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公示范文(精选12篇)
劳动模范公示范文 第1篇
2015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编外劳动合同制招聘拟聘公示
经公开招聘,拟同意采用编外劳动合同制聘用夏震、徐健东、姜亚博三位同志,安排到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从事动物饲养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夏 震,男,1991年4月出生,江苏人,2013年6月毕业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徐健东,男,1983年12月出生,江苏吴江人,2007年7月毕业于扬州大学。
姜亚博,男,1992年4月出生,河南人,2014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
公示期: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5日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人事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关调查结果向学校纪委、用人单位和反映人进行反馈。
劳动模范公示范文 第2篇
根据《关于做好2011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港股份党【2011】72号)文件要求,经各单位推荐,报公司研究决定,拟命名6名公司劳动模范。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公司工会反映(电话27695032、27695033、628490、627757)。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本公示期限为3天,从2012年2月6日起至2012年2月8日止,联系时间为每天8:15至16:15。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
公司劳动模范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海波
孙逸虎
何海兴NBCT钟晓晖
夏天
虞新平
劳动模范公示范文 第3篇
胡维宁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工艺师
孙晓阳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工人
周 群 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晓峰 南京三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长
廖全生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介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一一厂分厂厂长
吕战强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60研究
所副处长
张国林 南京北方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
带头人
陈作新 南京线路器材厂总工程师
谢 超 大唐南京下关发电厂主任
祁明科 南京富士通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部长
殷长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厂工人
刘 全 南京金宁电子集团公司班长
谢秀荣(女)南京际华5302服饰装具有限责任公 司服装车间B601/2组组长
徐 清(女)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沈国平南京晨光集团五分厂厂长
袁赴京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普天制造
部模具钳工组组长
陶为民 南京际华3521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董
事长
沈志清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科员
邢 君 南京市玄武湖管理处工人
李正太 南京市排水管理处科员
唐为明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科长
侍 田 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中队长
助理
刘全龙 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班长
杨盛松(女)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东阳门站运行
主任
赵国辉 南京公交总公司工人
王 艳(女)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班长
管 敏(女)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
周 朋 中铁大桥局第二工程公司装吊工
吴仕新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班长
夏长春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古杏红(女)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所总工程师
李 国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应华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项目经理
李爱武 中建八局安装公司经理
陈建余 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自动焊中
心副主任
薛昌福 江苏省送变电公司施工队长
王 霆 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家福 南京天悦粮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咸瑞 南京市蔬菜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主任
魏 静(女)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营
业员
杨文志 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员
江念南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
孙 进 南京玄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厨师长
陈 永 友谊华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
张克勇 南京嘉易盛贸易实业公司贸易部经理
杨 华 南京农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朱元明 江苏物华钢铁加工贸易有限公司业务
经理
张荣平南京商茂实业有限公司三鸿食品总厂 车间主任
高允善 南京酿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邓建强 南京市集合村粮食仓库安保班长
马振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保
卫经理
瞿向东 南京古南都饭店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周文兴 金厨冷冻公司车间主任
王劲松 中央商场珠宝柜台主管
曹 哲 太平洋寿险江苏分公司核赔调查室主任
葛 军 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长
张 华(女)南京市电化教育馆支部书记
祁寿东 南京市盲人学校校长
张鸿亮 南京市中华中学教研组长
刘嘉茵(女)江苏省人民医院科主任
赖仁胜 江苏省中医院科主任
丁义涛 南京市鼓楼医院院长
彭宇竹(女)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黎明 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
