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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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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原因及预防(精选6篇)

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第1篇

论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女性犯罪也随之呈现出不断上升和蔓延的趋势。女性犯罪问题是当代社会学中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当代社会女性犯罪问题有其自身的特点、成因以及预防与救助措施。客观系统地分析当代社会女性犯罪问题的特点、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对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女性犯罪;特征;原因;对策

自从有犯罪现象以来,男性一直都是犯罪成员的主体,女性只占相对较低的比率。但近年来,女性犯罪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率都在以不可忽视的速度逐年递增。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家庭乃至社会的影响是长期巨大的。日本犯罪学家斋滕近子在1981年指出:日本这个犯罪率低、结构严密的社会制度是基于一种强有力的母子关系。日本的女性视丈夫为她们自己的“大孩子”,而且非常巧妙地让丈夫自己感到这是他所心甘情愿的。事实上,日本之所以能使犯罪率保持很低的情况下发展成为一个发达的工业国家,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日本妇女间接地发挥了她们对犯罪的监督作用。[1]当前我国女性犯罪不断上升发展之态势对整个社会稳定来说无疑是个危险的信号,由此可能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冲击社会链条的各个环节。因此,研究探讨女性犯罪问题及其预防对策,对家庭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女性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我国女性犯罪的现状

据有关部门统计,50至60年代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比例为1%-3%,70年代约占7%,80年代初为9%-10%,80年代中期达到12%,90年代以后上升到20%左右,有个别地区甚至增长到了30%左右。可见,近年女性犯罪同五、六十年代初期比较,已增加了近10倍。而且,女性犯罪的增长率明显超过了男性。资料显示,从1997年底至2002年底的5年时间,全国在押女犯人数净增2.9万名,平均每年增加13%,大大超过了在押犯的平均增长数。从总体上说,女性犯罪无论在相对数量还是在绝对数量上都呈上升趋势。据犯罪学专家康树华教授预测,今后几十年内,我国女性犯罪还会继续上升,可能维持在20%以上。

(二)我国女性犯罪的特点

1、被动性

封建意识、男权主义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家庭暴力还很多,不少妇女不堪忍受虐待,但不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近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据调查显示,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女性贪污犯罪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

2、依赖性

女性因其生理特点因素,体力不如男性,加之女性固有的依附心理,使得她们实施犯罪行为时经常依附男性或犯罪团伙,而女性团伙犯罪也多与男性纠结,且大多处于胁从或配角地位。如在一些贩卖假币团伙中,女性往往充当配角。

3、欺骗性

德国犯罪学家阿沙芬堡认为,“一般而言,女性犯罪具有不诚实性,而男性犯罪具有暴力

性。”[2]女性天生柔弱,是受保护的对象。因此人们一般对女性的戒备心理低于男性,犯罪女性常借助生理条件和人们对女性普遍的宽容心理来实施犯罪行为。这就使得女性犯罪具有欺骗性、伪装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比如,在诈骗案中女性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常用姿色、花言巧语和自身的“弱者”身分来麻痹对象。

4、冲动性

女性犯罪大部分属于激情犯罪。社会普遍认为女性都是富于感性的,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女性由于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在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特别是在女性涉及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的故意伤害犯罪中,大部分女性首先是受害者,然后是不堪忍受长期的虐待和伤害,对施暴者进行报复才导致犯罪的。

二、我国女性犯罪的原因探析

(一)个体原因

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因而在遇到冲突时,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特别是在女性两个特殊的生理期——青春期和更年期,在这两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据国内外有关报道,罪犯中有40%-60%诊断为有人格障碍,说明人格在犯罪行为中起着重大作用。在一次山东省女子监狱对研究组与对照组的比较研究发现,在监女犯有较多的心理偏离,研究组的10个临床量表,按高分例数多少的排列顺序,提示总体表现为神经质、偏执及人格偏离者较多。

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利用性和非法的手段去换取物质利益。现在在女性犯罪类型中,介绍、容留卖淫犯罪居各罪之首,案件数量占女性犯罪案件总数的31%。其次是盗窃罪,案件数量占总数的11%。在所有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中,女性所占的比例高达95%以上,几乎是垄断了这类犯罪。20-30岁的女性在性犯罪中占有相当大比重,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女性虚荣心在女性犯罪过程中起了较大的作用。

犯罪女性普遍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的超过50%,农民和无业人员占88%。她们由于缺乏教育,知识水平低下,视野狭窄,判断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差,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往往被束缚在家庭的角落,情感经历的挫折和长期封闭的生活状况很容易使他们形成自闭性格,导致人格扭曲,继而产生犯罪冲动。

(二)家庭原因

1、家庭关系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焦虑、更脆弱,依赖心理强,容易受环境和他人影响。家庭环境紧张、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是许多女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1966年心理学家吉泽拉·科诺普卡首次证实,在极不和谐的家庭里长大的女青少年,她们内心情感特别敏感。在一个家族成员关系紧张的家庭中,父母不可能成为女儿心目中良好的榜样,也不可能拥有力量维持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及彼此互相关心。因此,犯罪的女青少年往往在心里上感到孤独,以自我价值为中心,与成年人疏远,产生感情上的隔阂。犯罪的女性多半享受不到她们母亲的爱抚与照管,她们的父母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她们放任不管,要不就是娇纵、溺爱。1934年,研究员格吕克夫妇经过对500名犯罪妇女的调查研究得出结论:在犯罪妇女中间,家庭气氛紧张、缺少父母的照料、离家出走、过早辍学、闲荡流浪、工作单位不固定、孤独离群、经常更换异性朋友等情况较为普遍。[3]

2、家庭暴力

据调查,女性暴力犯罪与遭受丈夫、公婆的暴力侵害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家庭暴力已成为促发女性暴力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据江苏省妇联权益部近期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回收的513份有效问卷中,有237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有62人因家庭暴力问题犯故意杀人罪,制造了伤害[4]。

匈牙利犯罪学家加布里拉·拉斯科女士经过对由女性作案的凶杀案深入的研究之后,于1981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指出:长年累月,妇女以巨大的毅力,容忍着各种排斥、失望、冷待以及日常的种种折磨和虐待。她们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表示出她们的反抗,只有到了极度失望或者绝望、在家庭和爱情的生活中再也找不到出路的时候,她们才会突然发作。由此可见,被害人之所以被害,正是由于他本人对作案人长年以来的欺凌、作践而造成。在实施凶杀时,妇女并不是躲在幕后,而往往是一种直接的、突发性的激情反应。譬如,她会突然出手向被害人头部猛击10到15下。而事实上,她毋需如此猛烈,也许一两下就已经把对方击毙了。

3、婚恋问题

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婚外情、包二奶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女性深受其害。在婚恋的震荡中受到最大冲击和伤害的大多是女性,因为女性与男性不同,她们的情感依附较强,女性感情付出了就希望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一旦遇到“负心汉”或者是感情骗子,就很有可能把心中的愤懑和仇恨转化为暴力进行报复。值得强调的是,当前网婚、网恋日渐盛行,这种新型的婚恋行为引发的女性暴力犯罪越来越多,网婚网恋正发展成为女性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社会原因

