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动员讲话(精选6篇)
殡葬改革动员讲话 第1篇
镇长在殡葬改革动员会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即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殡葬改革,禁止土葬,推行火葬。这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用力。
1、广泛发动群众。殡葬改革关键是思想观念的转变,这项改革的成功与否完全有赖于广大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一是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二是将这项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惠民政策等印发每家每户;三是出动宣传车营造声势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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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层强化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镇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民政办具体抓,镇干包村、村干包组、组长和党员包户。要求镇村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项重大改革,强化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为此,我们将与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村、社区全体干部签订承诺书和责任状,同时要求村、社区与组长和党员也要签订承诺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大事难事面前的榜样带头作用。jCNLEJRQopVQa5vOoCMbD2zrKzYpMkla7VLwuF2CW95RfU83icNHcSLh2l04Ls443LIfjZjIzaftXIcPrV7zwEXeaut9EXQu40NubSJiS472Dhkk9bDPkvypNu5Pwa4CjLpWUHEycOHrwUBSa8Ztj19zsnHHNTMH0uJRSnqsx5DvO6TTScFnbBjhCQtw0WLi2Zq1aK0M。
3、细化操作环节。这项工作责任重、难度大、要求又高,面对的对象既是每个家庭,又可能涉及一个家族群体。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将不可预见地会面临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群体性的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这要求我们既要见事早、反应快,又要措施力、工作实。为此,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工作流程以及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力争在县直有关部门和包保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妥善处理好一些突发性、群体性的矛盾,确保不出问题,确保改革朝着预期的目标推进。lDLMhfwhFGoX2dSesVtOehg2XEQz8JFS6OCll2GEviwSGaP6H5u4uvk3nIOCoW9V0wQeAxTqfOiVKnmMOKR2eBnBuyXCd3gz9BRakBvac4PGdoiZm1NE56Hp8fJ1zgcbyJM9wcsdfHQ9LHn6gYgbfCu2Tr14RtBVRD7tB9tazAoogxDrRDLB01VWfKg4bnlL5Vh7zUu6。
殡葬改革动员讲话 第2篇
副区长:※※ 2009年12月16日
同志们: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经区委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一个高规格、大规模的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分析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现状,研究部署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面深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努力形成文明、科学、节俭的殡葬风尚。下面,就如何搞好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区在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精神,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风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为破除丧葬陈规陋习,深入开展殡葬改革打下了较为坚 1
实的基础。但由于受传统社会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区殡葬改革仍步伐滞缓,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殡葬改革工作严重滞后于全国、全省、全市水平。市里称我们娄星区是娄底城区违规治丧的“避风港”。主要表现为:火化率低,乱埋乱葬现象严重,在铁路和主要干线公路、河道两侧,城镇建设(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坟墓随处可见;治丧活动混乱,在公共场所和单位院内搭设灵棚、唱丧歌、做道场比比皆是,丧葬队伍游街、放鞭炮等导致交通阻塞,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非常突出;扫墓祭祀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等等。以上现象的存在,给我区经济建设、资源保护、环境治理以及干部群众的工作与生活等各方面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改革传统的丧葬习俗、实行科学文明的殡葬改革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一)实行殡葬改革是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行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决策,是开展社会改革、加强社会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中央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把殡葬改革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法制化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国务院于1992年颁2
发了《殡葬管理条例》草案,1997年正式颁发了《殡葬管理条例》。按照国家政策,全国各地在上世纪90年代相继大力开展了殡葬改革,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等省市,已初步实现了无坟化。我省于2002年下发了《※※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市于2003年出台了《※※市殡葬管理办法》,设立了副处级机构市殡葬管理处,并专门成立了殡葬执法大队,对殡葬管理进行目标考核。我区也于近日正式出台了《※※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了殡葬改革工作。但我区殡葬改革长期滞后,离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期望相距甚远,与先进县市相比差距很大。在※※市范围内,※※等地的殡葬改革早已启动,其殡葬管理也很完善。我区如还再不启动殡葬改革,不采取有力措施强势推进这项工作,势必会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问责,也势必影响我区全局工作的开展。因此,形势十分逼人,殡葬改革大势所趋,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广大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要站在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殡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配合、推进我区的殡葬改革工作。
