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价值范文(精选12篇)
政策的价值 第1篇
1政策目标突出“三放”
政策是由特定的主体制定或执行,并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或所规定的行为准则[1],标示着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价值取向(value orientation)指的是政策制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2]。国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出台,即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或政策工具确定创新创业方向和布局,对于构建系统化的政策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增加创业机会,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弥补市场失灵,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若干意见》立足改革创新的全局,立足创新驱动引领的方向,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3]。其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集中体现为: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强调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坚持开放合作、推动模式创新,突出抓好“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放宽政策”是要通过“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放开市场”是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放活主体”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调动创新创业主体的积极性,更加主动地投入创新创业活动,让千千万万创新创业者汇聚起发展经济社会的巨大动能。
2政策工具突出“八扶”
政策工具是基于价值取向目标,在政策执行中所选择使用的各种方法、手段和途径,是政策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从这一角度看,《若干意见》是国家引导和调控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的基本手段,也是直接作用于创新创业活动的政策工具。《若干意见》既通过政策工具激励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行为,改善创新创业要素供给,培育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又通过政府支持协调等保障手段,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业政策扶持,构建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创新创业生态,为创新创业增强支撑和保障作用。具体体现在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优化资本市场、创新银行支持方式、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实施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研究探索创业券和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支持科研人员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等八个扶持方面。
3保障措施突出“二联”
政策保障措施是确保政策执行的方案或方法。《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加强政策执行督导。《若干意见》提出,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已出台与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衔接协同,加快政策执行传导进程[4],确保政策措施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落地性,“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3]。
4结论及国家政策的地方执行建议
创业是创新的载体和实现形式。《若干意见》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历史新高度出发,提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促进了坚持创新发展的制度创新,成为构成国家创新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释放和创造经济增长的活力动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而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潜能,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提升国家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作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统领,《若干意见》是我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框架的顶层设计,明确的目标定位、工具选择、保障措施,从战略层面突出了政策性的宏观指导功能。
国家政策的地方执行是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深化落实国家政策目标的实践,更是国家政策目标价值实现的行动过程,从这个意义而言,地方政府承担了国家政策促进者、实践者的重要角色。由于大众创新创业的实践性活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性特征,突出需要各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路径的有效性与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统筹性相结合。因此,地方政府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宣传力度,既能促使创新创业者能更多地获得国家政策的战略性、前瞻性的指导,激发大众创新创业的创造性和能动性,产生创新创业的自主动力,同时又能促进社会组织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关注和参与,不断健全信息咨询、智力支持、资金帮扶等社会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应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地方政策措施,强化与国家政策总目标的一致性和有机衔接,构建地方政府具有务实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协调运行政策制度框架,健全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机制和执行机制,创造政策合力,进一步发挥政策工具的激励功能,消除各种制度障碍和制约因素,为千千万万创新创业者营造适合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形成大众创新创业持续涌现、良性发展的局面,促进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空间。
摘要:社会的创新活动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为推动形成大众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大众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给予引导和保障。国家政策的地方执行是国家政策的落实和实践层面,有助于上下协力,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制度机制和系统化的政策体系,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本文基于对《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及其相关政策文本的学习和阐释,提出了地方落实执行国家政策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创新创业,政策,价值取向,地方执行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政策学:政策分析的理论、方法和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
[2]孙国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政策价值取向研究——基于《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文本分析[J].高教探索,2015(1).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16/content-9855.htm,2015-6-16.
政策的价值 第2篇
作为战略环境评价的一种类型,政策环境评价是指对已有的或计划制定的政策及其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的系统、综合的`评价过程.文章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为评价指标,通过对政策实施前后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变化的比较分析,对吉林省生态省建设中土地利用政策的环境影响进行定量分析评价.结果表明,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角度出发,该政策基本可行,但需要加强对社会用地等方面的控制.文章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理论的应用以及政策环境评价方法进行了探索.
作 者:于书霞 尚金城 郭怀成 作者单位:于书霞,郭怀成(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北京,100871)
尚金城(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系,吉林,长春,130024)
刊 名:地理科学 ISTIC PKU英文刊名:SCIENTIA GEOGRAPHICA SINICA 年,卷(期):2004 24(6) 分类号:X32 关键词:战略环境评价 土地利用政策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吉林省
政策的价值 第3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价值;教育政策
公共政策是一个国家或社会政策整体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特指由政府及其官员和机构所制定的政策。公共政策的基本目的是利用国家公共权力来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托马斯·戴伊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我国学者陈振明将公共政策界定为国家(政府)执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动或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我们一般对教育政策作狭义的理解,即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它是由政府及其机构和官员制定的,调整教育领域社会问题和社会关系的公共政策。
一、我国教育政策的价值视角分析
价值取向是政策最本质的规定性。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政策的内容和结果,研究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最终目的是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公共政策价值对于政策的实施具有导向功能。公共政策价值是人们对于政策实施效果的合理期望。正是人们的期望构成了公共政策价值的意义。
从公共政策价值的视角来看,公共政策必然是基于价值的政策。而政策与价值的关联也就在于: 政策活动的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的选择与价值利益的分配过程。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对于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的意义不言而喻。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急需重新定位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教育政策是政府对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应当成为我国教育政策的价值追求的题中之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高考制度恢复以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教育领域的方针政策,这些政策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全民科学道德素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的指导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教育领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现象。
二、我国教育政策内在价值问题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教育水平的高低对于国家的发展同样意义重大。每一个受教育的儿童和青少年都是祖国未来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我们必须把教育提高到其应有的地位。然而在我国,教育模式的不恰当与教育资源的不均等却一直存在。2010年以来,我国的GDP总值赶超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应该重视教育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
1.教育不公平现象普遍存在。(1)教育差距日益显现。我国教育总量大幅增长,各级政府为实现教育公平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教育领域存在着巨大的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是城乡差距、类别差距。教育差距首先体现在城乡差距。城乡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教育经费上,城市学校的经费是农村学校经费的数倍。这就带来了教育资源的严重不公。在教师水平上,显然城市学校的教师平均水平显著高于农村学校的教师平均水平。在升学率和辍学率上,城市学校的学生升学率高于农村学生,而辍学率低于农村学校。不同教育类别之间的差距同样是教育不公的体现。在我国,无论是中小学还是大学都存在明确的或者不明确的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重点学校得到的经费支持是非重点学校的数倍,重点学校利用这些经费建造了良好的教学环境,吸引了优秀的教师资源。二者差距自然越来越大。我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不均衡。两者在法律地位、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等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待遇。此外,由于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相对于普通教育,我国的职业教育处于落后水平。(2)高考加分政策不合理。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据调查,教育部的加分规定有十几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两百种的加分规定,且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规定有违国家政策。
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种类繁多的加分具体的项目,公众对加分政策的合理性不禁产生了怀疑。很多的加分项目是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烈士的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和牺牲,给予烈士荣誉和家属抚恤金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给烈士子女加分的政策公平性实在有待商榷。再比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以族群的不同来区别对待一个人本身就是极其不公平的。高考加分政策也给部分有钱势的寻租者提供了腐败的机会。比如国家二级运动员这一身份本来是一件体育特长者追逐的荣誉,由于该身份可以提供20分的加分,在残酷的考试面前,该称号无疑成为了香饽饽。运动员资格证书造假问题层出不穷,甚至一些地区出现了买卖“二级运动员”证书的丑陋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毫无体育特长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应运而生”。
2.以人为本未能得到实质性贯彻。(1)传统教学方式亟待改观。我国传统教育往往是教师在课堂上起主导作用,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在义务教育阶段,甚至有的学校把以学生的成绩为标准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乃至创建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年龄还很小,他们面临的学业任务却是与年龄不相符的繁重。有的家长以全面发展为借口强迫孩子课堂外还要去上数种兴趣班,而不去管孩子是否真的对这些兴趣班感兴趣。推行素质教育以来,这种局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但是还远没有达到以人为本的程度。以人为本是把每一个孩子当做教育的主体,把每一个学生的成长作为教育的核心,实现每一个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关乎每个学生的价值和尊严。(2)高考考试内容的合理性为人所质疑。在中国,每年的六月份,无数的家长和考生开始了进入决定人生命运的倒计时。高考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考试,同时也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选拔性考试。几张卷子就决定了一个人可以读什么样的大学甚至其以后的命运的合理性一直为人所怀疑。现在的高考采取的是文理分科的模式。数学、语文、外语加文综或者理综的模式。作为一个中国人,语文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深远而巨大的。外语的重要性显然没有那么大。降低外语的分值乃至取消外语的舆论一直存在。不可否认,小学数学和初中数学的基本知识对于一个人的逻辑能力推理能力的培养有很大作用。高中数学的难度系数相对较高。据调查,大多數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很少用的到那些高中以上的数学知识。理综包括的三门内容和文科包含的三门内容在知识掌握量上对学生的要求偏难。以上这些与以人为本的理念背道而驰。
三、我国教育政策价值的完善与矫正
1.确立公平正义的教育政策价值取向。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从古至今追求的理想。在城乡、地区、阶层差异日益拉大的今天,要想跨越城乡、地区、阶层界限,实现跳跃,从而过上更为康实的生活,教育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途径。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切实贯彻基础教育均衡化方针。应建立教育資源配置的平衡机制。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差异,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有效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存在明显差异,学生在不同的学校获得教育机会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应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教育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格局。(2)逐步取消高考加分政策。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明确指出: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考试加分、自主招生,改进录取方式,拓宽多种形式学习通道。其中,对于饱受争议的高考加分问题,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门联合发出意见,对目前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大“瘦身”。高考是一项严肃的考试,在高考依然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今天,每一分对考生都至关重要,政府有责任从制度设计上保障高考制度的公平正义。高考加分合理性为人所质疑,加分政策容易滋生寻租腐败。从各个角度来看,政府都应该逐步取消高考加分政策。
2. 树立教育以人为本的政策价值理念。《管子·上篇·权修》中有言:“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进步和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的本质是以人为本。(1)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素质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全民素质。教育素质自提出以来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施而是空喊口号。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素质教育要求以提高全民素质为目标,必然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每一位未来的国民,而不是把目光盯在少数升学有望的学生身上,弃多数学生于不顾。素质教育重视人的基础性,是向儿童和青少年提供的是一般学识而不是专业素质,一个人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基本素质才有可能实现向专业素质的转移。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分数论英雄”的价值观是落后的,实现了学生的全面成长的教育才是真正实现了教育的目标。教育政策应该引导正确的教育评价体制,改变以考试为主的评价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在传授知识之外教育者应该关注的还有学生的情感,心理,态度,价值观的树立。(2)合理设置高考内容,改革考试形式。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并提出要在少数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在教育体制上,应该促进高考改革,人才选拔应该有多种渠道。高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应该改革。首先,高考可以增加次数设置。其次高考考试内容组合和实施形式应该多样化。考试内容不应该拘泥于文理科的界限。在考试科目上让学生有更多的选择。在题目上可以设置选考题,采用选考与必考,选做题与必做题相结合的方式。再次合理设定考察范围,在高考内容的设置上应重视考察考生的基础性知识和综合能力,保证考试内容的科学合理。最后,学生的平时成绩应该计入高考成绩。无论试卷的设计多么合理,一考定终身都是不合理的,学生的平时成绩是有参考价值的。高考的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 P:205.
