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事故的反思(精选10篇)
燃气爆炸事故的反思 第1篇
案例1:1月11日上午,郑州市文化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南100多米路东,文化路48号院15号楼3楼一居民家中发生天然气爆炸,3人被炸伤。
案例2:2月25日早晨6时许,西安市未央路与凤城四路十字中登大厦B座25层一住户家中发生疑似天然气泄露引起的爆炸,造成一死七伤,伤者被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楼内170余户居民疏散至安全区域。
案例3:1月10日上午10时许,安义县鼎湖镇莲花村六房村小组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11日将满周岁的小吉(化名)被奶奶抱到厨房洗脸,在使用燃气热水器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厨房发生倒塌,小吉的奶奶当场死亡,小吉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燃气爆炸事故的反思 第2篇
案例1:3月3日14时55分,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中侨大厦四楼,中国石化广东石油东莞分公司内部食堂发生爆炸,造成正在就餐的1名员工死亡,30名员工受伤。
案例2:201月30日正是大年三十。当天上午,西夏小区7号楼天然气泄漏,浓浓的气味弥漫在该楼周围。哈纳斯天然气公司接群众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对7号楼逐户检查,发现该楼3单元101室和4单元102室两住户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私自接通天然气使用。其中,暂住于4单元102室的嫌疑人梁某,把新装的天然气管道的气又接到以前报废的天然气管道上造成了漏气,且浓度严重超标,稍见明火就会发生爆炸,严重危害小区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燃气中毒和爆炸事故的预防 第3篇
为了防止燃气对人身体的毒害, 在气源方面, 应减少有毒成分CO、H2S含量, 采取加臭措施;采用先进合理的燃烧装置。下面着重讲防止漏气及其排除方法。
1.1 防止漏气
漏气是引起中毒、爆炸及火灾的主要根源, 安全措施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防止漏气。必须保证燃气管道、阀门和连接件有一定的强度, 有良好的气密性, 不允许燃气泄漏, 其措施如下:管材与阀门要采用高质量材料, 并进行技术检查;严格检查施工质量 (如管道铺设、焊接及绝缘等) ;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 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 及时排除。
1.2 合理布置管道、设备及加强维护
工业企业优先采用地上铺设, 这样容易检查与发现漏气, 比地下敷设安全;地下燃气管道距构筑物要有一定距离, 不要与其他管道铺设在一起, 特别是不要靠近下水道和热力管沟, 因为下水道和热力管沟很不严密, 燃气泄露易扩散进去;设计与安装燃气设备时, 要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带气作业时,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燃气运行负责人和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燃气事故急救培训。
2 燃气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
如果燃气与一定量的空气混合, 达到爆炸极限范围以内, 充满在密闭空间内, 在遇点火源的情况下, 就会发生爆炸。
燃气管道内的爆炸, 在管道内燃气供应不足的情况下, 容易造成负压吸入空气, 形成易爆可燃混合物。为避免燃气管道爆炸的危险, 规定管内压力不低于200Pa, 同时要经常注意用气压力变化, 在有可能产生易爆混合物时, 严禁火种靠近。
燃烧室和烟道内的爆炸, 由于燃烧器前阀门不严密, 或是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先打开燃烧器前燃气阀门, 使燃气进入冷炉膛或烟道内, 可能形成有爆炸危险的燃气空气混合物, 如遇火种, 就会发生爆炸。这类爆炸比较常见, 应当引起注意。
空气管道内爆炸, 在鼓风式燃烧器进风管道中, 当鼓风机停止时, 空气压力迅速降低, 这时燃气可能倒流入空气管道内, 形成具有爆炸性混合物, 如遇火种 (鼓风机叶片转动未停稳时产生的火花) 也会引起爆炸。因此, 如遇鼓风机停止工作时, 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 同时也应关闭空气阀门。最好采用自控装置。
操作空间内的爆炸, 当燃气漏入封闭或通风不良的操作空间内, 就可能在其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如遇火种就会爆炸。因此, 应保持厂房的良好通风。
综上所述,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首先应防止爆炸混合物的形成。各种燃气的爆炸力不同, 它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天然气-空气混合物爆炸时, 所产生的压力, 一般不超过1MPa, 但天然气-氧气混合物爆炸力却大得多, 因为天然气在氧气中燃烧温度更高。
3 爆炸的预防
3.1 合理设计炉前管道
燃气工业炉的燃烧系统原则上包括炉前管道, 燃烧装置和燃烧安全装置三大部分。以安全技术观点看, 炉前管道部分是关键。一般工业锅炉前的管道系统采用两个安全切断阀串联, 并在两阀之间的燃气管道上装有放散阀和放散管。这就保证在停炉期间配管系统中始终有一无压管段, 燃气就不会漏进炉内。另外, 中压引射式燃烧器和中压鼓风式燃烧器的炉前管道系统的安全装置, 将针对所对应燃烧器的特点和管道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装置。
3.2 保证施工安装质量
燃气应用设备一定要按设计要求施工。采用的材料, 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 检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施工安装完毕, 需要按程序进行严格的验收, 合格后, 方可进行调试。经调试达到设计要求后, 才能投入正常运行。
