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主题班会讲课稿(精选4篇)
法治主题班会讲课稿 第1篇
走好青春每一步——法治在我心
1同学们,你们看图片上小冬在做什么? 他如果在第二天又拿了同学的一百元钱。
但是如果小红劝告他不要未经主人允许随便拿人家的葡萄和钱,他会听吗?如果他听了会怎样?如果他不听又会怎样?
对,他的行为是属于偷盗罪,那同学们知不知道盗窃罪的具体含义呢?简单来说:盗窃罪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
那同学们有没有在私底下拿过同学的东西,并想将其占为己有的?
但是老师在小学时就遇到过,班上有一个同学特别喜欢悄悄地拿人家的东西并且从来都不还。。虽然他那的东西都不是特别的昂贵,但是他是不是也是非法占有,是不是也属于偷盗罪?而造成他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他对法律的不了解,如果他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知道他这样做是属于违法行为,他就不会这样了。而我们今天的班会主题也是为了让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国家制定了那么多法律就是为了保障人们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但是,同学们你们有知道哪些法律法规呢?
(学生回答)
对,你们说的这一些都是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同学们看到没上面的法律当中,有两个是关于未成年的,那未成年人是指什么年龄阶段的人呢?那你们是不是未成年呢?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是不是专门针对于你们设计的?
那既然是特别针对你们而指定的,那同学们肯定知道这两部法律的用处吧。现在知道了它的用处之后是不是要具体了解一下我们才能更好的运用以及维护对不?那同学们知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什么条例是让你们印象深刻的?
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第十四条什么?十五条是什么?
有的同学可能就在想了,既然那么多的事情都是犯法的,那么放假我就不出门,就呆在学校,但是你呆在学校多半就是和手机为伴,你在手机上是不是要浏览网页,同学们平时是不是也看过网上的各类信息,但是其实有一些是根本就没有得到证实的,是你们却浏览或转发了,这样就是帮助犯罪分子构成了诽谤罪,因为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同学们到底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呢?现在我也不知道,所以我就想了一个办法我们要进行一次小的法律知识竞赛,来确定同学们到底对法律懂得了多少。由我出题,同学们举手抢答,总积分最高者为优胜。(知识竞赛题:1.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这种行为违反(A)。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刑法
C.教育法
2.我国分别于1991年9月4日,1999年6月28日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另一部什么法(A),这两部法是专门以未成年人为保护对象的单行法律。A.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3.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C)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A.8
B.12
C.24
4、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A)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不满16岁
B .不满10岁
C.不满12岁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B)A、虐待家庭成员的;
B、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C、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6.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C)。
A.经学校批准
B.经居委会批准
C.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7.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B)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
A.12周岁
B.14周岁
C.10周岁
8.小明(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明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请问小明父亲的做法是否违法?(C)
A.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B.不违法
C.违法
9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A)。
A.法定义务 B.道德义务,也仅是道德义务C.自主权利 D.选择性义务
10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_______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A)A.人民政府 B.妇女组织 C.妇女联合会)
看来同学们已经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这将有助于我们辨别是非,看清黑白对错,走好人生的每一步。3 但是有没有同学认为平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无伤大雅。我们先来看看这则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的故事。
案例: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曲哲是个不错学生,由于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提起自己与方欣发生矛盾,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无人处,陈风与其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生命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面对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通过这次班团活动课,我们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给我们擦亮了眼睛。青少年时期是学习的黄金时期,我们不但要学会各种知识,更要学会如何做人。
点亮智慧人生:那在班会接近尾声时我们做一个后期延伸,分别给过去和未来的自己写一份信,看一看过去的自己有多少的不足,想一想未来的自己希望是怎么样的。
最后请我们的班主任徐老师给我们这堂班会总结发言。
法治主题班会讲课稿 第2篇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当代中国强调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又是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反映的时代精神的考量,同时还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未来前景的把握。正是这些综合因素显现了我国畅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 实际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本身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当然也就是其必要性。而就当代中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这种时代背景基本上由三个方面构成。第一、全球化的现实影响。随着世界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为多样的复杂的彼此联系和相互缠绕,经济全球化已经不再是一个猜测或者预测而是切切实实的真实的事实与现象了。于是,一国内部的几乎全部领域的各种事务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个直接的现实问题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事务领域的法律制度就决定性地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清理与调整,并以wto规则为路标而转向。同时,也是在这种全球化的现实影响之下,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也向全世界各个国家提出了国家或者政府治理方式(所谓的“治道”)的变革的倡议,也就是从“治理”到“善治”。“善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依法治理”,就是政府行政(行政的方式、手段、程序)的法治化。这是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际大背景。