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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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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精选11篇)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1篇

泰山区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的汇报

泰山区按照各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了全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和安全形势稳定。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一是2008年12月30日,区政府召开了公安、安监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各派出所所长和市鞭炮烟花公司负责人参加的“打非”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了“打非”文件精神和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了2009年春节期间“打非”工作任务;二是2009年1月5日,在区公安分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听收看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视频会议,在听取省、市领导讲话的基础上,展区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情况熟的优势,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自2008年12月份开始,各处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清查,区政府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点特别是泰良路、创业大街等重点路段进行了6次联合大检查;四是区监察大队积极配合市局检查组对重点 路段进行了3次联合大检查。

二、认真审查,依法许可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安监发„2008‟76号)规定,2008年11月5日,我区制定了•关于200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泰山安监字[2008]39号),明确了全区烟花爆竹布设规划和办理相关要求,采取了处镇受理业户申请、现场审查,区安监局进行抽查发证的工作方法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各处镇安监办能够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布点原则,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经营业户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填写统一印制的申请书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意见书‣,上报区安监局审批发证;今年,全区2009年度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审核发证293家,其中常年7家,临时286家。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一是结合对2009年度新办证业户的现场审查,对2008年度112家常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进行了许可证到期前安全检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先按许可要求完成整改后,经复审合格,再受理申请,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抽调局机关3名同志加强监察大队力量,2辆执法车辆靠在大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三是为解决泰良路、东湖路、创业大街等传统销售烟花爆竹 的主要路段异地经营、扎堆经营、占道经营问题,泰山区对经营业户收取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常年2000元,临时500元),对存有异地经营、扎堆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经营业户,首次告知,再次按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交纳罚款困难的,先期罚款由安全风险抵押金抵缴,对于泰良路段的审查发证,去年由岱庙、上高两个办事处审查,今年由区监察大队统一审查发证,严格控制标准,限制审批数量,共发证13家,比去年减少业户50%多,同时也避免了两个办事处因许可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四是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贯彻†关于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泰安监函字„2009‟3号)要求,泰山区开展了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经营旺季专项检查活动,监察大队积极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全区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84家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51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泰安市泰良路土产批发部违规存储),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对异地经营和连片经营业户进行了当场纠正,对多次纠正无效业户,1家暂扣许可证,6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积极配合,严厉打非

积极配合区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抽调专业检查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花园小区、更新市场、岱北市场等各大市场和泰良路、泮河大桥、创业大街、东湖路等路段 及重点区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和巡查,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扎堆经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泰山区共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业户21家,治安拘留6人。2009年1月6日,治安大队在七里村西侧端掉一非法储存窝点,收缴鞭炮204箱、土制鞭炮26捆、喜庆烟花115箱、“二踢脚”25箱;1月14日在邱家店镇南王庄村端掉一非法储存窝点,收缴礼炮22个、大组合烟花2个、擦炮6箱、小组合烟花1箱、25发飞天鼠1箱、哨响火箭1箱;1月15日,对邱家店镇具有传统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村庄、集市、销售点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清查,共检查村庄7个、集市2个、销售点15处,当场查处并整改安全隐患8处,收缴非法鞭炮4箱、烟花10箱、小烟花1箱、摔炮擦炮各1箱; 1月17日,泰山区治安大队会同市治安支队在徐家楼办事处王家店村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一处,查获非法储存礼花弹263箱,烟花823箱,鞭炮486箱(约3000万头)。该非法储存业主赵甲军在逃;1月18日在三里小区友谊医院南侧一门头房查获烟花爆竹一宗:土制鞭炮12捆、玩具烟花4箱、喜庆烟花1箱,违法嫌疑人徐建新依法治安拘留;1月24日,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检查,在温泉路和创业大街分别查获两处非法经营点,对两名经营者李宁、王红梅依法治安拘留,当日下午,在儿童医院南查获一非法 4 无证经营劣质烟花爆竹摊点,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嫌疑人章玉峰治安拘留;1月25日,在温泉路和创业大街分别查获两处非法经营点,查获非法烟花10箱、鞭炮5箱、礼花弹2箱;2月1日,在温泉路和创业大街一处烟花爆竹摊点查获非法烟花1箱、鞭炮1箱;2月4日,在创业大街查获土制礼花弹1箱。收缴非法物品已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组织销毁。目前,临时经营业户经营期限短,泰山区只有7家常年经营业户,3月14日后286家全部终止经营,剩余烟花爆竹的储存是个较大安全隐患。针对问题,区安监局将从现在开始对临时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协调市烟花公司代存,消除安全隐患。