1、学校教育

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急功近利思想广泛渗透,社会心态普遍浮躁,各个学校都把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工作和对教师奖惩的硬性指标,使得教师把心力集中在智育上,忽略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其次,青春期教育被忽视。青春期是女性成长的必经时期,也是困惑易出现问题的时期。但是学校并没有负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的责任,对性教育敷衍了事,这样做的结果是导致许多女青少年因好奇和无知而失足,甚至形成畸形的性观念。再次,女学生失学现象严重。导致女学生失学的原因主要是性别歧视和家庭贫困两方面。据2007年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有1.8亿文盲,其中女性占70%,全国5.8亿女性中,文盲、半文盲近1.3亿,约占女性人口的1/4,从这些数字明显看出女性受教育程度的不足。

[5]

2、生活所迫

人的需要首先是生理上的需要,这是人类的本能。调查表明,贫困是云南边境女性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女性生活在边远农村,家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作为女性本来就难以承受重体力的劳作,超生更使她们背上了沉重的家庭负担,为了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她们利用当地的地理优势及自身独特生理条件进行一本万利的贩卖毒品活动。

3、人口流动

人口流动加大,而社会管理相对滞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劳动人事政策放宽带来的劳动力合理流动,使得我国流动人口急剧增多。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为流窜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提供了较多的掩护和隐匿机会。一些流窜犯罪分子混杂在庞大的流动大军之中,既可以到处流窜,又可以以各种身份和理由掩盖其犯罪活动。女性犯罪中诈骗盗窃类犯罪即说明了这点。

4、活动范围

对于女性犯罪的社会原因,持妇女解放理论观点的社会学家塞威斯特在《性犯罪研究》中指出:“随着妇女进入劳动者行列人数的增长,她们参与某种犯罪活动的机会也随之增多。”也就是说如果妇女的角色行为与男子的角色行为十分接近,那么女性犯罪的比例就有可能接近男子犯罪的比例。女性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范围越广,她们罪犯的可能性就越大[6]。比如女性参与的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源于就业增加了女性进行犯罪的机会。

5、社会角色

现代社会,女性由于角色冲突而带来的压力增强了。传统女性的角色特征一一柔弱、依赖、顺从等已不适合于参与社会竞争,因此,女性如果想在充满竞争的社会中取得成功,似乎就必须与传统的女性角色告别。但事实上,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却希望她们保持传统女性的特质,以满足男性私欲为标准的儒家道德规范依然在制约着女性的发展。社会上还存在着对女性不同程度的歧视。这是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一个女性进行贪污、受贿往往不是为了自己挥霍享受,而是为了给家庭创造更好的条件,以示补偿,因为许多女性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仍具有为夫为子为家的“牺牲精神”。这类女性犯罪人在法律心理学领域被称为“冲突型女性犯罪人”。

6、暴力文化

各类媒体所谓“暴力美学”等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社会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很多都带有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情节的所谓“暴力美学”等不良文化色彩。而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好奇心强,尤其是青少年女性,更容易去模仿。著名的“法官妈妈”尚秀云认为,目前影视剧中一些威风凛凛的“大姐大”形象成了某些不良少女竞相模仿的对象,受这些人物的影响,女孩也把使用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此外,她们还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在同学中树立威信,这使得某些少女在使用暴力的强度上丝毫不逊于男孩子。[7]最终在危害社会的同时自食苦果。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女性犯罪的原因问题,1982年北美犯罪学家玛格丽特·韦伦认为:在所有关于犯罪的论述中,监督理论最确切地解释了妇女犯罪的原因。在家庭中得不到足够的教育、学校里成绩低劣,婚姻、家庭、职业都不受社会团体和单位的监督,这些都是造成妇女犯罪的因素。[8]

三、我国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耐德说:“在当代,人们也谨慎地将外国犯罪学研究成果适用于本国,这既节省成本,且获得经验旷日持久。”[9]因此,笔者拟通过借鉴国外女性犯罪预防措施的成功经验,结合以上对我国女性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的分析,提出预防我国女性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女性学教育,重塑女性社会形象

要在全社会推行现代女性文化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在学校教育中应该增设女性学的课程,不断提高女性正确的社会角色观念,重塑女性的社会性别角色,逐渐消除依附心理,增强现代社会的适应能力。从1969年开始,全美大部分高校就开设了女性学课程,90年代以后,全美已有600多所高校设立女性学中心,每年开设30000多门女性学课程,旨在从观念上矫正歧视妇女的思想,也使得妇女对自身社会角色认识有了重大变化。[10]

(二)完善女性权益的立法保障

美国早在七、八十年代就通过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妇女利益的相关法案,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妇女的种种利益,如堕胎、家庭暴力和育儿义务等。[11]这些法案不同程度上为妇女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她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相应地得到了提高。我国要尽快制定统一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强化相应的法律责任,以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发展蔓延。另外,婚外恋、包二奶等不良社会现象也需要法律加以规制,修订《婚姻法》时应更多地参照道德观念。

(三)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通过干预社会分配过程以实现社会公平,它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保护,可以减少以至消除那些因为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犯罪行为。建立有关女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要扩大覆盖率,特别是对下岗女性要进行充分保障,制定向女性倾斜的就业政策,扩大女性就业门路,帮助女性争得经济独立,提高女性社会地位。

(四)设立女性被害人援助机构

我国女性被害人人数众多,其中为数不少的受害人由于没有及时得到社会的同情、理解、支持、帮助和服务,进而转化为犯罪人,即所谓的“恶逆变”。针对这一情况,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女性被害人援助机构。这些机构直接向遭受强奸和重大暴力犯罪的女性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危机辅导和精神治疗,安抚女性受害人受伤的心灵。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协助受害人行使其法律权利。

(五)社区帮助

社区是社会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动用了很大力量来组织女性居民开展各种活动。组成专门的妇女委员会,政府拨出巨资作为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委员会最大量的活动就是文娱体育活动,目的就是使女性与周围居民互相认识,从而成为朋友,以消除冷漠的邻里关系为她们犯罪埋下的隐患。所以应该重视社区的监控作用,营造良好的社区关系和氛围。现在我国广泛开展的社区矫正也是希望能借助社会上大多数积极的力量来监督、控制、影响、矫治那些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

(六)文化、法制、道德教育

重视女性教育,提高女性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国应当大力加强农村教育,保障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教育,提高女性法制观念。加强对女性法律常识的教育,特别是要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使她们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道德教育,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和性爱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七)家庭预防

家长应该积极改进教育方式,要了解自己子女真正的兴趣、爱好和要求,要掌握表扬和批评的场所和分寸,对子女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保持冷静的心态。夫妻之间加强情感交流是婚姻生活幸福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夫妻之间要以平等、鼓励、理解、尊重的方式互相交流,以挤压婚外恋和家庭暴力的存在空间。

(八)学校预防

学校既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万万不能急功近利,一味追求升学率。应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学校要做好学生青春期的教育工作,逐渐形成包括青春期性知识教育、青春期心理矫治、青春期道德教育和青春期理想教育的教育体系。特别是要做好性卫生知识、性道德观念的教育以及正确的婚恋观教育,使未成年少女了解青春期的变化,安全顺利地度过这一人生的重要阶段。

