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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监督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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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监督方案范文第1篇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核心环节,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之举。随着民主管理的不断深入,国家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越来越重视。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进而推进农村政治文明的建设,也是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推进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对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我们从研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意义、概念着手,对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状及成因分析,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民主决策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科学分析问题成因,提出了一些符合区实际的健康科学发展对策,为全区民主建设、经济发展提供一些科学合理的建议。 我们在农村基层下派工作中在调查、走访、座谈研究、部门调研过程中发现近年来,区领导重视,多部门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从而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得到全面推行,取得了一些卓越的成绩。有关调查表明,干群之间沟通了解得到增强,社会矛盾有过缓解。但在欣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楚看到,由于全区各村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在构建和谐社会大格局和新槐荫的建设背景下,当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新槐荫建设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出现了新情况,如村务公开不全面、不深入地“公开”、为“公开”而公开、表面公开,假公开。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区社会、经济、民主政治的协调发展、繁荣稳定

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及时加以解决。这就需要有针对性的研究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好措施,这些政策建议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要求,也为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支持。

一、现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村党支部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所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也是区委、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务必始终坚持、毫不动摇的重大原则。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些村党支部在如何对村委会等各种组织实行有效领导方面观念陈旧,缺少办法,或大包大揽、或放弃领导,放任不管,未能迅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少数支部书记自身不正,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与群众关系紧张;也有一些村出现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职责不明、关系不顺的情况,少数村委会干部以自治为由,否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部分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势必削弱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整体战斗力,影响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二)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部分村干部、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用科学发展的观点来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村干部认为要抓的重点工作是发展集体经济,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硬指标,村务公开工作是无关大局、可做可不做的一项任务,只是一种形式,走走过场就行;少数村干部竞选动机不纯,当选的目的不是真心实意为村民服务,而是藏有私心。不

愿意向群众自觉地、全面公开,不愿意接受监督,怕引发矛盾而带来麻烦,致使村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足。

通过走访本村、周边村村民,向群众了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村内实施情况,我们发现许多村民都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情况不太清楚,对个人具有监督权、决策权不知道,对村民自治、村务公开也没什么积极性;认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走过场,形式主义,根本解决不了群众的实际问题。假公开,不公开,严重挫伤了群众主动参的积极性。正是由于以上种种思想和动机,导致部分村干部、群众对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三)村务公开问题突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部分村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集中表现在部署之初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全面及时,但时间长了工作就松懈、停滞下来,平时无人问津;公开地点不适宜,形式过于单一;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程序不严谨,缺乏有效的反馈;重财务公开轻事务公开;事后结果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其次,管理措施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在规范性制度建设上,有些村存在村务公开及相关制度尚不够全面、系统,有的没有针对性、操作性。在惩戒性制度上,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有些行为不构成党纪处分的,又没有相应制度约束。第

三、财务公开不彻底,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肃。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村忽视了村级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存在建帐不规范或不依法建帐。会计核算经常有违规操作现象,造成帐目不真实,财务公开不规范,失去公开的意义。第

四、公开档案建设不完善。有的村没有专门的建立村务公开档案,连个档案盒都没有,更别说有专人进行管理,造成公开过的内容无从考证。有的村虽然建有档案但是管理混乱,没有进行科学分类,没有按照规定年限保存,查找、调阅前期资料根本无从谈起。

(四)民主选举方面,法律滞后,存在两个“反差”和一种“现象”。通过走访座谈、调研,村民普遍反映,《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的过于原则、过于简单,如对选民资格的界定、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选举的具体程序、对贿选和阻挠干扰破坏选举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以及另行选举、重新选举、补选和罢免、申诉等问题,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在选举中存在两个“反差”和一个“现象”。其一,参选前积极与当选后消极的反差。部分参选人员在选前表现十分积极,主动做出承诺,千方百计地拉选票,而在当选后要么平平淡淡,要么销声匿迹,有的还做绊脚石,群众意见很大。其二,选举制度超前性与选民民主意识滞后性的反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它推动着农村社会的民主进程,但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式的进程。在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民主法治亟待完善;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又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反映在村委会直接选举中,不少村民对村委会班子的选择并非出于主动,对候选人素质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的关注或与自己的亲疏远近的关系。目前村委会选举中有的存在贿选问题和一般拉选票现象,分五种情况:一是用金钱贿赂选民;二是用物资贿赂选民;三是用请客方式拉选票(比较普遍);四是用空头承诺方式拉选票;五是利用宗族、宗派势力走门串户拉选票等等。这些拉选票的现象严重的干扰了正常选举和选举结果。

