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大会制度(精选10篇)
团支部大会制度 第1篇
党支部支部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1、支部党员大会会期
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减少次数。
2、支部党员大会内容
1)结合实际工作,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1)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如果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委主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党员应出席数和实到数,缺席人数及
其缺席原因。在报告时要注意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开。一般实到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2)围绕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讨论,在必要时候,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切忌在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
3)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
4)做好会议总结,提出贯彻意见。主持人要在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前做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精神提出意见。
4、支部党员大会要求
1)做好会前准备。支部党员大会要有确定的会议议题,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委会要事先围绕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同时支部要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从思想上有所准备。
2)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出缺席人数和原因、会议议题、党
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会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3)会议要庄重、严肃、认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注意听取每个党员的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允许个人武断、草率作出决定。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同志和预备党员在会上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程序,特别是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讨论处置(处分)党员的大会以及党内选举的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
5、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1)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要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
1)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如果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委主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党员应出席数和实到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在报告时要注意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开。一般实到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2)支部党员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碰到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支部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内容,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方能生效,并要将批准的决议及时向党员公布。
4)有些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例如: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的精神、阶段性时事政治学习安排、上党课等不必作出决议或决定。但是遇到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的议题时,必须有超过实到党员半数的赞同,方能生效实施。
5)对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表示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的权利,但要求弃权的,无论自己的态度如何,都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应为党员了解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以便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尽可能达到认识上的一致。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大会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暂时休会,让大家再酝酿一下,然后再议,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遇事情紧急,不能因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时,则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行表决,作出决定。
7)党支部对需要表决的议题,不宜采用个别征求意见的办法,而必须采用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形式,因为只有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充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才能够保证决议的正确性。对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可在会前个别征求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在会
议上介绍给到会党员,以供参考,但不能将他们的意见视为赞成票或反对票。
8)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的每个党员,特别是支委会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合的意见。对个别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要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讨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对他们提出的不正确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工作。