(九)加强女性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保护

针对女性人口流动引发的各种消极现象应该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建立和健全职业介绍机构,畅通就业需求信息渠道,宏观调控和督促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平等和健康发展。建立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机构,促使流动妇女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就业,以消除劳动领域性别不平等的基础。

(十)净化文化市场

新加坡是一个在女性犯罪的治理上卓有成效的国家,其对不健康的传媒进行严格管理,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蚀,对电影、电视节目进行严格审查。我国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也要严厉打击和彻底清除文化市场中对女性影响尤甚的“黄色污染”、以暴力为主要内容的“黑色污染”、以毒品为主的“白色污染”以及以腐败为主要表现的“灰色污染”。[12]同时,应加强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多建设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女性把注意力投放到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康内容的娱乐活动上来。

参考文献:

[1](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M].吴鑫涛,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619-620.[2]转引自邱国梁主编.女性违法犯罪[M].群众出版社,1992:9.[3](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M].吴鑫涛,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621-622.[4]宋光茂,贾富彬.女性犯罪调查:女性暴力何以上升[EB/OL].http://,2003-01-25.[5]毛新娟.对当前女性犯罪的思考[J].人民公安.2000(3):46-47.[6]安妮·坎贝尔.少女犯[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59.[7]邱国梁.女性违法犯罪[M].群众出版社,1992:9.[8](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M].吴鑫涛,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622.[9](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M].吴鑫涛,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26-27.[10]闵东潮.妇女研究在美国、西欧的历史、现状与发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174.[11]张晓玲.妇女与人权[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110-111.[12]孙振荣,房桂枝.转型期女性犯罪原因探究[J].莱阳农学院学报.2005(3):44-45.

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第2篇

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危害

2005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757人,比上年增加0.6%。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渎职侵权犯罪8726人,共提起诉讼307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6亿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275件,比上年增加4.9%。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60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11人,已提起公诉1980人。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当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职务犯罪仍处于高发期,发案率居高不下,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罪人的地位越来越高,窝案、串案越来越猖獗。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主要有:

1.刘方仁案件。刘方仁原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先后22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67万余元。2004年6月29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麦崇楷案件。麦崇楷原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政法委副书记。因受贿106万元(伙同其子麦永成受贿1013万元)。2003年12月24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3.王炬案件。王炬原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于2003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7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4.李信案件。李信原系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因受贿450万元,2005年7月4日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陈希同案件。陈希同原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于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6.欧阳德案件。欧阳德原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东莞市委书记。1995年12月30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外,还有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原河北省副省长丛福奎受贿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广西区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等等。

职务犯罪严重破坏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公仆的形象,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威胁到国家政权存在的基础,有的还给国家和人民利益直接造成了重大损失。

首先,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危害了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危害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决策及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使有的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影响了国家对通货膨胀的有效控制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

其次,职务犯罪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政局稳定起着极大的破坏作用,与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相悖。打击职务犯罪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再次,职务犯罪毒化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不择手段攫取权力,使整个社会充满奢靡之风,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职务犯罪、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二.职务犯罪的概念、类型和特点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规章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从惩治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当前职务犯罪的类型主要有渎职型职务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占有型职务犯罪,如贪污罪;交易型职务犯罪,如受贿罪;挪用型职务犯罪,如挪用公款罪;司法职务犯罪,如徇私枉法罪;公司、企业职务犯罪,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金融职务犯罪,如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在上述各类职务犯罪中,发生比较频繁、危害比较严重的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

目前,我国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1.大案要案急剧增多。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称为大案,而现在涉案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也屡屡出现,其中还有不少案件发生在内陆省份和偏远地区。

2.领导干部卷入职务犯罪活动的人数大有上升之势。虽然涉案人员的绝对数量不多,但由于卷入者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另一方面,涉案人员呈高学历化和低龄化趋势。

3.团伙犯罪日益增加。近年来出现大量的窝案和串案,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力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地违法犯罪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力。如厦门远华走私案、褔州车管所案。

4.职务犯罪领域的广泛性。以前职务犯罪多发生于“三机关一部门”、国有企业、金融等重点领域,但从现在查办的案件来看,职务犯罪正逐步向一些新领域延伸。同时,职务犯罪部位日趋集中,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转让、行政审批等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和“热点”部位。

5.作案方式的狡诈性。现今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巧妙,以达到掩人耳目,逃避打击的目的。

6.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深刻弊端,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呈上升趋势,部分企业因此陷入困境。7.50岁以上职务犯罪严重。有些处于“着陆”年龄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已即将退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能贪的就及时贪,能捞的就及时捞,千方百计把手中的权力“用足用活”,目的就是在退休之前狠捞一把,日后慢慢享受。

三.职务犯罪的原因

在探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文化比较落后,经济尚不发达,改革开放时间不长,同时又是封建思想比较浓厚的国家,职务犯罪的原因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动态性、系统性和等级性的特点。所谓复杂性是指职务犯罪原因系统中各种犯罪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是错综复杂的。犯罪原因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因果关系、条件关系和状态关系,这三种关系纵横交错,形成了犯罪原因的复杂性。综合性是指职务犯罪现象是一种综合矛盾的社会病症。产生这种病症的原因是一个多元、多层次、多变量的动态系统,其中既有政治、经济、法律的原因,又有思想和文化的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而且各种原因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过程中相互作用和共同整合地对职务犯罪结果发生作用。动态性是指职务犯罪原因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现象。这不仅表现为罪因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而且表现每一种犯罪因素也是发展变化的。因此,我们应当用运动的、发展的观点,揭示出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借以科学地、能动地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系统性是指职务犯罪原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引起职务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系统,结合在一起发生作用。任何一个单项因素都不可能独立地引起职务犯罪,唯有各种因素的有机结合才能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等级性是指职务犯罪是有层次的,各种犯罪因素在罪因系统所处的地位及对犯罪的作用力均有不同。一般来说,犯罪原因系统包括犯罪根源、犯罪的一般原因、犯罪条件、犯罪相关因素。在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时,应分清犯罪原因的层次,把握犯罪原因作用的等级,从而清晰地揭示职务犯罪原因。

只有充分注意到上述特点,全方位、多角度、科学地考察职务犯罪的原因,才能彻底铲除有利于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从根源上遏制职务犯罪。根据我国的客观实际和司法实践经验,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方面的原因。

首先,政治体制不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任何一种政治体制都是不完善的,都有一定的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旧中国的集权和专制体制,造就了一大批贪官污吏。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逐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度。但是,即便如此,我们的政治体制在某些方面仍然是有缺漏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其次,民主监督不健全。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受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高高在上,习惯自己说了算,讳言监督,害怕监督。实践证明,民主监督是建立廉洁政府、防止职务犯罪的有力法宝。但是,我们在运用这个法宝的效果上却不尽如人意。目前,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存在着严重缺陷。从检察机关查处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单位的“一把手”,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处于严重失控状态。

再次,公共权力非公化。公共权力原本是为公共服务的,但是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认为自己是人民的主人,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惩治职务犯罪中揭露出来的大案要案无不打上这一烙印。2.经济方面的原因。

其一,经济结构对职务犯罪的影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这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将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入了春天,但同时也为职务犯罪培育了更多的机会。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蚀是不言而喻的,外资经济对职务犯罪的诱发作用也不容忽视。

