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体系与机制(精选11篇)
应急体系与机制 第1篇
目前, 物流应急机构已在我国各大中小城市建立成功, 然而实行的体制并非完全合理, 比如: (1) 保障体制还不够健全; (2) 指挥体系还不够完善; (3) 运载工具也不够先进; (4) 交通道路也不够顺畅。应急物流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过程中, 有时需要调动大量的物资, 因为量大, 所以要保证物资充足、物流通道保持畅通、能够准确发往目的地, 但是该过程又不能太复杂, 保证快速发送, 这样才能使应急物流准确、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建立应急物流保障机制就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1.1 基础设施保障
保障物流通畅、准确就必须有基础设施做保障, 包括通讯、交通、物资仓储设施及物流信息网络等。同时物流基础设施的发展进度直接影响着应急物流的顺利实施, 承担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在通讯系统发达的前提下, 灾难的产生才可以及时预警, 使大家在事故发生时或之前做好充分准备;物资仓储设施及良好的交通状况可以保障物流网络稳定运行, 使灾后救援物资能够准确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方便的交通网络可以将物资运送到任何有需求的地方;物资信息网络对应急物流的事实很有帮助, 可以依托政府信息平台建立应急物流信息平台, 及时发布灾后信息、运输情况及仓储信息, 向各大媒体报告最新信息。
1.2 政府协调机制
建立应急物流系统, 需要社会的参与与支持, 面对突发性的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必须建立应对的指挥中心, 起到协调和调用各种资源的作用;要及时提出应对灾害的解决方案;组织筹集相应的救灾物资和就在款项并加以管理;根据灾情需要, 联系商品生产单位抓紧时间进行生产;采取一切可实施方案, 消除对救灾不利的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
1.3 建设应急物流保障体系需要设置相应预案
因为突发事件没有预见性, 所以没有必要为应急物流建立庞大的机构, 储备足够的物资。这样一来, 设置应急物流预案是可选方案。我们可以根据以前发生过的突发事件时的处理方式, 或于国际上的应急预案进行一下对比, 我们可以对海啸的应急预案的分析如下:根据区域来划分, 什么气候, 什么时候, 什么样的地区, 相对发生率较高的是什么灾害。前提条件是预案的设置和建立务必要依照总体, 系统, 科学, 规范, 还有效率原则这些方面。
1.4 完善应急物流通道的建设
处置突然发生的公共事件时, 往往时间紧张, 任务繁重, 比方说地震发生之后72小时之内是抢救灾区人员及财产损失的黄金时间范围, 在这期间就对应急物流的时限性有非常高的要求。
满足这些要求的话, 就须拥有完善可行的应急物流通道, 普通的通道建设当然要有, 比如确保公路和铁路等路段畅通, 当然首选是就近原则。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物流预案。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 对于应急的物流要快速做出反应, 处理时要果断以及要确保有效, 就必须保证应急物流预案科学完整, 所以, 必须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来做出合理完善的应急物流预案。应对不同的类型: (1) 自然灾害、 (2) 事故灾难、 (3) 公共卫生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同的级别: (1) 特别重大、 (2) 重大、 (3) 较大和 (4) 一般等, 不同的系统: (1) 国家系统、 (2) 地区系统、 (2) 行业系统、 (3) 社区系统等, 同时要考虑不同“地域”、“环境”、“条件”、“背景”, 以及不同的物流方式, 在应急物流预案的制定时要合理, 一定要分类分级论证, 使预案更加科学、有效及可行, 不会使应急物流失去控制, 不要使应急物流的秩序混乱, 最终使应急物流工程顺利运行。二使非常规物流通道建设得到加强。要想使非常规物流通道建设更加完善, 就需要突破常规思考模式, 采用非常规手段以及措施, 需要做到应论证配备必要的非常规应急物流装备。这里的“非常规”指的是“一高一低”。“低”指的是那些技术含量虽然低, 可是在恶劣环境下, 又很可靠和有效的低端物流装备, 比如, 在年初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 几乎要被淘汰的内燃机车却发挥出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应对汶川这样复杂情况时, 那些便于徒步搬运物资的简单设备以及传统的无线单边带电台发挥了实现了很重要的价值。“高”也就是指那些技术含量高的先进物流装备和其配套设备。三是加强应急物流基础性配套工作。加强应急物流基础性配套工作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是确保应急物流通道畅通无阻必须做的工作。完善以及健全应急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建立应急物流保障法规体系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想要将应急物流的法律法规和其制度体系两方面建立的完善统一, 务必要做到在有效应急情况下的物流资源调度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的范围之内, 上升到制度层面的高度, 避免法律效力层次的不同、责任机构各自为政的情况发生, 处理好政府, 社会, 企业以及个人在应急物流中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
2 建立应急物流体系
2.1 使应急物流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物流工程是一项复
杂而又专业的系统工程, 需要有相当专业知识水平才能支撑和控制操作该系统, 不然, 将不利于发挥应急物流的发展与效率。所以,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 其根据制度安排, 建立应急物流专家辅助决策机制, 并且要完善, 这样决策就会更加科学化。也就是说, 要建立出科学的决策流程, 也要建立完善的指挥机制, 进行决策活动中能够使得各级行政领导充分结合物流专家的建议和意见,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应急物流专家全权指挥, 全力分管各部门分工协作。
2.2 建立应急物流配送体系我国有史以来应急物资的发放情
况效率很低, 一般是通过政府工作人员和救灾部队分发给群众的, 分发面也很窄。因此, 在建立高效、发达的应急物流配送体系时, 政府应该做到: (1) 可通过应急物流指挥中心, 根据实际情况加上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 再与一些配送信誉高以及价格方面也较合理的物流企业在配送时互相配合; (2) 并利用大型物流企业已形成的供应链以及连锁网络组织应急物品投放市场。
2.3 搭建多样化的信息平台最近一些年来, 我们国家在信息化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通信网络越来越畅通, 并且还构建了物流信息管理平台, 即使不够完善。汶川大地震的发生使通信设施都遭受了摧毁, 也造成了断电现象, 导致汶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和外界的联系中断, 其中很重要的物资需求信息也无法传递到外界。由于这些原因, 造成了物流资源、物流过程无法有效控制的局面。大地震发生后, 赈灾物流常常在路不通、电不通等恶劣环境下进行, 假如只靠高科技的信息沟通、指挥手段, 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 将难以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很难控制局面。这时, 很简单原始的通信网络和指挥手段, 可能会达到比高科技更好的效果。例如, 在地震中的幸存者逃到外界后, 给外界带来了震中的详细信息。
综上所述, 应急物流目前还属于一个新兴概念, 还未成熟, 仍处于发展阶段, 应急物流保障需要建立合理的理论, 需要加大实践研究的力度, 因为目前的应急物流体系不是太完善, 所以需要不断去改善。构建并使物流软硬件基础设施健全,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 是建立应急物流机制和体系的前提和保障, 要吸取先进国家的经验, 使我国的应急物流体系与现代应急物流保障机制逐渐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欧忠文, 李科, 姜玉宏, 王会云, 甘文旭.应急物流保障机制研究 (物流科技2005.9) .