(五)民主决策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实行民主决策,对于避免决策失误,凝聚人心,调动人们落实决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实现发展战略目标,都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走访座谈发现民主决策现状不容乐观,表现为群众参与决策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有的村在决策重大事项时大部分都有组织群众参与,

但随意性比较大。一些重大事项,不召开“两会”进行决策,出现由村“两委”决定甚至个人决定现象。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周密、规范。在实地走访座谈中发现,实际操作中,决策程序只是做表面文章走形式,也存在重表决轻议事的一言堂的现象。制度系统性不够、操作性不强,评价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等。民主决策机制存在的不健全不完善,对推进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个别村居书记主任决策时将个人主观意愿强加给村两委成员身上,比较武断,决策随意性较大,决策失误时有发生,造成决策难以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一旦出现决策失误,相关决策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等。

(六)民主监督落实工作不规范、不全面的现象仍然存在。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发挥保证作用。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推行村民自治,本质上就是引导群众对村级事务进行管理、监督。就村级而言,民主监督贯穿于“四个民主”的各个方面。目前,民主监督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民主监督识意淡薄。部分村居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多数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事理财小组、监督小组虽然形式上有选举产生,实质上都没有独立负责人,监督机构的成员由村两委指定,监督力度不大;会计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村级财务还是由村书记主任说了算,造成许多收支情况不通过理财小组、监督小组或村民代表会、党员会讨论通过,民主监督机构被架空,监督形同虚设;不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成员素质不高,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名存实亡,难以公正地行使监督的权力;村级审计工作滞后,落实不好。没有真正发挥“裁判员”的职能;村两委的职责不明确。村两委会关系紧张,相互对立的情况时有发生。两委共同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上,职权交叉,而遇事又互相推

诿、无人负责。更多的时候村党支部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二、分析成因

分析存在上述不足和问题的根源,结合有关理论与现实情况,笔者认为,造成问题的基本原因为以下几点:

1.村干部思想观念滞后,缺乏法律意识、政治水平差,能力不强。部分村组织结构和村干部整体素质可以概括为“四化”,即年龄老化、知识老化、观念老化、作用弱化,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部。部分村干部面对新形势下快速发展经济,群众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热切期望和要求显得力不从心感,使村级经济发展速度进展缓慢。

2.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政能力差,意识薄弱。由于宣传的力度不够,造成群众自身能力差,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不能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和权力,在行使个人权力时不是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出发,而是从个人出发、从眼前利益出发,使监督缺乏实效性,不利于村务、财务、监督、管理、选举等工作的开展,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大打折扣。

3.监督机制不畅,“两会”“两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集中表现在有机构,有成员组成,但是缺少完善有效的监督制度,造成监督缺乏时效性,操作性不强,导致执行不力。监督小组成员产生过程不规范,存在指定或村干部兼任现象,监督作用名存实亡。监督和理财小组人员存在着年龄偏大、学历文化偏低、缺乏财经等业务知识、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理财等现象,没有能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奖惩制度未建立,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也是各监督小组成员缺少监督动力的原因。

4.发展不平衡,内容程序执行不彻底。由于受客观原因的影响,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不平衡。组织健全、村干部能力和意识强的村村

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和制度了解掌握程度高,职责履行的好,干部省心,老百姓放心。反而越是组织不健全,管理混乱、矛盾较多的村,公开越困难,老百姓意见越大。

5.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建立和落实上缺位。目前的村务公开制度,有宏观的要求,也有具体的落实方案,但具体到实际工作当中总有些新情况、新问题是制度中未具体说明的,制度针对性差。致使一些村居在执行工作方案时心存侥幸心理,钻制度的“空子”。配套制度系统性不够、不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如个别村负责人有时做决策从个人主观意愿出发,随意性较大,决策失误时或难以反映民意需求,造成决策失误而得不到追究等;考核与奖罚的不到位,导致了村务公开制度权威性及运作质量效果进一步弱化。责任条款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6.档案意识比较淡薄,档案经费投入无保障。由于档案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村并不注重平时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造成档案资料散失严重。有些村在人员变动后,没有办理交接手续,档案材料不移交;部分村档案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足,不能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连基本的档案保管条件都不具备。

