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木材流通秩序,加强木材运输监督管理,促进林业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材,是指各类木、竹及其半成品和大宗制品。具体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从事木材运输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对木材运输进行检查,查验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等有关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行为。
第二章 运输证的办理
第五条 凡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一)木材生产者生产的木材,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林业规费缴纳凭证(以下简称规费凭证),属原材的还须提供检尺码单。
(二)经营、加工木材的,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及购材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规费凭证。
(三)非重点保护树种林木(包括从山上采挖到苗圃假植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规费凭证。
(四)属于国家
一、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凭森林植物检疫证和野生植物采集证。
(五)苗圃自繁自育的绿化大苗,凭森林植物检疫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和标签。
(六)旧房料凭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的证明。
(七)基建剩余的木材,凭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的证明。
(八)单位或者个人搬迁自用的木竹制品,折合原木3立方米、原竹300根以下的,凭搬迁证明、户口迁移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折合原木3立方米、原竹300根以上的,还应当凭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证明。
(九)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非重点保护的零星林木,凭所在地林业工作站的证明。
(十)进口木材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明。
(十一)依法没收后拍卖、变卖的木材,凭森林植物检疫证、规费凭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符合前条规定的,当场签发运输证;对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不予签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八条 办理运输证计算各种木竹制成品、半成品的材积时,应当扣除非木质替代品的材积。材积折算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运输证的,货主应当在木材起运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实后重新签发。
第十条 个人随身携带或者零担、包裹托运的,折合原木02立方米、毛竹10根以下的自用木竹制成品,免予办理运输证。
第十一条 运输证实行分级核发。
省内运输木材的,由起运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使用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出省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使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第三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 运输证在规定期限内从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单向全程有效。
货主应当按照运输证所载明的树种、材种、规格、数量、运输方式、收发货单位、起止地点、期限等运输木材。
在公路和水路运输途中,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达目的地的,应当在运输证有效期内经途中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换办新的运输证。
第十三条 运输证必须按照下列规定随货同行:
(一)公路一车一证;
(二)水路一船(排)一证;
(三)铁路一车皮一证、零担一批一证、集装箱一箱一证。
铁路运输的运输证第二联和森林植物检疫证应当随货票由承运站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运输木材途经木材检查站时,必须接受检查;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应当经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依照木材运输检查规程进行检查,不得妨碍道路、航道运输的安全、畅通。
水路和铁路运输木材的,货主应当在装运前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木材检查站报检,受理报检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木材检查站应当自接到报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进入承运木材的车站、码头、货场以及林区道路对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林业执法人员对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国家或者省核发的执法证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六条 木材检查站检查过往木材时,应当依法查验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等有关证件。对货证相符的,应当在运输证上加盖木材检查站验讫章,并立即放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违法运输的木材:
(一)无运输证的;
(二)使用伪造、涂改的运输证的;
(三)运输证未加盖经过的木材检查站验讫章的;
(四)木材数量超出运输证所核准的运输数量的;
(五)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运输证规定的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发货单位、发货地点、运输方式与运输证规定的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
(七)拒不接受检查强行运输的;
(八)其他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运输的。
第十七条 木材检查站依法暂扣木材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暂扣凭证,并报请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暂扣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十八条 木材检查站对依法暂扣的木材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动用、调换或者损毁,并对暂扣期间的木材的损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暂扣期满、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暂扣情形的,木材检查站应当立即向当事人出具解除暂扣通知书。
第十九条 木材检查站解除暂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满30日,当事人不认领被暂扣的木材的,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经依法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该木材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后的价款必须上缴财政。
