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发展研究(精选12篇)
逻辑学发展研究 第1篇
关键词:全民传播,公共话语权,发展逻辑
1 公共话语权发展的时代背景
新媒体时代, 互联网的兴起和社交媒体的应用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固有的信息传播格局;随着智能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的全社会普及应用, 以及即时通讯软件、博客、播客、微博、微信、微视频等一系列的应用软件不断更新, 全民参与式的传播让传统媒体时代单向接收信息的公众转变为双向主动积极参与传播的制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 彻底改变了新闻的生产机制和规律、信息的传播形式和格局。
全民参与传播的方式促使传统媒体与网络相结合, 改变了以往的信息生产、格局与传播空间, 而网络媒体传播空间的融合拓宽了原来由传统媒体控制的带有局限性的信息传递和交换空间。民众不仅仅可以利用网络表达民意发表言论进行互动, 更可以以一己之力对主流媒体的信息提出质疑, 并在聚集了众多支持者的力量下形成抗衡, 逐渐形成非主流非官方性质的网络群体, 达成群体内部的身份认同进行反抗活动。与此同时, 传统媒体也会借助网络平台传播信息以与网络群体进行舆论的争夺, 树立自己的公信力。
2 公共话语权发展的嬗变轨迹
2.1 媒介话语权
媒体话语权首先是社会公众为了达到已经制定好的利益目标, 在公共领域发表言论的权利。具体来说:“大众传媒不仅自身掌握着强大的话语力量, 享有传播思想、表达意见、监督社会及反映民意等权利, 同时在享有权利的基础上大众传媒无形中拥有潜在的话语权力, 即分配话语的权力, 为社会不同群体提供话语表达的公共空间。”以传统媒体为主的大众传媒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话语权构建体系里把握着不可动摇的主导权和领导权。虽然网络话语权异军突起, 但是传统媒体的媒介话语权还是以其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引导舆论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2 政府话语权
福柯对话语与权力关系的理解和论述中, 明显地体现出话语权所包含的重要的政治功能。传播媒介的技术革新带来了社会知识和信息的获取、分配、拥有上的变化, 话语权的转移也会促使社会各个领域之间权力关系的变革, 这些变化都将对政府掌控话语权的能力、水平和方式上带来更大的变化。在传统媒体时代, 政府依靠大众媒介单向传播信息, 达到了话语权的单方垄断;而当互联网时代开启了自媒体的普及应用, 这种垄断被网络话语权打破, 话语权的传统格局发生了转移, 政府话语权面临着新媒体时代的一个又一个挑战。
2.3 网络话语权
网络话语权是在互联网发展后才得以实现的, 也就是人们的话语通过网络行使并得以实现的一种话语权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定义网络话语权是民众在网络中利用网络语言、图片、声音、视频等方式通过网络应用软件作为传播媒介, 进行信息传播、交流互动以获得现实影响力的语言表达权力。
2.4 微博话语权
微博话语权其实也是网络话语权的一种, 是对传统话语权的一种解放。福柯关于话语权观点在现代的一种最形象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微博话语权, 是可以与传统媒体相对应的一种由多数人享有的话语权形式。虽然微博用户规模很大, 但并不代表微博话语权成为了公众话语权。微博现在的发展形式构建了公共话语空间, 培养了“公民精神”, 这样一种多元化的交流互动平台, 让微博话语权发挥了现实作用。
3 公共话语权发展的现实规律
虽然话语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也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不一样, 拥有的社会条件也有差别, 导致话语权行使的不平等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喻国明教授就对此现象有着更深入的理解和阐述:“虽然每个人都拥有说话的权利, 但就其社会声音的表达而言, 社会层次的分布是很不相同的, 有些人的‘音量’比较大, 比如他掌握着某种权力, 操纵着某种国家机器, 拥有某种财产;有些人的‘音量’比较小, 因为一没权、二没势、三没财。”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信息传播的中心一再紧随着传播技术而转移, 从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传统媒体转移到以网络和移动智能手机为主要传播方式的新媒体, 话语权的中心和分配也发生着转移、解构与重构。互联网的特殊环境和运作机制为公民平等自由得使用话语权提供了平台与体制保障。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飞跃式更新, “微”传播中的公民话语权得到了再分配, 在公共话语空间中产生了公共话语权。伴随着智能移动终端和手机网络的深刻普及, 传播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 “全民DIY”打破了原来由官方政府、主流媒体、精英群体垄断的信息传递和话语权利, 让无论多么“微小”的声音都能被大众听到, 让“微小”的内容都能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巨大力量, 让“微小”的只言片语都能成为引爆公共事件的导火索。公共话语权就是在这种由大到小的形态中凸显了自己的力量与重要性。
当今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为我国全民传播创造了有利的政治环境, 反之, 全民传播时代的来临推动着民主政治的建设。由于公众的主体意识与民主意识增强, 公众的话语权得到重视, 原本政府与公众之间、精英阶层与草根阶层之间单向性的话语权力关系发生了重构, 出现了公共话语权。全民传播时代开启了公民社会的新篇章, 公共话语权的诞生构建了国家与社会、社会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南京:学林出版社, 1999.
[2]汝绪华.试论当代中国社会的公共话语[J].行政论坛, 2010 (6) :12-15.
逻辑学发展研究 第2篇
前言
对于逻辑学的发展来说,中国是逻辑学发展的三大源地之一,但是由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的逻辑学发展较为落后。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越加中逻辑学的发展,并且开始不断对西方逻辑学的发展进行研究,从而来找寻一条适合我国逻辑学发展的路程。在新时期,逻辑学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机遇以及挑战,并且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加的重要。逻辑学能够与多学科相互融合,从而来促进各个学科的发展与进步,同时能够与多个学科结合形成新的学科研究领域。所以,在新时期为了能够促进逻辑学的发展与进步,那么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激发学科的进步与发展,从而来不断促进我国逻辑学的进步。
一、逻辑学的发展阶段以及我国逻辑学发展的差距
对于西方逻辑学的发展来说,主要是有三大阶段:首先来看第一阶段就是所谓的传统逻辑发展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包含了亚里士多德逻辑、中世纪逻辑以及近代逻辑。在这个阶段产生的逻辑观点,运用现代的观点去看也具有很大的有优势。传统逻辑使用的属于自然语言,而不是人工语言,这样将会导致其中与后来的逻辑学存在很大的区别,但是传统逻辑对西方逻辑的影响很大,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其次对于西方逻辑学发展的第二阶段则是属于现代逻辑阶段,其中主要是含有对数学基础问题进行解决的数理逻辑,并且在数理逻辑上进行完善以及扩充的模态逻辑以及多值逻辑。对于该阶段来说,逻辑学所使用的语言材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逻辑中的自然语言完全被弃之不用,而现代逻辑使用的则是形式语言,也就是所谓的具有精确语法的人工语言。并且在该阶段数理逻辑、模态逻辑以及多值逻辑是整个现代逻辑的基础所在,因此,它们被合并成为基础逻辑或者是基本逻辑。
最后就是第三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当代逻辑。但是这仅仅是处于当代逻辑的发展阶段,其中主要是包含了现代逻辑应用于哲学而产生的哲学逻辑,现代逻辑应用于自然语言而产生的语言逻辑,现代逻辑应用于的计算机科学而产生的人工智能逻辑等。并且哲学逻辑主要是研究经典逻辑自身的问题、逻辑的基本概念以及前面所提到的经典逻辑扩充与变异产生的结果。
对于语言逻辑来说主要是孕育与语言哲学中逐渐成长的新兴学科,利用这种孕育关系可以发现,语言哲学研究对象的语形学、语义学以及语用学都是语言逻辑的研究对象。语言哲学主要是侧重于在哲学方面记性研究。而语言逻辑则是侧重于逻辑方面进行研究。现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与人工只能逻辑是单带逻辑中最具有活动的新兴领域,主要是由计算与人工智能以及发展的多个逻辑系统相互构成。人工智能以及人类只能种应用的逻辑学逐渐构成了一个新兴的领域,也就是所谓的智能逻辑。
以上则是西方逻辑发展的三个阶段,然而对于我国来说,逻辑的发展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传统逻辑的发展阶段,该阶段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并且在改革开放之后,该阶段才结束。在80年代之后,我国的逻辑学逐渐进入了数理逻辑的发展阶段,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二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逻辑学发展逐渐加快,并且也出现了较多的成果。但是实际来看,我国与西方逻辑学的发展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这样导致我国逻辑学的发展仍是处于追赶西方国家的脚步。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逻辑学逐渐进入了第三阶段,也就是所谓的数理逻辑以后的发展阶段,在该阶段我国的学者逐渐跟踪西方逻辑学文献,逐渐研究,在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领域方面提出自身的观点。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学者开始在哲学逻辑、语言逻辑、认知逻辑以及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方面进行研究,提出了更多的观点。现今我国逻辑学逐渐发展,并且也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些差距,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缩短差距。
二、我国逻辑学学科建设
对于我国逻辑学的发展来说,主要是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分别是科学的以及学科的。站在科学的角度上进行分析,我国逻辑学在中世纪以后衰落。因此现今在逻辑学的研究中,必须要向西方进行学习,尤其是关于哲学逻辑、语言逻辑以及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等领域。在进行学习的过程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渐形成属于我国特色的逻辑学,从而来不断带动我国逻辑学的发展,实现更高的目标。另外,我国逻辑学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的按照国际通行的学科体制组织逻辑学的教材建设。根据相关的教材分析可以发现,在建国初期到新时期前,一些高校的逻辑课程都属于传统逻辑,然而对于西方国家一些著名的逻辑原理则是没有涉及。但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这种状况逐渐得到了改变,相关学者逐渐对西方逻辑学进行研究,挖掘其特点,并且在不断的研究过程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编制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逻辑学著作以及教材。其中涉及到基本逻辑、语言逻辑、哲学逻辑以及计算机人工智能逻辑等,以此来让学生对逻辑发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国逻辑学教材的建设必须要与学科建设同步进行,以此来不断促进我国逻辑学建设的发展与进步。
结语
以上主要是对我国西方逻辑学的发展以及我国逻辑学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并且分析了相关的差距。同时针对我国逻辑学发展的趋势以及逻辑学学科建设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此来促进我国逻辑学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超.第3届逻辑、理性与互动国际研讨会综述[J].逻辑学研究..