三、建议对策

以上几个方面,是当前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并结合区实际,参考、借鉴其他先进省市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改革,制定出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路政策。努力在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上做文章。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

设,夯实基层基础,为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治文明提供有力保障才能成为现实。

(一)发挥农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

要按照“党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综合监督”的思路框架,调整村治结构,规范工作方法,提倡村代会与村委会议行分开、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开展好各项工作。提升村支部书记的精神境界。要做 “四有”书记,既有文化,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熟悉基本政策法律,掌握实用致富技术。有胆识,具备勇于担当、不畏艰难求真务实、粗中有细品质。有能力,有凭真本事致富能力,带头富能力,要政策能力,分析判断的能力,现场化解的能力,善后处置能力。有正气,就是要廉洁勤政,一心为民。只有村书记境界提升,才能更好的发挥好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调整村治结构。就是改变过去由“两委”为民作主的架构,明确村民会议及其代表会议在村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规定村民会议是村庄权力组织,拥有对村庄重大事务的最终决定权;村代会是议事组织,行使日常决策、监督权。村委会是办事组织,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代会决议以及日常村务管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负责组织协调村内各组织在村民自治框架内正常运转,注重以村代会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影响力、带动力,领导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改善工作方法。调整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强调党支部要在政治上总揽全局,协调好村民代表会、村委会,在具体事务工作上放手,充分依靠“两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规则运行。首先坚持依法领导,提高影响力。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加强综合素质的提高,规范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效能。其次,坚持民主领导,提高公信力。第三,坚持科学领导,提高战斗力。逐步形成了以章理事、以制治村,积极配合、合理制约的治理机制。

(二)从四个层面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首先,抓好对村干部的培训。

1、要充分利用区委党校这个学习阵地,加强对村主任书记进行《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轮训提高认识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合理运用组织法依法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村内各项事务。

2、要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邀请财务、纪委、农委等有关领域的专家教授在财务公开制度、廉洁自律,农业技术等方面提供专业授课

3、做到经常性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提高村干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其次,重视村民代表的培训。村民代表作为联系村民和村两委的重要桥梁,要着力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不断追求实效,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在学习教育中提高村民代表的实践素质。既要采取读好书看好报、以会代训等传统教育方法,又要充分利用好各村居远程教育站点、创办具有实效性报纸刊物、广播、网络等现代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第三,加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财会人员的培训。区财政、农委等部门加大对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情况的管理。定期举办专门培训班,对他们进行专业教育和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定期考核,强化责任感、遵纪守法的意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第四,注重村民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关键在于调动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科普、文化、道德、移风易俗的积极性,利用文化大院、宣传橱窗,或编写发放免费宣传材料和vcd光盘、“五五”普法宣传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及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对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开展普法知识、民主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文明程度和

综合素质,做有知识、有能力、懂技术的新型农民,积极参与到村务公开管理中。

(三)建立完善村务公开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1.公开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充实调整新的内容,全面公开。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公开。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在公开前有专人负责准备准确详细的内容和账目,由村内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再由负责村务公开的小组审查核实,经领导小组审核完毕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公示,程序符合要求,并做好会议记录。2.拓宽村务公开的渠道,还权于民。在显著位置多放置公开栏,便于群众浏览,查看。应多结合流动公开形式和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公开方式。如公开信、简报、会议、短信平台公开、相互交流公开等更广泛、更快捷的公开方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建立村务公开网站。在公共场所设立触摸屏或大屏幕,提供村务公开内容。同时,区、办两级政府还要对村务公开制度有创新,成绩突出村居,要给予表彰,推广经验,鼓励各村争先创优,以点带面,以典型带全局。3.坚持全程公开,推广“点题-解答”式公开。所谓全程公开,就是把重大事项的事前决策、事中办理过程和事后结果都向村民进行公开。在决策之前,要执行“四议两表决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将事后结果公开改变成全程公开,充分发挥“两会”作用。可以大力推行“群众点题、干部答题”制度经验,在村务公开栏内设立点题公开栏,由群众点题村干部答题的形式,推进村务公开。4.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村级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委会工作制度、党员大会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管理制度、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谈话制度。5.落实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细化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