“善”的教育政策价值分析 第4篇
1.1 “善”的价值
就价值含义而言, 存在着多种理解, 有“本性说”、“情感说”、“关系说”、“意义说”等多种解释。人们关于价值概念的不同理解, 形成了人们不同的价值观。就笔者而言, 偏向于价值的“意义说”, 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 表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价值只有在价值目的的指引下, 主体对价值进行判断、评价后, 才会有价值善恶之分。“如果价值客体的某种功用对价值主体的现状具有维持或完善的、积极的、正面的影响, 那么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而言就是善的;反之, 如果价值客体的某种功用对价值主体的现状具有解构或破坏的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那么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而言就是恶的。当然也存在一种价值客体的某种功用对价值主体的现状不具有正面的或负面的影响, 那这种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而言就是零价值的。零价值就是不善亦不恶, 或者非善非恶”。因此, 善的价值就是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的一种肯定的评价。对善的价值评定, 价值主体与价值需要至关重要。主体不同, 受客体功用的影响不同, 主体需要的满足感就不同, 对客体价值善恶的评价自然有差异。
1.2 “善”的教育政策价值
首先, 教育政策对应的价值主体可分为应然价值主体与实然价值主体两类。由于教育政策是政府为实现某一时期的教育目标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有的政策针对性、具体性较强, 一般有其特定的作用对象, 如高等教育政策针对受高等教育的人、职业教育政策针对受职业教育的人。这种教育政策直接作用对象就是教育政策实然的价值主体。应然价值主体是指从人性及社会政治本质出发而确定的教育政策在道德意义上的价值主体。善的教育政策对应的应然价值主体应该是每一个社会公民。从人性平等的角度出发, 卢梭阐明了社会契约的精神, 认为人们为了更大的利益而舍弃自己已有的利益订立契约, 是建立在完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的, 每个人都给予了自己的利益, 受公意之最高指挥, 同时每个人都是主权体的一分子, 对于每个分子都应该作为全体之不可分的部分看待。民主协商的政治应该顾及每个公民的利益。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提出的“无知之幕”, 前提也是每个人都是参与协商的一分子, 都是协商结果作用的对象之一。因此, 善的教育政策应然价值主体必然是平等地顾及每一个人。而在实然价值主体与应然价值主体之间, 应然价值主体是善的教育政策价值的根本主体。实然价值主体是在应然价值主体基础上的衍生。
其次, 教育政策对价值主体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其实也就是说, 教育政策产生的作用是否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价值主体的需要有直接需要与根本需要两类。直接需要一般指主体对目前所处环境某一具体问题解决的需要, 如主体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主体就业的需要、主体接受继续教育的需要等, 价值主体的直接需要可以说是形式多样, 纷繁复杂的。根本需要则是指价值主体的根本目标。善的教育政策价值必须围绕人性追求自由发展的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因为, “人的最大的原则是保持他自己的生存, 他的最大的关心是照料他自己”, 人是生而平等的, 人所追求的一切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自由发展的利益, 人可以以追求自由发展为目的衍生出形式多样的需求, 构成形式多样的行为, 包括为了自由的利益而让予自由。但追求自由是根本, 不能反被衍生出的直接需求而制约。因此, 直接需要是根本需要的具体延伸, 根本需要是直接需要的基础, 直接需要来源于根本需要但又不能超越根本需要。判断教育政策对价值主体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首先在于教育政策是否满足了主体的直接需要, 其次在于满足主体直接需要的教育政策是否有利于主体自由发展, 如果主体自由发展被束缚, 则不能称之为善的教育政策。
2 教育政策的价值偏离
2.1 重实然价值主体轻应然价值主体
实然价值主体与应然价值主体是教育政策两种主体类型, 两者缺一不可, 但从两者关系而言, 应然价值主体是根本, 实然价值主体是在应然价值主体基础上的延伸, 实然价值主体的存在必须以遵守应然价值主体的原则为根本。教育政策的应然价值主体要求平等地顾及每一个人, 而实然的价值主体要求教育政策必须对其直接针对的价值主体负责, 长期以来, 人们在评价或监督教育政策时, 常常以教育政策制定的具体目标为依据, 以其是否满足其实然价值主体需求为标准, 来判断教育政策的有效性, 对其在制定、执行过程中是否满足了其应然价值主体的需求则关注甚少, 这导致教育政策在制定、执行、评价过程中, 常常忽视其应然价值主体, 甚至为满足实然价值主体需求而损害应然价值主体的利益。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学术界热点讨论的教育效率与公平问题。为促进精英教育发展, 国家在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学校设施置备等政策方面长期以来一直以城市为中心、重点学校为中心, 在促进城市教育、重点学校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的同时, 严重制约了农村教育与非重点学校教育质量, 导致城乡教育、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巨大教育鸿沟的出现, 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才开始逐渐关注, 出台了系列补偿教育政策, 但如果在精英教育政策制定、实施、评价初期就考虑到应然价值主体问题, 以系列补偿教育政策跟进, 也许会避免严重的教育不均衡现象。
2.2 重直接需求轻根本需求
直接需求与根本需求都属于教育政策价值主体的价值需求范畴, 两者并非非你即我的对立关系, 对于价值需求而言, 两者是同时存在, 缺一不可的, 但两者存在一定的主次关系, 根本需求是价值需求的基础, 直接需求必须以根本需求为准则, 不能僭越。教育政策的根本价值需求在于人的自由发展, 以此为动力, 价值主体可以衍生出接受人类基础知识的需求、学习生存技能的需求、获得更好生活质量本领的需求等, 这些都属于教育政策价值主体的直接需求。可以说只要有利于人之自由发展的根本价值需求, 教育政策衍生出的任何直接价值需求都不过分, 但如果直接需求破坏了人之自由发展, 则必须摒弃。在现实的教育政策制定、执行、评价过程中, 人们习惯于以价值主体直接需求的满足来衡量教育政策的价值, 有时, 为了追求直接需求的满足甚至破坏对人之自由发展根本需求的追求, 严重背离了善的教育政策价值需求基本准则。拿学校教育政策来讲, 学校进行知识教育的本意是为了使人更快地掌握人类社会经验, 提高生存技能, 促进其更好的自由发展。这本是符合善的教育政策根本需求的,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通过教育获得更高的知识从而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成为人们的主要需求, 以此为导向, 学校教育越来越成为知识传授的工厂, 学科成绩成为衡量学校教育的标准, 道德教育、素质提升全部都变成学校教育的附属产品, 人之自由受到严重的压制, 全部为知识教育让位, 最终导致学生学业压力过大、心理承受力薄弱、高分低能等种种弊端。
3 教育政策价值之善的保障
3.1 应然价值主体与实然价值主体的统一
顾及每一个人是善的教育政策价值的应然主体、具体对应群体是善的教育政策价值的实然主体, 从对应群体来看, 两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但两者均属于教育政策的价值主体, 是一种和谐共存的关系, 从层次上讲, 应然价值主体是根本, 实然价值主体必须以应然价值主体为根本。所以, 善的教育政策在处理应然价值主体与实然价值主体时, 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惠及应然主体利益原则。即实然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应该有利于应然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虽然有的教育政策的作用对象针对的只是一部分人, 对一部分人利益有促进作用, 但从长远来看, 这部分人利益的促进应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促进, 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从而惠及每一个人。也就是说, 善的教育政策对其实然价值主体来说有直接价值, 对其应然价值主体来说应该有间接价值。②主体正义原则。由于每一个公民都是公权力的一分子, 在公权力中, 人人都是平等的, 那么善的教育政策在满足一部分人需要的同时不能以牺牲其他人的需要或者利益为前提。③主体平等原则。既然公权力是每个人都参与协商的结果, 那么必然代表每个人的意见, 不能由某一部分人来主导另一部分人的意见。
3.2 直接需求与根本需求的统一
与价值主体一样, 直接需求与根本需求均属于价值需求的类型, 其中, 直接需求很多时候即是教育政策的直接目标, 教育政策的根本需求在于实现人之自由发展, 一般而言, 教育政策的直接需求是在根本需求动力作用下衍生出来的, 它的终极目的其实就是为了人之自由发展这一根本需求。要实现直接需求与根本需求的统一, 善的教育政策价值需求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原则:①根本需求中心原则:人之自由发展是善的教育政策的根本价值需求, 任何其他需求必须以其为中心, 直接需求来源于根本需求, 其根本目的必须又回归于根本需求。也可以说根本需求是直接需求的终极需求。②需求同利原则:教育政策价值直接需求的满足不能以破坏根本需求为基点, 且教育政策价值在满足直接需求的同时, 也必须有利于根本需求的间接满足, 否定或忽视根本价值需求的教育政策不能称之为善的教育政策。
3.3 价值主体与价值需求的统一
教育政策价值是其对价值主体需求的满足, 在做到应然价值主体与实然价值主体统一, 直接需求与根本需求统一的同时, 还需要做到价值主体与价值需求的统一。善的教育政策价值主体强调的是每一个人, 价值需求强调的是人之自由发展, 要做到善的教育政策价值主体与价值需求的统一, 其实也就是要强调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意味着教育政策在追求人之自由发展时, 要注意政策对象的公共性, 不能为了某些人的自由发展而损害或阻碍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发展;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也意味着公众对于教育政策的根本需求在于实现个人之自由发展。以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中心, 可以衍生出多样的教育政策价值实然主体, 也可以衍生出形式各样的教育政策价值直接需求, 但他们必须以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基点, 他们由于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而出现, 最终目的又归于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来斯又归于斯, 正如价值波动表一样, 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中间的中心线, 其他的价值直接需求与实然主体围绕其上下波动, 但始终不能脱离这一中心, 其终极目标在于与中心线的统一。
摘要:教育政策价值关键在于教育政策价值主体与价值需求。教育政策的价值主体可以分为实然价值主体与应然价值主体, 教育政策的价值需求可分为直接价值需求与根本价值需求。善的教育政策价值要求教育政策实然价值主体与应然价值主体的统一、直接价值需求与根本价值需求的统一, 价值主体与价值需求的统一, 从而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
政策的价值 第5篇
青健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随着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巨大的人口基数和相对狭小的生存空间,以及人口素质的相对低下和生产力尚不发达,使得解决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问题还比较困难。因而,从深层次审视我国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文章提出在明确持续的低生育率下降合理边界和适度空间,应在确立“适度生育”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应该采取法律、倡导、经济、行政等多种措施,坚持现时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趋同性和渐进性,必须消除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元性,才能进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政策的认同感。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多层次的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从而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区域适度放开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分布合理。关键词:价值取向人口发展计划生育政策
【作者简介】青 健,四川省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处长。成都,610042
人口众多是我国国情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我们研究中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首要考虑因素。人口问题的核心是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问题。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成功地控制住了出生率,初步实现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目标①。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巨大的人口基数和相对 1
狭小的生存空间,以及人口素质的相对低下和生产力尚不发达,使得解决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问题比较困难。因而,从深层次审视我国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价值取向②是价值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价值取向具有实践品格,它的突出作用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体间关系、其它主体均有重大的影响。价值取向的合理化是进步人类的信念。改革30多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价值取向趋势上,主要体现了以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为最高价值取向。把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国家基本国策的强制性特征。于学军博士认为,30年间,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发展从工作思路、内容、方法等都服从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变化。从工作思路的变化看,经过了以国家利益为主,到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有机结合,再到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几个阶段的变化。从工作的内容的变化看,经历了从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再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三个阶段的变化。从工作方法的变化看,从主要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社会制约抓计划生育的阶段,到是主要依靠地方法规、行政手段和利益导向机制去抓计划生育工作,再到全面进入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的变化。可以说,20世纪70③