团支部大会制度 第2篇
党支部大会制度
为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根据《党章》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⒈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制定本地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⒉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⒋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⒌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议准备
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三、大会决议
支部委员会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四、会议次数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主持。若是过支部生活,进行学习可以由支部书记指定支部成员主持开展主题支部大会。
五、会议记录
高校教工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思考 第3篇
一高校教工党支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 有利于党支部支委班子建设
搞好党支部支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是发挥基层党支部活力的重要保证。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 对于强化党支部工作的组织性, 依靠组织和制度管理党员, 对于党支部支委班子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 有利于规范党员的组织生活
高校教工党支部党员中“80后”的人越来越多, 党员们的接触面更为广泛、思想也更加活跃, 以传统方式开展支部活动, 无疑不适合支部党员思想发展的要求。加强高校教工党总支部制度建设, 规范合理的党员组织生活形式, 进一步焕发支部的生机活力, 让支部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去参与组织活动, 对于创新基层党组织生活模式有积极的意义。
二高校教工党支部制度体系的构建
高校教工党支部制度体系可以由三部分组成: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和服务制度。三者即是递进关系, 同时又相辅相成。
会议制度是党支部制度建设的基础。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即是要“开好三个会”, 即支委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充分利用好会议资源, 可以有效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增强组织的统一性, 提高党员认识, 明确党员要求, 统一党员行为。
学习制度是党支部制度建设的动力。在会议制度的基础保障上, 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做到三个学”, 即坚持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读书分享相结合的方式, 提高全支部党员素质, 实现党员学习常规化、制度化。
服务制度是党支部制度建设的目标。高校教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教书育人, 最根本的职能便是服务职能。要大力“推进三服务”, 即服务党员、服务学生、服务基层, 建立内部帮扶制度、联系学生制度、调查研究制度。通过制度的保障, 完善工作方式, 建立强有力的战斗群体。
三高校教工党支部“三类九项”制度建设的思考
根据以上分析, 高校教工党支部制度建设可分为“三类九项”制度建设。三类, 即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和服务制度;每类制度又可以分为三项制度, 共有九项制度, 即支委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集体学习制度、个人自学制度、读书分享制度、内部帮扶制度、联系学生制度、调查研究制度。
1. 建立好支委会制度, 提高决策水平与民主度
高校教工支委会是高校教工党支部的决策中心, 决定着党支部的发展和工作重点, 指导着支部成员的思想工作。采取每月月初例会的形式, 及时对党支部面对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并对主要工作做出明确部署, 大大提高支部的工作效率。支委会要求摒弃传统“一说多听”的方式, 在会上积极组织讨论, 对有分歧的意见采用不同权重投票制度, 有效提高决策的民主度和成员的参与度。
2.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通过自我批评提高自身水平
民主生活会是支部领导班子自我总结、自我批评、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必须着力完善好民主生活会制度, 做到实实在在反省, 不走形式主义, 不做表面功夫。支部主要成员要做到随时总结、随时批评, 即平时不拘泥于生活会上自我批评, 有空闲时亦可以和部分成员交换想法, 这样才能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随时随地提高自身水平。每两个月一次所有成员碰头, 进行集体交流, 同时也可检验平时自我批评成效, 见证自身成长。
3. 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加强组织凝聚力、向心力
组织生活会是支部全体成员统一思想、相互交流的重要手段, 是支部全体成员增进感情, 建立统一战线的主要途径。组织生活会每月开展一次, 会上记录着每个成员的思想变化, 对于思想上有松动、纪律上有抵触的同志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激励制度, 塑造典型, 以有形的标准督促成员发展。同时, 通过生活会, 能大大增进党员间感情, 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
4. 开展集体学习制度, 发挥集体先进性
高校教工党支部要做到贯彻精神抓学习, 提高党支部集体理论水平。定期组织党支部全体成员开展理论学习研讨会,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 展开讨论。丰富学习内容, 创新集体学习方法, 督促支部党员把心思花在学习上, 充分利用集中学习开展教学活动, 实现党员学习教育全覆盖。在全面系统学习、认真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党性分析活动, 在支部内部开展党员评议活动, 巩固学习成果。
5. 坚持个人学习制度, 创先争优夺取先进
构建学习型党组织要求组织内每名党员都要进行个人学习和总结, 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树起一面先锋旗帜。每月由支委会讨论为高校教工党员制定月学习计划, 包括对于党的方针政策、学校文件的学习, 也要包括对经典马列主义书籍的拜读, 做到学习内容既与时俱进又不脱离根本。同时积极鼓励党员开展其他内容和形式的自我学习, 每月汇报自己的学习进度、学习成果和自我思考, 对于学习效果显著、自身进步快速的党员要进行一定奖励, 营造人人爱学习、争先进、求发展的良好氛围。
