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区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应以犯罪论处的行为的一种特殊行为情形。本文分析了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及可罚性的依据,认为要解决好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问题,必须合理消解其可罚性和行为与责任同则的矛盾和冲突。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可罚性依据 同时存在原则
一、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起源于国外,对这一理论进行探讨时自然也需从国外的一些学说观点入手。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国外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原因自由行为,指行为人在具备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决定的行为,或者在该状态下能够预见的,但在丧失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时才实现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即使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如果引起该状态的原因行为发生的时候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话,就该结果可以追究他的完全责任的理论。”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利用自己的心神丧失状态实现犯罪的情形。” 第四种观点认为,“原因自由行为系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造成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
对以上四种代表性观点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它们的共同点有以下三点。其一,都认为原因自由行为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两个阶段,在原因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是“自由”的,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在结果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因刑事责任能力的丧失有的还包括部分丧失而变得不“自由”了,这正是原因自由行为的特色所在。其二,都认为行为人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原因,都是由于可归责于行为人自身的原因行为,而不属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此不能适用普通的归责原则。其三,都认为原因自由行为可分为故意的原因自由行为和过失的原因自由行为两种。另外,这四种观点的分歧也是非常明显的。其一,行为人在结果行为时的状态是否只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一种还是可以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两种?其二,作为原因自由行为罪过形态的故意、过失针对的仅仅是原因行为还是要另外包括结果行为在内?
首先,针对第一个分歧点即结果行为时行为人的责任能力状态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界定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时出现了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不同观点。广义说认为结果行为时行为人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狭义说则认为不包括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其中以广义说为通说,其理由在于“倘若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则必须对其减轻处罚。实践中,利用自己的心神耗弱状态,而实施其平时不能或不敢实施的犯罪的决不在少数,对此一律减轻处罚,显然放纵了犯罪。” 或是认为“对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的犯罪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按照狭义说,就会在对自陷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的犯罪和自陷于完全无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的犯罪的处罚上出现量刑的不均衡。实践中,利用心神耗弱状态而实施其平时不敢或不能实施的犯罪者并不在少数,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无疑会放纵犯罪。” 本文基本赞同通说即结果行为时行为人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其次,针对第二个分歧点即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形态问题,本文认为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状态应仅仅是针对原因行为而言,而不可能包括结果行为在内。就像我们刚刚分析过的,结果行为时行为人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若认为行为人在实施结果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那就相当于承认了其在实施结果行为时可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与通说及上文的结论不相一致,更重要的是若认为若认为行为人在实施结果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那么就可以利用一般的故意过失行为理论来解决其定罪量刑问题,而没有必要借助于原因自由行为这一概念,故有违原因自由行为这一概念设立的初衷。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作如下界定: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应以犯罪论处的行为的一种特殊行为情形。其中,行为人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行为,称为原因行为;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应以犯罪论处的行为,称为结果行为。因为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是否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所以称为原因是自由的行为,也即原因自由行为。
二、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理论依据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理论产生以来,其可罚性与否的争论就从未平息。从西方刑法史发展看,在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问题上,经历了由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嬗变过程。现在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已没有争议,但如何论证其可罚性与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相契合则是研究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最大难题,很多刑法学者对此提出了很多有力的关于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理论根据。概括起来,主要有责任原则维持说,责任原则修正说和责任原则例外说这三种学说。
(一)责任原则维持说。
此学说是在坚持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下来寻找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的根据,包括以下几个学说:
1、因果行为说。该学说兴起于19世纪70年代,它认为:“在原因自由行为中,原因行为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结果行为是原因行为的单纯的结果;整个因果历程是基于有责任能力时的意识而为的行为,至于意识的连续性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 该观点的缺陷在于,否定了意识对于行为的支配,同时将前后两个没有意识连接的行为或将没有意识的行为作为刑法中的客观行为,是与我们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责任原则相违背的。
2、间接正犯构造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的团藤重光,他认为,“原因自由行为和间接正犯具有相同的理论构造,与间接正犯将他人作为工具来利用相似,在原因自由行为中,行为人不过是将自己的无责任能力状态作为工具来利用。在间接正犯的场合,是否能够将正犯利用他人的行为作为实行行为是间接正犯的行为类型的问题要点;在原因自由行为中,是否能够将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行为即原因行为作为实行行为也同样是原因自由行为的行为类型的问题要点。” 该学说认为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与辨认能力相应的控制行为的能力,实行行为本身当然是受到这样一种控制所实施的行为。
针对设定原因行为原本没有实行行为性的弱点,通说用间接正犯进行类比,间接正犯是将他人作为工具予以利用,而原因自由行为是将自己的无责任能力状态作为工具予以利用,两者都是一种利用行为,其论理结构相同。犹如间接正犯场合的利用行为是实行行为一样,在原因自由行为的场合,设定原因的行为理所当然也是实行行为。
3、因果结合说。又称统一行为说,该说兴起于19世纪70年代,迄今已成通说。该通说认为如果在原因设定行为与结果行为及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将原因设定行为与结果行为视为一整体即实行行为,从而就坚持了同时存在的原则。
(二)责任原则修正说。
又称意志决定说,这种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著名刑法学者西原春夫教授,他认为,“‘行为开始时的意思决定,既然贯穿至结果发生的全体,其最终的意思决定之际,能认为有责任能力,即使现实的实行行为即结果惹起行为之际丧失责任能力,不妨碍追究作为有责任能力者之责任。’……由此得出如下两个结论:第一,关于行为的责任能力宜在对该行为的最终意思决定之时;第二个结论是责任能力不在违法行为本身开始时,而在包括该违法行为的行为全体开始时。这样,行为开始时如有责任能力,对其全部能负作为有责任能力者的责任。” 该学说认为只要行为人在行为的开始的意思决定时具有责任能力就行了。该说法因否定了同时存在的原则而违背了罪责原则。
(三)责任原则例外说。
该说的特点是将原因自由行为视为同时存在原则的例外。
我国学者陈兴良教授也持此观点,“之所以确立责任原则与实行行为同在原则,是为了防止客观归罪,从而坚持责任主义的立场。原则必有例外,只要这种例外并不违背设立原则的初衷,就是合理的,就应当承认这种例外。因此,笔者认为,与其对实行行为作牵强的扩大解释,不如迳行承认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是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在原则的例外。” 但是,为什么原因自由行为可以成为同时存在原则的例外,其根据不明确。
三、本文观点
本文认为,责任能力、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必须被刑法学界所坚持和维护,不能为了说明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就背离该原则。如果承认该原则有例外,那么往往会因为例外的理由与范围不确定而导致在其他场合也承认例外,这样发展下去的话,例外就会变成通常,从而使该原则形同虚设,重回那罪刑擅断、人权被任意践踏的黑暗时代。
通过对上述学说的分析比较,笔者坚持因果结合说。原因行为是设定行为,结果行为是虽然是在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但它是在原因行为支配下实施的行为,所以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及结果之间是存在因果联系的,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实行行为来看待。这既符合了同时存在的原则也不会放纵犯罪。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200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33页.