第二、改革开放深入展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不断把改革开放向更加深入的层面引领,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法律和法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从对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总结之中印证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发展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构成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内社会背景。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在指出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方面的必要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工作所可能带来的直接的好处。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作为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依靠法律来确立和维系的权威,乃是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威建立和维持的常规形式,这种法理型权威在日常政治统治和行政活动中的直接的现实体现就是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而形成的权威由于是把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制度转换而依靠制度的运作而不是依靠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来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建立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它使政府权力本身的合法性得以充分体现,也使政府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真正能够做到政府政令贯彻通畅、令行禁止,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称之类的政府能力弱化和权威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使政府政策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至于朝令夕改、反复无常。第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个社会能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性,能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政府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能不能真正落实其所承担或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都是以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来具体加以规定的。这首先要求法律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而且这种权力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运作,不得越界,同时还必须对由于行政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基于日常事务管理而自然产生的那种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倾向保持相当的警惕,严格依法行政就可以通过对于既有的制度的遵守而控制和克制权力的这种扩张和滥用的倾向。而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就是要求政府在日常事务的处理或者说日常性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对公民权利的日常保护与行政救济作为政府行政权力运作或者政府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属点,也是政府权力运作的实质评价标准,同时还是政府行政权力限制与自我克制的最根本性的理由。这样,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便于政府、政府官员、人民群众清楚地区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政府首长、政府部门领导人、具体的政府官员在其职权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方面便于落实相关的职责担当与任务分配,另一方面在出现了滥用职权或者怠惰行为的时候也便于分清具体的责任人,便于政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第三、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正是由于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具体的政府官员,都具有在法律法规规定之下的制度化了的职能与权责担当,在自己的权责范围之内又具有法律保障的自由裁量权限,因此,大大减少了因为权力赋予没有制度化而造成的职能分工模糊、权责规定不明确因而相互推委、互不负责而使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和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的发生。各级政府、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各政府官员与工作人员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的运作才能做到协调配合、顺畅高效,也才能减少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与浪费,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第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改善政府形象。通过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自身深刻认识了行政权力的扩张本性和受到滥用的可能性,因而理解并通过制度设计对其加以限制的必要性,明确了行政权力的根本性指向以及政府的根本性的责任在于对公民权利的日常生活事务的行政保障;同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政府的责任更明确了,政府也获得了更大的和更稳定的权威,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这些明显的优势又是有法律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暂时的现象。这将极大地促使广大民众对我们的政府产生高度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民众也将更加拥护和理解政府的各项具体政策,也真心地愿意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这将极大地改善我国各级政府在我国民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就当前而言这无疑将极大地逐渐缓解我国民众与各级政府、民众与各级政府官员甚至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基于不信任而产生的直接对立和矛盾,逐步化解民众与政府之间或者说官民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关系,从而建立起真正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 法治的实质和核心乃是法律的统治,这几乎是全球性的共识。法治政府,就是始终坚守和服从法律的统治即法律至上原则的政府,也就是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都始终依据法律而展开并符合法律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在我看来,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就在于: 第二、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这有几层意思:(1)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其进行抽象行政行为,也就是进行其权限范围之类的立法和规章条例的制定活动,必须首先坚持合宪性原则,不得与宪法相矛盾和相抵触;(评述2007年4月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政府的任何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必须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不同效力,要遵循法律效力等级;(评述河南李惠娟事件、《河南省种子条例》)(3)各级政府的全部活动和行为不仅要在实体内容上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而且也要在程序上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做到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统一。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我国是一个具有长久的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而且现实情况又是人口众多、国情复杂,没有任何民主、法治和宪政传统;同时,从国家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后发国家,从全球化的现实来看,在时间上我国又绝对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通过长期的自然的逐步进化而进行法治建设的任何可能性。