第二十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并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在履行木材运输监督管理职责时必须依法检查、文明检查,公开检查制度,不得刁难当事人。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一)有第一项行为的,没收违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违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二)有第二项行为的,收缴无效证件,没收所运木材,对货主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三)有第三项行为的,对货主处以所运木材价款等值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四)有第四项行为的,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五)有第五项行为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六)有第六项行为的,对货主处以所运木材价款等值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七)有第七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可以对承运人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运无运输证的木材的,对承运人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没收违法运输木材的决定作出后,货主认为履行确有困难,经货主提出,可以没收与该木材等值的价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林区道路,是指林业部门投资兴建的供集材使用的乡村公路。
(二)原材,是指原木、原条、原竹。
(三)货主,是指木材的所有者。运输的木材已交付的,收货方为货主;未交付的,发货方为货主。
(四)木材起运地,是指木材经检尺装载完毕后离开的发货单位或者发货地点。
第三十条 木材价款的标准,按市场同类木材的平均价格执行;木材运费的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外省经过本省行政区域的木材运输,按起运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范文第2篇
2012年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
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按照集团公司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1、加强日常监督,积极开展“检查、评价、建议、报告”工作。日常监督是监事会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与决算审计相衔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验证核实企业资产、效益的真实性。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对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重大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经营管理效果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监督结果进行总结。内至少两次听取财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听取和审议一次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审计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并有审议结果。认真审查本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的专项监督。风险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风险管理监督,是确保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重点加强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投资方向与规模、投资收益与应收账款管理、对外融资与担保、预算执行和现金流量管理、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控制与完成情况、分(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风险、汇率变化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影响。从8月1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监事会要组织开展1次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的监督评价,并形成专项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
3、延伸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监事会除掌握企业本部整体运行情况外,要将重要三级企业纳入监督范围,了解其重大事项及主要经营管理情况。要与本企业内审部门和下属企业监事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对下属企业的监督。将通过委派下属企业监事和合法程序,掌握下属企业情况,检查委派监事的监督作用和履职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在报告中予以反映。
4、着力提高报告质量。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监事会工作价值的重要体现。要严格按照《201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要求,在扎实深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经过对有关材料的整理、归纳、分析、提炼,认真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报告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如实反映检查的情况,做到“真监督、真检查、真评价、真报告”和“深、细、实、准、慎”五个字。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范文第3篇
(试行)
(SDLQ)QB—JCS—0
1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对内部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纪检监察监督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集团公司《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队伍的选择公开招标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以业主身份进行工程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的招标执行过程监督。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检查方式、内容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员通过参与资格预审、开标、清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对招标工作直接进行监督。
第五条 纪检监察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招标人、投标人等调查取证,依法调阅与招标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资料。
第六条 纪检监察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下属单位或重点项目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队伍的选择等招标情况抽查,也可以组织企管、工程、审计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七条 纪检监察组织主要对以业主身份进行的工程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招标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过程监督。
(一)资格预审的监督
