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条件协议(精选12篇)
土地使用条件协议 第1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服务法人 对象
办理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办理时 机构 务中心 间
办理办理电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64409669、64409789 地址 话
乘车123路东土城路或和平里路口东下车;104快、110、116、606路城铁柳芳路线 站下车;地铁13号线柳芳站下车;
办理20个工作日时限
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标准 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批准文件;
4、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5、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新建项目提交材料:
1、办理协议出让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5、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6、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
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3)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如建筑物内有地下人防的,提供市人防办的批文及有关图纸。
12、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3、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
14、中央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5、规划的配套学校、医院等要求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市(区)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6、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
(二)有房产证的现状项目出让的提交材料:
1、办理现状出让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
(3)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
(4)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
(5)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3)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8、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9、如建筑物内有地下人防的,提供市人防办的批文及有关图纸。
10、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1、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
12、中央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3、规划的配套学校、医院等要求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市(区)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三)新竣工的现状项目补办出让的(包括数套商品房补办出让手续)提交材料:
1、办理竣工项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4、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5、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7、开工证,工程竣工核验单或工程竣工备案表。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3)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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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土地使用条件协议 第2篇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定义及解释
l 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
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
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
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
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
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
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 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
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
履行的服务。
5 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
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
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
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
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
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
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 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
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
