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精选14篇)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1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一般来讲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2篇
案由:xx省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080301)案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
负责人:xx 男总经理
联系电话:xx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收到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陈述标示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080301,经xx市药检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规定。经认真仔细调查,该企业负责人xxx承认该批药品是其公司生产,并提供了该批药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进一步核实,该批药品共生产了xx盒,已全部售出,现无库存。每盒售价xx元,货值金额xx元。该企业总经理承认上述事实,对检验结果无异议,xx年xx月xx号本案调查结束。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程序合法。
有下列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核查函、药品检验报告书。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具体条款项目:
该企业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规定。
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xx元。
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xx元。
承办人签字:
怎样写英语调查报告 第3篇
调查报告的特点:
1. 针对性。即对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之后所作的书面回答。
2. 真实性。调查报告是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因此,客观事实是调查报告的基础。
3. 论理性。由于要对大量材料分析与综合,遵循由事论理,寓理于事,最后引出结论。
4. 典型性。选取调查对象要典型;文章所运用的材料也要典型。
5. 时效性。由于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从调查研究到定稿的各个环节都要抓紧时间,否则“时过境迁”,就失去了指导意义。
调查报告的分类:
1. 按内容:基本调查报告,典型调查报告。
2. 按题目:综合调查报告,专题调查报告。
3. 按时间:历史性调查报告,新事物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结构: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概况、调查内容、结论和落款组成。
标题:直接了当说明调查问题。
概况:说明调查的目的、对象、时间、经过和调查的问题。
内容:是调查报告的核心,也是对调查研究结果的具体引证、说明。
结论:总结全文,提出建议或对策等,要求简明扼要,言尽即止。
落款:即调查单位或调查人的姓名。
调查报告的撰写:
撰写调查报告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深入调查,获取材料,对调查获取的大量原始材料要进行筛选;二是认真分析研究,揭示客观规律,确定主旨,用事实说话,把观点和材料统一起来;三是精心谋篇布局,完成撰拟工作。调查报告的语言特点:
要善于综合运用叙述、说明、议论的表达方式,把观点和材料紧密结合起来。以一般过去时为主,其他时态辅助。时态的多样性和动词的丰富性,尤其是表示增减的句型是调查报告常见的表达方式,它们可以使调查报告鲜活、真实。当然过渡词等其他词汇的应用也能为调查报告增色不少。
例题分析:
最近,你作为研究性学习课题组的成员就对高中英语新教材的看法在班级同学中间展开了一次调查,调查的结果如下:
请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写一篇120词左右的调查报告。报告的开头已给出。
I recently surveyed my classmates about their views on the new English textbook ...
写前指导:
1. 分析内容:针对英语新教材,就同学们的喜好程度写一篇调查报告。
2. 审题定调:体裁——调查报告;
主体时态——一般过去时;
中心人称——第一人称。
3. 确定要点:提出问题(对英语新教材的看法);调查内容(学生的喜好程度);结论(新教材帮助学生提高了英语水平)。
4. 精心组句:
① ...surveyed my classmates about their views on the new English textbook.
② ...80% of the students were quite satisfied with it. ...15% disliked it and 5% had no opinion.
③ ...the pictures with the texts were very attractive, ... aroused their interests in learning.
④ ...some students complained that there are too many new words and difficult sentences.
⑤ ...the new English textbook has helped most students improve their English enormously.
5. 连句成文:细心构思,纵观全局,理清顺序,巧妙过渡。
范文赏析:
I recently surveyed my classmates about their views on the new English textbook.
According to the survey, 80% of the students were quite satisfied with it, while 15% disliked it and 5% had no opinion. Students who liked it said the pictures with the texts were very attractive, which greatly aroused their interests in learning. Moreover, the book was very interesting, covering many hot topics and providing lots of cultural knowledge of the world. However, students who disliked it complained that there were too many new words and difficult sentences, making the texts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In conclusion, the new English textbook has helped most students improve their English enormously.Group 1 leader Li Ming
名师点评:
1. 总体评价:结构完整,思路清晰,短文字里行间反映了英语调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和要求。
2. 亮点欣赏:
高级词汇:satisfy, attractive, arouse, provide, complain ...