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境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政府主导和政府大力推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所以,在我国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并在此前提下按照一些基本要求去行动。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都是在现代政党政治基础上进行或者展开的,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方面是因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都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者,也是在我国凝聚民心、保持全社会在实践中的思想统一和行动统一的关键;另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是保障我国社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长期稳定的关键,法治建设不是去破坏而是去建设,因此它所需要的是一个相对和平、安定、理性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就这样的国内环境的建立和保障而言,党的领导是关键。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需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改善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就是要根据法律、依靠法律、按照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来执政和领导,也就是党的章程所说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在全体人民面前树立起作为执政党的法治楷模和标杆的良好形象,人民也才能真正愿意在党的领导下努力从事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第二、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法制统一的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政府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首先根据于并符合于我国的宪法,必须在精神原则上与我国宪法保持高度的一致。同时,法制统一原则还要求我国各级政府的所有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层次,必须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等本位利益置于国家和地方的整体的公共利益之下而不能居于其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还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之中还必须具有国际和全球眼光,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中把国际法也就是相关的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纳入思考范围之中,尽可能与其保持一致。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也就是要始终坚持法治化行政中以公民的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为核心和重点,一切具体的行政措施必须首先从公民的具体权利的法律保障入手展开,对于公民权利或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给予充分的、足够的、公正的赔偿;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民权利的妨碍或者合法权益的征收,必须给予公正而合理的补偿;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以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为依归。总之,各级政府的各种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都必须以民生为本,以公民的具体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为本,不能以政府自身的利益甚至其它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思考的首要着眼点。(城市建设中的强制拆迁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强制征收问题。其反映出来的非法治的问题特别突出。)第四、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包括行政法治或者说法治政府在内的整个法治建设都是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不断的摸索,在反复试错并纠正错误也就是在实践的经验教训的不断总结提升之中前进和成熟的,尤其是西方社会具有长久历史的社会自治的基础,社会民众的公民意识相当成熟而强烈。反观我国社会,专制历史相当漫长,民主法治传统缺失,民众自治程度低而公民意识也相当薄弱,在这样的历史传统和现实背景之中来进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无论是我们的政府首长、官员、一般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广大民众本身,对于法治的观念和制度都会感到相当的陌生,对于这种法治的观念和制度的实际运作及其社会效果也都会相当地不适应。在这种情况下,最为切实可行的方式不是要通过激烈的革命性的思想、观念和制度的变革来强行性地、生硬地推行我国社会的法治化变革,而是要遵循循序渐进、一点一滴地渐进的改良的方式稳妥地慢慢推进。只有这样的理性改良,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才有可能真正取得实际的长远效果并形成制度化的实践框架。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在所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件中,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六个方面,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对于这几个方面的概括,很多学者都已经做出了详细的阐释。大家的基本共识在于: 第一、合法行政。这是法制统一原则的具体化,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政府行政执法领域的基本体现与表现。它要求,一方面,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是合法主体,也就是说,行政执法主体无论是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必须根据或者依据明确的法律而组建或者取得合法的行使具体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权力的资格的授权,同时,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也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来授权公民个人行使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权力资格,不得图省事靠部门长官和领导的个人意志随意进行授权;另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即法律明确授权的法定职权的范围之内,不得超越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权限。这就是现代行政法的“越权无效”原则。第二、合理行政。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在需要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来处理有关事务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法律的目的采取与之相适应、成比例的、必要的适当手段和措施,而且应该尽可能避免采取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合理行政除了强调行政手段和措施与法律规定的相应的行政目的之间的妥当性之外,实际上也表达了怜恤行政相对人特别是怜恤公民的意思。第三、程序正当。现代法治特别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程序不仅是达到公正结果的过程与手段,而且本身就是直观的公正,因此,在包括行政法治在内的法治的所有方面,程序的正当和公正一直被认为是优先于结果的正当与公正的。行政的程序正当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法律的要求而且还必须符合程序性法律的要求,符合程序性法律的要求是行政活动和行政行为合法的最起码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摒弃和纠正程序繁琐没有效率不如长官意志决定方便有效率的错误观念。第四、高效便民。