逻辑学发展研究 第3篇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逻辑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对支撑民族精神和文化底蕴,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对传递人类文明,开发人类智力,塑造人类灵魂,促进人类健康,影响人类未来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竞技体育的差异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古往今来,已经融汇成一条浩瀚的巨流,在这巨流之中,那亘古不绝、一脉相承的精魂究竟是什么?那就是上应天理、下合人伦、贯穿于万事万物之根本的一个“和”字。“和”,乃和平、和解、和睦、和谐、和乐、和美、和合、和祥之谓也。所以李大钊先生在《东西文明根本之异同》中有言:东方文明为“与自然和解、与同类和解之文明”[1]。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突出特点就是在体育比赛的价值观方面重精神,轻物质;重过程,轻结果。在体育实践中,重练内,轻练外;重神,轻形;在练习的步骤上重整合,轻分解。并以儒、释、道三大文化流派为主的人体观形成了以“养生”为特征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系。“以心为本”成为中国传统体育的核心,通过意识与肢体活动,借助身体内部物质系统的信息流、能量流去维持与外界时空环境的有序运动,进而调节机体内的新陈代谢,达到保养生命的目的。
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现代竞技体育崇尚的是“更快、更高、更强”的文化理念,充满了竞争的意味,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上的,注重分解,按照人体解剖学、力学和生理学的理论去构建和规范形体动作和运动方法,利用具有针对性的肢体外部运动刺激人的有机体,通过“超量恢复”产生“适应性反应”,使得人体在特定的条件下使机体能力得到最大的发展,以充分展示人体生命运动的能力,从而形成了导致西方竞技体育运动具有规则明确、尺度客观、评价准确的特点。
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和时势逻辑
(一)历史逻辑的必然性
在当今世界存在的所有文化中,堪与西方文化相互补的文化只有中国文化。换言之,如果说西方文化是阳性,中国文化便是阴性;如果说西方文化是阴性,中国文化便是阳性。总之,要在所有人类文化中找出两个相异最大,而达成的互补同样也最大的两个文化,恐怕非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不可[2]。
民族传统体育是与各民族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同步形成和发展,传统体育的形成是一定区域和一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中的人们在实践的历史过程中,生成、积累、稳定的经济、文化、心理艺术、社会组织形式等方面因素的组合体[3],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种特定的民族传统文化形态,故具有传统文化的一般属性,同时具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地域性、民族性、生产性、生活性、封闭性、认同性、娱乐性等特殊属性[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不可避免的被席卷进入全球文化交流中。因此,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是历史逻辑的必然。
(二)时势逻辑的必然性
在21世纪民族传统体育与西方现代竞技体育全面互补性融合之前,实际上以中国文化为母化的东亚文化的前沿,早就与西方文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局限性和互补性整合。最显著的例子是日本,其次是亚洲“四小龙”[2]。
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被本民族及至世界其他民族广泛青睐,且发展的趋势和推广的程度与奥运会的部分项目并驾齐驱。可以说优秀的、传统的民族传统体育遗产,只要是推广得当,必将也是世界的,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有不少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达到《奥林匹克宪章》中对列入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的运动大项的规定,“只有在75个国家和4大洲的男子中,以及在40个国家和3大洲的女子中广泛开展的运动项目,才可列入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只有在至少25个国家和3大洲广泛开展的运动项目列入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运动分项列入奥运会的标准与此相同[5]。这些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在参与现代体育的竞争和融合,也是时势逻辑的必然。
三、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有规模和效益”。“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一个没有创新人才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民族传统体育要健全的熔入现代体育潮流中并长盛不衰的发展下去,笔者认为应走“保持民族传统特色,取长补短,科学引导、发展”的道路。
(一)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必须保持民族文化特色
民族传统体育是在传统文化底蕴下自生自长的一种民族体育。中国传统体育与奥林匹克体育属于本质上有巨大差异的两个体育体系,二者的差异不仅体现在运动方式和活动内容上,而且深入到哲学思想和价值观的核心部分[6]。故在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同时必须始终保持本民族文化的精髓,在走向现代竞技体育的过程中,首先要让世界其他民族认同和接纳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才能去开展相应的传统体育,进而使民族传统体育为完善奥林匹克体育做出贡献。
(二)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必须与现代体育文化接轨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项目,难道可以说是哪个民族和国家所特有吗?其他民族和国家就没有吗?现代竞技体育与传统体育的交流不在于运动方式上的差别。要使现代竞技体育接受民族传统体育的运动方式,首先要使民族传统体育在保持本民族传统文化特性的基础上,积极接受现代竞技体育所具备的先进的组织方式和以奋发和竞争为核心的精神价值。这就须要深入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内核进行改革和创新,改掉与现代竞技体育文化不相称的文化特质,首先让世界其他民族接受我们国家的民族体育形式,然后潜移默化的接受我们国家的民族文化精髓。
(三)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必须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道路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可能都进入奥运的大家庭,只有个别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经过改良后才能成为奥运项目以传播本民族传统文化,其余大部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没有必要去挤这个独木桥。因此不仅要大力发展奥运项目,也必须坚持不懈的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只有这些体育项目才能全面的传承本民族的体育文化。其中旨在“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质,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7]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保存、挖掘和发展民族体育的方式。她既能使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济济一堂,展现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精神价值,又能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竞技体育层面上进行传承,充分接受现代体育所具备的先进的组织方式和以奋发和竞争为核心的精神价值,并能达到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的目的。
四、结论
(一)民族传统体育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古往今来,已经融汇成一条浩瀚的巨流,与西方现代竞技体育呈现互补、和合的趋势。
(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历史和时势逻辑。
(三)民族传统体育的弘扬和发展必须走“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取长补短,科学引导、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甘泉.中华传统文化究竟价值何在[EB/OL].
http://zgrdxw.peopledaily.com.cn/gb/paper18/6/class001800006/hwz44103.htm
[2]黎鸣.中国人性分析报告[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2.
[3]刘卫中.试论传统体育特征——兼谈对全民健身的作用[J].体育文史.1999(03):32-33.
[4]陈青.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属性论[J].体育文化导刊.2002(02):32-34.
[5]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宪章[M].北京:奥林匹克出版社.1993.
[6]孙葆丽.奥林匹克体育与中国传统体育的差异[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05):13-15.
逻辑学发展研究 第4篇
现代企业理论将企业视为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集合体。产权明晰是订立契约的必要前提, 未来经济事项的不确定使相关产权随着企业契约的履行发生变化, 如何随时界定已经由初始的相对明晰变成不明晰的产权关系以及如何确定并分配因为不确定性形成的风险收益和风险损失是企业各产权主体所关注的重大事项。会计活动主要是为了弥补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会计工作的结果之所以能够使契约得到持续履行是因为它代表着各产权主体的一个博弈均衡点, 从而可使得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均衡。正如斯考特所说:“利益冲突的妥协是一个估价过程。它达成了社会组织的生成, 导致了经济利益的分配。价值和分配构成一个简单的问题, 而会计理论就是专门和具体地解决这个问题的。”
而会计计量又是会计的核心职能。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契约存续的整个过程中, 会计对企业相关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缔结企业契约前, 各产权主体是否愿意缔结企业契约、与谁缔结, 都必须依赖市场上已有的会计信息做出决策。缔结企业契约时, 会计首先要对投入的资源和其在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这是企业契约安排的重要基础。在契约的履行中, 会计对契约的履行程度和履行效果进行实时的反映, 使各方随时掌握企业契约状况的动态发展, 因此, 企业契约的履行与会计计量不可分离。这一过程可用图1来表示。
二、产权理论对会计计量基础选择的启示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将交易费用的概念引入到经济学的分析之中, 指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从合约的角度来理解企业, 为深入研究企业内部各利益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运用到会计学上, 对研究会计行为动机有着重要意义。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作为会计的两大职能, 会计的根本使命是“体现产权结构、反映产权关系、维护产权意志”, 而所有这些都要依赖于会计计量。一方面, 产权的界定、产权利益的维护, 产权功能的实现离不开会计的基础性作用。会计计量能力的高低不同, 计量基础选择的公平与否对产权界定、产权维护, 产权收益及资源配置效率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 产权关系的实现、产权关系的发展又为会计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并提出了要求, 企业多元产权主体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则要求会计通过改进计量能力来提供与其决策相关的信息。现代企业作为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体要求对各要素所有者的贡献与享有的权益进行界定、计量与控制, 各种契约的有效运行都要依赖于会计计量, 而会计计量基础的改进, 不仅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 而且对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正确处理企业产权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三、历史成本对企业产权的维护评析
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是在社会化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的现象极为普遍时。此时资源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建立不是通过资本市场 (在资本市场中, 资源的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因资本市场而变得模糊) 进行, 而是由委托、受托双方直接往来所形成的。当时的会计是为报告和解脱资源受托者的经济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而发展和完善的。对于企业的债权投资者来说, 当债务到期时, 只要企业的资产价值不少于到期债务值, 债权投资者就不会遭受损失。因此, 债权投资者要防范企业高报利润和资产。这样做的结果只要资产高于债务值, 债权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就很小。从这个意义上讲, 稳健性原则有利于促进有效合约的订立, 并因而促进商业和经济的发展。
自有限公司产生以来, 稳健主义一直是会计实务的一般法则。在稳健原则的影响下, 各种费用摊配方法在本质上是保守的, 费用摊配方法的保守性难免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符。某种意义上, 这是历史成本制度的必然结果。当时的会计计量要求不偏不倚、如实加以反映, 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历史成本是在市场交易中客观形成的, 并具有合法的依据, 可查核的凭证, 真正实现了“程序真实”。随着历史的演进, 稳健性原则已经深深植根于会计政策和实践中, 系统性地造成了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其市场价值。从损益表来看, 结果是企业盈利系统性地低于实施中性会计原则所要汇报的盈利。由此可见, 所谓历史成本的可靠性较强, 实际上是很难说通的, 程序上的真实并不能代表结果的真实。因此, 可靠性强弱并不是人们依恋历史成本的理由。历史成本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它所体现稳健的倾向性, 而这种倾向性恰恰符合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从而符合了长期股东的利益需要。
四、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对历史成本的挑战
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起带来的一个实质性的变化是公司股东的分散化和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由于不同的产权主体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和偏好, 所以他们在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时, 就会导致不同的产权主体获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程度不同。于是他们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拥有不同程度的要求权。由于契约具有不完全性以及会计计量能力本身的限制, 致使企业的一部分产权不可避免地滞留在“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范围的大小显示了会计计量对界定产权的效率, 因为未界定产权对已清晰界定的“私人领域”的产权会构成干扰, 投资者会因此受到误导。如果企业面对的是短期股东为主的产权主体, 就不会容忍这种“公共领域”的存在, 而且在目前还难以判断这种利益的大小, 乃至难以了解这种利益存在与否的状况, 因为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直接影响他们的现时利益。
复杂而系统的会计方法的形成, 使历史成本从20世纪初无可争议地成为会计计量的基础, 在当时对维护特定主体的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 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 企业产权主体的利益多元化。历史成本由于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 越来越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产与经营状况, 因而受到一些产权主体的强烈批评。
(一) 历史成本获取较为困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济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并且日益复杂, 产生了很多历史成本无法记录的经济事项, 比较典型的有:1.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实物投资、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交易形成的资产负债项目。2.融资租赁形成的资产负债项目。在融资租赁过程中, 固定资产及相应的长期应付款不是基于现金交易而形成的, 只能根据租入资产的租赁费的现值来计算确定。3.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只是一种双边合约或支付交换协议, 其价值是以相关基本金融工具为基础衍生出来的, 自然无历史成本可循。4.商誉。商誉是由于企业具有超常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所带来的无形资产。目前, 企业自创的商誉尽管符合资产的定义, 但由于缺乏历史成本记录, 而只能被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
(二) 会计计量中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因素
使会计计量具有不确定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来自于会计计量的间接性。“会计中大多数量度是通过一些转换而产生的间接量度”。正是这个转换程度的大小引起了直接或间接量度的明显差异, 它被认为是产生计量误差的罪魁祸首。因此, 这样加工出来的会计数据很难说能够再现企业资产的真实情况, 这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之一。
(三) 会计计量从初始计量向后续计量转移
一般来说, 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中心的传统会计计量侧重的是初始计量, 因为传统会计环境稳定少变, 资产形态单一, 大部分资产和负债在初始计量后, 其价值基本不变。新经济形势下传统的资产定义和资产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风险价值已成为资产价值的重要内容。为了迎合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变化, 会计计量的重心从初始计量向后续计量转移。
(四) 历史成本信息缺乏决策相关性
导致决策相关性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历史成本信息缺乏预测价值, 使历史成本失去决策相关性, 导致会计信息使用人决策失误, 从而间接影响企业产权主体的经济利益。20世纪80年代, 美国2000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 但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上的财务报告在这些金融机构陷入财务危机之前, 往往还显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许多投资者认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不仅未能发出预警信号, 甚至误导了投资者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判断。
可见, 历史成本的相关性不足的问题已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并将成为会计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只要将历史成本计量面临的这些挑战和冲击稍加概括, 就会发现隐藏在这些表象之后的深层原因, 即对产权利益的维护。对产权的维护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面临挑战的最根本原因, 它促使人们努力去寻找新的替代计量基础, 以弥补历史成本对产权利益维护的不足。公允价值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五、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后果
在会计产生之初, 会计信息重点要解决企业和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因此, 外部债权人的需求决定了会计计量要稳健、保守, 从而避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 现代的经济和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会计信息又要解决的是企业和 (分散的) 股权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葛家澍认为, 重成本而轻价值、重历史而轻未来、重利润而轻现金流量是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同时, 传统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相关性和及时性不足的问题一直以来都为各界所诟病。同时, 一些资产或负债项目虽然尚未交易或使用, 但其市场价格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此情形下若不适当地予以表内确认计量而是继续以历史成本反映在账上, 可能会影响外部相关者的利益与决策, 因此选取计量结果能被各方所接受的计量基础也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公允价值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
现代社会的情况与会计产生早期有重要的差别。在股权极度分散的前提下, 股权投资者已经与企业经营者分离, 股权投资者已经没有了早期时代的信息优势。在现代的股票市场上, 一个上市公司往往有成千上万的股东。这些股东没有能力直接控制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事实上, 股东基本上只依赖于企业无成本提供的会计信息为基础来进行投资决策。对于债权投资者来说则不同, 现代企业在借款的时候, 往往要受到银行直接的严格审查, 银行还可以派人直接到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因此, 企业和股权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要大于企业和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确定性。在新的经济和信息环境下, 需要重新考察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原则以及其对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对资产价值的最准确估计汇报, 不论资产价值变化是增加 (利得) 还是减少 (损失) 。这样就避免了稳健性原则下企业侧重汇报资产价值减少, 而忽略汇报资产价值增加的偏向。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近年来在公允价值计量上采取的措施基本上是基于这样一个“信息观”的依据。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与历史成本计量结果相互比较, 更能揭示企业资产可带来未来的现金流量的不同 (见表1) 。采用这种计量属性所揭示的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经济差异, 可以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企业所承担的财务风险。计量的经济差异的作用是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从而维护各利益主体的产权利益。公允价值计量所反映的经济差异的第二层作用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决策依据, 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正是因为公允价值可以反映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经济差异, 世界各国纷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相关资产的会计计量。
产权明晰是企业产权契约得以维持的必要前提, 企业产权的不完全性使得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 如何有效界定不断变化中的企业产权是企业各产权主体的利益得以维护的重要前提。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成为会计的职能, 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非是两种对立的计量属性, 它们是适应不同的产权主体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而产生的, 因此, 从产权维护的角度来进一步认识会计计量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从企业产权和会计计量的关系出发, 分析会计计量基础对企业产权发展的逻辑适应性。包括:会计计量对企业产权的保障, 产权理论对会计计量基础选择的启示, 历史成本对企业产权的维护评析, 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对历史成本的挑战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会计计量,产权,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参考文献
[1]D.R.Scott.the basic accounting principles[J].TheAccounting Review, 1941 (11) .
