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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执法机构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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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执法机构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及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资格管理对象是指具有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及行使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所有参与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县法制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能参与行政执法。

第三条 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习培训分为监督检查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和我单位管理知识业务学习培训三种。

县级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是指县法制办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培训。每年视县法制办的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和本职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参加。

第五条 法制学习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管理知识学习培训班。 第七条 定期研讨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执法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对执法的认识。

第八条 法制学习培训考核应与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年审相结合;

凡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法制办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才能参与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执法大队,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后,调查核实举报投诉真实性。确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建立案案卷,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结案后及时将调查原始材料及处理意见及时整理归档。

2、举报投诉内容较复杂并违法事实清楚的,执法大队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利用相关设备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

3、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

4、调查时限: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在接到《安全生产监管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的调查时效内,将调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报告局办公会讨论,经局办公会同意后由执法大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如因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执法大队应说明情况,但延长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稀“安监局”)职能科室及大同一生一世产监察大队(下称“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下称“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或接到的举报、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安监局职能科室和监察大队统称为案件办理单位。负责案件查处的安全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察执法资质,执法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

第四条 市安监局成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案审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查关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负责人担任。案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包括5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罚款或者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安监局职能科(室)或监察大队依法办理;对适用于立案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职科能(室)对需要立案程序查处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移交表》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局有关规定办理。由相关科室参与调查,调查结束后,拟写事故处理报告,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提交局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六条 案件办理单位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批准之日即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第七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的不立即查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又来不及立案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执法人员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及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审批手续。

第八条 对个 处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下(包括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及以下(包括3万元)的违法行为案件,由案件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制作行政执法签发盖章,然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第九条 对适用下列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提请案审委审理:

(一)个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不合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吊销有关证照:

(二)需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需要变更或撤销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

(四)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案审委文任、副主任认为需要审理的其他案件。 第十条 案审委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持人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参加安审委会的委员,参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案件经办人应当列席案审委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案审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对需要局案审委审查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案件办理单位向案审委办公室提出申请,案审委办公室对案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对案件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需要补充调查的,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后退案件办理单位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对案件材料齐全,具备案审委审议条件的,提交案审委审议。 第十二条 案审委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承办部门汇报案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二) 初审部门汇报案件初审情况; (三) 案审委委员审议;

(四) 案审委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案审委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违法事实是否确凿,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三)适用的法律或条款依据是否正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事实清楚,法律使用适当,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补充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不予做出处罚决定,在案件办理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完毕后,重新提交案审委审议。

第十五条 案件办理单位依据会议的审理结果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经主持会议的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盖章。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输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可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七条 案件办理完毕后,案件办理单位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结案,并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交政府法规科分类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执法文书,由政策法规科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自行制作。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加盖市安监局印章的(空白)执法文书,由政案件办理单位提出数量、种类(不包括进入立案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政策法规科登记并编号,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市安监局印章。案件办理单位对空白执法文书要妥善保管,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的封条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制作、编号和盖章,案件办理单位可直接到政策法规科领用。封条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第十九条 在局机关作出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单独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局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监察大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政策法规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凡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相关执法科室科长及案件承办人员。稽查科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科室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稽查科,由法规科负责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 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2、涉案的执法科室发表意见;

3、进行集体讨论;

4、法规科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安监局行政执法机构范文第2篇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严格的安全执法既是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安全监管监察目的和要求的保障。因此必须在严格安全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惩处力度上下更大力气,真正落实“铁腕治安”、“猛药除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目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队伍不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成立时间短,人员基本没有企业从业、从职经历,安全业务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乡镇虽大多数都成立了安监办,但安监办没有专项编制,人员大多来自其他单位,且兼职较多,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少数安监人员仅仅干点文件收发传递工作,根本无法承担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加之安监人员压力大、责任大,导致安监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安监队伍的整体合力。

二是联合执法力度不够。相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还不健全,相关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致使一些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些老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从协调机制这个层面来看,安全生产执法需要在交通、建筑、国土、农机、劳动、环保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执法程序不完善。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

第 1 页 共 7 页 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甚至出现执法行为个人化,以言代法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只是采用口头形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有的执法程序过于简单化,不依法发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是少数执法人员不适应执法需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涉及法律法规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行政执法人员较少,业务量大,致使执法人员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较少,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监管中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行政执法应当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现实中却呈现出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多次执法、政出多门、借法争权、借法争利等执法不协调和执法冲突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间各自为政,缺少配合与联系,造成管理上的错位和缺位。表现不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规性、严肃性、权威性。

二、强化安全生产严格执法的有效途径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其中,“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具体体现。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必须突出预防为主。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安全执法,无疑也必须突出“预防为主”,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铁面无私,不循私情,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为此,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要突出抓好“五个严格”:

(一)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在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是实现预防为主的第一道保障线。和计划生育的“准生证”不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少生”,而是为了“优生”。要确保进入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三 第 2 页 共 7 页 同时”要求的,准予立项、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不符合要求,坚决不予放行。同时,还要加强对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单位的追踪管理,对在生产过程中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或者因出现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整改和纠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变更或撤销安全许可,责其退出相关生产经营领域。

(二)严格规章制度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从本质上讲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义务,要求企业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实践充分证明,只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就可控、可防。作为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要始终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监察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既要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也要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还要看企业是否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管理,对“三违”现象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罚。凡在检查中发现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的问题,都要责其纠正,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确保制度健全和责任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标准监管,促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维护。凡是纳入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都是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的。凡是违背安全生产标准的现象,都应定性为安全隐患,都必须整改纠正。可以说,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严格安全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它既是隐患辨识、确认的依据,也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标准监管作为安全执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令其停产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 第 3 页 共 7 页 关闭。

(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事故从本质上讲是风险控制失效的结果。因此,除了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次生事故外,任何事故都属于责任事故。搞好事故调查处理,除了要查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更主要的目的是找到薄弱环节,优化健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事故预防。因此,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深查细究,把原因查清楚,把责任分清楚,把教训讲清楚,把整改措施理清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切实起到查处一个事故,震慑一批企业,教育一方群众,推动一次工作的作用。

(五)严格行政制裁,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震慑力度。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理、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制裁等措施。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却普遍存在重行政强制、轻行政制裁的问题。对于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必须采取诸如责令整改、责令停产停工整顿乃至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措施等行政强制手段,坚决制止和纠正正在遂行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但是,仅此还不够,在行政强制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必要和严厉的行政制裁措施,要通过罚款、扣押等制裁手段,警示教育企业,促其深刻汲取教训,杜绝同类行为再度发生。鉴于当前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比较普遍的状况,应该切实加大行政制裁力度,增强震慑效果。对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各类行政处罚措施,要统一采取上限处罚。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应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综合制裁措施,予以更严厉的打击。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严厉制裁,力争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着力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安监局廉政督查工作报告

处党风廉政建设在局党组、纪检组的正确领导下,今年以来。全处监察人员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局纪检组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了国家安监总局和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今年以来我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落实责任,促进了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后,我处组织全体人员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按照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和我处与局党组签订的20**年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把全处的责任进行分解,把廉政建设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每个监察人员身上,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促进了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安全许可、监察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做到了把各项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九条纪律”、“五项规定”和“十不准”,规范了工作程序。为认真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我们坚持把各项工作与廉政建设相结合,严格遵守处务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或较大问题,在汇报局领导的基础上,都在处务会议上经过充分的酝酿后再做决定,从而规范了工作程序,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了实处。在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或到煤矿检查验收及事故调查前,都先召开会议,强调和安排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严格遵守“九条纪律”、“五项规定”和“十不准”,在安全许可证受理和发证,“三同时”审批工作中,严格遵守政务大厅的办事流程,不越级或越权受理,不违反工作程序,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了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严格 第 5 页 共 7 页 执法。

三、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双汇报”制度,把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和具体工作中。每个监察人员既对所分管的具体业务负责,也对廉政建设负责,不论是处室负责人还是一般监察人员,下煤矿监察执法和检查验收,都强调“一岗双责”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都要求检查前向煤矿递交“廉政监督卡”,出差回来后还都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情况汇报,认真填写《监察日志》,从而避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四、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增强了每个党员干部和监察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观看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接受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我处监察人员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力的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学习,大家都认识到,只有时时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时时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点点滴滴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从思想深处构筑反腐倡廉和道德意识的防线,真正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五、认真开展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筑了拒腐防变的防线。结合我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安全监察执法,“三同时”建设审批,参加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情况,对照我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局党组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及分工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了“九条纪律”、“五项规定”、“六条禁令”、“十不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全处人员做到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有效的构筑了拒腐防变的防线。

六、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在审查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了严格审查资料,由监察一处、人事处、技术装备处和纪检监察室分头把关,共同会审,并经两个分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颁发证件。发证工作严格遵守政 第 6 页 共 7 页 务大厅工作流程,做到了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事例和行为。

我们要继续以党的 和 届五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20**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局党组和纪检组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照《20**年党风廉政责任书》的要求,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九条纪律”、“十不准”,把廉政建设贯穿到安全监察、安全许可、“三同时”审批的各项工作中,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续保持我处廉洁、高效、公正的良好工作作风。同时,认真完成局党组和纪检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监局行政执法机构范文第3篇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吸取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0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7年12月29日18时33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21人,其中19人死亡、2人受伤。