从去年的情况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集中培训过后,零星经营业户陆续不断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对这些零星业户培训难度大,影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如果不受理申请,有悖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二是烟花爆竹零售带有很大的季节性,主要集中在腊月二十五至三十期间,由于部分经营业户感到办证地点销路不好,就在店外或者往年自发成市的路段摆摊,形成异地经营、扎堆经营、占道经营,对于这些经营业户监管没有抓手,实施处罚手续繁琐,取证困难,而且法规规定处罚数额相对较高,临时经营业户许可证有效期只有2个月,不便于处罚决定的执行。三是由于从 非法渠道进来的烟花爆竹价格低,利润高,受利益驱动,很多业户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店内摆放正规渠道进的烟花爆竹,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隐蔽,安监人员无权入室搜查,难以查处。四是非法经营户很大一部分是下岗职工、残疾人和老年人,给监管和打非工作增添了难度。五是经营业户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只能用于事故发生后救援和处理善后支出, 业户出现违法行为后, 风险抵押金抵缴罚款无法律依据。

建议:一是能否规定申请办证的最后期限,以避免集中培训发证后零星业户申请许可,导致监管人员精力分散,影响正常监管工作开展;二是烟花爆竹经营属于高危行业,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而临时经营只有2个月时间,组织培训难度较大,全市能否统一要求,统一培训方式,这样既严肃认真,又便于工作开展。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2篇

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社区、有关部门,所辖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活动中,容易发生事故。当前,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高峰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精神,现就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一)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燃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行政村(居)、社区要在辖区利用拉横幅、发宣传单、广播等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宣传工作。要教育市(村)民不要在非烟花爆竹专卖店购买劣质商品,不要在易燃邀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各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学生放假之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安全教育,播放“烟花爆竹安全动漫片”,督促学校教育学生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教育学生在监护人监护下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烟花爆竹的非法活动,市举报电话:62765291,街道举报电话:22660125。

二、明确职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综治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安监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分析研究,制订检查和查处非法活动、规范合法经营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依靠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发挥基层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规范合法经营,依法制止和查处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和燃放活动,及时报告市相关部门,确保一方平安。

三、规范经营,抓好源头监管治理。

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各类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正规渠道进货,销售人员要经过培训,对烟花爆竹的销售要进行流向登记,严格控制库存数量,配齐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熟悉应急预案,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加强检查,对查获的无爆炸物品运输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及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查扣。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并要加强路查,对查获的无危险物品道路营运证的车辆、无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无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押运员要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非法运输。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3篇

此次问卷调查石家庄市市民336人, 六十岁以上老人75人, 中小学生107人, 成年人154人。问卷调查根据不同年龄段进行整理, 并分析不同年龄段对燃放烟花爆竹量的看法, 以及整体市民对其看法。

此次调查问卷总共分为被调查者年龄、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量是否应该减少、原因及建议三个板块。其中“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量是否应该减少”为选择题, “原因及建议”为个人主观题。

2 调查结果及分析

调查得出大多数市民认为应当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量, 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216人认为春节期间应当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量, 占调查总人数的64.3%, 24.1%的人认为不应该减少, 其余11.6%保持中立。

认为应当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人群中, 六十岁以上老人70人占被调查老人的93.3%。其认为应当减少的原因集中在:

(1) 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对人体有害更的害气损害老年人的生命健康;

(2) 燃放过程中存在着噪声污染, 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睡眠, 对老年人健康不利;

(3) 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并存在一定危险, 尤其是小孩自己燃放。

在被调查的154名成年市民中, 9人保持中立, 106人认为应当减少, 39人认为不应当减少。成年市民认为应当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燃放量的原因主要提到了,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浪费行为并且会释放出有害气体污染环境和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三个方面。认为春节期间不应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39名成年市民中, 大部分认为:

①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可以更好的烘托节日氛围, 更何况近些年年味不足, 燃放烟花有助于提升年味;

②春节时间较短, 烟花爆竹释放的有害气体有限, 对环境造不成多大危害。

在被调查的中小学生中40人认为应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40人认为不应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其余27人保持中立。在中小学生人群中认为应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在女生中, 占88.2%, 而不同意的中小学生主要是小学五、六年级和初高中男生, 占不同意人数的96%。同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中小学生的主要考虑了安全和害怕烟花爆竹。不同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中小学生主要是贪玩、为了追求刺激。

除此之外, 有市民指出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使街道保洁负担增大, 大量爆竹残骸影响城市形象。

3 燃放烟花爆竹的利与弊

燃放烟花爆竹的利:

(1)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 可以增添节日喜庆气氛;

(2) 对于利益机构而言, 烟花爆竹前期的生产, 运输以及后期销售与管理过程中有着相当大的利益空间。

燃放烟花爆竹的弊:

(1) 燃放烟花爆竹, 尤其对于人口密集的城市是绝对污染环境的。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这些气体对我们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一定的损害作用, 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有的则会对一些疾病的发生或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2) 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保存, 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 严重的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2003年7月28的河北省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特大爆炸事故日造成35人死亡、103人受伤。

2011年春节期间 (2月2日至8日) , 石家庄市消防支队共接警42起, 成灾15起, 多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

4 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1) 限时、限地、限量。

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 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准许燃放的时间并明确规定燃放地点;

(2) 加大烟花爆竹管理力度, 做到有效管理。

一方面, 加强烟花爆竹市场排查力度, 彻底消除不合格产品与违法产品, 杜绝违法储存、运输、经营现象, 其次应该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的规格、品名、药量、包装, 使其更环保、安全;

(3) 加大教育与宣传力度。

消防、环保、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应该联合合作, 走到社区与企业中去, 一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与法律政策的普及教育, 增强市民与企业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文明意识。

(4) 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要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4篇

一是要抓心理。节日期间,流动人员多,群体活动多,走亲访友多,人们的心理比较复杂,思想不够稳定,容易造成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因此,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到离岗探亲的舒心,留守岗位的安心,绷紧安全生产弦不放松,为节日安全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二是要抓治理。要像迎新年大扫除一样,对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检查,除旧布新,清理安全管理死角,根治安全事故隐患。要像舍得在过年时花钱一样,注重加强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加强安全设施的硬件建设,该改造的改造,该更新的更新,为节日安全工作提供本质保障。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5篇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六盘山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让群众过一个祥和的节日,现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这一时期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旺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研究烟花爆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包括存储、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涉及部门多,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内无非法生产、无非法经营行为,无违规储存仓库,无违规燃放。

县公安局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尤其要加强对大型燃放烟火企业(部门)的审批,要求燃放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县工商局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有证无照、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县供销社要抓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加强流通中的安全监管,严禁无证经营。

县安监局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

街道办配合县烟花爆竹稽查大队,做好城区主要街道无证烟花摊贩乱设和跨门经营的管理。

县文广局在元宵焰火晚会开始前要将燃放活动安排报县应急办和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出燃放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县烟花爆竹稽查大队要利用拉横幅、发放宣传单、广播等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宣传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在学生放假之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教育学生在监护人监护下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烟花爆竹的非法活动,凡通过电话、电子信箱、信件等有效方法举报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群众,经有关部门依法查实,按查实的非法产品数量,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安监局******。

四、开展检查,强化责任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6篇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足府办发﹝2008﹞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我们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原则,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肖文斌任组长,副镇长殷光明任副组长,武装部部长陈太利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全办,主任晏大荣、副主任陈云、向燕青、伍照勋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要求名村、社区相关单位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及时把名单上报。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决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局;协调、督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村、社区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要作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09年1月5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决定,根据县政府的布局决定,县安监局审查核发《临时销售许可证》,工商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2﹒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09年春节期间我县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允许销售、燃放的每件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均贴有县安监局、县供销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

