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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三同时制度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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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三同时制度(精选12篇)

建筑三同时制度 第1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前后,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保障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技术部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 “三同时”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协助办理审批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评审工作:负责对有关消防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协助办理相关建设项目 “三同时”审批工作。

第八条 设计单位负责项目设计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设

施同时设计:在方案和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在进入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并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同时施工,认真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使用单位参加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对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立项后,技术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安全职业健康专篇。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技术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配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专篇。

4、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

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以及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部批复意见。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或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阶段

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

2、建设项目实行施工监理或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制度。监理部门和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三同时”的同时施工及质量负有监理责任,并应做好施工监理记录。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项目竣工后,技术部应组织进行设备设施调试与检测,收集设备安装、检测、调试资料和报告;组织技术、安全、消防、设备和生产管理等部门评审是否具备试运行条件,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应由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2、具备试运行条件的,申请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试运行。

3、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投入试运行,做好试运行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有关检测与测试工作,并出具检测与测试报告。

3、试运行期间,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并申请安全生产部组织安全专项验收,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4、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附则

第十五条 对于未按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做好有关工作的单位,均应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未经“三同时”验收,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若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外,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三同时制度 第2篇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一)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二)技术科。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的论证内容,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规订。

(三)工程建设科、法律事务部。负责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技术、合同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控制,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审查。

(四)项目部、施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 “三同时”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设计:项目在设计阶段,各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需进行会审,提出优化方案的意见。

(二)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具体协调落实项目“三同时”工作。

论“三同时”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第3篇

一、“三同时”制度概念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包括小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已经自然开发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 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规定。[1]

二、“三同时”制度的意义

(一) 法律意义

它完善了我国在环境污染预防方面的法律规定, 提高了我国环境资源方向的立法水平, 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的重视程度。

(二) 安全意义

它的实行将能够有效的控制我国各种项目的施工建设中所产生的各种环境安全隐患, 提高建设的质量及其对环境发展影响的可持续性, 增强投资方、施工建设单位以及审批验收机关的安全建设意识。

(三) 经济意义

首先, 该制度能够预防重大的环境和社会的安全隐患。其次, 该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建设项目从过程上控制了人为因素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破坏, 能从根本上减轻例如大气河流等的污染, 提高了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 有效地预防由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各种疾病, 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

(一)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实施“三同时”制度应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市场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市场化, 环境保护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也不例外。[3]只有把环境保护的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的规律结合起来, 使污染治理事业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 才能真正激活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4]真正实现我国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5]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经验,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经济、政治体制的状况, 扬长避短, 实现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

(二) 遵循全程控制原则

实施“三同时”制度, 要求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就能做到对污染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 顺应建设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

我国要实现全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 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策略提上记事日程, [6]而位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要位的“三同时”制度, 同样应当与之相融合, 才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该制度的实施只有顺应建设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 实现了循环利用, 才能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四) 确保企业予以配合, 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三同时”制度实行之初, 环境问题着重体现在环境污染方面, 强调对污染的控制防治是环境保护的初衷。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 企业因为其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人员, 可以而且应当建立防治污染设施, 不仅可以将排放的污物进行预处理, 同时可以对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对于已经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 可以由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倡导对其进行适当改进, 且监督其有效地利用, 避免闲置。

(五) 完善立法, 健全配套制度和措施

自1973年以来, 虽然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颁布和修改了若干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三同时”制度, 但其制度体系仍有待改善。在完善该制度的同时, 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例如, 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遵循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及风险防治原则, 更利于防治污染;建立健全排污申报登记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 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 更利于该制度实施。

结论:

“三同时”制度是由我国首创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应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全程控制原则, 顺应建设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 确保企业予以配合、主管部门加强监督, 构建并完善这一环境资源管理制度。

摘要:“三同时”制度是总结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实践经验, 由我国首创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在实行以后, 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充分重视,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大的阻力。“三同时”制度在现今有其存在的重大意义, 有必要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三同时,可持续发展,全程控制,循环经济,两型社会

参考文献

[1]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环境资源法.科学出版社.2004.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84号) .