6. 发展读书分享制度, 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在集中开展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的同时, 党支部还要加强党员间的互相学习, 加强学习成果的互通性和共享性, 鼓励党员向周围先进个人学习、靠近。高校教工党支部可以每周五下午组织支部党员分享读书成果, 书籍既包括思想建设方面, 也要包括业务方面, 为每位党员创造综合性成长的条件。同时建立交流讨论群, 每位党员定期在群中推荐优秀书目, 并随时在群里分享读书心得。
7. 推行内部帮扶制度, 关心党员实际生活
党支部要密切关注党员实际工作、生活情况, 了解党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并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解决问题。要关注党员的心理需求, 在生活中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 让党组织成为他们心灵的寄托和依靠。同时, 要抓住党员关心的实际问题, 保障党员的权利和福利待遇, 倾听他们的实际诉求, 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使党员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工作中。
8. 建立联系学生制度, 切实了解学生、关注学生
教工党支部的一项工作职能便是针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引导青年成长并成才。所以, 高校教工党支部的每名党员都应了解现下学生的基本情况, 密切联系学生, 服务学生。要结成帮扶对子, 每名党员与三名以上的学生结对, 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9. 巩固调查研究制度, 关注基层、服务基层
继续完善高校教工现有的调查研究制度, 确保每位党员都能走到群众中去, 关注基层情况, 更好地服务基层。高校教工现有的调查研究制度能真实有效地了解基层师生的实际情况与需求, 但对思想服务职能的强化还不够, 对学生思想状态的掌握还可以继续提高。高校教工党支部要通过巩固现有制度成果, 充分利用调研成果, 以到达更好地服务基层职能。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4篇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選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学生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第5篇
这个主要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创立本支部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
四、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五、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一些应该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可以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来主持,支部党员大会的召开我们掌握以下几个基本程序。
一、要做好会议前的准备,选好议题。
提前通知这项工作主要由书记和委员来做,支部委员应该在会议前根据上级组织的指导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好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准备一下准备决议的草案,把党员大会的内容、时间、要求、议程以及开会的地点等事项,提前通知党员,对解决的问题心中有数,让党员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要求出席会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二、报告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会,进入会议的实质性阶段。
首先由组织人在点清出席人员之后要向大会报告本支部应到党员总数,这里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而实到的人员也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以及缺席的党员数量。要向大会说明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是否超过了支部所有有表决权的半数,半数以上,它的表决才能有效,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时候,要求人数超过4/5。所以说,向大会说明是不是超过了半数以上,如果超过可以开会,然后宣布开会。
第三、发挥民主,认真讨论,会议要围绕中心议题,议题要由支委会提前拟定草案确定,围绕草案按照拟定议事程序来进行。
在会议中,支部党员们要充分发扬民主传统,党员认真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开展讨论,要求个人把意见摆在桌面上,要充分发表不同的意见,要创造一个畅所欲言的良好的民主气氛,提供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畅所己见,各叙己见。在支部委会上的不同意见也在支部大会上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供与会的党员进行讨论。这个环节是发扬民主的一个过程,也是集中集体智慧的一个过程,第四个程序,是党员表决通过。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一项决议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每一个表决、每一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或者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需要有支部党员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通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经过讨论表决没有统一认识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不要急于做出决议,必要的时候,可以让大家再充分讨论,进一步酝酿
下次再讨论,会后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果在遭遇紧急情况下,必须做出决定的时候,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表决。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以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决议的情况,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应该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如果认为他的意见正确或基本正确,可以提请下一次党员大会再一次讨论,或者把他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表决通过这样一个环节是发扬党员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的核心是少数服从原则。
第五个程序自始至终要做好会议的记录。
记录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党员出席的人数或者缺席的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表意见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做出的决议等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结束以后,会议的记录要归档,专人负责来保存。