实的局面。村居可设置一名专职副书记或副主任具体做好村务公开工作落。6.完善档案建设,实现标准化管理。首先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公开有底账、“两委”联系会议和“两会”议事有记录、档案有专柜,专人管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管理年限与财务档案管理年限相同。其次,各村居还要拿出专项经费保障档案的完善工作。7.村级财务应建立“外聘会计、全程审计”制度。目前,在我区吴家堡镇采取村档镇管的模式,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会计中心的会计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在工作中充当“老好人”,执行财务制度不彻底,作用发挥不明显。建立“外聘会计、全程审计”制度,村居会计可以尝试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并且建立统一的村居会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其行为要保证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建立周期性的业务培训考核和检查制度,从而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同时,在加强财务管理同时,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实现过程审计。重点对任期期满的离职审计外,根据需要认真组织专项审计,加大审计力度,深化日常审计达到严肃审计纪律,改善财务管理水平,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目的,从源头上保护好我们的村干部。

(四)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机制,保障群众参与权。首先,确定选民资格。其次,明确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条件。第三,严格规范投票程序及方式,严防“暗箱”操作。

1、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严防“暗箱”操作。选民在领取选票时,只能一人一票,减少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的数量。

2、设立秘密划票处划票,就可以有效地保障选民表达选举意愿的真实性和自由度,有效抵制干扰。

3、只对老弱病残者实行流动票箱,设立投票站,设有验证处、领票处和秘密写票处;对委托投票的,应特别强调每个选民接受委托的票数不能超过法定数额。第四,完善法律法规,遏制和消除贿选。一定要坚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置秘密划票间,集中唱

票,当众公布投票结果。要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合法程序的落实。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候选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从而保证选举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堵住“贿选”的后路。第五,完善领导和强化指导制度。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五)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保障群众决策权。当前,改革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要着眼于完善决策制度、形式和程序,充分考虑决策过程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作用,并通过各子机制的有效建立,形成完善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从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首先,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推行村民(代表)议事、“一事一议”、民主听证等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完善“民意恳谈会”,“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两表决” ,村民代表联系户等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必须由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其次,形式上必须履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手续,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四分之三以上全体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及时、准确、充分、系统地收集。还采取向每户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进行表决。第三,程序上严格按照“四议两表决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执行。 “四议两表决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是按照“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四步进行的。一是提议。村党组织、村委会通过设置征求意见箱、民意恳谈会、村民议事会、党员联户联名提议等方式征求意见,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初步议题。二是商议。村党组织主持召开“两委”联席会,对提议进行商讨,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三是审议。村委会综合各种意见建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交

党员大会审议。四是决议。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经过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讨论决议。第四,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每个月可设立一个固定时间作为“领导接待日”或“解答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六)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监督权。首先,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推进村务公开长效发展。建议区委区政府把村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到年度全方位目标考核中去,设定专门分数。由区纪委牵头,区组织部、区民政、区财政、区审计、区农发局、区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根据各自职能要求,每季度全查或抽查村居(确保年抽查达到60%以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召开村民座谈的方式,检查村务公开程序是否合法、时间是否及时、内容是否真实、制度是否健全、档案是否完善,历次督查工作结束后,都要召开督查情况汇总会,梳理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并把就检查结果作为对办镇村务公开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的结果与镇、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并同各镇、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先树优结合起来,对于村务公开工作不达标的镇、村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因村务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2次群众越级到省市委上访的情况,区委可视情况以实行“一票否决”,从根本上杜绝村务公开弄虚作假、不公开现象的发生。其次,办镇层面也要开展“双述职双评议”。第三,调整监督小组成员结构,确保权力地位稳定。在调整监督小组的成员组成结构前,镇办纪委等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将候选人的条件向镇办离退休老干部、村内致富能手、退伍军人、优秀的务工人员等有社会影响力的能人做适当倾,使当选的监督小组成员和理财小组成员有号召力、有水平、有能力,能够真正承担起监督职能和责任,敢替百姓说话,敢对不公现象说