[3]常纪文.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蔡守秋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

企业文化体系“三同时” 第4篇

首先,企业文化建设要与企业规模建设同时

企业的规模决定了企业的方向,同时也决定了企业的竞争手段,企业文化同质化问题最严重的就是不顾企业实际,不考虑企业规模,完全是照搬照抄所谓西方和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结果是企业现实与企业文化两层皮,政工部门在落实的过程中更是大多把一锅好米做成了夹生饭。几年前国内某小有名气的家电企业就完全没有考虑企业的规模,而是通过外脑将某国外大型集团的企业文化中的文字内容稍加改动变成了自己的企业文化,并且大力推广、学习,整个内容流离于企业之外,没有附着点,没有结合点,相关内容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关联不大,企业文化成了游离于企业管理之外的孤魂野鬼,成了一种口号文化。其不再起到应起的作用,而是以一种负能量的姿态存在,成了众多同行与员工茶余饭后谈论的坊间传说。企业文化在该企业降低了市场信用的同时,也损失了原本比较有优势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文化要与企业规模建设同时。企业文化卖给谁?卖的是什么?企业文化不但要卖给自己的员工,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商品与员工卖给客户,客户通过你企业的一颦一蹙,一举一动,去对你企业的商品进行间接评价。一个非常本土化的企业非要和本土客户讲外语,用英文名字,以此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得来的不一定就是合作,有的可能是怀疑。某企业是一家中型规模的制造企业,以前的企业文化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结果是自己都“乐”不起来,更别提天下了,只剩下“忧”了,企业死气沉沉,一潭死水,没有朝气,管理层每天面对着库存唉声叹气。经过咨询与学习,该企业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加大了企业文化的建设力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规模与实际,企业文化的诉求不再高大上,而是处处与企业规模相结合,经过半年时间努力,一股正风气弥漫并迅速传播开来,很多客户不是被企业的宣传吸引,而是被该企业的企业文化所吸引,现在的管理层看着空空的仓库又开始了新的构思。

其次,企业文化建设要与企业战略规划同时

任何企业做事都是有一定需求的,企业文化的建设也不例外,每个企业都有一个远大的理想与愿景,决策层在制定企业战略规划时也是以此为重要参考依据的。然而,很多企业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却往往忽视了其中的重要环节—--企业文化,作为软生产力的企业文化如果不能同战略规划同步进行,企业也许在一定的时間内在市场份额上会取得相对满意的效果,但缺少了企业文化动力引擎的驱动,总是会影响加速度的。某企业老总雷厉风行,行事果断,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与快速的执行力,但总认为企业文化是虚无的,有也行,没有也可,重视程度可想而知,认为只要有了资金就有了企业的一切,有了市场就有了核心竞争力,在市场高峰期时一路顺水顺风,但是在遭遇市场低谷时,问题却突显出来,竞争对手凭借着相似的商品质量和服务一路攻城拔寨,众多采购商选择了压低采购量,甚至有的直接和竞争对手对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市场损失惨重。殊不知目前的市场竞争是一场综合性的实力竞争,在市场竞争的课堂上“偏科”就等于为竞争对手留下了软肋,留下了战胜你的机会。

企业文化是多年经营在客户心目中树立起来符号,是企业在客户心目中留下了烙印,客户对他从事的每一件事都会想到他以前做过的事,一些小企业只是为了捞取第一桶金,那么他们的手段就不会考虑太多,只要达到目的就是好的,因为这种结果不会对他们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山东某钢铁企业一直以服务客户为宗旨苦练内功,在选择客户时也充分考虑了客户的企业文化与自己企业文化的差异,认真研究客户的企业文化,通过企业文化建立起企业间的情感对接,通过客户服务建立起商品对接,通过资源共享建立起管理对接,两个企业结成了产业链中的“亲家”,成了具有实际意义的战略联盟,在面临市场危机时相互扶持,共同应对,这对姐妹花很快成长成为一对行业内的新秀。

再次,企业文化建设要与企业基础投入同时

任何的企业文化都面临着一个投入的问题,一分钱做一分事,真正能够四两拨千斤也需要借助企业的其他资源。目前企业文化的同质化很大程度上是大家的投入都相差不多,并且一直都想在最少的投入下取得最大的回报。对于企业的基础投入很多企业都是一掷千金,企业文化一直是“老少边穷”地区,只是做几个标识牌匾或者印一批理念手册,在企业文化活动方面压缩一切需要花费的活动,更多的时候只是走一下形式,这就导致了企业文化处于一个极度尴尬的地位,毕竟没有经济基础,腰杆子也硬不起来。殊不知企业文化建设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是考核企业软实力的方式之一,如果能有多一点的投入就会有一个惊人的蜕变,让你的企业文化成为行业内的标杆。

