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 仓储合同(精选10篇)
保税区 仓储合同 第1篇
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RT20121202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香港)越君鞋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二方就乙方的货物在甲方保税区保税仓储存保税货物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存储货物的有关费用按报价计算。
二、双方关系责任:
1、甲方为产品出口物流及报关服务商, 乙方为出口产品制造合作商。
2、乙方按要求委托甲方向海关申请上述货物存入保税仓,乙方出具委托书和提供报关单证,由甲方报关和代办运输等,乙方提供单证货物不相符或货物有其他问题(未经化验的粉状,液体货物,其商品名称不符),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通风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条件的仓库,供乙方保管货物使用。
4、乙方货物进仓必须由甲、乙双方经办人会同运输的司机一起,按照装箱单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发现短少,双方和司机共同签字为证。
5、乙方货物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进仓工作,即视为完成制造产品的交付。
6、乙方对进仓货物如需改换包装、挑拣去杂、分选等级则由甲方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7、货物的出仓应由甲、乙双方人员一起,点数、签字。如不能提供办结海关手续的单据,甲、乙双方均不得出货。
8、甲方在乙方货入保税仓库的保管期内,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短少、损坏的,甲方应按货物进仓价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仓租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未能在限期内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另行支付当月租金的1‰的滞纳金。货物出仓前应缴清仓租费,否则甲方可不给予出货。
10、仓储费用等杂费由出口方支付。
11、此合同经双方盖章,租期从货物入仓之日计算。
12、乙方如六个月不交仓租,甲方有权将乙方存仓货物放弃,提交海关变价处理。
13、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从2012年12月01日至2013 年12月30 日止。协议到期如各方无异议,则视
为自动延长一年。如其中一方不打算延期,应在协议到期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乙方:(香港)越君鞋厂
代表:
地址:代表:
日期:日期:
保税区 仓储合同 第2篇
乙方: (香港)越君鞋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二方就乙方的货物在甲方保税区保税仓储存保税货物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存储货物的有关费用按报价计算。
二、双方关系责任:
1、甲方为产品出口物流及报关服务商, 乙方为出口产品制造合作商。
2、乙方按要求委托甲方向海关申请上述货物存入保税仓,乙方出具委托书和提供报关单证,由甲方报关和代办运输等,乙方提供单证货物不相符或货物有其他问题(未经化验的粉状,液体货物,其商品名称不符),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通风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条件的仓库,供乙方保管货物使用。
4、乙方货物进仓必须由甲、乙双方经办人会同运输的司机一起,按照装箱单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发现短少,双方和司机共同签字为证。
5、乙方货物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进仓工作,即视为完成制造产品的交付。
6、乙方对进仓货物如需改换包装、挑拣去杂、分选等级则由甲方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7、货物的出仓应由甲、乙双方人员一起,点数、签字。如不能提供办结海关手续的单据,甲、乙双方均不得出货。
8、甲方在乙方货入保税仓库的保管期内,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短少、损坏的,甲方应按货物进仓价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仓租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未能在限期内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另行支付当月租金的1‰的滞纳金。货物出仓前应缴清仓租费,否则甲方可不给予出货。
10、仓储费用等杂费由出口方支付。
11、此合同经双方盖章,租期从货物入仓之日计算。
12、乙方如六个月不交仓租,甲方有权将乙方存仓货物放弃,提交海关变价处理。
13、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从12月01日至 年12月30 日止。协议到期如各方无异议,则视
为自动延长一年。如其中一方不打算延期,应在协议到期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香港)越君鞋厂
代表:
地址: 代表:
保税区 仓储合同 第3篇
仲量联行近日发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上海房地产市场回顾”显示, 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 相关保税物流仓储市场已重获关注, 开始升温。三季度, 保税仓储租金环比上涨1.8%, 至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1.08元, 这是近两年来最显著的增幅。在9月底上海自贸区挂牌前后, 这里的工业资产愈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业内认为, 基于市场对物流仓储面积的强劲需求, 位于自贸区内的资产价格有望上涨。但也有专家指出, 由于上海自贸区尚处于起步阶段, 要确定三季度的租金上涨究竟是昙花一现或是保税租赁市场回暖的先兆, 还为时尚早。
保税区 仓储合同 第4篇
前不久,北京天竺文化保税园正式开园,这是继厦门象屿文化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后,又一个身处保税区并正式投入运营的艺术品园区。除了保税的概念,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要属艺术品仓储了。
近年来,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迅猛发展,国内外的艺术品交易越来越频繁,市场中的天价艺术品也不断出现。不可否认,艺术品仓储的陆续出现,为藏家安置藏品提供了另一种思路。那么,真正买账的又有多少人?而这也是关系到艺术品仓储服务发展的现实问题。
陆续兴起
据了解,北京天竺文化保税园艺术品贸易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艺术品的展示、仓储、鉴定、修复、确权等。其中,仓储业务是其主要的服务项目。据北京歌华美术公司总经理、天竺文化保税园运营负责人王昱东介绍,目前,天竺保税园正式投入使用的艺术品仓库是在北京市政府支持下合作建设的,面积达2000平方米。未来,该园区还将按照最新的国际标准,引入德国节能环保技术建造占地面积更大的艺术品仓库。
今年的7月19日,上海藏家刘益谦从香港带回成交价为2.8亿港元的明成化斗彩鸡缸杯,并将其放入上海徐汇区滨江的西岸艺术品保税仓库——上海第二家艺术品保税仓库。天价鸡缸杯的入驻,也宣告了西岸艺术品保税仓库正式运营。据介绍,要想进入该核心区域,每位已在信息系统中存过档的客户首先要通过掌纹验证。进入库房后,必须由管理人员和客户同时使用两张门禁卡才能开门。
而早在2013年3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艺术品贸易的操作实体——上海外高桥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就已经进入了工作状态,其拥有5000平方米的艺术品仓储展示区。时隔一个多月后,中国首届西洋艺术品保税拍卖会在厦门象屿保税区举办,当时厦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戴志望就表示,相对京沪两地艺术品保税区在土地上的“大手笔”,象屿保税区更注重建设一个高标准保税仓库。
此外,《中国收藏》记者了解到,天津也将成立一家艺术品保税园区,依托天津东疆港保税区,其具有国际化水准的仓储正在建设当中。
为谁服务
多年以前,本刊记者就参观了位于伦敦庞顿路42号的佳士得伦敦艺术品储藏服务公司(CFASS)。看着其独立经营、管理科学、专业性高、放置着丰富的“奇珍异宝”,一行人就曾慨叹,什么时候中国内地也能出现这样正规、专业的艺术品仓储机构。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伴随着中国内地保税区的纷纷建立,保税区内的艺术品仓储中心也纷纷涌现。据统计,全国目前在北京、天津、上海、厦门、大连、深圳等地有十几个保税区,其中有5家都已经成立或者正在建设艺术品保税区,而从理论上来讲,这些艺术品保税区里面都可以设立艺术品仓储中心。
厦门港务集团港务运输服务公司市场部的负责人林先生告诉《中国收藏》记者,作为一家大型国企,厦门的保税区有自己专属的福建省内最好的仓储中心,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有平仓和立体库等多种存储空间。运营一年来,已经成功接待了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的艺术品仓储业务,针对其拍品还进行了专业装修改造。未来,该公司还将继续拓展业务,为普通藏家服务。
据了解,北京天竺文化保税园则已经顺利地和一批客户签约了。王昱东告诉本刊记者,他们服务的主要有三类人群。首先是包括画廊、拍卖公司、博览会、艺术品基金等在艺术品进出口和存储方面有需求的机构。藏家是这些机构的服务对象,因此这些机构会带来一些有需求的藏家。另一类服务对象是艺术家。国内的以及外籍华裔的艺术家也有进出口的需求,比如有带到海外参展后回国的艺术品、有在国外创作之后带回的艺术品等。“我们主要对接的还是机构。”王昱东进一步解释道:“有保税需求的藏家会先与拍卖公司、画廊等机构沟通,我们再来帮这些机构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这样会更便利。”
“我们即将与天津东疆港保税区重点合作建设艺术品仓储中心,主要面对从海外进来的古董、艺术品和红酒等。”天津泰达艺术博物馆馆长马惠东对《中国收藏》记者说。“今年7月,就在东疆港,相关机构合作已经第一次完整实施‘艺术品保税离区展销的项目。”马惠东的合作伙伴、中国当代艺术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徐子林则表示,艺术品仓储是和艺术品的保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我们不能将所有的目光和精力都投向高价位的艺术品上,我们需要数以万计、高频率、更广泛的文化艺术品流通。而这,离不开保税区和艺术品仓储。”徐子林说。
怎么服务
既然保税区内的艺术品仓储中心主要针对海外回流和入关的文物艺术品,那么其建设标准是什么?收费又是怎样?在仓储中存放的艺术品如果有展出需求怎么办?
