运用、资产扩张、资本消耗上节流。
(一) 加强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管理
在新的资本监管格局下, 为保证未来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全行资本充足率状况进行计算、监测和分析, 在综合考虑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构成及外部资本市场环境的基础上, 适时提出阶段性资本补充规划, 并合理选择资本补充渠道。资本补充分为内源性资本补充 (税后盈利留存和计提拨备) 和外源性资本补充 (上市、增发或配股、次级债、可转债或分离交易可转债、混合资本债) , 近年来银行对外源式资本补充的依赖性较高, 随着资本补充压力日益增大, 向市场融资的步伐、频率将进一步加快。但是依靠频繁的外部融资补充资本以支撑快速资产扩展的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 从长远来看, 提高自身盈利能力, 由再融资向主要依靠内生资本积累的转变才是商业银行彻底摆脱资本困局的出路。
(二) 加快业务转型, 降低资本消耗
随着外部政策环境急剧变化, 以资产扩张、贷款增长为主导的粗放式发展已不可持续, 商业银行应摈弃单纯追求规模和数量扩张的外延式增长, 向多元化价值增值型的内涵式增长转变。在具体经营策略上, 商业银行应强化资本约束意识, 高度重视资本的稀缺性和高成本性, 结合自身业务特点, 合理调整信贷业务结构, 增加非息业务比重。一是放缓传统贷款业务增速, 抑制信贷投放冲动, 在贷款期限上增加短期贷款, 减少长期贷款, 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降低加权风险资产系数;二是在贷款对象上提高非按揭类零售业务占比, 增加小企业贷款, 减少需计提更多拨备的政府融资平台或大型企业的大额授信贷款, 在客户结构上降低对大企业、大项目的依赖, 降低资本消耗速度;三是大力发展不占用资本金的中间业务, 减少对传统存贷利差盈利模式的依赖, 并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加速转型, 注重产品、服务的创新, 积极发展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各类新兴业务, 在提升银行综合服务能力的同时努力拓宽收入来源。
(三) 建立内部资本管理机制, 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为切实增强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确保风险增长与资本增长相协调, 促进长期效益的提升,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内部资本管理机制, 实施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 结合资本供给能力、盈利贡献和资本回报率进行风险资产的分配和管理;同时进一步建立以经济增加值 (E V A) 和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 (R A R O C) 为核心的经济资本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通过E V A和R A R O C指标, 用经济资本定量评价各部门、各分行和各业务品种在盈利过程中所承受的风险水平, 实现对利润的风险调整、对客户的风险定价, 使绩效评价和利率定价更为科学;同时有效引导分支机构大力发展高回报业务和中间业务, 弱化信贷扩张的冲动, 约束风险资产的增长, 进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优化业务结构和区域结构, 适应资本监管要求。
摘要:近年来中国银行监管部门加大审慎监管力度, 密集出台资本管理新规, 以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 本文对相关资本监管政策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阐述, 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影响,对策
参考文献
[1]、王兆星.股份制银行转型机遇[J]《今日财富 (金融发展与监管) 》 2011 (01)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2篇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能力,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新资本协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参照执行。
作为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引》是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的具体体现。《指引》包括5章、105条,确立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应当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评估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维持与银行或银行集团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第一章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规定了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第三章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即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方法;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规范了监督检查程序,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持续监管;第五章附则,进一步明确了非新协议银行须参照执行以及文件的生效日期。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根据《指引》要求,对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及其管理能力进行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压力测试结果和经济周期等因素,确定监管资本要求,确保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面临的各类风险。《指引》的实施,将有效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体系,推动商业银行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有利于强化资本监管,完善资本监管制度,有效维护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未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目标是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结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应当建立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等环节在内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其资本水平能够有效抵御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和满足其实施经营战略的需要。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仅应当评价银行资本的充足水平,还应当评价银行资本的质量。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和及时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有效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第六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和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能力。
第七条 银监会独立评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能力,有权根据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风险状况的评估结果,并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和经济周期因素,确定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确保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满足银监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银监会有权对资本不能充分覆盖风险的商业银行采取干预或纠正措施,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第二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持续保持与银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
第十条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二)确保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经济资本计量体系并用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用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经济资本计量体系应满足本指引的原则要求,并充分反映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特征。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重要组成部分,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评估其在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可能的资本来源状况,确保银行具备充足资本应对不利市场条件变化。对于重度压力测试结果,商业银行应在应急计划中明确相应的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理解压力条件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及风险间相互作用、资本工具吸收损失和支持其业务持续运营的能力,有能力对资本管理目标、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做出判断。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估,在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作为内部管理和决策的组成部分,并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结果运用于资本预算与分配、信贷和战略决策中。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表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与其自身风险特征、经营环境相适应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母行和附属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之间的关系,并向监管部门证明商业银行集团层面及单家机构层面的资本充足。
第二节 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主要责任,确保银行有足够资本抵御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全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批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二)确保高级管理层建立评估银行各类风险的框架和压力测试框架,实现银行风险和资本的紧密结合。
(三)审批或授权审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监督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政策和执行机制,至少每年听取一次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确保银行有足够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充足评估工作。
(五)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完整性进行监督,确定审计部门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银行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开发和运行,执行资本规划,确保持续满足董事会设定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
(一)深入了解银行主要风险的特征、性质和程度,理解资本充足程度与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资本持续补足计划之间的关系,确保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复杂程度与银行风险状况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二)组织制定银行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评估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评估工作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经济资本计量及分配等保持一致。
(三)组织开展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建立评估主要风险的框架和体系,确保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四)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配备足够的财务、人力和信息科技资源,指定专门部
门负责银行的评估工作,界定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部门在评估工作中的职责。
(五)组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确保管理信息系统能及时、准确提供评估所需信息。
(六)采用计量模型进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定期评估方法和工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定期听取验证工作的详细汇报。
(七)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压力测试目标、方案及重要假设的确定,推动压力测试结果在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中的运用。
(八)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关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报告体系,定期监测和报告银行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根据重要性和报告用途不同,商业银行应明确各类报告的发送范围、报告内容及详略程度,确保报告信息与报送频度满足本指引和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需要。商业银行的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主要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战略目标和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做出评价。
(二)对计量体系中关键假设的风险敏感性和合理性做出评价。
(三)评估银行所持资本是否足以抵御主要风险,确保达到既定的资本充足率目标。
(四)根据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评估未来的资本需求,并对银行的战略计划做出必要调整。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一次独立审计,以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审计可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进行,审计范围包括:
(一)根据业务性质、范围和复杂程度,审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合理性。
(二)评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流程执行的有效性。
(三)检查内部资本充足率与设定目标是否有差距,分析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
(四)对影响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监督,包括大额信用风险暴露和其他风险集中度的评估情况、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所用参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内部评估使用的情景的合理性和压力测试对各种假设及参数的分析等。
审计结果应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商业银行应根据审计结果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保存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的各类重要文档,确保监管部门及其他第三方进行评价。
第三节 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将风险与资本挂钩,确保其资本覆盖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商业银行评估风险时,应充分考虑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设定主要风险的判断标准,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正确的识别和监测。主要风险应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
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且已覆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集中度风险。
(三)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未涉及的风险,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引发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二)对尚难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探索这类风险的管理技术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加总各类风险时应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和风险之间的传染性,适当考虑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和分散化效应。商业银行在考虑风险相关性和分散化效应时,应基于长期实证数据,对总体风险计量方法和假设可能存在的局限性进行保守性调整。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方法加总风险,并判断加总结果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同时,应基于对单个风险的定义和计量结果加总风险,并协调各类风险的计量参数和计量范围,确保加总结果的合理性。
第四节 资本规划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基于当前及未来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制定资本规划,确保资本水平长期稳定。资本规划应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三年滚动目标。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和风险偏好设定资本充足率目标,并充分考虑对银行资本水平可能产生影响的负面外部因素,包括或有风险暴露、严重且长期的市场衰退等经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及突破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事件。
商业银行设定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应高于监管部门确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资本规划应兼顾银行的短期和长期资本要求,确保当前资本需求、预计资本支出、目标资本水平和外部资本可获得性与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及外部经营环境相匹配。
商业银行应确保银行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资本水平、资本规划及应急预案情况。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用于满足内部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资本工具,应具备充分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其有关定义、扣除和记入规则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存在差异的,应经监管部门认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严格和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检验资本长期目标,并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商业银行应急预案应包括紧急筹资成本分析、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的业务发展、采用风险缓释措施管理风险等。
第三章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第一节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二)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
(三)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
(四)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
(五)全面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一)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
(二)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
(三)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确保清晰的报告职责和报告线路,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
(五)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业务开办前,应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的风险管控能力。
(六)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合理性。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二)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
(三)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
(四)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内外部冲击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
(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本评估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控机制,确保相关决策信息的准确和全行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二节 估值和薪酬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控制程序确保估值的客观、准确和一致,规范金融工具的估值。治理结构和控制程序应当同时适用于风险管理和会计报告目的。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估值控制流程进行内部审计。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所有的估值方法应当得到批准并予以清晰记录。对可选的初始定价、盯市、盯模、估值调整和定期独立重估方法,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予以规范。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估值能力应当与其相关风险暴露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规模相适应。对于其主要风险敞口,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在压力时期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产品估值的能力。
本条所称压力时期是指市场中断或缺乏流动性导致估值主要参数和方法失效的时期。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估值应当基于可靠的数据。对活跃市场情形,商业银行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应当尽量采用可观测数据。
对不活跃市场情况,商业银行应基于下列考虑选择可靠数据:
(一)价格、报价的频率和可获得性。
(二)价格是否代表真实交易状况。
(三)数据分布广度,是否容易为市场参与者获得。
(四)估值频率的相关信息是否及时。
(五)独立报价或价格来源的数量。
(六)报价或价格是否得到实际交易的支持。
(七)市场成熟度。
(八)交易出售金融工具与该机构所持有工具的相似性。
采用模型估值的商业银行,应测试模型在压力情景下的局限性。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符合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需要的薪酬政策,监督薪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薪酬政策与长期资本水平和财务稳健性挂钩,相关薪酬安排
应当反映经风险调整的全行长期收益。
本条所指的经风险调整收益,是指各类主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包括难以计量的风险。商业银行应结合量化方法和专家判断确定实质性风险程度。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合理设定薪酬发放机制,适当推延发放时间,反映风险在不同时间跨度的表现特点。商业银行应杜绝对风险滞后体现的项目提前发放奖励。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设定薪酬的结构,薪酬中的现金、股权或其他形式的薪酬应当与银行的风险结果保持一致,并根据银行员工的职级和岗位予以相应的调整。