以上六个方面是党员大会召开的主要程序
示例:
主持人:***
内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 ***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转正申请。
2.培养联系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3.党员讨论发言。
4.举手表决。
5.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6.表态发言。
7.党员宣誓。
8.党外群众发言。
团支部大会感想 第6篇
本次大会主题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心怀坚定梦想”,并分为十个流程。活动之前,我们切身感受到了策划者们的辛苦和用心,他们为了搞好这次活动,开了多少次会,熬了多少天夜,做了多少准备工作,这些虽然我们没有亲眼看到,但能亲生感受到了他们的认真和 负责,对此我很感谢他们,感谢他们的精心策划,感谢他们的细心准备,同是也感谢他们给我们大家一个嬉戏娱乐的机会。
大会开始由嘉宾和学生干部代表发言,贯彻于如何学习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唯有改革才能让中国继续前进,并需要国人对改革持合理期待,并做最大努力。
接下来了解了关于西北青年救国大会和中国共青团团史(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还理解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理论,让我更加深入的体会到进入团支部的意义和自己作为时代青年所肩负的责任。
在之后的“击鼓传花智慧大战”重以游戏的方式学习到了之前自己很多不太了解的关于团支部和党的方针政策,例如中国共青团(于1922年5月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正式成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并于1957年5月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发展历史,让我收益颇丰。
最后的大会总结由团支部副书记宋文琪进行讲话,并向我们团支部的成员提出了三点要求:1.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2.正确地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联系;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磨砺个人意志品质。努力做好一名合理合格合要求的团支部成员。这次团日活动让我懂得不少,学到的都很实用。往后的日子,我会继续尽我的微薄之力,身体力行,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再度重温助人的愉悦,将我的力量奉献给团支部,将十八大三中全会的精神一路传递。
团支部大会推荐决议 第7篇
团支部名称:营销114班
时间:12013年10月13日 地点:10#2
参与人员: 应到人数26人实到人数26人
经支部大会讨论,大会一致认为付晓培,杨杰2名同学,符合推优的条件,同意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支部对付晓培,杨杰考察意见:
经过团支部近来的考察,付晓培,杨杰同学系我院11级市场营销专业114班学生,在校期间该生表现·优良,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符合推优条件。
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党的思想观念鲜明。
在学习上·: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是班级学生的好榜样。在工作上,: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在生活中:积极乐观,帮助同学。
团支部大会制度 第8篇
一、业主大会制度是住宅小区的最佳形式
物业服务是现代化大城市“建筑物高度立体化”的产物,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各国工业文明迅猛发展,城市人口高度聚集,土地高度立体化的利用和城市生活环境恶化,不仅使传统相邻关系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造就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世界各国并非都采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其学说也包括“一元说”“二元说”和“三元说”,我国采用“三元说”。“三元说”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三个要素: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三者结为一体,不可分割。建筑物是一个整体,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把全体业主“捆绑”在一起,共有财产需要共同管理,业主既是建筑物财产的所有人,也是住宅小区事务的共同管理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内在要求,涉及建筑物及住宅小区相关事宜,不仅需要业主内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管理,对外事宜也需要业主团体与外部进行协商、沟通、合作。
在专有部分上,是业主对世的绝对所有权;在业主彼此专有部分之间,是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是一个上下左右立体的相邻关系;在专有之外是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而共有还包含大、小不同层次的共有。基于业主“共同共有”关系,为整合业主内部关系,实现业主整体与外界其他主体关系的和谐,各国立法者推出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类似的相关制度。
业主们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服务关系,是业主对外关系之一,也正是当下的矛盾焦点,而解决这些矛盾,最终还是要提高业主的自治能力。笔者认为,解决好这个矛盾,基础的工作是要充分落实业主自治权利,健全业主大会制度,规范业委会的运行机制,加强对业主成员权和业主合同抗辩权的保护。由于东方文明缺少现代文明意义上的自治传统,业主自治能力的低下,亟需要社会力量对业主组织进行扶持,政府应当变管控为给付,由直接的指导、宣传、协助转化为社会第三方的培训、扶助、制约。
二、物业服务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主组织法律主体地位不高
法律、法规抱守旧的法人观念,回避业主大会的法人资格问题。《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业主大会的活动规则和重大事项的报送备案,却没有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了业委会有限的诉讼权利能力,明确了业主物业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但也回避了业主大会法人资格的问题。现实中,业主的自治权利本来就没有受到重视,没有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更是被人忽视。
2、业主大会设立程序管控过度