《中国收藏》记者了解到,除了对于艺术品的安全有完备保证之外,艺术品仓储费用的高低是决定藏家是否将藏品放在保税区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了解,以CFASS在新加坡的艺术品储藏服务为例,其设立于2010年,主要面向亚洲藏家提供服务,成立时,其每平方米每月的费用以当时的汇率换算大约在900元人民币左右。相比之下,当前国内的收费可谓非常便宜,业内人士林先生表示,仓储中心主要按照艺术品所占据的面积收费,一平方米一个月的租金基本在50元左右,物流方面有专业的物流公司在负责。林先生认为,他们的艺术品仓储资费并不高,“也是以培养市场为主,目前与我们接洽艺术品仓储的不少。很多客户看中了我们系统完善的保税、拍卖、仓储一条龙的专业服务。”
王昱东则向记者介绍道,“油画、书画、瓷器等等艺术品都是按件数来收费的,装置艺术、雕塑等艺术品会按照体积来收费。我们的收费标准是目前北京艺术品仓储市场价的1/3。而据我了解,北京的公立博物馆库房对外出租的租金大约是每天每平方米15到20元,跟银行保险库的收费基本持平。如此定价是因为我们意在培养中国藏家使用艺术品仓储的意识,而不是赚钱。”
据悉,如果是在全球遗失艺术品登记目录上在案的,以及涉及国家间文物追索的艺术品,将被仓储机构拒之门外。因此,一般艺术品在入库之前都会要求提供比较明确的传承和来源。对此,王昱东表示,天竺艺术品保税园与海关合作,对入库的艺术品有一个查证的系统;同时针对海外回流的传世文物,会考察其来源的合法性;对于出土文物,要求藏家提供1949年以前流出的凭据。此外,针对在保税区内进行艺术品拍卖、展览等都会涉及的鉴定问题,保税区内也设有与文物部门合作的专业鉴定机构。
艺术品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不断流转的,在仓储中的艺术品可能也会因为需求而拿出来参展。马惠东介绍道,在今年7月份举办的“艺术品保税”离区展销项目,对于艺术品的流转实实在在进行了一次检测,他们聘请了国内知名的专业艺术品物流公司全程负责,效果不错。
是否认可
其实,仓储服务的好处不少人都知道,那内地的藏家们是否愿意把自己的藏品入驻其中呢?
对此,上海书画藏家颜明告诉《中国收藏》记者,对于这种基于艺术品保税区之内的仓储中心,他个人并不感兴趣。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他看来,主办方的设想很好,但是并不符合中国藏家的习惯和收藏理念,还有待观察。他举例说,目前所有的海关以及保税区都地处偏僻之地或远离市区,而且很多都是临时租用改装的库房。但艺术品交易通常都集中在大中型城市的繁华地带。藏家不可能舍近求远把艺术品专门放在保税区里。他们一般都是直接把书画收藏在家里,或者就近存储在附近的银行保险柜里,这样方便随时欣赏随时把玩。
“我认为保税区艺术品仓储的定位一定要明确,是为谁服务。在明确自身定位的前提下,制定相关的服务、收费等细节才能真正赢得市场,否则藏家很难买账。”颜明说。
事实上,据一位在北京从事文物工作多年的徐先生介绍,比如CFASS,主要是商业辅助服务型,跟欧洲上流社会的收藏理念直接契合。英国的那些贵族和绅士,家中悬挂的艺术品往往与季节,因此艺术品仓储对他们来说就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但是,不仅收藏习惯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中国藏家在国外花几万元、几十万元或者上百万元买了件东西,一般宁愿选择交税拿进来,而不是放保税仓储,“一是收藏肯定要把玩;再者,仓储的位置又远,不方便,怎么都感觉好像是给别人买了东西。”徐先生说,“如果真有保管需求,有的人可能更愿意采用银行服务,感觉熟悉点儿,拿取相对方便。”
徐先生表示,只有不用交税的人和需要像鸡缸杯那样交天价税收的人才会考虑将藏品放在保税区的仓库里。“在竹木牙角雕,瓷器、书画、红酒、油画、家具、古籍善本等各类藏品中,相对而言油画和红酒放在这里保存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但是其他门类,特别是瓷器,都会收藏在自己的专用仓库或者个人居所里。”
保税仓储合同 第5篇
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方式。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天之内,将有关付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给乙方,如未能支付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支付时间,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 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 0.1 %的滞纳金;
2、每次到货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详细的到货资料,以便乙方安排;
3、每次出货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详细的出货资料;
4、每批货物办理出仓前,必须先交清所需支付码头及商检等费用; 5、在最后一批货物出仓前,必须结清所有费用;
6、甲方必须提供准确的装货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7、仓储过程产品的 %破损率免除乙方的赔偿。
七、乙方的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第一条款内容,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保税货物的容积; 2、乙方须确保保税仓库符合国家法规规定,消防设施符合当地消防部门要求;
3、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政府部门征收建筑的税款建筑和杂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排污费等均有乙方负责;清洁费、灭鼠杀虫费用亦由乙方负责;
4、在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原箱异常情况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明确责任;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或货物自身引进的自然损坏,乙方不负责赔偿。
八、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货物出仓为止。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最长有效期为 ,如货物存仓期超过 甲方未计划提取,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若不在期限内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时交付应缴费用的,乙方有权提请海关批准自行处理存货。
十、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海关、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 项目服务报价单。
2、 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十四、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号: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税仓储合同范文三
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保稅倉儲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乙方(或者乙方客戶)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稅倉儲計劃:
乙方或乙方供應商將貨物在甲方的深圳坪山新區深圳出口加工區內保稅倉庫進行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
二. 管理要求:
1. 乙方將貨物交由甲方驗收, 如因驗收發現異常, 須由乙方代理簽字確認.
2. 乙方如將倉儲貨物出倉至客戶時, 須由乙方指定人員簽署有效的出倉憑證, 經甲方負責人員確認後, 方可放行出倉.
3. 甲乙雙方定期就倉儲進出情況及存倉貨物保管情況進行核查.乙方存放倉庫的貨物,.
4. 乙方存放在甲方倉庫的貨物, 所有權屬乙方; 沒有乙方指示, 甲方不得擅自出貨. 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貨物的去向, 但必須符合海關,商檢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規定,如发生走私,夹带,假冒等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准確的報關,報檢單據, 如因提供的單證出錯或失實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及法律責任, 須由乙方承擔.
6. 對於貨物的進出報關,報檢甲方有責任提供協助服務。
7. 甲方在貨物保管期內, 不負責貨物的質量, 確由甲方原因而造成的貨物丟失, 被竊、甲方應按貨物的報關價格賠償. 發生不可抗力(如臺風、地震等)時, 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
8. 如發生人為的火災或者水災、人為之破壞而導致貨物受損壞,,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發生爭議, 其案交由甲方地區法院裁決.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具補充合同.
