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123”工程(精选8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123”工程 第1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123”工程一、一畅,即保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门,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门必须按照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并明确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2、按照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推广设计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技术的通知》要求,在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处设置逃生门锁系统。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二、两知,即单位员工知道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知道岗位火灾危险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组织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一个单位员工做到“两知”。
三、三能,即单位员工具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及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
在确保每一个员工具备引导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的基础上,实行火灾隐患自查全员负责制和逐级负责
制,单位的普通员工,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值班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都要具备查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123”工程 第2篇
威旁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天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提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为目的,组织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关停取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遏制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
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组长:杨益艳(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忠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杜应堂(乡党政办主任)
罗国柱(乡人武部部长)
卢颖(乡派出所副所长)
潘朝刚(乡安监站站长)
张举(乡民政办负责人)
韦婷(乡教辅站站长)
王发益(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
所,办公室主任由卢 颖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三、专治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符合本乡整治对象有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门诊、病房。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
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人中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失和标识错误的;应
急照明灯损坏灌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
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人中密集场所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自动消
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可燃物多且缺乏水源影响火灾扑救的。
5、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
6、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和员工未接受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依法责
令立即关闭,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
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拆除护栏;对拒不拆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四)对人中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五)人员密集场所的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对存在隐患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员工未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人员密集场所如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做
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
五、方法步骤
(一)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相应的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计划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各单位自查,并根据公安派出所的整改
要求,筹措资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乡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验收。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扬以往专项
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凡是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和关停取缔的单位及场所,报相关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
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切实贯彻“综合治
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在限期内未整改坚决依法停业整改,并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返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联络,畅通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
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紧急信息要及明上报,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治理方案抄报:县政府抄送:县安监局
威旁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11月5日印发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123”工程 第3篇
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多发的原因及特点
人员密集场所多是商业性场所, 由于经营者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和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 在消防手续及消防检查不合格等情况下就进行营业, 加上消防设施配备不合格, 甚至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或者消防设施因管理不善而严重损坏等, 致使火灾发生初期未能有效处理和及时扑救[1]。最关键的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堆放有易爆易燃物品, 消防通道及疏散通道被堵;装修材料大量使用易燃、可燃物质, 导致消防安全隐患较大。此外, 人员密集场所内对火、电及气的使用没有限制,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欠缺等极易引发火灾。
随着经济的发展, 购物、娱乐及餐饮、住宿消费急剧上升, 其相应的营业场所数量也大幅增加。有些综合性场所建筑物较高, 内存物价值昂贵, 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有效疏散和撤离,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较大。火灾中产生的浓烟不仅会阻碍人们的逃生视线, 还会引起人员中毒, 进而造成慌乱、拥挤, 甚至是踩踏事故, 进而增加伤亡人数。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 消防监督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督执法职能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非常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 消防部门却未能进行全面监督, 存在执法力度不强的现象。这是因为, 随着经济发展, 人员密集场所的数量剧增,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强度和难度, 然而, 现有的消防人员数量同人员密集场所数量间差距较大, 消防人员数量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的需要, 进而使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下降, 出现执法监管不严等现象[2]。此外, 大量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监督也增加了消防人员的工作强度, 进而使消防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产生应付和懈怠心理, 未能对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 致使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未能被发现和及时清除, 火灾危险时刻存在着。
2. 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及其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淡薄, 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加上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长期不变, 使人员密集场所误解消防监督, 认为消防安全监督只是消防部门的职责, 同自己无关, 只要消防人员尽到工作职责就算完成消防任务了[3]。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者的这种认识将使其消防安全意识更加淡化, 消防监督工作也日益淡化, 进而失去监督管理职责意识, 丧失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者对效益的追求使其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 导致其忽视消防安全监督动作, 从而增加了营业场所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此外,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者对消防安全设施的投入较小,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长期堵塞占用, 常开防火门, 安全出口被锁, 挪用和遮挡消防器材, 甚至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就自行停用和拆除消防设施, 致使消防安全风险严重。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及其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普遍欠缺。经营者的素质不高和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未能严格执行等问题也非常严重。例如, 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有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及自动喷水灭火等系统, 但因缺乏消防专业技能知识, 缺乏专人负责, 使消防设施长期缺乏必要的养护, 导致其严重老化或损坏, 如果发生火灾, 这些消防设施根本无法有效发挥功能。
3. 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设施中存在的问题
人员密集场所未能合理规范地敷设电气线路, 普遍存在违章用电用火现象。加上场所内人员的流动性及电器设备的不合理使用, 进一步加大了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难度。比如剧场、体育馆等因活动需要临时乱拉、乱接线路和用电超负荷、违规操作等, 一旦使用或安装不当, 极易导致电气火灾事故。
三、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的措施
