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精选13篇)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第1篇
3、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如有)
投标保函(格式)
开具日期:
致: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为招标编号为的项目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本标函作为“投标人”)对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开具银行名称)无条件的、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或其后继者和其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总额为万元(大写)的保证金:
a.从开标的日期和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
b.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不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 c.在签约前,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开标日起120个日历日内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如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须通知本行。
出征银行名称:(须为省、直辖市级分行或总行)
签字:(印刷字体名称和职务)
公章: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第2篇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2009年 2月 20日参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的投标。
东营市商业银行西三路支行(以下简称“本银行”)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撤消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他所索的款额。
本投标保证金保函自投标截止日起的120天内有效。如不中标,本投标保证金保函失效;如中标,且中标者按时履行签约义务并提交合同履约保函后,本投标保证金保函失效。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银行地址:
浅析投标保证金管理 第3篇
一、投标保证金相关概述
投标保证金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抵押性质的资金, 它是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保障, 能够促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也是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按照投标保证金的办理流程, 投标人保证在投标后, 对投标书所规定的内容不得反悔或撤销, 否则, 招标人可将投标保证金没收。在招投标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中, 投标保证金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它有效地提升了招标活动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既约束了投标行为, 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利益, 为招投标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利处, 但是具体到招标工作的实际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现如今, 投标保证金在我国众多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还没有形成一种统一、完善的管理模式, 造成其在保证金的上交、收取、退还、监管等众多环节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与隐患, 随意性较大, 管理形式不尽规范, 而这种不尽健全与完善的保证金制度, 就可能给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牟取私利带来机会, 最终可能损害到相关人员甚至是机构的利益, 也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的秩序, 也是十分不利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与壮大的。因此, 为了实现招标方与投标方的共同利益, 切实发挥出投标保证金在实际工作当中应有的作用, 就有必要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找出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解决问题, 对其进行调整与偏差纠正, 以期给相关机构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投标保证金带来的积极作用
(一) 有效提升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约束投标行为, 保障当事人利益
招投标活动属于法律活动的管理范畴, 具有高度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投标人进行投标, 向招标人上交了投标文件以后, 实质上就产生了要约行为, 也就是说这一行为可以表示成为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 从而形成了二者的要约关系。而招标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就提出以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让投标人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 从而防止因投标人违约而使自己承受相应的经济损失。根据规定, 如果投标人有出现下述行为之一时, 招标人可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1.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以后, 投标人不可对原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以及撤销。倘若出现投标人对原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以及撤销的现象, 招标人可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回文件的, 招标人可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2.投标人收到了中标通知文件, 却没有按照相应规定交付履约担保, 或者拒不签署合同协议书时, 都可以按照规定将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这也体现出投标保证金给投标行为带来的约束性, 当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文件后, 即宣告合同正式成立, 中标人必须受到约束, 否则就要以投标保证金金额对招标人进行补偿, 这实质上也是对投标人未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的一项惩罚。总而言之, 投标保证金能够有效提升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产生良好的约束作用, 这也是投标保证金最为基础的功能与作用。
(二) 在出现特殊状况时,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招标人利益
