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条例党课范文
来源:漫步者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9
1

条例党课范文(精选6篇)

条例党课 第1篇

(一)《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指出:“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鲜明提出廉洁自律规范,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强化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实现监督制约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无例外”,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准则》和《条例》是维护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xq面对“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反恐WW、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做好xq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要一起抓、一体执行,自觉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每一名党员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就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条例党课 第2篇

同志们:

去年的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月23日,中央和省委市委召开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校党委要求,利用今天政治学习时间,我与大家一起对《廉政准则》进行学习,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下面,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及形成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从1993年到1997年1月,中央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前,中央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从至,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并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1月18日印发了《廉政准则》。从以上我们知道,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廉政准则(试行)》在试行13年后终于“转正” 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一)修订《廉政准则》是全面吸收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后,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99项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23项要求,这些要求中有65项属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二)修订《廉政准则》是推动反腐败工作,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需要。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着力解决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了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查处了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得了明显成效。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764人,其中有17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人。据媒体报道,17位省部级高官这一数字已经刷新改革开放以来高级官员落马的纪录——据公开资料统计,至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而一年就有17位省部级高官落马。这一方面说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另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必须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针对当前腐败现象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廉政准则》除了对常见的权钱交易方式重申禁令之外,还直指当前腐败演变的新趋势新特点,涉及了一些新型腐败形式,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现在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制度反腐的经验,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以党规的形式出台规定,一旦成熟了就会提升到法律层面,成为更为刚性的约束。《廉政准则》的出台正是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来也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修订《廉政准则》是关注民心民意,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的需要。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法制日报就广大网友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反腐倡廉位列第一。在人民网调查的众多热点选项中,“反腐倡廉”名列贫富差距、调控房价、依法拆迁、医疗改革、养老保险和教育公平等众多网友关注热点问题的榜首,这也是以来,“反腐”连续3年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这说明,广大群众对腐败现象非常不满、非常痛恨,对反腐倡廉建设非常关注、非常期盼,而《廉政准则》的修订出台,无疑是对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回应”,可谓正当其时,正合时事,正顺民意。我们有理由相信,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效力等级高,《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效力等级仅次于党章。二是适用对象重要。《廉政准则》的附则部分对准则的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准则适用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三是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各个方面,既有正面要求,也有禁止性规定。既有具体的行为规范同时又明确了教育、监督、预防、惩治方面的制度,是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最全面、最系统的规范结合,体现了它的综合性、系统性和基础性。

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政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

三、《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有3章18条。总则部分阐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是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是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五是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总则部分是我们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基础,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充分认识到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五个必须,才能自觉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只有充分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才能扎实地开展工作,才能使准则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廉政准则》的第一章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这是《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规定了“8条禁止52个不准”。第二章是“实施与监督”,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准则的贯彻实施,纪检机构协助抓好落实,并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等。第三章是“附则”,规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解释单位等问题。下面,我重点谈一谈对第一章的学习和理解。

第一章共有8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规定,也就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定了8条“禁止”,这些规定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条的核心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牢牢记住: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仅仅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仅仅是为党的事业工作的条件,必须始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阳光用权,真正把权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上,坚决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决不能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具体来讲,有6个不准:

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命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是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是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是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本条是针对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而重申和提出的禁止性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阶段我们党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奉行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但等价交换原则,只能适用于经济领域,绝不能把它纳入思想政治领域、党的政治生活和机关的政务活动之中。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具体来讲,有6个不准:

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是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是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是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是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本条是为了防范和制止党员领导干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而重申和提出的具体规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原则是高于一切的,其言行举止都应以党的原则来衡量。符合党的原则和人民的利益,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既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又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就应当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任何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与党的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都是不相符的。本条有8个不准:

一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是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是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四是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是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是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是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是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本条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规定。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因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于选准用好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决定性作用。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得等到有效落实,《廉政准则》对此做了专门规定,具体说,有8个不准:

一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是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是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是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是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是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是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本条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规定。近期的一些案件,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等案都表明,领导干部的亲属和身边人也是造成他们腐败的原因之一。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做好表率,不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也要教育他们不谋私利,不为他们谋取私利。准则对此规定了8个不准:

一是不准要求或者指示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是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是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是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是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等级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本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和干部淡忘了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现象在不少地方、部门和单位盛行起来,奢侈浪费成风,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脱离了中国国情,脱离了人民群众,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也是腐败现象得以藏身的温床。准则对此作出了多项禁止性规定,具体有5个不准:

一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是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是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是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是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本条是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及违反法律法规插手干预、谋取利益的规定。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转轨的过程中,经济制度还不完善,还存在有的党员干部钻制度空子,为个人及亲属谋取私利的现象。准则对此明确规定了5个不准:

一是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转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是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是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是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是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本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规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努力在工作中增强民生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准则对此规定了6个不准:

一是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是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三是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是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是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通过以上学习,我相信大家对《廉政准则》规定的“8条禁止52个不准”已经有了一个概略的了解,下面,我结合民政部门的实际,具体再讲几个问题。在民政工作中,具体要把好“七关”:

(一)要把好严格执行各项民政政策的关;

(二)要把好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关;

(三)要把好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的关;

(四)要把好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的关;

(五)要把好严禁违章违纪,徇私情、办私事的关;

(六)要把好防止思想退坡、不思进取的关;

(七)要把好选人用人的关。

四、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坚定不移推进我系反腐倡廉建设 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必须紧紧围绕强化执行力这个关键,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工夫,在狠抓落实上做文章,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重在知行统一。所谓知行统一,就是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领会精神与严格执行有机结合起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也是一个知行统一的过程,不仅要熟“知”,而且要力“行”。要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学习计划,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入脑入耳入心。同时,要努力克服学习和执行脱节、学归学做归做的现象,坚持知行统一、立行并重,强化落实措施,切实提高执行力,真正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到实处,转化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赢得党心民心的实际成效。

(二)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重在上下联动。所谓上下联动,就是把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与抓班子、带队伍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表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班子能否做到廉洁从政,将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风气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系班子成员和各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双重职责,切实发挥好双重作用:一方面要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要管好下属,带好队伍。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做。领导一定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触及矛盾,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要敢抓敢管,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抓好本单位《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工作。

(三)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重在内外结合。所谓内外结合,就是把自律与他律有机统一起来,内靠自我约束,外靠监督制约。当前,我们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在严格自律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两个意识”、做到“四个敬畏”。一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常给自己念念“紧箍咒”,守住道德底线,不越法纪红线,筑牢思想防线,始终做到用权为民、清廉自守。二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和财务“联签会审”等制度,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班子内部、单位职工等各个方面的监督。所谓做到“四个敬畏”,就是要敬畏权力,认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人民,用不好则会害人害己,绝不可以权谋私、恃权乱为;要敬畏法纪,严格以法纪规范自己的行为,千万不要触犯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要敬畏群众,明白“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真心实意为民干事创业,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对不起人民群众的事;要敬畏历史,忠实履行职责,始终把干好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努力创造无愧于人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

在发挥自律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他律的外在约束力。一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二要强化内外监督。要开好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影响廉洁从政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侧面、立体式监督。三要严肃执行纪律,强化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对于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重在标本兼治。在这个问题上,关键要把握好两个关系:一是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作用,共同构成反腐倡廉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只抓惩治不抓预防,或者只抓预防不抓惩治,都是不全面的,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既是一条“高压线”,又是一道“安全网”。二是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严厉惩治腐败行为,更要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完善治本之策。要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努力解决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条例党课 第3篇

1 要在党课教案上狠下功夫

党课教案是确保党课成功与否的关键。党课材料编写得好坏, 将直接影响到党课质量。因此, 如何编写党课教案, 对完成一堂党课而言至关重要。

总结大家在党课中的一些经验, 个人认为一个好的党课教案, 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观点鲜明。

党课要有鲜明的观点, 在编写课件时, 应首先明确要通过这堂党课帮助广大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树立什么、提高什么、反对什么, 要传导什么样的正能量, 不能似是而非, 模棱两可, 甚至是负面思想和认识。党课的选题其实很广, 可以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也可以是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 还可以是一些需要我们解读的认识误区或企业的形势任务等等。但是, 党课教育的具体选题一定要有针对性, 要与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做到有的放矢。其主题宜小不宜大, 可将某一个问题或者一个问题的某一方面作为切入点, 讲深讲透。