其二,经济体制转轨对职务犯罪的影响。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处于变革时期的腐化现象比其他时期的腐化现象更为普遍。我国当前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职务犯罪呈多发态势,其根本原因是新旧体制处于过渡时期,新的体制尚未健全完善,旧的体制中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干预和管制仍在发挥作用。

其三,物质利益驱动对职务犯罪的影响。物质利益是促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最直接、最现实的原因之一。人类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本能”,这种“本能”虽然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约,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一些目无法纪的人把这种制约置之脑后,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贪欲恶性膨胀,往往铤而走险,正如俗语所说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3.思想方面的原因。

第一,封建特权思想对职务犯罪的影响。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些非常消极地封建思想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灵魂深处,诸如“家长制”、“一言堂”、“父母官为民做主”、“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受此影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掌握一定权力之后,以人民群众的“父母”和“大老爷”自居,作威作福、骄横跋扈、欺压百姓、“为民作主”。

第二,剥削阶级思想对职务犯罪的影响。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后,西方一些腐朽没落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和颓废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夹带进来,惟利是图、见利忘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乘虚而入,一些“免疫力”不强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灵魂被严重污染。为了过上资产阶级花天酒地、纸醉金迷地生活,不惜以身试法,或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或出卖国家秘密,满足自己的畸形追求。4.个人素质方面的原因。

第一,品德不良。品德的优劣好坏对于掌握权力的人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它影响权力运行的方向:品德优良的人会将权力运用于为社会和众人谋取利益上;而品德恶劣者则可能将权力运用于作恶上,给社会和众人带来极大的危害。另一方面,它影响当权者的形象,帮助或损害当权者对于权力的运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因素,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第二,文化水平低下。文化水平的高低,往往体现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文化水平高的人,一般会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往往能忠于职守,不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和不正确使用自己的职权;文化水平低下,则一般容易为眼前利益所迷惑,不能正确看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的性质。我们虽然不能说文化水平高的人一定不会实施职务犯罪,文化水平低的人必定会实施职务犯罪,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低下确是目前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四.职务犯罪的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中央确立的“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反腐败工作思路贯穿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不敢、不想实施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实行标本兼治,从治标入手,重在治本,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蔓延的情势下,我们决不能坐视不管,而应从现有条件出发,从治标入手,坚决遏制职务犯罪发展的势头。目前,国家已经针对职务犯罪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加大了惩治力度。一是加强对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廉洁自律的约束。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力图通过对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社会道德和纪律的约束与相应的监督检查,达到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目的。二是加大惩处力度。对职务犯罪分子,不管地位有多高,不管贡献有多大,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放纵。三是加强举报工作。惩治职务犯罪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各级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都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四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以权力监督权力。权力是进行职务犯罪的前提条件,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可以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理职务犯罪。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世界上治理职务犯罪取得明显成效的国家和地区,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加强治理职务犯罪的立法,使治理职务犯罪按照既定的法制轨道进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维护市场秩序、执行市场规则、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法律制度。二是行政方面。建立健全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依法管理。特别要加快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三是刑事方面。在1996年和1997年,我国分别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对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尽管如此,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完善。

3.实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

江泽民同志曾多次强调,“依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抑制职务犯罪现象,是我们在实践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因此,应针对那些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多发部位加快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减少行政干预,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是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

实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并保证其依法有效地运作,核心是解决好权力集中与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权力过分集中难于监督,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和滥用,产生职务犯罪,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结论。但是,权力分解也并不必然会减少职务犯罪,因为权力分解也有它的弊端。一方面,客观上会造成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下降,产生新的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权力分解为多个主体行使,相互配合、制约,如果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则很可能导致牵涉的人或单位较多,窝案、串案相对增加,综合的危害结果加大。因此,在处理权力的集中与分解关系时,不能一味强调分解而反对集中,应当在分解与集中之间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4.综合治理,多方参与,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胡锦涛同志曾指出,“惩治腐败,要做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经过不断探索和科学总结,现在己经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那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对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实行综合治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各责任主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互相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社会各责任主体必须把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寓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当中,综合采取宣传、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三是有关主管单位和领导机关要把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与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在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和出台改革措施时,把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做到未雨绸缪。四是有关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职能预防要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形成专业化工作和社会化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网络,以专业化带动社会化,社会化延伸专业化。

5.优选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单纯地权力本身不足以对客观世界产生影响,权力要通过权力主体的具体活动来实现。因此,个人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录用和选拔人员便要格外谨慎小心,国家要科学、系统地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选拔、招聘、任命和使用的方式方法及程序,把人民的权力交给那些素质优秀、德材兼备、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人来行使。首先,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公正、公开、平等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其次,在管理方面,严格考核,按绩升降,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以达到“论功行赏”的目的。再次,坚持并实施注重实绩原则,坚决反对“论资排辈、坐等年资”,鼓励平等竞争,保障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

一段时期以来,我们片面强调经济建设而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致使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思想腐化变质、道德沦丧,最终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近期以来,中央多次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响应中央号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的教育,要在广大国家工作人员中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使他们能够经受住不良诱惑,经受住公与私冲突时的考验。只有这样,才能铲除职务犯罪的思想土壤,从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6.加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当前,职务犯罪己呈现出国际化趋势,一个国家的职务犯罪分子与境外的不法人员勾结,里应外合,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公款转移至境外,洗钱鲸吞,并隐匿他国逃避缉捕。遏制职务犯罪有赖于国际社会的公正支持与紧密配合。一是联合国应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二是发达国家应主动配合发展中国家对携款潜逃或藏匿到发达国家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不能给予任何名义的庇护。三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应加强协调与交流。

综上所述,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预防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只要我们运用正确有效地手段,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敢于同腐败问题作长期、坚决的斗争,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

参考文献:

朱兴有 《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2004年4月第一版 中国检察出版社

何秉松 《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 1996年6月第一版 中国方正出版社 孙谦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 1998年7月第一版 法律出版社

王顺安 《中国犯罪原因研究》 1998年6月第一版 人民法院出版社

高铭暄 《刑法学》(新编本)1998年9月第一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胡锦涛强调:标本兼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2005年1月 新华网 田雨生《论职务犯罪与预防》 2001年9月 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两会观察:反腐话题从热议论转向冷思考》2005年3月 中国新闻网

职务类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 第3篇

职务犯罪的危害

所谓职务类犯罪是犯罪学意义上的概念, 即学名。我们日常用语通常叫“腐败”现象, 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侵犯公共利益, 腐蚀、破坏现存社会关系的一类犯罪现象。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职务类犯罪在具体犯罪类型中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渎职侵权犯罪, 这些都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二战以来,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迎来了一个和平发展时期, 相继开始了现代化进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困扰它们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就是官员腐败。腐败制造了社会矛盾, 引发社会冲突, 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在我国近20年来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 腐败问题来势之猛、范围之广、危害之烈, 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职务犯罪的特点

1. 大案要案急剧增加

涉案金额由低向高发展。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具有强烈的金钱占有欲和行为冒险性, 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贪污受贿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挪用公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上亿元的案件已是司空见惯。