在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上,北京、天津等地规定业主入住率应达50%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入住2年以上,上海、广东等地则要求出售交付使用面积达50%以上,湖南规定首位业主入住1年以上,广东规定业主达到20%以上。在业主大会成立的程序上,山东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企业应当告知街办处,街办处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筹备组。天津是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都应告知街办处,辽宁规定业主提出书面意见,福建规定建设单位向县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和街办处共同成立筹备组。陕西是建设单位告知街办处,否则由业主告知;对未及时成立筹备组的,县主管部门要责令相关部门改正。浙江规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筹备组,街办处和居委会协助,建设单位负担费用。可见是群龙治水,各有章法。上述地方虽然都明确了各部门成立筹备组、业主大会的责任,但只有陕西等少数地方规定了不组建筹备组的行政责任,可以认为,没有设立业主组织不是问题,而设立业主组织没有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则不被允许。
3、业主组织与相关主体法律关系混乱
本来业主是建筑物住宅小区的主人,物业企业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人,二者是合同关系,其他人都是“旁观者”,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中也就是调解者、仲裁者。在业主大会成立、业主代表推选、业委会委员选举等规则的制定、业委会换届、物业企业的解聘等过程中,却都成了法定的参与者、指导者。除了“筹备组”规定之外,天津等地还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合同的解除必须由联席会议决定。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也就是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个不定期的合同,只要是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签订,旧的前期物业合同就不能解除,意味着只要是业主大会没有成立,合同自然不能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可以长期延续。没有筹备组,业主大会也就意味着没法成立,不能“备案”;联席会议不通过,业主大会重大事项就不能决定。事实上,这些制度都已经成了业主大会成立,乃至业主实现自治的“绊脚石”,按照这些规定,业主大会很难成立,业委会也很难体现广大业主的利益。
4、部门规定与业主组织性质不符
业主大会本来是一个“人的组织”,是一个“社团性”的自治组织,之所以要成立“组织”,是因为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需要共同的管理,而《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范业主和业主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却由建设部门制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共同制定、修改业主规约,而江苏、天津等却规定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制定业主规约和业委会章程范本,天津还把制定临时业主规约的权力交给了建设单位。江苏还替物业合同双方规定了逾期给付物业费日5‰滞纳金的标准,直接把违约金替换成“滞纳金”,混淆公法与私法行为,加重业主责任,行政部门通过垄断法规的制定权,抑制、干预业主大会权力,调控业委会的行动,以期达到行业垄断的目的。
部门和地方机构的着眼点各有不同,部门机构更多的是偏向把持权力和物业企业的利益,地方机构则更多注重社区稳定。部门、地方想的不是帮助业主如何自治,而是想着如何让业主按照自己的意志就范。而在对业主成员权的落实、保证上却很少规定,对业主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没有规定,却笼统地要求物业“使用人”与业主连带给付物业企业物业服务合同费用。业主大会没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登记程序,多头“备案”,多头管理,自然导致业主大会成立困难,治理混乱,并且,许多部门把“备案”当作“许可”,认为不经备案业主大会就不能合法成立。
三、物业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对业委会的日常工作都规定得比较具体,要求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对业主大会及其业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而事实上是基层政府不作为,官员惰于作为,没有激励机制,多干不如少干,业主大会成立或者业委会活动产生矛盾时能推则推,不乱没人管。利益群体利用业主大会程序设计的先天缺陷,操纵业委会,剥夺业主的成员权,侵害业主的合同抗辩利益。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成立程序过于单一、呆板,强制性的规定过多,业主选择性差。业主大会选择大会制还是分会制,代表制还是代理制,本质还是“直议”“代议”,应当给予业主程序上的制定权和选择权,法律规定最低限制性标准足矣,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的制定权和选择权本身就应包含在业主的成员权之内,业主大会的“成员权”本质上属于私权,关键是要保证业主的广泛参与、充分的商讨和意思表示的真实。
诸多物业管理条例强制规定业主大会一种治理模式,非此即彼,可以预知其结果是:高度的程序性限制导致业主大会成立困难,业委会选举、换届难,或者业委会跟风傀儡,业主一盘散沙,前期物业企业长期独占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或者是对业委会监督性差,业委会独断专行,滋生腐败;或者是两败俱伤,物业没人管,居委会兜底清理烂摊,保障最低物业服务水平,最终业主自食苦果。
在实践中之所以业主大会难以成立,业委会被人操纵不能代表业主利益,一是规章规定“官本位”,要求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而又没有规定罚则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予以考评。二是规定业主成员权过于空洞,政策不能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司法对业主成员权的救济鞭长莫及,杯水车薪。
四、解决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
建筑物是共有而非公有,业主大会只须“集会性”的组织形式即可,因此,业主大会治理模式更应当自主,在台湾地区既规定了“管理委员会”,也规定了“管理负责人”的制度。建筑物的多样性、业主人群的多样性,决定了业主大会组成及运行模式的多样性。
业主大会虽然是自治组织,但其不同于村委会和居委会,村委会有土地等看得见的利益,居委会有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二者都是因政府决定而成立的法定的“人的组织”,业主大会不能套用其管理模式。当然,完全的自治可能带来的是效率的低下,因此,更需要物业服务的高效,业委会工作的高效。物业服务的高效来源于合同自主、委托合同解除权的落实和业主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经常性;而业委会工作的高效,不仅需要业委会本身产生的合法性,更需要落实业主监督的有效性。
1、确立业主大会主体法律地位,保障业主成员自治权利
从实际出发,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提高业委会治理能力。强调业主的自治权利,行政权力不主动介入业主大会的自治事务,不仅是对业主自治权利的尊重,也是为了防止行政权借口干预业主自治。
充分保障业主参与大会的权利,如:一楼业主免交“泵梯费”问题,尽管业主不能单独与物业公司商定,但是,应当给予业主在业主大会内部主张权利的机会,不能为了“公平”而要求物业企业与每个业主单独签订合同,但也应允许业主在自治体内主张公平,二者并不矛盾。不能将业主买房行为“视为”对一楼泵梯费的自甘承担。收费项目应当细化,当然细化应当有度,项目细化应当有业主参加,而不能只是“官方规定”,物业企业认为不合理,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法律不会强制。