年代以来发生在中国的生育革命虽然由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力推进,但是社会经济发展仍是这场革命的深层动因。特别是1992年以来的生育率下降更是体现了生育革命的本质④。实质上反映了中国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价值取向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
我国仅用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生育率转变的人口增长轨迹证明,人口问题关乎到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可以说是最大的发展问题,涉及个人和家庭福利,关系到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国家安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调节人口再生产,使人口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⑤。可以说,解决人口问题,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就是在解决社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各种人口问题相互交织,盘根错节的形式决定了中国面对的是世界最复杂的人口问题。面对这样的形式,没有一个明确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政策是不可想象的。这也正是我国在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取向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二)改革开放后中国人有把经济本身作为价值取向的倾向。这给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中国人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里的影响包括,一方面,价值取向由传统的比较一致性出现了分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当占主
导性的价值取向消失后,价值分化会导致那些曾经占过主导性的价值取向同当今的经济价值取向之间产生冲突和一致的可能性,需要进一步重视的问题是,无论价值上是冲突还是一致,都需要回到行为上来判断,由于中国人在评价自己和他人时具有价值评价标准上的两重性特征,进而导致中国人在价值冲突时仍然可能保持行动上的一致性倾向和价值一致时表现出行动上的不一致倾向。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人口问题是我国建设和发展长期面临的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现时我国坚持不懈地在全国范围推行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应急政策。不可置疑,这种应急政策把生育水平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对稳定世界人口发展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也体现了我国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价值取向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一致性。
(三)穆光宗教授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低生育率下降负面后果的中肯评价和政策规避,以致于地方上出现了一种“生育率越低越好”的价值取向⑥。他倡导以更替水平生育率为价值取向的“适度生育战
略”⑥。也有学者认为,“最多三五年应全面放开二胎政策”⑦。笔者认为,在明确持续的低生育率下降合理边界和适度空间,应在确立“适度生育”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应该采取法律、倡导、经济、行政等多种措施,逐步实现现时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趋同性和渐进性,必须消除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元性,才能进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政策的认同感。
应在国家进行大部制*改革中,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把工作重心放在统筹解决国家发展安全的人口复杂问题上,放在人口发展和事业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上。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重点考虑人口发展调控和计划生育政策制定,提出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将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本强国的人口发展战略思路,为科学制定国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应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快建设人口发展适度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时,必须将发展过程中的人均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人口和经济发展评价体系。
应坚持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人口增长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改变城乡人口政策的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人民网。
*
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多层次的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从而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区域适度放开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分布合理。
主要参考文献:
①杨连专、罗军,《浅谈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取向》,《人大建设》2001(8)。
②百度百科,价值取向,http://baike.baidu.com/view/1151623.htm。
③、⑤陈卫,《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人口研究》,第32卷第5期2008年9月。
④李建民,《中国的生育革命》,《人口研究》,第33卷第1期2009年1月。
⑥穆光宗,《论科学人口观》,《学习时报》,中国人口网。
浅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 第6篇
摘 要: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对于该政策在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具有重要意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诉求主要在于秩序、自由、效益等。与其它刑事政策相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秩序作为其首要价值目标,但在追求秩序的同时,这一政策更加注重对自由与效益的诉求。
关键词:宽严相济;价值;秩序;自由;效益
一、“宽严相济”是多元兼容的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多元兼容的政策,如果仅仅是单纯的一元那就谈不上“相济”。“相济”本身还具有“糅合”、“调和”之意。通过有效的整合与调控不仅可以优化犯罪控制资源的配置,改善刑罚结构,同时还可以消除犯罪控制时的无序与紊乱,使刑事政策的运行更趋理性;通过多种手段的整合与调控,各种资源的潜能得以挖掘,运行成本得以降低,成效更为显著。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秩序价值的追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初便将控制犯罪、维持秩序作为其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宽严相济包括宽和严两个方面。“严”就是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的犯罪要严厉惩罚。宽严相济之“严”,就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通过对犯罪人的严厉惩罚,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实现对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维护基本社会秩序。
宽严相济在对严重犯罪严厉惩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宽严相济之“宽”包括宽容和宽缓两个方面,宽容强调对于能不作犯罪处理的就不作犯罪处理,宽缓强调对于轻微的犯罪要尽量轻缓处理。在真正法治社会中,单靠严厉的刑法威吓犯罪,效果毕竟有限。最重要的是要使公民树立法律信仰。对轻微犯罪人处以轻缓的刑罚,培养社会共同法治观念和法治心理,对于控制犯罪、秩序维持极为重要。同时轻缓的刑罚更加有利于化解矛盾,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自由价值的追求
自由价值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追求的目标。对于个人自由的侵犯一方面来自于犯罪,因此,国家通过惩罚犯罪来保障自由;另一方面,也有则来自于国家,国家可能滥用自己的权力而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因此,国家需要制定法律,以明确其权力的范围,限制其处罚人的恣意。前一种对于自由的保障,是通过控制犯罪、维持秩序而实现的。这一种意义上的自由保障实际上就是秩序价值的实现,是刑法与刑事政策保护社会、维持秩序的题中之义。我们强调国家对于自由的保障,仅指后一种意义上的保障,即限制国家的惩罚权力,保障公民自由权利不受国家强制力的随意干涉。
宽严相济政策之自由价值的实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一般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虽强调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但不再是简单地“从重从快”,而是在法律的限度内适当加大刑罚的严厉程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调“严格依法”,更加注重刑事司法的規范化与合法化,尽量避免对一般人自由的侵犯。二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宽严相济包括宽和严两个方面,但总体趋宽,即对于危害轻微、危险性不大的犯罪人,处理更加宽和,能不作犯罪处理的就不作犯罪处理,能不以刑罚处罚的就不以刑罚处罚,能不监禁的就不监禁。无疑,这些宽和的处理方式将更有利于对犯罪人自由的保障。
在社会秩序基本稳定,个人自由得到张扬的今日,现代刑事政策应当更加趋于理性,在保证秩序价值的同时,为自由价值预留更多的空间。这正是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之间的应然选择与实际追求。
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效益价值的追求
刑事政策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以求有效控制犯罪的策略,追求效益价值是现代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从狭义上看刑事政策,其资源投入主要是刑罚。刑罚的适用需要一定的成本支撑。国家庞大的刑事司法队伍的运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刑事设施的维持更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
政策制定者需要对有限的资源加以配置,争取以最少的成本实现威慑目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科学的刑事政策不仅要追求犯罪控制的有效性,实现社会秩序价值;还要追求犯罪控制的合理性,实现个人自由价值;而且还要追求犯罪控制的高效性,实现效益价值。
无论在资源投入方面还是在法律和社会效果的产出方面,宽严相济都致力于实现效益价值的最大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论是“严”还是“宽”,都是对刑罚资源的有效利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的对象是那些危害严重、危险性的大的犯罪(人)。对这样的犯罪及犯罪人严厉惩罚,既可以让犯罪人感受刑罚的严厉性,起到刑罚特别预防的效果,还可以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起到刑罚一般预防的效果。“严”的对象范围较小,而收到的控制犯罪的效果较好,这正好体现了宽严相济之“严”的效益价值。宽严相济之“宽”,在效益价值方面表现更为明显。对于危害轻微、危险性不大的犯罪(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张尽量不作犯罪处理,而以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责任代之,尽量不处监禁刑,而以财产刑或者社区刑罚代之。同时,尽量简化诉讼程序,提倡刑事和解。这些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诉讼的效率,节省了刑罚资源。不仅如此,对轻微犯罪予以轻缓的处理,其控制犯罪的效果要比一味地严刑重罚更加明显。
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正义价值的追求
最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公平正义的政策。保证公平正义,这是刑事政策价值选择所追求的一个永恒主题,当然也是转型时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宽严相济”的范畴是人与人的关系,“永远把被告人当人”这一康德式的信条是最基本的政策规范和法律问题。只有“把人当人”,才有可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宽严相济”追寻的就是这种对“人的关怀”。它把刑事政策实施过程中人的生命尊严、发展自由、权利和能力的选择置于首要的位置,不满足于一事一物一时上的公平,而是致力于通过追寻人的发展中最根本的自由和权利,使“政策正义”的获得成为个体生命发展中最长久的福利。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2]参见姜涛.《刑事政策的理性架构》.《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