2. 犯罪方式呈现出新的趋势

犯罪方式由单独作案向家族性、集体性、组织性作案发展。一是官员与家庭成员、情妇等合谋作案。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做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中说:“有70%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家眷甚至情妇收受。”可见其严重程度。二是某些机关单位“一把手”对自己放纵管理的同时, 更不管下级, 形成上下串通, 出现“一窝黑”的群体腐败现象。三是腐败分子形成犯罪风险共同体, 沆瀣一气, 相互利用, 共同作案。最近几年, 集体腐败的现象在高层干部腐败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四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作案, 进行钱权交易。

3. 职务犯罪的领域越来越广

在高教领域, 随着教育制度改革, 各高校都在扩招扩建, 也普遍出现了基建、采购、招生三大热点问题。随之而来的是高校领导腐败案频发, 发案集中在基建、采购、招生三个重点环节, 成为高校腐败案的三大根源。根据中纪委发布的报告, 近年来, 群众举报高校腐败的比例在很多地区常年高居第一, 高等教育领域已经成为职务犯罪要案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在公共设施建设领域。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历来是职务犯罪要案高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本来靠技术、质量、信誉、资质、实力竞争的建筑市场, 在很多地区和部门演变成收受贿赂的竞争, 形成了官员和承建人串通投标的潜规则。以至于建筑领域贿赂之风愈演愈烈, 不断恶性蔓延。在医疗卫生领域, 已成为职务犯罪要案多发、高发的重点、热点领域, 社会各界对此极为关注。如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贪污受贿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等。

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历史现象, 其产生的原因很多, 也很复杂, 归纳起来可分为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两种。

1. 内在原因

职务行为人的自身因素, 包括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 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 也是决定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另外, 从我国国情看, 公民尤其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 行贿人为办成事, 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 理所当然的, 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 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 往往也认为正常, 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 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 随后就还了, 没什么大不了的等等。犯了罪还茫然无知, 反而认为正常, 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 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2. 外在原因

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 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社会潜规则驱使。现实社会中, 上到大小官员, 下到黎民百姓, 求人办事, 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 无论大事、小事, 公事、私事, 合法之事、不法之事, 要想办成, 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 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 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实际上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 走到了误区。使得行贿与受贿的行为越来越多。

(2) 规章落后和监督失衡。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 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减少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 滋生蔓延的温床”, 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 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和重要载体。

(3) 执法不严。反腐败这么多年了, 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 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除了上述因素以外, 执法是其中的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犯罪分子更是如此, 他们往往认为, 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 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靠钱摆平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 大肆敛财, 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 在其支配下, 他们才敢于以身试法, 敢于肆无忌惮。

职务犯罪的预防

在预防职务犯罪的过程中, 各国都逐渐意识到, 单靠法律的事后惩罚, 远远不能遏止腐败现象发展的势头。“预防为主”的策略, 是各国形成的共识。各国为了克服腐败给政府的信用和政府工作效率的负面影响, 纷纷制定相应的措施, 以期最大限度地抑制职务犯罪的产生。

1. 国外的经验

(1) 全方位监督。西方国家犯罪控制理论的逻辑起点为“人人是潜在的犯罪者”, 因而在职务犯罪预防的过程中, 把所有的官员纳入被控制之列。根据权力制衡的观点, 预防职务犯罪的核心手段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对官员的公务和个人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控制, 包括选举制度、管理制度、党派活动、公务活动、日常交往和个人收益等。

(2) 阳光行政与公务透明。《阳光法案》要求对官员的个人财产收入实行申报, 并且要求予以公开化。同时, 要求政府及官员行为透明, 在阳光下运行, 甚至免受隐私权的保护。反腐败机构参与对官员财产申报的监督;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巡查;向有关部门报告官员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向公众通报官员财产申报情况;允许公民自由查询有关反腐败的文件资料等等。

(3) 舆论监督。在一些国家和地区, 媒体作为强劲的舆论武器在预防职务犯罪, 反腐倡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强大的舆论压力是公务人员保持廉洁的重要警戒。如香港廉政公署主动向媒体发放有关的反腐败材料, 传播肃贪倡廉的信息。奥地利监察院每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散发有关材料, 向300多家新闻单位通报情况, 对久拖不决的腐败案件, 组织电视讨论, 形成压力, 促使问题尽快解决。各国反腐败机构开始有意识地运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作为反腐败的工具。

2. 制定预防措施

(1) 多管齐下。从司法惩治、预防对策和宣传教育等多方入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让潜在的犯罪官员能够早日认清自己的职务廉洁性, 认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 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使其悬崖勒马, 踏实工作。

(2) 加强教育。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用以弥补法律惩戒所遗漏的空缺。我国在这方面尤为突出。我国新成立的反贪局具有开展反腐败教育的职能, 现在各级党委也在积极开展反腐败教育, 尤其是对新录用的和在执法等关键部门工作的公务员,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在各大学法律院系的学习中, 职务犯罪成为重点学习的内容。

(3) 重点防范。一是针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预防。对那些经济活动或交往活动频繁、掌握稀缺物资和有权支配巨额钱财的部门, 以及有可能被不法商人拉拢的部门, 进行严格管理, 有针对性地制定特别规定。二是针对易发生腐败活动的重点环节的预防。如针对政府工程项目、高额进出口贸易、高额贷款项目进行监控。三是对处级以上官员、司法部门官员、特殊政府部门的退职官员, 易于产生腐败行为的官员以及曾对政府官员行贿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

校园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第4篇

关键词:校园暴力;学生犯罪;现状;特点;对策

校园暴力并不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但它的不断升级,却是不可否认的,因而也最应引起警惕。校园暴力犯罪给青少年造成最重要的损伤是学生心灵的扭曲。因此,分析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对制定减少校园暴力犯罪的措施至关重要。

一、校園暴力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行为的暴力性

高校暴力犯罪的当事人犯罪时,常表现出不计后果和残忍的一面,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从而给社会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

2.行为过程的突发性

他们违法犯罪的过程大多比较简单,往往呈现并无预谋和明确的攻击目标,而是受到某一事件的强烈刺激后,在心理亢奋的状态下,不计后果,便着手实施违法犯罪。这一特点在马加爵故意杀人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①。

3.团伙作案

高校学生不论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处在生长发育期,对事物存在好奇心,喜欢凑热闹,但心理上对犯罪的惧怕感使他们更多的是借助人多势众来共同实施暴力行为。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必须根据犯罪主体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结合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客观因素加以系统的分析,其原因错综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个人方面的原因

(1)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校大学生如果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在错误思想的指引下实施违法行为。

(2)法制观念淡薄。有些学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3)自身心理的缺陷。当人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满足,受到阻力时,就会表现出人攻击性的一面,即使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利益②。

2.家庭方面的原因

对于大学生来说,虽然进入了大学后基本上脱离了家庭教育,而家长将精力主要转到经济支持上,而对其学校表现和心理状态并不关注。

3.学校方面的原因

有些高校未能及时做好学生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使得一部分学生心理压力逐渐增加而无正当的发泄途径,自我控制能力也越来越差,很容易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

4.社会方面的原因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对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上的一些诸如权钱交易等不良之风使得在校学生的世界观发生倾斜,网络报刊中色情、凶杀、赌博等暴力内容的肆意蔓延在误导着这些天之骄子。

