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精选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第1篇
四川显忠实业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中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中心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形成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公司总经理既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公司副总、及其他各部部长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鲜冻品事业部部长及仓储物流中心主任更要对商品运输环节的安全负责。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鲜冻品事业部仓储物流中心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公司分管销售副总为鲜冻品事业部仓储物流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鲜冻品事业部仓储物流中心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鲜冻品事业部仓储物流中心部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鲜冻品事业部部长、副部长、仓储物流中心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亲自主持或委托鲜冻品部长、仓储物流中心主管分析、布置、督促、检查仓储物流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仓储物流中心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
6.负责仓储物流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
(三)鲜冻品事业部部长为仓储物流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是:
1.协助分管副总履行仓储物流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仓储物流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人员具体落实,并形成仓储物流中心工作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仓储物流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传达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仓储物流中心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仓储物流中心主任的工作汇报,掌握仓储物流中心安全生
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组织落实建设物流货运的安全设施和使用。
8.组织制定仓储物流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仓储物流中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仓储物流中心主任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中心工作计划,做到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2.督促、检查本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分管副总或鲜冻品事业部部长。
3.指导安全队长、车队队长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4.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
5.分管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7.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
8.车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9.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10.抓好本中心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二)严格责任追究。鲜冻品事业部的各级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公司鲜冻品事业部仓储物流中心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
(二)仓储物流中心认真履行职责,针对行车途中或仓储中的事
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认真组织仓储物流中心各级员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整治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久拖不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具体督促抓好整改。
四川显忠实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领导班子分工,决定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及责任
“一岗双责”的范围是社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各科室负责人。
(一)社管局主要领导的职责
社管局主要领导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局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部署全局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亲自或委托分管负责人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社管局班子成员职责
对所分管科室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所分管科室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有关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导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对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局长:全面监督管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对局办公室和教育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副局长:对分管的民政计生的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副主任科员:对卫生科、卫生监督办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区各学校、医疗单位安全稳定和谐,切实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卫生科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严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大检查行动扎实开展。
(二)全面排查,注重实效
各学校、医疗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检查要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排查、一所不落、不留死角、深入彻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挂账整治、限期解决。社会事业管理局安排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包片深入各学校、医疗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仍然存在重大隐患和在大检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全区各学校、医疗单位要利用网络、报刊、橱窗、宣传栏等媒介,面向广大师生、医务工作者和社会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检查效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师生、医务工作者及社会群众积极协助学校、医疗单位发现整改隐患,举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对大检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进展。
(四)具体要求
1、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
4、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教育安全机构管理
(一)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魏熙荣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具体协调推进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检查内容:
1、校舍、教学设施器材、饮用水设施等硬件安全隐患;
2、学校所处地质环境安全隐患;
3、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
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制度情况;
5、学生雨季汛期防溺水、防洪、防雹、防雷电、防泥石流、防地质塌陷安全教育情况;
6、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识,教学楼、学生宿舍等疏散通道,输电线路安全、师生宿舍电器使用、安全出口是否完好和符合要求;
7、学校及周边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文化环境、卫生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8、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情况;
9、学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安全责任情况;
10、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情况;
11、教职员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维护学生权益中的问题。
四、卫生安全机构管理
(一)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管局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佟春梅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区卫生系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情况;
2、以医疗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运行及使用及用电设施为重点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医疗单位废弃物处置流程环节的安全隐患;
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血液及生物制品的管理;临床氧气及储备场所,液氧罐等安全使用运行情况;
5、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第3篇
广东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探索
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广东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其核心目的就是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从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广东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 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坚持安全发展, 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需要。安全发展是党和政府科学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方针和重要理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执政理念, 反复强调,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 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 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中, 最重要的莫过于对生命安全的保障。发展和建设都是为了人民, 而最重要的就是人的生命安全。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搞建设、谋发展, 都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 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没有安全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 也不是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发展。2011年年初,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 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重点工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 对“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作出了全面阐述, 再次表明了安全生产对于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 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职责职能。因此, 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首先就是坚持安全发展, 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需要。
(二) 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客观需要。安全生产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题中之义和重要保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以及十届九次全会作出的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均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强调, 广东是制造业大省, 是华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广东将在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的基础上, 通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 汪洋同志强调指出:建设幸福广东归根到底就是要通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把幸福变成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物质精神享受, 让人民群众逐步过上富裕、文明、有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好日子。要深入推进平安广东建设,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因此,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必须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发展总体规划, 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把安全生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标准, 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职业危害为目标, 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要手段, 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从被动防范向源头治理转变, 实现各类事故稳中有降。