②[日]野村稔著.全理其.何力译.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4页.
③[日]大塚仁著.冯军译.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④[日]川端博著.余振华译.刑法总论二十五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页.
⑤刘士心.论中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河北法学.2000年第2期,第46页.
⑥何庆仁.原因自由行为的困境与诠释.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2期,第25-26页.
⑦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107页.
⑧熊选国.刑法中的行为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版,第219-200页.
⑨马克昌.责任能力比较研究.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第44页.
⑩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31页.
参考文献:
[1][日].西原春夫. 刑法的根基与哲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
[2]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熊选国.刑法中的行为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版.
[4]张明楷.外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河北法学,1991.
北美自由贸易区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自由观是马克思主义思想重要的内容之一,并且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国学界现有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综合比较和分析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庄子自由观,从中探寻出两者之间的独特的联系与区别,这不仅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可以从中体现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科学性和超越性。另外,通过比较研究后,还对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的理论借鉴意义。
[关 键 词] 马克思主义;庄子;自由观
自由作为一个独立的思想概念在中国古代哲学中鲜有提及,但在道家思想所阐发的理念中,却一直隐含着许多自由思想,尤其是庄子的自由思想。直到近代,由于受到西方思潮的影响,自由觀念才逐渐广为人知。自由是什么?由于人的自由总是客观存在于现实中,历史上不同的哲学家对人的理解不同,所以对人的自由的看法也不同。
一、自由观的范畴及其基本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
1.马克思早期的自由观
自由一词来源已久,人类对自由的追求总是孜孜不倦、持之以恒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不断脱离自然和社会纽带的限制,是一部自由的历史。自由观在西方哲学思想中早已产生,而马克思的早年自由观是对这些早期自由观的批判和继承。
霍布斯、弥尔顿、洛克等思想家在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就表明,人是自由的且每个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如果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自由,就要尊重他人的自由。谁要是侵犯了别人的自由,那他就会失去自己的自由。到了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启蒙思想家和哲学家卢梭提出的自由思想最具有代表性,影响也最大。他说:“我们必须寻求一种融合的形式,使其能够以各种共同的力量捍卫和保护每一个传播者的个人和财富,并像以往一样自由自在。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在德国,古典哲学家分别对自由做出了各自的论述。康德主张理性为道德立法。为解决人与人之间在道德实践上的矛盾,解决人与人之间在自由上的矛盾,他提出了这样的道德律:“你应当这样地行动:使你的行为的准则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
2.马克思系统的自由观
在关于自由的论述中,马克思说道:“事实上,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因此,我们可以据此总结出马克思自由观的以下基本思想观点:
第一,自由的本质与实践劳动密切相关。在马克思的观点中,自由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认知,而是一个重要的实践过程。认知不可避免的是自由的必然因素,自由的关键所在便是通过劳动事件改造世界。劳动是人民追求自由意志的源头,是获得自由的方法与手段。因此,才产生了毛泽东所指出的:“欧洲古老的哲学家已经理解了自由是一种必要的理解的真相……自由是对世界的必要理解和转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张。”
第二,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历史性的。马克思认为“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具有历史性,人类的历史是对必然性的不断理解、转变以及对自由领域不断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更深度地提出了人的自由与物质生产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有着必然联系。自由“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但是文化上的每一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这是历史对自由的不断印证。
第三,自由的深度最终是由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决定的。在自由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注重以何种方式方法实现自由。人的自由不是上帝和众神所赐予的,而是通过人类自身不断的努力进步而达成的最终结果。如果人们想摆脱阶级社会的种种制约和限制,获得所想的社会自由,就必然需要提高社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正因为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才导致了旧的生产关系不断束缚着人们。为了解决各种社会压迫和剥削问题,让人类在社会中不受约束,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