孙建英(女)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杨永峰 南京市第二医院副主任
郭晓晶(女)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吴崇魁 南京市水上运动学校运动员
余 静(女)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 田利民 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班长
沙 江 南京市滁河工程管理处主任助理
章 泳(女)南京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
陈 杰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二管轮
徐 峰 长江南京航道局副局长
王平南京钢铁集团盛达实业有限公司车间
主任
路 佳(女)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班长
王树仁 南钢集团冶山矿业公司工段长
蒋永龙 南京海事局副局长
孙凤鸣(女)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师
崔迎春 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课题组长
陈啸秋 南京钢铁四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周园功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船长
王 蓉(女)江苏中烟南京卷烟厂工人
张 明 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班长
陈红方 南京供电公司职工
陈 康 南京电信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杨春泽 南京电信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技术主管
吴 滨 南京邮政局局长
方朝进 南京邮政局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部门主
任助理
王 筠 南京广电集团总制片人 赵志勇 南京广电集团播音员
王 筠(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
公司客户经理
庞爱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
司职工
张兆华(女)南京石油公司站长
陈志宁 南京地铁建设分公司常务副总
张学华 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工务中心主任
张映芳 南京市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钟 东 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责任公司
副经理
丁金奎 南京玉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工人
缪礼俊 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刘 利(女)南京市航道管理处科长
侯立勋 南京市公路管理处项目指挥长
张 强 南京市公路建设处征迁部经理
朱玉峰 中交三航三公司党委书记
赵 宇 南京市地方海事局科长
林 梅(女)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总工程师
宋云波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汽车系教师
施小青(女)南京长途客运集团公司服务员
杨 彬 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亢裕庭 南京大桥机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立项 南京造币厂职工
曹旭平南京二机齿轮机床有限公司室主任
周志荣 南京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玻璃厂工
段长
袁包钢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风电开发事
业部部长
余 宁 南京特种汽车制配厂技术员
费章君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司
经理
汪爱清(女)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吴有民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长
周 亮 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装配工
夏爱珍(女)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注蜡工
陈德刚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
陈 敏(女)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值班长
沈玉兰(女)江苏华瑞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储
运样品中心主管
丁 庸 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储运项目经理
彭锡明 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周小巧(女)南京万里集团有限公司工人
周怒海 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卫中 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班长
常家明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电气主管 高昌峰 南京金三力橡塑有限公司营销公司销售
副总监
赵建华 南京橡塑机械厂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
姚 霞(女)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支部副书记
潘凝红(女)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药分公司经理
吴爱兰(女)中山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赵日峰 金陵石化公司总经理
平传宝 金陵石化公司炼油运行一部工人
陈宏斌 金陵石化公司机动处工人
刘振宁 金陵石化公司一催化裂化车间主任
马秋林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 兵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芳烃厂
二甲苯车间主任
朱玉旭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厂
加氢车间主任
李 铁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水厂供
水装置班长
陈 兵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电仪分
公司芳烃电仪车间副主任
朱 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塑料厂
聚乙烯新装置班长
张超林 南化集团研究院院长
邢维林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机械厂容三 车间副主任
尹春荣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苯化工部工段长
孙国超 中石化南京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姚 琴(女)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检维修部主管工
程师
蒋尚能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变速箱分公司
班组长
吴贵新 南汽研发车型平台办公室代理副总监
陆振新 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 荣 南京南汽模具装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