(三) 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当前广东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1年, 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5329起, 死亡6575人,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虽同比有所下降, 但仍居全国首位。其中: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3项均全国最多, 分别占全国的9.5%、9.7%和6.3%。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97起, 死亡371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起, 死亡37人。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特别是死亡人数不仅没有减少, 还有上升趋势。与此同时,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广东也是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目前全省各类企业总数和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人数均处于全国前列, 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控的主体责任,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管缺位比较普遍。近一年来经过全省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坚持不懈地努力, 积极推动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工作, 目前已纳入职业病危害监控范围的企业已达5万余家 (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 但仅占存在危害企业总数的10%左右, 大量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仍处于失管状态。此外, 广东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点多面广,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事故隐患突出。部分中小企业重效益、轻安全, 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 甚至抗拒抵制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非法生产、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突出。更为突出的是, 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三化”现象。第一, 政府分管领导“末位化”。过去几年间, 各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走马灯似的轮换, 都是最后一个上来当副市 (县、区) 长的同志来分管。据统计, 大多数地级以上市政府不到五年的时间换了3至4个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县、区分管领导轮换更频繁, 难以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第二, 安监机构“边缘化”。历经机构改革, 有的地方首先把安监局撤并。另外, 全省乡、镇 (街道) 一级安全监管普遍存在无正式机构、无正式编制、无专职人员“三无”问题, 基层安全监管软弱无力。第三, 安全工作“表面化”。部分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形势盲目乐观, 有些同志特别是企业的负责人普遍存有侥幸心理,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甚至重特大事故以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
基于上述考虑, 2010年年初, 广东省在梅州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试点的基础上, 从2011年开始, 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核心, 进一步采取措施, 全面强化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一是2011年的2月11日, 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广东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 对全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二是2011年6月2日, 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粤发[2011]13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尤其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2011年10月下旬, 广东省委办公厅会同省安委会办公室分东西两片对全省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2011年12月23日, 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 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配套文件。五是2012年1月18日, 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这是朱小丹省长人代会选举正式任命省长后第一时间召开的第一个全省性会议。会上, 朱小丹省长就如何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六是2012年4月27日, 省政府印发文件, 调整省安委会组成人员, 朱小丹省长亲自担任省安委会主任。上述六项举措, 充分显示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空前重视, 这也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 践行科学发展观, 实现的重大举措。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 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又正逢全党、全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凸显了安全生产工作无论在经济发展还是在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中均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 意义重大, 影响深远, 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重要创新和突破
广东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体现了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抓落实, 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比以往的各项举措, 体现了四个方面的创新:一是彰显一个“党”字, 在加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方面有突破。主要体现在“五个第一次”:第一次以省委文件全面作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第一次明确强调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 要求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次明确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对本地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第一次提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兼任;第一次要求党委各工作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 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共同推进安全发展。二是注重一个“考”字。明确规定, 从今年开始, 省委、省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这与过去的考核有三方面的不同。一方面是考核的组织领导不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安委会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 省安委办牵头组成考核组负责实施。考核组增加了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另一方面是考核的对象不同。考核对象扩大至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和省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此外, 考核内容和方式不同。改变过去局限于现场考核, 把指标考核和日常考核均纳入考核内容, 同时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兑现一个“奖”字。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方面有突破。明确要求根据考核结果, 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领导干部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的, 给予记功;评先、评优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之前, 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考量指标。四是落实一个“否”字。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有突破。明确规定了“一票否决”的条件、对象、形式, 具体规定了“一票”的内容和否决的事项。另外, 还明确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建立健全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问责机制, 督促有关部门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广东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
广东省委、省政府推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在广东安全发展史上, 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安全生产工作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 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今年1-6月, 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4901起, 死亡2724人,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近年连续大幅下降的基础上同比分别下降12.9%、7.8%。纵观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明显呈现“四大变化”:
一是领导更加重视。省安委会调整组成人员, 朱小丹省长亲任省安委会主任, 省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委会成员, 全面提升了省安委会的领导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委各工作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 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如省委作出的关于创建“平安广东”以及省政府加强产业园区和产业转移考核, 均把安全生产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此同时,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 (市) 区全面实现由同级党委常委、常务副市 (县、区)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形成了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 副职领导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是责任更加明确。全省安全监管体制改变了过去由安全监管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的局面, 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并重,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格局。特别是省安委会印发了《广东省安委会组成单位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省委组织部等省委工作部门以及39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包括省检察院、省法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进一步厘清了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有力地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施。目前, 全省各地党委、政府普遍都审定并印发了《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广州市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副市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将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具体到市长副市长个人, 在全省属于首创。
三是制度更加完善。一方面, 制订了《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尤其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另一方面, 建立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备案制度, 要求各地对当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作出的重要决定以及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等情况上报省安委办备案, 加大了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的跟踪指导力度。此外, 还印发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了约谈制度等, 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保障更加有力。由于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 全省各市、县 (区) 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规划;《广东安全生产条例》正加紧修订,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各市、县 (区) 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或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投入, 重视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自2006年省政府设立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来, 年度金额从最初的3700万元逐年递增到目前的10500万元, 7年累计投入5.47亿元。其中,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累计投入1.7亿元,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建设累计投入4500多万元。省财政拿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近一半, 即5000万元专门用于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其中安排3500万元用于5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和5支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安排1000万元用于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安排300万元用于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的前期工作;安排200万元用于3个省级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营等。全省已建成清远、韶关两个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 梅州、河源、肇庆等矿山救援基地正加紧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迎来了一个发展的春天。