第三节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评估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程序和覆盖范围,确认分类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标准执行的一致性以及信用风险暴露的全覆盖,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的范围,并一致地执行,防止监管资本套利。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所采用的违约、损失、经济衰退期等关键定义的合理性,掌握内部使用的关键定义与《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对应定义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偏差。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参数压力测试的审慎性,包括设置压力情景的合理性和相关性、压力情景与信用风险参数之间逻辑关系的严谨性等。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是否达到《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相关要求,确保用于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应用范围和应用程度,确保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信用风险参数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可能存在的剩余信用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一)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无法及时占有抵质押品。
(二)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抵质押品难以变现。
(三)保证人拒绝或延迟支付。
(四)相关文档失效。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政策、流程、估值和信息系统是否达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要求。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和业务带来的新生风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拖欠和损失风险。
(三)对特殊目的机构的信用支持和流动性支持风险。
(四)保险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风险。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应当持续的进行基础风险分析,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进行投资决策。商业银行应具备必要的量化分析工具、估值模型和成熟的压力测试技术评估所有相关风险。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单个交易、同一业务条线以及跨业务条线等多层面跟踪评估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起行时,应当评估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的程度,尤其是评估通过非合同形式对资产证券化提供的隐性支持。对于未能实质性转移风险的或提供了隐性支持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商业银行应当持有与未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当的监管资本,并公开披露对资产证券化提供隐性支持的情况及所增加的监管资本。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当覆盖下列风险:
(一)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
(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三)相关期权性风险。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范围,并一致地实施,防止商业银行资本套利。
第五十八条 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金融工具拆分标准和程序,做到期限确定合理、风险参数选择审慎,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计量的审慎性。
第五十九条 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验证,商业银行应当达到《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相关要求,确保商业银行用于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有关要求,计量操作风险资本。
使用标准法或替代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商业银行,与其他规模和业务相类似的银行相比,其总收入指标明显偏低或为负值,可能低估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时,应当适当提高其操作风险资本。
第六十一条 使用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其计量模型应当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相关要求。
第四节 其他风险的评估
第六十二条 集中度风险是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可能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银行风险轮廓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清楚地认识和评估单个或一组紧密关联的风险因素对银行的影响,并充分考虑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
第六十三条存在集中度风险的情形包括:
(一)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对同一个交易对手、借款人或多个
风险高度相关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二)地区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地区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三)行业集中风险。商业银行对同一经济、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商业银行由于采用单一的抵质押品、由单个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五)资产集中风险。商业银行高比例持有特定资产的风险,特定资产包括贷款、债券、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
(六)表外项目集中风险。商业银行从事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的集中风险。
(七)其他集中风险。商业银行识别的其他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识别各类集中度风险,并清楚地理解不同业务条线的类似暴露所导致的整体集中度风险。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商业银行不仅应当理解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而且应当清楚地评估在压力市场条件下、经济下行和市场不具备流动性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并从多个角度充分识别、计量和管理自身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应当至少包括:
(一)书面的风险管理制度。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对银行面临的集中度风险做出明确的定义并规定相关的管理措施。
(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集中度风险的方法。
(三)集中度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对集中度风险确定适当的限额,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限额在经营管理中得到遵循。
(四)定期的集中度风险报告和审查制度。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信用集中度风险状况进行审查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五)压力测试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识别可能对银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潜在因素,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条件下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情况。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集中度风险的评估结果,配置相应的资本以有效抵御集中度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六十八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或有损失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要求建立与自身业
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和评估体系,确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
第六十九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框架至少应当包括:
(一)功能独立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职能体系。
(二)详细完整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文档。
(三)有效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日常管理。
(四)必要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数据基础。
(五)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效的压力测试。
(七)充分的模型验证。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有效覆盖包括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风险在内的各类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第七十一条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与银行规模、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银行整体及在各产品、业务条线和环节、各层次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有效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深入分析假设情景对其他流动性风险要素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流动性压力测试的结果评估其流动性储备的充足性,确定其应当采取的风险缓释策略和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评估流动性风险对资本状况的影响,配置适当的资本以有效抵御流动性风险。
第七十五条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与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
(二)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三)对声誉风险事件的有效管理。
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情景分析,评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并根据情景分析结果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第七十八条 对于已经识别的声誉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准确计量可能提供的支持或在不利市场条件下可能面临的损失,并尽可能准确计量声誉风险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影响。
第七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视情况配置相应的资本。
第八十条 战略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对战略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
第八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战略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监督。
(二)商业银行战略规划评估体系。
(三)商业银行战略实施管理和监督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评估战略目标的合理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产生的战略风险。
第八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评估战略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及其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视情况对战略风险配置资本。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八十三条 银监会根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确定单家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对已经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且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根据其内部资本水平确定监管资本要求。
对未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程序,独立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第八十四条 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程序是银监会以风险为本的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银监会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风险状况以及其他影响资本充足率的重要因素进行审查,确保银行的资本能够有效覆盖其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银监会提交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提交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审查和评价,同时根据独立评估结果确定单家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银监会在审查评价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时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质量,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简化独立评估的程序,降低监管成本。
第八十六条 除每年例行的资本充足率审查外,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情况或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临时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银监会成立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制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总体规划,协调和督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实施,并受理商业银行就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的申辩,确保监督检查过程以及评价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第八十八条 银监会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方法和工具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对重要风险因素和趋势的评估、统计和敏感度分析、压力和情景测试、与所处行业的标杆相比较、同质同组分析等。
第八十九条 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遵循以下程序:
(一)审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确定资本充足率检查计划。
(二)根据本指引第三章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检查,初步确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三)与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交流资本充足率检查结果,听取其相关意见。
(四)根据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意见,对资本充足率检查结果进行复审,最终确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五)监督商业银行在一个审查周期内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确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第九十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审查,判断该程序是否能够覆盖银行的主要风险,该程序使用的风险计量方法是否完善,以及该程序所确定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是否充分考虑了银行内外部的所有相关因素。
第九十一条 银监会在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时,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以及战略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可以产生非现场监管流程“风险评估”环节的结果。
第九十二条 银监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银行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行业和宏观经济状况等其他因素进行评估,分析银行通过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管控整体风险和维持适当资本水平的能力,并就行业和宏观经济等外部因素对资本需求的影响做出判断。
第九十三条 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过程中,除了按照本指引确定的独立规范的程序充分评估所有因素以外,必要时也将充分考虑银行具体情况的差异和特殊性以及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九十四条 各项风险及其他因素评估完成后,银监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初步计算和确定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并由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委员会最终审核确定。
第九十五条 银监会将就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评价结果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商业银行的意见,并将最终评价结果书面发送商业银行董事会。
第九十六条 商业银行可以在接到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评价结果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银监会提出申辩;在接到评价结果的30日内未进行书面申辩的,将被视为接受评价结果。
商业银行提出书面申辩的,应提交董事会关于进行申辩的决议,并对申辩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同时提交能够证明申辩理由充分性的相关资料。
第九十七条 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查商业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辩,必要时银监会将按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在受理书面申辩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商业银行申辩的书面答复,不同意商业银行申辩的,应说明理由。
第九十八条 在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委员会审查商业银行的书面申辩期间,商业银行应执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所确定的监管资本要求,并落实银监会采取的其他相关监管措施。
第九十九条 银监会将持续监督检查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商业银行在满足监管资本要求或合规方面存在问题的,银监会将要求相关银行做出解释,或实施更深入的现场检查以评估这些问题。
第一百条 银监会根据单家银行监管资本要求设定其资本充足率的触发比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至触发比率时,应当制定提高资本水平的计划,并及时报告银监会。
第一百零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满足银监会确定监管资本要求的,银监会可以要求相关商业银行制定资本充足率限期达标计划和实施的时间表。
第一百零二条 商业银行在监管限定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满足银监会监管资本要求的,银监会视情况依法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二)要求商业银行降低风险资产规模。
(三)限制商业银行增设机构或开办新业务。
(四)责令商业银行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五)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未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祸起“资本充足率” 第3篇
周一,有消息说,银监会拟时商业银行实行信贷控制,提高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至13%,而目前大银行的该指标约在11%至12%,其中尤以中国银行为最低。尽管周一晚间银监会对这一消息作了澄清,但周二的《华尔街日报》和彭博等外国媒体,依旧援引中国工行和中行等多家银行内部人士的消息,承认正在研究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案,以满足有关资本监管的要求,由此导致相关银行个股周二下午大幅下跌,并被认为是进一步紧缩信贷的信号。周三,工、建、中三行分别就此接受《华夏时报》采访,工行、建行称“暂无再融资计划”,但中行坦陈“会综合考虑”,市场猜测其可能通过发H股的途径解决,因为一段时间以来,银行的H股价格就比A股要高,民生银行H股就因此获得了160倍的超额认购。本来,有关资本充足率的疑虑已暂时平息,股市也现强劲反弹,谁知,周四民生H股一上市就破发,收盘报跌3.08%,并导致当天恒指大跌400多点。
虽然民生H股一天走势并不说明实质,却给本已脆弱的市场浇了一盆冷水,民生银行出师未捷,其他想仿照民生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大银行还能如愿吗?如果遇阻,那又要在A股市场筹资,那可是一家银行就得上千亿啊。
众所周知,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又称一般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而在今年7月,银监会已经提高了一次资本充足率,规定大型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商业银行不得低于5%;并明确,银行之间互相持有长期次级债券,将从其资本中全额扣除。正是这一新规定,和商业银行必须在年内将拔备覆盖率提高到150%以上一起,被认为是8月股市暴跌的主因。
7月份刚刚提高了一次核心资本充足率,接下来会不会继续提高一般资本充足率呢?结果尚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逐步退出,至少将进行微调。可以采取很多措施,例如动用利率、准备金率等手段,但舆论普遍认为,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既能抑制银行业的放贷冲动,又能更好地防范风险,这也许将成为一种最优选择。特别是在今年以来的信贷狂飙之中,商业银行大规模集中放贷,已使资本充足率严重下滑,由此加重了市场对于未来信贷资产质量的担忧。在中国,银行是重中之重,银行资产高达60多万亿元,相当于GDP的两倍多,银行绝不能出一点问题。相比之下,资本市场就是小弟弟了。
资本充足率监管 第4篇
一、国际监管新规的引入与框架重构
(一) 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指标的计算公式具体为:
(1)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其中, CA分为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 总风险加权资产TR W A=信用风险加权资产CR W A+市场风险资本要求CR M R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CROR12.5
(2) 杠杆率计算公式:
(二) 两大监管指标的关系定位:互补而非取代
杠杆率是对资本充足率的一个良性补充, 它一方面可以约束银行表内非信贷的膨胀, 同时控制表外业务的快速扩张;另一方面, 也可以限制银行集团中不受资本充足率控制的影子银行的快速扩张。因此两大指标之间是相互补充而非取代关系。
二、资产结构对核心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互补监管的影响
(一) 假设前提与研究方法
假定:一是各银行机构在计算加权风险资产、资本扣减项、衍生品估值等子项时方法保持稳定, 同时不考虑计算方法差异对加总结果的影响;二是将资产结构S定义为总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内外总资产 (已扣减) 之比:资产结构。三是监管当局对核心资本充表内外资产暴露-扣减项足率和杠杆率的监管底线保持不变。为观察指标的互补情况, 通过假定其中一指标满足监管要求时, 观察其另一个指标的达标情况。
(二) 核心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的相关等式
由两大指标的计算公式可得:
由于已将总风险加权资产/表内外总资产 (已扣减) 定义为S,
令监管当局设定的杠杆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值参数分别为L和C, 那么, 假设情况 (a) 是满足杠杆率监管底线, 应有X=SY≥L, 即:(4)
假设情况 (b) 是满足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 应有:Y叟C (5)