杨振和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洪山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高速线材厂生产
技术部部长
闻金虎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焦化厂作业长
王文国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炼铁新厂大班长
王 维 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动车设计部
设计师
孙加勤 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客车车间工长
于 进 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
王玉成 南京港第三港务生产业务部经理
罗录巨 南京港轮驳公司指导船长
安文惠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紫金山船厂总工程师
张福寿 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之珠轮船长 唐仲春 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
经理
朱丽玲(女)玄武区锁金村街道锁三社区主任
王修小 玄武区环卫所保洁员
袁文红(女)玄武区红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孙双金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校长
倪 胜 南京弘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玄武路桥工
程有限公司副经理
潘海燕(女)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刘裕鹏 南京新珠江经贸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宋 非(女)南京市石鼓路小学校长助理
张志超 南京市第五中学教师
尹学震 白下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徐水兰(女)白下区洪武路办事处龙王庙社区居民委
员会主任
王幸强 南京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何烈胜 南京泰誓工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汪天虎 白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保洁队长
胥京生 秦淮中医院院长
王林江 秦淮区市政综合设施养护所所长
张 雷 秦淮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潘翠萍(女)秦淮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科长
冯爱东(女)夫子庙小学校长 杨东红 秦淮区红花村委总支书记
祝义亮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史国松 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任
梅 倜 虹苑中学教师
董长林 南京市建邺医院院长
孙秀英(女)建邺区月安社区主任
张秀山 建邺区环卫所所长
周爱玲(女)南京江村农俗园农民
季学宏 南京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
高勇强 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村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李 琳(女)南京市力学小学副校长
葛朝金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仓管员
刘中华 南京万荣园林实业有限公司职工
王振胜 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助理
苏翠华(女)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街口店营业员
肖鲁江 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长明 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张桂平江苏苏宁环球集团董事长
李淮生 南京市第三十九中学教师
许荣艳 下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清疏队长
朱雪珍(女)南京瑞泽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丁国强 南京市下关中医院科主任
江劲松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红梅(女)南京江泰服饰公司经理
汪永贵 南京桥洲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民
贾树田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包明昌 栖霞区龙潭街道司法所所长
徐厚安 欧文斯科宁(南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理
查桂兰(女)栖霞区环卫所栖霞班组长
张开喜 栖霞区五福家园社区总支书记
朱承胜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忠霞(女)栖霞区板桥敬老院院长
周文林 共青团路小学副校长
陈志原 麦德龙雨花商场楼层经理
周国锋 雨花台区环卫所职工
武 琴(女)雨花台区蔬菜技术推广站职工
张树华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林业工作站站长
梁明华(女)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永安村农民
林 敏 浦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陈家萍(女)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
李玉华 浦口区供电公司生技部主任
佴留浦 浦口区燃气管理所维修组组长
王健健 浦口区区文化市场稽查队副队长
李明月 浦口区泰山新村派出所民警
张春晓 浦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倪家永 浦口交通局工程指挥部项目负责人
刘玉戎 浦口区永宁镇政府农经办主任
韩岫岚(女)南京跑山鸡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社长
许文英(女)浦口区顶山街道临泉村总支书记
高如萍(女)浦口区沿江街道办事处妇联主席
陈脉林 南京鼎业投资集团董事长
张 勇 浦口区泰山街道临江社区总支书记
蒋宇霞(女)浦口区霞光幼儿园园长
李荣武 浦口区桥林刘公村总支书记
戴 骅 江宁区煤气(集团)公司总经理
杭逸夫 南京宝泰特种材料公司董事长
陈 浩 江宁区公路管理站职工
李 蓉(女)江宁区交通发展集团公司支部书记
姚吉文 江宁区殡仪馆副科长
盛文巍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秣陵派出所副所长
孙 峰 苏果超市汤山分店店长
夏爱玲(女)南京岗山超市竹山分店店长
蒋源勇 江宁区将军山粮食储备库副主任
程杰恒 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主任
朱 宁 江宁区中医院医生
郭荣幸 江宁区铜山中心小学教师
屠桂富 江宁区司法局秣陵司法所所长
巫其洪 南京三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军荣 南京市江宁医院大内科主任
李九虎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张建义 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副经理
许云军 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复建部主任
李 镇 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主任