二是要选题适宜。

党课选题要有针对性, 既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 也要把握听课者的需求, 要考虑听课者的文化层次、年龄结构、行业和工作背景等, 要到什么山唱什么曲, 要讲大家听得懂、听得明白的道理, 避免出现“对牛弹琴”的笑柄。

三是要材料丰富。

大量收集素材对于写好党课课件非常重要。素材来自于平时大量的阅读、积累, 来自于讲课前的大量资料查阅、搜索整理。要有正面的素材, 也要有反面的素材, 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你才能看的更远, 只有把收集的素材消化了, 你才有可能获取珍贵的精华部分, 才能厚积薄发, 才能在讲课时引经据典, 侃侃而谈, 才能更具说服力、感染力。

四是要语言生动。

好马配好鞍, 语言过于平实, 也会影响党课的效果。在编写课件的过程中, 要进行适当的修辞, 要在语言上下功夫, 使课件显得通俗易懂。可以通过使用排比句使党课形成一定气势, 使用短句使党课显得干练, 使用俗语、格言、流行语等生活语言使党课显得亲切易懂。

五是要结构合理。

党课布局上详略要得当, 要突出主题, 一切围绕主题展开, 不能“啰嗦”半天, 也没讲清中心思想, 大家听得云里雾里, 党课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就会出现党课讲的精彩, 却没有“骨头”, 无法达到预期授课效果。

六是要内容创新。

党课不能“人云亦云”, 照抄照搬, 要进行适当的创新。要通过大量阅读资料和别人的文章, 消化吸收, 提出自己的观点, 增强党课的新鲜感, 使听讲者获取新知识、新收获。

2 要在党课形式上大胆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互联网等新科技推动社会高速发展, 人们的思想变得复杂多样, 传统的上面讲下面听的授课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党课形式要多样化, 就要改变目前台上长篇大论的讲, 台下“忍”着听的状况, 大胆创新, 要更多的让党员身临其境, 增进切身感受, 使广大党员主动参与, 乐于接受。以下几种党课模式对我们或许具有一定启发作用。

2.1 多媒体模式

在党课教育中, 充分利用多媒体等数字教学, 在简练的文字介绍后, 配上相应的图片和小视频作注解, 图文并茂, 这种形式能更好的形成视觉冲击, 加深党课教育的效果。

2.2“微”党课模式

在实践中, 很多支部现在流行的“微型”党课模式效果值得肯定。在上党课时不贪大求全, 把需要进行的党课内容进行分解, 小步快走, 一次讲清一个道理, 优点是占用时间短, 便于在小范围开展, 党员乐于接受。

2.3 情景剧模式

相声、小品作为大家喜闻乐见的一种表现方式, 在说明一个道理, 突出一个事件时深受大家喜爱。把情景互动引入党课, 通过道具、实物展示, 声情并茂地叙述、点评人物和事件, 潜移默化地把党员带入特定的情境当中, 启发和引导党员在思想上产生共鸣, 形成共识。

2.4 社会调查模式

党课要理论联系实际, 就必须从实践中来, 到实践中去。授课时, 可以安排听讲者走出课堂, 深入社会, 进行社会实践, 增加听讲者的社会感受, 然后再回到课堂, 进行理论阐述, 使党员加深印象, 提高学习效果。

2.5 交流互动模式

在西方教育方式中, 普遍流行的教育方式是交流互动模式, 在党课教育中, 我们也可学习采用, 这种形式能更好的营造党内平等协商, 互相教育, 共同提高的良好风气。具体形式可以是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对话, 也可以是老党员与新党员对话, 还可以是先进模范党员与一般党员对话。

2.6 典型报告模式

根据党课要求, 可以选取我们身边的一些典型人和事, 作为党课内容来讲, 讲大家看得见、听得到的人和事, 这样做, 不仅是对党课的一次大胆尝试, 而且, 作为身边的人和事, 大家更容易接受、认可, 效果和优势要比在课堂上列举一堆其他的典型事例要好。