复杂句式: ...while 15% disliked it and 5% had no opinion.
...which greatly aroused their interests in learning.
...making the texts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恰当的过渡:while, moreover, however ...
动手练练:
根据下列表格内容,写一篇调查报告。
注意:1.词数120左右。2. 可适当增加细节,使短文内容完整。
One possible version:
A survey based on 1000 students found nearly half of the pupils and 80%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s sleep fewer than eight hours every night. And too much homework is the main reason. Some homework is given by school teachers, and some by parents. Another reason lies in students’ bad habits. Some students, for example, are absentminded while doing homework. Or some do not make good use of their afterclass time. All these can be a great waste of time, the study said. The third reason is also worth mentioning. Some students have to get up early on weekdays to get to school far away from home on time by bus or by bike.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4篇
案 件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当事人:地址:法人代表:案件性质:
案情及违法事实
一、案由
二、当事人生产经营情况
三、案件调查经过
1、现场调查情况
2、外围调查取证情况
3、司法鉴定情况
4、主要证据及作用
5、违法事实
四、调查结论
五、协调沟通情况
六、处理建议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5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由:涉嫌销售“风痹通胶囊”等二种假药调查时间:自2010 年1月11日至2009年1月13日组织调查机关: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吴伟昌、袁义强当事人情况: 思南县塘头镇钜鹿堂药店法人代表: 莫若新,58岁,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思南县塘头镇案情及违法事实: 2010年1月11日上午,我局接地局转发省局《转发江苏省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和查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的函》(黔食药监稽函〔2010〕1号)文件传真,其中假药流向表中一流向为通过邮寄假药至我县辖区内塘头镇,收件人为莫若新。2010年1月11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向邮政部门调查取证,该邮寄包裹已经于2009年5月4日被思南县塘头镇钜鹿堂药店负责人莫若新领取。经调查:该药店从河北省邮寄购买了40瓶“风痹通胶囊”,标示生产厂家为河北振国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1022036,生产批号为090903(尚库存1瓶),以及10瓶“喘咳立舒胶囊”。并同时替他人同时代购了10瓶“喘咳立舒胶囊”。相关证据:
1、调查笔录1份;
2、邮政EMS包裹单复印件1份;
3、江苏省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和查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的函》(徐食药监稽函〔2009〕152号)文件传真1份、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和查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的函》(黔食药监稽函〔2010〕1号)文件传真1份;
4、查封、扣押的“风痹通胶囊”1瓶。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并在《调查笔录》上签了字。处理意见:该药店销售“风痹通胶囊”等二种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1、没收尚未销售的假药“风痹通胶囊”1瓶;
2、没收销售“风痹通胶囊”等两种假药的违法所得:49×12=588元;
3、处以销售“风痹通胶囊”等两种假药货值金额五倍罚款:50×12×5=3000元。鉴于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上有高龄老母需要赡养,且妻子患有宫颈癌,提出减免罚款申请,应予以从轻处罚。
处罚建议如下:
1、没收尚未销售的假药“风痹通胶囊”1瓶;
2、没收销售“风痹通胶囊”等两种假药的违法所得:49×12=588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6篇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6月8日,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旧州工商所执法人员罗礼全、王家春到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进行巡查,在该建材城11幢1楼3号发现,朱治英的经营场所内外墙体上张贴有广告,广告内容标明“CCTV上榜品牌奥盟集成吊顶取暖换气照明模块一体化”的宣传用语。执法人员在朱治英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张贴的广告及销售现场拍摄。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CCTV央视上榜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朱治英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6月11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罗礼全、王家春负责全面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朱治英、女性、现年29岁、汉族、1978年1月4日出生、家住四川省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身份证号512527780104252、电话:13708291445,家有3口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800373,发照机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日期年4月4日,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双飞建筑材料经营部,经营者姓名:朱治英,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翠屏区旧州江北建材城11幢1楼3号门面,经营范围及方式:建筑装饰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零售。
三、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朱治英于2007年4月4日起,利用经营场所内外墙体张贴广告及发放宣传卡的形式,对其销售“奥盟集成吊顶”系列产品进行宣传,其广告宣传的内容为“CCTV央视上榜品牌”,当事人仅提交了
(1)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出具的“荣誉播出证明”的传真件,但时间是4月至2007年4月,该证明没有单位的印章。
(2)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宜宾地区总代理授权书”的传真件。
(3)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颁发一块“CCTV中央电视台奥盟集成吊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牌匾。
当事人无法提交“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荣誉称号或证书,于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向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进行调查取证,2007年8月22日收到中央电视台于2007年7月2日发出的回复函: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称号或证书,也未授权给任何企业使用。因此,朱治英在未取得“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宣传其销售的“奥盟集成吊顶”系列产品为“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于2007年6月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本案证据材料有:(1)广告照片六张,(2)当事人询问笔录二份,(3)对杨万军的询问笔录一份,(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其它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及证人签字确认。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之规定,属于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当事人罚款3000(叁千元)。
案件承办人: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7篇