四 本合約一式兩份, 經甲, 乙雙方簽字認可後, 於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正式生效, 有效期間至二○一二年
九月三十日止.
五 合同到期一個月前未對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的終止或者合同內容的變更的書面通知, 合同將視為自動延長一年。
甲方: 乙方:
09月30日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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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仓储合同 第6篇
甲方:66666666666CO.,LTD(乙方):88888888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进出仓原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进仓通知,安排好货物的进仓;根据甲方的出仓通知,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
二、双方的责任:1甲方的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仓储,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
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灭火、安全等规定保管货物,提供24小时仓库外的保安服务,保证货物的安全和稳定,以符合甲方
对货物保管的要求。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上述货物仓储,并就其储存保管的甲方货物进行独立库存纪录和财务核算,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里向甲
方提供进销存报告,清点库存,并记录备案。以《存货月结单》形式记录当月货物入库、出库情况。
(3)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人员到乙方仓储地点进行实物盘点及仓储情况检查,并事先提供人员名单。乙方应对人员姓名及
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予以接待并配合。
(4)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安排货物进仓。在接货时应按《发货通知单》、《货物入库通知单》上确定的货物名称、数量、外包
装尺寸大小查点货物,并检查货物包装及货箱封条是否完好。如无异状,由乙方人员书面签收。如发现异状,乙方应立即
通知甲方,并依照甲方指示接收或拒收货物,甲方未及时做出处理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5)交货时,乙方应核对收货人名称、印章、签收人员姓名是否与甲方通知相符,并核对提货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记录证件号码。如为收货人或甲方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则乙方还应核对收货人出示的《货物出库通知单》与甲方事先传
真给乙方的《货物出库通知单》内容形式是否完全一致。
(6)经核对上述事项,乙方要求收货人在《货物出库通知单》、《货物签收单》上书面签收后,方可对予以放行。
(7)出库时、乙方须对所有标准包装编箱号。
(8)乙方在分散货物拼箱出库时,须在箱体上粘贴醒目的标签纸,并注明箱内货物品名和数量、同时编箱号。
(9)乙方须将装箱明细填写在甲方出库单上,每次出库后回传甲方。
三、合同签订有效期限从_____年 __ 月 __ 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将自动顺延。
四、本协议附件运输、仓储报价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0乙方:0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广州保税区仓储手册作业指导书 第7篇
在仓储手册到期的时候,企业为了保证货物正常进口,必须在旧手册到期前及时办理新的仓储手册,以保持货物进出仓正常运转。一般办理时间是在旧手册到期前1个星期内。以下是新仓储手册办理流程:
持有资料:
1、新《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
2、《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备案呈批表》
3、其他未到期手册
流程说明:
一、领新的《仓储手册》,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并盖企业公章(两处)
二、填写《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备案呈批表》(所有 未核销手册相关
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并盖公章)
三、企业其他未到期核销手册
四、递单流程:填写报关委托书→挂号→递交资料(注:保税区免委托书)
海关审批流程:收取资料→经办关员审批→科长审批→登记→盖章→核发
仓储手册延期办理:
持有资料:
1.企业即将到期的《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
2.企业申请延期的报告一份;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手册加册办理:
持有资料:
1、企业须加册 《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
2、新《广州保税区企业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区登记册》(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并改公章);
仓储手册余料结转:
余料结转是在仓储手册到即将到核销日期,无法准时在海关规定进出仓时间内完全出货产生余料的情况下,须将旧手册的预料转到新的仓储手册上,以保证货物进出仓的正常进行和手册进出平衡。一般在仓储手册到期的前2天时间,停住仓储手册货物进出,然后作手册余料结转,结转步骤以下:
持有文件:
1、新/旧仓储手册
2、余料结转进/出境备案清单
3、进/出境报关单
流程说明:
一、停住手册进出
二、按照手册和进出报关单作出电子版排序表和累计表
三、将余料与库存核对
四、将实际的余料打成进出境备案清单
五、将需结转的余料填在手册上(出境填写在旧手册出区情况表,进境清单 填写在新手册
入区情况表)
六、带新/旧手册、结转单、进/出报关单去递单
仓储手册核销:
手册核销是在保税区海关对保税监管业务的一种管理,一般在手册到期前一个星期应办理新的手册(详看新手册办理流程),并在手册到期的前两天停止进出手册业务,将余料进行结转到新的手册中(详看手册结转流程),在手册到期之后30天后,到海关报核,办理核销手册程序。
办事程序:
第一步: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下列单证:
1、《仓储合同手册》(企业盖章38页)
2、进出口报关单(正本):按照手册备案登记顺序整理,并进/出分开;
3、仓储合同核销申请表(企业盖章)
4、电子数据表格:排序表和累计表(两表数据平衡并与手册数据一致);
5、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 第8篇
原告京安贸易公司与被告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管香菇的仓储合同。合同规定:某仓储公司为京安贸易公司存储香菇10吨, 期限为3个月。同时, 合同对货物的质量、包装、验收、保管条件、要求、计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后, 京安贸易公司按约定期限将香菇运至某仓储公司, 由于两公司的负责人关系很好, 某仓储公司未经验收就将香菇入库保存。合同到期后, 京安贸易公司接货时发现香菇少了1吨。为此, 京安贸易公司要求某仓储公司承担1吨香菇的损失。双方因此引起纠纷, 诉至法院。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某仓储公司没有验收货物, 短缺的1吨香菇并不能认定是在验收前灭失还是在验收后灭失, 所以此责任承担无法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某仓储公司没有验收货物, 因而应认定仓储物的数量为10吨。因此, 仓储物在入库后发生的损失, 应由保管人承担。
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仓储物未经验收入库而发生短少的责任承担问题。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货物, 并需返还货物的合同。这就要求, 在存货人交付货物时, 保管人应当予以验收, 以明确货物的状况。因此, 对存货人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是保管人的一项合同义务。验收是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对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进行检验和核查, 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可仓储的良好状态。进行验收的意义在于确定仓储物出现瑕疵时, 责任由谁承担, 保管人只就入库后新出现的和扩大的仓储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 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由存货人作出解释, 或者修改合同, 或者退回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保管人验收后, 如果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 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 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天津保税仓储区分析 第9篇
简介:
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以下简称CBW)是天津港务局与荷兰渣华集团于1988年共同投资900 万美元,注册资本450 万美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合资经营的中国第一家商业性保税仓库。
仓库设施介绍:
公司库区面积 6 万多千方米,建有5000 千方米仓库4 座,库内净高8 米,配有高效货架系统。4000平方米的汽车及机械设备库一座,并有1000平方米的展览厅。库内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一应俱全。堆场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现有适合库内、堆场、集装箱及件、货装卸、运输的不同规格、型号,高性能、高效率、高可靠性的进口起重、装卸及运输机械车辆21 台套。
优势:
1: 在中国及世界各地拥有很多的办事处,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广泛的营销网络和体系。
2:公司拥有一批素质优良,业务熟练,实践操作经验丰富的人才,与国、内外船公司、航空公司、铁路及贸易等部门
有着良好的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现有73 名员工中,中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65 人,占员工总数的89%。
3:天津港保税仓库为国家首个商业保税仓库。
4:CBW地理位置优越,在天津港保税区内的中心地带,与海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为近邻。毗邻天津开发区、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杂货通用码头及专用散货、油品码头。公路、铁路、诲运、航空运输十分便捷。
5:公司库区面积广大,而且有许多先进的港口设施设备。6:拥有丰富的仓储资源,还有高效而且专业的营运团队。7:低廉的人工成本,便宜的仓库租金,大幅度的降低了物流运营成本.8拥有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和条形码识别技术,实现数据实时交换与风险库存管理。
9;(BUYER CONSOL)专用通道直达货物进出免交关税,降低成本。
劣势:
1:与中山、顺德等地相比,经济总量不足,生产布局不成体系,未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
2:未形成比较宽松的环境和政策体系。
3:物流运作时间10余年,是有些机制还是不够完善。
4:和国内其他地区的保税区相比较,优势不明显。近3年来进出口总额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和深圳福田、沙头角保税区相比,其进出口总额还是很低。应对措施:
1:积极从软件上营造物流发展比较宽松的环境和政策体系,在硬件上抓紧建设。
2:加强与地区之间的联系,建立更广的物流网络
3:树立良好的形象,吸引顾客
4:通过创新来建立一定的特色服务