其中, 根据现实情况L、C、S取值均属于 (0, 1) 的实数。
(三) 资产结构对两大监管指标互补关系的影响
要观察两指标的互补关系, 先假定满足情况 (b) 时, 也必然能满足情况 (a) , 此时的资产机构S范围可通过 (4) 、 (5) 求出:S> (L/C) 。它表示的实际意义为:当银行的资产结构S大于 (L/C) 时, 若银行能满足核心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就一定能够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 在此情况下杠杆率的监管效果不是表现为补充性而是重复性。
按照相同推导方法, 得到四种情况下核心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在各自“满足”和“不足”矩阵中, 对应的资产结构S取值范围 (见表1) 。当0
三、结论与建议
(一) 设定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指标值主要包括:
(1) 两大监管指标在国际与国内标准上的差异。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对杠杆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提出的要求分别是3%和4.5% (L/C=66.67%) ;中国银监会提出的监管标准分别是4%和5% (L/C=80%) 。根据表1, 杠杆率对核心资本充足率能起到监管补充的Ⅱ区, 资产结构S在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下的取值区间分别为 (0, 66.67%) 和 (0, 80%) 。
(2) 国内现行标准下两大指标对于长三角地区大部分的法人银行能实现监管的良性互补。通过万德数据随机抽取长三角地区截至2011年3月末共计22家法人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指标数据, 结果显示这些商业银行均能够达到国内监管要求。经过计算, 22家法人银行的资产结构S值小于80%, 但也有2家银行S值高于国际标准下的66.67% (见图1) 。因此在国内现行标准下, 可以说对于长三角地区绝大部分法人银行而言, 杠杆率监管能够成为核心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益补充。
(3) 设定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的监管值。在借鉴国外先进监管经验, 推动我国银行业监管持续稳步发展的过程中, 应结合中国银行业发展的现状, 建立起差异化的监管规则:一方面针对不同风险特征设计针对性更强的监管制度, 另一方面对监管指标的标准值设定应保持客观性、全局性和前瞻性。
一是逐步建立起差异化的监管规则。目前, 我国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已在10%以上, 高于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实际上不同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不一样, 新协议的实施对大型银行来说监管成本可能降低, 而小银行的成本就会提高, 在各国的实践中, 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一般主要针对大银行, 因为小银行不会面对系统性风险, 则应采用较为宽松的监管标准, 以保证小银行获得差异化发展。现在我国已拥有各类法人银行机构3000家左右, 既包括国有股份制大型银行, 也包括地方银行业机构。这些银行的资本规模悬殊外部经济环境及承受风险的能力差异较大, 如果采取统一的和强化的国际监管标准, 就会制约小银行的自身发展;如果不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又会冲击我国庞大的银行体系。因此, 在新协议的实施中, 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 考虑不同银行的差异, 以逐步建立起差异化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和规则。
二是增强银行抵御能力应考虑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监管指标提升对银行业机构选择内源资本和外源资本的影响。如当银行自身利润盈余增长无法满足监管资本的要求时, 通常会转向外源资本策略来补充资本缺口, 如向资本市场融资或者获取财政注资等。2010年我国A股1.01万亿实际融资总额中, 约4270亿分配给了银行股融资。若未来银行资本缺口都集中通过资本市场补充, 这不仅造成资本市场形成扩容压力, 对银行本身的净资产回报率将形成压力, 也不利于我国整体金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 制度疏漏之处即是风险积聚之地主要表现在:
(1) 低估新兴经济体的零售业务风险。新巴塞尔协议资本计提公式的分析基础和数据来源是基于十国集团金融业历史上的积累。这些国家的监管当局已经建立起自己的评级体系和历史数据, 他们用这些数据对资本计提公式进行校验和测算。而这些经验公式中的很多参数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有着结构性差异, 尤其是在零售等创新业务方面。新巴塞尔协议的模型中没有考虑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其宏观经济周期对各类贷款资产的影响是有差异的, 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在新兴市场国家的系统风险要比发达国家高得多。
(2) 景气时业务集中, 危机中风险串联。新巴塞尔协议对于贷款组合良好分散的假设是存在致命隐患的, 因为这一假设是以各业务间相关性较小为前提的, 但在极端事件发生时, 不同业务之间的相互影响会意外增大, 从而导致意想不到的风险集中与风险串联。在我国也是如此, 一些看似不相关的业务, 其实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如房价的周期波动会引发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率的上升, 并导致银行紧缩所有房地产相关贷款, 这使地产企业面临更严峻的资金链危机, 地产开发贷款的违约率上升, 而随着地产危机的深化, 建筑、建材等相关行业被波及, 最后是失业率的上升与消费信贷违约率的上升。
参考文献
资本充足率监管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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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简述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是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部ICAAP要求,识别、测量、管理整个银行的各种风险,计算抵御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生成符合银监会监督检查要求的ICAAP报表、报告及附件的风险控制系统。其主要功能为银行带来稳健的资本规划,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满足其在标准和风险从重压力下对经济资本的需求,并能响应银监会各种监管措施所确定的监管标准。
二、系统构成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系统或模块构成: 1.现状诊断评估系统(包括总体评估模块、治理结构评估模块、风险评估模块、资本规划模块等);
2.风险评估标准系统(包括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模块、估值和薪酬模块、信用风险评估模块、市场风险评估模块、操作风险评估模块、其他风险评估模块等); 3.现状诊断报告系统;
4.风险偏好管理系统(包括风险偏好合规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远景指标模块、风险偏好参数模块、风险偏好报告模块等); 5.实质性风险识别系统; 6.压力测试系统; 7.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8.经济资本管理系统; 9.资本管理系统。
三、现状诊断评估系统简述 1.总体评估重点
(1)银行是否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2)银行是否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银行是否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4)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
(5)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经济资本计量体系是否满足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要求,并充分反映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特征;
(6)银行是否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重要组成部分,压力测试是否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7)银行是否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评估其在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可能的资本来源状况,确保银行具备充足资本应对不利市场条件变化。对于重度压力测试结果,银行是否在应急计划中明确相应的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8)银行高级管理层是否充分理解压力条件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及风险间相互作用、资本工具吸收损失和支持其业务持续运营的能力,是否有能力对资本管理目标、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做出判断;
(9)银行是否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估,在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10)银行是否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作为内部管理和决策的组成部分,并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结果运用于资本预算与分配、信贷和战略决策中;
(11)银行是否在并表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与其自身风险特征、经营环境相适应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否向监管部门说明母行和附属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之间的关系,并向监管部门证明商业银行集团层面及单家机构层面的资本充足。2.治理结构评估重点
(1)银行董事会是否承担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主要责任,确保银行有足够资本抵御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全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批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2)确保高级管理层建立评估银行各类风险的框架和压力测试框架,实现银行风险和资本的紧密结合。3)审批或授权审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监督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政策和执行机制,至少每年听取一次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4)确保银行有足够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充足评估工作。5)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完整性进行监督,确定审计部门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
(2)银行高级管理层是否负责组织银行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开发和运行,执行资本规划,确保持续满足董事会设定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1)深入了解银行主要风险的特征、性质和程度,理解资本充足程度与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资本持续补足计划之间的关系,确保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复杂程度与银行风险状况和发展规划相适应。2)组织制定银行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评估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评估工作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经济资本计量及分配等保持一致。
3)组织开展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建立评估主要风险的框架和体系,确保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4)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配备足够的财务、人力和信息科技资源,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银行的评估工作,界定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部门在评估工作中的职责。
5)组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确保管理信息系统能及时、准确提供评估所需信息。6)采用计量模型进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定期评估方法和工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定期听取验证工作的详细汇报。7)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压力测试目标、方案及重要假设的确定,推动压力测试结果在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中的运用。8)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
(3)银行是否建立关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报告体系,定期监测和报告银行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根据重要性和报告用途不同,明确各类报告的发送范围、报告内容及详略程度,确保报告信息与报送频度满足本指引和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需要。银行的报告是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对主要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战略目标和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做出评价。
2)对计量体系中关键假设的风险敏感性和合理性做出评价。
3)评估银行所持资本是否足以抵御主要风险,确保达到既定的资本充足率目标。
4)根据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评估未来的资本需求,并对银行的战略计划做出必要调整。
(4)银行是否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一次独立审计,以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审计范围是否包括:
1)根据业务性质、范围和复杂程度,审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合理性;
2)评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流程执行的有效性; 3)检查内部资本充足率与设定目标是否有差距,分析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
4)对影响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监督,包括大额信用风险暴露和其他风险集中度的评估情况、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所用参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内部评估使用的情景的合理性和压力测试对各种假设及参数的分析等。
5)审计结果是否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银行是否根据审计结果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调整和更新。
6)银行是否保存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的各类重要文档,确保监管部门及其他第三方进行评价。3.风险评估重点
(1)银行是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将风险与资本挂钩,确保其资本覆盖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银行评估风险时,是否充分考虑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
(2)银行是否设定主要风险的判断标准,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正确的识别和监测。主要风险应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否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1)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且已覆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2)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集中度风险; 3)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未涉及的风险,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风险; 4)外部经营环境引发的风险。
(3)银行是否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1)对能够量化的风险,银行是否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2)对尚难量化的风险,银行是否建立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4)银行加总各类风险时是否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和风险之间的传染性,适当考虑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和分散化效应。银行在考虑风险相关性和分散化效应时,是否基于长期实证数据,对总体风险计量方法和假设可能存在的局限性进行保守性调整。
(5)银行是否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方法加总风险,并判断加总结果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同时,应基于对单个风险的定义和计量结果加总风险,并协调各类风险的计量参数和计量范围,确保加总结果的合理性。4.资本规划重点
(1)银行是否基于当前及未来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制定资本规划,确保资本水平长期稳定。资本规划应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三年滚动目标。
(2)银行是否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和风险偏好设定资本充足率目标,并充分考虑对银行资本水平可能产生影响的负面外部因素,包括或有风险暴露、严重且长期的市场衰退等经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及突破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事件。
(3)商业银行设定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应高于监管部门确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4)银行是否的资本规划应兼顾银行的短期和长期资本要求,确保当前资本需求、预计资本支出、目标资本水平和外部资本可获得性与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及外部经营环境相匹配。
(5)银行是否确保银行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资本水平、资本规划及应急预案情况。
(6)银行是否用于满足内部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资本工具,应具备充分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其有关定义、扣除和记入规则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存在差异的,应经监管部门认可。
(7)银行是否通过严格和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检验资本长期目标,并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银行是否急预案应包括紧急筹资成本分析、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的业务发展、采用风险缓释措施管理风险等。
四、风险评估标准系统简述
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
(1)银行是否当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2)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 3)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 4)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 5)全面的内部控制。
(2)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3)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4)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5)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
(6)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7)银行是否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 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 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 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
3)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 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
4)确保清晰的报告职责和报告线路,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
5)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业务开办前,应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的风险管控能力;
6)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合理性。(8)银行是否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2)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
3)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
4)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内外部冲击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
5)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本评估的影响。
6)银行是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控机制,确保相关决策信息的准确和全行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
2、估值和薪酬
(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控制程序确保估值的客观、准确和一致,规范金融工具的估值。治理结构和控制程序应当同时适用于风险管理和会计报告目的。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估值控制流程进行内部审计。
(2)所有的估值方法应当得到批准并予以清晰记录。对可选的初始定价、盯市、盯模、估值调整和定期独立重估方法,银行是否制定政策和程序予以规范。
(3)银行估值能力是否与其相关风险暴露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规模相适应。对于其主要风险敞口,银行是否具备在压力时期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产品估值的能力。
(4)本条所称压力时期是指市场中断或缺乏流动性导致估值主要参数和方法失效的时期。
(5)银行估值是否基于可靠的数据。对活跃市场情形,银行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是否尽量采用可观测数据。对不活跃市场情况,银行是否基于下列考虑选择可靠数据: 1)价格、报价的频率和可获得性; 2)价格是否代表真实交易状况;
3)数据分布广度,是否容易为市场参与者获得; 4)估值频率的相关信息是否及时; 5)独立报价或价格来源的数量; 6)报价或价格是否得到实际交易的支持; 7)市场成熟度;
8)交易出售金融工具与该机构所持有工具的相似性。如采用模型估值,是否测试模型在压力情景下的局限性。
(6)银行董事会是否负责制定符合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需要的薪酬政策,监督薪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薪酬政策与长期资本水平和财务稳健性挂钩,相关薪酬安排应当反映经风险调整的全行长期收益。(7)本条所指的经风险调整收益,是指各类主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包括难以计量的风险。银行是否结合量化方法和专家判断确定实质性风险程度。
(8)银行是否合理设定薪酬发放机制,适当推延发放时间,反映风险在不同时间跨度的表现特点。商业银行应杜绝对风险滞后体现的项目提前发放奖励。
(9)银行是否合理设定薪酬的结构,薪酬中的现金、股权或其他形式的薪酬应当与银行的风险结果保持一致,并根据银行员工的职级和岗位予以相应的调整。
3、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评估
(1)银行是否评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程序和覆盖范围,确认分类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标准执行的一致性以及信用风险暴露的全覆盖,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暴露。
