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一般格式(精选8篇)
党政机关公文一般格式 第1篇
000001 秘密★×年
特急 ××〔2013〕××号 签发人:×××
×××××××文件
××〔2013〕××号 签发人:×××
××××关于××××的报告
××××:
××××××××××××××××××××××××××××××××××××××××××××××××××××××××××××××××××××××××××××××××××××××××××××××××××××××××××××××××××××××××××××××××××××××××××××××××××××××××××××××××××××。
党政机关公文一般格式 第2篇
参阅几份有关公司公文格式的资料,其所拟的格式各有千秋,莫衷一是。甚感茫然。汲取他们的长处,初拟本公司公文格式,以便本公司今后在制作文件时有一个统一的格式。
一、公文用纸及版面规格
采用A4纸。页边距离:上3.7cm, 下3.5cm,左2.8cm,右2.6cm, 每页22行,每行28字。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或紧急程度)
用3号宋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三、文头字体(离版头宋体三号空两行)
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色,文件纸已印刷)
四、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部分组成。
代字:发文机关名称极度简缩;
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写全,外加六角括号“﹝ ﹞” 序号,不加“第”字,也不加“0”。用3号仿宋体,居中,离文件头宋体字两行。
五、签发人
“签发人”3字后标全角冒号,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居右空1字标识,与发文字号在同一行(这时发文字号应移到左边)。
六、公文标题
用小二号黑宋体。离发文字号下空2行,居中排布。
七、主送机关
在标题下空1行,用3号仿宋体,左侧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
八、正文
在主送机关之下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回行顶格。
九、附件
用3号仿宋体字,离正文空一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若有序号,用3号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与附件名称之间用圆点隔开;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十、成文时间和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离附件空3行,右空4字,为仿宋3号字,成文时间用汉字,“零”应写为“〇”; 加盖印章应“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即上弧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若要署发文机关名称的,则离附件空2行,在成文日期之上。若名称比成文日期短,则居日期中间;若比日期长,则首字比成文日期左移2字。
十一、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在成文时间下空一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
十二、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宋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不加标点符号。(主题词编写有规定,另编)
十三、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在主题词之下,居左空1字;“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抄送机关较多,回行时与上一行的抄送机关对齐,抄送机关间要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可以防止私加抄送机关或变造公文。
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标注在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机关如果字数太多,可以自行简化。印发日期要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十五、版记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分隔线,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十六、页码
党政机关公文新旧版格式剖析 第3篇
一、新旧版公文格式的相同点
新版公文格式保留了旧版公文格式中科学、合理及多年来已经形成共识的部分。
(一) 文字格式与要素规范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 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 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
(二) 页面设置与排版
公文页面设置上边距为37 mm±1mm, 左边距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每页排22行, 每行排28个字。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 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居中排布。上行文的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行并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在发文字号下方4 mm处置放红色分隔线;标题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主送机关居左顶格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回行时仍顶格, 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正文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 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 回行顶格。公文中的A4纸型表格横排时, 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 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 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 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 (如“附件:1.XXXXX”)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 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附件另面编排, 并在版记之前, 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第三行居中编排附件标题,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印章用红色, 不得出现空白印章。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页码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 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 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 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 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信函格式的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联合行文时, 使用主办机关标志;在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和距下页边20 mm处分别印一条上粗下细和上细下粗的红色双线, 线长均为170mm, 居中排布。命令 (令) 格式的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 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 mm;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 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三) 印刷与装订