摘要:党课作为每位党支部书记的必修课, 是对党支部书记业务技能的基本要求, 但在工作中, 经常出现党课不能与时俱进, 缺乏创新, 形式单一、内容空洞乏味、听讲者不感兴趣的尴尬境地, 党课的教育意义不但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反而在党员中产生一些消极抵触情绪的现象。

条例党课 第4篇

自2013年开展以来,兰州石化化肥厂动力车间党支部积极探索创新学习“微型党课”载体,丰富“微型党课”教育形式,逐步锻炼了党员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编辑能力,搭建了党员自我展示的平台,为推动企业发展提供了思想动力和组织保证。本文以兰州石化化肥厂动力车间党支部积极探索创新“微型党课”的实践为例,对基层党组织拓展党课教育新思路的探索与实践进行思考。

一、“微型党课”教育有序开展的实践

统一思想,明确授课内容。“微型党课”应注重内容新、形式活、效果实。一方面,应通过微型党课的形式,讲出学习体会,亮出学习心得,传出学习经验,使参与的党员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增强党课教育的实效性、互动性和吸引力。为了将这种类型的党课落到实处,车间党支部成立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微型党课教育活动运行架构、实施方案,并设置微型党课记录卡对“五小”授课题材和“五进”授课方式作出安排,为基层党员如何开展好“微型党课”教育指明方向。同时明确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微型党课教育的开展和成效负总责。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带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微型党课”,每名党员积极参与,题材自选,内容不限,可以到某一个班组讲,也可以用安全提示的时间讲,交接班前后讲都可以,逐步发动车间全体党员人人上台讲课,从而将党课教育由“点”扩展到“面”,形成“人人是党员,人人是学员”的良好学习氛围。

统筹安排,明确方法步骤。党员可结合各自岗位实际,选择课件内容确定授课课题,填写微型党课记录卡提交车间党支部审核把关,并按照每名党员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进度分季度公布“微型党课”开展计划安排,明确每一课的主题及主讲党员,确保“微型党课”教育全覆盖。其次,可利用党员活动日、政治学习或交接班会时间随时随地开设党课,也可到装置现场、检修现场讲。活动的组织者既可以是党支部,也可以是党小组、普通党员,使党课教育可以是主题学习,也可以是理论探讨、现场交流或事迹报告等。再次,“微型党课”讲授结束后,支部或党小组及时组织党员对党课进行评议,听课人对授课人课件质量、授课表现及课堂掌控度作出评价,并纳入党员月度绩效考核兑现奖惩。

精心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车间将“五小五进”微型党课教育纳入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将党小组、党员开展“微型党课”教育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把“微型党课”教育活动列入党小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党员各自岗位实际,明确讲课时间及要求。支部支委、党小组组长带头上党课,组织小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员工群众参加听课,党支部书记或党群管理员对讲课内容负责审核把关,并及时将课件资料整理存档。

二、确保“微型党课”教育深入推进的建议

授课主体应“多元化”。“微型党课”创新了主体,让普通党员走上讲台,由传统的“一人讲”变为“大家讲”,解决了以往普通党员在接受党课教育中存在的“听讲多、看得多、思考少、参与少”的问题,实现了由“倾听者”到“讲授者”的角色转变。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得有一桶水,上讲台的压力必然转化为学习理论、增长知识的动力,讲课党员通过选择课题、查找资料、撰写课件、提炼观点、实施讲演的过程,进一步加深了对党史、安全生产及岗位练兵内容的理解。同时,党员们都把上党课作为一次主动展示自我的机会,有效调动了车间全体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授课内容应“通俗化”。“微型党课”创新了内容,通俗又贴近党员思想实际,使党课教育内容由传统抽象变为简洁明快。“微型党课”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以小见大、寓理于情”,由主讲人围绕一个主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讲课者将大道理转化为小事例,事例中的人和事都是一些看得见、摸得着,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人物事迹,也正是因为其紧贴党员工作、生活实际,更容易引起听课者的共鸣,把高高在上的传统党课拉回到基层党员身边,更能触动、吸引每一位普通党员,达到以身边人说身边事、道身边理,将形势目标任务责任和党性修养以及学习工作过程中的所思所得、所感所悟融入身边人与身边事的讲述中,使单一型学习多样化,增强党课教育的生动性。