(二)实行殡葬改革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相对落后的山村根深蒂固,占田、占地 3
造坟建墓、乱埋乱葬的现象愈演愈烈,有限的资源不断减少,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更加突出。同时,因土葬而造成的人为毁林,以及因烧香拜坟引发的森林火灾等,造成森林资源的严重损失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陈旧落后的丧葬习俗,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计算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这笔大帐,彻底改革土葬陋习,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着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三)实行殡葬改革是升华思想道德、净化社会风尚的迫切需要。人类的丧葬行为,不仅反映着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因素,而且反映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程度。旧的丧葬习俗,重殓厚葬,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生者乞求死者亡灵的庇护,这是封建迷信思想的表现;丧事葬礼中的大操大办、互相攀比,既加重了生者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庸俗化了社会风气。从我区的情况来看,死一个人,搞完这些陋习,至少要花费数万元,多的甚至要花上十几万元。而如果推行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一切从节俭出发,只用几千块钱就可办完丧事。摒弃积淀数千年的封建糟粕,实施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葬”的时尚新风,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有生之年善待亲人的良好风气,又有利于预防和杜绝丧葬活动中的各种攀比歪风,遏制奢侈浮华之风,纯洁党风、政风和民风,大量4
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明素养,促进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明确要求,全面加快殡葬改革工作进程
我区目前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逐步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反对封建迷信,革除丧葬陋俗,确保强制火化对象火化率100%;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促进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围绕殡葬改革,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行遗体火化。按照省委、省政府殡葬改革的政策精神,我区被确定为省定火化区,全区范围内的公民死亡后,除国家规定可以不实行火葬和生前自愿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的死亡人员外,应一律实行火化。但由于这项工作牵涉到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区委、区政府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思想需要一个不断引导和改进的过程,因而确定了积极逐步推行的原则,对全区殡葬改革采取分步实施办法:一是在地域范围上实行先城镇后农村的办法。城镇为强制火化区,农村为推行火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所辖各居委会社区为强制火化区,其他地区为推行火 5
化区;二是在火葬对象上实行先机关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及其他非农业人口,后农业人口。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娄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强制火化区域内的非农居民死亡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其他死亡人员倡导实行火化。三是在推行火葬改革的时间上进行了明确界定。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规定,我区殡葬改革实行遗体强制火化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零点,在这一时间后,对火化对象死亡后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遗体火化工作,确保列入火化对象的人员在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二)切实加快公墓山科学规划建设进程。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市殡葬管理部门的联系促进对经营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同时与各乡镇办事处共同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监督和规划建设,确保公墓建设科学规范发展,以满足社会需要,促进殡葬改革顺利推行。一是要加快农村生态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乡镇要将建设农村生态公益性公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引导,积极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的6
全面发展。农村生态公墓要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组织建设,为本辖区村(居)民提供良好丧葬服务。二是坚决杜绝推行火化区的乱葬乱埋行为。乡镇办事处和民政部门要加强推行火化区丧葬行为的监督指导,坚决杜绝在铁路和主要干线公路、河道两侧,城镇建设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葬坟的现象;严格禁止建造活人墓。
(三)坚决破除丧葬办理中的陈规陋俗。要在全区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在城区范围内迅速破除丧事办理中的陈规陋俗,形成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风尚。一是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要致力于破除丧葬旧俗,积极倡导以鲜花、黑纱、鞠躬、默哀、向遗体告别等文明方式祭奠亲友,不断缩小做道场、扬幡招魂等封建迷信的活动范围。二是严格规范火化区和火葬对象的治丧活动。强制火化区死亡人员一律在殡仪馆举行吊唁活动。严禁在城区街道、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驻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区、生活区、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严禁在城区抬棺、抬骨灰盒游街;严禁在出殡沿途丢纸钱、放鞭炮、放响铳;严禁组织大型车队送葬,妨碍、阻塞交通。三是严格禁止遗体火化后再实行入棺土葬。火葬对象遗体火化后,提倡实行不保留骨灰或骨灰深埋、不 7