颜贵青 江宁区东山街道泉水社区总支书记
高 尚 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南社区总支书记
曹壮平江宁区秣陵街道方山社区总支书记
张大庆 江宁区禄口街道尚洪社区支部书记
张美芬(女)江宁区汤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员
张映怀 江宁区淳化街道青龙社区总支书记
李继顺 江宁区湖熟街道丹桂社区支部书记
张梦雅(女)南京宁湖鸭业专业合作社养殖户
蔡 云 南京云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
张静荣 江宁区谷里街道建设所副所长
刘春阳 江宁区横溪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 巍 江苏亚东建设发展集团总裁
林国桢 六合区红山窑水利枢纽管理处主任
周玉琴(女)南京市六合共好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校长
毛家诚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龙池派出所所长
曹 军 六合区大厂环卫所队长
黎声华 六合区玉带中心小学教师
林福庆 六合区人民医院科副主任 李贤东 六合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监察大
队队长
滕殿祥 南京供电公司六合供电公司配电线路班
班长
魏立红(女)南京锦润制衣有限公司生产主任
陈 芳(女)六合区山潘街道办事处新华五村社区支
部书记
李静生(女)六合区卸甲甸街道桂馨园居委会副主任
高春琴(女)六合区雄州街道古棠社区主任
郑在芳 六合区八百桥镇峨嵋山村支部书记
王守富 六合区龙池街道三汊湾村支部书记
王世林 六合区马鞍镇朱家山村支部书记
陈秀琴(女)六合区横梁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陈先山 六合区长芦街道办事处建房管理服务所
所长
贡述春 大圣水芹合作社秘书长
张金声 六合区玉带镇奶农协会会长
王德波 冶山黑凤凰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社长
李恩泽 六合区东沟镇金塘村肉鸽专业合作社社长
王守才 六合区竹镇羊业协会秘书长
杨忠健 龙袍蟹黄汤包协会会长
汤志贤 溧水县永阳镇中山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传福 南京永福特种铁合金厂厂长 边永杰 南京创捷和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理
邱祖坤 溧水县国土储备中心主任
周祥顺 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教师
许小英(女)溧水县环卫所工人
汤福星 溧水县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校长
夏长江 南京青年旅行社溧水营业部主任
李 阳(女)溧水县法院洪蓝法庭审判员
陈序文 南京溧水新百巨鹰服饰有限公司工人
王光生 溧水县永阳镇工农兵村总支书记
章贵根 溧水县东屏镇民政办主任
李年保 溧水县白马镇石头寨村村书记
罗火木 溧水县晶桥镇芝山村村书记
吴建祥 溧水开发区果树实验场总支书记
龚志敬 溧水县傅家边村梅林茶叶合作社社长
胡荣金 溧水县石湫镇光明村总支书记
吴才林 南京溧水精诚电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红军 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杭桂香(女)高淳县人民医院科主任
冯大江 江苏省高淳职业教育中心校校长
蔡纪云 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一鸣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
杨春华(女)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李 泉 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敬华 高淳县公路管理站站长
孔德双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祥双 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亮兵 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张小平砖墙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三伢 桠溪瑶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文庆 高淳县水产批发市场总经理
马福建 高淳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傅小牛 高淳县东坝镇红松村支部书记
姜冬明 高淳县阳江镇横溪村支部书记
武雪生 高淳县古柏镇武家嘴村专业户
刘雪峰 高淳县顾陇粮食购销站主任
杨邦仁 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职工
张从庆 南京康尼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车工组长
朱晓东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项目经理
付 凯 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吴贵洪 南京登峰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王 毅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运输管理所所长
吴仁荣 南京威尔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学成 江苏瑞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李 陵 南京市市级机关管理局机关食堂工人
姚 俊 南京市地产发展中心主任
陈苏宁 南京市体育局处长 韩小燕(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
中心科长
王祥快 南京市公安局下关分局四所村派出所主
任科员
范学银 南京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主任科员
董保文 南京市公安局沿江开发区分局山畔派出
所主任科员
孙利群 南京市国家安全局九处副调研员
仇宁梅(女)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护士长
董书华(女)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护士长
种衍山 南京市军人中转接待站书记
许 炜 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孙烈涛 金陵图书馆借阅部主任
林 璐(女)南京市歌舞团演员
汪胜利 白下区国家税务局科长
林会芳(女)下关区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思美(女)真美好老年公寓总经理
张梅菁(女)雨花台区检察院科长
张继革 华能南京电厂工人
陆中强 金陵船厂厂长助理
劳动模范公示范文 第4篇
2015年2月“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议结果公示
经安阳市第六十中学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审核参评人选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全体教师参与投票评选,我校2月份“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业已产生,现将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孝老爱亲模范柴书凤,得票65; 爱岗敬业模范朱春梅,得票68.广大师生要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习他们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努力形成人人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我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安阳市第六十中学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