不。第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全方位的行政监督体系。区镇两级纪检、纠风等部门要经常性的行政监督,定期检查,要把责任追究管贯穿于村务公开的全过程,对群众举报存在敷衍应付、欺瞒群众、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核查,及时通报批评或责令限期整改。对批评后仍不见起色要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不力、发生问题不及时处理,而引发群体上访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党费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及有打击报复行为,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委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村内重大决策出现错误的村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决策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人员进行赔偿。有力地促使村居把“要我公开”自觉变为“我要公开”。第五,区镇两级要加强信访监督。设立固定的信访箱,公开举报邮箱和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区镇两级可拿出专项经费,试行有奖举报,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促进各村居开展公开工作。确保村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稳步迈进。要将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法制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保障村务公开民主顺利推进。

(七)创新机制,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1、探索互帮互助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在全区范围来说,在基层党建方面、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来说,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绩显著,主要是很多居委会主任都是学历高,年龄结构较农村普遍偏小,具备有活力,素质高、意识强,设施设备齐全,功能作用发挥特好等优越的条件。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互帮互助”活动,通过社区与农村党组织、党员相互联系、结对帮扶,把基层社区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农村的发展资源、社区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农村的发展优势,以联系农村、帮助农村、带动农村为

指导思想,利用好社区科普教育大学等优质资源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由社区居委会派专人对农村如何科学、规范开展的村务公开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开展社区文化宣传队进农村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对村民进行村务公开知识和法规的宣传,营造学习的良好氛围,提高村民参与管理的意识,增长知识。努力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互帮互助的新局面,真正实现社区与农村党建“双促进、双提高”的目标,加快和谐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2、探索实施风险责任金制度。结合区委区政府解决村干部报酬的有利时机,把补贴给村居干部报酬总额的10%提取出来设立“风险责任金”,每年办镇与村居签订责任书,年底统一考核,考核后根据得分加倍返还或不返还风险责任金。对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村,按风险责任金的2倍(含风险责任本金)返还;考核分数在80-89分,只返还风险责任金;80分以下的村则不返还风险责任金。尤其对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作出的决策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村居损失的,在风险金中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本根据损失大小考虑扣发当年工资。通过风险责任金制度引入,建立起村干部与村务公开状况之间的利益勾连,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村务公开的贯彻落实,确保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推进。

政务公开监督方案范文第2篇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宗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政务公开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树立教育局机关的新形象,为办好商洛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必须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办理结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平、公正性。

2、注重实效、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同时,以人为本,简化环节,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3、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教育局、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在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政(校)务公开制度。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深化政(校)务公开要与过去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举措有机结合,和教育发展实际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有机结合,创新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方式,加强政(校)务公开与行政监督,营造高效、优质、廉洁的 运行机制。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范围涉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开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是:

(一)在局机关公开的:

各科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的岗位职责(办公室);

市直单位教职工的调配使用情况(人事科);

局机关人员的考核、评优树模、晋升晋级、转正定级、工资调整、水电费、津补贴标准、公用住房等;局机关管理制度和考勤结果(办公室、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资金科);

局机关的经费预算,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燃油维修费等重要财务支出情况;局机关的重大购置和财产处置事项(办公室、计资科);

局党组、局务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在市直单位公开的: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商洛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人事科);

市直直属科级干部的任免情况在市直本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单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晋级、晋升、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教育单位的经费、专款、基建项目、经费审计结果(计资科);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的:

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办公室、计资科);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事科);

全市八所中学(商洛中学和各县区中学)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在所在学校公开(人事科);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学生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市级示范中小学评估验收结果;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及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各县区教育局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人事科);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材的选用和地方教材的审定结果;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生学科竞赛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学校基建项目、投资及各类教育专款的投资计划(计资科);

各类教育专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计资科);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及排危方案,危房校舍的改造、扩建和新建情况;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两基”巩固提高、外资项目、国债项目、捐赠项目的资金投入、管理、项目执行、检查验收情况(计资科);

教育系统的重大事件(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宜。

(四)面向社会或在媒体上公开的:

教育局工作职责,局各科室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及岗位责任人(办公室、人事科);

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结果(人事科);

全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及其它“评优树模”活动的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类中等层次民办教育办学标准及办学机构的设立、撤销、年审的程序及结果;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的评估标准、办法和评估结果(职成教科);

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创建标准和结果(职成教科);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的设立和撤销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政策、标准、用途及举报电话;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评选条件及程序、享受学生名单在所在村校公开(计资科、监察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文件资料公开