[3]马克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刍议》.人民检察,2006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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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政策信息的价值功能分析 第7篇
一、会计政策重要性的判断
1. 会计政策重要性判断的准则规定。会计政策是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应用于会计核算的各个基本环节,尤其在确认、计量环节的应用成为学术界关注的一个主题。广义的会计政策还包括了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信息是对表内会计数字产生过程的解码,不仅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程序,知晓信息披露方所采用的“理由”,还能有助于还原数字背后的业务真相。Hope (2003)实证研究了会计政策信息在分析师群体中使用情况,结果表明, 会计政策信息比年报中的其他信息更有用。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会[2014]7号)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参考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界定以及国际上“重要性”概念最新进展基础上,该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和判断做了进一步完善。“重要性”被重新界定为:在合理预期下,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则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项目的性质判断,看其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金额重要性的判断,则看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上述判断标准是针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而言的,虽然会计政策是否重要的界定和判断还未在现有文献和制度中找到权威性说明,但笔者认为它和项目的重要性存在直接联系。一般情况下可以近似认为,如果一个报表项目是重要的,那么这个项目数字所依赖的会计政策也是重要的。不同之处在于,从披露角度看,会计政策的重要性和所反映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有更加紧密的联系,在实施过程中越是需要更多估计的会计政策,就越需要更充分的披露。
譬如,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主要对公允价值如何计量和如何披露两个问题进行了说明。对于第一层次的公允价值数据,由于输入数据采用的是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价格,是可观察而不必调整的,只需披露公允价值项目、金额和公允价值层次;而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数据,因为输入数据是不可观察的,还要增加对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以及当改变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金额可能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时,按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类别披露有关敏感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
2.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重要性的判断。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会计政策重要性程度应当以价值为导向进行判断。 从外部看,通过披露,能够改变投资者对企业未来报酬和风险的预期,进而转变其先验观念的会计政策是重要的。从内部看,能够通过披露实现显著财务价值动因的会计政策也是重要的。简言之,重要的会计政策通过披露可以实现两个方面的显著效果:能够发现价值,或者能够创造价值。两个方面都达不到,会计政策难说具有重要性,其信息披露也就失去了价值。
借鉴国内外会计准则对重要会计政策定义的界定和如何选择的指导性意见,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将重要会计政策的范围初步界定为:1某项经济业务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而且选择的会计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要的影响,例如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2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例如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3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4新出现的对会计账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的处理,例如企业合并;5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6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7收入确认; 8或有事项;9递延税款等等。Levine和Smith(2009)使用预先设定的关键字清单,利用信息检索找到数据和编码, 从文本中提取信息来确定重要会计政策。作者发现最常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分布在有价证券、资产减值和收入确认三个方面。
二、重要会计政策信息的价值发现功能
在资本市场中,价值发现就是寻找并确定投资工具的绝对价值,这一价值是不可观察的,难以从市场中直接获取,而是需要加以挖掘并在未来某个时点为市场所认可并转换为市场价格的价值。投资大师巴菲特所言的寻找“价值洼地”,就是在价值发现的基础上,寻找那些绝对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证券,也就是“好的企业,低的价格” (巴菲特,2013),这些对象无疑具有投资价值,因为市场虽然经常失灵,但市场价格终会回归到绝对价值。
重要的会计政策信息是理解财务报告产生过程和报表数字真切含义的前提,也是会计信息产生经济后果的一个关键条件。下面通过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来说明重要会计政策信息的价值发现效应。
在完全有效市场中,理想的价值目标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公式(1)中,Pt是股票市值,Vt为股票内在价值, Et(Ft+i/∂)是依据信息预测的自由现金流。信息披露的目标就是通过信息∂帮助投资者对未来各期自由现金流Ft+i的预测更为准确,最终达到Pt=Vt。会计政策信息是∂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它的披露质量关系到预测的可靠性程度。 在实务中通常是通过会计盈余来预测未来的现金流,而非通过现金流预测现金流。
会计盈利指标虽然在价值评估方面存在局限性,但它是估值的起点,也是计算自由现金流的起点,在寻找 “价值洼地”的过程中,不应否定会计盈余的预测能力。但是,会计盈余是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一个结果,难以直接反映出企业核心盈利能力,而只有核心盈利能力才具有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因为会计政策信息主要包括政策选择、估计、判断时的基本依据以及选取该政策的财务影响,通过会计政策信息,投资者更容易把握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产的价值,因为投资者更容易通过会计政策对盈利指标“去杠杆化”处理,消除净盈余指标中的一些“噪音”,还原企业经营的“DNA”,为企业未来盈利进行预测搭建一个可靠的支点。
在现实当中,市场“噪音”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决定了利用价值投资进行套利的成本。现实中的股价如下式所示:
公式(2)中,ρ 是折现率,ϑ 是套利成本,Et(Yt+k)是噪音投资者的股票需求,pt取决于绝对价值和噪音投资者的需求。套利成本决定了这两个因素的相对权重。套利成本越低,噪音投资者的作用越小,价格就越接近于绝对价值。
公式(1)的分析已经表明重要会计政策信息在估值中的作用,因为它提高了进行估值的信息源的质量。内在价值评估是价值投资者进行决策的基石,重要会计政策信息的披露能够减少价值投资的套利成本 ϑ ,进而推动更多的价值发现行为。而且在会计政策信息的传导过程中,其价值发现功能会随着市场信息中介比如财务分析师的进一步解读和传递得以增强。
上述分析是从决策有用性的信息观角度出发的,由于市场时常失灵,现在的会计制度加大了决策有用性计量观的应用,比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等等,这相当于把投资者资产定价的一部分工作交给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来完成,直接在报表中披露一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大量应用在提高信息相关性的同时,也给会计操纵留下了空间,毕竟除了历史成本之外的其他计量属性都是通过估计来完成计价的。同时,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进入报表,也给解读企业核心盈利能力增加了一些“噪音”,所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规范并强化了对公允价值计量过程的披露。
三、重要会计政策信息的价值创造功能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会计政策信息有助于识别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理解价值创造过程,看清企业经营的本来面目,从而可以更好地进行预测和价值评估。而从企业的角度看,投资者对于未来报酬和风险的评估以及对企业价值创造的理解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价值本身,会计政策信息的价值创造功能可以通过剩余收益定价模型进行分析:
t=0时的股权价值:
其中,BEt-1表示(t-1)年股权的账面价值,Ke是股权资本成本,NIt表示t年股东的净收益。公式(3)表明,股权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加上未来增长的价值。增长的部分明确了增长创造价值的情况,净收益NIt必须超过权益的资本成本KeBEt,超过部分是剩余收益。
股权账面价值包括投入资本和留存收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过去经营的积累,在数量上等于资产减去负债, 因此,股权账面价值基本上是由权责发生制确定的,它直接受到会计政策的影响。会计政策的披露有利于使投资者看懂股权账面价值的内涵和成分,降低企业内外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未来增长的价值取决于净收益、资本成本和剩余收益存续的期间。会计政策的披露给投资者预测未来期间的净收益提供了信息支持,这一点已经在会计政策价值发现功能部分进行了讨论。资本成本受到未来收益率波动的影响,也就是受到风险的影响。未来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者要求的资本成本就越高,而重要会计政策披露的很多内容恰恰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状态判断和估计的说明。比如,企业资产的期末计价其本质就是对资产未来状态的一种定价,因为资产的本质是能够为企业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资产的价值增长或者价值减少是如何在报表上反映出来的,这就需要直接通过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让报表使用者直接看到这个数字的产生过程,从而在报表数字与价值创造的中间搭起一座桥梁。因此,重要会计政策的披露降低了投资风险,进而会降低投资者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即企业的资本成本,最终会有助于股权价值的增加。
在未来可预测的期间内会不会产生剩余收益,剩余收益存续的时间t长度如何,其实都是对于企业未来竞争优势的预测,而竞争优势决定于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会计政策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所面对的竞争动态。比如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减值测试的说明有时可以反映出市场环境、销售价格、产品成本等方面出现的剧烈变化。
公开信息披露在某种程度上是向投资者展示自身价值,相当于企业的价值营销,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一块玉石在不懂行的人看来也就是一块普通的石头,即使贴上价格标签也会使很多人畏步不前,但是经过专业说明、宣传和权威机构鉴定后却可以实现价值倍增。笔者认为,重要会计政策信息具有类似的价值创造逻辑。有关文献证明,有关会计政策的信息已经被投资者纳入了定价过程(Levine和Smith,2009)。
四、研究展望
由于制度基础设施的孱弱,盈余操纵行为在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当盈余操纵猖獗的时候,市场公信力和资源配置功能会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当前会计准则中广泛使用的公允价值计量虽然推进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但是也给会计操纵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而会计政策信息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识别会计操纵的资源和机会。
会计政策信息是会计信息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从价值管理角度看,它的披露使命就是要完成促使市价回归内在价值的过程。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应该大力支持价值管理理念,保证市场的有效性,推动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在价值导向下,会计政策披露应该包括未来报酬和风险的关键信息,这一点在2014年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得到了强化。比如对于结构性主体信息的披露,对于投资性主体的认定,对于养老金计划尤其是设定受益计划所需要精算方面的假设,对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和收益等等,都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 企业业务复杂度的增加也给会计政策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摘要:在盈余操纵普遍存在、市场失灵时常发生的背景下,会计政策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对会计政策重要性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本文从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两个维度分析重要会计政策信息的价值功能,从而建立起会计政策信息披露和价值功能之间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会计政策,价值发现,价值创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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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2014-01-26.