公文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 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 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公文应当左侧装订, 不掉页,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 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 四角成90º, 无毛茬或缺损。
二、新旧版公文格式的区别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组织专家经过历时3年的时间, 对原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一些不规范的要素、容易混淆的术语、不科学的文种、不合理的编排等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和细化, 使新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是;
(一) 名称上的区别
公文格式新标准将原“眉首”改称“版头”, 将原“红色反线”改称“红色间隔线”;将原“发文机关标识”改为“发文机关标志”;将落款处的原发文机关名称改为“发文机关署名”, 将版记中的原“红色反线”改为“红色分隔线”;将信函格式中的原“武文线”和“文武线”统称为“红色双线”。
(二) 格式上的区别
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规范为A4型纸张 (党的机关公文原标准为16开纸型) ;公文装订订位规范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 (旧标准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56.25mm) ;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旧标准将份号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依次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和第2行) ;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调整为35mm (旧标准中平行文和下行文为25mm, 上行文为80mm) ;多个签发人按照每行2人由上至下排列 (旧标准每行只能排列1人) ;单一机关行文, 成文时间前发文机关需署名 (旧标准可以不署名) ;两个机关联合发文, 成文时间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右空4字 (原标准中成文时间应居中排列) ;印章顶端距正文下边缘的距离调整为“上距正文 (或附件说明) 一行之内” (旧标准为2mm-4mm)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调整为阿拉伯数字 (旧标准为小写中文数字)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字号调整为4号 (旧标准为3号) ;页码字体明确为宋体 (旧标准为“白体”) 。
三、删除和新增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便于公文制作者操作, 新标准删除了“主题词”要素;在版记上方增加了一条分隔线;明确了文件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标题排列除了要求“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外, 还增加了“长短适宜”、“排列时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的语句;正文部分增加了“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 (一) ’‘1.’‘ (1) ’标注, 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删除了旧标准中“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只标识成文时间”的条文, 明确规定需在成文日期上方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对单一机关行文的用印, 删除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 采用下套方式, 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 采用中套方式, 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的语句;删除了“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 应将成文时间拉开, 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的限制;对多机关联合行文的印章排列, 取消了相邻印章“相距不超过3mm”的规定, 只是强调了“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新增了“7.3.5.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5特殊情况说明”和“9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的内容;增加了“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的规定;新增了版记分隔线粗细的规定:“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 (推荐高度为0.35 mm) , 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 (推荐高度为0.25 mm) ”;新增了在版记中印发日期后加“印发”二字;新增了“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 页码应当连续编排”的要求。
四、文件类型的变化
为了解决以前党政机关公文各自为阵, 格式不统一、文种不统一、文种适用范围不统一等矛盾, 简化和统一公文的管理, 新条例对党政机关公文文种进行了规范。原标准中公文文种有13种, 原条例有14种, 合计共18个文种, 新条例保留了原标准中所有的文种, 舍弃了原条例中的“指示”、“条例”、“规定”3个文种, 使党政机关公文文种精简并规范为15个。原则上不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只有命令 (令) 、议案两个文种例外。新条例规定的15个文种是:决议、决定、命令 (令) 、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五、结语
通过对党政机关公文新旧版格式的剖析, 可以明显地感受到, 新版公文格式吸收了建国以来公文制作与处理的经验与教训, 采纳了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融入了国际化的元素及标准, 使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实用, 操作性更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统一规范, 不仅减少了公文制作中过多的限制, 提高了工作效率, 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精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摘要:从2012年7月1日起, 党政机关开始执行新版公文格式标准以来, 各地总体情况良好, 但也存在一些公文制作不规范的问题。从有利于规范制作和便于制作公文的角度, 详细分析了新、旧版公文格式的异同, 这对进一步推进新版公文格式的顺利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党政机关公文,公文格式,异同比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党政机关公文格式[S].GB/T9704-2012, 2012.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 14号, 2012.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S].GB/T9704-1999, 1999.