(2)银行是否清晰界定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的范围,并一致地执行,防止监管资本套利。(3)银行是否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所采用的违约、损失、经济衰退期等关键定义的合理性,掌握内部使用的关键定义与《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对应定义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偏差。
(4)银行是否评估信用风险参数压力测试的审慎性,包括设置压力情景的合理性和相关性、压力情景与信用风险参数之间逻辑关系的严谨性等。
(5)银行评估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是否达到《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相关要求,确保用于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6)银行是否评估内部评级体系应用范围和应用程度,确保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信用风险参数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7)银行是否评估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可能存在的剩余信用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1)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无法及时占有抵质押品; 2)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抵质押品难以变现; 3)保证人拒绝或延迟支付; 4)相关文档失效。
(8)银行是否评估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政策、流程、估值和信息系统是否达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要求。(9)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是否充分考虑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和业务带来的新生风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 1)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2)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拖欠和损失风险;
3)对特殊目的机构的信用支持和流动性支持风险; 4)保险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风险。
(10)银行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时,是否持续的进行基础风险分析,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进行投资决策。银行是否具备必要的量化分析工具、估值模型和成熟的压力测试技术评估所有相关风险。
(11)银行是否在单个交易、同一业务条线以及跨业务条线等多层面跟踪评估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
(12)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起行时,是否评估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的程度,尤其是评估通过非合同形式对资产证券化提供的隐性支持。对于未能实质性转移风险的或提供了隐性支持的资产证券化交易,银行是否持有与未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当的监管资本,并公开披露对资产证券化提供隐性支持的情况及所增加的监管资本。(13)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是否覆盖下列风险: 1)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
2)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3)相关期权性风险。
(14)银行是否清晰界定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范围,并一致地实施,防止商业银行资本套利。(15)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银行是否建立金融工具拆分标准和程序,做到期限确定合理、风险参数选择审慎,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计量的审慎性。
(16)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银行是否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验证,银行是否达到《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相关要求,确保银行用于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17)银行是否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有关要求,计量操作风险资本。
(18)使用标准法或替代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银行,与其他规模和业务相类似的银行相比,其总收入指标明显偏低或为负值,可能低估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时,是否适当提高其操作风险资本。(19)使用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银行,其计量模型是否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相关要求。
4、其他风险的评估
(1)集中度风险是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可能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银行风险轮廓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风险。银行是否清楚地认识和评估单个或一组紧密关联的风险因素对银行的影响,并充分考虑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2)存在集中度风险的情形包括: 1)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 由于银行对同一个交易对手、借款人或多个风险高度相关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2)地区集中风险
银行对同一地区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3)行业集中风险
银行对同一经济、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
银行由于采用单一的抵质押品、由单个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5)资产集中风险
银行高比例持有特定资产的风险,特定资产包括贷款、债券、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6)表外项目集中风险
银行从事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的集中风险。7)其他集中风险
银行识别的其他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3)银行是否有效识别各类集中度风险,并清楚地理解不同业务条线的类似暴露所导致的整体集中度风险。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4)银行不仅应当理解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是否清楚地评估在压力市场条件下、经济下行和市场不具备流动性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集中度风险。(5)银行是否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并从多个角度充分识别、计量和管理自身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
(6)银行是否建立全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应当至少包括: 1)书面的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对银行面临的集中度风险做出明确的定义并规定相关的管理措施;
2)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集中度风险的方法;
3)集中度风险限额管理体系,银行是否根据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对集中度风险确定适当的限额,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限额在经营管理中得到遵循;
4)定期的集中度风险报告和审查制度,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定期对信用集中度风险状况进行审查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5)银行是否定期对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识别可能对银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潜在因素,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银行是否充分考虑压力条件下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情况。
(7)银行是否根据自身集中度风险的评估结果,配置相应的资本以有效抵御集中度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8)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或有损失的风险。(9)银行是否按照《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要求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和评估体系,确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10)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框架至少应当包括: 1)功能独立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职能体系; 2)详细完整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文档; 3)有效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日常管理; 4)必要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数据基础; 5)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 6)有效的压力测试; 7)充分的模型验证。
(11)银行是否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有效覆盖包括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风险在内的各类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12)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13)银行是否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与银行规模、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银行整体及在各产品、业务条线和环节、各层次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14)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2)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3)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4)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5)有效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 6)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15)银行是否按照审慎原则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深入分析假设情景对其他流动性风险要素的影响及其反作用。银行是否根据流动性压力测试的结果评估其流动性储备的充足性,确定其应当采取的风险缓释策略和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
(16)银行是否充分评估流动性风险对资本状况的影响,配置适当的资本以有效抵御流动性风险。
(17)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18)银行是否按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与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19)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
2)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3)对声誉风险事件的有效管理。(20)银行是否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情景分析,评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并根据情景分析结果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21)对于已经识别的声誉风险,银行是否准确计量可能提供的支持或在不利市场条件下可能面临的损失,并尽可能准确计量声誉风险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影响。
(22)银行是否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视情况配置相应的资本。
(23)战略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24)银行是否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对战略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25)银行的战略风险管理框架是否包括以下要素: 1)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监督;
2)银行战略规划评估体系; 3)银行战略实施管理和监督体系。银行是否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评估战略目标的合理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可能产生的战略风险。
(26)银行是否充分评估战略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及其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并视情况对战略风险配置资本。
五、现状诊断报告系统简述
按照上述现状诊断评估重点、评估标准,系统将逐项、逐条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1、参照新资本协议与银监会监管指引,对银行新资本协议合规自评估报告进行审阅、重检及确认,并据此对银行相关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偏好、风险评估与计量、估值体系、经济资本、压力测试、对银行控股机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等)及资本管理体系进行独立诊断,主要目的在于全面了解银行管理现状,并确认银行在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方面的差距。
2、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审查评估要素及方法》中所列方法对银行当前的集中度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风险治理和内部控制、资本管理质量进行定量及定性评价;针对其中风险较高或内部管理水平较差的部分应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并提供框架性解决方案。
六、风险偏好管理系统简述
1、银行的风险偏好主要由股东决定
从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来看,银行风险管理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做好贷款”,即只对贷款进行二分法,贷款只有好坏之分,至于好多少则是说不清楚的,无法进行量化,对贷款好坏的判断主要是是基于定性的分析。
第二阶段 “贷款应该分级”,这个阶段,比上一阶段有明显的进步,明确了贷款好坏的差异程度。
第三阶段 “净资产回报率是关键”,强调提高股东价值,回报股东。第四阶段 “应该对风险定价”,对不同风险的客户和业务应该要求更多的回报。第五阶段 “用投资组合的方法管理贷款”,不同的投资组合对应于不同的收益,银行信贷资产也应强调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第六阶段 “股东要求提高风险收益的效率”,由于前面几个阶段已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客户层面和债项层面都进行了评级,在技术上股东已经可以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进行选择。第七阶段 “风险分散化极其重要”。
目前国内银行都在采取不同的路径和措施,从公司治理、制度、工具等各方面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明确股东的风险偏好,银行对风险的选择,这样才能够确定银行风险管理的战略。通常而言,一家银行的风险偏好或者是风险的容忍度主要是由股东来决定的,不同的股东会有不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取向,也许有的银行非常激进型的,他们愿意承担非常高的风险,换取高的回报。有些银行是稳健型,希望承担适度的风险换取适度的回报;有些比较保守型的股东,则希望追求低风险,获得满意的回报率。此外,从公司治理的结构角度而言,确定银行的风险偏好也将起到关键的作用,风险偏好一方面表明董事会对风险管理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银行的整体战略。
2、风险管理的实质要求确定风险偏好
(1)股东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的终极目标资本从来就是追求利润的,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满意的回报,如果银行不能给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资本的趋利性将使得股东将资本投向别的行业或领域。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中,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风险也就越大,在很多情况下,作为股东利益代言人的董事会将会在收益与风险之中进行权衡。对上市的公众企业而言,保持股价的稳定和股价的稳步上升,将是提升股东价值的一种主要形式。无论在何种市场条件下,只有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目标,企业才能进行持续的经营。
(2)确定风险偏好是管理层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点现代企业最基本的一个制度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所有者并不直接的管理企业,而是确定企业的赢利目标和决定所能承担的风险等企业的一些重大决策之后,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交由管理层进行经营,并以经营成果对管理层进行考核,董事会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在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将会有多种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供选择,也存在多种产品进行取舍,但在进行经营决策权下放时,董事会首先应该将自己的偏好传送给管理层,并由管理层确定实现董事会目标的实施计划和策略。(3)确定风险偏好是计算经济资本必需的参数随着风险定量技术的成熟,特别是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正式出台,内部评级法给了风险管理水高的银行以更多的自由。银行可以采用内部计算的参数,利用监管部门提供的资本转换函数来计算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就是希望银行的资本能够充分抵御银行的非预期损失。因此非预期损失(经济资本)的计算也就提上议事的日程,目前有多种方法来计算银行的经济资本,各种方法都要求具备一定的前提,并预先确定相关的参数。VAR是一种较为流行的计算经济资本方法,而要计算VAR,必须要确定好几个参数,即期限、置信区间、损失分布。其中的置信区间就是要求根据董事会的风险偏好来决定的,不同的置信区间对应于不同的经济资本要求。(4)合适的风险偏好体现银行的总体发展战略任何银行都会有自己的战略目标,有的银行已经占有了很高的市场份额,希望通过稳健经营来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体现在战略上就是力求以承受较小的风险来获得稳定的收益,并通过对风险的控制来取得良好的市场声誉;有的银行则雄心勃勃,希望承受较高的风险来拓展市场,并取得较高的收益。而确定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将是战略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风险偏好的体现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风险管理内容,而是与银行的整体战略紧密连接在一起的,是为实现银行的总体战略服务的,银行的不同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战略,同样也就存在着不同的风险管理偏好,并由些影响银行的风险管理的策略。
(5)确定风险偏好是从风险防范到风险管理转型的需要风险既可能给银行来损失,也有可能带来收益,风险本质是一种不确定性,未来的魅力正是体现在不确定性,因此与其被动地防范风险,倒不如主动的管理风险,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而目前风险管理技术的日益成成熟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已经使主动管理风险成为可能,事实上,一些先进银行已经做到了主动的风险管理,他们能够用一句话就能说清自己资产的风险的大小。
(6)确定风险偏好也是市场信息披露的需要投资者不仅关心收益,而且还关心银行的风险,银行的经营理念。新资本协议中提出了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披露。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鼓励市场纪律发挥作用,其手段是制定一套信息披露规定,使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银行的风险轮廓和资本水平的信息。特别是由于新协议允许银行使用内部计量方法计算资本要求,公开的信息披露则十分重要。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纪律,能够帮助银行和监管当局管理风险、提高稳定性。随着风险管理精细化进化,监管部门对银行特别是公众持股银行的市场披露的要求将会不断的提高。
3、先进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的确定方法
风险偏好代表银行承受的多大的风险,愿意承受的最大损失是多少,它是一个相对主观的管理决定,取决于所有者的风险偏好。决定风险偏好需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即先理解银行风险分布,确定银行的风险偏好,才可以决定有多少的风险可以承受,而我们所设定的经济资本便在决定可接受的风险偏好上扮演关键的角色。(1)确定风险偏好需要考虑的因素
虽然风险偏好并没有好坏之分,是由各行的董事会根据各行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一般而言,确定风险偏好需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1)银行希望的外部评级随着风险量化技术的进步,很多著名的评级公司如穆迪、标普每年都会对一些企业和银行进行风险评级,这些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社会上的影响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对一些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将会直接影响这些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股价,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较高的风险评级意味着较低的违约概率,企业违约的可能性就小。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对银行而言,面临着三方面的损失,一种损失是预期损失,这是银行损失的平均值,通过银行通过提取减值贷款拔备来防备和冲销,并在贷款定价中予以体现。第二种损失是非预期损失,即损失的波动性,银行有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但可能性非常小,但当这类损失出现时,需要银行用资本金来防备,如果损失超过了资本金,银行也无法继续经营,就要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违约,银行需要准备较多的资本金。穆迪公司对银行信用评级,可归纳为以下相互关连的七大重点: ① 营运环境 ② 所有权及治理权 ③ 营运价值 ④ 盈利能力
⑤ 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 ⑥ 经济资本分析
⑦ 管理策略从以上几个因素中,银行的风险管理以及经济资本将对银行的评级产生重大的影响。
2)时间长度时间的长度将影响经济资本的大小。有的银行可能计算每天的VAR,有的银行可以计算银行资产每个月的VAR的值,在很多情况下,可能通过相应的公式进行转换。时间越长,所需要的经济资本就越大,风险偏好也就小。
3)最大可接受的损失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信用维系银行生存的关键。资本充足,规模较大的银行将更容易得到客户的信任,因为它们可以承受较大的损失。正如修建水坝一样,如果希望能够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那就将水坝修得高一些,成本也就高一些,如果希望能够抵御五百年一遇的洪水,那么成本将会更高。4)银行损失的波动性银行的损失既取决于单个的资产的损失,同时还受资产组合的影响,有的银行资产相关性较低,损失的波动性则较小,反之,损失的波动性较大。银行除了计算损失的平均值外,还要考虑损失的波动性。通常而言,市场风险的损失符合正态分布,而信用风险损失符合β分布。
5)银行的经营战略如前所述,董事会的风险偏好将影响银行的经营战略,反之也是一样,两者需要结合起来一并加以考虑。今天的风险管理方式已超越传统的风险管理缓释手法即采用控制措施降低发生问题的风险,逐渐迈向优化风险管理组合,即根据银行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风险组合和风险幅度,在把风险控制在既定范围内的基础上追求收益最大化。因此,银行逐渐把风险管理视为一种新的战略性业务管理手段,并在这个基础上把业务战略与业务风险挂钩。银行风险管理人员必须确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即就某一置信水平而言,一家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已预备对资本有影响的损失风险的假设额度,这一承受能力要与市场及同业的标准进行比较,保证银行承担的风险是适当的和适量的。
6)银行收益分配政策如果银行能够将利润更多的转化的资本,则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反之,如果银行的将所有的利润都作为分红分给股东,则随着资产的增加,如果没有额外的渠道来补充资本,则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下降。