入党发展对象公示范文精品 第5篇
同志为 党员发展对象 的公示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
党支部研究,拟确定
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员工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公司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申请入党 时间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培训 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支部委员会
劳动模范公示范文 第6篇
发布日期:2007/12/0
3根据省人事厅、省发改委《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全省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赣人字[2007]131号)精神,经全省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表彰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等12家物流企业为全省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南昌洪城大众货运有限公司陈云俊等11名同志为全省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发改委反映。
联系电话:江西省人事厅监察室:0791-6386232
江西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791-6386265
江西省发改委经济贸易处:0791-6268224
附:全省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事迹简介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发改委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先进集体简要事迹(12个)
兴发物流(南昌)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构建在信息化管理模式之上的大型现代化综合物流园区,运用先进的物流规划和管理经验,构建货运配载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物流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职业培训等五大功能平台,形成了一个社会化的高效物流服务系统。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与国内外多家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服务,以规范的信息管理模式,实现业务流程管理、数据交换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合理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为用户提供一体化多功能的综合物流服务。
南昌商业储运总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仓储、运输业务的储运企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江西地区规模较大的专业物流公司之一。公司为中国仓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南昌物流行业协会会长单位,2000年被评为全国商品物流配送281家重点企业之一,2006年被评为南昌市商务工作先进单位。
九江港口集团集装箱公司
该公司主要从事“赣、湘、鄂、皖”区域进出口业务,是我省唯一的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近年来九江港集装箱业务迅猛发展,连续两年实现进出口箱量翻番。1998年以来,连续9年被长江航务管理局、九江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港口集团公司授予“双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乐平市蔬菜批发市场
该批发市场拥有冷藏保鲜、仓储、物流配送、大型电子磅秤、电子显示屏、市场监控。秉承“服务、创新、诚信”的企业精神,运用“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内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上日新月异,市场销售额每年以15%左右的速度递增。2007年被列为江西省“十百千万工程”十个超10亿元销售收入的重点市场。先后被评为江西省十佳商品市场和省级文明市场等称号。
萍乡市城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该批发市场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物流配送为支撑,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流通网络,着力打造一流的现代物流配送企业,使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2006年拥有储藏库260个,仓储容量30000立方米,整合大小货运车辆150辆,发展物流网点50家,配送网点16个,2006年市场交易量达10.7亿元,完成物流配送产值1.33亿元,实现了农副产品物流通畅,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2006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新余市盛龙汽车运输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新余市盛龙汽车运输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货运、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等业务。公司拥有货运车辆313辆,总吨位达2200吨,拥有盛龙粤新、嘉新、沪新等8家子公司,2006年完成货运量120余万吨,上缴税费近千万元,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江西铜业集团(贵溪)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贵溪)物流有限公司抓住铜材公司22万吨铜杆项目和贵冶三期工程相继投产大量新增货物运输量的契机,充分利用周边几条高速公路全线贯通的交通便利条件,适时投入资金,先后购买集装箱等大型货运车辆30台,公司由原来单一的内部运输转型为集内部物料运输、公路集装箱货运、公路危险品运输、客运、货运外包、物流集成及汽车修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13年从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1811万元。
赣州南北物流有限公司
赣州南北物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货物配送、仓储服务、信息配载、市场管理等业务,截止2007年5月,物流中心共有130户物流企业,带动相关行业100户商家从事配套服务,拥有车辆320辆,累计完成货物运输量达300万吨,共实现社会物流总额6.6亿元,2006年度共计上缴国家税收1500多万元。
高安市货运信息行业商会
高安市货运信息行业商会肩负着高安货运信息行业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化解矛盾的重大使命。2003年至2006年之间,先后为政府和华晖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经营户之间协调重大纠纷十余起,为高安汽运产业的发展架起了友谊的桥梁,带动汽运相关的行业蓬勃发展。货运信息行业商会已经形成了拉动高安汽运产业的一根强大的链条。
上饶市新华龙物流有限公司