留坟头的丧葬方式;禁止遗体火化后再将骨灰装棺土葬;禁止偷运遗体、骨灰到推行火化区及外县市进行治丧和装棺土葬。四是切实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制造、销售丧葬用品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场所生产经营;对城区销售丧葬用品和土葬用品的门店,工商、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清理,限期整改;禁止制造、销售冥钞、纸币等迷信丧葬用品;禁止私自买卖、转让墓地、墓穴;禁止在实施火葬区域内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三、强化措施,全力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殡葬改革是我国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几千年封建陋俗彻底决裂的伟大壮举。推行殡葬改革,需要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加快殡葬改革的决策上来,增强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以改革精神全力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顾问, 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四大家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监察局以8
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24个。这么大规模、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充分表明了区委、区政府对搞好殡葬改革的坚强决心。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于12月底前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以文件形式报区殡葬改革管理办公室;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殡葬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殡葬改革工作的协调调度,研究和解决好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为顺利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城乡居民是殡葬改革的主体,殡葬改革的目标最终是通过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来实现。要顺利推进殡葬改革,改变群众几千年来“入土为安”的丧葬陋习,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使殡葬改革工作家喻户晓,殡葬改革思想深入人心,促使人们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一是要抓好会议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学习、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积极开展讨论;区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将政策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乡镇、办事处要 9
通过会议将政策精神传达到各村各组和社区,社区居委会要召开会议将政策精神传达到所有社区居民;各级党员干部要在各种场合宣传强调搞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二是要抓好标语宣传。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也要制作张贴宣传标语,在城镇、集市、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永久性宣传横幅。三是要抓好专栏宣传。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要设立殡葬改革宣传专栏,张贴《通告》、散发传单,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形成强大声势,为推行遗体火化造浓氛围。四是要抓好广播电视宣传。宣传部门和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跟踪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精神,区殡葬管理办还要组织宣传车队,在全区城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三)切实强化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一是要加强对单位的目标考核。从明年起,区委、区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责任状,乡镇要与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区直单位要与各下属机构签订责任状,实行层层包干,责任到人。10
凡辖区内发生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实行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的,第一次实行黄牌警告,第二次实行诫勉,第三次就地免职。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放在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维稳等工作同等重要的位臵来抓紧抓好,加强信息网络建设,进行严防死守,确保应当火化对象100%实行火葬。二是要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的殡葬改革责任。党员干部职工死亡后,必须无条件实行火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土葬,死者的直系亲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时,必须严格执行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如违反规定,是领导干部的作降职处理,是一般干部作待岗处理,是党员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各单位在办理党员干部职工丧事时,必须坚持文明、节俭、科学、健康的原则,对不实行火化的,单位不得组织、参加吊唁活动;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单位不得发放抚恤费、丧葬费等,对不凭火化证明发放抚恤费、丧葬费等费用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着力形成殡葬改革强大合力。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齐抓共管,长抓不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行政执法与综合协调作用;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妨碍殡葬执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打击力度,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单位工
作秩序,毁坏设施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医院要及时告知市殡仪馆接运尸体,严密防范尸体从医院流入社会;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运送尸体及抬棺游街妨碍交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未经批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现象要依法查处;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本部门、本单位死亡人员的丧葬工作,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督促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精神办理亲属丧葬事宜;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按属地属单位管理原则,负责抓好辖区内本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配备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殡葬日常工作,从上至下形成殡改工作网络体系,确保殡改工作不留空位,不留死角。