3.3 合理运行和安全操作
为了防止燃气管道爆炸事故产生, 新建管道与长期停止用气的燃气管道, 在通气之前要检查管道气密性, 检查所有开着或未关严孔或阀, 检查所有法兰连接是否合格。然后打开吹扫阀, 确信在燃气管道内没有存在火种时, 直接用燃气将空气置换, 取样分析, 以燃气中含氧量不超过1%为合格, 吹扫结束后, 关闭吹扫阀。绝对禁止经过燃烧装置或烟囱来放散燃气管道中的燃气。
燃气应用设备的点火操作十分重要, 一般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点火前对应用设备通过烟囱通风换气, 换气时间视燃烧室、烟道与烟囱容积大小而定, 一般为5-10分钟。
开动鼓风机, 把风量调小, 点燃点火器放入炉内, 在燃气管道内具有正压的条件下, 慢慢的开动燃气管道阀门, 将燃气送到燃烧室。如果燃气点不然, 则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 并应遵照以上程序重新换气、点火。
4 减少燃气破坏力的措施
在燃气应用设备上设置防爆门。防爆门本身并不能防止爆炸, 但它可以迅速排泄高温烟气, 降低爆炸波在炉内或烟道内的破坏力, 保护设备不致损坏。工业炉的工作温度高, 而且有很多操作孔和没有转变的排烟道, 因此可以安装防爆门。
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有足够的向外开的门窗面积。从安全角度, 每100平米的房间容积的防爆总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为了防爆, 应用燃气的动力车间通常为单层厂房。
结语
在实际工作中, 只要我们针对燃气管道燃烧系统的各自特点, 在设计、安装、运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合理的规章制度, 危险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摘要:燃气作为燃料, 具有使用方便、火力强、热效率高、环境污染小, 易实现生产自动化及提高产品质量等优点, 但同时具有毒性、爆炸性等缺点, 因此在应用燃气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中毒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本文对如何防止燃气中毒和爆炸, 以及减小爆炸力的措施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燃气,中毒,爆炸
参考文献
[1]魏军甫, 徐姜, 李帆.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的原因分析与对策[J].煤气与热力, 2004, 24 (2) :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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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剑.城市燃气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J].煤气与热力, 2004, (3) :167-169.
由爆炸事故反思油田管网档案管理 第4篇
1 油田管网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实体管理分散。目前,中原油田管网档案主要由分布在各油区的档案室负责管理。由于油田管网是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因此,油田管网工程档案多散存于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各个单项工程档案内,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系统的油田管网档案体系。
1.2 数据系统性差。由于在油田开发建设中,需要不断对油区管线进行扩建、改建,新管线不断增多,旧管线也在不断更换和废弃,油田管网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形成的油田管网档案也越来越多。由于企业对油区管网总图编制、修改重视不够,虽然新扩建、改建的某一段管线档案较为齐全、完整、准确,但企业档案部门并不能及时提供齐全、完整、准确反映整个油区管网情况的档案材料。
1.3 管理手段落后。油田管网档案大多为纸质载体,以手工管理为主,尚未建立完善的油田管网档案数据系统。
1.4 利用率较低。油田各采油厂一般都会有几个从业时间长、了解本厂管网情况的“管道通”,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去档案室查阅档案。以中原油田文南油区档案室为例,室藏油田地面建设工程档案585卷,涉及管网工程项目档案4228件,但管网档案年平均利用7人次、27卷次,是全年各类档案利用率的5%。
2 改进措施
2.1 建立管网档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归档的约束
能力。一是将档案工作要求纳入到油区管网管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范围,促使其监督、检查、审核管网档案的齐全完整归档。二是建立管网档案审核考评体系,对全年竣工的管网工程档案按档案要求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到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资金结算和工程招标管理的依据,确保归档管网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2.2 建立油田管网总图制度,补充、完善油田管网档案信息,提高管网档案质量。对油田地面管网档案进行全面清点,针对各油区管网实际,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管网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对缺失部分的管网档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各油区及油田管网总图。同时,建立总图的补充修改制度,确保总图的准确性。