5: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技术和设施上的更新
通过10余年的努力。该仓库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公司也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应醒地认识到在物流领域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相比,不论是公司的规模和实力,软硬件的水平,服务的功能和质量,还是在观念意识,员工素质、管理经验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在发展国际现代物流方面我们尚存在的种种问题,敢于实事求是地承认差距,高度重视急需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奋发工作,才可以使物业质量水平,尽快地与国际社会接轨。
马钰琳21810106
保税区房屋租赁合同 第10篇
和
【 】
之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年【 】月SH13034/18 127557-0001 Page 1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房屋预留/预租/租赁合同
本房屋预留/预租/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08】年【 】月【 】日签订: 出租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就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事宜,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基本商业条款
一、协议 房屋: 总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1 号库 2 号隔断和 号库 间标准办公室。如果前述面积与“房屋”的产权证上所标注的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屋”的产权证上所标注的面积为准。[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场地图见附件一。
项目: 场地: 物业管理服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2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务费: 租赁期限: 移交日: 起租日: 到期日: 租金: [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至“到期日”届满。2009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期间]
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10 元/月].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月] 物业管理[期间] 费: 保证金: 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保证金应于本合同签署日后10日内交付完毕。
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应于每月1日前将当月租金预付完毕。租金:
经纪人:
日、月、季本租赁条款中所指的日、月、季度、年分别为日历日、日历度、年 月、日历季度、日历年。附录: 附件:
如本合同第一部分-基本商业条款与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应以第一部分的规定为准。
在“房屋”交付承租人前,本合同应视为双方之间的“房屋”预留合同;在“房屋”交付承租人后,本合同应自动转为双方之间的“房屋”预租合同;在本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及出租人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两者间较早的时间,本合同即从“房屋”预租合同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准入通知 附件三 “房屋”移交函 附件四 “房屋”标准规格 附件五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3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5)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两(2)份,剩余的一份用于本合同的租赁登记或备案(如法律有此要求)。每份合同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对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本部分是对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下称“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与一般条款有冲突,以本部分的相关内容为准。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4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租赁
1.1 鉴于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以及鉴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且承租人以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从出租人处接受“房屋”以在“租赁期限”内占有和使用“房屋”。2.“房屋”的接受
1.2 以所有适用的法律、条例、法规、承诺和限制为前提,承租人应接受如“移交日”建设状况的“房屋”,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应对“房屋”是否适合承租人开展业务进行独立判断,出租人对于“房屋”是否适合承租人开展业务不作任何保证。除非第11条另有规定,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房屋”的任何瑕疵或任何使用上的限制不负任何责任。占用“房屋”是承租人接受了“房屋”且“房屋”在被占用时处于良好状况的最终证明,但出租人和承租人书面确认的建设缺陷清单中的任何事项除外。3.使用
3.1 “房屋”应仅用于接收、仓储、运送和出售(但仅限于批发)仅由承租人或其客户制造和/或由其分销的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的储存物品类别丙(2)类的产品、材料和商品之用途,以及该等用途可能附带的其它合法用途。承租人保证其对“房屋”的使用应遵守且不超越承租人的营业执照所允许的范围。承租人应在所有的时候遵守、保持其营业执照有效。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拍卖、清仓或甩卖活动或发出有关前述活动的通知。承租人将以一种审慎、安全和恰当的方式使用“房屋”,且不能从事任何会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使“房屋”的楼面或结构超负荷、或将“房屋”用于可能会损害“房屋”的任何活动。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时不得发生任何令人反感或令人不愉快的气味、烟、尘、气体、噪音或振动,或从事任何其它会造成妨害的行为。非经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禁止承租人室外贮存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在非停车场区域贮存卡车和其它车辆。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和占有应符合适用于“房屋”的所有的适用法律、命令、判决、条例、法规、法典、指令、许可、执照、规定和限制,包括消防条例(合称“法定要求”)。如果由于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业务操作方式、承租人使用或存放货物或其它财产的性质、或由于承租人的要求,根据法定要求(包括承租人使用或占有“房屋”应遵守的消防条例)需要对房屋”内外进行改造或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或其使用“房屋”的目的或方式不得导致承租人或出租人的保险无效或增加保险风险且不应允许房屋为前述目的或以前述方式被使用。如果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5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因承租人使用或占有“房屋”或在腾空“房屋”时导致房屋”或“项目”的任何保险费用的任何上浮,则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该等上浮的费用。如果承租人在“起租日”前已开始对“房屋”的任何占有,则承租人应遵守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4.期限
4.1 以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为前提,承租人应在自“移交日”始至“到期日”止的“租赁期限”内占有和 使用“房屋”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2 如承租人在到期日前退租,应当提前1个月告知出租人,取得出租人同意后,方可退租。5.5.1 租金
承租人应根据基本商业条款中列明的金额支付“租金”。
5.2 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署日后十(10)日内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额”为“租赁期限”内三个月的“租金”(按基本商业条款所载标准计算,在承租人申请退租,物业并经出租人对物业进行全面检验并验收合格后,出租人将此“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且承租人保证在“起租日”之后的每个月的第一天的当日或之前,无需任何要求,向出租人预先支付该月“租金”,并不得作任何扣减或抵销(但本合同明确规定可以或出租人明确同意的扣减或抵销的除外)。在租赁开始时的第一个日历月或租赁终止时的最后一个日历月中,对于承租人使用“房屋”不满一个月的,其“租金”应按比例结算,即用月“租金”减去当季承租人未租赁“房屋”的天数与日“租金”的乘积。5.3 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需向出租人(或出租人可能不时书面确定的其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电汇至出租人可能不时给承租人书面指定的帐户,但出租人改变帐户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5.4 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向出租人支付房租和其它款项的义务与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义务。除非本合同有明确规定,承租人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撤销、扣减或抵销本合同项下到期的任何“租金”。如果承租人拖欠任何 “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或任何其它款超过5天,本合同自动失效。6.预付租金
6.1 出租人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限”内先行持有“预付租金”,以确保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一俟发生违约事件(定义如下)或承租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或责任,出租人可扣减和使用全部或部分“预付租金”以支付承租人拖欠的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款项、滞纳金、违约金、该等违约事件或承租人的其它违约行为而应由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其给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6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出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害、人身伤害、支出或债务。前述对“预付租金”的规定不应影响本合同或由法律规定的出租人的任何其它权利和救济。