总之,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畸形的心理诉求是校园暴力犯罪产生的内在原因,而不良的家庭环境、弱化的学校德育教育和不良的社会风气是校园暴力犯罪的外部因素。

三、校园暴力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校园暴力犯罪作为发生在校园里的暴力侵犯,已成为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成为吞噬未成年人健康肌体的肿瘤,也使我们对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迫切性,必要性与任务的艰巨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所以必须要分析预防和控制校园暴力犯罪的方法。

1.强力整治社会暴力文化

一要防范黄赌毒侵蚀,净化校园周边的人文环境,还文明殿堂的清净。二要关注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学校、社会要给予更多的尊重、理解、关爱,不可歧视、嘲弄他们。三是政府要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创造多方位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四要切实关爱大学校园的弱势群体。

2.要加强家庭与学校互动

首先,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和感召子女,给子女做出表率。其次,学校要多与家庭取得联系,经常沟通,防范于未然,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溶为一体。

3.规范道德修养,强化“人文关怀”

首先,大学教育应关注学生生存与生命发展的空间,关注学生个体生命多样性、独特性和创造性。其次,学校要教育学生面对现实,回归到“立人”的人文本位上,以和谐的眼光看待世界,用敬畏的心态关注人的生命、生活,理解生命,尊重人的价值,尽量减少和避免校园心理行为犯罪而造成的伤害。作为当代大学生,要深刻领悟“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防范校园恐怖犯罪的同时,学校也要适当地教给学生应对暴力犯罪的技巧和能力,避免自身伤害。

4.提高大学生耐挫能力

人的一生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是成长的良师益友,耐挫能力是正确面对患难的重要保障,也是自身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品格。

作为一名研究生,诚挚希望通过对选题的探析、研讨,为“科技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却暴力文化泛滥的社会,敲响必要的警钟,为还校园一片净土略尽绵力。

注释:

①胡年珊:“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防范研究”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30页。

②张腾明,李文虎,黄仁辉:“高校暴力犯罪行为分析及预防对策”,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2期,第13页。

参考文献:

[1]郭翔.《青少年犯罪:预防惩教与康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2001.第二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3]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红皮书课题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当代青年研究,2004年11月版.

[4]徐建,肖健.《21世纪中国青少年法律保护的走向》.当代青年研究,1996年3月版.

[5]袁林,韦克难.《犯罪学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6]罗大华,胡一丁.《犯罪心理与矫治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元月版.

[7]张旭.《犯罪学要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8]姚建龙.《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

[9]许邦银,张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实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10]刘文成.《犯罪学一犯罪学现象·原因·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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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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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体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据此,我们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思路浅析如下:

一、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1.从立法方面看,一是在处罚职务犯罪类的刑法规定中,有的部分过于抽象、笼统,容易在主体及一些法理认识方面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对职务犯罪的认定和打击。二是在确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性和职责范围方面规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确定,造成“职”的范围缺乏理论依据,难究其责。三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履行的监督规章,虽然在近几年有了一些发展,但尚需进一步完善。2.在民主建设方面,由于历史和现实中的种种原因,我国的民主化建设进程遭遇着较多的困难,无视民主、压制民主、甚至破坏民主的现象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观念淡薄,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听不进一点不同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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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目无法纪,利用职权任意行事,如此作为,难免会产生一些危害经济与法制建设、损害人民公众利益的结果,滋生专权型职务犯罪,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

3.在执法方面,一是某些检察人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受办案人素质、犯罪人各有特异的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保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究,从而使一些人怀有侥幸心理,涉足犯罪。二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以罚代刑现象,特别是对一些领导干部,有时为了顾及政府形象、社会影响等,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责任,且形成比照处理的惯例,削弱了惩治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三是某些司法制度不够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导致法律、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减弱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力,予职务犯罪以滋生的土壤。

4.从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看,上级部门的监管不力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由于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经济的好坏成为衡量领导政绩的首要因素。再者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对下级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督,该审查时不审查,该从严时却睁一眼闭一眼长期下去至直导致腐败,滋生犯罪。

(二)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1.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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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2.少数国家公务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在工作中主观臆相,脱离客观实际,违反科学,草率决策造成危害后果,在办案中我们看到,官本位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争地位、搞特权、谋私利,为谋求升官而不惜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他们工作不负责任,唯长官意志办事等,轻视民权,假公济私、专横跋扈,玩忽职守,蜕化变质等,这些必然会导致职务犯罪的产生。

3.忽视法制,轻视人权。一些手握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法自权出,权大于法”、“官贵民贱”、“法治即治民”等极端错误观念的影响,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粗暴执法,对他人特别是违法者的人权漠不关心,随心所欲,本应为民服务,却泛变为以权欺人,从而滋生出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

(三)经济方面的原因1?经济体制改革特定阶段的矛盾影响。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是从一种经济模式向另一种经济模式的转变的过程,这个改革过程不是简单地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修改和补充,而是要对计划经济体制中不合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运行原则予以改造、更替,这一伟大的改革是一个曲折而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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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将会在一定时期存在双重体制并存在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新旧体制之间在各种环节上相互摩擦给权力异化、监督失控、职责混淆带来了便利条件,这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之一。

2.市场经济中的负面因素。目前,我们尚处于市场经济建立初期,规范企业行为、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处于建立、健全和发展完善阶段,市场经济依靠政府和各种法律、法规来调整和维持,在此条件下,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具有了可以转化为商口的内在动因,有人为占领市场获取个人利益,而采取不法手段谋求行使职权者给予帮助,一旦钱权交易达成,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便产生了。

3.“入世”后的新挑战。“入世”后我们需要在经济领域中,依据世贸规则建立起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在新旧经济管理体制磨合交替的过程中,由于相应的监督机制没有建立或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体系,难免在一些领域出现无序状态,需要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部门不断介入,加大调节制衡力度,而少数执法人员,因金钱欲望的膨胀从而被拉拢腐蚀,坠入犯罪的深渊,从而发生职务犯罪。

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结合我们的检察实践,要进一步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采取预防、制约、打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的对策,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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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宽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思路

(一)强化制约机制与廉政建设,增强抗腐能力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础。首先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干事。其次用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先进理念、先进典型的先进事例,激励教育干部,进行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的能力,确立正确的人生追求座标,切忌以权谋私。再次,是要用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在本地区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案例中反映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享受、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靡烂、腐化堕落等事例来教育警示干部,从违法犯罪者用政治生命换来的悔恨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抵制各种诱惑,保持共产党人的优良本色,淡泊名利,艰苦奋斗,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重、自警、自励,珍惜人生、珍惜自己。

2.要把加强预防工作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越是经济发展,越是工作繁忙,越是重要的部门和单位,越是不能放松对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教育、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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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政治学习制度要健全,更要落实,同时警示教育活动要经常进行,及时把握每个干部的思想动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法制宣传、以案说法的作用,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干部群众,把不正确的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实践证明,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最强大的力量在于全社会、全方位的监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透明度,使为官者不想、不敢、不能犯罪。加强国家权力机关、政协、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配合检察机关实行长期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加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1.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查处职务犯罪的立足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多渠道、多层次深挖案件线索,扩大案源。既要突出查办大要案件,也要注意抓大案带小案,抓小案挖大案,从已发现的线索中深挖大要案和窝案、串案。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职务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相当隐蔽和巧妙,其中的共同点是订立攻守同盟,得利益者相互勾结,相互庇护,权保护钱,钱保护权,形成由金钱、血源关系联结的一张网。只有人民行动起来才是我们惩治腐败、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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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职务犯罪最大的力量。