上饶市新华龙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货物运输、货运配载、仓储保管、现货配送、信息处理等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园区,截止2006年底,物流园区共实现年营运收入1.6亿元,货物进出量60万吨,货运周转量2.4亿吨公里,税收800余万元,为政府安置下岗就业人员350多人。公司被评为“全国诚信维权单位”、“全国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优秀组织奖”、“关注企业发展、促进MBA教育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江西荣昌物流集团
江西荣昌物流集团是吉安市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纳税多的物流企业。该集团集车辆停放、物流信息服务、仓储、车辆维修、零配件、住宿、餐饮、为一体的物流市场。集团先后出资200余万元资助新农村建设,年上缴各项税费2000余万元。被评为市、县先进物流企业、纳税大户,吉安市基层党建红旗单位、市文明单位等称号。
江西广昌物流协会
江西广昌物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进物流业的发展。保护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邀请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成立了物流协调小组,经常巡视于各地,及时排查问题。一旦发现有骗货、敲诈物流企业的行为,立即与当地有关单位沟通,保护物流企业的合法利益。几年来,协会共提供经济服务120余次,法律服务210余次,排查纠纷30余起。及时向银行提供物流企业的经营情况,增进银企了解。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简要事迹(11名)
陈云俊
现任南昌洪城大众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同志1997年进入南昌市物流行业,迄今整整十年,作为企业的带头人,他十年中搏风击雨,锐志勇进,公司由开始从事普通货运信息,发展到现在拥有150名员工,4000平方米仓储,运输能力日吞吐量5000吨左右,集运输、仓储、理货、配送、装卸一条龙服务的企业。他热爱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安排了4名残疾人员和5名下岗人员。2005年企业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南昌市洪城工商分局授予大众物流“光彩事业单位”称号;同年被江西省南昌物流行业协会选为理事单位。
何晓
现任江西交远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助理。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领导参与了江西省南昌物流行业协会组建工作,2006参与公司的南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的开发、调研工作,同年被评为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
胡茂星
现任九江市粮油总公司总经理。该同志热爱自己的粮油事业,热爱自己的职工,在他就任粮油总公司经理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公司的粮油物流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大幅提升,2004、2005、2006连续三年被省农发行评为金牌优质客户。2005年被评为江西省粮食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市直工委优秀共产党员,2007被选为浔阳区第八届人大代表。
李传宏
现任景德镇市现代物流园区项目部经理。该同志与同事们一起,积极抓好物流系统改制、职工自主创业的服务与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从过去自主创业销售收入不足1000万元到现在实现销售收入1.7亿元,使系统内物资销售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由过去的2002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至2006年3.6亿元,5年时间翻了7.2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3年至2006年,连续被评为市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
钟香根
现任新余市春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自2006年4月组建以来,已新增车辆962辆,总吨位由原来的3800吨增加到7200吨,年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各种税费5000余万元,为新余市汽车货运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成为该市汽车货运业发展的领军人物。
李庆伟
现任江西省南康市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该同志组织参与了《南康市物流配送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2006年参加了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主办的物流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物流师资格证。
曾宪银
现任兴国京九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同志是一位作风踏实、勤于干事、敢于创业、追求卓越的人。在企业管理,创新模式,流程服务和做大规模、做响品牌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2006年实现运营收入1088万元,上交营业税36万元,实现利润163万元,2007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722万元,上交营业税金28万元,实现利润66万元,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连续多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个人”。
黄兴志
现任江西九州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同志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始终怀着一种对党富民政策的感恩之心,公司成立以来已向当地政府上缴税收630多万元,2007年计划上缴400万元,先后被樟树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十佳创业能人”等光荣称号。
封金泉
现任抚州南丰县封金泉蜜桔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同志作为公司的带头人,在多年的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公司发展的理念:服务创造价值,诚信赢得客户。该公司已和1000多农户签订了销售合同,还创办了2000余亩南丰蜜桔基地。先后10余次获“优秀共产党员”、“南丰蜜桔销售大户”等荣誉称号,2005年当选为“南丰县蜜桔协会副会长”。
陈吉跃
现任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该同志担任公司领导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形成了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公司的规范管理工作得到了铁道部、南昌铁路局以及国家审计署的认克和好评,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年审。为建设规范铁路局和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6年获南昌铁路局“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的称号。
傅友华
五一劳动奖章公示参考样本 第7篇
(参考样本)