[2]科斯, 阿尔钦, 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3]伍中信.产权与会计[M].上海:立信出版社, 1998.
[4]谢德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J].经济研究, 2000 (5) .
[5]王德礼, 杜建菊.产权视角下的会计理论[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6.
[6]艾哈默德·里亚希-贝可奥伊.会计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7]黄世忠.公允价值会计: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J].会计研究, 1997 (12) .
逻辑学发展研究 第5篇
对形式逻辑和内容逻辑之对象论的数理分析--兼论现代哲学逻辑的发展趋势
在揭示出在者必然兼容的内在矛盾和存在不可兼容的外在矛盾及其相互间的对称互补关系基础上,依次揭示出了认知和实践的对称互补关系,形式逻辑与内容逻辑的对称互补关系,并在上述对称互补关系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现代哲学逻辑的发展趋势是:大力发展内容逻辑!
作 者:罗翊重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云南,昆明,650034刊 名: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KUNMING TEACHERS COLLEGE年,卷(期):200426(3)分类号:B812 B815 O141关键词:在者存在 非与反 形式逻辑 内容逻辑 对称互补
山东海洋经济的发展逻辑 第6篇
这个占地球表面70.8%的淼淼之域,正被全世界几乎所有拥有海岸线的国家重新发现价值,这是因为,陆地资源的消耗殆尽危机已成为可预见。在局部地区,东北亚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对中国海洋利益虎视眈眈、做欲扑状,迫使中国迅速进行海上布局。
2011年与2012年短短两年内,国务院以马不停蹄之势,连续批复了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四个国家级海洋经济区。这一速度之快,令人明显感到中国海洋战略在大幅推进。
四大海洋经济区
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四个省份,在海洋经济方面均有不俗表现。
山东以科研取胜。占有全国海洋科研力量的三分之一,山东在海洋科学基础研究上的责任当仁不让。同时,青岛的海水养殖业出类拔萃,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连续引领了中国五次产业浪潮。另外,青岛、威海、烟台三个城市的“美貌”远近闻名,滨海旅游业大有可为。
浙江以产业取胜。宁波舟山港吞吐量全球第二、中国第一,奠定其海上交通运输业的老大地位。近几年浙江以民营势力发展船舶业,成果丰厚。更独特的是,舟山——我国唯一以群岛建制的地级市,无疑将成为中国探索无人岛开发的先行地。
福建在科研与产业方面或许无法与上述两个省份匹敌,但身负海峡两岸交流的使命,志在探索与台湾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模式,达到密切两岸联系的效果。
广东,与前三者相比,在探索区域合作模式方面承担了更多的使命,被赋予在海洋经济方面与港澳、海西区、北部湾、海南乃至东盟等地区合作的先行先试权。
这四个近两年来获批的海洋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其名称的差异已经显示出各自发展重点的细微差别。据此,四区应当如何找寻各自的独特性,打好差异化,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需要立足自身优势劣势,认真思考。
最扎实的科研最绽放的产业
人类在陆地生活了上万年,对陆地之上的自然科学可谓了如指掌,观测入微。不过,对于深不可测的海洋,人类的触角伸至其中只是一两个世纪的事情。“在世界上(海洋科学领域)享誉盛名的曾呈奎院士,其海藻分类学研究对世界海洋科学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的研究也仅仅是从上个世纪的三四十年代才开始的。相比陆地,海洋科技的起步这么晚,世界各国对海洋的认识这么弱,这是大家可能没有想象到的。”
中国工程院黄锷院士的话讲得更狠:“我们对海洋的了解不是零,而是接近于零。”
如此一来,问题显现出来。目前中国所寄望于发生大繁荣、大发展的各类海洋新兴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能源矿产业、海洋化工产业、海水综合利用业……全都必须立足于海洋科学的充分基础研究之上。先有科学家深入海洋探测、分析、提供数据、建立详尽可靠的数据资料库,才有后续产业利用的跟进。在对海洋的了解“接近于零”的前提下,对海洋进行“大开发”,恐怕不大现实。
如此一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价值就十分明显。与浙江、广东和福建这些产业发力区相比,山东更有潜力成为一个科研先行区,在以科研成果引导产业发展方面更能做出表率和示范。青岛聚集了全国海洋科研力量的三分之一,海洋科学领域的两院院士有19人(全国共36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9个(全国共37个),海洋科学调查船有20艘(全国共31艘)。以青岛“蓝色硅谷”为核心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拥有科研、技术上的绝对实力,若能运用好这一优势,将可能从科技上游把握制高点,使各大海洋产业引领全国。
当然,先期投入科研是有风险性。因为基础性科研很难直接产生GDP,即便产生,也需要较为缓慢的周期,它对地方产业迅速大繁荣大发展的作用是比较小的。然而,更稳健、更扎实的步伐,可能在未来能够成就最绽放的海洋产业。
先认识海洋,才能运用海洋
观青岛的海洋科研“装备”。“蛟龙”号的家——国家深海基地正在敞开大门,于明年迎进这个下探7000米的功臣;立志成为全球第七大海洋实验室的“国家海洋实验室”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划,整合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等数家机构,形成科研合力。28家海洋科研机构,散落在青岛的各个方位,各自进行着不同课题的深钻。在青岛这个风景宜人、气质淡定的城市,似乎特别适宜研究人员沉下心来恸学问。
青岛的科研特长方向主要在于海洋调查观测、海洋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这些主要是基础性研究。马克思说,先认识世界,才能改造世界。如果说应用性研究是改造世界,基础性研究就是认识世界。
中国要晋升为海洋强国,浙江、广东、福建等地要形成如火如荼的海洋经济产业区,没有扎实的基础性研究是不行的。将全国乃至世界海洋科技人才聚集于山东青岛,在科研体制改革上下功夫,在海洋科考上下大力气,在基础性海洋数据的收集上付出耐心,这是青岛使命、山东使命。
基础性研究的成果,延伸为应用性研究的推进,最终转化成产业——这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逻辑,也是蓝色经济的大部分领域的发展顺序。根据这一逻辑,青岛市发展蓝色经济的思路也应当清晰,“蓝色硅谷”应牢牢成为科研核心(科研主体既可以是科研机构,也可以是企业),往外拓成产业带。知识主导,产业后行,争取科技对产业形成高贡献率。
在这方面,青岛历史上曾有着成功辉煌的案例。这里曾经以科研为先导,五次掀起全国海水养殖的浪潮。第一次浪潮是在上世纪50年代,由中科院海洋研究所院士曾呈奎发起的海带养殖浪潮。海带原本只适合在俄罗斯、日本、朝鲜沿海的冷水海域养殖,不适合在温带海域生长,曾呈奎通过深入观察研究,解决了海带在温带海域的生长问题,开启中国大范围种植海带的序幕。中国由此从完全不种植海带的国家变成全球第一大海带出产国。其后60年代、80年代、90年代、世纪之交的四次海水养殖浪潮,无一不是由青岛科研机构的学科带头人引领,研究先行,产业随后。这种产业发展模式,或许应当继续成为青岛“蓝色硅谷”的首选。
结语
先认识海洋,后运用海洋——这个逻辑,在目前中国对海洋认识几乎处于一片空白的背景之下,应当更加清晰。海洋强国不仅要发展产业,更重要的是前端的基础性研究。“烧钱”的基础性研究进行过一段时间,才能为产业区产生滚滚利润。青岛“蓝色硅谷”作为认识海洋的前沿阵地,应当为山东、为全国进行蓝色科普。提供知识储备和智力支持。
论围墙兴起与发展的逻辑 第7篇
一、在80年代之前围墙既无存在的必要也无存在的可能
第一,住房稀缺导致围墙更加稀缺。以前我国住房作为一种消费资料,“先生产、后生活”,服从以重工业为核心的国民经济体系的目标,因此人均居住水平呈现下降水平。在改革开放初期,住宅短缺问题与解放初期相比更为恶化。有关报告显示,在大部分城市,1978年人均住宅面积只有4平方米左右,比1949年的人均面积还低1平方米多。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979年人均住房面积只有2.93平方米,大大低于建国初期的3.62平方米,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有5000户,无房户达6500户;广东省广州市1/3的住户人均住房面积只有1.5平方米。从户型角度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建的房屋,特别是公有房大多没有客厅,这就是我国习惯说的“筒子楼”。一进门就是卧室,甚至连厕所和厨房都是公用的。这些城市家庭中,房间没有厨房和合用厨房的占37%,没有厕所和合用厕所的占77%,可见当时的住房条件非常差。因此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同样一块砖头,肯定会用在住房建设上,而非用在围墙建设上。围墙是为了保护住房内的资产以及人的安全,是一种从属性的需求,而如果砖头不用来盖住房,而用于修围墙,那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也就是说用于住房的建筑材料都稀缺,怎么可能用于作为附属物的围墙呢?当然有些政府机关、军事单位为了保密的需要而修建围墙是不得已、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一般单位大院和居民小区则没有修建的必要。
第二,围墙缺乏存在的目的性。围墙的存在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住房和私有财产的安全。其一,私有财产少。1955年我国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共三十级工资制,最高560元,最低19元,高低相差别31.1倍,是建国以来工资档次拉开最大的一次,随后不断调整收入差距,意在收入均等化。当时普遍都是低工资制,人均收入差距并不大,而职工的生活用品,都是单位配给制。单位分了一套筒子楼,同时发放如脸盆、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而城乡又是严格分治的,居民出外都要介绍信,流动人口并不多。在人均收入较为平均,而流动人口不多的情况下,围墙作为保护居住者的财物的功能已经丧失,也无修建的必要。其二,私有住房少。解放后随着公有产权房屋的不断兴建,以及1958年对私人房产的社会主义的改造,文革期间接受了一部分私人房产,公有产权房屋的面积不断增多,所占社会房屋总量的比例也不断增大,而当时的私有住房占比不断缩小。直到改革开放初期,鼓励私人建房后,私有住房才兴盛起来。1986年,被称为中国权利宣言书的民法通则颁布。该法第75、76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等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此后,个人的住宅财产权才真正、彻底地获得了法律的承认。因此围墙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失去了存在的目的。只有在私有住房兴起后,才有存在的需要。
第三,对小偷小摸等盗窃行为打击得非常严厉。当时处于非常时期,对小偷小摸处以严刑峻法。因此当时围墙既无存在的必要又无存在的可能。住房,当时没有产权,只是公家的(单位的),而且个人所有的生活用品也都是公家配发的,个人所属的生活资料(包括奢侈品)少得很怜,因此也没有防贼防盗的必要。围墙的安全性功能也失去了凭持。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得出基本的结论:建筑材料,绝大多数用在修建住房而非围墙,围墙的数量在解放初期到改革初期,应该比较少。那些认为围墙是中国特色、是历史文化传统的观点难以有根据。譬如住建部前面的百万庄小区是50年代的样本小区,也没有围墙。同时,根据对建委老同志的调研,很多当时多数小区都没有围墙。当我们回首往事时,记忆是混沌的,以为围墙好像从封建历史时期逶迤而来,从来似乎就没有被中断过,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二、单位大院围墙兴起主要源于界定和保护土地产权
围墙是何时兴起的呢?笔者认为单位大院围墙应该早于商品房小区围墙。我们首先区分一下单位大院围墙和商品房小区围墙的特征。单位大院的居住者具有同质性、都是同一单位的同事,彼此熟悉。同时单位大院提供办公、居住、食堂、娱乐等多种服务。因此单位大院物业管理不仅仅管理住房小区而且管理办公楼等物业,是一种综合性的物业管理。由于具有相当的同质性,因此单位大院里的居住小区通常是没有围墙的。很难想象单位大院为保护居住小区再修“墙中墙”。因此单位大院的围墙的兴起有别于商品房小区。
单位曾经构成了中国城市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个人依赖单位提供的工作机会和生活福利等各项生存资源。单位本身获取一系列组织资源的能力则取决于它的行政级别以及与再分配权力之间讨价还价的能力,国家藉这一制度设计实现了对城市社会的高度统合和控制。在这种单位体制下,工作场所构成了城市日常生活的中心,居住场所只不过居于边缘的、次要的、从属的地位。然而,土地改革、国企改革的推进使得土地价值凸显,单位社区以及商品房小区随之成为“国家——社会——单位”关系再造的重要场域之一,诸多矛盾冲突和制度创新都在其中孕育和产生。
第一,宏观形势变化。在80年代之前,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价值尚未凸显,要多少土地只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批准即可。有关文件规定: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国营企业等单位如果需要土地,首先申请建设项目,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拨给土地,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不必缴纳地租或土地使用费。这意味着土地营运成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为零,土地取得成本由征地费和行政手续费构成,但是那时我国实行低补偿、全覆盖的土地征用制度,造成征地费极其低廉。因此当时就出现了“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早征晚用”的现象。由于土地没有价值,土地供给相对较多。而一些单位在分得土地后往往不珍惜,有的单位甚至高风亮节把多余的土地退还给政府。譬如笔者当时就读的北京某研究生院,位于望京花家地附近,原来的地块非常广大,后来都被研究生院领导主动退还回去。这仅仅是早期的故事,但是后来的情节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利改税后,随着企业留利的增长和外源筹款能力的增加,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大为增强,从而置地的支付能力也增加了;此外,大量的非国营企业的发展,使得投资主体多元化,相应地对土地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各单位及系统认真审视和权衡了自身所拥有的各块土地使用权,重新调整了内部结构,利用级差地租的优势参与房地产行业的经营,一些有规模的大单位和单位系统都有自己的房产经营管理公司或者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时开始出现了侵占相邻单位的土地的现象。
第二,土地相对价格的变化。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认为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是历史上多次产权安排变迁的主要原因之一。某种要素价格的上升,会使得这种要素的所有者相对其它要素所有者而言能获得更多的收益,也会导致用来生产这种产品的要素独占性(包括建立排他性的产权)使用更具有吸引力。以土地价格为例,当土地价值的上升时,导致人们为形成排他性的所有制和可转让性的权利而努力,其产成品住宅价格的上升更能激发人们变更产权,使得日益稀缺的土地能得到更有效地利用。我国逐渐实现住房商品化,土地经过招拍挂后,价值逐渐显现,周围的单位往往对土地资源丰厚的单位觊觎已久。譬如笔者本科所读的武汉某高校在改革初期拥有非常广阔的土地,后来不断被周边的单位侵占,后来该校围绕校区修建了长长的围墙才解决了周边单位蚕食土地的问题。修建围墙是保护产权最直接最廉价的方式。
1989年当深圳一记拍卖重锤下去,土地忽然变得昂贵。土地招拍挂制度逐渐在全国推广,这时土地的使用者纷纷要保卫自己的土地,对无主地的争夺(或者虽然占有但是控制权不强)的故事可谓汗牛充栋。类似的故事也非常多,譬如以前湖泊是公有的,改革初期出现了一种围湖养鱼模式,也就是把湖圈一块,养自己的鱼,于是引起邻湖的众多农村社队纷纷争抢当时无主湖泊。类似的故事同样在早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上演,在著名秘鲁经济学家的德·索托的《资本秘密》一书中,描述秘鲁流民占领无主公共用地的详细过程。我国改革初期,当城市土地价值日益凸显时,出现过对土地的抢夺的现象,已经湮没了历史的长河中。但是在现实却有同样的影子,譬如目前农地的土地纠纷也非常多,原因在于农地界定往往是自然边界为基础,产权界定不如法律边界那么清楚,当拆迁补偿款越来越大,很容易造成土地纠纷。因此,单位大院防止其他单位侵占的最便宜最有效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手段就是修建围墙,这无疑是对外宣告“此地属我所有,请勿侵占”。目前,当我们驾车随便经过某县级市的开发区,同样看到该地虽然尚未开发,杂草丛生,但是围墙早就耸立,孤零零合围起来,宣示着产权已有所属。
第三,土地界定和保护产权措施不力。产权制度至少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产权界定,又称为“产权安排”,即通过产权界定,明确谁有权做什么和明确产权规则及其权属界限;二是有效的产权保护,即合约双方既可以通过行使退出权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法律制度,强制性惩罚一切破坏现有产权关系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法律震慑力,以实现对产权的保护。前者涉及由统一的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统筹,明确用地单位的责任,并从事定桩、划界、登记和发证等界定土地边界的工作;后者涉及法律保护和法律措施的出台。但是从解放初期到80年代,对土地的产权界定和保护的成本非常高:(1)土地管理主体的缺位。1949年政务院内务部下设的地政局,统一管理土地改革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但是随着1952年城市基建规划及考核,就移交给新成立的建筑工程部。1954年国家撤销地政局,在农业部内设土地利用总局。1956年又将土地利用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农垦部,城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移交给新成立的建筑工程部;内务部仅保留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和部分征地划拨工作。由此相对独立、专门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国家职能部门被取消,开始了长达30年之久的土地多头分散管理的体制。(2)土地管理法没有出台。基础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大规模降低用地单位的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但是在我国土地立法上,长期处于空缺状态,直到1986年才出台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土地管理法规。一些单项行政规章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零星颁布,如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等等。(3)没有完整的地籍档案。当时土地的界址点都是手工绘制,难免有误差,加上文革时期也毁坏了不少文件档案,对土地的界定几乎较为模糊。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相邻单位经常互相侵占。长期的侵占就造成了既有现实,造成事实上的所有权,造成国家也不得不承认。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单位大院为了维护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才逐渐修建起了围墙。