应急体系与机制 第2篇
构建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体系
——仙居县应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指挥中心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有效解决“联而不动,应而不急”这一矛盾,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社会管理服务能力、社会面控制能力和部门单位执行力,从2010年开始,仙居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指挥、分责处置、部门联动、运转有效”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挖掘整合公安、反恐、消防、交通、公共卫生、防汛指挥、紧急救援、安全生产等政府管理资源,加强社会管理应急联动规范化建设,对构建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体系作出了积极探索,在组织机构上,构建了一个平台,在服务范围上,体现了一应俱全,在指令下达上,实现了一竿到底,在响应体系上,达到了一呼百应,在处置过程上,做到了一目了然。
一、搭建一个平台,树立指挥权威
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政法的领导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
常委、人武部部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维稳办、县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赋予指挥调度、通报协调、检查督导等指挥职能。领导小组下设仙居县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指挥中心,与公安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政府授权指挥中心发布工作指令。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任总指挥;县府办联系政法副主任、县委维稳办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县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从而架构起一个权威高效的指挥平台。
二、构建二大体系,有效整合资源
应急大联动指挥中心,代表县委、县政府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对治安、消防、交通、反恐、公共卫生、防汛、紧急救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等实行“统一接警,统一指挥”。为此,着力构建了二大体系,确保资源有效整合,指令有序畅通。
(一)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科技支撑体系。仙居县委县政府投资2100多万元,建设“天网”工程,划拨200多万元专款,建设了全市一流的监控中心,在公安机关原来110、122、119“三台合一”的基础上,整合了全县所有信息资源,集报警指挥、动态监控、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应急联动、社会服务、反恐防暴、视频侦查、情报信息于一体,— 2 —
配备了电子地理信息、卫星定位(GPS)警力调动、无线指挥、无线数字视频传输、区域防范报警、应急现场指挥等系统,还配备了15台车载移动视频,从而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服务上体现了“一应俱全”,在处置过程上,做到“一目了然”。
(二)整合指挥渠道,建立统一指挥体系。各成员单位和应急队伍实行双轨制,既独立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又服从县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全县各联动队伍,设立了正副指挥,建立了短信群呼系统。中心指令实行电话(电脑)、短信同时直接下达到基层队伍,做到“一竿到底”,实现扁平化、点对点指挥,最大限度地提高处置速度。现场处置队伍实行“双反馈”制度,即到达现场、处置结束必须向指挥中心报告,属于重大突出事件的,要随时报告现场动态情况,并按规定渠道,上报信息。在正式反馈单里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是需要后续处置的,须写清责任人、责任单位。
二、建立三类队伍,完善应急网络
按照“统一指挥、分责处置、部门联动、运转有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挖掘整合公安、反恐、消防、交通、公共卫生、防汛指挥、紧急救援、安全生产等政府管理资源,建立三大类共40支队伍。
(一)23支公共应急救援队伍。即:县级综合应急救援
队伍,医疗救护应急队伍和县级民兵应急队伍和20个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分队。
(二)16支专业应急队伍。即:反恐防暴应急队伍,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队伍,防汛抗旱应急队伍,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城市综合执法应急队伍,供电保障应急队伍,供排水供气保障应急队伍,交通设施保障应急队伍,食品药品管理应急队伍,卫生防疫应急队伍,环境保护应急队伍,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队伍,社会救助应急队伍和网络舆情应急队伍。
(三)建立应急专家队伍。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仙政办发„2008‟148号)要求,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了由33名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五类。
同时,每支队伍均建立指挥机构,确定指挥、副指挥和队员,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工作预案。
四、强化四个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一)组织保障。要求各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来抓,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建好应急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上,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保障民生、维护
稳定上。
(二)人员保障。应急队伍的人员配备,原则上要求:一类镇(街道)不少于20人、二类乡镇不少于15人、三类乡镇不少于10人,反恐防暴、处置群体性事件、县级民兵应急队伍均不少于50人,县级医疗救护队伍不少于20人,其他各专业应急队伍一般掌握在10-20人。指挥中心将各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应急队伍的名单、职务(身份)、专长等情况以及接警电话、联系电话进行进门专门登记备案,在电脑上建立专门短信群发系统,并将指挥体系(包括各支队伍正副指挥)联系电话在指挥大厅上墙,便于操作。
(三)责任保障。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运行情况的考核检查,纳入综治和平安创建考核。考核主要包括制度装备建设、日常应急联动工作以及年内部署的各项应急联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考核采取平时抽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半年进行考核通报、年终总评排名。
(四)财物保障。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确保应急救援需要。根据工作职能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物资,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储存种类、数量、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县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五大机制,确保高效运转
(一)统一指挥机制。县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指挥中心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代表县政府指令各应急队伍处置相关警情,负责日常指挥、协调、综合等工作,对全县所有警报警实行“统一接警、统一指挥”。各应急队伍服从统一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救助、抢险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快速反应机制。应急队伍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到值班人员落实。需赶赴现场处置的,城区或本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的白天20分钟内、晚上30分钟内到达现场;从城区出警的应急队伍赶赴其他乡镇处置的,白天15分钟、晚上25分钟内集结完毕,迅速赶赴现场。
(三)现场处置机制。涉稳类、治安类事件,由公安局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救援类、救助类事件,由县政府相关工作的分管副县长担任现场总指挥;一般性事件和救援救助事项,由各专业应急队伍负责人担任总指挥。严格反馈责任制,24小时内将处置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县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及时向县相关领导报告应急事件和处置情况。
(四)交流检查机制。每季度召开应急队伍成员单位例会,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会议。会议认真分析、总结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工作情况、及时交流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工
作经验,通报应急处置和救助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县社会管理应急大联动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成员单位和应急队伍开展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五)培训演练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不同队伍的专业特点,加强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县应急办视情组织有关应急队伍之间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提升应急大联动能力。2011年7月13日,2012年1月17日,县委县政府两次组织开展了应急集结演练,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以及人大、政协领导参加了演练,既锻炼了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又提升了应急联动工作的地位。
冰雪灾害催生防范与应急机制 第3篇
从此次南方冰雪灾害大面积损害的严重程度上来看,可能不亚于1998年的洪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远远超过2003年的“萨斯(SARS)”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雪,在许多人印象里曾是那么浪漫、美好,但泛滥过度而成为灾难的雪,就很不妙了。一场雪灾便产生如此大的危害和经济损失,主要是出乎预料或猝不及防。这多少与传统思维和大众心理存在着某些内在的联系。比如大家一般都倾向于认为:防范冰雪灾害是北方地区的应有策略,而与南方地区,尤其与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贵州似乎关系不大。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央政府就确定了淮河以南地区不建设配套供暖设施的生产、办公和居住建筑。
由于当时资源条件和财力的限制,50多年前的规定是在不得已情况下被迫做出的选择。随着中国经济近30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社会的福利保障和生产、办公、居住水准正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重新规划。笔者以为,我们已经到达一个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对有实际需要的地区和建筑提供供暖防寒设施的新的历史阶段。
因为事实上,以上海、南京、杭州、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南宁为例,这些地方,即便在没有冰雪灾害的情况下,冬天也经常遇到阴冷天气,所谓“湿冷”,一直让北方人闻之颤栗。而对于一部分身体虚弱的人口而言,阴冷多风、多雨的天气也是相当难熬的。
这次寒灾发生后,我国党和政府领导人分赴各个灾区慰问,各地政府及时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冰救灾;媒体和一些民间组织纷纷号召大家解囊捐资,支援受灾群众。受灾地区军民则奋力自救。应当说,这一切一切卓有成效。但我想到的是,待这次冰雪灾害过后,中央政府是否能够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南方地区的供暖防寒问题,尤其是如何建立起一整套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建立包括直升机、救生艇、破冰船、机械或能源动力雪橇、推雪机、冰上专用机动车、化雪和融冰机械、热风机、防寒帐篷、雪地餐车等各类设施在内的冰雪灾害救援系统。
同时还应当逐步建立起社会公众救援体系,通过社会公益性网络,平时注重防灾和救灾知识的普及和资源的积累,当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动员和宣传,获得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援助,以补充政府救援体系的不足或空白点。
我们还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经济学(尤其是冰雪灾害)的专项研究,通过一系列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灾策略与相关公共政策,出版一大批普及防灾和减灾知识的小册子。
当代较为系统地研究灾害对经济社会之影响的学者是Ted R.Brannen(1954),他对1953年得克萨斯经历的大灾难进行了研究。随后,Howard Kunreuther和Elissandra S.Fiore(1966)在他们合作发表的论文中明确地提出Economics of Disaster(“灾害经济学”)一词。第一个深入地研究灾害主题的经济学家是JackHirshleifer(1966),他分析了西欧1348-1350年经历的黑死病大爆发对经济的短期与长期的影响以及灾害与恢复问题,其研究成果有效地激励了更多的经济学家更加深入地探究这一专门领域。
从一定意义上说,自然灾害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灾害对经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防范灾害或者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危害。从表面上看,与一般主流经济学教科书所不同的方面是,自然灾害经济学所研究的并非如何使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而是追求如何使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化,当然,其内在的基本逻辑仍然是一致的,即始终追求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最优化目标,其特定目标对社会所起的实际作用依然是积极的和具有正面效应的。
应急体系与机制 第4篇
当前, 我国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 缺乏较强的协同管理能力, 协同体系机制不够完善, 风险预警体系以及风险管理效率相对不完善, 缺乏较强的跨部门合作协同水平与能力, 与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应急管理需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1 地方政府缺乏较强的应急管理协同能力
第一, 危机预警以及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通常情况下, 风险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比, 其控制危机的过程、有效性更有保证, 同时其控制成本也更低。所以, 如果政府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有效地进行合作与协同, 会获得尽可能多的安全收益。然而国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过程中, 将“突发公共事件”当作管理对象, 采取了被动、消极的管理方式。尽管应急管理实务中大力倡导相应的监测预警活动, 但无需讳言其中的消极与被动色彩。
第二, 地方政府部门在较大程度上主导着应急管理工作, 其他应急管理责任主体缺乏主动的参与意愿或者参与力度不够。落实主体责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 而政府主导应急管理工作并不意味着要全部都管, 充分发挥其他应急管理主体的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本提高整个应急管理的工作效率。