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 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
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 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
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 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
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 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 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
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
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 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
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
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 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
系。
车辆寒区条件下的使用 第3篇
1 寒区条件对车辆使用的影响
1.1 低温对车辆启动性能的影响
车辆在寒区条件下启动困难, 尤其是在气温低于-30℃, 未装配冷启动装置的车辆不可能顺利启动。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润滑油粘度的影响, 曲轴转动阻力距增大, 发动机启动转速降低, 汽油机燃油汽化程度变低, 着火困难;柴油机缸内压力和温度相对较低, 发动机难以起动。燃油的粘度和密度增大。汽油低温情况下流动性变差, 汽化质量欠佳, 造成启动困难;柴油低温条件下粘度与密度的变化影响雾化, 造成发动机启动困难。低温条件下蓄电池的工作能力下降。蓄电池内阻增加导致端电压在发动机的启动过程中明显下降, 影响起动机的起动转矩和火花塞的跳火能量。发动机寒区启动时需要相对较大的启动功率, 而蓄电池的输出功率却降低, 因此车辆的启动性能变差。
1.2 低温对车辆总成磨损的影响
据统计, 在发动机使用寿命内, 50%的磨损发生在车辆启动过程中, 其中低温条件下启动磨损占60%~70%, 在寒区环境中这个比例更高。车辆的发动机、底盘等总成的磨损比较严重,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寒区低温条件下启动时, 润滑油粘度大, 流动性变差, 供应迟滞。在初始启动期间, 机油泵不能将润滑油及时地压送到各运动副表面, 润滑条件变差。实验数据表明, 当机油泵转速相同时, -20℃时的工作效率比-15℃时低50%, 只有15℃时工作效率的1/4。寒区低温条件下发动机的气缸壁、主轴承以及连杆轴承等机件磨损尤其严重。寒区条件下启动时, 燃油蒸发性差, 大部分燃油以液态进入气缸, 破坏了气缸壁上的润滑油膜, 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氧化硫与冷凝在汽缸壁上的水化合成酸, 引起气缸壁的腐蚀磨损加剧, 寒区低温条件气缸磨损主要是由于腐蚀磨损造成的。寒区低温条件下润滑油的粘度增大, 底盘主要总成 (变速器、减速器和差速器) 中齿轮、轴承等机件润滑状态变差, 加速磨损或损坏。
1.3 低温对车辆油耗的影响
在寒区环境下, 燃油雾化变差, 40%左右的燃油雾化进入气缸, 其余是颗粒滴状, 造成燃烧效率下降。同时, 由于寒区低温条件下发动机工作温度较低, 升温时间变长, 摩擦内耗增大, 发动机的输出功率下降, 油耗升高。实验数据表明, 汽油机冷却液温度在60℃比在40℃时油耗量增加约12%, 降到30℃时油耗增加25%。
2 寒区条件下使用措施
2.1 预热和保温工作
在寒区低温条件下起动发动机, 必须对发动机进行预热。预热方法很多, 一般采用热水、热空气、电加热等方法进行预热。对于底盘系统中变速器、减速器和差速器等总成, 在车辆启动前, 也应采取加温措施, 降低润滑油的粘度, 减少机件磨损。在寒区应采取适当的方法, 做好发动机、水箱、蓄电池等保温工作, 除关闭百叶窗进行升温、保温外, 一些车辆上还使用专用棉质或毡质保温材料的发动机罩, 用来保持发动机温度。
2.2 选择合适的燃油和润滑剂
在寒区低温条件下, 车辆使用时应尽量采用具有良好挥发性、流动性、低含硫量的燃料, 以有利于低温启动和减少磨损。根据季节气候变化, 适时更换润滑油、脂。采用低温条件下粘度增加不显著的润滑油, 能够改善零件的润滑条件, 降低启动阻力。
2.3 检查和维护冷却系
在寒区低温条件下, 发动机冷却系统使用防冻液, 可防止冻裂机件。使用时注意选择合适的防冻液, 防冻液冰点应比使用地区环境最低气温低5℃。经常检查和维护冷却系, 不足时应及时添加防冻液, 冷却系节温器必须完好, 灵敏有效。
3 小结
本文分析寒区低温条件对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并介绍了寒区低温条件车辆使用中应采取的措施。
摘要:本文简要的分析了寒区条件下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启动困难、机件磨损加剧和燃油消耗增加的主要原因, 并给出了寒区条件车辆正确的使用方法。
附条件赠与协议可以撤销 第4篇
周老妈今年78岁,有一个女儿在省城打工、一个儿子在国外。周老妈的老伴于去年3月中旬病逝后,她雇了一个保姆。保姆对周老妈照顾很尽心。2008年5月,周老妈跟保姆商量,由保姆照顾她今后的日常生活,直至她走完这一生。周老妈除了每月照常付给保姆工资外,再给保姆5万元。周老妈跟保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之后,周老妈将5万元的银行存折交给了保姆。今年清明节后,保姆对周老妈说,她母亲要她辞去保姆工作,并马上回家。周老妈表示:她不强留,但5万元必须退还给她,因为这钱给保姆是有前提条件的。保姆卻说,这5万元钱是周老妈自愿给的,并且进行了公证,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不能还给周老妈。请问:周老妈这5万元钱可以讨回吗? 读者 周宏
周宏读者:
周老妈可以要回5万元钱。周老妈与保姆签订的是一份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书。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书(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金钱)时,对财产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赠人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所附加义务的一种双方契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赠人如果接受赠与的财产后不履行赠与人所提出的义务,赠与人则可以撤销赠与,并可要求受赠人返还已接受的赠与财产。虽然周老妈与保姆所签订的赠与协议书经过了公证,但保姆接受赠与后不履行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周老妈仍有权撤销赠与,要回5万元钱。