(2)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偏好的比较 1)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要求在新资本协议的概述中,委员会认为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在第二支柱中的监督检查原则中明确提出,银行应具备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轮廓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同时指出银行从战略目标出发,对当前和未来的资本需求进行分析,是制定战略计划程序重要的一环。战略计划应该清楚阐明银行的资本需求、预计的资本性支出、期望的资本水平和外部资本来源。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必须把资本计划视为能否实现其战略目标的关键要素(新资本协议第687条)。
2)银行置信水平的确定及经济资本在不同风险之间的配比很多国际先进银行都有自己成文或不成文的风险偏好,并且确定了相应的置信区间。如信孚银行(Bank Trust)使用99%的置信水平,大通——曼哈顿银行确定97.5%的置信度,花旗银行确定95.4%的置信度,美洲银行和JP摩根银行确定95%的置信度,不同的置信度意味着需要准备较多的资本。随着经济结构及宏观经济的变化,风险管理的结构也不断发生变化。毕马威全球风险调查结果显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所要求的风险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过去为55%、35%、5%和5%,现阶段为40%、35%、20%和5%,将来可能演变成30%、25%、40%和5%。这方面也引起了巴塞尔委员会的注意,新资本协议的进步也体现在拓宽了风险管理领域,银行更加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的量化以及整体风险的控制。
<(3)先进银行确定风险偏好的共同点
规律总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归纳起来,各银行确定风险偏好也存在一些共同点:
1)由董事会代表股东确定这是由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及现代银行制度所决定的。
2)风险偏好与本行的战略定位一致花旗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的风险与资本管理政策就是一个例子。在90年,花旗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3.2%,没在达到1988年资本协议的要求,为了达到协议的要求,花旗银行在92-94年不断增加资本,其94年年报披露核心资本充足率为7.8%,资本充足率12%,而且董事长表示希望继续提高充足率。然而,同期花旗的股票表现却低于市场总体表现,直到1995年花旗宣布实施一项30亿元的股票回购计划,相当于将核心资本充足率降至7%,花旗股票才上涨。这也从反例证明确定资本政策、风险偏好要符合战略定位。3)风险偏好的确定需要量化数据支持数据是决策的前提,正确的数据是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目前先进银行都已经拥有良好的风险分析工具来度量信用风险,其中德意志银行等先进银行甚至能够进行实质意义上的经济资本配置,能够进行主动的风险管理,根据风险偏好确定风险管理战略,而其基础则是充足、完备的定量化的数据支持。4)风险偏好一般是比较稳定的银行的总体战略应该保持稳健,风险偏好反映了股东的偏好以及股东对宏观环境的理解,因此应该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对一些在市场上有影响的大银行更是如此。
5)为实现风险偏好有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偏好涉及银行的各方面,上至公司治理结构、资本政策,下至具体的业务品种和业务单位,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来推动和实施。
4、银行建立风险偏好管理的路径(1)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所谓公司治理就是董事会及管理层为领导和管理银行业务运作而设定的架构和制度,目的是要为银行设定目标和制定达标的策略,以及监控银行的表现。通常认为公司治理的最主要要素包括: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明确分配决策权和责任; 3)清楚制定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4)明确制定银行目标和监控其实现目标的方法。
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明确以下内容: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的组成、职务与权力;各层的汇报制度;定期的监控和评估制度及程序。确保银行根据内部稽核、外聘审计师和监管当局的建议实施有效的整改。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进化趋势,国际先进银行的都分别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2)建立目标明确包含不同层次目标的风险偏好指标体系 从目前而言,这个目标体系大致可以包括合规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远景指标三个层次:
1)合规性指标这类指标是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是商业银行必须要达到的基本监管要求。
2)预期性指标这类指标是银行短期内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提出的能在短期内实现的高于合规性指标的预期指标。
3)远景指标这类指标通常而言既要反映国际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监管部门的监管预期、又要充分反映银行的风险管理偏好及总体发展战略,是银行发展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等发展水平的量化指标,是一个银行目前还达不到,但经过努力有望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5-10年)可以实现的指标体系。在该指标下除了包括以上两类指标外,还应前瞻性地包括以下指标: ① 风险结构指标;
② 各经营单位的经营绩效指标及其经济资本分配; ③ 各类风险的VAR测算; ④ 风险管理的时效性指标; ⑤ 风险管理的报告要求等。
(3)升级、改造、完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
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商业银行必须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计提资本,监管当局允许商业银行选择使用不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目前国内多家大银行正在全力开发相关的内部评级系统,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积累数据,风险识别、计量、控制的过程将不断加强,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的确定提供了定量的参考依据。新资本协议中提出的三大支柱在银行实施风险控制过程中,主要通过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下列系统自动完成的:
1)资产负债管理系统;
2)核心资本(资本充足率)管理系统; 3)企业信用评级系统; 4)债项评级系统;
5)资产减值计量数学模型系统; 6)公允价值计量评估系统;
7)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 8)操作性风险管理系统; 9)信用风险管理系统;
10)集中(大额)风险管理系统; 11)声誉风险管理系统; 12)法律风险管理系统; 13)市场风险管理系统; 14)内部交易风险管理系统; 15)战略投资风险管理系统; 16)信息披露系统; 17)集团并表管理系统等。
18)通过以上系统数据生成银行ICAAP管理系统。
上述18个系统基本覆盖了新资本协议中提出的三大支柱风险控制要求,通过18个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将跨入新的阶段。分析以上风险管理管理的发展路径,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风险量化是风险管理前提
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经典投资理论的出现以及现代数学分析技术的进步,量化风险已经成为现实可能,客观存在的数据更能说明问题。(2)从控制防范风险到主动经营管理风险
银行从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传统的观点是如何防范风险,而现代观点则认为,希望的是收益与风险的平衡,评级较高的客户不一定给银行带来较高的收益,而应该主动管理风险,并追求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3)从单一业务风险控制到全面风险管理
银行需要为所有的业务都准备资本,以应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但是银行的资本是有限的,这就需要银行对各业务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量化,并以此为基础来分配经济资本。(4)风险管理的方法是为银行总体战略服务
在满足监管部门的资本要求的前提上,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是银行整体战略的一部分。
(5)吸取西方银行风险控制失败的教训
美国金融企业连锁破产倒闭、引发西方金融海啸,究其原因之一,始作俑者恰恰是西方银行高调吹嘘、且国内银行趋之若鹜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的风险控制系统,从总体上来看,中国金融体制的风险控制能力远远高于西方国家。西方银行在风险管理的教训是以破产倒闭为代价的,国内银行恰恰可以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借鉴、吸取西方银行的教训,在银行风险管理方面予以创新。
5、风险偏好实施步骤
(1)建立风险偏好形成机制识别和分析银行股东期望、监管要求等影响偏好形成的重要因素,通过对收益和风险的分析,明确总体目标函数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涵盖资产负债及所有实质性风险的关键指标,反映银行实际风险轮廓及目标风险轮廓;在平衡各相关方期望等因素基础上,定量表述银行风险偏好,设计银行风险偏好的决策流程与工作机制,并建立评价机制以充分评估发展战略与风险偏好间的协调性与统一性。(2)建立风险偏好传导机制针对量化的风险偏好设计传导工具,通过准入设置、KPI及风险限额等管理工具,建立风险偏好传导及反馈的工作框架;对风险偏好的传导及反馈实现流程化管理,包括指标分解、监测、报表、报告、预警、绩效考核、风险偏好重检及调整等。(3)按照上述机制制定银行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七、实质性风险识别系统简述
通过上述现状诊断、风险偏好逐项、逐条的定性、定量分析,结合银行风险偏好,确定银行实质性风险的定义、范围、判断标准及原则、认定程序等,并据此对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实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交易对手风险、集中度风险、剩余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
1、实质性风险的评估与计量
实质性风险的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第一支柱覆盖的风险 1)信用风险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交易对手或信用风险暴露间的相关性、正常和压力情景下资产组合相关假设受到冲击时所导致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等;
② 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程序和覆盖范围,确认分类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标准执行的一致性以及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全覆盖; ③ 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所采用的违约、损失、经济衰退等关键定义的合理性及风险量化估值,评估内部使用的关键定义与监管指引对应定义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偏差,如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偏差等; ④ 评估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是否达到监管指引要求; ⑤ 评估风险缓释技术应用的合规性和审慎性; ⑥ 评估银行对表内和表外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管理。2)市场风险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市场风险风险计量的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相关期权性风险);评估银行是否清晰界定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范围,并一致地实施,避免资本套利;评估内部模型法是否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要求;评估估值体系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对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验证,是否达到《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相关要求;确保用于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3)操作风险 建立操作风险评估机制,对银行操作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供可实施的改进方案,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控、控制及缓释政策执行情况等;确保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算及相关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2)第一支柱涉及但未完全覆盖的风险 1)集中度风险
本项目对集中度风险计量应提供一个全面的、基于统计的、并可支持线下运行的算法,由咨询方提供同业领先实践、计量方法论、可行的数据获取机制、关键假设及定义、具体算法、检验标准、外部数据、具有前瞻性的长期解决方案及其他相关要素,确保银行集中度风险计量及相关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银行方面负责配合提供计量所需的内部数据。集中度风险的考量维度包括: ① 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 ② 地区集中风险; ③ 行业集中风险;
④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 ⑤ 资产集中风险; ⑥ 表外项目集中风险; ⑦ 其他集中风险。2)剩余风险
对银行应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所带来的剩余风险进行评估,剩余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无法及时占有抵质押品、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抵质押品难以变现、保证人拒绝或延迟支付、相关文档失效。本项目对剩余风险的计量采用统计建模的方法,在对银行或外部剩余风险历史损失数据收集及清洗的基础上,提供同业领先实践、模型方法论、可行的数据获取方案、数据定义及规范、关键假设、具体模型、模型检验标准、外部数据及其他相关要素,银行方面负责配合提供建模所需的内部数据。针对剩余风险评估中暴露的问题,提出银行信用风险缓释应用的完善方案;确保银行剩余风险计量及相关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3)第一支柱未涉及的风险 1)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对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计量体系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方法、相关假设、关键定义、压力测试、结果应用等,依据评估情况,针对其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提供可实施的详细改进方案,保障该部分风险评估全面符合相关监管指引要求。另外,以上风险评估应充分结合BASEL III的相关内容。2)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及其他外部因素导致的风险
对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及其他外部因素所导致的风险设计打分卡,并提供损失数据收集方案、同业领先实践、方法论、指标定义及规范、外部数据及其他相关要素等。
2、实质性风险评估的标准与步骤
参照新资本协议、银监会监管指引、以及BASEL III中“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范围”等指导意见,结合银行风险偏好,确定银行实质性风险的定义、范围、判断标准及原则、认定程序等,并据此对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实质性风险评估与计量的步骤在现状诊断、风险偏好与实质性风险识别过程中一并完成。
八、压力测试系统简述
1、巴塞尔委员会《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的要点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压力测试应成为一家银行整体治理和风险管理文化的组成部分,董事会和高管层做出的战略性业务决策的重要参考。压力测试应覆盖全行范围内各类风险和各个业务领域。银行应能有效地整合压力测试活动,以提供一个全行全面风险的整体法人情况。压力测试应该涵盖包括前瞻性压力情景在内的一系列情景,旨在充分考虑和体现系统范围内部的相互作用和反馈效果。应该针对可能产生巨额损失或声誉受损带来损失的事件开展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方案也应确定哪些情景会影响银行的存续(反向压力测试),从而可以发现潜在风险以及风险之间的相互作用。压力测试方案应明确包括复杂和定制产品。证券化风险暴露、针对证券化资产特别是次级产品开展的压力测试,应考虑基础资产受系统性市场因素影响的风险暴露、相关合同安排及嵌入式触发因素和杠杆的影响。
2、压力测试的基本流程
银行压力测试一般分为五个步骤: 一是定义要进行分析的机构和资产组合; 二是识别风险因子; 三是设计压力测试情景;
四是通过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建立压力测试模型,计算压力情景下的承压要素的定量化结果; 五是要以上述模型的定量结果和定性分析为基础,判定承压体系中的弱点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响应和反馈,形成银行风险控制应对政策。
3、压力测试的类型
(1)根据冲击因素的多少分为敏感性分析(单因素)情景分析(多因素)(2)根据测试层级的不同分为资产组合压力测试加总的压力测试(3)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压力测试最简单直接的形式是观察当某个风险参数瞬间变化一个单位量,如下跌10个百分点或上涨50个基点的情况下,机构投资组合市场价值的变化。敏感性测试仅需指定风险参数变化,而无需确定冲击的来源,因此运行相对简单快速,而且经常是即时的测试。
(4)情景分析(场景分析)情景分析是在假设多种风险因素(如股价、利率、汇率、信用等)同时变化时,投资组合、金融机构/系统出现的脆弱性情况。情景划分为历史情景和假定情景。
1)历史情景分析是指根据特定历史事件判断其所引发的冲击结果。优点:直观,因为事件实际发生过,有可能再发生。
不足:后瞻性,可能会丢失信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及机构会发生变化,不能考虑金融创新等因素。
2)假定情景分析是指根据某种可预知的、发生概率极小的事件来判断其引发的冲击结果。优点:可与机构的风险特征相结合,对事件假设有更大的弹性,鼓励风险管理者要更具前瞻性,可以运用模拟技术来找出可能会导致最大损失的情景。
不足:人为判断、所需资源多,难以确定事件发生的概率。历史情景假设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但历史情景毕竟发生过,因而会有一些有关发生概率的有用信息。(5)资产组合压力测试
就某一资产组合而言,最简单的压力测试是一种根据一套不同的假设来为资产组合重新估值的方法。目的是了解该资产组合对各种风险因素所发生变化的敏感度。压力测试的结果通常是资产组合变化的估计数。这种变化经常表示为某种尺度衡量的资本所受到的影响,以了解所涉及机构的净值对有关风险的敏感程度。(6)加总的压力测试
加总压力测试的目的是,帮助监管者识别金融体系中、可能引发市场混乱的结构性脆弱性及总的风险暴露情况。加总的方法:一是自上而下(使用汇总数据或宏观数据来估计冲击的影响),二是自下而上(以具体的投资组合数据为基础进行估计,然后汇总)。
4、压力测试的风险种类(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或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责任的风险。它指一项资产的现金流无法根据合同协议完全得到支付的风险。通常情况下,信用风险压力测试从收集信贷资产质量开始,如监管部门将其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NPL,如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可能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表外项目价值的风险。利率风险可用重定价缺口模型(repricing gap model)、到期日缺口模型(maturity gap model)和久期模型(duration model)进行研究。(3)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汇率变动可能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表外项目价值的风险。汇率风险可能是直接的(金融机构买入或持有外汇头寸),也可能是间接的(金融机构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持有的外汇头寸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信誉)。甚至,汇率风险还有可能来自于本币头寸(如果该本币头寸与汇率有关)。(4)其他风险 ① 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变现资产的风险(如减价出售)。筹资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获得足够资金来及时履行支付责任的风险。② 商品风险
因商品价格变化而产生的银行资产、负债及表外项目的市场价格变化所导致的潜在损失。③ 股票价格风险 指股票价格变动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以及表外项目价值的风险。(5)第二轮影响
如果某个假设情景或冲击的时间较长(如超过一年),资产组合的行为将会发生变化,组合结构也会重新调整。第二轮影响可能表现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直接信贷损失、受冲击银行的更高融资成本、以及对总需求产生影响的资产组合调整(例如收紧贷款)。
5、EVE模型
EVE: Economic Value of Equity EVE=资产NPV-负债NPV NPV=未来现金流贴现和(1)未来现金流估计
与未来利率变化相关的现金流:提前还款、提前支取等(2)未来贴现率估计
市场利率、假定的风险情景、信用利差(3)静态现金流
CFi=未来现金流,fi=远期利率,s=信用利差 静态现金流贴现 一般贷款
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当前余额 利率互换 信用利差s的取得
假设不变:计算贷款发放日的s 假设未来不变:观察压力测试当前的市场s 根据利率环境变化:信用等级(4)动态现金流
动态现金流贴现——蒙特卡罗模型 按揭贷款 定期存款 动态现金流的取得 模拟利率路径 建立行为模型 预测未来现金流 信用利差s的取得
假设未来不变:观察压力测试当前的市场OAS 根据利率环境变化:信用等级
6、净利息收入模型
计算未来时期T内的净利息收入,等于资产的利息收入减负债的利息支出。
Ai为资产i,Ri为资产i的适用利率;Lj为资产j,Rj为资产j的适用利率(1)方法
确定未来时期T的Ri、Rj——利率情景假设 法定基准利率vs.市场利率
确定未来时期T的Ai、Lj——资产负债表模拟 新增业务的产品结构
建立Ai和Ri、Lj和Rj的对应关系
新增产品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固定/浮动、浮动周期、浮动比例/信用利差)(2)利率的一般形式
项目 基准利率 t a b 备注活期存款 法定利率1 0 宽限期按揭贷款 法定利率 1月1日 浮动% 0 本金变
(3)利率估计关键假设 活期存款:协定存款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付息率、约定转存。同业存款:形式多样,事先不确定。垫款:事先不确定
逾期:当前贷款未来是否逾期不可知 信用卡:宽限期收息率
法定基准利率vs.市场利率(相关性)
(4)利率情景假设 „„-2M-1M 1M 2M 3M„„ 11M 12M 法定利率 活期存款 3个月定期 6个月定期 1年定期 „„ 准备金利率 6个月贷款基准 1年贷款基准 3年贷款基准 „„ 按揭基准 市场利率 shibor/libor 回购利率 国债收益率 信用点差(5)利率情景假设回顾 足够的灵活性
利率调整时间可以任意设定 利率调整次数不限
可以描述收益率曲线的任意形状(平移、陡峭/平坦、扭转)—yield curve risk 可以描述基准风险——basis risk 可以描述信用点差
7、EVE模型vs.净利息收入模型 EVE模型
结果:对利率风险敏感,但是不易解释 方法:静态的,无需对新业务进行假设 应用:对管理决策指导意义偏弱 净利息收入模型
结果:直观,但对利率风险不够敏感 方法:动态的,需要对新业务进行预测 应用:可以直接应用于业务管理
8、TOP-DOWN法压力测试的基本原理(1)宏观因素宏观因素包括两类: 第一类:GDP及其组成部分 GDP(支出法):消费、投资、政府支出、进出口净值 第二类:要素价格及相关比率 利率、汇率、失业率
(2)压力驱动因子取自宏观变量
GDP增长速度作为主要驱动因素利率和汇率作为辅助因素(3)宏观经济风险压力测试 1)定义
宏观经济变量的不确定性引入的风险
体现了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综合影响高度非线性 2)压力情景设定 历史情景 可信度高 假设历史=未来 假设情景 针对性强 数值模拟
统计分析方法,如时间序列等 3)宏观经济模型
宏观经济变量与微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联 PDt = f {GDPt, rt, „} 多元回归方法和人工神经网络模型 ① 多元回归方法 PDt = c0 + c1*GDPt + c2*r + „ 简洁明了的函数关系
宏观与微观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 难以处理复杂的变量间关联 ② 人工神经网络神经网络运行原理 单神经元(原理图省略)单元神经元网络(原理图省略)多层神经元网络(原理图省略)转移函数(原理图省略)4)多元回归 vs人工神经网络 多元回
归难以处理非线性问题 预测准确性相对较弱 单一因变量
易于解释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人工神经网络
能够模拟复杂的变量间关系 预测准确性相对较好 多元输出变量 压力传递过程不可知
9、集中度风险的计量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风险集中被定义为任何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相对于银行的资本、总资产或总体风险水平)、威胁银行健康或维持核心业务能力的单个风险或风险组。风险集中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或表外项目(无论产品或服务),既可以出现在交易过程中,也可以由不同类别风险暴露的组合而产生。从广义的角度来看,集中度风险可以体现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中。(1)银行业集中度风险监管的主要情况
