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范文第1篇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街道、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运用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方法,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三、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当记录建档。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应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保障生产安全,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管理权限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堆积及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进行综合评估,作出评估报告,对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作出评估结论,并对事故隐患的监控保障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治理方式、治理期限和临时防范措施等提出建议。
五、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整改。
重、特大事故隐患责令改正指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
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4、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整改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六、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小组,并做出整改。方案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重(特)大事故隐患简介;
2、整改期限和目标;
3、整改措施;
4、责任机构、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5、应急救援预案。
七、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管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实行挂牌督办,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街道应当至少每年对本辖区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安全评估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4、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新的评估报告及时报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定期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
一、
二、三级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街道、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并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九、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十、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十二、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范文第2篇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水电实业”或“水电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海水电实业的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章 排查和报告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
1 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 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100米(含100米一200米),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的危险源。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一100米),可能造成3一9人死亡的危险源。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
第七条 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定期进行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
第八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
2 构(当地安监局,下同。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
(一)公司协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公司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二)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每两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评估工作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条 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公司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集团安监部和有关部门,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 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必须制作报告书。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数量;
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5.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监管方案及其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
8.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 监管和整改
第十二条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青海水电实业成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任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和各部室“一
4 把手”为小组成员。公司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室负责人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具体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管责任制;
(三)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监管责任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和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七)向青海水电集团监管部门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监管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
(八)协助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管
5 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制,并加强安全教育;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行警戒管理,做好标识标志,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救护装备;
(四)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报青海水电集团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
(六)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的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任务;
(八)做好隐患整改验收申报工作。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挂牌管理,划定危险范围,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
6 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确保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十二)按规定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
(十三)经常性地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臵;
(十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二)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
(三)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设备、设施的配备保障;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恢复程序;
(九)预案的演练及修订;
青海水电实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第十八条 青海水电实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室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整改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青海水电实业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公司安排,财务部负责筹集,必要时可报请青海水电集团给予一定支持。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公司以书面形式报请青海水电集团安监部审查验收。
第四章 紧急抢险
第二十二条 紧急抢险是指公司或工程施工、生产经营所在地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险情时需要采取的紧急抢救伤员、紧急疏散人员、紧急征用人员、物资和设备,实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紧急排除险情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青海水电实业各部室必须认真履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扎实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抢险工作。
(一)重大事故隐患紧急情况由青海水电实业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根据现场的危险状态及有关技术标
8 准确认,现场由公司最高负责人发布紧急抢险命令。
(二)任何部室和个人都要为紧急抢险提供支持和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和干扰紧急抢险工作。
(三)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民政救灾等部门为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治和保障 。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和个人,隐瞒不报、未如实申报或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登记建档、评估和制定应急预案的,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监控措施或整改措施的部门和个人,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部门和个人,由青海水电实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
9 报青海水电集团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从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不采取有效的监管(整改)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青海水电实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范文第3篇
按《石湾子三井煤层自然、煤尘爆炸倾向性检验报告》,石湾子三井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
1.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矿井;
2.煤层自然发火期45天,属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 3.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考虑到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很高,而瓦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瓦斯也应列为该矿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将煤尘、自燃、瓦斯等三类危险源作为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为:
1.煤层自燃危险等级I级; 2.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石湾子三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99 组 长: 杨建场
成 员: 刘常孝 董国锦 牛换定 马善琪 李建平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 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 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 督措施的落实。
安检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生产科: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 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100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 尘、自燃、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 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时遇火;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 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100 二)、可能发生自燃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未开防尘喷雾,造成工作面煤尘积聚遇火时。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3、井下各巷道未洒水防尘,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五、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相关各专业管理科室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通报,并组织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六、责任追究: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 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检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
100 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 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 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石湾子三井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范文第4篇
二、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各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五、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六、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各单位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
八、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
东莞东站站房改造工程项目部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范文第5篇
八、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8.1 基坑支护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8.1.1 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基坑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8.1.2 当土方坍塌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
一、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8.1.3 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伤员营救组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使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8.1.4 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8.1.5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8.2 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8.2.1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
8.2.2 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开展抢救工作,各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迅速到场。
8.2.3立即抢救伤员:
1)现场抢救,同时通知医疗急救中心(打120),应务必讲清受伤人数、受伤情况、工地地点,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救护车,送指定医院;
2)派人随同救护车到医院,随时了解伤情,及时反馈伤者情况;
3)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做好接待工作,安慰、稳定家属的情绪;
4)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2.4 立即派人保护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召集有关人员做好当事人周边的问讯取证记录,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8.2.5 立即向上级领导(公司质安部)报告,立即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察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派出所报告,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处理。
8.2.6 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防高处坠落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8.3 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8.3.1 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3.2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3.3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3.4 安全员应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4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4.1 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报警,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8.4.2 消防领导小组接到电话报警后,接报人员要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在发生任何情况下都能临危不乱,切实按项目部制定的措施方案执行。
8.4.3 火场有有毒气体时,要迅速查明火场上毒气的性质、扩散范围、来源和数量,依此为依据来决定能否在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安全地出入火场进行各种扑救工作。
8.4.4 火灾扑灭之后,应清洗参战工具,并对参战人员进行体检,消除余毒,减少后患。
8.4.5 火灾扑灭后由消防领导小组和安全员共同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4.6 各类火灾的灭火方案,见下表:
8.5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8.5.1 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8.5.2 现场人员立即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8.5.3 项目部立即组织职工进行施救,现场救治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卫生部门急救办法。
8.5.4 立即向当地急救中心(120)、电力部门电话报告。
8.5.5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以后,指挥部即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8.5.6 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8.5.7 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应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6 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8.6.1 不论任何人,一旦发现有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施工设备倒塌的可能性,应立即呼叫在场全体人员进行隐蔽,并迅速通知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8.6.2 若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6.3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6.4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6.5 安全员应对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施工设备倒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7 中暑事故应急预案
8.7.1 发现工作人员中暑,班组长应立即把中暑人员扶到阴凉处休息。
8.7.2 报告项目部安全员,在安全员指导下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
8.7.3 安全员组织人员给患者进行物理降温(冰水、冰袋冷敷头及腋下等),加强通风及散热。
8.7.4 对重症中暑者,必要时送医院治疗。可静脉滴注冬眠灵25-50mg 加入5%葡萄盐水500ml 中,静点时需观察血压,以防血压降到过低;痉挛抽搐者可给予安定及10%葡萄糖钙6等缓慢脉注射,高热大于41℃半休克者,可快速静脉滴入4℃的5%葡萄糖盐水100ml。
8.8 脚手架、支模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8.8.1 在工程砼浇筑及脚手架使用作业过程中,对整个模板支撑系统及脚手架合理设置监控点,现场值班人员对监测点进行严密的观察,一旦发现模板支撑或脚手架发生变形,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如变形较大,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施工现场。
8.8.2 若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8.3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8.4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8.5 安全员应对坍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9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8.9.1 当中毒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报告责任人。
8.9.2 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中毒事故发生以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120)电话求援。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
8.9.3 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9.4 组织职工对中毒病人进行急救。
8.9.5 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食堂剩余食物,如有呕吐物,应利用干净塑料袋等容器封存,供卫生防疫部门化验。
8.9.6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指挥部即指令善后人员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8.9.7 病人病情稳定以后,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并记录。
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范文第6篇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 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 虽未超过 5m(含 5m) ,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
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 并公示控制的项目, 部位, 环节及内容等, 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 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
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 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