2.3 加强管网电子文件收集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目前管网工程形成了大量电子文件,因此,需要加大对管网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在纸质管网档案移交的同时,移交相应齐全、完整、有效的电子文件。
2.4 建立油田管网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油田管网档案管理水平。油田管网工程隐蔽、复杂、动态的特点,使传统的管网档案管理方式无法迅速、准确提供档案信息。特别是随着生产人员更替,人为对油区管网状况做出及时有效判断越来越困难。因此,油田档案部门应利用数据库技术和GPS技术建立一个精确度高、可靠性强和现时性强的油区管网档案信息系统,建立系统管网竣工图关联关系,并实时动态更新和维护,实现油田地面管网档案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2.5 针对油区管网管理利用需求,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围绕管网档案利用需求,与油区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合作,利用室藏档案编制开发管网档案信息,充分发挥管网档案价值。如笔者所在的档案室,近年先后编印了《文南油区管网档案图集》、《文南油田历年油井转注配套施工方案汇编》、《文南油田管网档案使用指南》等编研材料,受到了油区生产管理人员的好评。
燃气爆炸事故的反思 第5篇
(福燃网摘自台海网)
2013年5月24日到6月8日,福州市区连续发生4起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燃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日前,福州市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事故初步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关闭阀门;二是接软管老化未及时更换;三是钢瓶与软管连接不牢造成漏气;四是用户缺乏安全用气知识,用气场所的泄漏报警、强制排风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不够强。
为确保商户和市民用气安全,福州市各区下一步将对辖区内燃气用户重新按照市区餐饮场所安全检查登记表核对建档,重点抓好燃气供应、运输和使用环节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工作;建立“黑气”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者,有关部门将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举报“黑气”送气工,经查实,奖励1000元;举报“黑气”存放点(含15公斤或50公斤钢瓶3瓶以上),经查实,奖励3000元;举报“黑气”到充点,经查实,奖励5000元。
福州一餐饮店发生燃气爆炸 一名路人被炸身亡
2013年5月28日上午7点半左右,位于福州仓山区埕浦头市场的一家店面发生煤气爆炸,致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路人男子死亡,另有一名路人受伤。经初步判断,爆炸原因系该店主整夜未关紧液化气闸门,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燃。目前,消防部门、安监部门正对此次事故原因开展调查。
西安科创路餐饮店爆炸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 34人住院治疗
新华网西安2011年11月14日电(记者梁娟 陈晨)记者刚刚从西安市委宣传部获悉,截至14日19时,发生在这个市科创路的餐饮店爆炸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34人住院治疗。
14日上午7时40分许,位于西安市科创路的嘉天国际公寓内一家餐饮店因液化气罐泄漏发生爆炸。冲击波造成公寓一层北侧和东侧临街的6家商铺受损严重,其中事发店面两侧的蛋糕店和房屋中介已被完全炸空,多家商家的招牌、店内设施被冲击波震落到街道上,地面有大量血迹,现场一片狼藉。而紧邻大厦的公交车站也完全被炸毁,地上满是玻璃碎片,甚至被震到50米外的马路对面。记者现场了解到,伤亡者主要为商铺内的员工、过路的行人和在公交车站等车的市民。
事故发生后,西安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赶赴现场展开救援。伤者被送到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高新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救治。据西安市卫生局局长秦鸿学介绍,接诊的各医疗机构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队伍,将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
据事故现场指挥部介绍,西安将组织建筑专家抓紧对受爆炸影响的大厦主体和周边建筑受损程度进行安全鉴定,在安全隐患没有完全消除之前,楼内住户不能入内。同时,在初步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爆炸原因,并在西安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爆炸原因最终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记者了解,爆炸事故对周边居民区的用水用电没有造成影响,但出于安全考虑,事故现场周围附近居民楼的天然气被临时关停。
北京一餐厅昨日发生煤气爆炸事件
作者:深圳饭堂承包 来源: 日期:2012-4-1 9:55:58 人气:206 标签: 据深圳佳康介绍,北京昨天一餐饮发生了严重的煤气爆炸事件。
在3月30号,中午12点45分,对外经贸大学东门北侧思湘赣餐厅发生爆炸,餐厅全部被烧毁,后厨六名服务员受伤。据餐厅服务员称,爆炸是后厨煤气罐泄漏所致。
当记者赶到现场时,大火已被扑灭,思湘赣餐厅内已经全被烧毁,招牌上的字残缺不全。消防人员从餐厅里搬出几张被烧变形的椅子,还抢出十几个大煤气罐。
一名服务员对记者说“我送餐回来,刚把电动自行车停在餐馆门口,就听到里面有人喊叫,我拔腿就跑,餐厅后厨一声巨响就爆炸了。”。
其中,后厨一配菜工告诉记者,当天中午客人不多,事发时后厨有十来人。他听到离灶台不远处一个煤气罐阀门漏气,“嘶嘶的声音还挺大”,他赶紧叫大家往外跑。一个22岁的后厨工人还试图把阀门拧紧,但煤气罐突然爆炸,拧阀门的工人事后也伤得最重。