根据《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要求,经我单位评选推荐,xxxx会议通过,拟推荐xxx单位全称xx职务xxx同志为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致电反映:单位电话:xxxxxxxx; 上级单位电话:xxxxxxxx。
(同时公示单位全称、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情况,并拍照留存、报送)
劳动模范公示范文 第8篇
优秀名单公示
经民主评议,各考核小组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下列21名教师为2011考核优秀:
高级:郑
雄 李道义
中级:廖廷勇 毛建恒 黄
霞 何社娟
李运望 何永顺 陈
亮 王明斌 肖 丽 蒋团坤 陈丽娟
初级:周红玉 练
娟 段文华 何婧婧
毛
辉 黄起劢 教辅:欧阳少华 周春凤
江永一中2011考核领导小组
2012年2月22日
以下优秀名单按现年级组排列(21名):
高三年级组:郑
雄 廖廷勇 毛建恒
黄
霞
何社娟 周红玉
高二年级组: 李运望 练
娟 段文华
何永顺 高一年级组: 陈
亮 王明斌 肖 丽 蒋团坤
李道义
初
中
组: 陈丽娟
何婧婧 毛
辉
黄起劢 行政教辅组: 欧阳少华 周春凤
按科目分类:(21名)
语文:郑
雄 何永顺
数学:李道义 周红玉 毛
辉
黄起劢 英语:黄
霞 何社娟 练
娟
何婧婧 物理:陈
亮 肖 丽 化学:王明斌 生物:陈丽娟 蒋团坤 政治:李运望 历史:毛建恒 地理:廖廷勇 信息:段文华
教辅:欧阳少华 周春凤
以上名单经公示,无异议。
劳动模范公示范文 第9篇
【制定依据】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上述规定便是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能事无巨细的明确、详尽劳动管理事宜,因此,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这一管理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自身情况、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那么,应该依照哪些法呢?用人单位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以及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政策。
【执行效力】
劳动规章制度系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宪章,是劳动管理的自治规范、行为守则,一经制定、生效,对用人单位的全体成员皆具有约束力,在内容与实施上相当于法律、法规的延展和具体,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相关规章等都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赋予类似的效力。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生效要件】
劳动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不必然立即产生效力,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2、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3、已向劳动者公示。
【制定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民主程序”究竟该如何操作,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
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发展需要,着重考量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规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以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共同起草,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起草。
2、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
3、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如果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在制定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能充分体现在规章的制定过程、文本内容中。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的证据,如在集体讨论、审议时要求职工参与并签名,保存建议信、意见书原件等。】
4、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根据各地方的对于劳动规章的备案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和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在审议通过后,应当在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给予回复,若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前节【生效要件】中所述的三个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但是,在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劳动规章制度时,如果要同时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则有着较强的证明效力。有些仲裁员、法官,甚至抛却三个要件,而迳行发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的证明。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定后立即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内容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具体化,使它们具有可操作性,但具体化后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如: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向公司交纳5000元保证金;公司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加班工资皆按1.25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金额为:职工月基本工资×连续工龄;用公司的费用接受过培训的员工,合同期未满被解雇或者辞职时,该职工应将培训费无条件全额退还给公司;等等。
劳动规章制度要规范员工的行为,可以也极有必要设立处罚规定,对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可设立赔偿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企业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开除,等等。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意见第87条规定,“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重大损害”的规定不能背离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形及劳动法律的制定宗旨。
当员工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时,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也应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极其庞杂、繁多,若制订时便能完全遵守、有理有据,在执行时便会畅通无阻,让员工口服心服,避免不必要且耗时耗力的调解、仲裁与诉讼。