局机关的行政文件、资料及有关规定等(办公室);

以前已形成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需要个人进行查询和了解的事项(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面对面口头公开的:

对于教育热点、疑点等问题,深入村组、社区、学校面对面向村民、居民、教职工、学生讲解政策解答疑问,通报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

上访人员需要解释和说明的问题(各业务科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职能科室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百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局监察室及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安排协调和涉及全局性的公开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具体事宜

(二)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一定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细化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政务公开制度,条文内容要具体,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要有刚性。把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各科室和干部考核内容,要做到定期检查,经常通报情况。

政务公开监督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XX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指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办事处政务公开,让居民行使知情权、议政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办事处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促进长征街道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坚持依法、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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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公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坚持把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基本情况: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责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姓名、照片、办公电话、值班电话等;机构设置及职责情况,包括各站所办办公电话等;承诺事项、收集意见方式、反馈方式法及时限。

2、党务公开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单位职权目录、工作流程及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联系基层情况;领导班子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街道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进展和完成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班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考核情况;组织设置及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双诺双评”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3、政务公开内容:惠民政策和惠民实事进展情况,包括: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低保、医保、残疾人救助、养老保险等);承担的全区惠民实事进展情况;街道确定的惠民实事进展情况;各站所办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投诉受理。收费和罚款标准等;计划生育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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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党务公开内容:社区三委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组织决定、决议及重大问题决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考核情况;党内选举、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2、政务公开内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低保、医保和大病救助情况;居民意见和建议反馈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类、服务类、程序类);计划生育动态公示内容;低保政策、动态公示内容;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五、公开方式、程序、时限

(一)公开方式

1、公开栏。设置固定公开栏,要将长期的、程序性的公开内容和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栏版面保持整洁,严禁出现乱贴、乱粘现象。

2、会议文件。 对于不适合公开栏、媒体等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采取召开党员或者群众大会、组织生活会、评议会议等形式公开,运用文件、通报、简报、公告、宣传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3、报纸、网站。及时在XX政务公开平台、长征街道门户网站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对已有的内容不断更新和补充。

3

4、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为群众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

5、电话监督热线(XXXXXX),接受群众投诉和咨询,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公开程序。要有规范、有序、到位的程序公开内容好人形式,先报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报街道党委,作出修改审核意见,整改后方可公示。通过设置意见箱、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作出处理整改后再次公开。

(三)公开时限。对固定公开的内容要一年换一次;对定期公开的内容一般每月更换一次;对于随时公开的内容一般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2群众诉求后一周内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六、工作要求

1、相互促进,力求实效。实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机关和各社区公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建设,促使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求务必达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硬监督、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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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求实效”的目标。

政务公开监督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行政权力逐步做到行使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权力项目的梳理、公开、运行和监督。

2.公开透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将行政执法部门非涉密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运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准确地公开。未公布的非涉密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

3.有效监督。通过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实时监察监控。

4.便民利民。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监督投诉,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5.注重实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行政执法部门自动化办公系统进行系统对接和资源整合。

(三)目标任务。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主要工作和组织保障

(一)主要工作。建立“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包括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察实时到位。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最终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

1.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经各级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列入目录。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申报,经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对行政职权目录进行调整。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职权目录。

2.建立电子政务大厅。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扩展改造政务服务中心现有的电子政务大厅,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大厅,公开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事项、外部流程、服务指南等内容,提供相关的服务表格下载、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状态查询以及网上咨询、投诉,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等。

3.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立全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全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行政职权目录中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内部流程图、裁量基准,在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对每项行政权力事项设定独立的内部流程(含时限、环节、责任人、顺序),固化流转环节。建立内部业务专网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接入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未建内部业务专网的部门,依托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办理业务。

4.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在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建立运行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全流程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

(二)组织保障。建立由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于伟同志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等部门参与的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确定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省委编办、省质监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共同参与,具体负责组织各部门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审核确认,组织审核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职权目录的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四川省行政权力业务事项编码规则》。

建设运行平台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共同参与,具体负责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建设,制定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各部门运行平台建设,包括运行平台规划、网络整合、技术保障和管理维护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为便于整体规划、整体设计,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首先在省级部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应当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为避免重复建设,更好地完成系统对接和资源整合,各地、各部门应当在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等出台后,再开展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的建设。