通常来说, 倘若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由于某些原因而未能履行其投标合同的内容而退出了投标, 那么招标人就可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同时授标给次低报价的投标人, 而该笔保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维护了招标人利益。
(三) 对招标人起到督促作用, 使其尽快定标
投标保证金产生的约束作用是存在时间期限的, 这一期限即为投标有效期。倘若超出投标有效期, 那么投标人就不再承担其投标的义务与法律责任。因此, 投标保证金仅能在某一明确期限内有效, 从而避免招标人延长定标的时间, 不影响投标人后续的决策经营与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保障了投标人应有的利益。
(四) 从另一个角度对投标人实力进行了考察
投标保证金的上交形式有多种, 最为常见的为现金与支票, 这实际上也从侧面考察与反映了投标人的资金流动能力。当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时, 因为银行可以掌握到众多投标人的信息, 在进行投标保函出具前通常都会展开投标人资信状况的考察工作, 从而实现投标人的动态资信评价, 对于那些有过不良记录或者信用状况不佳的投标人是较难从银行处获取到担保的。所以, 在银行保函形式下, 银行是根据投标人资信状况对其进行经济担保的,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对投标人实力进行了考察。
三、投标保证金在实际管理与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上交方式的问题
部分投标人可能会有相互串通的现象, 组织围标者与陪标人由专人统一对投标文件进行编制, 专人办理保证金的递交手续。在这种情况下, 通常是由围标组织者进行保证金的统一支出, 而陪标者获取到一定好处, 如果采用转账支票或保函的形式递交保证金难度较大, 所以投标人通常是采取现金的方式。
(二) 交纳额度的问题
部分招标人将保证金提高, 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部分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投标额相应的比例上交保证金,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同一标的物, 投标人的报价不同, 其上交的保证金数额也不相同, 所以会造成其风险程度的不同, 更为严重的, 保证金的上交数额还会泄露投标人的信息。有的即使对保证金的数额进行了明确, 但多标段招标时未对保证金加以划分, 不管投几个标段都是上交等额保证金, 可能会对所投标段较少的投标者略失公平。
(三) 收取与认定的问题
部分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勾结, 招标代理机构对特定的投标者免受保证金, 对于那些虚假的、有瑕疵的保证金也可出具收据。因为保证金是招标机构进行收取的, 其的有效性与真实性也是由招标机构进行审核的, 评标委员会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而没有对保证金进行彻底的审核, 从而导致虚假招标等行为的发生。
(四) 监管与退还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 我国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保证金在招标代理机构处多数是处在一种失控的状态中, 部分未入公司账, 即使入了公司账, 也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资金管理不尽到位, 缺乏安全性。保证金的退回也有推延, 造成了投标人的不满情绪。
四、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在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 保证金除了现金以外, 还可以是银行的保函、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这体现了保证金形式的多样性, 而不同的提交形式也会给招投标人带来不同的影响。倘若投标全部用现金, 保证金收纳单位既要保障现金安全, 也要确保货币的真实性, 投标人就要提取大量现金, 可能影响其资金周转。倘若采用现金支票与银行汇票, 就给投标人提供了方便, 但又给收纳单位带来风险。倘若采取银行保函与保兑支票, 保证金的安全性与真实性就交由银行来承担, 但这也加大了投标人办理手续的复杂性, 同时部分中小企业其业务量或预留资金可能达不到银行的要求, 而失去了参与投标的机会。所以,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的选取必须以投标人实际状况以及具体项目作为依据, 要尽可能地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损害, 最终实现双赢。
(二) 强化投标保证金的额度管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倘若保证金额度是交纳固定金额, 则较难把握具体数额, 过多会加大投标人成本, 影响其投标积极性, 过低又体现不出应有的约束力。倘若是采取投标总价比例交纳保证金, 那么投标人的报价就很可能被推算出来, 这种方式下就必须做好交纳保证金的保密工作。所以, 在进行保证金额定确定时, 收纳单位与招标人应该认真考虑上述因素, 合理确定出额度。既不能要求过低的保证金额度, 从而失去保证金应有的作用, 也不能完全执行法律规定的上限, 加大投标人负担。
(三) 收取投标保证金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保证金接收机构进行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投标人的保证金应该制定出完善的制度, 设立出招标人、投标人、监管机构三方的管理账户, 对保证金的上交、收取、退还等进行规定, 从而保证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资金挪用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要在签订书面合同的五日之内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以及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这改变了原先无息退还保证金的做法, 禁止招标人无偿占用、挪用保证金。倘若在中标公示一个月之内招标人没有通知退款, 交易中心可对其进行及时地督促与纠正, 对于情节较严重者, 应该交由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五)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问题
保函保证金救济困境及出路初探 第4篇
摘 要 保证金是银行保函业务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基于金钱具有便于执行的特点,保证金又往往成为其他众多债权人的目标。本文尝试通过对保函保证金的不同救济手段的困境分析,寻找银行保函保证金能够对抗第三人的出路所在。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保证金质押 保函
一、问题的提出:某银行保证金账户被扣划案例
A公司是一家船舶制造企业,向B银行申请开立船舶预付款保函,受益人为外国船东C公司,该保函由A公司法人代表D提供连带责任保证。B银行经审核,同意开立预付款保函,同A公司订立开立保函合同,同D订立反担保合同,向船东C公司开出保函,约定船舶预付款分五期支付,B银行每收到一期预付款则相应额度的保函即生效。B银行同时根据行业惯例,要求每期预付款的5%划至保证金账户,但未订立相应的保证金质押合同,其余部分B银行划入A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第三期预付款划至B银行时,A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造船进度远远落后造船合同约定,对外负债极高,且有相应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但保函尚未到期,船东C公司也未索赔。A公司要求B银行仍然将该笔预付款划入一般结算账户,B银行面临保函有可能在近期赔付的局面,单方将第三期预付款全额划至A公司名下保证金账户。同时,B银行将保证人D在B银行的存款也全额划至D名下保证金账户。此时,A公司、法人代表D的债权人E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据此裁定扣划A公司、D公司在B银行的保证金账户,B银行能否以这两个账户为保证金账户为由对抗第三人?