1、是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确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预审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3、对集团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中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优先考虑;
24、凡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合作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参与内部招投标工作;
5、对参加BOT工程投标的施工、监理单位,要到省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二)开标过程的监督
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
2、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招标文件的接收及招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及对提出异议的处理情况。
(三)清标过程的监督
1、清标过程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确定的标底标价范围进行;
2、清标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清标期间不允许与外界联系,防止泄露机密。
(四)评标过程的监督
1、评标过程要遵守合法的评标程序;
2、评标人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严格保密、不得采取暗示、授意、引导等方式干预评标;
3、 要断绝评标人员与外界的联系,不得透漏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定标的监督
1、是否在评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2、是否有转包的问题;
3、是否按当场预定的中标候选人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章
监督程序
3第八条 招标人在拟招标前应通知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纪检监察组织要派人参加开标、清标、评标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要派人进行对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
第十一条 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在当场预定的中标候选人表上签字,或提出有关意见。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清标、评标工作结束后,写出清标、评标报告存档,同时报监察室一份,以备纪检监察组织检查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违反《集团公司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队伍选择招标管理办法》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办法》的行为,需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纪检监察组织应按照职责权限予以追究。
第十四条 对招标人违反招投标办法、纪律的问题,要及时制止,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投标人如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中标,一经查实,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招标过程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第五章 附 则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范文第4篇
《襄阳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
我市近日出台了《襄阳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前,负责起草该《办法》的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就《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
出台《办法》的背景。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狠抓落实,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和追责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促进了全市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为加快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强的作风保证。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为形成新常态,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我们起草了该《办法》,用文件和制度的形式使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经常化、常态化,着力建立作风长效机制。
《办法》的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鄂纪发[201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对象、内容、方式、职责、组织实施、舆论宣传、制度保障等作出规定,全文共有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有哪些。
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社区)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监督检查有哪些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文山会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占福利性住房、滥发津贴补贴、违规报销“三公”经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新建或豪华装修楼堂馆所、同城吃请、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工作日午间饮酒、“为官不为”、干部“走读”、“带彩”打牌、违规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私人会所)等问题。
监督检查有哪些方式。
一是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自查、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抓好整改。
二是重点抽查。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辖区作风建设情况重点抽查。
三是明察暗访。暗访检查组由监管部门牵头,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派人参加。
四是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情况纳入市委督查内容,每年集中检查不少于4次。
五是巡察监督。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情况纳入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巡察监督。
《办法》涉及到哪些各部门,各部门有哪些职责,这些职责怎样开展。
主要有党委(党组)部门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牵头部门职责、新闻监督部门职责。主要建立“四位一体”监督体系。
