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精选6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1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修订版)
为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小
核心、大网络的科技资源整合互补效应,完善创新载体的建设,培育
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了使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
载体,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市场的产业化。
二、产学研合作必须是平等互利,实现双赢。
三、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下面几种:
1、公司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在一定时期内建立的广泛合作,如
邀请专家来公司讲学、现场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等。
2、公司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省、市或某单位的相关课题。
3、高等院校和科研所某科研成果在公司转化为生产,并实现产业
化。
4、其他的合作。
四、产学研合作必须寻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合作合同,合同必须按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方的责、权、利明确。
五、公司产学研合作工作由总经理室负责,重大合作必须报公司董事
会审批,公司产学研合作具体工作由技术中心负责管理。
六、产学研各方必须遵守各方的知识产权,有关技术的产权转移和扩
散都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
七、产学研的活动必须及时总结,定期研究,某项合作任务完成,及
时终结合同。
长沙百川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 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 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 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 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 根据技术中心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 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议事机构,委员长由技术中心担任;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合同制定与修改;
(二)业务活动计划的制定;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活动资金方案;
第三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 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章 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 技术中心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十条 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项目和机构,技术中心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 技术中心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技术中心主任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 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三条 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有专家委员会同意后,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查同意。第二十四条 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公司技术中心所有。第二十六条
我国产学研合作冲突分析及管理 第3篇
1 产学研合作冲突的内涵
Eliezer (1995) 指出, 产学合作 (跨组织) 关系由于合作双方在社会组织体系中所处定位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价值观, 在本质上类似于跨文化的合作关系, 是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的综合反映[1], 因而它往往会受到组织行为、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的影响。此外, 产学研合作关系还普遍受到政府政策与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引导和制约。根据冲突影响因素, 产学研合作冲突可分为文化冲突、利益冲突以及知识产权冲突。
1.1 文化冲突
文化冲突是指不同形态的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对立、排斥的过程, 既指不同组织因文化观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 也包含了在一个组织内部由于员工分属不同成长环境而产生的冲突。产学研合作中的文化冲突集中表现在学术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冲突。一般认为, 企业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 大学强调知识产出以及人际关系, 但大学在产学研合作中既追求学术自由又投身于商业事务运作, 这种“双重忠诚”价值取向容易导致大学科研人员在时间和精力上的分配冲突。产学研合作要求科研工作者们根据市场需求分析问题, 多角度思考问题, 并解决企业跨学科性质的需求与大学学科分块独立现实之间的冲突。文化冲突是产生其他冲突的导火索, 但其并不会阻碍产学研合作, 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加强合作各方的沟通, 以及相关组织的统筹安排。
1.2 利益冲突
大学或科研机构偏重从“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角度考虑应得利益, 而企业追求的是在最短时间实现理想的投资报酬率。现今产学研合作涉及多方组织的资源投入, 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预期利益分享机制。利益包括有形的货币报酬, 以及声誉、技术等无形收益。利益的复杂性, 主体的多元化, 以及各自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定位不同, 更加剧产学研合作各方从最初的风险资金投入到最后的利益分配存在的潜在冲突。在利益分配比例及数额上, 大学和科研机构倾向于由各自的技术价值入股比例决定, 企业由于通常是产学研合作中的资金供应方, 他们更倾向于把大学或科研机构看作一个只给予工资的“工作人员”, 而非可以分配股利的“股东”;在付款方式上, 为了分散财务风险, 企业通常在给予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经费时, 采取分期结算, 即企业将一部分经费在合作研发期间支付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而剩余部分经费则采取在研究成果产业化后一定年限内按最初约定的利润比例分成方式延迟支付[2], 科技成果的转化短期内很少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这意味着科研人员拿到全部经费并应用于下一个项目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而经费的支持、课题的申报、职称的评判、学校知名度的提高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 缺一不可, 这就极易产生矛盾。从以上分析可见, 产学研合作实际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其成员之间的合作是建立在共同追求各自所需的基础上, 试图通过有效协商, 调和彼此的策略, 达成共同认可的有约束力的协议, 分享合作带来的收益。利益冲突是产学研合作面临的主要冲突。