(二)庄子的自由观
1.庄子自由观的来源和本质
关于庄子的自由观的来源,在金岳霖的《论道》中表明了一点:“中国思想史最崇高的概念似乎是道。”我们之所成为道家,皆称之为老庄思想。而老子作为道家学派的开山鼻祖,将“道”首次作为哲学中的一点进行抽象的思维辨析,并将“道”中的哲学意义和现实生活与宇宙中的万物相联系,形成了属于道家现有的理论基础。在老子的观点中,将“道”看作是宇宙万物中起源的基本,是它将宇宙中的万物化生而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宇宙万物存在和它们必然的发展关系,所以又必须遵守“道”的基本规则,道家学派的基本特征便依据此而产生。
庄子作为在老子之后又一位道家观点的重要继任者,他对“道”的论述,基本上和老子相一致,但在对“道”的具体内涵上,又赋予了“无限”的涵义,即“道”的时空的无限性。因此,庄子的自由观是以“道”为核心的,其理论的来源和本质是“道”。诚如李泽厚先生所说:“在庄子哲学中,它的本体论,主要不在于探究宇宙的本体是什么,……而在于论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应该像宇宙自然那样,达到无限和自由。”
2.庄子自由观——小大之辩下的自由观
庄子的自由观集中体现在《庄子·逍遥游》篇中,并且庄子的完整哲学观念和思想都围绕着如何达成最终的“逍遥游”而不断发展与完善。在《逍遥游》中,作者描绘出了鲲、鹏、蜩与学鸠三个主要视角。当鲲还没化成鹏时,总以为天是苍茫无限的。但是,当鲲化成鹏飞到天空上时,它发现天空也不过如此,再往下看,又像是之前看天空一样感觉到大地的广袤。“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其视下也,亦若是则已矣。”这是从“小”的视角来探讨蜩与学鸠。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蜩与学鸠认为自己没有鲲和鹏大,那是因为站在了自己的视角上看问题。鲲起初也是站在自己的视角上,才会认为天空是极为苍茫和广阔,最后化成鹏后,从天空再往下看,“其视下也,亦若是则已矣”。从寓言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庄子的“小大之辩”“小大之家”讲得更为透彻,视角的变化将呈现出问题本身的局限性,而要达到“道”的境界,就必须脱离人我视角,从“道”的视角来观看万物,则无大小贵贱之分,“以道观之,物无贵贱”。抛开小大之辩,从而才能使自己的精神达到逍遥。《逍遥游》表面的描述只是一种表现的方式,要真正理解文章的主题,只有进行文章深度的挖掘才能获悉。而“自由”是庄子“小大之辩”中最核心的哲学。
二、马克思主义和庄子的自由观之比较
(一)二者之间的共性
1.真正的自由——物质生产的彼岸(艺术领域)
在上文关于马克思论述自由的文段中,马克思认为自由不在于物质领域,而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即“艺术活动领域”。因为马克思认为自由的实现途径只有实践,但是由于物质实践活动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是不可避免的,物质实践活动的自由只能是有限的。人若想达到真正的全面自由,就必须借用一种中介形式突破原有的物理条件对物质实践活动的限制。所以马克思才将“美”作为一种人的全面发展的代表。
在莊子的自由观中,同样也带有审美的特点,这是所公认的。庄子的美学解读在学术界存在两个观点,一是庄子独特的极具个人色彩的哲学理论,二是庄子诗词的文风。然而,庄子对其自由观的立场是生活两难的困境,是贯穿了庄子哲学的一条主线。因此,庄子的自由观是存在于艺术领域之中的。同时,庄子的美学基本特点也是对生活产生一种不计较得失的超然态度。这就是庄子的自由观。
2.都注重个体的自由
在马克思之前,也有许多西方哲学家都提到过由自由人组成的“自由联合体”,但他们都没有注意到个人自由在“自由联合体”中的地位。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先贤的自由观,充分肯定了个人自由在“自由联合体”的重要性,他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之所以人类能不断地前进与发展,自由是最终的命题。马克思的自由观就是希望让所有人都能得到自由,而不仅仅是少数人的自由,这是对前人自由观的一种超越。
在庄子的思想中,特别是在《逍遥游》篇里,其思想所张扬的也是一种独立个体意识,所深蕴的是个体的良知和德操。庄子的自由主义理念是深受其独立个体意识和所深蕴的个体的良知和德操的影响。比如在《逍遥游》篇里提到的“宋荣子”和“列子”两人,还有提到“至人”“无己”等,都强调生命个体要在精神上达到自由。庄子不关心伦理和政治问题,但个人存在的心神(心)问题最终归结为人格独立和精神自由。
(二)区别——自由的视角不同
庄子对自由的解释为“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庄子·逍遥游》),“游心于淡,合气于漠”(《庄子·应帝王》)。由此可见,逍遥而游、精神虚静、与道为一才是庄子理想中的自由。庄子的自由大多从精神上去探讨人的自由问题,人的自由就是精神上的无所待,而谈论的范围也仅局限于个人对自由的追求和向往。
马克思的自由观是建立在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实现自由王国,光靠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主观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是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在此,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其提供了基础。在现实社会中,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制约着自由的程度。因此,为了达到自由王国,就必须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三、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超越了庄子自由观
庄子的自由观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在那样战乱的时代背景下,庄子仍能摆脱当时环境的束缚,创立了自由思想,这是十分可贵的。但其自由思想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庄子没有正确认识到自由观是历史的和唯物的,他脱离了历史客观事实去谈人的自由,这种美好的自由只能存在于人的理想之中。为了使人能达到自由的最高境界,他要求人们要做到“无己”“无功”等,他认为精神可以无视一切人类社会和自然社会的限制,忘记一切,直到忘记自己。
最后,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充分汲取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营养,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情况,适当地借鉴庄子自由思想的优秀成分,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更多的理论智慧。
参考文献:
[1]袁贵仁.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5).