第三, 存在条块分割以及效率较低的问题。地方政府组建了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后, 经受了若干次突发事件的考验, 逐步展现出它的不足以及缺陷。从地方政府构建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来看, 存在条块划分现象, 其所属部门责任以及职权混淆, 缺乏较强的综合协调意识与能力, 实际的应急管理效率并不高, 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组织中存在较大内耗。
第四, 不具备较强的应急协调以及共享信息的水平。信息共享是能够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 是突发事件研判的保障, 而事件研判是最终处置决策的依据。但目前地方政府缺乏专业化、系统化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管理信息的实际传递效率, 难以有效地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行动。
2 健全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协调体系的主要路径
在构建应急管理协同体系时可以采取多种方法, 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对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应急管理主体开展全方位的协调工作, 重点涵盖以下方面。
2.1 确定应急协同目标, 协调应急程序与流程
地方政府应该准确地确定各个部门的应急协同目标, 从而为行动一致提供必要的基础和前提。在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并共同确定一致的执行目标的情况下, 才能协调各有关部门以及组织机构的性的以及方向。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应该组建相应的应急管理组织, 对相关方面的利益进行综合协调, 制定清晰可见的共同目标。在此基础上, 借助必要的协同措施与途径, 尽可能地增强彼此的共识。
2.2 制定可行性较强的协同策略
制定协同策略是为了实现既定目标而调节诸多层面的流程与环节, 解决公共危机或者突发事件、缓和多方矛盾, 而制定实施的具体行动方案。它能够确保地方政府协调和调整应急管理活动的力度与方向, 使其通力合作, 积极发挥作用。如此以来, 在地方政府出面牵头组织实施的情况下, 相关参与部门或者机构应该主动参与进来, 自觉调整彼此的详细实施策略。再从整体上对上述实施策略进行协调与沟通。
2.3 通过统一有力的指挥系统取得一致步调
就其指挥系统而言, 是地方行政组织控制和管理的层级节制系统, 也就是说地方行政领导采取属地管理、统一指挥的方式, 规定相关部门的权责范围, 实施协同机制中的分工以及合作, 最大限度地消除协作过程中的矛盾, 从而实现步调一致的目标。在相关行政组织和其他性质的参与主体进行密切协作与大力合作的过程中, 地方行政组织的指挥系统必须要统一指导外部的诸多参与主体。最关键的内容是, 地方行政组织应该借助这个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 实现基本的突发性应急事件的具体应急策略、方针以及行动等。
2.4 确保高效的信息沟通协调
为了有效地协调多元主体的彼此行动, 应该达成共同的应急管理认识, 这就需要进行高效的信息沟通。所以地方政府在开展应急管理活动的过程中, 应该有意识地整合所需要的多种信息资源, 通过多种渠道, 开展富有成效的信息沟通, 确保多元主体获得必要的信息支持, 做到信息共享, 更好地进行应急管理。
3 健全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协同机制的建议
为了有效地提升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 有针对性地增强自身的应急管理协调水平, 可以采取下列可行性较强的协同措施, 从而实现应有的应急协同效果:
3.1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的地方条例
地方政府应该加强依法行政, 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开展相关工作, 在应急管理协同机制的建设过程中, 也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地方政府可以指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地方条例, 填补法制层面关于地方政应急管理协同机制的法制空缺, 以地方条例规范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协同机制建设, 明确其他应急管理主体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3.2 健全应急协同机制
地方政府应该组建权威性的应急管理协调机构, 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具有紧急性、复杂性以及跨域性等特点, 凸显出了传统的条块分割应急管理体系效能不强的问题。因此, 应适度增加应急管理专业机构以及人力资源建设, 并在既有机构上强化协调机制建设。打造专业性强、跨区域广、权威性高的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 将其作为应急管理中心, 对相关方面的利益争端进行协调, 强化彼此的沟通与交流。该机构的关键性人员应该涵盖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的代表、民间组织的代表以及参与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规划部署, 对相关职能机关当前的应急管理协调能力进行整合, 依托这些职能部门, 打造专业化较强的应急协作队伍, 健全基层应急组织的教育与培训, 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力量, 提高参与积极性, 发挥最后一公里的作用。
3.3 地方政府和新闻传媒的密切协作
必须要注意的是, 随着新闻传媒行业的稳步发展, 地方政府必须将新闻传媒有效地纳入当前的政府部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中, 使其变成信息的传递者与收集者。新闻媒体具有广泛的分布面、从业人员比较多、可以及时获得一手信息等, 具有十分显著的优势, 也为政府开展应急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协作资源。政府部门要建设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决策, 为其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 而且还要有序地监督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活动, 高效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3.4 政府和企业间开展有效协作
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 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为实现高效的社会治理提供必不可少的资源和装备。企业具有先进的、系统化的应急设备以及技术, 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 其动员能力以及组织性都比较强大, 在这种情况下, 应该充分地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机制中。
4 结语
当前经济社会飞速发展, 各类突发事件层出不穷, 重特大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 并造成巨大损失, 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地方政府积极行动起来, 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协同体系机制建设, 提升政府应急管理效能, 科学、有效、有序、有力地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
摘要: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 各级地方政府如何打造高效的协同体系机制, 会同相关机构和组织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笔者总结了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协同机制现状, 分析了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协同体系机制建设路径,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协同体系机制
参考文献
[1]朱鸿梁.论政府应急管理协同能力的提升[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 2011 (8) .
[2]刘学彬.论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的协调联动[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8 (6) .
[3]秦长江.协作性公共管理视角下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创新[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6) .
[4]卢文刚, 邓春飞.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政府协同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实践——基于广东省第三届“百人百场”应急宣讲活动的分析[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2013 (1) .
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第5篇
正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明确提出的那样,现在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伴随着人们对风险的认知和重视,应急管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管理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而言,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生效,标志着我国以“一案三制”[1]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的基本形成。下一阶段,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将从框架建设转向能力建设,从“修外”转向“修内”。这一方面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但要基于我国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应急管理的自身特色,另一方面也需要学习与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应急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单独地看,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应急管理体系都依托于各自政府业已存在的行政体系发展起来,因此各国都有其独特之处;比较来看,应急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共性,各国可以相互比较和借鉴,取长补短。本文从法律支持、机构设置、指挥运行等方面出发,分析国外应急管理建设中的可取之处以及我国存在的不足,综合而言,世界主要国家的应急管理经验对我国下一阶段“一案三制”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具有如下一些启示与借鉴。
一、应急立法的体系化
“有法可依”是应急管理工作能够开展的必要前提。体系化的应急立法对应急管理的持续性、有效性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法律不仅能将过去零散的抗震经验和举措“整合起来”,使之社会化、系统化、高效化,同时也能为整个社会提供强大的安抚性心理预期。
(一)日本的应急立法
日本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也因此建立了世界上最完善、最细致的灾害应对法律体系,主要由灾害对策基本法、灾害预防和防灾规划、灾害紧急应对、灾后重建和复兴、灾害管理组织等五大类、共52项法律构成,非常系统化。而且日本关于地震的法律涉及地震观测、紧急应对、抗震支援、地震研究等各个方面。(见表1)
(二)美国的应急立法
美国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也较为完备,其中重要的法律包括1950年的《斯塔福法案》、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案》、1973年的《洪水灾害防御法》、1974年的《灾害救济法》、1976年的《国家紧急状态法》、1977年的《国家地震灾害减轻法》、1988年的《斯塔福法》、1990年的《美国油污法》、2002年的《国土安全法》等。
相比之下,我国的应急立法在体系化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但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规则的确定仍然比较原则化,缺乏操作性。从横向上看,《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安全生产法》、《核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虽各有规定,但技术手段、管理措施与应对方案并不具有兼容性,且与后来新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缺乏配套。从纵向上看,美、日等国的应急立法体系覆盖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危机管理等多种状态。例如,日本的灾害立法不仅包括“基本法体系”、“灾害应急对策法体系”,也包括“灾害预防法体系”、“灾害恢复、重建及其财政金融措施法体系”等,[1] 美国在立法中也比较注重减灾和由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紧急状态的管理。我国目前涉及应急管理的只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涉及风险管理的只有《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至于紧急状态,则还未纳入立法议程,纵向体系也不完备。从“汶川地震”应急管理实践来看,我国已有必要制定针对极端状态的《紧急状态法》。
二、应急管理机构的正规化
正规化、专业化的机构安排是应急管理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国外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在不断发展中逐渐成熟,机构较为完备,职责定位明确,而我国的组织安排仍处于一个较为混乱的状态。
(一)美国应急管理机构的结构安排
美国的“综合应急管理”(Comprehensive Emergency Management,简称CEM)为世界其他国家所仿效,其中的核心就是美国专业化的应急管理机构,即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简称FEMA)。FEMA在成立伊始就开始推行全新的“综合性应急管理”模式。从横向来看,应急管理的对象由单灾种向多灾种转变,将各个下属机构协调起来以应对不同类型的风险与灾害,实现“全危险要素管理”(All-Hazards Management);从纵向来看,应急管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管理,无论应对任何一种风险和灾害,都要经过减缓、准备、响应与恢复四个阶段,实现“全阶段管理”(All-Phases Management)。在詹姆斯·李·维特(James Lee Wit)时期,FEMA开始了全面的正规化改革,功能明显增强,成功地将美国的应急管理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完善、最有效的制度。
从图1所示的结构安排上看,FEMA的机构设置全面、职责明确,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时能够有效地提高效率,各司其职,共同合作。
(二)我国应急管理机构的不足及可借鉴之处
在2003年“SARS”肆虐之前,中国已设置了防汛抗旱、抗震减灾、海上搜救、森林防火、灾害救助、安全生产等很多专业性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专业应急队伍以及部分非常设临时性指挥机构。这些临时性应急管理机构具有某一专业领域的具体职能,以对口的管理部门为主,主要负责特定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但这样的设置存在很大的缺点: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关系并不明确,职责交叉和管理脱节现象并存,因而无法对复合型、扩散性的突发事件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调应对,临时成立的应急指挥组织不具有延续性,因此对突发性事件缺乏预防性和全盘考虑。
nlc202309022112