1. 强化消防执法监督执法力度,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消防部门应严格执行消防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标准的行为必须严格纠正, 监督其按期整改。利用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培训等方式严格预防人员密集场所私自开业经营, 让经营管理者知道营业前必须接受消防部门的审批, 且在检查合格后方能营业。相关责任部门应建立消防联动机制, 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专项、专人管理, 利用部门配合和沟通随时记录消防管理及监督检查情况, 以加大执法力度来推动消防安全的监管。
2. 构建消防监管体制, 增强监管责任意识
人员密集场所应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 实行责任到人和严格履行的管理体系。同时强化经营管理者的消防安全培训, 增强其消防知识, 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 还应明确消防监督职责, 划分监督重点, 随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中消防隐患及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 从而从整体上和认识上强化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监督意识。
3. 强化服务和严格执法, 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部门应定期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来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 对于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 应督促其整改。消防部门也应强化服务意识,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改进行细心指导, 以确保整改快速完成。同时, 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者设置专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消防部门也应强化消防备战工作, 熟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消防水源、道路等情况, 并做好火灾应急扑救预案, 定期进行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以增强消防扑救实战能力。
总之, 人员密集场所具有火灾风险大、扑救困难、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等特点, 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应强化执法力度, 提升服务意识, 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并总结经验, 完善消防安全监督体系, 强化消防人员的责任心, 切实发现和解决人员密集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弊端, 为其消防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娄锡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问题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6, (31) :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123”工程 第4篇
一、调研目的
2010年底以来,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为内容的“五大”活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去年7月25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又由中宣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实施,其中专门设立章节阐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这再次印证了“消防安全,宣传系于一半”的箴言。作为消防宣统阵地的《新安全安徽消防》杂志,能为“大宣传”发挥了多少作用?效果又如何?我们目前只有一些笼统的数字,具体的效果仍不清楚。为了摸清情况,编辑部通过发行单位收集和电话回访订户,得出了一本《新安全安徽消防》杂志平均每月有5人看过这样一个数据,虽然有一定的可信度,但却让笔者心存疑问。《新安全安徽消防》杂志的订户多为消防重点单位,实际的阅读者则是这些单位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每月杂志寄到他们手中看过后可能随手一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们在编辑《新安全安徽消防》杂志时注意到,新闻有时效性,而消防常识却是不过时的,也是群众最需要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注意提高杂志的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以期延长杂志的寿命,扩大宣传效果。一个读者的建议给了我们启发,杂志的订户多为消防重点单位,几乎涵盖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如果在这类人流量大的场所放置一个消防杂志阅览架,将我们全年的杂志分期摆放,且有人定期维护,其宣传效果肯定要好于目前的效果。
二、计划的可行性
“警力有限,民力无限”,消防宣传如此,杂志宣传也是如此。在众多场所摆放消防杂志阅览架,派人定期维护,看似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其实经过在合肥地区的调研和试点后,证明是可行的。
1、《新安全安徽消防》杂志发行3年来,得到了广大订户的认可。免费赠送消防杂志阅览架给订户,是感谢3年来广大订户对杂志支持的回馈之举,订户不会有抵触情绪。
2、杂志阅览架只赠送给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只要有合适的地方摆放,其宣传效果会有所增加。
3、购置消防杂志阅览架花费不菲,可以与有意向的第三方合作,由其出资和派人定期维护,第三方则利用阅览架身广告达到收回成本继而盈利的目的。
4、杂志阅览架一旦普及可以说是《新安全安徽消防》杂志的宣传阵地,结合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可与合作方签订确认书、规定其在纲要实施期间摆放消防杂志阅览架的义务。
5、可进一步将其命名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报刊阅览架,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消防宣传要点,编印消防宣传册页投放到这些场所,以达到细分宣传对象和扩大宣传效果的目的。
三、实施效果
经过调研,编辑部在合肥市进行了试点,目前通过和第三方合作在该市2000个人员密集场所布放了杂志阅览架,每月约有20万人次通过杂志阅览架接触或阅读《新安全安徽消防》,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成为安徽消防宣传工作中的一抹亮色。今年,编辑部将在《新安全安徽消防》杂志发行的主要地区全省累计布放一万个杂志阅览架,其宣传覆盖面将达到月均百万人次,年均千万人次。无疑,这将对扩大消防社会化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消防安全的氛围,尤其是增强人员密集场所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理念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也将是践行“五大”活动、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
2015)》的具体举措。□
(作者单位:安徽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刊物编辑部)
责编:姚少宝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第5篇
消防设施建设标准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标准
(一)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业保安、安保人员。
(三)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
(四)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五)消防安全培训到位,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从业的售货员、服务员、安保人员、管理人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从事防火巡查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工作技能。
(六)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七)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消防设施建设标准
(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符合要求。
1.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型式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2.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3.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二)消防器材和设施符合要求。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设置紧急开启的门把手,消火栓启泵按钮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泡沫、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单位的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情况及自动消防设施
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6.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及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设置符合要求。
1.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设置可直接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的电话及单位联络通讯装置。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设置紧急情况下报警及通讯装置。
1.单位在每个楼层或某个区域的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2.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第6篇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不得随意改建、扩建、重新装修,如需要,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超员营业,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和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五、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乱拉乱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购买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如存在上述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八、加强消控室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九、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并按照规定,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和专门培训。
十、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 诺 单 位:
负责人签名: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7篇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84、GB50098、GB50116、GB50140、GB50222、GB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州场、超州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3.3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operatingareasforladder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3.4 专职消防队privatefire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fire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 义务消防队dedicated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fire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8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总则
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 通则