在餐馆就餐的客人无人受伤,但后厨的工作人员有六人不同程度受伤,餐馆门口,一名客人开的宝马X5汽车在大火中也被烧坏。受伤的六名后厨工作人员被迅速转移到积水潭医院,其中四人被送到ICU急救,但暂时无生命危险。
夏天快到了,正值餐饮企业安全事故多发之期,为了生命财产安全,餐饮企业务必检查改善生产设备的安全性。
燃气爆炸事故的反思 第6篇
P4 事件近期报道:用户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被告燃气公司认为,用户私自安装燃气软管,而且燃气软管的长度超长,所以才导致事故的发生,用户应该负主要责任。P5 有网友表示:5月5日燃气公司通气之后用户便发现故障。(估计是在自己接通软管之后)打电话联系燃气公司却被告知没有时间。5日到6日之间,用户多次打电话与燃气公司协商,燃气公司同意于7日上午派人上门。结果7日一早便发生悲剧。
P6 网友列出:
5、6两日用户通讯记录,其中至少有6通电话拨打给燃气公司。可能看不清,但是我已经加红线标注了。下面那个图是被炸伤的用户。
P7 还有网友反驳:该用户在发现燃气系统故障之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例如关上燃气阀门。还有人指出他私接管线,说他将天然气接在液化气炉盘上造成故障。图片是用户家中的气表,可能看不清,但是上面表明了燃气的使用量。显示着用户在发现异常之后并没有将阀门关闭,以至于燃气泄漏引发爆炸。
P8 事故原因分析:
1.私自改动管线。我觉得这主要是燃气公司的问题。刚才我们看到,他们说那个是“行规”,根本就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况且,即使让用户自己安装,也应该起到提醒和指导的作用。要不万一弄错了就说是“用户私自操作”,这样的说法一点理都不讲。
2.燃气设备不合理。燃气设备不配套就是说该用户将天然气接在了液化气炉灶上,如果用户对这一点有常识,就有可能至少避免一层的危险因素。我们都知道,天然气和液化气是不能相互置换的。主要原因应该是不同的气体燃烧特性不同,主要体现在“华白指数”的不同。如果燃气设备使用的气体的“华白指数”与自身能兼容的气体的“华白指数”不一致,就可能会发生危险。
3.用户虽然即使发现问题,但并未采取任何处理办法。用户在燃气公司通气当天就发现问题并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这一点非常值得表扬,毕竟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是处理问题、解决安全隐患的有效方法,更是避免危险发生的最好方法。只是用户没有足够的安全常识,以至于没有关闭阀门导致燃气堆积,最后引发爆炸。
4.燃气公司得到通知后未能及时赶往现场积极处理解决。其实在这次事件之前,美地家园开始进户的时候,临街的洗浴中心就发生过锅炉爆炸的事故。虽然不知道这两件事之间的联系。但我想前一次的事故并没有给当地的燃气公司什么提示或者说警示。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没有立即封锁,也没有禁止人员出入。发生事故之后即使封锁现场排查安全隐患是安全操作规程的一部分。燃气公司或者说有关部门竟然连管都不管。当然这只是当地居民说的,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P9 我国现行的关于天然气的法律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颁布的时候这个事故已经发生半年多了。
P10 经验及教训:我觉得就目前燃气行业来讲。首先应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各种责任义务。其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燃气管理、施工人员专业素质及技能水平。还要加大燃气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的宣传。只有从管理者到用户都有这种安全意识,知道这是性命攸关的事,知道事故就在我们身边,一丝一毫都马虎不得,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为事故。P11-12 我还按照安全事故原因分别列出了八个安全事故,大家可以看一下。安全技术处将各种案例归纳为四类:野蛮施工、用户使用不当(胶管鼠咬)、工程施工质量、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就像我刚才说的:责任扛在肩,安全大过天。让我们把握细节不放松,从根本上杜绝人为燃起事故。
爆炸事故的反思总结 第7篇
看到在危难关头,为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消防战士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与火魔进行殊死搏斗,我们感动着;看到无数志愿者从各地赶过去尽一份绵薄之力,我们感动着;看到大批市民到血站排队无偿献血、上百辆私家车自发形成“护送队”无偿护送伤员,我们感动着。但看到网上散布出来上十条不实的新闻报道,我们愤怒着;看到有些人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捏造事实骗取钱财,我们愤怒着;看到有网友在国难关头,还在诋毁国家,我们愤怒着。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的国家第一时间做出指挥,我们的媒体发出第一时间的新闻报道,我们的消防、医生、群众、志愿者都行动起来尽自己一份力量,献出一自己份爱心,危难中这些都使我们感到温暖,但是我们也应该冷静下来,进行深入的反思。
面对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不禁要反思,为何安全事故频发?在这次的爆炸事故中,首先发生爆炸的瑞海物流公司到底是否有危险品运输、存储的作业许可证,公司危险货物存储量是否超标,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的培训,公司消防设备是否齐全,面对突发状况是否有安全保障?
其次,新闻报道中在距离爆炸点600米的距离就有居民区,这是否符合危险物品存放的安全距离,安监部门是否定期对物流公司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是否有强制整改?
最后,面对突发事故,冲在一线的消防员伤亡惨重,灭火措施是否得当收到人们的质疑。最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员,是否针对可能遇到的各种火情进行过专业的培训,面对特殊火警是否及时制定了合理的灭火方案?