二、保函的法律关系分析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申请而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以本案例为例,一笔船舶预付款保函业务,涉及的法律主体包括:主债务人A公司,担保人B银行,债权人船东C公司,反担保人法人代表D。这里面涉及的法律关系有:A公司与船东C公司的船舶买卖合同关系,B银行与船东C公司的保证合同关系(以保函为形式),B银行与反担保人D的反担保合同关系,另外B银行、D在履行完担保义务后还享有对A公司的追偿权。
三、保函保证金救济困境
银行保证金是指银行对客户进行授信时要求缴存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专户管理以规范客户的履约行为,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但基于金钱便于执行的特点,在授信企业出现风险状况时,一旦其他债权人掌握了相关信息,通常会不遗余力地请求法院执行债务人的存款和保证金。此时,开立保函的银行如何进行救济,就成为值得探索的一个问题。
(一)银行进行私力救济的困境
1.银行能否宣布提前到期行使抵销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银行主张抵销权的,在借款合同到期时,直接扣收借款人账户存款;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扣收存款有约定的,也可以通过扣收保证人存款来行使抵销权。
在授信主体预期违约的情况下,若授信品种为贷款,银行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使借款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还款义务成为到期债务,从而扣收其存款或者保证金来行使抵销权;但是对于保函来说,银行作为担保人,在仅仅是授信主体在主合同项下预期违约而自身担保之债尚未实际发生之时,难以向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行使抵销权。
2.银行能否单方扣收存款作为保证金
上述案例中,银行在没有得到债务人或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能否单方将债务人或保证人的普通存款划入保证金账户?上述案例中B银行认为其扣划依据是基于《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B银行表示,因A公司生产停滞,面临破产,即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在银行履行担保责任之后,该企业将无力偿还银行的垫款,构成预期违约。
然而深究一下,B银行的说法难以成立。A公司仅仅对船东C公司负有债务,此处的预期违约仅仅适用于船东C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对A公司和法人代表D享有的是追偿权,该权利能够行使的前提是B银行履行了担保责任。目前担保人只能在破产程序中预先行使追偿权(见《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如法院最终受理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且船东C公司未申报债权,则B银行可以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故案例中B银行作为担保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缺乏法律依据。
3.保函保证金能否对抗第三人
(1)未订立保证金质押合同不成立保证金质押
依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解释的规定,金钱要形成有效质押,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要式合同”。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保证金质押不成立,质权不能设立。二是“特定化”。银行通过开立特殊账户并具体约定该账户内资金的存入理由、数额、特殊的资金用途及其使用条件,以使其区别于其他金钱。三是“移交债权人占有”。该账户完全由质权人进行管控,账户内的资金被限制使用,客户暂时丧失了对该账户金钱的支配权。根据这三要件分析,案例中B银行将每期预付款的5%作为保证金不成立质押:虽然B银行开立了专用的保证金账户,资金也进入该账户并进行了管控,但因为没有订立质押协议,存入的资金并不能与担保的主债权一一对应,无法符合特定化要件,“行业惯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也难以得到支持。
(2)银行单方扣收的保证金不成立保证金质押
尽管银行单方扣收存款放入保证金账户,并从银行角度认定为某笔业务设定质押担保,但不成立保证金质押。原因即是不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第一,没有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第二,该保证金不特定化。由于没有出质人和银行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导致该保证金担保的对象的不特定化,仅有银行单方意思表示无法满足该要件要求;第三,并非債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债权人占有。该占有是债权人主动所为,并非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交付行为。故案例中B银行扣入保证金账户的A公司第三期预付款和保证人D的存款不成立保证金质押。
(3)不成立质押担保的保证金难以对抗第三人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5条,成立质押担保的保证金可以主张优先受偿,但如前文所分析的这两种未成立质押担保的保证金能否对抗第三人呢?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只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两种授信品种的保证金不得扣划 。也就是说,只有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两种授信品种项下的保证金账户即使未质押还能根据司法解释的“尚方宝剑”对抗第三人,对于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金,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保护,如果没有成立保证金质押将无法对抗法院的扣划行为。故案例中,B银行按照行业惯例纳入保证金账户的预付款5%部分以及扣收的A公司第三期预付款和保证人D的存款将均无法对抗第三人。
(二)银行申请公力救济的困境
1.能否申请法院扣划存款作为保证金
法院扣划存款作为保证金必然也是要有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如前所述,以债务人预期违约为由起诉将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2.能否起诉要求债务人/出质人补足保证金
对于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与信用证,银行常常以要求申请人/出质人补足保证金作为诉讼请求,那么这样的诉请能否适用于保函呢?
