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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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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范文第1篇

1.企业从国内采购货物: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

贷:实收资本

3.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

贷: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

4.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6.企业进口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8.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9.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10.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取得专用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入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2.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4.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直接作销售处理,则: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另一种方法,是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一方面按税法要求按销售同类货物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另一方面按生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直接结转其成本,不作销售处理。则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5.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应视作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或: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6.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则:

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产成品)

7.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产成品)

8.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

按照规定,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应补交已退回的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材料物资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

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物资、产成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上月税款时需要补缴税款时,作与上述同样分录;收到退回多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预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范文第2篇

摘要:增值税纳税人申报错误时,必须按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但实务中有相当一部分税企人员不能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本文分别从年终结账前、以前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这三个时间段详解增值税检查调整的账务处理,同时关注增值税调账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关键词:账务调整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的纳税企业而言,正常申报期的增值税无论是税额计算,还是账务处理相对比较容易把握。但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的稽查或自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申报错误或者会计与税收存在差异时,必须按税务部门的意见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一、税务稽查后调账的法律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二)具体的账务处理。根据《规定》,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增值税涉税业务调账处理详解

(一)年终结账前的稽查调账。税务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本年度经济事项需要补税的可直接调整损益或其他有关科目。下面分别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加以阐述。

1.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少计或不计收入的账务调整。少计或不计收入主要表现在账外经营、隐匿收入,一些特殊经济事项造成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入,达到少计销项税额的目的。检查发现以上行为的,应按照少计的不含税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补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彩电生产厂(一般纳税人),本月共销售100台彩电,不含税价100 000元,为保证及时送货,由本厂车队提供运输,收取运费7 000元(不含税)。该企业收到的7 000元没有入账。

根据规定,销售货物,同时收取运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计征增值税,该企业少计了7 000 的应税收入,少计税款7 000×17%=1 190(元)。应做以下调整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8 1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 190

(2)视同销售行为未计销项税额的账务调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涉及到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时,应按照顺序选择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未申报应交增值税的,检查调整时,应针对不同情况,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例2:某食品厂以自产的食品作为集体福利发给职工。该批食品的生产成本为10 000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12 000元。

根据规定,单位将自产货物作为福利分发给职工,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本例应按同类产品市场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应补交的增值税=12 000×17%=2 040(元)。应做以下调账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 040

(3)由于税率使用错误少计销项税额的账务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和13%两档税率。低税率主要适用于一些生活必需品。若纳税人销售一般货物,使用了13%的低税率计算纳税,则纳税检查发现后,应按照两档税率的差异计算出来的补缴税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例3:某拖拉机制造厂既生产销售拖拉机,又兼营拖拉机维修业务。某月销售拖拉机20台,不含税售价20 000元/台;维修业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0 000元。该厂将销售和维修全部适用了13%的低税率,销项税额=(20 000×20+10 000)×13%=53 300(元)。

按照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农机适用13%的低税率,但提供修理修配、加工劳务等,税率为17%。应补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17%-13%)=4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4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00

2.进项税额的账务调整。

(1)擅自扩大抵扣行为的账务调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若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予以抵扣,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而又未作进项税转出的,应借记“在建工程(或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例4:某生产企业上月购进原材料(增值税税率17%)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后于购进当月抵扣了进项税额。在月末盘存时,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账面金额50 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 650元)。企业在当月的纳税申报表上未将该笔业务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规定,库存材料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企业应将被盗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冲减上期已抵扣的进项税。在本例中,企业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相当于扩大了进项税的抵扣范围。进项税额转出金额=(50 000-4 650)×17%+4 650÷(1-7%)×7%=8 059.50(元)。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8 059.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 059.50

(2)扣税凭证不合格的账务调整。在实务中,纳税人应根据“凭票扣税”和“计算扣税”两种办法来抵扣进项税额。“凭票扣税”中涉及的“票”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计算扣税”中也应有国家统一的运输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凭证。除此之外,其他凭证都不能作为扣税的依据。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合法而抵扣了该进项税额,检查发现后,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例5:某生产企业将外购原材料取得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当月的扣税凭证,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5 000元,对应的税款850元。

根据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的凭证,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做以下处理:

借:原材料 8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

(3)少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调整。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规定计算出少抵扣的进项税后,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

例6:某生产企业购进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00 000元,税款34 000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费3 000元并取得了普通发票。企业在当月按照专用发票抵扣了34 000元的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企业购进材料发生的运输费,只要取得国家统一的运费发票,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和建设基金依照 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本例中,企业仅按照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没有考虑到运费也可抵扣,少抵扣了进项税额=3 000×7%=210(元),经纠正后,企业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10