在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框架下,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计量方法包括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IRB)。在标准法中,单笔贷款的资本要求取决于借款人的外部评级和信用风险暴露按照一定的特征分类后对应的风险权重,贷款组合的资本要求等于所有贷款资本要求的简单加总,与该组合的构成和特征没有关系,也没有考虑每笔贷款间的关联情况以及受行业或地区等共同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因此计算出来的资本要求没有覆盖集中度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理论基础模型是渐近单风险因素模型(Asymptotic Single-Risk Factor,ASRF),它有以下两条关键假设: 一是贷款组合充分分散(perfectly fine-grained);
二是只存在单一的系统风险因子(one source of systematic risk)。第一条假设要求银行信贷资产组合中的各笔贷款间没有相关性,且不存在单一大额敞口;第二条假设中的单一系统风险因子是指宏观经济因素,也就是说,要求所有银行的信用资产组合都只受共同的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不会因为过分集中于某个行业或地区而受到行业或地区特有的系统风险影响。然而,这两点假设在实际组合中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不可能得到完全分散,所有组合也不可能只受到单一系统风险因子影响,因此这种分散性的缺乏(lack of granularity)可能导致利用内部评级法计算的经济资本要求被低估。新资本协议在第二支柱框架下对信用风险集中度提出了关注要求,包括单一或一组相互关联的客户、同一经济行业或地域的客户、财务状况依赖于同类业务或商品的客户等的信贷风险。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对新资本协议又做了一次修改,修改后第二支柱要求银行将交易性业务、表外合同和非合同业务等各个层面都纳入集中度风险的范围考虑。银监会2008年9月发布的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第69条要求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资产池风险同质性分析、集中度分析;第186条指出风险数据集市应包括单个客户、单笔债项的详细数据,以及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以及宏观层面的数据等;第2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债务人或债项的评级结果,设置单一债务人或资产组合限额。《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中对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管理也提出了要求,第73~77条指出商业银行不仅应当理解本行当前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而且应当对在压力市场条件下、经济下行和市场不具备流动性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集中度风险有清楚的估计;应当建立全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并对集中度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以有效抵御集中度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从具体方式来看,我国现在主要是通过限额的方式来监管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组合集中度风险的监管指标研究与实践尚待进一步完善。(2)集中度风险计量的方法及国际经验 尽管现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信用集中度风险计量方法,但是相应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计量方法也在逐步演进,从最基础的“基于敞口的集中度评估”→“调整后的监管资本法”→“风险贡献度法”→“经济资本模型法”,计量的精确度不断提高,但同时对数据和模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操作难度越来越大。对集中度风险的计量要根据单一客户和组合集中度分别进行。(3)单一客户集中度的计量
单一客户集中度风险的计量方法包括敞口比率(Ratios)、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HHI指数
(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分散度调整(Granularity Adjustment)等。前三种属于非模型法(heuristic or model-free),最后一种是模型法(model-based)。
敞口比率法直接计算最大前10(或20或50)家客户的敞口总额,并将其同资本挂钩,例如要求不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这种方法非常简单和直观,但其反映的信息比较片面(只有风险敞口),未刻画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如违约可能性、违约损失率等,也未考虑资产的相关性,因此比较粗糙。
资本充足率监管 第6篇
在刚改制完成后,就抓住时机,开设异地分支机构,目前该行有4家异地分行,而已经处于证监会14家地方银行审批名单的徽商银行目前才有1家异地分支机构。
汉口银行近年来利润增速强劲,据2011年年报数据显示,该行去年净利增幅达48%。
但同时,与其他城商行类似,汉口银行也犯过“冒进病”。去年,该行曾经发生过一起假担保事件。
另外,由于缺乏永续资本补充机制,该行正面临着资本压力。
去年净利增48%
汉口银行最早成立于1997年12月16日,前身为武汉市商业银行,2008年6月25日正式更名为汉口银行。
截至到2011年末,汉口银行全行分支机构数为87家,其中总行营业部1家,分行5家(武汉本地1家、异地4家),武汉本地支行78家,异地支行3家;武汉本地78家支行中有一级支行13家,二级支行65家。
分支数量是冲业务规模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汉口银行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至去年末,该行资产总额达1380亿元,较去年初增长23%;各项存款918亿元,较年初增长62亿元,增幅7.19%;各项贷款余额478亿元,较年初增加101亿元,增长26.77%。
利润增幅更是可观,该行2011年实现净利润15亿元,增幅达48%。在其营业收入结构中,该行中间业务收入增幅贡献最多,2011年末,汉口银行累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7.7亿元,较2010年增加5.16亿元,增幅达203%。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净收入的比重为21.81%,同比增长10.32 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汉口银行做了大量的同业业务。年报数据显示,2011年汉口银行存放同业款项228亿元,较2010年增加101亿元,增幅高达80.37%。
对存放同业款项暴增的原因,该行年报中称主要为资金运用需要。
事实上,当A行存贷比告急,而B行相对充裕时,通常A行会拉B行闲余资金进行“驰援”,渡过考核难关,而B行在其中所获得的好处便是超额收益。
资本压力凸显
资本压力几乎是所有银行要面临的问题,即便是上市行也不例外。
而上市行要好一些的是,可以比较方便从资本市场“抽血”,而对于未上市城商行来说,如何解决资本压力是个待解的难题。
汉口银行年报显示,该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出现下滑。2011年该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4%和10.16%,较2010年下滑0.97%和1.14%。
这点看来似乎很不应该,汉口银行虽未上市,但该行也有增资扩股计划。
该行在2009年的增资扩股工作至2011年全部完成,募集的22.86億元也足额到位,此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了。
同时,汉口银行还实施了第二轮增资扩股工作,定向募集股份12.7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元。
2010年11月,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分别出资11.39亿元、7.67亿元认购6.33亿股、4.26亿股。2011年3月,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出资3.17亿元、0.63 亿元认购1.76亿股、0.35亿股。截至2011年5月31日,该行增资扩股工作全部完成,总股本变更为35.18亿股。
因此,在刚补充完资本后,汉口银行资本充足率居然这么大幅度下降,实在费解。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超百万亿,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要想缓解资本压力,选择上市是汉口银行必由之路,该行与去年正式在股东大会上讨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系列议案。
但远水解不了近渴,城商行上市日期目前看来仍渺茫,更何况汉口银行目前尚未在审核排队名单中。
为了先解决眼下问题,汉口银行发行了19亿元次级债,用来补充附属资本。
另外该行资产质量整体良好。报告期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4.18亿元,比年初减少0.21亿元,不良贷款率0.87%,比年初下降0.29个百分点。按照审慎原则,加大各类风险拨备计提力度,拨备覆盖率达到236.64%,比年初上升67.81个百分点,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股权面临抛售
城商行的股权价值保持着水涨船高之态势,尤其是规模大、经营好的城商行,随着其股价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股东开始利用股权进行变现或抵押融资。
仅2011年,汉口银行就有4起大的股权转让。
分别是华中电网将所持有的5535万股汉口银行股权转让给了英大国际控股集团;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将所持有的3849万股股权转让给了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五环化工创业投资将所持有的2000万股转让给了长江证券;苏州兆元置地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1000万股转让给了苏州市星火钢杆铁塔有限公司。
这几起股权转让案例和过往城商行股权转让经常发生的情形不一样。过去城商行发生的股权转让,多是为了上市扫清障碍,主要是个人小股东的股权转让。
但汉口银行的股权转让都是大股东的转让。
大股东转让股权,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今年一季度以来,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上升较快,且不良贷款主要来自于受民间借贷及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影响较大的长三角地区,因此,一部分股东出于对地方性银行资产质量的担忧而采取抛售;第二,在流动性尚紧的情况下,部分持有银行股的企业自身现金流出现困难,需要进行战略调整或变现资金支持。
另外,除了股权转让,汉口银行股权还成了其大股东的质押物,在2011年发生多起。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的汉口银行股份1.1亿股进行质押,质押给了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亿股质押给了招行厦门分行;北京盛泰世纪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7500万股质押给了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汉口银行股权俨然就是股东手里的“换钱”工具。■
资本充足率监管 第7篇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央行的货币政策从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标志着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建立。时至今日,由于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现,货币传导机制中的利率渠道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相对较小,货币政策通过资本渠道传导也不畅通。因此,中国的货币政策传导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渠道。由于商业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商业银行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效果,银行业的结构特征及其对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的影响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的比率,是衡量银行经营风险重要指标。作为国际清算银行(B IS)的成员国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一向重视对银行资本的监管。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引入资本充足率指标作为银行资本的监管的一个标准。2004年,《巴塞尔协议II》推出之际,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规定在2007年1月1日之前,所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最低标准的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高于4%。而在此之前,银行系统内许多商业银行特别是4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低于最低标准。为了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中央银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通过剥离不良债务和注资,使银行体系的资产充足率有了显著的提升。到06年底,所有银行都达到了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随着银行资本监管的深入,银行资本充足率稳步提升,稳定在较高水平。2013年底,银行体系中的资本充足率已提高到10%以上。
随着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深入,有学者提出,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会使银行体系对与货币政策冲击的敏感度发生改变,从而影响银行信贷渠道的传导效率。中国银行业自从2006年底全面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之后,商业银行的资产充足率有了显著的提高。这种银行业资本结构的明显变化,是否会影响到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鉴于此,本文从2006年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II这个时间节点出发,通过对比资本监管实施前后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的变化,考察资本充足率提高对我国银行业信贷渠道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将银行结构特征引入货币政策及其传导机制的研究,是近年来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研究的一个新视角。M odigliani和M iller(1958)认为,在资本市场完美的条件下,银行资本水平对信贷完全没有影响。但现实中的资本市场往往是不完美的,银行的资本水平会影响信贷水平。K ashyap、Stein(1997)和C ecchetti(1999)指出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和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由于有些银行有能力通过非存款资金缓冲流动资产,所以不同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反应是不一样的,不同的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同。
随着巴塞尔协议的推广,围绕着银行资本充足率与货币政策影响的文献大量涌现。K ishan和O piela(2000)检验了1980到1995年间,不同资产结构和杠杆率的美国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反应。他们发现资产充足率低的银行和资产规模小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反应更显著。特别是在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冲击下,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银行更容易削减它们的信贷供给,原因在于资本不充足的银行由于资金限制而没有能力获得更多的非存款性融资。V an den H envel(2002,2006)对美国的实证研究表明,资本约束对贷款增长具有显著的影响,资本约束强化了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途径。A ltunbas,Fazylov和M olyneux(2002)根据K ishan和O piela方法检验了欧洲银行资本充足率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作用。实证结果显示,在一些经济规模小,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的国家,信贷渠道受到货币政策的冲击更明显。在东欧国家中,同样的结论也被证实(M atousek and Sarantis,2008)。
国内的学者也对银行资本结构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做了一些研究。杜文杰(2007)通过理论模型分析得出当整个银行体系都由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组成,银行信贷渠道的传导效果较好。特别是在货币扩张期,银行对降低利率的货币政策有积极的反应。而当整个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下降时,对货币扩张政策反应不敏感,对紧缩政策敏感,容易造成大幅经济衰退。胡莹,仲伟周(2010)通过构造贷款市场总体均衡模型,得出以下结论:当银行满足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要求时,货币政策的银行信贷传导渠道表现出有效性;而当贷款市场中的银行不能满足资本充足率或存款准备金率要求时,货币政策的银行信贷传导渠道则表现出无效性。张旭涛,胡莹(2011)对我国57家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表明,资本不充足的银行对当期货币政策反应更灵敏;而在一期之后资本充足的银行开始对货币政策有更积极的反应。此外,郭友,莫倩(2008)的研究也指出在提高银行资产充足率的过程中银行被迫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而这种调整在短期会阻塞信贷渠道。
三、实证分析
(一)协整检验
为了证实信贷渠道的存在性,需要对国内生产总值(G D P)与贷款总量(LO A N)的相关性进行检验。G D P与LO A N均采用季度数据,时间跨度为1998年~2013年,其中贷款总量选取的是该季度以人民币计价的各项贷款总量。所用数据均进行过季节调整。本文选取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在进行协整检验之前,先对G D P与LO A N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模型包含了截距项与趋势项。表1所示检验结果显示两组时间序列数据均存在单位根,经过一阶差分后在5%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成为平稳数据,说明G D P与LO A N都是一阶单整的时间序列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表2的给出了Johansen协整检验的结果。在5%的统计水平下,迹统计量的值68.7700大于临界值25.8721,因此拒绝了不存在任何协整关系的原假设,G D P与LO A N存在协整关系。同时,表3所示的二阶滞后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也显示,G D P和LO A N互相存在着因果关系。综上所述,贷款总量长期对国民生产总值有一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渠道在我国是存在的。
(二)模型构建
本文在K ashyap和Stein的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如下模型来检验货币传导信贷渠道的效果:
回归模型选用季度数据,其中t表示各时期。LO A N表示人民币计价的各项贷款总量,G D P表示国民生产总值。C PI表示各期的累积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C PI时以1998年一季度为基期,再乘以各季度环比数据,得出累积的消费价格指数。各季度环比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r表示短期利率,选取6个月到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利率短期贷款利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在计算r时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将每个季度的利率变动按时间加权平均得到季度利率。C PI可以代表通货膨胀率的变化,和G D P一起可以解释信贷变化的效果。r的系数可以解释货币政策对信贷的影响。
(三)回归分析
为了揭示货币政策在不同资产充足率的环境中产生的不同效果,本文以2006年底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点为分割点,将样本分为1998年~2006年和2007年~2013年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回归并进行对比。G D P和LO A N均取对数后进行回归。为了克服变量内生性以及误差项异方差的问题,本文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 LS)进行实证检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回归结果表明,G D P与LO A N在两个模型中都显示出很强的正相关性。说明了信贷的增长对经济发展能起到显著而又积极的作用。C PI与LO A N也呈现正相关性,但结果不显著,只在模型二中通过了10%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虽然信贷量的上升会带来通货膨胀,但效果并不明显。
注:“***”和“*”分别表示在1%和10%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
短期利率r与LO A N呈现的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短期利率的提高会造成信贷紧缩。对比06年之前和06年之后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模型二中r的系数0.0672要比模型一中的0.0375要大。说明当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提高之后,信贷量对利率的敏感程度提高了,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过银行信贷渠道传导的效率也提升了,这符合之前理论模型的预测。图1显示了1998年至2013年短期贷款利率和贷款增长率的波动。98年之后利率出现了明显下降,并且长期处于低位。
但在这一段时期内,信贷增长却出现了明显的滞后,甚至在最初的几年里增长率出现了下跌的情况。说明在这一时期,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渠道不够畅通,这很可能与当时银行体系中较低的资产充足率有关。当银行的资产充足率较低时,由于受到资本约束,面对货币扩张政策反应不积极。而在银行体系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之后,虽然经历了06年到08年底的加息政策,这时贷款增长率却没有像00年之前那样连续下跌。这反映了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体系在面对紧缩的货币政策时还有能力维持原来的信贷水平,体现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与此相对应的是,09年初,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推出的降息政策,将信贷增长率推到了一个高峰,这说明在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体系中,积极的货币政策能更有效地刺激信贷增长。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选取1998年~2013年的宏观季度数据,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对货币政策信贷渠道传导效果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短期贷款利率又与信贷量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信贷量的变化又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在长期呈现正相关性,这说明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渠道确实存在。通过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时期(新巴塞尔协议全面实施之前)与高资本充足率时期分别进行回归分析,本文发现在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体系中,信贷增长对利率水平更加敏感。这说明,资本充足率的改善提高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效率。
虽然较高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同时需要注意较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在面对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时可能会出现反应迟缓的情况;而面对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又反应积极,容易造成信贷过度扩张的问题。因此,想要提升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一方面应继续提高银行资本的质量;另一方面也需要针对不同时期银行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更灵活的货币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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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莹,仲伟周.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与货币政策银行信贷传导——基于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10(1):128-139.
[3]张旭涛,胡莹.中国银行业结构特征对银行信贷渠道的影响[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1(11):65-70.
[4]Bernanke,B.,Gertler,M.Inside the Black Box:the Credit Channel of Monetary Policy Transmission[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5,9(4):27–48.
[5]Golodniuk,I.Evidence on the Bank-lending Channel in Ukraine[J].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Finance.2006(20):180-199.