答案是否定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与保函的性质是不同的。前两者中银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银行在主债务合同中其身份并非保证人而是债务人,其当然享有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债权;但是保函业务中银行承担的第二性的付款责任,银行在主债务合同中其身份并非债务人而是保证人,其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仅享有追偿权。
3.法院扣划的保证金能否对抗第三人
在保函尚未赔付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扣划的存款仍然只能放在保证金账户下,而不能放入银行内部账户,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即使成功通过司法手段扣划后,资金仅仅是从存款账户到了保证金账户,但仍然因为其没有特定化而无法对抗第三人,依然存在被其他债权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危险,公力救济的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
四、保函授信保证金救济出路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健全,保函业务出现风险时的救济面临困境,保证金的救济作用有限;对保函授信中保证金救济手段的出路,尚需回到保函业务叙做之初保证金的设立上来,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订立质押合同,规范保证金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在办理其为债权人的保证金业务时,一定要与客户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或者在主合同中注明保证金质押条款,明确约定保证金的金钱质押性质,并详细约定银行对该资金的优先受偿权。商业银行一方面要注意对保证金的质押性质进行书面约定,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严密的操作流程来规范保证金账户的设立与管理,避免出現虽约定为质押性质,但因操作上未全面落实各项生效要件而被否认质押效力的情况。
(二)开立到银行内部账户
将保证金收妥至银行以自身名义设立的内部账户内,以区别于普通存款账户,并在相关的协议条款、登记记录、账户信息中明确账户资金的专用性。由于金钱在不进行特定化处理的情况下交付债权人占有即成为债权人财产,无法再成为债务人的出质标的,也不能成立质权。此时,金钱的所有权因交付而被债权人取得,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将无权再对这部分财产主张强制执行,从而化解被执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方式强制执行的风险。
(三)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提存
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可借鉴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经验和模型,经与客户协商,将保证金交由公证机关提存或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存放。但此时须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认定质押有效呢?对此,有学者提出,对于开立在第三人处的保证金账户,须有债权人与出质人约定以明确特户的担保性质,并有出质人向第三人为书面通知,第三人收到通知后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置特户中的金钱。上述观点可以被理解为将“指示交付”运用于金钱质押,但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尚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确认。
(四)呼吁健全保证金法律规范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范本 第5篇
本保函作为山东**铁塔有限公司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方电网公司2011年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第七批(220kV、110kV塔材类,220kV、110kV线材类11-4-4批)项目,标的名称:220kV、110kV钢管杆(标的序号3,招标编号:0000000000390***00)的投标而提供的投标保函。我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在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410000元的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同时,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该保证金最多不超过本保函第二段承诺的金额。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止。如果贵方和投标人一致书面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则本保函有效期相应延长。
如果投标人中标,本保函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生效,直至投标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为止。出函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负 责 人 签 字:
6投标保函(格式) 第6篇
投标保函
(格式)
致:
鉴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已于2009年月日提交了编号为“”的 投标书(“投标书”)。
兹宣布,作为投标人支付担保手续费的对价,我行,(银行名称)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保函对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本投标保函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0条)载明的条款和条件执行,并可由业主
在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后执行: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书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书;
(2)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第26.0条对其投标书的金额作出的修
正;或
(3)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a)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或
b)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2.我行特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保证,在随时收到经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签署的业主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立即无条件地向业主悉数支付投标保证金,且不作出任何抵销、扣减或反索赔。该书面要求内应说明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已发生,且应为投标保证金须按本投标保函支付的决定性证明。
3.尽管业主与投标人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或分歧,且尽管投标人可能就投标书对业主提
出任何抗辩,我行应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三个营业日内悉数支付投标保证金。
4.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上述书面要求应为我行在本投标保函项下的义务的决定性文
件,我行无权亦无需查究:(1)本投标保函项下的任何要求的理由或情况;(2)投标人、业主的个别权利、职责、义务和/或责任;(3)业主发出的书面要求的真实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业主”)
投标保函
性。
5.我行特此确认,我行在本投标保函项下的的义务应为持续性义务,除非经业主提前