5.1.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3 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5.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3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2.6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7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8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2.10 建立防火档案。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5.3.2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5.3.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4.1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5.5.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5.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5.5.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6.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5.6.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6.3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4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5.7.2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5.7.4 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5.8 保安人员职责
5.8.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8.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8.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5.9.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5.9.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5.9.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6 消防组织
6.1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6.2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6.3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6.4 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7.1 通则
7.1.1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7.1.2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7.1.3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7.1.4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7.1.5 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2 消防安全例会
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7.3.5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6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7.3.7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7.4.1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7.4.2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 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7.4.5 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6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c)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d)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e)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f)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g)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h)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i)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j)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k)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l)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m)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6 消防设施管理
7.6.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6.2 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d)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f)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g)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6.3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7.6.4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6.5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7.7 火灾隐患整改
7.7.1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7.7.4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7.7.5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7.7.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7.7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8 对于涉及城州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8.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a)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c)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d)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e)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7.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c)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d)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e)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f)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9.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b)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c)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d)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e)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f)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g)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h)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0.1 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0.2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7.10.3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1.1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3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7.11.4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7.12 消防档案 7.12.1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7.12.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7.12.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7.12.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g)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火灾情况记录; j)消防奖惩情况记录。8 消防安全措施 8.1 通则
8.1.1 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8.1.2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8.1.3 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8.1.4 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
8.1.5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州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8.1.6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7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点式火灾报警设备。
8.1.8 学校、医院、超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8.2 旅馆 8.2.1 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8.2.2 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8.2.3 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8.3 商店
8.3.1 商店(州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b)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c)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d)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e)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8.3.2 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3.3 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2b)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
c)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d)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8.3.4 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b)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
c)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8.3.5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228.3.6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8.3.7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4 公共娱乐场所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8.4.2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4.3 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8.4.4 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8.4.5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