陕甘宁边区农林政策的历史价值 第8篇
1. 意识到农林科学技术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早在1938年1月15日《经济问题决议案》中就已提出我们需要设立农业技术改良机关, 组织群众制造大量农具, 进行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 比如指导农民进行育种插秧施肥等各种农业技术的改良。1940年8月13日公布的《中共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中规定“发展农业……改良种子、肥料、农具等农业生产技术”, “加强自然科学教育, 优待科学家及专门学者”[1]85。在1941年6月, 《解放日报》连续发表了《论经济与技术工作》、《欢迎科学艺术人才》等重要社论, 这些社论的发表只有一个宗旨:中共中央在面临日军的侵略、国军的封锁这两大严峻考验的危急时刻, 要求我们敌后抗日根据地要有大批的从事各种科学技术工作的科技人才, 尤其是关系民生的农业科技人才。毛泽东在1942年《关于发展农业》中明确指出: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已被列入国家政策范畴, 我们要以现有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知识为基础, 以先进的农业技术为手段, 以提高农业产量为目的, 坚持农业科技理论与现实相结合, 争取在缓解民生问题的同时支援前线抗战。这一系列的政策与指示不仅仅强调了农业生产技术对发展边区农业生产的重要性, 而且推动了边区农业生产技术的进一步提高。
2. 设立专门机构, 吸纳农业人才。
为了吸纳农业科技人才, 边区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农业科研机关, 集合了大批农业科技人才, 主要有畜牧专家陈凌风、张克威, 农学家陈凤桐、李世俊, 农林生物学家乐天宇, 植物病理学家康迪等, 以及林山、唐川等杰出的农业技师。在这些农业专家和农业技师的带领下, 科研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根据地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边区政府于1940年2月在延安创立延安光华农场, 主要工作方向就是研究农作物栽培技术、培育优良品种、改良农业生产工具、防治病虫灾害等。在1939年边区政府在延安还创办了自然科学研究院和农业学校。延安自然科学研究院设立了生物系, 在大学部和中学部都分别设有与农林科学相关的科目, 如农业园艺、森林畜牧、农林畜牧等。延安农业学校分设农艺、园艺、畜牧三个部, 在学校附近都设有专供师生进行研究的实验农场。这些科研机关在革命战争年代培养了大批农业技术人才, 为促进边区农业科技的研究和农业生产发展, 乃至建国初期农业发展都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3. 组织科学考察, 提出改良措施。
边区政府先后组织农业科学技术人员进行科学考察, 考察范围遍及边区各县及许多乡村, 考察内容涉及土壤性质、农林作物、矿产资源、水利建设等。这次考察的范围之广、内容之丰富为推动农业科技的发展, 为边区政府进行生态保护工作均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在1940年5月, 森林考察团在延安自然科学研究院生物系主任乐天宇的带领下历经40余天, 对边区10数县区的森林资源进行了科学考察, 并写出了《陕甘宁边区森林考察团报告书》。考察团运用了在当时比较先进的、科学的农林考察技术, 首次对边区的森林面积、树种分布, 保护森林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保护森林与边区农业生产、工业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科学的论证, 并据此提出了保护森林的具体措施, 比如山坡坡度在80%以上者为林带, 27%—80%者为牧带, 27%以下者为农垦带, 国营农场垦荒坡度不得超过36%等。此次森林考察所提出的农林现状、农林发展方向与农林保护措施, 在众多科学数据的支撑下凸显了农林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并引起了边区政府对农林业的进一步重视和关注, 从而为边区制订农林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兴修水利, 改善农业环境。
在边区政府的倡导下, 各地人民兴起了修水利保农田运动, 如杨桥畔水渠、裴庄水渠等引河水灌溉的水利工程都是在这一时期修筑的。同时各地还普遍推广修水壕、打坝堰、拍畔等方法, 以防止水土流失, 增加地力。1939年靖边县政府成立水利建设局, 同时动员人民群众组成水利委员会, 对杨桥畔水渠进行了检修, 对破损地方进行补修, 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修, 使其水流量达到每秒1立方米, 灌溉范围扩展到一昼夜1440亩, 并使水田里农作物的产量都有所提高, 如种麦子每亩可收1石, 秋底还可收黑豆三四斗, 和萝卜10多袋 (约八九百斤) 。延安的裴庄水渠也经过多次检修, 经它灌溉的种植细粮的农田, 每亩增收3斗, 一年可增收细粮32175石。据现有的边区农林资料统计, 总计全边区1943年共有水地136476亩。在流水无法到达的地方边区经常通过打井水灌溉, 达到增产目的, 井水灌溉的水田比旱地的收获量多约1倍以上, 这种灌溉方式在边区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 仅在绥德分区沿黄河一带、延安各机关附近利用井水灌溉, 多用于种菜和小面积农作物。边区政府倡导人民兴修水利不仅改善了农业环境, 而且缓解了民生问题, 间接支援了前线抗战。
5. 引优品, 改耕作, 革农具。
边区农作物主要包括两大类, 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在推广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如狼尾谷经过两年的推广, 播种范围覆盖到17个县, 共计有10180亩。边区政府还引进和培育蔬菜、瓜果等优良品种, 以各县及各机关生产农场为据点, 共计推广41种, 1435亩[2]748。经济作物方面主要是养蚕业, 如蚕种改良、养蚕法的改进等。养蚕业自从1943年以来发展比较迅速, 从养蚕户来看, 1943年为11796户, 较1942年增加29.37%;从养蚕量来看, 1943年为75284.2升, 较1942年增加52%;从出蚕量来看, 1943年为54741升, 增加46.87%[3]84。另外, 从养蚕业的分布来看, 分布范围明显较抗战前扩大了, 由清涧、绥德、吴堡、安定4县扩展到包括米脂、绥西、佳县在内的7县。
农业耕作有深耕、施肥、除草三方面。深耕有指犁耕、多耕、细耕等。如关中平原的新正县于1943年对有些农作物的耕作注意细耕后, 这些农作物的产量比不注意细耕的每亩地多收一斗。边区农村也开始尝试用施肥来恢复地力。农民对农作物施肥日益普遍, 并深入各户, 在现有的肥料供不应求时, 边区政府积极倡导制肥, 主要有积肥和造肥两种方法。这些办法为农业生产提供广泛的肥料来源, 使农业生产均达到有肥可上。“锄沟有水”这是农民对于除草功效的评语。抗战以来, 边区政府号召人民要及时除草, 各地农民积极响应, 如绥德张家圪崂村的所有秋田最少都锄过四次, 有的甚至达到了六次, 在政府的引导下, 多锄地的耕作方法逐渐被农民接受并推广。
同时边区政府也很重视革新农具, 因为这对提高农业技术、增加粮食产量来说举足轻重。据统计, 1943年陕甘宁边区已有工具修理厂和农具制造厂八个, 以后亦有所增加。这些工厂为农具的革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边区政府认识到农业科技政策的重要性为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设立专门机构广纳农林人才为农林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组织考察团进行科学调查为农林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兴水利、引优品、改耕作、革农具为发展农业提供了具体途径。这一系列政策不仅巩固、发展了边区革命根据地, 为赢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而且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值得我们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借鉴和学习。
参考文献
[1]魏宏运.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Z].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4.
[2]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 (第二编农业) [Z].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1.