解除,本投标保函应保持全部有效,直至:(1)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一百五十(150)天当天;或(2)经业主要求并在投标人同意下投标书有效期限的任何延长期限届满后三十(30)天当日(取后发生者),即使该延期事宜并未通知我行(但前提是,该日不得晚于本投标保函签发之日起一年),任何索款要求最迟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30)天内交到我行。
6.本投标保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应
适用《国际商会即期担保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文)。
银行名称及印章:
代表姓名:
代表职务:
代表签署:
投标保函格式 第7篇
这里的银行投标保函代替了现金投标保证金,能有效的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问题和资金操作带来的其他成本;国有担保公司孙经理办理银行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质量保函联系方式***如果投标人违背了银行投标保函的约定,招标人凭此保函可以向开具银行索赔。投标保函的两大特色:解决双方不信任、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减少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使投标保函的使用变的非常广泛。主要使用的群体是工程承包项目的承包方和物资采购项目的供货方,如果承包方或供货方企业资信没有问题且有参与投标的经营资格的话都可以参与进来。
投标保函大多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开具,招标文件一般不会具体要求哪个银行办理,投标人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格式内容。国有担保公司孙经理办理银行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质量保函联系方式***如果要求投标保证金和银行保函都可以,此时再使用投标保证金也是交给银行,招标结束后中标与否都要返还,有时候需要投标人催款才能退还,此时对投标人来说是比较不利的,资金的风险也比较大,如果催款的话还会增加其他成本投入。
投标保函对投标人来说会更有利,资金会更安全,也节省其他成本。?我们的优势:国有担保公司,所有业务免保证金;多年业务经验,让我们更专业;资料尽量做到最简洁;保证开具保函的速度足够快;全国最低的价格。
银行作为担保方开具银行投标保函,担保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投标中标后不撤标、不悔标并在要求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提交履约保函。此举是用银行的高信用度来解决招投标双方相互不信任的问题,从来使招投标能够顺利进行;这里的银行投标保函代替了现金投标保证金,能有效的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问题和资金操作带来的其他成本;国有担保公司孙经理办理银行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质量保函联系方式***如果投标人违背了银行投标保函的约定,招标人凭此保函可以向开具银行索赔。投标保函的两大特色:解决双方不信任、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减少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使投标保函的使用变的非常广泛。主要使用的群体是工程承包项目的承包方和物资采购项目的供货方,如果承包方或供货方企业资信没有问题且有参与投标的经营资格的话都可以参与进来。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第8篇
使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
1、投标人报名时,在招投标业务平台投标保证金类别栏选择“银行保函”选项,并打印“西安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交存通知单”。
2、投标人将“西安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交存通知单”和银行保函(原件)报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
3、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后,投标人打印“西安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交存单”。
4、整个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非中标人到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银行保函退还手续;中标人在合同备案后办理银行保函退还手续。办理银行保函退还手续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附件2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1、参与建设工程投标项目的企业,在所有选用“投标保证金”报名的项目招标活动结束后,即可办理退还手续。
2、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换手续需携带投标保证金收回申请书、退还“投标保证金”确认书及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
确 认 书
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我单位选用“投标保证金”参与建设工程的所有投标项目招标程序均已结束,且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参加的投标项目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现申请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因项目招标活动未结束而办理退还手续导致投标失败等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盖公章)
企业名称: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第9篇
办理背景:2017年11月14日,有4个疑问:
一、不清楚应该办理多少担保金额的投标保函。
二、不知道需要办理几个保函。
三、找不到保函格式。
四、想要开建行支行的保函,但是不清楚项目对银行的要求。
业务员和客户沟通之后,根据以往办理经验及客户提交资料,确认完毕后回复客户:
一、根据所投包件确定项目金额。
国网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通常不是由甲方定的,由投标单位依据所投包件决定的。立刻和客户确认所投包件和担保金额。(国网项目投标保函申请表。)
二、确认只需要办理一个保函。
通常要求是: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且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低包的投标保证金;只需要办理一份保函。
三、无需修改投标保函格式。
四、满足招文对银行的要求;合作建行支行,当天出函;建行分行,1-2日出函。
办理过程:
一、整理资料: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所投项目
二、确定格式
三、10:00提交资料
四、下午6:00出函。
五、当晚发送扫描件,顺丰寄出原件。
银行保函办理联系人孙经理***代打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致: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
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对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配网线路材料协议库存货物招标活动(分标编号:GWXY-SC-1702C-DLFJ,包号:包XXX)的投标邀请而提供的投标保函。
我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在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的保证金:(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同时,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在收到贵方提出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按实际应支付的招标代理费金额向贵方支付保证金,该保证金最多不超过本保函第二段承诺的金额。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后止。如果贵方和投标人一致书面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则本保函有效期相应延长。
如果投标人中标,本保函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生效,直至投标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为止。