这里的高效不是纯粹的经济学的概念,它所指的是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的制度效率,也就是行政活动与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时限及时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决定,客观上要超越法定时限作出行政决定的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高效,绝对不是简单的时间上的节约与快捷,甚至也不单纯地是资源消耗的数量的减少,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最长时限范围之内,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决定的时间,不能无故而任意地拖拉。这种意义的高效显然主要就是行政机关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考虑的,当然也就是体现方便老百姓的便民的要求。这一点在幅员辽阔、各个地方交通通讯情况差异很大的我国特别重要。第五、诚实守信。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机构,其是否诚实守信,乃是其是否能够获得其它主体的认可与认同、是否能够被其它主体接纳与受到尊重的非常重要的品格,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常识。即使在以暴力和武力威胁来维持统治者对国家的控制和人民对于国家的服从的古代社会,统治者也依然在通过种种欺骗的方法来赢得人民对其表面上诚实守信的认同,以期实现长治久安。在现代社会,政府在其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中,是否诚实、是否守信——不仅仅是一时一事的诚实和一时一事的守信,而是自始至终在法律规定应该告知公民的所有事情上都诚实守信——是政府是否具有公民认可和认同并受到公民尊重的最为重要的道德品质。法治政府的诚实守信,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政府自觉地守法,政府由于其自觉地、一以贯之地遵守法律而在公民的心中所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的人格形象乃是一种制度性的诚实守信形象,这种形象所获得的公民的自觉认可、认同与尊重,也是最为长久和稳定的。所以,政府自觉守法,绝对是政府诚实守信的最重要的表现。其一般的体现,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为:“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考虑,政府及其部门故意隐瞒或歪曲客观事实、虚构或捏造事实,不仅仅是政府不诚实守信的表现,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情况是政府及其领导人或者官员自身自我贬损其诚实守信的道德人格与品质,也是在离间自己和人民、损害政府及其官员在人民心目中的道德形象与社会形象,造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利益与感情对立,其社会后果极其严重。由于政府守法与否、诚实守信与否,对于公民而言具有非常重要而直接的示范效应,因此,政府是否诚实守信遵守法律,直接关系到公民是否自觉地诚实守信与遵守法律,当然也就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否能够建立起来。(吉化集团松花江污染事件、安徽的劣质奶粉事件、辽宁的劣质豆浆事件、齐齐哈尔的劣质注射针剂药品事件、山西等省一再发生的煤矿矿难事件等)第六、权责统一。政府所拥有的通过从事行政活动所体现出来的权力即行政权,也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因为表面上居于所有的公民、法人或者一般社会团体之上的社会政治地位而对他人、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特殊影响、控制和支配的力量,同时又是基于这种地位而对整个社会进行日常管理的权力,这种因政府及其部门的“职位”而生的“权力”就是政府的“职权”。但同时,在现代社会,这种“职权”本身就是由宪法和法律来赋予的,于是,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是其不可推脱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在行使其“职权”即对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进行管理,必须依照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进行,政府及其部门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违法地去“执法”、滥用这种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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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坚持依法行政、进行法治政府建设 在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相当重要、艰巨而长期的工作,绝对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在我国现实背景之下和已有的历史沉淀之中来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目标、核心内容,以及在具体操作中的具有方向性的具体措施,对于我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质目标 说到底,我国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既是我国在历史与现实的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一种当然的逻辑延展,又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球化背景之下顺应世界范围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发展的强大洪流而自主地进行的一种制度实践的调适,这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审时度事、理性应对时代的巨大变迁的有效方略。其实质性的目标,在我看来,主要体现为: 第一、制度化地推进并充分保障我国政府(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当今世界,是一个人们思想高度活跃、理论和制度创新特别显著的世界,在社会治理或者说在社会的调控方面,联合国在全球范围内也一再强调了社会与政府治理的方式的变革或者说革命,也就是所谓的“治道变革”。这个变革过程实际上早就开始了而可能永远也不会结束,其基本的变革方式与主题实际上就是从单纯的以政治统治为核心的社会“统治”到社会或者国家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再到体现出了作为构成社会之主体的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指向以及在自治基础上对于社会的以社会民众为主体的“治理”,再到体现了社会整体的以人的独立自主为最大的价值取向的、以法律为核心而展开的规则化的、制度化的“善治”。可以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所寻求的也就是在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中的、通过法律这种特殊的制度化的方式而实现广泛的“善治”的过程和努力。第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的治国方略,而法治显然并不是、也不能是仅仅只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一个方面的,而是要全方位地立体型地全面体现在我国社会生活的所有层面和所有领域的。在我国政府对于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置中全面地引进法制和实行法治,也就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际也就是从一个侧面即政府事务的法制化与法治实践的角度,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种有力的推动。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 从人类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的基本共识出发来考虑,任何特殊的民主、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共同实质与目的指向都不能不具有并体现出某些共同性的因素。我认为,这些共同性的因素也构成了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核心的内容。这就是: 第一、充分保障我国公民的权利。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乃是民主社会中的任何政府都必须承担并着力加以完成的重大的现实任务。政府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为我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我们的各级政府不仅必须高度尊重并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还必须是“平等”的、“一视同仁”的给予尊重和保障。政府对公民“权利”的平等的尊重和保障的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在“私法”领域自不待言,其在“公法”领域的存在同样不可置疑,这是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宪政之原则与制度的基础性观念共识。