在2003年之后,我国认识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机构设置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了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其中专职的应急管理机构为设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办”。自2005年成立国务院应急办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成立了应急办,多设在政府值班室,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对比美国的FEMA,作为我国专职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办,在组织设计上过于简单,需要进一步正规化,各分部门的职责划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化,才能真正转向专业化应急机构的发展方向。事实上,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力支持特别是专业化的人才供给,我国的应急办目前也只能应付信息的接报与上传下达,严重影响了应急管理中综合协调能力的发挥。某些时候,政府领导人也会将政策上没人管的、部门管不了的应急工作统统交给应急办,使应急办工作往往处于超负荷的溢出状态。[1]随着我国突发事件的常态化,应急管理机构也必须正规化。在现阶段,我国既存在应急管理的机构设置不完备、人才支持力度不够的困难,在局部又存在应急管理工作量过度的情况,这种矛盾的工作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领导者的意志而存在,因而很容易影响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如果没有正规化的应急管理机构,没有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持续高效的应急管理将难以为继。
三、应急指挥体系的一元化
2001年美国“9·11事件”发生之时,由于缺乏一元统一的应急指挥,出现了多头管理和信息分散的情况,使得美国遭受严重损失。因此,2003年2月28日,美国总统布什发布第5号总统令(HSPD-5),要求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建立“国家事故管理系统”(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简称NIMS),规定了美国各级政府对事故应急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旨在为联邦、州、地方各级政府提供一套全国统一的方法,使各级政府都能协调一致和快速高效地对各类事故进行预防、准备、应急和恢复。NIMS具有灵活性和标准化两个特征,前者提供了一个可靠的、灵活的、可调节的全国性框架,各个级别的政府和私营企业可以在这一框架内共同工作,处理国内突发事件,而不用管这些事件的起因、规模、发生地点和复杂性程度如何;后者则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组织,如突发事件指挥系统、多部门协调系统和公共信息系统,以及用来改进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互通性的方法、程序和系统,如培训、资源管理、人员资格审查与认证、装备认证、通讯与信息管理、技术支持和不断的系统改进。
NIMS的核心是突发事件指挥系统(Incident Command System,简称ICS)。ICS来自社区消防和救援,起源于1970年的加利福尼亚大火,美国国会命令美国森林管理署(U.S. Forest Service)设计一套系统来提高各部门的协调能力,这就是ICS的雏形。1993年,统一的ICS文件完成,广泛地应用于火灾、洪水、危险材料事故、地震、空难等各类灾害。2004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在对ICS的术语涵义、组织程序方面进行了修改后,在NIMS中全盘采用了ICS,成为适用于所有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相比之下,我国离一元化指挥尚有很大的差距。在我国“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领域存在多个指挥机构。我国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是国务院,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责,日常办事机构则设在对口主管部门,由他们成立临时应急管理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规定,中国把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大类并规定相应的牵头部门:自然灾害主要由民政部、水利部、地震局等牵头管理;事故灾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牵头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部牵头管理;社会安全事件由公安部牵头负责。最后,由国务院办公厅总协调。
仅就自然灾害的应急指挥而言,在国家层面就存在国家减灾委、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等不同的机构,它们使用不同的标准和术语,很难做到一元化指挥,仍会出现多头管理和信息的分散。另外,这些指挥部多设在某一个部门,国家减灾委设在国家民政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设在国家水利部,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国家地震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在国家林业局,通常是在国务院相关部(委、局、办)加挂一块“指挥部”的牌子。但事实上,由一个部门出面协调同级别的其他部门还是有很大难度的。有些部门,例如发改委出现在每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中;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也出现在绝大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中。同级部门协调这些政府强势部门,的确存在着相当的难度。即使副总理担任专项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协调该副总理分管之外的部门,也是有难度的。现有的应急机构主要是针对某一领域的突发事件设立的,各机构之间的沟通相对不足,预警信息发布后难以形成统一应对的合力。[1]
由于缺乏一元化的指挥体系,我国“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中,都曾出现了指挥协调上的混乱。在“南方雪灾”中,直到设在发改委的国务院煤电油运与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国家层面的应急管理才有序展开,而此前国家气象局、铁道部、交通部都只是按照自己的应急规则行动,导致信息分散,行动无序。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初期,各层级指挥协调机构齐集都江堰市,也曾出现指挥协调混乱的局面,直到5月14日,中央军委授权成都军区组建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在灾区的所有部队、武警、特警、消防与各专业救援队伍,混乱局面才得到改善。在“4·14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的初期,还是出现了同样的问题,直到4月16日,成立了军队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才得以解决。此外,2008年5月汶川抗震救灾初期,全国各地运往四川灾区的救灾物资的转运比较混乱;2010年4月14日至15日,青海省西宁市曹家堡机场也出现了类似的状况,直到成立西宁机场航班协调及救灾物资、人员进出领导小组,混乱局面才得以扭转。[2]
nlc202309022112
四、应急预案的实用化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任务。从宏观上看,增加可扩展性和包容性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发展趋势。美国2001年“9·11事件”之后,应对突发事件的范围遍及美国本土,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需要协同行动来应对新出现的恐怖主义威胁与挑战。在这一背景之下,国家响应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简称NRP)出台,为应对国家级重大灾害提供一整套的国家级应急行动计划,将国家响应扩展为上至联邦政府,下至地方政府的合作行动,州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应急管理合作全部纳入国家应急体系。2008年,美国政府发布国家响应框架(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简称NRF),对NRP进行修正与补充,其灵活性、可扩展性和适应性的特点,能够对各类组织进行整合,将突发事件的应对主体从联邦政府、州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扩展至非政府组织、私营企业,并且明确了它们的责任,同时可以为应急管理实践者以及各层级的操作者提供用于第一响应与应急管理的操作性组织方式与工具。
从微观上看,应急预案则需要增加可操作性。例如,日本东京都灾害应急预案对应急行动的时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①灾害发生之前的主要工作是:发布和传递灾害预报,收集和传递海啸信息;②灾害发生时刻至3小时之内:召集职员,设立灾害对策指挥部,收集受害损失信息,向市民通报和披露信息,请求媒体播放和报导,请求自卫队派遣救援,进行消防活动,对危险物设施采取应急措施,放水,诱导居民避难,实施保安戒备,实施交通限制和管制,进行救助和急救,收集和传达医疗信息;③灾后3~6小时之间:设立避难所,派遣医疗救护班,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材;④灾后6~12小时之间:请求兄弟地方政府和有关机构进行救援,清除紧急运输道路上的障碍物,确保运送车辆,运送受伤者,开展保健活动;⑤灾后12~24小时之间:判断和实施《灾害救助法》,对市政生命线设施采取应急和恢复措施,对公共设施采取应急和恢复对策;⑥灾后24~48小时之间:供应储备物品,调配运送回家困难者替代交通工具;⑦灾后48~72小时之间:供应生活必需品,开设受灾者生活资讯窗口;⑧灾后72小时之后:准备伙食,处理遗体,处理垃圾、粪尿、废墟,采取应急住宅措施,发放灾害慰问金和灾害救助资金贷款,分配捐款和捐物,确定灾害类型为严重灾害。
相比之下,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框架上和具体的可操作性上都有待提升。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但整体框架的弹性不足,预案之间的兼容性较差,预案形式雷同,多为原则化的规定,而无法对应急行动的时序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下一阶段,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在自身完善的同时,还可借鉴美、日等国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长处,推动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实用化。
五、应急协作的跨区域化
突发事件通常是跨区域的,从而产生“跨界危机”(trans-boundary crisis)。因此,建立区域应急协作机制至关重要,这也是应急管理相对成熟国家的通行做法。从应急绩效来看,跨区域应急协作不但可以节省应急成本,还可以提升应急效率。在美国,关于联邦提供救灾援助最重要的法律是斯塔福法案,它强化了应急响应工作必须首先利用州和地方资源的原则;“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将《联邦响应计划》(Federal Response Plan,简称FRP)改进为《国家响应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简称NRP),州、地方政府之间的应急合作全部纳入国家应急体系。日本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在“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应急体制中,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助协议也非常普遍,例如,东京都就与附近的7个都市县签订了相互援助合作协定。[1] 以下以美国《州际应急管理互助协议》(Emergency Management Assistance Compact,简称EMAC)为例进行说明。
EMAC为跨州区域应急管理协作提供了合法性机制,最早可追溯至1949年,美国一些州就签订了以促进跨州共享应急资源为目标的州际应急管理合作协议。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斯塔福法》(Stafford Act)规定联邦应急管理署长应该协助和促进各州协商和签订州际协议,协助和协调这些协议下的各种行动。1989年,经国会同意,密西西比、密苏里和田纳西等三个州签署了美国历史上首个州际地震应急管理合作协议。1993年8月17日,美国东南部16个州的代表签署《南部区域应急管理互助协议》(Southern Region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ssistance Compact),该协议于1995年向所有的州开放,最终成为EMAC。
EMAC的管理机构为“全美应急管理协会”(Nation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简称NEMA),依靠整体化的协作流程推进:①准备。所有管辖区制定执行该协议的内部程序;在上次灾难过后或下次灾难来临前,NEMA、EMAC委员会和ETF(Executive Task Force,是EMAC的执委会)一般以召开会议的方式总结EMAC应对上次灾难的经验与教训,并提出改进EMAC运作流程和加强应急援助教育培训的建议,制定应对灾难的政策与计划;所有成员州应急管理机构应承担将EMAC整合进州应急训练与培训工作中,并制定与执行EMAC内部程序的职责;如有可能,地方政府间应达成州内互助协议,协助实施EMAC。②启动。根据协议规定,启动州际应急管理援助系统,受灾州州长必须宣布该州进入应急状态,之后该州应急管理机构告知EMAC委员会需要州际应急管理援助。一旦受灾州州长宣布该州进入紧急状态,该州应急管理机构立即启动EMAC。③请求。当受灾州确定州内应急资源已经耗尽,或可以从外部快速获得援助资源时,受灾州可以通过EMAC向其他州请求资源援助。一旦求助州和援助州同意了援助决定,援助州的资源就开始输送至受灾地区。所有这些请求与援助工作都必须由各自州的应急管理机构及其授权代表负责。④调配。在援助人员到达灾区后,通常在求助州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下执行州际援助任务。⑤根据协议规定,一旦州际应急援助任务完成后,援助州可向求助州提出正式补偿要求,当然,援助州有时不会提出这种补偿要求。[2]
如表2所示,目前我国也已经开始了区域应急合作的政策实践,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国的区域应急协作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运行机制尚未确立。以《珠江三角洲地区9市应急管理合作协议》为例,合作机制仍仅限于相互交流学习和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实质意义并不大。因此,需要借鉴美、日等国的区域应急协作经验,推动我国应急协作的跨区域化,以适应未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存在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在立法层面,出台的各规章自成体系,甚至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兼容,对于紧急状态也没有法律保障;在机构设置层面,专职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办,在组织设计上过于简单,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化,组织目标也没有明确化;在指挥层面,仍旧没有形成一元化的指挥体系,反映在现有的应急机构主要是针对某一领域的突发事件设立的,各机构之间的沟通相对不足,预警信息发布后难以统一应对危机;在预案层面,预案之间的兼容性较差,多为原则化的规定,而无法对应急行动的时序做出明确规定;在区域协调层面,目前已经开始尝试危机的区域协作应对,但是仍处在摸索和起步的阶段,具体的运行机制仍没有建立起来。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已然较为成熟,我国应在考量自身应急管理发展特征及方向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借鉴,以完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 第6篇
1 统一领导的指挥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 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 负责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到省、自治区, 直辖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2]。
国务院各部委等职能部门和部队相关部门参加, 以便协调各方面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 并为此提供各方面的有利保障;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参加, 以便协调和保障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
作为指挥系统, 其职责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 做出科学有效的应急决策, 动员和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保证政令畅通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