党政机关公文一般格式 第4篇
关键词: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该条例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该条例的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笔者认为,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组织通用办事工具和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的国家政治体制等角度考虑,该标准以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为宜。
首先,从公文作为全国各类各级组织通用的办事工具角度考虑,全国应有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公文作为书面的办事工具,不仅在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各级组织内部使用,而且,在不同类别的组织间流转,用以传递信息、沟通意图、指挥协调等。公文具有统一的格式标准,便于人们对之的识别、使用、处理、管理等,当然,也便于人们对之的学习、掌握,同时,便于保证公文的效能发挥等。因此,中国自建立国家制度以来的各朝代,都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并且,随着国家制度的完善和人们对公文认识的加深而对公文格式作日益合理、完备的规定。如,殷商时,甲骨文书初步形成了“前辞”、“命辞”、“占辞”、“验辞”四部分的结构形式,汉朝时,对公文的载体尺寸、不同类型的公文格式等作出规定;明朝时,对公文的书面排版作出详细规定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也十分重视公文格式问题,历次党政部门的公文处理规定,都把公文格式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1988年9月5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正式确立了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并且,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但是,由于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关于党的公文格式的某些规定与这个标准的某些相关内容不一致,且由于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问题,使这个标准经修订在1999年12月27日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时,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从而使国家又无全国统一的公文格式标准,由此,造成使用公文时的一些问题。如党政联合行文时,发文日期党的系统要求用阿拉伯数字[2],行政系统要求用汉字[3];保密等级和紧急程度,党的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2],行政系统要求标于公文首页的右上角[3]。这种要求的不一致,使制作公文者无所适从。现在,国家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解决了前述原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出现的问题。但是,这只是统一了党政公文格式,军队和人大公文格式还是执行其本系统的规定,还存在着与现党政公文格式不一致的情况。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左上角[4],现人大公文格式规定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5],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也是公文密级标于公文首页右上角[6]。再如,现党政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是35mm[4],现军队公文格式规定“报告”、“请示”的发文机关标志的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其他种类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6]。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党或行政机关和人大或军队机关联合行文时,制作公文格式不好确定。还有其他性质单位的公文格式现在无统一规定,虽然,党政公文格式标准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4],然而,这里说的是“可以参照执行”,是否真“参照执行”,取决于制发公文者自己,由此,还有可能出现不同单位使用通用公文形成的实际格式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国家应颁布统一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次,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角度考虑,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一个部门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直接规范党组织公文格式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不合适。尽管《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7],但党章的规定,是说党组织应像社会其他组织一样尊重和遵守法律,支持和接受行政机关等的社会事务管理。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等可直接针对党的组织出台管理规定,对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直接进行管理。虽然,笔者清楚,《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发布,是由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前者是后者的配套文件,但由于前者不像后者那样是党政联合行文,而是行政机关的单独行文,所以,无论是按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政分开原则[8]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根据隶属关系行文原则[9],党政任一方不应向对方的下属组织下命令、作规定,还是考虑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地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都不适宜发布直接针对党组织公文格式问题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而应发布面向社会各种组织其中包括党组织的通用公文格式标准。
其实,发布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也有良好的现实基础。这个现实基础不仅是指各种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遵循大体相同的运行规律,形成了各方认可的基本相同的格式,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社会上的大多数企事业组织党政行文过去长期分别按国家党和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办理。现在作为国家一级的党政公文格式标准统一了,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事业组织的党政公文格式也统一了。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公文格式虽然可能与现行党政公文格式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不是现实公文处理工作的客观需要造成的,而是不同公文格式制订者的认识差异造成的。统一全国的通用公文格式,不会束缚不同性质组织的实际公文处理工作,恰恰相反,它有利于不同性质组织的公文使用、运行和效能发挥。将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改称“通用公文格式标准”,不仅可使该标准的运行更名正言顺,而且促进全国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郑彦离.通用公文简论[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31~33.
[2]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Z].1996-5-3.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Z].1999-12-27.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Z].2012-6-29.
[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Z].2000-11-15.
[6]总装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军队机关公文格式[Z].2005-10-2.
[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Z].2007-10-21.
[8]田济民,宋琼.党员手册[M] 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8: 370.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Z].2012-4-16.