[2]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北美自由贸易区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房地产产业在我国现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发展情况关系到无数人的切身利益。自今年年初以来,中国房地产的商品房价格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方面,大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出现了不正常的爆炸式增长,尤其是深圳、南京;另一方面,无数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在政府的激励政策下依然难以销售。面对现在这种不正常的经济情况,今天我们以日本20世纪90年代的泡沫经济为例,分析日本泡沫经济出现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中国出现类似的泡沫经济。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经济;启示
日本的房地产泡沫经济通常认为是在1986年12月到1991年2月之间的4年零3个月发生的经济现象。在这短短的几年里,日本经济经历了从疯狂的经济增长到经济崩溃的历程。在这个以投机投资为主的经济增长的过程后,日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来消化这个苦果。这次日本的泡沫经济的破灭给日本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使得在接下来的10余年里日本的经济发展毫无进展,这十年通常被称为“失去的十年”。
日本经济的不正常发展起源于1985年9月在美国纽约签订了影响日元走势的“广场协议”。日本认为日元只会升值20%左右,但实际上,日元的升值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一发不可收拾,但是这并没有令日本在国际交易中处于劣势。在当时日元每年持续升值5%左右,只要外国资本兑换成日元,就肯定是有收益的,因而大量的国际资本进入日本。在外国的资本的刺激下,日本的各种投资产品出现了爆炸式增长,1985年至1991年中,日本的股票价格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土地价格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与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火爆相比,日本制造业受到了日元升值带来的消极影响。大量的制造业企业产品销售受阻,被迫破产,仅1986年就破产了3000余家企业。虽然实体经济举步维艰,但是在外国资本的引导下,日本的房地产和金融市场一直处于高速的增长。日本央行这时候没有正确的发现了经济运行的问题,采用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并且不断的降低官方贴现率,增加货币供给量并且出台6兆日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后期又追加4兆亿的经济刺激计划。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使得实体经济走出困境,反而让更多的投机分子更轻松的取得资本,使本来投向制造业的资金也流向了金融房地产市场中。这样的政策对日本本就不正常经济现象来说,等同于火上浇油。等到日本在1991年泡沫经济被戳破时,出现了下列几个疯狂的现象。在股市上,从1985年到1989年,日经平均指数从13113涨到38916点,在4年的时间翻了2倍;东交所的上市公司价值从169万亿日元涨到527万亿日元,同样翻了两倍,恐怖的是,在1989年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公司价值是当年日本的GDP的1.3倍;比这严重的是房地产的泡沫,1985年到1988年期间东京的商用地价格指数从120涨到334.2,仅仅3年就涨了2倍。1990年,号称一个东京就可以买下美国全国,房地产泡沫高到匪夷所思的程度;银行和金融机构不断的提升金融信贷的额度,银行认为只要有地产抵押就可以支取大量资金,让非理性的银行信贷迅速扩张,使银行无法面对即将到来的经济危机;日本央行不断推行金融自由化的策略,使得资本在市场中流动得越来越自由,受到央行的管制也愈来愈小,对投机分子不作为让日本经济的泡沫越做越大。
1989年末,日本政府意识到经济的失控,在短短10个月里就将原来2.5%的超低官方贴现率升到6%,要知道签订广场协议前的官方贴现率也只有5%。同年3月份,从大藏省开始的限制土地融资的政策在日本全面实施使得资本无法进入到房地产行业。原本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一下就变成了紧缩新财政政策,让日本的经济泡沫无法继续运行下去,日本经济最终迎来了“硬着陆”。1991年1月,日本的股市突然崩溃,紧接着房地产价格也随之不断下跌。到1992年,在一年的时间里东交所和东京房地产价值分别下降了230万亿日元和93万亿日元。股价暴跌几乎让日本所有的金融机构陷入了巨额亏损,各大银行为了保持资产,也开始惜贷,并且加紧收回贷款,导致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濒临破产。在这之后日本各行业都相继崩溃,日本经济陷入了难以挣脱的沼泽中。在经济崩溃后,日本大部分的民众从富有的房地产持有者瞬间变成了负翁,大量的房地产信贷抵押贷款难以收回,使得日本银行的坏账迅速增加。经济崩溃的影响还体现在对民众心理打击上,泡沫经济时日本民众坚信的银行不倒,房地产不降价在一夜之间崩塌。随后的一系列经济打击令日本民众对日本经济彻底丧失了信心。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新世纪的到来。
关于这次日本泡沫经济的爆发,我们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分析原因。其一是泡沫经济爆发的外部因素:(1)广场协议的签订。这次协议的最终结果是日元迅速升值,而且与日本所认为的升值20%相去甚远。升值的日元在美国的操纵下,逐渐进入美国,一方面增持了大量的美国国债,为美国减轻了国债压力;另一方面投资了美国的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美国房地产泡沫的主要承担者,加剧了日本的泡沫经济发展。(2)金融自由化。为了方便美英等欧洲国家在日本资本市场资金的自由流动,美英操控日本央行取消了原有的金融体制并逐步实施了金融自由化。在金融自由化的逐步实施中,政府对资金的管理能力逐步下降,到最后,各种金融投机活动合法化,成为了日本经融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种投机活动在泡沫经济中不断将资金投入看似一本万利的房地产,股票中,而政府无法进行约束,加剧了日本泡沫经济扩大。(3)西方国家一手主演的“威尼斯骗局”。即由一大批资本同时进入一个有限的,近似饱和的市场,哄抬物价,使资本虚假膨胀,在资本膨胀到一定程度时迅速推出该市场,获取差价利益,同时也会导致该市场的崩溃。