出函银行名称(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银行保函办理联系人孙经理***代打投标保证金 签发日期:2017年11月00日
投标保证金格式 第10篇
致:
我单位参加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现递交投标保证金万元(大写:元整)。
附: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我(法定人代表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工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致: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工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按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单位愿意按的总价承接本次工程(详细报价情况见报价书)。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的施工。
4.我方承诺,若我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本工程,我方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约定处罚。
5.一旦我方中标,我单位承诺将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通过计算约定的比例缴纳施工履约保证金,同意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时间。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该工程质量达:要求。
8.我方完全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接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1.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
12.我方所递交的招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我们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规定,若我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后擅自放弃投标、投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拒绝对投标报价按规定及要求进行算术修正或是由于自身的过错而不能缔结合同等,则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元(大写元)将按规定不予退还。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投标人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第11篇
张家港市建益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需要提供一份由贵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担保的基本条款是:
1、保函种类:工资保函;
2、保证份额:叁拾万整;
3、受益人名称: 在职农民工
4、受益人注册地:本市锦丰镇
5、担保有效期: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
6、受益人索偿条件:若申请人不能履行文件约定的义务,受益人有权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提出索偿,并附相关证明。
作为申请人,我单位愿意承担贵单位因出具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余军
2013年6月1日
第1页,共 6页
投标保函反担保协议
保函申请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张家港市合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张家港市建益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被保证人:张家港市合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交付保证金一事,因此被保证人向我司申请开立工资保
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
守。
一、担保人接受被担保人的申请,开出以在职农民工为受益人的编
号为。
投标保函,保函的内容如下: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保证担保的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
4、在上述保证期限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投标中约定的任何
条款,担保人将收到受益人符合保函所列条件的索偿通知后七个工作日
内,凭本保函向受益人支付保函保证范围内索偿的金额(担保人对受益
人书面索偿通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不作审查)。
二、保函申请人承诺
1、向担保人提供真实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款余
额等资料。
2、按保函担保的基础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三、当保函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担保人索偿时,在担保人审查有关
单据,确认符合保函所列索偿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保函申请人同意即
可对受益人付款,担保人对受益人书面索偿通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
符不作审查。
四、担保人履行保函约定义务发生对外付款后,保函申请人应在收
到担保人通知后即时付清相应款项,如保函申请人未能即时清偿时,担
保人可以对垫付金额按日利率万分之 捌(大写)计收利息。
五、担保人只处理单据或证明,对其所涉及的基础合同产生的纠纷
不负任何责任。
六、担保人履行保函约定义务后,即有权向保函申请人进行追偿。
七、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
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保函申请人(被保证人)签章: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余军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1日
开 立 保 函 协 议
建益第号
申请人(全称):张家港市合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全称):张家港市建益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申请人向担保人提出开立保函申请书,担保人同意出具保函。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人接受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保函,保函内容如下:
保函种类(包括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交付保证金
保函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
保函受益人名称:在职农民工 保函受益人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
丰镇
保函索偿条件:若申请人不能履行文件约定的义务,受益人有权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提出索偿,并附相关证明。作为
申请人,我单位愿意承担贵单位因出具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保函有效期: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第二条 申请人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按保函金额的/%即/元人民币存
入担保人指定的帐户,并在保函有效期内不得动用。担保人履行担保责
任后,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以清偿垫付款项。
保函金额的 /%即 / 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
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 申请人承诺