2、强调业主议事民主,强化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
业主自治主要也是通过业主规约进行,制定业主规约要充分保证业主的参与,充分发挥业主的民力民智,不能由他人(包括政府)替代业主制定业主自治的根本性文件。业主内部事务要按照业主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处理,业主与外部关系主要通过合同处理。现在,业主规约是主管部门制定的,业主完全没有参与,加上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扯不断的关系,业主权利已经设限,也为后来的物业服务埋下纠纷的伏笔。严格落实业主规约,防止地方各种力量挟持、控制业委会,进而损害广大业主利益,其根本途径是业主积极、广泛、深入参与业主规约的建立,业主广泛的参与也会使业主履行规约成为自觉的行动。
3、加强业主组织规则立法,落实业主票决制度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应当尽快就业主自治及其活动规则统一立法,在明确业主大会主体地位、业主规约自主性质的同时,对业主大会的成立、业委会的运行以及业主大会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进行明确,规定侵害业主成员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法定重大事项“票决”制度,为保证业主大会顺利的成立和运行相对的稳定,可以规定订立“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双过半”,修改“业主规约”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多数决”。在对重大事项法律予以强制性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制定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强调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护,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地方立法应当着眼于地区常见矛盾的归类、解决,限制建设单位等强势主体的违法行为,如: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规定车库“只售不租”,应当“可租可售”,对紧张的出租车位“限定租期”,车位摇号决定等,地方法规更应着眼“地方特色”民情,而非更加强化官方意志。
“业主规约”是业主自治的法律基础,业主就制定业主规约广泛、深入的参与非常必要,重要性甚至超过业主规约内容合理性的本身。由于业委会并非自行管理相关物业,仅是代表业主选聘物业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履行业主规约和物业合同义务,其工作性质并非紧急、疑难、复杂,加上业主大会就重大事项的“票决制”,因此,就委员会成员的选任程序规定毋须特别严格,而关键是要保证业主意思的真实表示及其实现。应当保证业委会参选成员推荐和自荐的权利,获得相对多数即可当选。
4、强调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性质,保障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的选择权
社会越是进步,社会分工越是精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亦是如此。物业服务需要专业化,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能力、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进行规范、细化,以便政府管理的准确和业主知情的便利。物业服务需要市场化,市场化可以给予业主对物业服务主体、项目、规格更多的选择机会,市场化才会有充分的竞争,也才会造就物业企业的专业化。业主与物业企业是委托服务,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业企业对物业的“管理”,以及对个别业主不当行为的阻止,实质上都是服务,在这几个关系中,业委会才具有真正的管理权。对于委托合同,业主大会不仅具有其他合同当事人所有的权利,同时,业主大会作为委托人还具有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强化第三方扶助功能,加强业主组织自治能力
住宅小区问题很多,归结到底是业主组织内部自治能力的问题与业主组织外部合同协商与履行的问题。由于东方历史文化传统习惯,社会基层缺乏自治能力,政府习惯管控、命令,而不是扶持、指导,而建筑物区分管理权实质是业主的物权,是业主的私权,“管理权”属于业主组织所有,政府机构所持有的对业主组织设立的“指导、协助”的权力,只是一种指导性、义务性的行政行为,并非强制性、禁止性的命令。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需要“小政府、大社会”,需要更多的是就社会需求的供给,而非对社会组织或市场行为的禁止。住宅小区是业主自己居住之所,除必要的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由政府提供之外,与其住宅小区相关的物业服务应当由业主自行提供。然而,由于物业服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高度的组织性,每个住宅小区不可能完全由自己管理,事实上也正是如此。
在处理与物业企业的合同关系上,由于物业企业制度上先天的强势、业主先天的弱势,业主及其业主组织明显处于被动和劣势,更多的业主选择了忍让,选择了“搭便车”,少数的业主选择了抵抗,甚至选择了暴力相争。在与物业企业相处时如此,在业主组织内部相处时也是如此,小区秩序建立在强力的支撑之上,而非业主协商、议事、票决的基础之上,这种秩序不仅不稳定且容易滋生腐败,造成秩序的稳定需要更多的成本投入,而一旦旧的强力被新的强力推翻,必然产生秩序失控而紊乱。
为了切实落实《物权法》的私法自治精神,为了保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秩序的长期和谐安定,首先要健全业主组织的议事、协商、票决机制,保证业主组织在充分讨论、协商基础上严格依法产生。
1、政府有必要为业主搭建业主委员会联合会、业主协会等专门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平台,总体规划、指导组织业主大会以及业委会的运行工作,代表业主伸张合法权利。专门组织的服务会更加专业、高效、周到。积极探索社会第三方扶助机制,使其组织形式和运行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具有超强抵抗非法外力干扰依法办事的能力。
2、政府可以向包括律师但不限于律师的社会机构购买专门服务,委托律师等相关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成立业主大会,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提供组织、指导、调解、咨询等法律援助,协助业委会对区域内的事物进行治理,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咨询。力求社会第三方的工作可量化、可监控,具有可考核性,政府保持对业主组织工作反馈信息的及时处理。
3、政府可以探索对矛盾激烈且需要物业服务,业主大会成立困难或者业委会不能正常活动的小区派驻临时机构,帮助业主完善组织架构,提高业主自治能力,但是,派驻的机构最好不是政府部门、居民委员会,而应当是在政府指导下、具有高度独立性的专门工作机构,这个机构应当是社会中的民间机构,是通过市场交换的公益或者半公益的社会组织机构。
4、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积极性不高的小区,政府可以优先推选居委会成员成为住宅小区的管理人员,整合居委会和业委会的管理资源,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中的作用,但是,这一切都应当是暂时的,无论是谁都应当尊重业主的物权,尊重业主的自己对物业的管理权利,政府机构、居委会更应当带头依法办事。