资本充足率监管 第8篇
一、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资本是保护金融机构全权的核心指标之一, 同时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标准之一。在我国, 银行业对于资本金的监管要求比较明确, 银监会推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采纳了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三支柱基本框架, 将监管检查和信息披露 (市场约束) 与监管资本计算一同纳入到新的资本规则中, 要求银行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分的基础上计算资本充足率;证券业参照韩国、日本的监管经验,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 对不达标者通过分类监管并采取整改措施, 推动证券公司及时补充资本金, 调整资产结构;保险业对资本金的监管也有若干规定, 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补充资本金、提足备付金, 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 防范保险公司的支付风险。
但是, 当前没有对控股公司集团资本金合并监管的要求, 而且, 由于各部门的监管无法全面覆盖种类庞杂且演变迅速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 难以恰当界定风险资产, 使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难以测算并有效监控。具体来说, 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最突出监管难题便是资本金重复计算问题, 即外来资本在“资本扩音器”的效果下, 被集团成员反复使用, 造成集团“总的名义资本”之和远高于集团“净”或“合并”的实际资本之和。
集团资本金的重复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总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 这样, 一笔从集团外注入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 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如果子公司又用该笔资本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 则该笔资本将被多次计算。二是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 造成股权结构混乱及资本金多次计算。上述两种情况出现在资本由下属公司向集团上层公司流动或相互控股时, 同样会发生资本的重复计算。
具体举例来看, 设某集团由证券公司A、银行B和保险公司C组成, A自集团外募股1000万元, 并以该资金投资控股银行B (占60%股权比例) , 而银行B又以该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C保险公司, 那么, 外部投入集团的资本 (银行存款1000万元) 数额不变, 而整体集团资本却出现了2000万元的虚增, 即该1000万元外来资本充当了A、B、C三个法人实体的风险缓冲器, 产生了资本的三重计算。
此外, 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注资来源不是募股所得, 而是发行较低等级的资本工具 (如债券) 所募资金, 还将产生双重杠杆作用。设子公司资产500万元, 股本200万元 (其中100万元由母公司以债券发行收入投入) 。鉴于母公司发债所得投入的100万元不具备抵御风险的实质能力, 应予剔除, 子公司实质上的杠杆比率 (总资产/股本) 为500万元/ (200万元100万元) =5, 较其名义上的杠杆比率 (500万元/200万元=2.5) 放大了一倍。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层次越多, 这种资本的重复利用越多, 资本扩张效应就越明显, 同时, 由于现代金融企业股权高度分散化, 往往并不需要51%的股份即可达到控股, 从而进一步放大了其资本控制职能。
由于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金才能抵补集团的整体风险, 因此,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同一笔资本金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 显然是不适当的。这可能意味着集团“净”或“合并”的偿付能力远低于集团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 资本的重复计算容易掩盖金融集团资本不足的真实状况, 削弱金融集团的抗风险能力。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对外举债, 也会造成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资本金重复计算及控股公司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损害集团整体财务安全, 例如前几年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严重支付风险, 导致整个光大集团的负债累累这一事实, 即是典型例证。由此可见, 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监管至关重要。
二、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衡量的基本原则
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 母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方法, 使各个独立的子公司完全满足本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整个金融集团来说, 他的资本要求也得到了满足, 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经营构成威胁, 因此必须发展一种针对金融集团的资本充足原则。
笔者认为, 在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衡量中应遵循下列基本准则:
1.及时察觉和解决资本金重复计算问题。
2.及时发现和解决母公司将债务以股本形式转移给子公司从而导致杠杆比率过高的问题。
3.识别和解决传导重复计算的机制, 这种重复计算是因为不受监管的中间控股公司在子公司或从事金融业务的附属公司中参股造成的。
4.设计一种机制来解决金融集团内未受监管的实体承担的风险问题, 这些未受监管的实体所从事的活动与接受监管的实体相类似, 如租赁、保理和再保险等。
5.解决对受监管子公司的参股问题, 并审慎处理少数股东与多数股东的利益问题。 (1) 当集团对受监管实体的参股既没有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时 (一般指集团控股比例低于20%) , 应当将其视为对这类公司的投资, 依照单独的监管部门资本充足评估规定进行处理。 (2) 当集团获得受监管实体的比例控制权时 (指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控股一般在20%~30%之间) , 只有当按比例分配的资本金超出与公司法定自有资本金要求的差额才能被用于弥补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实体的风险时, 纳入集团整体资本充足程度的评估中。 (3) 当对子公司有控制权或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子公司定义的参股时 (即集团控股比例在50%~100%之间) , 一般全部纳入母公司合并计算, 同时将少数股东权益与集团股东的资金分开。
三、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衡量方法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资本充足性监管难题, 澳大利亚审慎金融监管局 (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APRA) 于1999年提出, 为了确保存款机构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利益, 必须同时对存款机构本身、该存款机构所属集团内受监管成员、集团整体三个层次实施资本充足性监管。
同年,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 、国际证券联合会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 、国际保险监管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 三方论坛 (Joint Forum) 在系统总结各国监管经验的基础上, 于1999年2月份公布了《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 其中关于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原则文件有《资本充足原则》和《资本充足原则的补充》, 正式提出了金融集团的几种资本充足性衡量方法分区审慎法、基于风险的累积法、基于风险的扣减法以及一种相对简单的衡量方法:总体扣减法。
1.分区审慎法
分区审慎法的适用条件是在可获得集团合并报表的情况下, 其基本步骤: (1) 首先将合并报表上的项目分成银行、证券、保险、非金融业务四类, 在集团合并报表上, 表内表外记载的集团内部往来和风险暴露已经合并消去; (2) 计算每一类业务的资本要求, 用每一类业务的实际资本减去该类业务的资本要求, 得到该类业务的资本盈余或赤字; (3) 最后用集团各类业务实际资本之和减去各类业务监管资本要求之和以确定集团的资本充足程度。
分区审慎法的思路是假设一种业务类别的资本赤字可以由其他类别的资本盈余来弥补, 允许集团成员跨类型调剂资本余缺。
2.基于风险的累积法
基于风险的累积法的适用条件是无法获得集团完全合并的财务报表;集团内的风险暴露不易被全部消除或者消去并不合适;或者在非合并报表中更容易计算法定资本等情况。其基本步骤: (1) 将金融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相加; (2) 从中减去所有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持股额; (3) 最后将扣除内部持股后的集团资本与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本要求之和进行比较以确定集团的资本是否充足。
该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在集团实际资本中扣除向上、向下和横向的持股数额, 再与集团的监管资本要求相比较, 以避免资本的重复计算。
3.基于风险的扣减法
基于风险的扣减法的适用条件也是在无法获得集团的合并报表的情况下, 其基本步骤: (1) 从金融控股公司的实际资本中扣除所有对附属公司的持股份额再加上 (减去) 它们的资本盈余 (赤字) , 得到调整后的控股公司资本; (2) 再将得到的调整后的控股公司资本与其资本要求相比较, 得到集团的资本盈余 (赤字) 。
该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假设可以转移一个实体的资本盈余以缓冲集团另一个实体的风险, 按控股比例计算的分担的子公司的资本剩余或不足的差额替代了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账面价值。
4.总体扣减法
总体扣减法的适用条件与基于风险的扣减法相同, 其基本步骤: (1) 从金融控股公司资本中扣除全部内部持股的账面价值并减去所有子公司的资本赤字; (2) 然后用调整后的金融控股公司资本余额与其资本要求相比较以确定资本充足程度。
总体扣减法的思路是只减去资本赤字而不加入资本盈余, 意味着有盈余的子公司不能反过来支持有赤字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上述四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步骤和思路各异, 但殊途同归, 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的评价结论是一致的。以上各种方法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案例可以参阅联合论坛发布的资本充足原则文件的附件和补充文件, 对于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化资产, 重新制定了资本金要求, 并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下不同机构的并表监管方案, 在此限于篇幅, 不再赘述。
四、对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启示
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必须与一国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相适应, 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我国金融监管实践的历史并不长, 目前, 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的基础依然存在,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尤其是资本充足性监管明显滞后于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 亟待更新监管思路, 创新监管制度。对此, 笔者提出如下政策性建议:
第一, 淡化分业监管, 强调风险监管和综合性监管, 提高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 同时应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通力合作。
第二, 在承认每一行业中既存的资本定义和资本充足规则基础上, 有必要设计和发展集团层面的资本衡量方法。
第三, 借鉴国外金融发达国家的资本充足性监管经验, 灵活运用联合论坛推荐的资本充足性度量方法, 以及时察觉并防止资本重复计算, 客观反映集团整体的御险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昀.合并报表与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监管[J].金融会计, 2004, (5) .
[2]陈金荣.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问题及监管建议[J].上海金融, 2007, (1) .
[3]谢平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M].中信出版社, 2004.
[4]刘瑛.金融控股集团资本充足的法律监管研究[J].武汉金融, 2007, (4) .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 第9篇
1.1 资本充足率的涵义
资本充足率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反映了一个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是一个用来衡量金融机构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相对而言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
1.2 资本充足率的产生和发展
1.2.1 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银行业变革加快,使金融市场趋于全球化,银行业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其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彼此之间的不平衡竞争日趋严重。为了避免这种不平等的局面和银行经营风险日益增大给国际银行业带来的不稳定,提高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投资的安全系数,巴塞尔委员会经过数年的努力,终于在1988年7月推出了旨在改善国际银行监管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它第一次提出了作为国际银行应当具备的资本充足标准: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附属资本中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最多不能超过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在特殊或临时情况下可达2.0%),附属资本中次级长期债务最多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
1.2.2 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改进
自《巴塞尔协议》颁布以来,国际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6月推出了《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征求意见稿,于2004年正式推出《新巴塞尔协议》,并在2006年底全面执行。《新协议》对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方面:资本的定义、最低资本充足比率和风险的衡量。前两个方面仍维持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现有规则。至于风险的衡量,《新协议》把各类风险分为三大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分子由符合条件的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和第三级资本组成,分母由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市场风险所需资本和操作风险所需资本三部分组成。新协议中的核心资本由股本金和公开储备构成;附属资本主要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储备金、一般呆账准备金、混合型债务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新协议鼓励银行根据协议中对资本的要求自行建立健全更精确的风险管理体系[1]。
1.3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1)《巴塞尔协议》中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监管资本/总风险加权资产=(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新巴塞尔协议》中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监管资本/总风险加权资产=(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2.5]
2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存在的问题
2.1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仍然有待提高
按照巴塞尔协议以及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但与国家性大银行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还有一些诸如不良贷款问题、银行的盈利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资本充足率仍然不够稳定,并且有下降的可能,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
2.2 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差,严重影响了资本充足率的提高
我国银行的资产损失有信贷资产损失和非信贷资产损失两方面。长期以来,贷款业务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分配资金的主要方式。据统计,2006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平均占整个资产比率的55%。在这些信贷资产中,不良资产比率偏高,不良贷款不仅使风险资产增大,同时作为资本扣减项目的呆账贷款,对资本充足率影响更大。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对信贷资产给予100%(新协议对部分贷款甚至给150%)的风险权重。所以信贷资产的比重过高,是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低的重要原因。此外,我国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资产实际损失数额也较大,这也是造成银行资本充足率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3 商业银行资本金结构不合理
尽管附属资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抵御风险的作用,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主要是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核心资本构成,附属资本所占比例很低,并没有充分发挥附属资本的作用,资本金结构不合理[2]。
2.4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
新协议不仅对信用风险提出了信用组合模型的设想,而且还对操作风险等提出与风险相应的资本要求。然而在信用风险的测算和其他风险的量化和衡量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处于一种事实弱项的状态,不仅内部缺乏一套精密测算风险的规则,而且外部也缺乏权威性的测算机构,无形中加大了我国监管机关对风险的度量的难度,根本无法对不同的资产进行合理的风险权重评级。
3 提高我国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3.1 增加核心资本
由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可知,增加核心资本能够提高资本充足率。股本及股本溢价是核心资本的重要形式,因此,上市筹集股本及股本溢价能快速有效地增加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满足条件下,还可以通过增发股票及配股的方式继续募集资本。另外,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其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另一种有利方式,也是完善上市条件的措施之一。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能有效增加其核心资本金,也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提供基础,能部分解决其资本不足的问题[3]。
3.2 增加附属资本
提高对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比例也是增加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方式之一。发行次级债券是增加附属资本的途径之一,是国际上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通行做法,在国际大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中,次级债所占比重都比较高。相比之下,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比重并不高,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还有一定的空间,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债来增加其附属资本,提高其资本充足率。此外,利用混合进入工具也是增加附属资本的一种途径。发行混合金融工具,一方面可以补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另一方面可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一定额度的混合金融工具,增加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3.3 调整资产结构,减少风险加权资产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另一个方法就是缩小资本充足率公式中的分母,减少风险加权资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减少风险加权资产:一是减少商业银行的资产总规模,二是通过调整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减少风险资产权重。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相对于西方商业银行而言,本来就表现出业务范围单一、资产规模较小、竞争力低下的特点,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想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势必要拓宽业务,扩大规模,那么资产总量也势必要增加。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就不能通过减少银行总资产规模的方法来提高资本充足率,而是应该主要通过调整风险资产结构入手,减少风险权重大的风险资产如信用贷款,增加风险权重小的资产。
3.4 提高盈利水平[4]
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股份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关键在于提高其内部的资本积累能力,由盈利转增资本是一条维持其资本金充足率的长效机制。长期以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不足,导致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留存利润补充其资本,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无法提高。因此,增加中间业务及零售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由留存利润转增资本金,是提高其资本充足率的长效机制。
3.5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应努力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评级模型,积极引进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员,真正建立起量化的内部评级模型,制定出符合自身业务特征的、有效的内部评级方法,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5]。
参考文献
[1]王春丽.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J].经济师,2009,(4).
[2]郭琼琼.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及其提高途径[J].银行分析,2008,(5).
[3]张素婷.试述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途径[J].经济纵横,2009.
[4]付海平.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D].广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院,2008.