需要提醒的是:法律又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有时限的。时限为一年。也就是说,撤销权要在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缘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便丧失撤销权。因此,周老妈如果想通过诉讼途径要回钱,就要及时起诉保姆。
此案例颇具启发意义:其一, 社会上的老年人如果有赠与财产的念头,或者拟将财产分给子女的,可以学周老妈的做法:签订协议并提交公证,以防后患。其二,作为保姆,也应该就待遇等问题与雇主签订协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实质条件 第5篇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调解协议有效条件 第6篇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调解协议有效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事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调解协议无效的条件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消的调解协议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第7篇
1、主体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离婚合意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3、其他要件:当事人双方必须已经对子女及财产问作出适当的处理,达成协议。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在哪里?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汽车低温条件下的使用 第8篇
关键词:汽车使用,低温条件,使用措施
北方冬季寒冷, 冰封大地, 气温可达到零下30多度, 给汽车的使用带来不少影响。如发动机起动困难, 机件磨损加剧, 燃、润料消耗增加, 汽车的经济性能下降等。必须采取措施, 减轻影响, 提高汽车在低温条件下的使用效率。
1 低温条件对汽车使用的影响
1.1 发动机启动困难
发动机低温条件下难以启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1.1 润滑油粘度增高
曲轴转动阻力增大, 使发动机启动转速降低, 由此引起汽油机的燃料汽化质量变差, 使着火困难;柴油机也因转速降低, 导致缸内压力和温度不足而难以将发动机迅速起动。
1.1.2 低温条件下燃料的粘度和密度增大
汽油的流动性变差, 汽化质量欠佳, 造成着火困难;柴油在低温下的粘度与密度变化更大, 影响雾化, 造成发动机启动困难。
1.1.3 低温条件下蓄电池的工作能力大为降低
以致在发动机的启动过程中, 影响起动机的起动转矩和火花塞的火花强度。发动机低温启动时需要较大的启动功率, 而低温下蓄电池的输出功率却较低, 因此不但起动力矩减小, 而且火花塞的电火花变弱, 致使发动机启动困难。
1.2 机件磨损加快
汽车在低温环境中行驶, 发动机等总成的磨损比较严重。主要原因是:
1.2.1 低温启动时
润滑油粘度大, 流动性差, 在发动机起初工作时机油泵不能将润滑油及时地压送到各运动副表面, 使润滑条件恶化, 造成气缸壁、主轴承及连杆轴承等发动机机件磨损加剧;
1.2.2 低温条件下对起动发动机时
燃油汽化不良, 部分燃油以液态进入气缸, 冲刷了气缸壁上的润滑油膜并流入曲轴箱, 稀释了润滑油, 降低其润滑性能;
1.2.3 低温下润滑油流动性差
在气温急剧下降到一定程度时还会凝结, 底盘传动系中齿轮、轴承等机件得不到充分润滑, 会加速磨损或损坏。
1.3 燃油消耗量增加
在低温环境下, 汽油雾化不好, 有40%左右的汽油形成雾化进入气缸, 其它则成颗粒滴状进入气缸, 从而给点燃混合气起动发动机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 为了使发动机升温及预热等, 从而使燃料消耗增加。
2 低温条件下使用措施
针对低温条件对汽车使用的影响, 使用时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2.1 预热和保温
在低温时起动发动机前, 采用热水、热空气、热蒸气、电加热等方法进行预热, 既容易起动, 又可减小磨损。在寒冷地区应采取传统或现行的方法, 做好发动机、水箱、蓄电池等保护工作, 在一些汽车上, 除关闭白叶窗进行升温、保温外, 还应给发动机前部披挂上专用棉被, 给发动机保温。
2.2 选择合适的燃油和润滑剂
在低温时尽量采用具有良好挥发性、流动性的燃油, 以便于起动, 利于燃烧。同时, 根据季节变化, 适时更换使用与季节相符的润滑油、脂。
2.3 经常检查和维护冷却系
选择合适的防冻液, 防冻液冰点应比使用地区最低气温低5℃。经常检查和维护冷却系。如检查防冻液, 不足时应及时添加;节温器必须完好, 灵敏有效。
3 小结
我家的“无条件和解协议” 第9篇
“据调查,大多数夫妻平均每年吵架不少于135次……”一大早,微信朋友圈有人分享了这样一条链接。对这个统计数据我深信不疑,至少,我和老公周恒一年就不止吵135次。
我和周恒结婚4年,儿子天天2岁10个月。自打结婚,我俩就一直小吵不断,为房子如何装修,为儿子应该待在我们身边还是送回老家让婆婆带,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家务事……
这不,周末的早上我俩又怄上了,导火索同样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家里洗手池的水龙头出水太小。让我生气的并非事件本身,而是水龙头早在半个多月前就出了问题,我至少跟周恒提过三次,他都一直当没听见。
吃罢早餐,我看窗外阳光明媚,就清理出一堆床单、被套想清洗。按我的习惯,衣服扔进洗衣机之前要先放在盆里搓一搓。但一盆水接了半天也没接满,我忍不住冲周恒嚷嚷:“这个家里还有男人吗?水龙头坏了个把月都没人修,是不是逼我去做女汉子学修理啊?”
周恒还坐在餐桌旁,毫不示弱地反击:“好不容易休息一天,一大早没事找事是吧?出水小点不是正好节约用水吗?”
“谁找事了?好好好,节约用水,那你来洗呀……”
周恒立即钻进书房关上了房门。跟过去一样,争吵的结束便意味着冷战的开始。
婚前,比我大4岁、硕士毕业的周恒脾气好得不得了,处处让着我,时时呵护着我。不料一结婚,我就失望地发现,他“好好先生”的形象全是伪装,金牛座的他,脾气大,清高,还小心眼儿。
我俩的第一次争吵,发生在我们婚后的第二个月,同样是因为家务事,吵完后,周恒竟整整一天没理我。当时我还不以为然,心想:小样,看你能撑多久!直到当天晚上,他撇下我独自跑到书房睡小床的时候,我才傻了眼。但以我的倔强,是决不会主动跟他求和的。
婚后短短一个多月就“被分居”,我躺在床上睡不着,半个多小时后假装起来喝水,想看看周恒什么情况。没想到,他房门紧闭,已发出隐隐约约的鼾声。我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冷战让我备受煎熬,他却没事人一样,该吃吃,该睡睡,太没天理了!