学校一般公文格式要求 第5篇
一、用纸:A4纸
二、页面设置
(一)纸张边距:上、下、左、右边距均设为3cm。
(二)页脚:页脚设为3cm。
(三)页码:公文只有一页时不用插入页码。如有两页以上,可按以下要求插入页码:页码字体为“4号仿宋数字”,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数码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如第一页页码为“-1-”。
三、正文格式
(一)标题部分:用“2号加粗宋体字”,位置“页面居中”,一般分两行,第一行为单位名称,第二行为公文主要内容概述。
(二)正文部分:
1.用字要求: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正文第一层标题用“4号黑体字”,标题单设一行,结尾不加标点符号。第二层标题用“4号加粗楷体字”,结尾加句号,后接正文,不单独设行。正文第三层标题用“4号加粗仿宋体字”,结尾加句号,后接正文。
2.标题序号:正文第一层标题序号依次为“一”、“二”、“三”……,序号后面要加“、”号;第二层标题序号依次为“
(一)”、“
(二)”、“
(三)”……,序号的括号后不能再加顿号,如不能写成“
(一)、”;第三层标题序号为“1”、“2”、“3”……,序号后不能加顿号,应加“.”号,如“1.”、“2.”、“3.”;第四层标题序号依次为“(1)”、“(2)”、“(3)”……,序号的括号后不能再加顿号,如不能写成“(1)、”。
3.行间距:一般设定为“固定值25磅”。
(三)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四)落款部分:因标题部分已写明单位,所以落款部分一般不再标注单位名称,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上距正文六行,右边空4个字符。如落款部分需要标注“申请人”或“汇报人”姓名,应先标姓名,另行标识成文时间。
(五)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六)附注:公文如有附注,应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四、装订要求
一般行政公文的格式要求 第6篇
红头要求:宋体1号 加粗
标题要求 黑体2号字
正文要求:仿宋三号字,每行22字(含标点)页面设置边距为:上下2.54厘米;左右3.78厘米。行距为word默认的就行。
落款日期要用汉字书写 零写成“〇” 如“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基本上就是这些了
下面还有一些补充,希望对你有用:
二、公文种类
1.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2.指示
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3.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4.通报
适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报告
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就较具体的问题相互商洽、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8.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精神,要求与会单位或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三、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姓名、主送机关名称、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发文机关名称、报(抄报、抄送)机关名称等部分组成。
1.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
2.发文字号应当在首页发文机关名称正下方标明;
3.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公文标题右下方、发文字号下方注明签发人姓名。普发性公文一般不标注签发人;
4.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公文中使用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再注明简称;
6.公文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公文中的层次结构序数,按“一”、“1”、“(1)”划分;
8.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统计数字要准确;
9.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具体年、月、日;
10.公文除会议纪要、会议通知外,应当加盖印章。用印位置应当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
11.成文日期,必须以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确性;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2.当公文机关属名页无正文时,应当在发文机关属名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7篇
(制作人:蒋永章,2015 年6月)
从 2015年 6月 1 日起施行新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 标准(GB/T9704-2012),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和制作格式作 了详细规定。本文在 WORD 和 hp1020 激光打印机环境下,从 公文红头格式模版制作,以及横向表格页面页码编排等方面,对党政机关新公文格式标准的制作进行详细讲解,以方便大 家更好地掌握和实践应用。