2.要创新侦查机制,讲究侦查方法,形成一体化的侦查网络。在侦查策略上采取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互为交叉办案、上级检察院提交案件、指挥中心派员参办和督办案件的办案机制,摒各自为阵的办案模式,尽快形成以侦查指挥中心为主体、各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为网络资源的互动侦查体系。在案件的线索上采用备案制,侦查指挥中心通过对线索的审查,从宏观上判定初查指导方案的方式,充分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指导作用。最大程度地克服办案阻力和减轻案件发生地基层检察院侦查人员的思想负担,对提高线索成案率、破案率、案件质量、数量都有一定的作用,还能够提高现有侦查人员侦查技能等作用,从而体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实绩,重树检察机关惩治、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权威形象。

3.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重点查办管钱管物的部门、三机关一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借改制之机贪污、挪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通过上述案件的查处,有力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治、侵吞国有资产、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职务犯罪分子,体现党中央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分子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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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积极开展重点预防1.权力具有腐蚀性、蜕变性,任何形式的权力,如果失去必要的监督控制,就会自发膨胀、不可遏制。许多国家工作人员正是在权力失去制衡与私欲膨胀,“自律”意识丧失而逐级演变成为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的,所以,对那些掌握实权的大小官员及有关的决策、管理人员必须用综合系统的制约机制来约束其行为,除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包括制定严格的行业自律机制;开放透明的舆论监督机制;集公民控告、举报、专门机关受理、查处、信息反馈、国家保护举报人制度为一体的举报机制,才能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真正置于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另外,寻找切入点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开展重点预防,一是将工商、税务、交通、商检、卫生、公安、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作为重点预防对象;二是将某一系统或单位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作为重点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轮岗建制方面等等。

2.推行行政事项告知和公开论证制度,提高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政府各部门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权力的过分集中是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前提,因此,在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都应该建立行政事项告知制度和公开论证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告知服务或管理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行政事项的内容和范围、行政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依据、行政纪律和投诉电话等。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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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应归档入卷,作为审核审批和督察的要件。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论证,避免一人或几个人说了算,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3.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基本手段,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依靠党委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撑腰壮胆,帮助排除办案中各种干扰和阻力,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克服检察干警在依法履行职权时,惧怕腐败分子手握重权的心理障碍,检察干警要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确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权力就是重托的思想,既要敢于碰硬、善于碰硬、坚持原则、按程序办案,又要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办案中注重案件质量、办案纪律讲究办案艺术和提高办案水平,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难点工作,不能幻想座谈论道就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会同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谋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平台。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何要回

http://s.yingle.com/l/xf/584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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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审视我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 http://s.yingle.com/l/xf/584656.html

 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http://s.yingle.com/l/xf/584655.html

 对没收财产刑罚适用问题规定

http://s.yingle.com/l/xf/584654.html

 多次进行小金额的诈骗该如何量刑 http://s.yingle.com/l/xf/584653.html

 取保候审制度的反思

http://s.yingle.com/l/xf/584652.html

 什么叫侮辱罪,侮辱行为与相关行为如何区别 http://s.yingle.com/l/xf/584651.html

 能否要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http://s.yingle.com/l/xf/584650.html

 交通肇事罪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http://s.yingle.com/l/xf/584649.html

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有何条件

http://s.yingle.com/l/xf/584648.html

 故意杀人判死刑的情形,故意杀人后不判死刑的情况 http://s.yingle.com/l/xf/584647.html

 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http://s.yingle.com/l/xf/584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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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调解员 http://s.yingle.com/l/xf/584645.html 谈取保候审适

用范围及

申请方式

http://s.yingle.com/l/xf/584644.html

 抢劫罪量刑标准2018 http://s.yingle.com/l/xf/584643.html

 女孩陷传销窝3年传销量刑标准(2018)http://s.yingle.com/l/xf/584642.html

 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当事人该当何罪 http://s.yingle.com/l/xf/584641.html

 对死刑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建议 http://s.yingle.com/l/xf/584640.html

 盗窃家人的钱是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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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公诉案件延期审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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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未遂怎么定罪,强奸未遂会怎么判刑 http://s.yingle.com/l/xf/584637.html

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它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xf/584636.html

  什么是赌博罪 http://s.yingle.com/l/xf/584635.html 怎样计

审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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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故意杀人,多大负刑事责任 http://s.yingle.com/l/xf/584633.html

  印刷工艺过程 http://s.yingle.com/l/xf/584632.html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http://s.yingle.com/l/xf/584631.html

 强奸罪如何认定2018最新处罚,认定强奸罪有哪些误区 http://s.yingle.com/l/xf/584630.html

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怎么判,强奸罪请律师大概多少钱 http://s.yingle.com/l/xf/584629.html

 若是侵权可办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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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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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刀伤人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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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如何赔偿,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http://s.yingle.com/l/xf/584624.html

 故意杀人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2018)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xf/584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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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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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评断作出结论 http://s.yingle.com/l/xf/584621.html 浅谈英国保释制度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借鉴 http://s.yingle.com/l/xf/584620.html

 未成年抢劫罪判几年

http://s.yingle.com/l/xf/584619.html

 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哪些法律 http://s.yingle.com/l/xf/584618.html

  投炒金陷非法集资 http://s.yingle.com/l/xf/584617.html 强奸罪需要那些证据,强奸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http://s.yingle.com/l/xf/584616.html

 强奸罪与通奸行为有何区别,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 http://s.yingle.com/l/xf/584615.html

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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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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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何判刑 http://s.yingle.com/l/xf/584612.html 取保候审之难 http://s.yingle.com/l/xf/584611.html 理解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时应当注意 http://s.yingle.com/l/xf/584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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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申请省外取保候审网上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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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京 http://s.yingle.com/l/xf/584608.html

交通事故后隐瞒真相或将涉嫌保险诈骗罪 http://s.yingle.com/l/xf/584607.html

 对当前司法机关适用监视居住的几点建议 http://s.yingle.com/l/xf/584606.html

  高中女生为情盗窃 http://s.yingle.com/l/xf/584605.html 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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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指什么,故意杀人情节严重指什么 http://s.yingle.com/l/xf/584603.html

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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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故意杀人罪”犯要被判死缓啊 http://s.yingle.com/l/xf/584601.html

 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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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力吗 http://s.yingle.com/l/xf/584599.html

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http://s.yingle.com/l/xf/584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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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http://s.yingle.com/l/xf/584597.html

 强奸中传女生未遂后杀人,被判处死刑 http://s.yingle.com/l/xf/584596.html

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l/xf/584595.html

  提起公诉的效力 http://s.yingle.com/l/xf/584594.html 绑架罪会怎么处罚,绑架罪的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http://s.yingle.com/l/xf/584593.html