正如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先生所言:“所谓公法是‘法’,并不仅仅是因为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以第几条的形式被写进成文法。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自不待言是以国家的权力作为媒介的关系。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只是作为‘直接的’权力关系来表现的话,‘公法’关系,恐怕只能是‘权力’关系。在真正意义上的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关系,而是作为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存在。因此,国家对人民的要求并不是靠权力而是靠‘权利’,同时人民对国家也具有‘权利’即‘自由’,这一点不仅在条文上而且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主体人对主体人的义务,国家对人民负有义务这一点也不仅是在条文上的,而且必须用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来保证。这么说是因为,所谓权利,是人和人之间力量上的紧张关系,是相互抑制的关系。因此正确意义上的‘公法’,理所当然地要受私法同化。只有这种事实存在,国家同人民之间的权力及其强制关系才能作为非单纯权力关系的独立法律关系而得到稳定。换句话说,这里需要两种同样的自觉的规范意识存在,即对于人民方面来说,它具有从国家权力这种‘外来的强制’中独立出来的自觉遵守规范的意识;对国家方面来说它具有对自己权力的抑制意识,之所以遵守只是单纯地因为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3页。)第二、合理限制政府权力。早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启蒙思想家就已经深刻地洞见到了国家权力的扩张本性,并因而提出了用法律限制国家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腐败的真知灼见。阿克顿勋爵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86页。),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54页。)所以,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信奉启蒙思想家的政治思想的那些政治家们,在具体的宪政与政治法律制度设计中,都遵循权力限制的原理创造性地建构了各种具有本国历史与文化特色的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的政治法律制度,为人类政治法律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在当前国际与国内现实背景之下进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充分吸收这些政治文明的成果,我国各级政府必须以高度理性的方式来对待并行使权力,必须深刻理解公权力的内在扩张性质,理智地认同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的必要性,并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公权力所划定的界限、遵守法律对公权力及其行使所赋加的约束条件。正如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所言,“法治是要约束国家的权力”。(弗朗西斯•西阶尔斯特德:《民主与法治:关于追求良好政府过程中的矛盾的一些历史经验》,载[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2页。)杰弗里•赖曼就宪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谈到,宪法“是一系列对国家权力之行使的限制,因此在这些限度内行使权力是合法的,而超出这些限度来行使权力则是非法的。”(杰弗里•赖曼:《宪法、权利和正当性的条件》,载[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77页。)对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予以法律限制,旨在使政府的行为保持恒常的理性,使这种公权力行使行为及其结果可以为人们所预期。事实上,在法治的观念和制度框架当中,以法律限制公权力的范围及其行使始终是问题的核心,政府是否认同于这种限制并依照这种限制而行为乃是其是否具有且能否维持其合法性的关键,恰如哈格托所言:“大多数形式的法治概念被说成是导致一种受限制的政府形象。一个政府只有在它认识到有些事情是它不能做的时候才是合法的政府。……与此同时,关于法治的概念已经提出一个政府必须通过它与外部的标准和规范相适应来证明它的合法性。”(转引自斯蒂芬•l•埃尔金:《宪政主义的继承者》,载[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6页。)
军人婚恋主题讲课稿 第3篇
坚定信心战胜挫折 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教学目的:努力提高全体官兵自信心,针对战士在入党、考学、学车、改选士官等方面未能如愿后产生的悲观、挫败心理,引导官兵正确认识人生道路上遇到的各种挫折,自觉在挫折中磨炼意志、增长本领、激发斗志,努力创造新的业绩。
教学时间:1课时
教学方法:集中授课
授课提纲:
一、军人婚恋问题的心理指导。
二、军人遇到挫折后积极的心理防卫方法。
一、军人婚恋问题的心理指导
我军基层官兵大多处在青年期,正是恋爱与婚姻的重要关头。能否恰当地处理婚恋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幸福,也影响军心的稳定和军队的建设。然而,由于特殊的社会角色,决定了军人在婚恋问题上,无法回避国圆家不圆的矛盾,不能不做出个人感情的牺牲,心理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加强对军人婚恋心理的引导。
军人恋爱问题的心理调适。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学习讲课稿 第4篇
大家上午好!
庆祝建党90周年,我们欢聚一堂,上上党课,重温一下入党誓词,重新思考研究我党的执政理念、宗旨,以此来纪念党的生日,无疑是必要的、必须的,也是很有意义的。与以往不同,这次上级党组织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我们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由主要负责同志讲一次党课。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觉得确实是一个好命题,很有新意,很有深意,是动了心思的,题目出得好!但由我来讲,则显得命题过于宏大了一些,意蕴过于厚重了一些,内容过于艰深了一些,要求也过于高难了一些,确非我所能胜任,难免诚惶诚恐、惴惴不安。不过既然是组织要求,职责所系,上命难违,只能姑妄言之,也只好请同志们姑且听之。讲错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
上党课,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觉悟,增强党性修养。首先,我想试着就如何认知、理解、把握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之间的关系谈谈自己的理解和看法。其次,与此相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践行执政为民的主体都是人,是执政的共产党人。在座的各位都是党员,都是执政党的一员,在老百姓眼里都是官,都是在做人、做官、做事。从这个角度来说,认知和把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如何正确认知和把握做人、做官、做事的关系问题,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我们说党性觉悟的提高,党性修养的提升,是一个常抓常新的问题,如何从传统文化的经典中汲取营养,更好地处理学习和借鉴、继承和创新、坚守和丰富的关系问题,也应该是新时期共产党人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好地执政为民的要求所在。所以,今天我主要围绕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讲三个问题,一是以人为本与执政为民;二是关于做人做官做事;三是传统文化和党性修养。
第一个问题,关于以人为本与执政为民。
什么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我党新时期新阶段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是党的建设一次伟大的理论创新,是新时期我党重要的执政理念,是党的宗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最集中、最生动、最简洁、最深刻的表述。以人为本是全方位的,这个“本”说明,人是一切、是根本、是核心,是出发点也是归宿,是我们党第一次把“人”的问题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和位置来看待。提出以人为本,就意味着要一切为了人、一切围绕人,一切服务于人,更不要说对人的生命、生存的尊重。我曾经说过,对上要以人为本,对下也要以人为本,对己固然要以人为本,对人更要以人为本。面对上司领导的时候,要把自己当人,面对下属、被领导的时候,把他人、别人当人。我们讲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那么以人为本的核心或者精髓是什么呢?我的理解就是“人其人”,就是把“人”当成大写的、真正的的人来对待,尊重人、依靠人、帮助人,成全人,科学发展的最高层次是发展人、实现人。这里的“人”不是单一的、少数人,而是多数人、绝大多数人,与执政为民的“民”是相通的,可以划等号的。如果我们对绝大多数的人都做到了以人为本,都做到了人其人,那么离共产主义也就大大近了一步,或者说至少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了。所以,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最核心的是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通俗地说,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民共享。