顺发煤矿为乡镇煤矿,始建于1996年,1998年投产,双斜井开拓。该矿设计能力3万吨/年,2006年生产能力核定为4万吨/年,现开采3号煤层,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属低瓦斯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已过期,采矿许可证造假,超层、非法盗采。经初步调查分析,该起重大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非法违法生产。弄虚作假,非法超层盗采2号煤层,证照不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而继续违法生产;二是瓦斯防治存在重大隐患,矿井通风能力不足,回风系统部分巷道断面狭小、风阻大,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和循环风,暖风炉未投入使用致使防尘水管冻结,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显示数据无法正常使用;三是违规生产,4万吨/年能力的矿井井下布置3采6掘共9个采掘工作面,事故当班有2采3掘共5个采掘工作面作业,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程标准;四是抗拒安全执法,对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哈南分局和穆棱市安全监管局分别于2007年11月26日和12月13日下达的停产指令置若罔闻。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目前,事故调查组已经成立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责任人。

为深刻吸取“12.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落实隐患排查、节日期间停产检修和值班工作

1.煤矿要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要严格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按规定控制布置采掘工作面的数量,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井下多头作业。要实行分区通风,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数量安装瓦斯监测监控探头,并要定期调试、校正,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无计划停风和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出人员。

2.煤矿在春节和“两会”期间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煤矿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及时书面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3.煤矿要切实落实节日放假或停产检修和值班工作的具体措施。计划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制定节日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具体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节日停产检修工作的组织机构。坚决杜绝只停产不检修而留下事故隐患。春节放假和“两会”期间停产的煤矿,要加强通风和排水,严防因停止通风和排水滋生事故隐患。煤矿企业要制定和落实领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做到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

二、地方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1.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矿井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执法、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要依法实施关闭。要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

2.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地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关闭进度,已公告关闭矿井要坚决关闭到位;对能力核定由3万吨升为4万吨的矿井进行复核,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矿井,要吸取“12.29”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再关闭一批。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煤窝点,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监管巡查工作,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3.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煤矿要成立专门的复产验收工作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要制定具体的复产验收工作标准和方案;落实送电、供风、瓦斯排放和井下劳动定员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煤矿复产前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从快严肃查处事故,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1.依法从快严肃查处事故。要切实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组织调查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快查处进度,依法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吸取教训、切实起到警示作用,举一反

三、认真整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加大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区域监察分局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合理制定一季度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好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

1月份,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监察。重点是春节期间不放假、不进行停产检修的国有重点煤矿,重点监察制定的安全措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的各类煤矿,发现无视指令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必须立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月1日-15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两会”期间的专项监察。专项监察的内容: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小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方案并对小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实施;检查资源整合煤矿是否规范进入技改基建程序,是否存在边改造边生产现象。凡发现被整合矿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建议相关部门取消整合资格,予以关闭。

以上两次监察的情况,要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二○○八年一月九日

安监局行政执法机构范文第4篇

FZOIYJ-CF-0001---------CF-0184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FZOIYJ-CF-0001-----CF-0184

安监局行政执法机构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工作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重要措施,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深化整治,为全县经济发展创良好环境做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确保泗洪各种专业市场、一般市场平安健康有序发展。

2、确保举报结案率达100%。

3、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4、确保本级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按时结案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安监局局长吴登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林祥成、王道达、陈亚军,纪检组长杨志祥为副组长,王爱萍、许琪、张孝福、陈远超、丁耀、丁友法、唐国张为成员。

2、职责分工

第 1 页 共 2 页 吴登明局长负责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林祥成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规划计划、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整治工作

王道达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陈亚军副局长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负责监管范围内的三同时审查工作、隐患排查治理

杨志祥负责纪检监察、信访、机关作风督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

1、以强化目标管理为核心,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为动力,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以保证安全生产年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广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4、以强化专项治理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5、以落实执行力提升年为抓手,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局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组织检查、督查、协调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科学规划,按照方案有序推进,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按照工作执法监管工作计划稳步推进。

3、加强考核工作,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局办公室,对创建活动督查指导,对在创建活动中组织有力,成绩突出的科室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安监局行政执法机构范文第6篇

1.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许可范围)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落实到人)

3.企业的规章制度 (各个岗位都要有)

4.应急预案(要有总则,要有分则,需要总经理签字批准的才有效)

5.应急演练记录(演练要有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指挥、领导点评)

6.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均需被培训人签字)

7.隐患治理台帐

8.安全检查台帐

9.安全会议记录(最少一周一次)

10.劳保发放记录

11.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1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13.安全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得记录

14.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的证,如果有安全科,那么全科都得有证)

15.特种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本人,不能顶替)

16.职工的健康检查记录(这个检查看地方要求不)

17.其他一些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东西

这17条做好了,安监局来检查是查不出什么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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