“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 第4篇
为了形成全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员工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安全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为目的,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确保师生平安、学校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岗双责”制度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加强领导,认真谋划,通过每年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措施和奖惩,有力推进“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行,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我校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摆在首位,列入全年总体工作的重要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级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我校领导将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全体人员,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和业务目标,统一纳入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之中,从多方面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维护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层层有责任、级级有落实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
4、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5、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6、落实安全报告制度。按上级要求认真收集并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每月将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逐级汇兑并上报。
薛湖一中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第5篇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各层级、各岗位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
第五条: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考核与激励机制并逐步完善。
一、安全责任
第七条: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八条:分管安全的副职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
第十条: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员工,对应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二、考核与激励
第十一条:公司月度考评组按照公司月度考评规定对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评,作为奖惩和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员工的岗位安全生产的情况与月度薪酬考核、挂钩。
第十三条:凡安全生产不达标或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能在本参与评优评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第6篇
第一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二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责任人为高层管理成员和中层管理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三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高层管理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层管理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四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高层管理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
(三)中层管理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 高层管理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中层管理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第八条 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 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院长汇报。
第十一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高层管理成员奖励600元;中层管理成员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副职奖励300元。
第十二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按人均奖的比例扣发一岗双责责任奖;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100元。
第十三条 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第7篇
从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得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 这是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最初雏形。另外, 党风廉政建设中, 突出了“一岗双责”的原则, 从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借鉴的经验。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借鉴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原则, 逐步形成了领导直至所有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的“一岗双责”。《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应履行本岗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的必要性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一直非常严峻。就我国现状来看, 各级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事故总数和伤亡总数多,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的发展速度,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追本溯源, 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企业未能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3年6月前后, 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储粮粮库起火, 大连石化油罐爆炸, 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爆炸, 厦门BRT爆炸等,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此高度重视, 6月6日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式和背景, 安全生产既是时代的需要, 也是人们的需要, 必须常抓不懈, 高度重视, 我们必须痛定思痛, 付出行动。
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行“一岗双责”制, 可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可以明确的细化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可以增强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可以调动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可以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扭转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2 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的现存问题
随着全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出台了许多重要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 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同时, 各级企业也逐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 建立健全了“一岗双责”制, 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也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2.1 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忽视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根本, 它可以激发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但是部分企业仍忽视安全生产管理, 未建立“一岗双责”制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也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层层都有安全制度并担负应有的责任, 那么, 整体生产系统就会顺利地、正常地循环, 安全工作方针也就得到了落实, 反之, 落实安全工作方针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2.2 岗位人员认识不到位
《安全生产法》五项基本原则里面提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 就是指明所有岗位人员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就不可避免的有了责任, 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一岗双责”。然而, 各岗位人员对“一岗双责”认识不足, 以为安全职责都是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的, 与其他岗位无任何关系, 这就导致未能在工作中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或者认为所有的安全管理工作都要参与其中, 其实这也是不对的, 各岗人员只履行本岗业务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其他岗位的安全职责可以不履行, 因为这样才能专一的落实好本职岗位安全职责, 避免出现什么都要管却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
2.3 职责界定不清晰
企业虽然建立了“一岗双责”制,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 由于某些原因 (比如培训不到位、主观意识强烈、有意回避等) ,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 也就无法真正在工作中履行好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形式化严重。
2.4 岗位内容不全面
建立的“一岗双责”制内容不健全, 未能涵盖本岗位应有的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存在漏项的情况, 安全工作涵盖的范围非常广, 只重视了生产安全, 而未对日常工作, 如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燃气使用安全等进行规定, 对各岗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指导性不强。
2.5 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
企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在落实“一岗双责”的过程中, 未履行企业应负有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本单位各岗位人员履行“一岗双责”制的情况未进行监督和考核。有的企业虽进行了考核, 但是仅存在于资料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真正落实监督和考核, 趋于形式化, 导致各岗位人员认识不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 疏于安全管理。
2.6 岗位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企业各岗位人员趋于年轻化, 大部分管理岗位人员都是近几年毕业的大学生, 工作经验缺乏, 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能知识不足, 不能应对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对策
3.1 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
加强全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 使其充分认识法律法规对各岗人员履行本岗安全职责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 做好本岗安全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使其能更加用心的落实好本岗安全职责, 并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2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知识的人员, 投入足够的资金, 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的落实有足够的人力保障和运转保障。
3.3 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