(五)大力加强殡葬改革执法监督。区殡葬管理办要积极主动配合市殡管执法机关,并按照《※※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会同责任单位和部门,严格开展殡葬改革执法活动。对凡在强制火化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搭灵棚、灵堂治丧的,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进行火化的,要责令立即拆掉灵棚、灵堂进行火化;拒不改正的,要强制拆除,对遗体实行强制火化;对已经土葬的坚决起棺火化;对火化后将12
骨灰再次装棺土葬的,要坚决平毁;对偷运遗体、骨灰到推行火化区及外县、市进行治丧和装棺土葬的,要与外县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机构一同强制进行遗体火化,强制平毁坟墓。要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对殡葬改革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畅通殡葬改革社会监督渠道,区殡葬管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违返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凡最先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殡葬改革动员讲话 第3篇
关键词:殡葬制度改革,马克思主义殡葬观,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殡葬观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思想体系和科学世界观、方法论, 是全人类思想文化发展的伟大成果。马克思主义殡葬观, 顾名思义, 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殡葬思想和观念, 是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殡葬制度改革实际相结合, 探索出的一套中国特色殡葬制度改革思想体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人民是实践的主体, 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主义殡葬观应具有以下内涵:
1. 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客观要求。马克思主义群众主体论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相信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变革中的根本作用, 顺应人民群众的心意来确定自己的行动, 要代表人民利益, 集中群众智慧和经验, 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1]我们的殡葬制度改革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积极听取群众对殡葬制度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尊重群众的殡葬权利。
2. 务求实效
求真务实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质要求。“求真务实”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对其认识论的精神实质的精辟概括。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统一。所谓“求真”就是“求是”, 不断认识事物本质, 把握事物规律。所谓“务实”, 则是要在这种规律性认识指导下, 去力行、去实践。我们的殡葬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 就要坚持求真务实, 务求实效, 真正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中国特色殡葬制度改革之路。
3. 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的理论体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属性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源于活生生的社会实践, 而实践是永无止境和永不停息的, 这就决定了作为思维科学的马克思主义, 必定具有与时俱进的特性, 要随实践发展不断充实、创新和发展。[2]我们的各项方针政策也应与时俱进, 因时而动, 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就像计划生育政策一样, 从1980年代的独生子女政策, 到“单独二孩”, 再到提倡“全面二孩”,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是制度与政策与时俱进的典型例子。我们的殡葬制度也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群众期待与呼声, 坚持与时俱进, 不断推进殡葬制度创新。
二、当前殡葬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 火葬区不断扩大, 火葬观念深入人心。但“一刀切”的火葬政策, 是否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发展规律, 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究竟起多大作用和功效, 值得商榷。正如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陕西省政协常委刘石民所说, 殡葬管理也需要进一步改进:第一, 应清醒看到, 目前主要殡葬形式都有悖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学说;第二, 现行的殡葬方式及管理中存在“一刀切”的弊端, 容易造成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第三, 殡葬业已成为垄断性特殊行业, 缺乏有效监管和竞争, 极易形成暴利和导致腐败, 客观上也为大办丧事、互相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 对遗体伦理和情感价值缺乏考虑, 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理念
根据死者人身权益延伸保护的理论, 遗体是延伸身体利益的载体, 权利人应该可以依法支配和处置。只要死者生前所确定的意愿不违背风序良俗, 就应该得到支持。人是有人格尊严的, 遗体作为一种先前曾经有过生命的客观实体, 这种人格尊严是社会对死者曾经具有过的“人的生命”的一种承认, 它不会伴随个体自然生命消亡而消亡。相反, 在人死之后, 其人格尊严依旧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继续存在。另外, “死者为大”是传统中国人对待死者的态度。遗体作为一种特殊物, 负载着社会伦理和道德因素, 自古以来, 其具有了特殊的属性。[3]遗体的这种特殊属性, 是遗体的伦理和情感价值。鉴于遗体的伦理和情感价值, 我们处置公民遗体的方式, 不应该像处置其他固体废弃物一样一烧了之, 而应充分尊重公民的遗体处置权和殡葬选择权。然而, 《殡葬管理条例》中“火葬区一律实行火葬”的条款, 将公民的遗体处置权予以剥夺, 缺乏对遗体伦理和情感价值及对群众意愿的考虑。火葬方式过于粗暴, 不可能让所有逝者及其家属接受。特别是一些“假死”状态的人, 如果误被认为死亡而进行火葬, 无异于用极端残忍的方式剥夺他们的生命, 而毫无挽回的余地。当前殡葬实践中, 许多地方都盲目追求火化率, 并将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绩指标。许多地方在制定“火化区”和“非火化区”时也采取了一刀切做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贵州调研时甚至遇到很荒谬的情况。一户人家的亲人死后被强制要求火葬, 但最近的火葬场距离这家有100多公里, 来回路费、火葬费加起来得不偿失。金主任表示, 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事实上, 在火化率很高的日本等国也并没有对公民殡葬方式作出硬性规定。笔者认为, 殡葬政策由强制火葬改为提倡火葬更为合适。