日本在二战后迅速完成了战后重建并且让经济高速发展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属于日本的经济奇迹。如此强大的且经济持续增长的日本绝对不是欧美国家所期望看到的,于是在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驱使下,欧美国家向日本伸出了魔爪。其二是泡沫经济爆发的内部因素:(1)本国市场趋近饱和,产生大量的剩余资本。日本人口众多而又占地狭小,资源有限,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投资机会减少。由于贸易顺差的存在,日本金融市场又存在大量的逐年增加的剩余资本。这时候在日本稀缺的土地资源进入了日本投资者的眼里,在当时看来土地价格是肯定不会下跌的,这些剩余资本在金融机构的引导下逐渐进入了股票和房地产市场。(2)日本畸形的产业结构。二战后,日本政府因地适宜创建了一套具有日本特色的适合日本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和从业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这套机制的缺点逐渐的显现出来,即从业人员终身从事某一项工作,无法从事和拓展新的领域创造新的投资机会。而日本当时的产业调整又遭受到了社会的巨大的助力,成效甚微,剩余资本继续产生,由于无处可去,继续流向金融房地产领域,助长了泡沫经济膨胀。(3)日本央行数次政策失误。广场协议签订后,日本政府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实行宽松的财政政策,增加货币供应量,助长了泡沫经济的形成和扩大,这是日本央行的第一次失误;日本不断放宽的金融政策形成了过于宽松的金融体系导致日本对本国的资本的控制不足,使得政府在面对大量的投机资本时无法做出及时的有效的回应,只能依靠市场的被动调节来处理这些问题,这是日本央行在当时政策作为方面的又一次失误;当日本经济已经膨胀到极致时,日本央行迅速的采用紧缩的财政政策,使得日本泡沫经济没有缓和机会便被戳破,一手将膨胀的日本经济送入谷底,“硬着陆”的日本经济迎来了跳楼式的崩溃,这是日本央行的第三次失误。
经济泡沫破灭后,日本经济并没有任何的缓和,整个20世纪90年代甚至21世纪初日本经济都是在经济衰落中挣扎的,直到2005年日本经济才勉强走出衰退。泡沫经济的后遗症影响深远而又全面。从个人到国家、从微观到宏观、时时刻刻、方方面面都能感受到泡沫经济的危害。
把我国现在经济情况同当年的日本经济情况相比,我们能发现许多相似的地方。比如西方国家不断压迫人民币升值,市场存在大量的过剩资本,房地产价格的飙升,房地产成为一项保险的投资项目以及宽松的货币政策。正所谓前史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必须要警惕经济的发展,时时保持忧患意识,不能被现在经济增长现象迷惑。我们要认真研究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防范措施。从日本泡沫形成的主要原因来看,我们可以有以下的政策措施:(1)坚持汇率自主,不受国外影响。我们可以适当的升值,也可以适当贬值,前几年人民币有一个迅速增长的时期,直接导致了许多沿海制造业企业的破产,我们应当引以为戒。(2)规范金融体系的制度。现今,我国的金融体系中还有许多的不规范的地方,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我国目前是以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监管格局,但是从实践看这个格局还是有许多金融问题难以解决,中国应该建立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尤其是财政政策的实施与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建立能够预测,控制金融风险的体制。(3)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提高群众的消费水平。由于中国千百年来的习惯,中国群众喜欢存钱大于消费,可能一个不起眼的家庭,一下就能拿出大量的存款。我国人民不愿意消费的一大原因是对未来的不确定,政府对百姓没有做到基本的保障,使人民不敢消费。如果政府在以后可以建立健全保障系统,相信中国人民的消费收入水平都会提高。(4)改善中国产业结构,增加投资方向。在日本泡沫经济时期,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本当时没有合适的投资机会,房地产是最稳定的投资产品,这和现在的中国何其相似。当前中国的市场中,最不缺的就是资本,最缺的就是好的投资项目。所以政府应当引导国家的产业结构优化,增加创新型企业比重,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机会。(5)制定及时有效的财政货币政策。央行应该时时刻刻关注金融市场变动,及时的制定合理的财政政策,不能受西方国家的干扰。不能像日本央行一样,制定的政策都慢半拍。(6)警惕西方的经济陷阱,防止进入经济圈套。西方在市场经济的路上已经走了很多年,而我国才刚刚迈开脚步。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经验上都比不过西方,我们不仅要辩证的看待西方的经济理论,还要警惕西方资本在我国境内的流动。要知道无论是泡沫经济时代的日本,还是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经济都有西方国家操纵的影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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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材料
本次试验材料来源于由钦廉林场、Stora Enso林业公司厚荚相思实生林选出的30多个优良单株的自由授粉子代试验林。
一年生厚荚相思幼林子代测定试验的材料为31个家系和对照CK, 一共对32个家系进行测定, 并采用包括CK在内的32个家系的测定数据。
1.2 试验地概况
该子代测定试验林位于广西高峰林场平甫分场, 地处南宁市西乡塘区, 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北回归线以南, 阳光充足, 雨量充沛, 霜少无雪, 气候温和, 夏长冬短, 年平均气温为21.6℃。冬季最冷的1月平均12.8℃, 夏季最热的7、8月平均28.2℃, 极端最低气温-2.1℃, 极端最高气温40.4℃。年均降雨量达1 304.2 mm, 即使在炎热的夏天, 降雨量也十分充沛。
1.3 试验方法
参试家系32个, 试验采用完全随机区组设计, 用6个重复, 每个重复有32个家系, 5株小区, 株行距为2 m×2 m, 每行的两端分别有2株桉树、2株相思作为保护行。
对不同家系厚荚相思自由授粉的子代进行成活率调查, 并对厚荚相思子代测定林的960株幼树进行了测定, 测定工具为标杆和卡尺, 记录每株幼树的通直度。
2 结果与分析
2.1 造林成活率