只有指挥有力, 上下协调一致, 才能为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 反应灵敏的信息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系统包括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三个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 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2]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 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还对其信息报告的范围、时间作了规定。
监测是信息系统的基础, 是预警和信息发布的依据, 要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速的原则, 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和强化责任监督。预警是根据监测网络提供的信息, 运用科学预测的方法和技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推测和判断。它对整个社会提高预防与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 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透明, 要坚持以体现公众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的疑虑、恐慌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为原则, 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 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抢灾,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对信息通报制度、举报制度、发布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以便上下及时沟通、快速掌握实情、迅速做出应急反应。
3 快速反应的救控系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控系统包括医疗救助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快速救治受到危害的群众和控制疫情的扩散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 医疗救助机构承担着及时挽救生命、恢复健康的艰巨任务, 具有时间性强, 现场任务重的特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 其职责为及时、真实报告疫情, 承担责任内的预防、诊断、救治任务, 防止交叉感染, 及时对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对医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宣传疾病防治的科学知识。
疾病控制机构承担疫情的监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其职责为对疫情监测和预警, 对疫情报告的汇总、分析与评估, 对疫区的消毒、隔离和封闭管理, 对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的医学观察措施, 对医疗机构的消毒和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医学咨询服务等。还要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查清其发生与分布, 其特点和规律及影响因素, 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 应当服从突发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相互配合、协作, 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4 储备充足的支持系统
“突发事件发后,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保证是储备充足的物资和资金, 它包括应急所需的设备、药品、器械等各种物资的生产、储备、调度、转运和供应;除了能保证日常的各项预防、医疗、保健等工作的需求外,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 也能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及时、足量、合格的物资, 突发事件的每一项预防、应急处理工作, 都需要大量的物资作保障。在这些工作中如果物资供应不上, 将会带来严重后果。物资保障的实质是物资管理, 搞好物资保障工作, 是顺利完成各项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的前提, 同时也是成功防范突发卫生事件的基本保证之一。因此, 各级政府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 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应急突发卫生事件一但在社会上发生则急需大量技术人才进行防治, 因此需要大量各种技术人才的储备, 如不同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类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工作主力军等。
在应急资金保障上, 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承担公共卫生经费, 同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预算, 并由公共财政支付。
5 刚性保障的法制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制定了一系列刚性法律法规, 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规定。
对于预防与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执法和违法必究的原则, 特别要明确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公安司法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同时还应明确社会公众的权利和义务, 注重公众的健康权、生命权和知情权。社会公众也应履行配合政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监督举报应急处理问题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及社会生活稳定的义务。另外, 要特别保护患者的医疗救助权、知情权和隐私权, 患者也要履行接受隔离、接受治疗和接受调查的义务。
6 科学先进的评估系统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认、处置、控制和评估工作。”[2]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 可以为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提供依据, 也可以为进一步提高预防与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打下基础。
进行评估是要注意建立和不断完善科学先进的评估系统, 要按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来建立和完善评估体系, 特别要注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的各个系统、各个阶段进行全方位的、有重点的评估。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 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评价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计划的实现程度, 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以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二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社会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主要从社会经济、社会生活、卫生事业、社会心理、精神状态等的、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除此之外, 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的方针, 做好全社会经常性、普遍性宣传教育, 使公民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以及刚性的承受能力。
摘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 预防处理机制是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建立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只有遵循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的方针,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 才能更好地通过预案增强预防和处理的能力。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特征,应急机制
参考文献
[1]郑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应急体系与机制 第7篇
“灾害”做为全人类的一个共同话题, 时刻危急着人类的生命, 给人类敲响着警钟。灾害事件做为对全世界的一种考验, 不仅是对各个国家, 各个民族的考量, 也是对各级政府部门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考验。
一、应对自然灾害的政府职能
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愈来愈高, 在近些年来, 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常态性的特征, 灾害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危害性和公共性的特点。我国幅员辽阔, 地质结构复杂, 又处于陆地板块的交接地带, 这样就给灾害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外部条件。
“职能’, 泛指由一定的人员或者团体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政府在广义上是指国家行使其国家权力的全部的组织体系, 主要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政府的功能:立法;司法;
在政府体系中, 地方政府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直接承担者, 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时要有效率, 要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 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地方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 既发挥了他的行政管理的功能又把应对自然灾害纳入其职能范围内。具体到政府在这一过程所发挥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前期灾难发生前的自然灾害预防职能
在灾难面前, 地方政府对此应显得义无反顾。在科技高速发达的今天, 地方政府本身不仅具有发展科技的职责也有设立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应对自然灾害。政府的专门机构通过引进先进的电子科技技术, 气象局和地质局等有关的部门已经能够对天气和地壳活动能力进行相对精确的测试。
(二) 后期灾难发生后的救助职能
在灾害发生以后, 地方政府不仅承担着抗灾救灾的职能还担负着灾后地区的重建责任。地方政府通过运用财政政策和保障措施, 通过实物补贴和资金补贴两个方面, 保障受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的权力;
目前, 在应对自然灾害这一过程中, 地方政府担任着救灾主体的角色, 民间组织成为了应对的副体, 而其他的群体, 包括军队, 企业, 社会公民及有行为能力的受灾群众都成为了自然灾害应对的坚实的后盾。应对灾难, 需要整个社会的动员, 需要我们携起手来, 并肩奋战。
二、面对自然灾害地方政府需完善应对机制
我国地方政府做为应对自然灾害的主力军, 在经历了雪灾, 洪灾, 地震的考验后, 已经在抗灾救灾方面显示的日益成熟。在全国人民的见证下,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 我们并不可以满足于当前的成就。我们要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 以便于日后取得更大程度上的飞跃。
(一) 前期预防阶段
1. 健全完善的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
首先, 加快灾前预警系统的建设;其次, 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第三, 积极组织专门针对自然灾害应对的模拟演练;第四, 建立以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民间组织救援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
2. 强化与自然灾害应对相配套的法规建设
根据中央颁发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方政府可以以此作为母法, 根据本地的具体实际, 实事求是地颁布相关的规章制度。而把基本法作为应灾行动的纲领, 应急管理法作为基础, 最后与地方政府颁发实施的政策法规相结合, 逐渐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 中期的应对阶段
1. 应对自然灾害的机构建设与分工
“危机”即危险亦是机遇。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往往是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作战。这就需要有建立一个强大的专门的机构来协调和管理。首先, 打破原有的单一部门的营救模式, 建立各个相关职能部门都能够积极响应的协调机制;其次, 保证救灾的专业化;第三, 建立综合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第四, 培养社会自我救助体系, 扩大应对自然灾害的群体力量。
2. 应对自然灾害的人才配备
随着未来灾害风险的不断增加, 抗灾救灾机构的设置, 地方政府需要在救灾实施与灾后赈灾款发放等环节加强管理, 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救灾有作为人才来适应不同层次的综合应急管理, 具体包含高级决策型人才, 执行指挥型人才, 具体操作性人才, 专业的心理救助人才。同时, 还要不断加强应急管理的研究工作, 培养一批跨学科, 跨专业, 跨领域, 跨部门的交叉融合的人才。
3. 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第一, 完善救灾动员机制;第二, 物资储备;第三, 建立有效地纵向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第四, 保证信息的通达。
(三) 后期的灾区重建阶段
1. 构建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绩效评估体系
首先, 要根据自然灾害的发生程度, 影响范围, 对其进行整体的把握;其次, 设置合理的绩效评估的指标,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 对其进行科学的评估;第三, 强化评估的运作机制, 地方政府应该依托于电子技术, 高科技的人才和网络信息手段来实现这一评估;第四, 通过相应的规则, 体系来确保评估的顺利进行。
2. 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善后机制
第一, 地区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 依靠集体, 自力更生, 生产自救, 互助互济, 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挟持”的救灾工作计划;第二, 重视心理疏导, 抚平心理创伤。人作为社会中的人, 心里恢复需要纳入社会过程中, 尤其是对轻症心理障碍者的治疗, 主要要采取社会的手段。
3. 确立问责制度
在抗灾救灾的过程中, 各个部门, 各个系统都积极地参与到救灾过程中。但仅此是不够的, 只有把行政领导干部或是一般的公务员都纳入到问责范围中, 才会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从而保证监督的有效进行。首先, 明确问责主体;其次, 开拓多元化的问责渠道;最后, 规范问责程序。
结语
灾害应对体系已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是表现政府应急能力和水平的核心要素。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如果得以完善, 那么在应急管理中, 在规范制度的前提下, 将会提高我国社会的抗灾能力, 并最终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功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及其完善[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4.