燃气爆炸事故技术分析 第8篇
1 事故概况
1.1 事故现场简介
2013年5月, 某餐饮店内发生爆炸。经勘查, 餐饮店所在的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该建筑底层为商业店面, 上部为住宅楼。底层店面之间采用实体轻质加气砖隔断。餐饮店经营地点在该建筑底层的32# 店面, 现场测量得到店面总层高4.35 m、长11 m、宽3.1m, 经营者为了增加营业面积, 在店面内用钢木结构搭建了一个层高约2m、长6.5m、宽3.1m的小阁楼和店面到小阁楼的楼梯, 使店面内有1/2左右成为二层结构, 阁楼上摆放桌椅作为就餐用, 阁楼下层作为厨房 (如图1所示) ;3个LPG钢瓶就放置在阁楼的楼梯下, 店内一层设备放置情况, 如图2所示。
1.2 事故破坏后果
(1)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餐饮店厨房与33#店面之间的实体隔断墙AB段冲垮, 店内就餐区与31#店面之间隔断墙体BC段出现大裂缝, 店内与相邻店面间其他隔断墙体也受到一定的伤害, 出现稍小裂缝。
(2) 放置在店内的保鲜柜被推翻, 由店面到阁楼的楼梯被气浪掀至二层阁楼内, 二层阁楼的木结构玻璃隔断墙以及邻街关闭的玻璃门和卷帘门均被击飞, 阁楼底下厨房的天花板基本垮塌。
(3) 餐饮店所在建筑物的二层住宅邻街部分窗户玻璃被震碎;爆炸形成的冲击波使30#、31#、33#店面的卷帘门严重变形。
(4) 冲击波夹带物造成离店门约24m, 马路另一侧, 餐饮店对面的商店招牌和广告牌以及部分门窗玻璃击穿, 冲击波夹带物造成停在路边、美食园店门附近的多部车辆受损。
(5) 距离餐饮店店门约15m处, 一路人被冲击波夹带物撞击身亡。
(6) 爆炸现场未见燃烧过的痕迹, 根据调查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
1.辅助台2.洗涮池3.操作台4.YSP-118Ⅱ型1#LPG钢瓶5.YSP-118Ⅱ型2#LPG钢瓶6.YSP-35.5型3#LPG钢瓶7.冷藏柜8.消毒柜9.保鲜柜10.洗手池11.卫生间12.红砖隔断墙13.灶台
2 事故原因分析
爆炸发生后, 消防人员在对爆炸现场进行处置的过程中, 发现店内三个液化石油气钢瓶中的2#YSP-118Ⅱ型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未完全关闭, 存在轻微漏气。事故调查组事后对三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内的储存介质成分及质量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称量, 测得漏气钢瓶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 (LPG) 与二甲醚 (DME) 的混合物, DME体积含量达到了42.5%, 瓶内尚有混合介质约15kg。另外两个钢瓶内的介质也均为LPG与DME的混合物。
依据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这两种物质均属于甲类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得LPG爆炸极限为1.5%~9.5%, DME爆炸极限为3%~17%。这两种液态混合物一旦泄漏, 在常温常压下将以气态形式存在, 由于它们的气态密度均大于空气, 在无外界气流扰动情况下, 会在低洼处集聚或沿地面蔓延到很远的地方, 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或燃烧性混合物, 且爆燃所需的触发能量极低, LPG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0.3mJ, DME最小点火能量为0.29mJ, 因此一旦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极易发生爆炸或燃烧, 但两种物质混合后产生爆炸只能在其爆炸极限内发生。
2.1 爆炸点及当量确定
根据现场查勘结果:爆炸中损坏最为严重的位置在餐饮店的厨房内, 爆炸造成与33#店面相邻的AB柱间的墙体垮塌, 爆炸冲击波将卫生间两堵墙体同时摧毁, 墙体倒向店内就餐区方向, 同时由一层到二层阁楼的楼梯被掀到了阁楼上, 据此分析爆炸时冲击波气流的走向是由下向上, 由里及外, 因此认定爆炸的中心点在厨房靠近33#店面一侧的隔离墙体附近。由图2可见此处正是餐饮店的主要用气设备灶台的位置, 因此可以推断极有可能是灶具密封泄漏, 此处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含量最高, 是此次爆炸起始点。
为了确定爆炸当量, 假设灶台靠外侧灶眼的中点为爆炸中心点。综合考虑几处冲击波超压对建筑物的损坏程度, 选取受其他因素影响相对较少的就餐区与31#店面的隔离墙体BC段作为计算爆炸当量的基准体, 该墙离爆炸中心最小距离约为4.0 m, 该面墙体在爆炸后出现大裂缝, 且墙体上部有移位倾斜现象, 根据超压准则及相关实验研究结果得到冲击波超压对建筑物损坏情况, 如表1所示。
由表1得知, 要造成墙体出现大裂缝, 爆炸冲击波超压值应在0.04~0.05 MPa之间。
依据蒸气云爆炸对建筑物伤害模型, 爆炸中心与给定超压冲击波面间的距离可按式 (1) 计算。
式中:x为距离, m;p为超压, psi, 1psi=6.9kPa;WTNT为爆炸时TNT当量, kg。
依据超压的上下限对爆炸当量进行估算, 在超压为0.05MPa、距离4.0m条件下由式 (1) 推导得到爆炸当量的上限值:
同理可以算得, 在超压0.04MPa时对该处造成相应破坏的爆炸当量下限值:
为确定具体爆炸当量值, 以该墙体CD段产生稍小裂缝作为进一步的计算基准构筑物, 该段墙体距离爆炸中心最近距离约7m。由表1查得, 当墙体出现裂缝时冲击波超压值在0.02~0.03 MPa, 计算得到爆炸当量最小值为1.3kg。可见, 该值与前面计算得到的爆炸当量上限值1.293kg相当, 因此取此次爆炸当量值为1.3kg。
2.2 爆炸当量分析验证