具体说明如下: 1.页面边距设置方法
按照版心距纸张上边缘 37 ㎜、版心尺寸 156 ㎜×225 ㎜ 和每页 22 行每行 28 字的要求,打印测试得出 WORD 页面边距 值为:上 3.4 ㎝,下 3.0 ㎝,左 2.8 ㎝,右 2.6 ㎝,行距 29.5 磅约占 10 ㎜。此时,不论在哪行编写文号,公文页面最末行 始终会正好撑满版心末端。若要将正文按每行 26 字编排,则 可对正文文字(三号仿宋字体)按字符间距加宽 0.5磅进行设置。
2.红色分隔线制作方法
按照红色分隔线位于文号下空 4 ㎜位置要求,在选中文 号所在行后点击 WORD“格式”菜单下的“边框和底纹”功能,在“边框”界面中选中 3 磅红色实线,在“选项”中设置距 正文下 8 磅后,“预览”中添加文号段落的下边框。若将文号编排在第 8、9 行位置,则红色分隔线将会在距纸张上边缘第 12、13 ㎝的位置上。
3.发文机关标识大小与位置
按照发文机关标识高不超过 22 ㎜要求,应设置其方正小 标宋字体字号在 55~60 磅之间,字号 60 磅时打印出的字高 为 2 ㎝。按照发文机关标识前有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三个要素行的要求,将页面第 4 行设置成发文机关 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的前 3 行行距都为 29.5 磅时,发文机关 标识应设置行距为 88 磅,才能使其上边缘离纸张上边缘 72 ㎜(即 37 ㎜+35 ㎜)。
4.红色分隔线位置
按照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后再文号,以及文号下空 4 ㎜再红色分隔线的要求,若文号行及其上的两空行按标准行 29.5 磅编排,则打印出的红色分隔线位置会在距纸张上边缘 13 ㎝,发文机关标识与文号之间的距离为 29 ㎜(约超出近1 个标准行位置)。此时,可以采用删除其中一个空行的方法来 实现,删除后红色分隔线位置在距纸张上边缘 12 ㎝。
5.联合向上行文签发人编排
按照上面删除一个空行的方法制作,文号与发文机关标 识间仅空一行。若要编排 4 个以上签发人,按每行 2 个签发 人需要 3 行以上排布时,可以使用增行减距的方法编排发文 机关标识的前 4 行和后 3 行(含文号行)的行距设置为 21 磅来6.页码编排方法 在页脚外侧位置插入不带(短)横线的页码后,双击页 脚进入页脚编辑状态,对准页码单击出现编辑框时进行如下 设置:(1)在页码两侧使用特殊符号添加一字线和半角空格,并设置 4 号宋体格式;(2)将标尺上页码框对应的首行缩进 游标移至左端且将其宽度拉开至 8 刻度位置,居中排布,即 可实现奇数页左空一字偶数页右空一字要求;(3)建议设置 页面页脚为 2.5 cm,实现页码一字横线距一字线上距版心下 边缘 7mm,此方法可以回避图文框方法位置不固定问题。
7.版记横线制作方法
与红色分隔线制作方法相同,细线设置 0.75 磅打印时 0.25 ㎜(1 磅=0.3527mm),粗线建议设置 1.5 磅打印时 0.5 ㎜(相比国标的 0.35 ㎜更有区分度)。这样,在按所提供的 页面边距设置值制作时,不会出现添加版记横线跳页情况。
8.空白页页码不标注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 GB/T9704-2012规定,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 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制作时,可在不需要页码 的页面中插入“下一页”分节符,点击取消“页眉和页脚”工具 条中的“链接到前一个”按键,再删除页脚中的页码即可。
9.行距及位置计算
标题行距=(1+7/8)×二号字高 22 磅=40 磅;正文行 距=(1+7/8)×三号字高 16 磅=30 磅。红色分隔线位置= 版心天头+标识上距版心+标识高度+空两行高+字号高=(37+35+21+20+10+4)㎜=127 ㎜(Word 状态栏显示有“位 置:XX 厘米”字样);函武文线位置=标识上距页边+标识高 +间距=(30+21+4)㎜=55 ㎜。
10.横向表格纵向页码方法
首先,在需要编排成横向页面位置,插入“下一页”分节符,通过页面设置将页面方向调整成横向,此时页面边距上为 2.8 ㎝、下为 2.6㎝、左为 3.0㎝、右为 3.4 ㎝。其次,进入“页眉 和页脚”的编辑状态,点击“页眉和页脚”工具条中的“链接到 前一个” 按键取消对页眉和页脚的链接,而后删除页脚中的页码。第三,在横向页面正文(或表格)界面状态下,插入“纵向外侧” 位置“左侧”对齐的页码,进入页脚编辑状态后,设置好页码左 右一字横线及字号,并调整页码文字方向为竖向及居中对齐。第 四,在页脚编辑状态下选中页码编辑框,右击后进入“设置图文 框格式”,设置尺寸大小为“固定值”宽度 0.7 ㎝、高度 3 ㎝,水平对齐相对于“页面”的“左侧”距正文 0.2 ㎝位置,垂直对 齐相对于“页边距”的“外侧”距正文 0 ㎝位置。
以上编排方法,公文红色分隔线编印在纸张上边缘 12 ㎝位置,既实现编排第 8 行文号印在纸质红色分隔线上空 4 ㎜位置,也可实现电子版红头文件(含红色分隔线)与纸质 相同效果编排,正文页面每页 22 行每行 28 个汉字。
附件:党政公文格式 模板本页观察:
1、纸张和表格内容实行横向编排;
2、偶数页码实行纵向编排,且在纸张左下角位置;
3、页码与表格交叉时,不会相互影响、挤压
000001 格式一 机密★1 年 特急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文号〔2012〕第 8 行位置 1413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某某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109 8 7 6 5 4 3 2 1
附件:1.××××××××××××
2.××××××××××××××××××××× ×××(换行时与上行文字对齐)×××
党政机关公文一般格式 第8篇
一、公文格式不规范的种种表现