  职务侵占如何量刑 http://s.yingle.com/l/xf/584592.html 取保候审条件

及取保候

审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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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强奸罪怎么判,未成年强奸罪判几年 http://s.yingle.com/l/xf/584590.html

 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思考

http://s.yingle.com/l/xf/584589.html

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有哪些新规定

http://s.yingle.com/l/xf/584588.html

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 http://s.yingle.com/l/xf/584587.html

 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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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存在问题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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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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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860万公款给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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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故意杀人未遂怎样量刑 http://s.yingle.com/l/xf/584582.html

 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2018),故意杀人罪应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l/xf/584581.html

 刑事诉讼中物证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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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员被打进重症监护室,涉嫌故意伤害 http://s.yingle.com/l/xf/584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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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人打成轻微伤不同意派出所调解可以取保吗 http://s.yingle.com/l/xf/584577.html

 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未遂如何判刑 http://s.yingle.com/l/xf/584576.html

 论辩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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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认定故意杀人罪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l/xf/584574.html

  如何办 http://s.yingle.com/l/xf/584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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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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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http://s.yingle.com/l/xf/584570.html

 没收财产刑执行难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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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强奸罪的量刑标准(2018)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xf/584568.html

 故意伤害罪如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http://s.yingle.com/l/xf/584567.html

  江苏省沿海港口 http://s.yingle.com/l/xf/584566.html 强奸罪怎样定案,怎样认定强奸罪,强奸罪要判刑多少年 http://s.yingle.com/l/xf/584565.html

 敲诈勒索罪的取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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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是什么,故意杀人既遂和未遂界限 http://s.yingle.com/l/xf/584562.html

 这种情况办理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大吗 http://s.yingle.com/l/xf/584561.html

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2018),故意杀人罪应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l/xf/584560.html

  取保候审条件 http://s.yingle.com/l/xf/584559.html 取保

备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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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第6篇

一方面是加强思想教育,构筑“不愿为”的自律防线。价值观念的错位是诱发职务犯罪主观原因,加强教育是消除职务犯罪思想和心理形成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要多途经、多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改变传统教育理念,摒弃“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消除腐败的动机,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构筑“不愿为”的自律防线。另一方面是提升公民素质,构筑“不愿为”自律底线。公民素质的提高,关键是加强对公民的教育,而公民教育改变的不仅仅是某个人的命运,更是我们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命运。教育除了学习必要的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植一种文明精神,一种公民意识,一种守法意识,一种社会良知和责任。公民教育是促进国家进步,民族振兴,构建和谐社会的催化剂和动力源。我们要加大公民教育的投入,提高全民素质。公职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也容易造成职务犯罪,个人品质的不同,在同一条件下,有的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文化素质高的人,一般会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思想觉悟,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往往能抵御各种不良的诱惑和侵蚀;文化素质低下,则一般容易为眼前利益所惑,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的性质,从而走向职务犯罪的道路。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还能唤起全民参政议政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也能提高公民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公德,自觉履行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义务,要公职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不滥为。因此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做到人人心里有法,人人心里装着道德,人人心里装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夯实心中自律底线,共同筑起公职人员“不愿为”的自律防线。

(二)健全机制,构建“不能为”的防控体制。

制度是最好的防火墙。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一些制度跟不上时代的需要,一些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健全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一是抓住当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精简机构,实行政企分开,防止权钱交易。二是进一步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干部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选拔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造成失误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要确保公职单位刚性支出,让公职人员无后顾之忧。尤其要保证办案机关正常的办案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铲除职务犯罪现象产生的土壤。四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有关建筑市场等各类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五是要进一步增加行政办事的透明度。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增加用权行为的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黑箱”作业。此外还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会计委派等制度。总之,要通过改革,着力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及政治民生相适应的各种社会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将公职人员不能为的防控体制得到落实。

(三)加大惩处力度,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

面对当前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群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拳出击,让职务犯罪分子政治上彻底垮台,经济上损失巨大,通过查办的案件震慑和警示那些跃跃欲试“想为”的公职人员,让他们触“贪”条件反射,望“贪”生畏,形成公职人员“不敢为”的高压态势。

1.严格立案标准,让职务犯罪分子在自由上付出代价。过来我们办案机关在案件处理上自由裁量权过大。根据刑法规定,贪污、受贿五千元即构成犯罪。但在实际办案中由于案源多,加上“警力不足”,办案机关有选择性地办案,有的几万元都不立案,法院判决弹性也很大,量刑尺度不统一,有的案件几十万元判缓刑。12月31日“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贿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20万元以下的行贿案件很少立案,20万元以上的行贿案也追究的不多,即使追究了,多半判决也是缓刑。尤其是单位行贿犯罪都是地方政府鼓励所为,怕影响地方的利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这些案件时,把它当作“红线”不敢越“雷池”。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有的职务人员觉的利益很大,风险不高,产生值得一试的心理,导致职务犯罪呈群发、多发、高发态势,犯罪数额也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要坚持立案标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职务有多高,均依法惩处。在量刑上要严格适用法律,杜绝自由裁量,严格控制不诉、免刑和缓刑标准,要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仕途上付出应有的代价,并震慑和警示他人“不敢为”。

2.依法追缴赃款,让职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付出代价。近来办案机关为办案而办案,忽略赃款、赃物追缴,尤其是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赃物需法院判决方能上缴国库,由于利益的关系,双方还存在扯皮现象,法院不支持赃款赃物的判决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了便宜。为了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对涉案赃款、赃物必须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追缴赃款、赃物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法院对涉案赃款、赃物要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没收赃款赃物时,《刑法》有规定“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的,还要同时使用“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让职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付出巨大代价,使其“贪”不偿失。

3.严肃纪律处分,让职务犯罪分子在政治上付出代价。对职务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从严的同时,加大行政纪律处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监察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杜绝“法外施恩”,坚决从严惩处。同时完善机关法律法规,禁止职务犯罪人员从事一切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使职务犯罪人员在政治生活上付出沉重代价,从此再无行政管理权力,再无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力。

4.坚持常态化反腐,让职务犯罪分子失去生存空间。中国的腐败现象几起几落,长期以来我们的反腐也是运动式地反腐。建国初期新中国接连发生严重的腐败案件,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四清”等运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1989年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职务犯罪等腐败行为呈高发态势,“官倒”盛行,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发布后,群众举报云集,犯罪分子慑于法律威力纷纷投案自首。据统计在8月15日至10月30日的期限内,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线索有133765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36171人。近十年来,职务犯罪又呈多发、高发态势,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精神开展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万多件,其中省部级以上高官就有50余名。综观历史,为什么腐败多发、高发具有反复性,因为腐败是人性自私贪婪的一种表现,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和顽固性,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都几乎无法彻底根除,因此反腐不应采取“疾风聚雨”、“来去匆匆”的运动形式,先是“雷霆之怒”,后是“虎头蛇尾”,这种方法只在一定时间段起到震慑作用,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科学的反腐是反腐的制度化、长期化、常态化。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不论职务高还是低,有何背景,只要违法违纪,就要依法依规惩处,以此保持反腐工作的严肃性和常态化,让职务犯罪分子无喘息之机,让职务犯罪分子无生存空间,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政治生态文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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