一是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比如党委办、政府办负责“文山会海”、违规评比达标、迎来送往、领导干部未按有关规定执行请示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购置、配备、使用、停放监督检查,负责办公用房超面积标准、超豪华装修问题检查,负责多占福利性住房问题的监督检查;人社部门负责滥发津贴补贴、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吃空饷”等问题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三公”经费、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机关工委(县市区由组织部门)负责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监督检查;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会同本级党校负责党校学员违反有关培训规定等相关问题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公款购买香烟、礼品、土特产、景区景点门票等问题的核查;公安部门负责党员干部“带彩”打牌,违规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私人会所)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负责违规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商业预付卡的发行、销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会部门负责福利发放标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本辖区违反八项规定问题重点抽查,对上述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四是新闻监督部门履行舆论宣传责任。重点曝光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重点暗访和揭露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重点宣传襄阳开展以案治本、标本兼治的情况。聚焦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聚焦窗口服务单位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懒散奢问题,聚焦执纪执法部门执法不公、徇私枉法问题。
如何保障《办法》的有效落实。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党委办牵头,召集政府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机关事务管理、人社、财政、审计、机关工委、国税、地税、公安、发改、商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督办工作任务落实,对有关问题进行定性,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形成处理建议。二是定期报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情况报党委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问责追责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一案三查”,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监管部门屡次检查未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再抽查发现的问题,除按“一案三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外,还要追究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敷衍塞责,瞒案不报的,追究监管部门的失职责任;故意隐瞒事实或隐匿证据,以案谋私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四是通报曝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适时采取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各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排名情况等在纪检监察网站进行通报。同时,严明报道纪律,未经审核或纪检监察网站对外发布的,各新闻媒体不得擅自曝光。
如何保障群众有效的参与监督。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范文第5篇
一、 制度落实:两病区有较完善的工作制度,查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落实较好。科内质控分工明确。月质量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措施且按时上交护理部。
二、 病房管理与基础护理:工作区域医疗护理用品摆放整齐、清洁。抽查两例术后病人,臀部、会阴部清洁,局部皮肤完好,持续导尿管通畅,管道固定正确,管壁清洁。新生儿病室患儿口、眼、脐护理及生活护理到位,患儿全身皮肤清洁干爽,无红臀。
三、 急救药械管理:两病区急救药械管理规范,完好率100%。
四、 整体护理、健康宣教:落实较好,患者对护理人员满意度较高。
五、继续教育:科内业务学习有计划并每月两次认真落实,资料齐全、记录认真,并对学习内容有考核。
六、院感:无菌物品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疗废物按规范回收。
七、护理文书:护理文书质量整体水平有很大的进步 ,书写客观、 真实 、准确。为医疗诊断提供很好信息 。
八、检查中存在问题: 儿科:90.5
1、抽考一名护士静脉输液不规范,未严格按静脉输液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扣1分
2、抽查两名护士对护理核心制度及职责知晓不熟练。扣1分
3、床单位摆放不规范。(枕头口对门)扣0.5分
4、健康宣教不到位,个别患者不知道管床医护人员姓名。扣1分
5、部分护理人员业务学习本记录不规范。(格式不对)扣0.5分
6、急救柜不清洁。扣1分
7、氧气湿化瓶不干燥。扣2分
8、近期紫外线灯管消毒无累计时间。扣0.5分
9、输液卡签字不规范(字迹潦草)或无配药人签字。扣1分
10、入院时护理记录单无饮食指导,出院时无出院指导或指导过于简单(不适随诊)。扣1分
11、医嘱与护理记录不符3:30 Pm上光疗,而护理单3 Pm已上,且未记录停光疗时间。医嘱10:30Am鲁米那30mg静推,护士执行时间为10 Am。扣1分 新生儿室:95分
1、氧气湿化瓶不干燥。扣2分
2、空气消毒机未编号。扣1分
3、输液患儿未挂输液卡。(无一式两份)扣2分。 妇产科:91.5分
1、抽查两名护理人员对职责及制度回答不全面。扣1分
2、抽查两名产妇,均不知管床医护人员姓名。扣1分
3、207-12床床头卡无住院号。扣0.5分
4、病房杂物较多,床单有陈旧性血迹。扣4分
5、护理记录不完整:首次护理记录单眉栏填写不全 、评估不全面、 不准确 。 扣1分
6、长期 、临时医瞩无执行护士签名或无带教老师签名。扣1分。
产房:93分
1、工作人员及产妇进待产室未换鞋。扣4分
2、产房治疗盘和碗盘有锈迹。扣2分
3、无菌持物镊浸泡桶内消毒液过多。扣1分
消毒供应室
91分
1、过道有蜘蛛网,准备间桌面不清洁。扣2分
2、记录不完善,如:差错记录本空白,领取物品登记不全。(与领取科室有关)扣3分
3、未对科室送来消毒的包进行质量检查。扣4分 手术室
93分
1、工作人员对制度、职责知晓不熟练。扣2分
2、急救药品交接本药品与记录不符。扣3分
3、工作人员戴口罩未遮住鼻子。扣2分 门诊观察室
92分
1、护士着装不规范。(一个护士上衣4颗纽扣未扣)扣2分
2、输液卡抄写字迹潦草,复印页不清晰。(医生)扣2分
3、输液卡护士签名换药后无时间及换药人签名。扣2分
4、皮试阳性符号未用红色“+”而用蓝色“+”表示。扣2分 门诊科室院感存在的问题
儿科门诊:体温表未用消毒液浸泡,紫外线灯管有灰尘。
儿保科:工作环境物品摆放无序,接种室工作服堆放,操作台有饭菜。 口腔科:浸泡盘无消毒液名称及浓度,无容器消毒日期。
妇门:无菌储槽无开启卡,治疗车下层物品未分类放置。
妇保科:待用湿化瓶未干燥保存,含氯溶液浸泡桶无消毒液名称及浓度,且物品浸泡不充分。
检验科: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 抚触室:紫外线灯管和取暖器灰尘较多。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护理核心制度,特别是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做到周检查、月强化。
2、严格培训 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特别强化低年资护士培训,提高护士队伍的整体水平。
3、加强病房管理,认真落实晨、午、晚间护理,分级护理、整体护理要落实到位,做好宣教工作,规范护士着装,护士长对护理工作每天做到监督检查,护理部不定时巡查。
4、提高护理文书书写质量管理 指定院、科两级护理质控人员对护理记录书写质量进行检查,分层负责,层层把关,实行环节与终末质量监控的有机结合。
5、、院感科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加强重点科室的院感管理,各科室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学习,按标准认真实施。