1.3 知识产权冲突
利益是大学谋求产学研合作的出发点, 知识是大学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要投入, 知识产权必然成为大学与企业合作时谋求控制的战略核心。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冲突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在合作过程中, 当双方都有知识资产投入时, 相应产生对各自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防止合作伙伴滥用自身技术的问题, 隐含着各自所担风险和试图控制两个要素, 也就牵涉出信任机制的问题;二是对于合作过程中产生新的知识资产时, 存在着对知识资产的归属权界定问题。界定的形式包括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分享规范以及在合作之前达成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正式契约, 如果规范或契约的监督成本和执行成本过高, 将不可避免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从而产生矛盾;三是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后续知识产权产出的归属问题, 由于产学研合作从成果确立到最后产生效益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差, 有滞后性特点, 这段时间出现的与合作期间技术有关的知识产出易于出现权利归属分歧;四是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纠纷, 在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着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以个人的名义与企业进行合作,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这类高科技人才的非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界定, 这就直接导致这部分人与所在单位或者合作单位产生直接的经济以及知识产权权属问题。现行相关立法对于职务型发明和非职务型发明冲突的处理初衷都是保护单位利益, 并且法律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此外, 企业很难控制作为合作伙伴的大学或科研机构是否将在产学合作期间所获得的经验和技术成果运用于与其他企业的合作项目中, 特别是当两个企业的项目存在着技术的关联性但又不完全相同时。
2 产学研合作冲突归因分析
产学研合作过程中, 产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是合作组织之间的定位不明确, 外部政策环境的影响等,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2.1 文化差异
价值观是文化形成中最深层的一部分, 支配人们的信念、行为并影响以后行为模式的形成。每个组织在发展过程中, 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价值体系。由于不同的地理人文环境、不同组织的员工具有不同的价值观, 并在实际工作中采用个人“自我参照标准”来进行思考, 从而导致合作伙伴之间缺乏了解, 引发冲突, 并进而影响各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之间的合作。产学研各成员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都有其价值标准与行为标准, 并存在不同的组织文化。由于组织文化具有的刚性和连续性特征, 很难把产学研合作各组织的价值观融合起来。由文化差异所导致的产学合作双方认识上的差别, 也会导致产学合作上的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的错位问题。此外, 对合作中文化差异的预警意识不足, 以及合作伙伴中任一方对此态度的偏离都会增大冲突范围、可能性以及频率。
2.2 制度困境
我国产学研合作各方在管理体制上仍然是条块分割, 各自为政。这直接导致在产学研合作的交接点上, 各合作方都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督协调管理。比如产学研合作各方都有一整套自己的管理制度办法, 但对于科技成果鉴定以后的中试以及后期开发、推广、应用等介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协调管理则缺乏有效的机制。而这一环节恰恰是产学研合作的交叉点和临界点, 是推进科技与经济融合的必不可少的一环。缺了这一环, 将导致大批科技成果束之高阁, 使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建立缺乏管理体制方面的保证。
我国在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惩罚力度不够, 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较弱, 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三是专利审批时间过长, 容易导致技术丧失前瞻性, 影响申请人积极性;四是知识产权中介代理市场尚不规范;五是工业产权分散管理, 行政管理与执法一体化[3]。我国现行管理部门体制主要是条块分割, 没有一个专门的平台来沟通协调这些部门, 因此, 政策和管理之间并不衔接, 不能形成合力, 导致资源浪费、互相抱怨、冲突频生、效率低下。
2.3 资金缺口
产学研合作创新同其他技术创新活动一样, 合作各方都存在风险。对于科研机构和大学来说, 自身并不具备自我转化的资金实力, 而企业面对承担高风险的巨大压力, 要么对很多高新技术成果望而却步, 要么只愿意承担部分风险, 寄希望于国家通过有关政策 (如补偿) 或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介入共同承担风险。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一项成熟的技术成果成功地应用于社会生产, 其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三者资金投入比例约为1:10:100, 而我国仅为1:1.1:1.5[4]。产学研合作在国外均有专门的合作基金, 如美、英等国设立的“科学基金”、“法拉第合作伙伴项目”等, 这些基金保证了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我国目前尚无固定的产学研合作资金来源, 已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项目基金, 由于是以企业为中心, 大学和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支撑, 在研发费用以及利益的分配数额、分配方式, 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目标值还有一定差距, 很难达到三者平衡, 因此, 开辟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快风险投资市场的引入, 从而拓宽整个产学研合作的投融资渠道, 是产学研合作创新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2.4 渠道问题