厚荚相思子代家系的造林成活率是该家系的造林适应性的表现, 它反映了不同家系的苗木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由表1可知, 各个家系的造林成活率相差较大, 变幅为73%~100%。其中造林成活率最高的是家系3, 该成活率高达100%;其次是家系7、18、21、24、29、32, 该成活率为97%;成活率最低的是73%, 分别为家系20、26、31、33。
说明各个家系的苗木对造林环境的适应能力存在一定差异, 家系3的环境适应能力较强, 家系7、18、21、24、29、32的环境适应能力仅次于家系3, 而家系20、26、31、33的环境适应能力较差。
32个家系的造林成活率相比情况如下:
3>7=18=21=24=29=32>4=5=6=8=13=27=34>1=2=1 4=1 6=1 7>9=2 5=2 8>1 0=1 2=2 2=3 0=3 5=c k>20=26=31=33。
2.2 家系树干通直度分析
树种的干形是否通直是影响其木材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也就是说, 树种的干形直接影响树木的经济效益, 所以, 在引种树种, 特别是引种用材树种时, 对其干形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为此, 采用通直度计分评测法, 主干通直圆满计4分;主干直, 不圆满, 计3分;主干稍弯, 不圆满, 计2分;主干有两个已弯曲, 计1分, 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 各个家系树干通直度所占分值不同, 家系2的树干通直度分值最高, 为3.74, 家系8的树干通直度分值最低, 为2.21, 总体通直度均值为3.18, 参试家系中, 树干通直度分值大于总体通直度均值的有家系2、18、26、6、30、12。综上所述, 就通直度而言, 最优家系为家系2, 最劣家系为家系8。
3 结论与讨论
从子代生长情况来看, 各个家系的造林成活率相差较大, 变幅为73%~100%, 说明各个家系的苗木对造林环境的适应能力存在一定差异。因为成活率能表现各个家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所以在进行家系选择时要考虑成活率, 从而提高选择效果。
从子代的生长情况来看, 各个家系树干通直度所占分值不同, 家系2的树干通直度分值最高, 家系8的树干通直度分值最低, 总体通直度均值为3.18, 参试家系中, 树干通直度分值大于总体通直度均值的有家系2、18、26、6、30、12。
本试验所种植的厚荚相思还处于幼林阶段, 此次试验的子代测定仅仅属于初步阶段, 各项参数尚不稳定, 幼林期间表现不一定完全代表以后的生长情况, 因此, 要确定各个家系真正的遗传特性, 仍然需要进一步进行造林对比试验。
摘要:对厚荚相思实生林选出的32个优良单株建立的自由授粉子代试验林进行实测调查, 分析比较厚荚相思不同家系的生长表现。实验结果表明:造林成活率最高的是家系3, 该成活率高达100%;其次是家系7、18、21、24、29、32, 该成活率为97%;成活率最低的是73%, 分别为家系20、26、31、33;家系2的树干通直度分值最高, 为3.74, 家系8的树干通直度分值最低, 为2.21。
关键词:厚荚相似,自由授粉,子代测定,成活率,通直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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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一、自由现金流量的基本概述
从自由现金流量自身角度来说, 主要指剩余且能够自由分配的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是由美国诸多专业人士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提出, 经过几十年的探究和发现, 尤其是把美国安然当作核心的财务报表中, 利润指标完美无瑕的绩优公司纷纷面临倒闭危机, 自由现金流量为基本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 成了价值评估领域广泛应用的评估方式。通过对财务学现金流量和会计学现金流量表进行比较分析得知, 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差异体现在是否涉及了现金等物质, 会计学现金流量表中涉及了现金等价物, 而财务学中现金流量不包含现金对等价物。
二、自由现金流量应用现状
(一) 权限分配方面
大规模企业和上市企业在所有权及经营权上呈现出分离状态。所以, 在自由现金流量中需要综合思考代理成本, 和上市企业存在差异的是, 小规模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较为集中。通过对诸多小规模企业运营情况的评估得知, 在其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自由现金流量并不是当作股东分配标准, 而是通过进行财务利息支付之后, 将其当作股东自由现金流量, 并且在产品研发、生产等环节进行优先投放。在上述规模扩张线路中广泛应用自由现金流量, 核心目标在于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让企业规模得到扩充, 让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
(二) 代理成本方面
由于部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存在集中特性, 是否也就是预示着这些企业中将不会出现代理成本, 所有者在开展企业运营管理工作时, 并非真正做到事事亲为, 这就预示着应该引进专业的管理人员, 让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授权管理行为。涉及权力的环节, 就会出现代理成本。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 所有决策都会给自由现金流量改变带来影响。因此,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并无法消除代理成本, 而所有者普遍认为其可以规避代理成本。企业内部治理框架不合理, 使得岗位设定不规范, 工作效率整体不高, 造成资源浪费现象, 这也是在企业隐藏代理成本中主要展现形式。
(三) 投资决策方面
当前, 部分企业普遍出现管理人才匮乏等现象, 使得企业决策人员在制定发展决策时思考因素不全面, 缺少专业评估和预测, 造成决策人员制定的决策不具合理性, 引发富余自由现金流量。因为决策人员过渡投资, 或者存在无效投资现象, 使得自由现金流量呈现出负值, 让企业陷入窘境中。政府部门为了能够提升财政收入对企业投资的干扰度, 让企业在开展各项运营活动时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也就使得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面临一些干扰。
三、自由现金流量的应用及分析方法
(一) 风险管理应用