“你难道不明白,有时候退一步其实就是胜利吗?婚姻中的小天使,就是退一步的那个人。”我在一本两性书籍上看到这样的话,“小天使”这个称呼吸引了我,既然如此,那我就做一次这个“小天使”吧!
第二天,我什么也没说,在周恒起床后主动为他调了一杯蜂蜜水。他心领神会,跑上来拉住我的手向我道谢,我们和好如初。
万没想到,这件事却为我们日后的相处定下了主基调——一旦发生争吵,冷战功力超强的周恒都会等着我主动示好、求和。
冷战中两败俱伤
知道周恒又在等我先低头,这一次我下定了决心要打破“常规”。“小天使”固然可爱,但也应该礼尚往来轮流做啊,每次都让我低头求他,凭什么?!
冷战到第三天,我妈给我打来电话。平时我一般每个周末都会主动往家里打个电话问候父母,这次因为跟周恒冷战,居然忘了打,我妈不放心,便主动给我打了电话。一听到我的声音,我妈便意识到有情况。经不住她再三追问,我把跟周恒吵架、冷战的事说了出来,说着说着声音就哽咽了。
我妈心疼得不行,对我好一番安慰后说:“我打电话骂他几句,男子汉应当能屈能伸,在媳妇面前低个头算啥,哪有老叫媳妇去哄他的道理!”
哪知,我妈介入后,非但没有中止我们的冷战局面,反而让周恒产生了逆反心理,间接地延长了冷战时间。当晚,我做好周恒爱吃的锅贴,发短信让他下班后早些回家,他过了好久才冷冷地回复:“先让你妈骂我一通,你再来哄我,有意思吗?我吃过饭了!”
给他台阶他还不下,和解成了我的一厢情愿,我没料到事态会发展到如此糟糕的地步。看来,冷战时间越长,参与的人越多,和好的难度就越大。意识到这一点,我不再考虑和解,决心坚持到底,每天早出晚归,一日三餐都在公司的食堂解决,下班后在办公室耗着。家里本来就只有早餐、晚餐才派上用场的厨房,如今完全没了用武之地。周恒的单位虽然没食堂,但他也不进厨房,早餐、午餐都在外面吃,晚餐基本都是方便面。
就这样过了一周。
周五晚上8点多,我回到家,刚打开防盗门便闻到一股浓烈的泡面味。周恒正在书房的电脑前专注地玩游戏,厮杀声震天。“伙食比我差多了!叫你冷战,天天泡面。”我不由得愤愤地想。
为了引起周恒的注意,我踩着脚上的高跟鞋在屋里走了一圈,故意制造出响亮的声音,但周恒连眼皮都不曾抬一下。
“哼,不理就不理,谁稀罕!”站在洗手间的镜子前洗脸时,我气急败坏地自言自语。
把身体扔在宽大的双人床上,黑暗中我才发现,自己其实并没有刚刚伪装的那么坚强。那天在公司,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我挨了顶头上司的吵,心里一直憋着一股火。我特别想找周恒说说,即便他不能安慰我,单单跟他倾诉一下,我也会觉得好一些。刚刚我进门时,周恒哪怕能正眼看我一下,我就会放下之前的所有不快与他和解,可他竟满不在乎地摆出一副要打持久战的姿态。
我忽然特别想念儿子,可我知道,这个时间,跟着婆婆在老家的他一定早就睡着了。
和他签个“无条件和解协议”
第二天是周六,我醒来时已9点多钟,打开手机微信,一眼看到表妹的留言:“姐,今天陪我去买东西好吗?”婚期在即的表妹,最近正忙着筹备婚礼,想让我做参谋,购置婚宴当日的礼服。抱着誓不主动低头的想法,我洗漱一番后拎包出了门。边往外走我边给表妹打电话。电话接通后,表妹央求:“姐,你来我这儿一趟吧!”