6.2 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预付租金,则出租人有权相应顺延移交日,且承租人每迟延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一日租金的违约金。如承租人迟延支付保证金达到三十(30)天,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承租人应另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整个租期的总租金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该条款与上面的5.4的内容存在冲突。)
6.3
在出租人按上述第6.1款对“预付租金金”作扣付后,在出租人要求后,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支付相应差额,以使“预付租金”回复至原有金额。在出租人 持有“预付租金”期间,该 “预付租金”不应计任何利息。在承租人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后,出租人应将“预付租金”全额或按本合同的规定扣付后的余额支付给承租人。7.“房屋”管理服务
7.1 承租人应在“移交日”的当日或之前交付自“移交日”至“起租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如果“移交日”和“起租日”为不同的日期)并在“租赁期限”内每个季度的“租金”到期的同一天或之前向出租人支付基本商业条款中列载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若有)。
7.2 如果由于政府和/或公用事业设施提供方的规费的增加或由于承租人或其承包商、被邀请人、代理人的原因而使出租人在任何一年因物业管理服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以每一平方米为基础分配)高于承租人支付的该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则承租人应在出租人提出要求后的30天内向出租人支付差额。7.3 尽管基本商业条款中已列明了金额,如果由于政府和/或公用设施提供方的规费的增加,出租人可每年一次增加承租人应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从而使该等“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将承担的成本的增加相一致。8.公用设施
8.1 承租人应支付与其使用“房屋”或运营有关的所有水、煤气/天燃气、电、热、照明、动力、电信、喷淋服务、垃圾(除办公室垃圾外)收集以及其它类似的公用设施费用、以及由于承租人的原因而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公用设施提供者收取的任何税款、罚款、附加费和其它费用等。出租人可促使对公用设施提供者提供给承租人的任何公用设施予以单独计量或由公用设施提供者直接向承租人收费(由此引发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支付由出租人合理计算的共同计量的公用设施的全部收费中对应承租人消耗量的那部分费用(包括相关的营业税,如有)。公用设施的中断或停止供应不导致本合同的终止或“租金”的减少。承租人同意进水和排水系统的使用应限于厕所的正常用途。9.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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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以遵守9.3款的规定为前提,出租人应支付“移交日”至“到期日”针对“房屋”或“土地”征收或收取的所有税款、摊派税款和政府收费(合称“税费”)。如果任何税款或消费税直接向承租人征收或收取,则承租人应按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负责支付该等税款或消费税。对承租人放置在“房屋”内的任何个人财产或安置的任何附着物所征收或收取的所有税款,无论该等税款是向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征收或收取,承租人均应承担并支付。9.2
如本合同签署后,政府或相关部门新征或提高征收与土地或“房屋”相关的税费,或开始征收与土地或“房屋”有关的、法律已规定但执行中尚未开征或暂停征收的税费,则就出租人因此应多支付的税费,双方同意相应地调整租金。
9.3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与承租人财产有关的财产税。如果承租人没有支付该等税款,出租人可支付税款(和任何罚款),但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书面要求后的7天内向出租人偿还该等款项(包括罚款和罚金)。10.保险
10.1 出租人应保有保险责任范围为“房屋”全部重置成本的财产一切险并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维持其持续有效。出租人可以将“房屋”列入其总部的综合保险单的方式办理与“房屋”有关的保险。
10.2 承租人应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自费保有以下保险并维持其持续有效:财产一切险(该保险责任范围应包括承租人自费在“房屋”内安装或放置的所有财产、改善设施及货物的全部重置成本)、工伤险(其保险额应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以及可在市场中获得的商业责任险(该保险应对“房屋”内或“房屋”周围发生的财产损坏、人员伤亡承保,且其最低的最低承保额应不少于8,000,000元人民币)。出租人可根据承租人的操作方式和业务内容合理要求承租人承保其它额外保险责任范围和/或要求合理提高任何该等最低保险额。商业责任保险单应将出租人列为一名额外的被保险人,以发生保险事故而不是索赔为基础投保。任何保险由可令出租人合理接受的保险公司签发。除非业已提前30天向出租人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否则不得取消任何保险单。任何商业责任保险单应包含恶意火灾批单和合同责任批单以及向出租人提供主保险(任何签发给出租人的规定重复或相似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单应视作是承租人保险单外的超额保险)。承租人应在“移交日”开始时以及该等保险每次续展时向出租人交付上述所有保险单或证书。
10.3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投保的财产一切险应表明保险公司已同意放弃其代位求偿权以及所有基于被保险人的让与而产生的权利(该等权利与投保的损失或损害有关并且是针对出租人或承租人或他们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经理、代理人、受邀请人或承包商的)。任何一方或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经理、代理人、受邀请人或承包商均无须为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向另一方承担责任,且各方均放弃向另一方及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经理、代理人、受邀请人以及承包商就该等损失或损害提起索赔主张的权利。即使一方未按本条的要求投保其应投保的财产一切险并并保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8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持其有效,也不应造成该等弃权无效。出租人及其代理人、雇员以及承包商不应对承租人或任何通过承租人提起索赔主张的人士因在该“房屋”或“项目”中或之上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或事件而导致的业务中断或由于该业务中断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出租人或其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的疏忽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造成的损害)负责,且承租人在此放弃所有提起该等索赔的权利。
10.4 如果投保的财产是由第三方(简称“第三方所有权人”)所有而不是本合同项下有义务办理该财产一切险的一方(简称“投保方”)所有,如果损失是有本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或损失是由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在第三方所有权人对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时,投保方应促使其保险公司直接对第三方所有权人进行直接赔偿,无论第三方所有权人是否对投保方提出索赔。在投保方的保险公司已经对第三方所有权人赔偿后,投保方不得(并促使其保险公司不得)对本合同的另一方主张代位求偿权或由此产生的其他权利。如果本合同另一方已向第三方所有权人先行作出了赔偿,投保方应或促使其保险公司对本合同另一方作出全额补偿(包括法律和律师费用)。11.出租人的修缮
11.1 出租人应自负费用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地基以及外墙的结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并对消防系统进行维修。对在交付日无法发现的隐蔽的建设缺陷,出租人应负责维修。但出租人不对正常损耗以及由承租人及其代理人和承包商所造成的未投保的损失及损害负责。出租人对非由其造成的窗、玻璃或平板玻璃、门或升降门、特殊店面、卸货台的缓冲块、升降板或升降平台、或办公区入口的损坏,出租人不承担修缮义务。若发生任何依照本第11条须由出租人负责的修缮,承租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人,给出租人适当的机会进行修缮。11.2 出租人应保持停车场以及“房屋”外的其它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车道、走道、绿化以及“房屋”周围的场地)的修缮及状况良好。12.承租人的修缮
12.1 取决于出租人在第11条项下的义务以及第10条和第16条的规定,承租人应自负费用修缮、替换和维护“房屋”的所有部分以及所有区域、改善设施和专供“房屋”使用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卸货台、装卸区、仓库门、管道、水管及污水管直至公共连接口的部分,入口,门,天花板,窗,内墙,隔离墙内侧以及供热、通风和空调系统)的状况良好,但由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坏除外。前述修缮和替换所需的费用支出和修理可使其益处延续至“租赁期限”届满之后。供热、通风以及空调系统以及其他供“房屋”使用的机械和建筑系统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并按照维护服务合同的规定加以维护,但由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坏除外。该等维护服务合同由承租人签订,或者,出租人可以选择自行签订。该等维护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范围以及承包商应由出租人合理批准。若承租人未能履行应由其承担的修缮或替换义务,出租人可自行加以修缮或替换,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发出偿还该等修缮或者替换费用要求后10日内向出租人进行补偿。取决于第10条及第16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对由其或其代理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9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人、承包商或者受邀请人造成的损坏所导致的对“房屋”或场地的任何部分的修缮或者替换以及仅对“房屋”有益的修缮承担全部费用。13.承租人所作的改建以及商业装置
13.1 承租人或者以承租人名义对“房屋”做出的任何变动、添附或者改良(以下简称“承租人改建”)应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应自负费用确保所有的“承租人改建”符合保险要求以及“法定要求”,并应自负费用作出法定要求所需的由于任何“承租人改建”而引起的任何变更或改良。所有的“承租人改建”都必须在出租人同意下文明、安全施工,所用建筑材料也必须经出租人确认。所有的重大“承租人改建”或可能影响或涉及房顶、墙、基础、地坪、器械系统、电子系统、电力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或其它系统的“承租人改建”的设计图和说明书应呈交出租人以供其批准。出租人可对所有的“承租人改建”的施工进行监督。承租人应补偿出租人因审查设计图和说明书以及监督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出租人仅为其自身利益审查设计图和说明书以及监督施工。出租人无义务确保该等设计图和说明书或者施工符合可适用的法律、法典、规则和条例的规定。承租人应在开工前向出租人提供所有承揽施工的承包商或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及通信地址,出租人可依照适用的法律在“房屋”上或“房屋”周围张贴免责通知。承租人应提供涵盖工人赔偿及其它风险的保险证明,以保护出租人免于承担施工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失赔偿。该等保险的金额以及保险人均应令出租人满意。一俟所有的“承租人改建”完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付载有所有承揽承租人所作的变动的承包商及分包商的名称以及所有承包商与分包商最终放弃任何优先受偿权或其它特权的保证书。返还“房屋”时,所有的“承租人改建”以及任何出租人或承租人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所作的改良应作为出租人的财产保留在“房屋”中,除非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自负费用将该等改建或改良移除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就出租人对所有的“承租人改建”的认可另行书面约定。承租人应对该等移除所造成的任何损坏加以修复。