5、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住宅小区业主组织的扶助,其工作重点是对业主组织自治能力的培养,社会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不仅是物业服务的质量、数量和物业费用的评估,也不只是帮助业主组织讨还被侵占的业主共有收益,更主要的还是扶助业主组织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特别是业主组织内部协商、议事、决策程序的执行能力,业主组织权力制约、监督的机制运行程序的执行能力,着力帮助业主建立起内部自生健康运行的组织机制,逐步取代“强人领袖型”“运动更替型”的住宅小区运行模式。
小区,不是国家;业主大会也不是国家政权机构,业委会也并不进行经营活动,只是委托、监督物业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管理的模式可以不同,全国仅采用一种模式是可笑的,关键是治理模式要能确实保证业主权利的落实。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 第9篇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诞生前,国家被看作是“公意”的体现,全民的代表。但后来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表明,资本主义国家实质是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工具。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所谓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由哪个阶级专政。国家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阶级性。
马克思恩格斯不但指出了国家的实质,还指出了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以后应该组织什么样的国家形式。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在推翻了资本主义之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在《法兰西内战》中,他们强调:第一,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方面工人阶级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但另一方面工人阶级不能继承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是要建立真正的工人自己的国家。第二,公社是工人阶级“执掌政权的形式”。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无产阶级的政府是什么类型的,公社提供了范例。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的意义,还在于工人组织了自己的政府,以此代替了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形式,即“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 也就是不同于“三权分立”的“议行合一”的政权形式。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前,我们党有过三次局部执政的历史时期,在井冈山我们通常叫根据地,在延安即陕甘宁边区,在解放战争时期就是解放区,政权就是实行的议行合一形式。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回顾了中国革命的奋斗历程,同时从理论上进一步阐明了七届二中全会的政权建设思想。毛泽东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我们党执政建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我们建立的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这一政权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工人阶级;这一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是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9月21日,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纲领》还规定: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原则是,保障“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共同纲领》展示了新中国的宏伟建设蓝图,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此后,我国宪法都明确规定我国政权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团支部“推优”大会议程 第10篇
团支部“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大会议程如下:
一、主持人宣布团支部“推优”大会开始。
二、全体起立,唱团歌。
三、介绍出席大会的来宾(领导按职务由高到低依次介绍)。
四、五、报告参加大会的团员人数(团员人数≥支部团员总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通报团支部内入党积极分子的总体情况。通报本次“推优”工作支委会前期准备工作(考察、报名、民意测验等情况);通报支委会确定×××同学为“推优”对象的考察情况(包括思想政治情况、学习情况、工作情况、群众基础等)。
六、七、“推优”对象作思想汇报。以团小组为单位,对“推优”对象进行评议,并就支委会起草的考察意见的内容进行审议(“推优”对象回避)。
八、请各团小组向大会汇报小组讨论的情况(指出该同学的主要优点及突出表现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需要改进提高的方面)。
九、就是否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通过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的提名人选。(由监票人主持表决程序)
2.再次清点到会团员人数并如数发出决议表决票。
3.填写表决票
4.收回表决票,当场清点并予与说明(当收回票数≤发出票数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5.统计表决情况(现场唱票)。
6.由监票人公布表决计数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关于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决议(草案)》,并对此进行表决(大会可进行举手表决)。决议内容通常可以表述为:经团支部大会充分评议和投票表决,同意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让我们向×××表示祝贺,同时也希望他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不断进步,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十一、请“推优”对象作简要的表态发言
十二、请到会的领导讲话(事先先要打好招呼)。
十三、全体起立,唱《国际歌》。
十四、主持人宣布团支部“推优”大会圆满结束。
会后,支委会根据团支部“推优”大会各小组的审议情况及大会的表决等有关情况,整理相关资料并完成《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报系团总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