产学研合作是一种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行为, 因此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合作的必要条件。现实中, 一方面, 企业到处找项目;另一方面, 高校的科研成果却被束之高阁, 或者高校的研究成果最后偏离双方最初设想, 达不到预期经济效益。我国现行沟通渠道主要是通过朋友介绍、政府招标形式、或者展览会建立合作关系, 从总体上看, 都存在分散性、随机性以及信息量小的问题, 而且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生产信息仍分别掌握在各自系统之中。其主要原因就是社会信息网络不健全, 缺乏稳定的信息集散中枢或信息中介机制。
3 产学研合作冲突管理
产学研合作的冲突管理并不等同于冲突解决。它是根据合作伙伴之间冲突的类型和特征, 通过有针对性的策略, 引导冲突向合作伙伴关系管理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是为了预先防范与消除冲突隐患, 从而使冲突管理比冲突解决更加具有预见性、谋划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是因为产学研冲突并非都是破坏性的, 有可能是建设性的。菲利普?科特勒曾经指出, “建立了合伙关系的企业必须认清一点, 和谐性也许并不是彼此追求的最重要的目标, 偶尔的冲突反而有可能是互利性合作和新创意来源的最佳明证[5]”。因此, 从冲突管理角度出发, 我们提出以下几方面的策略:
3.1 建立良性信任机制、明确各自定位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 如果两个组织或者多个组织之间成功建立信任关系, 不仅可以降低成员之间由于不信任所产生的处理冲突的沟通成本以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所产生的高额监督成本, 更能促进文化的融合, 降低成员之间的协调工作量。那么如何建立信任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建立良性的信任机制, 具体就是建立防范机会主义的机制:①通过保护性合同和合法契约来阻止机会主义行为, 对不合作或者违约行为进行惩治, 使成员清楚行为预期, 根除投机行为, 同时也可以提高其他成员的行为信任度;②规范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既有约束又有鼓励[6];二要加强信息交流渠道建设, 为了使大学和企业交流能够更加顺畅, 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①建立全国性的产学研合作信息库 (比如分类的人才库、项目库、合作供求信息库) ;②明确产学研在合作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强化合作创新机制, 大学应该是以教学和科研为主要工作内容, 不能投入具体的商业运营活动。
3.2 成立专门基金、培育风险投资体系
资金缺口大是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困难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企业和大学的利益冲突问题, 政府在宏观上需要设置专门基金或者介入培育风险投资体系来弥补大学和企业的资金缺口。政府成立的专门基金主要是以政府资金带动民间资本进入产业风险投资领域, 政府资本在这种模式下, 只是一个过渡性作用, 当民间风险投资进入良性运作之后, 应考虑逐步缩小其所占比例, 甚至全部退出那些具有市场竞争性的产业领域, 以规避道德风险, 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解决企业和大学在早期阶段的资金短缺问题。针对产学研合作后期的大量资金需求, 政府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培育风险投资体系, 以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主要包括:①政府颁布税收优惠政策, 发放财政补贴, 用以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②加强并规范财务信息披露, 并由政府直接成立特定机构或授权一些组织来对企业业绩及投资价值进行专业评定, 从而降低中小投资者的评价成本, 并弥补中小投资者在专业知识上所存在的欠缺;③建立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用以增加风险资本的流动性。
3.3 完善契约签订, 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矛盾的协调不仅要通过增进合作各方的信任, 更重要的是契约的签订以及中介平台的建立。在契约中主要有以下四点约定:一是合作前知识产权的鉴别。产学研合作是一场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在合作前需要对一些未经确认授权的知识产权 (如设计图纸、资料) 的真实性进行鉴别;二是在产学研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上, 应尽量避免共有。欧美国家通常的做法是校企共建实验室, 研发资金和报酬都由企业出, 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都归属企业, 双方权利义务很明确;三是针对合作中止以及后续知识产权产出的问题, 必须做好合作研究进展及双方掌握技术情况的资料记录, 对体现前期研究成果的图纸、数据资料等的权利归属和分割, 双方对基于合作获取的对方技术秘密的保密责任等做出规定, 列明违约责任, 甚至可以约定竞业禁止的义务, 不同的合作者对合作有不同的价值目标, 一些可能导致合作成果泄露的情况必须给予考虑, 比如学生的毕业论文等[7];四是针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纠纷, 建议我国借鉴德国《雇员发明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对于知识产品的原始知识产权归相关雇员所有, 并且允许研究开发者要求单位支付特定的报酬, 将有关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转让给雇主[8]。
我国的知识产权冲突管理的办法不仅仅是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更要建立实体机构即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与企业资金的交换搭建一个平台, 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冲突进行多样性管理。比如, 一个成果出来后, 由该机构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估, 购买该技术, 再转让给企业;该机构也可以将学校及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中介给企业实施, 然后由此成果的公益效用来对企业收取一定费用, 还可以与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成为共同合伙人, 与企业建立合作, 并在合作中担负起监督职能, 但对于该机构如果转嫁过高成本, 是政府负担还是由企业与学校共同承担, 如何分担投资风险, 都还有待进一步考察[9]。