本文希望通过对终结执行以及终结执行后再执行制度进行初步探讨,对民事案件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债权人的再执行申请产生初步了解,进而实现对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全面保护,并以此作为改善目前执行困境的一个切入口。【关键词】终结执行;效力;不可恢复性;再执行;债权凭证制度
一、终结执行的概念
终结执行,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发生法定的特殊情形导致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二、终结执行的效力
终结执行的效力主要是指终结执行是否具有可恢复性,对此学界一直以来众说纷纭。
有的学者认为终结执行的效力体现在程序上终结执行后不再恢复执行,实体上终结执行后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
有的学者则认为终结执行只对是原案产生不再执行也不再恢复执行的效果,但是该案件仍有通过重新立案而进行强制执行的可能。
笔者认为,由于终结执行的依据、法律事实等有可能发生变化,对于终结执行的效力问题有待考究,但是,终结执行并不意味着原执行的依据当然是去强制执行力。实现债权人债权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根本目的,基于这一目的出发,只要执行的条件具备了,法院就应当执行。否则,就会背离强制执行的目的,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况且,执行依据强制执行力的丧失,只存在于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之下。
三、再执行制度
1.再执行的概念。再执行,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出现了特定的是由,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对原来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再次执行的程序。再执行的本质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对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重新启动,使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2.再执行的必要性。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利益的追逐越来越强烈,在执行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可能通过隐匿财产、滥用执行和解等方式造成执行不能的后果,最终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对法院执结率的要求,很多法院在尚未查清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银行亦未申请终结执行等情况下,即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为依据裁定“终结执行”,致使债权人失去了最后的救济机会又无法补救。
四、结论
由于既判力理论的存在,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已经不可能通过另行诉讼等其他方式施以救济,为了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就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对其不遗余力地保护。
通过再执行程序对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提供长期的救济途径,这不仅是社会趋势所向,也是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体现。但是现行执行程序在对申请执行人债权的保护上尚不够彻底,从而使再执行程序的存在相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虽然再执行制度是一种全新的理念,但是它能够很好地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执行制度相融合,并且不会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产生不利影响。执行程序作为大多数民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也决定着当事人权利的真正实现,体现着司法的最终权威。这是本文选择执行作为论题的原因,也是再执行程序的意义之所在,希望通过本文的初步探讨,有助于解决当前民事执行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題,也能够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提供完善的方法和途径。
【参考文献】
[1]孙加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86页;田平安、陈彬:《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65页;邵明:《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85页;丁亮华:《最新民事执行程序解读与运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22页;江必新:《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988页
[2]马原:《民事诉讼法条文精释(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7页
[3]童兆洪主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234页
[4]张卫平:《再论民事执行》,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3月21日
[5]谭秋桂:《民事撇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
[6][台]杨与龄:《强制绷示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8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11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宣城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宣城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10年3月3日,住所:宣城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
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三、违法事实:2010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宣城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最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四、证据例举: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
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五、案件的性质: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结案) 第9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共 页 第 页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情及违法事实:
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
定性及处罚依据:
拟处理意见(含自由裁量理由):
说理式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10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11年8月**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农资经营部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农资经营部的货柜上摆放有过期农药,涉嫌构成了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报经县局领导批准于2011年8月**日立案调查,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指定由***、李**对此案进行调查。此案经由县局经济检查大队调查,于2011年9月18日调查终结。当事人:李;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于19**年4月23日,年龄: 32岁;高中文化程度,系云南省**县**乡**村人,现在住址:**县***乡**村**街25号 ;身份证号码:533025197*******724;联系电话:135*****177;邮政编码:6***06;系个体工商户;注册号:530*****0054072;经营场所:字号名称:**县****农资经营部;经营范围及方式:农药、化肥、农用薄膜零售。发照机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照有效期:2009年1月**日至2011年3月**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09年1月21日在&**县***乡***街子设立了**县***农资经营部,用于从事农药、化肥、农用薄膜零售经营活动,并于2009年1月21日办理了注册号为:530*******054072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1年8月*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农资经营部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农资经营部经营有:①展着剂(无