什么是执政为民?首先作为一种执政理念,它与以人为本有相通相近的地方,但同时它比以人为本更直接、更直观、更具体,更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的要求和特点。执政为民是对执政党及其队伍来说的,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行为,是一种活动、实践过程,是党领导我们改革、建设、发展一切活动的总和。它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外化、固化。如果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也就体现了执政为民,反过来说,如果将执政为民落到实处,也就实实在在地实现了以人为本。我们是不是真正践行了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关键就看在执政为民的活动上和实践中,在关系国际国内的重大问题、国计民生上,我们为人民办了多少实事好事,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提高了人民多少幸福指数。可以说,处理好以人为本与执政为民的关系问题,应该是解决我国当前发展中一切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也是检验中国共产党先进性和执政生命的试金石。
第二个问题,关于做人、做官、做事。
共产党人执政做官,就要为民干事,就要有业绩、政绩。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做事就应该遵循规律和准则。反过来说,如果我们能够把人做好了、把官做好了、把事情做好了,也就体现了以人为
本理念,亦即把执政为民落到了实处。托党的福,弹指一挥间,我从担任副科长开始,做官做事迄今已近三十年了,应该说讲这个问题有一些阅历、体会和感受,有一定的发言权。常言道,“做官一阵子,做人一辈子”,好人未必是好官,但是好官的前提必须是好人。古人曾经把人分成四类,一等是德才兼备,二等有德无才,三等有才无德,四等才德皆无,荀子把人分成国宝、国器、国用、国妖。做人是做官、做事的前提和基础,是根本。郑板桥曾说:“读书中举,中进士做官,此是小事。第一要明理,做个好人。”传说三国时关公曾用篆书给关平写下12个字:“读好书,说好话,行好事,做好人。”明代一个楹联写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共产党人的楷模郑培民同志说:“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可以说,这些说法都言简意赅,意味深长,道出了做人、做官、做事的深刻联系与内涵。对于执政的党员干部来说,做人做官做事应该是三位一体,互为关联。做人是根本,一个人可以不做官,但必须做好人、做好事。人做正了,做事容易,做官就不会出大问题。反过来说,没有一流的人品作底子作保证,做官从政就很容易栽跟头。那么到底如何做人呢?
1、关于做人。“人”字一撇一捺,结构简单,但真正“写”好并非易事。世事繁杂,进退维谷,太多的人感慨活得太累——做人难,做个正直的、有所作为的好人更难。因此,真正做一个好人需要一种很高的修养。做人一要善良。要怀着一颗善心,待人宽厚、忠厚、宽容。与人为善,善于从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推己及人,以心换心,以情换情。要宽容大度,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给他人以足够的空间和改过的机会。善良和宽容是一种大智慧,也是人性的一种升华,可以换来理解、换来友谊,从而做到和睦、和谐、和衷、和合。二要正直。做人善良是对的,但是没有是非标准也不行,不能光做老好人,做人还要有正气,要正直。一个正直的人,光明磊落,正气昂然,有气节胆识,会散发出巨大的人格魅力,用现在时髦的话说,“该男人的时候要很男人”。三要诚实。诚实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古人讲:“以诚感人者,人亦以诚应;以诈御人者,人亦以诈应。”我曾经说过自己的“三个发现”,其中之一就是“做人真诚、做事实在,长期坚持,并不吃亏”。天地之间自有补偿机制:台上失去的,台下会得到补偿;领导那儿失去的,群众那儿会得到补偿;物质上失去的,精神上会得到补偿;甚至活着时失去的,死了以后会得到补偿。我们说信——“人言也”,守信用,不食言,言行统一,自然会赢得组织的信任、同事的认可、部属的支持、群众的爱戴,就会为自己做人树立无形品牌。四要有担当。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责任”是一个很厚重的概念,是检验做人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和尺度。组织行为学上有一个名词叫做“角色期待”。在社会中每个成员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而且任何一种社会角色都与一整套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相联系。人们对角色有一个相应的期望值,能否达到这个期望值,就在于你对你所扮演的这个角色有没有足够的责任感,能否将这些角色和谐地统一起来。对国家的忠诚、对亲人的关怀、对朋友的帮助、对事业的付出都是一种责任。角色越多,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多。五要有境界。“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这是做人的最高境界。水有七善,“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正因为水的善良,它才能滋物、守柔、不争、处下,滋养哺育了万物,却不争名夺利。《思想撒野》这本书中说:“人缘关系好者往往是放大别人,缩小自我。人的毛病往往是认为世界上我最聪明,最厉害,别人都不如自己,别人都是傻瓜。”人如此,企业亦如此,如果哪个企业认为自己天下第一,至高无上,骄傲自大,最终离破产失败也就不远了。所以我鼓励大家都向水学习,在不争中有所得、有所悟。所以我鼓励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我们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一个“为而不争,利而不害,和而不同,群而不党”的小环境,从而为我们更好地做人做官做事提供有利条件。
2、关于做官。做官是比做人更高一个层次的要求,是一种责任托付,是一种使命的担当,是一种权力的使用。既然做了官,你就不再是一般的人,就要对你的做人提出更高、更严、更全面的要求,封建的官如此,共产党的官更应如此。当官难,当一个正直、有所作为、无愧党心、无愧民心、无愧我心的好官更难,不仅吃苦受累,要照顾到方方面面,还要与自己的懒惰、贪婪、追求舒适作斗争,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也是一个有很大风险的过程。古往今来,为官者千古流芳者有之,遗臭万年者有之。陈毅元帅曾经说过,当官,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作为?第三想到衣食住,若无人民岂能活?第四想到虽有功,岂无过失应惭愧。这四句话现在读来仍然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那么到底怎样才能做个好官呢?我以为,好官至少要做到四个字,即公、廉、勤、明。一是要公,力求公正公允。古人讲,“夫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又说“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民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公生明,廉生威”。公就是公正、公道、公平、公允。做事为多数人着想,不是为个人,也不是为放大的个体、小团体、小山头、小宗派。正就是正派,心要正,身要正、行为更要正。古人说,“仰无愧于天,俯无愧于地,行无愧于人,止无愧于心”。做人正是做官正的基础,做官正则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做人正只是对自己负责,做官正则要对一个群体、一个部门乃至全局负责。做官正关键要以身作则,处理问题做不到公正,不能一碗水端平,不能为群众说公道话,做官准则就会受到质疑。所以孔子才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与不正,说到底,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方向问题,是一个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问题,它反映着一个干部从政以什么为目的、以什么为核心、以什么为基础、以什么为标准。我们讲公正,就是在为官的实践中努力做到让开拓者无忧,让实干者无悔,让公正者无畏,让谏言者无虑。二是要廉,要有所畏惧。也就是说要廉政、廉洁,不能贪。一般意义上说,做生意要赚钱,要盈利。但做公务员亦即当官就不一样。做官要廉,是与贪、腐相对应的。很多贪污腐败的失足干部都有一个共性,都曾经为党和国家做过贡献,都很有能力,几乎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一个奋斗的青年,一个上升的中年,但最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晚年。之所以这样,归根结底,就是随着权力的增加,地位的上升,他们抵御诱惑的能力却下降了,放松了个人的党性锻炼,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慢慢扭曲,失去了自制力,成为一个失去正常人格的人。所以老子说,“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今天参加上党课的有机关普通干部,有各处室负责同志,还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大家一定要慎权、慎欲、慎初、慎微、慎独、慎交,要能够守住做人的根本、做事的原则、做官的底线。我们常常说,某某人有胆识,有魄力,这是对的。