4 结论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 由于不同组织在价值观、定位、与需求等方面的分歧与对立, 产学研合作组织之间不可避免会产生冲突。本文结合产学研合作现状分析了产学研合作组织之间的冲突内涵及其形成原因, 并在动因分析的基础之上, 进一步地提出了产学研合作组织之间的冲突管理的策略:从根源上建立良性的信任机制、从环境上给产学研合作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以及充足的资金保证, 并建立和完善合作平台。有效地管理产学研合作冲突, 有利于合作各方风险共担、资源共享、绩效提高并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摘要:产学研合作本质上是一种跨文化合作关系, 冲突是其固有属性。阐述了现行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冲突, 从文化、制度、资金以及渠道四个方面深入剖析其产生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冲突分析,冲突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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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4篇
【摘 要】产学合作是一种国际公认的人才培养途径,从教育发展的历程来看,产学合作几经嬗变,逐渐走向深层次和制度化;在这一发展趋势下,具有行业背景的高职机械类专业应凸显出产学合作的各种优势,并在人才培养实践中走出一条特色化的产学合作之路。
【关键词】高职机械类专业 产学合作 问题 优势 路径分析
近年来,产学合作的规模、深度和广度都有明显增加,特别是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上,逐步形成了多种合作培养模式。作为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实体的高职机械类专业,应在继承原有产学合作基础的同时,结合新时期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对产学合作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
一、国内的产学合作发展历程分析
从最初的企业办教育到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和创新,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历经了几番嬗变与调整。
(一)学校主导期:引企入校
随着国内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刻变革,企校分离的人才培养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各校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引企入校”,企业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如投入设备和资金帮助学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企业专家兼任学校教师,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订。学校在产学合作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处于“配合”的辅助地位。由于培养对象的身份仍是学生,企业的投入未能得到回报,所以企业缺乏热情,不愿意投入精力和资金参与学校教育。这一时期,产学合作的支撑体系尚不完善,总体上职业技术教育与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企业与学校之间缺乏直接利益的兼容,因此,学校为谋求发展主动寻求合作的愿望难以得到企业的响应。
(二)紧密合作期:校企互利共赢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经济利益格局得到相应的调整,经济由从前的相互竞争走向了竞争与合作。产学合作在经济发展带动下也向前迈进一大步,从产学合作教育到产学研全面合作,逐步建立了校企合作的双赢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学校、学生三者构成校企合作系统的三大主体,这三者虽然利益互不相同,但又互为资源要素供求关系,即企业需要学校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学生需要成才和就业;学校需要提高自己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如果寻找到紧密合作的契机,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就能建立起一种产学合作的动力机制。
二、目前国内产学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人才培养主体的多元性角度来看,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还不完善。虽然高等教育和企业组织培训的比例在人才培养途径中所占的比例大致相当,但是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上还未形成融合的态势,基本上处于各自分立、自成体系的状态。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在人才培养上存在价值偏倚。由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使然,企业更倾向于人才的“使用”,相对轻视人才的“培养”。长期以来,企业一方面误以为人才的成长主要靠经验积累,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主动摸索、自我钻研就能具备高水平的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着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积极实施“借脑引智”,在招工上盲目追求高学历。实际上,这两种方式都存在弊端:人才的自然成长周期长、效果差、结构不合理,而且会滞后于企业的发展,不能及时对接企业的发展需求;外引的人才流动性大,也需要一定的企业适应期。
二是,学校在人才培养上存在供需错位。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重学历教育,轻职业教育;重学历文凭,轻技能培训;重普教升学率,轻职教就业率的现象。由此带来高校人才培养脱离企业、行业的实际需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企业“人才荒”等问题。一方面是单一的教育模式和不切企业发展实际的培养目标不能胜任人才培养的任务,另一方面是培养了社会并不需要如此众多的研究型人才和工程型人才,出现了人才的结构性失业。
三、高职机械类专业产学合作的优势及路径取向
(一)高职机械类专业产学合作的优势
自21世纪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高等教育的格局也进行了大调整,高职机械类专业有着培养技术型人才的办学传统,具有行业背景,在社会人才培养上,更加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在专业设置上,更广泛地与实际工作、生活紧密结合,并具备灵活的应变能力;在课程与教学上,更加注重与生产实践结合,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更加灵活多样,能够很好地将产学研结合起来。这些办学特点成为高职院校与传统本科院校错位竞争的优势,也是其生存发展的立足点。
(二)梧州学院机械专业产学合作的路径取向
1.紧跟市场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
2.以企业对人才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
3.邀请企业人士参与制订培养方案;
4.校企合作构建“双结构”型师资队伍;
5.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5篇
社会事业系
侯晓霞