教育财政政策的发展和价值取向 第9篇
关键词:政策,教育,公平
►►一、教育财政政策的含义
1.意义
教育财政是国家对教育经费及其他相关教育资源的管理, 包括国家对教育经费及其它教育资源的筹措、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等。它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 是由一般财政分化出来的具体化结果, 是国家发展到现代教育成为其重要职能时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财政分配形式。其目的是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果, 增进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率。
2.本质
现代教育财政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 是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为推进本国本地区各级政府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而有目的、有计划、有策略地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首先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 为满足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 并运用政治权力进行的特殊的分配活动, 国家财政的一个专门范畴。其次, 教育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的剩余产品, 主要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再者, 教育财政支出反映国家对已占有的这部分社会产品的支配和使用。
►►二、我国教育财政的发展
在对教育财政的问题方面, 国家的政策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改革开放前的国家教育财政, 时间是1949年至1979年
为了改革战争中财政工作分散的局面, 我国建立起来“高度集中、统收统支、三级管理”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从1949年到1979年间, 长达30年。财政支出最低11.03亿元, 最高93.16亿元, 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缓慢, 30年间仅增长24.8倍。增长幅度较小, 个别年有下降的时候。所以这个时期的教育经费投入有限。教育发展速度有限,
2.改革开放初期的国家教育财政, 时间从1980年至1993年
1980年到1993年, 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持续增长。最低114.15亿元, 最高754.90亿元。增长了6.6倍, 年增长率为15.6%。在这个时期, 教育经费是处于每年都增长的时期, 但是通货膨胀的现象也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抛去通货膨胀, 教育经费与国际比较, 还是有限的。
3.新时期我国的教育财政体制, 时间从1993年至今
20世纪90年代后,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开展, 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 对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提出了“科教兴国”的重要战略方针。1992年10月, 江泽民在“十四大”提出, 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水平, 这是实现我没过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大计。这是我国第一次把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良好的财政政策是保障教育先行的必要前提。所以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 国家对于教育的投入也是年年递增的, 虽说缓慢, 但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是不变的。
►►三、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1.财政政策要满足三方的利益
财政政策属于公共政策。教育财政政策是教育政策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财政政策既是一种有关教育的政治措施, 也是有关教育权利和利益的具体体现。在教育财政政策决定者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兼顾政府、教育组织和教育个人三者的利益。尤其是在民主、平等的今天, 教育财政政策不能为了满足一方的利益而损失了其余一方甚至两方的利益。各个群体能够公平的享有资源, 所以在此投入的财政不能过少, 投入太少不起作用。而投入过多可能导致分配不均或资源浪费。
2.公平更加重要
教育公平是“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在关于公平与效率的方面。最早的观点是“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在此之下, 促进了我国教育的部分发展, 但是其弊端也日益浮现。包括入学机会不公平, 东西部差距, 男女童的差距, 以钱择校, 流动子女的问题等。造成了入学机会的不公平。其次, 教学条件和过程的不公平。包括农村与城市, 重点与非重点, 教学设施上等的不公平, 影响到了教学条件和过程。最后, 教育结果的不公平。包括高考时地方的差异, 高等教育的收费状况影响了学生报考的积极性等问题。所以“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问题已经需要有所改变。
3.效率是实现公平的一种手段
公平体现了教育的本质属性。教育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所以教育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但是教育又不是纯公共物品, 所以同时要兼顾效率。为了更好的保证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 落实好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我们也应该注意短期发展和长期的发展相结合。物力与人力的有效结合。兼顾宏观与微观的方面。教育的发展应该优先于其他的发展, 相信祖国的教育事业一定会蒸蒸日上, 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陈彬.《教育财政学》[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1992;31
[2]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228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价值取向的研究 第10篇
从普通高校体育政策的文本分析上看, 无论是具体的体育措施还是体育目标的价值取向, 都将政治目的放在首位。即使不是在政治斗争激烈的年代,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中的政治要求也没有放松。政治形势的不断变化成为体育政策颁布与修订的主要影响指标。
体育政策主客体的分析中得出体育政策价值分配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其他教育政策, 体育政策维护的是国家利益, 其做出的价值选择完全从政策主体的利益需要出发。普通高校体育教育是政治社会化的主要途径, 体育政策是国家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工具, 达到巩固和维护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的目的。政策由政府制定和实施, 具有权力后盾, 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体育政策的利益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被掌握着体育政策最大话语权的政府控制了。
虽然我国体育政策以政治利益为导向, 但普通高校体育完全可以纳入社会控制的范畴来考察其强政治性的特点。虽说体育政策做出的是国家导向的价值选择, 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与教育政策的利益关系并不是对立的, 它完全决定了国家利益代表人民的利益, 体育政策的利益受益者最终为落实到人民群众。
2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政治导向的具体分析
2.1 政治变动是影响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政策的主导因素
政治变动是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 每一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人的新理论都会作为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 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政策随着社会政治的需求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笔者认为, 普通高校体育教育内容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有选择的加以融合和吸取, 因为党领导人的讲话精神和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是社会意识形态发展的重要手段。另外, 在体育教育方法上也必须区别对待, 否则就违背了普通高校教育的正常秩序和教育原则, 无法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领导人思想的变化决定着普通高校体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的变化, 这就造成了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政策时效性很强, 但实效性很差的怪现象, 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这是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教育实践中值得思考的现象。
2.2 竞技体育占据体育教育的主导地位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普通高校体育工作, 每一时期都颁布许多相关政策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竞技体育在我国普通高校体育实践中始终占据着重要部分, 政策研究者和决策者都认为普通高校体育教育就是竞技体育教育, 一度以竞技体育教育取代体育教育, 使体育教育在普通高校中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国家如此重视普通高校体育却出现相悖的结果, 说明以加强和改进竞技体育教育政策的方法来改进体育教育是没有实际效果的。所以, 政府在普通高校体育政策中应该划清竞技体育教育和学校体育教育, 保证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性。
2.3 普通高校体育有效性低下的政策分析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有效性低下的原因除了政策目标制定过高没有注重层次性之外,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必须致力于人类思想的改变, 这个目标的转变难以人为把握, 这也是体育政策有效性低下的客观原因。不是所有的普通高校教育问题都能通过教育政策解决, 首先, 在普通高校体育实践的过程中, 政策只是倡导和规范, 无法实现对日常行为的控制;其次, 普通高校体育观念的更新源于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 而通过政策达到体育目标往往事与愿违。政策只有在其能力范围内才能实现其效力, 政策的引导和约束功能反映了政策的能力范围, 而普通高校体育的某些教育活动可能在政策的能力范围之外, 也就出现了政策无能现象。
3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价值取向的反思
3.1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发展的价值选择
政策实施效果好坏的前提条件是政策建设能否得到有力的贯彻和实施。所以在现实的体育教育实践中,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加强体育评估和完善体育政策体系是政策出台后的关键工作。
3.1.1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目标是可持续发展的
从普通高校体育的培养目标来看, 在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 不断强化学生自我完善的主体意识, 实现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的统一, 从而培养学生必须具备的价值观;从普通高校体育的课程设置来看, 在“课程本位教育”转变为“学生主体发展教育”的基础上, 将学生的主体发展融入课程目标中, 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体育锻炼意识和能力;从普通高校体育的教学内容来看, 在健康教育目标发展的基础上, 建立以传授“终身体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学体系, 使学生得益于“以人为本”的健康教育的实践;在普通高校体育的教学评价的基础上, 课程持续发展的价值是普通高校体育教学评价标准的要点, 教学评价应考虑教学目标对学生今后发展的价值有何意义, 而不是只考察教学活动的结果与预定教学目标相符合的程度。最后, 普通高校体育教育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培养目标的实现, 所以教师要不断重组多维的素质结构。
3.1.2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是和谐发展的
学生个体体育价值观的养成是普通高校、家庭和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 普通高校体育教育是体育教育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体育政策是针对学校体育的实践而制定和实施的, 所以应该从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的自身发展来寻求体育政策的出路。普通高校接受的体育教育终究要回归到社会实践中检验才能生效。但是普通高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存在一定的差异, 需要在普通高校体育政策层面构建和谐的体育体系, 突破政策研究者和决策者的责任范围, 将普通高校体育回归到社会生活中成为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 整体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体育体系。
3.1.3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执行中的政策保障问题
在体育实践中如果要改变普通高校体育政策实效低下的现状, 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改变政策执行的政策保障问题, 如何进行政策创新, 使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者如何将体育政策落到实处。从宏观层面上来说, 在教育评估中应将普通高校体育水平落到实处, 把普通高校体育工作作为考察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使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状况与学校利益联系起来, 严格组织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从源头上重视普通高校体育工作;从中观层面上来说, 政策研究者和执行者与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者大多不顾体育政策的权威, 造成这个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相关的权责关系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个人。因此, 必须确立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在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主体地位, 明确教育政策执行中的权责关系, 确立每个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者的职责;从微观层面上来说, 普通高校应提供科学的激励机制, 建立合理的奖学金测评体系, 加重体育成绩在测评指标中的比例。实际上, 改变学生对待体育的态度也是当务之急, 如果学生不重视体育在自身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体育政策就难以获得实际效果。
3.2 普通高校体育政策实施后的建议
整个学校体育包括普通高校体育出现困境, 关键是政策颁布后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落实与否需要考察政策实施中的监督和实施后的评估。政策能否解决实践问题, 实施后的效果到底如何, 需要特定的评估来说明。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政策实效性低下的状况导致了政策评估的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政府具有高度权威性, 社会个体对政府制定的政策不能有异议;我国教育政策研究本身比较滞后, 政策评估的研究更是薄弱, 缺乏专业评估者来实践政策评估;教育政策评估过程很复杂, 操作起来也很繁琐, 而且政策目标的确定、政策效果的评定、政策信息的采集都面临着很多的困难;政策研究者和执行者并不重视政策的评估过程, 他们更关注政策的决策与制定过程。所以重要的是如何改善普通高校公共育政策的评估缺失。第一, 应使政策研究者和执行者正确认识到政策绝对合法性所带来的监督缺失, 从而加强政策评估实施过程;第二, 应将体育评估成绩和学生的利益挂钩, 从政策上保证体育评估能顺利实施;第三, 应建立一套标准的体育评价体系, 可以完善政策评估实施结果。
参考文献
[1]朱国仁.关于高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体系与方法的思考[J].教育研究, 1997 (2) :27-32.
[2]薛天祥, 谢安邦, 唐玉光.建立高等教育学理论体系的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 1994 (1) :55-60.
[3]马宣建.我国体教结合政策的形成与发展研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05 (2) :1-5.