2. 区别对待的殡葬政策有失公平性
《殡葬管理条例》一方面作出“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 应当实行火葬”之规定, 另一方面又对革命烈士、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人士、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作出特别规定, 造成了公民的遗体处置权和殡葬自由权在民族、国籍、身份上的不平等, 对普通群众的感情是一种伤害。
3. 火葬的生态环境效益有待商榷, 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当前雾霾天气日益加重, 火葬污染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容小觑。据悉, 尸体借助燃油高温焚化后, 碳化后的骨灰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恶英类等有害气体, 二恶英是严重致癌物。假如一具尸体重60公斤, 衣服鞋帽被褥重5公斤, 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 可生成2.6~3.0公斤骨灰和大量的飞灰。飞灰中含有相当数量的二恶英溶胶颗粒物, 每具尸体有害气体排放量约为77~77.4公斤。从目前情况看, 中国火葬场大约有1500家, 近5000座焚尸炉, 年约焚烧尸体400万具。按照该数据计算, 年可排放含二恶英的有害气体约30.8~31.3万吨, 生成骨灰约11.1~11.3万吨。另外, 人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安置量越来越大, 最终骨灰应如何处置也成为更棘手的问题。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园、骨灰堂、骨灰亭、骨灰廊等长年永存, 并且越建越多, 不断蚕食着人类有限的生存空间, 实际上已经成了人类社会的永久之害。[4]例如, 常州市武进区虽然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 但80%的墓地都建在基本农田上, 根本没有达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要求。因此, 从实际效果上讲, 火葬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究竟起多大功效, 火葬究竟带来多少生态环境效益, 值得商榷。
4. 遗体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2015年1月1日起, 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意味着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然而, 我国公民遗体器官捐献积极性普遍不高。据悉, 我国肾病患病率达13%大多数等不到供体器官而死亡。每150例肾衰患者中, 只有1例等得到肾移植, 其余的多在无奈等待中耗尽生命。不仅肾源缺乏, 肝、肺、脾、心、肠、眼角膜等, 也都极度匮乏。病人不得不依赖于活体移植。然而活体移植对捐献者来说, 确要面临亲情和健康的艰难抉择。正如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教授所说, 活体移植是以鲜血、痛苦、健康甚至死亡为代价的, 是天使与魔鬼的共同体。这种方式无论过去、现在, 抑或将来,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 都不会成为移植手术的主流, 只能作为无可奈何时的一种替代品。
一边是许多患者等不到移植器官死亡, 另一边是大量可用的器官化为灰烬, 遗体资源远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要破解遗体器官捐献难题, 推进遗体资源化和有效利用, 应该从殡葬制度改革入手, 以更加尊重和符合群众意愿, 更具人性化, 更具环保实效的“自然深葬”等遗体处置方式, 来激发遗体器官捐献的热情, 有效破解可移植器官严重短缺的难题, 无疑是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神来之笔。
三、中国特色殡葬制度改革路径选择
1. 出台一部尊重和符合广大群众意愿的殡葬法
当前我国殡葬制度不健全, 指导全国殡葬工作的只有民政部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客观地讲,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立法层次较低, 原则性强, 可操作性弱。这部条例虽然体现了国家推行火葬的政策导向, 但对群众意愿考虑不足, 甚至缺乏尊重。完善的殡葬制度首先要健全殡葬法规体系, 才是推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殡葬立法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即一切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社会效果。[5]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 我们尤为需要凝聚改革共识, 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因此, 殡葬制度改革要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 尊重和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期待。我们有必要出台一部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充分尊重群众遗体处置权和殡葬自由权的殡葬法, 推进殡葬方式多元化。
2. 规范土葬, 实行“自然深葬”
改革殡葬观念中存在的误区,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从追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效角度看, 与其千方百计对土葬“围追堵截”, 不如下大力气对土葬加以规范, 严格实行“自然深葬”。自然深葬, 将逝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或者袋、罩装殓后直接深埋地下, 通过地面植树、修建园林作为纪念。进行自然深葬的墓地, 经过一定期限后可重复使用。这样, 遗体可以进入自然界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 达到土地立体使用, 绿化成林, 维持自然生态平衡。这种方式不但符合人们传统意义上的“入土为安”的理念, 顺应了民俗民意, 老百姓从情感上容易接受, 也契合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如学者刘畅然所说, 自然深葬是对传统土葬的扬弃, 它真正地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种人类遗体处置方式简便、环保、节约, 不存在类似保存骨灰那样的遗留问题, 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既体现了以生者为本的精神, 也符合让逝者“入土为安”的传统理念。
3. 推进殡仪馆转型, 帮助殡仪馆增加“自然深葬”业务
明确必须火葬的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对患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 必须立即消毒, 就近火化。改革后, 殡仪馆将火葬和自然深葬业务并存。火葬只针对自愿火葬和必须火葬的逝者。自然深葬只针对符合土葬要求的逝者, 建立土葬殡仪服务设施, 为群众办丧事提供丧葬用品、悼念场所、接运尸体和埋葬遗体等服务。
4. 建设园林式生态墓园或人文纪念公园