三、商品房小区围墙兴起主要缘于俱乐部物品以及物业管理的需要
商品房小区是开发商修建而出售给市民的。商品房小区具有异质性,其业主来自于社会各界,是陌生人的社会,而不是像单位大院是熟人社会。商品房小区的出现都是80年代后期的事情,对土地的界定和保护有所加强。因此商品房小区围墙兴起的逻辑有别于单位大院围墙的逻辑。
第一,商品房小区为了提供俱乐部物品而修建围墙。地方政府通常没有钱建市政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桥梁等等。地方政府给开发商一块土地,通常要求开发商提供诸如市政配套,这就相当于实物地租。譬如不仅仅小区道路是由开发商出资修建,就连小区外的道路也是由开发商修建。为了更容易销售商品住房,开发商不仅仅提供市政基础设施,而且愿意提供公共会所等等。这些公共会所等属于俱乐部物品,所谓俱乐部物品是公共产品仅仅供少数人享用,如果享受的人多了,便会产生拥挤效应。仅仅供业主享用,往往会增加住房的售价,也就有了围墙的存在的理由,同时需要配备保安以防止非业主享受俱乐部物品。
第二,物业管理的需要。物业本来是难以盈利的行业,需要人力多。如果没有围墙的话,往往需要更多的人力。因此围墙则大行其道。不仅仅修建围墙,而且还在围墙上装上了铁丝网。
第三,贫富差距加大以及流动人口增多。我国目前贫富差距较大,位于世界前列,同时2015年我国流动人口高达2.6亿人,约占城镇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为了保护财产安全,为了把业主和不稳定因素隔离开,出现了“无处不围墙”的现象。因此当拆围墙被简单化后,很容易造成社会的强烈反响。
四、小结
总之,我国的围墙之所以的兴起,背后的是有深厚的制度基因。我国在产权制度建设远逊于西方国家,导致围墙的出现和兴盛。西方国家对产权界定和保护非常得力,社会贫富分化也不大,因此大家在国外看到的是没有围墙。并非围墙是保护业主,往往是潜在的制度在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我们只是简单拆除围墙,只能做到与西方国家的形似,但是如果没有保护产权制度以及弱化社会贫富差距的制度设计,则难以做到神似,围墙就会很快地重新修建起来。在拉美国家,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豪宅被围墙深锁着,而贫民窟却是开放着。
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的逻辑思考 第8篇
利益是人们发展生产力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人们从事生产活动, 直接就是为了利益;人们进行阶级斗争, 最终也是为了利益。而所有利益都面临分配问题, 利益分配是获取利益的方式, 利益分配是错综复杂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集中反映。利益分配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丰富表现力, 它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规则、理念等方面的属性, 由此, 将利益分配定位为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的基础。
利益分配是社会关系的结果。利益和利益分配属于社会关系范畴, 什么样的利益分配, 对应着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利益分配表现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决定利益分配。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分配是由他们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 是企业所有者, 在社会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 工人不占有生产资料, 出卖劳动力给企业, 在社会关系中居于服从地位;因此, 资本家决定利益分配的方式、方法, 工人讨价还价的空间不大, 利益分配体现了资本家与工人间的关系与博弈;单个企业如此, 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如此。
利益分配是规则的执行。规则是社会关系的固化或法理化, 利益分配属于社会关系范畴, 因此规则也是利益分配的固化或法理化。利益分配按照规则要求执行, 规则依据社会关系形成;利益分配与规则间的关系, 是利益分配与社会关系间关系的法理表现。资本家和工人间的社会关系制度化为约束他们行为的规则, 规则的作用包括保护资本家既得利益, 保护工人生存权益, 维护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存在等;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分配在这些规则的规定下实现, 资本家心安理得, 工人无话可说。
利益分配是理念的实践。理念是社会关系和规则的高度概括或抽象, 亦是对利益分配的高度概括或抽象。利益分配具体体现了理念的要求, 体现了理念的境界和优劣, 是理念的表现和实践。利益分配与理念间的关系, 植根于社会关系, 互动于规则。资本主义社会保护私产和人权的理念, 是框定资本家和工人间利益分配的总原则, 这理念通过系统的规则约束资本家和工人, 既允许资本家剥削工人, 又把剥削限定在允许程度内。
二、社会关系是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的本质
社会关系是人类特有的本质联系, 随着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日益深入和扩展, 历史地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多种层次的社会关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 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它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的矛盾和互动, 社会关系范畴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和互动, 构成社会的基本矛盾, 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是所有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源头, 所以, 社会关系堪为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的本质。
社会关系是利益分配的原因。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决定了利益分配, 也就是说利益分配是社会关系的结果, 社会关系是利益分配的原因。
社会关系是规则的对象。规则属于社会关系范畴中的上层建筑部分, 它以法理化的形式固化或调整社会关系。规则作用于社会关系, 致力于规定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规则规范的对象。任何社会的规则都服务于社会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则倾向于服务资本家, 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则倾向于服务全体劳动人民;同时, 任何社会都会有改变规则的呼声, 那其实也是改变社会关系的要求, 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有推翻服务资本家规则的要求, 也就是推翻资本家的剥削, 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所有者有违犯服务全体劳动人民规则的可能, 也就是建立对劳动人民的剥削。
社会关系是理念的基础。社会关系范畴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 而理念是一个社会上层建筑中最高级的部分;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念是社会关系的建筑, 社会关系是理念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理念就是为资本服务, 资本万能、金钱万能, 这理念来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理念是为劳动人民服务, 人民至上、劳动至上, 这理念来源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关系。
三、规则是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的核心
规则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法则制定出来的供人们共同遵守的办法、制度或章程, 通常情况下, 规则是因得到相当多数社会公众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现实中, 规则是社会关系有关方或利益攸关方博弈的焦点:人们要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则, 要么指责他人违犯规则, 要么批判相关规则不合理。因此, 把规则定位为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的核心实至名归。把握并发挥规则的能动性, 是进行社会改良或改革的关键环节, 制定并落实合理有效的系统规则, 有助于化解和减少事务性矛盾, 进而事半功倍地向目标前进。
规则是利益分配的原则。利益分配体现了社会关系, 执行了规则因为利益分配是社会关系的结果, 而规则是社会关系的固化, 利益分配执行规则也就是执行社会关系。规则和利益分配都反映社会关系, 规则概括了社会关系, 也就概括了利益分配, 成为利益分配的原则。产品市场中, 制定并拥有某种产品生产标准 (生产规则) 的企业通常会获得生产该产品创造的大量利润。国际关系中, 制定并主导“游戏”规则的国家, 通常会在国际利益分配中获得更大份额。
规则是社会关系的规范。规则无疑是在特定社会关系基础上形成的, 它本身即属于社会关系范畴中的上层建筑部分。一方面, 规则由社会关系决定, 反映并服务于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 它也具备较强能动性, 时刻在调整社会关系规则既以法理化的形式固化社会关系, 也以法理化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它是对社会关系的规范。产品市场中, 能够制定产品生产标准的企业, 往往具备行业领先实力或某方面优势地位。国际关系中, 有能力主导“游戏”规则的国家, 凭借的是自身综合国力和国际强势地位。
规则是理念的具体。规则和理念同属上层建筑范畴, 它们的方向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若是从上层建筑的能动性方面考虑, 理念需要通过具体的规则影响实践, 规则是在特定理念的指引下制定和形成的, 规则是理念的具体体现。在产品市场中, 之所以产品生产标准往往被优势企业拥有并为企业创造超额利润, 是因为支配产品市场的基本理念是“权责明晰”、“优胜劣汰”的市场理念。国际关系中, 之所以“游戏”规则由强国制定并且对强国有利, 是因为主宰国际关系的根本理念是“利益至上”、“强者为王”的“丛林”理念。
四、理念是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的灵魂
理念, 是人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是思考和行动的指南, 它指导我们进行认识、改造客观世界和自身主观世界的实践;理念, 包含对规律的认识和按规律行动的智慧, 正确的理念来自正确的认知, 并是正确行动的指针;理念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理念既立足现实, 更面向未来:对现实判断的准确性关乎理念的基础牢不牢, 对未来把握的有效性关乎理念的价值大不大。理念系由现实抽象产生, 它反映利益分配、概括社会关系、抽象规则;同时, 理念又具体作用于现实, 它调整利益分配, 改造社会关系, 指导规则。因这些特质, 将理念定位为科学发展评价体系中具有指导作用的灵魂地位。
理念是利益分配的导向。利益人是人们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 利益分配是获取利益的方式, 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念首要树立利益观和利益论, 以引导利益分配。理念不仅直接作用于利益分配, 还通过对规则和社会关系的作用, 间接调整和规范利益分配, 调整和规范利益分配也是理念的根本动因。当然, 通过利益分配实践可以判断、评估理念之优劣, 好的或科学的理念引导出既有公平又有效率的利益分配, 差的或不科学的理念会使利益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难于实现。
理念是社会关系的建筑。社会关系是社会联系的集合, 理念要认知社会联系, 也要力图改造社会联系。社会关系是理念的基础, 它决定理念的方向和性质;理念是社会关系的建筑, 它建立在社会关系上, 并把调整社会关系作为主要任务。理念既以自身的导向力影响社会关系, 更通过具体规则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社会要求人们取财以道或君子要实现以道取财, 重要的前提是, 这个社会是有秩序的社会, 否则社会没有足够底气要求人们, 而君子不悖道义取财也难。众人拾柴火焰高, 国家需要共同爱护。
理念是规则的抽象。规则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 理念属于思想上层建筑范畴, 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规则以理念为指导而建立和实施, 理念通过规则而表达和传承;规则是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理念是规则在思维中的抽象概括。现实中, 规则难免存在盲点或误区, 理念是帮助人们弥补盲点、纠正误区的原则和方法。取财以“道”即是要求人们获取利益要遵守规则, “道”是对当下社会规则的概括, 离开了“道”, 这个指点君子取财的理念即无所依。当然, 作为最大的“道”, 爱国是对为社会做贡献的最高褒奖, 误国是对谋取私利的最厉批评。
案例教学法在财务
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谢婷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式, 能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案例分析法在《财务管理学》中的应用, 能够促使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但是我们在运用的过程中也需要克服一些困难。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财务管理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始于上个世纪的美国哈佛商学院, 哈佛工商学院将案例教学法界定为:一种教师让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以具有鲜明代表性的案例为学生创设问题情境, 引导学生通过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在情景中掌握理论知识总结规律, 并创造性地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找到更多的实际生活范例或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与方法。简言之, 案例教学就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媒介的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 以教材理论知识为基础, 列举大量的案例, 强调在案例中学习, 鼓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 并相互提供建议。教师必须要有很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够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起引导的作用, 并能在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提纲挈领, 做好点评。
如今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大行其道, 学生除了从课堂上获取信息之外, 还可以从其他许多有益渠道获取信息, 这个时候, 教师不再是学生惟一的信息渠道, 而学生在对其他渠道获取的知识与信息经过消化和吸收之后有了一定自己的见解, 也不再满足教师在课堂上填鸭式的讲解。在教学的过程中让学生参与进来、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许多实践证明, 利用案例让学生获得信息与知识的这种教学模式能很好的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许多学科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也能很好地帮助教师营造出生动、积极的课堂气氛, 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二、财务管理教学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逻辑学教学措施应用研究 第9篇