3﹒储存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4﹒我镇为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公司配送时间:从2009年1月13日至2月9日止;销售时间: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5﹒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全县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创和谐”主题,开展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自身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公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公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公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院坝,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烟花爆竹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的行为。

(四)丰富宣传教育形式

春节前,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公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公民咨询等。

(五)划定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按照县政府的《通告》,把本辖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定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在2009年1月18至2月9日期间,落实24小时守护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力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逢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各村、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具,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消防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派出所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 183―2005)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镇安监办要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须按时真实报送相关报表,汇总后于2009年2月13日前向县燃放办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龙水镇2009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范文网

XXX镇人民政府

二OXX年XX月XX日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7篇

为切实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X、X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引导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市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规范、保安全。

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据《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关于销售、运输、储存各项规定,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如实记录,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处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许可制度。公安局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要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活动。运管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二)严肃责任追究。

对组织、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人员和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按照《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安全管理。城区内建筑林立、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火灾扑救难度大,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按照《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成区实际,重点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1.2020年X县城区内全部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各乡镇场为限放区域,共设12个销售点。

2.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禁限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全监管。

油库、油气输送管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车站、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商场、电影院、网吧、KTV、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国家级、X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各部门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场、街道办职责。1.各乡镇场、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项工作,采取与有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等形式深化推进工作。

2.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

3.在醒目位置利用横幅、板报、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措施,帮助社区居民了解掌握周边禁售禁限放地点、范围,确保禁售禁限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对因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做好对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宣传部:组织媒体利用各平台加大对禁售禁限放规定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突出春节、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2.教育局:与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专题教育活动。

3.文明办:将禁售禁限放工作作为推广文明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烟花爆竹禁限放新风尚,推进生态文明,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将禁售禁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4.民政局: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殡仪馆工作人员要主动向办理殡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明确告知禁售禁限放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婚丧嫁娶活动中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资料,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公安局: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加强禁售禁限放区域内的巡逻值守,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有关规定。

6.X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负责制定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通告和倡议书。负责禁限放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

7.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售禁限放政策、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8.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等安全监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车站电子显示屏开展“禁售禁限放”宣传;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执法检查,及时移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9.住建局:教育告知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举行奠基、封顶、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物业公司引导小区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及时清理因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的烟花爆竹,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10.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商场、娱乐场所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限放规定。

12.应急管理局:对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点。规范集中销售点,确保销售点符合安全条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督促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X分公司做好当年烟花爆竹批发配送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禁放区域内的商户订单,严格控制配送数量、品种,禁止超量配送,切实保障烟花爆竹零售商户的合法权益。

11.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售禁限放宣传告知。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4.政府督查室职责:对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具体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

(二)依法从严执法。

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执法监督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加强重要节点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三)依法履职尽责。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适时组织联合行动,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居民在城镇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xx

15个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安监)办,陈胜谷同志负责日常办公事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相关工作方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决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责任人:陈胜谷)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文件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开展综合执法;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人:陈胜谷)

镇食药监(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陈胜谷)

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巡逻、看护。(责任人:皮志强)

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组织落实对医疗机构禁放区域的看护。(责任人:吕江涛)

民政办负责落实对敬老院禁放区域的`专人看护。(责任人:徐小波)

林业站负责组织落实对全镇林区禁放区域的专人看护,并设立禁放标识。(责任人:熊兴发)

各村委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以及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工作及时上报安监办。责任人为各联系领导。

四、工作措施

1.限放时间:2月15日(农历除夕)至3月2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可以在限放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2.禁、限放区域:各中小学校园内、卫生院、敬老院、液化气销售点;所有公共区域和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场所以及全镇林区100米周围内为禁放区域。

3.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必须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4.允许储存数量:对具备储存条件的销售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60件。

(二)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召开各种会议的形式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二是加强对我镇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三是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群众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

(三)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监管

1.由镇安监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严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销售品种、质量、来源,并要严格检查其销售、储存场所,一旦查处隐患,严格要求整改;加大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置。