(一) 公文标题不规范。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公文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不能缺项。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 一是有的公文制发时不标明发文机关, 如有的公文只标注“关于XXXX的通知”, 省略了发文机关;二是有的重复使用介词结构“关于”, 如“XX市关于印发关于XXXXXX规定的通知”等;三是有的重复使用公文文种, 如“XXX转发XXX部转发XXX部印发关于XXXXXX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四是有的文种使用不当, 在法定公文文种以外随意创造文种, 如“XX厅关于XXX的建议”、“XX厅关于XXX的说明”、“XX厅关于XXX的对策”等;五是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符号, 如“XX厅关于XXX、及“XXX”的通知”等;六是有的公文标题内容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公文内容, 如“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X非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整改”二字, “XX厅关于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对策建议”。
(二) 行文规则把握不准确。
发文机关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一是有的市违反党政分开的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省政府行文, 有的未经上级机关同意就给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行文, 还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给省政府报送公文写“省人民政府并XXX省长”;二是有的省直部门不经省委或省政府同意或授权就给市委或市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 有的省直机关除办公室之外的其他内设处室违反行文规则给市、县对口业务部门行文;三是有的部门在上报的公文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中, 涉及其他部门的职权时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会签, 或虽经协商会签但未取得一致意见, 也没有反映会签部门的意见或提出建设性意见, 即向上级机关行文;四是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有的报告未附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对此事的批示复印件;五是有的请示类公文一文数事, 有的请示类公文未标注签发人, 有的没有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和手机) , 有的行政机关公文只有单位落款没有加盖印章。
(三) 公文用语不规范。
不同类型的公文应按各自的公文用语来表述。有的机关对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的语气把握不准。一是对上行文, 向上级机关提出不适当要求和建议;二是向不相隶属机关行文, 有的向对方提出指令性要求, 缺乏协商语气;三是有的公文不注意行文格式, 标题排列不够整齐美观, 文中的小标题有的一句话有的两句话, 有的有标点有的没标点, 字体不统一, 序号不规范, 既杂乱又不协调美观;四是有的上报公文中出现错别字, 有的甚至把上级领导同志的名字写错;五是有的公文主题词标注不准确, 随意编造主题词词目;六是有的公文无印制版记, 有的公文附件不全。
(四) 文种使用不规范。
一是有的该用“请示”却用了“报告”, 有的属报告类公文却用了请示, 有的“请示”、“报告”合用, 如“XXX厅关于XXXXXX的请示报告”;二是有的该用“通知”却用了“意见”, 有的该用“函”却用了“通知”;三是有的该用“复函”却用了“批复”, 如有的业务主管部门向同级部门或下级政府下达项目核准通知书或资金使用计划时, 不用“复函”却用“批复”。
(五) 公文密级和紧急程度不规范。
一是有的公文在上报或下发时应该标注密级而没有标注;二是有的公文应该制发后即向社会公开发布而没有及时发布, 也没有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三是有的公文在制发过程中运转时间太长而报送给上级机关时就标注紧急公文, 没有给上级机关留出足够的办理和审批时间。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有的机关或部门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公文格式规范化要求执行不严格, 落实不到位。机关公文是代表一级党委、政府或部门行使职权的文字载体, 是代表本级机关说话的, 各级各部门相关领导同志都应该高度重视, 不仅要亲自撰写重要文稿, 还要指导文秘人员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办事, 使发出的每一件公文都格式规范, 文面整齐。
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公文审核是一项群体性工作, 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把关。有的部门参与公文制发和审核的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心差, 缺乏公文质量第一、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在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 未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审阅签批, 对文中的内容、格式以及各类细节问题没有认真把关, 草率马虎, 很容易出现纰漏。
三是工作程序混乱。有的部门在公文审核中不按程序办事, 该送有关处室会签的不会签, 该送办公室把关的不把关, 最后将经部门领导批示同意的公文从办公室要个文号印发了事。这些做法随意省略了工作程序, 忽视了公文的规范格式, 致使发出的公文格式不规范, 差错再所难免。