1、向担保人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存
款余额等资料。
2、按保函依据的基础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3、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经营场所以及在合同期内减少注册资
本时,将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
申请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属提供非百分之百保证金的,担保
人有权要求申请人增加或补足保证金,或有权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第四条 当受益人按保函约定向担保人索偿时,在担保人审查有关
单据,确认符合索偿条件后,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同意即可对外付款,同时借记申请人帐户。
第五条 提供非百分之百保证金的,担保人履行保函约定义务后,对垫付款项,申请人应即时清偿。申请人未能即时清偿的,从垫付之日
起,担保人对垫付金额按日利率万分之捌(大写)计收利息。
第六条 担保人只处理单据或证明,对其所涉及的基础合同产生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担保人在处理单据或证明时,对其真伪及邮寄过程
中的延误、遗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担保人自保函生效日起至保函失效日止,按季向申请人收
取保函费,费率为‰。保函在三个月内的,一次性收取保函费元。
第八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担保人拒绝开立保函:
1、申请人按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提供保证金。
2、若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申请人已
根据担保人要求办妥登记得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反担保、保险持续
有效。
第九条 担保人开立保函后,受益人与申请人如需修改开立保函的基础合同内容,须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有权要求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保函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得转让,除非保函中有允许转让的条款。
第十一条 签订本协议依据的《开立保函申请书》,依据本协议开立的保函(副本)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申请人、担保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由担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申请人、担保人各执 一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盖章)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余军负责人或
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国内投标银行保函 第12篇
致:
鉴于(投标单位名称)(下称“投标单位”)拟向(招标单位名称)(下称“招标单位”)送交关于(公路项目名称)合同段(或桥)的投标书(下称“投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单位出具人民币(大写)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单位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1)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
(2)如果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告书后28天内:
(a)未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b)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单位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单位出具的索款凭证,向招标单位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在按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赔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单位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银行地址:
邮编:担保银行(全称)(盖章)
电话号码:
电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电传:
传真:日期:年月日
投标保函怎么办理? 第13篇
投标保函对投标人来说会更有利,资金会更安全,也节省其他成本。?投标保函大多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开具,招标文件一般不会具体要求哪个银行办理,投标人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保函办理联系人孙经理***代打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孙经理***银行作为担保方开具银行投标保函,担保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投标中标后不撤标、不悔标并在要求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提交履约保函。此举是用银行的高信用度来解决招投标双方相互不信任的问题,从来使招投标能够顺利进行;这里的银行投标保函代替了现金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办理联系人孙经理***代打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孙经理***能有效的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问题和资金操作带来的其他成本;如果投标人违背了银行投标保函的约定,招标人凭此保函可以向开具银行索赔。投标保函的两大特色:解决双方不信任、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减少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使投标保函的使用变的非常广泛。主要使用的群体是工程承包项目的承包方和物资采购项目的供货方,如果承包方或供货方企业资信没有问题且有参与投标的经营资格的话都可以参与进来。投标保函大多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开具,招标文件一般不会具体要求哪个银行办理,投标人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保函办理联系人孙经理***代打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孙经理***投标保函格式内容。如果要求投标保证金和银行保函都可以,此时再使用投标保证金也是交给银行,招标结束后中标与否都要返还,有时候需要投标人催款才能退还,此时对投标人来说是比较不利的,资金的风险也比较大,如果催款的话还会增加其他成本投入。投标保函对投标人来说会更有利,资金会更安全,也节省其他成本。?
银行作为担保方开具银行投标保函,担保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投标中标后不撤标、不悔标并在要求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提交履约保函。此举是用银行的高信用度来解决招投标双方相互不信任的问题,从来使招投标能够顺利进行;这里的银行投标保函代替了现金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办理联系人孙经理***,代打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孙经理***能有效的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问题和资金操作带来的其他成本;如果投标人违背了银行投标保函的约定,招标人凭此保函可以向开具银行索赔。投标保函的两大特色:解决双方不信任、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减少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使投标保函的使用变的非常广泛。主要使用的群体是工程承包项目的承包方和物资采购项目的供货方,如果承包方或供货方企业资信没有问题且有参与投标的经营资格的话都可以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