2.做好燃放环节监督。一是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村委会督促本辖区的产权或使用单位按《条例》要求,在201月31日前设置、张贴。由安监办进行检查,对未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做好守护值班,各村委、镇级各单位要在春节期间安排好人员昼夜值班,并督促辖区内单位、企业采取“点对点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三是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镇政府将配合派出所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符合规格的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xx),积极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度(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委书记、村委主任,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方案,预案制定和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凡因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查到底,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9篇

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获悉,《哈尔滨市2017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近日出炉。方案规定,哈尔滨市主城区(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板棚式销售,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各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否则视为违法,取消年度销售资格。哈尔滨市主城区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除2017年1月28日零时至二十四时外,其余时间为六时至二十四时,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要求,经营期间,各批发企业要派员对零售网点巡查看护,严禁超量配送、超量储存和销售点夜间无人值守等情况;2017年2月12日24时前,各区、县(市)要督促批发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做好设备拆除、清理和保管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此时段安全经营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到零售网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10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经营储存场所、零售网点和燃放点安全,让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安监部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户),实行总量控制,岗前培训,严格审查,依规发证。加强对允许经营销售时段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把好非法运输渠道源头关口,依法依规受理、审查、发放烟花爆竹准运证,加强对烟花爆竹限时禁点燃放时段的安全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大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审批程序,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安全管理。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供销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供应,加强进货、销售、配送、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制订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茅箭、张湾、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部署

1月上旬,市安办筹备召开XX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对2008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用以会代训形式,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零售网点业主,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等方面知识培训,以增强业主安全经营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行为。

(二)把好“六道关口”,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把好零售网点设置关。XX年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布点规划进行布点,原则上在2008年布点基础上再减少10%。茅箭、张湾、开发区烟花爆竹布点工作,由辖区安监部门写出布点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批后,再行布点。

二是把好销售许可证发放关。茅箭、张湾、开发区安监局,要依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办证条件,严把许可证发放准入关,并于XX年1月1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将发放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城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岗前培训,统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批发机构安全风险抵押金向市安监部门缴纳,零售网点风险抵押金交所在辖区安监部门。城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与批发机构签订供销合同和回收协议。

三是把好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关。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XX年春节期间城区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主要品种为: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雷王、摔炮、搽炮等危险性爆竹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超出市燃放办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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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把好允许储存数量关。专店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10件。

五是把好连锁经营配送关。XX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

公司配送销售形式。即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批发企业要与经营户签订配送协议,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到城区有经营批发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货,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批发企业(霖威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六是把好配送、销售、燃放及回收时间关。配送时间:XX年1月15日(腊月二十)至2月10日(正月十六);销售时间:XX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五日)至2月10日(正月十六);燃放时间:XX年1月25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十六);回收时间:XX年2月11日(正月十七)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一)。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源头治理,严打违法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要增派人员,加大对相关车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市场。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春节前要联合组织开展2至3次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明确相关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市安监、公安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销毁。

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宣传,引导市民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正当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学生离校、放假前的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五)加强节前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存储场所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超量、超高储存现象,杜绝违规经营和存储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现象。对零售网点的检查要突出其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方面内容。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突出重点时段,实行动态监控

要切实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特别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街办及社区内保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认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干部、群众值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节重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二)完善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安排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工作互动,信息互通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齐心协力,以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加大责任力度。安全生产及赋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切实加强XX年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第11篇

一是“工作目标”。必须按照“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原则做好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货源采购和销售工作,严格储存库房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和整顿,确保2011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市场供应和经营安全。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分清工作职责”。市总社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配了4名干部,并专门安排一辆工作用车,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此外,工作职责中分设了四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办公室主要职责、区县(自治县)供销社职责和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职责。这几个部门按具体规定各施其职完成各自的任务。

三是“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重庆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为开展2011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市供销总社已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的通知》,对2011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并注意以下问题:

⑴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⑵优化布设临时销售点。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⑶加强常年销售点布点审核。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⑷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⑸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对2010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2011年不再颁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三)搞好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重庆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70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对不符合渝办发〔2010〕332号文件要求的品种、规格的产品,可作为过渡性销售处理,春节燃放结束后,从2011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2010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17日截止,销售时间从2010年1月27日至2月17日止。

(四)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⑴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⑵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⑶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⑷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坚决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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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烟花爆竹燃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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