规格)21瓶,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9日,保质期为2年(超过保质期1年4个月零26天);②双甲眯(200ml/瓶)10瓶,生产日期2009年7月16日,保质期2年(超过保质期22天);③氯氰.丙溴磷(100ml/瓶)9瓶,生产日期2009年5月20日,保质期2年(超过期2个月零16天);④戊唑醇(100ml/瓶)5瓶,生产日期2009年1月6日,保质期2年(超过保质期7个月);⑤啶虫眯(50ml/瓶)39瓶,生产日期2009年3月8日,保质期2年(超过保质期4个月零28天);⑥蚊蝇净(500ml/瓶)11瓶,生产日期2009年3月18日,保质期2年(超过保质期4个月零18天)(详见2011第124号财物清单)。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进销货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上经查明的违法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
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财物清单1份、现场照片5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县******农资经营部内销售有效期内的农药货柜上检查出过期农药事实;证据
二、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农资销售经营活动已办理过《营业执照》,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及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的事实;证据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家庭住址等;以上证据分别经出证人签名签章予以确认。2011年8月**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农资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检查结束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90瓶过期农药实施了行政强制扣留措施,并由杨**代为保管。同时向当事人下发了《权利义务告知书》。
2011年8月**日,我局办案人员到我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股进行核查,我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管理股出据了当事人的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打印件1份;2011年8月**日当事人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其行为已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的规定,构成《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下列行为均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第(七)项‘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商品的’。‛所指行为,根据《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六条第(六)、(七)项行为的,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应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数量较少,并及时中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当事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1、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社会危害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4、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之意见。案件承办人认为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建
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
售过期农药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过期‚戊唑醇‛等农药90瓶;
虚假宣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11篇
宣传一案的调 查 终 结 报 告
一、发案及立案情况
XX年XX月XX日,我局接一名消费者举报,称其看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的广告“全光宽带进我家,一年只需280”后,以为现在XX移动分公司安装的宽带全部是光纤入户,于是在XX移动缴费安装了宽带,但是安装后却发现XX移动分公司却提供的是铁通ADSL宽带,并不是光纤,该消费者认为XX移动分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经初步调查,该消费者举报属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之规定,我队于2012年1月5日经报市局批准后立案,并指派XX、XX为本案的承办人。
二、调查经过
立案后,办案人员对XX移动分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对XX移动XX营业厅的店堂广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户外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就对“全光宽带”的理解随机调查了多名消费者,并于2012年2月10日依法对XX移动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注册号:4XX,营业场所:XXXXX,负责人:XX,经营范围:经营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登记机关: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违法事实
当事人按照其上级公司的安排,于XXXXX年XX月开始和XX铁通合作,以铁通原有的宽带设备为基础经营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当事人计划对设备逐步进行升级改造,最终淘汰ADSL宽带接入,实现全部光纤到小区,然后再用以太网方式接入用户终端。上述升级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当事人目前仅仅改造了XX市区60个小区,要将XX市区域全部改造完毕预计还需要一年半时间。
当事人在XXXX年XX月,开展“全光宽带进我家,一年只需280”营销活动,利用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等方式发布大量广告,上述广告
中均有“全光宽带”字样,对其只能在XX小部分区域内具备光纤接入而大部分区域还是ADSL宽带接入的事实未予以明示或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提供的宽带接入服务全部是光纤接入。
办案人员于2012年1月4日至1月8日,对不特定的10名消费者进行了调查,消费者一致认为XX移动分公司广告中的“全光宽带”就是说明XX移动分公司所提供的宽带接入全部是光纤接入,并且每年只需要280元的费用,相比其他提供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运营商是更具吸引力。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佐证:
1.案件来源登记表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在其营业厅内利用店堂广告宣传“全光宽带”的相关情况;
3.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的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利用户外广告宣传“全光宽带”的相关情况;
4.办案人员对不特定的消费者制作的调查笔录10份,消费者均认为“全光宽带”就是说当事人现在提供的宽带接入服务全部是光纤接入,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确实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5.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利用广告对所提供的服务作虚假宣传的事实;
6.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7.当事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调查合法有效。
五、处罚依据和建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我们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XX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调查人:
审核: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12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11年5月24日,**工商局对**
市场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测,在此次抽检中,**销
售的**经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不合格。于**日立案调查。派
执法人员**二同志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
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执照号码:**、经
营者姓名:**,经营场所:**