可以利用荒地陡坡或植被不发达的山地, 加大生态墓园建设, 进行统一规划, 对墓地低价出租, 按年和位置收费以保持基本的维护和秩序, 由逝者家属负责绿化墓地, 墓园管理处负责防火等事务, 进入墓园埋葬的遗体一律实行以“自然深葬”为主要方式的树葬、花葬和草坪葬, 直接深埋地下, 地面不留坟头, 而是栽种花草树木做纪念。另划出部分土地用于掩埋无主尸体和处理特殊情况之用。这样既可以彻底改变公墓存在的资金不足、管理人员匮乏等问题, 同时也加大了公墓区绿化建设步伐, 使绿化树种配置、规划以及绿化覆盖面积相对较小, 草坪保护不力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殡葬的意义在于既满足了生者对于亡者的告慰之心, 又利于维持生态平衡, 促进生物的多样性保护, 使人们重新找到回归自然的感觉。
5. 转变思维, 从遗体处置外其他殡葬环节抓好移风易俗和资源节约
以前的殡葬制度改革, 主要精力放在以火葬取代土葬上, 殡葬其他环节是否节约、是否环保则被忽视, 结果导致“二次装棺”现象屡见不鲜, 火葬节约资源的初衷并没有完全实现, 殡葬制度改革效果也大打折扣。政府可以利用监督实施“自然深葬”的机会, 对遗体处置外的其他殡葬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和约束, 从而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和移风易俗。
6. 以“自然深葬”破解遗体器官捐献难题
这无疑是破解遗体器官捐献难题的“神来之笔”。可以通过探索建立“自然深葬”与遗体器官捐献的挂钩机制, 比如, 明确只有进行器官捐献的逝者方能实行“自然深葬”。通过这一有力措施使“自然深葬”成为遗体器官捐献的强大驱动力。
参考文献
[1]李宇红.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的群众观[N].北京日报, 2014-8-4 (3) .
[2]魏俊歧.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N].解放军报, 2006-8-4 (2) .
[3]沈超, 冯泽明, 张京平.遗体处理中的伦理要求[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3, 26 (2) :257-258.
[4]刘畅然.“自然深葬”与“遗体资源化”是现代殡葬改革的方向[J].医学与社会, 2007, 20 (4) :15-16.
殡葬改革动员讲话 第4篇
关键词:殡葬改革;传统习俗;经济理性;变迁;公共空间
社会的良好运行依赖于社会控制,而社会控制的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类:一、非强制性的社会观念、价值体系、社会习俗等手段;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构建的社会控制体系;三、社会机构进行的控制执行。[1]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非强制性的社会价值理念和社会习俗,通过对社会成员的内化,将这些价值观念自觉的贯彻到行动当中,从而实现有效的控制,而殡葬习俗起到了维持一个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转变千百年来的土葬习俗,变为其他的更具“现代”“文明”的殡葬方式。但是,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种种问题,形成了国家话语和地方习俗的对立。
对于个体而言,土葬具有重要的心理抚慰功能:通过土葬,可以将死亡带来的恐惧消除;千百年来的祖先崇拜也通过土葬这一形式减轻了家属的痛苦。同时,热闹体面的葬礼对于那些在世的老人是一种慰借,保证了他们的精神状态的高扬。葬礼增加人们的心里认同度,维系了公共空间中舆论和道德,保证了群体的完整。而对于整个村庄而言,殡葬仪式建构了公共生活,在操办葬礼的时候,需要那些有威望,上年纪的人来安排,而被邀请来主持葬礼是一种很有面子的事情,在筹办葬礼的过程中,通过不同地位的人合作和集体参与,实现了葬礼的有序进行,这样,就维系了认同观念,整合了各项社会资源,为地方的社会自治确立了准则。这样,社会规则得到了确立,人们自我期待的角色扮演也得以正常进行,避免了社会关系的破裂。
但是,殡葬改革打破了这一均衡,原有的秩序不复存在,强制推行火葬的后果就是民间自发的形成了抵触的心理,通过种种行为进行反抗,包括上访,葬骨灰甚至对国家公务人员大打出手,酿成惨剧。想要改变人们的殡葬形式,就要建立一种新的价值体系,一种能替代土葬功能的新的殡葬制度,但是,强制推行的殡葬改革却大开大合,没有顾及到人们的细微的心理需求,以国家政权的力量贯彻下来,造成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紧张。但是,单独的个体时无法和政权机关相对抗。而推行殡葬改革的政府工作人员也感到难为:如果不作为,消极对待他们自身也不认同的殡葬改革,就会无法完成固定的指标,被上级部门处罚,而强制执行的话,一方面,他们自身也不认同,另一方面,会激发民众和政府之间的强力的对立,甚至会威胁到自身的人身安全。因此,过家家管的工作人员也大多站在传统的立场上,即使无法完成上级的要求也不回去强制推行,这样,民众也会体谅他们的难处,将罪责归咎于上级政府。
当民众与政府的对抗达到一定程度后,政府部门就会放轻压力,不再把火葬当成硬性指标来强制基层政府执行,这样,地方政府就有了余地进行执行政策,导致了花钱买土葬这一乱像的发生。传统习俗和正式的制度通过这一扭曲的形式达成了平衡。这种平衡背后是一条黑暗的利益链,根源就在于政府拥有强执行火化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执行仅仅是在制度层面的,在实践中有着很大的空间进行操作,本来合理合法的土葬变成了需要花钱才能获得的稀缺资源,这样看似合理的心得均衡实质上是权力寻租,造成了政府部门合法性的损害,直接导致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的下降。
罚钱去土葬这样的怪象的形成,实在政府部门、行政人员和民众的三方博弈形成的:政府知道强制火葬难以推行,但是仍然要保留这种话语权;民众则是要维护土葬这一传统习俗;行政人员则被夹在其中,设法处理好双边关系,由于来自上级的压力变小,他们就有了变通的空间。于是,在新的博弈关系下,村民不会明着和政府部门对抗,但是它们会在私下里进行土葬,或者在火葬后大办死者的头七活着周年祭等活动,在政策和民俗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维护者千百年来的死者为大的传统。
而花钱买土葬的均衡状态并不被传统社会所接纳,它不能有效的起到原有的作用也不能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只是一种过渡性的措施,用来与国家政策进行消极对抗。但是,作为新的力量的市场此时加入到了博弈当中,经济理性开始主导人们的殡葬习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成为公共空间中的新的整合机制。体现在殡葬习俗上就是葬礼的形式发生了巨变:原本作为威望的象征的葬礼主持这一角色成为了收取报酬的职位,原本作为对于死者的追思和尊重和生者的安慰的葬礼就成为了一个赚取金钱的渠道和工具。
殡葬改革的实质就是国家制定了一套新的话语体系,用火葬于文明、科学、先进来挂钩,将土葬与愚昧、落后、传统来挂钩,形成了一种具有天然强势的价值预判,也正是借助这样的一种价值判断,才有底气推行这样的政策。然而,土葬为主的殡葬习俗自然有着其合理性,同时,作为社会习俗的一部分,它也早已渗透进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国家政策的盲目推行之下,传统的殡葬习俗被强制打破。更为严峻的事,市场作为博弈的一方参与到其中来,人的自利的天性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彰显的玲离尽致,结果导致了殡葬习俗的全面式微和殡葬改革的退步。
在人类历史上,有许多的国家在进行政策的制定时忽视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复杂性的本质,忽视了地方传统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一味的进行简单粗暴的简单化的设定,最终导致了政策推行的失败。[2]国家的法律还有政策应该建立在对原有的文化基础充分尊重的基础上。[3]在当下的殡葬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尊重传统习俗,尝试借助社会习俗的力量去推进殡葬改革,而不是一味的重建,毁坏原有的习俗和秩序,也许能走出一条殡葬改革的双赢的道路来。
注释:
[1]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美)斯科特.国家的视角[M ].王晓毅,译,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
[3](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M ].潘大松,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9.