十多分钟后,我坐在了表妹家的客厅里。我一来,一向鬼点子多的表妹便拿出一式两份的“婚前协议”,要男友在我的见证下签字。“你们还签婚前协议?”我有些惊讶。和周恒结婚时,我压根儿就没想过要签这个。
“当然啦!姐,现在的新式婚姻,都兴签这个。事先把预防针打好了,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杜绝男人婚后不良行为习惯的发生。总之,婚前协议是婚后和谐的保障……”表妹振振有词。我草草瞄了一眼,协议一共6条,内容无非是男人要大度、要包容,吵架之后要主动向老婆道歉,不能打冷战之类。看着那些明显偏向表妹的条款,我不禁暗自感慨自己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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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表妹逛了一天,回家的路上我接到了儿子从老家打来的电话:“妈妈,明天奶奶带我回家。”儿子有些兴奋。我先是惊讶,继而惊喜。婆婆要带天天回来这样的大事,事先肯定通知过周恒,他却没告诉我,我心里对他的怨气又深了一层。
可怨归怨,因为婆婆带着天天回来了,在冷战了9天之后,我和周恒在未分胜负的情况下和解了。
但婆婆这次来,并不是要在我们家长住,而是建议我们送天天进幼儿园,因为周恒的弟媳怀孕了,她要去伺候二儿媳妇。
把儿子留在身边还是送回老家的问题,曾经让我和周恒吵翻了天,但如今这个问题已经不再是问题,只是随着儿子的归来,我和周恒将面临更多的问题,小争小吵将更加频繁。假如每一次争吵后都像这一次一样冷战9天,那日子还怎么过?我必须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接下来的周末,我安排了一次郊游,一家四口去了郊区的海棠花园。感受着春花烂漫的美丽景致,盘踞在我心头多日的阴霾顿时消弭。在一棵大海棠树下铺开宽大的防潮垫,儿子坐了一会儿就去不远处的沙坑堆城堡了,婆婆也跟了过去,就剩下我和周恒。
或许是眼前明媚的春色让人忍不住想要直抒胸臆,我直接对周恒说:“每次吵完架,我都特别希望能迅速跟你和好,但碍于面子又不想先低头。”周恒也打开了话匣子,说冷战时他其实也很难受,虽然表面上装得若无其事,但内心有种我不再爱他的感觉,我不再给他做饭,任由他天天吃泡面……
或许有很多夫妻跟我们一样,并不是没有了爱,而是在争吵之后都不愿主动充当“婚姻里的小天使”。蓦然间,我想起了表妹和她未婚夫的那份婚前协议,不由计上心来:“老公,要不,咱签个协议吧。”
“协议?哪方面的?”周恒一脸讶异。
“关于家庭和睦的呀!”我说。
“行。既然是为了家庭和睦,我肯定签。”
当晚,我将一份白天已打好腹稿的《夫妻无条件和解协议》打印后递给周恒。协议一共三条:1.吵架后必须于当天无条件和解,绝不过夜,不可以闹分居;2.连续三次自觉遵守协议并主动和解的一方,将被评为“家庭和谐之星”;3.本着节约用水的环保原则,连续三次被动和解的一方将负责为家人手洗衣物一周,不可以用洗衣机。周恒一字一句地读完,呵呵一笑,爽快地签了字。
就在签完协议后的第11天,我们又吵架了——因为儿子的穿衣问题。当晚,儿子睡着后,周恒犹豫着又要进书房,我拦住了他,把那份协议举到了他面前。周恒一看,无奈地停下脚步,默然片刻后转身进了卧室。看着他的背影,我心中不禁暗自得意。
作为夫妻,吵架总是难免的,但很多时候,争吵后双方互不退让,并不是因为有多大矛盾,只是因为碍于面子,不愿放下架子,结果双方都备受煎熬,甚至因为都找不到台阶下而发展成为冷战、持久战,最终损耗感情,伤害婚姻。签一个“无条件和解协议”,是避免这一切不良后果的不错选择。
〔编辑:冯士军〕
附条件买卖三方协议 第10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确定如下事项: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房屋,是乙方在2009年11月10日从丙方处认购的三套房屋(附件:《房屋认购书》),房屋位于****,房号为:D栋201号房,建筑面积为360.19㎡;D栋202号房,建筑面积为287.91㎡;4-1-
**花园B2栋902号,建筑面积为190.48㎡。以上建筑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符,以实际为准。
第二条 乙丙双方承诺在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向本协议以外第三人出售该房屋。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顺延的,乙丙双方的承诺期限相应延长。
第三条 乙方在第二条保证期间内出租房屋的,或者与丙方就房屋有关事项另行约定的,应当经过甲方同意。乙丙双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时附件所指《房屋认购书》仍然有效,且双方未就房屋所涉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第四条 乙方未按照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履行主合同债务致使甲方根据保证合同替乙方代为清偿,视为该房屋买卖条件成熟,乙方应以附件中确认的房屋总价款其他一切税款由乙方承担。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转让及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乙方转让房屋的价款在甲方代偿的额度范围内抵扣,代偿额度超过房屋价款的部分依照甲乙双方其他协议执行。
第六条 在房屋转让给甲方前以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期间,乙丙双方保证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授权处分,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七条 乙丙双方应保证附件中所认购的房屋真实存在,符合认购书各项描述,并随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提供资料核实。
第八条 因乙丙双方原因致使房屋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保证期间内发生权属处分、权利瑕疵的,或者因出租、借用而被任何人实际占有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连带支付附件中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由丙方提供同等价值房产向甲方抵押。甲乙双方其他协议继续有效。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丙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附件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认购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第11篇
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
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
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土地使用条件协议 第12篇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靳志斌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约定,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方或双方反悔,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最终一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否有效呢?