产学研相结合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产学研合作教育关系到高职教育的生存与发展,其在我国高职教育中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因此积极探索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是高职教育中又一重要的课题。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是我院于1999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的,并于2000年由教育部确定为首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几年来,该专业一直坚持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必须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
(一)涉老产业需要高职教育培养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在1999年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具有规模大、增长快、高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养老形式多元化等特点;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变化,已经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开始走向社会养老形式。另外,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老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还要求心理上、精神上的慰藉及老年病的预防和康复,这样对养老设施的条件环境、照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单靠以前的福利形式的服务和家庭服务,已难以满足客观要求,而必须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化、产业化的模式。当前,各地新建了很多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托老所等涉老产业,涉老机构的设备条件也在不断地提高,但从事照护服务和管理的人员总体来看数量不足,素质上也不能满足要求:数量上只能满足5%的社会需求,而素质上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很多是下岗职工、临时工,很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生活上、精神上、医护上的需要。因此,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大批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良好职业素质,懂得现代老年养护技术,有较强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我院经过对国内外大量的考察、调研,同时借鉴国外相关专业的办学经验,通过专家们的严密论证,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于1999年率先在全国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它的建立不仅填补了我国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的空白,更有利于提高涉老产业的整体水平,为社会提供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二)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建设与教学必须与涉老机构产学研合作 1.产学研合作,才能准确地把握涉老机构的切实需要,正确确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2.产学研合作,才能充分利用涉老机构的教育资源。从目前学院的办学条件看,虽然建有高水平的老年养护实训室,学生在校内可以得到基本技能的训练,但这些训练多数是模拟的,与学生未来就业的真实职业环境和对象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学生将来服务的对象是老年人,实习和实训内容是要面对真实的老人进行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医学护理。没有真实的老人群体,不可能真正掌握对老人的养护技能。因此,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必须依托涉老机构,在涉老机构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3.产学研合作,有利于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专业教师到涉老机构挂职锻炼,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了解涉老机构的现状,另一方面能切实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另外,涉老机构中有多年从事老年照护经验的高级护理师、护士长等,可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4.产学研合作,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首先,产学合作可以为学生创造一个较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环境,由于学生在涉老机构实践过程中,自己成为工作实践的主体,这一身份的改变大大增强了他们接受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参与意识,变被动为主动,从而增强了教育的有效性。同时,学生在实践中直接了解社会、熟悉社会、适应社会,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通过亲身实践,学生们体会到涉老机构需要什么样的护理人员,自己目前还有哪些缺陷,明确了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大大增强。第三,学生在涉老机构接受涉老机构人文环境的熏陶,学会做人、做事,培养了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经过努力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遭遇的挫折,磨练了意志,培养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5.产学研合作,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教师可以承担涉老机构或相关行业的科研课题,配合涉老机构及相关行业搞技术开发创新或科技成果向实际产品的转化,还可面向涉老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和培训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6.产学研合作,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树立的“质量意识”、“市场意识”,在高职教育中则最终体现在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上。我们培养的学生,其知识、能力、素质状况不仅取决于我们学校自己的评价,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社会用人单位的对其认可和聘用,即最终学生就业的实现。通过产学合作,涉老机构在参与专业建设、教学全过程中,既了解了学生的成长和学业状况,又对学生进行了全面素质的考核,必然会促进涉老机构对毕业生的认可程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综上所述,涉老机构需要高职教育培养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又需要紧密依托涉老机构,所以说,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必须走产学合研合作的道路。