6、加强护士责任心的教育,做到工作细心、专心、安心、放心,同时提高护士长管理水平,对反复出现同一问题的科室和个人,追究护士长和当事人责任。
7、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科室必须立即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交护理部。
护理部 2010年3月24日
百日医疗安全活动验收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资料:护理部和科护士长资料齐全。
1、
2、
3、
4、 无证上岗。 护理常规掌握不全。
护理查房内容不全,程序不对。
医嘱查对不严谨,抄写与执行没有查对过程。
临床护理:
1、
2、
3、 医嘱与护士执行时间不统一。 配用奶放于温箱。
光疗停止时间与医嘱不符,不良反应无记载;试开奶后无是否适应的记录;暖箱温度护理单无记载。
4、 心电监护医嘱未开监护项目,1例开监护项目的医嘱护士未记录全所要监测的指标。
5、 健康教育:签字笼统,未按相应疾病、相应时间段分别宣教和签字(形式化)。
6、
7、
8、 抽查护士业务查房,“八知道”查房内容不全。 一名产妇有奶胀。
门诊配药室配药时有跨越无菌区现象。
9、 手圈的佩戴有安全隐患,避免划伤。
10、新生儿小便在护理记录单上单位与记录不符。(毫升与次)
11、新生儿室的临床医嘱没与执行者查对。
12、“乳房护理”护理记录单未做到每天记录一次。
近期护理工作巡查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妇产科:
1、病房内杂物多。
2、护理记录单未及时、真时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处理和转归。
3、夜查房闲暇时有护士之间相互聊天的现象。 儿 科
1、病区病床无床头卡。
2、病室床号无标示。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范文第6篇
学校安全问题一直是我校最为关注和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永教字【2012】462号和中心小学安全会议精神,坚持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泰山”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通过齐抓共管,营造气氛,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按通知要求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我校召开了行政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任务、责任,进行了细致的分工,筹划了学校生产安全专项工作的打算。学校结合升旗致辞的大会,对师生进行了各类安全教育,提出了“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工作口号,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安全高于一切”,“孩子的生命比一切更重要”的思想,指出了安全工作要深入人心,到岗尽责,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学校要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大家时时想安全,处处抓安全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 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我校十分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形成了校长总揽全局、统一协调,教导处、总务处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照中心小学对学校生产安全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校园安全责任区,明确了各责任人的职责,加大了对校园周边环境、各功能室及全体教师的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及各项活动管理,并实行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在本次生产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中,各组织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认真检查,督促整改
学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涉及生产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排查,具体工作如下:
1、检查了教学楼内及各班教室门窗、电路及照明情况,各班照明灯和走廊灯都能正常使用,各班教室门窗完好。
2、检查了教师宿舍、学生宿舍、各功能室的用电、防火、防盗情况,督促师生注意安全用电和防火安全,防盗安全。
3、检查了学校厕所、围墙、标志物、旗杆、教学楼外饰、门窗等处。经检查都完好无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了校园内消防设施等,发现灭火器完好,压力正常,灭火器数量符合要求,放置正确。
5、会同体育教师对校园的体育器械进行了检查;所有体育器械没有破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6、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体检,持证上岗。餐厅、厨房等室内外环境保持清洁卫生,水沟通畅,无臭味,无卫生死角。食品的防蝇、防鼠、防尘、防腐设施都正常使用。
7、学校每周对锅炉等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学校对锅炉工进行了安全操作知识的专项培训,后勤人员和锅炉工熟练地掌握了操作流程。
8、校园周边环境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无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紧急疏散通道安全、畅通;但存在200米以内的饮食摊点。学校配合镇综治委协调整治,效果不够明显。
四、常规教育,常抓不懈
1、安全教育:利用黑板报、手抄报、宣传画、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2、交通安全:走读学生有家长接送,能经常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
3、饮食安全:学校食堂建立了规章制度,做饭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食堂配有消毒碗柜,定期对灶具进行消毒。
4、校内环境安全:学校不存在危房;活动器具、栏杆、教室、照明等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发现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安全保卫措施得到落实。
5、校园周边安全:学校保安坚守岗位,及时对校园周边环境的不良做法进行管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存在的问题
1、交通安全始终是我校安全工作重点,放学之后,尽管学校进行道路管制,但仍然有部分家长带孩子在公路上跑、穿等情况,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2、学校周边环境治理难度大,离校门口200米内仍存在无证经营的食品等流动小贩。
六、整改措施:
1、我们将继续加强以交通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形成教育合力,提高交通安全教育实效性。
2、继续加强校门外流动商贩的整治工作,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教育学生不要购买“三无”食品。
总之,学校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大事高度重视,确保了师生及学校财产的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到人性化管理,创造和谐、宽松的工作环境,加强学习,落实学习时间及内容,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重点是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及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各种制度,加强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工作中有布置、有督导、有检查,在人员少、工作量大、临时性工作多的情况下,协调调度、团结协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