逻辑是思维的工具, 法律逻辑学是为法学学习和应用服务的。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法学基础学科, 也是一门重要的工具学科。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各部门法知识, 同时, 也为法律系学生在以后工作上进行法律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但是, 法律逻辑学教学由于自己固有的一些特点, 导致学生接受起来有难度, 这样就不得不从教学方法上作一研究, 以便更有利于学生进行实践。法律逻辑学的具体教学难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是法理学、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在教学过程中为了帮助同学们理解原理知识, 必须从法学、哲学、数学、语言学, 还包括大量生活方面引用实例与知识, 以帮助同学们理解法律逻辑学基础原理知识。因此, 本课程蕴含的知识含量比较丰富, 而且内容相互交叉融合。这样就需要同学们理解一定的法律、哲学、数学、语言学等知识, 对于生活的理解也要比较深入, 并且, 不仅如此, 更重要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 培养学生发现逻辑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 并进行主动灵活运用。
第二, 法律逻辑学是大学初期学科。一般来说, 法律系学生在大学生初期开始学习本课程。这样安排的目的主要是立足于为法律学生打好学习基础, 初步建立法律思维方式。但是这样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两方面:其一, 大多数学生由于年龄尚小, 没有很好的学习主动性, 这需要教师对于其自主学习要进行更好的引导;其二, 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不系统, 不了解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知识, 头脑中也没有典型法律案例, 不具备法律思维方法。实际上, 有部分法学大学生在面临毕业之时, 才发现自己虽然记忆了不少法律条文, 也能如数家珍说出许多法学家名称和法律格言, 但对于这些知识在社会中如何运用却不知道, 以至于产生了自己虽然学习了四年法学, 但到底学了什么技巧和能力都不清楚的疑问。这固然有许多方面的原因, 但没有进行正确领会法律逻辑学知识, 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第三, 法律逻辑学是抽象性与具体性高度统一的学科。目前, 尽管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在理论上尚存争议, 但对于其主要部分却已有共识。从各种版本的教材内容看, 我国法律逻辑学课程主要有普通逻辑学基础知识、部分法哲学基础知识、法律思维学基础知识、立法学基础知识、法律解释学基础的较为抽象的知识, 还有各部门法律典型案例、法庭论辩、犯罪侦查等方面较具体知识。这样进行课程内容编排的目的, 在于其符合一般到特殊的学习过程。但在这种由基础原理过渡到灵活性非常强的具体法律实际运用过程中, 同样面临着两方面的教学困难, 一方面学生们知识积淀有所欠缺, 另一方面教师在指导学生们跨越高度抽象性到实践具体性这一鸿沟时要付出更大努力。
二、解决对策与措施
(一) 学习迁移理论与典型事例导入
学习迁移是一种学习中习得的经验对其他学习的影响, 学习迁移的影响条件有学习对象的共同因素、已有经验的概括水平、认知技能与策略和定势的作用。典型事例的导入是充分有效地促进学习迁移的重要条件, 根据学习迁移规律的要求, 应把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科学成果作为教材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典型事例导入进行讲解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好的典型事例对于学习迁移能产生积极影响, 当后面的任务是前面任务的同类课题或它的特例时, 定势能对后来课题的学习起促进作用。
选择典型事例非常重要, 一是要增加学习者对于学习任务与学习目标的相似程度;二是选择已有概括水平高的经验;三是选择一些适当难易的, 一定的认识技能与策略水平学生均能够掌握的事例;四是在实际教学中, 既要考虑所学课题与原有经验的同一性, 利用积极定势帮助学生掌握解决一类课题的方法, 同时又要变化案例, 以帮助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防止产生消极定势。
根据学生们大一学习了宪法知识, 对于宪法学知识已经有较好掌握的实际情况, 可以就具体的宪法条文章节设计法律逻辑学教学案例。比如我国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先请同学们思考这个章节题目的法律意义所在, 再引导学生们理解国旗国徽首都之间存在一个逻辑关系, 即三者都属于国家标志这一概念;然后引导同学们思考国家标志这一概念根据同样的标准划分是否还应该有其它内容。之后再进行引导启发, 同学们发现还应该有“国歌”这样一个国家标志, 而宪法章节中并没有显示, 因此才有了相应的宪法修正案把国歌增加上去。因此, 通过选择同学们已有概括水平的宪法知识, 主动科学运用学习迁移理论知识, 逐步引导同学们体会逻辑上的概念外延知识, 能够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 抽象和形象思维结合与图示法
根据教学理论研究, 大学生的思维过程是由形式逻辑思维逐步向辩证逻辑思维过渡的过程, 无论是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的思维, 都需要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具体结合, 而对于知识原理的掌握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是采用图示法。美国图论学者哈里曾强调说:“千言万语不及一张图。”在课堂讲授上以常规的简洁板书和准确优美的语言, 再恰当地配合运用图示就能达到以图激趣、以图增记、以图启智、以图感美的最佳学习效果。具体而言, 所谓图示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 以线条、方框、记号、箭头以及关键的语词等构画成简略图, 以求简明扼要地把需要掌握的重点知识形象地表现出来, 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的整体结构、各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以及内在知识与外在知识的能量互动交换, 一个好的逻辑框架图, 非常有助于学生们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形象化理解。
在逻辑框架图构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 图示的层次性。绘图的主要目的不在图, 而在于板书结合, 以形象的方式条理出主要知识点之间的脉络联系。在设计图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知识的系统性, 首要体现于层次性, 必须注意逻辑主干的架构。在宏观教学的整体安排或微观的每一节课的教学设计中, 要把相关部分的最大学习价值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即上位的学习放在首位, 建立教学内容的主干。其二, 图示的简略性。针对法律逻辑学部分教学内容比较抽象的特点, 相应的图示法目的在于形象性辅助理解, 必须注意不能过于追求完满, 而将诸多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知识罗列在图中, 这样会导致重点不清, 因此, 逻辑框架图中只能择其重要基本原理显示。其三, 图示的显明性。一个图是一个系统性产物, 为了帮助同学们真正理解内部关联, 可采取将图中最为关键的知识点以特殊线条着重指出的方法, 必要时可以附加典型事例旁注, 以帮助学生们切中要害, 掌握学习要点。其四, 图示的开放性。根据系统论观点, 一个科学的系统不能是封闭的空间, 而应当是开放的系统。因此, 在采用图示法中, 要注意不能将学生的思维局限于某一个图中, 而是以图为指导, 引导启发同学们创新思维, 可采取设问题的方式, 启发学生们思考, 达到举一反三, 触类旁通。
(三) 指导参与理论与师生互动教学
现代教学理论一改传统中教师是教学过程中主导地位的认识, 而是认为教师是教学过程的指导者和参与者。同时, 当代大学生思维灵活, 非常具有积极性, 正如“我们需要做的只是点燃其中的火焰”。 (1) 师生互动是有效手段。从学生参与的时间段来划分, 包括课堂互动教学、课下互动教学、同学们查阅相关资料等。
课堂互动教学时需要注意的是, 必须根据知识对象采取相应课堂互动的方式。比如, 对于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掌握, 同学们已经学习了许多法律概念, 教师可采取提问等简洁方式, 就能够达到师生互动效果。而对于命题的分类, 命题间的对当关系推理等知识, 由于同学们以前不具备相应知识, 在初次接触类似知识时, 采取提问方式并非最佳选择。教师可采取以例题或习题引入, 指导同学们讨论分析, 由同学们自己发现问题所在。这样会激发大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 真正起到课堂互动的教学效果。
课堂互动教学由于时间空间所限, 不足以应对法律逻辑学科的诸多内容的学习, 因此就必须采取课下互动教学, 将教学过程在时间与空间方面进行拓展。在进行课下互动教学时注意的事项有:其一, 给予学生一定的思考范围。对于知识点思考范围的划定非常重要, 主要是避免学生们漫无边际地进行思考, 这样达不到有的放矢, 学习效率不高。同时, 也能够使学习自主性不高的学生在一定知识范围内主动学习。其二, 指出主要方法。法律逻辑学本身就是一种工具性学科, 在对法律逻辑学相应知识点的学习必须有一定的学习方法。具体而言, 要求同学们多参阅课外书,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便利条件, 对于一个宿舍的同学可以就某个原理性知识的应用举行课下讨论会、辩论会等, 采取综合方法鼓励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比如, 可以鼓励同学们寻找法条中的核心法律概念, 自主采用欧拉图表示概念间的外延关系, 进一步深刻体会属种关系、全异关系等逻辑原理, 再进一步应用三段论进行法律推理的的特殊方法等。其三, 监督学生自觉活动。必须承认的是, 由于大学生与高中生所处的学习阶段有根本不同, 这个阶段从本质上讲是以大学生自觉学习为主。可是, 由于许多大学生刚入大学, 对于这种学习方式不能深刻领会, 更不能自觉形成习惯, 这就要求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 可适当采取课下学分制, 课堂课下连续一条龙的学习应用方法, 通过运用一定的监督方法, 采用凯尔曼的价值内化三段论法 (2) , 使这些学生们的学习态度达到遵从认同内化的逐步良好过渡, 最终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 实用兴趣学习法与法律典型案例激发学生兴趣
没有兴趣, 学生就不会主动地深入到教材的学习中去。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 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爱因斯坦也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说明了兴趣在学习中的重要。法律逻辑学理论性较强, 有许多基本的概念和原理比较抽象, 这与大学初期学生年龄和心理有一定的差距, 导致了“课难教, 师难当”。研究其中的原因, 有学生们畏难思想的影响, 也有老师授课枯燥, 方法简单, 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 因此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必须注重兴趣促进学习法, 加强法律逻辑教学。激发学生们学习兴趣的方法有许多, 笔者在此仅就法律案例的教学运用谈谈如何在教学中进行实用兴趣学习法。
理论联系实际是教学中的一条根本原则, 它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起着根本的指导作用。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不但不能够实现学生对知识到能力的转化, 还会导致学生对法律逻辑知识的科学性、真理性、实用性心存疑问。因此, 老师在教学中要结合教材的内容, 用典型实例让其轻松地掌握知识, 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 在讲述概念外延关系的重要性时, 笔者先让学生先仔细阅读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法律规定, 然后让学生自已分析其中法律概念的关系。经过学生自主分析和小组讨论后, 再针对学生们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讲解。学生们真正理解了属种关系间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 深刻理解了限制与概括的哲学联系与实际运用。这样的教学方法与直接进行理论讲解相比较, 其积极的教学效果非常明显。
法律逻辑学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将逻辑理论和方法应用于立法和司法实践, 为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提供一套逻辑分析、推理、论证的工具 (3) 。并且, 总的来说, 法律系学生对于法律案例有种天然的敏感, 有天然的亲切感。因此, 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选择典型法律案例, 在案例的选取上注意从不同角度进行选择, 一种是难易程度上, 选择难易适中的法律案例, 在时间段上, 既可选择最新发生的时效性非常强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 也可选择古典的传统的法律案例。比如, 在古典案例方面, 笔者选择了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和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中的断案实例进行法律推理分析, 在时效性比较强的实例中, 选择“三鹿毒奶粉”事件进行法律逻辑分析。在这样实例引导下, 同学们的学习兴趣非常浓厚, 在快乐中掌握相关法律推理技巧, 在比较中发现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各自的应用特点。
(五) 总体教育与个别指导
根据统一要求进行总体教育和进行个别指导的因材施教相统一的原则, 这是取得教学最佳效果的有效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面向全体同学提出统一要求, 保证质量标准, 同时又要照顾个别差异, 按照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 采取不同方法教学, 使不同学生得到充分发展。
学生的基础不同, 导致学习层次不同。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三类同学, 一类是基础知识比较牢靠的学生, 一类是大多数同学, 一类是基础知识欠缺的学生。教学过程中, 抓住主要矛盾, 同时要兼顾两头。这是因为大学的职能决定, 不仅是精英教育, 而且是大众教育, 一定要将普遍知识传播开来。对于第一类同学, 教师在其掌握知识的基础上, 指出理论前沿问题引导其深入探讨, 同时可以启发其将法律逻辑知识普遍原理广泛应用于生活, 应用于法律实践中去;第二类同学是学习主要承受者, 教师要将基本原理与典型事例, 使其形成层次严密的知识体系, 并要不断巩固其认知结构, 努力培养其综合能力;第三类同学是基础相对不牢靠, 如果按照普通学生的要求进行指导学习, 会导致其丧失学习兴趣。这要求教师要注意发现, 多利用时间多交流努力发现其学习障碍, 对于其可能有学习心理、学习技术和具体知识体系方面的学习障碍, 教师要立足于学生实际, 帮助其排除困难, 掌握本门课程主要基本知识体系, 努力转化能力并使其能一定程度灵活运用。
作为一门课程而言, 必然具备普通课程教学的一般特征, 这体现在多方面, 比如教学态度、教学言行、教学多媒体的应用等教学多方面, 这都是在法律逻辑教学过程中必须具体灵活采用的方法与对策。
三、结语
法律逻辑学对于学生们的法律学习和法律思维培养有很重要的作用, 不仅短期表现于其它法律课程的学习中, 而且长期体现在具体法律工作中;不仅体现于法律领域内, 而且体现于做人做事各方面, 其外延范围非常广泛。这样, 虽然在教学学习中有难度, 但是只要教师本着为教学负责的精神, 深入教学过程, 努力发现其中固有规律, 对症下药采取相适应的方法, 就会在教学效果方面有较大进步, 能够有助于同学们汲取知识营养和培育综合素质。
(本文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科研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2]石岩主编.高等教育心理学.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7:188.
[3]王洪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382.
[1].郝铁川.论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J].现代法学, 1997 (3)
[2].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J].法学研究, 2001 (4)
[3].葛洪义.试论法律论证的源流与旨趣[J].法律科学, 2004 (5)
[4].雍琦.法律适用中的逻辑[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57
[5].[美]波斯纳, 苏力译.法理学问题[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6].[美]E.博登海默, 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7].成云雷.趣味哲学[M].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8].张大松, 蒋新苗.[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9].石岩.高等教育心理学[M].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7
科学发展观的价值逻辑探析 第10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逻辑: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
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关于现代化理论的一对范畴。所谓工具理性, 是指尊重事实, 探寻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是一种人的“自我利益的理性”, 强调物质的、眼前的、可见的利益, 引导人们重视和追求现实的利益, 以可计算、可衡量的标准看待问题, 而不考虑目的是否正当和合理。所谓价值理性, 则主张人们把自己的认识能力和知识用于追求终极的价值目标, 是一种对人的价值的弘扬和人生意义的追求与关怀。工具理性体现了主体对思维客体规律性的认识和驾驭;价值理性体现一个人对价值问题的理性思考。
根据以上的理论界定, 我们不难发现, 就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逻辑而言, 它也具有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双重性质。科学发展观的价值理性表现在: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而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则是人的需要和发展。科学发展观倡导“以人为本”, 主张“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走共同富裕道路,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突出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体地位, 体现了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解放人的价值取向。