二、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实践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自成立至今已与大连市社会福利院、大连市工人疗养院、大连铁路养老院、旅顺社会福利院、革镇堡敬老院、北京东方国际太阳城老年社区、天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等32个涉老机构建立了产学合作关系,涉及国有、民营、中外合资等多种类型。经过多年实质性合作,取得明显效果。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是产学研合作的载体
专业指导委员会是由各涉老机构中的高级护理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也参与其中。专业指导委员会一方面担负着学校与涉老机构相互沟通,密切学校和用人单位联系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专业指导委员会直接参与专业教学全过程,即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定位,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在专业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1、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制订教学计划。在创建该专业时,学院成立了专业工作小组,其成员到大连及全国其他城市的涉老机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邀请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了DACUM(课程开发)论证,根据社会各养老机构的工作实际需要,确定该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能力,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然后围绕目标和规格确定相应课程。六年来,我们反复修订教学计划,使得现有的教学计划更趋于合理完善。该专业主要为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各级养老机构培养懂得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医学护理的高级护理员,为各级老龄产业输送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设备、具有老年休闲活动组织策划能力及老龄产业的开发与管理能力的管理人才。为此,我们在课程建设上构建了以老年生活护理、老年心理护理和老年常见病护理三大护理主干的课程体系。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在教学学时分配上:理论学时为1442学时,实践学时为1214学时,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为5.5:4.5。
2、制订和完善教学大纲。为保证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我们不断改进专业课的教学大纲,现已建立起一个以技能培养为主线的教学大纲体系。
(三)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
1、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根据行业对人才的要求,我们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计划中,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计划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完成:一是在每门专业课的总课时中有一定数量的课时为实践课,与相关的理论教学相配合,以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这种实践教学主要以见习为主,每进行一次就及时填写实习记录并上报教务处实训科;二是规定在第一、二、三、四、五学期分别安排2周实训教学,专门强化学生动手、实践操作能力;三是安排第六学期为毕业实训,我们制定了整套的实训计划,规定实训内容及要求。为了保证每个学生在实训中能够达到提高能力的目的,我们在实训过程中配备了带队老师和涉老机构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进行指导,学生在实训时要直接深入到对老人的护理工作中,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最后,学生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将自己的实训成果向学校汇报,学生毕业实训鉴定由校内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完成。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进行,学院为该专业提供了完善的实践教学环境,2000年我们在校内建成面积300平方米,投资100万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老年养护实训室,内设相谈室、洗浴室、理疗室、家庭护理室、健身活动室等,着重训练学生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及医学护理等方面的技能,2003年又拨款20万用于更新实训设备,以便让学生掌握现有设备及技术的同时,了解国际先进的护理方法与技术。学院积极创建校外实训基地,产学研合作的32家涉老机构都是我们的实训基地,产学研合作保证了实践教学的进行。
2、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我们通过产学研合作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1)教学方法多样化:注重教学方法改进,特别是针对高职院校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的,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将以往的“教师为本”向“学生为本”过渡,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现场教学、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角色模拟等,鼓励学生主动学习,积极参与。我们经常到学院附近的大连铁路疗养院老年公寓现场教学,学生可在老年公寓通过观察、相谈和实际动手操作等活动,发现和积累相关知识技能资料。然后通过组织学生交流、讨论及教师的现场指导、总结,实现教学目标。在这个过程中老年公寓的高级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一直参与指导,效果很好。我们还将一些敬老院、老年公寓的老人接到学院老年养护实训室组织活动,由学生担任组织和护理工作,老人们活动得很开心,同学们也很高兴。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也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和操作技能。(2)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为了增加教学的生动性、灵活性,便于学生直观地接受教学内容,增加信息量,我们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教学内容录像资料和多媒体课件的收集和制作,在教学中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3、深化考核制度改革。