一流企业做文化,海尓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说过“企业文化是海尓的核心竞争力”,山姆沃尓顿对于沃尓玛的企业文化也说过“沃尓玛的企业文化是所在战略得以实施的土壤,没有这些,沃尓玛的奇迹就不可能发生”,由此可见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我们看到的企业员工佩戴的工牌、穿的工装、企业的一些文化活动等都属于企业文化的范畴,但是企业文化如果只局限于这些那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真正的企业文化需要的是结合企业的需要,把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去,并以最大的驱动激活这个经济体中所有因子的积极性,调动一切潜在的、未知的、尚未挖掘的积极因素,并成为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样才能够真正彰显企业文化的巨大作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够真正享受到企业文化的“红利”。

“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5篇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监部、保卫部、后勤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4.2.2、安监部、后勤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监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4.4、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

第四条

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第五条

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条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第四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第七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的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二)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第八条

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二)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三)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 和规定要求;

(五)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第九条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2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第十一条

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才叫,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检查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第7篇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建筑三同时制度 第8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我国的强制性环境管理制度之一, 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执行“三同时”制度可以有效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然而在实际中, “三同时”制度往往得不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中仍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需要不断探索解决方法。

1 存在问题及原因

1.1 环保法律不完善

我国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 国家、省 (直辖市) 、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负责相对应行业和规模的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的试运行、竣工验收工作。对国家、省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地方环保行政部门看得见但管不着, 管得着的上级环保行政部门却看不见, 使得一些建设项目没有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1.2 管理体制不健全

由于环保系统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察衔接机制不完善, 造成审批、监察、验收相脱节。有的地方建设项目经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后, 环境监察部门跟踪“三同时”执行情况, 环保审批部门负责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有的地方建设项目经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后, 环境监察部门跟踪“三同时”执行情况、试运行, 环保审批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有的地方环保审批部门只负责项目审批, 环境监察部门负责跟踪“三同时”执行情况、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由于存在移交时间差和相互沟通不到位等问题,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执行, 甚至出现环境监管工作“真空”现象。

1.3 监察力量薄弱

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繁重, 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除了污染源日常监管外, 还承担着污染减排、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环境信访、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安全等工作, 监管队伍人员、编制严重不足, 环保队伍还是20世纪90年代的人员编制数量, 却承担着的21世纪的环保管理任务。

1.4 环境法制观念淡薄

建设单位环境法制观念淡薄, 主要体现在:1) 没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落实环保投资, 能省则省;2) 在主体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没有重新进行环评;3) 在主体工程建设时虽然同步建设了部分环保设施, 但环保投入和设施建设与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相距甚远;4) 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 擅自投入生产, 造成事实, 然后边生产边整改, 新污染源成了老污染源;5) 试生产严重超过期限, 仍不主动申请验收, 造成久拖不验, 长期试生产。

2 解决方法

2.1 完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增加行政执法手段, 加大处罚力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赋予环保部门责令建设项目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罚款等处罚手段, 但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 尤其是“限期补办”的存在, 无异于允许“先上车后买票”, 使得环保威信大打折扣, 环保部门应从法律上被赋予查封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的权力。而且要减少自由裁量, 加大处罚力度, 环境处罚向刑事责任方向发展, 彻底扭转“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2.2 完善管理体制, 增加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权限

加强建设项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中不同级别、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区域互动。系统内各部门要互通信息, 实现资源共享, 确保行政审批、现场监察、验收各环节无缝衔接, 互不脱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赋予基层环保部门查处当地非本级管辖违法建设项目的权限。对违法的建设项目要查明事实, 有管理权限的及时处理处置, 无管理权限时的及时上报, 或者移交平级单位处理。

2.3 实行全方位环境监察

实行建设项目全方位环境监察,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 不仅要关注工业项目的环境污染, 还要关注生态型项目的环境污染;不仅要关注建设项目运行后的环境污染, 还要关注建设项目施工期和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影响;不仅要关注重点建设项目, 也要关注中小型建设项目。

2.4 加强环境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提高专业水平

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 必须坚持抓队伍强基础, 健全市、县 (区) 、镇三级执法网络, 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增加人手, 加强能力建设, 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2.5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

积极鼓励公众参与, 逐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实行有奖举报等措施, 增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动力。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 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媒体曝光力度, 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周然毅.广电“村村通”建设:历史、现状和未来[J].现代传播, 2006, 5.