教育效果应“实效化”。党支部在实施“微型党课”基础上,支委带头开展,凝聚激发了车间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化肥厂动力车间现场整治、隐患消缺及“低老坏”排查活动中,在锅炉脱硫脱硝改造检修、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中,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攻坚克难,影响带动了全车间员工,使车间呈现出和谐稳定的良好发展态势。从实践来看,“微型党课”进一步丰富了党建工作载体,增强了支部工作的创新力、凝聚力、号召力,拓展总结了广大党员的好做法、好经验,支部将对好的“微型党课”课件汇总成册在党员员工中推广学习。

党课:解读《信访工作条例》 第5篇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作为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信访工作,对于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休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50条,分为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附则六个部分。

(一)对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作出规定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1.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定位。长期以来,我国各界对信访功能、角色的定位争议较大,定义也较为模糊。《条例》用“三个重要”概括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三个重要”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有机结合,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2.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坚持的原则。《条例》规定,新时代信访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簧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规定《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帘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上述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过去由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只能调整和规范行政部门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而新出台的《条例》,系统集纳了近年来信访工作的创新实践,从程序上可以将更多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相关部门纳入,扩大了信访工作的覆盖面。

(二)明确了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

《条例》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1,在信访工作体制上,确立了“大信访”的工作格局、《条例》明确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2.明确各主体在信访工作中承扭的职责任务。处理信访事项的主体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需要明确各主体的权力、职责、边界等。《条例明确党中央通过强化政治引领、制定信访工作方针等,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地方党委要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规定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职责。规定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国信访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设置和运行。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通过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等相关职责来开展工作。此外,还规定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的职责。

3.明确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信访人享有的权利方面,《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以此充分保障了信访人权利的有效行使。在信访人履行的义务层面,条例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等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二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同时,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三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和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信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平稳开展,以免对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冲击。

(三)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办理的程序与方法

1.细化信访事项分类。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条例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条例》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

2.分类施莱。《条例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单位各自接受信访的程序、工作要求作出了细化规定。

3.加强协作配含。《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此外,对于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四)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有效的监督是确保责任落实的必要条件。《条例》专门设立一章“监督和追责”,对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等作出细化规定。

1.强化信访工作督查。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2.强化信访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3.健全信访工作监督制度。《条例强化了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职责,有利于加强对各机关单位办理信访工作的监督。《条例》规定,建立信访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党委和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报告,就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等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有利于加强自上而下的领导和监督。《条例》建立与巡视巡察工作、干部监督工作的衔接制度,有利于实现不同监督主体贯通协调,进而形成常态化监督合力。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条例从两个方面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追究责任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对负责信访事项职责和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对违反责任的机关、单位及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信访人,规定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1995年,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该条例于2005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在加强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规定和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对其中一些内容进行修订。与《信访条例》由国务院发布不同,《条例首次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极人地提升了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覆盖面。

(一)制定《条例》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论述的制度安排

信访工作牵涉面广,政治性、敏感性都较强,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根木遵循。在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信访工作的理念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在信访工作的方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在信访十部队伍建设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爱护信访干部,建设一文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系统整合提升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成果,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制定《条例》,是继承历史传统和总结实践经验,推动信访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

信访是我国极具特色的汇聚、反映民意,维护人民权益,强化人民对公权力部门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要求各级干部必须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整治接待群众文信、来访中的官僚主义,推动群众来访规范化,1951年,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首次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等作出规定。1957年5月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同年1月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草案》都进一步明确信访是人民群众具体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对党和人民政府监督的形式之一。改革开放后,信访工作逐步恢复并不断完善发展,其工作职能也经历从“平反兔假错案、落实政策”向“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定位的转变。1982年,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提出,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与此同时,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标志性事件是1995年第一部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2005年1月修订的《信访条例》,使信访办理的程序更加公开,群众信访的渠道更加通畅。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出台后,群众信访后的信息反馈机制、信访权益保障机制等逐步建立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国家治理全局中的地位,全国信访系统扎实工作,广大信访干部付出人量艰辛努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推动信访工作理论、实践、制度的创新,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条例在系统总结过去信访工作的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党内党外信访工作运行全面规范,对涉及信访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实现了全覆盖。