依据爆炸当量计算结果, 从灶台位置到店面临街门面依次选取2.7、4、7、8m处4个波面, 计算得各处的超压值分别为0.16、0.05、0.02、0.01 MPa, 并绘制如图3所示的爆炸冲击波波面图。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爆炸时冲击波将店面玻璃门和卷帘门完全击飞, 门框损坏。由表1查得, 爆炸时门应当承受0.015~0.02 MPa的超压, 其离爆炸中心约为8m (图3中4号波面) 。在1.3kg爆炸当量下, 在该距离处可产生0.016 1 MPa的超压, 符合门框损坏的条件。在这个爆炸当量下, 在2.7m (图3中1号波面) 范围内爆炸冲击波超压值大于0.1 MPa, 爆炸冲击波所产生的超压足以推倒在这个范围内的厨房与33# 店面相邻的墙体及卫生间两面隔离墙, 符合爆炸现场破坏特征, 根据上述分析确定此次爆炸的TNT当量为1.3kg是适合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 在相应的冲击波超压作用下, 部分墙体却未发生表1所列的相应损坏, 主要表现在:
(1) 餐饮店厨房与31#店面AB柱间墙面以及与35#店面的隔离墙未出现倾斜倒塌和大裂缝。究其原因:由于LPG与DME的混合气体密度大于空气, 泄漏后主要沉积于低处, 因此爆炸的中心点较接近地面。由图2可见这些墙体的下部都有一些建构筑物, 如辅助台、洗涮池、操作台、阁楼楼梯以及钢瓶等, 冲击波要到达这些墙体首先要摧垮这些物体, 这时爆炸的能量将被极大地消耗, 降低了对墙体的损伤, 从而使该两面墙体仅在二层阁楼的上部对应的墙体造成相对较小的裂缝。
(2) 餐饮店就餐区与33# 店面BC柱间的墙体完好无损。分析其主要原因, 首先该段墙体基本与爆炸中心在同一条线上, 另外其与爆炸中心之间还隔着卫生间的两层隔离墙, 冲击波在推倒卫生间两堵墙后, 消耗了大量的能量, 所余的能量已不足以使该段墙体产生破坏, 但这个冲击波还是把处在冲击波正面的保鲜柜推倒在地。
2.3 混合气体泄漏量计算
依据相关研究结果:蒸气云爆炸时相对的TNT爆炸当量可用式 (2) 计算。
式中:WTNT为蒸气云的TNT当量, kg;α为蒸气云爆炸的效率因子, 表明参与爆炸的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 一般取3%或4%, 根据推荐值取0.03;β为常数, 地面爆炸时取1.8;Wf为蒸气云中燃料的总质量, kg;Qf为蒸气的燃烧热, MJ/kg;QTNT为TNT的爆热, 一般取4.52 MJ/kg。
查得LPG和DME气体的密度分别为2.35kg/m3和2.03kg/m3, 混合气体的密度:
查得LPG和DME的燃烧热分别为46.5 MJ/kg和28.8 MJ/kg, 混合气体的燃烧热:
故由式 (2) 推导得泄漏的可燃气体质量:
泄漏可燃气体的体积:
根据调查, 餐饮店于晚上10时许停业关门到次日早上8时许爆炸发生, 其间历时约为10h, 泄漏速率为:
2.4 泄漏气体分布状况分析
当混合气体中含有两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时, 可依据Le Chaterlier公式计算混合气体爆炸极限, 见式 (4) 、式 (5) 所示。
式中:φH、φL为混合气体的爆炸上限和下限;φHi、φLi为混合气体中组分i的爆炸上限及下限;yi为混合气体中组分i的体积分数。
依据检测结果:在事故中发生泄漏的2#LPG钢瓶内储存的介质中DME含量为42.5%, 故可算得钢瓶泄漏出的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为1.905%~11.692%。
由于房间内不可避免地存在漏风 (即不可能是完全密闭的) , 所以泄漏出来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房间内蔓延时是先下沉后上升, 一般是沿墙向上蔓延, 并在室内形成一定涡流。根据现场测量结果, 店内面积约为34m2, 若不考虑店内设备和设施占去的空间, 泄漏气体全部均匀地沉积在店内地面, 则在地面的平均厚度为36.9mm;若泄漏气体积聚在离地0.315m以下区域, 则该区域层的燃气平均浓度约为11.69%;如积聚在离地1.935m以下区域, 则平均浓度约为1.906%, 因此当泄漏气体积聚区域由离地0.315m扩展至离地1.935m以下的区域, 店面内的燃气浓度正好处在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极限范围1.905%~11.692%内, 这时只要有极小能量的引燃源, 即会导致爆炸。而店内的绝大多数用电设备、取电装置均处在这个区域范围内, 它们均有能力提供爆炸所需的触发能。
3 结论
(1) 根据以上分析, 泄漏点可能是厨房内主要用气设备炉灶, 由于经营者在前一天晚10时左右停止营业后, 未将2#钢瓶的瓶阀完全关闭, 钢瓶内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的混合气体通过泄漏点漏到餐饮店空间里, 漏出的气体以泄漏点为中心形成泄漏云团, 并沿地面扩散, 逐渐在近乎密闭的店面空间内弥漫, 与店内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极限范围内的蒸气云团, 此时外界只要提供极小的能量就能导致爆炸发生。
(2) 根据计算, 在长达约10h的时间里, 约有1 254L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合的气体泄漏出来, 泄漏速率约为2.09L/min, 爆炸当量相当于1.3kg的TNT, 足以造成现场破坏的状况。
(3) 该起事故产生爆炸的液化石油气是掺混了大量二甲醚的不合格产品, 国家严令禁止充装和使用, 其对用气设备的橡胶密封件具有腐蚀作用, 缩短密封件的使用寿命已是不争的事实, 其是否是灶具泄漏导致爆炸的诱发原因尚有待进一步检验检测。
参考文献
[1]赵雪娥, 孟亦飞, 刘秀玉.燃烧与爆炸理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1.