所谓的企业风险主要指, 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环境改变、材料供给等因素影响, 使得企业绩效面临一些风险, 其中, 受到管理人员广泛关注的是运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企业风险作为管理人员制定决策时过程中需要正视的内容, 从理论角度来说, 自由现金流量可以实现对企业风险的科学把控。在应用自由现金流量的过程中, 应该确保自由现金流量波动和企业运营风险改变情况相统一, 这是由于运营风险主要是根据运营改变使得利益发生变化的风险, 而利益高低将会给运营风险带来直接影响。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企业利益的主要标准, 根据利益质量理念, 其是指在严谨、统一财务标准上, 一家持续运营企业在某一段时间内创造平稳自由现金流量的能力。此外, 利益质量也就预示着利润平稳度, 企业利益质量越理想, 除了提供必要现金流量以外, 还能具备充足资金用于扩充市场份额, 这也是自由现金流量具备的主要特性之一。因此, 利用自由现金流量对企业利益情况进行评估, 可以实现对企业运营风险的科学把控。在实际中, 需要将企业每年自由现金流量结合对应核算方式, 从而纵向对比分析评估自由现金流量波动情况。
(二) 证券投资应用
企业在开展证券投资项目时, 可以借助自由现金流量乘数指标进行评估, 也就是市场价值和上期每股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之间的百分比, 而每股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等同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和总股数量之间的比值。针对市盈率来说, 自由现金流量乘数较少的会受到会计方式选择以及企业鼓励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并且其需要综合思考资本支出给企业现金流量带来的影响, 所以需要精准的评估出投资汇报, 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应用价值相对较高。通过实践得知, 基于稳定的自由现金流量、低自由现金流量乘数以及低财务杠杆投资组合方式中, 能够获取理想的回报率, 并且也不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在资本市场中, 利用市盈率、市净率以及自由现金流乘数等进行投资股票选择, 是一种常见的方式。Hackd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通过探究得知, 自由现金流乘数战略在选择高收益股票过程中能够获取理想的效果。在我国资本市场中, 相关人士通过对自由现金流乘数实证分析得知, 基于低自由现金流乘数和企业设定的证券组合投资效应率分别超出了80%和55%。由此可见, 通过应用稳定的自由现金流量、低财务杠杆和低自由现金流量乘数投资策略, 可以获取比市场平均回报率更多的收益。
(三) 应用分析方法
通常情况下, 自由现金流量计算以及分析方式种类繁多, 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 一种是直接法, 另一种是间接法, 其中, 直接法主要指核算自由现金流量各种组成成分以及来源, 结合公式推理自由现金流量数值。而间接法公式在于:自由现金流量=期初和期末现金的变化+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通过举债和发行股票收到的净现金。从间接法角度来说, 主要是在企业当期现金改变入手, 对影响自由现金流量各项因素进行整合, 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形成但是应用在非运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填入到自由现金流量中, 对非运营活动中形成的现金流量在自由现金流量中扣除。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企业运营发展过程中, 自由现金流量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项运营活动都需要得到自由现金流量的引导和支持, 从而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自由现金流量自身角度来说, 其数量的增加作为企业运营规模扩充以及获取理想投资效益的主要方式, 但是如果缺少对自由现金流量地注重, 必将会给企业整体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所以, 在实际过程中, 企业需要给予自由现金流量高度重视, 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合理应用自由现金流量, 将自由现金流量作用充分发挥, 给企业运营发展决策制定提供依据, 保证决策执行到实处, 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自由现金流量的基本含义进行概述, 从权限分配、代理成本、投资决策等方面, 对自由现金流量应用现状进行解析, 并以此为依据, 提出自由现金流量的应用及分析方法。
关键词:自由现金流量,应用,分析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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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一、音乐表演当中的艺术美学韵味
(一) 音乐表演当中的主观性
主观和个人体验历来是艺术创作当中的核心价值, 离开了个人情感的表达, 艺术将不复存在, 其所创作的内容也将是冰冷的、机械的, 不再具有能够感染人心的生气和魅力。古往今来优秀的音乐作品, 都是音乐家苦心孤诣的自我表达, 这种自我表达既能够传递给观众以力量, 又能够引领观众走入到艺术家内心世界当中, 感受与艺术家相同的情感过程, 收获感动[1]。著名心理学家巴普洛夫在其条件反射理论的研究当中, 强调了人类与动物在面对外界刺激时所表现出的反映差异。个体在接收到外部变化刺激后, 会根据感官的不同产生第一信号和第二信号, 其中第一信号代表知觉, 而第二信号代表思维。人类的感官和反映通常是将第一第二信号相互交叉, 形成思维引导下的感官体验, 这种体验使得人在产生条件反射后既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握事物外在的表达, 同时还能够进一步加深理解。
(二) 音乐表演当中的情境交融
音乐是人类共同的语言, 人类通过对具有乐感的声音进行总结和运用, 以此来表现自己内心的情感。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 音乐的表现形式逐渐丰富, 其艺术价值也广为人们所接收。无论是高雅古朴的西方古典音乐还是深受人们喜爱的流行音乐, 其本质上, 都是音乐创作者所进行的语言传递。而音乐表演则作为一种音乐表现形式, 在声音的基础上融入了视觉元素, 打造了更为立体的音乐体验环境。观众在观赏音乐表演的过程中, 能够更好地进入到音乐的世界之中, 感受音乐的魅力。我国著名音乐评论学者茅原提出, 音乐的表现是一种复合式的模型, 其中既要蕴含有丰富的音乐意象, 同时还应当创设感动人心的音乐环境, 从而达到一种情境交融的理想状态[2]。
二、音乐表演当中表演者的文本解释