殡葬改革动员讲话 第5篇
在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5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移风易俗、促进殡葬改革电视会议和全市殡葬综合改革动员会议精神,深入分析我县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全力攻坚,彻底摆脱殡改工作落后局面,推动全县殡改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正视差距,坚定摆脱殡改工作落后局面的信心和决心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中央就提出,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把殡葬改革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于1992年颁发了《殡葬管理条例(草案)》,1997年正式颁发了《殡葬管理条例》,把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纳入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层面。1999年省政府出台了《XX省殡葬管理规定》。从中央到市县党委都相继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县作为国
俗是农村传统,改变丧葬习俗难度大,对抓好殡葬改革工作信心不足、动力不强。一种是被动应付思想。部分领导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中被动应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个别部门职责不明确,错误地认为殡葬改革就是民政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协调配合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从措施上看,存在三个不到位。一是宣传不到位。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广度,长期性和实效性不强,对于开展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宣传透彻,造成基层干部群众对推进殡葬改革的认识不够,政策法规不清楚,工作执行难到位,群众丧葬观念转变缓慢。二是管理不到位。长期以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一直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对殡葬管理的工作力度非常松懈,上级抓得严了就讲讲,没有真正去落实;上级抓得松了就无人抓、无人管,对偷埋乱葬的行为视而不见。三是整治不到位。我县也曾多次按照上级要求加强殡葬治理,但各乡镇也只是蜻蜓点水、应付了事,对乱葬滥埋情况执法不严、整治不力,使群众产生殡葬事务无人管、无约束的错觉。特别是大部分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违反殡改政策,违规土葬,在群众当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从现象上来看,存在三个严重问题。一是土葬盛行,火葬只是例外。除了外地在XX的工作人员和部分
你是什么身份,都要实行火化(少数名族尊重其民族风俗),全面禁止套棺再葬和乱埋滥葬。我们必须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腕,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下大气力,不惜财力,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步伐,尽快摆脱落后局面。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积极稳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深入开展
这次殡葬综合改革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以推行惠民、生态、文明、节地殡葬为基本方针,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为基本目标,不断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全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真正实现惠民利民便民,是我们开展殡葬综合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最终落脚点。对此,各级要正确把握、扎实推动。一是贯彻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市里意见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骨灰寄存(1年)及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费用。我县从实际出发,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决定从今天起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比市里提前了4个多月。县里制定
县比市里要求提前了9个月。骨灰安葬(安放)配套设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不尽快解决,势必影响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必须下大力加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到2020年,我县公益性公墓的墓穴(格位)数量要能够满足10年以上安葬(安放)需求。在规划设计上,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建筑形式要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堂则堂、宜墓则墓。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依法解决用地问题,同美丽乡村建设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在建设标准上,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运营管理上,要明确管理责任,县级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乡镇级公墓由乡镇政府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以防止公益性公墓偏离公益属性,出现盈利倾向。
(三)大力提升火化率。火化是殡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属火化区,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人群外,死亡人员必须全部实行火化。要压实工作责任,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员干部带头,细化分解任务,将责任明确到人。要对各乡镇(街道)的火化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一律进行媒体曝光,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个别乡镇(街道)不抓火
止。二是坚持节俭治丧。进一步加强村级红白理事会建设,发挥其在群众中的引领和服务作用,不断健全完善理事会章程,促进理事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在群众中营造“厚养薄葬”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推行“丧事一碗菜”,倡树节俭治丧文明新风。三是倡导绿色丧葬。要规范祭祀用品市场,同时倡导群众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绿色祭祀方式和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寄托哀思。
三、加强领导、强化考核,确保顺利完成殡葬综合改革目标
面对严峻的殡改形势,深入开展殡葬综合改革已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工作中坚持“政策支持、干部带头、教育引导、综合施治、稳妥推进”的方针,把殡葬改革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把惠民殡葬政策真真正正推行下去。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虽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毕竟与延续千年根深蒂固的旧思想旧观念相冲突,因此推行的难度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市里和县里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双组长的殡葬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参照县的做法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
大群众讲清、讲明、讲透,使省、市、县关于遗体火化的要求和殡仪服务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教育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要典型引路宣传。既要大力宣传革除丧葬陋俗、带头推行遗体火化涌现的好事例,又要曝光违反殡改政策和不服从管理的反面典型,不断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现代文明殡葬新观念,提高群众拥护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尤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对党员干部家庭的丧葬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对于党员干部违规土葬,或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积极稳妥推进。推进殡葬改革既要有力度,也要讲方法,步子既要迈得大,更要迈得稳。工作中要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同时,要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到综合改革中来,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整体工作有序、积极、稳妥推进。
殡葬改革动员讲话 第6篇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根据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经县四大班子认真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自 20xx 年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措施得力、进展迅速。20xx 年,火化率曾一度达到 xx%;殡仪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封建迷信用品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措施日益完善,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促进了殡葬改革工作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全国整体殡改形势的发展以及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近几年来,我县殡葬改革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与上级的要求和周边兄弟县市相比,差距还比较明显:一是火化率大幅下降,近三年仅有 xx%左右,只有领取社保抚恤金的职工干部死亡后火化;一些地方存在“以罚代化”现象,既加重了群众负担,又影响了政风行风建设。二是群众偷埋偷葬现象时有发生,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现象较为普遍,墓地占用耕地林地现象比较明显,不但旧坟较多,而且不断增加新坟头,初步统计,全县现存坟墓达到 xx 万多个。三是丧事大操大办、吹响奏事现象普遍存在,城区丧事扰民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对此颇有怨言。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城市秩序和城市形象,影响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这些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通过深化殡葬改革,抓紧予以解决。
当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形势严峻,深化殡葬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贯彻上级要求必须深化殡葬改革。深化殡葬改革中央有要求,省里有部署,市里有强调,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现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毫无退路的时候。