贷:原材料 210

(二)查补以前年度增值税的账务调整。对于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对于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例7: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5%的所得税税率。2011年7月3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上年交纳增值税情况进行稽查,发现该企业2010年5月将边角料出售,取得收入价款117 000元,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7 000

按规定,出售边角料应补交增值税17 000元[117 000÷(1+17%)×17%],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1.如果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7 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 000

2.如果属于重大会计差错,账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 000

2010年度多交企业所得税4 250元(17 00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 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2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 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 750

同时,企业还应相应调减盈余公积等项目的计提数并调整有关报表的年初余额。

3.企业被税务部门纳税评估为税负偏低的处理。税务部门通常会在年终汇算时根据一系列指标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若被查出当期交纳增值税税负较低,与同行业税负差距较大,企业会被要求补交增值税。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8:2011年,税务部门在对某企业2010年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时,发现其税负偏低,要求补缴增值税10 000元。需做以下调账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000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涉及增值税调账事项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在这段期间,如果涉及到增值税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都需要对报告期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之间,正确的处理应当是会计上冲减当年损益,税务上应调整上年度损益。

例9:某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0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9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5个月内完成。2010年3月18发生 2009年度销售的商品退回,收到价款 58 500 元(含增值税),该商品已入库,成本为3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该公司 2009年盈利,所得税税率为 25%,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因素。

因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上应冲减 2009年度的收入、成本等。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3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000

调减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所得税费用) 5 000

此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为15 000元 (50 000-30 000-5 000),将其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000

上述退货时间如果是4月25日,正确的处理应当是会计上冲减2010年损益(因为 2009年年报已经报出),税务上应调整2009年损益(因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前)。这样调整的结果,还会对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影响,在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对上述问题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但不用调整会计账表。

三、增值税调账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增值税调账会增加或减少企业所得税。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少计销项税额或者多计进项税额会造成多计收入或者少提折旧、少摊销成本。税务机关查补本年增值税的金额,通过账务调整后,通常会等额减少本年收入或者增加本年或以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并最终减少本年或以后年度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二)增值税调账不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200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规定,资产转移但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情形不确认收入,只按成本转账,没有产生所得,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移送资产未发生所有权属改变的情况,相关的会计准则也明确规定不确认收入。

例10:某企业自建工程领用产品一批,成本100 000元,市场售价200 000元。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发现该笔业务核算错误,根据规定应补缴增值税34 000元。同时调账:

借:在建工程 34 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 000

总之,增值税税务检查后账务处理的调整要与会计原理相符合;调整错账的方法应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真实地反映会计核算情况;调整账务后账面反映的应纳税额应与实际的应纳税额相一致。X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2.陈丹朵.税务检查调账中常见错误[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

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范文第3篇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额应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正数,则为当期应交数,若为负数,则为留待下期扣除的待扣税金。增值税的价外税特点使得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进行账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必须按税务部门的意见进行账务调整,否则就会造成税企双方在涉税记载上的不一致,影响税收征管,即使进行了账务处理,如果处理有误,也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或重复退税、重复收税的情况,有些企业在增值税检查之后,虽然如数补交了税款,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企业在缴纳下期税款时,有可能又将补交的税款抵扣回去,造成税收流失。因此财会人员对查补税款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增值税查补之后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增值税的有关会计分录处理汇总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手续费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应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金额"栏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栏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六)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七、货物非正常损失及改变用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做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八、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十、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十一、包装物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包装物单独计价所得价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收取的押金(此时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规定的税率,将含增值税的押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以退回的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十三、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十四、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十五、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十

六、减免及返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实行增值税后,国家仍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

对企业减免及返还的增值税,除按照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时,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十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其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缴纳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十

八、增值税检查调整会计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其调账方法如下: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上述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上述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该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具体调账方法如下:

一、年终结账前的查补调账

年终结账前检查发现的补税可直接调整损益或其他有关科目,

1、销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

(1)税率使用有误。因税率使用错误造成的少提销项税,记:

借:本年利润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如果发生多提,则用红字做上述分录。

(2)价外费用未提销项税。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包装费、延期付款利息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来计提销项税,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增值税后,作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交)款(代收、代垫款项)

本年利润(价外费用款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视同销售业务来计税。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发工资或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价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应计入福利费用的部分)

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 进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

(1)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应作下列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工业企业)