1.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由各级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审核、公开等。此项工作是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数据量大,情况复杂,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首先在省级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标准,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提供准确数据和流程。

2.平台建设。包括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建设。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全省运行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依托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网等载体,充分整合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可以采取各级政府统一建设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单位根据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结合行政监察监控(包括政务公开、时效、流程、行为、异常情况等方面的监察监控)需要,按照系统技术要求,对清理审核后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设定独立的内部流程(含时限、环节、责任人、顺序等),编制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二)工作步骤。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

1.2011年,完成省级部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推进。

2.2012年,省级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州)、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

3.2013年,省、市(州)、县(市、区)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全省互联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做到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分阶段、分步骤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组织检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务公开监督方案范文第5篇

一、xxxx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xxxx年我办成立了扶贫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x县农发办、扶贫办xx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农发办政府信息查阅点工作制度》、《农发办政府信息查阅点工作人员职责》等相关文件,指导全县各相关部门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管理人员队伍,强化监督考核等手段,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公开载体建设与管理情况。xxxx年为切实做好扶贫的宣传工作,我办采用多方面的宣传公开模式,印刷宣传册、宣传海报,新媒体政府网站公示,电视、广播宣传。开设了“x精准扶贫”微信公众号、“精准扶贫”APP、信息公开查阅点和公示公告栏,安排专员进行操作和管理,共发布宣传信息xxx余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了xx条动态信息,政府网站发布了xx条信息。加强了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深入推进“五公开”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和内容:在各项扶贫工作开展的同时,扶贫动态实时更进、更新,积极推行“五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扶贫救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但鉴于扶贫办不是窗口单位,服务范围较窄,主要对象是基层各扶贫部门,各乡镇场及有关企业,针对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各种形式公开扶贫信息。

(四)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性。将政务公开纳入日常工作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逐步拓展公开范围,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到目前全县扶贫领域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量已达到xxx多条。真正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让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公开、透明、群众的监督下精准实施和落实。

(五)不足之处。xxxx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距离制定的工作标准和承诺目标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工作的效率还不够高,主动性还不够强,信息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特别在系统学习、深入研究上做得不够,知识面还不够宽,专业技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在今后工作中,会加强人员管理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更好更快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xxxx年工作计划

xxxx年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以服务中心、维护大局为根本任务,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学习,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县政府网站建设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发展。

一是强化完善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介宣传扶贫政策,展现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成果。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公开、媒体宣传、舆论监督作用,架起政府和群众之间沟通桥梁。二是做好网站信息的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把好文字关、政治关和保密关,确保信息安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做好县政府网站分工栏目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传扶贫工作、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等栏目信息。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政务公开监督方案范文第6篇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一)临江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余 江

副组长:庞仁俊

成 员:韦永华 胡显清 刘 锋

(二)临江中学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袁定明

副组长:付代立 何小忠 向守富

成 员:杨 垚 谭小宁 郭连友 成兵 许海龙

吴大魁 张本锋 陈 刚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坚决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规定、政策和决定,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领导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增强校务公开的真实性。

3、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加校务工作,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参与面与透明度。

4、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并作出奖惩决定,提高校务公开的实效性。

5、负责批准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有关校务公开内容和方案。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对校务公开实施全过程保证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2、参与研究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注重从对其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实施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以增强公开效果;

3、检查了解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监督校务公开程序是否合理,形式是否适当,时间是否及时,做好必要的反馈工作;

4、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处理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有权要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十天内作出处理意见;

5、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效果进行测评和评议;

6、负责监督校务公开档案的建立和归档。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内容工作分工

校务公开工作是学校规范管理、民主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形式。学校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必须提高对校务公开的认识,增强校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校务公开的内容,全面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为创建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校务公开工作内容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1、学校中、远期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

3、教职工招考聘用、教职工全员聘用

4、职称评聘、晋级晋职、选优评先、奖惩、考核等情况

5、干部(教师)任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培养等情况

6、领导干部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7、课时补贴和超工作量补贴情况

8、违规违纪查处情况通报

9、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二、教务处

1、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规定、录取情况及咨询渠道

2、择校生、保送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及录取情况

3、教师工作量安排、调整、完成情况

4、高招信息、提前招生和保送生等有关信息和结果

5、教材、图书、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

三、德育处

1、学生评先评优、选干、保送、奖惩等情况

2、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及名单

3、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4、班级精神文明评比、各项竞赛评比方案及结果

四、总务处

1、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2、代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依据等情况