应急体系与机制 第8篇
一、转型时期的中国高校危机事件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 高校走出象牙塔, 给高校本身和社会双方都带来了不少的益处。既有利于国家深化改革, 实现科教兴国战略, 又有利于高校在与社会的接触中寻找科学研究和理论创新的第一手资料。但是这也使得社会上的一些问题渗透到高校的日常生活当中, 导致近年来高校问题频发, 例如学术造假、行政体制腐败、投毒事件等。量多、面广的社会问题的破坏性作用, 正是引起社会多数成员普遍关注的主要原因, 高校危机事件引发关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 高校师生作为从事高等教育事业或是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 属于高素质人群, 政府、公众以及媒体历来对于高校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第二, 近几年为了适应社会生源的增加, 高校实行了扩招政策, 使得学生个体素质与原来相比产生了明显的差异, 高校学生成分日趋复杂。第三, 高校青年学生处于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也是对于外界事物形成自我评判能力的关键时期, 容易被一些错误的、腐朽的甚至反动的思想腐蚀, 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学生在面对来自学校、家庭、学习、生活、情感、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的同时如果无法得到适时沟通和正确引导, 很容易引发多种心理问题。第四, 高校自身在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欠缺。没有按照高等院校自身的特点去创新, 制度应用于日常管理, 行政化的弊端日益显现。由于机制的缺失, 导致一些学生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不知道向谁求助, 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据统计, 在国外基本是每1, 000名学生配备一名心理咨询教师, 而在国内这个数字甚至没有达到1/5000, 目前, 在全国高校里从事心理咨询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足3, 000人。
二、高校危机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
唐代陆贽有言:“非止排难於变切, 亦将防患於未然。”“未雨绸缪, 防微杜渐”是中华民族先祖留给后世子孙的一条非常实用的生存信条。因为高校是人口密集地区, 危机事件的发生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引发极度恐慌。又因为学生是弱势群体, 事故一旦发生必定聚集社会的目光。所以高校危机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以及媒介应对策略的考量就成为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话题。
(一) 危机事件前的监测与预防。
一般一次危机事件的发生通常要经历至少五个步骤:监测事件的预兆, 事件的预防, 事件发生时候的应对, 事件的恢复期, 对于事件的反思。在事件前期的监测和预防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值得思考的是如何从平日里看似平静的学校生活中发现危机的存在, 我们从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之后媒体所做的专题就可以发现, 同类事件不止一起发生, 最早的可以追溯到距今20年的清华“朱令案”。缘何在二十年前就发生过的类似的悲剧到今天还是不能杜绝, 高危实验物品的取用还是没有一套严格的把关程序?关键在于这样的漏洞被发现了, 很多学校却没有引以为戒, 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其实同类学校的同类事件对于高校来说是预防危机发生的一个不可多得的原材料, 通过这些事件吸取教训, 查漏补缺, 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事件的发生概率。一些危机事件的发生没有借鉴的蓝本, 那么就要把目光投向校园内部。2010年1月23日开始的富士康14起跳楼事件震惊全国。当公众和富士康高层管理人员都大感困惑无从下手的时候, 《南方周末》的记者深入到员工中间去, 了解到员工日常的工作状态和心理状况, 为公众解开了困扰许久的谜题。现在是个性化的社会, 对于组织中个体的想法应该给予充分的关注, 基于学生群体思想活跃, 容易冲动的性格特征以及阅历尚浅易被煽动的特点, 学生的抱怨不可小觑。要考虑在学校内部建设负责任的学生意见搜集委员会, 定期搜集学生通过学校官方渠道或是贴吧、微博等公共社交平台所反映出来的问题, 进行及时的分类汇总, 然后针对比较突出的问题予以回复或者解决, 让学生感觉到自己的意见得到尊重。
(二) 危机事件中的处置原则。
常态管理缺乏有效对策或是因不可预料的原因而爆发了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也就进入了处置阶段。突发事件处置是整个应急管理系统的重心, 它是指应急系统未能发挥预防功能或部分功能失效而导致突发事件爆发时所采取的处置方式。但是对于危机带来的负面信息, 总是可以引起更多的关注。负面新闻被认为有更高的新闻价值, 在媒体眼中正面新闻只是吹捧的广告。对于高校危机事件的处理不但关系到高校如何平稳地渡过危机时刻, 还关系到高校在社会上名誉以及声望的维持。所以在应对高校危机事件的处理必须要引起学校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第一”:
1. 时间组织成立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小组, 统筹快速展开救援。
危机事件的出现可能直接威胁到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必须快速出击应对。沟通机制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事件的处置效率, 要保证工作能够快速有效, 必须要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向上及时通报, 把危机事件的发展态势和现阶段的发展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详实汇报, 寻求他们的支持与指导。在组织内部, 各部门在思想上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第一时间形成一个由学校党委、行政到基层负责部门这样的统一应急整体, 由组织指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 切忌各行其事, 保证沟通畅通, 提高执行任务的方向性, 保证处置事件的高效性。
2. 第一时间向外发布准确的信息。
如果组织犯了错误, 最佳的应对方式是立即揭示错误、道歉, 并做出修正。只要危机事件自身不再继续发展, 媒体也会立即停止报道。在如今信息化的社会中, 妄图隐藏瞒报反而会让高校自身陷入被动。危机事件发生以后, 学校要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 保护现场, 收集准确的信息。用真诚恳切负责任的态度与社会公众以及媒体进行交流沟通, 将事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对于事件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介入指导的情况和意见等向公众进行告知。这样的态度将有助于公众和媒体对于学校建立起最初的信任, 学校快速反应的能力和积极应对的态度也益于减少批评和猜忌, 在公众、媒体同高校之间架设信任的桥梁。
3. 第一位的是学生的生命安全。
我们一直都在强调高校的管理要“人性化”, 在高校危机事件的发生过程中也要始终坚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这个原则。如果在危机事件中出现了受伤, 务必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医, 在医治过程中要给予学生关心和定期的慰问。如果在危机事件中出现了学生死亡, 要第一时间确定人数和身份, 找到相关负责老师了解情况, 及时联系学生家属。考虑到学生父母的心理承受能力, 要注意方式方法。高校危机事件对于学生心理造成的影响也是值得重视的, 在事件发生以后要能够积极地对于遭受事件伤害的学生进行心理上的疏导, 组织年级会议或是广播会对全体学生进行思想疏导, 也可以在事件之后多组织一些有益的活动帮助学生早日走出心理阴影。
三、高校的媒介应对与危机公关
突发的高校危机事件中, 学校在处置事件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和媒介进行接触, 对外发布信息。诺曼·奥古斯丁先生说:“每一次危机的本身既包含导致失败的根源, 也孕育着成功的种子。发现、培育以便收获这个潜在的成功机会就是危机处理的精髓”。媒介传播具有引导舆论的作用, 而舆论对于高校危机事件处置效果的评价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声誉维持。舆论形成的主要标志是意见的统一度, 即在舆论所涉及的利益群体内是否持有同一种意见, 如果某种意见得到利益群体内部大多数人的接受, 舆论就宣告形成。所以, 高校在危机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媒介接触所要达到的目的, 就是努力使得舆论的导向性朝着有利于事态稳定和高校自身利益维持的方向发展。
(一) 利用和创新自身的媒体发布平台。
高校的官方网站是高校对外宣传的一个窗口, 应起到“高校门户”的作用。在危机事件爆发的档口, 一定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的消息发布和联通作用。在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小组当中就要设立专门的外宣部门, 负责管理学校的官网在事件期间实时的信息更新工作。官网在发布信息的措辞方面要严谨有序, 依据事实, 尊重科学, 不发布模糊不清的数据或者模棱两可的语句。对于谣言, Allan·J·Kimmel博士说过:“人们对于一则谣言的内容越恐惧, 就越有可能去传播这起谣言, 通过不停地复述一些令人感到紧张焦虑的事情, 人们可能会获知一些与之相反的事实真相, 这会让他们镇定下来”,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谣言散布者有时是希望获得自己心理上的平衡, 追求一种满足感。个体在没有能够得到可靠的官方消息时候手足无措地传播是谣言四起的源头。如何应对事件中谣言的散布, 国外大学在这方面有前车之鉴。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医学分校的网络管理员和艺术总监联合创建了一个名为“谣言和遏制谣言” (Rumors and Trumors) 的网站。这个网站可以通过点击学校网站主页上的一个飞碟形按钮进入, 并允许学校员工留言询问他们听到的谣言。公共事务办公室随后会对每一条谣言追踪侦查, 然后公布真实情况。这个网站成为一个深受学校教职员工信任的、有效的信息来源。网站对数百条谣言进行了解释澄清, 并提升了学校教职员的士气。对于这种平台的建立, 我们国内的高校也可以借鉴, 在危机事件突发期间可以策划建立一个临时的直接对话平台, 面向校内学生、社会公众, 实时解答疑问, 对于谣言也可以及时予以破除。在危机事件后可以寻求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沟通机制。
(二) 注重和传统媒体的接触。
虽然现在网络媒体的发展突飞猛进, 传播时代早就不是20世纪初的“魔弹论时期”了。但是在信息真实性和可靠程度上, 传统媒体仍然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在和传统权威媒体接触的过程中, 要讲究方式方法。比如在交流的过程当中要摆出诚恳负责愿意合作的态度, 但是也不能因为关注和投入感情而动摇自己的观点, 要有主见。拒绝电话采访可能带来的断章取义。在回答问题当中不要臆断和推测, 不要给出模棱两可的回答, 对于不知道的情况要用事实告诉对方, 并且承诺一且得到消息立即回复。还有在着装方面以朴素大方为主, 维持一个良好的对外形象。
(三) 针对社会化媒体的应对策略。