第二,生态建设必须深化殡葬改革。前年我县就提出了抓好“四个生态”建设,我们承担着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三化”协调发展道路的基本任务。过去的殡葬方式,坟墓林立,黄纸乱飞,鞭炮乱放,与建设魅力和谐新 xx 的要求不符,与彰显生态特色的要求不符,与创优人居环境的要求不符。
第三,节约资源必须深化殡葬改革。过去,随意圈地建坟,面积超大,乱埋乱葬,铺张浪费,危害严重,为规范殡葬管理,省、市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因此,我们要依法依规,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推行改革,倡导新风,为子孙后代造福,为持续发展助力。
第四,倡导文明新风必须深化殡葬改革。以往,丧葬活动迷信落后,热衷于大操大办,吹响放炮昼夜扰民,与党和政府倡导的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新风尚格格不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要求背道而驰,与我县正在开展的“四创一争”活动目标相互抵触。必须通过深化殡葬改革,以先进的殡葬理念取代落后的传统观念,以文明的殡葬方式取代封建的丧葬陋习。
第五,提升 x xx 形象必须深化殡葬改革。环境提高承载力,形象提升吸引力。要实现 xx
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必须通过扩大宣传,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深化殡葬改革,优化 xx 环境,从而提升我县外在硬实力和内在软实力。因此,各乡镇(园区、景区)、各单位一定要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切实做好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方案》已经予以明确,各乡镇(园区、景区)、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所谓立足当前就是要抓好墓地复耕还田(林)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这两个当务之急。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林)是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核心任务,一定要切实抓好。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政策攻势,促使群众自觉实施复耕还田。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实施复耕还田的,要在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周密预案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执法队,统一落实任务。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是落实疏堵结合、以疏为先原则的重要举措,只有尽早建成公墓,群众才能有地方迁坟,新亡故人员才能有地方安葬。要按照会议印发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今天起,抓紧规划建设好公墓。在公墓的规划上,要尽量选择瘠地、荒地,不能再占用复耕还田确定的范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建设进度上,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一切可能往前赶,争取早日建成、早日投用。所谓着眼
长远,就是要抓好禁止出现新坟头的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这两项工作。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执法队伍,集中活动结束后,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平时监管,防止出现反弹,巩固保护取得的成果。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首先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中推行,全面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遗体火化。
(二)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在统筹抓好墓地复耕还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高火化率、整治城区殡仪秩序等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墓地复耕还田和整治城区殡仪秩序两项重点。其中第一批墓地复耕还田的重点范围是铁路、三级以上公路主干线两侧 1 公里范围内、重要水源保护区、产业集聚区、风景名胜区。整治城区殡仪秩序是“四创一争”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创建文明县城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市民的强烈呼声。城管、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迎难而上,自觉履职尽责,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坚决刹住在城区搭设灵棚、吹响放炮、送城报庙、做法事、抛撒纸钱等不良风气。
(三)要把握节点,稳步推进。在这次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集中活动阶段,要把握好 5 个时间节点:一是从今年 x 月 x 日起,耕地、林地内一律不准出现新坟头;二是 x 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批墓地复耕还田任务;三是从 x 月 x 日起,全县范围内免除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四是 x 月底前,全面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五是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第二批墓地复耕还田任务。这些时间节点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只有把握好这些节点,稳扎稳打,稳步推进,才能确保既按时完成深化殡葬改革任务,又和谐稳定,健康顺利。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有序推进,稳步实施。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需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努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 要加强领导,高位推动。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成立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已经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乡镇(园区、景区)一定要加强领导,高位推动,迅速成立强有力的专职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调集骨干力量,分派得力人手,真正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党员干部带头、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的理解支持是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成功的关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成功的前提。宣传动员工作要贯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全过程,要按照县委宣传部和县民政局印发的《xx 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方案》的要求,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张贴倡议书、发布通告、进村入户走访、标语宣传、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三要加强协作,部门配合。殡葬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有明确具体的任务。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研究,调配力量,抓好落实。民政部门作为深
化殡葬改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纪检监察部门在殡葬改革中要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对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案件及时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要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等设施建设,并督促各乡镇(园区)财政所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遗体免费火化经费落实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将在医院死者遗体告知殡仪馆接运火化,禁止丧主在太平间办理治丧活动,对阻碍殡葬执法的行为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工商部门要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没收销毁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对未经批准擅自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的,以及在火化区内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净化殡葬用品市场;城管部门要对在城区道路、居民区违规搭设的灵堂、灵棚予以拆除,制止占道进行殡仪活动等违规行为,对在城区沿途燃放鞭炮、丢撒纸钱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当事人进行查处。其它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四要干部带头,党员先行。党员干部走在前,什么工作都不难。各级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落实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为广大群众做出表率。在登记墓地的过程中,墓主是党员干部的要加以备注,动员他们率先完成任务。党员干部还要带头做好全社会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工作做细做好。要把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标尺,作为检验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标尺,凡是完不成任务的,党员个人不能评为优秀党员,所在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
五要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深化殡葬改革是今年的阶段性中心工作,要强化责任,加强督查落实,建立奖惩机制,确保任务落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适当时候要召开现场会,工作先进的予以表彰,工作落后的要作表态发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园区)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效能问责和诫勉谈话,并限期完成;年底完不成任务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工作责任。要把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相结合,与申报土地整理项目和农综开发项目挂钩,相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时,都要对墓地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审批;已经审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拨付项目资金。单位职工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办理丧事或丧事活动扰乱县城秩序的,所在单位不得申报文明单位,是文明单位的予以取消,县文明办在审批文明单位之前要与县民政部门进行对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