3、择校生及其他专项收费情况

4、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的分配

5、学校工程建设或修缮招投标情况

6、每月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7、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

8、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

9、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的安排使用情况

10、营养餐

五、教研室

1、教师继续教育、选派交流、培训、支教的计划和安排

2、教师教研评先评优、成果评选申报等情况

3、教研课题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六、工 会

1、涉及教职工利益和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

2、教代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3、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安排分配方案

七、团委会

1、校团委会、学生会学生干部推选、评先评优学生入党推荐情况

2、各项团队活动、文体竞赛活动评比方案及结果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办事公开会议精神,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全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工会有关领导、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制定校务公开监督检查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需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对外、对内公开栏的公示情况及分类是否规范;各职能部门分档建册工作是否及时、全面;校务公开网络版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以及定期向各职能部门发放校务公开工作督察表。

第四条 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公开前监督。每次公开前,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等,以书面形式报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自觉接受检查监督,若在收集材料时对出现不规范、不完整的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二)公开中监督。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校务公开实施工作,特别是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监督小组派人对公开监督进行现场监督。

(三)公开后监督

1、根据临江中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学校的校务公开情况,平常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年集中全面检查一次,并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评议,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学校党总支、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要建立以行政为主体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规范运作,认真公开,确保校务公开的主体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设立校务公开监督举报,受理职工群众的举报。

第五条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要进行阶段性的督察,并对各职能部门校务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考评,考评结果直接纳入学校干部年终考评,并全面把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校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和意见。

第六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桂华中学校务公开督查通知单

处(室):

请贵处(室)在本周内 工作资料送交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桂华中学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年 月 处(室)主任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教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开县教工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作用,紧紧围绕以促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密切学校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护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校务公开的职能部门,要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 对落实校务公开工作积极性较差甚至故意拖延不办的部门及责任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

第三条 各处室责任人要自觉接受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和建议,对不配合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条 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程序的,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责令改正。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将对各处室的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根据重庆市教工委相关的文件精神和开县教工委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全市办事公开会议精神,加强从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临江中学校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总务处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对内、对外公开栏及意见箱的制作、校务公开档案盒的购置以及校务公开材料的复印等方面。

二、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学校各职能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优化对内、对外校务公开栏,设立意见箱,充实校务公开网站的内容,对校务公开材料按规范统一粘贴和登记。将广大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反馈和整改,并做好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学校信息保密工作。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执行人,及时全面提供校务公开材料并及时按规范装入校务公开材料档案盒。

四、工会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处室发放校务公开工作督查表,对不及时完成校务公开任务的各处室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并负责再检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加强对校务公开的宣传,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反馈广大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通过相关途径传达给广大教职工。

五、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校务公开工作分工和行政工作责任范围,切实履行责任,从人、财、物等方面全面支持校务公开工作,确保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上新台阶。

六、对支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分工内容的部门和领导,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表彰,并在考核中予以奖励。

临江中学校务公开的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临江中学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校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学校依法向申请人公开学校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学校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学校指定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将校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学校校务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六条 学校在向申请人公开学校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学校信息不得公开。

下列学校信息不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学校校务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五)申请时间。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向学校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学校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身份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办公室接受核实,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核实。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通过发放、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十条 申请人的申请书不完备的,学校办公室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一条 学校收到校务公开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提供受理回执。

第十二条 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学校校务公开决定。

(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学校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学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学校或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五)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校应当作出学校信息部分公开决定,书面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六)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第十三条 对于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学校信息内容的,应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提供期限。

第十四条 学校收到学校校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学校信息的,应当场答复和提供学校信息,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学校认为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应当在收到学校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不得公开学校信息。但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在公开前将决定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相关的,可以要求学校依法予以更改,学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学校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学校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学校信息,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安排其查阅相关资料、提供打印件、复制件或者以其他适当的形式提供。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学校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八条 学校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学校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学校信息。

第十九条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人属于非盈利组织或者其他公益团体的,凭有关证明,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按规定履行学校校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由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学校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学校信息的;

(二)未履行征求意见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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