建立健全上到总经理下到一线人员所有岗位人员的“一岗双责”制, 使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制度可依, 有内容可干, 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了制度的保障, 还须做好各岗人员的培训, 特别是对新入场和换岗的人员, 在三级安全教育时对各岗安全职责内容进行重点讲授, 使其熟知本岗安全职责, 为更好的践行“一岗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3.4 加强对全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训
加强各岗位人员本岗位安全技能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训, 如定期开展拓展训练, 举行应急演练等, 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使各岗位人员有能力履行好本岗位安全职责。
3.5 建立“一岗双责”制的监督考核机制
企业应做好过程中的监督和定期考核, 考核的目的是充分运用奖惩机制来约束和激励各岗人员履行本岗安全生产职责, 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未履行本岗安全职责的人员进行处罚, 表现较好的给予适当奖励, 调动各岗员工履行本岗安全职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4 结语
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 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原则, 层层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加强现场监管, 为扭转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对各级企业在落实“一岗双责”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对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对策进行了总结, 指出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加强对全员安全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对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现存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何曹庆蕊, 何光荣, 文军.对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思考[J].建筑安全, 2011, 26 (12) :54-55.
[2]雷宏亮.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J].隧道建设, 2008, 28 (6) :742-74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第8篇
食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安全检查工作。三、总务处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对食堂进行安全检查。
(1)设立食堂仓储保管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验收及保管。
(2)建立学校食堂校务安全监督机制,每天对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饭菜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四、校务值周食品安全监管员职责
(1)严查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2)严查食堂从业人员是否佩证上岗、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3)严查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4)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5)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食堂责任人对食堂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防范,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
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六、学生食堂食品采购人员必须按规定到正规市场,通过实地考察,认真对比,购买质优价格适中的食堂所需物资。
七、食堂校务安全监督全面负责食堂购物的监管,负责督查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饭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进行购物索证等进行监管。
八、各班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对各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长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堂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务值周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学校主管主管领导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采购员责任:
1、采购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
2、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3、采购变质、腐败食品的;
4、采购不按计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责任:
1、食堂使用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
2、食堂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3、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5、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十一、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中心学校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篇二
一、镇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乡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在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落实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
(三)建立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主管领导,配备必要的人员;
(四)组织实施安新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定期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七)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八)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协同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三、行政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
(一)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而予以许可,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二)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不按法定职责实施执法检查的或不按法定程序对本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日常执法检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以及其他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产生不良后果的。
(四)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或不给予行政处罚的;
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或幅度,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五)阻挠或干扰执法部门正常的监督执法活动,致使本地形成假劣食品集散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不及时受理、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听从统一指挥或行动迟缓不利,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事故扩大的;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八)在通报、报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材料工作中,瞒报、迟报、谎报的。
(九)依据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应当追究监管责任的。
(十)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十一)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一次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十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利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三)其他应当依法追究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通报批评;
(四)行政赔偿;
(六)行政处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一)主动、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且未造成后果的;
(二)行政过错显著轻微的;
(三)因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以及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过错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三)干扰、阻碍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的;
(四)故意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
(五)拒不执行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的决定的;
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第9篇
一、深刻理解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的内涵、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标段的安全稳定,根据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项目部推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做好安排落实。
“一岗双责”是指每个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项目部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施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本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恪尽职守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岗双责”制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应包括项目部全体人员。
在项目管理上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这是项目保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思想上的共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工作队伍,以创建“平安项目”为指导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本标段的安全稳定,为进一步促进施工过程的综合管理,坚持不懈地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打牢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的目标、原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各科室、施工队伍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在安全工作中,按法律法规办事,按上级要求管理。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坚持“两手抓”的原则。各科室和施工队伍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4.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各级领导要结合实际,认真实施考核和奖惩,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坚持“职权与责任”挂钩的原则。有权必有责,职权越大,责任越大。
(二)工作目标
推行“一岗双责”制要与项目部管理目标相一致,要以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施工安全工作机制的完善,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施工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安全工作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高质量的实现。
三、落实“一岗双责”的职责
(一)、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2、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施工队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6、发现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三)、安质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
4、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7、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5、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技术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施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
3、对所辖施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对所辖施工队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六)、材料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保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项目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
(七)、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5、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6、组织制定现场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八)、施工队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队(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