2007年发生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校园枪击案震惊世界。早在传统媒体报道之前, 学生就利用Facebook向外界发布这次惨案的瞬间和现场的惨烈。这次事件显示了社会化媒体正如何挑战传统新闻媒体和包括警察、行政官员和公共信息官员在内的权威人士的地位。近些年我国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也是不容小觑, 2011年上半年, 中国微博用户从6331万增至1.95亿, 增长约2倍, 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增至36.2%, 较2010年增加1.9%。社会化媒体正凭借其迅疾、便捷的优点受到传播学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化媒体虽然具有发布便捷性, 但在真实性方面却缺乏普遍认可, 所以也容易成为谣言滋生和传播的温床。高校亦可以进驻这个领域, 通过自己开通的官方微博与微信同用户进行交流, 可以和官网消息发布进行有效的结合, 多渠道宽领域发布即时讯息, 形成一个消息发布体系。对于微博微信用户关于危机事件的疑问留言进行及时的回复, 对于不实以及虚假的信息予以驳斥。
四、结语
危机的本身就包含着“危”的凶险意味和“机”的生机意味。对于前者的预防, 就要求高校在平时的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存在的隐患, 及时解决, 认真探索出一条符合自己特点的危机监督预防机制。而对于后者的考量, 就是在危机到来的时刻, 如何以一个负责任的态度与媒体接触、与公众交流, 将事件带来的损失减到最小, 同时保护高校的名誉, 在这些之间作出权衡。2013年复旦投毒事件暴露了高校管理制度的漏洞, 反映出媒介关注对于舆论引导的多方面作用。我们对于高校危机事件以及媒介应对的研究考量, 就是希望探索出危机事件的应对机制, 创造出负责任、有信誉、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1]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 (第三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2] .陈光.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策略[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2011
[3] .刘向信.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4] .[美]凯瑟琳·弗恩-班克斯;陈虹译.危机传播——基于经典案例的观点[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3
[5] .危机传播——基于经典案例的观点[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3
应急体系与机制 第9篇
1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内涵及现状
高校突发事件是发生于高校内部不以管理者意愿为转移的超常规事件,具有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等特点,会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危害校园安全稳定,因而往往会受到社会高度关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指高校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时,为恢复校园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生活,所遵循的应急管理理念和模式,所采取的一系列应急管理方法和措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原则上应做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能力不甚乐观。在高校应急管理中,仍存在着管理意识理念淡薄、管理制度建设缺乏、管理模式落后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着高校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威胁着校园的安全稳定发展。新时期,结果高校自身特色,构建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2 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思考
建立健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研究高校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近期各类高校校园突发事件,都反映出高校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状,新时期提高高校管理者的应急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突发事件具有其突发性,并伴随着严重的后果。事件发生突然,难以预料,只有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做好积极的准备,有充足的对策和保障措施,才能更好地防控、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2.1 提升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理念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高校的应急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高校应急管理理念的落后严重的阻碍着高校应急管理水平的高速发展。当前,我国高校尚未树立“大校园”应急管理理念和“全程管理理念”,及时有效的高校应急管理,必然需要学校内外各方面力量合力完成,必然需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全程管理。
高校应急管理必须重视“大校园”的应急管理理念。首先,高校应充分认识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属于公共危机管理的范畴,因而高校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加注重与政府各类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与政府具体职能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再次,高校也应注重对新媒体的运用,通过受学生欢迎的各种新媒体,提高宣传和信息获取能力,提高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与此同时,高校还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的合作交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构建覆盖个人、家庭、学校、政府、媒体的“大校园”应急管理体系。
2.2 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目前,国内各大高校都先后制定了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但这些高校多少都存在着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缺乏合理完善的制度等问题。高校应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下,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有充足法律制度依据与强制执行能力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在国家法律方面,高校应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加大力度推动《校园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相应的法律制度尚未合理健全之前,高校也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各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应对指南类文件,以使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保障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与合法性;在制度层面,高校应制定出台一系列硬性的规章制度,提升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高校应建立严格的预案与演练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问责机制,在面对非常规的突发事件时,做到组织有方、反应敏捷、措施得当。
2.3 改变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模式
我国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近年来虽有所提升,但高校应急管理模式仍相对比较滞后,经常注重事后处置而轻视事前防控。所以,高校的应急管理模式应发生重心的改变,把应急管理的工作重心从善后处置转移到综合防控和高效处置中来,切实地保障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高校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致灾因子的不确定性。因而,高校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应注重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和长期预防,将各方面事前预防做足,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具体而言,高校应继续加大综合防控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建立预防机制,积极预防而非消极应对。
2.4 推进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
所谓应急管理体系,指的是国家层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行政职能系统,包括相应的职能部门、相关的职能人员等。推进建设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就必须根据高校突发事件的成因和特点,设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从而建立健全高校应急管理体制。
目前,“一案三制”是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各级人民政府也成立了专门的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各项突发事件。但高校中并没有设立统一的、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或组织,也没有固定专业的工作人员。高校应急管理组织多为事后建立的临时工作小组,高校应急管理人员也以保卫人员为主。
高校应建设专业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对象,建设院、系两级的应急管理体系,由校领导牵头,负责高校突发事件的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后续的安置工作。同时加强对高校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加强专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组建高校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共同推进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谢施莹.信息化背景下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D].兰州大学,2015.
[2]孙嘉星.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J].小作家选刊,2015(22).
[3]杨政.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D].中北大学,2013.
[4]王静,叶中华.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背景、现状与趋势[J].安全,2010,31(1):48-51.