但是一个人什么都不怕,就非常可怕,最好不要与之交往。人在任何时候都要有点敬畏感、敬畏心,特别是在党纪国法面前。我以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到“五个敬畏”,即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敬畏规律、敬畏历史,敬畏人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欲而及于祸”。所谓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所谓以史为鉴;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三是要勤,执政为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当官要为民做主,为民干事,要有政绩,要出业绩。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职,该面对的矛盾要面对,该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该碰硬的要碰硬,甚至该冒的风险也要去冒。如果执政者干不出业绩,干不出效果,做不出贡献,执政者就没有绩效,以人为本更落不到实处。四是要明,善于判断决策。明是光明、聪明乃至开明、英明,是相对于昏庸而言,为官者不能迂腐、昏庸。明是对领导者的决策能力、判断能力、预知预见能力的客观要求,兼听则明,要多作调研,不断增强判断力、决策力。作为领导者,事务繁杂,但总要理出重点,理出头绪,要从实际出发,按事情的客观规律办事,既不冲动妄想蛮干,也不保守消极丧失机遇,行所当行,止所当止。
3、关于做事。人生在世,就要做事。如何做事?孔子倡导“事思敬”,即做事要敬业,要严肃,要认真。荀子呼吁做事要“心不使焉”,以至于做到“白黑在前而目不见,雷鼓在侧而耳不闻”。孙中山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做事方式虽各有千秋,但不外乎要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把事做好、做对、做实、做完美。做事有三种境界,第一种境界是用力做事,第二种境界是用脑做事,第三种境界是用心做事。一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想干好事、干成事,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精益求精,做事标准要高。高标准指的是做事的高目标、高要求、高姿态和高志向。有了高目标才能高瞻远瞩,有了高要求才能精益求精,有了高志向才能胸有大志。在这些“高”的引领之下,我们就会从内心深处产生向上攀登的欲望和积极进取的动力。孙子云:“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做事情就要高起点定位,对照先进找差距,放眼全局定目标,勇于探索不怕失败,敢于创新不怕风险,勇于突破不怕挫折。二要善于谋划,做事思路要清。中庸曰:“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做事需要事先准备,着眼全局,通盘谋划,全方位考虑。思路对头则事半功倍,工作就有成效,事业就能发展。否则,事倍功半,甚至是处处碰壁。凡事只要认真、科学、积极地去谋划,摸清实际,确立方向,胜算就会掌握在自己手中。“谋”,可以把不可能转化为可能,把常规转化为超常规,甚至把危转化为机。三要统筹兼顾,做事方法要活。思路是解决方向问题,方法是解决桥和路的问题。思路明确了,关键是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加以推进。对于一般干部、一般事情,要讲究效率,化繁为简,做策马奋蹄的先行者,不可做得过且过的撞钟僧,要事急干,急事早办,动必量力,举必量技。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要顺利实现领导目标、推动事业向前发展,更需要讲究工作艺术,方法必须对路。结合自己的感受,简单列举几个,如弹钢琴的工作方法,工作中分清轻重缓急,讲究文武之道,抓住主要矛盾;以点带面的方法,做好典型引路;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发扬好的,揭示差的,推动整体全面进步;调查研究的方法,搞清楚事情的过程、规律,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方法,把握全局,全面看问题,防止片面性;综合协调的方法,充分运用好各项机制,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等。四要脚踏实地,做事作风要实。《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事物都是由小到大发展起来的,我们做任何事都要脚踏实地,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不能好高骛远,华而不实。好多人,谈起来头头是道,但一到做事上,就分出高下,不少人小事不想做,大事做不来,还经常抱怨怀才不遇。每个人的岗位不同、职务不同,但只要安心本职工作,热爱自己的岗位,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平凡的事情做好了就很不平凡。
被毛泽东同志称为朴素唯物主义者的王夫之老先生,将为人处事做官总结成了“六然四看”,为我们树立了一面镜子。所谓“六然”,一是“自处超然”。自己独处的时候要非常超脱,人生在世不求功名,但求功德,多作贡献。二是“处人蔼然”。与人相处的时候对人要和蔼,与人为善,天地皆宽。三是“无事澄然”。宁静致远,要学会忙中偷闲,保持一种清净无为,善于自我反思静思。四是“处事断然”。遇事要果断,机不可失,时不我待。五是“得意淡然”。人生顺利时淡薄名利,淡然处之。六是“失意泰然”。人生失落不失志,尽可能做到荣辱不惊。李白在失意时曾发出感慨:“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所谓“四看”,一是“大事难事看担当”。成就事业,就要甘于干大事,揽难事,这是一个人的眼界、气魄和胆略的体现。二是“逆境顺境看襟怀”。要有胸襟,胸怀大志,虚怀若谷。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同志,不能正确看待自己,身处顺境飘飘然,洋洋得意,但一受到点挫折,就怨天尤人,牢骚满腹,甚至误入歧途。三是“临喜临怒看涵养”。无论面对高兴的事,还是委屈的事,都要冷静对待,努力做到“大喜临门不张扬,无故加之而不怒”。四是“群行群止看习惯”。和大多数在一起的时候,要有公德,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尊重团体规范,形成和谐。
第三个问题,关于传统文化和党性修养。
无论以人为本,还是执政为民,无论是做人、做官,还是做事,都需要一个引导的东西,规范的东西,都需要有精神支柱和文化支撑。我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人品、官德、做事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党性修养、党性觉悟,它们都不是天生的,不是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是存在于一个常抓常新的过程,必须经常汲取健康的营养来加以培养孕育,经常用先进的文化进行熏陶,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一些积极的、健康的、有益的东西来为我们所用,提升我们的涵养素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一个丰富、完善、创新的问题,传统文化也是如此。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儒释道都有一些理念被西方世界所推崇,孔子学院也在世界各地四处开花。老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经被西方作为一种普世的价值予以接受推广。对于老祖宗留下的这些好东西,我们不仅要注重学习,更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借鉴、继承和创新、坚守和丰富的关系。儒释道是我们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其中儒家的影响要大些,儒家中孔孟的影响则更大些,而孔孟之道可以简单概括为三道:即仁爱之道,君子之道,中庸之道。这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范畴,时至今日,在我们的党性锻炼和修养中,仍有不少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
仁爱之道可以用“仁”和“和”来概括。仁,从传统文化角度、政治层面、社会管理层面、人文道德层面看,都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理念。什么是仁?儒家认为,仁既是安身立命之学,又是经世致用之学。仁是立国安身之本,育人树人之基。“仁”是二人,是人和人关系的总和和最高准则,是人区别于非人的根本标志,而“和”则是仁至的结果和成效。国泰民安,社会有序运转,人和人之间和谐和睦,必须施行仁、做到仁,这样才能使人与人之间泰然相处。仁的本意,“仁者爱人”,仁就是爱,人与人之间最重要、最需要的是爱。仁要有四心,即慈爱之心,怜悯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
仁的基础源于孝悌。古人云:“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这就是仁的基础。当弟子的,在家里孝顺,在外面友爱尊重,把这种孝悌推而广之,泛爱众,就达到了仁。论语上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经》云,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就是说,孝的初始境界是对自己的双亲孝顺,中等境界是对自己的领导忠诚,最高境界是作为自己安身修身的根本。古人还说,“其为人也,孝悌而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就是仁的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往往从尊敬自己的老人、爱护自己的子女开始,推广到他人的父母、子女,全社会都这样了,就做到了仁。
