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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企业资质查询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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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精选6篇)

安徽建筑企业资质查询 第1篇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 : 吴向阳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

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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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08]38号

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建管局,本市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1、自即日起,凡注册地在我市的首次申请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增项三级资质和劳务企业资质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发证。

2、注册地在三县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由三县建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统一受理。

3、建委窗口受理的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4、由国务院、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企业资质,其申请由建

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帮助或初审后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5、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或办理,办理信息报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备案。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2、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九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申报资质的一般规定

1、企业申请资质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相关内容。

2、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等级。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3、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承包资质,即可承揽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其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4、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但申请等级最高不超过一级,且应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6、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7、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发生有《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8、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送同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相关专业部门应在20日内将审核意见返回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许可权限

1、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5)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2、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除以上第1条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部分外,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5)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除以上第2条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部分外,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三)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四)申报程序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在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帮助下,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3、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核准。

4、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余的资质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

5、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许可,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省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余的资质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

6、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申请渠道申请。

(五)资质证书变更及程序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办理。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不含名称变更)和省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均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3、省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除企业名称以外的证书内容变更均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4、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资质证书变更按照主项资质申请渠道申请。

二、申请资料

(一)一般要求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附件资料按本细则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申请建设部实施的资质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资料二套。

3、资质申请资料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有疑异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

(6)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的说明;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资料应按首次申请资质的要求办理;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细则“

二、申请资料中第(四)工程业绩资料”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六)因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资质延续

资质证书延续按本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三、资质审查的一般规定

1、直接受理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核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3、资质许可根据需要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建立核查档案。

4、资质许可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资质许可结果的公示公告通过网络或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发布。

5、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6、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7、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30日内,将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建设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相关专业部门。

四、资质证书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六个副本(特级十二个副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证书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企业资质副本最多增加三本(特级不超过六本)。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收回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收回原资质证书并销毁。

(六)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重组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七)资质证书的续期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审查同意的,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不同意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二)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

(三)资质许可机关应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监督检查方式为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不得低于5%。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六、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一)《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在《规定》实施后其资质证书暂不统一换发,在建设部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在过渡期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

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二)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在《特级标准》颁布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自《特级标准》发布之日起设三年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过渡期内企业按原资质证书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过渡期届满三个月前,企业应按照《特级标准》重新申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过渡期内,持原特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提出资质分立、改制申请的,在原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对分立、改制后的企业除特级以外的其它资质全部进行重新核定,但原企业特级资质的注册资本、人员等条件必须满足原特级标准要求。

(三)申请特级资质的,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72号)进行审批,申请其他资质的,仍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进行审查。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66号)。

三、办理范围:

1、市区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2、三县企业经县建管局初审后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

3、窗口受理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一式四份。(在建委网站务中心建委窗口的政策法规中下载)

(二)附件资料一套,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申请时企业应提供资料原件供核对。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三级和劳务资质的企业应提供:满足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三类”人员数量要求的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五、申报程序:

1、市区企业: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网上申报并通过网上审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建管处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及网上公告。

2、三县企业:由当地建管局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10日公示期)。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3537055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大厅建委窗口;2640559阜南路51号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九、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安徽建筑企业资质查询 第2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

和市政公用工程)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办事指南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和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8〕208号)等有关精神,现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制定本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

一、试点范围

经省政府批准,在我省具备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二、试点事项

由我厅本级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与信用监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及业绩量化指标,扫描上传资质申请相关附件和告知承诺书。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受理当天作出行政审批决定。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官方网站公告审批结果,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事项,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四、事后核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组织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其不良行为。被撤销资质的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附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告知承诺书(模板)、附件2附录

______(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____年〕第__号

申请人:(法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技术负责人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扫描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

7、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8、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扫描件;

9、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0、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扫描件;

11、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扫描件。

结合我省实际,试点地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与信用监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及业绩量化指标,扫描上传资质申请相关附件和告知承诺书。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或申请人承诺内容与际情况不符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不良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承诺本公司所提供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本公司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公司承诺已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本公司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安徽建筑企业资质查询 第3篇

李翠萍:目前,由国家行政许可,涉及智能建筑行业的资质主要有三种: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从现在到2016年12月31日前和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共存)。相关文件规定如下: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第1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发“关于印发《建设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2006】40号),2006年9月4日印发“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室【2006】68号),提出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2014年10月31日,住建部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0号),自2014年12月6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的资质标准中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李翠萍:管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为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了政策引导内容;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如下放申报权限中主要有下放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非中央建筑企业的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地方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审核交由初审部门负责;由省级、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除部里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的程序。同时,取消了企业主项资质的规定和只能增加5个专业承包资质的限制;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三个资质序列可以相互申请,大大地方便了企业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资质标准的修订主要包括调整资质标准框架、合理调整考核指标、调整工程承包范围。在标准调整中保持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不变,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取消劳务资质分类,对部分和现行工程实际、管理制度不相适应的指标进行调整和减少,增加必要的引导指标,部分调整了总承包资质名称(见表1),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取消了8项:分别是金属门窗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有12项并入总承包资质(见表2),5项变更了名称(见表3),还有部分相近资质的合并(见表4)。

记者: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李翠萍:此次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中重点调整了企业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工程业绩指标、技术装备方面考核指标以及工程承包范围。对于企业资产指标重点调整了企业净资产指标,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工程结算收入指标;人员指标中取消了总会计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明确了专业要求,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并对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对于未明确列出具体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再将技术装备作为强制考核指标。关于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调整指标见表5。

记者: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特别是电子与智能化资质标准中涉及很多指标,该如何正确把握呢?