【公示员工】
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以用人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单位生效。在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公证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2、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确认的方式有:①在规章的尾页签名;②另行制作表格进行登记;③制作单页的《声明》或者《保证》。签名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明了”并且承诺“遵守”;
3、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4、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报到表上签名。
【有效执行】
劳动规章制度一经制定,便起着规范效能,为体现其价值,用人单位应当注意:
1、在劳动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生效规章来进行管理、规范,做出管理决策,使单位管理行为皆有内部依据;
2、有效而严格的执行,在彰显规章价值的同时,能促使员工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规章;
3、当发生劳资争议时,双方有了参照依据,规章能起到引导、协调作用;
4、对员工的奖惩,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规章依据,如此能有效避免员工的无理投诉、仲裁及诉讼。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对我局重大事项,相关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公示内容应与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相一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应当公开公示的政务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公示。第三条 公示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
(二)部门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三)财务收支情况
(四)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征地拆迁;
(六)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涉及民生的重大价格调整;
(八)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干部选任情况;
(九)社会劳动就业、保障情况;
(十)重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示的形式如下:
(一)通过通报、简报等形式公示;
(二)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形式公示;
(三)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手册等形式公示;
(四)其他公示形式。
第五条 公示期限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第六条 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第七条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劳动模范公示范文 第11篇
作者:麻增伟律师 联系电话:***
案例:
2010年1月18日,吴某应聘到被告北京某实业公司工作,担任某百货处处长职务,约定5000元/月,2010年8月,吴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北京某实业公司支付2010年5月8日至6月11日的加班工资3017元,被北京某实业公司拒绝,后吴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庭审中,吴某提供了北京某实业公司的考勤表,证明吴某2010年5月8日至6月11日,共加班70个小时,北京某实业公司对考勤表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提供吴某未加班的证据,另,北京某实业公司被告表示加班需经申报审批,并提供了加班申报审批制度予以证明。
本案经过仲裁委和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北京某实业公司向吴某支付加班费3017元。
律师评析:
本案之所以判决北京某实业公司支付加班费,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1、北京某实业公司未能举证推翻劳动者证明的加班事实。
尽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加班事实应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但在劳动者提供了一定证据初步证实加班事实以后,举证义务就转移到用人单位一方,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的事实,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北京某实业公司相比较吴某而言,更容易提供考勤记录或打卡记录,但在吴某提供了考勤记录后,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反的考勤记录,予以推翻吴某的主张,只是简单的予以否认,故该公司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2、北京某实业公司未能提供将加班审批制度向劳动者公示的证据。
对于明确实施加班审批制度的用人单位,司法机关一般不会直接将考勤记录上记载的延长时间视为加班时间,而是需要劳动者提供加班审批表或审批手续来认定。但本案中,尽管北京某实业公司辩称其实行的是加班审批制度,但未能提供将加班审批制度向吴某公示的证据,故该加班审批制度对吴某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判决其向吴某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提示:
劳动模范公示范文 第12篇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
2007年11月02日 16时09分58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劳动合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4]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定条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订立条款空白或约定不明
确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一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代签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劳动者一方由劳动者本人签名。
第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附后)上签名确认。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
第八条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第九条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条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附件: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签名
签收日期
备注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