政策的价值 第11篇
政策研究的政治根源
从智库问题开始讨论,必然先要考察这一舶来品的制度基础和美国经验。实际上,智库作为一种政策研究的组织方式,正是在美国特殊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安排中生长出来的,并且抓住了二战前后对新型研究的需求、60年代社会政策扩张和70年代保守主义重新兴起等政治机会,得以成为美国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而从比较的视野来看,智库既不是公共政策研究场域中必不可少的参与者,也并不必然要采用美国的组织方式,且本身的历史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长。智库没有发挥核心作用,或无法恰逢其时地供给政策知识,并不代表政策研究体系总体的失败。而政策研究的效能如何,最终还要取决于研究制度与权力结构的相契,以及是否有足够多的机会窗口(windows of opportunity)和进入点(access point)。
先以美国为例。智库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一大发明。概而言之,智库的诞生首先得益于美国独特的政治权力结构。美国民众天然就对“国家”这一权力中心不甚信任,而早熟的民主制更是造就了所谓的“党派分赃制度”,使得美国很晚才形成职业官僚体系,且专业化程度和法国、日本等国家不能相提并论,因而常有“弱国家”一说。至今,美国的联邦层面还有很多非职业官僚,特别是总统的班底。因此,国家内部的研究力量是不足的。在政党层面,由于党内初选制度的存在造成候选人中心制,以及本身组织的相对松散,民主党和共和党也无法建立专门的政策研究机构。这些特征使得独立于国家和政党之外的政策研究组织——即智库——有了很大的生长空间。
此外,由于权力制衡的政治思想和制度安排,美国的立法过程也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政治体都要来的冗长复杂。一个草案要最终变成法案,必须先提交两院分别审议、修改和投票,还要相互审阅,进行漫长的政治协商和妥协。60年代之后,立法环节不减反增,比如国会预算办公室(CBO)就是新设机构之一。这一复杂冗长、权力高度分散制衡的立法过程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后果,即造成了多个“进入点”(access point)和“否决点”(veto point)。这给社会团体和社会运动、工会组织、各类游说公司,特别是智库提供了相当的政治空间。包括智库在内的各类组织完全可以依靠相对较少的预算和政治资源作为“杠杆”,通过一两个节点或少数几个政治精英来进入政策过程或阻碍特定法案。这和法国、日本和中国等政策制定过程相对比较封闭、政策理念主要在政治精英网络内部形成和流通的局面相当不同。
最后,由于美国从19世纪末谢尔曼法案开始实施反垄断政策,企业之间的政治协商和集体行动本来就比欧洲要少的多。例如在德国这样的法团主义国家,特定行业都有统一的行业协会(peak association)来代表其政治经济利益,在各类政策委员会中也有集中的代表。而美国的企业从来没有统一的声音,而是各自独立从事游说活动。这也促使各类企业转而支持各类智库来推动和宣传他们自己的政策主张,而不是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政策研究或游说。
相比之下,大多数成熟政治体的权力结构、立法程序与政治协商的方式与美国不尽相同,毋宁说,美国国家容易被社会力量渗透的局面,也许是一个特例。像法国和日本这样官僚系统制度化程度高和政治精英网络相对封闭的国家,智库起的作用其实并不大,研究质量和政治影响也很难一概而论。由于历史上官僚的高素质和专业化,官僚系统内部承担了大量的政策研究工作,很少会像美国那样外包研究任务或依靠外脑。比如在日本,至少在90年代行政改革之前,官僚系统只招募精英大学的顶尖毕业生。且各部门都有研究调查的传统,定期要业务学习或去国外培训,尤以通产省等核心经济部门为盛。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增长开始进入高速期,背后并不是依靠智库和强大的外部专家,而是官僚本身的研究力量。当时,经济官僚甚至创建了一个新学派,即所谓的“官厅经济学”。而同时期日本的经济学界基本对政策没有影响,研究也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主。此外在德国,政党专属的研究机构是相当制度化的,政党为其提供资金,研究质量也很高,美国式独立智库发展的空间相对也小。当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和欧洲主要国家也出现了智库建设的小热潮,但政治影响和运作模式与美国智库差异甚大。这一变化,显然也和美国政治影响的提升以及新自由主义范式的扩张有关。
这充分说明,政策研究的制度安排,包括研究力量是建构在政府内部还是外部,研究者具有怎样的训练和才具,提供怎样的研究和政策话语,很大程度是由政治过程本身决定的。抛开政治情境来看智库及其他研究机构的质量和政治影响,无异于缘木求鱼。当然,这只是硬币的一面。从另一面来看,政策研究一旦相对制度化,其内部的病症、偏颇和怪象,亦会反过来型塑公共政策的理念和技术,最终影响现实利益的分配。再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智库在资金来源和研究方式等方面发生了结构转型。由于私人资本的大规模介入和保守主义力量的支持,智库日益沦为资本意识形态的传声筒,概念贩售和媒体文宣代替了实证研究,且从参与政策形成的前期研究转为后期的利益分配和国会辩论并协商的阶段。这些结构转型当然是美国政治变迁的镜像,但反过来又深刻影响了具体政策的范式和分配结果,与80年代后保守主义占据主导,社会政策全面衰落和贫富差距进一步彰显关系莫大。还有一个以色列的例子。在20世纪50年代,以色列的外交政策研究主要依靠阿拉伯裔的情报人员,对于实际政治中的关节和情况相对了解。但此后因强调国家建构和中东局势的改变,政府转而依靠大学内部从事“东方学”的智库,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特拉维夫大学的夏洛学院。东方学学者惯于从文本分析中揣测推究“真实”的动机,但对于现实政治并不了解。这一政策研究方式和技术的转变,使得以色列对于周边国家政治领袖的意图出现了不少误判,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中国当下的政策研究
由此来看,简单地说中国的知识分子“不够独立客观,和政府靠的太近”,而中国的智库“面临知识短缺”,“没有建设性的研究产品”,只是一个表面的批评,莫能深原其本。和上述各国的例子相类,中国的政策研究也是深刻嵌入于权力结构与政治制度之中的,而智库只是其中一部分新兴的研究力量。郑永年的这种批评,既脱离了中国当下的政治情境,也没有抓住根本的问题。
首先,尽管有学者声称医疗、五年计划等政策领域实行了“共识性决策”,但概而言之,中国的政策过程还是相对封闭的,主要的决策权在政治精英和高级官僚手中,特别是议程设定的权力。公众舆论固然对政策影响巨大,有时甚至超过所谓的西方民主政体,但并没有系统化地表达多元社会利益的渠道。特别是资本的力量近年来日益高调,但企业家也没有制度化的管道来影响政策,很多时候还是通过官僚系统内部的代理人来介入政策过程,而行业协会的作用始终是管控大于代表。此外,这些掌握政策权力的党精英和官僚群体内部也是相对同质的。或明或暗的派系斗争并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即国家的政治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军事权力始终是相对统一的,而经济权力始终处于以上权力的统摄之下。这种权力结构有一个直接的表现,就是国家权力相对集中,与法国和日本类似,不像美国不同精英掌握不同的权力基础,且有相当一部分精英没有进入国家。因之,对于从事政策研究的专家来说,不管他们是代表广泛的社会利益还是特殊利益,能够影响政策的所谓“进入点”并不多,能够利用的权力缝隙和“机会之窗”也很少。
另一方面,中国国家内部已具有功能完备、规模庞大的研究力量,虽然研究质量参差不齐。在执政党的建制中,各级的政策研究室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机构虽然大部分的工作是整合既有材料和撰写报告,但也有相对独立的调查能力。此外,政党的培训机构——各级党校,也部分负有政策研究功能,特别是对于政策话语建构和意识形态管理方面,具有相当影响。在这之外,非制度化的各种政策领导小组也可以就特定政策议题抽调重组分散于党内和政府各部门的研究力量,为政策设计服务。而在政府内部,技术官僚本身的职业素质和研究能力也是相对较强的,也许并不输于日本60年代的情形。所以,和日本与法国类似,很多政策研究的功能是由中下级官僚本身来承担的。比如,发改委内部各主要计划部门的研究能力是相当了得的,技术官僚完全可以操作复杂的预测模型,对于信息的掌握和敏感程度也远在学院经济学家之上。在这之外,具体职能部门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基本都建立了自己专属的研究机构,比如财政部的财研所,卫生部下的卫生经济研究所(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等等,虽然内部也有很多闲职。而在超部门的层面,还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力量最近十年都以引进博士研究人员为主。
因此,中国当下政策研究的组织方式与美国智库大规模影响政策的模式本是截然不同的,与中国国家权力的组织方式和官僚体系本身的性质密切相关。回顾来看,目前的政策研究体系是在朱镕基时期逐渐成形、胡温时期进一步巩固扩张而成。依照与国家权力场域的关系,大约可以分为三个圈层,而每一圈层所拥有的信息与资源、政治上的影响度以及专家的性质都是不尽相同的。最核心的圈层大略是上述的党政直属研究机构,部门领导可以直接列席政策会议;第二圈层是各级社科院、党校等培训系统,一般有自己独立的内参系统;最外层的则是各地的精英大学,没有制度化的进言渠道。从目前来看,2014年底开始的智库建设运动对这一基本格局冲击不大。对于既有的政府内研究机构如国研中心等,还有社科院这样本来就承担智库功能的机构,重组研究力量的措施并不多,虽然财政投入的确增加了。变化最大的也许要数大学系统:80年代大学与政策领域的关系相对较远,90年代学术与政治进一步分开,直到最近十年,精英大学又重新进入了政治领域的外围。而智库建设的风潮无疑用财政投入为杠杆,持续改变了大学内容的机构设置、研究导向和人员配备。
以此观之,仅仅观察一些外围的智库和学者就判断中国当下政策知识短缺,确是有失偏颇的。要全面评估政策的研究能力,也许要把三个圈层的研究机构都纳入其中;更加重要的是,对于官僚系统本身的研究能力也不可低估。话虽如此,笔者也没有否认目前智库的理念贫乏,这本来就和中国政策场域进入点不多有关,也不会成为政策知识生产的主导形式。国家外部的专家缺乏制度性的代表,往往依靠和官僚以及党内精英的私人网络来进入政策场域,所发挥的影响也差异很大。此外,这一轮智库建设的主要目的也许有三个:第一是对中国相对过剩的政策研究力量进行重组,做大做强,但目前看来成效甚微;第二是羁縻和管控科研系统的人员,用财政投入来引导社科和其他领域研究,使之处于主流意识形态框架内,宛若“丸之走盘”;第三是通过智库来进一步论证和宣传既定的政策话语,起到文宣的效果,实现政府与社会的顺畅沟通。目前看来,后两个目的是部分达到了。因此,智库和专家们若是忙于阐释解读政策而不是创造政策知识,也是中国语境下智库的“题中之义”了。毕竟什么样的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专家,而智库在不同政治体系中的功能又不尽同。
如此说来,“知识短缺”并没有抓住中国政策研究体系的内在病症,而“缺乏独立性”也许是一个更有效的批评。窃以为,影响政策研究效率和效能的最主要问题可能恰是以下两点。首先,目前三个圈层的研究机构,包括官僚系统内部的研究力量,并没有统筹整合,很多时候不免低效率重复。一个“一带一路”的研究项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研究机构蜂拥而上,在研究侧重上鲜有合理分工,倒是常有过度的竞争。而法国等固然也主要依靠国家内部的研究力量或官办的智库,但分工明确,不同机构之间也少有竞争。此外,为了保持差序格局,不同圈层的研究机构能够得到的信息和政治资源也是极不平衡的。结果是,它们之间少有人员的沟通,分享关键信息和资源的契机也比较少。这些都影响了政策研究的统筹和效率。其次,即便有一个如此庞大的研究系统,大部分的政策还是缺乏公共讨论的。各级研究机构和各种性质的专家与官僚系统沟通的多,对社会大众代表的少。并且由于政治市场的封闭,少数专家可能会进入个别政治精英的恩庇网络,发挥较大影响,而不是平衡公开地提供政策知识。在这种格局下,公众参与的缺乏愈发成为弊病。这恰是由于,专家往往被专业所限,并之后将要详述的社会科学本身的病症,很多时候仅有“有限理性”,而缺乏全面考察政策问题的“情境理性”。只有通过不同专业背景和代表不同社会群体的专家之间的公开质辩,在公共平台而不是封闭政治网络内进行政策技术和价值的讨论,才能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或利益分配的明显不公。比如,此前艾滋病防治问题政府一度讳莫如深,相关决策部门通过自己的网络延请专家测算艾滋病可能的爆发率及对策。然而事实最终证明,专家的测算模型参数错误,某些医疗资源发生了错误配置。如果对此有相当的公共讨论,也能邀请不同立场和见解的专家质询各自的技术方案,与大众之间民主沟通,也许这样的决策失误就能大大减少,尽管公共政策讨论又会带来别的问题,如舆论的过度影响等等。