13.2 承租人,自负费用并无须出租人事先批准,可在其正常经营过程中设立货架、垃圾箱、机械及商业设施(合称“商业设施”),但是该等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的基本特性,不使“房屋”超负荷或对其造成损害,并且该等设施可予以移除而不对“房屋”造成损害,并且该等施工、设立和安装符合所有的法律要求以及出租人的前述要求。承租人应移除其商业设施并对移除所造成的任何损坏加以修复。14.标志
14.1 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房屋”的外部做任何改变,不得安装能在“房屋”外看到的任何户外灯箱、装饰、汽球、旗帜、三角旗、标语或图案、或者设立或安装任何标记、在窗或门上的字母图案、标语牌、装饰或任何形式的广告形式。在返还或腾空“房屋”时,承租人应移除所有标志并且对标志附着的建筑物表面进行修补、油漆和/或替换。承租人应为标记及外部装修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和许可。所有可在“房屋”外看到的标志、装饰、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0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广告形式、百叶窗、窗帘以及其它窗饰或栅栏或其它安全设施的安装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在各方面均符合出租人的要求。15.停车
15.1 承租人有权与“房屋”中的其他承租人一样在非预留车位的区域停车。若出租人认为停车设施已变得拥挤,则出租人可在承租人与“项目”的其他承租人之间分配停车位。出租人不负责针对任何第三方维护承租人的停车权利,除非承租人和出租人另行书面约定。16.恢复原状
16.1 若“房屋”(或其主要部分)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因火灾或其它重大事故而遭到损坏导致“房屋”整个或部分完全无法使用,出租人应在该等损坏发生后的60天内告知承租人修复“房屋”合理预计花费的时间。若修复时间预计超过6个月,出租人或承租人可在出租人发出上述告知后30天内选择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合同。若双方均未选择终止本合同或者出租人预计修复将耗时6个月或少于6个月,则,取决于收到充分的保险赔款,出租人应及时修复“房屋”(承租人安装或由出租人安装但由承租人付费的改良物除外)。出租人前述义务的履行可能因保险赔款的收取或不可抗力事件而迟延。
16.2 若“房屋”(或其主要部分)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因火灾或其它重大事故而遭到损坏,承租人应自负费用立即履行无须出租人承担的修缮或修复的工作并立即再次进入“房屋”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开始营业。承租人前述义务的履行可能因保险赔款的收取或不可抗力事件而迟延。
16.3 尽管有上述规定,若“房屋”在“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年损坏并且出租人合理预计修复该等损坏将耗时三个月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决定终止本合同。
16.4 在对“房屋”进行修复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按照承租人不能使用的部分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相应减少。减少“租金”的支付是承租人仅有和唯一的救济,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承租人放弃任何因损坏或灾难损失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17.征用
17.1 若“房屋”或“项目”的任何部分依照政府法律、法令或条例要被收回用于公共或准公共用途,或由于国家征用权的行使(以下简称“收回”),并且该等收回使得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或严重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或者按照出租人的判断该等收回将严重影响或者损害其所有权或者对“项目”的运营,则一经出租人书面通知本合同即被终止,“租金”为到收回日期为止的相应金额。若部分“房屋”将被收回,且本合同并未按照上述规定终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1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止,本合同项下剩余租赁期间应付的“租金”应减少至在该等情形下公平和合理的程度。若发生任何该等收回,承租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出租人代表其就其因收回而可能应得的补偿进行谈判,但出租人无义务对承租人的任何补偿作出保证。承租人应有权向征用部门(但不是出租人)提起单独的赔偿主张(但不得因此减少出租人的补偿),该等补偿可单独给予或者(如若单独的赔偿给予承租人)可以弥补承租人移除商业设施的费用和损失。18.转租和分租
18.1 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房屋”或者将“房屋”的任何部分分租、抵押、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其权益或授予在“房屋”内的任何特许权或许可。任何从事前述行为的尝试均属无效。为本条款之目的,转让控制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应被视为本合同规定的转租(除非该等所有者权益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对此,承租人应取得出租人对该等转让所有者权益的事先书面同意,但出租人不得不合理地不予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承租人可向控制承租人、为承租人所控制或与承租人一起同为他人所控制的实体(以下简称“承租人关联公司”)转租“房屋”或分租 “房屋”的任何部分,而无须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应补偿出租人与任何转租或分租有关的所有的合理支出。一俟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希望转租“房屋”或分租 “房屋”的任何部分(不包括向承租人关联公司的转租或分租)的书面通知后,出租人可在收到承租人的通知后的30天内通过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于承租人发出的通知中列明的拟议转租或分租开始的日期,终止在承租人发出的通知中所述的“房屋”部分的租赁关系。
18.2 不论是否发生任何转租或分租,或即使出租人同意该转租或分租并签署了相关的补充合同或新的合同,承租人以及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人或担保人应始终对“租金”的支付以及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负完全责任(无论是否业已获得出租人对该等转租或分租的批准),除非出租人书面声明不要求承租人、保证人或担保人承担上述责任。承租人不得以转租或分租赢利,其因转租和分租而收取的超过本合同项下“租金”的赢利(或在该等转租或分租项下的应付“租金”加任何奖金或其他对价或偶然所得)应归出租人所有,分承租人转承租人则承租人应有义务在收到任何该等赢利后的10天内将其作为附加“租金”支付给出租人。
18.3 若“房屋”被转租或被分租或承租人的租赁权益被抵押、质押或出质、或授予在“房屋”内的任何特许权或许可或“房屋”部分或全部地被承租人之外的第三人占有,则在承租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时,出租人可向转承租人、分承租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特许权获得人或被许可人或者其他(“房屋”)占有人收取“租金”,并且,除非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可将收到的“租金”用作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下一期“租金”。出租人有权直接向转承租人、分承租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特许权获得人或被许可人或者其他(“房屋”)占有人开具发票。如果承租人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付款义务前已收取该等“租金”,承租人应为出租人的利益代为持有该等“租金”,并应立即转交给出租人。但是,出租人的该等交易、“租金”的收取、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2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开具发票或“租金”的运用不应被视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让本合同、对这些条款或权利的放弃或免除承租人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职责或义务的进一步履行。19.赔偿
19.1 除非是由于出租人或其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的疏忽造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租人同意对因第三人就发生在“项目”期间的或与之有关的,因“房屋”的使用和占用而引起的,或因承租人所作的、允许的、或遭受的在“房屋”中或与“房屋”有关的任何其它活动、工作或事情而引起,或由于承租人及其分承租人、转承租人、被邀请人、雇员、承包商和代理人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坏、失窃、挪用或损失而提起的索赔主张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债务、损害赔偿、支出及费用(包括律师费),对出租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承包商进行赔偿,使其免受损失。提供本合同项下所要求的保险不应被视为限制承租人在本第19条项下之义务。20.检查与进入
20.1 出租人及其代理人、代表及承包商可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房屋”,对“房屋”进行检查,进行根据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修缮,亦可为任何其它商业目的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房屋”。出租人及出租人的代表可在工作时间进入“房屋”,目的是向可能的买家,或是在“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年,向可能的承租人展示“房屋”。出租人可在“房屋”上树立一个适当的标志,表明“房屋”待租或“项目”待售。出租人可在“房屋”上或周围给予地役权,设立公共标志,指定公共区域和设定限制,但前提是该等地役权、标志、指定或限制不会实质性地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或占有。应出租人的请求,承租人应签署为该等地役权、指定或限制所必需的文件。21.“房屋”产权转让
21.1 出租人有权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第三人,对此,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对转让“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但对此转让,出租人应通知承租人。“房屋”产权转让后,本合同项下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房屋”产权转让后自动转让给该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受“房屋”的产权转让的影响。22.返还