李翠萍:资质标准中看似条款不多,但必须详细了解相关指标才能正确理解资质标准。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些关键问题:(1)净资产是指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对于首次申请的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2)企业主要人员需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企业在申请某一种资质时,主要人员中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考核;申请多个资质证书时,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3)电子与智能化资质标准中的“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是指要求的两个专业注册建筑师有一个满足数量即可,不需要两个专业的建造师必须齐全。(4)对于技术人员中“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是指这15个人应当由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5个专业中级以上的有职称人员组成,且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5个专业各至少有一人,对于“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所载专业进行考核。(5)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2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何一种。

记者:据悉,自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到2016年12月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就位的过渡期,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请问在过渡期企业换证有哪些要求,电子工程和智能化工程两个资质合并在过渡期内如何承揽工程?

安徽建筑企业资质查询 第4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经验探索

引 言

国家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了资质管理,它以维护行业秩序为目标,以对行业管理提出强制性要求为手段。企业资质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保证其市场运作的主体,完全胜任其承担的建筑活动,从而维护市场的秩序,我国1984年开始推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至今已28年。因此,施工企业对建筑企业资质已经有了足够的认知。但是,对如何按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从而更好得指导企业发展,做好企业资质建设则认识不深。同时,虽然我国资质管理不断调整,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资质管理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使得我国建筑市场运作存在缺陷和矛盾。加入WTO后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及新时期快速发展的建设现状对我国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资质制度提出了变革要求。

1、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1.1 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其中对企业的登记、变更及歇业、企业等级、营业范围等均作了规定。此后,建设部于1989年颁布了《施工企业资质标准》,1995年頒布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标准及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使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走向了规范化和法制化。

1.2 目前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1层次类别繁多,行业分割严重。2007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继续坚持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3个序列,其优点在于为建筑企业社会分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整个建筑市场被行政法规强制划分为3~4个层次共85个类别,限定企业只能在所申报的类别中进行建筑业务活动也降低了市场选择的灵活性,抑制了企业发展的活力。如施工特级资质类别虽然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了10项,但10项仍涉及交通、铁路、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需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实,这就为各行业的自我保护和利益分配奠定了基础。同种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进行竞争,发展空间不能自由扩展,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整个建筑市场上自由选择,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1.2.2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是当前建筑市场资质管理最严重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一个行业的壁垒应该主要依靠其间企业的激烈竞争建立起来,即以市场力量本身来调控企业的进入门槛。但目前在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实行的是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即要求欲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按照其目前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申报的形式报政府认可,获得许可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市场活动。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显然在于政府统管方便,利于行业规范和认定标准的统一执行,也利于扶持国营大企业使其更强、更大。但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由于企业升级限制很多也使得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竞争而增加了企业惰性,企业管理和技术增长也变得不那么重要,单纯靠出卖资质来维持生计成为一些高资质企业方便的选择,一些新企业和小企业,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工程实力,却由于政府资质管理的限制,缺乏了必要的发展空间。而且政府主导建筑资质管理容易造成政府有意扶持国有企业,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某些建筑市场,长期以来,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2.3引资、引人不够,整体素质不高。引入资金和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大事,也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定位从劳务型向技术型转变的意识,因此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新进入建筑业的成分依旧集中在以劳务力量为主的状况,从而造成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常以进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出路,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部分地区劳务力量的大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却提高不明显。在21世纪高技术经济的今天,企业走高技术,高效率,高知识水平的道路是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有这个意识和准备,注重企业素质的提高,提前适应发展的必然,努力打造好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实力,这样才能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位置。

2、国际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现状

2.1 日本

日本的建设行业,除参与官厅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外,其余均实行许可制度、不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官厅工程是为了保证政府工程的施工质量。为了方便申请者和公众阅览,在日本小到都道府县知事大到建设大臣都以政令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建设阅览所以使民众知悉政府的管理条例和办法,阅览所提供的阅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业许可、许可变更、许可附加文件等文件或抄本。日本的资质管理类别分类为28类,比我国资质类别少了很多。