价值缺失的社会科学
中国当下政策研究这两大病症,一方面有其深刻的政治根源,所带来的各种决策失误和形式误判,并不是说搞几场智库运动就能圆满解决。实际上,现有的智库建设正是放大了原有病症的逻辑,其绩效如何,待观后效。另一方面,尽管政策研究与学院内部的社会科学研究之间并不是必然紧密联系的(正如技术和科学之间的关系),且国别差异巨大,但在很多情况下,学院系统还是政策研究的母领域,可以为后者提供两种最重要的资源:专业人员的培训以及科学权威的来源。通过这两条渠道,社会科学的研究工具和理论范式也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现代国家的政策研究,虽然也不乏日本这样的反例(20世纪80年代之前学术与政策的分离)。与此同时,社会科学和学院系统的问题也会反映在政策研究的制度和效能中。
中国的情况在近三十年也经历了重要的变化。改革开放之前,学院内部基本是马克思主义范式主导,与政策相关的学科门类也零落不全。政策研究基本依靠技术官僚,培训也主要通过政策实践和党内系统来完成。从80年代开始,西方社会科学的理念和工具为改革政策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政治话语,学院体系和政策领域之间的关系也一度开始变得紧密,人员交流日频。然而,90年代情势反复,学术领域发生“去政治化”的无声巨变,与政治场域再度分离。尽管如此,党和国家内部的技术官僚和研究力量还是依靠学院系统培训,他们的工具和理念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最近更是被圈入政策研究体系的最外层。
90年代至今的中国社会科学,在技术和理论资源的积累上固然不如有百年传统的西方,至今也未跳离西方的主流范式,但也绝非“知识缺乏”。三十年来的西学东渐,再加上缓慢但持续的代际更替,使得目前的社科研究在技术层面和西方特别是美国学术界的距离越来越近。目前的问题,毋宁是价值的缺席,而非知识和技术的缺位。这首先和90年代学术与政治分离,“知识分子”蜕变为“学者”的趋势相关。在此之后,“事实”与“价值”的两分完成,学者普遍退出了政策领域,在公共空间的发言也缺乏对于公共价值和弱势社会群体的关照。这也是进入本世纪之后,各种没有专业背景但充满情怀的“公知”占领公共空间的原因之一。“公知”的上升,包括最近几年对她(他)们的嘲讽批判,恰说明了公众对于价值的需求和焦虑。但显然“公共知识分子”已成为一种功能,一种公共空间中的特殊角色,但学院知识分子本身已无力扮演。
此外,美国学术系统的基本组织逻辑和评价标准也日益被移植到中国。“实证主义”一直是美国学术界最显著的传统,但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意外加强,还是另有原因的。当时正值学生运动平息不久,新的一代学者要挑战老一代的权威,转而支持用更为“客观公平”的评价体系,最终导致了计算论文数量的方式胜出。无奈三十年以降,反而从注重实践的实证主义进一步演变为形式实证主义(表现为对统计方法的滥用),使得学术系统与公共空间几近分离,创造力减弱,并被过度竞争困扰。当中国学术界也日益采用实证主义逻辑和数量评价体系时,自然不可避免这些弊病,进一步把学者束缚在象牙塔内。
另外,社会科学内部发展是极不平衡的,这与国家通过科研经费的分配、学科目录的调整等方式加以调控的政策关系很大。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应用性、技术性强的学科,特别是管理学和经济学,投入和规模在最近十年远超基础学科。这本是一个全球性趋势,但是参看科研投入和科研人员规模就能发现,像政治学这样的学科地位低落绝对是一个中国现象。在美国,政治学研究是仅次于经济学的,投入也远大于持批判态度的社会学。二战之后,政治学的大发展,特别是民主研究和比较政治学两个领域,为美国霸权的全球扩张输送了独特的政治话语。很多理念都是学界的原创,而绝不是简单阐释政府的说辞。相比之下,中国的政治学投入远不如管理学和经济学,甚至不如社会学,因为社会学尚能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在仅有的政治学研究中,国家也倾向引导学者进入公共行政层面的课题。结果是,最近的一些重大的意识形态概念和政策话语,无不出自政党本身,鲜有来自学界的新鲜思想,特别是政治学。
概而言之,去政治的态度、实证主义与数量管理以及最能提供政治理念的基础学科之不兴,都导致了中国社会科学在价值层面的贫乏。这种贫乏,不免从母领域传递到政策研究领域。政策研究本身不仅仅限于工具和技术,也包括理念、范式和“说法”,而后者总是和一套价值联系在一起。
政策的价值 第12篇
一、大学治理与信息公开
在我国, 一般认为现代大学治理的构架主要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是指学校与外部的关系, 包括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是指学校内部关系, 包括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在这里, 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大学治理的宏观层面。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也开始了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 主要特征表现为强调选择、多元、竞争和需求主导。各高校为争夺有限的教育资源而展开竞争, 其中与公众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生源。生源是高等院校得以生存的根本保证, 良好的生源维系着高等院校的稳定发展, 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于高校的诉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院校优先考虑的一定是学校与公众之间的需求与供给。在近几年的调查研究中发现, 我国很多高校面临着生源危机。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 办学经费主要源自政府投入、学生缴纳的学费、企业和私人捐赠, 而且办学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因此, 信息公开是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公众有理由要求高校对社会公开其相关信息。
二、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的内涵
1. 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的背景与内容。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 教育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 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效果。为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推动信息公开与学校管理的深度融合, 教育部在充分调研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并以部令的形式发布实施。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 社会公众与高校连结的最佳纽带必然是网络。高校对外要树立良好形象, 通过公共主页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阐明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将高校情况详细阐述在信息政策与条目中, 真正做到开放、透明、公正。
2. 高校信息公开政策与传统校务公开。
(1) 从范围上看。“校务公开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针对高校内部的一些管理, 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制度、教职员工的奖惩制度、学校管理经费的一些预决算, 以及教职工的住房分配、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等。”而当今的高校信息公开既有对校内的公开, 也有很大的部分是对社会的公开, 这无疑对公众需求有了更大的满足。 (2) 从目标上看。传统的校务公开主要是为了实现教职员工对高校事务的参与和管理, 还远未达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信现在强调的信息公开最核心的目标就是确保校内外公众的知情权得到落实, 通过知情权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参与权和监督权, 包括全社会的监督, 更进一步地实现全社会的监督。
三、高校信息公开政策在大学治理中的价值定位
1. 信息公开是大学与社会联系的方便桥梁。
一方面, 高校无论是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是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 都是在利用国家公共资源进行活动, 而不是一般的私人主体, 理应最大限度地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 高校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社会服务都必须通过信息公开的渠道, 向社会充分展示自我, 以使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大学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效选择, 让高校在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寻求更多自我发展的契机, 实现教育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2. 信息公开政策让高校体制透明运行。
为了保证高校对社会履行应尽的责任, 我们需要提高高校办学的透明度。学校有责任向社会说明, 它们是如何使用公共资源的, 并且对其行为表现做出解释。如就公民对于高校招生的监督权利来说,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能促使招生部门依法提供其所拥有的信息咨询, 社会公众也可以依据法定权利主动要求高校提供招生的规则和程序以及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所有信息, 从而能够对高校是否依法行使招生权开展具有丰富内容的公众监控活动。
3. 信息公开政策遏制高校权利腐败变质。
预防腐败是新时期高校治理的重要目标。市场经济的建立, 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张, 使得高校这块净土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高校无论是教材设备采购、基建招标中的商业贿赂, 还是违规招生、买官卖官中的权钱交易, 都是在权力失去制约与监督时, 在暗箱中进行操作, 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因此, 要铲除腐败现象, 就是要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实施信息公开, 使办学行为在公众的视线中规范进行。公众对高校办学行为的法律和道德评价将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这种无形的力量具有很强的社会强制力, 可以促使高校遵章办事, 有效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
4. 信息公开增强高校软实力。
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的实施必将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有效地激发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必须公开的项目, 这样一来, 高校的投入和产出将被置于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视野之中。一个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效益都将接受社会的检阅, 这必将激发高校不断进取的动力, 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办出人民满意的教育。
参考文献
[1].张继明.信息公开与高等教育发展[J].东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