科学发展观的工具理性则体现在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要求之中。其中全面是指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发展;协调是指要做到“五个统筹”的要求;可持续是指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永续发展。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所谓“统筹”, 就是要正确处理涉及全局的重大关系, 深刻体现了全面性的要求。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 因一定条件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渗透。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 不能孤立看待, 而是要全面把握;不能将它们彼此割裂开来, 而是要把它们统一起来。科学发展观在发展思路上, 更加注重宏观布局, 更加注重内在协调, 更加注重良性互动, 更加注重机制创新, 更加注重质量效益, 体现了工具理性的特征。
科学发展观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是密切相关的一个统一体, 价值理性必须通过工具理性才能得以实现, 工具理性的实施则必须以价值理性作为指导。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强调以人为本, 有助于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群体差别, 有助于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归根到底有助于全面建设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过程和结果, 既符合广大人民群的眼前利益, 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是两种理性的辩证统一。
二、科学发展观的外在逻辑: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的统一
发展观是一定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思想观念层面的聚焦和反映, 是对发展及怎样发展的总的和系统的看法。确立什么样的发展观, 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它也是伴随各国经济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现代的发展观始于20世纪40年代, 是由政治学家们提出, 法兰克福学派形成的“工业文明观”。这种发展观主张“发展=工业”, 至多是“发展=经济”。1969-1973年罗马俱乐部的未来学派提出“增长极限论”, 批判以经济为中心, 认为生态快到极限了。他们认为:“经济+自然=发展”。随后, 欧美一些经济学家又作了进一步思考。1987年,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委会发表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长篇报告, 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 主张“经济+自然+社会=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一直到90年代, 多学科介入发展观的研究, 逐渐形成了“经济+自然+社会+人=发展”的综合发展观。1995年, 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人口与发展会议上, 又突出了人的地位, 发展的最终目标被确定为“全体人民”。
科学发展观, 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 总结中国发展实践, 借鉴国外发展经验, 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其中以人为本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价值理性;全面协调可持续则体现了其工具理性。在工具理性中, 全面、协调是社会的空间维度;可持续则指的是发展的时间维度。科学发展观把主体和客体、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高度统一起来, 既借鉴了国外理论, 又立足本国国情, 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互相渗透、密不可分, 是一套严密的理论体系, 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科学发展观既是实践的呼唤, 也是理论的呼唤, 是在社会实践和理论演化的交汇处, 脱颖而出、应运而生的, 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的生命力所在。同时, 实践是飞速发展的, 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不是一成不变的, 其科学性也要不断地放到实践中才能得以验证。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 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 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 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 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 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 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有其深刻的理论价值, 又有极端重要的实践价值, 是两种价值的高度统一。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 科学发展观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两种价值都会变得毫无意义。
三、科学发展观的社会价值: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是当今时代的一个热门话题, 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对重要关系。当今时代, 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 但竞争和市场经济带来了效率, 也带来了贫富差距。社会贫富差别过小, 会导致趋近完全平等, 造成平均主义的低效率;社会贫富分化严重, 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 反过来又影响效率的提升。权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要求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公平本是伦理学上的概念, 内容涉及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公平在经济学的意义, 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我们所讲的公平一般有社会学的意义, 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 它包含一种道德规范的要求。效率, 主要指经济效率, 即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从宏观经济运行角度讲, 效率表现为资源在社会各生产部门的有效配置;从微观经济运行角度看, 效率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效能的充分发挥。从生产力的视角来研究效率, 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快慢。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与发展观密切相关,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公平观和效率观。在传统的发展观中, 发展的涵义基本上就是经济增长, 衡量发展的一般指标就是经济增长总量和经济增长速度。受这一发展观影响, 我们国家长期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方针, 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在取得这一成绩的同时, 也出现了过多的社会问题, 如“四大差别”即贫富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群体差别的出现。这些问题促使我们必须反思发展理念, 重新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两种价值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的关系, 但二者也互相依存, 缺一不可。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只顾眼前和局部效率的“效率”绝不是广泛的和可持续的效率, 只有以公平为先决条件的效率才是真正高层次的、整体的、持久的效率。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把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做到这一点,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关键。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 强调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 坚持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强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 这样就把效率和公平真正统一了起来。科学发展观下的效率是公平前提下的效率, 它立足于经济, 但又超越经济;它在内涵上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经济发展与人类自身发展、人的近期需求与长远需求统一了起来, 这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尽早实现。
四、科学发展观的人学价值:自由与平等的统一
自由是人类独有的精神, 是人同一切动物的分水岭。作为人类的普遍追求, 人们往往将它视为不证自明的公理。平等概念, 其基本含义有二:为理想价值目标和为客观社会事实。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是政治哲学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难题。从抽象的层次看, 自由与平等两个范畴具有不对称的地位。自由高于平等, 可以说个人要求拥有自由是无条件的, 但它拒绝个人之间的比较。从现实和历史来看, 平等与自由往往相互冲突。人既生而平等又生而有别。人越是致力于争取更大的或更多的平等, 就越有可能陷入等级、特权和精英专制的泥坑。
在理论上, 自由和平等并不总是互相冲突的, 两者之间也可以兼顾。托克维尔认为, “可以设想有一个终极点会使自由和平等汇合并结成为一体。因为人人都将完全平等, 所以人人也将完全自由;反过来说, 因为人人都将完全自由, 所以人人也将完全平等。”因为“如无完全的自由人就不能绝对平等, 而在平等达到其极限时又会与自由融合”。最终的平等社会, 只有在自由社会才能做到;而真正的自由社会, 也能达到最大程度的平等。
科学发展观为自由与平等的高度统一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表明, 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我们推动科学发展, 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坚持保障人民权益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致性,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这里, “以人为本”的“人”并非指的是某一单个的人, 而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这充分体现了人的权利平等的思想;“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则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实质的平等, 即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有机结合, 这有利于保障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为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必要的前提;“人的全面发展”, 意味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人的自由可以多方面展开, 走出“经济人”假设带来的困惑, 进而从人的丰富性和社会性上把握人的发展要求, 从社会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认识发展对人的意义, 把自由视为社会发展与人的自我选择互动的过程, 使自由的各个层面统一起来, 也就使自由有了更全面的体现。
五、科学发展观的生态价值:人与自然的统一
人类自产生以来, 其命运就始终与自然的存在和发展休戚相关。人与自然共处地球的同一体中, 人类社会的生存和进步离不开大自然。马克思指出:“在实践上, 人的普遍性正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 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 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 (材料) 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 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 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 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可见, 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环境条件, 与人类一起构成了内在关联的生态系统。不管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还是社会存在物的人, 生存和发展均离不开作为其“无机的身体”的自然界。
在人类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安无事的。然而, 随着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的增强, 人类逐渐从依附、从属于自然的被动状态转变成以征服者的姿态主动利用、改造和开发自然, 人与自然的关系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尤其是自二十世纪中叶以来,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人类在利用科技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 对自然无休止地索取, 逐步超出了自然界所承受的极限, 致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变得逐渐紧张起来。人类在征服自然的同时, 又常常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承受着单纯追求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恶果。当今世界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全球危机问题, 正是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表现。
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 折射的是人对自身价值的片面重视与对生态价值的极度漠视, 其结果是人对自身价值追求反过来受到制约。这是长期奉行传统发展观所造成的后果。在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 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科学发展观强调:“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 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 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要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 尊重自然规律。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发展经济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 坚决禁止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把人类的最高利益与对自然规律的正确把握结合起来, 充分重视生态价值对人自身价值的重要意义, 使人类社会与自然高度统一、和谐发展, 从而使人类自身的活动具备足够的内涵, 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强调的要义。
摘要: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关于发展的总体看法和根本主张, 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 就其内在逻辑而言, 具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双重特征;就其外在逻辑而言, 其科学性还要在实践中得到验证, 具有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相统一的特征。科学发展观就其实践价值而言, 又体现在多个方面:就其社会层面, 体现为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就其人学层面, 体现为自由与平等的统一;就其生态层面, 体现为人自身的价值与生态价值的统一。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价值,逻辑,统一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 200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 1995.