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为了体现高职教育特色,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我们对考核方式、方法做了相应的改革。传统的考试方式是一卷定终身。卷面所反映的是单一的理论知识,有的学生虽然成绩很高但缺乏应用能力,尤其是实际的操作能力,所以不能很好地体现出高职教育特色,也不符合涉老机构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所以我们将主要专业课考试内容做了调整,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实践考试主要是考核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及知识的运用能力,除了在校内老年养护实训室通过动手操作、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外,我们还采取产学研合作的考核方式,到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涉老机构与用人单位一起实地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
4、完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由于“老年服务与管理 ”专业在我国为首创,一直以来,国内没有合适的专业教材,学院专业教师与涉老机构合作搜集相关教学资料,同时参考国外相关专业教材及教学资料,并根据高职教育标准的要求,编写出护理专业课程讲义。近几年,我们不断总结教学及实践经验,与涉老机构相沟通,共同对讲义进行修改和完善,坚持以“三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五性”(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适用性)为原则,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并注意前后内容的联系与衔接,这些讲义得到涉老机构专业委员会的一致认可。在此基础上,我们又结合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资格标准中对老年人护理的要求,在内容、体系等方面又做了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现已编写出教材,拟出版发行高职高专系列老年护理教材。
(四)做好师资队伍建设
学院规定专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循教学原则及规律,按教学大纲及高职教学的要求授课。为了加强师资力量,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我院与日本濑户内短期大学、澳大利亚中吉普斯兰理工学院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国际领域交流。专业教师和涉老机构护理人员积极投身该专业的开发与建设,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该专业已参与国家、辽宁省各级教学研究课题四项,其中一项为国家教育部的科研课题,另一项已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教学改革二等奖,发表省级以上论文近20篇。我院对专任教师加强实践培训,提高实际技能。教师每年都要至少2个月在涉老机构参与实践活动,有2名教师分别在旅顺福利院、革镇堡敬老院兼任副院长。由涉老机构的领导、高级护理师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在教学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我院还聘请了国内外相关专业的教授、学者,对专业教师及学生进行讲学,让他们了解本专业的新动态及行业发展前景,使本专业建设与国际接轨。
(五)开展培训和咨询
鉴于涉老服务队伍和涉老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低下,以及涉老机构人员的素质急待提高的实际,我们积极开展各种短期培训,提高涉老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先后为辽宁省民政厅、大连市民政局举办各级养老院院长及高级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班进行业务培训;与大连市慈善机构、香港汇丰银行合作为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培训,并使之在养老护理员工作岗位上实现再就业;为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道组织的居家养老护理员提供技能培训;专业教师为各级养老机构提供业务咨询,为大连市劳动局承担了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的职业技能鉴定与考核工作,定期为大连电台、大连电视台做老年养护咨询节目。几年来我们开展培训达1000余次,各种咨询活动100多次。培训和咨询工作得到涉老机构的欢迎和大力支持。
(六)产学研合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做好毕业生就业前培训指导。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主要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涉老机构培养具有从事老年护理、老年产业的产品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应用型人才。无论是从事护理,还是从事管理工作,其服务对象都是老年人,老年人是个特殊的服务群体,所以从事这一行业就应该注意加强学生的服务观念。毕业前期,我们加强学生爱岗敬业、奉献精神的培养,从事老年护理,需要有爱心、耐心和热心,如果缺乏这“三心”,即便有再高的专业水平、再强的能力也不能胜任这一工作。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
首先,我们请来了养老机构的院长、管理人员、护理人员,他们声情并茂的讲解及大量事例的介绍,使学生对这一行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真正意识到所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工作,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请民政局、老龄委的有关专家,就国内外、大连市的老龄化、养老机构情况及行业前景、市场需求等方面做充分系统的分析、预测并介绍相关的政策。通过介绍,学生获得大量信息,倍受鼓舞。比如今后社会劳动保障部将借鉴国外的模式对养老护理员划分为几个级别,持证上岗,不同级别不同报酬,而我们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经过一年的工作,经考核就可拿到高级护理员资格证。获悉这些信息后学生们看到了希望,更坚定了从事这一行业的信心。
2、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我院重视学生的毕业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先后派专业教师到北京、天津等地涉老机构联系毕业学生的就业。自2002年以来,现已有三届毕业生144人,已毕业的学生受到涉老机构的普遍欢迎,每年就业率都达100%,为大连市乃至其它省市的老年产业输送了高素质的老年养护专业人才。其中有3人在北京东方老年国际太阳城,2人在天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10人在大连社会福利院等任管理和护理工作。
三、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几点体会