(一) 理清音乐“原作”概念
笔者在对现代年轻一届的音乐表演者进行采访当中发现, 目前年轻的音乐表演人员, 在对音乐艺术和音乐表演方式的解读上, 普遍存在误区。大部分音乐表演者认为, 音乐表演是对原作作品内涵的传达, 而自身仅仅作为原作思想、韵味的传递者形象, 展现在观众面前。可以看出, 这些表演者在思想和认知当中, 对于自身表演方式的定位, 为音乐媒介, 而并非是音乐创作的主体。
事实上, 这种思想和认知有着其固有的来源。这一来源主要是近百年来关于音乐作品是否拥有“原作”概念的探讨。一派理论认为, 音乐创作者所进行的音乐乐谱创作, 是一种基于文本的音乐创作, 乐谱当中意境蕴含了创作者对于艺术美学的求索, 因此可以将乐谱视为音乐“原作”{3}。在这一派理论观点当中, 音乐表演者应当具有忠诚、忠实等品格特点, 表演者的表演任务, 是将乐谱当中原作者的创作情绪纤毫毕现地展现在观众面前, 从而完成原作者与观众之间的情感交流。目前大部分年轻音乐表演人在表演过程中基本遵循这一派思想认知, 完成了对自身“音乐媒介”身份的定位;不过也有音乐理论认为, 乐谱虽然是以文本形式呈现的音乐艺术, 但是其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却与一般的书写艺术存在较大的差别, 例如书画艺术, 观众仅仅透过对艺术文本的观赏, 便能够接触到艺术创作者所需要传达的艺术价值, 而乐谱则需要借助表演、演奏等形式, 来完成艺术魅力的传递。因此乐谱仅仅是音乐表演创作当中的一个环节, 而不应当成为音乐表演的全部。
(二) 表演者对于文本的理解
笔者结合艺术生命力和艺术创造价值, 更加认可音乐表演过程中的音乐创作这一观念。音乐表演不应当是冰冷的、机械的乐谱重复, 因为打谱软件能够精准地传递乐谱信息, 但是很难引起观众对于音乐艺术的共鸣。观众对于艺术价值的认可, 来自于表演者自身对于音乐艺术的认同和创作。基于这一理论原则, 本文提出了音乐表演者在进行音乐表演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文本解释和理解方案。
唯物主义哲学家马克思曾经提出, 人的意识的形成来源于社会的存在。人们只有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 完成历史的创造。这一理论与音乐表演的理解创作过程不谋而合。创作者在进行乐谱认知和乐谱理解当中, 既不是脱离乐谱进行的天马行空的创造, 同时也不是按部就班刻板的对于乐谱内容的追寻, 而是坚持自身情感和体验与乐谱创作相互交融的方式, 展现出解读、理解、传递等艺术价值。对于表演者来说, 在接触到乐谱文本时, 既要对文本当中的乐动方式和表演策略进行梳理, 同时也需要了解音乐创作者的创作情感, 例如可以采用了解创作者生平、感受创作者所处社会环境背景的方式, 理解创作情感。最终实现艺术来自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美学追求。
三、音乐表演当中如何进行创作自由
(一) 深入解读艺术语言的表象和立意
音乐艺术的创作规律决定了音乐艺术在听觉层面的表演方法, 因此乐谱作为音乐艺术的文本内容, 需要经过表演者的解读和理解, 来完成艺术传递。而音乐语言并不是乐谱当中所包含的文字内容, 而是音乐表演当中乐声、律动所带来的美感。音乐表演者在摒弃了原有的“音乐媒介”定位之后, 需要真正地完成音乐再创作的过程, 通过对音乐语言的重新搭建, 完成表象和立意之间的联络和彼此传递。
众所周知, 在音乐表演过程中, 音乐能够完成向观众传递的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音乐进行走向、音响、音符, 观众则需要透过这些表面的内容, 感受到音乐创作者和音乐表演者在音乐当中的交流, 从中收获情感。有音乐表演研究者认为, 音乐表演者除了要能够完成自我对于音乐作品的内涵理解, 还应当读懂如何通过表象的传达, 帮助观众完成同样的音乐理解。基于这一目标, 音乐表演者在进行音乐的再创作时, 就必须着重考量音乐语言当中的几点要素。首先是音乐的感知能力。音乐表演是一次视觉和听觉的相互融合过程, 观众除了利用对声音的感知接收音乐信息之外, 还需要利用眼睛观察来获取音乐环境的视觉信息。但是在这当中, 听觉信息是音乐感知的主体, 表演者应当格外重视。表演者主要通过声音环境的营造, 来打造观众对于声音的记忆, 形成声音体验;其次, 音乐表演具有符号特性。音乐展现的目的在于将音乐元素所携带的信息内容, 进行与观众的交流, 因此音乐表演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展示自身这一层面当中;其三, 音乐表演具有可控性, 即音乐的表现方式不是空中楼阁, 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触到的东西, 只有常见才能够拉近与观众之间的艺术距离;最后, 音乐需要形成语境。语境的营造是单纯依靠乐谱无法完成的, 音乐表演者需要秉承“诗无达诂”的理解能力, 大胆地进行文本的理解和演绎, 透过乐谱, 营造另一片艺术天地。
(二) 注重音乐表演策略与音乐价值的融合
1. 注重音乐文化体验
事实上, 音乐当中的表演元素运用, 也是音乐在进行美学创造过程中主要运用到的策略。表演作为视觉上的一种感官体验, 需要承担着传递价值和美学意境的重要作用。音乐表演不单单是完成音乐乐曲表现的任务, 更重要地是要帮助音乐营造情境, 带给观众以感染和感动。因此本文主要以音乐意境论的视角, 提出了表演者的音乐创作方式, 要求表演者能够将表演意境等同于音乐作品文本创作, 使二者拥有同等地位, 进而达到音乐美学的传达和交流。
2. 注重文化感染力
文化感染力是文化的内生价值, 作为濡养、熏陶的传承力量, 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 成为一种基于认知层面的感官共识。对于音乐表演来说, 还可以抓住这一文化感染影响特征, 利用诸如地域文化、历史文化等方式, 形成音乐表演的再创作。以民乐古筝表演为例, 作为我国历史悠久的音乐形式, 古筝表演在不同的地域文化中展现出不同的艺术魅力。陕西古筝的演绎和演奏就与当地粗犷、豪迈的风土人情有着紧密联系。表演者的古筝表演一改温婉、柔美的特征, 表现出慷慨激昂、激越震荡的情绪, 深受当地民众的喜爱。因此对于表演者来说, 音乐表演还可以通过掌握文化风俗的方式, 形成全新的音乐表演策略, 提高表演魅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 音乐表演是表演者结合自身对于音乐文本的理解, 进行二次创作的过程。通过表演者的表演方式, 使已有的音乐原作得到“重生”, 拥有新的生命力。观众所观赏的音乐表演作品, 需要具备艺术创作和美学传递的能力, 表演者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 刻板地进行音乐表演。
摘要:音乐表现不是对以往音乐形式的简单、机械的重复, 而是在表演的过程中通过美的塑造来传递音乐所具有的艺术魅力, 因此表演者需要具备音乐创作能力。本文主要从音乐表演当中所传递的音乐美学和音乐艺术内涵角度, 对音乐表演者在进行表演的过程中对于音乐文本的理解和解读方式进行研究, 同时结合艺术表达和美学价值传递的要求, 总结表演者在音乐表演当中应当具备的创作能力。
关键词:音乐,表演者,艺术创作,美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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