22.1 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将“房屋”打扫干净,“房屋”的状况应与当初接受“房屋”时相同,但第16条及第17条中所涵盖的灾难损坏以及征用除外。承租人按本合同允许或要求未移除的任何商业设施、承租人所作的变动及财产应被视为放弃,并可由出租人保存、移除或处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放弃就出租人对该等财产的留置和处置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向出租人进行索赔的任何权利主张。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在“租赁期限”终止时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在“租赁期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3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限”终止后仍存续,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义务,与“物业管理服务费”有关的付款义务以及有关“房屋”状况和修缮的义务。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在此明确放弃优先承租权。23.延期占有
23.1 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后对“房屋”延期占有,出租人可以随时终止该等占有,并且该延期占有期间仍适用本合同的所有其它条款和规定(任何续约、续约选择权或其它类似权利或选择权除外);但是承租人应按出租人要求向出租人支付按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有效的“租金”标准的两倍作为延期占有期间的“租金”,该等延期占有期间以每整季度或部分予以计算。所有其它在本租赁项下的款项承租人都应当继续支付。此外,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因该等延期占有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除非另行明确约定,否则,承租人的延期占有,无论是否得到出租人的同意,都不应被理解为续展本合同,并且本第23条不应该被解释为对承租人延期占有“房屋”的同意。24. 违约事件
24.1 下列每一事件均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1)承租人没有支付本合同要求的任何一期的到期“租金”或任何其它到期款项,并且在该等款项“到期日”起(包括“到期日”在内)的5天内仍然没有支付的;
除非本合同另行允许,未经出租人事前书面同意,承租人将本合同转让或将“房屋”或其任何一部分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或将其在本合同中权利和相关利益抵押、出质或另行处置;
承租人或担保人(如有)申请起诉或开始任何程序或其它行动寻求其解散、破产、被接管或清算,或其停止业务经营或其进行主要业务经营所需的任何营业执照、批准、同意或许可被中止或取消,或任何可能影响其法律主体的存在或主要业务经营能力的其它情形(合称“不利情形”);
任何寻求不利情形的案件、程序或行动被除承租人或担保人(如有)之外的任何其它主体发起或启动,且在其发起或启动后的60日内未被撤销的;
改变了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用途;
任何根据本合同要求须由承租人保有的保险未被承租人投保、被取消、提前终止、期满未续保、或数额减少、或实质性变更的,但本合同允许的任一情形除外;(2)(3)(4)(5)(6)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4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7)如果承租人违反本租赁的约定而使“房屋”上产生留置权或债务负担,且未在该针对“房屋”的留置权或债务负担设置之后的30天内解除“房屋”上的任何留置权;或
除了在本第24.1款特别述及的条款以外,且除非本合同另行明确规定,承租人没有遵守本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出租人就前述违约向承租人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后超过30天仍处于未予纠正的。(8)
25.出租人的救济
25.1 一俟发生任何一种违约事件且只要该违约事件仍在继续,出租人可以在此之后任何时间选择:(1)要求承租人继续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2)暂停承租人使用整个“房屋”或其任何一部分或其任何的设施;或(3)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的任何一部分并且立即收回 “房屋”或其相关部分的占有权;和/或寻求法律上的任何其它救济。
25.2 承租人同意,一俟本合同或者“房屋”的任何一部分根据第25条被出租人终止,出租人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重新占有 “房屋”或其相关部分,迁走承租人以及所有的人员及其财产、并有权将“房屋”中的所有的家具、装置以及设备保持原样并使用,或者将之移走并进行储存、以及要求承租人补偿出租人下列数额:截止该等终止日为止在本合同项下累积到期但未付的所有“租金”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将“房屋”的整体或者部分再次出租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支出的中介费和/或租赁佣金);移走并且储存承租人以及任何其他占有人的财产的费用;修缮、改型、改建、清洁、或者以其它方式使“房屋”的状况可令新的承租人接受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出租人为了寻求其救济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法院的费用);并且要求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日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如果本合同未因此而终止,从终止日起到本合同中列明的“到期日”为止的期间内,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本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和其它费用折现至终止日的现值。如果出租人在终止日后至本合同规定的“到期日”期间的任何时间段将“房屋”或其任何一部分出租(简称“再行租赁”),以承租人按本合同的规定已向出租人支付了全部应付款项为前提,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该再行租赁期间所实际收到的租金折现至终止日的现值。如再行租赁收取的租金中包括出租人为再行租赁的租户所要求改造而花费的租金化费用,该租金化部分的费用应在计算现值额之前扣除。尽管有前述规定,如出租人实际收到的再行租赁的当期租金在所前述扣除后(如有)的款额高于本合同项下的同期“租金”的,高于本合同项下的同期“租金”的部分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本款所述现值应当以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在终止日颁布的90天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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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出租人在任何时候没有根据本合同条款主张权利或要求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应该被解释为其放弃了该权利或创设了这样一种惯例,即该行为是以一种与本合同的特定条款、规定以及约定相抵触的方式或方法进行,或者该行为改变了上述的本合同的特定条款、规定以及约定。承租人和出租人进一步同意,当出租人暂缓行使或放弃执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这种弃权不能作为出租人对今后(承租人)违约执行某项或多项权利的弃权。当出租人接受“租金”和其他款项时知晓承租人有与此相关的违反任何约定的情形存在的,该种接受不应被视作是对上述违约进行追究的弃权;并且,除非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并且由出租人签字,出租人不应视作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弃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承租人放弃要求在出租人重新进入“房屋”之前对其目的进行告知的权利,承租人亦放弃所有在根据判决或者任何法院或法官发出的许可令要求其迁出“房屋”的情形下,要求偿还“租金”的权利。任何再行租赁都必须根据出租人自行斟酌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剩余“租赁期限”不同的期限,“租金”减让,对“房屋”的改变和修缮,出租少于整个“房屋”的面积给任何承租人和在再行租赁之前出租“项目”的任何或者所有其它部分)。出租人不应由于其没有将“房屋” 再行租赁,或者没有收到该再行租赁的到期“租金”的原因而承担责任;同样,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也不得由于上述原因减轻。26.承租人的救济/责任限制
26.1 除非出租人无法在承租人在书面通知中明确指出其未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一项重大义务之后的30天内(除非根据义务的性质,该等履行将需要超过30天的履行期间,则为该等合理必须的期限届满之后)履行该等义务,出租人的行为不应该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违约。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应被解释为立约保证,而不是条件;并且,除非本合同另行明确规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终止本合同。出租人受到根据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拘束仅以出租人拥有“房屋”的产权的期限为限,而不延续到在此之后。27.抵押
27.1 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和以任何方式抵押“房屋”和/或项目,而无需取得承租人的事前同意或通知承租人。抵押不应影响承租人根据本合同对“房屋”的使用。28.环境要求
28.1 除了承租人为了正常清洁和办公的目的少量使用的产品中所包含的有害物质,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应允许或使任何一方将任何有害物质带入“房屋”,或在“房屋”内或“房屋”周围运输、储藏、使用、培植、生产或释放任何有害物质。承租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和支出,使其在“房屋”内的业务经营严格遵守所有的环境要求,并应以出租人满意的方式对任何承租人、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分租人或被邀请人从“项目”中释放出来的任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6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何有害物质进行补救。承租人须应出租人的要求不时完成并证明关于承租人在“房屋”上运输、储藏、使用、培植、生产或释放有毒物质的披露声明。“环境要求”指所有适用的现行的和将来的法律、法规、法令、规则、法典、判决、指令或其它由任何管理或关于健康、安全、该“房屋”的上下或周围的环境条件,或环境的政府机构或机关和所有国家和地方的对应机关相似的制定法,以及所有国家和地方的对应法规,以及任何依照以上法律法规所颁布或发布的法规或政策。“有害物质”系指和包括任何被环境要求列为或定义为有害或有毒的物质、材料、废物、污染物或致污物,石棉和石油,包括原油或其任何部分、天然气液体、液化天然气、或可作为燃料使用的人造气(或天然气和该等人造气的混合物)。如环境要求中所定义的,承租人是且应被视作承租人“设施”的“运营者”和由承租人、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或被邀请人带入“房屋”的所有有害物质,及其所培植、产生或制造的废物、副产品或残余物的“所有人”。
28.2 承租人应赔偿、保护并使出租人免于任何和所有可向出租人要求或追偿,或由出租人所承受或遭受的由于按以上规定承租人有义务补救的有害物质的任何释放,或承租人、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分租人、转承租人或被邀请者违反本第28条的要求(不论承租人是否知道该不遵守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或“项目”贬值,和“项目”“租金“收入的损失)、权利主张、要求、仲裁,诉讼,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补救、迁移、修缮、纠正行为、或打扫费用),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的律师费用、顾问费用或专家费用,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移除或管理违反本第28条规定带入“房屋”或弄乱的石棉,不论法律是否要求这种移除和管理)。承租人在本第28条项下的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存续。