2.2 美国

美国,建筑市场自由竞争的机会较多,政府一般不参与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也没有建设行业的企业准入制度,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形成了市场准入门槛。任何承包商在一定的银行担保下都可以对公共投资项目进行投标,只要工程是公开招标的。业主和投资方从业务和专业上审查承包商的资格,并以此为依据对承包商进行筛选。因此,美国建筑市场的自由化程度很高,主要是纯市场经济在起调控作用。

3、当前资质管理条件下企业的资质建设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诚信度

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是企业重要的发展资产和战略资源。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与企业的信誉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对企业信誉予以足够的重视,就是对企业发展给予足够的关注。企业领导人要破除只重经济效益而轻视企业信誉的落后思想,带领企业全体员工在信誉的创立、保护、提高上下功。同时,企业应利用学习、培训、多种方式让企业全体职工了解资质的管理规定,使企业职工自觉合法地使用、管理资质。对于政府部门及行业部门的管理规定,企业应进行全面宣讲,争取提升全体员工的资质管理意识。对于管理条例中禁止的行为更应做到全员知晓,重点监控。

3.2 提高生产能力,制定企业总体资质目标

当前资质管理体系最大的特点在于对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工程都规定了最低资质标准。那么显然建筑企业资质是企业组建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得以发展的保证。一个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就不能进入建筑市场,不能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生存也就无从谈起。施工能力是企业资质评定的重点考核指标之一,生产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资质的等级。原则上生产能力较强,达到一定业绩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家和资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工程总承包资质作为总目标,将总目标进行分解,分步实施,以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就十分重要。

3.3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企业资质的考核与企业注册资本金、营业税、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资金能力、现金流量、赢利水平、融资能力等有关系,而企业资质等级的高低则直接由财务能力、资信情况等决定。可以说企业竞争的关键是企业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本质则是企业人才机制的竞争。企业要特别注重人才的激励,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建设企业领军人物、经营管理人员、同时注意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造就高层次人才加高技能人才,实现企业中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

4、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变革设想

4.1 合并资质类别,减少内部障碍

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自由地参与竞争是建筑企业当前最大的心愿。但当前类别划分过细,严重阻碍了相近专业施工能力的发展,企业竞争机会不平等,很多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行政条款的原因而被削弱。相比之下,国外建筑业资质管理类别就相对较少,内部障碍少了很多,企业自由权和自主发展权大很多。企业自我发展的空间大,就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企业潜力。现行的建筑业85个资质类别因为过细已经饱受诟病,适当合并和瘦身以减少内部阻碍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4.2 放低准入标准,延伸服务范围

在市场准入制度上从严治理政府采购工程的建筑资质管理工作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盲目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行业壁垒、企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应通过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不能不公平的保护了既得者的利益,以行政垄断的形式阻止新企业进入。现行35种资质类别中就有23种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以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建筑行业部分企业进入的困难。同时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但建筑业企业若只定位在第二产业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那就难以有更大发展,在当前大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业企业应积极向第三产业渗透,努力打造以设计、施工、咨询、服务一体化为目标的现代化建筑企业。

4.3 改革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

改革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当前企业升、降级管理上,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也不一定能降级,这种低级别企业升级难,高级别企业降级难的固态模式严重降低了行业的竞争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固化是一个企业和行业创新动力和健康发展的克星,因此应依据建筑企业的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专业领域、历史实绩、信誉情况等综合情况来评定企业,实现动态管理,重视历史实绩和信誉记录,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资质等级该升的升,该降的降,避免实际资质管理操作过程中怕麻烦,怕变化的情况,防止资质高的企业吃资质老本的饭,而新兴的实力小企業却因为没有升级的机会无力发展。

4.4 强化信用建设,约束企业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网络平台以及市场监管系统已在部分地区启用。以“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为原则,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建筑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协作,建立起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只有通过行业信用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才能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结语

建筑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资质管理部门的行政指导,重视资质建设,搞好资质建设。同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应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根据中国国情并参考国际资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订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整合地区优势,引导建筑施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莹. 对中国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现状的思考[J].重庆建筑,2006,10:71-72.

[2]王东波, 刘力伟.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发展历程与成就[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0,7:66-67.

[3]付蓉. 国际工程公司企业资质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5-5.

[4]王国荣, 宋良. 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探究[J].科技信息,2001,4:103-103.

[5]郭志涛, 熊小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变革设想[J]. 科技与管理,2008,10(1):28-30.

安徽建筑企业资质查询 第5篇

1、纸质材料内容(网上申报初期,纸质材料同时报送)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时,登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厅网站首页),填报并上传上述材料信息。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6)、(10)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7)、(8)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材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9)项。(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原件及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网上申请材料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 第6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要有公司申请的资质类别)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报企业可不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等企业可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仅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企业章程;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新申报企业可不提供)

7、经审计的近三财务决算报表;(新申报企业可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9、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附件6)。如资质等级标准另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和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0、人员资料:

----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如资质等级标准另有要求的,还需提供工程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和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如资质等级标准另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注册建造师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部分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以及反映其专业的证明材料。如资质等级标准另有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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