[3]、 (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下[M].商务印书馆, 1988.
[4]、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M].人民出版社2009.
探寻中职教育发展背后的逻辑 第11篇
一、中职教育的供求:逻辑起点
地方政府的中职教育发展意愿来源于三个不同的因素:中央政府考核、本地产业劳动力需求、居民教育需求。2005 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普职比大体相当”和“每个县办好一所职教中心”的政策目标,此后的政策也在不同程度上延续了这一政策目标。教育行政系统据此建立的问责制度,成为地方政府举办和维持中职学校的重要原因。
相比政府“看得见的手”,市场供求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中职教育发展中如何发挥作用,取决于当地政府与产业、企业的关系。一般来说,产业集群、大企业的需求更容易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职业教育政策,与招商引资项目相关的用人需求也更容易得到政府的响应,而本地中小企业的劳动力需求则较难直接影响政府决策。老百姓的教育需求一般难以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教育供给意愿,但是在激烈的生源竞争中,老百姓的教育需求会通过“用脚投票”机制发挥作用——如果本地中职教育的类型或者质量无法满足老百姓需求,老百姓会选择跨地区就读或者外出务工。在中部某省,2013 年中职学生跨省流动占 3%(外省流入该省),地市内跨区县流动(主要是从县域流向地级市市区)占到 40%,跨地市流动占 25%,流动就读占到中职教育的大多数。
上述激励在各地的情况很不相同。例如,在东部地区,本地产业用人需求和居民教育需求是地方政府中职教育供给的“双驱动”。部分县市甚至出现了能够收取“择校费”、录取分数超过普高的中职学校。这样的优质中职学校通常和本地产业紧密联系、在本地劳动力市场上建立了良好声誉,而且本地产业能够提供具有足够吸引力的就业岗位。在中西部地区,中职教育与本地产业的内在联系较弱,大部分中职毕业生并不在本地就业而是升学或者流向东部沿海或流向内地大中城市,上级政府考核成为中西部中职教育供给更为主要的原因,甚至是相当一部分农业县还有中职学校存在的原因。为了承接东部沿海的产业转移,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配套也在改善中,受引资企业要求投入专项资金提升相关专业办学条件的情况并不罕见,企业需求所扮演的角色正逐渐提升。
二、中职教育的两大主要功能
从学生培养目的的角度来说,当前我国中职学校实际上主要具有两大功能,即就业前教育和升学教育,而后者在人们的讨论中往往被忽视。就业前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学校给予学生的主要是就业所需要的技能训练;而升学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毕业后升入高职甚至是本科院校,学校要让学生为参加相应的升学考试以及未来的课程学习做好准备。
各地中职学校在这两种功能上的侧重是不一样的。办好就业前教育,需要“双师型”师资、昂贵的实习实训设备、理实一体化的教学环境以及深度的校企合作,成本较高。在用工荒的大背景下,这些毕业生不愁就业;但是,从预期收入、劳动环境、发展前景、社会地位等方面来说,中职毕业生毕竟比不上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这类教育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具有吸引力。
升学教育满足了部分渴望接受高等教育、支付能力有限而又面临当地普通高中学位不足情况的家庭的教育需求。长期以来,中职学生升学的主要渠道是对口高考,一种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末、为满足中职学校学生深造需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而设立的考试制度。近年来,随着中高职衔接和职业教育立交桥的搭建,中职教育的升学渠道得到了拓展。不过,高校扩招之后,高职高专升学吸引力逐年下滑,本省对口高考的本科指标数量对于升学教育的吸引力有着决定性影响,直接决定提供此类教育服务的中职学校的生存空间。例如,在课题组调研的某省,中职的对口高考本科指标全省超过 2000 人,升学教育因此就成为该省县域中职学校的主要功能。而在另一个省,对口高考本科指标不足 200 人,在该省就很少看到以升学教育为主的中职学校。
就各类中职学校来说,中专学校由于办学传统和资源禀赋的优势,一般以就业前教育为主。技工学校的发展很不平衡,在某些地区,技工学校提供着当地质量最高的就业前教育,生源充裕;而在另一些地区,技工学校的全日制学生相对较少,往往依靠短期培训生存。职业高中情况则略为多样,对于上述所说的就业前教育和升学教育功能各有侧重。
撇开各级政府发展中职的政策目标不谈,如果仅仅关注中职学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话,我们看到,在激烈的生源竞争下,一个中职学校生源多不多、是否有活力,与其是否选择了符合自身条件与区域特点的发展模式有重大的关系。办升学教育,受财政投入等因素的影响较小,良好的学校管理是关键,因此中西部地区农业县的中职学校也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升学教育。与之相比,就业前教育在师资、设备、实习实训、校企合作等多方面都有较高要求,在财政投入不足、其他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中职学校办好就业前教育很不容易。
引用一位调研学校中职校长的话说:“能招来学生的学校就是好学校。”在中职教育生源危机的大背景下,我们将中职学校学生规模视为成功的主要依据。纵览调研县市中的成功案例,区域中职教育发展可分为如下几种模式:升学教育、面向本地的就业前教育、面向外地的就业前教育。下文,笔者将进一步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探讨其内在规律。
三、区域中职教育发展的四大影响要素
在诸多区域特征中,四个要素起着关键性作用:居民收入、产业特征、财政能力和制度创新。这四个因素并不新鲜,但是不大的差异却可能带来发展模式上的根本不同。居民收入、产业特征、财政能力都是中职教育发展的外部条件。一般来说,收入越高的家庭,越不愿意孩子接受中职层次的就业教育,对升学教育的需求越高。一个地区中低收入家庭这个群体的大小,决定了中职教育的生源基础。一个地区的产业特征,决定了中职毕业生能否在当地找到较高质量的就业岗位(薪酬和体面程度)。财政能力是制约地方政府中职教育供给的关键,职业技术教育的高成本使得财政能力弱的地区一般无法为公办中职提供充足的条件保障。
在居民收入相对不高、本地产业能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且地方财力充足又有较强的支持意愿的地区,才能形成面向本地产业的就业前教育模式。但是,在现实中,上述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并不普遍。在中部某省近十个县市的调研中,仅该省经济最发达的县级市形成了这一理想模式;在东部某省五县市的调研中,也仅有一个县属于这一模式。当前的中职教育公共政策,对这一点缺乏足够清晰的认识。
在产业基础和财政能力强的地区,一般来说具备形成就业前教育模式的潜力。但是,如果居民教育需求这个因素缺位的话(也就是当地居民收入较高,不愿意孩子接受职业技术教育),中职学校的就业前教育这个功能也发展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中职学校需要依靠外地生源来弥补这一缺失。遗憾的是在中职免费政策实施之后,东部一些省份为了减少财政负担,往往缩减了本地优质中职教育对非户籍学生的开放空间,伤害了偏重就业前教育导向的中职学校,甚而使这些学校转向以升学教育为主,这进一步加深了此类地区产业用人需求与中职教育模式之间的矛盾。课题组发现,东部某省的经济发达县市正普遍陷入这一局面,2010—2013 年间跨区域招生规模下降超过 50%,中高职衔接和对口升学比重超过毕业生的 70%,升学教育成为了主要模式。
在产业基础和财政能力薄弱的地区(常见于中西部),受限于办学条件和深度校企合作难以开展等不利因素,中职教育往往难以为继,日益萎缩。生存较好的学校主要提供的是高质量的升学教育。例如,在调研的中部某县职教中心,该校 2013 年二本上线近 200 人,招生数则超过 1000 人。也有一些该类地区的中职学校探索出了面向外地产业的发展策略。如西部某贫困县职教中心,抓住沿海发达地区纺织、焊接专业人才供给不足的机遇,通过稳定地输送合格且留得住的毕业生,使沿海合作企业在该校投入了大量的实习实训设备,在解决设备条件不足以及就业渠道的问题后,近年来招生呈现上升的势头。
调研中,部分地区经历了某些区域特征量变积累而导致中职教育发展模式质变的情况。在西部某个能源化工产业发达县,居民富裕、政府财力充裕,该县中职教育多年来一直是以面向本地产业为主的就业前教育模式,基本实现了普职比大体相当。随着近两年来能源相关产业进入低谷,大型企业的用人需求下滑,员工收入也出现了大幅下滑,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让孩子继续读书,继续升学的人数超过直接就业人数,升学模式成为主流。在另一个调研县,种植业发达,多种水果享誉全国,政府财力尚可,居民收入较高。该县职教中心为国家改革示范校,早些年一直以面向东南沿海的就业前教育为主(该省对口高考本科指标很少)。不过,随着种植业收益的持续增加,面向沿海地区制造业的就业前教育的吸引力逐渐下滑,学校招生也有所下降。
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创新,特别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积极克服财政能力和本地产业这些方面的束缚。地方政府所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一)直接对公立中职学校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控股权让渡给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在师资、土地、校舍、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二)用工企业与中职学校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建立特定专业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三)民办中职学校或者劳动力培训、中介公司与公办学校进行特定专业的联合培养,并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分享合作的收益。
通过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部分地区突破了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产业基础和财政能力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实现了以就业前教育为主的中职发展模式。例如,在一个调研的国家级贫困县,地方政府将职教中心控股权让渡给了一个来自东部地区的酒店管理企业,并继续承担公办教师工资甚至是部分运行经费。该企业投入巨资改善了职教中心的办学条件,将县职教中心打造成了面向东部沿海就业的“服务业人才基地”。在另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本地交通运输业发达,对于汽修人才需求较大。但是,政府财力有限,财政投入不足,难以支持一个较高质量的汽修专业。通过和本地民办中职学校进行汽修专业的联合培养,由民办中职学校投入实训基地和实训课程教师,县职教中心和民办中职学校形成了事实上的共生关系——民办机构通过此类合作降低了独立办学的固定成本,公办学校则提高了教学实训水平,办学收益由双方共享。
四、民办和公办中职的四种关系:竞争、共生、差异化生存和改制
近年来,由于整体生源下降、公办中职学校支持力度加大等原因,民办中职教育在全国层面出现滑坡。从学校来看,近几年中职学校减少数的三分之一到一半来源于民办中职;从招生来看,民办中职招生占比从 2010 年的 13%下降到 2013年的 10.8%。不过,现实中却也有部分省份的民办中职教育稳中有升,有些地市甚至形成了以民办中职教育为主的局面。
民办中职学校在整个中职教育生态系统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不只是公办中职教育的补充那么简单。站在区域的视角,民办和公办中职学校之间存在四种关系:竞争、共生、差异化生存、改制 。竞争关系最为常见。在区域特征所决定的发展空间里,双方要么都以就业前教育为主,要么都以升学教育为主,共同竞争本区域内的生源。过去几年,公办中职学校得到了更大的政策支持,民办中职学校普遍在竞争关系中处于劣势。在东部省份某个以升学教育为主的富裕县,政府财力一般,民办中职曾占到半壁江山。由于地方财政需要承担民办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经费,地方政府提高了民办中职学校的办学门槛,导致民办中职学校陆续退出。在另一些以就业前教育为主的地区,随着近年来公办中职学校财政投入的大幅增加、办学条件的改善,民办中职渐渐处于下风。不过,调研中也发现了少数地区民办中职教育保持着优势。在西部某经济发达县,本地产业提供一些较高收入的技术工人岗位,而民办学校利用学生培养和就业手段的灵活性掌握了中高端就业岗位资源(尤其是国企就业岗位资源),在面向本地产业提供就业前教育的竞争中,民办学校胜出。共生关系比较少见,需要进行混合所有制的制度创新,而且需要适宜的社会环境。
在共生关系之下,公办学校利用民办学校在政策和资源配置方式上的灵活性,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校舍、教师、设备等存量资源,从而共同发展。在中部某人口大县,该县两所以就业前教育为主的民办中职学校都和县职教中心进行合作。其中一所无自建校园,在新建成的县职教中心内修建教学楼,约定使用十年后该楼归职教中心所有,而该民办学校的学生则可以使用职教中心的相关设施。另一所学校拥有自建校园,和县职教中心进行部分高成本专业的联合培养,由民办学校投入实训基地和实训课程教师,办学收益双方共享。
差异化生存是指公办和民办学校有着不同的招生对象、学生有着不同的毕业去向,双方之间既无激烈的竞争也无紧密的合作。在西部某个经济发展不错的地级市,民办中职招生规模占到了全市的一半以上,多所民办中职学校已有较大的规模。上规模的民办学校往往在某一个或者几个专业上具备核心竞争力,甚至在全国性的细分劳动力市场上建立了声誉。此外,制造业相关专业培养成本高,民办学校的优势专业往往是服务业相关专业。由于优势专业集中,无法满足本地区学生多元化的专业需求,故民办学校生源来自整个西部甚至是全国,地市以外的生源占大多数;公办中职学校则以地市内生源为主。由于民办和公办之间并不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带动郊区城市化进程(民办学校校址大多在城市新区),地方行政部门采取了“无为而治”的态度,并在诸多政策方面提供便利,为其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改制指的是从公办学校改制成民办学校。根据改制的主要原因,又可以分为两种:出于成本考量、出于办学绩效考量。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地方政府主管着一些面向本地以及周边地区培养专业性人才的老中专学校,比如医学类中专学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建立了不错的声誉,学校的生源主要来自周边县市。随着中职免费政策的实施,东部省份的补助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而这类学校的本地生源比重较低,地方财政缺乏为外地孩子买单的积极性,催生这类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在一些地区,公办学校由于缺乏充足投入或机制不灵活而陷入困境,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办学绩效而推动改制。此时,既有引入外部投资者收购的,也有交由学校原管理层收购的,不过后者主要在富裕地区出现。