[2]王三明, 蒋军成, 姜慧.液化石油气罐区的危险性定量模拟评价技术及其事故预防[J].南京化工大学学报, 2001, 23 (6) :34-36.
[3]宋文华, 董影超.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发生爆炸事故的后果分析[J].南开大学学报, 2012, 45 (1) :106-111.
燃气爆炸事故的反思 第9篇
2014年7月30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因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损失,法院判决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原告江西省某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失51万余元;被告南昌某燃气公司赔偿原告2000元;被告江西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5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12月30日下午,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与安石路路口,由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内,发生管道液化气爆燃事故。事故造成三名人员受伤,工地一栋二层活动工房及工地施工用电配电柜被烧毁,及附近居民楼玻璃窗震碎等损失。2013年1月22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12.30”燃气燃爆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12月30日下午,原告某公司员工在办公室外走廊闻到煤气味,于是通知楼下某建筑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王某去巡查一下。王某闻到煤气味后,拨打了96166燃气抢修电话。15时40分许,燃气公司管线分公司巡线员李某、叶某先后到工地查看,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后即与工地方协商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严控明火等安全措施。王某向叶某提出关闭燃气管道阀门,但抢修人员没有采取关停措施。16时左右,抢修人员张某等赶到现场,王某再次提出关闭阀门,但抢修人员仍没有采取关停措施,张某坚持要到燃气使用高峰过后才能关闭阀门。同时,燃气巡视员、抢修人员提出,要求施工方配合抢修人员及时清理堆积在燃气管道上的余土,便于开挖抢修。其后,抢修人员通过检测基本确定燃气泄漏位置后,向燃气公司管线分公司陈某报告了现场情况,并告知施工方要求关闭阀门一事,但未得到陈某同意,陈某认为根据检测泄漏属可控范围,需用气高峰过后才能关闭阀门抢修。抢修人员张某等人布置好警戒工作,等施工方将工地人员疏散后,下午17时许离开。后巡线员叶某也离开,留下巡线员李某在现场看守。18时许,抢修人员张某二人再次返回工地现场交代工地负责人,要晚上21时才能开始抢修,并要求尽快清除堆积在管道上方的余土以便于开挖,在交代完后便离开了。晚上18时30分许,工地燃气泄漏点附近发生燃烧,并紧接着发生了爆炸。”同时安监局在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认定:燃气公司对事态发展后果预见性不足,没有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气源组织抢险,拖延抢修时间,导致事故发生,在该起事故中应负直接责任;某建筑公司对地下管网情况了解不够,致使载重车辆在管线上反复碾压,又在中压管通过的地面上堆积大量余土,导致液化气中压管断裂,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在该起事故中应负间接责任。其后,因双方未就财产损失的赔偿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在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中心鉴定:截止2012年12月30日,原告某公司在12.30燃气燃爆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为56万余元,原告为此花费了鉴定费1万元。另查明,被告燃气公司在被告某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了20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2000元,人身伤亡无免赔。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12.30燃气燃爆事故中,被告燃气公司在发生燃气泄漏后,采取措施不及时,拖延抢修时间,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直接责任;被告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以致管道压裂,负有事故的间接责任,综合二被告的责任大小,本院认为被告燃气公司承担90%的责任,被告某建筑公司承担10%的责任较为合理。原告花费的鉴定费1万元,由被告燃气公司和某建筑公司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部分。被告燃气公司在被告某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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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事故教学反思 第10篇
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三令五申,江西省也采取了大量防范措施,为何萍乡上栗县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呢?