资本充足率监管 第10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提高路径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的比率, 是衡量单个银行及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的最重要指标。监管部门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与资产比率的强制性标准, 限制其风险资产的过度扩张, 以达到减少经营风险的目的。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 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 其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 中国人民银行已明确承诺将努力实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最低标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资本充足率成为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着力点。
一、关于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规定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把银行的资本分为一级资本 (核心资本) 和二级资本 (补充资本) 两部分, 要求二级资本总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 并提出国际活跃银行要达到4%的核心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比例。1996年,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又颁布了“关于市场风险的修正案”, 把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并引入“三级资本”的概念, 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
为了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该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框架进行了完善, 从单一的资金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 将最低资本要求列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该协议延续了8%的最低资本要求, 有关资本比率中监管资本构成的各项规定保持不变, 而对风险资产的评估更精细、更全面。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总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 其中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 次级长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坏账准备金不超过风险资产的1.25%。在风险加权的计算方面, 协议将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根据面临的信用风险分为五个档次:0%、20%、50%、100%、150% (见表1) 。
资料来源:王晓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研究》
依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充足率框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资本充足率要求, 明确规定了资金充足率的详细计算方法、监督检查措施及披露的具体内容。其中明确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分析
(一) 历史回顾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资本结构也不尽合理。1997年6月底,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账面资金净额除以风险加权总资产, 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只有5.86%, 如果在资本净额中扣除未核销的贷款呆账, 计算出四大银行真实的资本充足率只有3.5%, 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财政部于1998年发行了2700亿元特种国债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 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年基本达到了8%的最低要求。但通过国家财政注资来改善资本充足率毕竟是暂时和有条件的, 1999年以后,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又开始出现下滑和不稳定的趋势。2003年底, 国务院有关部门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 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2005年4月底, 工行也获得了汇金公司150亿美元的注资, 并获得财政部等额人民币的注资。
2005年以来,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改革步伐, 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来充实资本金;同时也积极探索除股本融资之外的其他途径来增加资本金, 如发行可转债、长期次级债等, 这些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二) 存在问题
2004年以后,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8%, 较之以前有很大提高 (表2) 。然而, 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上的固有问题未得到充分解决, 资本充足率提高的背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单位:%
第一, 资本充足率有待稳定。经过短期增资后暂时达到资本充足率指标, 但由于根本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如不良贷款问题、银行盈利问题等, 资本充足率在上升后仍有下降的可能。
第二, 外部依赖性强。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外部资本来源, 而不是靠自身积累, 长期来看, 资本的纯外部性增加是不能满足银行资本需求的。
第三, 资本结构不合理, 附属资本比重偏低。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 且承担了大量政策性职能, 其盈利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并没有太多利润可补充资本金。在现有的少量资本金中, 又主要是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相当缺乏。
总体来说,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依然很大, 加之呆坏账拨备不足, 抗风险能力也还比较弱。因此, 建立可持续的补充资本渠道, 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是国有商业银行今后还需加强的一项工作。
三、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额/风险资产, 从公式看, 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第一, 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额;第二, 调整风险资产风险分布以减少风险资产总量。
(一) 补充资本金
资本金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基本要素, 它关系到国际信用评级、未来市场份额、融资成本等许多问题。提高资本金, 主要从提高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方面着手。从提高核心资本的角度说, 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1. 财政资金注资。
即国家财政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拨款或发行特别国债, 为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这是由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独资性质决定的, 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但是,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 单靠国家财政向国有商业银行注入资本金是难以为继的, 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寻找其他可行的长效机制用于提高自身资本充足率水平。
2.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募集资本金, 增资扩股。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上市融资是商业银行扩大资本规模, 特别是筹集长期、稳定资本的基本途径之一。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成功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26亿元, 资本充足率由11.29%提高到13.57%, 核心资本充足率也由8.75%提高到11.08%。目前,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已通过成功上市筹集到了大量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也在积极筹措准备适时上市。对于股份制改造以后的商业银行而言, 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增发新股, 这也是筹集资本的一条重要途径。
单位:%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2003)
3. 内部挖潜, 提高效益, 从利润中留存积累, 通过法定程序转作资本金。
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问题, 关键在于培养其自身的“造血”功能。通过银行自身的留存利润来增加资本是一条主动的、根本的、动态的、可持续的途径, 由盈利转增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最基本途径。
4. 引进战略投资者。
2003年12月, 证监会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将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最高比例由15%提高到20%, 为国有商业银行吸引外资提高了更大空间。同时, 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的过程中, 有必要积极探索和尝试吸收民间资本, 以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和资本总额的增加。
从增加附属资本的角度看, 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的无担保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 增加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 提高资本金充足率。目前我国居民个人和投资机构的资金充裕, 潜在购买力较大, 加之债券本身收益较稳定、安全性高, 对投资者有一定吸引力;从债券市场规模看, 截至2006年3月末, 我国金融债券余额为6579.43亿元, 尚有较大发债空间。
2.发行可转换债券。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具有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质, 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而且《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其占附属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加之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成本较低, 对于我国已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 以此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3.改革和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 增提普通准备金。当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比较高, 资产质量差, 而呆账准备金率只有0.5%左右。可以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 根据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建立专项准备金, 即对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分别按1%、10%、20%、50%和100%的比例计提准备金, 以此提高附属资本水平。
(二) 降低风险资产
降低风险资产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二是从整体上提高资产质量, 降低贷款的不良比率。
1.调整资产结构, 压缩风险权重高的信贷资产。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机构是以信贷资产为主体, 证券和投资的比重较小;信贷资产中高风险权数的资产又占有较大比重。为此, 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信贷下作管理, 增加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业务, 减少风险权重高的资产业务, 如扩大股票、债券、同业拆借、投资等风险权数小的资产比重, 缩小信贷比重, 增加抵押、担保贷款比重。
2.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国有银行应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 加快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同时, 有必要进行深层次改革, 加强对信贷行为的监管, 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力求从根本上改变不良贷款形成机制, 防止新的坏账、呆账发生, 从而减少风险资产数额, 从整体上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
考虑到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建议短期内在大力处置不良资产的基础上, 注重引进战略投资者, 以此提高附属资本补充资本金;中长期则主要着眼于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进行上市融资, 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其中, 不可忽视的是监管当局的态度以及对此所做出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童频张勇金静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J]金融研究2001 (11)
【2】王晓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3 (10)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管理对策 第11篇
孔丹(1989—),女,汉族,河北衡水市人,经济学硕士。
厉婧涵(1989—),女,汉族,山东日照市人,经济学硕士。
摘 要:商业银行的资本既能够保证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为监管当局提供管理银行的工具,又能够作为银行风险损失的最后准备,因而一直备受关注。本文通过阐述资本充足性的重要性以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现状,归纳总结了提高资本充足率、完善资本充足性管理的几方面途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外部监管;信息披露
2010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新的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各方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提出更高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充足性管理措施,将资本充足确定为长期的目标,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动态的资产充足性管理。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界定
一般地,人们将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理解为“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额;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资本的具体目的”。资本是银行的自有资金,资本充足才能保证银行稳定地存在、经营和发展。作为三大支柱之一的“最低资本要求”也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理提出了严格审慎的要求。
二、我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金来源渠道单一化
对国有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在银行资本中占有重要位置,国家注入资本以实收资本的形式入账。政府注资是一般商业银行资本来源的渠道之一。商业银行成立之初,社会筹集股本占主要部分,在发展扩张过程中,依靠发行新股筹资也是商业银行采取的常用手段之一。我国商业银行对核心资本依赖程度较大。
(二)资本结构配比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一级资本多,二三级资本少。这是大多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问题。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对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核心资本的依赖,忽视了其他资本成分的重要性。而在二级资本中,又以“贷款损失一般准备”为主要组成部分,次级债券等资本数量有限。
(三)外部监管力度不够
银行业监管部门应该主动根据法律及相关条例规定,积极展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我国商业银行对资本管理存在着被动的态度,而外部监管工作多偏重“量”和静态的监管,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商业银行对资本的管理积极情绪不够。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对策
(一)多种渠道增加资本,提高合格资本数量
1.适时发行股票,实现增资扩股
股本属于银行的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较稳定的部分。增资扩股不仅能够填充资本金的大额缺口,具有直接性,且股本是商业银行资本中最稳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一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两种类型的股票。普通股代表对银行的所有权,是一种主权证书,从银行监管当局的角度来看,普通股能够健全和稳定银行制度,是银行的最佳外源资本来源。优先股兼具普通股和债券的特点,具有无偿债压力、能提高银行财务杠杆等优势,是国外大商业银行传统的外源资本渠道。
2.利用债券工具,依靠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于20世纪70年代起被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广泛使用,2000年起,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尝试这种融资方式来增加银行的附属资本,多采用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债券工具。次级债券不稀释股东利益,方式灵活,加权平均到期期限较长。另外,债务融资产生的利息在税前列支,具有税盾效应。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我国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3.提高盈利能力,重视内源融资
银行税后利润扣除分配股利后剩余部分即留存收益,将留存收益转化为核心资本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基本途径之一。这种内部融资方式成本低,不会稀释股权,具有主动性、长期性,在缺乏外源资本渠道的情况下,以内源资本方式增加资本是银行的最佳选择。
(二)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减少风险资产数量,调整资产结构
1.健全信用评级制度,规范信贷经营行为
健全信用评级制度是减少风险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重要途径。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重要依据,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银行有着密切的资金往来。企业的经营成果、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等直接关系银行信贷资金的效益,因此,银行对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信贷资金的安全不仅影响银行的盈利性和资本充足状况,而且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运作秩序。
2.提高资产流动性,调整资产结构
商业银行作为典型的金融机构,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遇到诸多风险,风险资产不能杜绝。除了通过信用评级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尽量避免不良资产的产生,还可以通过其他金融工具实行风险转移,减少银行的整体风险资产,提高资产安全性。改善银行经营模式,调整资产结构,能够实现提高流动性,降低风险资产数量的目的。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资产状况,增加投资流动性较高或信誉较好的资产,同时实现盈利性和资产安全性。
3.关注国内外经济变化,防范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利率、汇率等变动造成资产损失,从而引起的风险。与信用风险不同,市场风险难以人为控制和降低,只能通过关注金融市场变化,提早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以应对随时爆发的市场风险。利率的调整直接影响着吸收存款的成本和发放贷款的收益,即影响着银行的收益。汇率变动直接影响着外汇的供求关系、热钱投机、外商投资等方面,这些都会造成外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与流动。为了将市场风险可能带来的对银行资产的影响降至最低,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给予国内国际经济以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则需要针对不同的可能的情况及早采取措施应对。
(三)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1.根据资本充足状况,实行分层次管理
监管机构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按时提交资产充足率报表和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数据接收审查和监督。然后,针对各银行不同层次水平的资本充足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便于监管当局根据商业银行真实的自身情况,制定相符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2.监督内部风险制度的实施,评估资本管理战略
外部监管评估是新资本协议提到的“三大支柱”之一,虽然鼓励商业银行内部的自我评估,但是外部监管能够有效地防止内部评估和风险管理流于形式。对商业银行资本的监管即监督商业银行坚守资本充足率的底线,提高资本质量,满足新资本协议的工作要求,实现对资本的长期性管理。随着资本协议的更新和诸多金融人士对外部监管作用的重视,监管机构的工作已经从单纯地监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这一静态监管,过渡到评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战略,确定资产规模增长的动态监管。监管工作也将重心从“量”向“质”转移,监管当局的作用则更倾向于帮助商业银行明确资本充足状况,规范银行内部的自我评估,辅之以外部监管,建立资本充足性管理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第3版
资本充足率监管 第12篇
1. 变量选取。
本文据此选取了相关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资本充足率 (Y) , 解释变量为总资产 (X1) , 总资产增长率 (X2) , 资产收益率 (X3) , 不良贷款率 (X4) 。其中总资产代表了银行规模, 总资产增长率则显示了银行的成长性。各个变量的具体定义及计算方法 (如表1所示) :
2. 样本数据选取及模型设立。
根据上文的分析, 本文设计计量方程如下:Yi=β0+β1X1i+β2X2i+β3X3i+β4X4i+μi
从中国的实际状况出发, 结合银行数据的可得性与可靠性, 本文拟采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16家上市银行20072010年的数据, 主要来源于各银行的年度报告, 数据处理及分析采用SPSS软件。
二、实证研究
1.简单统计分析。首先我们对样本进行一般性的描述性统计, 结果 (如表2所示) :
从上表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中国上市银行在资产规模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不同规模的上市银行成长性差异也很大;上市银行的盈利水平很高, 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97%, 而且不良贷款率也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 但是不同银行个体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2.回归分析结果。本文在回归分析过程中对变量采用逐步引入的剔除方法, 从表3、下页表4中可以看出, SPSS软件分析过程中第1步引入的变量为资产收益率, 剔除了变量总资产、总资产增长率和不良贷款率;从表4可以看出, 第1步中被剔除的变量不良贷款率的t检验概率p为0.002<0.01, 于是在第2步中被重新引入方程。
a.预测变量: (常量) , 资产收益率;b.预测变量: (常量) , 资产收益率, 不良贷款率。
通过表5回归系数表的结果列示, 我们可以看到方程拟合效果较好的第2步中:变量资产收益率经t检验, t值为4.942, 回归系数为7.693, 其p值为0.000, 在1%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 说明资产收益率是影响资本充足率的重要因素, 而且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同样地, 经t检验, 变量不良贷款率的t值为-3.279, 回归系数为-0.465, 其p值为0.002<0.01, 通过t检验, 是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因素, 但二者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最终我们可以得到回归分析表达式为:Y=5.564+7.693X3-0.465X4
下面会对回归结果中每个变量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
三、结果分析
1. 总资产分析。
在模型的回归过程中, 该变量没有通过t检验, 对资本充足度没有显著的影响。这个结果与一般的观点“对于规模巨大、声誉良好的银行, 监管当局可以考虑降低对其的监管力度”不同;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被剔除模型的变量总资产与资本充足率是呈现的负相关的状态。
2. 总资产增长率分析。
根据王晓枫 (2003) 的观点, 从总资产增长率来看, 它与资本充足率应该呈负相关关系。但是实证的结果与之不同, 总资产增长率被剔除模型, 而且呈现的是正相关的关系;这可能与中国银行性质以及2007年以后, 上市银行在增强自身实力的过程中。
3. 资产收益率分析。
资产收益率与资本充足率在模型分析中有显著的正向数量关系, 通过t检验, 这与一般理论和实证的结果相同, 即随着银行盈利的增加, 银行选择较高资本充足率水平的概率也会相应地提高。
4. 不良贷款率分析。
回归结果中, 不良贷款率的系数显著为负, 也就是说当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提高时, 银行会选择降低自身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在2007年前, 因为银行十分重视自身不良贷款的清理工作, 基本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双下降”。
四、对策与建议
1. 提高盈利水平, 增强内部积累能力。
第一, 要在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的基础上, 实现业务的多样化。中国银行的盈利来源单一, 盈利能力较国际大银行较弱, 差距较大;上市银行通过内部积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能力还比较弱。第二, 降低经营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银行资金的最佳配置。盈利能力差的分支机构, 只有合理合并一部分臃肿机构, 精简冗余在职人员, 才能使其有效提高固定资产和人力投入的使用率, 从而在使用投入要素方面减少成本支出, 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第三, 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国内学者李文宏 (2003) 从理论上考察了税收负担与资本充足率, 并通过比较国内外银行税制, 认为税收负担偏重是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绩效, 进而影响资本充足率的一个原因。
2. 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率, 改进处理不良贷款的方法。
尽管目前中国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比大幅度的下降, 但仍然应该适当控制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 并加强风险管理, 压缩风险资产规模, 提高风险较低资产的比重, 以改善总体资产质量, 减少风险资产对资本的占用。
摘要:从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因素入手, 运用回归分析的方法, 通过对国内资本充足率情况较好的已上市商业银行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结果表明上市银行的资产规模和成长性不会显著影响资本充足率水平, 而盈利能力和不良贷款率则是影响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