对于上述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2011年8月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上述规定,这种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未成或在法院协议离婚未成时,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离婚时,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仍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不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条款,在协议离婚未成时,该条款对双方是否有约束力呢?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作为附款,决定其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法律行为,行为人可以就不确定的因素和未来的发展作出事先的安排,这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财产处分约定虽然与身份关系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本身并非对身份关系的处分而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不再以协议离婚为条件,这无异于一份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之间就财产归属做出书面约定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规定,这样的约定完全有效,当事双方均应予以遵守,不得对财产分割条款反悔。
在 2011年第17期的人民司法杂志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主要起草人杜万华、程新文、吴晓芳这三位法官联合撰文发表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理解与适用这一文章里,对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有这么一段表述:“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未成,也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我们认为,当事人已经在协议中明确了协议离婚未成也要按照原约定履行的意思表示,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体处理时应依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裁判。”
上述这一重要的论述,无疑为离婚协议中“不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提供重要依据。那么,我们应如何理解和使用该财产分割条款呢?
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法院协议离婚未成“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再想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反悔而协议离婚未成;还包括对已经达成的财产分割条款反悔而协议离婚未成。但是不管是属于什么原因,都属于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在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时,有关财产分割条款依然有效,不能反悔。
下面举一列说明。
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下条款:
一、双方婚后生育子女二人,均归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女方一人承担。
二、双方的位于太原市的房屋一套,归女方一人所有,女方不支付男方任何房屋补价款。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后,如果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未成,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时,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也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以下该条简称“上述约定”)
上述离婚协议中男方的意思为:2个孩子都归女方抚养,房子也归女方;男方不要求女方补偿一半的房屋价款,但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在双方签字捺印后,男方反悔,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该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男方答辩:离婚协议书没有发生效力,要求抚养一个孩子、平分房屋价款。
一、男方是否能够要求平分房款?
答:在一些离婚协议中,一方为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了有条件的让步,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有了“上述约定”,双方的财产分割就不再是以“协议离婚为前提”,而是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不管是因为男方不再想离婚或者男方要求抚养一个孩子、或者是因为孩子的抚养费、探视权等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够协议离婚的,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在诉讼离婚时均应按照约定履行。
二、男方是否能够要求抚养一个孩子?
答:这是一份不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有了“上述约定”之后,只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男方可以对协议书中除财产分割之外的条款反悔,即可以不再同意协议离婚,不再同意女方抚养2个孩子、也可以对孩子的抚养费、探视权条款反悔。
由于“上述约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条文为依据,为婚姻法律领域比较前沿的法律问题,该“上述约定”是通过法律理论和最高院几个法官的表态推导而来,在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例还比较少,有可能不被一些法院所认可。因此,律师在运用此条款时一定要谨慎,把该条款将来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明确的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添加该条款。如果当事人决定添加,律师还应将风险告知内容让当事人签字确认。以防将来该条款不被法院认定时,当事人来找上门,给自己的职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靳志斌
电话:***
邮箱:jinzhibin7302@sina.com
Q Q:38299150
3相关条款: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4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
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
7.如何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声分割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覆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
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