事出有“因”,因在何处
萍乡市及上栗县对“84”事故的最普遍解释是:事出有“因”。
上栗县县长王章龙:“84”事故与“311”事故有本质区别,这次爆炸事出有因。上栗籍业主黄乐享自80年代就在内蒙古做烟花爆竹生意。他千里迢迢运输和好的药料,等于拉着一个烟花爆竹移动车间。如果按规定不让运出,如果中间有人购买了药,如果不在县城里停放只要有一个“如果”成立,事故就不会发生在上栗县。
上栗县县委书记黄国钧:“84”事故再次暴露了群众的安全意识还是不强。“311”事故发生后,我们再三强调安全生产,但群众认识还有很大的差距。业主把药料停放在县城时,也有人提出不能放。但就是没有人举报!如果接到举报的话,执法人员几分钟内就会赶到现场,一切就好办了。
萍乡市委书记刘南方:“311”事故发生后,我们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抓得很紧,但相关工作还是没有跟上。“84”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是没有预见性。全国各地均在下大力气整治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我们没有估计到萍乡市在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业主和从业人员会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带回来。这说明我们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的安全监管上还存在漏洞。
据了解,上栗县近年发生了大大小小几十起鞭炮烟花爆炸事故,死伤数百人,真正传到外面的却不多。个别干部甚至说,若不是中央直接过问,恐怕“311”也会大事化小,小事私了。
有关人士指出,事故造成这么多人员伤亡,这里的个别干部却反复强调三天三夜没有睡觉,强调实际工作如何如何困难,而对死伤者一点内疚与歉意都没有。这至少说明,个别干部还是没有真正把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心上,还想在客观上找原因,推卸责任!
江西省委书记舒惠国指出,萍乡市上栗县“84”重大事故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也说明抓工作落实不够,作风需要进一步改进。
3天一个文件,为何没有遏制爆炸事故
上栗县人多地少,相对贫穷,大力发展烟花爆竹,成为全县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这一现状决定了上栗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艰巨,各级干部的责任更重大。
“311”事故后,上栗县县委、县政府等部门下发了46个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共召开16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全县进行了3次时间长、规模大、参检人员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过去的5个月里,上栗县每3天就下发一个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每10天就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从形式上看,上栗县对安全生产不可谓不重视,工作不可谓不紧,但为何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呢?
王章龙说,“311”事故后,全县关停并转了一大批作坊。上栗县做烟花爆竹已有上千年历史,老百姓种地赚不了钱,就认准做烟花爆竹赚钱。我们大检查,一次警告,两次罚款,第三次强行拉走。可是,老百姓不理解,甚至围攻我们。其实,钱大多数是被业主赚走的,一出事故,政府就得当“孝子”!
8月8日才正式宣布为萍乡市代市长的汪普生说,萍乡市将烟花爆竹清理整顿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市、县层层检查,进行了为期3个月不漏一厂、不漏一户的拉网式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全市累计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871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167张。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问到萍乡市一共有多少家烟花爆竹企业、检查的比例是多少时、如何监控时,萍乡市代市长、上栗县的七八位领导却没有一个能说出来。
“84”事故后,江西省省长舒圣佑作了深刻的反思。他指出,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从各地的汇报材料看,都说自己如何如何深入,进行了地毯式的大检查等等。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不少死角呢?这说明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这是严重官僚主义的表现,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一级骗一级,一级唬一级,结果酿成大祸。
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门以及江西省对安全生产都发了一系列的文件。萍乡市及上栗县也转发了这些文件,但在落实上存在很大的差距。从现有的法规、制度以及县政府的管理措施来看,只要真落实了,上栗县的几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由于检查走马观花,往往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停留在会上,以会议应付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安全生产检查在落实这个关键的环节上,形成“断层”和“真空”。
“311”责任人处理了,为何没有产生警示作用
爆炸事故反思3篇爆炸事故反思3篇目前,我国对重大事故的责任处理一般由地方主要决定。据了解,在“311”事故中,上栗县有28名党政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萍乡市及上栗县少数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从“311”爆炸事故中警醒过来。个别干部曾说,如果不是新闻媒体曝光,如果不是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特别关注这起爆炸事故,“311”事故充其量是业主自己“私了”,用不着政府费这么大劲去管。对于主管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有关部门或记过了事,或撤消行政职务但保留党内职务,有的甚至调任升迁。即使如此,一些干部还认为处理过重,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萍乡市委书记刘南方说,“311”事故的责任处理不存在过重的问题。实质上这样的处理还是比较轻的。你在这个位置,就要承担这个责任。以前对安全的认识没有达到这个高度,现在对此的认识又进了一步。
此间人士注意到,“311”事故责任处理是6月才正式向外公布的。记者在4月份向萍乡市纪委一领导询问时,这位领导支支吾吾,就是不肯正面回答。事实上,此时已有近30名干部受到处分。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处理干部不是目的,只是警示的手段。但各级干部在其位,必须负其责,没有理由推卸责任。被处理的干部口服心不服,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影响警示的效果。有迹象表明,萍乡市及上栗县一些领导干部对待事故的态度不够坚决,还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人甚至认为,没有功劳,还有苦劳,不看现在,还看过去。
令人遗憾的是,萍乡市一些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有人说,一个月工资才几百元,这个官不做也罢了,甚至还提出调任别处。有人说,萍乡是烟花爆竹的传统产区,在这里做官,就如腰带上系着火药桶,屁股坐在火山口上,随时都会发生事故。这不是个人主观意志可以转移的,请上级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