(一)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要坚持学校主动性原则
同我院合作的涉老机构大多数是靠学院主动寻求而来的,而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的机构少之又少,这主要是涉老机构对高职院校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这一功能缺乏认识造成的,也是因为我们高职教育发展历史短,还没完全被社会所认识和接纳,根据当前涉老机构的现状,学校必须主动向老年产业寻求合作,主动为他们着想,主动向他们汇报学校教学情况,主动为他们服务,以赢得他们的支持。
(二)产学研合作教学模式必须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发展
我院能在短时间内便与众多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涉老机构建立产学合作关系,主要原因是得到了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的支持和帮助。
(三)产学研合作的前提是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产学研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利益驱动的合作关系,存在着利益上的协调与制约,这种制约不是相互间的牵制和对抗,而是相互参与、合作服务、分享成果。涉老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市场、教育培训市场、技术市场等与高职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学校和涉老机构的共同利益市场。在这些市场中学校和涉老机构在事实上互为供方和需方。在人力资源方面,学校要向涉老机构提供合格的人才、涉老机构则可以向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在教育培训市场,学校可以向涉老机构提供员工培训的相关服务,涉老机构则可以向学校的教师、学生提供实训基地。因此,要想取得产学合作的实质性成果,首先要遵循学校与涉老机构利益共享的原则。另外,既然合作双方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必然在互动过程中建立一定感情,双方都要加以珍惜,并用心维护和巩固,感情来自于真诚的交流与互动,以感情为纽带的机制将更加持久。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6篇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政府引导,深化产学研合作创新,根据《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威发[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以下简称 “示范工程计划”),旨在通过对产学研合作创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突破一批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培植一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点,为加快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步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示范工程计划”是推进我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我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示范工程计划”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指导原则。
第五条 “示范工程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拨款,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资助范围和重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资助、独立核算。
“示范工程计划”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
(一)设立威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专项资金,作为项目实施的资助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以内,资助形式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
(二)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区市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绩效突出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相关计划。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第十一条 各区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2月10日前就项目实施情况、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等形成项目实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财政局。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威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撰写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费使用自查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验收材料,经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同时应提交科技报告,实现科研成果共享共用。
对提前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的,经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提前验收。
第十四条 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验收申请,由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复。延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市场和技术等原因的影响需进行合同指标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复,按批准的调整后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对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达到验收条件的,市科技局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三方面的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依据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内容重点围绕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等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确定该区市以后项目申报名额分配和该承担单位申报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