仁的主旨是把自己放在一边,成就别人。首先是自己的父母,然后推广到社会成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反之,“己之所欲,先施与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自己想“立”,先让别人“立”,自己想“达”,先让别人“达”,然后跟着“达”。“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所以我们说,领导干部就要善于为别人的成功搭桥铺路,别人成功了,自己也就成功了。
仁的实践标准是义。义者,宜也。宜是合适的意思。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人,做出合适的事,又把合适的事做得恰如其分,这就叫义。仁是内在的要求,义是外在正确的行为。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与义相对的是利,亦即我们所说的义利之辨,义利的抉择。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义而忘利、先义后利,还是见利忘义、先利后义,这是一个严肃的、重大的抉择。面临抉择有时候必须学会放弃。从供销社来说,我们是经济组织,是生意人,讲究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我们追求的“利”不能触及三农的“义”。当二者发生严重矛盾时,当我们的利侵害服务对象“三农”的义时,就要懂得放弃,不为利干坑蒙拐骗的事,干巧取豪夺的事,干缺斤少两的事,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得到了义。
仁从哪里来?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求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克己就是修己,克服自己的缺点,克制自己,提升自己,磨练自己。克己的具体要求就是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这三戒就是克己,就是修己,“君子修己安人为己任”。那么什么是礼?礼是施行仁的保障。“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礼过去指的是礼仪、礼教,指封建社会的规矩,“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从而用礼来安社稷,定国家,序人民,反映在今天就是法律、制度、党纪、国法,就是循规蹈矩,有所畏惧。由礼就讲到了“和”,和也是一个传统文化的范畴,是仁所施行的必然结果和外在体现。需要用礼来“节之”。“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个过去说得比较多,今天就不再赘述了。
仁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我们今天讲就是爱人民,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亦即民本思想。封建社会尚且在思想上重视人民,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有“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就是说,为人民的快乐而快乐的人,人民也同他一起快乐;为人民的忧愁而忧愁的人,人民也同他一起忧愁。快乐和忧虑都是为天下人,这种人不能成为王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孟子讲的王道。孟子认为得天下有道,得其民、得其心、得民意便得到了天下。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爱”人的境界和要求,就是成就别人,成就同事、成就下属、成就客户,成就别人的同时也就是成就了自己,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智即智慧的智,是对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决策水平、智力智商的要求,一般说从事科技工作的人,要求智商高;从事企业管理人才,要求智商高的同时,情商也要高;而要当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则不仅要求智商高,情商高,还要有胆略,适时决策,胆商要高才行,这就是综合的智。智是施行仁也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要条件。
当领导干部要讲究君子之道。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键在领导。合格的、称职的、优秀的领导要当新世纪、新时代的君子,最重要的职责是修己安人,安百姓。所以《大学》上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做好这一条的基础是诚意正心,要达到诚意正心,就要格物致知。衡量一个君子的标准,就看是否“知止”。孔老夫子曾经说过,一只鸟都知道什么时候停,停在哪里,君子难道还不如一只鸟吗?我曾经讲过,企业的“企”字,就是人止,企业的领导者更要知止,知止才能当合格的领导者。知止最关键、最重要的是要止于“至善”。当领导者要注意领导艺术,特别是作为君子的领导干部,应该要“君子不器”。器就是器具,是个固定的东西。担当大责任的领导干部,你不能执着于、拘泥于只做一个器具,只能做某个工作,只专于某项技术,那不行。对于领导干部这一类的新时期“君子”,必须是通才,什么都要会一点,都能干一点,不至于把每样东西都做精,但要把每样事都做精的人聚拢到你的周围。这就是领导艺术,这就是君子。决策和用人不是具体做事,它追求一种团体绩效,不是个人的绩效。我过去讲过,主干不要和枝叶争绿,不要什么事都要自己出风头,主干和枝干争风头,主干就完了,主干干主干的事,枝叶干枝叶的事。古人有个教训,君闲臣忙,国家就安定昌荣;君忙臣闲,只有君王一个人在忙,大臣们都在闲着,诚惶诚恐,畏首畏尾,社会国家就完了,就非乱不可。所以说领导者是教练员,不是运动员,不要老想着下场踢两脚,表演表演,你干的是决策和用人的事,选准人用对人,重在创造环境,提供服务;重在提高掌控、决策、领导能力;重在把更聪明、更有能力、更有水平的人聚拢在自己的周围,充分授权,及时监督。还是那句话,要学会成就他人,成就下属,成就伙伴,成就客户。在用人问题上,领导人、君子用人要“使之如器”,就是说根据下属的能力特长,该干啥事就让他干啥事。孔子说,君子和小人、好的领导人和差的领导人区别在于“君子易事而难悦也,悦之不以道,不悦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易悦也,悦之虽不以道,悦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就是说,好的领导人你很容易与他共事,但你要接近他、讨好他、取悦他,不采取正道的方法,他是不高兴的。等到用人时,他不因为别人没请客、没送礼、没讨好就不用,而是根据这个人的能力水平,该干什么就让他干什么,这就是君子。小人恰恰相反,难共事但是好对付,喝点酒、送点东西、甜言蜜语、拉拢拉拢就能取悦他,但是当真正用人时,小人就喜欢求全责备,不是根据别人的能力水平,看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不放心那不放心。这就是君子之道。
下面讲一下中庸之道。儒家所提倡的“中庸”,就是“不偏不易”,无过无不及,就是“允执厥中”,执中守正,说穿了,就是使事情得以科学合理地解决。所谓“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所谓“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当领导干部的,无论是执政为民,还是具体工作,都要学一学中庸的观点,要讲究方法,要讲究科学,要把握好“度”,这应该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如此,才能在没办法的时候拿出办法,遇到困难的时候走出一条路来。孙子兵法有段话,“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善中至善、好中最好的不是百战百胜,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故上兵发谋,其次伐交,其次发兵,其次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我们和他人打交道,与其他企业联系,怎么做到求同存异,怎么做到化争端、竞争为合作联合,怎么能够实现双赢、共赢,这就是中庸之道所要研究的。利益是错综复杂的,我们不可能尽占便宜、好处全得,如果尽占便宜,就是不占便宜,最终得不偿失。与人打交道也是如此,如果永远都想占便宜,就没人愿意和你打交道。中庸之道要求我们多从对方、多从客户、多从合作的角度设身处地得为别人着想,最终别人得利了,我们也得利了。要擅于取人所不需,赢在“不争”处。什么是做生意?做生意就是寻求双方或者几方之间的利益均衡点,没有谈不成的生意,只有谈不拢的价格。找到这么一个均衡点,我们的生意就能做成、做好,就能做长远。
似乎扯得远了一些。好在会前已发给大家一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党性觉悟》的文章,那是我上世纪90年代关于党性锻炼的感悟体会,作为今天讲课的辅导材料供大家参考,今天讲跑题的部分,以那篇文章作为弥补。总结一下,一句话,我们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东西,一些理念,一些范畴,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革故鼎新,古为今用,这对于我们共产党人,在新的时期、新的条件下锻炼党性、提高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无疑是必要的,必须的,也是很有益处的。最后用两句话与大家共勉。第一句话,“以平常心做人,以进取心做事,以宽容心做官”,这样做人、做官、做事就能统一起来。平常心做人,该看淡的看淡,该想开的想开,该放弃的学会放弃,有时舍就是得;以进取心做事,做事总要往最好的方向努力,要有进取心,总要把事情做好、做实、做完美;以宽容心做官,不要一当官,职务一提升,就不知天高地厚,别人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要学会宽容宽厚,营造宽松的环境。第二句话,“是非审之于己,毁誉听之于人,得失安之于素,过去归之于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