(三)制定《条例》,是解决一个时期以来信访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需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信访工作不仅积累了许多好经验,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一方面,信访总量居高不下,有的信访方式还比较激烈,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给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带来了损害。另一方面,信访工作自身也存在与形势发展和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信访领导体制不够顺畅,各主体责任不够清晰,信访渠道不够通畅、尚未形成各部门有效联动,信访事项处理效率不高等。如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如何规范信访部门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是亟待破解的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保障措施,保证信访工作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四)制定《条例》,是“两个答案”的有效结合,为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重要保障

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是我们党成立以来一直致力深索的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窑洞给出了第一个答案,那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那就是“自我草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述了“两个答案“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一百年来,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过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男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第一个答案,实际上就是强调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第二个答案,实际上就是强调党要勇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信访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已性工作,也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将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结合的有效路径。制定出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进而为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重要保障。

三、如何将《条例》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等信访工作主体都要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作为,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统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

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吃透精髓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月法、化解予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播,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宣传网络,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进行全员培训。

(二)实现《条例》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效衔接

在落实《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善配套细化措施,统筹做好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新增、更新、完善、废止等工作,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确保相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条例》有机衔接。

(三)落实责任,形成各级各部门统筹联动的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完善责任体系,通过组织推动、督查考核等方法,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形成层层落责、全面覆盖、科学严密的责任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在经费保障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以提高工作的权威性。各级信访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部门既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又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组织人事、政法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衔接,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机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贯彻执行《条例、做好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奔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

党课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第6篇

为了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入学习和贯彻好《条例》我觉得我们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继续抓好集中学习,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对《条例》的内容、规定全面熟悉、深入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组织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真正把党纪挺在前。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要做到先学、学深、活学,并参照《条例》,认真查找各自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党支部会议或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纠风(“四风”)不断,整改不断。

相关文章
2024中考体育考试安全预案

2024中考体育考试安全预案

2024中考体育考试安全预案(精选13篇)2024中考体育考试安全预案 第1篇清涧分部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安全工作预案为...

1
2025-09-19
2024国培总结

2024国培总结

2024国培总结(精选9篇)2024国培总结 第1篇2017教师国培学习总结当今社会,教事业迅猛发展,各类培训数不胜数,而“国培”对于我们教育发...

1
2025-09-19
2024年单位与单位的新年联欢会主持稿及串词

2024年单位与单位的新年联欢会主持稿及串词

2024年单位与单位的新年联欢会主持稿及串词(精选5篇)2024年单位与单位的新年联欢会主持稿及串词 第1篇2018年单位与单位的新年联欢会主持...

1
2025-09-19
2024年上海市崇明县中考一模语文试题及答案

2024年上海市崇明县中考一模语文试题及答案

2024年上海市崇明县中考一模语文试题及答案(精选6篇)2024年上海市崇明县中考一模语文试题及答案 第1篇2017年崇明区初三一模语文试题(一...

1
2025-09-19
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六年级语文教学计划

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六年级语文教学计划

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六年级语文教学计划(精选13篇)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六年级语文教学计划 第1篇2010—2011学年下学期六年级...

1
2025-09-19
2011《农业农村工作知识》高频考点

2011《农业农村工作知识》高频考点

2011《农业农村工作知识》高频考点(精选12篇)2011《农业农村工作知识》高频考点 第1篇2011公考备考:《农业农村工作知识》高频考点2011-0...

1
2025-09-19
以案促改主持词

以案促改主持词

以案促改主持词(精选4篇)以案促改主持词 第1篇主持词同志们:根据市委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局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动...

1
2025-09-19
2024致自己的励志说说

2024致自己的励志说说

2024致自己的励志说说(精选5篇)2024致自己的励志说说 第1篇人生,说到底,活的是心情。人活得累,是因为能左右你心情的东西太多。以下是...

1
2025-09-19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