应急体系与机制 第10篇
关键词: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应急培训
引言: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人才培养还缺少相应的经验,同时在人才的培训体系、方法和内容上还不够成熟和完备,在学科的布局和安排上面也存在着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地方。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应急管理人才进行培训,同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来为我所用,不断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
一、应急管理人才培训的体系构成
采用应急预案能够应对那些突发事件,从而采取更好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但是应急预案即使再完美,依然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执行的能力。通过对应急管理人才不断的进行培训,能够快速高效的提高他们的能力。应急管理领域涉及到众多学科,具有应用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特点。要想对人才的培养进行对症下药,就需要了解到完善有效的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构成。在广泛的吸收和引进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国特有的特点,构建应急培训体系应该包括组织体系、课程系统、效果评估体系、师资队伍的管理及建设和支持体系等众多内容。只有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应急管理人才的培训体系,才能够快速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二、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的现状
(一)培训的组织体系情况。应急管理人才的培训需要完整的系统组织体系来保证。其中,组织的主体是指我国的那些培训的管理主体;实施的主题是指那些具体的应急管理培训主体。我国当前的培训组织体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多种培训体系并存的局面,但是他们之间的联动协调性差、对于社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远远不够、对于基层的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特别薄弱等。我国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的不完善直接限制了应急人才能力的提高。
(二)培训内容体系情况。(1)培训内容不完整。应急管理往往涉及到众多学科内容,就目前的应急管理培训来说,虽然在整体宏观中进行了相应的应急管理培训,但是依然存在着培训内容不足,涉及面不广的缺点,虽然也有相应的培训机构对培训的内容进行专门的设计和提供了相对集中的专业培训,但是其培训效果依然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2)培训方式比较落后。目前的培训方式依然采用传统落后的授课、报告和讲座等形式为主,虽然也逐渐的引用案例分析和情境的模拟等,但是受到相应技术方面的限制,导致了这种培训方式还没有进行广泛的推广。要积极主动的引入先进的教学手段来为我所用,不断的采用先进科学的培训方式来进行培训。(3)培训效果评估不够完善。培训效果的评估往往采用传统的如考试、答辩和报告等方式进行,这些效果的评估往往不够全面,无法对人员、组织、规划和领导力等进行全方位的洞察和了解,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以期设计出较为完善的培训效果评估方式,更好的检验培训的效果。
(三)培训配套体系的建设情况。(1)硬件平台配套不足。我国虽然也建立了相应的培训基地和模拟演练中心等,但是其硬件的配套依然存在着众多不足,往往是缺乏专门的应急培训规划、同时没有进行相应培训资源的整合,只是将培训局限在政府体系的内部进行培训,对于那些比较专业的技能培训时,往往是缺少了针对风险管理和危机沟通等内容的支持。(2)软件开发缺少高质量的教材。国内虽然已经出版了不少教材和著作,但是与应急培训的需求相比,缺乏相应高质量的教材,同时也没有针对不同对象需求的教材。(3)师资力量薄弱。我国的应急管理人才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主要是专职教师、业内专家和政府的相关领导等。总体来看,师资力量还是比较薄弱的,理论与实际相互结合的很少,培训效果大打折扣。(4)资金缺乏保障。虽然我国部分地区和城市已经有了专门的资金来进行应急管理人才培训的研究、规划和实施,但是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依然缺乏相应的资金,同时也缺乏对于系统化的培训工作所需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的措施
(一)完善分类分层应急管理人才的培训模式。(1)专业研究人员的培训。通过对专业的研究人员进行相应的应急管理培训,能够充分的发挥车这些专业研究人员的优势,发挥他们的特长,进而参和制定应急管理的决策和危机的处置,为应急管理的决策来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的参考。(2)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通过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能够提高他们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加强全社会的科普宣传。我国要采取多种形式来不断的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要普及公众的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的知识,不断的提高公民的能力。
(二)设定科学的应急管理培训内容。从国际的发展趋势来看,应急管理正在逐渐的向着全面综合和全流程的应急管理方向发展着,涉及到众多知识,需要综合的应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等学科方面的理论和方法。应急管理培训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同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及能力的需求进行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党相关方面的应急管理指示精神,同时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要了解国内外的管理经验,熟练的掌握应急的预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等,旨在通过培训,来不断的加强对于宏观方面的认识和管理,不断的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应对能力。
(三)培训的保障措施。(1)强化培训组织和实施机构间的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来为我所用,要重视培训组织和实施机构之间的合作,充分的将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起来,充分的发挥出各自的实践经验和教学培训优势,加大对于应急管理培训的投入和研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提高培训师资力量。要不断的加强和重视教育培训者自身能力的提高,不断的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经验,提高自身的教学和培训能力。同时要加强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的组成一支具有高水平和跨学科的培训队伍,同时在此基础上,组建应急管理的研究和培训机构,不断的提高培训教师的水平和提高应急管理人才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3)建设标准化的教育培训体系。我国的应急管理人才培训起步晚,同时不同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师资力量、知识水平和教材资料等方面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家要不断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要不断的明确应急管理人才培训的师资队伍、教材资料和资金等,建立规范的培训机构和应急培训资质证书等,不断的促进我国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4)健全培训配套设施。在应急管理人才培训的过程中,要尽量的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从而尽量的来模拟现实的场景,力争达到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的教学效果。应急管理培训配套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设施。硬件设施可以借鉴美国灾害公园建设的经验,模拟突发事件的场景,在软件设施方面,充分的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各种案例进行模拟指挥及教学,不断的从理论和实践的方面提高应急管理人才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结束语:总之,要想不断的促进和提高我国应急管理人才的培训体系,就需要不断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吸收和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所用,不断的促进我国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薛澜, 王郅强,彭宗超,周玲.我国应急管理人才培训体系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应急管理,2011,(08).
我国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分析与建议 第11篇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自2006年成立以来,在一次次重大应急救援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现行应急救援体系中,它的指挥功能并没有得到最大化发挥,这就导致了应急救援行动中指挥体系不够强劲灵活,成为提高行动效率的一个瓶颈。
我国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是以单项灾种为主的原因型管理模式,即,按灾害类别、原因分别由对应的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指挥体系主要呈层级式结构。国务院是应急救援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际承担的是应急资源调度和技术指导职能。它由专职应急指挥人员组成,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自行其责,负责相关类别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务院和各应急救援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建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灾害,由该类灾害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在各省、市、县政府中也分别有相对应的应急救援机构统一管理防灾救灾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行政区域应按级处理相应的紧急事件,凡本级能够处理的必须由本级处理;本级不能处理的,由上一级机构协调处理。各级应急救援机构都要依据紧急事务救援工作的“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阶段制定周密的预案,每一级应急机构的救援预案都应囊括所有可能的灾害形式。
在这种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模式下,每个部门的下级只对自己的上级负责,因此如果发生单一种类灾害,由单一部门进行处置时,各级管理机构的权责清晰,预案详尽,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能够有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但是,一旦遇见多重灾害同时发生的情况(例如地震、泥石流的同时会导致电力灾害、火灾、化学灾害等等),这种组织结构在履行指挥权时,有时会出现调度不灵、运行效率偏低的缺陷。
另外,我国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各行业内条块分割,化工、消防、地震、防汛、卫生、交通等各个部门都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而政府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没有很好地把针对各种灾情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功能发挥出来。这样,我们在进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时,就很难做到“全国一盘棋”,容易出现建设项目混乱不成系统的问题,造成重建与漏建并存的尴尬局面,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无法形成应急救援的合力。为此,有必要研究美国的做法和经验,为我们构建系统的一体化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提供启示。
2 美国现行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美国在2003年成立了联邦国土安全部,其目标是获取情报,培训人员,管理紧急情况,确保边境和运输安全、保护国家主要基础设施。国土安全部下辖联邦调查局、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FEMA)、海岸警卫队等22个部门。其中,FEMA统管全国的各种灾害救援与应急事件,其署长由国土安全部副部长兼任,直接向总统负责。同时,在全国设立了10个分局,各负责3-7个州的紧急事务救援工作。FEMA牵头成立了紧急情况及准备理事会(下文简称EPD),成员单位由22个与FEMA同级的部门组成,都在FEMA的应急指挥中心设有办公位置。当特大灾害超出地方处理能力时,经FEMA评估鉴定后,由总统宣布为国家级灾害,FEMA就灾情状况做出决策,22个EPD成员部门派代表到应急指挥中心,由FEMA实施统一指挥,编组联邦救援队伍,协调相关政府机构和组织。FEMA还可以直接统一调度和指挥附近各州、市、县的救援力量由各自的驻地开往灾害现场。在各州、市、县政府中也分别有相对应的应急救援机构,如FEMA的结构,若干部门组成理事会。因此,整个联邦政府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型网络结构。在这种结构中,EPD各成员在应急救援期间服从FEMA节制,由FEMA统筹安排,将各EPD成员的资源整合使用,最大化发挥其合力。
3 我国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改进建议
对比中美两国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异同,可以看出,我国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是“珠帘型”结构,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平时所有部门都互为平级,相对独立,没有指挥关系,当出现突发事件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相关专业部门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当需要其它部门支持才能完成任务时,该部门临时“升级”为领导部门,其它部门成为接受其领导、协助其工作的部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只有协调职能,并无强制权力。因此在这种指挥模式下,指挥中心领导成员不够稳定,指挥不够强势,在处置紧急事务时,可能会出现各部门推诿扯皮现象。
一个解决问题的建议是,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式从单项防灾的原因型管理,转变为综合防灾的危机管理模式。即,事先设置专门的、永久性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各类突发事件。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永久性指挥机构的成员必须“万能”、同时熟知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它只是形式上的永久指挥机构,在应对具体突发事件时,仍然要倚重该类突发事件的专业部门。但这种倚重,是上下级关系,是命令与被命令的关系,不是协调关系。调度其它各部门的资源也一样,可以命令的形式下达,而非协商形式征询。最适合这个永久性指挥机构的部门,就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在平时有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建立资源信息系统,随时掌握各个部门的资源变化状况,以备在处置紧急事务时,拥有足够的信息以判断“能调用哪些资源?能调用多少?”的问题。
我国具有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如能将现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行合理化改进,并加强救援队伍训练和救援物资储备,重视法制建设和全民宣传教育,一定会在应急救援能力上超过西方发达国家。
摘要:将我国现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与美国应急管理指挥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给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参考文献
[1]李适时,胡可明,赵晓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2]王自齐,赵金垣.化学事故与应急救援[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3]吴宗之,刘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
[4]佚名.美国的应急管理体系[EB/01].http://www.anquan.com.cn/Wencui/jingyan/Class30/200608/41610.html,20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