从调研中民办学校的处境来看,与区域内公办中职属于竞争关系的民办中职正大面积陷入困境,只有少数掌握了高质量就业岗位渠道的民办中职发展良好;与区域内公办中职属于差异化生存或共生关系的民办中职生存良好,但是招生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巨额招生成本、就业市场中高端就业岗位寡头垄断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和学生高额就业成本值得关注;改制的学校则比较复杂,调研中的多起改制既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风险较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能力、意图和态度。在改制的过程中,需要提防“借办学之名,行圈地之实”,也需要提防股权结构安排不当对学校运行带来的冲击。
在我国的中职教育领域,市场的需求——不管是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还是老百姓孩子的就学需求——往往是通过政府的“看得见的手”,特别是教育行政系统的政策和措施,来发挥作用。政府如何看待、对待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在现实中,市场机制不畅(尤其是学校质量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十分严重,一刀切的政策在部分地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关注,公办中职教育资源如何与优质民办中职学校联动也需要深入探讨。
论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实践逻辑 第12篇
一、教师职业道德发展内生逻辑:从职业道德规范到专业伦理标准
长久以来, 由于人们对教师职业伦理的特征缺乏深入研究, 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不够明确, 教师的专业伦理与一般的道德修养往往被混为一谈, 而且一些政治宣传因素也被加入其中, 这种研究上的缺失已经直接影响了我国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和教师的社会形象, 为此我们必须区分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专业伦理。
职业自从人类有了分工以后就出现了, 从最早人们所熟知的“三百六十行”到现在劳动部门公布的几千种职业分类, 不同的职业各有不同的特点。但对于各种职业来说, 都有可能存在着“寻求专业地位的一般趋势, 但是现代社会中数以千计的职业里只有极少数职业得到了它。”[1]最常见的就是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是一个历史范畴, 在专业形成的过程当中, 一些带有标志性的事件一般依次是: (1) 形成全日制工作的职业要求, 而不是只有一些人兼职; (2) 拥有专业训练学校, 或者在大学中有相应的学科或专业; (3) 成立专业协会; (4) 寻求法律支持, 以保护职业边界, 制定伦理规范, 明确从业者的权力和义务; (5) 正式公布专业的伦理规范。[2]这就是说, 一旦一个职业具备以上5个标志, 那么人们就会把它看做是一个成熟的职业, 与此同时, 职业也完成了向专业化地位的转变。
总的来说, 专业与职业有以下几大区别。一是在于专业有着非同寻常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而一般职业无需以高度学理作为基础, 只按照例规行事。二是专业需要接受长时间的专业化训练, 如高等教育训练等, 而职业主要是通过个人体验和个人经验的总结。三是专业更多提供一种独特、明确、必要的社会服务, 奉献专门职业的从业人员把工作看做是一种事业, 在自主的范围内对于自己的行为与判断负责任, 以高质量的服务取得报酬, 因而专业人员一般具有较高职业声望;而普通职业的从业人员仅仅把工作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 在社会职业声望排位处于中下层。四是职业更多地体现为工匠式的特点, 一旦掌握较少创新, 而专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需要不断地面对变化, 需要不断地再进修, 并进行创新。[3]
当教师开始作为一个职业时, 并不是一个全职的工作, 那时, “教师工作只提供微薄的精神利益和工资而微薄的薪金促使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课堂之外的各种职业上:他们也是市政府的秘书、剃须匠或旅馆老板。”[4]因此, 那时对教师也谈不上什么专业伦理, 基本上只能对其作一般道德要求。对于专业来说, 具有一定的学识、经验固然重要, 但仅这些还不足以展示出其未来的工作成就, 因此公认的伦理规范也是专业必不可少的。1956年李伯曼 (M.Liber m a n) 在《教育职业》一书中提出专业工作的以下特征:范围明确, 垄断地从事于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运用高度的理智技术;需要长期的专业训练;从事者无论个人、集体, 均具有广泛的自律性 (autono my) ;在专业的自律性范围内, 直接负有做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非营利, 以服务为动机;形成了综合性的自治组织;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伦理纲领 (Code of ethics) 。[5]从李伯曼对于专业特征的概述来看, 八条中就有三条是关于伦理规范方面的, 并明确指出了应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伦理纲领。那么, 作为专业的伦理 (Ethics) 与作为职业的道德 (Moral) 有无区别呢?对此, 檀传宝教授有过总结, 他认为, 二者的含义基本相同, 但也有一些细微差别。伦理主要指客观的道德法则, 具有社会性和客观性;而道德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法, 主要是指称个人的道德修养及其结果。[6]也就是说, 道德更多的是一种个人的修养行为, 表现为一种个人行为主观选择;而伦理则是对个人道德行为的一般法则或规则, 更多的表现为社会性、整体性和客观性的特点。
专业伦理, 是指人们从事各种专业活动的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准则的总和。一方面, 它反映了一定社会或阶级道德要求在专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 它又反映了专业劳动特点所决定的特定的道德要求。教师职业伦理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 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的总和。[7]所以, 把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伦理二者混为一体明显是不足的, 只看到了它们之间的“同”, 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异”。从宏观上讲, 专业伦理与其他的行业道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都是社会分工条件下, 各行业为了维护行业声誉、保护行业利益、对行业成员进行的道德约束。但是, 由于专业与一般职业不同, 使得专业伦理与普通职业道德至少有两点差别:一是作用范围不同, 普通职业道德作用范围广泛, 专业伦理仅在专业范围内起作用;二是作用机制不同, 专业伦理的实行主要靠专业人员的道德自律, 相比之下普通职业道德规范更容易接受他律的约束。[8]除此而外, 二者依赖的基础也不同, 普通职业道德更多地依赖经验, “专业伦理必须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作为支持, 若无专业知识和技术, 行为就会卤莽, 甚至伤害所要对待的生命或社会”。[9]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是从事任何一种职业的精神支柱, 对于教师来说, 专业伦理应该是教师职业化首要的和基础性的要求, 正如古德森所指出的, “教学首先是一种道德和伦理的专业, 新的专业精神需要重申以此作为指导原则”, “在新的教学道德规范中, 专业化和专业精神将围绕对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道德定义而达到统一”。[10]由此可知, 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教师专业化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专业成熟的重要标志。因而也是推进教师专业化的一个重要维度。从对教师的职业做出道德要求到形成教师的专业伦理标准, 这既是教师从一般化职业到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也是教师职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高度和要求。
由此可见, 相对于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来说, 教师的专业伦理标准有以下特点:第一, 教师的专业伦理标准只是在专业化教师中存在的一种规则或准则, 不能泛化到所有的兼职教师、名誉教师等相关人员之中;第二, 与职业道德的自律性为主相比, 教师的专业伦理标准更多的是社会对这一专业的一种整体性的客观规定和要求;第三, 专业伦理标准的客观规定性决定违背伦理标准应有相应的社会制裁措施。
二、教师职业道德发展外在逻辑:教育法律、专业伦理和道德自律三维度的关联性
以上我们分析了在教师职业道德发展中从职业道德规范走向伦理行为标准的内在逻辑, 我们可能还需要继续追问的是:教师从职业道德规范走向专业伦理标准就能成功解决教师职业道德发展中的问题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在实际情况下, 教师常常面临着道德自律与教育法律之间的两难问题, 如教师和以前的学生约会恋爱合适吗?“和以前学生之间的关系最初是从权利不平等的师生关系开始的, 要在新关系中使不平衡的权利变得平等起来是很困难的。和以前的学生的这种关系暗示着不合适的迹象如果二人的关系变得为人所知, 领导、同事和家长们或许会对这个教师失去信心, 他们会怀疑他在其他事情上所作的判断。”[11]可见, 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完善面临着道德自律与教育法律的两难问题。教师的职业道德发展其实不能只重于道德自律、专业伦理或教育法律的任何一面,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道德自律是自内而外的, 是以个人的自我省思和完善开始的;教育法律约束是自外而内的, 是以群体的改进或改变开始的;而教师专业伦理是一种客观的道德法则, 具有社会性和规范性, 是自我修养的道德自律与社会形塑的教育法律约束之间的连接。
从静态的角度看教师职业道德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教师的职业道德发展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用图1来表示两者之间的关系。
如图1所示, 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其实受到三重约束。首先是教师管理的法律法规, 是社会对教师群体的客观要求, 是一个人成为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 它表现的特点是强制性、稳定性和整体性。其次是教师群体的专业伦理规范或标准, 是教师主观的认知能力和行为与社会对教师群体的客观要求相互作用的产物, 在这一层面上, 合格教师才可能上升到称职教师, 其表现方式的特点是群体性、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性。最后, 是教师自我的道德修养, 这是一种主观的活动, 其结果主要是受教师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所影响, 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教师才有可能成为优秀教师, 其表现方式是个体性、主观性、随意性。教师只能以遵守教师管理的相关法律为基础, 因为这些法律是教师行为的最低要求, 辅之以外在的专业伦理行为标准, 以自我的道德修养为提升空间, 追求个人层面的专业化发展和人生高境界, 从而达到一个高度的专业化发展。
从动态的角度看教师职业道德发展过程与教师专业发展境界之间的关系。先有专业化教师的国家法律法规, 具备这些国家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合格教师, 在这个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开始教师的职业道德发展;但仅有法律法规是不够的, 法律只是对个体教师的最低要求, 在这个层面上的教师顶多只是个“有证书的合格教师”而已, 因为教师工作的特点需要教师不仅在知识的传播上, 还需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情操上的熏陶, 所以对于教师不得不提出伦理上的更高一步的要求;应该说具备这两点对于一个教师来说就是一个在道德伦理上称职的教师, 但是, 教师教书育人的性质决定了教师对于道德修养的无限追求, 因此, 人们有理由期待教师在道德修养上的“高”, 一个教师到达这一步, 就可以成为优秀教师了。 (见图2) 优秀教师则是教师发展的新高度, 原则上是没有绝对标准的。第三, 图中表示的是“强关联”关系, 表示的是“弱关联”关系, 但也只是在相对意义上说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成为一个合格教师, 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是必须的基本条件, 专业伦理是其进一步发展的约束, 道德自律是其教师职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在这个意义上, 法律对教师的规定与合格教师是强关联, 而专业伦理和道德自律是弱关联;对于称职教师来说, 他已经具备最根本的教师法律资格规定, 法律已经不是最强的约束, 最强的约束来自专业伦理标准, 只有达到了专业伦理标准, 他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教师, 而道德自律虽然也是必要的, 但没有很高的道德自律也不妨碍他成为一个称职的教师;最后, 要想成为一个优秀教师, 仅有这两点远远不够, 因为优秀教师的条件以个人道德上的超越为基础, 以道德上的奉献为主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 教师个人的道德水平是其专业化发展根本性的决定因素, 道德自律成为优秀教师最强的关联。
说明:第一, 过程图只是一个模式, 并不是说某一类教师只有一个决定因素, 而是在此把最重要的因素加以强调而已。第二, 所谓合格教师是说入门时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的教师, 而称职教师则是已经具备规定的专业伦理水准的、能胜任教书育人要求的教师, 而
注释
1[1]尼科·斯特尔.知识社会[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8:259.
2[2][7]傅道春.教师的成长与发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1:215、216-217.
3[3][5]刘捷.专业化:挑战21世纪的教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54.
4[4]玛丽·杜里-柏拉, 等.学校社会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148.
5[6]檀传宝.教师伦理学专题[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6.
6[8]董小燕, 顾建民.专业伦理教育与高校德育改革[J].教育科学, 2001, (2) .
7[9]沈清松.伦理学理论与专业伦理教育[J].湖南大学学报, 1996, (4) .
8[10]徐廷福.美国教师职业伦理建设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 2005,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