二、违法事实。经查:2010年5月份,当事人从一
河南送货车以每条63元的价格购进**胎,标以每条100元
对外销售,截止**日,当事人未再购进该种批次的产品胎对
外销售,获利**元, 货值金额**元。
三、证据及证明事项。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
品的违法事实过程。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经
营情况、经营事实。
证据三:**抽样取证记录1份,证明抽取样品的数量、基数和执行标准等抽样情况。
证据四:**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
售的轮胎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证据五: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已收到检验报告。证据六: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七: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四、案件性质。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汽车内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
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
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已构成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五、自由裁量理由。
鉴于当事人对该案调查予以了积极的配合,且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
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参照《**省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一百零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依法处罚。
六、处罚依据及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
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
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元;
(二)罚款**元,合并执行**元。
**工商局
办案人:****
企业逾期未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13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领导:
2012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的企业年度检验中,发现当事人**县民族印刷厂涉嫌逾期未参加年检。该案经报主管副局长***同志同意,于当日立案调查,并指定由***同志主办***同志协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2年1月13日,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完毕,报告如下:
当事人: **县民族印刷厂,企业类型:全民所有;法定代表人:***,住所:**县**镇建设路,营业执照号码:***********,企业登记机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2010年6月30日前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2009年度的年检,并且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
上述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营业执照逾期未年检的违法事实。
2、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被委托人***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代理人身份。
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我局执法人员在**县
**局监管股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准备年检及逾期未年检的违法事实。
5、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没有参加2009年度的年检及主动来补检的事实。
6、我局刊登在《**报》的催检公告复印件一份。证明我局对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年检的企业已责令其限期补检的事实及当事人逾期未年检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名盖章认可。案件性质: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年度检验,并且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其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14篇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二、案由
X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清理档案材料时,发现某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 X年3月1日至X年6月30日到我局,接受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填好《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并将该立案向法制机构进行了登记备查。X年12月 30日本局依法立案,并指定某某某、某某某为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三、调查经过及证据
(一)、X年12月日调查人员首先在本局档案室,调取了由本局保管的,某某公司档案。获取了以下证据:
书证:某某公司X年登记时的档案,复印件共计三十五页,证明该公司在申请登记时的基本情况。
(二)、然后于X年月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某某,进行了询问。获取了以下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笔录一份,证明某某公司至案发,未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最后,调查人员在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某某,进行询问时,某某向调查人员提供了以下证据:
书证: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证明某某的个人身份。
2、某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合法存在现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
四、主要违法事实
X年月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某某,以每月8400元的价格,租赁了位于某某,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的门面,准备筹办某某公司,X4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某销售的经营,某某公司因经营情况不好,至案发,未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悔改表现,取证顺利。这可从调查人员几天内就能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并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询问,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得到证明。
本案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五、定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检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事人没有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X年3月1日至X年6月30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当事人提出的因为经营情况不好,所以未按照规定接受检验,的申辩和陈述,调查人员认为:其一,不能作为正当理由;其二,当事人也未在X年6月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故调查人员认为,该理由应不予采纳。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规定,当事人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检验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及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检验;逾期仍不接受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考虑到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调查,主动交代问题,有悔改表现,同时当事人已经纠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检验。
(二)、罚款10000元。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报局长审批。
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