[3]曾言.新一轮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J].视听纵横, 2007, 2.

[4]张海涛.以超强力度用超常措施加紧推进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R].在全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

参考文献

[1]董小林, 袁玉卿, 孙建美, 等.建设项目全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环境科学与管理, 2009, 34 (9) :1-5.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2.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9篇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3617 评论:0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10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特下发此通知:

一、认真学习贯彻《贵州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定》(黔煤劳发[2011]1516号)、《贵州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补充通知》(黔煤劳发[2012]600号)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等文件,落实好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3、评审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批复。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审核手续。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

2、煤矿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煤矿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直至拿到批复。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转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煤矿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煤矿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四、对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限期9月底前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正在施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按规定组织审查,限期9月底前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就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申请验收;对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停产整顿。

五、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规定自2012年7月26日起执行。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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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全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总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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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七、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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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三同时制度 第12篇

一、“三同时”制度的先进理念

不可否认, “三同时”制度的确是我国环保法上独有的制度, 1937年“三同时”制度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被首次正式提出;1976年由中央批转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中对“三同时”制度进行了重申;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三同时”制度从法律层面做出了明确;自此以后, 各时期出台的单项环保法律和国务院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对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了规定;“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 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设施, 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0年代, 我国环保意识开始萌芽。“三同时”制度在当时体现出了先进的环保理念, “三同时”制度强调“预防为主”, 强调“源头控制”, 强调以工艺技术、材料、设备、设施、教育、管理、监督控制等方法实现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预防控制, 在没有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之前就尽可能减少造成污染、破坏的可能性。②。

时至今日, 它的先进性依然可见一斑, 从90年代提出可持续发展直到“十一五”规划的循环经济思想, 再到当前对《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呼之欲出, 固有的环保制度都受到了新思维的推敲。即便如此, 在“三同时”制度上依然容易找到如今各种先进思想的影子。

就拿“循环经济”来说, 笔者认为, 循环经济思想与“三同时”制度并非排斥对立。首先, 循环经济与“三同时”制度都强调以防治污染与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其次, 循环经济在生产活动中, 推崇3R生产方式, 废物减量化 (Reduce) 资源再使用 (Reuse) 和再循环利用 (recycle) , “三同时”制度很好的体现了减量化 (reduce) 。再者, 循环经济要求的理想生产模式是形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封闭式反馈式流程, 这个模式中的生产与环保始终是紧密结合或者说是一体的, “三同时”制度通过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在各个生产单位内部开通了一条环保与生产始终紧密相结合的路线, 虽然其单个是线性的, 但却是大规模或者局部循环的基础并使之成为可能, 这种模式只要经过改良是可以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的。

在当时环保制度刚刚萌芽的时候, “三同时”的出现无疑具有创举性, 也是如今各种先进环保思想的一个古老的本土的先例。

二、“三同时”的立法缺陷与实践瓶颈

尽管, “三同时”的理念在当时的时代具有前沿性, 但是, 随着时代的变化, 如果制度一成不变, 必然会引起价值的贬损。

首先, 考察目前“三同时”制度立法上的规制。

其一, 我国《环境保护法》在这一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 缺乏统一、牢固的理论基础, 在环境保护单行法日臻完善, 法律规定也更加具体的状态下, 无法为各单行法提供一个可行的理论指导③。因此, 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以此来从制度构建、价值理念层面完善“三同时”显得势在必行。

其二, 目前立法并未彻底摆脱“末端治理”的传统思维。《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④。由此看出, 《环境保护法》中将“三同时”制度的规制客体规定为“防治污染的措施”, 然而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加, “防治污染的措施”显然已经不足以满足现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尽管国务院在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三同时”制度的规制客体改变为“环境保护设施”, 突破了以往环保法律中关于“三同时”制度在规制客体方面的狭隘瓶颈。但是, “环境保护设施”中所谓“保护”依然是一种救济性措施, 仅仅属于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防控”的中间状态。只有在施工技术上改进, 不留污染和环境创伤, 而非依靠“环保设施”“防污措施”, 才是真正的“源头防控”。