四是业务知识不熟。公文写作与处理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工作, 不仅专业性强, 而且文字水平要求高, 相关知识都要熟练掌握。有的机关或部门从事公文写作与处理的人员更换快, 新手多, 对相关知识不熟悉, 业务技能不够强。撰写和起草的公文缺胳膊少腿, 甚至出现一些常识性错误, 影响了公文的质量和办理效率, 也使机关或部门的形象大打折扣。
三、公文格式规范化的措施建议
(一) 把握好八大原则
1. 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
上级党委与下级党委、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有行文的隶属关系, 上级可对下级发布指令性公文;凡没有隶属关系的均不应给对方发指令性公文, 可发商洽类公文。
2. 授权行文的原则。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 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 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凡未经授权均不应给下级机关或部门下发指令性公文。
3. 行文由办公厅 (室) 或秘书部门统一处理的原则。
机关或部门制发的公文, 经业务部门或处室起草和审核后, 要由办公厅 (室) 秘书处 (科) 审核把关, 重点是文稿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是否符合语法逻辑, 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办公厅 (室) 或秘书部门审核把关后, 要及时按程序报送有关领导同志审批。
4. 公文不直接报领导者个人的原则。
除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或部分涉外事项外, 不得将应报请党委或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 (包括以信函、内部签报形式) 。
5. 非特殊情况不越级行文的原则。
除重大社情灾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外, 各级机关和部门一般不得越级直接向上级党委或政府报送公文。确需越级行文时,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或部门。
6. 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的原则。
同级党委、政府和军队, 军政、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一单位的同级机关, 地区与地区之间等同级机关或部门, 都可以联合行文。
7. 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的原则。
一部门的某项工作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 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 方可根据其内容向下级业务部门或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行文。
8. 请示性公文一事一文和不向下级抄送的原则。
下级机关或部门向上级机关请示工作, 要一事一文, 不能在一个请示件中请示多个不相关联事项。要突出重点, 一次请求上级机关给予解决一个主要问题即可, 不能贪多求全。请示类公文一般不抄送发文机关的下级机关。
(二) 严格规范公文格式
一篇公文制作完成后, 首先要审查公文文种选用是否适当, 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发送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是否符合要求。
1. 公文标题要规范。
拟写标题的要点是, 内容提炼准确, 标题显明, 一目了然, 文种使用正确。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但颁布法规规章类公文时除外。标题中使用介词“关于”时只能出现一次, 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转发类公文标题太长, 可引用被转发公文的文号作为标题内容。
2. 主送、抄送、抄报机关要规范。
主送机关是公文的受理机关, 抄送机关是在向主送机关发文的同时向不相隶属的有关部门发文。如省政府主送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 对涉及到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各部门和省各人民团体则用抄送。抄报机关是向非主送的上级机关发文, 抄报有两种情况:一是下行文需报请上级了解掌握的公文, 如省质监局向各市、县质监局下发的政策性公文, 必要时可抄报省政府;二是受双重领导的部门向一上级机关行文的同时向另一非主报机关行文时用抄报, 如省国税局向省政府行文的同时可抄报国家税务总局。
3. 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要规范。
一是上行文, 是下级机关向其直接上级机关的行文。必须标注签发人, 签发人在文头之下、红线之上、发文字号的右侧。二是下行文, 是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单位的行文, 包括逐级行文和多级行文。逐级行文是向直接下一级机关行文, 如省政府向设区市政府行文;多级行文是上级机关部署安排的工作可以一次传达到数级下级机关, 如省政府直接向市、县政府的行文。三是平行文, 即互不隶属机关、无业务指导和被指导关系的部门或单位之间的行文。其内容包括申请办理事项、告知事项、商洽事项、咨询事项、征求意见等, 不管什么内容的平行文, 均应以平等、协商的口气行文。
(三) 加强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