库存商品(商业企业)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擅自扩大抵扣范围。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及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企业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应负担的进项税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有关科目,经检查发现未作转出处理的应进行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少抵扣进项税。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按规定计算出少抵扣的税额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红字)

二、年终结账后的查补调整

对以前增值税进行检查补税,如果涉及损益科目的,应将查增、查减相抵后的应补增值税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涉及非损益科目,按结账前的有关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上述将应补退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好处是:

①将日常税务会计核算与纳税检查会计核算从账目上分开,能分清核算期的进销项金额与以前查补税款的金额、比较直观,也不会影响以后纳税期的检查工作;

②直接调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能避免打乱正常核算程序;

③这种调账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调账工作量大的问题。

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范文第4篇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额应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正数,则为当期应交数,若为负数,则为留待下期扣除的待扣税金。增值税的价外税特点使得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进行账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增值税的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必须按税务部门的意见进行账务调整,否则就会造成税企双方在涉税记载上的不一致,影响税收征管,即使进行了账务处理,如果处理有误,也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或重复退税、重复收税的情况,有些企业在增值税检查之后,虽然如数补交了税款,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企业在缴纳下期税款时,有可能又将补交的税款抵扣回去,造成税收流失。因此财会人员对查补税款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增值税查补之后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增值税的有关会计分录处理汇总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手续费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应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金额"栏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栏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六)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七、货物非正常损失及改变用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做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八、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十、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十一、包装物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包装物单独计价所得价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收取的押金(此时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规定的税率,将含增值税的押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十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以退回的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十三、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十四、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十五、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十

六、减免及返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实行增值税后,国家仍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

对企业减免及返还的增值税,除按照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时,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十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其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缴纳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十

八、增值税检查调整会计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其调账方法如下: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上述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上述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该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具体调账方法如下:

一、年终结账前的查补调账

年终结账前检查发现的补税可直接调整损益或其他有关科目,

1、销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

(1)税率使用有误。因税率使用错误造成的少提销项税,记:

借:本年利润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如果发生多提,则用红字做上述分录。

(2)价外费用未提销项税。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包装费、延期付款利息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来计提销项税,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增值税后,作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交)款(代收、代垫款项)

本年利润(价外费用款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视同销售业务来计税。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发工资或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价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应计入福利费用的部分)

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 进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

(1)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应作下列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工业企业)

库存商品(商业企业)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擅自扩大抵扣范围。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及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企业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应负担的进项税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有关科目,经检查发现未作转出处理的应进行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少抵扣进项税。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按规定计算出少抵扣的税额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红字)

二、年终结账后的查补调整

对以前增值税进行检查补税,如果涉及损益科目的,应将查增、查减相抵后的应补增值税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涉及非损益科目,按结账前的有关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上述将应补退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好处是:

①将日常税务会计核算与纳税检查会计核算从账目上分开,能分清核算期的进销项金额与以前查补税款的金额、比较直观,也不会影响以后纳税期的检查工作;

②直接调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能避免打乱正常核算程序;

③这种调账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调账工作量大的问题。

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范文第5篇

一、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现状与问题

(一)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导致数据统计不准确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这是根据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的,目前来看已明显偏低。但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前,必须按照此标准认定,造成了单位大量的办公桌椅等简易设备被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从而导致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增加了固定资产数据统计的不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新旧程度无法准确反映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随其使用而改变。实际情况是,许多事业单位(如高校、科研、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多、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它们虽然在形态上仍然保持完整,性能上也能达到当初设计的水平,但是由于技术进步,更新换代产品不断涌现,使这一类固定资产的技术寿命大大缩短,使用价值也相对降低。随着这一类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无形损耗显得尤为突出。

(三)事业单位所耗成本无法客观真实反映现行高校固定资产在购置时直接确认为支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账面上固定资产价值始终是其购买时的原始价格,无法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另外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核算成本,使得高校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时只考虑本部门的需要,极少考虑资产的运行效率,购置后资产利用率低,直接导致资产闲置和资金浪费。因此只有通过计提折旧、核算资产成本方式,才能进一步挖掘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不利于高校进行绩效考核现行制度规定:高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在固定资产核算中不计提折旧,固定基金也由于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而虚高(即净资产虚高),专用基金中修购基金的提取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任何变化,却使净资产中既包含了固定基金,又包含了固定资产的修购基金,不适当地夸大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这些信息的不真实和缺失不利于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二、固定资产原值核算