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8.5.2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8.5.3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8.5.4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8.6 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8.6.1 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8.6.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7.1 临时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须有专人值班。
8.7.2 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8.7.3 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8.8.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8.8.3 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 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8.8.5 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8.6 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 预案
9.1.1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b)火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9.2 组织机构
9.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9.2.2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9.3 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9.4.2 地铁、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9.5 消防演练 9.5.1 目的
9.5.1.1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 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9.5.2 组织
9.5.2.1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 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9.5.2.4 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5.2.5 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9.5.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 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9.5.2.8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0.1 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10.2 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3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4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5 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0.6 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123”工程 第8篇
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
1.1 物防不到位, 未报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 擅自使用或开业, 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
先天性火灾隐患是造成场所火灾的重要原因。个别经营者为节省设计费和消防配套设施的安装使用费, 建设初期不但不向消防部门申报, 而且随心所欲设计内部建筑结构:有的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防火条件, 私拆滥建, 并在此过程中擅自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增加了火灾负荷;有的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乱堆乱放, 堵塞消防通道, 给紧急疏散和人员逃生带来困难。还有的经营场所, 尤其是较小规模的经营性场所, 实际经营条件与消防安全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在建筑结构不合理、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消防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自动报警和喷水系统欠缺的情况下, 抱着“只要消防部门不来查就没事, 来查就关门”的侥幸心理, 不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便开业。还有个别地方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消防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干预, 致使人员密集场所在建设初期便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先天性火灾隐患犹如一颗定时炸弹, 为突发火灾事故埋下了伏笔。
1.2 人防不重视, 场所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无视火灾隐患
当今经营场所管理者往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漠视消防安全, 面对一些消防隐患问题, 我行我素, 置若罔闻, 不能认真履行职责, 人为造成许多火灾隐患。
除了在消防经费投入上斤斤计较外, 经营业主自身消防安全素质不高, 单位员工欠缺基本消防常识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个别场所在经营过程中,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 安全出口被封堵、上锁, 消火栓被遮挡、灭火器材被挪用等已成了屡改屡犯的习惯性违法行为。有的场所甚至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严重危害单位的消防安全。
还有的场所人员更替频繁, 员工消防素质差, 未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 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 以至于发生火灾时束手无策, 酿成重特大事故。在外部管理上, 有的场所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不惜超员运行不予控制, 加之个别顾客消防意识淡薄, 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乱丢烟头等引发火灾;由于引导疏散不及时、不到位, 甚至不予引导, 混乱中的人员往往不知如何逃生, 面对熊熊大火, 有的呆若木鸡, 有的慌作一团, 有的钻入桌下、床下, 有的甚至从几层或几十层的楼上往下跳, 这势必都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1.3 技防手段差, 防火工作缺乏主动性, 安全制度流于形式, 违章行为屡有发生
个别单位消防管理混乱:消防设施维护不善, 出现故障不及时检修;消防通道、楼梯堵塞, 安全出口上锁或封死无人问津;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符合要求;控制室无人在岗, 重点工种人员无证操作;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增加火灾荷载量;防火卷帘下设柜台、堆杂物, 对于消防安全提示置若罔闻;用火、用电疏于管理, 电线随意敷设私拉乱接许多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与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与第二安全出口锁闭有关。归结问题所在, 主要是单位内部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
2 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坚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重点和基本要求。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都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齐心协力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1 政府主导, 形成机制, 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核心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涉及的管理职能部门很多, 要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应制定政府、公安、消防“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由建设、工商、文教、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 全面、彻底地摸清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基本情况, 拉网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选派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检查, 一把手要每周调度一次, 政府领导每月亲自带队督察, 全面推动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作为消防部门, 除了加强审核、验收或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外, 还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 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派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发挥派出所对辖区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 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管力度。
2.2 部门联动、层层负责, 铺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密网
政府部门应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 组织公安、建设、安监、文教等行业主管部门, 以及乡镇、社区、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 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 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等场所逐村逐企开展隐患摸排。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整治中网格, 社区、行政村为小网格, 每个网格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 对排查的单位场所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在日常管理中, 消防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第107号令的有关规定, 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要依法予以处罚, 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应当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在隐患整改过程中, 要真正体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切实加强检查指导, 增强服务意识, 帮助人员密集场所“快、好、省”地改正火灾隐患。同时, 应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 立足逃生自救, 定期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使其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技能, 确保做到“三懂四会”。
2.3 下大决心, 不惜投入, 单位自纠自查, 彻底消除隐患顽疾
人员密集场所应自觉按照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并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努力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自主管理工作机制。
安全管理重在平时。人员密集场所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同时, 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保证其完好有效, 还应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设置必要的保护措施, 并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积极开展内部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强化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使其懂得如何预防火灾、扑救火灾和自防自救。要注意把教育的重点放到注重日常防火上来, 让大家时时、事事提高警惕, 思想上绷紧防火安全这根弦, 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 使各类人员深知自己在平时工作中有哪些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有哪些危害, 会造成什么后果, 从而在工作中加以改正。
3 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