28.3 出租人可进入该“房屋”并有权利检查并测试“房屋”以决定承租人是否遵守环境要求、其在本第28条项下的义务、或该“房屋”的环境条件。一旦出租人预先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即应被授予进入“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在进入“房屋”时,应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限度内尽量减少对承租人营业的打扰。该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的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除非该等检查和测试表明承租人未遵守任一环境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补偿出租人检查和测试的合理费用。出租人收到任何环境评定或对任何环境评定表示满意均不在任何方面表明其放弃任何其拥有的对于承租人的权利。29.规则和法规
29.1 承租人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和续租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应遵守所有由出租人随时或不时制订的包括使用“房屋”和“项目”的合理规定和规则。如果前述规定和规则与本合同的其它规定有冲突,则以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和规定为准。出租人对于“项目”其他承租人违反任何规定和规则不负任何义务或责任。30.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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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承租人承认并同意,虽然出租人会巡查“项目”,出租人不对“房屋”提供任何保安服务,并且出租人不就任何偷窃损失,或任何其它因未经授权进入“房屋”或任何其它违反“房屋”安全而使承租人所承受或遭受的损害,向承租人负责;且承租人放弃因此针对出租人的任何权利主张。31.不可抗力
31.1 除本合同项下的支付金钱支付义务外,如果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是由罢工、停工、劳资纠纷、自然灾害、(例如洪水、火灾、风暴、闪电、台风)无法获得劳动力或材料或合理替代物、政府限制、政府管制、政府控制、延迟发放许可、敌意或敌视的政府行为、市民暴动、火灾或其它灾祸,和其它在该受影响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原因(以下简称“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该受影响方不对此迟延承担责任。32.完整协议
32.1 本合同构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本合同标的的完整协议。未包含在本合同中的任何由出租人、承租人或任何代表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人所作出的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说明、承诺或协议,和任何以前的协议、承诺、协商或陈述均被本合同所替代。除非经本合同双方签署书面法律文件,本合同不可被更改。33.可分割性
33.1 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现行或将来的法律项下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双方的意图是本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应受到影响。本合同双方的意图还包括为了替代本合同中每一条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添加一条与该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条文尽可能相似的合法、有效并可执行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若可能)。34.经纪人
34.1 出租人陈述和保证其未与任何“经纪人”、代理或其他与本交易相关的人交易,并且除了本合同第一部分-基本商业条款所列载的“经纪人”(若有)外,没有“经纪人”、代理或其他人参与本交易。承租人同意赔偿并使出租人免于遭受任何由其他“经纪人”、代理或其他人因就本合同交易与承租人交涉而提起佣金要求或其它补偿方式的权利主张而引发的损失。35.其他
35.1 若包括在本文本的“承租人”中的人、公司或社团多于一个,每一方均应对承租人的义务负连带责任。
35.2 本合同项下要求或允许给予的所有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并应通过挂号信,并要求接收回执,或通过声誉良好的国内一夜快递服务并预付邮资,或经专人递送到相关方在基本商业条款中列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前述方式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8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发出通知来改变其以后所有通知的投递地址。除非另有相反的明确规定,通知一俟交付即视作发出。
35.3 如果承租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根据出租人的要求,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由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会计师准备的真实完整的最近的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以及承租人通常向其出租人或股东所提供的任何其它财务信息或摘要。
35.4 本合同应由出租人在本合同已生效且出租人已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出租人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书之前的早些时候(但前提是本合同已生效且相关的登记机构已向出租人确认在该等时间本合同可以登记或备案)向相关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或备案。
35.5 对任何模棱两可的条文都应作出不利于起草方的一般解释规则不适用于解释本合同或解释本合同的任何附件或修改。
35.6 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前,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合同文本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或效力,不应构成对“房屋”租赁的选择权,亦不应赋予任何一方任何权利或对任何一方施加任何义务。
35.7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中任一性别的词均应被解释为包括任何其它性别,单数形式的词应包括复数形式。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在任何方面定义、限制、或另行描述本合同的范围或意图或本合同的其它规定,或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35.8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承租人未依照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任何款项,承租人应自该到期日起至起全部付清之日,根据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逾期还款的利率计算向出租人支付利息。本合同项下的滞纳金和违约金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其它到期款项,承租人应予支付。35.9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原则。
35.10 就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言,时间至关重要。
35.11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附录在此并入本合同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这些附件和附录与本合同的条款有冲突,以这些附件和附录为准。
35.12 如果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版本签署,在两种版本有任何冲突时,以英文版本的规定为准。36.13(1)由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主张(以下简称“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应首先由双方以通过磋商友善解决为目的进行友好讨论。若通过磋商未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2)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9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3)该仲裁应按申请仲裁当时有效的委员会仲裁规则由委员会在武汉举行。仲裁庭应由三位仲裁员组成,每一方各选择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共同选举,若双方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庭选举。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审理的书面记录应予以保存且可供双方查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6.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如承租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应当由承租人负全责,与出租人无关。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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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兹证,出租人和承租人于文首所书日期签署本合同。
出租人:(章)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 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章)Page 21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第三部分 合同特定条款
1.不一致性:若本合同特定条款的规定与合同第一部分-基本商业条款与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以本合同特定条款的规定为准。2.(a)移交程序:
出租人应通过专人递送或快递向承租人发出格式如附件一所载的“准入通知”,告知承租人“房屋”已准备就绪等待移交。
在“移交日”或出租人另行通知的其它合理日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派遣人员在双方均便利的时间参与移交。如果承租人不派遣任何人员在“移交日” 或出租人另行通知的其它合理日期参与移交,承租人应视作已接受了“房屋”的移交。在移交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检查“房屋”并签署“房屋移交函”。
不管有没有第2条项下的建设缺陷清单中的任何事项,承租人不得拒绝接受“房屋”的移交或交付,亦不得拒绝签署“房屋”移交函。(b)(c)(d)在“退租日”或出租人另行通知的其它合理日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派遣人员在双方均便利的时间参与退租时物业的移交。如果承租人不派遣任何人员在“退租日” 或出租人另行通知的其它合理日期参与移交,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租赁期间对物业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修缮,相关费用 由承租人承担,并先行从承租人的“保证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