(一)固定资产入账的单价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变化,目前商品单价都在相应的提高。固定资产尤其是电子设备更新及报废的速度也有相应加快。因此,会计核算也应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要求,固定资产单价的确定相应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相应缩短。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高校的固定资产单价确定也可以相应提高到2000元,这样不但能减少其核算的范围,同时也适应了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要求。

(二)固定资产入账原值的确定一是外购的固定资产。新制度规定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二是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构成是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三是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比照同期、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四是盘盈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入账五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入账。

三、计提折旧补偿机制的建立

(一)建立折旧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补偿机制通过折旧费用成本化、产品出售收益化得到实现。而高校“生产”的是准公共产品,“生产”中耗损了固定资产,理论上应由消费者买单,但在国家作为高校的主办者,作为投资主体,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的前提下,耗损的固定资产价值,只能从主要受益者国家和政府获得拨款补偿。因为财政性资金(拨款和学杂费)已占学校总收入的九成左右,且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因此折旧补偿来源只能是财政拨款。基于此,我们提出带帽下达“折旧补偿拨款(额度)”的设想。国家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补偿拨款(额度)”的多少,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力度、补偿速度。若国家投入高于折旧速度,高校才有发展速度,若低于折旧速度,只能是维持或后退。

(二)计提折旧的可行性 一是国有资产大清查为强化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提供了条件。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清查为制定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提供了第一手素材。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清查结果分门别类地制定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标准(包括已完工朱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二是带帽专项可纳入部门预算,并与“折旧补偿拨款(额度)”建立对应关系。每年的财政拨款指标中,都有下达的专项(课题)拨款未纳入部门预算,而专项拨款经费(包括基建财政拨款)又多以购建固定资产为主,财政可将专项拨款与固定资产折旧挂钩,要求学校互为参照,分别编制折旧预算和专项预算,将两个预算统一于部门预算一张表,或要求学校先行编制折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在随后编制的专项预算中,要求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折旧预算。三是我国高校财务、资产管理水平日益提高。部门预算制度已在高校实施多年,计算机技术及网络管理平台也日臻先进,配套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也越来越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越来越多的高校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体质保障、技术支撑为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计提折旧的对象在研究了国有资产大清查的情况后认为,固定资产折旧对象以八大类为宜。即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电气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文体设备。这些设备计提办法比较成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报废残值易于确定,操作性强。而对于土地、家具、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等资产,在高校特定的环境里,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不宜计提折旧。“征求意见稿”已将图书、文物及陈列品作为“文物文化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这样创新处理较合理,依照这样的思路,土地、家具在取得时发生的支出,可直接列作费用。

(四)折旧核算的管理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拟将“资产折耗”一级科目改为“折旧费用”,笔者认为无形资产可不进行价值折耗摊销,出售无形资产时直接冲抵原价,因为无形资产耗损不稳定,还有可能升值,且业务量极少,所以应简化财务处理。另在“财政拨款”一级科目下增设“折旧补偿拨款(额度)”二级科目或放在“其他经费拨款”中核算,同时增设“专用基金折旧基金”二级明细科目。固定资产购置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受到带帽下达的“折旧补偿拨款(额度)”时,借记“银行存款(用款额度)”,贷记“折旧补偿拨款(额度)”;年终结转时,借记“折旧补偿拨款(额度)”,贷记“专用基金折旧基金”;同时结转折旧费用,借记“专用基金折旧基金”,贷记“折旧费用”。“专用基金折旧基金”专户,借方反映实际计提折旧数、存量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滚动结余数等。借方有余额时,为学校待补偿折旧额。贷方有余额时,反映学校滚存的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基金结存数。这样,通过“折旧费用”、“折旧补偿拨款(额度)”、“专用基金折旧基金”,形成新的收支循环,便于核算和反映固定资产损耗程度和折旧补偿程度。

(编辑 代娟)

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范文第6篇

序(最基本)

概念 :原始凭证或汇总凭证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逐笔登记总账定期编制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登记总账

特点: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

总账汇总记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汇

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总登记表登记总账

凭证 :通用或专用记账凭证通用或专用记账凭证通用或专用记账凭证 设置(收、付、转)(收、付、转);(收、付、转)科目汇汇总记账凭证总表(记账凭证汇总表)

账簿:日记账(三栏式)

设置总账(三栏式)

明细账(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

程序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步骤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记账凭证逐笔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根据各种记账凭证

登记总账汇总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根据汇总记账凭证根据科目汇总表

登记总账登记总账

6.期末,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7.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相同

优点: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减轻了登记总账的工作量减轻了登记总账的工作量总账详细反应经济业务总账账户对应关系明确试算平衡

的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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