其三, 在《环境保护法》以及若干单行法中, “三同时”制度表现出来的模糊与不确定。例如,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防止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却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 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同意。这里所提到的“确有必要”并没有进一步指出条件, 没有规定清楚何为“却有必要”。与此相似的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环境保护法规也没有就上述问题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除此之外, 《环境保护法》第26条也未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期限。这样容易导致在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完毕后, 排污单位钻法律的空子, 为减少成本而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申请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并在申请和审批期间仍进行排污行为⑤。

其四, 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种关于“三同时”制度的法规多是对“三同时”制度预防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而关于环境破坏方面的规定较少。只有在《环境保护法》第15条中规定,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由上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做出决定。类似这样的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了“钻空子”的机会。以上便是“三同时”制度立法上的一些缺陷和空白, 然而, 在实践中遇到的瓶颈更加复杂, 也使得结果与立法的初衷相差甚远。

尽管此制度以“保护环境”为最高目标, 我们依然要考虑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而非顾此失彼。然而, 在实践中, 几种价值的冲突却屡见不鲜, 源于“三同时”制度, 又不能被它合理解决。

比如, 由于该制度要求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过程同时投入, 导致一些企业因资金短缺无法投资设施建设而停工, 或者企业的环保设施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而积压资本⑥。这种现象与“三同时”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理念相违背, 使得处境尴尬。

再者, 在某些施工中, 环境保护和安全问题也存在着矛盾,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 安全与环境保护相矛盾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 在河谷比较狭窄的地区开发水电, 在陡崖中开辟渣道路, 边坡不稳定、坡陡、路窄等安全问题突出, 而开道过程中如果就地弃渣容则会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为了强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 水电施工中需要结合施工地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采取分布设计, 而此时安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例如:某水电站在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 出于环境保护的考虑放弃了盘山道路的建造, 第一次将斜坡卷扬道方案引入水电工程建设之中, 而斜坡卷扬道对地质和坡度的要求高, 从而大大地增加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施工难度和工程投入, 但直接避免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新建施工道路而引起的原始森林被毁⑦。

现实中,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如企业对环保“三同时”认识不到位, 宣传力度不够。其次, 由于管理时间跨度大, 小型建设项目数量多, 存在漏管现象比较普遍。再者, 建设项目管理队伍力量不足, 专业水平有待提高⑧。以上种种, 均说明现行“三同时”制度由于过于笼统导致无法合理指导实践。

企业尚且如此, 作为起着监管作用的政府, 依然存在着操作上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主体的职能划分、责任规定方面均不够明确, 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 以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在统一监管部门与分部门之间以及分部门之间在职能、责任、权力的行使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职能缺位和错位现象层出不穷。《环境保护法》中对“三同时”制度的规制及对配套执行措施规定的缺失, 使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没有得到明确, 政府责任的不明确显然造成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混乱, 进一步造成了关于“三同时”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缺乏实效。

三、理念与实践冲突下的反思

综上, “三同时”作为一种古老而带有卓著“功勋”的制度, 曾经引领了几个时代的环保理念, 良法应该适应社会发展经济进步, 因此, “三同时”制度的内涵必定要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而完善和充实。根据上述提出的立法缺陷和实践瓶颈, 笔者仅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观点。

“三同时”制度若要保持生命力, 必须要适应当今社会的环保要求。立法上, 完善“三同时”的内涵, 使得此制度形成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 以此指导环保单行法规范。其次注重将此制度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先进的环保思想相结合, 注重利用技术手段解决问题, 摆脱目前“不合时宜”的尴尬困境。再者, 针对立法模糊等问题, 则需要立法者仔细考量, 使得立法规范化, 清晰化。

然而, 为了解决实践中的瓶颈, 必须加强“三同时”的宣传。在面对各种价值相互冲突的情况下, 企业应秉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原则, 同时, 立法者应该通过制定合理制度和法律, 司法监督者通过合理裁量, 留给企业在几种价值中抉择的空间, 而非不分情况地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钱水苗, 叶勇飞, 赵莉著.环境资源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133.

[2]吕忠梅, 高利红, 余耀军.环境资源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98.

[3]《经济问题探索》, 2004年第6期.

[4]《内蒙古环境科学》, 第19卷第4期2007年12月.

[5]湖南商学院学报 (双月刊) , 2006年4月第13卷第2期.

[6]《浅析水电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何林. (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成都610015) .

[7]《三同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济观察.管理视野]王晨.河南省商丘市雎县环保局.

[8]《环境保护法》.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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